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辯狀(精選29篇)

答辯狀 篇1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辯人: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答辯人因收到        人民法院轉來關於        與原告        因        糾紛一案,現依法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答辯事項: 

  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訴訟請求。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與原告、被告均不存在僱傭關係。 

  1.答辯人與原告        不存在僱傭關係。原告受僱於被告        而非答辯人,且其報酬由被告何劍支付,足見原告事實上系受僱於被告        ,其與答辯人不存在僱傭關係。

  2.答辯人與被告        系承攬合同關係,而非僱傭關係。《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本案中,答辯人將搬運工地提升架的任務交由被告        承攬,並一次性支付其承攬報酬;且被告何劍爲完成承攬任務,還僱請了原告爲其提供勞務。由此可知答辯人與被告間爲承攬合同關係。

二、原告以答辯人系發包人應對其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1.答辯人認爲,作爲搬運工地提升架的承攬人並不需要有相關資質,故原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的規定向答辯人主張賠償無事實依據。

  2.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中所述發包人應限於僅指《民法典》中建設工程合同關係或與建設工程合同類似的合同關係中的發包人。

  因建設工程事務中,若施工承包方無相關資質則勞動者遭受意外傷害的風險將劇增,故司法解釋以保護勞動者權益爲考量而有此規定。但若對發包人的定義進行任意擴張解釋,將大多數普通、簡單的承攬合同關係中的定做人都歸類爲發包人,則會不當的對定做人苛以重責,不符合社會經濟生活實踐,亦有違民法公平之原則。

  故答辯人認爲本案不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二款的相關規定。

三、除上述觀點外,答辯人對於本案保留以下答辯意見: 

  1.對於本案損害結果的發生,答辯人即使存在過錯,亦屬輕微過失,不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且應由作爲僱主的被告                           及直接侵權人被告許美麗對原告的損失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

  2.關於賠償數額,答辯人認爲:

  (1)誤工費計算不符合客觀事實,誤工時間爲    天,以農林牧漁業職工平均工資人民幣    元/年計算爲計算標準,誤工費應爲人民幣    元。

  (2)護理費用不符合客觀事實,護理期限爲    天,以農林牧漁業職工平均工資人民幣    元/年爲計算標準,護理費應爲人民幣    元。

  (3)原告主張交通費的損失,但其提供的部份證據的真實性、與治療之間的關聯性均存在疑問,故答辯人對此不予認可。

  (4)住院伙食補助費應爲人民幣    元/天,計算    天共人民幣    元。

  (5)營養費數額偏高,應爲人民幣    元。

  (6)殘疾賠償金數額過高,原告爲農村居民,故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人民幣    元/年爲計算標準,傷殘九級十級,殘疾賠償金應爲人民幣    元。

  (7)精神損失撫慰金數額過高,可由法院依法裁決。

  綜上,原告向答辯人主張損害賠償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應駁回其對答辯人的訴求。即使答辯人對損害的發生存在過錯,亦屬輕微過失;且主張的部分賠償項目及金額欠缺理據,故懇請貴院酌情考量本人的答辯意見並依法作出裁判。

  此致

  人民法院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答辯人:

  附:答辯書副本    份;

  證據材料    份

答辯狀 篇2

  答辯人:__________,男,______歲,____族,_______省_____市人,現住_______市_____區_______路______號。

  答辯人因_______訴我離婚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人認爲原、被告夫妻感情沒有破裂,不同意離婚,理由有三:

  一、原、被告夫妻系自由戀愛,有感情基礎;

  二、原、被告性格相近,愛好相同;

  三、原、被告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處。

  答辯人認爲原告在訴狀裏談到的夫妻經常吵架,不是事實,我們結婚十餘年,有深厚的感情基礎,雙方價值觀、人生觀基本一致,偶爾爲點家庭瑣事爭吵幾句屬正常現象,根本不會影響夫妻感情,原告屬一時衝動提出離婚,請求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市__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狀 篇3

  答辯狀

  答辯人:

  聯繫電話:

  代理人:

  被答辯人:

  就        與        的    勞動爭議仲裁   一案,答辯人現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迄今未簽訂勞動合同,系被答辯人自身拒絕簽訂勞動合同所致,故其以未籤勞動合同爲由要求答辯人支付雙倍工資沒有事實依據。

  20__年2月,被答辯人進入答辯人處工作,從事車工工作。雙方口頭約定試用期1個月,月工資1500元,期滿後雙方再簽訂正式書面勞動合同。

  20__年3月,答辯人提出與被答辯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被答辯人表示簽訂合同意味上保險自己也要負擔部分費用,今後發放的工資會減少,由於自身經濟困難,暫時不需簽訂勞動合同。後答辯人多次要求與被答辯人簽訂勞動合同,都被被答辯人以各種理由推諉。如今,被答辯人以未籤勞動合同爲由,向答辯人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答辯人不得不嚴重質疑被答辯人當時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動機。

  二、雙方口頭約定被答辯人的月工資爲1500元,而實際答辯人每月發放給被答辯人的月工資均超過20__元,其中已經包含了加班、加點費。

  一直以來,答辯人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安排生產,發放工資。因答辯人所在行業是生產性行業,有淡季旺季。6個月以來,被答辯人每月平均工作天數在21-25天,每天平均工作時間也只有8-9小時。對於確實因生產需要安排被答辯人加班的,答辯人已經在每月應發放的工資中增加了幾百元作爲津貼發放給被答辯人。被答辯人所陳述情況與事實不符合。

  三、被答辯人在答辯人處工作期間,違反公司紀律長期擅自離職,其以答辯人非法解除勞動關係爲由要求經濟補償毫無依據。

  20__年2月以來,被答辯人曾兩次沒有任何理由,就擅自離崗礦工數星期。答辯人從未向被答辯人提出解除雙方勞動關係,故被答辯人稱因答辯人無故解除勞動關係,要求答辯人支付經濟補償金毫無任何事實依據,也沒有法律依據。一直以來,答辯人關心被答辯人,在被答辯人遇到困難的時候,答辯人曾伸出援手予以幫助。如今被答辯人的做法,實在令答辯人不解,也感到心寒。

  鑑於被答辯人的所作所爲,給答辯人聲譽造成了影響,經濟上帶來了損失,答辯人將另案對被答辯人提起訴訟,追究被答辯人的責任。

  綜上所述,答辯人請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所有仲裁請求。

  此致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答辯狀 篇4

  仲裁答辯狀

  答辯人:

  地址:

  聯繫電話:

  代理人:

  被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就被答辯人申請仲裁(        糾紛)一案,我方現答辯如下:

  我公司與申請人於20__年4月25日簽訂了《(20__)設計合同》,根據合同條款即付申請人4萬元定金(是設計總額的20%)。後因工程建設投資較大,我公司只能是入股經營,與我公司合資的另一方要求從設計到施工完全由他們負責。因此我公司於20__年8月1日向申請人說明情況提出終止設計合同。事後雙方經過多次磋商,由於申請人索取費用太高,雙方未能達成協議,於是申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現就申請人提出的請求和理由作出如下答辯:

  一、申請人要求我公司支付方案設計費6萬元是沒有法律根據的。

  根據國家計委編印的《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總說明中第十七條的規定,“設計費按設計進度分期撥付,設計合同生效後,委託方應向設計單位預付設計費20%作爲定金,初步設計完成後付30%,施工圖完成後付50%。申請人向我方提交的《方案意見書》,並不是初步設計書,這是我們雙方之間的分歧意見之一。根據規定,初步設計書應具有初步設計說明書,初步設計概算書及設備、結構、電器三個專業的圖紙。而申請人只交付方案意見收由我公司審批,沒有初步設計說明書、概算書及三個專業圖紙,我公司認爲申請人沒有完成初步設計,因此不能按規定支付設計費。  另外,就我公司與申請人 設計合同第八條第二款規定:“方案設計完成後15天內,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設計費6萬元”。此合同之規定也是指初步設計書完成後付設計費6萬元,並不是指“方案意見書”完成後即付6萬元。作爲申請人來說,他們完全懂得“方案意見書”和“初步設計書”的不同概念和內容。而申請人卻把兩個概念及內容混爲一談,向我公司追索6萬元,既不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也不符合設計合同條款的規定。因此我公司拒絕申請人的請求是有道理的。據此,申請人請求我公司支付延期款0.3萬元也是沒有根據的。

