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勞動合同(外資企業)(通用30篇)
集體勞動合同(外資企業) 篇1
北京XX公司與
北京XX公司工會集體勞動合同
一九九四年·北京
本集體勞動合同(合同)由“北京XX公司”,一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成和存在的中外合資企業,其法定地址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朝陽區定福莊西(下稱“公司”)與“北京華工會”,一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建和存在的工會,其辦公地點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朝陽區定福莊西(下稱“工會”,並與公司合稱“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簽訂。
前言
根據北京XX廠和XX公司(下稱“博格-華納”)於1992年7月18日簽訂的合資合同(下稱“合資合同”)和公司董事會通過的決議,公司應與工會籤訂集體勞動合同以明確公司職工僱傭的條款和條件,並規定公司應與職工個人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其形式基本如本合同附件A。
合同系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爲促進公司發展,調動職工積極性,正確處理公司與職工的關係,本着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平等和友好協商簽訂。
公司應根據有關規定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力,在研究決定有關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_____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公司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公司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及與職工利益有關的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工會應協助公司搞好生產、經營和管理,協助公司合理使用各項基金,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個人勞動合同中載明的義務,配合公司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促進公司提高經濟效益。
第一條 定義
本合同內:
1.1 “僱員”係指由公司僱用的取酬人員,但不包括合資合同第46條所述少數擔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部門經理的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和中方高級管理人員。
1.2 “主管人員”指任何在“公司”總經理領導下行使主管職能的任何僱員。
第二條 職責
2.1 公司與員工的共同義務
僱員應勤奮地履行其職責並努力促進公司的業務,公司應就僱員的勞動向其付酬,並促進僱員福利及努力改善僱員的文化生活。
2.2 僱員的具體職責和義務
(A)每個僱員的責任將按照公司的需要由董事會和總經理隨時代表公司予以確定。
(B)每個僱員必須按照其主管人員指示盡最大的努力認真執行任務,與主管人員和同事合作,遵守本合同、個人勞動合同以及公司頒佈的工作規章的規定。
(C)所有僱員必須遵守以下各項:
(Ⅰ)小心操作交給他們的設備和工具;
(Ⅱ)堅守工作崗位,上班時不與其它僱員隨便來往;
(Ⅲ)不向公司外人員或在履行職責時不需要瞭解有關情報的公司內人員披露有關公司業務或經營的情報,除非經公佈的法律或法規強制要求公開這些情報;
(Ⅳ)受公司僱用期間,除經公司批准,不得受僱於公司以外的其它僱主;
(Ⅴ)避免有損公司聲望、名譽或業務的行爲;
(Ⅵ)未經同意,不得爲個人目的取用公司的金錢或財產。
(D)_____僱員提出改進公司經營的意見和方法,其中包括,但不限於,生產、安全、工作環境、產品質量和效率方面的意見和方法,提出值得受獎勵的意見或方法的僱員將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獎金或獎勵。
(E)除經公司管理部門明確授權,僱員無權亦未被授權爲公司或代表公司達成任何交易或訂立合同或作出其它行爲。
2.3 公司的具體職責
(A)公司將尊重僱員的人格和個性,並在可能的情況下,爲其安排與其能力相適應的任務。公司將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有計劃地對員工進行職業培訓。
(B)公司_____管理部門、主管人員和僱員之間的和睦關係,並適時頒發公司業務有秩序進行所必須的工作守則。
(C)公司按本合同第五條和與僱員個人簽訂的個人勞動合同所述發給僱員基本工資和提供補助。
(D)公司應按《合資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九條規定,積極支持工會工作,爲工會組織提供必要的辦公室和辦公設備。公司每月按企業職工(包括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2%)撥交工會經費,該筆金額應作爲公司開支。工會可以按中華全國總工會的規定《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工會經費。
(E)公司將爲僱員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託兒所、交通條件,並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狀況相適應的福利待遇。
2.4 工會的具體職責
公司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它的基本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力和物質利益;協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業務、科學和技術知識,開展文藝、體育活動;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三條 僱用手續
3.1 公司作爲中外合資企業,根據有關法律享有企業自主權,有權依法僱用和解僱其職工。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爲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3.2 公司董事會有權根據公司經營需要自行決定公司招聘僱員的標準和人數。
3.3 公司招聘計劃和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3.4 公司僱員成爲公司正式僱員前應合格完成六個月的試用期。
3.5 公司將與僱員簽定個人勞動合同,個人勞動合同格式附後作爲本合同的附件A。
3.6 職工簽定個人勞動合同前,公司和工會應指導僱員明確個人勞動合同載明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的執行情況。
3.7 從北齒轉入職工,其在北齒的工齡應視爲在工齡。
第四條 工作時間、節假日
4.1 工作時間
(A)公司董事會決定基本工作周,以適應全部生產能力。
(B)僱員正常工作時間每天八小時(不包括用餐和休息時間),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四十四小時。
(C)公司可隨時更改僱員的工作日程,包括改動僱員工作日的起始和結束時間。由於工作需要,經以工會和員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在特殊情況下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適用法律許可者除外。
(D)公司應嚴格控制僱員加班時間,儘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情況。
(E)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爲保障僱員健康,工會可建議公司減少工作時間。
(F)僱員必須按公司工作規章規定的程序報告每天出勤情況。任何僱員由於個人原因擬遲到、早退或缺勤需事先取得主管人員的同意。 遇有緊急情況不可能事先批准,僱員應儘快報告緊急情況的性質和未能提早報告的原因,但最遲應在復工時立即報告。
4.2 節、假日
僱員每年享有下列法定節、假日:(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公司可適當增加節、假日休息天數)
元旦(一月一日)………………………一天
國際勞動節(五月一日)………………一天
國慶節(十月一日)……………………二天
春節………………………………………三天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4.3 有薪假期
(A)受公司連續僱用滿一年的職工每年有十二天有薪假期。公司對有貢獻的的職工可適當增加休假天數。
(B)經公司批准,假期可分一次或多次享用。
4.4 特殊性質的事假按有關規定辦理。
4.5 病假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6 _____、產假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_____和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執行。
4.7 喪假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辦法執行。
家有喪事的僱員應立即報告其部門主管。
4.8 探親假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辦法執行;但是享受探親假當年應不再享有年度休假。
有資格依適用法規享受探親假之僱員可由公司自行決定,並事先取得總經理批准後享用探親假。
第五條 工資、補助和各項基金
5.2 董事會根據資格決定中方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和福利。
5.3 僱員有資格享受公司規定的工資、津貼、獎金和福利,以及適用法律規定的其他補助。
5.4 公司將根據董事會制訂的方針,按僱員的工作表現和對生產的貢獻以及公司的效益,決定是否發給獎金及獎金數額。
5.5 公司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對正常工作日加班的僱員,公司按僱員小時工資之百分之一百五十(150%)支付加班費。對在公休日加班的僱員,公司按僱員小時工資的百分之二百(200%)支付加班費。對在節假日加班的僱員,公
司按僱員小時工資之百分之三百(300%)支付加班費。如果僱員因未在正常工作時間認真自覺履行其工作任務而需加班,公司不發給任何加班費。
5.6 公司應支付法律規定的任何其它金額,包括病假工資和節假日工資。
5.8 如果公司臨時停產,停產期間公司應向僱員支付停產期工資,金額相當於僱員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七十(70%)。如果停產超過一箇公曆月,公司應決定採取相應措施,包括本合同8.2款預期的措施。
5.9 除第5.5條規定的費用外,公司將對下列費用負責:
(A)每一上班僱員的午餐費;
(B)每一僱員工作服的費用;
(C)本合同第7.5條規定的僱員責任_____費用;
(D)按董事會批准的“公司獎勵制度”,從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中提取的獎金和福利費用;
(E)按本合同第6.1(C)款,付給僱員的款項。
5.10 公司依照北京市人民政府_____6年3月20日發佈的《北京市實施〈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和_____6年10月11日發佈的《關於實施_____“關於_____外商投資的規定”的若干規定》以及《合資法實施條例》,按比例提取各項費用和基金;
(A)按月提取相當於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七點五(7.5%)的中方職工醫療基金;
(B)按月提取相當於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髮之二十(20%)的中方職工日常勞保福利費用(包括辭退補償金);
(C)按月提取相當於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二十(20%)的中方職工養老儲備金;
(D)按年提取相當於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一點五(1.5%)的中方職工日常教育經費;
(E)按中方職工人數,按每人每月 元的標準向北京市財政局交納中方職工糧、油、燃料、副食、文教衛生和其他各項價格補貼費。公司評爲產品出口企業 或先進技術企業後,除按照規定支付職工工資,提取中方職工勞動_____、醫療、福利費用和住房補貼以外,不再上繳國家對中方職工的各項補貼。
(F)根據《關於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規定》,公司和職工個人每月應交存工資總額10%作爲中方職工住房公積金。
(g)其它符合規定的費用基金。
第六條 獎勵、獎金和補助
6.1 公司對僱員的出色工作,長期、忠誠的服務,對公司有益的行動和建議,給予表揚和嘉獎或給予公司認爲合適的獎勵,這類獎勵可以用獎金辦法頒發。
6.2 對下述特別情況,將發給下述特別補助:
(A)僱員結婚:人民幣200元;
(B)僱員第一次生育:人民幣200元;
(C)僱員由於長期生病被解僱:人民幣400元。
(D)僱員父母亡故:人民幣100元。
6.3 公司可因以下任何理由發給僱員獎金:
(A)在達到生產目標、完成工作任務或增加生產效力方面取得傑出成就;
(B)模範執行公司工作規章;
(C)生產、技術的創造發明或改進生產方法和技術;
(D)對改進公司經營管理或工作環境作出貢獻;
(E)提出有用的建議,並因此防止意外發生和/或防止公司遭受損失。
(F)其他應予物質獎勵的模範行爲。
獎金和其它獎勵可由公司直接支付給僱員本人。
第七條 _____和勞動_____
7.1 公司應遵守適用於合資企業的中國政府關於_____、勞動_____的法規,以保證安全文明生產,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_____。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僱員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組織僱員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從事特種作業的員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7.2 僱員每年體檢一次,費用由公司負擔。身處有害環境的僱員可視情況增加體檢次數。
7.3 僱員應遵守中國有關的安全法規,以及隨時由公司頒佈的安全規則。
公司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時必須同時引進或採取可靠的_____措施並對職工進行培訓後方可投入使用。
7.4 員工對公司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7.5 如僱員因工業事故死亡或受傷,或嚴重職業中毒和發生其它引起傷害的職業事故,公司應按照_____一九九一年頒佈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及時向公司的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及工會組織報告,並接受他們的調查和處理。
7.6 公司負責購買全體僱員的責任_____。
7.7 公司負責向職工提供勞保用品並制定勞保用品發放細則,此類細則應足以在任何氣候和工作條件下對工人進行保護。
第八條 處罰和解僱
8.1 解僱試用期內的僱員
試用期內任何一方有權提前7天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合同。
8.2 因故解僱和其它處罰
公司解僱其正式僱員時,應提前三十天發給正式僱員和工會書面通知。公司對於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一定後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削減基本工資或停職等處分,情節嚴重,屢教不改的可以開除。
8.3 由於傷害或疾病原因引起的解僱
(A)公司制定公司有關病假的規定和制度;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對屬於下列情況,公司不會按8、2款規定解僱僱員。:
(Ⅰ)員工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Ⅱ)員工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Ⅲ)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Ⅳ)國家法律或政策禁止解除本合同。
8.4 通知和備案
公司解僱僱員時應提前一箇月通知工會和被解僱僱員,並報公司主管部門和公司所在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8.5 解僱費
如果公司在集體勞動合同有效期內根據第8、2和8、3(A)款解僱僱員或僱員個人勞動合同期滿後公司未予續約,被解僱的僱員可根據其受公司僱用時間,每工作滿一年可領取一箇月的公司平均工資,工作滿十年的僱員自第十一年起,每滿一年領取一箇半月的公司平均工資。僱員由於長期生病和因生產技術條件變化被解僱可酌情加發給僱員三至六個月實得工資。對開除的僱員不發給解僱費。
8.6 由於公司違法引起的解僱
因公司嚴重違反合同侵害僱員合法權益,僱員提出辭職時,公司需按規定支付解僱費。
8.7 工會代表
對於公司僱員的解僱、辭退或懲罰,須徵求工會意見,有關僱員或就有關問題向公司陳述其立場。工會如果認爲不合理,有權提出反對。工會可以派代表與代表董事會的管理部門磋商,尋求解決的辦法,但管理部門有作出終局決定的最終權利。如有爭議按12.2條執行。
8.8 被解僱的僱員
不管任何原因被公司解僱的僱員應立即向公司歸還所有公司擁有的或公司有所有權的文件、設備和其它財產。
第九條 辭職
9.1 一般性辭職
在第8.2條規定的前提下,要求辭職或退休的僱員在取得工會同意後,必須在建議的辭職日的三十(30)天前通知公司。具體說明有理由辭職的特別情況,對這類辭職的請求,公司不得無理拒絕。辭職僱員無權獲得解僱費。
9.2 受過特別培訓僱員的辭職
儘管有8.1條的規定,任何參加過公司出資培訓的公司僱員,如在受訓結束起五(5)年內從公司辭職,需向公司償付培訓費用,其金額按公司有關制度執行,辭職僱員無權獲得解僱費。
第十條 保密、不競爭
10.1 僱員同意對獲披露的有關公司或公司任何關聯商業實體的生產管理過程和技術、推銷或財務資料,及公司或公司任何關聯商業實體的客戶、產品、程序、業務和服務資料嚴格保密,未經公司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將其披露給公司內外 任何人士,亦不將其用以與公司進行競爭或用作僱員履行本合同規定職責和義務以外的其它用途。
10.2 公司與僱員個人勞動合同終止時,僱員應把其佔有的全部公司圖紙、藍圖、備忘錄、客戶名錄、配方、財務報表或促銷資料歸還公司。
第十一條 發明
11.1 本合同有效期內,僱員因其工作而作出任何工藝產品或配方方面的發明(“發明”),該等發明應是公司的專有財產,僱員應立即將其披露給公司,並採取必要步驟(包括簽署文件),使公司擁有這些發明的產權和所有權。儘管有該規定,對僱員在工作時間外,在未使用或參考公司設施、機密資料或材料情況作出的任何發明而獲得的全部專利,僱員應有權保留所有權。
第十二條 監督檢查和爭議的解決
12.1 監督檢查
爲保障勞動合同的全面執行,公司和工會將根據人數對等原則組成勞動合同監督小組,監督合同的執行情況。勞動合同每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代表。雙方亦可應一方要求,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和協商有關公司和職工利益的重大事宜。
12.2 勞動糾紛
公司內部出現的勞動糾紛應先由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一方或雙方都可請北京市勞動部門_____,如果有一方對_____結果不同意,該方可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臨時性人員的聘用
13.1 臨時性人員的定義,指聘用期不超過一年,公司臨時聘用的人員。
13.2 聘用程序,公司聘用臨時性人員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討論同意,由總經理決定後,簽發聘書。
13.3 聘用臨時性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需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討論決定。
13.4 聘用臨時性人員需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釋
解釋和執行本勞動合同時,雙方需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關於_____外商投資的規定》、合資企業合同和其它有關條例
。
第十五條 生效和期限
15.1 在本合同簽署後,雙方應立即將本合同報北京市勞動部門和公司主管部門備案。本合同自雙方簽署日起生效。
15.2 本合同有效期爲五年,於1998年________月_____日到期。合同期滿,如雙方無異議,本合同自行延長五年。
15.3 本合同內容如與中國政府的規定有牴觸,須按政府規定及時修改。修改後的合同同本合同構成同一文件。本合同只能由雙方書面予以修正。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未盡事宜將參照中國政府有關法律和規定執行。
北京XX公司 北京XX公司工會
簽署人:____________ 簽署人: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總經理 職務:工會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集體合同
本合同由北京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北京__________有限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係。
第二條 工會代表中方職工(以下稱簡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係,並監督和調整這種關係。
公司用以和職工個人確定勞動關係的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 本合同是雙方爲促進公司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範圍內,遵守不低於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_____、_____、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並努力提供儘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 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制訂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並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工會有義務支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工會_____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會會議(包括預備會議)。
