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託合同(通用23篇)

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託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委託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方式: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方式:

  受託人(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

  資格認定書編號:

  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聯繫電話:

  監督電話:

  爲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 委託人申請赴 (國家) (院校外文名稱,以外文爲準) (院校中文名稱)留學,就讀 專業,留學類別屬 (學歷或非學歷教育)。

  第二條 受託人向委託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諮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 委託人向受託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爲人民幣(大寫) 元,其中包括 、 等。支付方式爲 。

  二、受託人義務

  第四條 提供信息

  1.受託人承諾向委託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留學層次 (屬於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專科、學士學位、碩士學位等)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受託人應當告知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五條 申請入學

  1.受託人協助和指導委託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託人代爲委託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受託人指導或爲委託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4.受託人對委託人委託的留學申請,應當在 年 月前取得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委託人原申請的學校、院系及專業等不一致),受託人應當在 年 月前,向委託人退回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

  5.受託人應當及時向委託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 辦理簽證

  1.受託人指導委託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託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託人收到委託人按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後,應當在 工作日內向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籤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託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第七條 其他

  1.如受託人爲委託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受託人收取委託人的中介服務費,應當爲委託人開具有效發票。

  3.受託人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應爲委託人出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並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換爲有效發票。

  4.如受託人代委託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託人應向委託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5.受託人對委託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爲委託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託人義務

  第八條 委託人應符閤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於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 委託人向受託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 委託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按受託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與受託人。

  第十一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託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託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託人進行面試,委託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受託人和委託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受託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應向委託人退還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並在 年 月前,負責追回(或先行給付)委託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十五條 受託人爲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託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除全額退還中介服務費外,還應按中介服務費的 %的人民幣,作爲違約金支付給委託人。

  第十六條 受託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爲委託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託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託人,受託人應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如委託人要求繼續履行,受託人應負責在 年 月前爲委託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並向委託人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人民幣(大寫) 元。

  第十七條 委託人爲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託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八條 由於委託人的違法行爲,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九條 委託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辦法處理:

  1.委託人已向受託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託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該材料,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

  2.受託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託人入學申請材料,委託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3.委託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後,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4.受託人尚未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給委託人簽證申請材料,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5.受託人已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了委託人申請簽證材料,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並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 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二條 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採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四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五條 如委託人未委託受託人進行簽證服務,本合同第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無效。

  第二十六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採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由委託人及其代理人、受託人、受託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託人與受託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九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後,合同終止。

  委託人(簽字): 受託人(蓋章):

  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託合同 篇2

  委託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_________

  資格認定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督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爲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 委託人申請赴____________________(國家)(院校外文名稱,以外文爲準)_______________(院校中文名稱)留學,就讀________________專業,留學類別屬________________(學歷或非學歷教育)。(注:在實際操作中,可根據具體情況填寫幾個學校專業或大類別專業)

  第二條 受託人向委託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諮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 委託人向受託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上述中介服務費不包括護照費、公證費、使領館文件認證費,簽證費和機票款等費用。

  其中人民幣_______元系入學申請中介服務費,該款應在雙方簽署本合同後即行支付;

  人民幣_______元系簽證申請中介服務費,該款應在獲得申請留學院校錄取通知書當天支付。

  委託人如同時申請多所院校的,需交納額外申請院校的通訊費計人民幣_______元。二、受託人義務

  第四條 提供信息

  1.受託人承諾向委託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留學層次_________(屬於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專科、學士學位、碩士學位等)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第五條 申請入學

  1.受託人協助和指導委託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託人代爲委託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受託人指導或爲委託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4.受託人對委託人委託的留學申請,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取得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委託人原申請的學校、院系及專業等不一致),受託人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向委託人退回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5.受託人應當及時向委託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 辦理簽證

  1.受託人指導委託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託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託人收到委託人按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後,應當在____工作日內向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籤時間有特別要求約定,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託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第七條 其他

  1.如受託人爲委託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受託人收取委託人的中介服務費,應當爲委託人開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並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換爲有效發票。

  3.受託人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應爲委託人出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並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換爲有效發票。

  4.如受託人代委託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託人應向委託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有關受託人代收取的上述費用的退費規定按照合同附件或以委託人所申請的國外院校及海外合作機構的書面通知爲準。

  5.受託人對委託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爲委託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6.委託人同時申請多所院校的,其獲得其中任何一所院校的(預)錄取通知書,即視爲受託人已履行爲委託人辦理申請入學的義務。三、委託人義務

  第八條 委託人應符閤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於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 委託人向受託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 委託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按受託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詳見附表)交與受託人,並應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任何一筆款項。

  第十一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託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託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託人進行面試,委託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四、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受託人和委託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受託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應向委託人退還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元,並在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負責追回(或先行給付)委託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十五條 受託人爲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託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除全額退還中介服務費外,還應按中介服務費的______%的人民幣,作爲違約金支付給委託人。

  第十六條 受託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爲委託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託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託人,受託人應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如委託人要求繼續履行,受託人應負責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爲委託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並向委託人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第十七條 委託人爲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託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八條 由於委託人的違法行爲,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委託人無正當理由拒付或不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本合同約定的任何一筆款項的,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委託人因個人原因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提交留學申請所需資料或未能辦妥護照或未能通過相關的體檢而導致留學申請無法繼續或拒籤的;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委託人被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查實有非法移民犯罪前科等不良記錄而被拒籤的,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委託人未按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簽證要求提供所需文件及手續,並書面(正本)要求送籤而被拒籤的,受託人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九條 委託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辦法處理:

  1.委託人已向受託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託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該材料,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2.受託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託人入學申請材料,委託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知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3.委託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後,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4.受託人尚未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信遞交委託人簽證申請材料,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5.受託人已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了委託人申請簽證材料,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6.受託人在獲得前往國簽證預評估或正式簽證後,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並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二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二條 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採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四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五條 如委託人未委託受託人進行簽證服務,本合同第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無效。

  第二十六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採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由委託人及其代理人、受託人、受託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託人與受託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九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後,合同終止。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託合同說明一、本合同文本爲示範文本,也可作爲簽約使用文本。簽約之前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

  二、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爲優先。

  三、對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

  四、在簽訂合同前,留學中介應當向留學申請者出示由教育部頒發的本留學中介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書》以及營業執照。

  五、本合同由教育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託合同 篇3

  委託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方式: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方式:

  受託人(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國留學服務有限公司

  資格認定書編號:

  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聯繫電話:

  監督電話:

  爲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 委託人申請赴英國1.____2.____3.___

  _(院校名稱,以外文爲準;院校中文名稱分別爲1.____2.____3.____)留學,就讀______專業碩士學位,該學歷必須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承認。

  第二條 受託人向委託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諮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 委託人向受託人支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爲人民幣(大寫)x萬x仟元整(x元),其中包括申請入學、辦理簽證以及與其相關的中介服務等費用。支付方式爲:

  1、 本協議生效的同時,委託人向受託人支付第一筆服務費人民幣x仟x佰元整(x元)。

  2、委託人在收到校方錄取通知的同時,向受託人支付第二筆服務費人民幣x仟x佰元整(x元)。

  二、受託人義務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託合同

  第四條 提供信息

  1.受託人承諾向委託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就讀所在國碩士學位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受託人應當告知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五條 申請入學

  1.受託人協助和指導委託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託人代爲委託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受託人指導或爲委託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4.受託人對委託人委託的留學申請,應當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取得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委託人原申請的學校、院系及專業等不一致),受託人必須於十五日內,向委託人退回中介服務費人民幣x仟x佰圓整(x元)。

  5.受託人應當及時向委託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 辦理簽證

  1.受託人指導委託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託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託人收到委託人按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後,應當在___工作日內向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籤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託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3.委託人獲取簽證後,如需要安排住宿、接機等本協議以外的服務,受託人可免費爲委託人聯繫,並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

  第七條 其他

  1.受託人爲委託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已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受託人收取委託人的中介服務費,應當爲委託人開具有效發票。

  3.受託人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以外的其他費用,應爲委託人出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並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換爲有效發票。 4.如受託人代委託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

  受託人應向委託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5.受託人對委託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爲委託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託人義務

  第八條 委託人應符閤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於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 委託人向受託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 委託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按受託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與受託人。

  第十一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託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託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託人進行面試,委託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受託人和委託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受託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應向委託人退還中介服務費人民幣x萬x仟整(x元),並在___年___月前,負責追回(或先行給付)委託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十五條 受託人爲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託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除全額退還中介服務費外,還應按中介服務費的x%的人民幣,作爲違約金支付給委託人。

  第十六條 受託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爲委託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託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託人,受託人應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如委託人要求繼續履行,受託人應負責在___年___月___日前爲委託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並向委託人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人民幣x仟圓整(x元)。

  第十七條 委託人爲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託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支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八條 由於委託人的違法行爲,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支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九條 委託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辦法處理:

  1.委託人已向受託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託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該材料, 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 受託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x仟圓整(x元)。 2.受託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託人入學申請材料,委託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扣除

  中介服務費人民幣x仟圓整(x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3.委託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後,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x仟圓整(x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4.受託人尚未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委託人簽證申請材料,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x仟圓整(x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5.受託人已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了委託人申請簽證材料,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x仟圓整(x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二十條 如非受託人原因而委託人簽證申請被拒籤,憑使領館拒籤信原件,委託人可向受託人提出退款要求,受託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x仟圓整(x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經委託人同意,也可1、由受託人爲委託人再次申請同國簽證不另行收取服務費;或2、由受託人爲委託人提供一次赴第三國的留學申請服務(服務內容同本協議),受託人已收費用用以充抵該服務應收費用(按第三國的服務費標準,多退少補)。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第十三條至第二十條規定的受託人應退還給委託人的中介服務費和應支付的違約金,應於退還和支付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一次退還和支付。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二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並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十五 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四條 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採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六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同意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七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採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由委託人及其代理人、受託人、受託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委託人與受託人各執一份。

