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顧問聘應合同(精選32篇)
法律顧問聘應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司法部《基層法律工作者管理辦法》,經平等協商,自願訂立如下協議:
一、應甲方聘請,乙方自200年月日起至200年月日止,指派法律工作者同志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二、法律顧問的任務和職責範圍是:爲甲方提供法律諮詢,擬製、審查法律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本。爲甲方內、外糾紛的調處提供法律諮詢與幫助,爲甲方重大決策提供法律依據等;
三、根據工作需要,法律顧問有權查閱甲方的相關文件、資料及其報表等。在辦理法律事務期間,法律顧問還有權向有關單位或個人調查瞭解情況、收集證據;
四、在顧問工作中,甲方應如實陳述案情或委託事項所涉及到的事實,不得隱瞞或者捏造事實。法律顧問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忠於職守,努力工作,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五、依照約定,甲方每年應向乙方支付聘金元,付款方式爲:;
六、本合同簽定後,雙方均應自覺共同遵守,不得違反或單方終止合同。甲方如遇法律事務時,在無特殊情況下,法律顧問還應保證隨叫隨到,爲此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全額據實報銷;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爲年;
八、補充事項:
九、本合同書一式二份,雙方分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20年月日
法律顧問聘應合同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______(簡稱甲方)爲依法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特聘請重慶市第三律師事務所(簡稱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接受聘請。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律師爲甲方的法律顧問,根據法律給甲方提供法律幫助,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爲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幫助:
1.爲甲方業務上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
2.經甲方授權參加簽訂或審查甲方與他方所協商的經濟合同;
3.爲甲方審查(含日、英、德、俄、法文)或草擬中文法律業務文書;
4.通過上述業務活動,進行社會主義法制宣傳。
三、乙方所派律師只爲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幫助,無義務爲甲方的職工提供法律幫助。
四、乙方律師辦公,平時有事可隨時聯繫。
五、甲方應給乙方指派的律師提供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業務會議的機會,爲乙方律師執行職務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應定專人承擔本單位具體的法律事務性工作並與乙方律師經常聯繫。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給法律顧問酬金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士在內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師爲甲方擔任代理人進行訴訟或非訴訟事件活動,按重慶市物價局、財政局重價非發(1991)230號文件規定的收費國法另行收費。
九、乙方律師爲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所需的法律顧問交通費應由甲方負擔。其金額爲_____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爲__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十一、如合同的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對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一箇月通知對方。
十二、合同文書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_____ 乙方: 重慶市律師事務所
法律顧問聘應合同 篇3
聘用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聘用乙方爲甲方常年法律顧問事宜,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依照業務規模、道德規範和勤勉盡責的精神,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爲甲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二、 乙方的工作和服務範圍包括:
1、 解答法律諮詢。就甲方在工作、業務活動中遇到的簡單法律問題提供口頭或書面的法律意見。
2、 出具法律意見書。根據甲方要求對其商業運作與管理過程中遇到的重大法律問題,進行深入研究並作出法律意見書,爲甲方決策提供必要的法律根據與建議。
3、 草擬、審查、修改、制定有關法律事務文件。根據甲方提供的情況,代甲方草擬審查、修改、制定各類業務合同,職工勞動合同、單位重要決定、公司章程,就專業事項起草並發表聲明。
4、 對公司員工進行法制教育並處理工傷事故。
5、 代理重大非訴訟類事物。根據甲方授權代理追索欠款;向有關業務對方進行各種業務索賠;主持或參與甲方與其業務對方解決雙方糾紛所進行的耗時較長的談判、調節活動。
6、 代理訴訟、仲裁。受甲方委託作爲甲方的代理人,參加訴訟、仲裁及執行。免費代理總計標的在 萬元之內,超出部分按標的額的1.5%收取費用。
三、 爲使乙方更好地履行法律服務職責,甲方應做到:
1、 真實、詳細地介紹有關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2、 必要時提前邀請乙方參加有關會議、談判和研究等活動。
3、 確保乙方在工作中必要的工作條件,如交通工具等。
4、 乙方參加草擬、審覈、修改、制定、各種業務合同,甲方應將最終鑑定的合同副本交給乙方備存。
四、 甲方每年於合同簽訂日向乙方支付費用 元。
五、 乙方爲甲方工作期間(特指外地)的差旅費由甲方承擔。
六、 本合同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一年,雙方未經協商不得任意終止合同,合同期滿,雙方未提出異議視爲合同順延。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法律顧問聘應合同 篇4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由於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
聘請北京市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律師 ________________爲法律顧問
雙方設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履行:________________
二、律師在參與調解、仲裁、代理訴訟活動中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甲方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應向乙方交付費用每年 ________元。
四、若律師爲甲方去外地工作時,差旅、食宿等費用由甲方負責。
五、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________年。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法律顧問聘應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規,甲方委託乙方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經友好協商,雙方就以下條款達成一致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劉強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二、乙方擔任法律顧問期限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
三、乙方的工作範圍包括:
1、爲甲方提供法律諮詢,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事務文書,協助草擬甲方不能獨立完成的法律文書。
3、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4、根據甲方要求,協助甲方有關部門對幹部職工提供法律實務培訓。
四、乙方義務:
1、乙方指派的律師應盡職盡責、優質及時地處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如遇到甲方有緊急法律事務需要處理,而乙方指派的律師因客觀原因無法到場,乙方應委派有相當水平的其他律師代爲處理。
2、乙方律師在處理甲方法律事務時應遵循審慎嚴密原則,最大限度地維護甲方的權益。乙方應就所辦業務的合法性進行論證,並提出意見或建議,由於乙方合法性論證和重大法律風險預測不到位,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律師對在提供法律服務時所掌握的甲方的商業祕密以及其它不宜公開的情況,負有嚴格保密的義務。
4、乙方在爲甲方擔任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爲甲方的利益衝突方和甲方公司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和法律服務。
五、甲方義務:
1、甲方應儘可能提前預約乙方律師的工作時間,合同的審查或需出具法律意見書的法律事務,一般提前三個工作日告知顧問律師,以便顧問律師充分審查和論證。
2、甲方在委託乙方律師辦理有關法律事務時,應提供相關文件資料。甲方對其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如甲方向乙方提供了虛假或不合法的資料,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3、對於乙方所做的合法性論證或重大法律風險預測意見及建議,甲方未予採納的,因此產生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六、服務費用:
1、甲方支付乙方年顧問費人民幣?萬元。顧問費分兩期支付,每期各?萬元。首期款在合同簽訂後支付,尾款在合同到期後支付。
2、乙方律師接受甲方委託辦理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鑑定費、公證費、異地辦案差旅費等由甲方承擔。
3、訴訟、仲裁等其它另行收費事項及具體收費辦法按照**省司法廳、物價局制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4、甲方付費後,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正式稅務發票。
七、違約責任:
1、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2、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四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因乙方違反第四條規定的義務之一而使甲方蒙受損失的,乙方應當以合同期內甲方已支付或應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差旅費及仲裁、訴訟費)爲限,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因乙方與第三方串通損害甲方利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八、糾紛處理方式
雙方若有意見分歧應通過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顧問聘應合同 篇6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因業務工作需要,聘請乙方擔任經濟和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 擔任甲方常年經濟和法律顧問。
二、經濟、法律顧問應每月與甲方聯繫二至三次。甲方遇有急需解決的事宜,可隨時與乙方聯繫。
三、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1.經濟和法律諮詢,就甲方決策、經營、管理中的重大事項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2.應甲方要求草擬、審查、修改法律事務文書;
3.指導或代理甲方參與經濟、貿易、科技等項目考察、論證、商務談判、簽約;
4.代理甲方參與調解、仲裁和訴訟活動;標的數額3萬元以上的,應另訂委託合同,乙方按規定收費;
5.幫助甲方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決策、經營和管理水平,爲甲方培養合同和其他法律人才。
