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房產一次性有償轉讓協議(精選3篇)

個人房產一次性有償轉讓協議 篇1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房屋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其位於房產一次性有償轉讓給乙方,轉讓方式爲出售。

  二、該房產系水利局自建房屋,尚未辦理房地產登記手續,該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主房 平方米,儲藏室 平方米,閣樓平方米)。

  三、轉讓時間:雙方同意於年 月 日由甲方將上述房地產正式轉讓交付給乙方,付清房款後交房。

  四、轉讓價格:該房產雙方議定總價款爲元(大寫) 。

  五、付款方式: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次性付清。

  六、甲方不得隱瞞與轉讓房產相關的重要事實,必須保證其對轉讓房產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該轉讓房產產權無爭議(包括不被抵押、查封,不被第三人追索),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

  清理,並承擔相應的責任,與乙方無關。

  七、若乙方辦理房地產轉讓登記手續,甲方應予協助。

  八、本轉讓協議一經確定,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反。如有違約,支付對方違約金 元(大寫 ),並賠償對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九、乙方購買甲方房屋後,如遇拆遷等情況,所獲賠償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

  十、本協議未詳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效力。

  十一、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交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處理。

  十二、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捺印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協議一式三份,效力等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證明人:

  年 月 日

個人房產一次性有償轉讓協議 篇2

  一次性醫用口罩購銷合同

  賣方:

  買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一、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包裝等

  名稱

  材質

  類型

  規格

  單價

  採購數量

  總金額

  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

  無紡布

  醫用口罩

  50個/盒

  3.5元/個

  6000個

  21000元

  二、上述價格爲含稅價,賣方向買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上述價格含運費。

  三、交付方式爲賣方快遞送貨至買方地址或買方指定地址。買方地址爲:                                                       

  四、付款方式

  買方將貨款一次性微信轉賬給賣方,賣方收到貨款後即安排發貨,賣方承諾買方在三日內收到全部貨物。

  賣方微信名稱爲:             ;微信號爲:             

  五、賣方承諾

  賣方交付的貨物,爲正規廠家生產。符合國家標準(YY0469-20__醫用外科口罩)的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完全符合上述標準規定的具體技術要求和檢測標準。

  六、違約責任

  1、口罩質量不合格的,賣方應當退還買方全部貨款,並承擔相當於合同總金額一倍的違約金;

  2、賣方逾期發貨的,每逾期一天承擔合同總金額10%的違約金,逾期超過7日的,買方可通知賣方解除合同並要求賣方承擔違約責任,或繼續履行合同並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3、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買方損失的,還應向買方賠償相應損失。

  七、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由合同任一方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

  賣方:                     買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個人房產一次性有償轉讓協議 篇3

  採購方(甲方):

  供貨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合同標的

  1、乙方負責依照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指定的地點供貨。產品名稱、品牌、規格型號、數量 、價款等見下表(下表未能盡列的,可以另行附表,見附件 )。

  2、乙方按本合同約定以包稅金、包供貨、包運輸、包通過驗收、包風險、包售後服務等方式向甲方提供產品。本合同價格爲前述內容的包乾價格。

  3、結算方法:實際數量以甲方驗收簽證爲準,單價按本合同確定的價格執行。

  第二條 質量、技術標準

  1、質量要求:

  2、技術標準按下列規定執行:

  第三條 乙方承諾

  1、乙方保證所提供的產品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且爲產品生產廠家原廠生產的產品。

  2、乙方保證在約定時間內按本合同約定的產品種類、品牌、數量、規格型號、質量及售後服務內容等向甲方提供產品和服務。

  3、乙方提供的貨品質量保質期如國家規定終身保質或保修的按國家規定執行,國家沒規定的期限爲 年,自各批產品通過本合同約定的全部驗收之日起計算,在保修(質)期內,如產品發生故障的,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的書面通知後的 2 天內對產品質量問題進行免費維修,維修不合格的應無條件更換(因不正當使用、意外、不可抗力、甲方人爲破壞除外)。若乙方拖延,則甲方可另行委託他人維修、更換,費用由乙方負擔(先從保修(質)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補交),保修(質)期滿後維修服務只收工本費。同時乙方應實行國家新“三包”政策,對產品向用戶提供維修服務。