第二章 職工聘用
第五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着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
公司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第六條 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七條 公司制度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 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調解程序處理。
第三章 工作日製度
第九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製度。
第十條 公司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儘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
長時間或長期加班加點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範圍加班時,應徵得同級工會同意,並給職工另發加班加點工資,其待遇應高於正常工資水平。
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
第十一條 在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可以建議公司減少工作時間。
第十二條 公司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製度。
公司在制訂本公司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章 工資和津貼
第十三條 公司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實際需要,確定本公司工資制度,併發放各類專項津貼。
第十四條 工會在每年3月份根據生活物價指數和勞動力資源狀況變動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工資要求。
董事會在討論此類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
公司根據董事會的工資決議,提出分配方案。
第十五條 公司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公司決定。
第五章 職工福利
第十六條 公司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20%的福利費用和7.5%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稅後利潤中提取10%的福利獎勵基金,用於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於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十七條 公司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並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工會支持公司爲此所做的努力。
第十八條 公司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需雙方同意後實施。
第六章 勞動_____
第十九條 公司根據中國勞動_____條例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_____制度,支付職工勞動_____費用,並努力擴大_____險種。
第二十條 職工因工負傷、因工緻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殘廢、死亡時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訂此類費用細則。
第二十一條 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二十二條 公司實行養老_____制度。
公司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
第二十三條 工會協助公司做好各項勞動_____工作。
第七章 _____
第二十四條 公司執行政府有關_____的法規、條例。
公司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公司按規定向從事塵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提供療養機會與費用。
第二十五條 工會支持公司_____管理,配合公司檢查、監督_____情況。
工會發現公司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六條 公司依照國家規定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公司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時必須同時引進或採取可靠的_____措施,並對工人進行培訓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條 公司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公司應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細則。
公司向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發放營養補助費或提供營養補助食品。
第二十九條 每年夏暑季節,公司負責採取防暑降溫措施,提供必需的清涼飲料。在冬季,公司負責採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條 公司優先保證用於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 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立項討論並監督實施情況。
第三十一條 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公司對危及企業 和職工安全的行爲的懲處。
第三十二條 公司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處理建議。
第八章 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三條 公司根據政府規定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
公司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的教育培訓。
公司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第三十四條 工會組織或協助公司開展對職工的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教育,_____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第九章 紀律與獎懲
第三十五條 公司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
公司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三十六條 公司對於模範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三十七條 公司對於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後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不同的行政處分;也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者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可以開除。
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徵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公司作出決定。
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會籤。
工會認爲不合理的,有權提出異議,與公司協商解決。
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公司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徵得工會同意。
第三十八條 各類處分和一次性罰款項目、額度,由公司獎懲規章制度統一規定。公司各基層單位或部門制定的同類制度,需經公司承認並備案。
公司獎懲規章制度,應經工會同意後實施。
第十章 合作與聯繫
第三十九條 雙方爲促進公司發展和維護公司與職工的利益,保證實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公司正、副總經理和工會正、副_____每月召開一次聯繫會議。就重大事宜和有關職工整體利益問題進行通報和協商。必要時,可隨時約見對方。
對方遵守聯繫會議所做出的決定。
第四十條 公司正、副總經理或其代表可以應邀出席公司會員代表大會,並向大會通報公司生產經營情況。
工會正、副_____或其代表可以應公司要求向公司通報工會開展的與公司有關的重大活動情況。
集體勞動合同(外資企業) 篇2
怎麼變更集體勞動合同
集體勞動合同是經全體職工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同意才簽訂的,涉及到一箇企業全部職工的福利待遇,即使是在到期需要變更的時候也是要經過全體職工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同意的。小編今天帶來“怎麼變更集體勞動合同”一文,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根據有關規定,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期限一般爲1至3年,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即行終止。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期滿前3個月內,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提出重新簽訂或續訂。
雙方協商代表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情形有:用人單位因被兼併、解散、破產等原因,致使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無法履行的;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解除條件出現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相關知識:
集體勞動合同的法律特徵
1、實行集體合同的目的是爲了維護勞動者整體的合法權益,調整和改善勞動關係,促進企業和勞動者的共同發展;
2、集體合同的主體是職工代表與用人單位;
3、集體合同需由職工代表與用人單位先行協商合同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4、集體合同簽訂後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5、集體合同生效後,對用人單位和單位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
集體勞動合同關係到同一家公司所有勞動者的權益,當然要經過全部職工的討論才能簽訂、變更、解除。既然如此,有關集體勞動合同的每一箇步驟都顯得十分重要,其中包括怎麼變更集體勞動合同。
淺談口頭變更勞動合同的效力
按照法律規定,變更條款要經過雙方協商一致,且與勞動合同的簽訂一樣,變更勞動合同,應採取書面形式。但是在《司法解釋(四)》第十一條中明確了口頭變更勞動合同的效力認定原則。如果一方提出變更勞動合同,另一方以實際行爲予以接受,也可以視爲雙方達成變更的合意。本文分析了口頭變更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僅供參考。
一、勞動合同變更的概念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對勞動合同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或者刪減的法律行爲。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原勞動合同的派生,是雙方已存在的勞動權利義務關係的發展。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和第三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調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因此,勞動合同一經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受法律保護,雙方當事人應當嚴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是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有時不可能對涉及合同的所有問題都做出明確的規定。合同訂立後,在履行勞動合同的過程中,由於社會生活和市場條件的不斷變化,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使得勞動合同難於履行或者難於全面履行,或者使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不平衡,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對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進行適當的調整。否則,在勞動合同與實際情況相脫節的情況下,若繼續履行,有可能會對當事人的正當利益造成損害。因此勞動合同法允許當事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或者刪減,通過對雙方權利義務關係重新進行調整和規定,使勞動合同適應變化發展了的新情況,從而保證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有利於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
上述情形並不是簽訂了新的勞動合同,原勞動合同未變更的部分仍然有效,變更後的內容取代了原合同的相關內容,新達成的變更協議條款與原合同中其他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
二、勞動合同變更的情形
現實當中,會存在有些用人單位故意簽訂一份勞動合同或兩份勞動合同,主要內容都不填,等“有用時”隨意填寫,與實際履行的勞動合同大相徑庭,試圖逃避勞動執法部門監管,規避自己的勞動風險及責任。用人單位往往以享有用工自主權爲由,對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和勞動報酬等進行單方變更調整。《勞動合同法》頒佈實施後,勞動合同中“工作崗位”、“勞動報酬”等約定成爲了法定必備內容。勞動合同一經簽訂便不得擅自變更,除非符合法律規定的下列情形:
1、雙方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即可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首先勞動合同是勞動關係雙方協商達成的協議,當然也可以協商變更;對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只要是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而達成的,都可以經協商一致予以變更。其次,對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應當採取自願協商的方式,不允許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未經協商單方變更勞動合同。一方當事人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任意改變合同內容的,在法律上是無效行爲,變更後的內容對另一方沒有約束力,而且這種擅自改變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種違約行爲。第三,勞動合同的變更只是對原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作修改、補充或者刪減,而不是對合同內容的全部變更。對勞動合同所要變更的部分內容,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後,必須達成一致的意見。如果在協商過程中,有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所要變更的內容,則就該部分內容的合同變更就不能成立,原有的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最後,在變更過程中必須遵循與訂立勞動合同時同樣的原則,即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的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箇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以確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勞動合同變更的一箇重要事由。
所謂“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主要是指:
(1)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者廢止。勞動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必須以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爲前提,如果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修改或者廢止,合同如果不變更,就可能出現與法律、法規不相符甚至是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導致合同因違法而無效。因此,根據法律、法規的變化而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是必要而且是必須的。
(2)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單位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或者根據市場變化決定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生產經營項目等。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或者根據市場變化可能會經常調整自己的經營策略和產品結構,這就不可避免地發生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生產經營項目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有些工種、產品生產崗位就可能因此而撤銷,或者爲其他新的工種、崗位所替代,原勞動合同就可能因簽訂條件的改變而發生變更。
(3)客觀方面的原因。這種客觀原因的出現使得當事人原來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的履行成爲不必要或者不可能。這時應當允許當事人對勞動合同有關內容進行變更。主要有:①由於不可抗力的發生,使得原來合同的履行成爲不可能或者失去意義。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②由於物價大幅度上升等客觀經濟情況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的履行會花費太大代價而失去經濟上的價值。這是民法的’情勢變更原則在勞動合同履行中的運用。
3、用人單位依法單方變更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二)項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或者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爲由單方調整崗位。用人單位行使單方調崗權需滿足如下要件:(1)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或者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2)用人單位可不經員工同意即可對其調整工作崗位。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或者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法律就賦予了用人單位對其進行崗位調整的單方權利。勞動者經過崗位調整後,仍然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有權利單方決定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單方變更合同內容必須嚴格依法進行,否則就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無效行爲。
三、勞動合同變更的形式和效力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根據該條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十一條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未採用書面形式,但已經實際履行了口頭變更的勞動合同超過一箇月,且變更後的勞動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當事人以未採用書面形式爲由主張勞動合同變更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據該條規定,口頭變更勞動合同符合以下條件才具有法律效力:1.口頭變更的內容須符合如前所述的法定變更情形,即用人單位應當舉證證明變更符合實質要件,而僅缺少書面的形式要件;2.雙方已經實際履行了口頭變更的勞動合同超過一箇月,且任何一方未提出任何異議;3.變更後的勞動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
如何認定口頭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爲效力呢?