四、顧問費爲每年 元。
五、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甲方需繼續聘請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合同。解除合同,須經雙方協商同意。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律顧問聘應合同 篇7
(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爲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二、法律顧問工作範圍:
1.爲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意見。
3.接受甲方委託,參與經濟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應甲方要求,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6.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繫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繳納聘請律師費元,律師費用按年(季、月)繳納。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項目談判,收費按規定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爲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
地址: 地址: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
法律顧問聘應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____律師事務所
因甲方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甲方聘請乙方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議,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指派___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爲甲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
二、本合同的有效期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共_________年,期滿如需續聘,另行協議。
三、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元,支付時間爲:
四、乙方指派律師受託爲甲方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解答法律諮詢,提供法律意見;
指導、協助甲方草擬、審查和修改法律文件或法律事務文書;
提供法律信息;
協助進行涉外或國內重大經濟合同、經濟項目談判,調解和非訴談判;
就經營決策前的法律問題,進行可行性研究,就經營決策中的法律問題,提出法律意見,就經營決策後的法律問題,提出法律補救方案;
進行法律風險、經濟風險預測,排除法律障礙;
代理訴訟或仲裁重大、複雜的訴訟案件;
代理公司登記、註冊、資產評估、產權界定、資產重組、商標事務、專利權及知識產權保護事務及公證事務;
協助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
對甲方工作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爲甲方培養法律人才。
五、乙方指派人員辦理第四條第項事務時,甲方應另行支付代理費,費用數額和支付方式參照北京市藍鵬律師事務所收費標準由雙方另行協商。
六、甲方應爲律師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包括:
律師可以查閱與承辦事務有關的文件和資料並留有必要的複印件,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
瞭解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中的及對外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列席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事務的有關會議;
爲乙方提供必須的辦公、交通及其它工作條件和便利,如需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所指派人員採用下列第項的方式爲甲方提供服務:
定期上門服務;
甲方有事約請;
指派專人坐班;
定期上門服務與甲方有事約請相結合。
八、乙方指派律師因故無法履行職責時,應及時另外指定人員履行本合同。
九、乙方應盡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任何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行爲,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必要時可帶—2名助手協助工作。
十、如因乙方的過錯行爲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甲方應按時按約定數額交納顧問費,乙方已收費用在任何條件下不予退還;如果甲方拖欠顧問費,乙方有權追收本合同約定的全部費用並追繳拖欠費用的百分之十的違約金。
十二、甲方應預付受聘方的律師及其助手辦理法律事務所需的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鑑定費、翻譯費、查檔費、公證費、證據複製費、非法規資料費、郵政費、長途電話費、市內計程車費、往北京城八區以外地方的交通食宿費等價外費用以及代聘方支付的其他費用。聘方應向法院等國家機關交納的訴訟費等規費,聘方應及時另行支付
十二、本合同的各條內容,由雙方平等自願商定;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須經雙方協商一致,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
乙方:____律師事務所
授權代表:
法律顧問聘應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法律顧問,現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指派律師及聘期
經與甲方協商,乙方指派 律師爲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服務,如果指派律師因出差、休假等原因暫無法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乙方應另行指定其他符合條件的律師臨時接替指派律師的工作。聘期爲壹年,時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顧問律師的任務和服務範圍
顧問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任務,是爲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提供法律服務,受甲方的委託辦理有關的法律事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1、規定費用項下的服務
在甲方支付了規定費用後,乙方應在下列事項範圍內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1)爲甲方就其日常業務運營中所提出的問題或疑問進行法律研究,提供口頭或書面的法律諮詢書;
(2)根據甲方要求,審查並修改甲方因日常業務運營需要而與第三方簽訂的協定、合同及其它法律文書,出具一般性的法律意見;
(3)就甲方在日常業務運營中的債權債務糾紛等有關事項,與第三方進行交涉,出具律師函,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應甲方要求,起草並以甲方名義在公共媒介公佈法律公告;
(5)應甲方需要不定期向甲方提供最新法律動向;
(6)依據甲方要求,向甲方員工提供有關的法律培訓;
(7)就甲方的商業計劃或融資計劃提出口頭的初步法律意見;
(8)根據甲方要求,審查甲方的內部管理制度,勞動合同文本及與之相關的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等;
(9)參與並協助甲方同政府相關部門、各商業合作伙伴就甲方的經營和業務進行溝通。
2、規定費用項以外的服務
在規定費用的服務以外,乙方還應提供以下業務服務,費用應根據提供服務的具體情況有雙方另行協商決定。
(1)就甲方在運營中的合同簽訂、融資、兼併、合併、分立、對外投資、公司股票發行上市、清算以及其他重大事宜的有關專項法律問題進行法律研究,出具正式的書面法律意見;
(2)就甲方在運營過程中的合同簽訂、融資、兼併、分立、對外投資、公司股票發行上市、清算以及其他重大事宜的有關專項法律問題代表甲方與第三方協商、談判以及簽訂有關法律文件;
(3)在甲方與第三方發生爭議時,代表甲方參與協商、調解、申訴、仲裁或訴訟。
(4)其它經雙方確認的重大專案法律服務。
三、顧問律師的工作方式
顧問律師採取不固定工作方式。遇有需諮詢辦理的事務,甲方可隨時電話或EMAIL方式通知顧問律師;如需顧問律師到甲方處辦理,需提前1天預約;顧問律師因故不能到甲方處辦理時,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師代爲辦理。
四、顧問律師的權利
顧問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期間,爲了正確履行法律顧問的職責,除了享有《律師法》規定的權利外,還享有以下特定的權利:
1、查閱甲方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文件和資料;
2、瞭解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3、根據甲方的安排,列席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4、獲得履行法律顧問職責所必須的工作條件和便利。顧問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五、顧問律師的義務
顧問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期間,除了承擔《律師法》規定的義務外,還承擔以下特定的義務:
1、及時承辦甲方委託辦理的有關法律事務,並認真履行職責;
2、堅持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的原則,發現甲方有不當行爲時,應當予以勸阻;
3、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授權委託進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4、不得從事有損於甲方合法權益的活動,不得在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或仲裁活動中擔任甲方對立一方當事人的代理人;
5、在同時受聘擔任甲方和另一公司法律顧問期間,遇到兩公司之間發生爭議時,應當進行調解,但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參加訴訟或仲裁;
6、對在工作中接觸、瞭解到的有關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守祕密的義務。
六、甲方的責任
甲方同意與乙方真誠合作,隨時通知乙方正在處理的法律事務的進展程度,遵守本合同條款,按時支付費用及告知乙方其他地址、電話號碼和處所。
七、法律顧問費及付費方式
甲方聘請乙方壹年的法律顧問費總額爲人民幣 元,甲方選擇方式 支付顧問費:
方式一: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後三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元;
方式二:甲方分批支付顧問費:
甲方委託乙方提供規定費用項以外的服務,雙方另定協議,乙方給予優先服務。
八、其他費用支出
(1)法定或政府機關或指定組織規定的費用:
因乙方向甲方提供第二條項下的法律服務而產生的、法定的和政府機關規定的費用,如登記費、工商查詢費、公告費等,由甲方承擔。
(2)長途旅行費用:
甲方同意承擔乙方人員爲辦理甲方法律事務而發生的長途旅行交通費用、食宿費和通訊費等,其標準爲:出租車費、機票實報實銷,住宿費按當地三星級賓館住宿標準實報實銷,津貼人民幣100元/人/天。
九、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或一方在有正常理由的情況下可解除本合同。
2、解除合同的正當理由包括:
(1)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在實質問題上甲方拒絕與乙方合作或甲方不接受乙方的建議,以致乙方隨後的代理行爲非法或無效。
3、甲方基於乙方違約解除本合同,所付費用結算後多餘部分退回。
4、乙方基於甲方違約或基於正當理由解除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回。
十、其他
(1)其他補充條款: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一箇月未提出不續簽的,本合同將自動續延;
