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精選21篇)

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篇1

  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範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現甲方有樣板房三間,位於中山市東昇鎮__________花園第五期內,承包給乙方裝修,經甲方雙方協商一致,特簽定協議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承包裝修工程的內容範圍、方式、時間和質量

  1、內容範圍:該工程的內容範圍包括:_________________室內天花板、地面泥水鋪貼、複合地板、房門、衣櫃、電視櫃、牆身油ici漆,室內配套設施等。(詳細見室內裝修預算表)

  2、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裝修所用水、電均由乙自負。

  3、工程完成時間: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工程質量:按國家規定建築裝修標準執行。

  二、乙方責任:

  1、因甲方對裝修工程要求時間短,爲保證甲方裝修按時完成,乙方在__________年6月10日前必須完成全部工程。

  2、工程峻工後經雙方實地驗收,如不符合工程要求的,一切不合格工程的材料及費用由乙方負責並返工。

  3、乙方在安裝、裝修期間施工所發生的一切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三、本合同工程總值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整。(包開發票)

  其中:_________________

  1、29號樓b座204房室內裝修費用:_________________元

  2、29號樓b座201房室內裝修費用:_________________元

  3、29號樓a座203房室內裝修費用:_________________元

  四、合同結算使用稅局統一發票。

  五、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經甲方驗收完成後付款50%,即75000元,餘款50%,即74500元,在樣板房售出、業主驗收後付清工程款。

  六、保修服務: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業主提供保修服務,保修期限爲三年。(由甲方售出、業主驗收後起計算),具體由甲方指定專人或物業管理部門聯繫乙方。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可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篇2

  (分)包人):__________

  勞務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 (以下簡稱爲“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爲“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專業及等級:__________________

  複審時間及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

  2.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結束工作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總日曆工作天數爲:_______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 等級。

  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承(分)包合同。

  6.標準規範

  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範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總(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閱。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的副本或複印件。

  7.2 勞務分包人應全面瞭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8.圖紙

  8.1 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_______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_____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_____套。

  8.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項目經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爲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稱:_________。

  9.2 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爲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職稱:_________。

  10.工程承包人義務

  10.1 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爲: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完成水、電、熱、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並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費,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除外):__________________ ;

  (5)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爲:______;

  (6)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 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4 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10.5 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6 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週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7 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8 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繫,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11.勞務分包人義務

  11.1 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繫;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1.2 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嚴格實施;

  11.3 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11.4 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11.5 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1.6 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

  11.7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1.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具、週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11.9 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11.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並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與檢查

  12.1 勞務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勞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12.2 工程承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勞務分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3.安全防護

  13.1 勞務分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13.2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工作(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勞務分包人應在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13.3 勞務分包人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保護用品),由勞務分包人提供使用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由工程承包人負責供應。

  14.事故處理

  14.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勞務分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報告工程承包人,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進行處理。

  14.2 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相關規定處理。

  15.保險

  15.1 勞務分包人施工開始前,工程承包人應獲得發包人爲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的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2 運至施工場地用於勞務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工程承包人辦理或獲得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3 工程承包人必須爲租賃或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範圍(內容)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4 勞務分包人必須爲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爲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勞務分包人自行投保的範圍(內容)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5 保險事故發生時,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16.材料、設備供應

  16.1 勞務分包人應在接到圖紙後 天內,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計劃(具體表式見附件一);經確認後,工程承包人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並及時交付;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的,勞務分包人必須及時進行,費用另行約定。如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勞務分包人應在驗收時提出,工程承包人負責處理。

  16.2 勞務分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勞務分包人應賠償,並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稱、規格、數量、質量或其他要求):

  採購材料費用爲:_____________________(單價)

  採購材料費用爲:_____________________(單價)

  採購材料費用爲: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

  採購材料費用爲: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

  16.4 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憑採購憑證,另加_______%的管理費向工程承包人報銷。

  17.勞務報酬

  17.1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採用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計算:

  (1)固定勞務報酬(含管理費);

  (2)約定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時計算;

  (3)約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

  17.2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除本合同17.6規定的情況外,均爲一次包死,不再調整。

  17.3 採用第(1)種方式計價的,勞務報酬共計 元。

  17.4 採用第(2)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分別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爲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爲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爲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爲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爲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爲______________元;

  17.5 採用第(3)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分別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爲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爲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爲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爲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爲______________元;

  17.6 在下列情況下,固定勞務報酬或單價可以調整:

  (1)以本合同約定價格爲基準,市場人工價格的變化幅度超過_______%,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2)後續法律及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的,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

  18.1 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施工過程中不計算工時和工程量。

  18.2 採用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每日將提供勞務人數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

  18.3 採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對勞務分包人未經工程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

  19.勞務報酬的中間支付

  19.1 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約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預付款 _______元;

  (2)中間支付:

  第一次支付時間爲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支付_______元;

  第二次支付時間爲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支付_______元;

  ……

  19.2 採用計時單價或計件單價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雙方約定支付方法爲_____________________ 。

  19.3 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勞務報酬、工程變更調整的`勞務報酬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勞務報酬,應與上述勞務報酬同期調整支付。

  20.施工機具、週轉材料供應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勞務作業使用的機具、設備,性能應滿足施工的要求,及時運入場地,安裝調試完畢,運行良好後交付勞務分包人使用。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據本合同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的除外)應按時運入現場交付勞務分包人,保證施工需要。如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安拆調試時,費用另行約定。

  20.2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施工使用的機具、設備一覽表見附件二。

  20.3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的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見附件三。

  21.施工變更

  21.1 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發出變更通知,並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勞務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變更導致勞務報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勞務分包人損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勞務報酬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21.3 施工中勞務分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勞務分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1.4 因勞務分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勞務分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22.施工驗收

  22.1 勞務分包人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勞務分包人施工完畢,應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報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驗收;工程承包人應當在收到勞務分包人的上述報告後7天內對勞務分包人施工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內未組織驗收的,視爲勞務分包人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約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與發包人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勞務分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並承擔由此導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關損失。

  22.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勞務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內)一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勞務分包人對其分包的勞務作業的施工質量不再承擔責任,在質量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責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施工配合

  23.1 勞務分包人應配合工程承包人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發包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的涉及勞務分包人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勞務分包人配合時,勞務分包人應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之外,勞務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發生的工期損失和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2 勞務分包人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必須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工程承包人應配合勞務分包人工作或確保勞務分包人獲得該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24.勞務報酬最終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14天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進行勞務報酬的最終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勞務分包人遞交的結算資料後14天內進行覈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工程承包人確認結算資料後14天內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尾款。

  24.3 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勞務報酬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25.違約責任

  25.1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工程承包人違反本合同第19條、第24條的約定,不按時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約定覈實勞務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勞務報酬尾款時,應按勞務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拖欠勞務報酬的利息,並按拖欠金額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每日_______ ‰的違約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勞務分包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元,工程承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勞務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

  25.4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勞務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勞務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元的違約金;

  (2)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時,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的違約金;

  (3)勞務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違約金元,勞務分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25.5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6.索賠

  26.1 工程承包人根據總(分)包合同向發包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時,勞務分包人應予以積極配合,保持並出示相應資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總(分)包合同。

  26.2 在勞務作業實施過程中,如勞務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分)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形出現,則工程承包人應該採取一切合理步驟,向發包人主張追加付款或延長工期。當索賠成功後,工程承包人應該將索賠所得的相應部分轉交給勞務分包人。

  26.3 當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並有索賠事件發生時有效的相應證據。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工程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作時間延誤和(或)勞務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報酬及勞務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勞務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出延長工作時間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1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勞務分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1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勞務分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爲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項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勞務分包人應當階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序與(3)、(4)規定相同。

  26.5 勞務分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時限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索賠。

  27.爭議

  27.1 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採用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7.2 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2)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爲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轉包或再分包

  28.1 勞務分包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勞務分包人將依法承擔責任。

  28.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勞務分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工程承包人應協助勞務分包人採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認爲勞務分包人應當暫停工作,勞務分包人應暫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勞務分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結束後14天內,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和延誤的工作時間由雙方按以下辦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勞務作業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的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勞務分包人自有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4)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械設備損壞,由工程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5)停工期間,勞務分包人應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6)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7)延誤的工作時間相應順延。

  29.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30.1 在勞務作業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勞務分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如勞務分包人發現後隱瞞不報或哄搶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30.2 勞務作業中發現影響工作的地下障礙物時,勞務分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工程承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過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發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勞務分包人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終止,工程承包人應通知勞務分包人終止本合同。勞務分包人接到通知後儘快撤離現場,工程承包人應支付勞務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勞務報酬,並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後,勞務分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餘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場地。工程承包人應爲勞務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32.合同終止

  32.1 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勞務作業成果,並經工程承包人驗收合格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2.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合同份數

  33.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各執一份;本合同副本_______份,工程承包人執_______份,勞務分包人執_______份。

  33.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後生效。

  工程承包人:(公章) 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務分包人:(公章)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篇3

  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示範文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20__年8月

  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示範文本

  工程承包人(施工總承包人或專業工程承(分)包人):

  勞務分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以下簡稱爲“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爲“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

  發證機關:

  資質專業及等級:

  複審時間及有效期:

  2、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範圍: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年月日結束工作日期:年月日總日曆工作天數爲: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等級。

  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承(分)包合同。

  6、標準規範

  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範如下:

  7、總(分)包合同

  7.1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閱。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的副本或複印件。

  7.2勞務分包人應全面瞭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8、圖紙

  8.1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套。

  9、項目經理

  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爲,職務:,職稱:。

  9.2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爲,職務:,職稱:。

  10、工程承包人義務

  10.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在年月日前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爲:。

  (2)在年月日前完成水、電、熱、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並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年月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年月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費,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除外):

  (5)在年月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爲:;

  (6)在年月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

  ,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爲:;

  10.3、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4、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10.5、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6、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週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8、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繫,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11、勞務分包人義務

  11.1、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繫;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1.2、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嚴格實施;

  11.3、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11.4、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11.5、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1.6、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

  11.7、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具、週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11.9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並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與檢查

  12.1、勞務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勞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12.2、工程承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勞務分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3、安全防護

  13.1、勞務分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13.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工作(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勞務分包人應在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13.3、勞務分包人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保護用品),由勞務分包人提供使用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由工程承包人負責供應。

  14、事故處理

  14.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勞務分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報告工程承包人,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進行處理。

  14.2、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相關規定處理。

  15、保險

  15.1、勞務分包人施工開始前,工程承包人應獲得發包人爲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的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2、運至施工場地用於勞務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工程承包人辦理或獲得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3、工程承包人必須爲租賃或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範圍(內容)爲:。

  15.4、勞務分包人必須爲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爲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勞務分包人自行投保的範圍(內容)爲:。

  15.5、保險事故發生時,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16、材料、設備供應

  16.1勞務分包人應在接到圖紙後天內,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計劃(具體表式見附件一);經確認後,工程承包人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並及時交付;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的,勞務分包人必須及時進行,費用另行約定。如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勞務分包人應在驗收時提出,工程承包人負責處理。

  16.2勞務分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勞務分包人應賠償,並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16.3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稱、規格、數量、質量或其他要求):

  採購材料費用爲:(單價)

  採購材料費用爲:(單價)

  採購材料費用爲:(單價)

  採購材料費用爲:(單價)

  16.4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憑採購憑證,另加%的管理費向工程承包人報銷。

  17、勞務報酬

  17.1本工程的勞務報酬採用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計算:

  (1)固定勞務報酬(含管理費);

  (2)約定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時計算;

  (3)約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

  17.2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除本合同17.6規定的情況外,均爲一次包死,不再調整。

  17.3採用第(1)種方式計價的,勞務報酬共計元。

  17.4採用第(2)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分別爲:

  ,單價爲元;

  ,單價爲元;

  ,單價爲元;

  ,單價爲元;

  ,單價爲元。

  17.5採用第(3)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分別爲:

  ,單價爲元;

  ,單價爲元;

  ,單價爲元;

  ,單價爲元;

  ,單價爲元。

  17.6在下列情況下,固定勞務報酬或單價可以調整:

  (1)以本合同約定價格爲基準,市場人工價格的變化幅度超過%,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2)後續法律及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的,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

  18、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

  18.1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施工過程中不計算工時和工程量。

  18.2採用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每日將提供勞務人數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

