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設計加工般貨物訂購合同書(精選3篇)

包裝設計加工般貨物訂購合同書 篇1

  合同號碼:

  簽約日期:

  買方:

  賣方: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締結,用中、英文字寫成,兩種文體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條款,賣方同意售出買方同意購進以下商品:

  【章名】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稱及規格

  2.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3.單價(包裝費用包括在內)

  4.數量

  5.總值

  6.包裝(適合海洋運輸)

  7.保險(除非另有協議,保險均由買方負責)

  8.裝船時間

  9.裝運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裝運嘜頭,賣方負責在每件貨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顏料明顯地刷印或標明下述嘜頭,以及目的口岸、件號、毛重和淨重、尺碼和其它買方要求的標記。如系危險及/或有毒貨物,賣方負責保證在每件貨物上明顯地標明貨物的性質說明及習慣上被接受的標記。

  12.付款條件:買方於貨物裝船時間前一箇月通過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爲抬頭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在貨物裝船啓運後憑本合同交貨條款第18條A款所列單據在開證銀行議付貸款。上述信用證有效期將在裝船後15天截止。

  13.其它條件:除非經買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關事項均按第二部分交貨條款之規定辦理,該交貨條款爲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條款將自動地優先執行附加條款,如附加條款與本合同條款有牴觸,則以附加條款爲準。

  【章名】 第二部分

  【章名】 14.FOB/FAS條件

  14.1.本合同項下貨物的裝運艙位由買方或買方的運輸代理人___________租訂。

  14.2.在FOB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裝上買方所指定的船隻。

  14.3.在FAS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買方所指定船隻的吊杆下。

  14.4.貨物裝運日前10-15天,買方應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賣方合同號、船隻預計到港日期、裝運數量及船運代理人的名稱。以便賣方經與該船運代理人聯繫及安排貨物的裝運。賣方應將聯繫結果通過電報或電傳及時報告買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隻或者船隻比預先通知賣方的日期提前或推遲到達裝運港口,買方或其船運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賣方亦應與買方的運輸代理或買方保持密切聯繫。

  14.5.如買方所訂船隻到達裝運港後,賣方不能在買方所通知的裝船時間內將貨物裝上船隻或將貨物交到吊杆之下,賣方應負擔買方的一切費用和損失,如空艙費、滯期費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買方的一切損失。

  14.6.如船隻撤換或延期或退關等而未及時通知賣方停止交貨,在裝港發生的棧租及保險費損失的計算,應以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如貨物晚於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抵達裝港,應以貨物抵港日期)爲準,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後第十六天起由買方負擔,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除外。上述費用均憑原始單據經買方覈實後支付。但賣方仍應在裝載貨船到達裝港後立即將貨物裝船,交負擔費用及風險。

  【章名】 15.C&F條件

  15.1.賣方在本合同第8條規定的時間之內應將貨物裝上由裝運港到中國口岸的直達船。未經買方事先許可,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由懸掛中國港口當局所不能接受的國家旗幟的船裝載。

  15.2.賣方所租船隻應適航和適貨。賣方租船時應慎重和認真地選擇承運人及船隻。買方不接受非保賠協會成員的船隻。

  15.3.賣方所租載貨船隻應在正常合理時間內駛達目的港。不得無故繞行或遲延。

  15.4.賣方所租載貨船隻船齡不得超過 年。對超過 年船齡的船隻其超船齡額外保險費應由賣方負擔。買方不接受船齡超過二十年的船隻。

  15.5.一次裝運數量超過一千噸的貨載或其它少於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賣方應在裝船日前至少10天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船名、船齡、船籍、船隻主要規範、預計裝貨日、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船公司名稱、電傳和電報掛號。

  15.6.一次裝運一千噸以上貨載或其它少於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其船長應在該船抵達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時分別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預計抵港時間、合同號、商品名稱及數量。

  15.7.假如貨物由班輪裝運,載貨船隻必須是______船級社最高船級或船級協會條款規定的相同級別的船級,船隻狀況應保持至提單有效期終了時止,以裝船日爲準船齡不得超過 年。超過 年船齡的船隻,賣方應負擔超船齡外保險費。買方絕不接受超過 年船齡的船隻。