  第三十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後,合同終止。

  委託人(簽字): 受託人(蓋章):

  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地點: 簽字地點:

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託合同 篇4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託合同?合同編號:

  委託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編碼:

  聯繫方式: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編碼:

  聯繫方式:

  受託人(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

  資格認定書編號:

  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聯繫電話:

  監督電話:

  爲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_____》及相關法律法規,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委託人申請赴?(國家)(院校外文名稱,以外文爲準)?(院校中文名稱)留學,就讀?專業,留學類別屬?(學歷或非學歷教育)。

  第二條?受託人向委託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諮詢、代辦人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委託人向受託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爲人民幣(大寫)?元,其中包括?、?等。支付方式爲?。

  二、受託人義務

  第四條?提供信息

  1.受託人承諾向委託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留學層次?(屬於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專科、學士學位、碩士學位等)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受託人應當告知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_____項目、_____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五條?申請入學

  1.受託人協助和指導委託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託人代爲委託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受託人指導或爲委託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4.受託人對委託人委託的留學申請,應當在?年?月前取得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委託人原申請的學校、院系及專業等不一致),受託人應當在?年?月前,向委託人退回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元。

  5.受託人應當及時向委託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辦理簽證

  1.受託人指導委託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託人辦理簽證或人境批准文件。

  2.受託人收到委託人按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後,應當在?工作日內向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籤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託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第七條?其他

  1.如受託人爲委託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受託人收取委託人的中介服務費,應當爲委託人開具有效發票。

  3.受託人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以外的其他費用,應爲委託人出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並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換爲有效發票。

  4.如受託人代委託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託人應向委託人提供_____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5.受託人對委託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爲委託人人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三、委託人義務

  第八條?委託人應符閤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於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委託人向受託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委託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按受託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與受託人。

  第十一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人學要求發

  生變化,委託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託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託人進行面試,委託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四、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受託人和委託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受託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應向委託人退還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元,並在?年?月前,負責追回(或先行給付)委託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十五條?受託人爲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託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除全額退還中介服務費外,還應按中介服務費的?%的人民幣,作爲違約金支付給委託人。

  第十六條?受託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爲委託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託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託人,受託人應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如委託人要求繼續履行,受託人應負責在?年?月前爲委託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並向委託人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人民幣(大寫)?元。

  第十七條?委託人爲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託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八條?由於委託人的違法行爲,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九條?委託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辦法處理:

  1.委託人已向受託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託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該材料,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元。

  2.受託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託人人學申請材料,委託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3.委託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後,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4.受託人尚未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委託人簽證申請材料,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5.受託人已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了委託人申請簽證材料,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_____等。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並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二條?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採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四條?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提交?_____委員會_____。

  第二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五條?如委託人未委託受託人進行簽證服務,本合同第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無效。

  第二十六條?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採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由委託人及其代理人、受託人、受託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託人與受託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九條?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後,合同終止。

  委託人(簽字):?受託人(蓋章):

  代理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字日期:?年?月?日?簽字日期:?年?月?日

  簽字地點:?簽字地點:

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託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方式: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方式: 受託人(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 資格認定書編號: 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聯繫電話: 監督電話:

  爲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委託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第一條 委託人申請赴 (國家)

  (院校外文名稱,以外文爲準) (院校中文名稱)留學,就讀 專業,留學類別屬 (學歷或非學歷教育)。

  第二條 受託人向委託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諮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 委託人向受託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爲人民幣(大寫) 元,其中包括 、 等。支付方式爲 。

  二、受託人義務

  第四條 提供信息

  1.受託人承諾向委託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留學層次 (屬於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專科、學士學位、碩士學位等)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受託人應當告知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五條 申請入學

  1.受託人協助和指導委託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託人代爲委託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受託人指導或爲委託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4.受託人對委託人委託的留學申請,應當在 年 月前取得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委託人原申請的學校、院系及專業等不一致),受託人應當在 年 月前,向委託人退回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

  5.受託人應當及時向委託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 辦理簽證

  1.受託人指導委託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託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託人收到委託人按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後,應當在 工作日內向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籤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託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第七條 其他

  1.如受託人爲委託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受託人收取委託人的中介服務費,應當爲委託人開具有效發票。

  3.受託人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應爲委託人出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並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換爲有效發票。

  4.如受託人代委託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託人應向委託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5.受託人對委託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爲委託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託人義務

  第八條 委託人應符閤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於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 委託人向受託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 委託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按受託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與受託人。

  第十一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託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託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託人進行面試,委託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受託人和委託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受託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應向委託人退還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並在 年 月前,負責追回(或先行給付)委託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十五條 受託人爲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託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除全額退還中介服務費外,還應按中介服務費的 %的人民幣,作爲違約金支付給委託人。

  第十六條 受託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爲委託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託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託人,受託人應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如委託人要求繼續履行,受託人應負責在 年 月前爲委託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並向委託人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人民幣(大寫) ―元。

  第十七條 委託人爲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託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八條 由於委託人的違法行爲,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九條 委託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辦法處理:

  1.委託人已向受託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託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該材料, 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 受託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

  2.受託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託人入學申請材料,委託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3.委託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後,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4.受託人尚未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委託人簽證申請材料,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5.受託人已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了委託人申請簽證材料,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並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二條 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採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四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五條 如委託人未委託受託人進行簽證服務,本合同第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無效。

  第二十六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採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由委託人及其代理人、受託人、受託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託人與受託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九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後,合同終止。

  委託人(簽字): 受託人(蓋章):

  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字日期:

  簽字地點: 年 月 簽字日期: 簽字地點:

  年 月 日 日

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託合同 篇6

  委託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聯繫付款:

  受託人:suihian trading & info pte.led.

  公司註冊號碼:20xx14442g

  註冊國家: 新加坡

  法定代表人:lin huirong

  地址:111 north bridge road #21-01 peninsula plaza singapore 179098

  電話:0065-91016629

  爲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 委託人申請赴新加坡 院校外文名稱, (院校中文名稱)留學.

  第二條 受託人向委託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諮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 當申請學生簽證成功後,委託人向受託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爲人民幣(大寫) 元,或者是等值新元。如果在申請學生簽證成功後,委託人需要取消留學,需繳納委託人40%的中介服務費用。

  第四條 受託人提供的服務包括:

  1 替委託人在指定的學校報名

  2 替委託人申請學生簽證

  3 幫助委託人在新加坡找好住所

  4 在委託人來新加坡的時候接飛機

  5 幫助委託人熟悉學校環境

  6 幫助委託人辦理銀行卡,易通卡

  二、受託人義務

  第五條 提供信息

  1.受託人承諾向委託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4.受託人應當告知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六條 申請入學

  1.受託人代爲委託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2.受託人指導或爲委託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3受託人應當及時向委託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七條 辦理簽證

  1.受託人指導委託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託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准文件。

  第八條 其他

  1.如受託人爲委託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如受託人代委託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託人應向委託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3.受託人對委託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爲委託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託人義務

  第九條 委託人應符閤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於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十條 委託人向受託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一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託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四、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受託人和委託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受託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應向委託人收取中介服務費,並協助追回委託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十四條 受託人未能爲委託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託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託人。

  第十五條 委託人爲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託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六條 由於委託人的違法行爲,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七條 受託人因自身原因,可以隨時要求解除合同,委託人已向受託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託人可以自行銷燬。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十八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並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條 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採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八、 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由委託人及受託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託人與受託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三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後,合同終止。

  委託人(簽字): 受託人(蓋章):

  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託合同 篇7

  合同編號: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方式: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方式:

  受託人(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

  資格認定書編號:

  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聯繫電話:

  監督電話:

  爲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委託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院校外文名稱,以外文爲準) (院校中文名稱)留學,就讀 專業,留學類別屬 (學歷或非學歷教育)。

  第二條 受託人向委託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諮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 委託人向受託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爲人民幣(大寫) 元,其中包括 、 等。支付方式爲 。

  二、受託人義務

  第四條 提供信息

  1.受託人承諾向委託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留學層次 (屬於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專科、學士學位、碩士學位等)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受託人應當告知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五條 申請入學

  1.受託人協助和指導委託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託人代爲委託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受託人指導或爲委託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 2 — 第一條 委託人申請赴 (國家)

  4.受託人對委託人委託的留學申請,應當在 年 月前取得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委託人原申請的學校、院系及專業等不一致),受託人應當在 年 月前,向委託人退回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

  5.受託人應當及時向委託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 辦理簽證

  1.受託人指導委託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託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託人收到委託人按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後,應當在 工作日內向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籤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託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第七條 其他

  1.如受託人爲委託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受託人收取委託人的中介服務費,應當爲委託人開具有效發票。

  3.受託人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應爲委託人出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並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換爲有效發票。

  4.如受託人代委託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託人應向委託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5.受託人對委託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爲委託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 3 —

  三、委託人義務

  第八條 委託人應符閤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於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 委託人向受託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 委託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按受託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與受託人。

  第十一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託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託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託人進行面試,委託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受託人和委託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受託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應向委託人退還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並在 年 月前,負責追回(或先行給付)委託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十五條 受託人爲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託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除全額退還中介服務費外,還應按中介服務費的 %的人民幣,作爲違約金支付給委託人。

  第十六條 受託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爲委託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託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託人,受託人應— 4 —

  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如委託人要求繼續履行,受託人應負責在 年 月前爲委託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並向委託人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人民幣(大寫) ―元。

  第十七條 委託人爲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託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八條 由於委託人的違法行爲,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九條 委託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辦法處理:

