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社協作出版合同書(通用6篇)
報社協作出版合同書 篇1
合同編號: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賬號:
電子信箱:
乙方:
住所地:
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賬號:
電子信箱:
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協作出版的圖書
(1)書名: 。
原書名: 。
原出版單位、年度及版次: 。
(2)作者(或原作者、譯者): 。
(3)估計字數: 字。
(4)發行方式: 。
(5)預計出版日期: 。
二、甲方保證
(1)從該書的選題、組稿、審稿、編輯加工,到印刷和校對的全部工作質量,均應達到乙方出版物的水平。
(2)由甲方按文化部相關規定,向著者(或譯者)支付基本稿酬、印數稿酬和樣書,並執行其他有關規定。
(3)本書稿(或譯稿)系著者(或譯者)本人創作(或翻譯)的原稿,沒有剽竊、侵犯他人版權,也不得一稿兩投;否則由著者(或譯者)和甲方對後果負責,並賠償給出版社造成的經濟損失。
(4)該書由甲方獨立經營、按章納稅、自負盈虧。在該書出版後三個月內,按碼洋 %向乙方交納管理費;重印時按 %交納管理費。首次出版的管理費最低限額爲 元。
(5)根據文化部對協作出版規定,甲方在書籍開印前應將本次印數及時通知乙方。
(6)該書如通過新華書店公開發行,由甲方委託乙方代爲辦理有關事宜。該書的出版營業稅由甲方承擔(出版營業稅=碼洋×70%×1.5%),如委託乙方代交,應在出書後三個月內交付乙方。
如由甲方自辦發行,應有營業執照,並按規定納稅(營業稅=碼洋×3%),稅款可在三個月內委託乙方代交,或直接向當地稅務局繳納。
(7)該書出書後,甲方應向乙方贈送第一次印刷的樣書50本;重印時減半。
三、乙方保證
(1)根據文化部通知要求,乙方應對協作出版的圖書全面負責,“不經出版社終審簽字,不得發稿”。爲此,除按工作程序切實將該書納入乙方的出版計劃管理外,還要做好選題審批、書稿及裝幀設計稿發稿質量的審查和付印前對校樣的審查(包括版權頁)這三個環節的把關工作。乙方指定 同志爲該書的聯繫編輯。
(2)按文化部對協作出版通知的規定,本書的專有出版權歸乙方所有,爲期 年。本書的紙型應由乙方負責管理。通過本協議甲方取得以 出版社名義對本書的出版、印刷、發行的權利。
(3)乙方允許甲方在該書上使用 出版社社名出版,甲方應按乙方的規定格式在書上排印版權頁本書統一書號爲“ ”。
(4)甲方在編輯加工、裝幀設計(包括封面、版式和插圖描貼)和校對等環節要求支援時,乙方應優先提供服務,按質按時完成。所提供的服務項目,甲方應按出版局有關規定標準向有關同志直接付酬。
(5)甲方同意乙方的發行室協助對該書的銷售。有關經銷數量,發行折扣、現金支付辦法等事宜,由發行室與甲方另訂銷售合同。
四、本書的定價
本書的定價應按文化部出版局規定的標準,每印張不超過 元(封面另加)。由甲方提出,乙方覈定。
五、違約責任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所約定的主要義務,違約方在收到守約方要求糾正其違約行爲的書面通知之日,應立即停止其違約行爲,並在收到上述書面通知的十日內賠償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 。並且賠償守約方因此遭受的任何名譽、聲譽或經濟上的、直接或間接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訴訟支出費用、律師費用、收入減損、預期收入等)。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於違約金外補償守約方的全部損失。
如違約方繼續違約或不履行其義務,守約方有權提前中止或解除、終止本協議。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甲、乙任何一方因單方面原因提前終止本協議,提出方需按每部作品人民幣 元( 圓整)的方式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
六、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由雙方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當事人雙方同意 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約定
本議定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報社協作出版合同書 篇2
編號:______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協作出版的圖書:
書名:______
〔原書名〕:______
〔原出版單位、年度及版次〕:______
作者(或原作者、譯者):______
估計字數:______
發行方式:______
預計出版日期:______
二、甲方保證:
從該書的選題、組稿、審稿、編輯加工,到印刷和校對的全部工作質量。均應達到乙方出版物的水平。
由甲方按文化部《圖書、期刊版權保護試行條例》和《書籍稿酬試行規定》;向著者(或譯者)支付基本稿酬、印數稿酬和樣書,並執行其他有關規定。