  15.8.對於散件貨,假如賣方未經買方事前同意而裝入集裝箱,賣方應負責向買方支付賠償金,由雙方在適當時間商定具體金額。

  15.9.賣方應和載運貨物的船隻保持密切聯繫,並以最快的手段通知買方船隻在途中發生的一切事故,如因賣方未及時通知買方而造成買方的一切損失賣方應負責賠償。

  【章名】 16.CIF條件

  在CIF條件下,除本合同第15條C&F條件適用之外賣方負責貨物的保險,但不答應有免賠率。

  【章名】 17.裝船通知

  貨物裝船完畢後48小時內,賣方應即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所裝重量(毛/淨)或數量、發票價值、船名、裝運口岸、開船日期及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如因賣方未及時用電報或電傳給買方以上述裝船通知而使買方不能及時保險,賣方負責賠償買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害及/或損失。

  【章名】 18.裝船單據

  18.A.賣方憑下列單據向付款銀行議付貨款:

  18.A.1.填寫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運洋輪的清潔提單(如系C&F/CIF條款則註明“運費已付”,如系FOB/FAS條款則註明“運費待收”)。

  18.A.2.由信用證受益人簽名出具的發票5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商品名稱、具體規格及裝船嘜頭標記。

  18.A.3.兩份由信用證受益人出具的裝箱單及/或重量單,註明每件貨物的毛重和淨重及/或尺碼。

  18.A.4.由製造商及/或裝運口岸的合格、獨立的公證行簽發的品質檢驗證書及數量或重量證書各兩份,必須註明貨物的全部規格與信用證規定相符。

  18.A.5.本交貨條件第17條規定的裝船通知電報或電傳副本一份。

  18.A.6.證實上述單據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書信一封。

  18.A.7.運貨船隻的國籍已經買主批准的書信一封。

  18.A.8.如系賣方保險需提供投保不少於發票價值110%的一切險和戰爭險的保險單。

  18.B.不接受影印、自動或電腦處理、或複印的任何正本單據,除非這些單據印有清楚的“正本”字樣,並經發證單位授權的領導人手簽證實。

  18.C.聯運提單、遲期提單、簡式提單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爲裝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該第三者提單由裝船者背書轉受益人,再由受贈人背書後方可接受。

  18.E.信用證開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單據不能接受。

  18.F.對於C&F/CIF貨載,不接受租船提單,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長或大副收據、裝船命令、貨物配載圖及或買方在信用證內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單據副本各一份。

  18.G.賣方須將提單、發票及裝箱單各兩份副本隨船帶交目的口岸的買方收貨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18.H.載運貨船啓碇後,賣方須立即航空郵寄全套單據副本一份給買方,三份給目的口岸的對外貿易運輸公司分公司。

  18.I.賣方應負責賠償買方因賣方失寄或遲寄上述單據而使買方遭受的一切損失。

  18.J.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銀行費用由賣方負擔。

  【章名】 19.合同所訂貨物如用空運,則本合同有關海運的一切條款均按空運條款執行。

  【章名】 20.危險品說明書

  凡屬危險品及/或有毒,賣方必須提供其危險或有毒性能、運輸、倉儲和裝卸注重事項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說明書,賣方應將此項說明書各三份隨同其他裝船單據航空郵寄給買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運輸公司。

  【章名】 21.檢驗和索賠

  貨物在目的口岸卸畢60天內(假如用集裝箱裝運則在開箱後60天)經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複驗,如發現品質、數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與本合同規定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或船行負責者外,買方有權憑上述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退貨或索賠。因退貨或索賠引起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利息及損失均由賣方負擔。在此情況下,凡貨物適於抽樣及寄送時如賣方要求,買方可將樣品寄交賣方。

  【章名】 22.賠償費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遲或不能交貨者除外,假如賣方不能交貨或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負責向買方賠償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遭受的損害,包括買價及/或買價的差價、空艙費、滯期費,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間接損失。買方有權撤銷全部或部分合同,但並不妨礙買方向賣方提出索賠的權利。

  【章名】 23.賠償例外

  由於一般公認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貨或延遲交貨,賣方或買方都不負責任。但賣方應在事故發生後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告買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5天內航空郵寄買方災難發生地點之有關政府機關或商會所出具的證實,證實災難存在。假如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繼續存在60天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章名】 24.仲裁

包裝設計加工般貨物訂購合同書 篇2

  合同簽訂地:深圳市xx區 合同編號:

  甲方:深圳市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乙方:深圳市廣告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現就甲方委託乙方設計系列包裝事宜,經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事項及期限

  1.1委託內容:甲方委託乙方負責VI設計、廚房推廣創意、包裝設計的圖文設計工作。

  1.2數量:[見附件]。

  1.3交付期限:乙方應於[見附件]日前完成委託事項,交付設計成果。

  第二條 設計要求

  根據甲方品牌市場推廣的需要,爲甲方設計相關項目。

  第三條 費用及支付

  3.1本合同設計費:人民幣大寫[壹拾貳萬]元,小寫[120000]元。該費用總額已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報酬和所需的全部費用。除另有約定外,甲方無需就本合同項下委託事項向乙方支付上述費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費用。