  二、申請人要求我公司賠償經濟損失2.7萬元(施工圖設計費2.4萬元;逾期違約金0.3萬元),這個請求是毫無根據的。

  根據雙方簽訂的設計合同中規定“寫字商住樓的基礎圖,是在設計方案認可後兩個月及收到勘探資料後一箇月後交付施工圖”,而申請人在我公司對方案意見書尚未認可的情況下,違反雙方簽訂的設計合同條款規定,這種不履行合同的行爲屬於無效行爲,我公司不承擔任何經濟損失,因此我公司不能承擔申請人提出的施工圖設計費2.4萬元及其他經濟損失。

  三、我公司支付的定金應抵作設計費用。

  根據《根據工程勘察設計條例》第七條規定:“按規定收取費用的勘察設計合同生效後,委託方應向承包方付給定金。勘察設計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勘探、設計費”。又規定:“委託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依據以上條款規定,我公司與申請人簽訂合同後,按規定支付4萬元定金,並且申請人也提交“方案意見書”,雙方均在履行合同,所以申請人毫無理由扣我公司的4萬元定金,又另外要求收取方案設計費6萬元。我公司認爲該定金應抵作申請人所提供的“方案意見書”的設計費用。

  四、我公司支付的設計趕工費應抵作設計費用。

  我公司與申請人在友好合作的基礎上,接受申請人的要求,以設計趕工費的名義支付現金3000元,作爲資金使用,該款項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沒有明文規定,我公司要求將設計趕工費抵作設計費用。

  以上意見,請求仲裁委員會公正裁決。

  此致

  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答辯狀 篇5

  答辯意見

  答辯人保定電視臺就上訴人上訴委託合同糾紛,現發表如下答辯意見。

  答辯人認爲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懇請法院依法駁回其上訴請求,理由 如下:

  一、答辯人訴求的保險數額是根據社保機構的要求所應申報和繳納的真實數據,同時答辯人提交了長達78頁的上訴人職工欠繳保險明細,均嚴格按照社保部門要求的標準,結合每個職工的檔案工資覈算的養老、醫療等各項費用。答辯人提供的證據真實、充分,足以證實上訴人每個職工應繳社保費用的標準及計算過程。

  二、上訴人以被法院劃扣款項爲由拒付保險費用不能成立。

  上訴人因他案被法院劃扣款項,系因上訴人剝離了答辯人全部的可經營性資產成立,因而判定上訴人應承擔還款責任,與本案應付保險費用事宜沒有任何關聯性,更無可以抵消的法定事由。答辯人訴求的費用繫上訴人應爲其職工繳納的保險,關係到上訴人及答辯人職工的基本生存需要,上訴人不應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付。

  三、上訴人要求答辯人返還其20__年12月補交4萬多元的保險不能成立。

  上訴人20__年12月繳納的費用,系其根據上訴人覈算的標準,並按照上訴人的要求補繳的20__年8月-12月的保險費用,答辯人向上訴人出具了收費票據,並已按此時間段將上述費用交到社保部門。目前,上訴人除了一審中確定的數額外,仍拖欠答辯人  元保險。上訴人要求答辯人返還上述費用毫無事實依據。

  因此,在上訴人欠繳保險費事實已經非常明確的情況下,上訴人仍故意找種種理由拖延支付保險費用,已經嚴重影響了雙方職工保險的繳納,並引發了社會事件。因此,爲了維護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懇請二審法院依法駁回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答辯人:

  20__年1月30日

答辯狀 篇6

  答辯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甲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2號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

  答辯人因乙運輸有限公司訴甲有限公司及其濟南分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根據本案事實和相關法律規定,依法提出答辯意見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不應列爲本案的被告。

  二、答辯人所欠原告租金爲22740元,原告主張被告支付租金61040元,與事實不符。

  三、原告要求答辯人承擔滯納金305200元,明顯過高,有失公平原則。

  綜上所述,原告的訴訟請求違背事實真相,不符合法律規定,懇請法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法審理,公正裁決,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

  此致

  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甲有限公司

  二○○_____年_____

答辯狀 篇7

  答辯人:

  住址:

  被答辯人:

  住址:

  風險提示: 一份嚴謹的民事訴訟答辯狀,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屬於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寫民事訴訟答辯狀;

  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轄;

  再有就是檢查訴訟主體是否遺漏,是否有誤;

  此外還應該注意起訴期限和訴訟時效的問題。

  在明顯存在上述問題時,不要急於答辯,答辯時在答辯中明確提出異議,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對方“敗訴”。

  答辯人因與原告_________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風險提示: 製作民事答辯狀時,應當圍繞原告在民事起訴狀中敘述的事實和理由進行。

  答辯人有權否認對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無證據證明的”事實。

  進而有取捨地闡述對自己有利的,及對方當事人沒有提及的事實,特別在一些雙方當事人存在“混合過錯”或都有違約行爲的案件,答辯人更應當注意如何“承認”、如何“反駁”及如何“確立”自己的觀點。

  從而達到以自己的“事實和理由”和對方的“事實和理由”相抗衡。

  一、答辯人對於從原告處借款______元的事實予以認可並願意對尚未歸還的借款予以償還,只是因爲答辯人目前經營虧損,暫無力償還,希望原告方能夠本着互諒的原則給予一定時期的期限,以便雙方能夠較爲妥善的處理糾紛。

  二、答辯人對於原告主張的未支付利息_________元不予認可,答辯人在先後向原告支付利息共計________元,同時因雙方約定利息超出法律規定,答辯人懇請法庭能夠依法予以確定利息金額,對此答辯人依法提出三點意見。

  1、答辯人已經足額支付借款期間內的合法利息並歸還部分本金。

  雙方雖然對借款期間的利息明確爲月支付金額爲_______元,即月息利率________%,明顯過高。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6條的規定,即約定的利率不能超過年利率的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因此,答辯人對於雙方約定期間內的利息已足額支付並結餘爲_________元。

  2、原告對借款逾期後的利息仍按約定期間的利息要求支付明顯無依據。

  答辯人與原告在借據中對借款金額、期限,利息金額及支付期限作出了明確約定,需要說明的是雙方對借款期間內的利息作出了約定,並未對借款逾期後的利息支付作出約定。

  3、原告主張要求的逾期後利息,答辯人認爲對於逾期後的利息支付應當以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更爲合理合法。

  借款及利息約定期間屆滿後,原告依然以借款合同約定期間的高額且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利率要求支付利息,顯然無事實和法律依據,結合我國的現行法律法規中,最高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4條規定“借款雙方因利率約定發生爭議,如果約定不明,又不能證明的,可以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這條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常見於對約定期間內利率爭議的處理,但它仍包含和適用於逾期利率的計算,因此,《意見》124條立法原意本身就包括了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無約定的逾期利息。

  所以說,以銀行基準利率來支付逾期借款利率最爲合理、科學和簡便,而且能與現行法規保持一致。

  三、答辯人對原告訴請中要求支付的違約金_______元,因雙方在借款合同中無約定,其主張無約定的事實根據,答辯人不予認可,其主張也於法無據。

  四、原告方主張討要借款所產生的各種費用_______元,明顯無事實及法律依據,答辯人不予認可,其也不應得到支持。

  綜上所述,答辯人對尚未歸還原告借款本金_______元願予以歸還,逾期後借款利息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確定利息金額,對於其超出事實和法律的請求,請法庭依法予以駁回。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風險提示: 在答辯時,答辯人(被告)對自己所提出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

  注意,列書證,要附上原件或複製件,如系摘錄或抄件,要如實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斷章取義、並應註明材料的出處;

  列舉物證,要寫明什麼樣的物品,在什麼地方由誰保存着;

  列舉證人,要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證明什麼問題等。

  另外,證據和證據來源,雖然法律規定必須提交,但提交時的說明應能簡就簡,儘可能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保留自己的殺手鐧,在庭審辯論中佔據主動。

  附:

  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答辯狀 篇8

  自書遺囑糾紛的答辯狀

  答辯人:,男,漢族,19xx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證號碼。

  答辯人因訴我繼承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第一、答辯人是按照父親的遺囑合法繼承爭議房屋。

  答辯人之父在臨終彌留之際立下自書遺囑將爭議房屋全部交由答辯人繼承,其他子女不得繼承。所以,爭議房屋的繼承權早已確認爲答辯人所有。

  第二、答辯人一直同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且答辯人生活貧困,所以即使是通過法定繼承,在分配遺產時對於答辯人也應當多分。