  1.委託人已向受託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託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該材料, 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 受託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

  2.受託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託人入學申請材料,委託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3.委託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後,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4.受託人尚未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委託人簽證申請材料,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5.受託人已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了委託人申請簽證材料,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並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二條 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採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四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五條 如委託人未委託受託人進行簽證服務,本合同第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無效。

  第二十六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採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由委託人及其代理人、受託人、受託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託人與受託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九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後,合同終止。

  委託人(簽字): 受託人(蓋章):

  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簽字地點: 簽字地點:月 日

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託合同 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_________

  資格認定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督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 委託人申請赴____________________(國家)(院校外文名稱,以外文爲準)_______________ (院校中文名稱)留學,就讀________________專業,留學類別屬________________ (學歷或非學歷教育)。(注:在實際操作中,可根據具體情況填寫幾個學校專業或大類別專業)

  第二條 受託人向委託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諮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 委託人向受託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上述中介服務費不包括護照費、公證費、使領館文件認證費,簽證費和機票款等費用。

  其中人民幣_______元系入學申請中介服務費,該款應在雙方簽署本合同後即行支付;

  人民幣_______元系簽證申請中介服務費,該款應在獲得申請留學院校錄取通知書當天支付。

  委託人如同時申請多所院校的,需交納額外申請院校的通訊費計人民幣_______元。

  二、受託人義務

  第四條 提供信息

  1.受託人承諾向委託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留學層次_________(屬於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專科、學士學位、碩士學位等)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受託人應當告知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五條 申請入學

  1.受託人協助和指導委託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託人代爲委託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受託人指導或爲委託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4.受託人對委託人委託的留學申請,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取得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委託人原申請的學校、院系及專業等不一致),受託人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向委託人退回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元。

  甲方:乙方:日期:

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託合同 篇9

  委託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聯繫付款:

  受託人:

  公司註冊號碼:

  註冊國家: 新加坡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爲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 委託人申請赴新加坡 院校外文名稱, (院校中文名稱)留學.

  第二條 受託人向委託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諮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 當申請學生簽證成功後,委託人向受託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爲人民幣(大寫) 元,或者是等值新元。如果在申請學生簽證成功後,委託人需要取消留學,需繳納委託人40%的中介服務費用。

  第四條 受託人提供的服務包括:

  1 替委託人在指定的學校報名

  2 替委託人申請學生簽證

  3 幫助委託人在新加坡找好住所

  4 在委託人來新加坡的時候接飛機

  5 幫助委託人熟悉學校環境

  6 幫助委託人辦理銀行卡,易通卡

  二、受託人義務

  第五條 提供信息

  1.受託人承諾向委託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4.受託人應當告知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六條 申請入學

  1.受託人代爲委託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2.受託人指導或爲委託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3受託人應當及時向委託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七條 辦理簽證

  1.受託人指導委託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託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准文件。

  第八條 其他

  1.如受託人爲委託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如受託人代委託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託人應向委託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3.受託人對委託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爲委託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託人義務

  第九條 委託人應符閤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於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十條 委託人向受託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一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託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四、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受託人和委託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受託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應向委託人收取中介服務費,並協助追回委託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十四條 受託人未能爲委託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託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託人。

  第十五條 委託人爲達成本合同目的而

  向受託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可以解除合同。

  甲方:乙方:日期:

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託合同 篇10

  合同編號:

  委託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受託人(華人留學諮詢服務站):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爲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 委託人申請赴 , (國家及院校外文名稱,本合同以英文填寫爲依據) 留學,就讀專業,留學類別屬(學歷或非學歷教育)。

  第二條 受託人向委託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諮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 委託人向受託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爲人民幣(大寫)元或美金(usd),其中包括、等費用。支付方式爲幣種

  二、受託人義務

  第四條 提供信息

  1.受託人承諾向委託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留學層次(屬於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專科、學士學位、碩士學位等)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受託人應當告知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五條 申請入學

  1.受託人協助和指導委託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託人代爲委託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受託人指導委託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4.受託人對委託人委託的留學申請,應當在年月前取得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未經受託人與委託人協商情況下,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委託人申請的學校、院系及專業等不一致),受託人應當在年月前,向委託人退回服務費元。(大寫)幣種

  5.受託人應當及時向委託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 辦理簽證

  1.受託人指導委託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託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託人收到委託人按委託人前往移民局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後,應當帶領或指導委託人前往移民局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移民局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籤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託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第七條 其他

  1.如受託人爲委託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服務費中標明。

  2.受託人收取委託人的服務費,應當爲委託人開具有效合同。

  3.受託人收取的服務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有必要時應和委託人再另外立其他合同。

  4.如受託人代委託人繳納學校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託人應向委託人提供收費方的合法證明文件(如學校發票)。

  5.受託人對委託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爲委託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託人義務

  第八條 委託人應符閤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於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 委託人向受託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如果因爲提供虛假文件,而引起的法律後果自負)。

  第十條 委託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按受託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給受託人。

  第十一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託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託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或移民局要求委託人進行面試,委託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受託人和委託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受託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應向委託人退還服務費元(大寫),幣種。

  第十五條 受託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爲委託人申請到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託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託人,受託人應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如委託人要求繼續履行,受託人應負責在年月前爲委託人申請到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

  第十六條 委託人爲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託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有權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全部服務費。

  第十七條 由於委託人的違法行爲,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有權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全部服務費。

  第十八條 委託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辦法處理:

  1.委託人已向受託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託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該材料,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扣留服務費元(幣種)

  受託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託人入學申請材料,委託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扣留服務費

  元 (幣種)

  3.委託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後,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有權不退還全部全部服務費。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十九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二十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並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一條 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採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二條 如委託人未委託受託人進行簽證服務,本合同第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無效。

  第二十三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採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 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由委託人、受託人、受託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託人與受託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六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後,合同終止。

  委託人(簽字): 受託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受託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地點: 簽字

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託合同 篇11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託合同書

  委託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方式: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方式:

  受託人(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

  資格認定書編號:

  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聯繫電話:

  監督電話:

  爲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 委託人申請赴 (國家) (院校外文名稱,以外文爲準) (院校中文名稱)留學,就讀 專業,留學類別屬 (學歷或非學歷教育)。

  第二條 受託人向委託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諮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 委託人向受託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爲人民幣(大寫) 元,其中包括 、 等。支付方式爲 。

  二、受託人義務

  第四條 提供信息

  1.受託人承諾向委託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留學層次 (屬於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專科、學士學位、碩士學位等)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受託人應當告知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五條 申請入學

  1.受託人協助和指導委託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託人代爲委託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受託人指導或爲委託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4.受託人對委託人委託的留學申請,應當在 年 月前取得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委託人原申請的學校、院系及專業等不一致),受託人應當在 年 月前,向委託人退回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

  5.受託人應當及時向委託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 辦理簽證

  1.受託人指導委託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託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託人收到委託人按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後,應當在 工作日內向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籤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託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第七條 其他

  1.如受託人爲委託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受託人收取委託人的中介服務費,應當爲委託人開具有效發票。

  3.受託人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應爲委託人出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並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換爲有效發票。

  4.如受託人代委託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託人應向委託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5.受託人對委託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爲委託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託人義務

  第八條 委託人應符閤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於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 委託人向受託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 委託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按受託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與受託人。

  第十一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託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託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託人進行面試,委託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受託人和委託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受託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應向委託人退還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並在 年 月前,負責追回(或先行給付)委託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十五條 受託人爲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託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除全額退還中介服務費外,還應按中介服務費的 %的人民幣,作爲違約金支付給委託人。

  第十六條 受託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爲委託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託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託人,受託人應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如委託人要求繼續履行,受託人應負責在 年 月前爲委託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並向委託人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人民幣(大寫) ?D元。

  第十七條 委託人爲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託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八條 由於委託人的違法行爲,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九條 委託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辦法處理:

  1.委託人已向受託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託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該材料,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 受託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

  2.受託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託人入學申請材料,委託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3.委託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後,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4.受託人尚未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委託人簽證申請材料,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5.受託人已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了委託人申請簽證材料,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並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二條 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採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四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五條 如委託人未委託受託人進行簽證服務,本合同第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無效。

  第二十六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採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由委託人及其代理人、受託人、受託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託人與受託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九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後,合同終止。

  委託人(簽字): 受託人(蓋章):

  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地點: 簽字地點:

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託合同 篇12

  委託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

  ______編碼: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

  委託人代理人(或監護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

  ______編碼: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中國______香港)留學生教育服務中______

  爲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 委託人申請赴 (國家)留學;留學層級屬 (初中/高中/本科/研究生/預科)。

  第二條 委託人的服務費分兩次支付給受託人,分別爲一次服務費和二次服務費。本協議簽訂時,委託人需向受託人支付一次服務費。受託人在收到一次服務費、申請院校所需資料後,爲委託人辦理學校申請手續。受託人獲得所申請的院校錄取通知書時,委託人需向受託人支付二次服務費。受託人收到該款項及簽證所需資料後,爲委託人辦理簽證申請手續。委託人申請院校的數量及相應的服務費分別如下:___________(勾出並填寫大小寫金額)

  □A類:___________受託人爲委託人申請一所院校。服務費共計 _______元人民幣。一次服務費 _______元人民幣;二次服務費 _______元人民幣。

  □B類:___________受託人爲委託人申請兩所院校。服務費共計 _______元人民幣。一次服務費 _______元人民幣;二次服務費 _______元人民幣。

  □C類:___________受託人爲委託人申請三所院校。服務費共計 _______元人民幣。一次服務費 _______元人民幣;二次服務費 _______元人民幣。