  3.2甲方憑乙方開具的相應金額的、符合國家規定的發票支付本合同設計費,並按以下第[ 2 ]種方式向乙方付款:

  (1)一次性支付

  乙方完成委託事項並經甲方驗收合格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設計費。

  (2)分期支付

  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設計費:合同簽訂後一週內支付總費用的30%爲定金,餘下的款項待甲方驗收後支付。

  3.3乙方銀行賬戶信息如下:

  開戶行:[上海發展銀行]

  銀行地址:[上海]

  賬號:[]

  3.4若根據本合同約定乙方應當支付違約金和/或承擔賠償責任,則甲方有權從上述任何一筆付款中直接扣除相應金額。

  第四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4.1於本合同生效後[三]個工作日內將包裝廣告設計相關資料提供給乙方。

  4.2對乙方交付的設計成果進行驗收。

  4.3甲方認爲乙方交付的設計成果未達到設計要求的,應於[兩]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修改。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進行修改,直到甲方認爲交付的設計成果達到設計要求止。因此造成的所有損失和費用的增加由乙方負責。

  4.4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設計費。

  第五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5.1按照本合同要求完成並交付設計成果。

  5.2乙方應妥善保管本合同第4.1條約定的甲方資料,並應在完成委託事項或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將原件全部返還甲方、銷燬所有複製件。如在乙方保管期間發生甲方資料的毀損、滅失等,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5.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委託事項全部或部分轉交他人完成。乙方如需將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辦理的,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並就該第三人的工作向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5.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設計成果及其他資料。

  第六條 權利歸屬及侵權處理

  6.1本合同設計成果(包括包裝廣告各頁畫面、文字及版式設計等)的所有權益,包括但不限於知識產權和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6.2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將包裝廣告各頁畫面、文字內容及/或版式等全部或部分設計成果以任何方式提供給第三方。

  6.3乙方爲完成甲方委託事項而使用他人作品/肖像的,應保證原作者/著作權人/肖像權人對乙方與甲方約定的設計製作成果無任何異議;同時,乙方應向甲方出示與原作者/著作權人/肖像權人簽訂的作品和/或肖像許可使用合同或其他許可使用證明。

  6.4乙方保證設計製作的包裝廣告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稱“侵權指控”),聲稱甲方侵犯其知識產權、其他人身及財產權利的,乙方應當負責解決,並賠償甲方就此所承擔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上述侵權指控所產生的訴訟費用、合理的律師費用、調查費用、和解金額或生效法律文書中規定的賠償金額。

  第七條 保密

  7.1本合同所稱保密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1)甲方提供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素材、半成品、成品)。

  (2)乙方爲完成委託事項所涉及的包裝廣告圖文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素材、半成品、成品)。

  (3)乙方簽訂及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接觸到的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商業祕密、技術資料、客戶信息等資料和信息。

  7.2乙方對保密資料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將保密資料的部分或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事項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義務對保密資料採取不低於對其本身商業祕密所採取的保護手段予以保護。乙方可僅爲本合同目的向其內部有知悉保密資料必要的僱員披露保密資料,但同時須指示其僱員遵守本條規定的保密及不披露義務。

  7.3乙方僅得爲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對保密資料進行復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硬盤、圖紙、彩樣、照片、菲林、光盤)留存保密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素材、半成品、成品)。乙方應當在完成委託事項或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七]日內,將保密資料原件全部返還甲方,並銷燬所有複製件。乙方應當妥善保管保密資料,並對保密資料在乙方期間發生的被盜、泄露或其他有損保密資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擔全部責任,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7.4如乙方違反本合同關於保密的約定,乙方應賠償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7.5本保密條款自保密資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 ]年內持續有效。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8.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設計成果的,除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期限順延外,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設計費總額的[ 10 ]%減收設計費並賠償甲方的相應損失。如乙方逾期[ 30 ]日仍未能交付設計成果的,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仍應承擔上述違約責任。

  8.3乙方交付的設計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約定要求的,乙方應自負費用按照甲方要求進行修改,由此造成遲延交付的,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第8.2條約定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如經[ 10 ]次修改仍不能達到設計要求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並應賠償甲方的相應損失。

  第九條 不可抗力

  9.1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觀情況。

  9.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時,應當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 兩 ]日內通知另一方,並向另一方提供由有關部門出具的不可抗力證明。