  第三、原告在訴狀中提到父母曾問其借款的事實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實,原告提供的法院民事調解書只是體現原告同其前夫關於財產的處分,不能在雙方協議中強加義務給第三人,所以調解書中關於欠款的描述沒有法律效力。且照原告的說法,如果這筆欠款真的存在也是25年前的事情,距離法院調解書的下達也有17餘年的時間,早已超過了最長訴訟時效。所以,請求法院不予認定這筆莫須有的欠款。

  綜上所述,答辯人懇請人民法院綜合考慮本案事實,結合法律規定,依法作出公平、公正的裁決,以保障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月*日

答辯狀 篇9

  答辯人:

  地址:

  被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答辯請求:

  一、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本訴理由和請求。

  二、依法確認和維持_______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會(_______)_______號長勞人仲案《仲裁裁決書》的仲裁決定的內容。

  三、依法確認和判決在_______勞人仲裁案(_______)_______號《仲裁裁決書》基礎增加遺漏仲裁費用_______萬元。

  四、依法判決被答辯人支付答辯人借款_______萬元。

  五、依法判決被答辯人賠償侵害人身權益精神撫慰金_______萬元。

  六、涉訴訟損失費由全部由被答辯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勞動關係依法成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事實勞動關係不可否認。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經介紹爲被答辯人從事餵豬、做飯、修建豬場、魚塘的工作及其它雜活並約定月工資爲________元。

  (二)答辯人在被答辯人處工作,早上________點起牀,上班至晚_______點是衆所周知、無需證明的客觀事實。

  (三)除正常上班外,答辯人在節假日也同不分白日晝夜加班加點勞動。

  (四)在上班期間被答辯人還向被答辯人借款_______萬元是用於投入養殖場週轉資金。

  (五)被答辯人捏造事實,誹謗答辯人。

  在答辯人勞動期間被答辯人是具有欺騙答辯人感情不法行爲。

  根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辦結婚凳記及以夫妻名義同居的若干問題意見》明確規定:除婚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外其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適用民法典的有關規定。

  如果被答辯人認爲這個是客觀事實,那請求被答辯人按共有財產分割,在存續期取得財產折款

  二、被答辯人拖欠答辯人工資、加班工資、節假日工資、保險費共計_____元。

  (一)答辯人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在被答辯人養殖場上班期間工資按_______個月,按約定期每月_____元爲_____元。

  (二)答辯人超時加班、節假日加班_______元,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三)仲裁裁決時遺漏______________元。

  被答辯人因爲未簽訂勞動合同,侵犯了答辯人的合法權益,按勞動部關於未籤勞動合同應承擔賠償答辯人造成經濟損失的_____%,也就是損失_____元。

  三、被答辯人拖欠答辯人___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基本養老保險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依法爲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用,而被答辯人卻居然對法律不顧,侵犯了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四、_______縣勞動爭議仲裁會,勞動人仲裁(_______)第_______號仲裁申請書明顯偏袒被答辯人。

  在答辯人申請仲裁過程中,依法提出_____元的申請要求,而僅有養老保險金、上班基本工資_____元得了支持,尚有加班工資、節假日加班也是重要勞動報酬_______元,這個應以涉及加班工資和節假日照常上班沒有給予支持。

  被答辯人未簽訂勞動合同_____%處罰賠償金也遺漏。

  對此答辯人也表示不服。

  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答辯人合法權益。

  五、被答辯人與答辯人有感情糾紛實屬捏造,這是被答辯人侵犯答辯人人身合法權益行爲。

  請求被答辯人立即停止人身侵害。

  綜上所述:答辯依法登記養殖企業,依法擁有的用工權。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關於及時按約支付職工工資(約定)、加班工資(雙倍)、節假日工資(三倍)和勞動保險費與違法勞動合同_____%勞動處罰賠償金,給答辯人造成嚴重損失。

  另外,由於被答辯人採用欺騙手段,向答辯人借款近_______萬元(有賬可查),故意捏造事實,直接損害答辯榮譽和利益。

  爲此,答辯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司法解釋之規定,駁回被答辯人訴訟請求和答辯理由,責令被答辯人補充仲裁委員會遺漏和支持答辯人各項賠償費用爲謝。

  證據和來源:

  一、_______、_______身份證複印件一份一頁;

  二、_______養殖場營業執照複印件一份一頁。

  附:本狀副本共_______份。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答辯狀 篇10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19__________年_____月4日,漢族,戶籍所在地 _________________ 省 _________________ 市___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鎮__________村__________組__________號,現爲“_________________食品店”業主,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縣_______________鎮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號。

  被答辯人:______________集團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 _________________ 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董事長。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提起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請求事項:

  1、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2、本案訴訟費用由原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侵權行爲事實上已不存在。

  答辯人對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訴稱的侵權事實無異議,但答辯人於 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 日和 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 日 先後共兩次從海寧_____________所購進的“_____________”,每箱48塊,共96塊,在不知該產品爲侵權產品的情況下已於原告起訴前售完,且其後並不再購進涉案產品進行銷售。因此侵權行爲事實上已不存在,被答辯人要求立即停止侵權行爲的訴請無實際意義。

  二、依據相關事實及法律,答辯人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答辯人尊重被答辯人的知識產權,但其銷售涉案產品的行爲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實施的,無主觀過錯。首先,涉案產品在外觀上一般人很難辨別其是否爲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其次,答辯人從未因銷售涉案產品受到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罰;最後,被答辯人於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取證後,在明知答辯人存在侵權行爲的情況下,也沒有及時發出要求答辯人停止侵權行爲的警告或請求,也並沒有及時到法院起訴,因此答辯人的行爲完全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實施的。此外,答辯人所銷售的涉案產品是其從_____________所購進的,依據《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之規定,答辯人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答辯人請求貴院依法公斷。

  此致

  _______________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答辯狀 篇11

  審判長、審判員:

  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被告委託,指派我作爲其代理人依法參與本案訴訟活動,結合庭審查明的事實,代理人認爲原告的訴訟請求應予駁回,理由如下:

  (一)原告撫養孩子不利於其健康成長。

  由原告撫養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原告對孩子的生活起居的照顧不如被告及其父母對孩子照顧的周到,小孩正處在生長髮育的重要時刻,也是人生觀和是非觀念剛剛形成的時刻,如果孩子生活在一箇好的環境,有利於孩子建立良好的思想和品德,有利於孩子形成健全的人格。相比而言,被告家庭更加具備這樣的條件。

  (二)孩子隨被告生活更有利於孩子的教育和成長。

  1、被告對孩子疼愛有加、百般呵護,並對孩子採取了正確的教育和生活方式。孩子雖小,但誰疼他還是知道的,這個不是誰教給他的,被告及父母對孩子的教育都是正面的,他們希望把家庭的破裂對孩子的影響降到最低,即使家庭破裂了,被告及其父母也希望並儘量讓孩子得到父愛和母愛。

  2、被告系紹興本地人,有穩定的工作,每月收入近三千元,且長期與父母共同生活,開銷不大,個人能力和經濟狀況均比原告優越,原告無住房、工資待遇不高,不能爲孩子的學習和生活創造良好的條件。

  3、雙方協議離婚後,孩子一直隨被告生活,彼此之間已有穩定牢固的感情基礎。反倒是原告即使在未與被告離婚前對孩子也是不管不問,白天工作可以理解,但晚上回來喫完飯也是顧自己玩電腦,很少有增進父子感情的舉動,所以孩子自然而然地對其生疏了。

  4、被告父母經濟基礎堅實,父親年收入7萬餘元,母親也有退休金,二老十分捨得給孩子花費。孩子自出生後半個月起,一直與被告父母共同生活,被告父母非常疼愛孩子,孩子的日常支出基本上都是由二老負擔,祖孫已經建立起了深厚的感情,外祖父母優渥的家境與對孩子的關愛,都十分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三)原告訴求無法律依據。

  1、從原被告雙方簽訂離婚協議迄今不足七月,當時雙方對孩子跟誰生活經過認真的考慮和充分的協商。短短的時間,客觀情況並未發生變化,現在原告就要對原來雙方都認可的協議內容變更,頻繁的變更撫養,會使孩子沒有一箇穩定的生活和學習的環境,所以原告的訴訟是不適當的,既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也有悖法律要保護合法有效協議的嚴肅性。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6條,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情形作出規定: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八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被告根本就不符合上述三種情形之一,因而,原告的要求沒有法律依據。

  (三)原告的變更理由不成立。

  原告要求變更的理由是:被告限制原告探望、被告無力撫養兒子。事實證明可原告的這一主張無任何事實依據,通過庭審,已經明確被告並未阻止原告探視孩子,而是原告不顧孩子身患哮喘硬要帶其出去的這一不近情理事實,該事實進一步表明瞭原告並非疼愛孩子,試問一箇看重孩子健康的父親怎會忍心讓自己的孩子誘發病情。而且原告完全可以在被告家裏探望孩子,孩子尚小,不宜外帶,將孩子外帶出去不是行使探望權的必要條件。被告也向法庭證明了自己具備撫養孩子的能力,加上有疼愛孩子的外祖父母,被告完全有能力爲孩子創造良好的成長與教育環境,相反地,原告卻無法爲孩子創造這些條件,原告要求變更撫養的真實原因是變更後其可以不負擔撫養費。被告嫁人不淑,已經把全部的愛都傾注在孩子身上,被告及其父母與孩子關係融洽,感情深厚,他們對孩子的愛護,真是殷殷期望難以筆述。

  綜上所述,代理人認爲原告的訴訟請求無任何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依法應予駁回。

  以上意見請以採納!