通常認爲,書面形式是勞動合同的法定形式,勞動合同變更的生效要件在形式上需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書面形式記載變更內容,二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當然也有觀點認爲是可以承認口頭勞動合同的效力,一方面這樣的做法是符合國際慣例的,另一方面雖然沒有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但還是可以從其他企業內部的文件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對於這個問題,我們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但首先應將“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作爲解決這類問題的原則來對待,因爲這有利於保護弱勢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其次我們要考慮不能簡單否定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針對某些事項的口頭變更,否則會出現違背保護勞動者的立法本意,並使勞動關係複雜化。比如用人單位口頭承諾給勞動者增加工資並實際履行等等使得勞動者受益的行爲。但由於實踐中實際大量存在口頭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如一概否定口頭變更勞動合同的效力,容易導致勞動合同關係的不確定性,因此對於口頭變更勞動合同的效力應賦予一定程度上的效力。
通過以上文章的分析,小編認爲還是應該對有利於勞動者的口頭變更勞動合同的效力予以承認,同時,勞動者應該通過補籤等方式加強其效力,以確保自己合法權益能夠維護。
變更勞動合同的條件是什麼?
勞動合同變更的條件
1、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應變更相關的內容。
2、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應變更相關的內容。
3、提出勞動合同變更的一方應提前書面通知對方,並要平等協商一致方能變更合同。
勞動合同解除的幾種情形:
1、勞動合同的協議解除。
2、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4、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勞動合同的協議解除:
1、應書面提前通知對方。
2、由用人單位提出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的工資作爲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放。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一)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承擔經濟補償的條件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此種情況在試用期滿後不再適用。
2、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勞動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注:1、從勞動違紀開始到做出處理決定的時間間隔超過了處理時效,不得以次解除勞動合同。
2、以開除的形式解除勞動合同,應徵求工會的意見。
3、根據罪由法定的原則,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且未被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期間,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此期間,用人單位也無需承擔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4、勞動者違紀或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據,可以使法律法規規定的,也可以是用人單位規定且公示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規則。
(二)提前30天書面形式通知、承擔經濟補償責任的條件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工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協議的。
(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的工資作爲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放。)
(三)經濟性裁員的條件
1、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
2、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合同變更的條件與效力
合同變更指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的內容發生變化和更改,即權利和義務變化的民事法律行爲。那麼合同變更的條件與效力是什麼呢?針對這個問題,小編整理了合同變更的相關知識,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瞭解。
(一)合同變更的條件
1.原合同關係有效成立。
合同的變更必須以有效成立的合同爲對象,凡未成立或無效的合同,不存在變更的問題。因爲,合同的變更發生改變原合同關係之效力,無原合同關係便無變更的對象。合同無效,自始即無合同關係;合同被撤銷,合同自始失去法律約束力,亦無合同關係;追認權人拒絕追認效力未定的合同,仍無合同關係。在這些情況下,自無變更合同的餘地。
2.合同要素髮生變化。
有效成立的合同要成立合同變更,必須有合同要素的變化。在廣義合同變更中,不僅指合同主體發生變更,也包括合同內容發生變化。在狹義的合同變更中,則不包括合同主體的變更,僅指合同內容的變更。因此,合同要素髮生變化是合同的變更不可或缺的條件。就合同內容變化來說,主要包括下列內容的變化:
① 合同標的物變更,包括標的物種類、數量、品質、規格等發生變化;
②合同履行條件變更,包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履行方式以及結算方式的改變等;
③合同價金變更,即合同價款或者酬金的增減,以及利息的變化等;
④合同性質變更,例如租賃合同買賣合同,選擇之債變爲簡單之債,原合同債務轉變爲損害賠償債務等;
⑤合同所附條件或者期限變更,例如所附條件除去或者增加,所附期限的延長或者提前等;
⑥合同擔保的變更,例如基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或者法律的規定,使合同擔保消滅或者新設等
⑦其他內容的變更,例如違約金的變更,選擇裁判機構協議的變更,等等。
當然,當事人對合同變更內容的約定必須明確。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爲未變更。而且變更後的合同內容不得具有違法性,不得規避法律的規定或者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的利益,不得有違公序良俗,否則,不發生合同變更的效果。
3.合同的變更必須有合法依據。
在合同法學上,合同變更的合法依據主要包括:當事人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變更合同是合同自由原則的體現,因此,當事人的合意是引起合同關係變更的重要法律事實。前文已經指出,合同通過當事人協商變更是合同變更的一種類型,我國《合同法》第77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直接規定。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而變更合同,法律效果可直接發生,不以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的裁判或當事人協議爲必經程序。裁判機關裁判。合同也可以由法院判決或者仲裁機關裁決的程序發生變更。在我國法上,一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二是適用情勢變更原則,無論是解除合同還是變更合同,均須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的裁判。依形成權人的意思表示。合同的變更在於形成權人單方意思表示的,例如選擇權人行使選擇權,使合同變更。
4.符合法律要求的方式。
對合同的變更法律要求採取一定方式的,須遵守此種要求。基於情勢變更原則變更合同,變更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須經法院或者仲裁裁判的方式。當事人協議變更合同,有時需要採用書面形式,有時則無此要求。《合同法》第77條第2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其規定。
(二)合同變更的效力
合同一經過變更,即產生以下法律效力:
第一,合同變更部分取代被變更部分,原合同未變更部分仍然繼續有效。換句話說,合同變更僅對已經變更的部分發生效力,未變更部分的權利義務繼續發生效力。這是因爲,合同的變更,主要是在保持原合同關係的基礎上,使合同內容發生變化,合同變更的實質是以變更後的合同代替了原合同。因此,在合同發生變更以後,當事人應當按照變更後的合同內容做出履行,任何一方違反變更後的合同內容都將構成違約。
第二,合同變更原則上僅向將來發生效力,對已經履行的部分沒有溯及力,已經履行的債務不因合同的變更失去其法律依據。因此,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因合同的變更而要求對方返還已爲的給付。
第三,合同的變更並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的權利。《民法通則》第115條規定:“合同的變更或者解除,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合同變更範本是什麼樣的?
如果您遇到合同需要變更時,是否會發出這樣的疑問:變更合同怎樣擬定?下面小編將爲您解開這個疑惑,小編將會在下文爲您帶來合同變更範本,通過參考範本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祝您閱讀愉快!
合同變更範本
原合同編號:
組織名稱:
組織通訊地址: 省 市
郵編:
指定聯繫人:
職務:
電話:
傳真:
合同變更內容類型:
(選項:請在所選擇項目前用“×”表示) 01.企業名稱 02.企業地址 03.體系覆蓋人數 04.認證標準 05.認證範圍 06.現場審覈日期 07.初次/再認證(複評)審覈費 08.監督審覈費 09.認證標誌 010.其它 (*上述選項之一變更可能會導致其他選項變更,請同時選取。例如“認證範圍”變更可能導致體系覆蓋人數、初次/再認證(複評)、監督審覈費等的變更,請將這些變更一併考慮。)
合同變更原因:
合同變更前內容:
合同變更後內容: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 單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 單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協議一式兩份,原合同中被變更條款作廢。
什麼是合同主體變更?
合同主體變更是說合同簽訂的雙方當事人要進行變更,如果要進行合同主體變更必須原合同簽訂雙方均同意,合同才能生效。關於合同主體變更的更多內容請閱讀下文進行瞭解,小編祝您閱讀愉快!