  第三條 其他費用(以下費用委託人可以自行交納,也可以委託受託人轉交):___________

  a. 校方要求交納的相關費用(院校申請費、留位保證金、學費、醫療保險費、住宿費、監護人費、接機費等):___________由委託人按申請院校的要求交納;

  b.使(領)館簽證費:___________由委託人按遞交簽證時前往國使(領)館具體要求交納;

  c.體檢費:___________由委託人按前往國使(領)館指定醫院的要求交納。

  d.委託人如委託受託人代辦公證,公證費由委託人按公證處的要求交納;

  e.以及交納以上費用可能發生的銀行手續費。

  f.委託人如果委託受託人申請多於3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每增加一所,委託人需另外支付受託人中介服務費,此費用無論學校錄取與否,都不退還。具體參見《補充協議》。

  二、受託人義務

  第四條 提供信息

  1. 受託人爲委託人提供自費留學諮詢服務,介紹擬留學國家教育制度和申請院校的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2.結合委託人條件幫助委託人選擇前往國的學校和課程。委託人選擇的擬留學國家的院校名稱如下:___________

  學校1. 專業:___________

  學校2. 專業:___________

  學校3. 專業:___________

  委託人獲得其中任一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即視爲申請成功。若委託人需要延期錄取通知書,雙方協商一致後,受託人可爲委託人按照擬留學國家院校及使館規定辦理延期手續,受託人不另收服務費。

  第五條 申請入學

  1.受託人幫助和指導委託人填寫各類申請表格;協助和指導委託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託人應當及時向委託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 辦理簽證

  1.受託人指導委託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託人辦理簽證有關手續。

  2.受託人收到委託人按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後,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向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籤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託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3.若委託人簽證申請被拒籤,委託人需要再次辦理簽證有關手續,雙方協商

  達成一致後,受託人可協助委託人再次申請赴擬留學國家留學簽證的有關手續,

  受託人不另收服務費。

  第七條 其他

  1.受託人代表委託人與其所申請的學校及擬留學國家使(領)館或移民局聯繫所有相關事務,擬留學國家使(領)館或移民局指定需與委託人本人聯繫的情況除外;

  2.若委託人需要受託人爲委託人安排住宿,接機等服務,受託人可爲委託人聯繫。

  3.如委託人爲18歲以下學生,應委託人及其代理人要求,雙方協商一致後,委託人爲受託人代爲聯繫在擬留學國家的監護人服務;

  4.受託人對委託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爲委託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託人義務

  第八條 委託人應符閤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於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 委託人向受託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 委託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15_______日內,按受託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與受託人;若委託人無法在規定日期內提交,應與受託人協商,確定提交日期。

  第十一條 委託人一經選擇了相關的專業或學校,不應隨意改動;如果委託人堅持更換已選定的專業或學校,由此引起的費用及損失由委託人負擔;

  第十二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託人和委託人擔保人或家庭成員的地址、單位、收入等發生變化, 須立即通知受託人,以便受託人通知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或移民局;

  第十三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擬留學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託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四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託人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託人進行面試,委託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委託人履行了合同、協議全部義務而未被所申請院校錄取,委託人可憑校方書面通知向受託人主張退費。受託人根據委託人在本協議第二條所選擇的類別,退還委託人一次服務費。

  第十六條 委託人履行了合同、協議的全部義務卻被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拒籤的,委託人可憑使(領)館書面通知向受託人主張退費。受託人根據委託人在本協議第二條所選擇的類別分別退費:___________(勾出並填寫大小寫金額)

  □A類:___________退還服務費共計 _______元人民幣;

  □B類:___________退還服務費共計 _______元人民幣;

  □C類:___________退還服務費共計 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七條 委託人爲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託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八條 委託人在合同、協議簽訂後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協議,則應承擔全部違約責任,無權要求受託人退還服務費。由於委託人的違法行爲,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九條 受託人在協助委託人獲得擬留學國家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後,委託人無權要求受託人退還一次服務費;受託人在協助委託人獲得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簽證後,視爲合同、協議履行完畢,委託人無權要求受託人退費。

  第二十條 委託人通過受託人申請院校、辦理簽證過程中向所申請院校、駐華使(領)館或政府部門交納的費用,由委託人按照相關主體的退費規定向相關主體主張退費。受託人可以協助委託人進行有關的退費追索,但不負任何責任。

  第二十一條 受託人在收到委託人退款所需資料(具體包括本合同和交納服務費單據原件、校方或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的拒絕證明、委託人退費申請書)後,7_______個工作日內按本合同相關規定退費。委託人可以親自辦理退費手續,也可出具有委託人正式簽字的委託書委託其他人代爲辦理退款,委託人必需在委託書中詳細註明受委託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與委託人的關係以及授予他(她)的權利等。受託人將通過銀行匯款或以現金方式向委託人退款,並解除合同。所需銀行匯款手續費由委託人負擔。如委託人未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提出退款要求,即視爲委託人放棄。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二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遇任何不可抗力(如戰爭、外交糾紛、簽證政策變化等)的影響,導致申請學校及辦理簽證延誤或停止,受託人將不承擔相關責任。但受託人可爲委託人順延辦理。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簽證政策變化等。

  第二十三條 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本合同對不可抗力事件,以及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影響範圍之外的情況不負責,如由中國政府、中國大學、擬前往國大使館、擬前往國政府、擬前往國院校等機構決定的事項。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五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依法向相關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六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採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委託人所簽訂的表明委託人欲申請的院校、專業等意願的書面意見,經受託人書面確認後,視爲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單方變更。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所稱"合同"是《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託合同》、"協議"是雙方補充協議。

  八、 其他

  第二十九條 若委託人在合同、協議簽訂之日未滿18週歲,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須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在合同、協議上簽字認可後生效。

  第三十條 本合同由委託人及其代理人、受託人、受託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方可生效。

  第三十一條 申請出國留學屬委託人自願,委託人在申請過程中發生的本合同沒有提及的任何費用,如在此期間發生的生活費及由此產生的誤工費、誤學費等費用,在任何情況下都應由委託人自行負擔,與受託人無關;若屬於退款情況,則執行上述退款條例,委託人不再提出任何索賠要求。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託人與受託人各執一份。

  第三十三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後,合同終止。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同意的附加條款:___________

  委託人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代理人(或監護人)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留學生教育服務中______(章)

  經手人: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

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託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

  法定監護人: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經過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乙方委託甲方協助辦理____國____大學入學申請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職責

  1.向乙方客觀介紹____國的教育制度、院校概況、專業情況和學習費用等;

  2.受乙方的委託,甲方負責承辦乙方的入學申請,指導乙方辦理入學申請的相關手續;

  3.提供____國學校入學通知書並及時通報委託人,入學申請的進展情況;

  4.指導乙方辦理護照、體檢、出入境等手續;

  5.協助乙方聯繫安排抵____時的機場接機、住宿申請事宜(費用由乙方負擔);

  6.乙方如未獲得_____國大學錄取通知書,甲方負責向乙方退還應退款項(具體退款原則及規定見本協議“退款規定”部分)。

  二、 乙方職責

  1.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赴_____國學習真實的各項申辦材料;

  2.必須如實向甲方的諮詢員反映本人和家庭情況,並提供真實的申請材料;

  3.乙方負責根據本協議付費條款,按時向甲方付清所有款項。

  三、 乙方付款標準及程序

  1.費用標準:

  (1)學校申請費人民幣____元、申請服務費人民幣____元。乙方在簽約同時先交納學校申請費和申請服務費共計人民幣____元。在同時交清以上費用後才能開始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2)正式入學通知到達後,乙方應在____天之內向甲方交納____國學校學費押金____元(人民幣),超過____天則表明申請人單方終止該協議;

  (3)甲方所收取的上述費用,僅限於在入學申請辦理過程中甲方所發生的學校申請費、通訊費、郵寄費、及諮詢服務所得報酬,乙方在辦理出國手續過程中其它費用(如簽證費、公證費、護照、體檢費、英語考試費、學雜費等匯出的銀行費用、簽證面試所需的差旅費等)均由乙方自理;

  2.付款程序:

  (1)在簽訂本服務合同書的同時,乙方向甲方繳納學校申請費人民幣____元和申請服務費人民幣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元。甲方將對乙方情況進行評估,以確定可申請的專業;

  (2)乙方收到_____國學校入學通知書的同時,向甲方繳納_____國學校的學費押金____元(人民幣)。

  四、 退款規定

  如果一旦出現乙方向甲方領取退款的情況,乙方必須憑已經簽署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書及當時付款的發票/收據來領取款項。否則,甲方將不予退款。甲方根據付款發票/收據註明的幣種按以下原則辦理退費手續,所有的退款均不計利息。

  1.乙方未獲得____國院校的入學通知書,則甲方退還乙方所交申請服務費共計人民幣____元,學校申請費恕不退還;

  2.甲方已經爲乙方申請獲得____國院校的入學通知書,但乙方單方面提出終止本合同,則乙方交納的人民幣____元費用不予退還;

  3.乙方如期到達所申請的____國院校,並經該____國院校確認乙方已交學費註冊,甲方將學費押金____元(人民幣)退還乙方;

  4.乙方未獲得____國簽證,乙方憑____國使館的拒籤信,將錄取通知書原件退還給甲方,甲方將學費押金____元(人民幣)退還乙方;

  5.發生以下情況時,乙方所交甲方各項費用將不予退還;

  (1)在委託諮詢服務過程中尚未結束時,乙方因個人原因單方面提出終止本合同;

  (2)不能如期到申請的_____國大學註冊報到;

  (3)提供虛假的申請材料被發現。

  五、合同終止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本合同即終止:

  1.若乙方未能獲得____國院校的入學通知書,本合同即終止。一旦本合同在此類情況下終止時,乙方可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第1款規定從甲方領回有關費用;

