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律師代理辯護合同(精選33篇)

委託律師代理辯護合同 篇1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住所地:______________

  受委託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與一案,特委託乙方爲其代理,爲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與

  一案具體包括一審、二審和執行。

  二、承辦律師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爲甲方辦理委託事項。乙方所派律師如有特殊情況不能繼續代爲辦理委託事項,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師繼續辦理,甲方不得拒絕。

  特殊原因指承辦律師因病或其它不可預料的情況發生。

  三、委託權限

  乙方代理的權限在整個過程中甲方授權均爲全權代理。詳見出具給乙方的授權委託書,並在本合同生效後一次性授權,時間可根據辦案進度由乙方填寫。

  四、代理形式

  雙方協商採用風險代理的形式。風險代理就是指甲方不事先支付乙方的代理費和辦案過程中的差旅費。甲方根據乙方的辦事進度和成果支付乙方的代理費和差旅費。辦案過程中應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需要鑑定的鑑定費由方直接向法院交納。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監督乙方依法、依照本合同的規定完成委託事項的權利。

  2、甲方在乙方完成委託事項後有領取委託成果的權利包括收回的現金和實物。

  3、甲方必須全面、客觀、真實向乙方所派律師書面陳述委託事項的有關情況,並應提供相關證據來證明所陳述事實的真實性。

  4、依照合同的規定及時支付代理費。

  5、配合乙方完成代理事務的義務。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授權的範圍內依照法律規定和本合同的規定獨立的行使代理的權利。

  2、完成委託事項後有依約收取代理費的權利。

  3、應甲方的要求對其所陳述的事實的真實性需要調查的,乙方律師應積極的協助調查,查清相關事項。

  4、對收回的現金及其物品有及時的交付給甲方的義務。

  5、在辦理代理事項過程中所瞭解到的甲方的商業祕密有爲其保密的義務。

  七、代理費的支付標準和方式:

  乙方在代理過程中,甲方根據乙方代理的進度和成果按以下標準和方式支付乙方的代理費。

  1、一審判決勝訴後甲方按判決書確定數額的支付代理費。此款在判決送達後三天內支付。乙方敗訴則不支付代理費。對方不服上訴的乙方則代理二審,二審勝訴後,甲方則在二審判決送達後的三天內按照判決確定數額的%支付乙方代理費。

  2、執行過程中若乙方爲甲方收回的是現金,則按照收回現

  金數額的%支付乙方代理費。如果收回的爲非現金資產,該資產收回時需經甲方同意,同意後該資產歸甲方所有,甲方收到該非現金資產後應按評估數額的%支付乙方的代理費。該資產變賣成現金後按其現金數額的%支付乙方代理費,但應扣除事先按評估數額支付的部分。甲方自用的按評估數額的%支付。

  3、乙方在代爲領取現金或非現金實物後可以扣除自己應得的部分。其餘部分應在收到後三天內支付給甲方,不得截留或挪用。

  4、甲方直接領取現金或實物的,應當按上述標準在收到後的三天內支付乙方代理費,不得截留或挪用。

  5、乙方所收取的全額代理費用中的%的金額爲甲方開據正式的律師代理費發票。%的金額可以用其他發票衝抵或由甲方自行衝抵,作爲乙方已經用去的辦案差旅費用的補充。

  八、違約責任

  1、甲方沒有如實的陳述委託事項或者陳述的委託事項不符合客觀實際,造成乙方無法完成代理事務或代理事務難度增大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並由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標準按委託事務標的數額的%支付。

  2、乙方在代理過程中又委託他人代爲辦理此事務或者本人自己出面辦理此事務的均應視爲乙方的代理行爲。甲方同樣應按本合同的標準支付乙方代理費。因委託的人或甲方本人辦理失誤造成乙方無法按計劃完成代理事項的,應按委託事務標的和以上標準賠償乙方的代理損失。

  3、乙方無故不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職責,致使甲方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失的,乙方應根據實際損失的大小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4、因乙方的原因致使有效的債權訴訟及執行時效喪失或者丟失重要的證據材料導致敗訴,乙方應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5、甲方和乙方領取乙方辦理的事務所得的現金或實物後,應及時的按規定的比例交付對方,否則按日千分之五的標準向對方支付滯納金。

  九、履約保證

  甲方提供爲本合同的履約保證。保證在乙方履行義務後在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履行相應合同義務。

  十、其它條款

  十一、合同的生效和失效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乙方完成委託事務或依法解除後失效。委託事務的辦理期限應以相關部門的辦理期限爲準。乙方應不間斷的催促相關部門及時辦理相關事項。

  2、本合同生效後,乙方對代理事務在月內沒有實質性的進展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十二、爭議的解決方式

  如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時,應提交解決。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託律師代理辯護合同 篇2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司法部《法律服務工作細則》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法律工作者(律師)爲甲方與一案的第審代理人。

  二、乙方法律工作者(律師)必須認真履行代理職權,用法律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法律工作者(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有弄虛作假,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見委託書)

  六、根據《福建省基層法律服務收費最高限收標準》閩價費字351號文件的`相關規定,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人民幣乙方法律工作者(律師)的旅差費用。

  七、本合同有效期應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本案審理終結止(判決、調解、訴訟外調解、撤訴及仲裁)。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由雙方另行補充協議。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律師代理辯護合同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___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 北京市___ 律師事務所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賬號:

  鑑於,甲方與 公司因___事項現已出現法律糾紛,對此,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對甲方與 公司之間因___事項引起的糾紛進行法律分析,包括與此有關的證據事實、法律關係、法律適用等。乙方接受此項委託。

  二、乙方服務方式

  1、就糾紛事項與甲方通過面談、通訊等方式進行充分溝通、討論;

