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非公企業集體合同示範文本(通用3篇)

北京市非公企業集體合同示範文本 篇1

  第一條 職工一方和公司(國有、集體及其控股以外的企業),爲維護職工和公司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司發展和職工利益的提高,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北京市集體合同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確立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各項勞動標準和勞動條件。

  第三條 本合同對公司和本公司的全體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四條 公司依法經營,認真履行本合同,尊重並支持工會工作,積極落實《企業工會工作條例》,依法按時足額撥繳工會經費,保證工會各項工作的開展。

  第五條 工會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協調勞動關係,組織職工參與公司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會教育職工自覺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愛護公司財產,保守公司祕密,愛崗敬業;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恪盡職守;自覺執行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的重大決策和決議;立足本職,盡職盡責。

  第二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六條 勞動合同制度

  公司依法建立勞動合同制度,規範勞動用工行爲,與工會協商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工會應當幫助、指導職工與公司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並對公司勞動合同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第七條 招聘職工

  公司需要招錄職工,按照公開、公正、公平、合理、擇優錄取的原則,依據招聘條件錄用職工。公司在制定招聘條件時,應詳細、具體、量化、具有可操作性,並告知工會,便於公司招聘職工、考覈試用期職工。

  公司在制定招聘條件、招收錄用職工時,不能因爲性別、民族、信仰、宗教、婚姻、年齡等因素的影響而出現就業歧視的現象。

  第八條 用工形式

  (一)本公司全日製職工。公司與建立勞動關係的所有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據勞動合同確定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標準等安排職工工作。

  (二)勞務派遣職工。公司通過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協議,招用勞務派遣人員在一些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工作。公司長期性的工作崗位不適宜招用勞務派遣職工。

  (三)非全日製職工。公司針對季節性、臨時性、輔助性的工作,可以招用非全日製職工,雙方可以訂立口頭協議。非全日製職工以小時計算勞動報酬。

  第九條 試用期

  (一)試用期限: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二)試用期職工因事假、病假等原因超過_____天休息的,需延長相應天數的試用期。本公司全日製職工經過試用期後,其工齡從錄用日期算起。

  (三)公司在試用期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的,應至少在解聘前____天通知該職工,並書面說明理由。

  (四)試用期職工除特殊說明外,享受本協議規定的其它相關福利待遇。

  第十條 勞動合同期限

  公司根據工作崗位、工作要求、工作性質確定勞動合同期限,分爲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三種。

  職工獲得市級以上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稱號的,當其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

  (一)公司制定和修改勞動合同時,當事人雙方應當就勞動合同的具體內容進行協商,並聽取工會的意見。勞動合同文本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

  (二)公司與女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等內容。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

  公司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並採用書面形式記載,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工會應當監督變更勞動合同程序的合法性,幫助職工瞭解勞動合同變更的實質內容及今後可能產生的影響。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一)公司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佔公司職工總數10%以上的,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爲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公司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公司糾正。公司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二)享受醫療期的職工,醫療期滿仍未病癒的,應由北京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被鑑定爲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合同,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病退、退職、退休手續;被鑑定爲五至十級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三)公司裁減人員時,應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1.獲得市級以上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稱號的;

  2.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4.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5.公司特困職工、困難職工。

  (四)工會應當監督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爲,保證解除程序合法、解除理由充分、職工有申訴的權利。

  (五)職工申請辭職或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一箇月以書面形式提出,辦好交接手續後即可解除勞動合同。職工在試用期內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其它約定

  (一)公司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以及續訂勞動合同,應當遵循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當事人雙方應就勞動合同具體內容進行平等協商。

  (二)公司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於其任職期間;非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於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但是,在任職期間本人有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

  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公司不得隨意變更其工作崗位或者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變更工作崗位或者調動時,應當事先徵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的同意。

  第三章 勞動報酬

  第十五條 公司工資分配製度

  公司以崗位責任、勞動績效、經營風險爲主要依據,制定工資分配製度,嚴格執行國家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以及國家勞動法律有關工資及職工福利制度。

  公司工資分配製度遵循同工同酬、注重知識與技能、多勞多得、合法合規的原則,使工資與責任、利益和風險掛鉤。其內容包括職工工資分配原則、方式以及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具體分配辦法等,確保制度透明。

  公司在制定和調整工資分配製度、考覈分配製度等涉及職工權益的方案及實施辦法時,應與工會進行平等集體協商,其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第十六條 工資制度