(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法律顧問聘應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申請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報價轉讓股份(簡稱“新三板”)之目的,聘請乙方作爲甲方本次在新三板掛牌交易之專項法律顧問。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工作範圍
乙方的工作範圍根據中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券業協會等關於公司申請股份在新三板掛牌交易的相關規定,就甲方完成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事宜提供專項法律服務,包括:
1、就甲方本次申請掛牌交易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規、政策等問題接受諮詢,提供律師諮詢意見。
2、對公司進行法律盡職調查,之所法律盡職調查工作底稿,提出法律問題和解決意見。
3、與公司及公司委託的主辦券商、會計師共同討論確定公司本次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方案、股份公司設立方案以及其他重大財務、法律問題解決方案。
4、起草、修訂甲方實施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所需的有關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起草相關協議、決議以及變更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法律文件。
5、根據新三板的要求對公司進行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和規範運作的輔導工作,協助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並促使公司的規範運作。
6、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出具關於公司本次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的其他相關工作。
7、協助公司、主辦券商完成公司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律師作爲甲方專項法律顧問,未完成本合同項下 工作,乙方將根據需要隨時增派其他律師配合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應爲的法律事務。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做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提供書面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承擔爲完成本協議項下工作而發生包括差旅費在內的工作費用。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及時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及支付條件
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法律顧問費爲十五萬元人民幣(其中律師費十三萬元,工作費用二萬元,工作費用不開律師費發票),並按以下條件支付:
1、本合同簽署後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三萬元(其中律師費壹萬元,工作費用二萬元)。
2、甲方股份公司完成後,一方爲甲方出具關於申請在新三板掛牌交易之法律意見書後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四萬元。
3、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獲得中國證券業協會批准後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捌萬元。
乙方賬戶信息如下: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第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2、非因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項下工作調整,或者甲方自動終止本次股份掛牌交易活動,雙方應根據乙方律師實際工作量協商確定需支付的律師費。
3、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完成新三板掛牌交易,乙方應退還所受的所有費用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需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5、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6、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並加蓋公章,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完成日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顧問聘應合同 篇11
委託人:_________集團有限公司(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下簡稱“乙方”)
甲方爲處理債權轉股權(下簡稱“債轉股”)事宜,特委託乙方擔任專項法律顧問,並代爲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爲此,雙方特議定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受甲方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位律師組成工作小組,完成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
二、乙方將向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協助______資產管理公司和甲方共同擬定債轉股方案;
2.擬定債轉股協議草案以及正式協議;
3.根據項目進展需要參加各類中介機構協調會;
4.就債轉股方案對甲方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
5.就債轉股協議中約定的各項擔保事宜提供法律意見並指導(或代爲)辦理根據債轉股協議所設立新公司的工商登記手續;
6.起草債轉股協議洽談及履行過程中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7.向______資產管理公司和甲方提供本項目涉及的其他法律服務。
三、乙方律師應本着實事求是、誠實信用和對甲方負責的精神認真對有關事項進行審覈。
四、甲方應全面、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乙方律師應對甲方提供的全部材料及事實說明進行法律方面的盡職審查。
五、乙方承諾按照甲方所要求的期限完成本協議所約定的法律事務,並嚴格保守在提供本協議法律服務過程中所接觸或瞭解到的甲方的商業祕密。
六、雙方確認,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提供本協議法律服務的律師費爲人民幣______萬元,分兩期支付:
首期律師費人民幣______萬元雙方簽署本合同後三日內支付;其餘律師費人民幣______萬元於新公司領取營業執照後三日內支付。
七、如乙方單方面終止合同,所收律師費應退還給甲方;如甲方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將不退還。
八、甲方應爲乙方辦理相關法律業務提供便利,並應承擔乙方因辦理本協議項下業務所發生的差旅及通訊費用,該費用應由乙方在______元人民幣以內向甲方實報實銷。
九、本合同自雙方蓋章或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友好書面協商確定。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集團有限公司(蓋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律師事務所(蓋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顧問聘應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甲方擬已進行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律師法》等有關法律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爲項目的專項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的服務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解答擬已進行的項目(下稱“本項目”)的法律諮詢;
2、應甲方要求,參與同相關部門和當事方的磋商、談判,審查甲方與其他當事方的合同,維護甲方利益;
3、起草、審查或者修改因本項目而需簽訂的各種協議、合同等法律文件,對存在問題的相關條款、內容提出法律建議或者處置措施;
4、對本項目涉及到的(如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知識產權、稅務、債權債務確認等事項進行規範並提出法律建議或者處置措施;
5、對本項目涉及的行政規章、行政規範的實施,提出法律意見;
6、對與本項目相關的法律事實進行盡職調查;
7、根據本項目相關行政部門的要求代甲方草擬申請、呈批文件;
8、審覈甲方提供的申請文件及相關材料,依據法律和法規的要求提出法律建議或者處置措施;
9、審覈甲方全部申請文件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如有需要則出具法律意見書;
10、雙方根據本項目實施情況具體情況商定修改、增加的服務內容。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爲有能力從事此專項服務的律師事務所;
2、乙方委派鞏宏律師作爲甲方本項目專項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上述專項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3、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4、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5、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在工作計劃列明的期限內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6、乙方律師在擔任專項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爲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
7、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或雙方約定的期間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8、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和與本項目有關的非公開的信息、資料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9、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根據律師事務所檔案管理規定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依照法律、法規的要求,真實、完整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項目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爲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爲法律顧問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法律顧問;
5、甲方有權利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基於商業考慮或者未根據接受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自行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法律顧問費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總額爲元人民幣,支付方式爲:_________________
(一)一次性支付。在本合同簽定之日後日內支付。
(二)分期支付: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生效後日內支付元人民幣;
2、本合同生效日內或完成工作任務支付元人民幣;
3、項目有關法律文書完成後日內支付元人民幣;
4、項目法律事務完成之日內支付元人民幣。
(三)按實際工作小時計時收費。每工作小時收費元,每日內結算一次。
非因乙方原因,甲方項目未能實現或成立時,甲方不得拒絕支付前款第項收費,或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前款總顧問費的%.