  2、就甲方提供的.有關的法律文件進行審閱、分析;

  3、提交一份法律分析報告。

  三、律師費和辦案經費

  1、甲方就本協議規定的委託事項,向乙方支付律師費萬元人民幣,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支付。

  2、乙方爲辦理甲方事項的差旅費及其它實際支出,由甲方預付或及時實報實銷。

  四、乙方義務

  1、指定專門律師負責處理甲方委託事項。

  2、忠誠於甲方利益,盡一切可能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3、嚴格保守甲方商業祕密。

  五、甲方義務

  1、向乙方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資料和信息。

  2、向乙方提供爲完成其法律服務所需的工作條件。

  3、及時支付律師費和辦案經費。

  六、其他條款

  1、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乙方提交法律分析報告後終止。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應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 北京______ 乙方: 北京市___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律師代理辯護合同 篇4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甲方因一案,於年月日與乙方簽訂委託代理合同(盈長沙字第號),委託乙方爲階段的代理人/辯護人,乙方指派律師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現因,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雙方解除於年月日簽訂的編號爲盈長沙字第號委託代理合同。

  第二條律師費的約定

  第三條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終止,甲乙雙方不存在任何未了結事項。甲乙雙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

  第四條甲、乙雙方無其他任何爭議。

  第五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於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時間:

委託律師代理辯護合同 篇5

  委託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據被代理人的委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其效力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下面是小編蒐集的委託律師代理合同範本五篇,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委託律師代理合同範本

  (一)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司法部《法律服務工作細則》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法律工作者(律師)爲甲方與 一案的第 審代理人。

  二、乙方法律工作者(律師)必須認真履行代理職權,用法律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法律工作者(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有弄虛作假,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見委託書)

  六、根據《____省基層法律服務收費最高限收標準》閩價1998a;費字351號文件的相關規定,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人民幣 乙方法律工作者(律師)的旅差費用。

  七、本合同有效期應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本案審理終結止(判決、調解、訴訟外調解、撤訴及仲裁)。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由雙方另行補充協議。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月________年月

  委託律師代理合同範本

  (二)

  甲 方(委 託 方):

  乙 方(受 託 方):

  甲、乙雙方就委託 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二、委託權限範圍: 。

  三、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師 、 及 擔任上述委託事項的承辦人員,甲方指定本單位 (家庭) 爲聯絡人員,聯絡地址: 電話: 。

  四、代理收費的取費形式

  1.按收費標準收取;( )

  2.雙方協商收費;( )

  五、代理費用的收取:(依人民幣計算)

  1.代理費用爲 元;

  2.辦案費用(交通、通訊、打字、複印、聯絡等)爲 元。以上費用的的收取時間和辦法爲 在代理活動中,乙方基於代理事務而必須開支的費用(交通、通訊、打字、複印、聯絡等)預計爲 元,由甲方預交,乙方在結案提供相應的票據進行結算。

  六、甲方鄭X承諾:以上委託事項未經委託他人或已中止對他人的委託;隨案移送的一切材料及口述情況絕對保證其真實性;未對乙方隱瞞與案件相關的重大情況。否則,乙方有權隨時中止委託承辦工作,有關費用不予退還,並保留追索賠償的權利。

  七、乙方對委託承辦事務中所知悉的涉及甲方的商業祕密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八、委託事務進入代理階段後,乙方應盡責盡力履行相關法律程序,維護委託人的正當合法權益。但乙方不對所代理事務之結果承擔任何經濟責任。甲方並且不得因委託代理事項的變化或提前完成,而要求退減已交或應交的代理費額。

  九、代理律師業務中,乙方不對案件標的承擔經濟責任及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承擔。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乙方須加蓋事務所合同章)後生效。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十

  一、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委託事項終止(以授權委託合同爲範圍,含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訴等情形在內)。本合同如發生爭議,提交岳陽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十

  二、以上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律師代理合同範本

  (三)

  委託單位(甲方):

  受託人(乙方):

  甲方因與 的 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爲委託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 律師作爲甲方的代理人。 委託事項包括:

  第二條 委託代理權限(具體詳見授權委託書)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 甲方應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陳述案情,介紹相關情況,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主動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

  2 甲方清楚委託代理事項的訴訟風險,並做出獨立的判斷或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除非因乙方律師故意或嚴重過失等失職行爲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 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事前取得甲方認可。

  2 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

  第一條所列委託代理事項,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 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按時在法定期限內提交證據,按時出庭,並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4 乙方律師不得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5 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披露。

  6 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妥善保管涉及甲方的證據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至少每個月一次向甲方書面報告案件進展情況及將來的工作計劃。如有任何突發事件應隨時通報甲方並應及時採取應急措施。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金額及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各類費用,乙方均應向甲方開具等額的、符合國家稅務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正規發票。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相關司法、鑑定、公證、仲裁等部門收取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差旅費等其他費用由 承擔。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以書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 1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 無正當理由,未按法院或仲裁機構通知參加庭審的;

  3 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的;

  4 不勝任委託代理事項的;

  5 違反

  第四條第5項規定造成甲方損失的;

  6 違反

  第四條第6項規定丟失甲方證據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因乙方律師故意或嚴重過失等失職行爲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通過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執業保險賠償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但不超過乙方收取的律師代理費總額。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未報銷應報銷的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應付未付的律師費以及未報銷的工作費用。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應將爭議提交大連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與失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託的代理事項時止。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變更需雙方協商一致,對於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律師代理合同範本

  (四)

  (甲方)因 一案,現委託____市第律師事務所(乙方)律師出庭代理代理,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 爲甲方第 審代理人。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是: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國家《關於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元,標的費 元。