合同主體變更
合同主體變更,是指合同關係保持同一性,僅改變債權人或債務人的現象。不論是改換債權人,還是改變債務人,都發生合同權利義務的移轉,移轉給新的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因此合同主體的變更實際上是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分爲合同權利的轉讓、合同義務的轉讓、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
合同主體變更的效力:
合同的變更原則上向將來發生效力,未變更的權利義務繼續有效,已經履行的債務仍然有效。
合同的變更以原合同關係的存在爲前提,變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關係之外。原合同關係有對價關係的仍保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原合同債權所有的利益與瑕疵仍繼續存在,只是在增加債務人負擔的情況下,非經保證人或物上擔保人同意,保證不生效力,物的擔保不及於擴張的債權價值額。
合同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民法通則》第115條規定:“合同變更或者解除,不影響當事人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在合同變更以前,由於一方的過錯而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對此另有約定,在合同變更以後,受損失的一方仍然有權請求過錯方進行損害賠償。
根據《合同法》第78條的規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爲未變更。
集體勞動合同(外資企業) 篇3
本合同由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 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
第二條 工會代表公司職工(以下簡稱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係,並監督和協調這種關係。
公司用以和職工個人確定勞動關係的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 本合同是雙方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遵守不低於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並努力提供儘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 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制定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並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工會有義務支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
第二章 職工聘用
第五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着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
第六條 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七條 公司制訂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 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爭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三章 工作日製度
第九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法定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製度。
第十條 公司應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儘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
因生產經營需要加班加點以及在公休日、法定休節假日大範圍加班時,應徵得同級工會同意,並按勞動法規定支付職工加班加點工資。
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
第十一條 公司執行國家規定的休息休假制度。公司在制訂本公司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章 工資和津貼
第十二條 公司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實際需要,確定本公司工資制度,併發放各類專項津貼。
第十三條 公司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公司決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第五章 職工福利
第十四條 公司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_________%的福利費用和_________%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稅後利潤中提。_________%的福利獎勵基金,用於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於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公司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十五條 公司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並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第十六條 公司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需雙方同意後實施。
第六章 勞動保險
第十七條 公司依法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十八條 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十九條 公司根據有關規定,實行養老、醫療補充保險制度。
第二十條 工會協助公司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七章 勞動保護
第二十一條 公司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
公司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第二十二條 工會支持公司勞動保護管理,配合公司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
工會發現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三條 公司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四條 公司優先保證用於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
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討論並監督實施情況。
第二十五條 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公司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爲的懲處。
第二十六條 公司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建議。
第八章 教育與培訓
第二十七條 公司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職業技能。公司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的教育及培訓。公司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第九章 紀律與獎懲
第二十八條 公司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
公司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二十九條 公司對於模範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改革、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三十條 公司對於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警告、通報批評、記過、記大過、留廠察看等行政處分,情況嚴重的可以開除,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徵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公司作出決定。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決定會議。
工會認爲不合理的,有權得出異議,與公司協商解決。
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公司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徵得工會同意,並依法定程序辦理。
第十章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一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2)制定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了變化;
(3)公司因生產經營管理不善而停產、轉產、破產或面臨破產邊緣,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或完全履行;
(4)因出現不可抗力,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或完全履行;
(5)其他約定的事項。
當事人一方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議,須經雙方協商,協調一致的,簽訂書面協議,書面協議應當提交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審議通過後,由原訂立集體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代表人簽字。
第十一章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 爲保證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公司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
本合同每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約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十三章 期限和變更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有效期爲_________ 年。
合同期滿前_________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特殊情況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後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條款,作爲本合同附件執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第十四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公司支持工會開展的活動,並提供必要的條件。工會開展活動應在生產、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如有必
集體勞動合同(外資企業) 篇4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有關條例,公司和工會同意確保工會代表的職工(以下簡稱職工)合法權益,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促進公司全面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
第二條 公司和工會雙方一致同意嚴格遵守中國政府有關法律和條例,認真執行中國政府有關職工僱用、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計劃生育、職工教育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
第三條 工會代表被錄用的職工同公司簽訂集體合同。
第二章 工薪
第四條 公司實行月工資制,每月按平均勞務費208元支付一次工資。職工實得工資和各種補貼,由公司按照中國政府有關規定發給職工。
第五條 工會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的發展和生活指數變化等因素,有權代表職工提出增長工資的要求,公司應給予考慮。
第六條 公司實行每週5個工作日,每日8小時工作制。在盛夏炎熱天氣職工的工作時間,可經公司與工會協商適當減少。
第七條 公司因生產或工作,需要職工延長工作時間及在法定公休節假日加班,公司應發加班工資。職工實行加班工資,由公司按中國政府有關規定支付。職工在夜間工作由公司支付夜餐費。
第八條 在不影響完成生產任務和經營的情況下,公司應准許職工參加中國政府和羣衆團體所要求的活動,並照發工資,職工離開崗位前,應徵得主管行政領導同意。
第三章 職工福利
第九條 公司應解決職工住房,併爲改善職工食堂、託兒所、保健站及後勤服務等集體福利事業創造條件,職工應享受的各項福利待遇,不應低於同行業國營企業的標準。
第十條 爲提高職工工作效率和身體素質,公司應支付職工午餐補貼,標準每人每日X元。
第十一條 爲鼓勵職工更好地爲公司努力工作,公司開業週年紀念日,發給每個職工質量較好的服裝一套,以資鼓勵。
第四章 勞動保險
第十二條 職工因工負傷、因工緻殘、因工死亡以及患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殘廢期間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公司支付。
第十三條 職工每年應體檢一次,其費用由公司支付,工資照發。
第五章 勞動保護
第十四條 公司必須搞好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措施,如發現不安全因素,工會有權要求公司採取措施定期改進。
第十五條 爲保護職工安全生產和改善廠風廠貌,公司在確保原有勞保用品的基礎上,每人每年發工作服兩套。
第十六條 每年 月 月(共 個月)夏暑季節,爲完成生產任務和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公司應負責採取防暑降溫措施,並供應清涼飲料,其標準不得低於同行業國營企業水平。
第六章 辭退、解僱
第十七條 集體合同有效期內,公司如因生產、技術條件發生變化需要解僱多餘職工時,職工在勞動合同期內因特殊情況要辭職時,應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實施辦法》規定辦理。
第七章 生產和工作任務
第十八條 工會應教育職工關心公司的發展,積極學習文化、技術,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在設備、材料、環境、測試手段正常的情況下,完成規定的勞動定額和工作任務。
第十九條 工會要教育職工服從公司領導,聽從指揮,積極努力搞好公司的各項工作。 第二十條 工會應教育職工遵守國家法律、法令,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八章 獎懲
第二十一條 爲保護職工的生產積極性,使公司取得更大的經濟效益,公司有責任向董事會建議,要求董事會在職工超額公司生產計劃時,應在超額部分的利潤中,分享一定比例的利潤,以體現多勞多得。
第二十二條 根據公司每年獲得稅後利潤水平,從董事會確定的福利獎勵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額,作爲年終獎勵發給職工。
第二十三條 公司對於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一定後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或不同的行政處分,必要時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經濟賠償;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可以開除。
第九章 監督檢查和仲裁
第二十四條 公司與工會發生勞動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通過協商不能解決時,可由一方或雙方向市勞動局請求仲裁,如有一方不服仲裁,可向市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二十五條 公司與工會遇有特殊情況或不可抗拒力而不能執行本合同時,需向對方提出協商解決。
第十章 合同期限和終止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爲一年,經市勞動局批准之日起生效。一年後經公司與工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特殊情況時,公司與工會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的某些條款。但需經雙方同意,報勞動局批准。修改後的條款作爲本合同附件執行,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修改。
第二十八條 如因特殊情況,公司終止營業,應經雙方協商處理善後事宜。
第二十九條 爲促進生產和提高經濟效益,公司每半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各單位每季度召開一次會員代表會議,公司照發代表工資。
第三十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與中國法律規定相悖的條款應按中國法律和中國政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中、英文正本各兩份,雙方各持中、英文本一份。本合同中、英文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兩份,呈報市勞動局和汽車工業總公司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體勞動合同(外資企業) 篇5
甲 方: 乙 方:企業職工 人
企業法定代表人: 企業工會主席: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條 爲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依法維護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集體合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對企業和企業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職工與企業應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支付的內容,約定的工資支付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或者工資集體協議的規定。
第四條 企業實行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企業有責任不斷改進生產管理,控制延長工作時間。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企業應說明情況,與工會或職工協商同意後,可適當延長時間,並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五條 企業每月以貨幣形式發放月工資給職工本人,最低工資不低於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水平。
第六條 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依法就企業內部工資分配製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收入水平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工資集體協議。工資協議作爲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職工進行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就職業安全衛生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簽訂專項協議。職業安全衛生協議可作爲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企業應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女職工的特殊權益。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就女職工權益保護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簽訂專項協議。女職工權益保護協議可作爲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的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對職工實行社會保險,提高職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條 企業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有計劃地對職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衛生培訓。
第十一條 職工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十二條 企業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處理本企業的勞動爭議。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十四條 爲全面有效地履行本合同,企業代表與職工代表組成監督檢查小組,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定期監督檢查,及時協商解決檢查中存在的問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或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蓋章) (蓋章)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體勞動合同(外資企業) 篇6
甲 方: 乙 方:企業職工 人
企業法定代表人: 企業工會主席: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條 爲保障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維護勞動關係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生效後,對企業和企業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企業根據經營特點,採用的基本工資制度爲下列第__項:①崗位工資制;②崗位效益工資制;③崗位薪點工資制;④崗位等級工資制。
第四條 企業在確定工資標準時,應綜合考慮職工崗位的職責、技能素質、工作條件和勞動強度,要以崗位測評爲依據,參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與本企業工資水平等,合理確定崗位工資標準和工資差距。
第五條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工資形式結合職工工作崗位,實行下述第__項:①計時工資;②計件工資;④計時工資加浮動工資;③營銷收入提成。
第六條 企業在保證執行市政府規定最低工資標準的前提下,確定支付給職工的月最低工資爲____元。
第七條 企業職工上年度年平均工資爲____元,上年企業工資總額____萬元。根據企業經營情況,考慮到當地發佈的企業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指導價位、本地區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情況,經與職工方協商,對本協議期限內職工工資進行適當調整。具體採用方法爲下述第__項:①企業經營利潤每增長百分之一,職工工資按比例增長__%,企業經營利潤下浮則按比例下降__%;②按照當地發佈的工資指導線標準,平均工資比上年增長__%;③絕對額年增加____元。
第八條 在職工履行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企業必須按國家規定按月足額髮放工資,並在每月__日(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工作日)支付職工工資(或由銀行直接劃入職工個人工資卡)。如企業故意拖欠工資,職工有權要求企業按國家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第九條 企業依法安排職工加班、加點時,應徵得工會或職工同意,並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十條 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於工傷職工本人受傷前履行正常勞動義務前12月內的月平均工資收入。如果受傷前工作不滿12個月的,應按實際工作時間的月平均收入計發工傷津貼。
第十一條 協議簽訂後,遇有不可抗力或企業環境發生重大變化,雙方可協商變更,但每年不能超過一次。
第十二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爲____年,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一般爲一年)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或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條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蓋章) (蓋章)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集體勞動合同(外資企業) 篇7
