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廠勞動用工合同(精選3篇)

加工廠勞動用工合同 篇1

  甲方:佛山市加工場 乙方:

  身份證號:

  一、合同期限

  從20__年 月 日起至20__年月日止,含試用期30天,本合同期滿,雙方未正式書面簽約,則雙方勞動關係自然終止和解除。

  二、工作內容

  1、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請乙方爲甲方員工,根據情況變化,甲方有權調整乙方職務或工種。

  2、乙方應履行甲方制度的崗位職責和流程要求,按時完成本職工作;執行甲方的指示、命令和隨時分配的工作任務,達到甲方崗位職責要求。

  三、勞動報酬及福利待遇

  1、乙方按照甲方確定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領取勞動報酬,其基本工資不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

  2、每月20日前爲甲方發放員工上月工資的日期,甲方不得無故剋扣或拖欠。

  四、勞動紀律

  1、甲方根據經營需要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制定崗位職責,公之於衆。

  2、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規範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管理技能。

  五、勞動合同的變更、續訂、解除及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終止。

  2、甲方因調整生產、銷售管理任務和部門職能安排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或違約責任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及公司公示的其他通知、公告;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4)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

  (5)《勞動法》和甲方《經營管理制度》規定其他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六、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乙方未按約定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自行離職或泄露甲方商業祕密、違反保密約定的一律視爲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法律責任並按勞動合同要求乙方承擔合同違約責任,若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乙方給甲方造成損失(例如培訓費、福利費、商業祕密損失等),甲方有權繼續要求乙方賠償。

  七、雙方認爲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甲方根據工作的實際情況,節假日期間需要正常生產經營的,乙方要服從甲方安排,同時可領取居班費。

  2、實行定額工資的甲方員工的薪資由基本工資、加班工資和獎金三部分組成。

  八、附則

  1、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一份。

  2、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當事人可向當地基層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申請應自勞動爭議之日起60日內向仲裁機構提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日期:二0 年 月 日 日期:二0 年 月 日

加工廠勞動用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爲以工程完工爲準。

  第二條 乙方工作任務

  2-1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工作,從事該崗位職責範圍內的工作。 2-2 乙方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質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 負責對乙方的日常管理;勞動用工合同書3-2 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遵循按勞付酬原則,結合工作價值,對應公司規定的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崗位工資,在項目完工後,根據實行績效考覈和項目總體考覈後進行兌現。甲方在支付勞動報酬時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

  4-1 接受甲方的管理,並按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工作崗位安排或調整,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4-2 享受合同規定的工資待遇;

  4-3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規定。並自願遵守甲方的工作規範、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等有關規定。同時愛護甲方財物,保守甲方機密,維護甲方利益。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5-1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協議有關內容並辦理協議變更手續。 5-2 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1)乙方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覈不合格;

  (2)甲方撤併或減縮編制需要減員,經雙方協商就調整崗位達不成協議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滿後,經有關機關鑑定,乙方不能從事原工作,或醫療期滿尚未痊癒的;

  (4)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5)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服從甲方安排。

  5-3 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後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2)乙方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

  (3)乙方打架鬥毆、恐嚇威脅項目部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乙方盜竊、賭博、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情節嚴重的;

  (5)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6)用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甲方的;

  (7)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國家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5-4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5-5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經人民法院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確認爲事實的。

  第六條 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

  6-1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視其後果和責任大小按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6-2 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單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擔違約責任。 6-3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七條 其 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凡屬國家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協商修訂、補充。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加工廠勞動用工合同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認真履行。

  一、甲方聘用乙方爲員工。合同期自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合同期滿即行終止。

  二、員工姓名、崗位、工資見花名錶。

  三、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專業知識、安全、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等有關方面的教育,合格後上崗。

  四、乙方要努力學習,積極工作,提高技術,遵守甲方勞動紀律,愛護設施、設備、用具等,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五、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的工作環境和安全條件,及勞動保護用品。

  六、甲方執行提供零售業工作時間,加班時間及其待遇按國家規定執行。

  七、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後,甲方應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額(工資標準見花名冊),次月10日支付上月工資。

  八、甲方按國家規定爲乙方辦理社全養老保險。

  九、乙方因工負傷或因工死亡,按國家和省市法規辦理。

  十、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爲7天。

  十一、有關勞動合同終止、解除、變更方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十二、甲乙雙方的其中一方發生違約,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視損失程度和責任予以經濟賠償。 十三、本合同簽訂後30日內由甲方負責到勞動行政部門鑑證。

  十四、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經雙方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勞動行政部門的仲裁機構留存兩份。

  甲方(蓋章):

  鑑證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簽章):

  鑑證人員:

  訂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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