  公司針對不同崗位職工採取的工資制度有計時工資制(含職務工資制、崗位工資制、聘用工資制等)、計件工資制、年薪制和完成一定任務的工資制。

  其他收入分配形式有:科技承包兌現、新產品利潤提成、科技成果和技術專利折價入股、固定基數考覈、銷售提成等。

  第十七條 工資性收入

  公司工資性收入有:工齡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工資、特殊工資、獎金(績效工資)、津貼、補貼等。

  公司確定的工齡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津貼、補貼等按不同崗位組成職工的基本工資。

  同一工種和崗位上工作的男女職工同工同酬。

  公司實行年薪制、承包制、提成制等其他分配辦法,參照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工資支付辦法

  公司遵循按時足額、優先支付的原則,按月(小時、日、周)爲週期支付工資。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計發工資的,應當在工作任務完成後即時支付工資。

  公司應當至少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一次工資。公司在每月____日(遇節假日、雙休日提前),以貨幣形式(可通過銀行)支付職工工資,同時要向職工提供支付清單。

  公司因生產經營困難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應當向職工說明情況,並經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一致後,可以延期支付工資,但最長不得超過30日。公司超過30日無法支付工資,工會或職工代表可與公司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勞動保障部門反映,或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第十九條 職工工資增長機制

  公司依據經濟效益並根據城鎮居民物價消費指數、最低工資標準、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工資指導線、北京市和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公司勞動生產率等因素中任何一項的變化,與工會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工資專項協議,建立職工工資正常增長和調整機制,使職工工資隨着經濟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長。在本合同期限內,職工工資增長幅度爲:公司經濟效益增長_____%,職工工資增長_____%。

  第二十條 公司最低工資標準

  公司全體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每月工資不得低於公司最低工資標準。公司最低工資標準高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每月____元,每小時____元。並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和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變化每年進行調整。

  第二十一條 公司人均工資水平

  公司上年度職工人均工資是______元,____年內將在公司經濟效益增長的情況下,使職工年人均工資達到______元。

  第二十二條 崗位工資

  在崗位評價的基礎上建立崗位工資,同崗同酬、易崗易薪,根據崗位責任、繁簡輕重、工作條件等因素確定,包括工人崗位、技術崗位、一般管理崗位、後勤輔助崗位等,共分爲____個等級,工資額在____之間不等。(崗位和崗位工資標準見附表)

  同一崗位連續工作滿____年經考覈合格可以晉升得到上一等級崗位工資。

  第二十三條 技能工資

  公司爲鼓勵職工學習掌握更多的技能,制定技能工資標準,以職工個人具備知識及能力爲評價依據,以可測評或已具備的知識技能和學歷、職稱爲評價標準,以公司是否聘用爲確定原則。

  工人崗位按照職業資格可以分爲: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等五個檔次。(各檔次工資標準見附表)

  專業技術崗位按照職業資格可以分爲:初級職稱、中級職稱、高級職稱、正高級職稱等四個檔次。(各檔次工資標準見附表)

  同一職工同時具備兩個檔次的條件,按標準高的執行。

  同一標準連續工作滿____年經考覈合格可以晉升得到上一等級技能工資。

  第二十四條 獎金(績效工資)

  企業依據經濟效益狀況、職工完成工作情況,覈定職工考覈期獎金基數和發放標準。(獎金基數標準見附表)

  第二十五條 計件工資

  公司與工會協商制定《計件工資崗位和工資標準》,根據職工完成任務情況覈定發放計件工資。(計件工資崗位和工資標準見附表)

  第二十六條 加班工資

  公司安排職工加班,所支付的加班工資標準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職工月加班工資基數可以由公司和工會協商確定,但不得低於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資。計件加班工資基數按照職工每日勞動定額標準予以覈計。

  第二十七條 相關津貼和補貼

  公司的津貼包括:高溫津貼、全勤津貼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高溫津貼:室外露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____元標準;室內工作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____元標準。指安排職工在高溫天氣(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工作情況。

  全勤津貼:倒班崗位____元/月,值夜班崗位____元/月,白班崗位____元/月;當月發生遲到、早退或脫崗____次以上以及請假____天的,不享受全勤津貼。

  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執行國家規定(如井下、高空、野外、高低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勞模津貼等)(具體標準見附表)。

  各種補貼:伙食補貼、交通補貼、通訊補貼、服裝補貼、住房提租補貼等。

  第二十八條 勞動定額

  企業制定勞動定額標準,應與工會進行協商,確定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在同等勞動條件下的同崗位90%以上職工能夠完成的工作任務量爲崗位勞動定額標準。

  企業由於技術創新、技術改造、勞動條件改變、人員調整、降低成本、原材料變化、增長工資等因素的影響,需要修改勞動定額標準時,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實際提出方案,並與工會進行協商確定。(勞動定額標準見附表)