  2.若乙方未能獲得____國簽證,本合同即終止。一旦本合同在此類情況下終止時,乙方可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第4款規定從甲方領回有關費用;

  3.在乙方獲得入學通知書並獲得____國使館簽證,到達____國院校報到並交納完第一年學費後,本合同規定的委託諮詢服務各項事業已結束,本合同即自動終止。一旦本合同在此類情況下終止時,乙方可按照第四條第3款規定從甲方領回有關費用。

  六、有效期

  本委託諮詢服務合同書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其有效期至本合同書規定協議終止之日結束。

  七、合同保管

  本委託諮詢服務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 監護人(簽字):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託合同 篇14

  委託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方式: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方式:

  受託人(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

  資格認定書編號:

  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聯繫電話:

  監督電話:

  爲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委託人申請赴(國家)(院校外文名稱,以外文爲準)(院校中文名稱)留學,就讀專業,留學類別屬(學歷或非學歷教育)。

  第二條受託人向委託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諮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委託人向受託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爲人民幣(大寫)元,其中包括、等。支付方式爲。

  二、受託人義務

  第四條提供信息

  1.受託人承諾向委託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留學層次(屬於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專科、學士學位、碩士學位等)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受託人應當告知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五條申請入學

  1.受託人協助和指導委託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託人代爲委託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受託人指導或爲委託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4.受託人對委託人委託的留學申請,應當在年月前取得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委託人原申請的學校、院系及專業等不一致),受託人應當在年月前,向委託人退回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元。

  5.受託人應當及時向委託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辦理簽證

  1.受託人指導委託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託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託人收到委託人按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後,應當在工作日內向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籤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託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第七條其他

  1.如受託人爲委託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受託人收取委託人的中介服務費,應當爲委託人開具有效發票。

  3.受託人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應爲委託人出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並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換爲有效發票。

  4.如受託人代委託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託人應向委託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5.受託人對委託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爲委託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託人義務

  第八條委託人應符閤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於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委託人向受託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委託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按受託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與受託人。

  第十一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託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託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託人進行面試,委託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受託人和委託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受託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應向委託人退還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元,並在年月前,負責追回(或先行給付)委託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十五條受託人爲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託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除全額退還中介服務費外,還應按中介服務費的%的人民幣,作爲違約金支付給委託人。

  第十六條受託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爲委託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託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託人,受託人應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如委託人要求繼續履行,受託人應負責在年月前爲委託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並向委託人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人民幣(大寫)?D元。

  第十七條委託人爲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託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八條由於委託人的違法行爲,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九條委託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辦法處理:

  1.委託人已向受託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託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該材料,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

  2.受託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託人入學申請材料,委託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3.委託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後,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4.受託人尚未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委託人簽證申請材料,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5.受託人已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了委託人申請簽證材料,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並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二條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採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四條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五條如委託人未委託受託人進行簽證服務,本合同第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無效。

  第二十六條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採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由委託人及其代理人、受託人、受託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託人與受託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九條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後,合同終止。

  委託人(簽字):受託人(蓋章):

  代理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字日期:年月日簽字日期:年月日

  簽字地點:簽字地點:

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託合同 篇15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_________

  資格認定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督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委託人申請赴____________________(國家)(院校外文名稱,以外文爲準)_______________(院校中文名稱)留學,就讀________________專業,留學類別屬________________(學歷或非學歷教育)。(注:在實際操作中,可根據具體情況填寫幾個學校專業或大類別專業)

  第二條受託人向委託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諮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委託人向受託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上述中介服務費不包括護照費、公證費、使領館文件認證費,簽證費和機票款等費用。

  其中人民幣_______元系入學申請中介服務費,該款應在雙方簽署本合同後即行支付;

  人民幣_______元系簽證申請中介服務費,該款應在獲得申請留學院校錄取通知書當天支付。

  委託人如同時申請多所院校的,需交納額外申請院校的通訊費計人民幣_______元。

  二、受託人義務

  第四條提供信息

  1.受託人承諾向委託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留學層次_________(屬於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專科、學士學位、碩士學位等)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受託人應當告腥松暱肓粞г盒5氖輾嚴釒俊⑹輾馴曜己徒贍煞延玫陌旆ā/p

  第五條申請入學

  1.受託人協助和指導委託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託人代爲委託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受託人指導或爲委託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4.受託人對委託人委託的留學申請,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取得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委託人原申請的學校、院系及專業等不一致),受託人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向委託人退回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5.受託人應當及時向委託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辦理簽證

  1.受託人指導委託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託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託人收到委託人按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後,應當在____工作日內向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籤時間有特別要求約定,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託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第七條其他

  1.如受託人爲委託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受託人收取委託人的中介服務費,應當爲委託人開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並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換爲有效發票。

  3.受託人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應爲委託人出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並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換爲有效發票。

  4.如受託人代委託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託人應向委託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有關受託人代收取的上述費用的退費規定按照合同附件或以委託人所申請的國外院校及海外合作機構的書面通知爲準。

  5.受託人對委託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爲委託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6.委託人同時申請多所院校的,其獲得其中任何一所院校的(預)錄取通知書,即視爲受託人已履行爲委託人辦理申請入學的義務。

  三、委託人義務

  第八條委託人應符閤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於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委託人向受託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委託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日內,按受託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詳見附表)交與受託人,並應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任何一筆款項。

  第十一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託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託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託人進行面試,委託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受託人和委託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受託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應向委託人退還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元,並在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負責追回(或先行給付)委託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十五條受託人爲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託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除全額退還中介服務費外,還應按中介服務費的______%的人民幣,作爲違約金支付給委託人。

  第十六條受託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爲委託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託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託人,受託人應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如委託人要求繼續履行,受託人應負責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爲委託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並向委託人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第十七條委託人爲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託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八條由於委託人的違法行爲,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委託人無正當理由拒付或不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本合同約定的任何一筆款項的,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委託人因個人原因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提交留學申請所需資料或未能辦妥護照或未能通過相關的體檢而導致留學申請無法繼續或拒籤的;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委託人被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查實有非法移民犯罪前科等不良記錄而被拒籤的,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委託人未按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簽證要求提供所需文件及手續,並書面(正本)要求送籤而被拒籤的,受託人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九條委託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辦法處理:

  1.委託人已向受託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託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該材料,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2.受託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託人入學申請材料,委託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知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3.委託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後,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4.受託人尚未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信遞交委託人簽證申請材料,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5.受託人已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了委託人申請簽證材料,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6.受託人在獲得前往國簽證預評估或正式簽證後,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並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二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二條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採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四條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五條如委託人未委託受託人進行簽證服務,本合同第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無效。

  第二十六條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採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由委託人及其代理人、受託人、受託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託人與受託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九條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後,合同終止。

  委託人(簽字):______受託人(蓋章):_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

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託合同 篇16

  合同編號:

  甲方(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方式:

  電子郵箱: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方式:

  電子郵箱:

  乙方(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

  資格認定書編號:

  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經辦人):

  住所(地址):

  聯繫電話:

  傳真電話:

  電子郵箱

  爲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 服務項目

  1、甲方同意委託乙方以甲方的名義申請赴 (國家)留學,留學類別屬 (學歷或非學歷教育)。並同意乙方以甲方的名義與所赴國駐華使(領)館聯繫,代爲甲方辦理申請簽證手續。

  2、申請類型、學校名單(標準)、申請數量和所選擇的相關專業等以《院校專業確認表》(見附件)爲準。

  第二條 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應符閤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於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2、甲方須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申請學校及申辦簽證所需的甲方全部資料,但以爲實現合同目的所必須的資料爲限。在申辦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等有關方面的政策、規定發生變動,需要甲方補充材料時,甲方須在乙方根據相關國家、學校或使(領)館規定而向甲方提出補充文件材料的合理期限內提供所需的材料。

  甲方應保證及時、真實、全面地向乙方提供上述所有材料,如因甲方無法聯繫或提供材料不及時、不真實、不全面或提供不合法、無效的材料而導致申辦不成,乙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

  如果因以上情形導致乙方遭受處罰或損失的甲方應當予以賠償,但以直接損失爲限。

  3、甲方須提供有效聯繫方式,如更改聯繫方式應提前 日以(書面/ )的形式通知乙方,確保雙方溝通途徑順暢。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聯繫方式進行文件或通知的送達。

  4、按照政府有關法律規定,甲方在收到乙方爲其代爲辦理的校方錄取通知書後,須自行在當地公安機關辦理申領個人因私護照。按照使(領)館規定,簽證時甲方應自行到使(領)館面籤。如所赴國使(領)館規定不需要面籤時,甲方可委託乙方代爲與使(領)館聯繫辦理簽證手續,使(領)館收取的簽證費用由甲方負擔。

  5、甲方須自行承擔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發生的第三方費用,該費用由甲方自行向有關機構繳納,繳費標準和繳費方式以相關收費機構對甲方的要求爲準,也可選擇委託乙方代爲繳納,委託繳納需另行辦理相關手續。甲方自行或委託乙方代爲向第三方繳納任何費用的繳費、退費事宜根據第三方規定的條款執行,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供協助。

  6、其它 。

  第三條 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受甲方委託代爲甲方辦理申請入學的相關事宜。乙方應提供自費留學諮詢服務,介紹相關院校的綜合情況。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校方所需文件清單,按照有關法規協助甲方準備材料,代表甲方與校方聯繫,爲甲方辦理相關手續。申請成功以甲方收到符合《院校專業確認表》約定的任何一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爲準(包括有條件錄取通知書及無條件錄取通知書)。

  2、乙方受甲方委託代爲辦理申請簽證的相關事宜。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有關方面所需文件清單,介紹相關規定,協助甲方準備材料,辦理相應手續。服務成功以甲方獲得其申請的所赴國簽證爲準。