  謝謝

  代理人:

答辯狀 篇12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女,漢族,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就原告與被告勞動爭議糾紛一案,原告不服__________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深勞人仲案【__________】__________號仲裁裁決,特向貴院提起訴訟。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原告無須向被告支付_______________

  2、判令原告無須向被告支付_______________

  3、由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與被告之間的勞動爭議糾紛,經__________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審查,做出了深勞人仲案【__________】__________號仲裁裁決書。原告認爲,仲裁裁決第二項、第三項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依法應當撤銷。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仲裁裁決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20__年11月工資的25%經濟補償金,沒有事實依據。

  二、仲裁裁決原告向被告支付20__年1月1日至11月25日的年終獎36041.67元,明顯缺乏事實依據與法律依據。

  1、該項裁決缺乏事實依據。

  2、該項裁決適用法律錯誤

  綜上所述,仲裁裁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原告作爲依法註冊的企業,始終遵守各項勞動法律法規規定,不存在任何違法情形。爲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支持原告訴求。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答辯狀 篇13

  答辯人:

  地址:

  代理人:

  被答辯人:

  地址

  被答辯人:

  地址:

  代理人就王某某(以下簡稱原告)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大竹縣人民法院訴龍某某(以下簡稱被告)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作如下答辯:

  答辯事項:

  被答辯人起訴的主張違背事實,不符合法律規定,請求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一、根據原被告雙方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第四條和第六條第1項約定內容充分而且十分明顯反映了______和______二人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條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終止後的全過程,都要誠實,講信用、相互協作。在現實生活中,我們老百姓也不會原諒一箇出爾反爾、不守信用、說話不算數的人,這說明二位原告在合同簽訂之初,就利用被告的處境,有乘人之危之嫌。

  二、二位原告在起訴書中的訴訟請求第一項稱“依法確認原被告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是沒有法律、沒有行政法規、沒有地方性法規、沒有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在調整民事法律關係的民法中也根本找不出,也不可能找出法律根據。根據《民法典》第55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4條第1款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結合本案實際情況,______當時是非常清楚標的物的實際情況而強烈要求購買,說明買賣雙方的行爲是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重大誤解、脅迫、乘人之危等情形。二位原告與我的當事人所籤合同正是如此。無論是從合同的簽訂過程、或者從合同的簽訂內容來看都沒有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2條第1款的(一)至(五)項中的任何一項規定,同時也沒有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3條第1款的(一)(二)兩項規定。請法院依法駁回二位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三、二位原告在起訴狀的事實與理由部分所稱“原被告初步達成購買協議並繳納定金______元不屬實,有捏造事實進行敲詐的嫌疑。如果二位原告確實有充分的證據證明繳納定金______元給被告,請在法庭當庭舉證,並經龍某本人或者其代理人質證後法院方可採信。在本合同中,原告和被告在合同的付款方式中也沒有約定繳納定金______元的內容。這從另一箇方面說明,二位原告想通過這種方法獲得不當得利,這種行爲不應受到法律的保護。當然,二位原告在起訴書中的訴訟請求第二項稱“依法判令四被告返還已收取的購房款和定金______元”也沒有事實依據,當然本案訴訟費用由二位原告承擔。再次請法院依法駁回二位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二原告在起訴狀的事實與理由部分所稱“合同簽訂後,原告______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購房款______萬元”不屬實,被告龍某親筆書寫了收條就更不屬實。

  四、二位原告在起訴狀的事實與理由部分所稱“後原告經多方瞭解得知原被告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屬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這實屬找藉口,“多方瞭解”的人都有誰,有無公信力並無相關證明。但據本案被告龍某提供的______法律服務所對該房屋買賣合同進行了見證,結論是:“其訂立的合同真實、合法、有效。”並蓋有公章,具有信服力。

  五、二位原告購買的房屋雖然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書,這說明所有權沒有轉移,而不是債權不成立或無效,合同是債權,請二位原告把債權和物權分開,切忌混淆。再加上本案的標的物是頂層,就是農村人所說的朵尖子,不是純粹的完整的一層房屋,經諮詢_____縣人民政府相關部門,這種情形是可以補辦房屋產權證的。因此原告的主張不能得到支持,法院理應駁回起無理要求。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爲,法官一定會維護社會誠信,不會支持狡詐,被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該合同有效,並且按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支付原告並承擔相應的損失。請尊敬的審判員採納我的答辯意見。

  此致

  ______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龍某某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答辯狀 篇14

  企業名稱商標侵權答辯狀

  答辯人:

  被答辯人:

  因被答辯人訴答辯人商標侵權糾紛一案【案號(20__)東一法民五初字第號】,現就被答辯人提出的訴訟請求作如下答辯,請法院予以採納。

  答辯人不同意被答辯人的所有訴訟請求,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沒有任何依據,請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所有訴訟請求。

  一、答辯人所被訴請的涉案產品銷售有合法來源,答辯人沒有侵權故意,無需承擔侵權責任。

  答辯人被起訴的涉案產品有合法來源,答辯人是通過正規合法的途徑從、購進。根據商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可知,答辯人沒有侵犯被答辯人蘇泊爾商標專用權的故意,無需承擔任何侵權責任。至於被答辯人提交的證據,其並不能當然作爲認定答辯人商標侵權故意的依據。民事商標侵權則需要有當事人的主觀故意爲前提。因答辯人的涉案手機有合法來源,答辯人沒有商標侵權故意,因此無需承擔商標侵權責任。

  二、被答辯人訴請答辯人賠償人民幣30000元損失沒有任何依據,依法不應得到法院的支持。

  一方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第七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只有本人陳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關證據的,其主張不予支持。”被答辯人開口即要求答辯人賠償50000元侵權損失費用,但並未提供任何依據說明其損失賠償額是如何計算而來,因此,其應當對自己的主張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50000元的損失賠償費用因沒有任何依據而不應得到法院的支持。

  另一方面,根據《商標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被答辯人不能證明其自稱的因答辯人商標侵權所遭受到的損失,那麼,商標侵權賠償數額就應帶按照被答辯人所認爲的因答辯人侵權所得利益進行賠償。即使答辯人真若構成被答辯人認爲的銷售侵犯其商標專用權的手機,答辯人的侵權所得利益只有300元,根據商標法的規定,答辯人的侵權賠償數額也只有300元。但被答辯人卻信口開河,沒有任何根據的漫天要價30000元的侵權賠償額完全是借訴訟之手段謀取暴利之目的。所以,請求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無理要求。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也是沒有任何依據。

答辯狀 篇15

  答辯人(被上訴人): 男 地址:XX市XX鎮號。

  被答辯人(上訴人):眼鏡廠有限公司。住址:XX市XX鎮第六經濟工業區。

  答辯人收到(20xx)東中法民二終字第號案應訴通知書和起訴狀副本,現提出如下答辯意見,供法庭參考採信。

  答辯請求:

  請求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維持原判。

  事實和理由:

  一、在履行合同期間上訴人存在違約事實清楚。所有證據表明上訴人沒有受到重大經濟損失,而是其沒有依約完成付款義務。

  1、上訴人沒有依約完成付款義務。雙方簽訂的《合作公約》、《報價單》合法有效,還有相應的送貨單、對帳清單等證據都充分證明了上訴人存在違約事實。在履行合同期間由於被上訴人已履行了加工義務並交付了工作成果,上訴人理應支付加工費37848.9元人民幣及其逾期利息。

  2、上訴人沒有受到重大經濟損失。已爲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認的事實無需舉證證明。案號爲(20xx)東二法民二初字第號屬於已生效的判決書。其中認定的事實是:被上訴人於20__年1月26日交付的半成品沒有損壞,所退回的貸物不存在損壞料件及修復。法院已駁回上訴人要求賠償損失的請求。現在上訴人又重新提出相關訴請,請求賠償料件的損失費用19377.25元於法無據。