  18.3採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對勞務分包人未經工程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

  19、勞務報酬的中間支付

  19.1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約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預付款元;

  (2)中間支付:

  第一次支付時間爲年月日,支付元;

  第二次支付時間爲年月日,支付元;

  19.2採用計時單價或計件單價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雙方約定支付方法爲。

  19.3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勞務報酬、工程變更調整的勞務報酬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勞務報酬,應與上述勞務報酬同期調整支付。

  20、施工機具、週轉材料供應

  20.1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勞務作業使用的機具、設備,性能應滿足施工的要求,及時運入場地,安裝調試完畢,運行良好後交付勞務分包人使用。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據本合同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的除外)應按時運入現場交付勞務分包人,保證施工需要。如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安拆調試時,費用另行約定。

  20.2工程承包人應提供施工使用的機具、設備一覽表見附件二。

  20.3、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的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見附件三。

  21、施工變更

  21.1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發出變更通知,並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勞務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因變更導致勞務報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勞務分包人損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勞務報酬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21.3施工中勞務分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勞務分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1.4因勞務分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勞務分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22、施工驗收

  22.1勞務分包人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勞務分包人施工完畢,應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報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驗收;工程承包人應當在收到勞務分包人的上述報告後7天內對勞務分包人施工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內未組織驗收的,視爲勞務分包人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約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與發包人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勞務分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並承擔由此導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關損失。

  2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勞務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內)一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勞務分包人對其分包的勞務作業的施工質量不再承擔責任,在質量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責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施工配合

  23.1勞務分包人應配合工程承包人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發包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的涉及勞務分包人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勞務分包人配合時,勞務分包人應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之外,勞務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發生的工期損失和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2勞務分包人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必須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工程承包人應配合勞務分包人工作或確保勞務分包人獲得該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24、勞務報酬最終支付

  24.1全部工作完成,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14天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進行勞務報酬的最終支付。

  24.2工程承包人收到勞務分包人遞交的結算資料後14天內進行覈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工程承包人確認結算資料後14天內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尾款。

  24.3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勞務報酬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25、違約責任

  25.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工程承包人違反本合同第19條、第24條的約定,不按時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

  25.2工程承包人不按約定覈實勞務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勞務報酬尾款時,應按勞務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拖欠勞務報酬的利息,並按拖欠金額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每日‰的違約金。

  25.3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勞務分包人支付違約金元,工程承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勞務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

  25.4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勞務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勞務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元的違約金;

  (2)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時,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的違約金;

  (3)勞務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違約金元,勞務分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25.5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26、索賠

  26.1工程承包人根據總(分)包合同向發包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時,勞務分包人應予以積極配合,保持並出示相應資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總(分)包合同。

  26.2在勞務作業實施過程中,如勞務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分)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形出現,則工程承包人應該採取一切合理步驟,向發包人主張追加付款或延長工期。當索賠成功後,工程承包人應該將索賠所得的相應部分轉交給勞務分包人。

  26.3當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並有索賠事件發生時有效的相應證據。

  26.4工程承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工程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作時間延誤和(或)勞務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報酬及勞務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勞務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出延長工作時間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1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勞務分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1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勞務分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爲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項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勞務分包人應當階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序與(3)、(4)規定相同。

  26.5勞務分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時限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索賠。

  27、爭議

  27.1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採用下列第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7.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2)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爲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轉包或再分包

  28.1勞務分包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勞務分包人將依法承擔責任。

  29、不可抗力

  29.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2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勞務分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工程承包人應協助勞務分包人採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認爲勞務分包人應當暫停工作,勞務分包人應暫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勞務分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結束後14天內,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2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和延誤的工作時間由雙方按以下辦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勞務作業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的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勞務分包人自有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4)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械設備損壞,由工程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5)停工期間,勞務分包人應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6)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7)延誤的工作時間相應順延。

  2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30.1在勞務作業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勞務分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如勞務分包人發現後隱瞞不報或哄搶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30.2勞務作業中發現影響工作的地下障礙物時,勞務分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工程承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1、合同解除

  31.1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過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發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如在勞務分包人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終止,工程承包人應通知勞務分包人終止本合同。勞務分包人接到通知後儘快撤離現場,工程承包人應支付勞務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勞務報酬,並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1.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合同解除後,勞務分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餘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場地。工程承包人應爲勞務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2、合同終止

  32.1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勞務作業成果,並經工程承包人驗收合格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3、合同份數

  33.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各執一份;本合同副本份,工程承包人執份,勞務分包人執份。

  34、補充條款

  5、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後生效。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應材料、設備、構配件計劃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機具、設備一覽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週轉、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勞務分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篇4

  工程承包人(施工總承包人或專業工程承(分)包人):__________

  勞務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 (以下簡稱爲“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爲“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專業及等級:__________________

  複審時間及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

  2、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結束工作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總日曆工作天數爲:_______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 等級。

  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承(分)包合同。

  6、標準規範

  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範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總(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閱。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的副本或複印件。

  7、2 勞務分包人應全面瞭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8、圖紙

  8、1 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_______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_____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_____套。

  8、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項目經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爲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稱:_________。

  9、2 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爲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職稱:_________。

  10、工程承包人義務

  10、1 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爲: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完成水、電、熱、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並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費,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除外):__________________ ;

  (5)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爲:______;

  (6)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 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4 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10、5 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6 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週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7 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8 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繫,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11、勞務分包人義務

  11、1 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繫;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1、2 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嚴格實施;

  11、3 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11、4 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篇5

  承包人:_________

  分包人:_________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總包工程:指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範圍內的工程。

  1.8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項目經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總包合同:指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於1999年修訂印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號)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經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的專用條款。

  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4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15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分包合同的規定,爲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採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人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7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21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項的情況,經承包人確認後,按雙方約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22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於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承包人在現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休息日或節假日次日爲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爲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爲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投標函及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語言文字: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應與總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相同。

  3.2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與總包合同中規定適用的法律.法規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3適用工程建設標準: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名稱;本合同專用條款沒有具體約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工程建設標準。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承包人確認後執行。

  4.圖紙

  4.1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分包人提供圖紙。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套數的,承包人應代爲複製,複製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如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範圍內圖紙的_________,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後,應當繼續履行。

  4.2如分包工程的圖紙不能完全滿足施工需要,並且承包人委託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分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範圍內,在原分包工程圖紙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的深化設計須經過承包人確認後方可進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應由承包人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應對自行設計的圖紙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

  4.3承包人提供的圖紙不能滿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複製.重新繪製.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總包合同

  5.1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瞭解: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閱。當分包人要求時,承包人應向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的副本或複印件。分包人應全面瞭解總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

  5.2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並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爲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生。

  5.3分包人與發包人的關係: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繫,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繫,將被視爲違約,並承擔違約責任。

  6.指令和決定

  6.1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範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出指令,分包人應執行承包人根據分包合同所發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行指令,承包人可委託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

  6.2發包人或工程師指令:就分包工程範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行經承包人確認和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發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7.2項目經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並在認爲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書及撤回通知作爲分包合同的附件。

  7.3承包人所發出的指令.通知,由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籤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項目經理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項目經理在48小時後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於承包人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項目經理在分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7天內不予答覆,應視爲分包人要求已被確認。分包人認爲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情況下,項目經理可發出要求分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行。如承包人發出錯誤的指令,並給分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則承包人應給予分包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

  7.4項目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後果通知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7.5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分包項目經理

  8.1分包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8.2分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分包項目經理簽字後送交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後生效。

  8.3分包項目經理按項目經理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分包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項目經理取得聯繫時,分包項目經理應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項目經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8.4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並徵得承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5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爲不稱職的分包項目經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據總包合同由發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蔘加發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設備和設施,並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

  (4)隨時爲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6)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閱分包合同和(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後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准,分包人方可執行。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8)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11.總包合同解除

  11.1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則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後應儘快撤離現場。

  11.2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終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價款.分包人員工的遣散費.二次搬運費等補償。如本合同第11.1款約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因爲分包人的嚴重違約,則只能得到已完工程價款補償。

  11.3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爲分包工程已採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設備,應全部移交給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價格支付給分包人。

  12.轉包與再分包

  12.1除12.2款規定的情況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如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爲違約,並承擔違約責任。

  12.2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12.3分包人應對再分包的勞務作業的質量等相關事宜進行督促和檢查,並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三、工期

  13.開工與延期開工

  13.1分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爲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項目經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承包人賠償分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項目經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從工程師處獲得與分包合同相關的竣工時間延長;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設備設施.施工場地;

  (3)承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項目經理未按分包合同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發出的指令錯誤,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範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或項目經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4.2分包人應在14.1款約定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爲同意順延工期。

  15.暫停施工

  15.1發包人或工程師認爲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承包人向分包人發出暫停施工指令,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分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序以及暫停施工所發生的費用,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分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6.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6.3提前竣工程序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協議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方法或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2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

  17.3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但並不免除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承擔的總包質量管理的責任。

  17.4分包人應允許並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18.安全施工

  18.1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18.2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承包人批准後實施,發生的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3發生安全事故,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處理。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工程報價書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

  19.2分包工程合同價款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應與總包合同約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價格。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19.3可調價格計價方式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19.4分包人應當在19.3款情況發生後10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爲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後10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爲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19.5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係。

  20.工程量的確認

  2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接到報告後7天內自行按設計圖紙計量或報經工程師計量。承包人在自行計量或由工程師計量前24小時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爲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爲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承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0.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或因工程師的原因未計量的,從第8天起,分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爲被確認,作爲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0.3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計量。

  20.4對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0天內,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承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1.3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他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1.4承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六、工程變更

  22.工程變更

  22.1分包人應根據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的方式對分包工程進行變更:

  (1)工程師根據總包合同作出的變更指令。該變更指令由工程師作出並經承包人確認後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項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變更指令。

  22.2分包人不執行從發包人或工程師處直接收到的未經承包人確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項目經理並向項目經理提供一份該直接指令的複印件。項目經理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於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22.3分包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應按照總包合同的相應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1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承包人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

  22.4分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1天內不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爲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22.5承包人在收到變更分包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7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爲該報告已被確認。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交日期和份數。

  23.2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知發包人進行驗收,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進行驗收。根據總包合同無需由發包人驗收的部分,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序自行驗收。發包人未能按照總包合同及時組織驗收的,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規定的發包人驗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組織驗收,並視爲分包工程竣工驗收通過。

  23.3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於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並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23.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爲分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爲提供修復後竣工報告之日。

  24.竣工結算及移交

  24.1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承包人認可後14天內,分包人向承包人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4.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覈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承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7天內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之日起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5.質量保修

  2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後,分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分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具體保修責任按照分包人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簽訂的質量保修書執行。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爲承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26.2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爲分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繫;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26.3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後果: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爲,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於承擔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及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任何賠償費,在此情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濟損失及賠償費,並且不排除採用其它補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賠

  27.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27.2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分包人可按總包合同約定的程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

  27.3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況,分包人可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序通過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賠報告後21天內給予分包人明確的答覆,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索賠成功後,承包人應將相應部分轉交分包人。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的規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賠報告,以保證承包人可以及時向發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在35天內未能對分包人的索賠報告給予答覆,視爲分包人的索賠報告已經得到批准。

  27.4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的約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要求分包人協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相關通知或其它資料以及保持並出示同期施工記錄,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分包人未予積極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成功,則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分包人的金額中扣除上述本應獲得的索賠款項中適當比例的部分。

  28.爭議

  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8.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爲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29.保障

  29.1除應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外,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於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及修補缺陷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1)人員的傷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29.2承包人應保障分包人免於承擔與下列事宜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

  (1)按分包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過程當中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2)由於發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爲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損害,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

  30.保險

  30.1承包人應爲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辦理保險。發包人已經辦理的保險視爲承包人辦理的保險。

  30.2分包人必須爲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爲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0.3保險事故發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0.4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擔保

  31.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時,承包人應與分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3分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不應超過總包合同中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的額度。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1有關材料設備供應的數量.程序及責任均按總包合同中發包人與承包人的有關約定履行。

  32.2總包合同約定就分包工程章由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視爲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32.3除32.2款外的材料設備應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33.文物

  33.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將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以內需要保護的文物或古樹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應認真保護,需要採取保護措施時,由承包人承擔所需費用。

  33.2分包人在其施工場地內發現文物,應採取保護措施,並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不可抗力包括的範圍以及事件處理同總包合同相應條款。