  第二十九條 其他規定

  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病休期間,當月實發工資在扣除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不含勞模津貼),不得低於公司最低工資標準的80%。

  試用期職工工資不得低於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標準的80%,並不得低於公司最低工資標準。

  職工享受探親假、婚喪假等期間,所得工資不得低於公司最低工資標準。

  女職工享受產假、集中哺乳時間,計劃內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已婚職工)依法享受休假期間,產前檢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公司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並支付工資。

  公司依照規章制度對違紀職工進行扣罰後,其每月工資在扣除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剩餘部分不得低於公司最低工資標準的70%。

  第四章 工作時間

  第三十條 標準工時制度

  公司實行標準工時制職工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公司應將職工就餐時間固定,連續工作5小時以內必須安排一次就餐時間。

  第三十一條 綜合計算工時制

  公司因生產特點需要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爲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超出部分應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公司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須報勞動行政部門審批後方可執行,並告知工會。

  公司應在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與工會協商確定具體工作安排,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輪調等適當方式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公司全年安排職工休息不少於_____天,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

  公司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需要機動作業,採用彈性工時的非全日製用工。公司實行非全日製用工職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累計不超過24小時。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職工,公司參照標準工時制與工會協商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工資標準,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保證職工每週至少休息_____天。

  第三十二條 加班

  (一)平均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以上的時間,平均每週工作超過40小時以上的時間,在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時間,爲加班時間。

  (二)公司應嚴格控制加班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三)公司與工會和職工代表協商,確定加班工作時間、人員和內容。如果公司未與工會和職工代表協商,強迫職工加班加點,職工則有權拒絕。職工本人需要加班的,應徵得主管部門審批,方能獲得加班工資。

  (四)工會可以隨時查閱公司加班情況的記錄,並檢查職工倒休、加班工資的落實情況。對有損於職工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超過法定延長工作時間或制度性延長工作時間的行爲,工會有權代表職工予以制止,並向公司和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五)自然災害、公用設施維護緊急處理或完成政府下達的緊急任務等情況需要加班,不受上述條款限制,職工應服從安排。

  (六)公司按照規定應該安排補休的,應當在_____個工作日內安排職工休息;無法安排職工補休的,發放加班工資。職工可以根據自身需要提出補休時間,如果職工申請補休的要求被公司拒絕,可以繼續保留這些補休時間一年有效

  第五章 休息休假

  第三十三條 一般規定

  (一)職工每週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日。

  (二)職工各種假期遇國家法定休假日自動順延。

  (三)職工依法享受病假、婚假、喪假、產假、計劃生育假、探親假、工傷假等假期。休假期間的工資按照公司考覈規定發放。

  (四)跨省市探親假的往返路費報銷,國家已有規定的按規定辦理;未作規定的,公司根據情況,酌情報銷____%路費。

  (五)職工因私脫產學習進修可與公司協商解決。

  第三十四條 帶薪年休假

  職工在本公司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按《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享受帶薪年休假,年休假假期不跨年度使用。

  第三十五條 帶薪年休假安排

  (一)公司於每年1月份,向全體職工公佈本年度帶薪年休假選擇時間段、職工本人的年休假天數、提交申請的截止日期等,由職工本人自主選擇休假時間,並向公司或工會提交休假的書面申請。

  (二)公司和工會根據實際情況,共同做出本年度的職工年休假計劃,並貼出佈告,公佈每名職工本年度的休假安排。

  (三)由於特殊情況,職工不能按原計劃休假,或由於特殊情況臨時需要調整計劃,職工應提前_____日向企業和工會提出申請,由企業和工會共同協商,並於_____日內做出答覆。

  (四)所有事先公佈的休假安排必須嚴格履行。

  第三十六條 假期加班

  公司需要職工在婚假、探親假期間工作的,公司應按照職工日(小時)工資的200%___300%支付加班工資。

  公司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公司應至少提前_____天告知工會相關情況,與工會共同制定加班計劃。

  第六章 勞動安全與衛生

  第三十七條:公司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工會法》對安全生產的規定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

  公司必須提供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要求的生產經營場所、設備、設施。

  公司設立專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經費,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按規定比例提取安全環保費用,用於改善勞動條件和增強職工安全意識,防止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三十八條:公司應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工會支持公司加強勞動保護管理,配合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工會應支持公司對危及公司和職工安全的行爲進行懲處。工會發現公司領導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職業危害和危及職工生命安全時,有權提出解決建議;有權向公司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必須及時做出處理決定。