  9.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受影響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9.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響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 三十]日或以上時,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繼續履行或終止本合同,並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10.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0.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將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爭議,則任何一方均可採取下述第[ 2 ]種爭議解決方式:

  (1)將該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在[ ]進行。仲裁語言爲中文。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0.3仲裁或訴訟進行過程中,雙方將繼續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訴訟的其它部分。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時候變成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而不從根本上影響本合同的效力時,本合同的其它條款不受影響。

  11.4本合同各條標題僅爲提示之用,應以條文內容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

  11.5未得到對方的書面許可,一方均不得以廣告或在公共場合使用或摹仿對方的商業名稱、商標、圖案、服務標誌、符號、代碼、型號或縮寫,任何一方均不得聲稱對對方的商業名稱、商標、圖案、服務標誌、符號、代碼、型號或縮寫擁有所有權。

  11.6本合同的任何內容不應被視爲或解釋爲雙方之間具有合資、合夥、代理關係。

  11.7本合同替代此前雙方所有關於本合同事項的口頭或書面的紀要、備忘錄、合同和協議。

  11.8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通知都必須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書面信函形式或甲乙雙方確認的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進行。使用信函形式的應使用掛號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譽的特快專遞送達。如使用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通知日期即爲通訊發出日期,如使用掛號信件或特快專遞,通知日期即爲郵件寄出日期並以郵戳爲準。

  11.9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與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爲準。

  甲方:

  地 址:深圳市

  聯繫人:

  電 話:z

  傳 真:0755613

  乙方:

  地 址:

  聯繫人:

  電 話:0755-821

  傳 真:0755-822

  附件:

包裝設計加工般貨物訂購合同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和有關法例的規定,乙方接受甲方的拜託, 就公司標記設計、公司產品商標設計或產品包裝等事項,兩方經磋商一致,簽署本合同,信守執行:

  一、拜託之事項:

  甲方拜託乙方設計包裝。

  備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拜託設計花費:

  公司標記設計單價爲人民幣_______元,

  總價爲:人民幣 ______________ 元(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簽署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將拜託設計總花費的50%付給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款項後作爲設計的開始時間);

  2、設計達成後, 甲方需在三天內由代理人署名或蓋印確認(以傳真方式確認可樣有效)乙方以此爲定稿,確認後甲方應立即付清設計花費的所有餘款。

  三、設計的時間:

  1、乙方需在個工作日內設計出甲方的草稿;

  2、設計達成的時間爲 ___個工作日 (由甲方原由耽擱的時間,結稿時間應順延)。

  四、知識產權商定:

  1、乙方對設計達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權;

  2、甲方在餘款未付清以前對該作品不享有任何權益;甲方在餘款未付清以前私自使用或許改正使用乙方設計的作品而致使的侵權, 乙方有權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追查其法律責任;

  3、未被甲方採納的方案,知識產權仍歸乙方所有;

  五 、兩方的權益義務:

  甲方權益: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設計提出建講和思路,以使乙方設計的作品更切合甲方公司文化內涵;

  2、甲方有權對乙方所設計的作品提出改正建議;

  3、甲方在付清所有設計花費後有官僚求籤署著作權轉讓合同,以享有設計作品的所有權益;

  甲方義務:

  1、甲方依照合同商定支付有關花費;

  2、甲方有義務供給有關公司資料或其餘有關資料給乙方。

  乙方權益:

  1、乙方有官僚求甲方供給有關公司資料供乙方設計參照;

  2、乙方有官僚求甲方依照合同商定支付相應款項;

  3、乙方對設計的作品享有著作權,甲方在未付清款項以前不得使用該設計作品。

  乙方義務:

  1、乙方需依照甲方的要求進行作品設計;

  2、乙方需依照合同商定準時交託設計作品。

  六、違約責任:

  1、甲方在乙方作品草稿達成後停止合同的,應該支付全額的設計花費;

  2、乙方如無正當原由提早停止合同,所收取的花費應該所有退回給甲方。

  七、不行抗力要素:

  甲乙任何一方因爲不行抗力,不可以執行合同時,由兩方磋商解決。 的確沒法調理, 則依據合同法辦理。

  八、合同奏效:

  1、本合同需由甲乙兩方署名或蓋印後,以兩方最後署名日期爲奏效日;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兩方各持對方署名(蓋印)合同一份,均擁有相同法律效勞。

  乙方蓋印:_________甲方(蓋印):________

  乙方代表署名:_________甲方代表署名: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地點: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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