  二、上訴人已經驗收了相關加工的產品,認可了被上訴人交付的工作成果符合質量要求。

  1. 上訴人在送貨單上的簽名確認證明其認可了被上訴人交付的.工作成果符合質量要求。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定作人應當驗收所交付的工作成果。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攬人承擔修理、重作、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關於質量問題,上訴人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其主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釋均規定了舉證不能將會承擔的法律後果。當事人如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則其負有舉證證明合同相對人存在違約行爲的舉證責任。

  2。上訴人提供的物料本身就存在質量問題。上訴人提供的材料沒有按照約定提供。被上訴人經檢驗,發現上訴人所送的物料不符合約定時,多次通知其更換、補齊。可上訴人卻沒有備齊約定的物料。

  鑑於上述原因,答辯人認爲自己已經全部履行了合同義務,不存在違約的事實,而被答辯人卻存在拒付加工費等違約責任。被答辯人提出相關訴訟請求既沒有事實根據,又沒有法律依據。故請求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維持一審判決。

  此致

  廣東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

  20xx年X月X日

答辯狀 篇16

  答辯人:______省商業集團總公司

  住所地:______省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劉______(董事長)

  答辯人因上訴人_______省______市家畜改良站就聯合投資合同糾紛一案提出上訴,現對其上訴內容答辯如下:

  (一)一審法院對本案認定事實清楚,法律關係定性準確,適用證據恰當,責任確定合理,審理程序合法。因此,______省人民法院(____)魯法經初字第____號民事判決合理合法,請求二審法院依法予以維持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本案已經證實的事實如下:

  1.答辯人與上訴人基於共同投資成立法人型聯營體(______省農商聯合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的決意,而於___年___月___日簽訂了(______省農商聯合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合同》和《______省農商聯合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備忘錄》,該合同和備忘錄是雙方當事人合意的結果,應屬有效。因此,依法應予保護。

  2.答辯人依合同和備忘錄的約定,按期按量地將______萬元投資款匯付上訴人代收,以備成立法人一型聯營體。答辯人切實履行了合同規定的.前期義務。

  3.上訴人產重違反了合同和備忘錄中規定的義務,未按合同和備忘錄的約定履行成立“______省農商聯合發履展有限責任公司”註冊登記、稅務登記、土地劃轉、房產過戶等法律手續。至使“聯營公司”未能成立,顯然,上訴人已構成嚴重違約,其過錯責任完全在上訴人一方。

  4.更爲嚴重、不能原諒的事實是,上訴人依合同和備忘錄約定取得答辯人匯付的______萬元投資款後,既不依約設立聯營公司,又不及時退還答辯人,而是隨意將該筆鉅款挪做他用,不法地投入到上訴人的現屬法人企業,嚴重地侵害了答辯人的合法財產權。對此,上訴人必須依法承擔法律後果。

  5.鑑於上訴人的嚴重違約行爲,答辯人原本期望從“聯營公司”年固定地得到約定數量的符合外貿出口標準的雞產品購買權的構想全面落空,雙方的合作基礎已蕩然無存。解除聯營合同關係已成必然。答辯人要求上訴人退還代收的投資款______萬元及其利息的主張合理合法。

  (二)答辯人對上訴狀中所持觀點的反駁。

  1.上訴人將答辯人匯付由其代收的_____萬元鉅款“投入到冷藏廠”的行爲,恰恰證實了上訴人的嚴重違約行爲。因爲該“冷藏 廠”實際全稱爲“農業部______省______良種肉雞示範場冷藏廠”,它是“農業部______省______良種雞示範場”這一獨立法人的分支機構。

  與答辯人和上訴人雙主約定的聯合公司(______省農商聯合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毫不相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登記註冊手續完全證實了這一事實。上述足以證明上訴人將答辯人的投資款挪做他用(證據見一審卷宗)。

  2.上訴人採取愚弄答辯人方法,以魚目混珠、張冠李戴的手段,非法挪用答辯人的投資款,長期隱瞞事實真相,以掩蓋其嚴重違約的事實,這纔是本案的根本所在。公理不允,法律不容。

  綜上所述,上訴人的行爲已構成嚴重違約,且從根本上侵害了答辯人的合法權益,造成聯營公司未能成立的責任完全在上訴人一方,上訴人依法依約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我們認爲,上訴人的上訴請求無理,一審法院判決正確,望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公斷。

  此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答辯狀 篇17

  女方:_________________,漢族,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現住: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男方:_________________,漢族,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現住: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協議離婚,現就雙方離婚後變更子女撫養權等相關事宜,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的協商,達成協議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被撫養人__________。雙方協商同意自年月

  日起,女兒隨女方生活,其撫養權歸女方。

  二、被扶養人的撫養費

  1、撫養費:_________________男方不負責任何費用,所有費用由女方一人承擔(直至滿十八歲週歲)。

  三、探視權

  1、男方對孩子享有探望權。

  2、探望時間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雙方協商。

  四、如遇其它未盡事宜或應時事宜,按照一切有利於孩子的原則,互諒互讓,協商解決。

  五、本協議一式叄份,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派出所辦理孩子的戶口遷移手續。

  男方:__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答辯狀 篇18

  答辯人:__________,男,______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被答辯人:__________,男,______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答辯人因與被答辯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未曾收到過被答辯人____________萬元的借款。

  被答辯人在訴狀中所稱答辯人因生活所需向其借款____________萬元並不屬實。答辯人也從未以現金形式收到被答辯人____________萬元的借款。

  二、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具欠條,不符合事實。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答辯人已前往澳門,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纔回國,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答辯人根本不在國內,訴狀中所稱答辯人於該日出具欠條,完全不符合事實。

  綜上,請求法院查明事實,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所有訴訟請求,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答辯狀 篇19

  答辯人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委託代理人:

  申訴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風險提示:

  一份嚴謹的民事訴訟答辯狀,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屬於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寫民事訴訟答辯狀;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轄;再有就是檢查訴訟主體是否遺漏,是否有誤;此外還應該注意起訴期限和訴訟時效的問題。在明顯存在上述問題時,不要急於答辯,答辯時在答辯中明確提出異議,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對方“敗訴”。

  申訴人_______因_______訴我司一案,現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風險提示:

  製作民事答辯狀時,應當圍繞原告在民事起訴狀中敘述的事實和理由進行。答辯人有權否認對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無證據證明的”事實。進而有取捨地闡述對自己有利的,及對方當事人沒有提及的事實,特別在一些雙方當事人存在“混合過錯”或都有違約行爲的案件,答辯人更應當注意如何“承認”、如何“反駁”及如何“確立”自己的觀點。從而達到以自己的“事實和理由”和對方的“事實和理由”相抗衡。

  第一,答辯人與申訴人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是答辯人的過錯,而是根據答辯人與申訴人簽訂的《______勞動合同書》答辯人與申訴人各持有勞動合同一份,其中對答辯人的工作年限,有明確約定合同協議期限截至______年___月___日。答辯人根據合同約定再合同期滿後告知申訴人不再續簽合同。對於答辯人提出的與答辯人下屬________管理部門簽訂的《__________員工培訓協議書》雖蓋有本單位______管理部們專用章,但未加蓋本單位人事專用章不符合《___________人事管理操作規範》第十五條: 勞動協議簽訂應加蓋本單位人事專用公章。超越了部門的權限,也 不符合我司內部程序,應當無效。因此答辯人屬於合法解除勞動合同不應支付申訴人賠償金,也無需承擔_____%培訓費用。

  第二,針對申訴人提出的支付拖欠的______年____月~____月:日工資_______元x____個月-已支付的_______元=_______元、______年____月~____月工資_______元的請求,我方不予認可,我方已在培訓期間支付了必要的生活費和工資等級表中的等級工資_______元。

  第三,我方已於______年___月___日與申訴人解除了勞動合同,因此無需再支付______年___月至___月的工資,也無需爲申訴人繳納______年___月至___月社會保險。對於年終獎,是獎勵優秀員工的獎勵機制。申訴方並非優秀員工,答辯方拒絕支付______年至____20__年終獎。