  第三十九條:公司應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有毒有害作業崗位的職工發放保健津貼和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按照不同的作業場所和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標準,每月按時發放。針對不同作業工種和作業環境設立必要的勞動作業休息場所;按時發放符合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四十條: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公司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職工。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公司承擔。

  公司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每年一次進行專項健康體檢。

  第四十一條:公司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公司負責人。公司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並要求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四十二條: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各項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

  公司對新入廠的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對從事特種作業(以國家規定工種範圍爲準)的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工會積極配合公司對職工進行各項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職工的技術素質和安全意識,建立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制度,組織開展好“安康杯”競賽活動和“安全生產月”活動,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第四十三條:公司應建立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生產班組中設立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應建立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監督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公司法定代表人每年至少一次向職代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等。

  第七章 保險福利

  第四十四條 社會保險

  公司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爲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繳費率達到100%;職工必須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中應由個人繳納部分的費用;個人費用由公司從職工工資中代扣代繳。公司每年應將職工和公司繳納保險費情況公佈一次。

  公司建立補充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具體管理辦法以及年度預算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股份制公司還須經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審議。補充醫療保險的執行情況接受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查,並向全體職工公佈。

  第四十五條 企業年金

  公司根據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職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建立企業年金制度。《企業年金方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

  第四十六條 職工互助補充保障

  公司依據職工自願、公司資助支持、工會組織發動的原則,組織職工參加全國總工會興辦的職工互助保障,由職工個人繳費,工會統一上交中國職工保險互助會北京辦事處。保障項目包括:

  (一)在職職工住院醫療互助保障計劃

  互助費的標準爲每人每年50元,只能投保1份,保障期爲1年。

  (二)在職職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計劃

  互助費的標準爲每份每期90元,保障期爲3年,每期最高投保2份,每份互助費領取的互助金爲5000___10000元。

  (三)在職職工意外傷害互助保障計劃

  互助費的標準根據職工從事的行業、工種分別確定,詳見中國職工保險互助會制定的費率表。保障期爲1年。

  (四)女職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計劃

  凡本市已參加中國職工保險互助會的在職女職工,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年齡在16___60週歲的女職工,均可由所在單位工會統一組織,集體投保。互助費的標準爲每份36元,可投保1___2份。保障期爲2年。每份互助費領取的互助金爲10000元。

  (五)在職職工子女意外傷害互助保障計劃

  互助費的標準爲每人每年50元,最多投保4份,保障期爲1年。

  本合同期內,如遇互助保障計劃修改,待保障期滿後,按修改後的互助保障計劃執行。

  第四十七條 職工福利

  (一)住房提租補貼

  公司按照北京市相關政策要求,對職工實施住房提租補貼。

  (二)伙食補貼

  公司按_____元/月人的標準向職工發放伙食補貼。

  (三)交通補貼

  公司按職工家庭住址遠近向職工發放交通補貼:

  (四)通訊補貼

  公司按照工作性質的需要向職工發放通訊補貼。

  (五)職工健康體檢:公司每年組織全體職工參加一次一般健康體檢。

  (六)職工文體娛樂活動:公司每半年爲職工組織一次郊遊或球類比賽、趣味運動會、卡拉OK等文體娛樂活動,使職工調整身心,並促進職工之間的交流、溝通。

  第四十八條 開展“送溫暖活動”

  公司建立“送溫暖工程基金”,開展“送溫暖活動”,解決職工日常生活中的突發性、臨時性的重大困難,幫扶職工擺脫困境、渡過難關。

  “送溫暖工程基金”由公司出資_____萬元、工會籌集______萬元共同組成,並共同制定《送溫暖工程基金管理使用辦法》,規定詳細的幫扶救助辦法、標準,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後執行。

  第八章 女職工與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四十九條 公司依據《婦女權益保障法》和政府關於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相關政策法規,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嚴格執行勞動部頒發的《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規定》,把女職工勞動安全與健康保護納入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同步實施。

  第五十條 公司在職工培訓、晉級、晉升、評定專業技術職務、享受福利待遇、執行國家退休制度等方面,堅持男女職工機會平等。

  第五十一條 女職工經期保護

  (一)對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作業的女職工,在月經期間,公司應暫時減少工作量或調整崗位。

  (二)患有痛經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在月經期間,可以休息1天,算作勞動時間。

  第五十二條 女職工孕期保護

  (一)對懷孕的女職工,公司不得以懷孕爲由降低職務和工資標準。

  (二)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以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三)懷孕女職工在工作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計算在工作時間內,有定額的扣減相應的工作量。