一、集體合同平等協商的原則
集體合同的簽訂是建立在平等協商基礎之上的,所謂“平等協商”是指 用人單位指定的協商代表與工會選派的協商代表(沒有建立工會的,由職工 推選協商代表)爲簽訂集體合同進行商議的行爲,同時,平等協商也是勞動 關係雙方就彼此之間權益及雙方關注的相關事宜進行溝通、交涉、談判和共 決的過程。雙方進行平等協商應把握以下幾個原則:
1、合法的原則
合法原則是集體合同訂立過程中最基本的原則。主要包括協商、訂立的 程序合法和內容合法兩個方面。這裏的法主要指《勞動法》和與勞動法相關 的配套法律、法規與規定。
2、平等合作與協商一致的原則
參與協商的工會組織與企業不存在隸屬關係,雙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W此互相都有充分表達意見的權利。任何一方不能依仗權勢,通過脅迫手段 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訂立不平等合同。不平等合同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3、權利與義務相結合的原則
勞動法雖然是以保障勞動者的權益爲主要宗旨的,但它所保護的權利不 是沒有義務的權利,而是和義務相結合的權利。勞動者必須履行勞動的義務, 才能享有勞動的權利,才能享有支配、使用勞動的權利。所以,在集體合同 中,雙方當事人既享有權利,又承擔義務。
4、兼顧各方利益的原則
兼顧各方利益,就是要求工會在代表職工同企業進行協商談判時,既要 維護職T的合法利益,又要從企業實際出發,把改善職工的勞動和生活條件 與企業的發展結合起來。公有制企業要在兼顧國家、企業、職工利益的基礎 上建立協調穩定的勞動關係。非公有制企業要在勞資兩利的基礎上建立協調 穩定的勞動關係,使企業和職工雙贏。
5、維護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原則
在集體合同的協商過程中,雙方應保持良好的合作態度,不能採取強制 方式或過激行動強迫另一方接受自己的意見。當雙方意見僵持難以形成統一 時,可暫時休會,期間必須保證生產經營的正常秩序。
二、集體合同的協商代表
1.集體協商代表的主體資格問題
集體協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產生並有權代表本方利益進行集體協商 的人員,分爲用人單位的協商代表和職工方的’協商代表。
第一,用人單位一方的協商代表。
用人單位一方的協商代表,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指派,其中首席代表 應由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由其書面委託單位中的其他管理人員擔任。 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單位人員擔任。對於協商代表,用人單位可以委託本單 位以外的有關專業人員作爲本方協商代表參加協商,但委託人數不得超過本 方協商代表的分之一。
需要注意的一點是,作爲協商代表派出方的用人單位,可派出協商代表 的主體還可爲:僱主或僱主代表組織;小企業組成以進行平等協商爲目的的 區域性、行業性企業聯合會組織。
第二,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
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由本單位工會徵求職工意見後選派。未建立工會的, 由本單位職工民主推薦,並經半數以上職工同意。職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單位工會主席擔任或者由其書面委託的其他協商代表擔任;工會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會主要負責人擔任。未建立工會的,職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協 商代表民主推舉產生。同時,職工一方亦可以委託本單位以外的有關專業人 員作爲本方協商代表參加協商,但是委託人數不得超過本方協商代表的三分之-。
此處需要注意的是,職工一方協商代表必須要經過民主程序選派,否則將導致程序違法。
2.集體協商代表的選任原則和人數問題
集體協商代表的選任原則關係到集體合同協商進程的快慢和協商效率的高低,選任協商代表在集體合冏前期工作中極其重要。
集體協商代表選任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是人數平等原則。人數平等是指職工一方協商代表與用人單位代表人數應對等。任何一方提出人數增加,相應的對方人數亦應增加,從而體現協 商的平等。
二是雙方均有委託權原則。均有委託權原則是指協商雙方均有權委託專業人士或其他具有專門法律知識或有豐富實踐經驗的人員作爲本方協商代表, 以提髙協商的效率,同時賦予雙方委託權以體現協商待遇公正原則。
三是專業人數限制原則。專業人數限制是指用人單位和職工一方可以委託本單位以外的有關專業人員作爲本方協商代表參加協商,委託人數不得超 過本方協商代表的三分之一。同時,任何一方的首席協商代表必須由本單位 人員擔任,非本單位專業人員不能擔任首席協商代表。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上述基本原則外,協商代表還應具有相應的法律知識、正直的人品、敏捷的思維,以及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等。
集體合同雙方的協商代表人數應相當,雙方協商代表人數應爲三人以上, 原則上一方協商代表數爲奇數較好。法律對協商代表具體人數上限沒有明確 規定,但在一些地方性法規中,如《江蘇省集體合同條例》中規定了每方協 商代表爲三至十名。協商代表人數應根據雙方情況合理確定,否則將導致談 判變成“開大會”,降低效率,且往往拿不出有效方案。在協商中,如果一方 無理由提出增加人數,超出合理範圍,另一方有權拒絕,並可以書面向勞動 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協調處理申請。
3.協商代表的職責和義務問題
第一、協商代表的職責。
協商代表是根據用人單位方或職工方的指派或選任代表一方利益進行協商活動的人員。根據相關規定,協商代表通常應當履行以下幾個方面的職責:
一是參加集體協商,真實反映本方意願,維護本方的合法權益。協商代表應當維護本方的利益,並且在協商中如實地反映出來;
二是接受本方人員質詢,及時向本方人員公佈協商情況並徵求意見。協商中,協商代表應當與本方人員積極溝通交流,以便獲得相應的信息,更好 地代表和反映他們的利益需求;
三是提供與集體協商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四是代表本方參加集體協商爭議的處理;
五是及時向本方全體人員公佈生效的集體合同;
六是監督集體合同的履行;
七是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協商代表的義務。
作爲協商代表,除了應當忠實地、積極地履行作爲代表的職責外,還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是答覆義務,即對對方協商代表提出的問題和要求應當予以答覆;
二是保守商業祕密義務。由於各方協商代表在協商過程中會接觸到單位經營的有關信息或相關的商業祕密,因此法律規定,協商代表應當遵守國家 以及企業有關保密的規定;
三是向對方如實提供有關集體協商的情況和資料的義務。協商過程中應當積極配合對方提供協商所必需的、合理的情況或資料;
四是兼顧企業、職工的利益的義務。集體合同的協商應當從企業的實際出發,進行集體協商,要兼顧企業和職工的利益,實現利益平衡;
五是尊重對方的義務。協商中任何一方應尊重對方協商代表的人格和意見,不得采取歧視性、脅迫性行爲。
4.協商代表的保櫨問題
此處所講的“協商代表的保護”主要是指職工方代表的保護法律、法規之所以要強調和保護協商代表,是因爲職工方協商在代表職工進行集體協商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與企業發生利益衝突,有時會出現用人單位對協商代表打擊報復的情況。但是,這種利益衝突及引發的矛盾是職工方協商代表的身份,而不是協商代表個人產生的,因此法律必須對保護協商代表作出規定,以達到平衡。具體講,法律、法規對協商代表保護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應當保障協商代表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工作時間。協商代表參加集體協商佔用工作時間的,視爲提供正常勞動。
勞動合同終止的延長保護。一方的協商代表在其履行協商代表職責 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期限應自動延長至完成履行協商代表職責 之時。
勞動合同解除的保護。職工方協商代表在協商期間單位不得解除其 勞動合同,除非發牛以下情形: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 章制度的;嚴重矣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 追究刑事責任的。
崗位調整的保護。職工一方協商代表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用人
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調整其:T作崗位。
需要提醒的是,雖然法律法規對協商代表的保護作出了規定,但是職工還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學會自我保護。在擔當協商代表期間,一方面要學會在履行其職責時,更多地依靠工會組織和協商代表羣體的力量,儘可能地採取有理、有據、有節的方式進行協商,避免因正常協商程序而造成的矛盾; 另一方面,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和受到不公正待遇時,也要敢於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三,集體合同的內容
在確定集體協商代表後,協商雙方應確定協商議題,協商議題應當針對 集體合同的內容確定&《集體合同規定》第八條作了列舉:“(一)勞動報酬;(二)工作時間;(三)休息休假;(四)勞動安全與衛生;(五)補充保險和 福利;(六)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七)職業技能培訓;(八)勞動 合同管理;(九)獎懲;(十)裁員;(十一)集體合同期限;(十二)變更、解除集體合同的程序;(十三)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時的協商處理辦法; (十四)違反集體合同的責任;(十五)雙方認爲應當協商的其他內容。”
對於上述各項內容,依據其性質可以劃分爲三種類型:
第一種爲實體性內容條款。主要包括: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勞動安全與衛生、補充保險和福利、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職業技能 培訓等方面。這些內容是集體合同的核心,直接涉及到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 方之間的切身利益,具有實質性意義,是集體合同協商雙方關心的重點。
第二種爲程序性內容條款。主要包括:集體合同期限、變更、解除集體 合同的稈序、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時的協商處理辦法等方面。這些內容有 關集體合同生效、履行及爭議發生時的處理,亦是集體合同中必不可少的部分。
第三種爲保障性內容條款。主要包括:對集體合同的監督、檢査及相應 的組織、人員職責規定,還包括違反集體合同的違約責任。
四、集體合同的簽訂程序
1.提出協商
用人單位和工會方任何一方均可就簽訂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等,向對方提出進行集體協商的要求,要求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一方提出集體協商要求,另一方應當以書面形式給予回應,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集體合同規定》規定,應在20日內作出。
2、確定協商代表
雙方確定協商後,如果是首次協商或原有協商代表履行職責的期限已經到期,則雙方應當確定相應的協商代表。
3、起草議題,草擬集體合同
在此階段,應做好以下工作:
徵求勞動者意見。雙方都應廣泛進行意見的收集與調研,注意聽取 勞動者各方面的意見和要求。促使最終簽訂的集體合同能夠切實符合用人單 位的實際情況。
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和數據的收集。具體可劃分爲用人單位外部 信息和內部信息。企業外部的信息資料,包括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法方面的 法律法規、政策制度;勞動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政策規定,勞動就業和T.資報 酬、安全生產和社會保險等涉及協商內容的各項勞動標準和勞動條件;有關 物價指數、最低工資標準、勞動力市場價位和當地職工的生活消費價格指數 等信息資料;地區和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工資增長水平和其他勞動標準、 勞動條件的情況。企業內部的情況資料,包括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目標任 務和具體的計劃指標、勞動生產率和人均收人水平、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和 管理辦法。跨國公司還要注意企業文化和企業理念、本公司在其他國家的企 業的經營狀況和職工收人等情況。
擬定議題,草擬集體合同。收集有關資料及信息後,雙方應確定協 商議題以納人協商會議時的討論範圍,同時可以草擬集體合同,議題和合冏 文本可由一方草擬,也可由雙方共同指派代表草擬。
商定具體協商方案。在確定協商議題後,雙方應確定協商方案,方 案應包括以下內容:協商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等事項;協商議題及其說 明;協商的原則和程序;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等。
4、進行協商
在做好上述準備工作後,雙方即可進行正式協商。協商會議由雙方首席
代表輪流主持,通常應按以下程序進
5、宣佈會議議程和紀律;
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協商具體內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對方要 求提山回應;
6、雙方代表發表意見進行討論;
雙方代表歸納意見,達成一致的,應當形成草案,由雙方首席代表 簽字確認。在協商過程中,雙方可協商中止會議。
7、職代會審議
依據《勞動合同法》和《集體合同規定》,經雙方協商代表協商一致形 成的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這是集體合同簽訂的法定程序,未經審議,集體合同無效。職工代表大 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時,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職工代表或職工出席,且須經全體職工代表半數或者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方可獲得通過。
簽約與審覈集體合同草案通過職代會審議後,應由集體協商雙方的首席代表簽字。並自雙方首席代表簽字之日起10日內,由用人單位一方將文本一式兩份報送 勞動保障部門審查。勞動保障部門收到集體合同文本起15日內若未提出異議,則集體合同即行生效。若15日內提出異議,應將《審查意見書》送達雙方協商代表。雙方收到後,應對提出異議的事項經過集體協商重新簽訂集體合同,並再次提交文本送審。
集體合同的公佈集體合同生效後,應自生效之日起以適當的形式向本方的全體人員進行公佈。
集體勞動合同(外資企業) 篇8
甲方:
乙方:
企業法定代表人:
企業工會_: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條爲保障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維護勞動關係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本協議生效後,對企業和企業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企業根據經營特點,採用的`基本工資制度爲下列第__項:①崗位工資制;②崗位效益工資制;③崗位薪點工資制;④崗位等級工資制。
第四條企業在確定工資標準時,應綜合考慮職工崗位的職責、技能素質、工作條件和勞動強度,要以崗位測評爲依據,參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與本企業工資水平等,合理確定崗位工資標準和工資差距。
第五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工資形式結合職工工作崗位,實行下述第__項:①計時工資;②計件工資;④計時工資加浮動工資;③營銷收入提成。
第六條企業在保證執行市政府規定最低工資標準的前提下,確定支付給職工的月最低工資爲____元。
第七條企業職工上年度年平均工資爲____元,上年企業工資總額____萬元。根據企業經營情況,考慮到當地發佈的企業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指導價位、本地區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情況,經與職工方協商,對本協議期限內職工工資進行適當調整。具體採用方法爲下述第__項:①企業經營利潤每增長百分之一,職工工資按比例增長__%,企業經營利潤下浮則按比例下降__%;②按照當地發佈的工資指導線標準,平均工資比上年增長__%;③絕對額年增加____元。
第八條在職工履行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企業必須按國家規定按月足額髮放工資,並在每月__日(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工作日)支付職工工資(或由銀行直接劃入職工個人工資卡)。如企業故意拖欠工資,職工有權要求企業按國家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第九條企業依法安排職工加班、加點時,應徵得工會或職工同意,並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十條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於工傷職工本人受傷前履行正常勞動義務前12月內的月平均工資收入。如果受傷前工作不滿12個月的,應按實際工作時間的月平均收入計發工傷津貼。
第十一條協議簽訂後,遇有不可抗力或企業環境發生重大變化,雙方可協商變更,但每年不能超過一次。
第十二條本協議有效期限爲____年,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一般爲一年)
第十三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或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條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各一份。
甲方:乙方:
(蓋章) (蓋章)
企業方首席代表:職工方首席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二:
職業安全衛生協議
集體勞動合同(外資企業) 篇9
本合同由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
第二條?工會代表公司職工(以下簡稱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係,並監督和協調這種關係。
公司用以和職工個人確定勞動關係的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本合同是雙方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遵守不低於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_____、_____、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並努力提供儘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制定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並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工會有義務支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
第二章?職工聘用
第五條?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着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
第六條?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七條?公司制訂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爭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三章?工作日製度
第九條?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法定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製度。
第十條?公司應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儘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
因生產經營需要加班加點以及在公休日、法定休節假日大範圍加班時,應徵得同級工會同意,並按勞動法規定支付職工加班加點工資。
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
第十一條?公司執行國家規定的休息休假制度。公司在制訂本公司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章?工資和津貼
第十二條?公司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實際需要,確定本公司工資制度,併發放各類專項津貼。
第十三條?公司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公司決定。
第五章?職工福利
第十四條?公司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_________%的福利費用和_________%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稅後利潤中提。_________%的福利獎勵基金,用於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於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公司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十五條?公司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並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第十六條?公司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需雙方同意後實施。
第六章?勞動_____
第十七條?公司依法按時足額繳納社會_____費。
第十八條?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十九條?公司根據有關規定,實行養老、醫療補充_____制度。
第二十條?工會協助公司做好各項勞動_____工作。
第七章?_____
第二十一條?公司執行國家有關_____法律、法規的規定。
公司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第二十二條?工會支持公司_____管理,配合公司檢查、監督_____情況。
工會發現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三條?公司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四條?公司優先保證用於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
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討論並監督實施情況。
第二十五條?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公司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爲的懲處。
第二十六條?公司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建議。
第八章?教育與培訓
第二十七條?公司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職業技能。公司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的教育及培訓。公司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第九章?紀律與獎懲
第二十八條?公司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
公司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二十九條?公司對於模範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改革、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三十條?公司對於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警告、通報批評、記過、記大過、留廠察看等行政處分,情況嚴重的可以開除,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徵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公司作出決定。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決定會議。
工會認爲不合理的,有權得出異議,與公司協商解決。
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公司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徵得工會同意,並依法定程序辦理。
第十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一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2)制定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了變化;