  鑑於上述理由,答辯人已無法繼續與申訴人履行勞動合同,答辯人解除勞動合同不違反勞動法等相關法律。希望仲裁庭支持正義,依法駁回申訴人仲裁請求。

  此致

  ________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風險提示:

  在答辯時,答辯人(被告)對自己所提出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

  注意,列書證,要附上原件或複製件,如系摘錄或抄件,要如實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斷章取義、並應註明材料的出處;列舉物證,要寫明什麼樣的物品,在什麼地方由誰保存着;列舉證人,要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證明什麼問題等。

  另外,證據和證據來源,雖然法律規定必須提交,但提交時的說明應能簡就簡,儘可能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保留自己的殺手鐧,在庭審辯論中佔據主動。

  附:1、答辯書副本____份。

  2、其它證明材料___件

答辯狀 篇20

  答辯人:地址:被答辯人:地址:風險提示:

  一份嚴謹的民事訴訟答辯狀,

  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屬於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寫民事訴訟答辯狀;

  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轄;再有就是檢查訴訟主體是否遺漏,是否有誤;此外還應該注意起訴期限和訴訟時效的問題。在明顯存在上述問題時,不要急於答辯,答辯時在答辯中明確提出異議,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對方敗訴。答辯人因與被答辯人勞動爭議一案,答辯人現提出如下答辯意見:請求事項:請求法院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風險提示:

  製作民事答辯狀時,應當圍繞原告在民事起訴狀中敘述的事實和理由進行。答辯人有權否認對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無證據證明的事實。進而有取捨地闡述對自己有利的,及對方當事人沒有提及的事實,特別在一些雙方當事人存在混合過錯或都有違約行爲的案件,答辯人更應當注意如何承認、如何反駁及如何確立自己的觀點。從而達到以自己的事實和理由和對方的事實和理由相抗衡。事實與理由:

  一、_________勞動仲裁委員會做出的__________________仲裁裁決書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法庭應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根據仲裁裁決書認定的案件事實如下:申請人(即本案被告)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應聘到被申請人(即本案原告)處工作並擔____市場總監,工資爲_________元每月,被申請人一直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也未與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申請人主張的離職時間爲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被申請人認爲是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並以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的工資表、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的考勤表予以證明,但以上證據均爲打印件,沒有申請人的簽名,而且申請人也不予認可,因此本會對被申請人提交的以上證據不予認可,被申請人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其觀點,應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本會對申請人主張的離職時間爲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予以認可。由此可知,本案的基本事實已經查清,即被答辯人在沒有與答辯人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又單方面解除與答辯人的勞動關係,依法理應支付答辯人雙倍工資以及經濟補償金。

  二、答辯人提交的證據充分,合法。相反,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在其公司工作時間不足以簽訂勞動合同與事實不符,所提交的證據也缺乏證據證明力。

  首先,從證據的來源看,被答辯人提交的考勤表以及工資表等證據均是由被答辯人單方面製作,連基本的真實性要素都不具備,不能作爲確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其次,被答辯人無法提供答辯人親筆簽名的工資發放表以及考勤簽到表,僅依據其單方面製作的考勤表和工資表來確定答辯人在其公司工作時間只有_________天的主張顯然不能讓人信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最後,被答辯人的證據在不被仲裁庭認可情況下,竟還懷疑勞動仲裁機構的專業素養,認爲仲裁庭完全沒有法律基本知識,因此,應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三、被答辯人訴稱認爲答辯人申請支付雙倍工資以及經濟補償金無法律依據,與事實不符。根據仲裁裁決書認定的基本事實,以及綜合答辯人在仲裁機構提交的證據,答辯人在被答辯人公司工作時間爲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此,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四十七條、第八十二條規定,答辯人要求被答辯人支付雙倍工資以及經濟補償金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據。此外,被答辯人因工作期間未依法爲答辯人購買社會保險,答辯人將保留向勞動監察機構申請要求被答辯人補繳社保的權利。綜上所述,被答辯人無視《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既不積極履行仲裁裁決,也不從中汲取教訓依法規範公司管理制度,反而企圖否認事實,逃避法律義務,請求法院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此致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答辯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風險提示:

  在答辯時,答辯人(被告)對自己所提出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

  注意,列書證,要附上原件或複製件,如系摘錄或抄件,要如實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斷章取義、並應註明材料的出處;列舉物證,要寫明什麼樣的物品,在什麼地方由誰保存着;列舉證人,要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證明什麼問題等。

  另外,證據和證據來源,雖然法律規定必須提交,但提交時的說明應能簡就簡,儘可能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保留自己的殺手鐧,在庭審辯論中佔據主動。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證據材料______份。

答辯狀 篇21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董事長,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被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男,漢族,1968年8月10日出生,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號__________室

  被答辯人訴答辯人解除勞動關係、工資爭議案件,現答辯人提出答辯如下:

  一、被答辯人請求解除勞動關係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被答辯人因自身原因於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主動辭職,其後雙方於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就勞動合同解除達成結算協議,雙方勞動關係已經解除。被答辯人再主張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明顯不當。

  二、被答辯人主張給付各項費用_______________元沒有依據

  1、被答辯人辭職後,雙方在協商一致基礎上籤訂勞動合同解除協議,明確約定被答辯人在答辯人處工作期間的工資、加班費、節日加班費用等費用已全部結清,被答辯人對此無任何異議,被答辯人不再追究答辯人任何責任。本案中,雙方已就工資、加班工資等達成結算協議,該協議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又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依法有效。

  2、被答辯人主張經濟補償金於法無據。被答辯人主動辭職,也不符合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條件,主張經濟補償金沒有法律依據。

  3、被答辯人主張雙倍工資亦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首先,雙方簽有勞動合同,不存在雙倍工資的問題;其次,主張雙倍工資有着明確的時間限制、時效限制、數額限制。被答辯人的主張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的仲裁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不能成立,懇請貴委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仲裁請求。

  此致

  __________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時間:_________________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

答辯狀 篇22

  答辯人:______________,男,1946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漢族

  住中山市沙溪鎮___________________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潘__________,男,1967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漢族

  住中山市沙溪鎮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1

  答辯人就能訴陳_____、章非、潘__________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依法提出答辯意見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答辯人潘__________不應該列爲本案被告

  本案爲租賃合同糾紛,潘__________不是合同的當事人,潘_____依法於二零零_____年_____月二十八日成立的“中山市沙溪鎮__________製衣廠”與陳_____、章非無關。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理,潘__________不享有上述合同的權利,也不承擔上述合同的義務,且潘__________成立的經濟實體成立於原告與章非發生糾紛之後,與本案租賃合同糾紛更是風牛馬不相及。

  二、要求答辯人承擔連帶責任缺乏事實和法律根據

  連帶責任作爲一種民事責任,是根據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的約定由連帶義務人對債務人不履行義務而承擔全部責任的一種責任。在本案中,答辯人既無法定也無約定,原告依據什麼要求答辯人承擔此連帶責任呢?原告與答辯人潘__________同樣在“中山市沙溪鎮_________________大廈三樓”經營企業,原告系未經工商登記的非法經營,潘__________系合法經營,非法的告合法的,公道何在?原告主觀臆斷,認爲潘__________的設備屬於陳__________、章非,證據何在?

  三、原告的所謂損失與答辯人無關

  本案系廠房轉租合同及設備租賃合同糾紛,原告取得廠房和設備等生產要素後,應依法辦理工商註冊登記合法經營,原告因無營業執照產生的問題完全是咎由自取,與答辯人無關。答辯人章非已經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了廠房和設備給原告,所謂停電2日,系供電局抑或業主所爲,答辯人並不清楚,原告應該向供電局或業主要求賠償。即使確認系供電局或者業主的責任,停電2日也只能耽誤2日的交貨時間。答辯人不認可原告所謂損失的真實性,即使原告出現上述損失,也是原告經營不善造成的,與答辯人無關。原告應該根據自己的生產能力與客戶簽訂合同,在生產能力臨時不足時候,也完全可以通過委託代工等方式履行合同,也可以與客戶協商變更合同。

  在《租借協議》的序言部分,雙方已經明確“租約期間自負盈虧”,原告企圖將自己的經營虧損轉嫁給答辯人是違反合同的。該協議第十條規定,“甲乙雙方因債務而影響對方正常生產,須負責對方損失。”只能理解爲第三方債權人混淆原告與答辯人章非的主體資格而造成對方的損失,不應該作擴大化的解釋,從而違反“自負盈虧”的原則。

  四、扣除設備按金後,原告尚欠答辯人章非1027.4元。

  根據上述《租借協議》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第六條,原告尚欠答辯人章非三、四月份廠房和設備租金12000元,原告欠章非代繳水電費7682.4元(原告承認水電費爲7223元),原告還欠答辯人章非機修費、治安費、衛生費等代支雜費1345元。上述費用合計21027.4元人民幣,扣除設備按金20000元后,原告尚欠答辯人章非1027.4元人民幣(詳見費用分攤明細表)。