  3、乙方有責任對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予以保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國外院校、所赴國駐華使(領)館、法律授權的機構以及爲申請留學所涉及的相關機構之外的其他機構或個人披露這些資料。如乙方未經許可擅自泄露甲方個人資料,所導致的一切直接及間接損失由乙方承擔。

  4、在申辦過程中,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辦理留學申請的進展、結果。甲方向乙方詢問有關申請的進度、結果,乙方應當積極答覆。如有關方面的政策發生變動,需要申請人補充材料,乙方須提前 日通知甲方。乙方接收甲方遞交的全部資料時應向甲方出具接收清單,註明資料名稱、接收時間等,並由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乙方公章。

  5、其它 。

  第四條 收費

  一、中介服務費用

  1、乙方爲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服務所收取的中介服務費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 )。

  2、付款方式

  □ 一次性付款方式:

  甲方在簽署本合同 日內,需繳納乙方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整(¥ ),乙方在收到此款項以及完整的入學申請所需資料後 日,開始代爲甲方申請入學手續。

  □ 分期付款方式:

  甲方在簽署本合同 日內,向乙方交納第一筆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整(¥ ),乙方在收到此款項以及完整的入學申請所需資料後,開始代爲甲方辦理申請入學手續。

  甲方在收到校方錄取通知書 日內,向乙方交納第二筆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整(¥ ),乙方在收到此款項以及完整的簽證申請所需資料後 日,開始代爲甲方辦理申請簽證手續。甲方延期支付的,乙方有權中止履行相關義務,在收到甲方第二筆款項後繼續履行。

  3、支付方式: □現金 □信用卡/借記卡 □匯款

  採用現金和POS刷卡付費的形式,在乙方繳納;採用匯款方式繳納可將服務費匯至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

  4、甲方須按所申請學校的要求,直接向校方及時繳納校方所要求的申請註冊費。

  5、甲方在辦理留學申請過程中如留學意向發生改變,例如變更申請學校、專業、開學日期等,均須在合理時間內以(書面/ )的形式提前告知乙方。如乙方已實際完成本合同委託申請事項,則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相關費用;甲方改變申請後的費用應另行支付。

  6、乙方爲甲方申請本合同以及《院校專業確認表約定所數學校,超過本合同以及《院校專業確認表》約定所數學校,每增加一所學校,甲方須另繳納中介服務費(大寫) 元整(¥ )。該費用應於確認增加申請院校之日起 日內支付給乙方,乙方在收到此款項以及完整的入學申請所需資料後,開始代爲甲方申請新增院校的入學手續。

  二、其他服務費

  乙方爲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以外的下列服務,甲方須在中介服務費之外另行支付費用:

  1、甲方獲取簽證後,如需要安排住宿、接機等服務,乙方可爲甲方聯繫,服務費標準爲 ,涉及的第三方費用須由甲方自行承擔。

  2、乙方可爲甲方辦理 次錄取通知書延期申請,服務費標準爲 。如院校要求甲方重新提交入學申請時,則視爲加申學校,延期結果由申請院校決定,延期不成功乙方延期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五條 退款條款

  本合同生效後,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可以辦理退費(乙方退費範圍僅限於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條中約定並實際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不包含諮詢費、其他服務費和乙方受甲方委託向任何第三方繳納的費用)

  1、在雙方正常履行合同前提下,如甲方在 年 月之前未能獲得任何一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或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院校專業確認表》中所載明的申請類型、院校、專業等不一致的,甲方可向乙方提出退款要求,乙方須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將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整(¥ )退還給甲方。

  2、在雙方正常履行合同前提下,甲方簽證申請被拒籤後,可向乙方提出退款要求,乙方須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將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整(¥ )退還給甲方。

  甲方可以在不申請退款的前提下要求乙方爲甲方再一次申請同國簽證,涉及第三方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再次申請成功的,不退費;再次申請不成功的,甲方可向乙方提出退款要求,乙方須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將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整(¥ )退還給甲方。

  3、在上述1或2的情況發生時,乙方須協助甲方按校方退款政策索還甲方支付給校方的費用,具體退費金額以學校政策爲準。

  4、甲方已向乙方提供入學申請材料,乙方尚未向外方送交甲方該材料,甲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收取中介服務費總額的 %,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 ),剩餘已收中介服務費須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的十五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

  5、乙方已向外方送交甲方入學申請材料,在收到符合《院校專業確認表》約定的任何一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前,甲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收取中介服務費總額的 %,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 ),剩餘已收中介服務費須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的十五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

  6、在甲方收到符合《院校專業確認表》約定的任何一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後,乙方爲甲方提供簽證方案設計前,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或因甲方原因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乙方收取中介服務費總額的 %,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 ),剩餘已收中介服務費須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的十五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

  7、在甲方收到符合《院校專業確認表》約定的任何一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並獲得簽證後,甲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已履行了合同所約定的所有義務,已繳納的中介服務費不予退還。

  8、其它 。

  第六條 違約條款

  1、自合同生效後,如因甲方單方面解除、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申請留學不成功,屬甲方違約,甲方所繳納的中介服務費按本合同第五條相關退款條款執行。

  2、自合同生效後,如因乙方單方面終止合同或因乙方過錯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造成甲方申請留學不成功,屬乙方違約。甲方所繳納的中介服務費全部退還,並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涉及第三方費用返還的,則以第三方的相關規定爲準;乙方不對甲方無法向第三方主張返還的費用承擔責任。

  4、如甲方申請留學不成功,並符合本合同退款條款時,乙方須在甲方提出退款申請後的 日內向甲方退還相應款項,如未能按本合同規定按時退款,屬乙方違約,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5、如甲方違反所就讀學校的規定或所在國的法律法規,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由於政治原因或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應在十五日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本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免除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7、其它 。

  第七條 附則

  1、本合同書雙方簽訂後自甲方付款之日起生效。如是外地郵寄合同匯款客戶,以款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畢之日。

  2、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一致同意選擇以下一種解決方式,其裁決結果對本合同具有最終法律效力:

  □提交 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提交 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3、本合同的組成:本合同由合同本身及《院校專業確認表》組成,本合同和《院校專業確認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可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它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日期: 日期:

  合同簽訂地:

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託合同 篇17

  委託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_______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_______

  聯繫付款:_______

  受託人:

  公司註冊號碼:

  註冊國家:_______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爲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 委託人申請赴新 院校外文名稱, (院校中文名稱)留學.

  第二條 受託人向委託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諮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 當申請學生簽證成功後,委託人向受託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爲人民幣(大寫) _______元,或者是等值新元。如果在申請學生簽證成功後,委託人需要取消留學,需繳納委託人4%的中介服務費用。

  第四條 受託人提供的服務包括:

  1 替委託人在指定的學校報名

  2 替委託人申請學生簽證

  3 幫助委託人在新找好住所

  4 在委託人來新時候接飛機

  5 幫助委託人熟悉學校環境

  6 幫助委託人辦理銀行卡,易通卡

  二、受託人義務

  第五條 提供信息

  1.受託人承諾向委託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4.受託人應當告知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六條 申請入學

  1.受託人代爲委託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2.受託人指導或爲委託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3受託人應當及時向委託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七條 辦理簽證

  1.受託人指導委託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託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准文件。

  第八條 其他

  1.如受託人爲委託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如受託人代委託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託人應向委託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3.受託人對委託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爲委託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託人義務

  第九條 委託人應符閤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於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十條 委託人向受託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一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託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四、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受託人和委託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受託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應向委託人收取中介服務費,並協助追回委託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十四條 受託人未能爲委託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託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託人。

  第十五條 委託人爲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託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六條 由於委託人的違法行爲,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七條 受託人因自身原因,可以隨時要求解除合同,委託人已向受託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託人可以自行銷燬。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十八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並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條 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採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八、 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由委託人及受託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託人與受託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三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後,合同終止。

  委託人(簽字):_______ 受託人(蓋章):

  代理人(簽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託合同 篇1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_______ 乙方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誠信的原則,就乙方接受甲方提供有關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服務內容

  1、甲方向乙方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教育概況、院校、院系、專業的信息,供乙方參考。提供相應的諮詢建議,最終由乙方決定留學方案。

  2、乙方根據自身條件,決定申請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國家) _____(院校中文名稱) __________ (院校外文名稱)留學,就讀_________________專業或專業方向,並願/否( )接受上述院校其他專業調劑,就讀___________________(請選擇:高中、語言、預科、職業教育、大專文憑、學士學位、研究生文憑、碩士學位填寫)課程,自願接受甲方提供涉及上述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

  3、甲方向乙方介紹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申請程序,指導乙方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4、甲方告知乙方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院校指定的銀行帳號,指導乙方辦理報名費和學費、雜費等有關費用的繳付手續。

  5、甲方代爲乙方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6、甲方指導乙方辦理公證和辦理護照(不包括異地戶籍)。

  7、甲方告知乙方辦理入學申請的結果。

  8、甲方向乙方介紹留學前往國家或地區的留學政策和簽證政策,指導乙方進行申請簽證準備,協助乙方辦理簽證或入境批准文件。

  9、甲方在乙方獲取簽證或入境批准文件時,指導乙方進行出國留學的前期準備工作。

  二、甲方責任

  1、向乙方告知甲方的從業資格情況。

  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約定,爲乙方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

  3、如實介紹乙方前往國家或地區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基本情況,入學要求等留學相關信息,同時應揭示這些信息的階段性和有限性,並承諾不作虛假陳述。

  4、對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個人隱私,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爲了乙方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5、擬定乙方委託的留學申請在___ 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取得申請留學院校的申請結果。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內容與乙方申請的院系或專業或專業方向有異),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向乙方全額退還已繳付的中介服務費。甲方發生的成本費用,由甲方承擔。同時,提請乙方重新確認是否繼續申請,如繼續申請,須重新簽訂《上海市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