本書稿(或譯稿)系著者(或譯者)本人創作(或翻譯)的原稿,沒有剽竊、侵犯他人版權,也不得一搞兩投;否則由著者(或譯者)和甲方對後果負責,並賠償給出版社造成的經濟損失。
該書由甲方獨立經營、按章納稅、自負盈虧。在該書出版後三個月內,按碼洋 %向乙方交納管理費;重印時按 %交納管理費。首次出版的管理費最低限額爲元。
根據文化部對協作出版規定,甲方在書籍開印前應將本次印數及時通知乙方。
該書如通過新華公開發行,由甲方委託乙方代爲辦理有關事宜。該書的出版營業稅由甲方承擔(出版營業稅=碼洋________70%________1.5%),如委託乙方代交,應在出書後三個月內交付乙方。
如由甲方自辦發行,應有營業執照,並按規定納稅(營業稅=碼洋________3%),稅款可在三個月內委託乙方代交,或直接向當地稅務局繳納。
(7)該書出書後,甲方應向乙方贈送第一次印刷的樣書50本;重印時減半。
三、乙方保證:
根據文化部通知要求,乙方應對協作出版的圖書全面負責,"不經出版社終審簽字,不得發稿"。爲此,除按工作程序切實將該書納入乙方的出版計劃管理外,還要作好選題審批、書稿及裝幀設計稿發稿質量的審查和付印前對校樣的審查(包括版權頁)這三個環節的把關工作。乙方指定 同志爲該書的聯繫編輯。
按文化部對協作出版通知的規定,本書的專有出版權歸乙方所有,爲期10年。本書的紙型應由乙方負責管理。通過本協議甲方取得以 出版社名義對本書的出版、印刷、發行的權利。
乙方允許甲方在該書上使用 出版社社名出版,甲方應按乙方的規定格式在書上排印版權頁本書統一書號爲" "。
甲方在編輯加工、裝幀設計(包括封面、版式和插圖描貼)和校對等環節要求支援時,乙方應優先提供服務,按質按時完成。所提供的服務項目,甲方應按出版局有關規定標準向有關同志直接付酬。
甲方同意乙方的發行室協助對該書的銷售。有關經銷數量,發行折扣、現金支付辦法等事宜,由發行室與甲方另訂銷售合同。
四、本書的定價,應按文化部出版局規定的標準,在每印張不超過 元(封面另加)。由甲方提出,乙方覈定。
五、任何一方因故中途撤消協作出版,或違犯議定書中有關條款,雙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六、本議定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甲方代表: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
(簽名、蓋公章) (簽名、蓋公章)
地址:______ 地址:______
電話:______ 電話: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
本合同聯繫人:______
報社協作出版合同書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協作出版的圖書
(1)書名:___________
〔原書名〕:___________
〔原出版單位、年度及版次〕:___________
(2)作者(或原作者、譯者):___________
(3)估計字數:___________
(4)發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預計出版日期:___________
二、甲方保證
(1)從該書的選題、組稿、審稿、編輯加工,到印刷和校對的全部工作質量。均應達到乙方出版物的水平。
(2)由甲方按文化部《圖書、期刊版權保護試行條例》和《書籍稿酬試行規定》;向著者(或譯者)支付基本稿酬、印數稿酬和樣書,並執行其他有關規定。
(3)本書稿(或譯稿)系著者(或譯者)本人創作(或翻譯)的原稿,沒有剽竊、侵犯他人版權,也不得一搞兩投;否則由著者(或譯者)和甲方對後果負責,並賠償給出版社造成的經濟損失。
(4)該書由甲方_____經營、按章納稅、自負盈虧。在該書出版後三個月內,按碼洋_____%向乙方交納管理費;重印時按_____%交納管理費。首次出版的管理費最低限額爲元。
(5)根據文化部對協作出版規定,甲方在書籍開印前應將本次印數及時通知乙方。
(6)該書如通過新華書店公開發行,由甲方委託乙方代爲辦理有關事宜。該書的出版營業稅由甲方承擔(出版營業稅=碼洋_________70%_________1.5%),如委託乙方代交,應在出書後三個月內交付乙方。
如由甲方自辦發行,應有營業執照,並按規定納稅(營業稅=碼洋_________3%),稅款可在三個月內委託乙方代交,或直接向當地稅務局繳納。
(7)該書出書後,甲方應向乙方贈送第一次印刷的樣書50本;重印時減半。
三、乙方保證
(1)根據文化部通知要求,乙方應對協作出版的圖書全面負責,“不經出版社終審簽字,不得發稿”。爲此,除按工作程序切實將該書納入乙方的出版計劃管理外,還要作好選題審批、書稿及裝幀設計稿發稿質量的審查和付印前對校樣的審查(包括版權頁)這三個環節的把關工作。乙方指定___________同志爲該書的聯繫編輯。
(2)按文化部對協作出版通知的規定,本書的專有出版權歸乙方所有,爲期10年。本書的紙型應由乙方負責管理。通過本協議甲方取得以___________出版社名義對本書的出版、印刷、發行的權利。
(3)乙方允許甲方在該書上使用_________________出版社社名出版,甲方應按乙方的規定格式在書上排印版權頁本書統一書號爲“____________”。
(4)甲方在編輯加工、裝幀設計(包括封面、版式和插圖描貼)和校對等環節要求支援時,乙方應優先提供服務,按質按時完成。所提供的服務項目,甲方應按出版局有關規定標準向有關同志直接付酬。