  四、乙方爲本案調查、出庭所需差旅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全部由甲方負擔。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費 元。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____市律師事務所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665X5666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律師代理合同範本

  (五)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 律師事務所

  地址:

  電話:

  傳真:

  鑑於:

  就甲方與 貨物損失賠償糾紛一案,甲方現委託乙方作爲代理人處理該案,乙方指派 律師爲案件的經辦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託事項

  1、代表甲方與 協商索賠事宜。

  2、作爲甲方的訴訟代理人,向 提起索賠訴訟。

  第二條 委託權限

  乙方的委託代理權限包括:

  1、代爲起訴、應訴;

  2、代爲調查收集證據,查閱有關材料,申請證據保全和證據調查;

  3、參與

  一、二審訴訟,並代爲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和簽訂和解協議,參與調解;

  4、代爲對一審法院做出的判決和(或)裁定提起上訴;

  5、 代爲對一審和(或)二審法院作出的任何命令和(或)裁定和(或)判決申請複議和(或)申請再審;

  6、代爲接收有關法律文書的送達;

  7、代爲接受賠款;

  8、代爲處理與訴訟和執行有關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保證其提供的資料、文件和相關證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如因甲方方虛假陳述、疏漏陳述而導致的任何損失、責任、或任何不利後果,乙方對此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應爲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足夠的便利和協助。

  3、甲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足額、及時支付本協議

  第五條所約定的律師費用。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乙方律師作爲甲方聘請的律師和訴訟代理人,秉承良好的職業道德,謹慎、勤勉地爲甲方服務,竭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彙報案件處理的進展。

  3.乙方應恪守職業準則,對於在處理本協議委託事項期間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4.乙方接受委託後,應對本協議委託事項全程負責。除非獲得甲方許可或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5.協商和解或訴訟中和解、調解的金額,須經甲方確認,乙方纔能與索賠人達成協議。

  第五條 費用及支付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該費用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後的三天內一次性支付。

  2、其他案件處理所發生的法院或

  第三方費用,如訴訟費、檢驗費、翻譯費、公證認證費、證人(檢驗人)出庭費用等,由甲方承擔支付。

  3. 上述約定之律師費用,包括乙方律師在 內的差旅費和通訊費用。徵得甲方事先同意確認,乙方律師爲辦案需要前往 外出差所發生的實際費用,由甲方另行據實支付。

  第六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於雙方蓋章、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傳真簽發具有同等效力。

  其它事宜可經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優先效力。

  第七條 合同爭議解決

  因履行該委託代理合同所產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雙方如協商解決不成,提請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 方: (蓋章)

  代表人:

  ____日 期:

  乙 方:

  代表人:

  ____日 期: (蓋章

委託律師代理辯護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事由,委託___________的律師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___________律師作爲甲方的代理人。

  第二條 根據雙方的約定,乙方的代理事項及權限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方必須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並根據實際需要爲乙方提供辦公條件和其他便利條件。

  第四條 乙方必須認真、負責地爲甲方提供代理權限範圍內的法律服務,併爲甲方保守祕密。

  第五條 根據律師收費標準,雙方約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_________元,支付方式:_________,支付時間爲:___________。

  第六條 律師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的鑑定、翻譯、資料、差旅等費用,由甲方支付。

  第七條 甲、乙雙方如終止委託關係,涉及律師費用結算事宜,應依《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之規定解決。

  第八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約定。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委託律師代理辯護合同 篇7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事項:委託方因與________離婚糾紛一案,現根據法律規定,委託________爲委託方的代理人。

  代理期限爲雙方簽訂授權委託書之日起至執行________結束。

  委託權限:全權代理(包括提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提出或接受調解,代表委託人在調解協議、和解協議上簽字,代爲簽署相關法律文件,代領款項等。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委託律師代理辯護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電話:

  甲方因與 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許斌龍律師爲甲方的委託代理人。

  二、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具體事項見授權委託書。

  三、根據《上海市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的規定以及甲、乙雙方的協商,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共計人民幣元,乙方律師出差的費用及其他行政收費由甲方據實報銷。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並不承擔任何責任。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所收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

  五、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 終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委託律師代理辯護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以下各條,共同遵照履行: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委託乙方並指定________________律師、________________律師爲甲方_____________行政訴訟案的第_________________審訴訟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同意甲方的指定。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_____________

  六、根據《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於協議簽訂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代理費_________________元;涉及財產關係的案件,甲方向乙方支付費用_____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七、本協議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結止(判決、裁定或撤銷訴訟)。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或一方要求變更本協議條款,需另行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

委託律師代理辯護合同 篇10

  第一條 被人授權代理人在下列範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從事活動:_________。

  第二條 代理人必須按照被代理人的授權委託的範圍和內容,認真履行職責,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代理人超越代理權實施的民事行爲,由代理人自己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是爲了被代理人的權益而實施的行爲,事後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視爲在代理權限內。

  第四條 代理人不履行職責或者其它違法行爲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賠償被代理人的實際損失。

  第五條 被代理人按照_________(雙方約定的條件),在_________期限內,支付代理費_________元。

  第六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被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律師代理辯護合同 篇11

  (甲方)因____一案,現委託重慶市第__律師事務所(乙方)律師出庭代理/代理,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爲甲方第____審代理人。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是: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國家《關於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____元,標的費____元。

  四、乙方爲本案調查、出庭所需差旅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全部由甲方負擔。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費____元。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________                            乙方:重慶市__律師事務所

  住所: ________                             住所: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話: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託律師代理辯護合同 篇12

  合同編號:__________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_

  受託人(乙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於 年月日訂立。

  一、法律服務範圍

  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律師,爲甲方下列在〔 〕中標有√符號項目的法律事務(以下簡稱“本法律事務”)提供服務。