乙方戶名:_________________濮陽律師事務所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濮陽市商業銀行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法律顧問費以到達上述賬號爲收訖,且乙方對所有收費均提供正式發票。
本合同到期終止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濮陽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爲甲方專項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6-9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職業道德的;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有虛假、誤導、隱瞞、重大遺漏及其他違規行爲,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違約責任
乙方違約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二條第6-9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因甲方、其他中介機構或者證券主管部門等原因造成乙方律師工作不能按期完成,乙方不承擔責任。
甲方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有虛假、誤導、隱瞞、重大遺漏及其他違規行爲,導致乙方律師出具的法律文件出現錯誤或者遺漏,並導致乙方或者乙方律師受到處罰或者導致第三人向乙方追償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壹份存卷,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自年月日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項目法律服務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止。
第十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爲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爲送達。
第十一條其他特別約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法律顧問聘應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小企業法律創業法律服務律師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小企業創業法律服務計劃》,雙方方就聘請創業法律顧問事宜,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 律師團指派律師___________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服務方式:“團隊負責,專人聯繫”,律師團以一箇團隊承擔本計劃中的法律服務,保證任何一箇企業案件,都有兩個以上律師提供服務,使企業能及時有效的獲得法律服務。
第二條 服務目標:以事先防範爲主,事後補救爲輔,通過參與甲方經營管理決策,努力將甲方在法律方面的經營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條 工作職責
1.爲企業草擬、制訂、審查或修改合同,同時逐步健全企業合同制度,預防合同糾紛。(協議期限內免費)
2.通過解答諮詢或出具法律意見書的方式解答企業在日常經營中所發生的法律問題;(協議期限內免費)
3.對企業的內部治理機構進行研究,幫助引導企業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尋找適合企業發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運作,並依法規範企業的管理行爲;(協議期限內免費)
4.對企業勞動合同及員工管理提出法律意見,規範勞動關係,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利益。(協議期限內免費)
5.當企業可能面臨糾紛時,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或參與相關糾紛的調解;(協議期限內免費)
6.代理企業參加訴訟、仲裁、依法舉報犯罪,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除律師事務所基本受理費__________元外,費用按照律師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7.法律顧問異地辦案差旅費應由甲方及時予以報銷,訴訟、非訴訟活動中法院、工商局、勞動仲裁委員會等部門所收取的法定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四條 爲了使法律顧問能依法執行職務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幫助,甲方應將企業設置專人負責與律師團聯繫。
第五條 甲方應配合乙方開展的課題研究,爲課題研究提供相關的資料。
第六條 服務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七條 違約條款
甲方與乙方應嚴格按本 合同約定履行,雙方不能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律師: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中小企業創業法律顧問聘請合同
中小企業創業法律顧問聘請合同
法律顧問聘應合同 篇14
甲方:
乙方:
爲了甲方管理的科學性、合法性,提高甲方依法管理的水平,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爲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簽訂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
委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爲責任律師,負責處理甲方的日常法律事務。甲方若遇到專業法律事務或甲方認爲宜由責任律師以外的律師辦理的事務,由乙方指派其他律師辦理或與責任律師共同辦理。
二、乙方承諾所派責任律師爲甲方提供以下優質法律服務
1.就甲方在生產經營、行政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問題提供建議和有關法律依據,使甲方依法辦事,保證其決策的合法性;
2.草擬、審查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所涉及合同、協議書、決定、章程等法律文書及其他法律事務文書;
3.協助甲方建立、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提供企業所需的法律信息,解答企業提出的法律諮詢;
4.協助甲方開展對員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培訓活動;
5.指導甲方單位內部的法律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務;
6.對甲方重大經營項目進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7.辦理甲方委託的其他需責任律師直接面對第三人的法律事務;
8.參與甲方的改制、合併、分立,分支機構的設立、清算等法律工作事務;
9.代理甲方參與各類經濟糾紛的調解;
10.處理甲方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爲甲方提供必要的法律幫助,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如發生複雜的法律事務
(如資產重組、收購兼併、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訴訟、仲裁等預計投入工作超過________小時的專項法律事務)時,甲方應當向乙方另行辦理委託手續。同時,甲方須另行支付乙方律師費,乙方則按同類收費標準給予優惠。
四、服務方式
1.乙方實行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法律服務制度,根據甲方需要,乙方隨時提供法律服務,若甲方需乙方定期提供服務,雙方另行協商;
2.乙方接受委託後,建立法律顧問服務檔案,記錄服務情況,甲方需提供營業執照、章程、資產負債表等資料複印件。
五、根據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如下費用
1.法律顧問費每年________萬元,第一年顧問費在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日內________________付清,以後每年於一年屆滿前________________日內支付;
2.辦案費用(爲甲方辦理法律事務期間的食宿、交通、通訊、資料、文字處理、工商查檔等費用)應當事先向甲方提交預算清單,按“實報實銷”原則由甲方承擔。
六、其他事項
1.乙方依本合同向甲方收取顧問費,反對甲方向責任律師支付合同以外的費用(辦案費用除外)。
2.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支付顧問費的,經乙方催告________日內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不承擔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3.本合同經雙方有效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合同生效後,雙方不得無故要求解除合同。
4.如甲方認爲需刊登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啓示的,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
甲方:乙方:
_____年___月___日
法律顧問聘應合同 篇15
甲方(聘請個人):
乙方(聘請單位):
甲方因日常法律需要,特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其個人法律顧問。乙方接受聘請,並指派律師出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現雙方協議如下:
一、口頭解答法律諮詢,一年內可進行六次以內的預約法律諮詢。
二、協助甲方草擬、制訂、審查或修改合同等法律文書。
三、依甲方另行委託爲甲方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函、代理甲方進行訴訟、仲裁等,律師費減按標準收費的80%收取。
四、乙方擔任甲方法律顧問的年酬金爲人民幣元,在合同簽訂的前一箇月內一次付清(第一年度的聘金於本合同簽訂之日的三日內支付)。
五、乙方在擔任法律顧問期間給甲方辦理有關事務所需之食宿差旅費等由甲方負責,甲方對乙方的活動應給予支持和配合。
六、因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交由連雲港仲裁委員會依該會之現行規則仲裁解決。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如果甲方提議終止合同,終止當年的聘金照付;如果乙方提議終止合同,終止當年的聘金不收。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住址:
開戶銀行:
聯繫方式:
銀行賬號:
日期:
法律顧問聘應合同 篇16
聘用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聘用乙方爲甲方常年法律顧問事宜,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依照業務規模、道德規範和勤勉盡責的精神,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爲甲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二、乙方的工作和服務範圍包括:
1、解答法律諮詢。就甲方在工作、業務活動中遇到的簡單法律問題提供口頭或書面的’法律意見。
2、出具法律意見書。根據甲方要求對其商業運作與管理過程中遇到的重大法律問題,進行深入研究並作出法律意見書,爲甲方決策提供必要的法律根據與建議。
3、草擬、審查、修改、制定有關法律事務文件。根據甲方提供的情況,代甲方草擬審查、修改、制定各類業務合同,職工勞動合同、單位重要決定、公司章程,就專業事項起草並發表聲明。
4、對公司員工進行法制教育並處理工傷事故。
5、代理重大非訴訟類事物。根據甲方授權代理追索欠款;向有關業務對方進行各種業務索賠;主持或參與甲方與其業務對方解決雙方糾紛所進行的耗時較長的談判、調節活動。
6、代理訴訟、仲裁。受甲方委託作爲甲方的代理人,參加訴訟、仲裁及執行。免費代理總計標的在萬元之內,超出部分按標的額的1.5%收取費用。
三、爲使乙方更好地履行法律服務職責,甲方應做到:
1、真實、詳細地介紹有關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2、必要時提前邀請乙方參加有關會議、談判和研究等活動。
3、確保乙方在工作中必要的工作條件,如交通工具等。
4、乙方參加草擬、審覈、修改、制定、各種業務合同,甲方應將最終鑑定的合同副本交給乙方備存。
四、甲方每年於合同簽訂日向乙方支付費用元。
五、乙方爲甲方工作期間(特指外地)的差旅費由甲方承擔。
六、本合同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一年,雙方未經協商不得任意終止合同,合同期滿,雙方未提出異議視爲合同順延。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代表(簽章):
_年_月_日
法律顧問聘應合同 篇17
聘請人(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_
受聘執業機構(乙方):浙江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就聘請常年法律顧問提供法律
服務
事項達成一致,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訂立本合同。
1、法律服務範圍
甲方聘請乙方律師爲常年法律顧問,在下列_________個方面爲甲方提供經常性法律幫助:
(1)就甲方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意見或進行指導,草擬、審查法律文書,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應邀參與甲方的經營或其它重大事項的決策或談判;
(3)協助甲方展開法律普及活動,幫助甲方建立內部法律事務機構;
(4)若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參加訴訟、仲裁、調解活動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辯護性質的活動時,應另行辦理委託手續,乙方應優先接受委託,並按收費標準給予適當優惠。
2、承辦律師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_________律師、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以下簡稱”律師”)。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爲必要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爲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3、聘請年限