  本條款爲獨立條款,不受合同效力的限制。

  4、乙方須保證甲方在中國使用其產品、服務不受到第三方關於侵犯專利權、商標權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乙方須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當賠償。

  5、乙方必須提供乙方直接從稅務機關購買的、載明本合同經濟業務事項和金額的真實、合法、有效發票。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發票領購登記本、完稅憑證、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或《稅務登記證》等資料,如乙方不提供的,甲方有權拒絕付款。如果乙方提供虛假、違規發票,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真實發票並拒絕付款,直至乙方改正之日,同時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相當於虛假、違規發票票面金額10%的違約金,違約金在支付合同款時直接扣減。如果甲方因乙方所提供的虛假、違規發票而被稅務機關懲處的,如採購款尚未支付完畢,甲方有權在書面通知乙方後直接扣減乙方與懲處款項相同的款項及違約金;如乙方採購款已支付完畢,甲方有權無限期向乙方追索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四條 產品包裝、運輸及其標識

  1、產品包裝:有國家標準的,按照國家標準包裝;沒有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包裝;既無國家標準又無行業標準的,按出廠包裝標準包裝。乙方的產品包裝應有乙方名稱(或標誌),乙方必須採取防潮、防雨、防鏽、防震、防腐蝕和防野蠻裝卸等保護措施以保證產品安全運抵現場並滿足合同約定的產品質量、數量、性能的要求。乙方同時必須提供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及產品質量鑑定書原件。包裝費用已包含在材料單價內。

  2、出廠標準包裝(內含安裝配件、合格證、裝箱單、使用說明書及產品質量保證書)。如爲進口產品,乙方須向甲方提交產品原產地證明、原廠質量合格證書、進口海關關單及稅票之正本(由甲方查實後交還乙方,複印件由甲方備案)、商檢局頒發的商檢合格證書、完整的原廠資料、中文安裝資料及安裝圖紙等。

  第五條 交貨時間、地點和運費負擔

  1、交貨地點:

  2、交貨時間:乙方提前交貨的,要經甲方書面同意,否則,產品在交貨日期前的毀損、滅失風險及有關的保管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運費(包括卸貨和進倉費用)已包含在產品單價中。

  4、以交貨地點作爲本合同的履行地。

  第六條 驗收標準、方法

  1、乙方按甲方供貨通知書上要求的時間將產品運到指定地點,貨物運抵前時通知甲方準備接收;貨物到交貨點後,甲方應在合理時間間隔(工作時間爲4小時,非工作時間爲8小時)內清點和檢查驗收;乙方委派的送貨人(須持有乙方的授權委託書),代表乙方負責貨物的交付、驗收、結算工作,乙方應同時提供產地證明、裝箱單、產品出廠合格證、質量保證書等交甲方確認,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對產品的外觀、數量、型號進行初驗,並予以簽收確認。

  2、驗收標準:

  3、驗收方法或手段:

  4、驗收及試驗單位:

  5、如果在驗收中產生糾紛,由產品技術質量監督檢查機關檢驗。相關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七條 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收到產品後,如果發現產品的型號、規格、數量和質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甲方可代爲保管該產品(因保管貨物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並在發現後7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處理意見,且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產品的貨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處理意見後,應在

  第八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簽訂後%作爲預付款,預付款在乙方交貨後抵作貨款。

  2、貨到現場,經甲方清點、接收產品後。

  3、經甲方驗收合格後 個工作日內,付至合同結算總價款的。

  4、保修(質)金條款據實選擇,如選擇則在括號內打“√”,不選擇則在括號內打“”:

  ( )合同結算總價款的 5 %作爲保修(質)金,雙方在保修(質)期屆滿後10個工作日內辦理保修(質)終結手續,甲方在按合同約定扣除保修(質)期內應由乙方支付的各類款項和違約金後,向乙方無息支付。

  5、以上付款,甲方將以轉帳支票或電匯的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個月的承兌匯票支付的,則按開票銀行同期貼現利息補息。以上款項支付前,乙方須向甲方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合法有效的等額髮票,否則甲方有權暫不付款且不構成違約。