  (1)刑事訴訟案件。

  偵查階段〔 〕,

  審查起訴階段〔 〕,

  一審〔 〕,

  二審〔 〕,

  再審〔 〕,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審〔 〕,

  刑事附帶民事部分二審〔 〕,

  刑事附帶民事部分申請執行〔 〕。

  (2)民事訴訟案件。

  一審〔〕,

  二審〔 〕,

  申請再審〔 〕,

  申請抗訴〔 〕,

  申請執行〔 〕。

  (3)行政訴訟案件。

  聽證〔 〕,

  申請複議〔 〕,

  一審〔 〕,

  二審〔 〕,

  再審〔 〕,

  申請國家賠償〔 〕,

  申請執行〔 〕。

  (4)仲裁案件。

  代理仲裁〔 〕,

  申請執行,或者申請撤消仲裁/不予執行〔 〕。

  (5)非訴訟法律事務委託代理〔 〕。

  2、刑事訴訟案件。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爲一案中的提供法律幫助/擔任辯護人。

  3、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仲裁案件。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爲甲方與(民事/行政/仲裁)一案的訴訟/仲裁代理人。

  4、非訴訟法律事務。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就 事宜/項目提供見證/諮詢/ /法律服務。

  二、委託權限

  乙方授予甲方的委託權限爲(在選定的項目後打√)

  〔 〕1、一般代理(主要是指不涉及處分被代理實體權利和義務的訴訟代理行爲)。

  〔〕2、特別授權(主要是指代理人享有處分被代理人實體權利和義務的訴訟代理行爲,以下爲選擇項)代理人有權

  〔〕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訴訟/仲裁請求,

  〔〕進行和解,

  〔〕接受法律文書送達,

  〔〕申請調查取證和證據保全、財產保全

  〔〕提起反訴/反(仲裁)申請或者上訴。

  〔 〕3、非訴法律事務委託權限:。

  如甲方另行出具授權委託書且委託權限與本條約定不同的,委託權限依授權委託書爲準。

  三、律師

  乙方指派 律師、 律師、律師、

  律師爲本法律事務的承辦律師(以下簡稱“律師”)。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承辦本法律事務的,律師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並由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爲甲方撤銷委託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

  四、乙方及律師的義務

  1、律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律師應當勤勉盡職,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依法維護甲方權益。

  3、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事務的進展情況。

  4、律師不得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出具委託書。

  5、乙方及律師變更聯繫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及律師負有保密義務。乙方及律師對於甲方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祕密,在未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人泄露;但依法或徵得甲方及其近親屬同意後,可向司法機關、仲裁機構或新聞媒體等相關部門披露所涉及祕密的除外。

  五、甲方的義務

  1、與乙方律師誠實合作,向乙方律師如實提供與本事務有關的資料、證據,如實陳述與本事務有關的情況。

  2、如與本事務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律師。

  3、如變更聯繫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律師。

  4、按照約定支付律師費和其它費用。

  5、向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不應與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否則,乙方律師有權拒絕其要求。

  六、律師費及其支付(在選定的項目後打√)

  1、〔〕甲方委託乙方承辦的本法律事務以計件方式收取律師費,律師費總額爲人民幣 元。

  律師費支付方式:

  〔〕由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即 日內一次性支付。

  〔 〕由甲方按下列期限分期支付: 。

  2、〔 〕甲方委託乙方承辦的本法律事務以計時方式收取律師費,計時收費的標準爲:每小時人民幣元,計時收費的最小單位爲一小時。律師完成本法律事務所需時間由甲乙雙方另行籤具《律師用時確認單》。

  律師費支付方式:由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預付 元。乙方律師根據服務時間,以《律師費用清單》方式通知甲方已支律師費和其他費用及餘額,並可通知甲方及時補充預付律師費及金額。乙方完成本項法律事務或本合同解除時,雙方結算律師費,多還少補。

  3、〔 〕雙方經協商後確定,甲方委託乙方承辦的本法律事務以風險代理收費方式收取律師費。具體約定爲:。

  七、其他費用

  律師在辦理本項法律事務中所發生的以下其他費用並不包含在上述律師費內,應由甲方另行承擔:

  1、代理活動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異地差旅費等);

  2、代委託人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鑑定費、公證費和查檔費等)。

  八、利益衝突

  乙方及律師應當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與甲方有利益衝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衝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選擇繼續簽訂合同、履行合同或變更委託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迴避的安排。

  九、委託事務的完成與合同的有效期限

  屬於訴訟/仲裁/代理的,委託法律事務以判決、裁定、調解、案外和解、撤訴、撤銷案件、終止訴訟/仲裁/執行等方式結案,或者甲方原因單方撤銷委託解除合同的,均視爲乙方完成委託法律事務;屬於非訴訟法律事務的.,本合同約定的法律事務完成,或者甲方撤銷委託解除合同的,均視爲乙方完成委託法律事務。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委託法律事務完成或者甲方撤銷委託、解除合同時止。

  十、合同的解除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到達乙方之日生效。合同一旦解除,乙方及律師應立即停止提供法律服務。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現甲方存在故意隱瞞事實或虛假作證等妨礙乙方及律師正常完成受託法律事務情形的,有權解除本合同。

  十一、違約和賠償

  1、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或者《律師費用清單》提示及時足額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的,應當承擔遲延履行違約金。遲延履行違約金按甲方應支付款項每日萬分之二計算至支付之日止。

  2、乙方及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因違法執業或其他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實際直接損失。

  十二、通知

  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通知可以用書面(包括郵件、傳真、電子郵件)、電話等方式送達。

