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精選3篇)

勞動合同(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 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及_________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_________年。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個月。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願意接受並完成下列生產(工作)任務:

  在崗位_________,爲工種_________。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併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_________,保健食品費_________元。

  第四條 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_________。

  乙方在合同期內須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1.乙方每月工作天,每天實行小時工作制。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按加點給予報酬,加點費爲每小時_________元。

  2.合同期內,職工工資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的數量,支付時間和方式等)按下列約定辦理:_________。

  第六條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住院治療,以及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的,甲方應給予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仍未治癒的再延長_________月。

  (2)醫療期內的醫療費由甲方負擔_________%,乙方負擔_________%。病假工資爲_________元。

  (3)醫療期滿後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乙方相當於本人實得工資_________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4)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負擔喪葬費_________元。

  2.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醫療期爲_________月(年),期滿未治癒的延長_________月。

  (2)乙方的醫療費全部由甲方負擔,病假工資爲全薪。

  (3)因工負傷致殘的,甲方應_________。

  (4)因工死亡的,甲方應付給喪葬費_________元,直系親屬撫卹費_________元,其他費用_________元。

  3.在合同期內,乙方符合條件的,享受探親假_________天;婚假_________天,喪假_________天,女工的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文件執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第(2)項規定和第4款規定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工作每滿一年(滿半年不滿一年計算)發給乙方實得工資一箇月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如合同期未滿,甲方應發給乙方合同期內的失業補償費,標準爲:距合同期滿,每相差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實得工資一箇月的金額。生活補助費、失業補償費最高均不超過十二個月乙方實得工資。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情況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事項,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參照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乙方屬於應予辭退的;

  (4)甲方破產或歇業的;

  3.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

  4.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份健康的;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律、政策、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

  5.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通知對方。由於本條第2款第(3)項解除勞動合同,以及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7.合同期滿後應即終止執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在徵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雙方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合同手續,則本合同視爲續訂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條 雙方認爲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應爲乙方提供住房問題:

  2.甲方應爲乙方解決伙食問題:

  3.因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而富餘職工時,以及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在乙方休假期間,以及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5.除國家規定以外,在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在不變更合同的條件下,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

  (1)合同期內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搶修或救災;

  (2)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行臨時調動,期限爲_________月;

  (3)合同期內發生不超過_________個月的短期停工。

  7.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賠償金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

  第十條 勞動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應在爭議發生十五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或當地沒有調解組織的,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選擇_________:

  1.按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牴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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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鑑(公)證意見:                         │

  │                                  │

  │                                  │

  │                                  │

  │                                  │

  │ 經 辦 人:                鑑(公)證機關(章) │

  │                                  │

  │                         年  月  日  │

  │                                  │

  │                                  │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

  │                                  │

  └──────────────────────────────────┘

勞動合同(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 篇2

  一、企業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防範的基本現狀

  當前階段,有關企業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防範的研究較多,且湧現出諸多嶄新舉措,因而促進了企業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防範。總體而言,企業在管理中較爲注重合同管理及其法律風險的防範工作,在行動和理念上均給予了充分保障和支撐,並有不少企業成立專門的機構處理此方面事宜。因此,在這種情況之下,企業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防範獲得了長效進步和有力提升,呈現出總體局面良好情勢。但是,不可否認,當前企業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防範領域仍舊存在諸多問題。筆者通過進一步聚焦現狀,進行了總結和提煉,發現問題主要表現在五個方面:一是合同管理的初始環節合同簽訂工作重視度不夠,合同履行管理方面亦未細化。二是部分企業缺乏相應的法律事務機構、完善的合同審批機制。三是專門針對員工的法律培訓需要進一步加強,客戶誠信方面亦缺乏相應依據。四是授權或代理的保障機制不完善,且各部門、各專責之間職權交叉現象嚴重,風險責任界限有待進一步梳理和明確。五是過於強調靜態管理,執行過程的管控亦有待加強。這些都是企業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防範中存在的問題,在一定基礎上造成了企業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防範的現實困境。