  (四)女職工懷孕後保胎假期按病假處理。

  第五十三條 女職工產期保護

  (一)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早產或者超期分娩的,按正常分娩對待。

  (二)產假期滿,公司應恢復女職工原崗位工作,並給予_____天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定額的工作量。如職工本人不適應可調換崗位,但須徵求職工本人同意。

  (三)女職工產後假滿仍需治療的,經醫療機構證明,按國家規定的疾病醫療待遇辦理。

  (四)女職工實施計劃生育的費用按規定報銷,並根據醫生建議給予休息,休息時間視爲勞動時間。

  (五)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不享受生育期間的經濟待遇。

  第五十四條 女職工哺乳期保護

  (一)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職工產假期滿後,經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需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二)經市或區、縣級醫療單位確診爲體弱兒的,應適當延長哺乳時間,但最多不超過6個月。

  (三)對哺乳不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因特殊原因確實不能保證其每天哺乳時間的,在自願的前提下,可以集中使用哺乳時間,並算作勞動時間。

  (四)特殊情況下,公司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休產假延長假,延長假最多不能超過哺乳期,延長假期間,工資待遇不得低於公司最低工資標準。

  第五十五條 女職工更年期保護

  經區、縣(含區、縣)以上綜合醫療機構或婦幼保健機構診斷爲更年期綜合症,經治療效果仍不明顯,且不適應原工作的女職工,公司適當減輕其工作量或者暫時安排其他適合的工作。

  第五十六條 公司執行《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

  女職工由於計劃生育手術、生育或流產,經本人申請並提供相關的醫療證明後,公司按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生育津貼以及報銷產前檢查、計劃生育手術門診醫療費用。

  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生育津貼爲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公司補足。

  公司在收到撥付的生育津貼及相關保險費用後,及時按規定發給職工。(對超出生育保險撥付的費用,公司根據有關規定製定統一的報銷辦法。)

  第五十七條 對不屬於參保《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範圍的女職工,其生育期間費用由公司負擔。

  (一)非本市戶口職工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沒有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由公司支付。

  (二)不屬於參保範圍的女職工懷孕,在公司的醫療機構或者指定醫療機構檢查和分娩時,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公司負擔。

  第五十八條 公司按照《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發放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每月爲10元。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職工子女十八週歲之前的醫藥費,參加市統一醫療保險後自付部分公司報銷____%。

  第五十九條 其他特殊保護

  (一)公司每年出資組織安排女職工進行一次婦科體檢,並確定專人負責建立女職工健康檢查檔案。對已婚放環女職工,要進行透環檢查。

  (二)三八婦女節期間,公司安排女職工上班的,應給予女職工不低於4小時的加班工資。

  (三)公司支持女職工投保女性安康保險。

  (四)公司應採取有效措施預防、調查和制止性騷擾。

  第六十條 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一)對年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工,公司執行國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的規定,不安排其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二)公司定期對未成年工進行健康檢查,時間爲:安排工作崗位之前;工作滿一年;年滿18週歲,距前一次的體檢時間已超過半年。

  (三)公司根據未成年工的健康檢查結果安排其從事適合的勞動;對不能勝任原勞動崗位的,應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減輕勞動量或安排其他勞動。

  第六十一條 女職工保護與工會女職工組織

  (一)企業制定和修改涉及女職工權益的規章制度時要聽取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意見。

  (二)企業支持工會女職工組織結合女職工需求開展素質教育流動課堂活動。

  (三)企業支持工會女職工組織參與民主管理,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中女職工代表應占適當比例。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工會勞動保護監督委員會、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檢查委員會中應有女職工代表。

  (四)企業與工會就女職工特殊保護進行協商,可以簽訂專項協議或專項集體合同。

  第九章 職業技能培訓

  第六十二條 職業培訓制度

  公司根據工作崗位特點、條件和要求,建立職業培訓制度,對職工進行有計劃的培訓,造就一支基礎知識紮實、業務精通的職工隊伍,不斷增強公司的生產活力。

  第六十三條 教育培訓經費的提取和使用

  公司按職工工資總額的1.5%-2.5%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列入成本開支,用於安排職工參加各種職業技能培訓,其中用於管理人員的培訓經費不得高於總額的30%,用於一線職工的培訓經費不得低於總額的60%。公司每年教育培訓經費的使用方案以及培訓計劃應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討論通過。

  第六十四條 職業技能培訓種類和相關規定

  (一)公司鼓勵職工個人積極參加社會上舉辦的各種學歷、技能培訓。職工所學專業與其從事崗位密切相關、對提高其工作能力有直接幫助的,經企業批准,可憑最終的畢業(結業、等級、資格等)證書及學費發票,報銷費用不低於____%。