  十三、不保證與風險提示

  乙方及律師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斷和意見,均不可理解爲乙方或律師就本法律事務作出了成功或勝訴的保證。甲方在訴訟或仲裁中可能存在包括但並不限於以下幾種風險,甲方應儘量予以避免:

  1、訴訟或仲裁請求不明確、不具體、不完整會導致承擔不利後果。隨意擴大請求如得不到支持要額外負擔相應的訴訟費用。請求的增加、變更或者提出反訴、反請求應在許可或指定的期限內完成,否則可能不被審理。

  2、提供證據應當及時、充分,超過指定的時限提供證據、不提供原始證據、證人不出庭作證、未在指定的時限內申請調取證據或申請鑑定都可能影響證據效力,甚至不被採信。故意提供虛假證據會導致承擔法律制裁的後果。

  3、不按時出庭或者中途退庭會導致缺席審理或按自動撤回訴訟或仲裁請求處理。

  4、不準確提供送達地址造成訴訟或仲裁及相關文書被退回也視爲已送達。在委託期間,變更聯繫地點或方式未告知乙方及律師的,可能會導致無法及時送達通知及代交法律文書等後果。

  5、應在裁決書指定的期限內提出上訴,否則會喪失上訴權。

  6、申請人強制執行的期限爲二年,自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義務期限屆滿之日起算。超過上述期限申請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

  7、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會導致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雙倍債務利息,或者支付遲延履行金,還可能遭受民事制裁(如司法拘留等)。

  十四、爭議的解決(在選定的項目後打√)

  1、〔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的,先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以提請司法行政部門或者律師協會調解處理。雙方同意,就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溫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的,先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以提請司法行政部門或者律師協會調解處理。雙方同意,就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其他約定

  除上述條款約定外,甲乙雙方就如下內容達成一致約定:

  1、乙方如完成委託事務,或者甲方單方解除委託合同、撤銷委託,律師費不予退還、減免。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十六、生效條件(在選定的項目後打√)

  〔〕1、本合同由雙方簽署後生效。

  〔 〕2、由甲方實際支付首次付款後生效。

  在此之前,乙方及律師沒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律師在簽訂合同前提供的法律服務包括在本合同內。

  十七、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__受託人(乙方):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委託律師代理辯護合同 篇13

  甲方:

  地址:

  聯繫電話:

  傳真:

  乙方:律師事務所

  地址:

  聯繫電話:

  傳真:

  甲方因事宜,現據《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爲委託代理人。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委派律師從事以下事宜:

  第二條委託代理權限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作爲上述事務中甲方的委託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託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做出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範》,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5、乙方律師及助理對其獲知的甲方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有責任對律師做出的風險提示和法律意見,進行獨立地判斷及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爲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保證,在與乙方簽訂時,填寫的郵寄地址和聯繫電話,均可以取得有效的聯繫和送達,如果變更,甲方應在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告知乙方律師,否則,因郵寄地址、聯繫電話不真實、填寫錯誤或者未及時通知,致使乙方律師無法送達或者甲方未能收到郵件,由此造成的不利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法律服務費

  第六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發生的差旅費、調查費、翻譯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甲方有捏造事實、僞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代理費。

  2、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師的過錯提出終止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並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爲由要求退費的;

  甲方作爲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爲出庭作好準備,而原告方撤訴的;

  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過錯,甲方提出終止合同的。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甲方按合同約定將代理費款項支付給乙方時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託的代理事項爲止。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可以另行協議。

  甲方:乙方:律師事務所

  代表:代表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託律師代理辯護合同 篇14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繫電話:

  乙方:

  住所地:

  聯繫電話:

  甲方因 事由,委託乙方的律師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作爲甲方的代理人。

  二、根據雙方的約定,乙方的代理事項及權限爲: 。

  三、甲方必須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並根據實際需要爲乙方提供辦公條件和其他便利條件。

  四、乙方必須認真、負責地爲甲方提供代理權限範圍內的法律服務,併爲甲方保守祕密。

  五、根據律師收費標準,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元。

  六、律師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的鑑定、翻譯、資料、差旅等費用,由甲方支付。

  七、甲方因乙方律師過錯而提出終止委託關係的,乙方應當退還預收的全部 1律師代理費;

  非因乙方律師過錯而終止委託關係的,乙方已經收取的律師代理費不予退還。

  本條所稱的過錯由乙方所在地的地市級以上的司法行政部門認定。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與對方另行協商,並簽定補充協議。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 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律師代理辯護合同 篇15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糾紛一案,

  委託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

  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爲甲方與糾紛案的第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

  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本文由第一·..整理,版權歸原作者、原出處所有。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

  六、根據司法部制定的第條第款的規定,甲方應在簽訂委託合同時向乙方繳納手續費人民幣元,結案後按訴訟標的(實得數額)%交付代理費。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爲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乙方:律師事務所

  年月日

委託律師代理辯護合同 篇16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因跨國集團的廠商侵權一案,委託律師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作爲代理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爲甲方該事務的一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代理權限爲下列內容,共9項:

  1、代爲起訴;

  2、代爲承認、放棄或變更訴訟請求;

  3、代爲和解或調解;

  4、代爲反訴;

  5、代爲上訴;

  6、代爲申請執行;

  7、代爲簽收法院送達法律文書;

  8、代爲申請財產保全或先予執行;

  9、有權依法轉代理;

  10、一般代理;

  四、代理費用的支付方式

  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福建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計元,該費用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

  若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本協議約定的律師代理費低於法律規定,剛由雙方對變更部分的律師代理費另行協商約定,並作爲本協議的補充。律師在爲委託人提供服務過程中發生的鑑定費、公證費、文印費、異地辦案差旅費,以及代委託人支付的其他費用,由委託人另行支付或與委託人協商由乙方包乾收取。