  二、企業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防範策略探析

  1.重視合同簽訂工作,細化合同履行管理。合同簽訂工作是合同管理的初始環節,從一定程度上直接決定着後續工作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因此,要想有效降低法律風險,必須充分重視合同簽訂工作,緊抓開頭,嚴格規範。具體可從兩個方面給予保障:一是注重合同簽訂的程序和內容,要按照科學合理、高效有序的合同簽訂程序進行,並且對於合同內容的措施、表述進行充分論證,保證其不存在或儘可能消除法律風險。二是注重合同簽訂過程中的態度,要秉承謹慎態度,對合同內容進行精準度、合法度的判別,不可因粗心大意導致法律風險的驟增。同時,要注重合同履行方面的精細管理,進一步細化合同履行程序,並將這些融入到合同內容中,貫穿於合同管理整個過程,以保證法律風險的最低性。本部分以筆者所在單位的下屬企業對外投資爲例,結合合同簽訂環節需要做的工作,進行簡要說明。在企業對外投資進行合同簽訂時,需要注重用戶主體資格的精確審查,要根據其實際情況出具說明書,以明確該用戶是否具有簽約資格、履約能力,並視情況決定是否需要請專業法律人士或稅務、銀行等部門對用戶進行信用評定,以全面瞭解用戶信用情況爲原則。此舉意在最大限度保障合同簽訂環節的有效性、合同履行的管控性,並通過充分的準備工作降低法律風險,保證自身經營效益,防止風險成本增大。2.建立法律事務機構,完善合同審批機制。法律風險的防範,需要瞭解其基本規則,在此基礎上制定有針對性的舉措,有效降低法律風險,企業內部建立法律事務機構,可作爲舉措之一。國資委曾在文件《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中強調,大型國企尤其是國有重點企業應設立總法律顧問制度,這種部委層面出臺的政策顯示了法律事務機構的重要性。本研究認爲中小型企業亦需踐行。在企業內部設立法律事務機構,可組建一批懂法律、懂經濟的優秀企業管理人才,從而爲企業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防範提供組織保障,保證合同管理的合法性有利於轉換“事後防範”爲“事前防範”。合同審批機制的進一步完善,需要從合同會籤方面着手、落實,以進行合同法律風險的事先預防。合同會簽制度,需要將不同業務部門、分公司或下屬部門視爲共同責任主體,負責合同審批。有關業務部門需要結合自身業務特性,從專業角度對“是否同意合同簽訂”做出明確闡釋,或對合同如何進行修改作出說明。其他子公司或下屬部門亦需如此。3.加強員工法律培訓,建立誠信客戶檔案。《勞動法》第三條中有明確規定,員工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職業技能培訓又包括崗前培訓、專項培訓等。從員工角度而言,法律培訓作爲崗前培訓的一種,是員工理應享有的權利。從企業角度而言,員工通過接受法律培訓可有效提升其法律意識,從而降低企業合同管理的法律風險,間接節省風險成本。具體來講,要做到兩點。一方面,需要結合不同員工的具體職務,進行有針對性的法律培訓,以增強其法律風險控制意識和能力。另一方面,要強化員工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法律風險抵禦能力,如及時記錄已經履行的合同義務,若對方違約,要注重證據收集和整理等。爲更好地提升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預防能力,需要建立誠信客戶檔案,將已經有過合作的客戶進行信息收集和分析,用檔案形式予以記錄,尤其是要注重“白名單”與“黑名單”的設定,前車之鑑,供後續決策參考。誠信檔案中應至少包括但不限於三個層面:履行能力與實際行爲分析、信用評價記錄、生產能力分析。對於尚未有過合作的客戶,可採取委託機構調查、直接訪談交流等方式收集信息。4.健全授權代理保障,釐清風險責任界限。大多數企業尤其是大型企業的合同簽訂,不可能完全由法定代表人簽訂,多由企業對部門或相關負責人進行授權,由其代理簽訂合同。這種情況之下,倘若授權制度不規範、不合法,很容易出現法律風險,導致合同管理出現嚴重問題,甚至影響企業健康運營。這就需要進一步健全授權代理保障制度,要將“授權代理”設定爲一種制度,同時用書面委託書的形式予以授權,使被授權人履行代理權責,同時做好委託書的嚴格管理工作。對於不同的部門或人員,需要進一步明確其職責,釐清風險責任界限。《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條明確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權範圍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爲,負責監督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一“法律武器”爲企業提供了依法根據,可藉助工商等相關部門的力量,有效保護自身權益,並對合同承辦人員、財務部門等不同主體進行法律約束,從而降低法律風險。5.推行動態監管機制,強化執行過程管控。要在企業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防範中,推行動態監管機制,以彌補靜態管理的不足。各相關部門應按照合同管理不同環節的實然狀態,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監管檢查,對合同執行情況等方面進行有力度的審查,並針對檢查結果採取不同的獎懲措施,以深化成果應用和效能。同時,在動態監管機制中要融入突發事件的應急機制,預防和及時處理在監管過程中出現的突發事件。執行過程管控的進一步強化,有利於企業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的防範。要依據法律程序簽訂合同,在此之後由於當事人按照合同內容的規定,履行相關責任和義務,這一過程需要全程管控,切實抓好履約效果。同時,在管控過程中,要注重細節工作、重點工作的處理,如合同變更、合同糾紛、合同賠償、合同結算等。在全方位、全過程視角下強化執行過程管控。

  三、結語

  企業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防範要想取得進一步突破,必須關注並積極重視管理技能提升和法律意識增進,這是本研究篤信之取向。企業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防範,需要立足管理根基,強化法律思維,注重過程環節配套,促進現實困境的有效突圍。

  參考文獻:

  [1]帥進.以信息化手段提升企業合同管理水平[J].中國管理信息化,20xx,18(2):54-55.

  [2]劉慧,孫延斌.企業合同管理中的風險及防控對策研究[J].法制博覽,20xx(19).

勞動合同(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 篇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單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乙方(勞動者)姓名:

  戶籍所在地:

  現居住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勞動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___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甲方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安排乙方從事___工作,工作地點爲____。甲乙雙方可以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可以變更工作內容。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工作時間:

  第五條: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第六條:甲方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

  第八條:甲方按下列第____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爲____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二)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爲____,計件單價爲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爲

  第九條:甲方於每月____日前以貨幣或銀行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方、乙方協商按照____條規定的繳納保險

  第十一條:甲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給職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二條:乙方自行繳納,甲方發放的工資中包含保險費用。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四條: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和安全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並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範和操作規程。

  第十五條: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環境。

  第十六條:甲方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

  第十七條:甲方違反法律規定,乙方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按照本勞動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十九條: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條:甲方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勞動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二十二條: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不按規定提前通知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三條:甲方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乙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甲方爲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____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____。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以下協議作爲本勞動合同的附件:

  1、崗位協議書

  2、培訓協議書

  3、保密協議書

  第二十七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二十八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十九條: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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