(1)雙方商定乙方爲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的期限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合同期滿後,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終止,且實際支付1年的顧問費,則本合同自動延長(續聘)1年;其後每年類推。
4、常年法律顧問費
(1)每年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本合同年限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_元。
(2)上述常年法律顧問費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當日一次性付清。
5、其它費用
雙方商定下列與常年法律顧問服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4條的常年法律顧問費中:
(1)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
(2)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委託審計、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於收集資料的費用);
(3)上列其它費用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按實報銷。
6、發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常年法律顧問費後,應當向甲方出具正式稅務發票。
7、乙方及律師的義務
(1)律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律師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
(4)律師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乙方或律師變更聯繫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師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
8、甲方的義務
(1)與乙方和律師誠信合作,爲乙方律師開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師如實提供與需進行法律顧問服務的事務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2)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律師;
(3)如變更聯繫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4)按照約定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
(5)向乙方和律師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
9、保密
(1)乙方和律師對於甲方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祕密,在未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客戶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應當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爲準。
10、利益衝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爲與甲方有利益衝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衝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履行合同或改變委託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迴避的安排。
11、其他法律事務
乙方和律師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範圍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託合同。
12、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師立即停止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且延期超過三十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法律顧問聘應合同 篇1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工作需要,聘請乙方擔任經濟和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擔任甲方常年經濟和法律顧問。
二、經濟、法律顧問應每月與甲方聯繫二至三次。甲方遇有急需解決的事宜,可隨時與乙方聯繫。
三、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1.經濟和法律諮詢,就甲方決策、經營、管理中的重大事項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2.應甲方要求草擬、審查、修改法律事務文書;
3.指導或代理甲方參與經濟、貿易、科技等項目考察、論證、商務談判、簽約;
4.代理甲方參與調解、_____和訴訟活動;標的數額3萬元以上的,應另訂委託合同,乙方按規定_____;
5.幫助甲方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決策、經營和管理水平,爲甲方培養合同和其他法律_____。
四、顧問費爲每年________元。
五、本合同有效期____年。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甲方需繼續聘請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合同。解除合同,須經雙方協商同意。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律顧問聘應合同 篇19
甲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地址:
郵政編碼 E-mail:
乙方: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地址:
郵政編碼: E-mail:
鑑於甲方建設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項目。爲確保該工程依法、高效、順利地實施,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爲甲方該項目工程的專項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範圍
乙方律師服務內容爲就該項目工程提供全程法律服務,包括勘察、設計、監理、施工過程中的招標、結算、進度、安全、質量、竣工等方面的法律服務,具體包括:
(一) 建章立制及人員培訓
1、 審查修訂或協助甲方制訂合約管理、質量管理、工期管理、簽證管理、造價管理等規章制度。
2、 協助組建或完善專門的合約管理部門
3、 參與或協助相關人員的建築法、合同法、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培訓
(二) 項目招投標及簽約
1、 參與或協助項目各階段招投標中對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建設工程合同及相關文書的起草、審覈、修訂和談判協商
2、 參與招投標過程並協助監督招標程序的合法性
3 參與和協助項目招標之後各類合同的起草、簽訂、審覈,重點就有關工程款的支付、非法轉包、違法分包、農民工權益保障、進度、質量、安全及竣工結算等條款嚴格把關
(三) 完善履約管理
1、 協助甲方進行履約之前的合同分析、論證,進行合同交底
2、 協助甲方依法對工程的勘察、設計活動進行招標發包,並就有關招標所及法律問題提供專業建議或意見
3、 爲甲方提供有關勘察、設計費和有關勘察、設計文件的補充、修改等事項的法律諮詢意見
4、 就建設監理的內容與程序、監理工程師的職責與應注意事項及監理服務收費等問題向甲方提供法律諮詢意見
5、 協助或督促甲方對各階段履約過程作真實、詳細、相應的書面記錄
6、 協助或督促甲方對有關監理、設計、總承包人、分包商及相關單位的補充協議、簽證、會議紀要、技術資料、圖紙、函件、請示、報告、回覆、通知等資料進行收集、整理與保管
7、 協助或督促甲方對設計、施工中的任何變更及變化按照合同約定的程序及書面形式予以固定
8、 協助甲方進行造價管理,嚴格履行合同文本規定的結算程序
9、 全面介入履約過程,參與有關爭議的協商與談判,必要時以發送律師函的方式爲甲方主張權利
10、 協助甲方處理與履約有關的各方事務及突發事件,幫助甲方避免和減少損失及不穩定因素
11、 就建設工程所及工程造價、預算、保險、簽證等關鍵性、敏感性或技術性較強的問題提供法律意見與建議
12、基於維護甲方合法權益的其他非訴訟、非仲裁法律服務。
(四) 服務方式
1、日常諮詢類工作採取電話、傳真、電郵、在線諮詢等方式進行
2、乙方根據工作需要,應定期或不定期前往甲方處提供服務
3、乙方根據甲方要求,隨時安排人員前往甲方處提供服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一)乙方委派 陳子建 律師作爲甲方該項目工程的專項法律顧問,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專項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書面認可乙方根據甲方工作的需要,應及時增加相關專業人員。
(二)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約定的法律事務工作,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或律師助理協助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
(三)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法規做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合法利益。
(四)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五)乙方律師在擔任專項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爲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
(六)乙方律師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或雙方約定的期間內,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爲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就本案件或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意見或代理。
(七)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甲方向乙方提供資料有延誤、虛假、誤導、隱瞞、重大遺漏及其他違規行爲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二)甲方需要乙方律師提供本合同第一條所列服務範圍的法律服務時,甲方應當向乙方律師提出明確、合理、合法的要求。
(三)甲方應當依照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四)甲方應給予乙方律師開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
(五)甲方指定 爲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繫人(聯繫電話: ),負責轉達甲方的批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接收乙方向甲方送達的通知、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六)甲方有權利對委託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基於商業祕密考慮或者未接受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自行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法律顧問費 元,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支付。
(二)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或事後報銷: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評估、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因工作而發生的外出廣州市區的差旅費及其他超出正常開支的費用。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三)甲方委託乙方律師辦理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法律事務無須付費但如需代理其訴訟、仲裁或本合同第一條約定以外的事務的,則雙方需另行簽訂委託代理合同並按委託合同的規定支付律師服務費,乙方應優先辦理甲方委託事務並按律師服務政府指導價的70%優惠收費。
第五條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在給予七天的通知後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爲甲方專項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五)至(七)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在給予七天的通知後,有權解除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糾正時止: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僞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4、由於甲方的不當行爲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服務的。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視乙方已實際提供服務的工作量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或者違反第二條(五)至(七)項規定的義務之一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應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廣州市仲裁委員會進行裁決。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九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爲壹年,自簽訂合同之日起計算.