  五、雙方的義務

  甲方必須真實的向律師陳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如因證據不足等甲方自身原因導致案件無法達到甲方滿意,不得無理要求乙方退還代理費用。

  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乙方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必須勤勉盡職,忠於職守,認真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訂立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止。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協議條款,需另籤代理協議。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簽訂時間:年月日

委託律師代理辯護合同 篇17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因 事宜,現委託乙方指派律師爲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關非訴訟法律事務。

  二、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具體法律事務爲:

  三、甲方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材料配合乙方開展工作,乙方應積極履行職責,根據法律和事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四、根據《____省律師服務收費指導價標準(暫行)》,甲方同意於簽約後就上述委託事務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師費共計人民幣 。

  上述費用不包含乙方到____市外辦理上述委託事務的差旅費和有關雜費。

  五、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委託,應支付雙方約定的律師費,並不得要求退還已支付的律師費。

  六、乙方無故終止代理,應全額退還甲方已交付的律師費。

  七、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託事務辦結時終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人單位在簽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楚瞭解上述每一條款的確切含義。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律師代理辯護合同 篇18

  甲方:

  乙方:

  甲方就其訴訟/執行 一案,聘請 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雙方經協商,簽訂本風險代理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律師(以下簡稱承辦律師)爲甲方訴訟/執行 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的代理人。

  二、代理權限:

  1、代爲起訴、申請訴訟保全;

  2、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

  3、代爲申請執行;

  4、代爲簽署、收取法律文書。

  三、代理目標

  乙方承諾,以代理清收執行回債權本息合計獲得 萬元人民幣的現金清償作爲其在本協議項下應實現的最低代理目標,該代理目標的實現爲乙方主張律師代理費的先決條件。若清收回實物資產,則按照抵債金額的 %摺合成現金流。

  四、代理期限

  本協議代理期限爲 個月,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若代理期限屆滿,乙方未實現本協議第三條約定的代理目標,則本代理協議自動解除,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代理費。甲方有權自行代理本案,或者另行通過招標或協議方式委聘其他律師事務所代理本案。

  五、代理費用

  (1)若乙方代理實現代理目標,則甲方按最終清收回現金金額的 %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若未實現代理目標,則甲方不支付任何代理費。

  (2)上述代理費在甲方收到執行款項或取得抵債裁定之日起三日內支付乙方。

  (3)乙方代理過程中發生的訴訟費、評估費、檔案查詢費等費用由甲方承擔;所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及其他工作雜費由乙方承擔。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律師代理辯護合同 篇19

  (以下簡稱甲方)因一事,委託湖北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爲代理人,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助理律師)爲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切實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向律師提供真實的證據和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的,有權終止代理,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委託,代理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的服務範圍及權限:

  六、甲方應於本合同簽字生效後及時向乙方繳納代理費人民幣/港幣/美金元。律師在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所支出的辦案費用,包括差旅費、出差補貼、交通費、鑑定費、翻譯費、資料費、複印費、通訊費及其他必要開支的費用均由甲方負擔。

  七、雙方因履行本代理合同發生爭議,由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其他約定: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委託代理法律事務完成時止。

  十、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 乙方:

  時間: 年 月 日時間: 年 月 日

委託律師代理辯護合同 篇2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甲方與__________糾紛一案,甲方委託乙方進行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律師爲甲方在訴訟(包括仲裁、非訴訟調解等)中的__________訴訟代理人,甲方應向受委託的律師出具授權委託書,寫明委託權限和委託期限。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並及時辦理、按時出庭,不得延誤或推諉。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陳述案情,提供相關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律師代理權限見授權委託書。

  六、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當日內支付案件代理費,若甲方不按時支付上述費用,則乙方有權不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直至解除合同,因此造成案件延誤的後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甲方涉案性質屬__________,爭議標的爲__________元。

  八、根據國家司法部、財政部、物價局聯合頒發的《律師業務收費標準》規定,結合本案的難易程度,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交納代理費__________元整。

  另,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函電、通訊、交通、資料、調查等項費用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本案止(包括判決、調解、仲裁,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十、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簽訂書面協議,未達成書面協議前,依原合同執行。任何一方違約,按應收代理費的____%承擔違約責任。甲方委託乙方辦理的案件進入訴訟程序(以立案爲準),甲方提出終止代理合同的,代理費一律不予退還。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代理律師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範文篇二委託人:簽訂時間:年月日

  受託人:簽訂地點:

  第一條委託人委託受託人通過法律途徑處理:一案。

  第二條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的權限與具體要求:以委託人向受託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代理權限爲準。

  第三條委託期限自年月日至一審訴訟終結止。

  第四條委託人(給第三人處理。

  第五條受託人有將委託事務處理情況向委託方報告的義務。

  第六條委託人支付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所付費用的時間、方式選擇:。

  、一般代理及全權代理:一審訴訟階段由委託人向受託人現金支付人民幣:元作爲服務費用,自簽訂本合同時現金交付,(注:訴訟費不在上述服務費中)案件勝敗與否,本合同一經簽訂此費用不退。

  、風險代理:委託人自簽訂本合同之日向受託人支付人民幣元作爲服務費用。案件勝訴,此服務費不退;案件敗訴受託人只收取交通費、勞務費等實際費用元,剩餘費用退還給委託人。

  第七條本合同任何一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委託人提出解除時,本合同第六條方式服務費作爲不可歸責於受託人的過錯而由委託人賠償的損失,該服務費不予退還,受託人提出解除時,除收取已支出的實際費用和勞務費外全部退還給委託人;本合同第六條方式委託人解除時,服務費作爲不可歸責於受託人的過錯而由委託人賠償的損失,該服務費不予退還,受託人提出解除時,除收取已支出的實際費用和勞務費外全部退還給委託人。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規定,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委託律師代理辯護合同 篇21