(3)公司因生產經營管理不善而停產、轉產、破產或面臨破產邊緣,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或完全履行;
(4)因出現不可抗力,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或完全履行;
(5)其他約定的事項。
當事人一方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議,須經雙方協商,協調一致的,簽訂書面協議,書面協議應當提交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審議通過後,由原訂立集體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代表人簽字。
第十一章?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對_____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_____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爲保證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公司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
本合同每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約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十三章?期限和變更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有效期爲_________?年。
合同期滿前_________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特殊情況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後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條款,作爲本合同附件執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第十四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公司支持工會開展的活動,並提供必要的條件。工會開展活動應在生產、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如有必要佔用生產、工作時間活動的,應事先徵得公司同意。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公司應給予支持。
集體勞動合同(外資企業) 篇10
甲方(工會或員工代表) 乙方(企業)
員工人數:____人
協商首席代表:
姓名:
職務:
身份證號碼:
協商代表人數:
代表產生方式:
聯繫電話:
企業性質:
協商首席代表: 姓名: 職務:
身份證號碼: 協商代表人數: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聯繫電話: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合法權益,增強合作共事,促進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集體合同規定》及有關法規、規章,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工會是企業員工合法權益的代表,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本合同由工會(員工代表)代表員工與企業簽訂。
第三條 甲乙雙方依法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四條 進行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有關規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合作; (三)兼顧雙方合法權益; (四)不得采取過激行爲。 第五條 本合同依法生效後,對企業和全體員工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勞動合同
第六條 本企業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七條 勞動合同由企業與員工協商一致,並經企業與員工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蓋章後生效。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標準,不得低於本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八條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員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員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企業應當與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九條 企業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員工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員工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企業與員工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
第十一條 企業或者員工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害或損失的,按《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第三章 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 本企業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工資制度。
第十三條 本企業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工資支付形式。
第十四條 本企業員工月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第十五條 本企業以貨幣形式支付員工工資,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工資發放約定日爲每月_______日(工資支付週期不超過一箇月的,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週期期滿後第七日)。工資發放日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的,應當在之前的工作日發放。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員工工資。
第十六條 員工加班工資計算標準以___________爲基數。按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別支付 50%、xx年度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和本企業員工工資水平及企業經濟效益,經協商,確定本年度員工工資增(減)______%。員工增(減)工資具體辦法是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一條 本企業依法建立工時制度按下列條件、標準處理相關事宜:
(一)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小時,保證員工每週休息_____日;
(二)根據本企業生產經營特點,特殊工種特殊情況的安排:
第二十二條 本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員工加班加點的,嚴格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並依下列要求處理相關事宜:
(一)乙方事先提出加班加點理由,確定工作量和加班人數;
(二)與甲方或參與加班的員工協商;
(三)乙方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加點時間不超過《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甲方和員工應當給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員工依法享受的帶薪休假以及本集體合同約定的其他假期:
第五章 保險福利
第二十四條 企業和員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員工依法享有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費的負擔按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企業可以根據經濟效益情況,建立企業年金制度。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費用負擔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企業根據經濟效益情況,逐步發展並改善員工的文娛設施、膳食、交通、住房等條件。
第六章 勞動安全與衛生
第二十七條 企業依照法律、法規及規章,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員工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第二十九條 企業必須採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併爲員工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第三十條 企業對在_______工種(崗位)的員工定期作專項體檢。
第三十一條 員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勞動安全衛生規程。
第三十二條 對於危害員工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工會有權代表或支持員工予以抵制。
第三十三條 發生員工傷亡事故,或出現危及員工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企業應當及時處理,並在24小時以內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章 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三十四條 企業禁止安排女員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4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五條 企業不得安排女員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三十六條 企業不得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員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三十七條 企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
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八條 企業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八章 職業培訓
第三十九條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和完善職業培訓制度,制訂培訓計劃。員工必須接受職業培訓,提高勞動技能。
第四十條 企業應當按照員工工資總額的 .5%提取員工培訓經費,列入成本開支。員工培訓經費應當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條 企業對員工進行的職業培訓,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十二條 根據實際情況,企業需要爲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當事人雙方可以簽訂《培訓協議》,訂明培訓時間、地點、專業、費用、培訓後的服務期、違約責任等事宜。
第九章 集體合同的期限、履行及爭議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從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一經生效,雙方應嚴格遵守認真履行。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同意變更修改條款內容的,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程序重新協商,並將變更修改後的內容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第四十五條 員工一方協商代表在其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完成履行協商代表職責之時,除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員工一方協商代表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調整其工作崗位。
第四十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規章有規定的,依規定執行;無規定的,雙方應進行集體協商,簽訂補充條款,並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部門審查。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個月,雙方應舉行集體協商,重新簽訂集體合同。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自審查登記完成之日起生效。送達 5日內審查機構未提出異議的,本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行政部門存檔。
甲方首席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首席代表(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體勞動合同(外資企業) 篇11
甲 方: 乙 方:企業職工 人
企業法定代表人: 企業工會_: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條爲保障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維護勞動關係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生效後,對企業和企業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企業根據經營特點,採用的基本工資制度爲下列第__項:①崗位工資制;②崗位效益工資制;③崗位薪點工資制;④崗位等級工資制。
第四條企業在確定工資標準時,應綜合考慮職工崗位的職責、技能素質、工作條件和勞動強度,要以崗位測評爲依據,參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與本企業工資水平等,合理確定崗位工資標準和工資差距。
第五條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工資形式結合職工工作崗位,實行下述第__項:①計時工資;②計件工資;④計時工資加浮動工資;③營銷收入提成。
第六條 企業在保證執行市政府規定最低工資標準的前提下,確定支付給職工的月最低工資爲____元。
第七條企業職工上年度年平均工資爲____元,上年企業工資總額____萬元。根據企業經營情況,考慮到當地發佈的企業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指導價位、本地區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情況,經與職工方協商,對本協議期限內職工工資進行適當調整。具體採用方法爲下述第__項:①企業經營利潤每增長百分之一,職工工資按比例增長__%,企業經營利潤下浮則按比例下降__%;②按照當地發佈的工資指導線標準,平均工資比上年增長__%;③絕對額年增加____元。
第八條在職工履行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企業必須按國家規定按月足額髮放工資,並在每月__日(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工作日)支付職工工資(或由銀行直接劃入職工個人工資卡)。如企業故意拖欠工資,職工有權要求企業按國家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第九條 企業依法安排職工加班、加點時,應徵得工會或職工同意,並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十條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於工傷職工本人受傷前履行正常勞動義務前12月內的月平均工資收入。如果受傷前工作不滿12個月的,應按實際工作時間的月平均收入計發工傷津貼。
第十一條 協議簽訂後,遇有不可抗力或企業環境發生重大變化,雙方可協商變更,但每年不能超過一次。
第十二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爲____年,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一般爲一年)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或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條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蓋章) (蓋章)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職業安全衛生協議
集體勞動合同(外資企業) 篇12
單位名稱:
單位住所:
註冊類型:
職工人數:
使用文本須知
1、本集體合同所稱甲方爲用人單位,即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乙方爲職工一方。
2、甲、乙雙方有義務應對方要求及時、如實向其提供與簽訂集體合同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3、經協商一致的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4、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乙方與甲方簽訂;尚未建立工會的,由上級工會指導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甲方簽訂。
5、集體合同簽訂後,甲方應當在十日內將集體合同文本以及有關資料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提出異議的,甲、乙雙方對異議部分進行協商修改,履行集體合同簽訂程序後重新報送。
6、甲方應當自集體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全體職工公佈。
7、本集體合同在使用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或者刪改章節、條文,也可以就工資調整機制、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等事項另行訂立專項集體合同。
8、本集體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集體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集體勞動合同(外資企業) 篇13
集體勞動合同模板怎麼寫 集體勞動合同應該怎麼制定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集體勞動合同模板,歡迎大家閱讀。 集體勞動合同模板1 單位名稱: 單位住所: 註冊類型: 職工人數: 使 用 文 本 須 知
1、本集體合同所稱甲方爲用人單位,即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乙方爲職工一方。
2、甲、乙雙方有義務應對方要求及時、如實向其提供與簽訂集體合同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3、經協商一致的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4、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乙方與甲方簽訂;尚未建立工會的,由上級工會指導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甲方簽訂。
5、集體合同簽訂後,甲方應當在____日內將集體合同文本以及有關資料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____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提出異議的,甲、乙雙方對異議部分進行協商修改,履行集體合同簽訂程序後重新報送。
6、甲方應當自集體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全體職工公佈。
7、本集體合同爲示範文本,在使用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或者刪改章節、條文,也可以就工資調整機制、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等事項另行訂立專項集體合同。
8、本集體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集體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爲維護職工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集體合同規定》等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勞動用工管理
第一條 甲方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職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保障職工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工會應當幫助、指導職工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
第二條 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乙方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乙方認爲不適當的,有權向甲方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甲方採取 形式將上述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告知全體職工。
第三條 甲方與職工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以及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甲、乙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甲方與職工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勞動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規定的標準,低於本合同的按照本合同規定執行。企業的規章制度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行。
第五條 甲方單方面解除職工的勞動合同,應當提前____日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應在____日內及時反饋意見;工會有不同意見的,甲方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在____日內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職工因此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二章 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則,依法制定工資分配和支付制度時,應當事先與乙方進行集體協商。
第七條 甲、乙雙方每年根據本單位利潤、勞動生產率、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準、____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變動情況,就職工年度工資水平、工資調整辦法和工資總額進行協商。 經協商確定,________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 元,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不低於 %(或者職工工資隨本單位經濟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長,掛鉤比例爲:本單位利潤總額增長 %,職工工資總額增長 %)________年度工資總額增量按以下辦法分配
第八條 甲方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或者計件工資標準應當遵循科學合理的原則,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實際情況提出方案,事先與乙方進行協商,確定、調整的勞動定額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雙方約定:
1、崗位名稱 勞動定額(工時單價計件單價)
2、崗位名稱 勞動定額(工時單價計件單價)
3、崗位名稱 勞動定額(工時單價計件單價)
第九條 本單位對從事 工作的職工發放津貼和補貼,雙方約定: 津貼名稱 發放標準 補貼名稱 發放標準
第十條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勞動,且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 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
第十一條 本單位確定計發職工加班加點工資基數的方法是 .
