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區別(通用3篇)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區別 篇1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務合同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以提供勞務爲內容而簽訂的協議。二者有着本質的區別:

  (一)二者的法律性質不同。

  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係的依據,屬於勞動法的範疇;勞務合同是建立民事、經濟法律關係的依據,屬於民法、經濟法的範疇。

  (二)對合同主體要求不同。

  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與法人,勞務合同對主體沒有特殊要求。

  (三)合同主體的地位不同。

  勞動合同簽訂後,勞動者便成爲用人單位的一員,二者的關係具有從屬性,勞務合同的主體之間並不存在從屬關係,雙方始終是相互獨立的平等主體,以自己的名義分別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四)合同的內容不同。

  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用人單位要爲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勞務合同無須規定這方面的內容。

  (五)確定報酬的原則不同。

  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按照勞動的數量和質量以及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付勞動報酬,勞動福利待遇等,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勞務合同中的勞務價格是按等價有償的原則支付。

  企業若聘用員工應當簽定勞動合同,其身份爲企業內部人員,應遵守企業各種規章制度,享受勞動福利。

  若臨時特定項目,簽定勞務合同,雙方地位是對等的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區別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協議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提供勞務內容及方式

  乙方承擔的勞務內容________,要求爲:________

  乙方提供勞務的方式爲:________

  乙方提供服務過程中,應當參照甲方的規章制度提供勞務,禁止惡意破壞甲方的生產秩序,造成不良影響。因甲方需要或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乙方的服務內容。

  第三條、工作條件

  在乙方從事服務過程中,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生產安全、防止職業危害規定的勞務環境和必要的勞務保護用品,提供必需的生產工具和場所。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工作特點,自主安排提供服務時間和休息時間,但不能影響甲方的正常生產運營。

  第四條、勞務費用支付

  依據雙方約定及乙方提供勞務服務的質量、數量,甲方支付乙方勞務費,勞務費支付標準爲____________

  第五條、保險待遇

  甲乙雙方爲非勞動雙方關係,甲方不承擔乙方的社會保險責任。

  第六條、特別約定

  因乙方的特殊身份,乙方在甲方提供勞務期間受到傷害的,不屬於工傷,按照民事糾紛處理,雙方根據責任大小確定承擔損失的比例;因乙方行爲造成自身、甲方或第三方損害的,損害賠償責任由個人承擔。

  乙方在提供勞務合同期間患病貨其他個人原因不能提供勞務的,本協議自動終止,甲方除應結清乙方勞務費用外,不承擔其他責任。

  第七條、合同履行

  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勞務協議。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勞務協議相關內容。任何一方違法解除本合同,都應已發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解除合同條件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終止合同條件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

  一、本協議期滿的;

  二、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於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的。

  第十條、乙方對甲方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十一條、其他條款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及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應積極履行本協議,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甲乙雙方簽字(章)後生效。

  第十五條、因履行、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也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區別 篇3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員工)

  名稱

  姓名

  住所

  性別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護照)

  (主要負責人) 號碼

  聯繫人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定本聘用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例條款。

  一、本協議所稱退休人員是指已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人員,或未達到規定退休年齡但已依法享受養老保險金、退休金的人員。

  二、聘用期限:

  本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內容: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 工作。具體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四、工作時間: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的工作內容、任務實行責任制,乙方應本着誠信原則按甲方要求完成,工作時間按照每日工作 小時,每週工作 小時(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五、聘用報酬:

  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勞務報酬。乙方每月勞務報酬按 執行。勞務報酬發放日如遇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甲方可以提前或推後五個工作日內發放勞務報酬。

  六、其他待遇

  (一)甲方按照不低於 標準給予乙方辦理相應的商業保險。

  (二)乙方非因在甲方工作原因受傷或患病不能正常工作需要住院治療的,憑區、縣級以上醫院住院證明書請假接受治療;治療時間超出一箇月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三)乙方工作時間內在甲方工作場所內從事工作任務,或在工作時間內在甲方工作場所外從事工作任務,受第三人傷害的,其待遇按國家民事規定向第三人主張損害賠償。

  七、規章制度:

  (一)乙方應當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公司規章制度處理並有權向乙方追究賠償責任;

  八、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協議期限屆滿,本協議終止。

  (二)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或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解除。

  (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變更。

  (四)本協議的解除或終止不適用《勞動法》等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範性文件中相關規定。

  九、雙方認爲需要約定的其他條款:

  (一)乙方必須按規定提供各項真實、合格、有效的證件及資料。若乙方提供的證件及資料有虛假、欺騙等現象,甲方可解除本協議,不作任何經濟補償;如因乙方行爲造成甲方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要求賠償。

  (二)甲方或乙方解除本協議,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並辦理工作交接手續。乙方須在甲方安排人員接崗並完成接交工作後方可離崗,乙方工作接交未完成而解除本協議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本協議約定的報酬二倍承擔和約解除金。(三)在簽定本協議時,乙方確實已熟知甲方之規章制度,並承諾自覺遵守。協議期間,如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甲方按該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聘用協議,不作任何經濟補償。

  (四)甲方所訂立的規章制度作爲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五)《保密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六)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實際人員配置,有權對乙方實際工作給予崗位調換安排。

  (七)乙方同意,在日常工作操作中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或因乙方個人原因嚴重影響甲方形象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企業管理制度》承擔賠償責任(不可抗力或不可預見因素除外)。

  十、其它

  (一)本協議未盡事宜或協議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牴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確認已於 年 月 日收到雙方簽字蓋章後的本協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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