  (甲方)因一案,現委託重慶市第律師事務所(乙方)律師出庭代理/代理,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爲甲方第審代理人。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是: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國家《關於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元,標的費元。

  四、乙方爲本案調查、出庭所需差旅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全部由甲方負擔。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費元。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電話:電話:

  年月日

  委託律師代理合同範文篇二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司法部《法律服務工作細則》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法律工作者(律師)爲甲方與一案的第審代理人。

  二、乙方法律工作者(律師)必須認真履行代理職權,用法律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法律工作者(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有弄虛作假,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見委託書)

  六、根據《福建省基層法律服務收費最高限收標準》閩價費字351號文件的相關規定,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人民幣乙方法律工作者(律師)的旅差費用。

  七、本合同有效期應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本案審理終結止(判決、調解、訴訟外調解、撤訴及仲裁)。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由雙方另行補充協議。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年月

委託律師代理辯護合同 篇22

  甲方:

  乙方:律師事務所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因涉嫌請乙方擔任 階段的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之規定,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方簽訂本合同,乙方指派律師擔任的律師,委託期限至 終結止。

  2、經雙方協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元,交通費元。

  3、乙方爲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或可能發生的必要的全部辦案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交通、通訊、複印、打字等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4、甲方義務:

  (1)客觀、真實、全面向乙方律師介紹案情,爲乙方律師辦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全部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並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若甲方隱瞞事實,隱瞞、僞造證據的,導致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2)按期、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及其他費用。

  (3)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從事非法活動。

  5、乙方義務:

  (1)乙方律師接受委託後,根據法律規定及辦案機關的安排,積極履行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如案件未進入某階段即已終結,甲方不能以乙方未提供該階段服務爲由要求降低律師費及其他費用)。

  (2)乙方應對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承擔保密義務。

  (3)乙方律師應及時向甲方通報委託法律事務的辦理情況。

  (4)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更換已指派的律師。

  6、如甲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本合同的,律師代理費及其他費用不予退還;如果乙方無正當理由終止本合同的,律師代理費及其他費用全額退還乙方。

  7、本合同已由乙方向甲方充分說明並經雙方充分協商,甲方不存在異議。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律師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需變更,雙方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律師事務所

  電話: 電話:

  時間: 時間:

委託律師代理辯護合同 篇2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

  因糾紛一案,委託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爲甲方與糾紛案的第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

  六、根據司法部制定的《律師事務所處收費暫行辦法》第條第款的規定,甲方應在簽訂委託合同時向乙方繳納手續費人民幣元,結案後按訴訟標的(實得數額)%交付代理費。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爲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__

  乙方:            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委託律師代理辯護合同 篇24

  委託律師代理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糾紛一案,委託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

  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爲甲方與糾紛案的第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

  六、根據司法部制定的《律師事務所處收費暫行辦法》第條第款的規定,甲方應在簽訂委託合同時向乙方繳納手續費人民幣元,結案後按訴訟標的(實得數額)%交付代理費。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爲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

  乙方: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委託律師代理辯護合同 篇25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因與市區前進街前進第一股份合作經濟社龍怡苑合作建房合同糾紛事宜,現委託乙方指派的_____律師爲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關非訴訟法律事務。

  二、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具體法律事務爲:向市區前進街前進第一股份合作經濟社發律師函。

  三、甲方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材料配合乙方開展工作,乙方應積極履行職責,根據法律和事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四、根據乙方的收費標準,甲方同意於簽約後就上述委託事務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師費共人民幣元。

  上述費用不包含乙方到廣州外辦理上述委託事務的差旅費和有關雜費。乙方在甲方支付費用後開始代理工作。

  五、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委託,應支付雙方約定的律師費,並不得要求退還已支付的律師費。

  六、乙方無故終止代理,應全額退還甲方已交付的律師費。

  七、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爭議應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律師函發出時終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特別約定:無。

  本人/單位在簽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楚瞭解上述每一條款的確切含義。

  甲方:乙方:

  20年月日20年月日

委託律師代理辯護合同 篇26

  甲方:身份證號:電話:

  地址: 郵編:

  乙方:上海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甲方因與 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許斌龍律師爲甲方的委託代理人。

  二、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具體事項見授權委託書。

  三、根據《上海市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的規定以及甲、乙雙方的協商,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共計人民幣元,乙方律師出差的費用及其他行政收費由甲方據實報銷。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並不承擔任何責任。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所收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

  五、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 終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上海___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委託律師代理辯護合同 篇27

  _________因_________行政訴訟一案,委託_________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以下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律師爲甲方_________行政訴訟案的第_________審訴訟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_________。

  六、根據《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於協議簽訂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代理費_________元;涉及財產關係的案件,甲方向乙方支付費用_________元。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_________。

  七、本協議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結止。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或一方要求變更本協議條款,需另行協議。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委託律師代理辯護合同 篇28

  委託方(甲方):

  受委託方(乙方):

  乙方指派律師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辦理。

  委託權限:

  律師費:

  律師費付款辦法:

  特別約定: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生效,至該委託事項辦妥、費用結清時終止。

  委託方:

  受委託方:

  主任簽字:

  委託代理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甲方與__________糾紛一案,甲方委託乙方進行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律師爲甲方在訴訟(包括仲裁、非訴訟調解等)中的__________訴訟代理人,甲方應向受委託的律師出具授權委託書,寫明委託權限和委託期限。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並及時辦理、按時出庭,不得延誤或推諉。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陳述案情,提供相關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律師代理權限見授權委託書。