  第九條 履約保證金或履約保函

  履約保證金或履約保函條款據實選擇,如選擇則在括號內打“√” ,不選擇則在括號內打“” 。

  ( )在本合同簽訂之後五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現金或支票作爲本合同的履約保證金。當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第一批次供貨後,如果乙方無違約、甲方全額返還該保證金;如果乙方有違約,甲方有權扣除相關違約金後返還剩餘金額。

  ( )在本合同簽訂之後五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交金額爲人民幣 元的履約保函,該履約保函應當由甲方認可的銀行出具、並且是無條件和不可撤銷的,保函的格式應經甲方同意,保函的有效期應爲 。保函有效期屆滿,如果乙方無違約、甲方返還該保函;如果乙方有違約,甲方有權扣除相關違約金後返還保函。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日期交貨的,應承擔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每逾期一日,按合同產品總價款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品牌、規格、型號、質量等要求向甲方供貨的,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更換直至通過驗收。因此造成逾期交貨的,乙方應按前款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接受乙方的供貨並不免除乙方對產品的瑕疵擔保責任。乙方除承擔修、退、換的責任外,還應按瑕疵產品總價款的20%向甲方支付質量違約金並賠償損失。

  4、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未付貨款金額的乙方支付違約金。

  5、甲方接受乙方交貨後,若發現乙方所提供的產品與合同約定的產品不符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退、換,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二天內按該批產品總價款的20%向甲方支付質量違約金。

  6、在甲方場所,乙方履行合同應當遵守甲方對於場所的各項管理規定,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損失的,由乙方負責全額賠償,甲方可直接在甲方應付款中扣除。

  7、合同一方違反廉潔協議的,應當向合同他方支付合同產品總價款的的違約金,並賠償合同他方因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8、任何一方違反廉潔協議並觸犯刑律的,合同他方可以向司法機關舉報、控告。

  9、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應付未付款中扣除,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可繼續向乙方追償。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

  1、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未經甲方事先的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或分包其應履行的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2)乙方延期交貨累計達 日;

  (3)乙方提供的產品的品牌、規格、型號等與合同約定不符,經甲方要求更換,但乙方在甲方給定的期限內仍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交貨;

  (4)乙方提供的產品質量未能達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和驗收標準,經甲方要求採取更換、維修等補救措施,但乙方在甲方給定的期限內仍未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更換、維修;

  (5)乙方存在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爲,經或甲方發出書面違約通知後

  (6)乙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時,甲方可以在任何時候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7)法律法規規定及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由於甲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持續超過30日的,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後30日內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爲的。

  4、合同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之日起解除,合同的解除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5、合同解除通知生效後,乙方應立即停止一切進一步的工作,向甲方移交至合同解除日期爲止乙方已交付的所有產品文件和產品。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間撤離現場。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內未移交或移交完畢的,甲方、可以遷出或售出乙方任何前述物體,費用及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拒絕按照本款規定移交和撤離的,應承擔和逾期交貨一樣的違約責任。

  6、在對乙方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範圍及有關費用確定之前,甲方不必再付任何款項給乙方。

  7、因乙方發生本條第2款約定的行爲,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權的,甲方有權僱傭其他人去執行和完成本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因解除合同所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對於乙方已經完成交付的符合合同約定的合格產品,甲方按照該等產品合同約定價款的90%進行結算並支付給乙方。乙方應按合同總價的20%向甲方支付解約違約金,如果該解約違約金仍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追償。

  8、因甲方發生本條第3款約定的情形,乙方行使合同解除權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因解除合同所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對於乙方已經完成交付的符合合同約定的產品,甲方按照該等產品符合合同約定價款的100%進行結算並支付給乙方。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由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其他方,並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十五天內,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經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地的縣級以上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證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未履行上述義務的,不能免除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解決爭議的辦法

  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當本着友好、協作的精神進行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除正在進行訴訟的爭議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履行。

  第十四條 轉讓條款

  未經甲方事先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 保密條款

  1、在本合同訂立前、履行中、終止後,未經合同其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資料、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商業祕密、技術資料、圖紙、數據、以及與業務有關的客戶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負保密責任,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資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除外。

  2、任何一方違反上述約定的,責任方應按本合同產品總價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合同其他方損失的,應按合同其他方的實際損失賠償。

  3、保密條款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終止或解除的影響。

  第十六條 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第十七條 其它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4、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各方通訊地址改變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合同對方。

  6、其它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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