  6、根據各國使(領)館的要求,可以由甲方負責送簽證申請材料的,甲方收到乙方符合簽證要求的全部簽證申請材料後,在十個工作日內向相關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乙方前往國家或地區的使(領)館關於遞交簽證申請材料有特別要求,按特別要求辦理。

  7、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完成所應提供的中介服務內容。

  8、對乙方交付的中介服務費,根據本合同《特別告知》第六條第4項規定,開具相應的收據或發票。

  9、在符合申請留學院校退費規定的前提下,甲方應協助乙方向申請留學院校辦理退費手續。

  三、乙方責任

  1、 確認本合同委託事項,並按本合同約定按時向甲方繳付中介服務費。

  2、 配合甲方工作,切實遵從甲方的工作進程安排。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天內把入學申請所需材料交給甲方,並遵守本合同《特別告知》中第六條第3項規定。如乙方不能如期提供入學申請所需材料,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或地區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乙方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4、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乙方應在甲方的指導下,自行將申請留學院校報名費、學費、雜費等費用按時足額匯往院校指定的銀行帳號。

  5、在留學申請辦理的過程中,如乙方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要求乙方進行面試,乙方應按使(領)館要求,按時到使(領)館面試。

  6、乙方如未能獲得留學前往國家或地區簽證或入境批准文件,或者已獲簽證或入境批准文件而放棄前往該國已申請留學院校學習,均由乙方自行負責向該院校提出退費申請,要求該院校按規定退還學費、雜費等費用。

  四、繳費規定

  1、 乙方向甲方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爲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_____元 (其中人民向(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是入學申請中介服務費,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是簽證申請中介服務費)。

  2、 乙方應按以下付款方式中第_______種方式向甲方繳付上述款項:

  第一種:乙方在本合同簽署之日向甲方繳付全部中介服務費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種:乙方在本合同簽署之日向甲方繳付入學申請中介服務費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

  乙方在獲得申請留學院校錄取通知書當天,向甲方繳付簽證申請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

  3、 中介服務費繳費方式爲現金或銀行匯款,如乙方採用銀行匯款方式,甲方的開戶銀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乙方必須自行承擔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發生的其他費用(如院校報名費、護照工本費、公證費、翻譯費、體檢費、簽證費、銀行手續費及匯費、機票款、保險費、院校學費、雜費、接機費、住宿費等)。上述費用由乙方自行向有關機構繳付,繳費標準和繳費方式以相關收費機構對乙方的要求爲準。

  五、退費規定

  1. 如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向乙方全額退還已繳付的中介服務費,本合同終止:

  (1)甲方未能爲乙方申請獲得前往國家或地區留學申請院校的錄取通知書;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中約定的責任,由於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中約定的責任,致使乙方的出國留學目的無法實現。

  2、如發生以下情形之一,則乙方已繳付的中介服務費扣除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餘額退還,本合同終止:

  (1)乙方被前往國家使(領)館拒籤(本合同第五條第4項第(3)__(5)點所述的三種情況除外);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因我國或前往國家或地區留學政策或簽證政策的改變,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

  3、如乙方因自身原因,在本合同簽署後,單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則根據本合同實際履行的階段,乙方已繳付的中介服務費按以下辦法處理:

  (1)在乙方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申請結果前,乙方單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則入學申請中介服務費不予退還,簽證申請中介服務費全額退還,本合同終止;

  (2)申請留學院校已向乙方簽發了錄取通知書(包括校方根據申請人的自身條件,簽發有條件的錄取通知書),乙方尚未向甲方提供辦理簽證申請所需材料,乙方單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則入學申請中介服務費不予退還,簽證申請中介服務費扣除6%,餘額退還,本合同終止;

  (3)乙方已向甲方提供簽證申請所需材料,甲方尚未向使(領)館遞交乙方的簽證申請材料,乙方單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則入學申請中介服務費不予退還,簽證申請中介服務費扣除8%,餘額退還,本合同終止;

  (4)已向使(領)館遞交了乙方的簽證申請材料,在簽證審理過程中,乙方單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則全部中介服務費不予退還,本合同終止。

  4、 如發生以下情形之一,則乙方已繳付的中介服務費一律不予退還,本合同終止:

  (1)乙方無正當理由拒付本合同約定的任何一筆款項;

  (2)乙方由於自身的違法行爲,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

  (3)乙方未按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簽證要求辦妥簽證申請所需文件及手續,並書面(正本)要求堅持送籤而被拒籤;

  (4)乙方因提供虛假材料或隱瞞相關實情而被拒籤;

  (5)乙方被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查實有非法移民、犯罪前科等不良記錄而被拒籤;

  (6)乙方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已發出乙方申請的簽證(預籤)或入境批准文件後,乙方拒絕領取簽證或入境批准文件或拒絕入學或提出要求轉學、不向留學院校繳付學費、雜費等費用的;

  (7)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的情況。

  5、甲方應按上述退費規定,在乙方辦妥退費手續後將應退款退還乙方,乙方將相關收費憑證退還甲方,本合同終止。

  6、乙方申請留學院校的報名費和學費、雜費以及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發生的其他費用(除甲方收取的中介服務費)的退費事宜,由申請留學院校和相關收費機構負責處理。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中全部條款,任何一方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在任何情況下,甲方爲達成本合同之目的而爲乙方製作虛假文件材料的,應承擔違約責任,除全額退還已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以外,還應按中介服務費的______%作爲違約金償還乙方。

  3、本合同終止後,合同違約方仍應向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和違約責任。

  七、終止條款

  1、乙方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發出乙方申請的簽證或入境批文件後,即視爲甲方已完成爲乙方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本合同即告終止。

  2、在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經甲方掛號信或特快專遞催告後,在九十天之內,乙方仍無繼續履行本合同或終止本合同的書面意思表示,本合同即告終止。

  3、出現本合同其他條款規定的合同終止條件,本合同即告終止。

  八、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1、 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2、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____________ 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種: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本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1、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採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本合同上明確規定可以填寫的內容之外,任何在本合同上的手寫內容或修改均對雙方沒有約束力。

  十、特別條款

  1、甲、乙雙方作如下特別約定:乙方對特別告知的內容已仔細閱讀,並同意將特別告知的全部內容作爲本合同的條款,與甲方共同遵守履行。

  2、本合同是甲、乙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雙方已仔細閱讀並完全理解其內容。

  十一、生效條款

  1、 本合同自甲方代表簽字蓋章(行政章或合同專用章)及乙方(如乙方未滿18週歲由乙方法定代理人簽署)簽署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 法定代理人(簽字):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合同簽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託合同 篇19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爲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風險提示:委託合同中要明確約定委託事務,應對期限進行明確約定。委託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若委託合同是有償的,因受託人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但是,因委託人自己指示不當或其他過錯致使受託人遭受不應有損失的,該損失由委託人自行承擔;若委託合同是無償的,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1、委託人申請赴________________(國家)__________________(院校外文名稱,以外文爲準)__________________(院校中文名稱)留學,就讀_________專業,留學類別屬_________(學歷或非學歷教育)。

  2、受託人向委託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諮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3、委託人向受託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爲人民幣________元,其中包括__________________等。

  4、支付方式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受託人義務

  1、受託人承諾向委託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留學層次(屬於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專科、學士學位、碩士學位等)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受託人應當告知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三、申請入學

  1、受託人協助和指導委託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託人代爲委託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受託人指導或爲委託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4、受託人對委託人委託的留學申請,應當在年月前取得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

  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委託人原申請的學校、院系及專業等不一致),受託人應當在年月前,向委託人退回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

  5、受託人應當及時向委託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四、辦理簽證

  1、受託人指導委託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託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託人收到委託人按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後,應當在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向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

  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籤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託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五、其他

  1、如受託人爲委託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受託人收取委託人的中介服務費,應當爲委託人開具有效發票。

  3、受託人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應爲委託人出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並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換爲有效發票。

  4、如受託人代委託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託人應向委託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5、受託人對委託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

  除爲委託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六、委託人義務

  1、委託人應符閤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於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2、委託人向受託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3、委託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按受託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與受託人。

  4、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託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5、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託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託人進行面試,委託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七、違約責任

  1、受託人和委託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受託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應向委託人退還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並在年月前,負責追回(或先行給付)委託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3、受託人爲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託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除全額退還中介服務費外,還應按中介服務費的_________%的人民幣,作爲違約金支付給委託人。

  4、受託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爲委託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託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託人,受託人應按本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如委託人要求繼續履行,受託人應負責在年月前爲委託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並向委託人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

  5、委託人爲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託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6、由於委託人的違法行爲,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7、委託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辦法處理:

  (1)委託人已向受託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託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該材料,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2)受託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託人入學申請材料,委託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3)委託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後,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4)受託人尚未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委託人簽證申請材料,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5)受託人已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了委託人申請簽證材料,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八、不可抗力條款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2、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並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提供證明。

  3、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採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九、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1、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2、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

  如協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採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託合同 篇20

  委託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聯繫方式:

  受託人:SUIHIAN TRADING & INFO PTE.LED.

  公司註冊號碼:200414442G

  註冊國家: 新加坡

  法定代表人:LIN HUIRONG

  地址:111 North Bridge Road #21-01 Peninsula Plaza

  SINGAPORE 179098

  電話:

  爲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 委託人申請赴新加坡                        院校外文名稱,以英文爲準)                     (院校中文名稱)留學.