  六、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當日內支付案件代理費,若甲方不按時支付上述費用,則乙方有權不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直至解除合同,因此造成案件延誤的後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甲方涉案性質屬__________,爭議標的爲__________元。

  八、根據國家司法部、財政部、物價局聯合頒發的《律師業務收費標準》規定,結合本案的難易程度,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交納代理費__________元整。

  另,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函電、通訊、交通、資料、調查等項費用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本案止(包括判決、調解、仲裁,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十、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簽訂書面協議,未達成書面協議前,依原合同執行。任何一方違約,按應收代理費的____%承擔違約責任。甲方委託乙方辦理的案件進入訴訟程序(以立案爲準),甲方提出終止代理合同的,代理費一律不予退還。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代理律師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代理律師: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託律師代理辯護合同 篇29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糾紛一案,委託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

  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爲甲方與糾紛案的第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

  六、根據司法部制定的《律師事務所處收費暫行辦法》第條第款的規定,甲方應在簽訂委託合同時向乙方繳納手續費人民幣元,結案後按訴訟標的(實得數額)%交付代理費。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爲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委託律師代理辯護合同 篇30

  委託人: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委託人股權比例及出資資金: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委託人是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東,出資_______________萬元,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______%,依法持有目標公司_____________%的股權。現根據委託人簽訂的相關股權轉讓協議,委託人授權受託人在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前將委託人持有的全部股權轉讓給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名下,並由受託人代表委託人全權辦理上述股權變更的全部手續。

  受託人的權限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代爲查閱、複印待轉讓股權的全部工商檔案資料;

  2、簽訂相關的股權轉讓合同;

  3、代爲簽署股權轉讓過程中的所有需要委託人簽字的文件資料;

  4、協助受讓方辦理股權變更的全部手續;

  5、代爲辦理股權轉讓過程中的稅費申報,並繳納相應的稅費;

  6、代爲領取股權變更後的相關資料證書;

  7、辦理過戶手續過程中需本人辦理的其他事項。

  委託人自願授權受託人辦理相關股權變更事項,受託人自願接受委託,受託人不得轉委託。

  受託人在執行和處理上述委託事項的過程中,在權限範圍內依法簽署的有關文件、合同,委託方均予以認可和接受。委託人確認上述委託的效力,並當然地承擔此委託引起的法律責任。

  委託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本委託書簽署且經公證之日起至委託事項辦結之日止。

  委託人簽字及手印: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簽字及手印: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託律師代理辯護合同 篇31

  以下簡稱甲方)因糾紛一案,委託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

  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爲甲方與糾紛案的第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

  六、根據司法部制定的《律師事務所處收費暫行辦法》第條第款的規定,甲方應在簽訂委託合同時向乙方繳納手續費人民幣元,結案後按訴訟標的(實得數額)%交付代理費。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爲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乙方:律師事務所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返

委託律師代理辯護合同 篇32

  甲方:

  乙方(蓋章):

  一案(非訴訟一事),委託白銀長征律師事務所派員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 爲甲方的第 審代理人(或完成約定的非訴訟事務)。

  二、乙方指派的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是:(在以下的選項前打“√”)

  1、一般代理(辯論、舉證、質證)。

  2、特別代理(代爲訴訟、提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承認對方的訴訟請求,提起反訴、上訴,進行和解,簽收法律文書,申請執行等)。

  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服務收費辦法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元,其它費用 元(包括差旅費、材料費)。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蓋章):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委託律師代理辯護合同 篇33

  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合同糾紛一案,委託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代理。

  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爲甲方與之間因合同糾紛一案的第一、二審訴訟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代理。

  乙方負有對與甲方本案相關事宜的保密義務。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

  若乙方接受委託之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時,則乙方有權單方面中止(或解除)本代理協議,並依本協議約定所收取的律師費不予以退還給甲方。

  四、若乙方無故中止(或解除)本代理協議時,則乙方依本協議約定所收取的律師費全部退還給甲方。

  若甲方無故中止(或解除)本代理協議時,則乙方依本協議約定所收取的律師費不予以退還給甲方。

  五、甲方委託的乙方姜山赫律師代理權限:

  1、代爲承認、放棄、進行和解、上訴;

  2、代爲調查取證;

  3、代爲申請財產保全、代爲申請鑑定;

  4、代爲撤訴、代收執行款(案款);

  5、代收法律文書;代爲申訴;

  6、代爲向黨委、人大、政協、政府和紀檢等部門反映情況;

  六、律師代理費及支付方式:

  1、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二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師費_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元);

  2、收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依據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約定已收取的律師費,乙方律師代理本案結果如何均不退給甲方,即本案勝與敗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均不退給甲方;

  七、乙方受甲方委託進行調查而發生的外埠交通費、住宿費、差旅費由甲方實報實銷,並採取甲方預付差旅費用。

  八、本案涉及的鑑定費、訴訟費、財產保全費等與本案相關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九、本案甲方需對被告財產進行訴前或訴訟中保全或賬戶凍結時,則通過擔保公司提供擔保而發生的擔保費由甲方承擔。

  十、本協議有效期限應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至本案一審、二審判決結案之日止(包括和解、原告撤訴、案外和解和執行和解等一切方式結案)。

  十一、若甲方與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產生糾紛時,則雙方首先應當協商解決。

  若雙方協商不成時,則雙方因履行本協議引起的糾紛應由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管轄。

  十二、雙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乙方與其它律師事務所合併,導致其法人主體資格發生變更時,則本案由變更後的律師事務所繼續代理。

  十三、若一方要求變更本協議條款時,則雙方需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協議甲、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十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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