  34.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的,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

  34.3分包人承擔自身的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34.4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發生本合同通用條款21.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3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轉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35.5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後處理均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35.6分包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與終止

  36.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6.3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7.合同份數

  37.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37.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8.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承包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分包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原則,本着公平、互利、互惠的經營方式,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守信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工程砌磚清包

  二、施工內容: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各種磚牆砌體砌築,砂漿攪拌、材料場內運輸到砌築現場(水平運輸豎直傳遞),搭拆砌築腳手架,包括窗臺澆築,等爲完成所有磚牆砌築的各道工序,含門窗過樑安裝、砌築牆體中的拉結筋、鐵絲網放置,複合牆體中間砂漿填縫。

  三、質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驗收必須合格。

  四、進度要求:_________________自本月中旬進場起到___________日前完工,按項目部進度完成。

  五、砌體按m3

  六、工程款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每完成一層按80%支付人工費,主體驗收合格後付清全度工程款。

  七、其他約定

  1、施工期內乙方至少委派一名砌築施工員到場,負責砌築質量達到合同要求,必須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節約用料。並委派兼職安全員負責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本條發生的’用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施工現場保證可用磚塊、砂漿用於砌體上,每個工作面做到工完料清,現場無隔夜沙漿,若做不到,乙方除承擔每方300元沙漿費外,另外承擔罰款200元。本條罰款甲方在支付乙方工程款是扣除。

  3、嚴格按施工圖、設計聯繫單、項目技術部門確定的砌築工藝和砂漿配合比進行施工,若違反本條,不按圖施工造成尺寸偏差,發生返工,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

  4、爲了加快進度,砌牆工期按甲方編制的進度計劃執行。施工過程中必須做到隨叫隨到,根據工程進度,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需要增加勞動力,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

  5、乙方所有進場作業人員必須有有效合法證件,不接受來歷不明、無有效證件人進入現場,違反笨條款,乙方除無條件清退無有效證件人員外,願意接受200元/人次罰款。本條罰款甲方在支付乙方工程款時扣除。

  6、乙方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因乙方作業人員違規作業,發生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篇7

  工程承包人(施工總承包人或專業工程承(分)包人):_______________

  勞務分包人: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以下簡稱爲“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爲“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專業及等級:_______________

  複審時間及有效期:_______________

  2、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

  分包範圍:_______________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______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_______________,結束工作日期:_______________,總日曆工作天數爲:_______________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等級。

  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承(分)包合同。

  6、標準規範

  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範如下:

  (1)

  (2)

  7、總(分)包合同

  7.1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閱。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的副本或複印件。

  7.2勞務分包人應全面瞭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8、圖紙

  8.1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______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______套。

  8.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項目經理

  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爲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職稱:_______________。

  9.2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爲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職稱:_______________。

  10、工程承包人義務

  10.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爲:_______________。

  (2)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水、電、熱、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並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費,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除外):_______________;

  (5)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爲:_______________;

  (6)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_______________,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爲:_______________;

  10.3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4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10.5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6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週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8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繫,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11、勞務分包人義務

  11.1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繫;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1.2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嚴格實施;

  11.3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11.4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11.5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1.6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

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篇8

  發包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資質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安全生產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 jz安許可證字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元。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的含義相同。

  七、承包方向發包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八、發包方向承包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後生效。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篇9

  工程承包人(施工總承包人或專業工程承(分)包人):__________

  勞務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 (以下簡稱爲“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爲“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專業及等級:__________________

  複審時間及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

  2.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結束工作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總日曆工作天數爲:_______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 等級。

  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承(分)包合同。

  6.標準規範

  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範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總(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閱。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的副本或複印件。

  7.2 勞務分包人應全面瞭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8.圖紙

  8.1 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_______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_____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_____套。

  8.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項目經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爲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稱:_________。

  9.2 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爲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職稱:_________。

  10.工程承包人義務

  10.1 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爲: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完成水、電、熱、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並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費,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除外):__________________ ;

  (5)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爲:______;

  (6)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 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4 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10.5 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6 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週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7 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8 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繫,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11.勞務分包人義務

  11.1 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繫;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1.2 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嚴格實施;

  11.3 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11.4 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11.5 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1.6 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

  11.7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1.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具、週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11.9 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11.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並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與檢查

  12.1 勞務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勞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12.2 工程承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勞務分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3.安全防護

  13.1 勞務分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13.2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工作(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勞務分包人應在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13.3 勞務分包人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保護用品),由勞務分包人提供使用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由工程承包人負責供應。

  14.事故處理

  14.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勞務分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報告工程承包人,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進行處理。

  14.2 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相關規定處理。

  15.保險

  15.1 勞務分包人施工開始前,工程承包人應獲得發包人爲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的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2 運至施工場地用於勞務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工程承包人辦理或獲得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3 工程承包人必須爲租賃或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範圍(內容)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4 勞務分包人必須爲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爲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勞務分包人自行投保的範圍(內容)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5 保險事故發生時,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16.材料、設備供應

  16.1 勞務分包人應在接到圖紙後 天內,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計劃(具體表式見附件一);經確認後,工程承包人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並及時交付;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的,勞務分包人必須及時進行,費用另行約定。如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勞務分包人應在驗收時提出,工程承包人負責處理。

  16.2 勞務分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勞務分包人應賠償,並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稱、規格、數量、質量或其他要求):

  採購材料費用爲:_____________________(單價)

  採購材料費用爲:_____________________(單價)

  採購材料費用爲: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

  採購材料費用爲: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

  16.4 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憑採購憑證,另加_______%的管理費向工程承包人報銷。

  17.勞務報酬

  17.1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採用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計算:

  (1)固定勞務報酬(含管理費);

  (2)約定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時計算;

  (3)約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

  17.2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除本合同17.6規定的情況外,均爲一次包死,不再調整。

  17.3 採用第(1)種方式計價的,勞務報酬共計 元。

  17.4 採用第(2)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分別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爲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爲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爲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爲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爲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爲______________元;

  17.5 採用第(3)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分別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爲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爲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爲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爲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爲______________元;

  17.6 在下列情況下,固定勞務報酬或單價可以調整:

  (1)以本合同約定價格爲基準,市場人工價格的變化幅度超過_______%,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2)後續法律及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的,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

  18.1 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施工過程中不計算工時和工程量。

  18.2 採用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每日將提供勞務人數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

  18.3 採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對勞務分包人未經工程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

  19.勞務報酬的中間支付

  19.1 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約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預付款 _______元;

  (2)中間支付:

  第一次支付時間爲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支付_______元;

  第二次支付時間爲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支付_______元;

  ……

  19.2 採用計時單價或計件單價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雙方約定支付方法爲_____________________ 。

  19.3 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勞務報酬、工程變更調整的勞務報酬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勞務報酬,應與上述勞務報酬同期調整支付。

  20.施工機具、週轉材料供應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勞務作業使用的機具、設備,性能應滿足施工的要求,及時運入場地,安裝調試完畢,運行良好後交付勞務分包人使用。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據本合同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的除外)應按時運入現場交付勞務分包人,保證施工需要。如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安拆調試時,費用另行約定。

  20.2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施工使用的機具、設備一覽表見附件二。

  20.3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的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見附件三。

  21.施工變更

  21.1 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發出變更通知,並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勞務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變更導致勞務報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勞務分包人損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勞務報酬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21.3 施工中勞務分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勞務分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1.4 因勞務分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勞務分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22.施工驗收

  22.1 勞務分包人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勞務分包人施工完畢,應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報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驗收;工程承包人應當在收到勞務分包人的上述報告後7天內對勞務分包人施工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內未組織驗收的,視爲勞務分包人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約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與發包人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勞務分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並承擔由此導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關損失。

  22.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勞務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內)一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勞務分包人對其分包的勞務作業的施工質量不再承擔責任,在質量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責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施工配合

  23.1 勞務分包人應配合工程承包人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發包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的涉及勞務分包人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勞務分包人配合時,勞務分包人應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之外,勞務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發生的工期損失和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2 勞務分包人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必須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工程承包人應配合勞務分包人工作或確保勞務分包人獲得該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24.勞務報酬最終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14天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進行勞務報酬的最終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勞務分包人遞交的結算資料後14天內進行覈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工程承包人確認結算資料後14天內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尾款。

  24.3 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勞務報酬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25.違約責任

  25.1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工程承包人違反本合同第19條、第24條的約定,不按時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約定覈實勞務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勞務報酬尾款時,應按勞務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拖欠勞務報酬的利息,並按拖欠金額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每日_______ ‰的違約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勞務分包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元,工程承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勞務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

  25.4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勞務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勞務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元的違約金;

  (2)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時,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的違約金;

  (3)勞務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違約金元,勞務分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25.5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6.索賠

  26.1 工程承包人根據總(分)包合同向發包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時,勞務分包人應予以積極配合,保持並出示相應資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總(分)包合同。

  26.2 在勞務作業實施過程中,如勞務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分)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形出現,則工程承包人應該採取一切合理步驟,向發包人主張追加付款或延長工期。當索賠成功後,工程承包人應該將索賠所得的相應部分轉交給勞務分包人。

  26.3 當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並有索賠事件發生時有效的相應證據。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工程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作時間延誤和(或)勞務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報酬及勞務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勞務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出延長工作時間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1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勞務分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1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勞務分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爲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項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勞務分包人應當階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序與(3)、(4)規定相同。

  26.5 勞務分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時限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索賠。

  27.爭議

  27.1 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採用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7.2 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2)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爲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轉包或再分包

  28.1 勞務分包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勞務分包人將依法承擔責任。

  28.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勞務分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工程承包人應協助勞務分包人採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認爲勞務分包人應當暫停工作,勞務分包人應暫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勞務分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結束後14天內,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和延誤的工作時間由雙方按以下辦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勞務作業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的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勞務分包人自有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4)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械設備損壞,由工程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5)停工期間,勞務分包人應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6)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7)延誤的工作時間相應順延。

  29.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30.1 在勞務作業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勞務分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如勞務分包人發現後隱瞞不報或哄搶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30.2 勞務作業中發現影響工作的地下障礙物時,勞務分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工程承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過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發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勞務分包人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終止,工程承包人應通知勞務分包人終止本合同。勞務分包人接到通知後儘快撤離現場,工程承包人應支付勞務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勞務報酬,並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後,勞務分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餘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場地。工程承包人應爲勞務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32.合同終止

  32.1 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勞務作業成果,並經工程承包人驗收合格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2.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合同份數

  33.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各執一份;本合同副本_______份,工程承包人執_______份,勞務分包人執_______份。

  33.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後生效。

  附件一 工程承包人供應材料、設備、構配件計劃(略)

  附件二 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機具、設備一覽表(略)

  附件三 工程承包人提供週轉、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略)

  工程承包人:(公章) 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務分包人:(公章)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篇10

  工程承包人:

  勞務分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 (以下簡稱爲“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爲“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

  發證機關:

  資質專業及等級:

  複審時間及有效期:

  2、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範圍: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結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總日曆工作天數爲:  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 等級。

  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承(分)包合同。

  6、標準規範

  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範如下:

  (1)

  (2)

  7、總(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閱。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的副本或複印件。

  7.2 勞務分包人應全面瞭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8、圖紙

  8.1 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  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  套。

  8.2                     。

  9、項目經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爲       ,職務:        ,職稱:     。

  9.2 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爲      ,職務:       ,職稱:     。

  10、工程承包人義務

  10.1 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爲:            。

  (2)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水、電、熱、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並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  年 月 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費,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除外):                   ;

  (5)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爲:                       ;

  (6)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        ,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爲:                        ;

  10.3 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4 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10.5 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6 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週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7 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8 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繫,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11、勞務分包人義務

  11.1 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繫;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1.2 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嚴格實施;

  11.3 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11.4 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11.5 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1.6 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

  11.7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1.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具、週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11.9 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11.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並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與檢查

  12.1 勞務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勞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12.2 工程承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勞務分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3、安全防護

  13.1 勞務分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13.2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工作(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勞務分包人應在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13.3 勞務分包人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保護用品),由勞務分包人提供使用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由工程承包人負責供應。

  14、事故處理

  14.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勞務分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報告工程承包人,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進行處理。