(5)甲方同意乙方的發行室協助對該書的銷售。有關經銷數量,發行折扣、現金支付辦法等事宜,由發行室與甲方另訂銷售合同。
四、本書的定價,應按文化部出版局規定的標準,在每印張不超過_____元(封面另加)。由甲方提出,乙方覈定。
五、任何一方因故中途撤消協作出版,或違犯議定書中有關條款,雙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六、本議定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
(簽名、蓋公章)(簽名、蓋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
報社協作出版合同書 篇4
出借方: ________
借款方: ________
借款方爲擴大生產經營,向出借方借款,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條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項用於公司經營活動。
第二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元整。
第三條借款利息採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隨國家利率變化,年利息爲百分之六。
第四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伍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出借方將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將該款項一次性交到借款方財務部門。
2、還款時間與金額:
借款方還款時間爲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金和利息一併還清。
3、借款方如當期在約定時間內未清當期款項應按日息計算,如還款日期超過30天應付當期還款金額10%違約金。
第五條還款資金來源:公司賬面金額。
第六條 借貸雙方權利義務:
(一)借款方義務
1、 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 借款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期限還本付息。
(二)出借方義務
出借方應當按期足額將款項交付給借款人。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爲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長借款期限的,應在借款到期日前____日內向出借人提出申請,徵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單方解除協議,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____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將本金歸還,利息清零無需支付。
3、由於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公司應進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請,變更或解除合同,並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4、 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並訂立書面變更協議。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公司註冊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做出書面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___出借人(簽字):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報社協作出版合同書 篇5
編號:
甲方:
乙方:
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協作出版的圖書:
(1)書名:
〔原書名〕:
〔原出版單位、年度及版次〕:
(2)作者(或原作者、譯者):
(3)估計字數:
(4)發行方式:
(5)預計出版日期:
二.甲方保證:
(1)從圖書選題、徵集、評審、編輯加工到印刷校對的整體工作質量。
應達到乙方出版物的水平。
(2)甲方按文化部《圖書、期刊版權保護試行條例》和《書籍稿酬試行規定》;支付作者(或譯者)基本報酬、印刷報酬和樣書,並執行其他有關規定。
(3)本手稿(或翻譯手稿)是作者(或譯者)自己創作(或翻譯)的原始手稿。
不抄襲、侵犯他人著作權,也不允許一次投兩票;否則,作者(或譯者)和甲方應承擔後果,並賠償給出版社造成的經濟損失。
(4)本書由甲方獨立經營,按規定納稅,自負盈虧。
本書出版後三個月內,乙方應按代碼支付%的管理費。
重印時,管理費按%支付。
首次出版的最低管理費爲人民幣。
