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位轉讓書面合同(通用4篇)
攤位轉讓書面合同 篇1
轉讓方:(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轉接方:(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電話號碼:
乙方電話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攤位轉讓達成下列協議,並共同遵守:
1:甲方將位於攤位轉讓給乙方使用。
2:該攤位的租金已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產權人(長橋蠡墅農貿市場管理處),爲保障乙方的權益,甲方需在轉讓後無償聯繫長橋蠡墅農貿市場管理處與乙方另籤租賃合同。
3:雙方商定轉讓費爲人民幣元整(¥:元),此金額包含:剩餘房租(剩餘
房租至 月底)、市場管理費元,押金 元,稱 元,水錶讀數 度 電錶讀數 度 (水電費由市場公共定價) 以及更改個體營業執照法人押金及庫存貨物與設備。
4:轉讓費須簽在訂合時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以甲方開具的收款證明或銀行轉賬發票爲據。
5:簽訂合同並完成付款後,該攤位的合同期內使用權及剩餘貨物的所有權即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參與和干涉乙方的商業活動(有甲方以任何直接和間接的干涉活動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所有經濟和精神損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都由甲方無條件賠償)。該攤位即由乙方使用自主經營,攤位使用者的權利、義務等一切事務皆由乙方負責。
6:由於是帶貨轉讓,甲方需向乙方無償提供產品的進貨渠道,以便乙方儘快瞭解行情,正常經營。
7:此合同一式兩份,簽字付款後起生效。
甲方:簽訂日期: 年 月日
乙方:簽訂日期: 年 月日
攤位轉讓書面合同 篇2
轉讓方: (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轉接方: (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攤位轉讓達成下列協議,並共同遵守:
1:甲方將位於 號攤位轉讓給乙方使用。
2:雙方商定轉讓費爲人民幣 元整(¥: 元),此金額包含:剩餘房租(剩餘房租至 )。
3.: 攤位租金爲500元/月,這個由乙方自付。
4:電箱鑰匙甲方轉交給乙方,甲方使用的電費截止目前以付清。之後乙方使用自行交費。
5:轉讓費須簽在訂合時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以甲方開具的收款證明或銀行轉賬發票爲據。
6:簽訂合同並完成付款後,該攤位的使用權即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參與和干涉乙方的商業活動。該攤位即由乙方使用自主經營,攤位使用者的權利、義務等一切事務皆由乙方負責。
7:此合同一式兩份,簽字付款後起生效。
8:補充項:
甲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攤位轉讓書面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場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地點與鋪位面積。
租賃地點:滑縣道口鎮 路中段路南 電器商場(詳見 電器商場商鋪分佈圖)
租賃面積:租賃鋪位建築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爲十個月,即從20–年3月1日起至20–年12月31日止。
第三條 鋪位等級、租金及交付。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按租賃鋪位等級、面積及每月每平方 元的價格,一次性向甲方繳納總租賃面積十個月 的租賃費共計 元。
第四條 甲方責任及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商場內消防設施、公共衛生、供水、供電設施的維修保養。
2.甲方負責制定《商場管理規定》和其它管理制度。
3.甲方依照本合同和《商場管理規定》及其它管理制度,對商場進行日常管理,維護商場內正常的經營秩序。
4.乙方僱請聘用的營業員、導購員費用由乙方承擔,但爲統一商場整體形象,有利乙方經營,均委託甲方統一管理,乙方僱請聘用人員的基本工資及獎金(不包括銷售提成),乙方應於次月5日前預交甲方,由甲方據《商場管理規定》及其它管理制度酌情增減、代爲發放。
第五條 乙方責任及權利義務。
1.乙方完全自願自覺遵守甲方制定的《商場管理規定》(見附件)和商場的其它管理制度,不得以貶低、詆譭其他商戶品牌、信譽的不正當手段惡意競爭、不得與先期經營的品牌商戶進行同類品牌競爭,以保證商場的正常運作和全體商戶的整體利益。
2.乙方承租商鋪之後不得無證經營,應持有或辦理工商管理部門的《營業執照》和辦理稅務登記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乙方對商場內自己聘用或委託參與經營的人員和財產應自行辦理相關的人身和財產保險。
3.乙方要做好商鋪的安全、防火、防盜工作,不能佔用公共通道、場地作經營或堆放貨物雜物之用。因乙方責任發生的失火、失竊等事故並因此導致商場和其他商戶損失的均由乙方負責賠償。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動,拆除鋪位內現有的建築結構和裝修設備。乙方如需對所承租的商鋪進行內部裝飾、裝修,應將裝修設計方案書面報送甲方,經批准後方能施工。乙方遷出時,商鋪內所增設的一切嵌裝在建築物結構內的附屬設施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補償。
5.乙方負責保管,維護商鋪內的設備、設施,如有損壞,要及時維修,費用由乙方負擔。
6.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甲方對商鋪、設備、公共設施的檢修工作,不得妨礙檢查和施工,更不得以此作爲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項應交費用的理由。
7.乙方經銷的商品應執行國家關於產品質量和“三包”的相關規定。乙方在小區內張貼宣傳品或設置廣告,應按小區的有關規定辦理手續,並服從甲方統一規劃。
8.乙方承租的鋪位應按商場統一規劃的經銷品牌、項目區域,專一經營電器及附屬配套產品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或經營其他商品,如有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百分之五十的違約金。
9.乙方租賃商鋪的電費由乙方承擔,乙方按租賃面積前三個月的均價於每月的20日前預繳交甲方,否則每逾期一天,按應繳總費用額的每日百分之五加收違約金,逾期二十天,除必須繳清所欠費用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商鋪。
10.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享有、承擔。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優先承租權。
1.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中途退租,但經甲方審覈同意可轉租給第三者經營。
2.合同期內如乙方無違約行爲,則在租賃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如繼續承租,乙方須在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經甲方審覈同意後雙方簽訂新租賃合同。否則,甲方將另行安排其它租戶。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商鋪使用性質和經營項目;不得將商鋪作經濟擔保、抵押;更不得利用商鋪進行非法活動。如乙方有上述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提前單方解除合同,並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百分之五十的違約金。
2.乙方如擅自改動、拆除鋪位的建築結構、裝修,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甲方及其他商戶的一切損失,並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百分之五十的違約金。
3.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滿不再續租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退還商鋪,並將存放在鋪位內的一切財物搬走,三天內不搬走,視乙方放棄該財產,甲方有權對乙方所放棄財產進行處分,而不作任何補償給乙方。
4.乙方及其僱請聘用人員如違反商業小區綜合管理規定,甲方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關處理。如導致甲方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百分之五十的違約金。
5.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如有違約應賠償造成甲方的一切損失,並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百分之五十的違約金。
第八條 其它規定及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經協商或見證律師調解仍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滑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合同生效及律師見證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並經河南奧博律師事務所見證後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河南奧博律師事務所存檔一份。
甲方:電器商場(蓋章)乙 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攤位轉讓書面合同 篇4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爲明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權利與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將攤位位於天宏商場樓道攤位轉讓給乙方,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攤位轉讓期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月。
二、租金繳納方式:先交款後租房,轉讓金爲 元,大寫 元整。
三、乙方租房期間所發生的水、暖氣、天然氣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需要愛護房間及設施,如有損壞,須照價賠償,或從押金中扣除。
五、執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調解。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備註:押金轉讓 元。
甲方:乙方:
電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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