第十二條 本單位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不低於 元(或者高於當地政府發佈的最低工資標準的 %);試用期月最低工資標準不低於 元(或者高於當地政府發佈的最低工資標準的 %)
第十三條 甲方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每月____日前通過銀行工資專用賬戶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職工工資。
第三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 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職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並保證職工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十五條 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本單位在 崗位(工種)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在 崗位(工種)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十六條 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本人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甲方應依法按時足額支付職工加班加點工資。 甲方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應當在____日內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七條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雙方商定本單位的帶薪年休假辦法是
第四章 勞動安全衛生
第十八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和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落實勞動安全責任制,制定各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九條 甲方應落實職工勞動安全教育制度,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培訓,其中從事 特種崗位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持證上崗,並自覺接受工會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甲方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職工,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對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應當每年安排 次職業健康檢查。
第二十一條 工會應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監督檢查機構,監督和支持甲方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參與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甲方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應及時按有關規定上報。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根據季節變化,採取具體措施做好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工作。對工會或者職工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應當研究。
第五章 女職工特殊保護
第二十三條 甲方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原勞動部《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等規定,實施女職工特殊保護。
第二十四條 甲方在組織崗位競聘時,除不適合女職工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爲由拒絕女職工參與或者提高對女職工的競聘標準。
第二十五條 甲方不得因女職工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甲方不得單方解除與女職工的勞動合同,變更女職工工作崗位應當徵得女職工同意,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 甲方應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所從事工作的職業特點,對在月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給予特殊保護。對懷孕、哺乳期女職工不得安排加班加點和從事禁忌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和哺乳期的女職工,上班確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甲方批准,可依法享有相應的產前假、哺乳假,甲方確定女職工休假期間月工資的方法是 .
第二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女職工定期健康檢查制度,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每________年組織全體女職工參加一次婦女病、乳腺病普查普治,並建立女職工健康檔案。甲方按 標準定期發放女職工衛生保健費。
第二十八條 甲方應當支持女職工參加政治、業務、技術培訓,在單位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稱等方面,應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則。
第六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二十九條 甲方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義務,並每年 次向乙方公佈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工會有權對甲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實施監督。
第三十條 甲方按規定爲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雙方商定________年度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爲 %.
第三十一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特點、經濟效益等情況,爲職工辦理以下保險和福利事項(企業年金、補充保險、療休養等)
第七章 職業技能培訓
第三十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崗位特點、條件和要求,按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建立職業培訓制度,對職工進行有計劃的職業技能培訓。 甲方制定的職業培訓經費使用方案和培訓計劃應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其中用於管理人員的職業培訓經費不得高於總額的 %,用於生產一線職工的職業培訓經費不得低於總額的 %.
第三十三條 甲方在________年度對從事 崗位(工種)的職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
第三十四條 甲方爲職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職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和違約責任。
第八章 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年,合同期滿即行終止。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甲、乙雙方應當協商續訂集體合同。
第三十六條 變更或者解除集體合同適用集體合同集體協商程序。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本合同。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部分或者全部條款無法履行的,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訂立集體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已經修訂或者廢止;
(2)不可抗力;
(3)雙方約定 ;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八條 甲方尊重工會履行維護職工權益的基本職責,支持工會依法開展工作,每月____日之前按規定向工會撥繳經費。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障協商代表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工作時間。協商代表因履行職責佔用工作時間的,視爲提供正常勞動。 協商代表在任期內,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變更或者解除其勞動合同;其勞動合同期限短於任期的,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但個人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等重大過失行爲、退休或者本人不願延長勞動合同期限的除外。 協商代表在任期內,用人單位不得無故調動其工作崗位和免除職務、降低職級。
第四十條 甲方應當將本合同履行情況每年至少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報告 次,工資專項集體合同、集體合同中的工資條款或者相應附件的履行情況應當每半年公佈一次。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現問題或提出建議,應當以書面形式報雙方首席協商代表共同研究,協商處理。出現重大問題,還應以書面形式報告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
第四十一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四十二條 本集體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一份。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附件包括 甲方首席協商代表 乙方首席協商代表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體勞動合同模板2 甲方(用人單位方以下稱甲方) 用人單位名稱: 經濟 類型: 首席協商代表: 職務: 其他協商代表: 乙方(職工方以下稱乙方) 工會組織名稱: 全部職工人數: 首席協商代表: 職務: 其他協商代表:
一、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集體合同規定》等法律、法規,爲建立和諧的勞動關係,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發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集體合同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甲方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規定的標準,企業的規章制度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行。
第三條 乙方代表全體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四條 甲方尊重並支持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利和地位,支持工會依法開展工作。
第五條 企業應當依法建立集體協商制度。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乙方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第六條 依法簽訂生效的集體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和履行。
二、勞動合同管理
第七條 甲方與員工遵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甲方與員工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單方解除職工的勞動合同,應事前徵求乙方意見。
第八條 乙方有責任幫助和指導職工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代表職工與甲方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文本的主要內容和條件,監督甲方與所有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第九條 乙方協商代表勞動合同期限短於協商代表任期的,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協商代表在任期內,甲方不得無故調動其工作崗位和免除職務、降低職級或解除勞動關係。
三、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根據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和生產經營的特點,經與乙方平等協商,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和支付制度,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每年年初根據本單位的經濟效益增長情況、政府發佈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和本地區、行業的職工工資平均水平,通過平等協商確定本年度職工工資水平,簽訂工資調整機制專項集體合同。
第十二條 甲方變更工資分配製度和分配方式時,應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十三條 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的條款:
(1)勞動定額的`確定和修改;
(2)獎金分配辦法;
(3)津貼、補貼標準;
(4)因甲方原因未能按規定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的工資支付辦法;
(5)職工試用期及病假等特殊情況下的工資待遇等。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 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並保證職工每週至少休息____日。因生產經營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須與乙方和員工本人協商同意後進行。
第十五條 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經乙方同意並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以下部門和崗位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制。
(1)
(2)
第十六條 無論實行何種工作制,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相同。
第十七條 雙方協商確定,職工帶薪年休假的具體休假辦法。
五、保險、福利
第十八條 職工有依法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的權利。甲方依照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規定,參加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基本社會保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並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向乙方和全體職工公佈。
第十九條 甲方按規定爲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並在政策規定的範圍內協商確定繳存基數和比例。
第二十條 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各項社會保險的宣傳和繳納工作,乙方有權對甲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情況按規定實施監督。
第二十一條 甲方按規定提取各項福利費用,積極改善職工的文化設施和住宿、就餐等生活條件。
第二十二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在財力許可的情況下,對職工實行下列補充保險:
(1)企業年金;
(2)商業保險;
(3)其 他
六、勞動安全衛生 (甲方如簽訂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本節或以下列條款可刪減)
第二十三條 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標準,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環境、設施、條件及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制定各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對崗位員工進行培訓,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特種作業人員應按國家規定進行培訓、考覈、持證上崗;自覺接受乙方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乙方應教育員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和支持協助行政的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參與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和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五條 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制定落實職工夏季防暑降溫和冬季抗寒保暖的各項勞動保護措施,以保證職工在良好環境下工作。
第二十六條 甲方嚴格執行國家對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規定。
七、女職工特殊保護 (甲方如果開展女職工特殊保護專項協商,可簽訂《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集體協商》,另見附件。如未籤專項合同,可將附件作爲本條。)
第二十七條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集體協商:
(1)
(2)
(3)
(4)
(5)
八、其他可供雙方選擇的協商內容:
第二十八條 其他協商內容:
1.關於勞動紀律和獎懲
2.關於職業技能和培訓
3.關於保守商業祕密
4.關於裁減人員
5.關於涉及勞動關係的規章制度
6.關於經濟補償和賠償
7.雙方認爲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集體合同的期限、變更、解除與終止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期滿即行終止。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雙方應當協商續訂新合同。
第三十條 對本合同未予明文規定的事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法律、法規無規定的,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甲方與乙方應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 訂立時所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者廢止;
(2)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
(3) 集體合同約定的變更和解除條款出現;
(4)企業被撤消、兼併或破產等情形;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 簽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就合同變更提出協商要求時,應按相關規定的簽訂集體合同的程序辦理,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本合同。
十、監督檢查和爭議處理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各推薦 名代表成立聯合監督小組,並訂立監督檢查制度,定期對集體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問題,應當以書面形式提交雙方首席代表共同研究,協商處理。
第三十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對本合同的履行實行民主監督。甲方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本合同的履行情況。工資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應當每半年報告一次。
第三十五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____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 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應根據責任大小,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十
二、附則
第三十七條 甲、乙雙方協商達成的本合同草案,必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應在____日內報送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九條 生效的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存檔,一份報上級工會備案,並在____日內向全體職工公佈。 甲方首席協商代表 乙方首席協商代表____日期
集體勞動合同(外資企業) 篇14
甲方經董事會決議,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的總經理。爲加強管理,提高績效,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簽訂集體勞動合同規定,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聘用內容:甲方聘請乙方擔任甲方公司總經理。
二、聘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
三、擔保方式:風險抵押金。乙方須於每年的月日前向甲方交付當年度聘用經營風險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作爲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的擔保。
四、權利義務
(一)甲方由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3、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4、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決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監督乙方的工作
(二)乙方:_________________
1、對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負全面責任,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接受甲方董事會的監督。保證甲方正常經營,長效管理,公司資產保值增值。
2、遵守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3、不得改變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名稱和經營範圍,如確實需要改動,應經董事會同意;
4、對甲方的財產無處分權,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轉移、抵押、質押、出租、贈與等;
5、聘用期間,若以甲方的名義貸款,須經甲方董事會同意;
6、不得以甲方名義對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以甲方財產爲其他個人或公司提供擔保;
7、應於每月______日前據實向甲方董事會報送甲方的財務報表;
8、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9、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五、費用指標:乙方個人每月可列支經營管理等費用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如超出,則從乙方個人的月收入中扣除。經營管理等費用具體支出項目爲:_________________
六、工資福利:聘用期間每年基本報酬爲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含社會保險、福利等),每月平均預支元,次月10日發放,年終統一結算。若在聘用期間甲方會計年度利潤達萬元以上時,超過該利潤部分%作爲甲方支付乙方的獎勵,年終統一結算。
集體勞動合同(外資企業) 篇15
集體勞動合同
本集體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簡稱“企業”)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工會”)雙方在自願和平等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依法簽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和工會籤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係。
第二條?工會代表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規定,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企業的勞動關係,並監督和調整這種關係。企業與職工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本合同是雙方爲促進企業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範圍內,遵守不低於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_____、_____、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並努力提供儘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企業應根據有關規定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力,在研究決定有關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_____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企業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企業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及與職工利益有關的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第五條?工會有義務支持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企業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協助企業合理使用各項基金,配合企業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促進企業提高經濟效益,促進企業發展。工會_____或其代表依法列席企業董事會會議。
第二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企業工作制度。
第七條?企業執行定時工作制的,企業安排職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企業保證職工每週至少休息一日。企業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八條?企業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第九條?企業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企業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職工自行安排。
第十條?企業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或加班的,應按照下列標準給予職工相應待遇:
1.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安排職工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安排職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企業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儘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長時間或長期加班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範圍加班時,應徵得同級工會同意,並按法定的標準向職工另發加班工資。