  14.2 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相關規定處理。

  15、保險

  15.1 勞務分包人施工開始前,工程承包人應獲得發包人爲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的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2 運至施工場地用於勞務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工程承包人辦理或獲得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3 工程承包人必須爲租賃或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範圍(內容)爲:          。

  15.4 勞務分包人必須爲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爲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勞務分包人自行投保的範圍(內容)爲:               。

  15.5 保險事故發生時,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16、材料、設備供應

  16.1 勞務分包人應在接到圖紙後 天內,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計劃(具體表式見附件一);經確認後,工程承包人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並及時交付;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的,勞務分包人必須及時進行,費用另行約定。如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勞務分包人應在驗收時提出,工程承包人負責處理。

  16.2 勞務分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勞務分包人應賠償,並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稱、規格、數量、質量或其他要求):

  採購材料費用爲:           (單價)

  採購材料費用爲:           (單價)

  採購材料費用爲:           (單價)

  採購材料費用爲:           (單價)

  16.4 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憑採購憑證,另加   %的管理費向工程承包人報銷。

  17、勞務報酬

  17.1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採用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計算:

  (1)固定勞務報酬(含管理費);

  (2)約定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時計算;

  (3)約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

  17.2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除本合同17.6規定的情況外,均爲一次包死,不再調整。

  17.3 採用第(1)種方式計價的,勞務報酬共計 元。

  17.4 採用第(2)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分別爲:

  ,單價爲  元;

  ,單價爲  元;

  ,單價爲  元;

  ,單價爲  元;

  ,單價爲  元。

  17.5 採用第(3)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分別爲:

  ,單價爲  元;

  ,單價爲  元;

  ,單價爲  元;

  ,單價爲  元;

  ,單價爲  元。

  17.6 在下列情況下,固定勞務報酬或單價可以調整:

  (1)以本合同約定價格爲基準,市場人工價格的變化幅度超過    %,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2)後續法律及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的,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

  18、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

  18.1 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施工過程中不計算工時和工程量。

  18.2 採用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每日將提供勞務人數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

  18.3 採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對勞務分包人未經工程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

  19、勞務報酬的中間支付

  19.1 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約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預付款 元;

  (2)中間支付:

  第一次支付時間爲  年 月 日,支付元;

  第二次支付時間爲  年 月 日,支付元;

  ……

  19.2 採用計時單價或計件單價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雙方約定支付方法爲 。

  19.3 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勞務報酬、工程變更調整的勞務報酬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勞務報酬,應與上述勞務報酬同期調整支付。

  20、施工機具、週轉材料供應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勞務作業使用的機具、設備,性能應滿足施工的要求,及時運入場地,安裝調試完畢,運行良好後交付勞務分包人使用。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據本合同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的除外)應按時運入現場交付勞務分包人,保證施工需要。如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安拆調試時,費用另行約定。

  20.2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施工使用的機具、設備一覽表見附件二。

  20.3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的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見附件三。

  21、施工變更

  21.1 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發出變更通知,並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勞務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變更導致勞務報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勞務分包人損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勞務報酬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21.3 施工中勞務分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勞務分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1.4 因勞務分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勞務分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22、施工驗收

  22.1 勞務分包人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勞務分包人施工完畢,應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報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驗收;工程承包人應當在收到勞務分包人的上述報告後7天內對勞務分包人施工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內未組織驗收的,視爲勞務分包人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約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與發包人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勞務分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並承擔由此導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關損失。

  22.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勞務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內)一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勞務分包人對其分包的勞務作業的施工質量不再承擔責任,在質量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責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施工配合

  23.1 勞務分包人應配合工程承包人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發包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的涉及勞務分包人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勞務分包人配合時,勞務分包人應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之外,勞務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發生的工期損失和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2 勞務分包人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必須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工程承包人應配合勞務分包人工作或確保勞務分包人獲得該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24、勞務報酬最終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14天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進行勞務報酬的最終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勞務分包人遞交的結算資料後14天內進行覈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工程承包人確認結算資料後14天內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尾款。

  24.3 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勞務報酬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25、違約責任

  25.1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工程承包人違反本合同第19條、第24條的約定,不按時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約定覈實勞務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勞務報酬尾款時,應按勞務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拖欠勞務報酬的利息,並按拖欠金額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每日     ‰的違約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勞務分包人支付違約金     元,工程承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勞務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

  25.4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勞務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勞務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元的違約金;

  (2)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時,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的違約金;

  (3)勞務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違約金元,勞務分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25.5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6、索賠

  26.1 工程承包人根據總(分)包合同向發包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時,勞務分包人應予以積極配合,保持並出示相應資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總(分)包合同。

  26.2 在勞務作業實施過程中,如勞務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分)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形出現,則工程承包人應該採取一切合理步驟,向發包人主張追加付款或延長工期。當索賠成功後,工程承包人應該將索賠所得的相應部分轉交給勞務分包人。

  26.3 當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並有索賠事件發生時有效的相應證據。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工程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作時間延誤和(或)勞務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報酬及勞務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勞務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出延長工作時間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1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勞務分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1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勞務分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爲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項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勞務分包人應當階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序與(3)、(4)規定相同。

  26.5 勞務分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時限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索賠。

  27、爭議

  27.1 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採用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7.2 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2)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爲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轉包或再分包

  28.1 勞務分包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勞務分包人將依法承擔責任。

  28.2                        。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勞務分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工程承包人應協助勞務分包人採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認爲勞務分包人應當暫停工作,勞務分包人應暫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勞務分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結束後14天內,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和延誤的工作時間由雙方按以下辦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勞務作業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的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勞務分包人自有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4)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械設備損壞,由工程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5)停工期間,勞務分包人應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6)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7)延誤的工作時間相應順延。

  29.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30.1 在勞務作業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勞務分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如勞務分包人發現後隱瞞不報或哄搶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30.2 勞務作業中發現影響工作的地下障礙物時,勞務分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工程承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過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發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勞務分包人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終止,工程承包人應通知勞務分包人終止本合同。勞務分包人接到通知後儘快撤離現場,工程承包人應支付勞務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勞務報酬,並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後,勞務分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餘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場地。工程承包人應爲勞務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32、合同終止

  32.1 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勞務作業成果,並經工程承包人驗收合格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2.2                       。

  33、合同份數

  33.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各執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工程承包人執  份,勞務分包人執  份。

  34、補充條款

  35、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後生效。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應材料、設備、構配件計劃(略)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機具、設備一覽表(略)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週轉、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略)

  工程承包人:(公章)           勞務分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篇11

  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_________(以下簡稱爲“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爲“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

  資質專業及等級:_________

  複審時間及有效期:_________

  2.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分包範圍:_________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_________

  結束工作日期:_________

  總日曆工作天數:_________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築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等級。

  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

  6.標準規範

  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範如下:_________.

  7.總(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閱。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的副本或複印件。

  7.2 勞務分包人應全面瞭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8.圖紙

  8.1 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套。

  9.項目經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爲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稱:_________.

  9.2 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爲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10.工程承包人義務

  10.1 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經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爲:_________;

  (2)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水、電、熱、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並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費,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除外)_________;

  (5)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爲:_________;

  (6)在年月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_________,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爲:_________.

  10.3 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質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4 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交工驗收;

  10.5 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6 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週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7 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8 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繫,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11.勞務分包人義務

  11.1 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

  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繫;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1.2 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嚴格實施;

  11.3 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11.4 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11.5 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1.6 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

  11.7 做好施工現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1.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具、週轉資料及其他設施;

  11.9 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11.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並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與檢查

  12.1 勞務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勞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12.2 工程承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勞務分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3.安全防護

  13.1 勞務分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13.2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工作(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勞務分包人應在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安全保護措施費用。

  13.3 勞務分包人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保護用品),由勞務分包人提供使用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由工程承包人負責供應。

  14.事故處理

  14.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勞務分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報告工程承包人,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處理。

  14.2 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相關規定處理。

  15.保險

  15.1 勞務分包人施工開始前,工程承包人應獲得發包人爲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的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2 運至施工場地用於勞務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工程承包人辦理或獲得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4 勞務分包人必須爲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必須,併爲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勞務分包人自行投保的範圍(內容)爲:_________.

  15.5 保險事故發生時,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16.材料、設備供應

  16.1 勞務分包人應在接到圖紙後_________天內,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計劃(具體表式見附件一);經確認後,工程承包人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並及時交付;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的,勞務分包人必須及時進行,費用另行約定。如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

  符合要求,勞務分包人應在驗收時提出,工程承包人負責處理。

  16.2 勞務分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勞務分包人應賠償,並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稱、規格、數量、質量或其他要求)_________.

  16.4 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憑採購憑證,另加%的管理費向工程承包人報銷。

  17.勞務報酬

  17.1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採用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計算:

  (1)固定勞務報酬(含管理費);

  (2)約定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時計算;

  (2)約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程量。

  17.2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除本合同17.6固定的情況外,均爲一次包死,不再調整。

  17.3 採用第(1)種方式計價的,勞務報酬共計_________元。

  17.4 採用第(2)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分別爲:_________,單價爲_________元;_________,單價爲_________元;_________,單價爲_________元。

  17.5 採用第(3)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計價單價分別爲:_________,單價爲_________元;_________,單價爲_________元。

  17.6 下列情況下,固定勞務報酬或單價可以調整:

  (1)以本合同約定價格爲基準,市場人工價格的變化幅度超過_________%,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2)後續法律及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的,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2)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

  18.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

  18.1 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事故過程中不計算工時和工程量。

  18.2 採用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每日將提供勞務人數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

  18.3 採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按每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報過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對勞務分包人未經工程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

  19.勞務報酬的中間支付

  19.1 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約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預付款_________元;

  (2)中間支付:_________.

  19.2 採用計時單價或計件單價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雙方約定支付方法爲_________.

  19.3 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勞務報酬、工程變更調整的勞務報酬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勞務報酬,應與上述勞務報酬同期調整支付。

  20.施工機具、週轉材料供應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勞務作業使用的機具、設備,性能應滿足施工的要求,及時運入場地,安裝調試完畢,運行良好後交付勞務分包人使用。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據本合同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的除外)應按時運入現場交付勞務分包人,保證施工需要。如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安拆調試時,費用另行約定。

  20.2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施工使用的機具、設備一覽表見附件二。

  20.3 程承包人應提供的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見附件三。

  21.施工變更

  21.1 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發出變更通知,並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勞務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變更導致勞務報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勞務分包人損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勞務報酬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21.3 施工中勞務分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勞務分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1.4 因勞務分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勞務分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22.施工驗收

  22.1 勞務分包人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勞務分包人施工完畢,應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報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驗收;工程承包人應當在收到勞務分包人的上述報告後7天內對勞務分

  包人施工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內未租織驗收的,視爲勞務分包人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約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與發包人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勞務分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並承擔由此導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關損失。

  22.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勞務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內)一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勞務分包人對其發包的勞務作業的施工質量不再承擔責任,在質量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責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施工配合

  23.1 勞務分包人應配合工程承包人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發包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的涉及勞務分包人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勞務分包人配合時,勞務分包人應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之外,勞務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發生的工期損失和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2 勞務分包人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必須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工程承包人應配合勞務分包人工作或確保勞務分包人獲得該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24.勞務報酬最終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14天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進行勞務報酬的最終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勞務分包人遞交的結算資料後14天內進行覈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工程承包人確認結算資料後14天內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尾款。

  24.3 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勞務報酬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25.違約責任

  25.1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工程承包人違反本合同第19條、第24條的約定,不按時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約定覈實勞務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勞務報酬尾款時,應按勞務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拖欠勞務報酬的利息,並按拖欠金額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每日_________‰的違約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勞務分包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工程承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勞務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

  25.4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勞務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勞務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元的違約金;

  (2)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時,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違約金;

  (3)勞務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勞務分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25.5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6.索賠

  26.1 工程承包人根據總(分)包合同向發包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時,勞務分包人應予以積極配合,保持並出示相應資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總(分)包合同。

  26.2 在勞務作業實施過程中,如勞務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分)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形出現,則工程承包人應該採取一切合理步驟,向發包人主張追加付款或延長工期。當索賠成功後,工程承包人應該將索賠所得的相應部分轉交給勞務分包人。

  26.3 當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並有索賠事件發生時有效的相應證據。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工程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作時間延誤和(或)勞務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報酬及勞務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勞務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出延長工作時間和(或)補償經濟損失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1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勞務分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1天內未給予答覆或未對勞務分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爲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