合同期滿前30天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專項法律顧問合同。合同期滿又未續簽合同,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須延續進行的,視同續簽合同。
第十條 其他特別約定
甲方:
乙方:律師事務所
日期:
法律顧問聘應合同 篇20
甲方:
乙方:
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請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爲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__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爲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_________爲法律顧問的聯繫人。
二、法律顧問工作範圍:
1.爲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託,參與經濟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應甲方要求,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6.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繫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繳納聘請律師費_________元。律師費用按季繳納,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項目談判,收費按規定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爲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甲方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電話: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月__日 簽約時間:____年__月__日
法律顧問聘應合同 篇21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由於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請_________市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律師_________爲法律顧問,雙方設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律師在甲方對內對外經濟事務中積極發揮法律顧問作用,包括提供法律諮詢,參與審查、修改、起草各種法律事務文書,參與經濟合同的談判和簽定活動。
二、律師在參與調解、仲裁、代理訴訟活動中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甲方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應向乙方交付費用每年_________元。
四、若律師爲甲方去外地工作時,差旅、食宿等費用由甲方負責。
五、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法律顧問聘應合同 篇22
甲方:
乙方:
因甲方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甲方聘請乙方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議,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指派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爲甲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
二、本合同的有效期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共年,期滿如需續聘,另行協議。
三、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元(大寫人民幣)。
四、乙方指派律師受託爲甲方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一)解答法律諮詢,提供法律意見;
(二)指導、協助甲方草擬、審查和修改法律文件或法律事務文書;
(三)提供法律信息;
(四)協助進行涉外或國內重大經濟合同、經濟項目談判,調解和非訴談判;
(五)就經營決策前的法律問題,進行可行性研究,就經營決策中的法律問題,提出法律意見,就經營決策後的法律問題,提出法律補救方案;
(六)進行法律風險、經濟風險預測,排除法律障礙;
(七)代理訴訟或仲裁重大、複雜的訴訟案件;
(八)代理公司登記、註冊、資產評估、產權界定、資產重組、商標事務、專利權及知識產權保護事務及公證事務;
(九)協助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
(十)對甲方工作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爲甲方培養法律人才。
五、乙方指派人員辦理第四條第(七)(八)項事務時,甲方應另行支付代理費,費用數額和支付方式參照北京市藍鵬律師事務所收費標準由雙方另行協商。
六、甲方應爲律師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包括:
(一)律師可以查閱與承辦事務有關的文件和資料並留有必要的複印件,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
(二)瞭解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中的及對外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三)列席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事務的有關會議;
(四)爲乙方提供必須的辦公、交通及其它工作條件和便利,如需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所指派人員採用下列第(二)項的方式爲甲方提供服務:
(一)定期上門服務;
(二)甲方有事約請;
(三)指派專人坐班;
(四)定期上門服務與甲方有事約請相結合。
八、乙方指派律師因故無法履行職責時,應及時另外指定人員履行本合同。
九、乙方應盡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任何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行爲,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必要時可帶1-2名助手協助工作。
十、如因乙方的過錯行爲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甲方應按時按約定數額交納顧問費,乙方已收費用在任何條件下不予退還;如果甲方拖欠顧問費,乙方有權追收本合同約定的全部費用並追繳拖欠費用的百分之十的違約金。
十二、甲方應預付受聘方的律師及其助手辦理法律事務所需的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鑑定費、翻譯費、查檔費、公證費、證據複製(包括複印)費、非法規資料費、郵政費、長途電話費、市內計程車(的士)費、往北京城八區以外地方的交通食宿費等價外費用以及代聘方支付的其他費用。
十二、本合同的各條內容,由雙方平等自願商定;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須經雙方協商一致,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簽訂日期:
乙方:
簽訂日期:
法律顧問聘應合同 篇23
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甲 方:
地 址:
郵 編:
聯繫電話:
傳 真:
乙 方:
地 址:
郵 編:
聯繫電話:
傳 真:
甲方因工作需要,特聘請乙方律師擔任公司常年法律顧問,現就有關事項協議如下:
第一條 乙方指派本所 律師爲甲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 顧問服務。
第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20__年 月 日起20__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乙方律師爲甲方提供下列法律顧問服務:
1.解答公司法律諮詢,提供法律諮詢意見;
2.協助草擬、審查和修改合同和出具有關的律師信、催告信、見證文件等法律文件,法律文本文件;
3.進行法律風險分析,提供排除法律障礙的建議(方案);
4.接受甲方委託,協助進行重大糾紛的談判及調解,擔任訴訟案件或仲裁案件代理人;
5.協助建立健全公司管理規章;
6.應甲方要求,向員工進行法律培訓;
7.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第四條 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服務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並承擔因違反本條款而產生的對雙方不利的責任;
2.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爲甲方的利益所從事的各項工作,並根據實際需要爲乙方提供辦公條件和其它便利;
3.按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費用;
4.在乙方律師從事第三條第4款規定的法律工作時,甲方需另行委託,與乙方簽訂有關協議,並根據協議向乙方另行支付費用。
第五條 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積極、負責地爲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條範圍內的服務,依法切實維護甲方利益;
2.根據甲方要求隨時聯繫、約定律師的工作時間和地點;
3.乙方律師因故無法履行職責時,乙方應另行指派律師履行本合同規定義務。附律師團隊名單;
4.爲甲方保守祕密。
第六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雙方約定乙方的常年法律顧問費爲人民幣 整,簽訂本合同後十五日內支付 元,在本合同履行結束時支付 元。
2.乙方律師受託爲甲方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差旅、查詢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3.乙方律師出具律師信(函),催告信等法律文件及出庭按照上海市律師收費辦法的標準減半收費。
第七條 乙方律師採用下列第3項的方式爲甲方提供服務:
1.定期上門服務;
2.甲方有事約請;
3.定期上門服務與甲方有事約請相結合。
第八條 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須經雙方協商一致,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律顧問聘應合同 篇24
甲方:
乙方:
甲方爲,特委託乙方作爲其法律顧問,爲其提供約定的法律服務;乙方願意接受甲方之委託,爲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甲方聘請乙方擔任法律顧問,雙方特訂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法律顧問服務人員
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並指派______律師爲具體承辦律師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第二條法律顧問服務範圍
一、就甲方生產、經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意見,或者應甲方的要求,從法律上對其決策事項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二、審覈、修改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及對外聯繫活動中的合同、協議、章程等有關法律文件和規章制度;草擬甲方在上述活動重要法律文件_____次;
三、參與處理甲方尚未形成訴訟的民事經濟行政爭議或其它重大糾紛_____次;
四、代理參加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和仲裁;
五、參加經濟項目談判,提供諮詢服務,審覈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六、提供與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七、就業務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繫中的有關問題,提供法律建議;
八、協助甲方有關部門對幹部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培訓_____次;
九、辦理甲方委託辦理的其它法律事務,包括但不限於出具法律意見書,見證書等;
十、受甲方的委託出具律師函_____次及無限次電話諮詢。
甲方就上述(四)、(五)、(九)項委託乙方,仍應另行簽訂合同。
第三條法律顧問服務方式
甲方預約乙方提供服務時,應事先與乙方約定具體服務時間。
甲、乙雙方確定,甲方通過下列方式聯繫乙方:
法律顧問承辦律師:______律師
承辦律師如遇出差、出庭或者其他緊急事件,暫時無法爲甲方提供服務時,可安排乙方其他律師向甲方提供服務。
第四條服務費標準與相關費用的約定
一、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每年人民幣______元(大寫:人民幣元整)。
二、甲方每一年向乙方付費,即本合同履行之日起當日內向乙方支付一年法律顧問費。
三、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條第(四)、(五)(九)項的服務以及需異地出差的,雙方需另簽訂委託合同,甲方需另行支付的律師費可享受相當優惠。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辦理甲方委託的事項時,甲方應承擔乙方爲提供法律服務所實際支出的相關費用(包括通訊費、查檔費、差旅費等)。
第五條甲乙雙方之責任
一、甲方委託事項必須真實、合法,併爲乙方的服務提供必要的資料和工作方便;
二、乙方必須認真辦理甲方的委託事項,保守在服務中知悉的商業祕密和其他非對外信息,切實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第六條合同有效期、生效條件及解約條件
本合同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滿時,如雙方無異議,在簽訂確認書後本合同得以順延一年。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合同有效期間,任何一方需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賠償對方相當於兩個月法律顧問費的損失。
第七條爭議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在______區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八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任何變更、補充,需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______年月_日
法律顧問聘應合同 篇25
創業法律顧問協議書
甲方(聘請方):________________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雙方就聘請創業法律顧問事宜,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律師團指派律師_____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服務方式:“團隊負責,專人聯繫”,律師團以一箇團隊承擔本計劃中的法律服務,保證任何一箇企業案件,都有兩個以上律師提供服務,使企業能及時有效的獲得法律服務。
第二條服務目標:以事先防範爲主,事後補救爲輔,通過參與甲方經營管理決策,努力將甲方在法律方面的經營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條工作職責
1、爲企業草擬、制訂、審查或修改合同,同時逐步健全企業合同制度,預防合同糾紛(協議期限內免費)。
2、通過解答諮詢或出具法律意見書的方式解答企業在日常經營中所發生的法律問題(協議期限內免費)。
3、對企業的內部治理機構進行研究,幫助引導企業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尋找適合企業發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運作,並依法規範企業的管理行爲(協議期限內免費)。
4、對企業勞動合同及員工管理提出法律意見,規範勞動關係,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利益(協議期限內免費)。
5、當企業可能面臨糾紛時,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或參與相關糾紛的調解(協議期限內免費)。
6、代理企業參加訴訟、仲裁、依法舉報犯罪,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除律師事務所基本受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元外,費用按照律師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7、法律顧問異地辦案差旅費應由甲方及時予以報銷,訴訟、非訴訟活動法院、工商局、勞動仲裁委員會等部門所收取的法定費用由甲方負擔。