  (二)對於參加了相關培訓並且能力得到切實提高、達到相應技術水平、被聘用的職工,公司將在崗位安排、職務晉升、工資待遇方面給予適當鼓勵,以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發揮職工個人潛能,促進公司整體勞動效率的提高。

  第十章 規章制度與獎懲

  第六十五條 公司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公司必須採取適當形式將各項規章制度告知職工。

  第六十六條 職工應嚴格遵守企業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做好本職工作。公司對爲社會和公司做出突出貢獻的職工,應給予物質獎勵和精神鼓勵;公司對違紀、工作有較大失誤、失職以及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職工,應依照規定給予相應處理。具體實施辦法由公司與工會協商確定。

  第六十七條 公司應成立勞動競賽委員會,對勞動競賽活動進行統一領導。工會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技術攻關、技術協作、發明創造、崗位練兵、技術比賽等羣衆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公司應支持工會開展的羣衆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爲開展活動創造條件。

  第十一章 勞動爭議處理

  第六十八條 職工與公司發生勞動爭議後,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協商解決。一方提出協商解決的,另一方應在____日內予以答覆。

  雙方同意協商解決的,由職工與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的人)進行協商,可以請工會指定專人蔘與協商。職工與公司經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工會應當督促雙方自覺履行。

  雙方當事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依法申請調解。

  第六十九條 公司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___人、公司代表___人、工會代表___人組成。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推舉產生;公司代表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指定;工會代表由工會委員會指定。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辦事機構設在工會。

  第七十條 調解委員會接到調解申請後,應徵詢對方當事人的意見,對方當事人不願調解的,應作好記錄,在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調解委員會應在4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請的決定,對不受理的,應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第七十一條 調解不成的,當事人雙方可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申請仲裁和提起訴訟。

  第十二章 變更、解除、終止、續訂集體合同

  第七十二條 經雙方協商代表協商一致,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表決通過,可以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

  第七十三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集體合同終止:

  (一)公司依法破產、解散、被兼併;

  (二)集體合同期滿後,一方不同意續訂原集體合同;

  第七十四條 公司續訂集體合同程序:

  (一)集體合同期滿前三個月,雙方提出繼續履行集體合同的意向;

  (二)雙方協商代表對原集體合同內容進行協商,進行相應的修改和補充,形成新的集體合同草案。

  (三)按照簽訂集體合同程序,履行續訂集體合同手續。

  第十三章 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的處理

  第七十五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着平等協商、合作的原則解決。一方首席代表提議協商處理時,雙方應在____日內召開會議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簽訂書面協議。

  第七十六條 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職工一方可自集體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公司工商註冊地所屬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七十七條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一方,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公司工商註冊地所屬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仲裁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第七十八條 公司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公司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十四章 集體合同的監督和檢查

  第七十九條 爲了保證全面履行本合同,公司和工會應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其成員由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組成,組長由工會主席擔任。

  第八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公司、工會雙方協商代表或者職工若發現違反本合同的行爲時,可以向雙方首席代表提出。雙方協商後,應在____日內將處理結果及時進行反饋。

  第八十一條 監督檢查小組應對本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協商解決。雙方首席代表應每半年互相通報一次集體合同履行情況。

  第八十二條 監督檢查小組應定期(根據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的時間和次數)將集體合同執行情況、檢查結果、整改措施以書面形式向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報告。

  第十五章 集體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條 本合同期限爲___年,集體合同期滿,即行終止。

  第八十四條 公司遇到緊急特殊情況,無法按時續訂集體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集體合同期限延長六個月。

  第十六章 附則

  第八十五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本合同內容提出異議的,公司和工會應繼續協商,予以修改,並履行集體合同簽訂程序。

  第八十六條 公司依據本合同簽訂的《工資集體協商專項協議》、《女職工特殊保護專項協議》、《勞動安全與衛生專項協議》等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十七條 本合同條款在執行過程中,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相牴觸,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八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勞動行政部門備案一份,報上級工會一份。

北京市非公企業集體合同示範文本 篇2

  閩人大常〔1996〕20號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集體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三章 集體合同的管理與監督

  第四章 集體合同爭議的處理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福建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已經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1996年7月18日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八日

  福建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

  (1996年7月18日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維護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

  第三條 在企業中推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制度。

  集體合同是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就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標準等事項通過平等協商訂立的書面協議。