  項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勞務分包人應當階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序與(3)(4)規定相同。

  26.5 勞務分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時限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索賠。

  27.爭議

  27.1 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採用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爭議: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27.2 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已完工作成果: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2)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爲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轉包或再分包

  28.1 勞務分包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勞務分包人將依法承擔責任。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勞務分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工程承包人應協助勞務分包人採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認爲勞務分包人應當暫停工作,勞務分包人應暫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勞務分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結束後14天內,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和延誤的工作時間由雙方按以下辦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勞務作業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的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勞務分包人自有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4)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械設備損壞,由工程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5)停工期間,勞務分包人應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6)工程所需清理、修理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7)延誤的工作時間相應順延。

  29.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30.1 在勞務作業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勞務分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工程承包人和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如勞務分包人發現後隱瞞不報或哄搶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30.2 勞務作業中發現影響工作的地下障礙物時,勞務分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收到處置方案後 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改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工程承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過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發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勞務分包人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終止,工程承包人應通知勞務分包人終止本合同。勞務分包人接到通知後儘快撤離現場,工程承包人應支付勞務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勞務報酬,並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應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後,勞務分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餘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場地。工程承包人應爲勞務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合同解除後,不影響

  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32.合同終止

  32.1 雙方履行完合同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勞務作業成果,並經工程承包人驗收合格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3.合同份數

  33.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各一份;本合同副本_________份,工程承包人執_________份,勞務分包人執_________份。

  34.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並送備案後生效。

  35.補充條款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應材料、設備、構配件計劃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機具、設備一覽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週轉、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工程勞務分包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篇12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_________(以下簡稱爲“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爲“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發證機關:_________資質專業及等級:_________複審時間及有效期:_________

  2.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地點:_________分包範圍:_________提供分包勞務內容: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開始工作日期:_________結束工作日期:_________總日曆工作天數:_________

  4.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築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等級。

  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

  6.標準規範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範如下:_________。

  7.總(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閱。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的副本或複印件。

  7.2 勞務分包人應全面瞭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8.圖紙

  8.1 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套。

  9.項目經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爲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稱:_________。

  9.2 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爲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10.工程承包人義務

  10.1 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經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爲:_________;

  (2)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水、電、熱、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並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費,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除外):_________;

  (5)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爲:_________;

  (6)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_________,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爲:_________。  

  10.3 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質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4 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交工驗收;  

  10.5 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6 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週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7 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8 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繫,協調現場工作關係。1

  1.勞務分包人義務  1

  1.1 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繫;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

  1.2 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嚴格實施;  1

  1.3 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1

  1.4 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1

  1.5 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____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

  1.6 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  1

  1.7 做好施工現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

  1.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具、週轉資料及其他設施;  1

  1.9 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1

  1.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並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1

  2.安全施工與檢查  1

  2.1 勞務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勞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1

  2.2 工程承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勞務分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1

  3.安全防護  1

  3.1 勞務分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1

  3.2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工作(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勞務分包人應在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安全保護措施費用。  1

  3.3 勞務分包人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保護用品),由勞務分包人提供使用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由工程承包人負責供應。1

  4.事故處理  1

  4.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勞務分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報告工程承包人,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處理。  1

  4.2 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相關規定處理。1

  5.保險  1

  5.1 勞務分包人施工開始前,工程承包人應獲得發包人爲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的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

  5.2 運至施工場地用於勞務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工程承包人辦理或獲得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

  5.4 勞務分包人必須爲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必須,併爲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勞務分包人自行投保的範圍(內容)爲:_________。  1

  5.5 保險事故發生時,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1

  6.材料、設備供應  1

  6.1 勞務分包人應在接到圖紙後_________天內,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計劃(具體表式見附件一);經確認後,工程承包人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並及時交付;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的,勞務分包人必須及時進行,費用另行約定。如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勞務分包人應在驗收時提出,工程承包人負責處理。  1

  6.2 勞務分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勞務分包人應賠償,並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1

  6.3 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稱、規格、數量、質量或其他要求):_________。  1

  6.4 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憑採購憑證,另加%的管理費向工程承包人報銷。1

  7.勞務報酬  1

  7.1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採用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計算:  

  (1)固定勞務報酬(含管理費);  

  (2)約定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時計算;  

  (2)約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程量。  1

  7.2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除本通用版合同

  7.6固定的情況外,均爲一次包死,不再調整。  1

  7.3 採用第

  (1)種方式計價的,勞務報酬共計_________元。  1

  7.4 採用第

  (2)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分別爲:_________,單價爲_________元;_________,單價爲_________元;_________,單價爲_________元。  1

  7.5 採用第

  (3)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計價單價分別爲:_________,單價爲_________元;_________,單價爲_________元。  1

  7.6 下列情況下,固定勞務報酬或單價可以調整:  

  (1)以本合同約定價格爲基準,市場人工價格的變化幅度超過_________%,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2)後續法律及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的,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1

  8.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  1

  8.1 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事故過程中不計算工時和工程量。  1

  8.2 採用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每日將提供勞務人數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  1

  8.3 採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按每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報過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對勞務分包人未經工程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1

  9.勞務報酬的中間支付  1

  9.1 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約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預付款_________元;  

  (2)中間支付:_________。  1

  9.2 採用計時單價或計件單價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雙方約定支付方法爲_________。  1

  9.3 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勞務報酬、工程變更調整的勞務報酬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勞務報酬,應與上述勞務報酬同期調整支付。20.施工機具、週轉材料供應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勞務作業使用的機具、設備,性能應滿足施工的要求,及時運入場地,安裝調試完畢,運行良好後交付勞務分包人使用。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據本合同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的除外)應按時運入現場交付勞務分包人,保證施工需要。如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安拆調試時,費用另行約定。  20.2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施工使用的機具、設備一覽表見附件二。  20.3 程承包人應提供的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見附件三。2

  1.施工變更  2

  1.1 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發出變更通知,並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勞務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

  1.2 因變更導致勞務報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勞務分包人損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勞務報酬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2

  1.3 施工中勞務分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勞務分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

  1.4 因勞務分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勞務分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2

  2.施工驗收  2

  2.1 勞務分包人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勞務分包人施工完畢,應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報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驗收;工程承包人應當在收到勞務分包人的上述報告後7天內對勞務分包人施工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內未租織驗收的,視爲勞務分包人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約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與發包人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勞務分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並承擔由此導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關損失。  2

  2.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勞務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內)一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勞務分包人對其發包的勞務作業的施工質量不再承擔責任,在質量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責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擔。2

  3.施工配合  2

  3.1 勞務分包人應配合工程承包人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發包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的涉及勞務分包人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勞務分包人配合時,勞務分包人應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之外,勞務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發生的工期損失和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

  3.2 勞務分包人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必須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工程承包人應配合勞務分包人工作或確保勞務分包人獲得該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發生的費用。2

  4.勞務報酬最終支付  2

  4.1 全部工作完成,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14天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進行勞務報酬的最終支付。  2

  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勞務分包人遞交的結算資料後14天內進行覈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工程承包人確認結算資料後14天內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尾款。  2

  4.3 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勞務報酬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2

  5.違約責任  2

  5.1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工程承包人違反本合同第19條、第24條的約定,不按時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  2

  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約定覈實勞務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勞務報酬尾款時,應按勞務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拖欠勞務報酬的利息,並按拖欠金額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每日_________‰的違約金。  2

  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勞務分包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工程承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勞務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  2

  5.4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勞務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勞務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____日,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元的違約金; 

  (2)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時,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違約金; 

  (3)勞務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勞務分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2

  5.5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2

  6.索賠  2

  6.1 工程承包人根據總(分)包合同向發包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時,勞務分包人應予以積極配合,保持並出示相應資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總(分)包合同。  2

  6.2 在勞務作業實施過程中,如勞務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分)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形出現,則工程承包人應該採取一切合理步驟,向發包人主張追加付款或延長工期。當索賠成功後,工程承包人應該將索賠所得的相應部分轉交給勞務分包人。  2

  6.3 當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並有索賠事件發生時有效的相應證據。  2

  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工程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作時間延誤和(或)勞務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報酬及勞務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勞務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出延長工作時間和(或)補償經濟損失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1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勞務分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1天內未給予答覆或未對勞務分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爲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項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勞務分包人應當階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序與

  (3)、

  (4)規定相同。  2

  6.5 勞務分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時限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索賠。2

  7.爭議  2

  7.1 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採用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爭議: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2

  7.2 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已完工作成果: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2)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爲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2

  8.禁止轉包或再分包  2

  8.1 勞務分包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勞務分包人將依法承擔責任。2

  9.不可抗力  2

  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2

  9.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勞務分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工程承包人應協助勞務分包人採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認爲勞務分包人應當暫停工作,勞務分包人應暫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勞務分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結束後14天內,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2

  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和延誤的工作時間由雙方按以下辦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勞務作業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的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勞務分包人自有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4)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械設備損壞,由工程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5)停工期間,勞務分包人應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6)工程所需清理、修理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7)延誤的工作時間相應順延。  2

  9.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30.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30.1 在勞務作業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勞務分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工程承包人和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如勞務分包人發現後隱瞞不報或哄搶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30.2 勞務作業中發現影響工作的地下障礙物時,勞務分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改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工程承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3

  1.合同解除  3

  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過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發出通知解除合同。  3

  1.2 如在勞務分包人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終止,工程承包人應通知勞務分包人終止本合同。勞務分包人接到通知後儘快撤離現場,工程承包人應支付勞務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勞務報酬,並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

  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應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

  1.4 合同解除後,勞務分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餘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場地。工程承包人應爲勞務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3

  2.合同終止  3

  2.1 雙方履行完合同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勞務作業成果,並經工程承包人驗收合格後,本合同即告終止。3

  3.合同份數  3

  3.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各一份;本合同副本_________份,工程承包人執_________份,勞務分包人執_________份。3

  4.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並送備案後生效。3

  5.補充條款  附件

  一:工程承包人供應材料、設備、構配件計劃  附件

  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機具、設備一覽表  附件

  三:工程承包人提供週轉、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工程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工程勞務分包人(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委託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篇13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過甲乙雙方協商,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項目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

  5、合同價款:_________________

  二、技術要求

  1、路面爲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寬3.5米。

  2、18cm厚3:7灰土墊層。

  三、施工及質量要求

  1、路基處理在原有路基的基礎上,對高低不平路段,採用推土機或裝載機整平,並清除地表雜草,然後用壓路機壓實。

  2、嚴格控制路面材料質量,墊層必須夯實,否則返工。

  四、雙方權利和義務

  1、發包人主要工作:_________________負責場地三通一平;

  2、承包人主要工作:

  負責本工程施工範圍內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嚴格實施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當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做好現場設備、材料的照管工作。

  五、工程價款的支付

  工程竣工拔工程總造價的98%。工程質量保證金爲總造價的2%,質保期一年,質保期自竣工驗收之日計算,期滿後一次性支付質保金。

  六、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應按建設總承包單位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及發包人統一管理制度的.規定,精心組織、文明安全施工;發包人、總承包單位對承包人任何違反現場管理制度的行爲均有權予以制止,直至罰款和解除合同。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質量事故均有承包人自行負責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及相應的一切經濟賠償。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篇14

  合同編號:             

  甲方(承包人):            

  乙方(勞務分包人):            

  簽訂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監製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 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            

  發證機關:            

  資質專業及等級:            

  複審時間及有效期:            

  2、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範圍: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結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總日曆工作天數爲:       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 等級。

  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承(分)包合同。

  6、標準規範

  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範如下:

  (1) 承包人企業標準

  (2)           

  7、總(分)包合同

  7.1勞務分包人應全面瞭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8、圖紙

  8.1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           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 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           套。

  9、項目經理

  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爲 ,職務:           , 職稱:           。

  9.2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爲 ,職務:           ,職稱:           。

  10、工程承包人義務

  10.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爲:        。

  (2)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水、電、熱、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並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    年   月    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費,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除外):

  (5)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爲:       ;

  (6)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

  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爲: ;

  10.3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4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10.5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6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約定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週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8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繫,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11、勞務分包人義務

  11.1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繫;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1.2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 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嚴格實施;

  11.3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11.4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11.5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1.6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

  11.7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具、週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11.9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11.10勞務分包人現場施工人數要求爲:        ,特殊專業人員要求爲:        。