  綜上,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答辯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答辯狀 篇23

  答辯人:

  被答辯人:

  答辯人就與________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一、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準確,適用法律適當,沒有出現事實認定和判決結果不一致這樣的低級錯誤,認定答辯人承建的________爲死包也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答辯人承建的______,雖然是以________公司的名義簽訂的,但該工程屬於死包工程,盈虧均由答辯人負責,該工程款的所有權屬於答辯人所有。對這一事實答辯人有兩方面的證據可以證實。第一,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與________公司簽訂的《內部工程承包合同》明確約定:“各承包集團對承包工程全過程負責,從工程開工前準備到工程竣工後交付使用後的回訪,維修都由工程集團負責,所拖欠的工程款項由承包集團負責回收。”第7條第2項又約定“工程竣工交工後,承包集團負責結清所有債權債務,承包集團解體後,公司概不負責債權債務問題,一切由承包經理負責,給公司造成損失或弄虛作假,公司追究承包經理責任。”上述約定說明該工程是死包工程,所得款項應由承包集團所有,________公司沒有任何權利主張。第二,_____年,________公司有人以答辯人侵佔________樓工程款爲由向檢查機關舉報,檢查機關審查後認爲_______涉嫌侵佔罪(即侵佔了___樓工程款_____萬元)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庭上控辯雙方爭論的焦點就是,此款究竟是屬於________公司所有,還是屬於答辯人所有。如果屬於________公司所有,答辯人就構成侵佔罪。此案經____法院和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爲________樓屬於答辯人死包工程,此款不屬於單位財產,答辯人不構成侵佔罪,判決答辯人無罪。因此,被答辯人的上訴請求是沒有事實根據的,相信二審法院也不會支持其上訴請求。

  二、上訴人第二項上訴理由沒有根據,______是否具有承建工程的主體資格,並不是本案要解決的問題,________的工程已經完工,即便其不具有承建工程的資質和主體資格,也不影響其要求支付工程款的權利。而且,被答辯人不應忽略一箇事實,就是《內部工程承包合同》是由被答辯人跟答辯人簽訂的,作爲專業的建築工程公司,不應該不懂得建築資質對合同主體的重要性,既然被答辯人認爲________不具有承建工程的主體資格,還明知故犯,與其簽訂“內部”工程承包合同,那麼答辯人認爲,一方面被答辯人對______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應承擔違法轉包的違約責任,另一方面對答辯人而言,這是被答辯人對自身權利的處分,或者是對答辯人的一種授權,答辯人當然享有對______的承建權利,而且從雙方合同內容來看,性質爲死包,盈虧均由答辯人自己承擔,工程款(實際應爲賠償款)當然也應由答辯人享有。至於答辯人所用的收據和公章真實性的問題,實質並不影響工程款的權屬,同時_______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對收據和公章的真實性也只負有形式審查的義務,將工程款支付給答辯人沒有不當之處。

  三、如果法院判決____萬元的權利人屬於被答辯人,將會造成法院同一案件民事判決和刑事判決不一致的奇怪現象,更嚴重的是,將會導致用民事判決否定生效的刑事判決,用民事判決間接宣告答辯人有罪的嚴重後果,同時,也違背了基本的法理。

  因此,希望二審法院堅持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駁回被答辯人曠日持久的無理纏訟。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答辯狀 篇24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被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因被答辯人訴答辯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答辯人根據事實與法律,現答辯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在送貨單上收貨簽章的並非答辯人,答辯人沒有與被答辯人發生買賣關係,因而答辯人無需支付其貨款。根據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顯示,在送貨單上“收貨人簽名”一欄上簽名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人,經查,答辯人公司內並無與其同名的員工;而且在“公司蓋章”一欄上蓋的是一枚方形的“_____________廠收貨章”,而答辯人公司的收貨章一直都是圓形的,答辯人從未啓用過方形的收貨章,因此答辯人並沒有收到過被答辯人的貨物,依法不需要支付貨款。

  二、退一步講,即使雙方發生過交易,根據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顯示,被答辯人並不完全具備訴訟的主體資格,且其起訴的數額有錯誤。

  (一)被答辯人提供的送貨單有很大一部分(共計_____________元)並非歸其所有,而是一叫做“_____________公司”的企業,經查詢“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主體並不存在,故該部分貨物的利義務的承擔主體應該是在送貨單上簽名的實際送貨人而非被答辯人。被答辯人並非該部分交易的雙方當事人之一,因此,被答辯人依法並不具有就該部分送貨單起訴答辯人的權利,答辯人不需向被答辯人支付該部分貨款。

  (二)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中顯示,被答辯人送貨單上的重量與答辯人實際收到的重量是有差別的(雙方在送貨單上對實際收到貨物進行了標註),因此計算貨物的金額應該以答辯人實際收到的貨物的重量來計算(後附表)而非被答辯人所主張的送貨重量,所以被答辯人主張的數額是錯誤的。

  (三)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中有一部分並非是送貨單,而是熱處理單據(數額共計___________元),這部分單據是因爲答辯人將鋼材送到被答辯人處進行加工而產生的,屬於加工承攬的關係並非買賣合同關係,被答辯人在買賣合同案件中請求答辯人支付加工承攬的費用於法無據,答辯人無需在本案中向其支付該部分費用。由此可見,被答辯人請求的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元,應當減去屬於“_______________公司”的送貨單貨款_____________元,還應減去熱處理的加工費用________________元及實際送貨的差額,答辯人充其量只需要再向其支付貨款________________元。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爲,答辯人並無與被答辯人發生過交易。退一步講,即使雙方發生過交易,根據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顯示,有一部分貨物不屬於被答辯人的,而且還有一部分是屬於加工承攬關係,依法不屬於本案的審理範圍,除去以上兩部分,剩下的纔是本案審理的範圍。望貴院查明事實,依法判決,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

  答辯書副本______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_________份

答辯狀 篇25

  答辯人李某甲,女,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職工,住„„„„,公民身份號碼,電話:。

  被答辯人xx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中心支行訴被告xx有限公司、楊某甲、李某甲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被答辯人的起訴狀副本已收閱。現作如下答辯:

  一、被答辯人和被告楊某甲等私下擅自將答辯人李某甲的家庭共同財產進行抵押,因未告知也未取得答辯人李某甲的同意,故該抵押無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解釋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夫妻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共有,而該抵押有效的前提,必須是其他共同共有人的書面委託或親筆簽字。被答辯人和被告楊某甲在未告知答辯人李某甲的情況下,私下擅自將答辯人李某甲的家庭共同財產進行抵押,也未取得答辯人李某甲的同意,故被答辯人和被告楊某甲將答辯人李某甲的家庭共同財產進行抵押的行爲及合同無效。

  二、被答辯人提交的《最高額保證合同》和《無限責任擔保承諾書》上的簽名和捺印均不是答辯人李某甲本人所爲,答辯人亦未提供相關的書面委託,被答辯人對此均不知情。法院可對簽名進行筆跡鑑定或調取銀行的監控錄像予以證實。 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

  此致

  x人民法院

  答辯人:

  日期:

答辯狀 篇26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

  答辯人因原告__________起訴離婚糾紛一案,現針對原告的《民事起訴狀》作出答辯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答辯人不承認原告的訴訟請求,堅決不同意離婚。原告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主要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一、答辯人與原告有感情基礎,婚後感情也好

  1、答辯人與原告牽手前同在醫療系統工作,相互之間有所認識,對彼此都有瞭解。__________年_____月,經朋友介紹,雙方正式確認戀愛關係。結婚前後原告經常到答辯人工作單位接答辯人聯絡感情,出雙入對,感情很好。

  綜上所述,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根據,請求法院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保護合法的婚姻關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答辯狀 篇27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男/女,×年××月××日生,×族,……(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職業),住……。聯繫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託訴訟代理人:,……。

  (以上寫明答辯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信息)

  對×人民法院()……民初……號……(寫明當事人和案由)一案的起訴,答辯如下:

  ……(寫明答辯意見)。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辯狀副本×份

  答辯人(簽名)

  ×年××月××日

  【說明】

  1.本樣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制定,供公民對民事起訴提出答辯用。

  2.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申請延期答辯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3.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所、聯繫方式。