  第四條 簽訂集體合同應當遵循平等合作、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條 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企業和全體職工有約束力。企業規章制度不得與集體合同的規定相牴觸。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六條 集體合同由企業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管理,同級工會和企業主管部門或企業家協會等經營者組織協同指導、監督。

  第二章 集體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七條 集體合同包括以下內容:

  (一)勞動報酬;

  (二)工作時間;

  (三)休息休假;

  (四)保險福利;

  (五)勞動安全與衛生;

  (六)勞動紀律;

  (七)雙方履行集體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八)集體合同的期限;

  (九)變更、解除與終止集體合同的條件和程序;

  (十)爭議的處理;

  (十一)違約責任;

  (十二)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 簽訂集體合同的要求,由企業工會或企業提出。尚未建立工會的企業,也可以由職工推舉的代表提出。

  一方書面提出簽訂集體合同要求的,雙方應當在十五日內進行協商。

  第九條 簽訂集體合同雙方應當收集職工的意見,並向對方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第十條 集體合同草案必須經過平等協商。平等協商由雙方分別派出同等數量代表進行,每方三至十人。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企業工會主席應當擔任本方首席代表,因故不能擔任的,應由其書面委託本方一名代表擔任。

  尚未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推舉的代表與企業代表平等協商。

  協商代表一經產生必須履行其職責。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保證協商代表履行職責必要的工作時間。

  協商代表擔任代表期間除個人嚴重過失外,企業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企業不得對協商代表有其他報復性行爲。

  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協商代表有保留工作優先權。

  第十二條 協商達成一致的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經職工代表或全體職工充分發表意見後進行表決,有職工代表或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即獲通過。

  集體合同草案未獲通過的,由雙方重新協商修改後,再次提交討論、表決。

  第十三條 集體合同草案通過後,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

  集體合同簽字後,企業應自簽字之日起七日內將集體合同文本、附件及說明一式三份報送有管轄權的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企業工會同時報上一級工會。

  第十四條 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沒有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若集體合同內容違反法律法規,應當提出異議,並將《集體合同審查意見書》送達雙方。雙方應按本章規定對相關部分修改後重新報送。

  第十五條 集體合同生效後,企業應於十日內向全體職工公佈。

  第十六條 集體合同期限爲一至三年。在集體合同規定的期限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集體合同進行修訂。

  第十七條 集體合同有效期限內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不影響集體合同效力。

  第十八條 在集體合同有效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任何一方有權要求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

  (一)訂立集體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被修改或廢止的;

  (二)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集體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

  (三)企業破產、停產、兼併、轉產、解散等,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的。

  提出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要求的一方,應提供相關證據。雙方應在七日內進行協商。

  第十九條 集體合同期限屆滿前六十日,一方可以提出續訂或重訂的要求,另一方應於十五日內安排協商。

  第二十條 修訂、變更、解除或續訂集體合同的程序適用本章有關規定。

  第三章 集體合同的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一條 本省轄區內的中央和省屬企業的集體合同由省勞動行政部門管理;各市、地轄區內省屬企業的集體合同也可委託所在地的市(地)勞動行政部門管理;無主管部門企業的集體合同由其註冊登記機關的同級勞動行政部門管理。地、市、縣屬各類企業的集體合同分別由地、市、縣勞動行政部門管理。

  第二十二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應指定集體合同的管理機構,負責集體合同簽訂和履行的監督檢查,受理和協調處理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等。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工會、產業工會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對企業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二十四條 企業工會應當支持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教育和組織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企業的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促進企業的發展。

  第二十五條 集體合同履行的日常監督,可以由雙方派出同等數量代表組成本企業集體合同監督委員會(小組)負責,也可根據需要選擇其他形式。監督中發現的問題應以書面形式提交雙方首席代表,雙方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

  第二十六條 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企業工會主席應當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報告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

  第四章 集體合同爭議的處理

  第二十七條 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包括:

  (一)一方要求籤訂集體合同,另一方故意拖延的;

  (二)一方要求更換另一方派出的平等協商代表被拒絕的;

  (三)雙方對集體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以及其他內容的確定發生分歧的;

  (四)雙方對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的程序安排發生爭議的;

  (五)在集體合同簽訂過程中雙方發生其他爭議的。

  第二十八條 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不成的,由有管轄權的勞動行政部門組織同級工會和企業主管部門或企業家協會等經營者組織協調處理。

  第二十九條 勞動行政部門處理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應自決定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處理完畢。爭議複雜的,經本級勞動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五日。

  第三十條 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所在地縣以上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一)拒絕或故意拖延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要求的;

  (二)不提供或不如實提供簽訂與履行集體合同所需資料的;