  11.11未經承包人允許不得與建設單位或承包人上級發包單位聯繫。

  11.12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並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與檢查

  12.1勞務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勞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12.2工程承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勞務分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

  13、安全防護

  13.1勞務分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護警示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防護警示措施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13.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工作(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勞務分包人應在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13.3勞務分包人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保護用品),由勞務分包人自行配備。

  14、事故處理

  14.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勞務分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報告工程承包人,如有費用,勞務分包人先行支付,日後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進行處理。

  15、保險

  15.1勞務分包人必須爲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爲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勞務分包人自行投保的範圍(內容)爲:        。

  15.2保險事故發生時,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16、材料、設備供應

  16.1勞務分包人應在接到圖紙後 天內,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計劃(具體表式見附件一);經確認後,工程承包人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並及時交付;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的,勞務分包人必須及時進行,費用另行約定。如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勞務分包人應在驗收時提出,工程承包人負責處理。

  16.2勞務分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勞務分包人應賠償,並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16.3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稱、規格、數量、質量或其他要求):

  採購材料費用爲:          (單價)

  採購材料費用爲:          (單價)

  採購材料費用爲:          (單價)

  採購材料費用爲:          (單價)

  16.4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憑採購憑證,另加 %的管理費向工程承包人報銷。

  17、勞務報酬

  17.1本工程的勞務報酬採用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計算:

  (1)固定勞務報酬(含管理費);

  (2)約定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時計算;

  (3)約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

  17.2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除本合同17.6規定的情況外,均爲一次包死,不再調整。

  17.3 採用第(1)種方式計價的,勞務報酬共計        元。

  17.4 採用第(2)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分別爲:

  ,單價爲      元;

  ,單價爲      元;

  ,單價爲      元;

  ,單價爲      元;

  ,單價爲      元。

  17.5 採用第(3)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分別爲:

  ,單價爲      元;

  ,單價爲      元;

  ,單價爲      元;

  ,單價爲      元;

  ,單價爲      元。

  17.6在下列情況下,固定勞務報酬或單價可以調整:

  (1)以本合同約定價格爲基準,市場人工價格的變化幅度超過       %,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2)後續法律及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的,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

  18、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

  18.1 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施工過程中不計算工時和工程量。

  18.2 採用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每日將提供勞務人數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

  18.3 採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對勞務分包人未經工程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

  19、勞務報酬的中間支付

  19.1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約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預付款       元;

  (2)中間支付:

  第一次支付時間爲      年    月    日,支付      元;

  第二次支付時間爲      年    月    日,支付      元;

  19.2 採用計時單價或計件單價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雙方約定支付方法爲        。

  19.3 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勞務報酬、工程變更調整的勞務報酬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勞務報酬,應與上述勞務報酬同期調整支付。

  20、施工機具、週轉材料供應

  20.1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勞務作業使用的機具、設備,性能應滿足施工的要求,及時運入場地,安裝調試完畢,運行良好後交付勞務分包人使用。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據本合同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的除外)應按時運入現場交付勞務分包人,保證施工需要。

  20.2工程承包人應提供施工使用的機具、設備一覽表見附件二。

  20.3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的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見附件三。

  21、施工變更

  21.1 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提前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發出變更通知,並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勞務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變更導致勞務報酬的增加,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勞務報酬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21.3 施工中勞務分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勞務分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1.4 因勞務分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勞務分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22、施工驗收

  22.1 勞務分包人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勞務分包人施工完畢,應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報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驗收;工程承包人應當在收到勞務分包人的上述報告後7天內對勞務分包人施工成果進行驗收。但工程承包人與發包人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勞務分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並承擔由此導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關損失。

  22.2 如發包人對驗收有特殊要求,在承包人驗收後仍應通過發包人驗收。

  23、施工配合

  23.1 勞務分包人應配合工程承包人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發包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的涉及勞務分包人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勞務分包人配合時,勞務分包人應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23.2 勞務分包人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必須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工程承包人應配合勞務分包人工作或確保勞務分包人獲得該第三方的配合。

  24、勞務報酬最終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14天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進行勞務報酬的最終結算。其中總金額的5%  作爲本工程的質量保證金,在達到合同約定的質保期限且無質量問題時支付。

  24.2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勞務報酬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25、質量保修

  25.1保修內容及期限:保修      年 。

  25.2保修期起始時間:自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

  25.3勞務分包人保修範圍:施工範圍內的所有內容。

  25.4在質保期內,如果發生質量問題,勞務分包人需在接到承包人通知4個小時內派專業人員到現場進行排查、維修。

  25.5如勞務分包人未按約定維修,承包人有權自行或委託第三方維修,相應費用從質保金中扣除或由勞務分包人支付。

  26、保密

  26.1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

  26.2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27、違約責任

  27.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工程承包人違反本合同第19條、第24條的約定,不按時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

  27.2 工程承包人不按約定覈實勞務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勞務報酬尾款時,勞務分包人應書面催告承包人履行,不得停止施工。

  27.3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勞務分包人應書面催告承包人履行,不得停止施工。

  27.4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勞務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勞務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元的違約金;

  (2)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時,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的違約金;

  (3)勞務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違約金 元,勞務分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27.5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8、索賠

  28.1工程承包人根據總(分)包合同向發包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時,勞務分包人應予以積極配合,保持並出示相應資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總(分)包合同。

  28.2在勞務作業實施過程中,如勞務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分)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形出現,則工程承包人應該採取一切合理步驟,向發包人主張追加付款或延長工期。當索賠成功後,工程承包人應該將索賠所得的相應部分轉交給勞務分包人。

  28.3當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並有索賠事件發生時有效的相應證據。

  28.4勞務分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工程承包人可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索賠。

  29、爭議

  29.1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採用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 北京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承包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9.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2)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爲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30、禁止轉包或再分包

  30.1勞務分包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勞務分包人將依法承擔責任。

  31、不可抗力

  31.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31.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勞務分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工程承包人應協助勞務分包人採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認爲勞務分包人應當暫停工作,勞務分包人應暫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勞務分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結束後14天內,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31.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和延誤的工作時間由雙方各自承擔:

  31.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2、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32.1在勞務作業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勞務分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如勞務分包人發現後隱瞞不報或哄搶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32.2勞務作業中發現影響工作的地下障礙物時,勞務分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工程承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33、合同解除

  33.1如果勞務分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或承包人要求履行合同,經承包人催告後3天內仍不履行,除承擔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賠償損失外,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3.2 如在勞務分包人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終止,工程承包人應通知勞務分包人終止本合同。勞務分包人接到通知後儘快撤離現場,工程承包人應支付勞務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勞務報酬。

  33.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3.4合同解除後,勞務分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餘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場地。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34、合同終止

  34.1 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勞務作業成果,並經工程承包人驗收合格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5、合同份數

  35.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各執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工程承包人執     份,勞務分包人執     份。

  36、補充條款

  37、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後生效。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應材料、設備、構配件計劃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機具、設備一覽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週轉、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 勞務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附件一

  工程承包人供應材料、設備、構配件計劃

  序號品種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質量等級供應時間送達地點備註

  附件二

  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機具、設備一覽表

  序號品種規格型號單位數量供應時間送達地點備註

  附件三

  工程承包人提供週轉、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

  序號品種規格型號單位數量供應時間送達地點備註

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篇15

  承包人(甲方):地址:勞務分包人(乙方):地址:風險提示:嚴格簽訂勞務分包合同

  承包方與勞務分包方應當嚴格簽訂勞務分包合同,避免一旦發生工期、質量問題,由於未簽訂勞務分包合同或雖然簽訂勞務分包合同但合同約定不明確,施工企業就很難維護自己的權益。:

  勞務分包人合法運作必須包含兩種形式:

  一是與有勞務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即勞務分包人(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建立勞務分包合同關係;

  二是與特定地區若干經過崗前培訓的自然人中的每一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爲確保甲方承建的__________工程勞務承包合同工程順利完工,根據施工安排,甲方將________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根據《民法典》、《建築法》的有關規定,爲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職責,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承包方式:

  二、工程期限

  1、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總工期爲: 共________個日曆天。

  三、工程造價

  1、工程實際造價按甲方施工技術部門簽證的實際完成的且經業主、監理驗收合格的工程量乘以合同的單價計算。

  2、本工程造價單項價格一次包死,不受天氣變化、市場價格、職工生活費用增加、甲方相關工程施工進度、國家政策調整等因素的影響,如遇不可抗力,雙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情)。

  3、單價:______________;工程量: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總價: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結算

  1、施工期間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當月計量總額的70%。乙方工程全部完工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支付至工程結算總造價的90%,甲方工程全部完成進入保修期後支付至95%,扣留的總造價的5%轉爲質量保證金。甲方每期向乙方支付款項時均應扣除:甲方向乙方所供材料費用、機械使用費用;乙方向甲方所借的費用;甲方向乙方開據的罰款票據金額;合同規定扣除的其他款項。

  2、乙方應合理使用甲方撥付的工程款,並不得挪用。每期工程款撥付時,乙方應將上期撥付資金使用情況上報甲方財務部門審覈,同時將上月工人簽字的工資表複印一份交到甲方財務部門。

  3、工程竣工結算以設計圖紙和工程實物爲依據,按乙方實際完成的且經甲方、監理、業主驗收合格並經甲方工程部門複覈認可的工程數量結算。

  4、本質量保證金的比例爲結算工程總造價的5%。缺陷責任期爲甲方交工證書籤發之日起________年,工程保修期爲行缺陷責任期滿之日算起________年。在工程缺陷責任期內或保修期內發生質量問題進行處理的費用從工程保留金扣除。

  五、材料設備的供應

  1、凡甲方統一採購的特殊材料設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購,一經發現自行採購將按所列單價的_______倍進行處罰,且自購材料設備不得在本工地使用。甲方採購的材料設備不得用於其他工地,更嚴禁將材料出售。乙方超過計劃使用材料設備______%的部分,甲方按合同執行期間市場最高價的______%對乙方加收資金佔用費、採購保管費、補材料差價等費用。如乙方私自出售甲方供應材料,一經甲方發現將按合同執行期間兩倍對乙方進行處罰。

  2、水電由乙方自行解決,若利用甲方供電的,電費按______元度收取,用電數量爲正常消耗量加損耗量。

  六、施工圖紙

  1、甲方在開工前5天內,向乙方提供一套複印的施工圖紙。

  2、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說明、技術交底和有關材料作爲施工的有效依據,正式開工前由乙方會同甲方共同審閱,施工中如有疑問及時向甲方專業工程師請示,由甲方專業工程師負責解釋。

  3、非經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技術交底,不能作爲乙方永久性工程的施工依據。

  4、變更設計按甲方專業工程師書面提供的變更設計文件爲準。

  5、乙方因施工需要根據設計圖紙自行繪製的施工用圖紙,必須報請甲方審覈批准後方可使用。

  七、甲方的工作

  1、按本合同約定的分工範圍和要求,供應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和設備。

  2、負責對乙方進行施工技術交底,並對乙方工程質量、進度及安全文明施工進行監督。

  3、對乙方進行技術指導和質量監督,對乙方的施工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見,必要時有時有權發出停工令和返工令,甲方有權對乙方開具罰款票據。4根據施工現場情況及時會同監理進行檢查驗收。

  5、按本合同約定辦理計量支付手續,撥付和結算工程價款。

  八、乙方的工作

  1、編制施工方案報送甲方,經甲方審定後組織實施。

  2、服從甲方、甲方上級主管部門及本工程業主、監理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規定。

  3、堅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

  4、乙方各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相關有效證件才允許上崗,不得無證作業。

  5、對已完工的工程和安裝的設備,在驗交前應負責保管,保證其完好狀態。

  6、及時發放所僱傭民工的工資,嚴禁拖欠民工工資

  7、在工程缺陷責任期內,負責工程的缺陷修復。風險提示:勞務分包人資質

  必須嚴格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主要是審覈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的真實性、有效性、是否與承接的任務等級要求相符。分包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複印件應與原件覈對並加蓋對方套紅印章留存。

  承包方一旦沒有嚴格審覈分包人資質,將工程分包給沒有資質的分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超越資質等級的,造成合同無效情形,甚至給承包單位造成額外損失。