8、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賬戶:賬戶名:_________,賬戶號: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爲了使法律顧問能依法執行職務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幫助,甲方應將企業設置專人負責與律師團聯繫。
第五條甲方應配合乙方開展的課題研究,爲課題研究提供相關的資料。
第六條服務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七條違約條款甲方與乙方應嚴格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雙方不能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的約束。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法律顧問聘應合同 篇26
聘請食品法律顧問協議書參考範本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乙 方:*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甲方因經營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律師作爲常年法律顧問。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 根據甲方的要求,乙方指派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承辦具體事務;
第二條 法律顧問律師的工作和服務範圍主要包括:
1、 解答法律諮詢。就甲方在其工作、業務活動中遇到的一般、簡單法律問題,由承辦律師提供口
頭或者書面的簡要法律分析意見。對甲方的諮詢,乙方一般應在當日給予答覆。
2、 出具法律意見書。根據甲方的要求,對甲方在業務運作及經營管理中所遇到的重大法律問題,
由承辦律師進行深入研究並在三個工作日內出具法律意見書,爲甲方的決策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據和法律建議,預測法律風險。法律意見書的形式包括法律意見書、備忘錄、專項法律諮詢報告、法律分析報告等。
3、 代爲草擬、審查、修改、或制定有關法律事務文件。應甲方的要求並結合其提出的具體業務情
況,代爲聘請方草擬、審查、修改或制定各類業務合同以及內部職工勞動合同的文本、單位重要決定與指示、單位內部章程及規章制度等文件;代表甲方就專門事項起草並對外發表律師聲明。
4、 舉辦法律講座。應甲方要求,根據有關法律、參照有關案例並結合甲方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爲
甲方單位舉辦每年不超過三次法律講座,對甲方的人員進行法律培訓,以提高甲方員工的法律意識,以期在具體業務活動中自覺運用法律,達到避免或者減少損失的目的。
5、 代理重大非訴訟法律事務。(1)根據甲方的授權,代理甲方進行追收欠款、向有關業務對方進
行各種索賠;(2)以律師名義代表聘請方向其相應的對方就有關事宜出具法律公函,要求對方履行法律義務;主持或參與甲方與相應對方的糾紛所進行復議、聽證,調解等活動;(3)參與甲方的業務或項目談判;(4)爲甲方內部改制、資產重組等提供法律幫助,如提供相關的法律意見和方案、建議等。
6、代理訴訟法律事務。當發生涉及聘請方的法律訴訟、仲裁等活動時,接受甲方委託和授權,作爲甲方的代理人蔘加訴訟、仲裁以及執行等訴訟程序。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 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二條所列法律服務工作;
2、 乙方律師應依據法律盡最大努力充分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3、 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宜,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情況;
4、 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爲甲方師生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
見;
5、 乙方律師在涉及與甲方有對抗性案件或者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利
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6、 乙方律師對其由於工作原因獲知的甲方祕密和個人隱私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
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 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
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 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和資料;
2、 甲方應當爲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 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用和工作費用;
4、 甲方指定爲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並提供相關文件和資
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常年法律顧問律師;
5、 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的判斷和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
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爲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法律顧問費及支付方式
雙方商定法律顧問費合同期內爲人民幣整,甲方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付清。對於甲方委託的涉及上述第二條所列的顧問律師工作範圍中的第(1)、(2)、(3)(4)(5)項法律事務,聘請方不必另辦委託手續,除本條所提及顧問費用之外不再爲所辦理的事務另行收費。對於上述第二條(6)項所涉法律事務因需律師事務所向有關單位出具律師函,乙方需要與甲方另行辦理委託手續,乙方按本所收費標準七折收取代理費。(收費標準見附表《吉林常春律師事務所律師服務指導收費標準》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 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市區以外的食宿費及旅差費;
3、 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合理費用。
第七條 協議的解除
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1)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爲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
(2) 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 違反第三條規定義務之一的。
2、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1) 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 甲方有捏造事實、僞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
服務的;
(3) 甲方逾期30個工作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實際尚未服務的時間所佔的比例退還部分法律顧問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律師法》、《民事訴訟法》和《仲裁法》等法律。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長春仲裁委員會按照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第十條 通知
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通知應當以書面方式提交對方,送達方式可爲郵寄、專人送達、傳真、電子郵件等,雙方均可分別視需要選擇合適的送達方式。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乙方爲甲方辦理各類案件時甲方應如實陳述案情,提供客觀證據及相關材料,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相關代理活動。甲乙雙方意見發生分歧時,甲方有決定權,但乙方對甲方單方決定不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共三頁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承辦律師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爲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 乙方:律師事務所
聯繫人: 指派律師:
電話: 電話:
電子郵件: 電子郵件:
年*月*日
法律顧問聘應合同 篇27
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請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爲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爲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_______爲法律顧問的聯繫人。
二、法律顧問工作範圍:
1.爲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託,參與經濟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應甲方要求,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6.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繫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繳納聘請律師費_______元。律師費用按季繳納,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項目談判,收費按規定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爲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簽字)
地 址: 地 址: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法律顧問聘應合同 篇28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鑑於:
1.甲爲依法註冊的企業法人並依其法定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
2.乙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由於甲方的經營活動會涉及各種法律問題,因此甲方爲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決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爲常年法律顧問,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爲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具體包括:
1.以書面或口頭解答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起草、審議、修改甲方在經營、管理及對外聯繫活動中的合同、協議、章程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和規章制度;
3.甲方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意見,或者應甲方的要求,從法律上對其決策事項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4.甲方的要求,參與磋商、談判,提供諮詢服務,審覈或準備談判所需要的各類法律文件;
5.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6.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7.根據甲方的需要,對其有關事項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併爲其出具法律意見書;
8.應甲方要求,對其相關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講授法律實務知識,或視情況進行專門的法律培訓;
9.經甲方授權,簽訂甲方與他方所協商的有關合同;
10.接受甲方委託,代爲辦理相關資信調查法律事務;
11.提供與甲方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12.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併、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服務。
第二條 乙方委派_________律師作爲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第三條 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資料和文件,並保證所提交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當爲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_________爲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書面通知法律顧問。
5.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爲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範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諮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覆。
7.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設備。
8.由於甲方的原因而導致上述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9.甲方委託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範。
第四條 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乙方應當向甲方委派合格、資深的律師提供上述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盡職完成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在法律的範圍內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並有權對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委託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的行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9.乙方律師只爲甲方法人提供法律服務,無義務爲甲方的員工提供法律服務。
10.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繫約定。
第五條 顧問費及支付
乙方按照《_________》、《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規定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顧問費爲每年¥_________元。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律師顧問費用。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賬戶:賬戶名:_________,賬戶號:_________。
甲方如果委託乙方辦理本合同第一條所列的專案代理事務或專項顧問事務,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行簽訂委託代理合同,乙方在收費時應予以優惠。
第六條 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無正當理由,擅自更換作爲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乙方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後,仍不改正的;