  (三)企業不當變更或解除協商代表的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 因一方過錯造成集體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成履行的,有過錯的一方除繼續實際履行其義務外,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三十三條 違反集體合同的行爲同時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簽訂集體合同以及簽訂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非公企業集體合同示範文本 篇3

  本合同由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______________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係。

  第二條 工會代表中方職工(以下簡稱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係,並監督和協調這種關係。

  公司用以和職工個人確定勞動關係的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 本合同是雙方爲促進公司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範圍內,遵守不低於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_____、_____、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並努力提供儘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 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制訂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並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工會有義務支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工會_____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會會議(包括預備會議)。

  第二章 職工聘用

  第五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着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

  公司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第六條 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七條 公司制訂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 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爭議,按勞動爭議調解程序處理。

  第三章 工作日製度

  第九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製度。

  第十條 公司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遲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長時間或長期加班加點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範圍加班時,應徵得同級工會同意,並給職工另發加班加點工資,其待遇應高於正常工資水平。

  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

  第十一條 在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可以建議公司減少工作時間。

  第十二條 公司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製度。

  公司在制訂本公司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章 工資和津貼

  第十三條 公司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實際需要,確定本公司制度,併發放各類專項津貼。

  第十四條 工會在每年3月份根據生活物價指數和勞動力資源狀況變動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度工資要求。

  董事會在討論此類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

  第十五條 公司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公司決定。

  第五章 職工福利

  第十六條 公司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20%的福利費用和7.5%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稅後利潤中提10%的福利獎勵基金,用於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於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十七條 公司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並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工會支持公司爲此所做的努力。

  第十八條 公司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需雙方同意後實施。

  第六章 勞動_____

  第十九條 公司根據中國勞動_____條例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_____制度,支付職工勞動_____費用,並努力擴大_____險種。

  第二十條 職工因工負傷、因工緻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時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訂此類費用細則。

  第二十一條 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二十二條 公司實行養老_____制度。

  公司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

  第二十三條 工會協助公司做好各項勞動_____工作。

  第七章 _____

  第二十四條 公司執行政府有關_____法律、條例。

  公司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公司按規定向從事塵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提供療養機會與費用。

  第二十五條 工會支持公司_____管理,配合公司檢查、監督_____情況。

  工會發現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六條 公司依照國家規定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工會有權對此提意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公司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時,必須同時引進或採取可靠的_____措施,並對工人進行培訓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條 公司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公司應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細則。

  公司向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發放營養補助費或提供營養補助食品。

  第二十九條 每年夏暑季節,公司負責採取防暑降溫措施,提供必需的清涼飲料。在冬季,公司負責採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條 公司優先保證用於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

  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討論並監督實施情況。

  第三十一條 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公司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爲的懲處。

  第三十二條 公司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建議。

  第八章 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三條 公司根據政府規定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

  公司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的教育及培訓。

  公司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第三十四條 工會組織或協助公司開展對職工的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教育,_____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第九章 紀律與獎懲

  第三十五條 公司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

  公司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三十六條 公司對於模範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三十七條 公司對於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後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不同的行政處分;也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者經濟賠償;情況嚴重的,可以開除。

  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徵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公司作出決定。

  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會籤。

  工會認爲不合理的,有權提出異議,與公司協商解決。

  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公司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徵求工會同意。

  第三十八條 各類處理和一次性罰款項目、額度,由公司獎懲規章制度統一規定。公司各基層單位或部門制定的同類制度,需經公司承認並備案。

  公司獎懲規章制度,應經工會同意後實施。

  第十章 合作與聯繫

  第三十九條 雙方爲促進公司發展和維護公司職工的利益,保證實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公司正、副總經理和工會正、副_____每月召開一次聯繫會議,就重大事宜和有關職工整體利益問題進行通報和協商。必要時,可隨時約見對方。

  雙方遵守聯繫會議所做出的決定。

  第四十條 公司正、副總經理或其代表可以應邀出席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並向大會通報公司生產經營情況。

  工會正、副_____或其代表可以應公司要求向公司通報工會開展的與公司有關的重大活動情況。

  雙方應經常共同或分別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一章 監督檢查和_____

  第四十二條 爲保證執行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公司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

  本公司每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約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四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按有關規定的_____程序辦理。

  第十二章 期限和變更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有效限爲_______年。

  合同期滿前_______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特殊情況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後,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條款,作爲本合同附件執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第十三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公司支持工會開展的活動,並提供必要的條件。工會開展活動應在生產、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如有必要佔用生產、工作時間活動的,應事先徵得公司同意。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公司應給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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