  九、勞務分包人資質

  1、資質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資質專業及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工程質量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本工程設計文件、現行技術規範及相關工程施工規範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甲方專業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的抽查和重點檢查,並提供必要的檢查條件。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按本工程技術規範檢查驗收,工程質量保證合格率100%,優良率達到95%以上,並達到甲方項目質量計劃的質量目標。

  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若返工後仍達不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十

  一、安全施工

  1、在施工中,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行業關於安全生產的規定,重視施工現場作業安全,制定安全措施,做好特殊工種的勞動保護工作。

  2、乙方負責施工範圍內的安全事故處理及一切安全責任。乙方必須安排專業的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施工段內的一切安全,經常檢查設備、機械、安全標誌的完好情況,杜絕一切安全事故的發生。

  3、爲了保護工程、保障施工人員和羣衆的安全,在必要的地點和時間內,乙方應設置照明、安全警戒標誌和看守。同時做好勞動保護保證措施及相應工程項目要求的硬件措施,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4、一旦發生傷亡事故,乙方必須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急救機構,甲方代表應按規定向上級安全、建設主管部門報告。甲方應爲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所有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十

  二、工程轉包與分包本工程不允許分包或轉包,若乙方違反這一規定,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並沒收履約保證金。十

  三、違約責任

  1、因甲方責任和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程延誤的,合同工期順延。

  2、因乙方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範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或返修,其費用由乙方承擔,影響工期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3、因乙方責任導致工程不能繼續施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4、若乙方不經甲方同意而自行終止合同,甲方有權只按乙方所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的60%予以支付,剩餘的40%作爲甲方對乙方的違約罰款,不再支付給乙方,同時沒收履約保證金。十

  四、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並根據實際和需要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履行完畢,自行失效。

  3、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訴。甲方:代表人:聯繫方式: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代表人:聯繫方式: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篇16

  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示範文本

  工程承包人(施工總承包人或專業工程承(分)包人):__________

  勞務分包人: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  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_____(以下簡稱爲“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爲“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______

  資質專業及等級:____________

  複審時間及有效期:___________

  2、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

  分包範圍:_______________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__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結束工作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總日曆工作天數爲:___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達到質量評定____等級。

  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承(分)包合同。

  6、標準規範

  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範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

  7、總(分)包合同

  7.1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閱。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的副本或複印件。

  7.2勞務分包人應全面瞭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8、圖紙

  8.1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___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___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___套。

  9、項目經理

  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爲

  ___,職務:____,職稱:____

  9.2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爲

  ___,職務:___,職稱:___。

  10、工程承包人義務

  10.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10.  2、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完成水、電、熱、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並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費,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除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________,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爲:____________;

  10.3、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4、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10.5、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6、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週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8、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繫,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11、勞務分包人義務

  11.1、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繫;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1.2、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嚴格實施;

  11.3、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篇17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 法規 遵循平等 自願 公平和誠信的原則 鑑於 (以下間稱甲方)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1 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項目:主體工程 (木工 鋼筋 混凝土 砌築 架子安全維護措施 五項工作)

  2 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結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總日曆工作天數爲: 天

  3 勞務報酬:

  支付方式:

  4 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標準)實施.

  5 標準規範

  本合同適用標準規範如下:

  (黑龍江建築工程質量驗收標準db23)

  (黑龍江建築工程施工技術操作規程)

  6 圖紙

  甲方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3天前,向勞務乙方提供圖紙一套.

  7 項目經理

  甲方委派的擔任駐工地的項目經理爲

  乙方委派的擔任駐工地的工長爲

  8 工程甲方義務

  (1)組建本工程項目管理班子,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負責.

  (2)在施工現場應提前做到場地平整無施工障礙物

  (3)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應以書面的形式向乙方技術員提供準確的位置並加以保護

  (4) 工人宿舍,水、電、小型器具及安全勞動保護用品,應按乙方提供的數量要求爲標準

  (5)按時提供圖紙、供應材料、機戒設備、週轉材料、安全設施、必須保證施工所需.

  (6)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7)負責與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繫,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9 工程乙方義務

  (1) 按照設計圖紙施工 按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 確保達到質量要求

  (2) 投入足夠的人力 物力 保證工期

  (3) 加強安全教育 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 遵守安全制度 落實安全措施 確保安全施工

  (4) 接受有關部門的管理 監督和檢查 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 照顧全局

  (5) 作好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 由於自己責任發生的破損 由自行承擔

  (6) 特殊的工作人員要持證上崗

  (7) 乙方須服從甲方管理及工程師的指令.

  10 雙方約定的其他形式 :

  (1)臨時用工 項目內用工 不記勞動報酬

  (2)在施工中如發生對遠工作量加大的變更 須向乙方支付增加的費用

  11 合同終止

  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一式兩份 雙方各持一份 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篇18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_________(以下簡稱爲“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爲“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

  資質專業及等級:_________

  複審時間及有效期:_________

  2.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分包範圍:_________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_________

  結束工作日期:_________

  總日曆工作天數:_________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築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等級。

  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

  6.標準規範

  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範如下:_________。

  7.總(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閱。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的副本或複印件。

  7.2 勞務分包人應全面瞭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8.圖紙

  8.1 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套。

  9.項目經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爲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稱:_________。

  9.2 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爲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10.工程承包人義務

  10.1 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經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爲:_________;

  (2)在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水、電、熱、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並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費,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除外):_________;

  (5)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爲:_________;

  (6)在年月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_________,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爲:_________。

  10.3 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質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4 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交工驗收;

  10.5 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6 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週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7 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8 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繫,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11.勞務分包人義務

  11.1 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繫;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1.2 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嚴格實施;

  11.3 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11.4 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11.5 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1.6 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

  11.7 做好施工現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1.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具、週轉資料及其他設施;

  11.9 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11.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並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與檢查

  12.1 勞務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勞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12.2 工程承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勞務分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3.安全防護

  13.1 勞務分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13.2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工作(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勞務分包人應在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安全保護措施費用。

  13.3 勞務分包人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保護用品),由勞務分包人提供使用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由工程承包人負責供應。

  14.事故處理

  14.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勞務分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報告工程承包人,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處理。

  14.2 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相關規定處理。

  15.保險

  15.1 勞務分包人施工開始前,工程承包人應獲得發包人爲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的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2 運至施工場地用於勞務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工程承包人辦理或獲得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4 勞務分包人必須爲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必須,併爲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勞務分包人自行投保的範圍(內容)爲:_________。

  15.5 保險事故發生時,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16.材料、設備供應

  16.1 勞務分包人應在接到圖紙後_________天內,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計劃(具體表式見附件一);經確認後,工程承包人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並及時交付;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的,勞務分包人必須及時進行,費用另行約定。如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勞務分包人應在驗收時提出,工程承包人負責處理。

  16.2 勞務分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勞務分包人應賠償,並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稱、規格、數量、質量或其他要求):_________。

  16.4 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憑採購憑證,另加%的管理費向工程承包人報銷。

  17.勞務報酬

  17.1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採用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計算:

  (1)固定勞務報酬(含管理費);

  (2)約定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時計算;

  (2)約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程量。

  17.2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除本合同17.6固定的情況外,均爲一次包死,不再調整。

  17.3 採用第(1)種方式計價的,勞務報酬共計_________元。

  17.4 採用第(2)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分別爲:_________,單價爲_________元;_________,單價爲_________元;_________,單價爲_________元。

  17.5 採用第(3)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計價單價分別爲:_________,單價爲_________元;_________,單價爲_________元。

  17.6 下列情況下,固定勞務報酬或單價可以調整:

  (1)以本合同約定價格爲基準,市場人工價格的變化幅度超過_________%,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2)後續法律及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的,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

  18.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

  18.1 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事故過程中不計算工時和工程量。

  18.2 採用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每日將提供勞務人數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

  18.3 採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按每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報過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對勞務分包人未經工程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

  19.勞務報酬的中間支付

  19.1 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約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預付款_________元;

  (2)中間支付:_________。

  19.2 採用計時單價或計件單價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雙方約定支付方法爲_________。

  19.3 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勞務報酬、工程變更調整的勞務報酬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勞務報酬,應與上述勞務報酬同期調整支付。

  20.施工機具、週轉材料供應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勞務作業使用的機具、設備,性能應滿足施工的要求,及時運入場地,安裝調試完畢,運行良好後交付勞務分包人使用。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據本合同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的除外)應按時運入現場交付勞務分包人,保證施工需要。如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安拆調試時,費用另行約定。

  20.2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施工使用的機具、設備一覽表見附件二。

  20.3 程承包人應提供的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見附件三。

  21.施工變更

  21.1 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發出變更通知,並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勞務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變更導致勞務報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勞務分包人損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勞務報酬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21.3 施工中勞務分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勞務分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1.4 因勞務分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勞務分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22.施工驗收

  22.1 勞務分包人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勞務分包人施工完畢,應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報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驗收;工程承包人應當在收到勞務分包人的上述報告後7天內對勞務分包人施工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內未租織驗收的,視爲勞務分包人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約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與發包人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勞務分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並承擔由此導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關損失。

  22.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勞務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內)一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勞務分包人對其發包的勞務作業的施工質量不再承擔責任,在質量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責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施工配合

  23.1 勞務分包人應配合工程承包人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發包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的涉及勞務分包人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勞務分包人配合時,勞務分包人應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之外,勞務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發生的工期損失和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2 勞務分包人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必須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工程承包人應配合勞務分包人工作或確保勞務分包人獲得該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24.勞務報酬最終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14天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進行勞務報酬的最終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勞務分包人遞交的結算資料後14天內進行覈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工程承包人確認結算資料後14天內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尾款。

  24.3 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勞務報酬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25.違約責任

  25.1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工程承包人違反本合同第19條、第24條的約定,不按時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約定覈實勞務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勞務報酬尾款時,應按勞務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拖欠勞務報酬的利息,並按拖欠金額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每日_________‰的違約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勞務分包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工程承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勞務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

  25.4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勞務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勞務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元的違約金;

  (2)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時,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違約金;

  (3)勞務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勞務分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25.5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6.索賠

  26.1 工程承包人根據總(分)包合同向發包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時,勞務分包人應予以積極配合,保持並出示相應資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總(分)包合同。

  26.2 在勞務作業實施過程中,如勞務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分)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形出現,則工程承包人應該採取一切合理步驟,向發包人主張追加付款或延長工期。當索賠成功後,工程承包人應該將索賠所得的相應部分轉交給勞務分包人。

  26.3 當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並有索賠事件發生時有效的相應證據。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工程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作時間延誤和(或)勞務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報酬及勞務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勞務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出延長工作時間和(或)補償經濟損失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1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勞務分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1天內未給予答覆或未對勞務分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爲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項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勞務分包人應當階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序與(3)、(4)規定相同。

  26.5 勞務分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時限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索賠。

  27.爭議

  27.1 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採用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爭議: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27.2 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已完工作成果: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2)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爲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轉包或再分包

  28.1 勞務分包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勞務分包人將依法承擔責任。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勞務分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工程承包人應協助勞務分包人採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認爲勞務分包人應當暫停工作,勞務分包人應暫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勞務分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結束後14天內,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和延誤的工作時間由雙方按以下辦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勞務作業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的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勞務分包人自有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4)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械設備損壞,由工程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5)停工期間,勞務分包人應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6)工程所需清理、修理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7)延誤的工作時間相應順延。

  29.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30.1 在勞務作業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勞務分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工程承包人和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如勞務分包人發現後隱瞞不報或哄搶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30.2 勞務作業中發現影響工作的地下障礙物時,勞務分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改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工程承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過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發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勞務分包人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終止,工程承包人應通知勞務分包人終止本合同。勞務分包人接到通知後儘快撤離現場,工程承包人應支付勞務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勞務報酬,並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應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後,勞務分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餘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場地。工程承包人應爲勞務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32.合同終止

  32.1 雙方履行完合同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勞務作業成果,並經工程承包人驗收合格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3.合同份數

  33.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各一份;本合同副本_________份,工程承包人執_________份,勞務分包人執_________份。

  34.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並送備案後生效。

  35.補充條款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應材料、設備、構配件計劃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機具、設備一覽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週轉、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工程勞務分包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篇19

  工程承包人(施工總承包人或專業工程承(分)包人):__________

  勞務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 (以下簡稱爲“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爲“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專業及等級:__________________

  複審時間及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

  2.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結束工作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總日曆工作天數爲:_______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 等級。