  第二條  受託人向委託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諮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  當申請學生簽證成功後,委託人向受託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爲人民幣(大寫)                元,或者是等值新元。如果在申請學生簽證成功後,委託人需要取消留學,需繳納委託人40%的中介服務費用。

  第四條  受託人提供的服務包括:

  1 替委託人在指定的學校報名

  2 替委託人申請學生簽證

  3 幫助委託人在新加坡找好住所

  4 在委託人來新加坡的時候接飛機

  5 幫助委託人熟悉學校環境

  6 幫助委託人辦理銀行卡,易通卡

  二、受託人義務

  第五條  提供信息

  1.受託人承諾向委託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4.受託人應當告知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六條  申請入學

  1.受託人代爲委託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2.受託人指導或爲委託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3受託人應當及時向委託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七條  辦理簽證

  1.受託人指導委託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託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准文件。

  第八條  其他

  1.如受託人爲委託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如受託人代委託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託人應向委託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3.受託人對委託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爲委託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託人義務

  第九條  委託人應符閤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於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託合同 篇21

  甲方:徐州*有限公司

  乙方:劉,身份證號:*946.

  委託代理人:曹,身份證號:*2249.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糾紛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幣共計3,350 元整(大寫:叄仟叄佰伍拾元),此費用包括公證費1,900元、雅思報名費1,450元。

  第二條  甲方同意於本協議生效次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一次性付清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款項,同時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據。

  第三條  乙方代理人曹系乙方劉母親,其承諾具備全權處理本協議約定事宜的權利。

  第四條  在甲方依本協議約定付清全部款項後,甲、乙雙方之間就乙方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相關事宜產生的所有糾紛即告終結,雙方再無其他糾紛。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張權利,否則乙方應無條件返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乙方不得以本協議作爲其主張權利的依據。(或作如下表述)

  甲乙雙方爲達成和解的目的做出妥協所涉及的對案件事實的意見,不得在其後的訴訟中作爲對甲方不利的證據。

  第五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涉及當事人隱私,人名等均採用化名)

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託合同 篇22

  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

  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

  交與受託人。

  第十一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託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託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館要求委託人進行面試,委託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受託人和委託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受託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應向委託人退還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元,並在 年月前,負責追回委託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十五條受託人爲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託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除全額退還中介服務費外,還應按中介服務費的%的人民幣,作爲違約金支付給委託人。

  第十六條受託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爲委託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託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託人,受託人應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如委託人要求繼續履行,受託人應負責在 年月前爲委託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並向委託人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人民幣―元。

  第十七條委託人爲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託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八條由於委託人的違法行爲,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九條委託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辦法處理:

  1.委託人已向受託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託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該材料, 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 受託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

  元。

  受託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託人入學申請材料,委託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3.委託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後,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5.受託人已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館遞交了委託人申請簽證材料,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

  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並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二條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採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四條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種: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五條如委託人未委託受託人進行簽證服務,本合同第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無效。

  第二十六條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採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由委託人及其代理人、受託人、受託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託人與受託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九條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後,合同終止。

  委託人:

  受託人: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簽字日期:

  年 月日 簽字日期:

  年月日

  簽字地點:

  簽字地點:

  附送:

  出國留學介紹信範X

  出國留學介紹信範X

  介紹信 出國留學介紹信範X

  出國留學介紹信範X

  出國留學教授介紹信dear admissions mittee: among all the students ho have reeived m instrution in the ourses of international marketing and strategi management at ab universit, mr. john doe is one of the fe ho stood out and left ith me a positive impression. therefore, i am onfident to remend this oung man to our prestigious mba program. john is a bright and aggressive individual ho possesses a strong motivation to learn and exel in his ourse ork. unlike most of his peers, ho gained knoledge merel from shool leturing, john ould spend a great amount of efforts and time in reading outside artiles and textbooks and share his ideas ith the lass. in addition, as an open- minded individual ho never let go an learning experiene, john often ame to me disussing various questions and problems he enountered in his ourseork. i ould like hereb to dra upon an instane that i believe full exemplifies john s demi abilit. hile attending m lass he presented an exellent report fousing on the researh of the european munit xx學校的朋友 您好!我是柳紅紅的導師,柳紅紅同學是我最欣賞的學生之一。她最吸引我的是她的學習天賦與上進心,她是我見過的最聰明的學生,學習成績卓著,人文科學與自然科學同樣精通。更爲難得的是她從不妄自尊大、自以爲是,依舊刻苦地對待每一項學習任務,力爭成爲整個團隊中的最佳。體現了她對自己和愛她的人負責的態度。 中國有句俗話: 梅自苦寒來 ,經過她持之以恆地付出,她的語言表達能力、活動的組織能力、與人的溝通能力、獨立研究能力都非常突出,連續獲得學校三好學生。特別是對英語,她具有天生的天賦與逐漸培養起的熱情,據我所知,她的成績非常高,並獲得許多中學生英語競賽的獎項。能在英語國家學習,是她很久以前的夢想,爲此她早已經作好了準備。我總是情不自禁的感慨:她說的英語與我說的漢語一樣棒! 姜是我的學生,還是我的朋友。因爲她的個性與理想深深的吸引了我。她總是無私地爲團隊奉獻自己的聰明才智,主動爲大家服務,任勞任怨,不計較個人得失,成爲我們眼中的英雄。她又非常幽默樂觀,用她微笑傳遞給大家一天的好心情。她又是一名體育健將,長跑、游泳、野外探險是她生活的一部分,從中她的意志得到了鍛鍊。我們交往非常愉快,她特別樂於與我一起分享她成長中的喜怒哀樂。還常常與我談論電影藝術和旅遊,美國的文化與風景深深地吸引了她,那裏有她一箇夢想。 真X不得她離開祖國,但我尊重她的選擇,相信她會學有所成,正如我相信我們的友誼天長地久一樣。謝謝。 出國留學介紹信範X 相關內容:鄉鎮工作派遣的介紹信

  _____________:茲介紹_________同志前往你出處理__________________工作,該同志工作能幹積極,思想作風先進,對於處理這項工作有____年工作經驗。望給予妥善接洽,並配合及時開展相關工作。

  201X介紹信範X

  篇一研究中心:茲介紹我單位到你處申請經濟學雙學位學習,請予以接洽。該同學遵紀守法,無犯罪記錄。我單位對此事表示支持。

  工資介紹信範X

  _________:茲有我公司_________同志,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去你處報到,請接恰!此致北京市XX公司年 月 日【

  第 1 頁 共 2 頁

  第 頁 共 頁

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託合同 篇2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

  法定監護人: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經過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乙方委託甲方協助辦理____國____大學入學申請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______

  一、 甲方職責

  1.向乙方客觀介紹____國的教育制度、院校概況、專業情況和學習費用等;

  2.受乙方的委託,甲方負責承辦乙方的入學申請,指導乙方辦理入學申請的相關手續;

  3.提供____國學校入學通知書並及時通報委託人,入學申請的進展情況;

  4.指導乙方辦理護照、體檢、出入境等手續;

  5.協助乙方聯繫安排抵____時的機場接機、住宿申請事宜(費用由乙方負擔);

  6.乙方如未獲得_____國大學錄取通知書,甲方負責向乙方退還應退款項(具體退款原則及規定見本協議"退款規定"部分)。

  二、 乙方職責

  1.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赴_____國學習真實的各項申辦材料;

  2.必須如實向甲方的諮詢員反映本人和家庭情況,並提供真實的申請材料;

  3.乙方負責根據本協議付費條款,按時向甲方付清所有款項。

  三、 乙方付款標準及程序

  1.費用標準:______

  (1)學校申請費人民幣____元、申請服務費人民幣____元。乙方在簽約同時先交納學校申請費和申請服務費共計人民幣____元。在同時交清以上費用後才能開始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2)正式入學通知到達後,乙方應在____天之內向甲方交納____國學校學費押金____元(人民幣),超過____天則表明申請人單方終止該協議;

  (3)甲方所收取的上述費用,僅限於在入學申請辦理過程中甲方所發生的學校申請費、通訊費、郵寄費、及諮詢服務所得報酬,乙方在辦理出國手續過程中其它費用(如簽證費、公證費、護照、體檢費、英語考試費、學雜費等匯出的銀行費用、簽證面試所需的差旅費等)均由乙方自理;

  2.付款程序:______

  (1)在簽訂本服務合同書的同時,乙方向甲方繳納學校申請費人民幣____元和申請服務費人民幣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元。甲方將對乙方情況進行評估,以確定可申請的專業;

  (2)乙方收到_____國學校入學通知書的同時,向甲方繳納_____國學校的學費押金____元(人民幣)。

  四、 退款規定

  如果一旦出現乙方向甲方領取退款的情況,乙方必須憑已經簽署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書及當時付款的發票/收據來領取款項。否則,甲方將不予退款。甲方根據付款發票/收據註明的幣種按以下原則辦理退費手續,所有的退款均不計利息。

  1.乙方未獲得____國院校的入學通知書,則甲方退還乙方所交申請服務費共計人民幣____元,學校申請費恕不退還;

  2.甲方已經爲乙方申請獲得____國院校的入學通知書,但乙方單方面提出終止本合同,則乙方交納的人民幣____元費用不予退還;

  3.乙方如期到達所申請的____國院校,並經該____國院校確認乙方已交學費註冊,甲方將學費押金____元(人民幣)退還乙方;

  4.乙方未獲得____國簽證,乙方憑____國使館的拒籤信,將錄取通知書原件退還給甲方,甲方將學費押金____元(人民幣)退還乙方;

  5.發生以下情況時,乙方所交甲方各項費用將不予退還;

  (1)在委託諮詢服務過程中尚未結束時,乙方因個人原因單方面提出終止本合同;

  (2)不能如期到申請的_____國大學註冊報到;

  (3)提供虛假的申請材料被發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本站原創發佈。 任何個人或組織,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時,禁止複製、盜用、採集、發佈本站內容到任何網站、書籍等各類媒體平臺。 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繫我們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