(5)根據文化部關於合作出版的規定,甲方應在圖書印刷前及時通知乙方印刷運行情況。
(6)如本書通過新華書店公開發行,甲方應委託乙方代爲辦理相關事宜。
圖書出版銷售稅由甲方承擔(出版銷售稅=碼海洋_70%_1.5%),如委託乙方交付圖書,應在圖書出版後三個月內交付給乙方。
如系甲方自行發行,應持有營業執照,並按規定納稅(營業稅=外國代碼*3%)。
稅款可在三個月內委託給乙方或直接支付給當地稅務局。
(7)本書出版後,甲方應給乙方50本首次印刷的樣書;重印時減半。
3.乙方保證:
(1)根據文化部的通知要求,乙方全權負責圖書的合作出版,“未經出版社最終簽字,不得出版稿件”。
因此,除了按照工作程序有效地將圖書納入乙方的出版計劃管理之外,還要做好選題審批、稿件和裝幀設計稿件的質量審覈、證據(包括版權頁)的印前審覈三個環節的檢查工作。
乙方指定同志爲本書的聯繫人編輯。
(2)根據文化部關於合作出版通知的規定,本書的獨家出版權爲乙方所有,期限爲10年。
本書的紙型由乙方管理。
通過本協議,甲方有權以出版社的名義出版、印刷和發行本書。
(3)乙方允許甲方使用出版社的名稱出版該書。
甲方應按乙方指定的格式在圖書上打印版權頁,統一書號爲。
(4)當甲方在編輯、裝訂設計(包括封面、版式、插圖)和校對方面需要支持時,乙方應優先提供服務,並按質量按時完成工作。
對於所提供的服務項目,甲方應按出版局規定的標準直接支付給相關同志。
(5)甲方同意乙方經銷處協助圖書銷售。
關於配送數量、配送折扣、現金支付方式等事宜,配送辦公室應與甲方另行簽訂銷售合同。
四、圖書的定價,應符合文化部出版局規定的標準,每冊不超過元(封面加)。
甲方提議,乙方同意。
5.如果任何一方因某種原因中途退出合作出版或違反本議定書的有關規定,雙方均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所有經濟損失。
6.本議定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簽名、蓋公章)(簽名、蓋公章)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簽字日期:本合同聯繫人:
簽字日期:
報社協作出版合同書 篇6
編號:
甲方:
乙方:
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協作出版的圖書:
(1)書名:
〔原書名〕:
〔原出版單位、年度及版次〕:
(2)作者(或原作者、譯者):
(3)估計字數:
(4)發行方式:
(5)預計出版日期:
二、甲方保證:
(1)從該書的選題、組稿、審稿、編輯加工,到印刷和校對的全部工作質量。均應達到乙方出版物的水平。
(2)由甲方按文化部《圖書、期刊版權保護試行條例》和《書籍稿酬試行規定》;向著者(或譯者)支付基本稿酬、印數稿酬和樣書,並執行其他有關規定。
(3)本書稿(或譯稿)系著者(或譯者)本人創作(或翻譯)的原稿,沒有剽竊、侵犯他人版權,也不得一搞兩投;否則由著者(或譯者)和甲方對後果負責,並賠償給出版社造成的經濟損失。
(4)該書由甲方獨立經營、按章納稅、自負盈虧。在該書出版後三個月內,按碼洋 %向乙方交納管理費;重印時按 %交納管理費。首次出版的管理費最低限額爲元。
(5)根據文化部對協作出版規定,甲方在書籍開印前應將本次印數及時通知乙方。
(6)該書如通過新華書店公開發行,由甲方委託乙方代爲辦理有關事宜。該書的出版營業稅由甲方承擔(出版營業稅=碼洋×70%×1.5%),如委託乙方代交,應在出書後三個月內交付乙方。
如由甲方自辦發行,應有營業執照,並按規定納稅(營業稅=碼洋×3%),稅款可在三個月內委託乙方代交,或直接向當地稅務局繳納。
(7)該書出書後,甲方應向乙方贈送第一次印刷的樣書50本;重印時減半。
三、乙方保證:
(1)根據文化部通知要求,乙方應對協作出版的圖書全面負責,“不經出版社終審簽字,不得發稿”。爲此,除按工作程序切實將該書納入乙方的出版計劃管理外,還要作好選題審批、書稿及裝幀設計稿發稿質量的審查和付印前對校樣的審查(包括版權頁)這三個環節的把關工作。乙方指定 同志爲該書的聯繫編輯。
(2)按文化部對協作出版通知的規定,本書的專有出版權歸乙方所有,爲期10年。本書的紙型應由乙方負責管理。通過本協議甲方取得以 出版社名義對本書的出版、印刷、發行的權利。
(3)乙方允許甲方在該書上使用 出版社社名出版,甲方應按乙方的規定格式在書上排印版權頁本書統一書號爲“ ”。
(4)甲方在編輯加工、裝幀設計(包括封面、版式和插圖描貼)和校對等環節要求支援時,乙方應優先提供服務,按質按時完成。所提供的服務項目,甲方應按出版局有關規定標準向有關同志直接付酬。
(5)甲方同意乙方的發行室協助對該書的銷售。有關經銷數量,發行折扣、現金支付辦法等事宜,由發行室與甲方另訂銷售合同。
四、本書的定價,應按文化部出版局規定的標準,在每印張不超過 元(封面另加)。由甲方提出,乙方覈定。
五、任何一方因故中途撤消協作出版,或違犯議定書中有關條款,雙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六、本議定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簽名、蓋公章) (簽名、蓋公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字日期: 本合同聯繫人:
評論(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