  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承(分)包合同。

  6.標準規範

  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範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總(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閱。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的副本或複印件。

  7.2 勞務分包人應全面瞭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8.圖紙

  8.1 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_______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_____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_____套。

  8.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項目經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爲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稱:_________。

  9.2 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爲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職稱:_________。

  10.工程承包人義務

  10.1 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爲: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完成水、電、熱、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並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費,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除外):__________________ ;

  (5)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爲:______;

  (6)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 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4 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10.5 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6 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週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7 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8 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繫,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11.勞務分包人義務

  11.1 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繫;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1.2 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嚴格實施;

  11.3 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11.4 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篇20

  合同編號:

  北京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勞務分包合同

  二○○九年四月

  第一部分 協議書

  勞務作業發包人: (以下簡稱發包人)

  勞務作業承包人: (以下簡稱承包人)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工程名稱:

  2、分包合同內容:

  2.1本合同分包範圍:

  2.2本合同勞務作業內容:

  3、工程地點: 建築面積:

  4、合同價款總額 元(人民幣),

  大寫 元。

  5、分包工作期限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總日曆天數爲: 天

  6、勞務作業人數: 人。

  7、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中標通知書(如有);

  (3)投標書及其附件(如有);

  (4)專用條款;

  (5)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8)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件;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發包人、承包人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發包人: (合同專用章 ) 承包人: (合同專用章 )

  地 址: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9、發包人義務

  9.1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約定提交的結算資料之日起28日內完成審覈並書面答覆承包人;逾期不答覆的,視爲發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結算資料。

  9.2結算程序完成後,發包人應當自結算完成之日起28日內支付全部結算價款。合同價款的支付應當以銀行轉帳的形式辦理。

  9.3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編制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9.4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承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9.5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週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9.6隨時對承包人實施的勞務作業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工程質量,對存在的質量隱患及時提出整改要求。

  9.7及時籤認勞務作業變更洽商及確認承包人停工、窩工損失。

  9.8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護措施,提供安全防護設備,確保施工安全。

  9.9不得允許承包人未獲得相應資格證書的工人進入施工現場。

  9.10在發現承包人存在未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行爲時,應自發現之日起60日內書面告知承包人並提出明確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權利的,視爲放棄此項權利。

  9.11行使依照本合同約定的對承包人行使扣款權利時,應當採用書面方式並獲得承包人有相應委託權限的人員的書面認可。

  9.12按照行政主管部門相關規定的要求爲本項目作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

  9.13承包人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必須由發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發包人應配合承包人工作或確保承包人獲得該第三方的配合。

  9.14其它發包人應當承擔的義務。

  10、承包人義務

  10.1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工人(持證上崗率100%)投入工作;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0.2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

  10.3按發包人要求提交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發包人批准後實施。

  10.4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投入足夠的人力,確保工期;服從發包人安全施工管理,自備勞動保護用品,確保施工安全。

  10.5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管理不符合規定造成的損失及各種扣款。

  10.6自覺接受發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發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的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

  10.7按發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發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0.8 做好成品保護工作。

  10.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發包人提供的承包人使用的機具、週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10.10收到分包合同價款後首先支付工人勞動報酬。

  10.11承包人保證與施工管理、作業人員簽訂有書面勞動合同,並每月向發包人提供上月本企業在本項目上所有施工管理、作業人員的勞動合同簽署情況、出勤情況及工資覈算及支付情況的蓋章書面記錄。除此書面記錄的用工行爲外,承包人在本項目不存在其他用工行爲。

  10.12配合發包人按工程發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的涉及承包人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配合發包人對隱蔽工程、工程竣工的驗收工作。

  10.13發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由承包人配合時,承包人應按發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10.14在勞務作業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

  10.15勞務作業全部內容經驗收合格後,承包人應當按照勞務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將該勞務作業交付發包人,不得以雙方存在爭議爲理由拒絕將該勞務作業交付發包人。

  10.16在發現發包人存在未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行爲時,應自發現之日起60日內書面告知發包人並提出明確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權利的,視爲放棄此項權利。

  10.17其它承包人應當承擔的義務。

  11、對於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遲的,工期相應順延。

  (1)不可抗力;

  (2)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3)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日期支付勞務費,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承包人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但仍未能從發包方獲得施工必需的指示、工程材料、圖紙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篇21

  工程承包人(施工總承包人或專業工程承(分)包人):

  勞務分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 (以下簡稱爲“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爲“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成達一致,訂立本合同。

  1、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

  發證機關:

  資質專業及等級:

  複審時間及有效期:

  2、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範圍: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結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總日曆工作天數: 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築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 等級。

  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

  6、標準規範

  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範如下:

  (1)

  (2)

  7、總(分)包合同

  7.1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閱。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的副本或複印件。

  7.2勞務分包人應全面瞭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8、圖紙

  8.1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 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 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 套。

  9、項目經理

  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爲 ,職務: ,職稱: 。

  9.2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爲 ,職務: ,職稱: 。

  10、工程承包人義務

  10.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爲:

  (2)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水、電、熱、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並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 年 月 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費,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除外):

  (5)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爲:

  (6)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 ,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爲: ;

  10.3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4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10.5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6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週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8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繫,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11、勞務分包人義務

  11.1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繫;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1.2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嚴格實施;

  11.3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11.4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11.5按下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1.6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

  11.7做好施工現場的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具、週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11.9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並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與檢查

  12.1勞務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勞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12.2工程承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勞務分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3、安全防護

  13.1勞務分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13.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工作(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勞務分包人應在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13.3勞務分包人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保護用品),由勞務分包人提供使用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由工程承包人負責供應。

  14、事故處理

  14.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勞務分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報告工程承包人,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進行處理。

  14.2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相關規定處理。

  15、保險

  15.1勞務分包人施工開始前,工程承包人應獲得發包人爲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的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2運至施工場地用於勞務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工程承包人辦理或獲得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3工程承包人必須爲租賃或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範圍(內容)爲:

  15.4勞務分包人必須爲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爲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勞務分包人自行投保的範圍(內容)爲:

  15.5保險事故發生時,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防止或減少損失。

  16、材料、設備供應

  16.1勞務分包人應在接到圖紙後 天內,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計劃(具體表式見附件一);經確認後,工程承包人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並及時交付;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的,勞務分包人必須及時進行,費用另行約定。如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勞務分包人應在驗收時提出,工程承包人負責處理。

  16.2勞務分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勞務分包人應賠償,並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16.3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稱、規格、數量、質量或其他要求):

  採購材料費用爲: (單價)

  採購材料費用爲: (單價)

  採購材料費用爲: (單價)

  採購材料費用爲: (單價)

  16.4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憑採購憑證,另加 %的管理費向工程承包人報銷。

  17、勞務報酬

  17.1本工程的勞務報酬採用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計算:

  (1)固定勞務報酬(含管理費);

  (2)約定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時計算;

  (3)約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

  17.2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除本合同17.6規定的情況外,均爲一次包死,不再調整。

  17.3採用第(1)種方式計價的,勞務報酬共計 元。

  17.4採用第(2)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分別爲:

  ,單價爲 元;

  ,單價爲 元;

  ,單價爲 元;

  ,單價爲 元;

  ,單價爲 元。

  17.5採用第(3)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分別爲:

  ,單價爲 元;

  ,單價爲 元;

  ,單價爲 元;

  ,單價爲 元;

  ,單價爲 元。

  17.6在下列情況下,固定勞務報酬或單價可以調整:

  (1)以本合同約定價格爲基準,市場人工價格的變化幅度超過 %,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2)後續法律及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的,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

  18、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

  18.1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施工過程中不計算工時和工程量。

  18.2採用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每日將提供勞務人數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

  18.3採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對勞務分包人未經工程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

  19、勞務報酬的中間支付

  19.1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約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預付款 元;

  (2)中間支付:

  第一次支付時間爲 年 月 日,支付 元;

  第二次支付時間爲 年 月 日,支付 元;

  ……

  19.2採用計時單價或計件單價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雙方約定支付方法爲 。

  19.3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勞務報酬、工程變更調整的勞務報酬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勞務報酬,應與上述勞務報酬同期調整支付。

  20、施工機具、週轉材料供應

  20.1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勞務作業使用的機具、設備,性能應滿足施工的要求,及時運入場地,安裝調試完畢,運行良好後交付勞務分包人使用。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據本合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的除外)應按時運人現場交付勞務分包人,保證施工需要。如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安拆調試時,費用另行約定。

  20.2工程承包人應提供施工使用的機具、設備一覽表見附件二。

  20.3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的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見附件三。

  21、施工變更

  21.1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發出變更通知,並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勞務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因變更導致勞務報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勞務分包人損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勞務報酬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21.3施工中勞務分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勞務分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1.4因勞務分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勞務分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22、施工驗收

  22.1勞務分包人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勞務分包人施工完畢,應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報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驗收;工程承包人應當在收到勞務分包人的上述報告後7天內對勞務分包人施工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內未組織驗收的,視爲勞務分包人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約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與發包人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勞務分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並承擔由此導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關損失。

  2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勞務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內)一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勞務分包人對其分包的勞務作業的施工質量不再承擔責任,在質量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責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施工配臺

  23.1勞務分包人應配合工程承包人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發包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的涉及勞務分包人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勞務分包人配合時,勞務分包人應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驗收、隱蔽廠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之外,勞務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發生的工期損失和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2勞務分包人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必須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工程承包人應配合勞務分包人工作或確保勞務分包人獲得該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24、勞務報酬最終支付

  24.1全部工作完成,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14天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進行勞務報酬的最終支付。

  24.2工程承包人收到勞務分包人遞交的結算資料後14天內進行覈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工程承包人確認結算資料後14天內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尾款。

  24.3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勞務報酬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25、違約責任

  25.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工程承包人違反本合同第19條、第24條的約定,不按時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

  25.2工程承包人不按約定覈實勞務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勞務報酬尾款時,應按勞務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拖欠勞務報酬的利息,並按拖欠金額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每日 ‰的違約金。

  25.3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勞務分包人支付違約金 元,工程承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勞務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

  25.4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勞務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勞務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元的違約金;

  (2)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時,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的違約金;

  (3)勞務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違約金 元,勞努分包人尚應賠償侶其違約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勞務分包人下作時間不予順延。

  25.5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6、索賠

  26.1工程承包人根據總(分)包合同向發包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或其他資料時,勞務分包人應予以積極配合,保持並出示相應資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總(分)包合同。

  26.2在勞務作業實施過程中,如勞務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分)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形出現,則工程承包人應該採取一切合理步驟,向發包人主張追加付款或延長工期。當索賠成功後,工程承包人應該將索賠所得的相應部分轉交給勞務分包人。

  26.3當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並有索賠事件發生時有效的相應證據。

  26.4工程承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工程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作時間延誤和(或)勞務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報酬及勞務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勞務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出延長工作時間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1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勞務分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1天內未給予答覆或未對勞務分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爲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項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勞務分包人應當階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序與(3)、(4)規定相同。

  26.5勞務分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時限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索賠。

  27、爭議

  27.1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採用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7.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2)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爲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轉包或再分包

  28.1勞務分包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勞務分包人將依法承擔責任。

  29、不可抗力

  29.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2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勞務分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費,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工程承包人應協助勞務分包人採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認爲勞務分包人應當暫停工作,勞務分包人應暫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勞務分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結束後14天內,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2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和延誤的工作時間由雙方按以下辦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勞務作業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的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勞務分包人自有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4)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械設備損壞,由工程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5)停工期間,勞務分包人應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6)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7)延誤的工作時間相應順延。

  2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30.1在勞務作業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勞務分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如勞務分包人發現後隱瞞不報或哄搶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30.2勞務作業中發現影響工作的地下障礙物時,勞務分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工程承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31、合同解除

  31.1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過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發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如在勞務分包人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終止,工程承包人應通知勞務分包人終止本合同。勞務分包人接到通知後儘快撤離現場,工程承包人應支付勞務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勞務報酬,並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1.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合同解除後,勞務分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餘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I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場地。工程承包人應爲勞務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32、合同終止

  32.1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勞務作業成果,井經工程承包人驗收合格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3、合同份數

  33.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各執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工程承包人執 份,勞務分包人執 份。

  34、補充條款

  35、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後生效。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應材料、設備、構配件計劃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機具、設備一覽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週轉、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 工程勞務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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