  4.答辯時已經委託訴訟代理人的,應當寫明委託訴訟代理人基本信息。

  5.答辯狀應當由本人簽名。

答辯狀 篇28

  答辯人:地址:被答辯人:地址:風險提示:

  一份嚴謹的民事訴訟答辯狀,

  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屬於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寫民事訴訟答辯狀;

  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轄;再有就是檢查訴訟主體是否遺漏,是否有誤;此外還應該注意起訴期限和訴訟時效的問題。在明顯存在上述問題時,不要急於答辯,答辯時在答辯中明確提出異議,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對方敗訴。答辯人就被答辯人_提起離婚訴訟一案答辯如下:請求事項:

  一、請求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二、本案訴訟費用由原告承擔。風險提示:

  製作民事答辯狀時,應當圍繞原告在民事起訴狀中敘述的事實和理由進行。答辯人有權否認對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無證據證明的事實。進而有取捨地闡述對自己有利的,及對方當事人沒有提及的事實,特別在一些雙方當事人存在混合過錯或都有違約行爲的案件,答辯人更應當注意如何承認、如何反駁及如何確立自己的觀點。從而達到以自己的事實和理由和對方的事實和理由相抗衡。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尚未徹底破裂,不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被答辯人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杜X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尚未徹底破裂,不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於________年相識,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登記結婚,隨後辦理了婚宴,被答辯人入贅至答辯人家,婚後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相敬如賓,雙方夫妻感情一直較爲融洽,並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兒子_。結婚後,我們一起加入到我父親經營的_經營部,齊心協力地進行經營活動,生意做得紅紅火火,日子也過得紅紅火火,一家五口人其樂融融。________年,用一家人積攢的錢購買了_多平方米的房產,處於信任,在我父親的主張下,該房產所有人登記爲答辯人_,被答辯人作爲共有人。

  (二)被答辯人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杜X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主要列舉以下幾點:

  1、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雙方認識的形式和認識時間,說明雙方缺乏感情基礎,是昧着良心杜X的謊言。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所述雙方________年經媒人介紹認識,當年____月結婚,與事實不符。事實情況是: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於________年認識並逐漸熟悉,被答辯人從此開始主動追求答辯人,雙方經過________年多的戀愛,逐漸建立起深厚、真摯的感情,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登記結婚。經過婚前________年的充分認識、瞭解後才結婚,感情基礎牢固,婚後夫妻感情較好,婚後夫妻感情較好,答辯人的父母、弟弟把答辯人當作自己親人一樣看待,相處和睦。所以,根本不存被答辯人所說的婚前缺乏感情基礎,婚後沒有建立起感情的情況,被答辯人所述與事實嚴重不符。

  2、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雙方自________年____月以來分居達________年的情節,是徹頭徹尾的謊言,無任何事實依據。事實情況是:答辯人、被答辯人、小孩以及兩位老人一家五口人一直其樂融融地生活在一起,我們夫妻也從來沒有出現分居的情況。僅僅是________年____月,我生孩子前面一段時間,被答辯人無緣無故離家出走了_多天,至今我也不知道他去了哪裏。

  3、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________年____月被告(答辯人)提出離婚,與事實嚴重不符。實際情況是:________年____月,被答辯人突然向我提出離婚,我開始以爲他開玩笑。後來,他用短信再次向我提出協議離婚,我父母得知情況後,當晚來做我們的工作。第二天,被答辯人說,爲了孩子不離婚了,以後好好過日子。

  4、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夥同孃家一家人來毆打我,純屬無中生有。

  5、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等人私自關閉經營部,轉移了經營部的現金、文件資料,屬於典型的惡人先告狀,意圖混淆視聽。實際情況是:自________年____月起,我父親感到自己年事已高,決定將祥____縣八達摩托車經營部完全交給我們經營,由於我屬於事業單位人員,無法擔任法定代表人,於是我父親將該經營部法人代表變更爲被答辯人,生意上的資金往來也完全交給被答辯人打理,我父母協助守鋪子,我本人繼續上班。________年____月開始,我們發現被答辯人做事變得神神祕祕,經常躲着打電話,而且不斷有債主登門要債,經營部資金短缺,連鋪面租金也無法繳付。我們全家都感到非常奇怪,據統計,自________年____月被答辯人接手_經營部經營以來,我們的銷售利潤應該在_萬左右,何以會困難至此後來經過調查才發現,原來被答辯人逐漸沉迷於賭博,嗜賭如命,加之在外肆意揮霍,我們全家辛辛苦苦的經營所得已經大量流失。一方面是有據可查的_萬多元的利潤,一方面是債主來了一撥又一撥,經營部裏沒有任何現金,連________年的鋪面租金都是我去借錢繳付。被答辯人把大量的資金弄得不知去向,我爲了維持經營活動和店面聲譽,在被答辯人的欺騙下和他一起四處向朋友借錢替他還債。他反而惡人先告狀,編造事實,意圖混淆視聽。

  6、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被告爲準備離婚,惡意轉移隱匿財產,是荒唐的自欺欺人的說法。本案由被答辯人編造事實起訴離婚,答辯人爲了孩子一直忍辱負重,不願意輕易拆散完整的家庭,何來準備離婚之說,這是典型的血口噴人、賊喊捉賊。上述情況充分證明,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雙方感情較好,不符合感情確已破裂准予離婚的法定條件。爲維護家庭的和睦關係,以及子女的健康成長,請求法院判決不準離婚。

  二、答辯人堅決不同意離婚,故對子女撫養問題及共同財產、共同債務問題不作任何答辯。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爲: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並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的餘地,答辯人不同意離婚,懇請法庭能給雙方一箇緩衝的過程,給原本幸福的婚姻一箇挽救的機會。被答辯人杜X離婚藉口,編造歪曲事實後訴至法院,其訴訟請求違反了我國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也違反了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駁回。此致___人民法院答辯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風險提示:

  在答辯時,答辯人(被告)對自己所提出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

  注意,列書證,要附上原件或複製件,如系摘錄或抄件,要如實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斷章取義、並應註明材料的出處;列舉物證,要寫明什麼樣的物品,在什麼地方由誰保存着;列舉證人,要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證明什麼問題等。

  另外,證據和證據來源,雖然法律規定必須提交,但提交時的說明應能簡就簡,儘可能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保留自己的殺手鐧,在庭審辯論中佔據主動。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證據材料______份。

答辯狀 篇29

  答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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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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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______縣______紙箱機械廠(以下簡稱______廠)訴答辯人加工一案,現答辯人依法答辯如下。

  答辯事項: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一、本案的案由不是“加工合同糾紛”而是“買賣合同糾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251條、252條之規定:加工合同是指承攬人以自己的技能、設備、和勞力,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將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加工爲成品,定作人接受該成品並支付報酬的合同。

  而______廠提供的合同,表面上寫的是《加工定作合同》,但定作人席某並未提供原材料,也未提供加工成品的圖紙、驗收標準等事項,______廠提供的所謂“定作成品”實際上是______廠自己生產的產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30條之規定,______廠與席某簽訂的是《買賣合同》,他們之間發生糾紛的案由應定爲“買賣合同糾紛”。

  二、答辯人不是本案適格的被告,只能作爲第三人蔘與訴訟。

  縱觀本案______廠向法院提供的合同及,上面沒有答辯人的公章,也沒有答辯人的法定代表人簽名,所以答辯人不是本案適格的被告,但由於______廠與席某買賣的設備最終是答辯人使用,故答辯人可以作爲第三人蔘與本案的訴訟。

  三、______廠提供的產品誇大宣傳,是不合格產品,不符合國家和行業的標準。

  首先,______廠只不過是______縣的一箇個體工商戶,但他在企業介紹時宣傳是______省______縣______紙箱機械製造,號稱“重質量、講信譽”,卻連一箇完整的企業產品標準都沒有。

  其次,像______廠提供的ysf-d四色瓦楞紙板水性印刷輪轉模切開槽機、圓壓圓模切機、薄刀分紙機、網紋線等產品,根本達不到質量標準要求。產品既沒有出廠合格證,也沒有使用說明書,產品也沒有安裝調試,人員培訓更沒有。

  最後,答辯人聲明,保留向______廠追償因產品質量問題而對答辯人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的權利。

  綜上所述,答辯人使用的雖然是______廠的產品,但是與席某簽訂的《買賣協議》,與______廠無關,答辯人付款也是付給席某的,況且款項已基本付清。席某所寫的欠條應由其個人承擔,______廠應承擔其生產的產品售後服務的責任。懇請法院查明事實,駁回______廠對答辯人的訴請!

  此致

  ______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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