4._________。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_________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過錯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合同外的第三人。任何一方違反此款規定,都應當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並支付本合同律師費用的_________%作爲違約金。
第十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爲_________年。
合同期滿前_________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第十一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____年。
第十二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年月日
法律顧問聘應合同 篇29
聘請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甲方爲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律師爲其法律顧問。
第二條:乙方指派鄭德龍律師擔任甲方法律顧問,爲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第三條:乙方的法律服務範圍:
爲甲方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涉及個人財產權益、人身權益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諮詢;出具法律意見書;出具律師函;起草、審覈、修改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書;代理參與訴訟、仲裁案件;辦理雙方另行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四條:乙方律師爲甲方提供法律諮詢不限次數;出具法律意見書每年不超過15件;出具律師函每年不超過15件;起草、審覈、修改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書每年不超過20件;代理參與訴訟、仲裁案件,按照山東省律師收費標準的70%收取。
第五條:乙方律師爲甲方提供法律諮詢的方式爲電話、qq、電子郵件或者甲方到乙方律師辦公地當面諮詢。乙方律師協助起草、審覈、修改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書的,應當在乙方律師辦公地進行。出具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函的,由甲方到乙方律師辦公地領取,乙方不負責送達。
第六條:甲方每年向乙方交納法律顧問費3000元。法律顧問費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未支付的,本合同自動失效。
第七條:甲方有權在以個人名義從事民商事活動及其相關文件中標明山東鑫希望律師事務所鄭德龍律師爲其法律顧問。
第八條:乙方律師受甲方委託,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的鑑定、翻譯、資料、交通、食宿差旅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甲方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十條:甲方無故終止合同,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
第十一條: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從事與律師職業道德相違背的事項,否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已收顧問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二條:甲方之直系親屬涉及訴訟、仲裁等法律事務,如聘請乙方律師爲其代理人的,按乙方收費標準80%執行。
第十三條: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對於在服務過程中獲取的甲方相關隱私和祕密絕對予以保密。
第十四條:本合同有效期限爲1年,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 止。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甲方簽字、乙方蓋章後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山東鑫希望律師所
(蓋章) (蓋章)
年 月日 年月日
法律顧問聘應合同 篇30
甲方:
乙方:____律師事務所
因甲方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甲方聘請乙方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議,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指派___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爲甲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
二、本合同的有效期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共年,期滿如需續聘,另行協議。
三、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元,支付時間爲:
四、乙方指派律師受託爲甲方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解答法律諮詢,提供法律意見;
指導、協助甲方草擬、審查和修改法律文件或法律事務文書;
提供法律信息;
協助進行涉外或國內重大經濟合同、經濟項目談判,調解和非訴談判;
就經營決策前的法律問題,進行可行性研究,就經營決策中的法律問題,提出法律意見,就經營決策後的法律問題,提出法律補救方案;
進行法律風險、經濟風險預測,排除法律障礙;
代理訴訟或仲裁重大、複雜的訴訟案件;
代理公司登記、註冊、資產評估、產權界定、資產重組、商標事務、專利權及知識產權保護事務及公證事務;
協助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
對甲方工作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爲甲方培養法律人才。
五、乙方指派人員辦理第四條第項事務時,甲方應另行支付代理費,費用數額和支付方式參照北京市藍鵬律師事務所收費標準由雙方另行協商。
六、甲方應爲律師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包括:
律師可以查閱與承辦事務有關的文件和資料並留有必要的複印件,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
瞭解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中的及對外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列席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事務的有關會議;
爲乙方提供必須的辦公、交通及其它工作條件和便利,如需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所指派人員採用下列第項的方式爲甲方提供服務:
定期上門服務;
甲方有事約請;
指派專人坐班;
定期上門服務與甲方有事約請相結合。
八、乙方指派律師因故無法履行職責時,應及時另外指定人員履行本合同。
九、乙方應盡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任何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行爲,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必要時可帶-2名助手協助工作。
十、如因乙方的過錯行爲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甲方應按時按約定數額交納顧問費,乙方已收費用在任何條件下不予退還;如果甲方拖欠顧問費,乙方有權追收本合同約定的全部費用並追繳拖欠費用的百分之十的違約金。
十二、甲方應預付受聘方的律師及其助手辦理法律事務所需的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鑑定費、翻譯費、查檔費、公證費、證據複製費、非法規資料費、郵政費、長途電話費、市內計程車費、往北京城八區以外地方的交通食宿費等價外費用以及代聘方支付的其他費用。聘方應向法院等國家機關交納的訴訟費等規費,聘方應及時另行支付
十二、本合同的各條內容,由雙方平等自願商定;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須經雙方協商一致,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
乙方:____律師事務所
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
法律顧問聘應合同 篇3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申請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報價轉讓股份(簡稱“新三板”)之目的,聘請乙方作爲甲方本次在新三板掛牌交易之專項法律顧問。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工作範圍
乙方的工作範圍根據中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券業協會等關於公司申請股份在新三板掛牌交易的相關規定,就甲方完成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事宜提供專項法律服務,包括:
1、就甲方本次申請掛牌交易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規、政策等問題接受諮詢,提供律師諮詢意見。
2、對公司進行法律盡職調查,之所法律盡職調查工作底稿,提出法律問題和解決意見。
3、與公司及公司委託的主辦券商、會計師共同討論確定公司本次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方案、股份公司設立方案以及其他重大財務、法律問題解決方案。
4、起草、修訂甲方實施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所需的有關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起草相關協議、決議以及變更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法律文件。
5、根據新三板的要求對公司進行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和規範運作的輔導工作,協助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並促使公司的規範運作。
6、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出具關於公司本次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的其他相關工作。
7、協助公司、主辦券商完成公司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周海鳴、胡昌林律師作爲甲方專項法律顧問,未完成本合同同項下工作,乙方將根據需要隨時增派其他律師配合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應爲的’法律事務。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做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提供書面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及時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3、承擔爲完成本協議項下工作而發生包括差旅費在內的工作費用。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及支付條件
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法律顧問費爲 萬元人民幣並按以下條件支付:
1、本合同簽署後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 萬元(其中律師費萬元)。
2、甲方股份公司完成後,一方爲甲方出具關於申請在新三板掛牌交易之法律意見書後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 萬元。
3、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獲得中國證券業協會批准後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 萬元。
乙方賬戶信息如下:
單位名:_______律師事務所
開戶行:招商銀行昆明人民中路支行
賬戶: 1710 001
第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2、非因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項下工作調整,或者甲方自動終止本次股份掛牌交易活動,雙方應根據乙方律師實際工作量協商確定需支付的律師費。
3、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完成新三板掛牌交易,乙方應退還所受的所有費用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需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5、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6、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並加蓋公章,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完成日止。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
年 月 日
法律顧問聘應合同 篇32
委託人:_________集團有限公司(下簡稱“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下簡稱“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爲處理債權轉股權(下簡稱“債轉股”)事宜,特委託乙方擔任專項法律顧問,並代爲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爲此,雙方特議定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受甲方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位律師組成工作小組,完成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
二、乙方將向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協助______資產管理公司和甲方共同擬定債轉股方案;
2.擬定債轉股協議草案以及正式協議;
3.根據項目進展需要參加各類中介機構協調會;
4.就債轉股方案對甲方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
5.就債轉股協議中約定的各項擔保事宜提供法律意見並指導(或代爲)辦理根據債轉股協議所設立新公司的工商登記手續;
6.起草債轉股協議洽談及履行過程中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7.向______資產管理公司和甲方提供本項目涉及的其他法律服務。
三、乙方律師應本着實事求是、誠實信用和對甲方負責的精神認真對有關事項進行審覈。
四、甲方應全面、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乙方律師應對甲方提供的全部材料及事實說明進行法律方面的盡職審查。
五、乙方承諾按照甲方所要求的期限完成本協議所約定的法律事務,並嚴格保守在提供本協議法律服務過程中所接觸或瞭解到的甲方的商業祕密。
六、雙方確認,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提供本協議法律服務的律師費爲人民幣______萬元,分兩期支付:
首期律師費人民幣______萬元雙方簽署本合同後三日內支付;其餘律師費人民幣______萬元於新公司領取營業執照後三日內支付。
七、如乙方單方面終止合同,所收律師費應退還給甲方;如甲方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將不退還。
八、甲方應爲乙方辦理相關法律業務提供便利,並應承擔乙方因辦理本協議項下業務所發生的差旅及通訊費用,該費用應由乙方在 ______元人民幣以內向甲方實報實銷。
九、本合同自雙方蓋章或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友好書面協商確定。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集團有限公司(蓋章)
乙方:________律師事務所(蓋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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