第十二條?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在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可以建議企業減少工作時間。
第十三條?企業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製度。企業在制訂本企業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三章?_____
第十四條?企業爲職工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標準。企業不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工會有權與企業交涉,企業拒不改正的,工會可請求當地人民政府作出處理。
第十五條?企業負責對職工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工會給予協助和配合。
第十六條?企業執行政府有關_____的法律法規。企業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企業按規定向從事塵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提供療養機會與費用。
第十七條?工會支持企業_____管理,配合企業檢查、監督_____情況。
第十八條?工會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十九條?企業依照國家規定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三同時”。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企業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時必須同時引進或採取可靠的_____措施,並對工人進行培訓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條?企業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企業應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細則。企業向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發放營養補助費或提供營養補助食品。
第二十二條?每年夏暑季節,企業負責採取防暑降溫措施,在冬季,企業負責採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二十三條?企業優先保證用於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企業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立項討論並監督實施情況。
第二十四條?企業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企業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爲的懲處。
第二十五條?企業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處理建議。
第四章?勞動報酬
第二十七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於每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職工工資,工資不低於人民幣_________元。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標準和辦法按下列執行: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由於企業生產任務不足,使職工下崗待工的,企業保證職工的月生活費不低於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二十九條?工會在每年月份根據生活物價指數和勞動力資源狀況變動等因素,向企業提出本年工資要求。董事會在討論此類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企業根據董事會的工資決議,提出分配方案。
第五章?_____與福利
第三十條?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關於社會_____的有關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養老、失業、醫療和工傷等社會_____費用,工會有權予以監督。
第三十一條?企業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20%的福利費用和7.5%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稅後利潤中提取10%的福利獎勵基金,用於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於職工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企業合理安排使用。企業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三十二條?企業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並提供其他與企業經濟相適應的福利。工會支持企業爲此所做的努力。
第三十三條?企業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企業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雙方同意後方可實施。
第三十四條?職工因工負傷、因工緻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殘廢、死亡時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企業支付。企業制訂此類費用細則。
第三十五條?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三十六條?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
第三十七條?企業根據《_____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_____制度,支付職工勞動_____費用,並努力擴大_____險種。工會協助企業做好各項勞動_____工作。
第六章?職工聘用、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八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着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企業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第三十九條?企業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企業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四十條?制定、修改、廢止企業制度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十一條?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協商、調解、_____和訴訟程序處理。
第四十二條?企業根據政府規定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企業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的教育培訓。企業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第四十三條?工會組織或協助企業開展對職工的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教育,_____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第七章?勞動紀律和獎懲
第四十四條?企業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企業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四十五條?企業對於模範執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四十六條?企業對於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後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不同的行政處分;也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者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可以開除。
第四十七條?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徵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企業作出決定。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會籤。工會認爲不合理的,有權提出異議,與企業協商解決。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企業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徵得工會同意。
第四十八條?各類處分由企業獎懲規章制度統一規定。企業各基層單位或部門制定的同類制度,需經企業承認並備案。企業獎懲規章制度,應經工會同意後實施。
第八章?合作與聯繫
第四十九條?雙方爲促進企業發展和維護企業與職工的利益,保證實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第五十條?企業和工會可每月召開一次聯繫會議,就重大事宜和有關職工整體利益問題進行通報和協商。必要時,可隨時約見對方。雙方應遵守聯繫會議所做出的決定。
第五十一條?工會正、副_____或其代表可以應企業要求向企業通報工會開展的與企業有關的重大活動情況。雙方應經常共同或分別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九章?監督檢查和_____
第五十三條?爲保證全面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企業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本合同每年檢查_________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訂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五十四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有關規定的_____程序辦理。
第十章?合同期限
第五十五條?本合同的期限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前_________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
第五十六條?在本合同期限內,若簽訂本合同的環境和條件發生,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另一方應給予答覆,並在7日內進行協商。
第五十七條?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合同一方就本合同的執行情況提出商談時,另一方應給予答覆,並在7日內進行協商。
第五十八條?在本合同期限內,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後,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條款,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其他
第五十九條?企業侵犯工會合法權益的,工會有權提請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予以處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十條?本合同解釋權歸簽約雙方。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國法律和政府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另行協商後確定。
第六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行政部門登記備案一份。
第六十二條?企業在本合同簽訂後7日內將本合同一式三份及說明報送相關勞動行政部門登記、審查和備案,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六十三條?本合同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後,雙方應當及時以適當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全體成員公佈。
企業(蓋章):_________工會(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集體勞動合同(外資企業) 篇16
企業名稱(蓋章):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
企業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職工人數: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首席代表: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首席代表: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保障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集體合同規定》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企業與工會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是雙方促進企業發展和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必須遵守的行爲準則,對企業和全體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本單位行政應與工會建立平等協商機制,形成定期舉行協商會議制度,協商會議就簽訂、變更、續訂集體合同,確定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標準進行平等協商。就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與協調。
第四條單位與工會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必須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協商、誠實守信、公平合作,兼顧雙方合法權益的原則。在平等協商中,雙方均不得采取過激行爲,不得以任何形式打擊報復對方協商代表。
第二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五條本單位在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前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並在簽訂勞動合同後十五日內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錄用備案、勞動合同鑑證和社會保障登記等手續。單位與職工在勞動合同中有約定事項,雙方應當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進行充分協商。工會應幫助、指導職工與企業就約定事項進行協商,並有權監督勞動合同的履行情況。
第六條本單位與職工簽訂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不得少於______年。勞動合同期滿,單位與職工經協商一致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單位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______日內與勞動者辦妥續訂手續。職工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____年,單位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如果職工提出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單位應當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續訂應當遵循雙方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的規定。集體勞動合同第八條本單位對新錄用的職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期限在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滿2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三章勞動報酬
第九條本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的工資分配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審議通過,根據“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及本單位的經濟效益情況,確定本單位的工資水平,並隨着企業經濟效益的增長,適時提高職工工資收人水平。
第十條本單位於每月____日以法定貨幣形式向職工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和休息日,單位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職工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資清單。
第十一條職工工資中除按國家有關規定由單位代扣代繳的部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剋扣和拖欠職工工資。
第十二條單位應建立工資平等協商機制。單位內部工資分配製度、分配方式、工資水平、年度調資增幅及獎金、津貼等,由工會與單位協商確定,工會代表職工在每年初,根據本地的生活物價指數和單位生產經營、經濟效益等狀況,向本單位提出增資要求,單位要予以明確答覆。
第十三條單位對職工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標準不低於________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本條款。
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本單位對計時制職工實行每日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單位應當保證職工每週休息____日,休息日安排在每週的____。因生產需要對____工種不能實施以上標準,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並告知職工。
第十五條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工種、崗位的職工,單位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輪換休息的辦法安排職工休息。
第十六條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和工會協商後,可以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
第十七條本單位對連續工作____年以上的職工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具體規定由單位與工會協商確定。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由本人申請,經部門領導批准後,視爲其已提供正常勞動。
第五章保險與福利
第十八條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勞動社會保險制度。工會協助單位做好各項社會保險工作,職工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九條單位應創造條件,爲職工提供集體福利,並建立相應的制度予以落實。單位的各項重大福利的設施、標準和實施辦法,或由單位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實施。
第二十條單位應按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____%提取職工福利費用,由工會協助單位合理安排使用,工會應當協助單位搞好職工的各項基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一條單位應逐步改善並發展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交通、膳食等條件,提供其他與單位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第二十二條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實行醫療期制度。對職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後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救濟費及各類補貼等,按國家現行規定標準執行。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
第二十三條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度,按規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環保費用,用於改善勞動條件和勞動環境。
第二十四條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時,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和進行監督。
第二十五條單位對____崗位的特殊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做到持證上崗。工會發現單位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職業危害和危及職工生命安全時,有權建議單位解決和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
第二十六條單位應根據季節變化,採取具體措施做好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工作,按時發放防暑降溫費。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應建議單位減少職工工作時間,單位應予以考慮。
第二十七條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有毒有害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和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標準按照不同的作業場所和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標準,每月按時發放。針對不同作業工種和作業環境發給不同期限及不同作業的防護用品。
第二十八條單位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每____年(季度)定期進行專項健康體檢。對全體職工每____年組織全面的體檢。
第二十九條單位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單位的各項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應支持單位對危及單位和職工安全的行爲進行懲處。
第七章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三十條單位應與工會就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特殊保護進行平等協商,根據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簽訂《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保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一條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國家規定級別以上的粉塵、有毒、高空、冷水、高溫、低溫等作業,以及從事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礦山、井下、放射性、易燃易爆等其他禁忌作業。
第三十二條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護實行登記制度。招收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還必須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並取得《未成年工登記證》,未成年工持證上崗。
第三十三條未成年工的健康檢查在安排工作崗位之前、工作滿一年、年滿十八週歲且距前一次的體檢時間超過半年,各進行一次體檢。
第八章職業技能培訓
第三十四條位應建立職工教育培訓制度,每年根據生產經營發展需要,制定職工實施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計劃。
第三十五條單位應負責對職工的崗位、崗前培訓、繼續教育及轉崗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實施。
第三十六條本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以工資總額的____%提取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專項用於職工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工會有權協助並監督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合理安排使用,單位應按年度向工會通報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使用情況。
第三十七條工會應組織或協助單位開展職工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的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崗位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每年要對在業餘時間學習,並取得相應學歷文憑的職工,給予一定的獎勵和補貼。
第九章獎懲
第三十八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位與工會通過平等協商的方式制訂職工守則、勞動紀律、崗位職責、考覈獎懲等規章制度。所制訂的規章制度必須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並向全體職工公佈後執行。
第三十九條單位對模範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提高產品質量、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增收節支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給予榮譽和物質獎勵。
第四十條單位對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等處分。
第四十一條給予職工處分的,必須查清事實、證據充分。應經單位行政會議集體討論並徵求工會意見,聽取受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後,製作處分決定書,由本人簽收,記人本人檔案。給予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的,必須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爲不當的,有權要求重新研究處理,單位應當研究工會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二條給予職工經濟處罰的,每月扣除的金額不得超過本人月工資的____%。扣除後的工資部分,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章則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有效期爲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單位因破產、兼併、解散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因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件________________;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內,如當地政府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本合同據此約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應作相應的調整。
第四十五條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程序,依據簽訂本合同的平等協商程序進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六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四份,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覈備案後,單位與工會各留存一份。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會(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集體勞動合同(外資企業) 篇17
爲深化企業和工會的改革,適應新形勢,進一步支持和確立廠長在企業中的中心地位和作用,維護職工的具體利益,更好地調動廣大職工的生產積極性和創造性,增強企業活力,全面完成今年的生產經營承包目標,廠工會與廠長共同簽訂此兩保一超合同書,以相互支持,共同遵守。
一、
1.保證支持廠長在企業中的中心地位和作用,保證廠長對企業生產、技術、經營、財務開拓全面負責、統一指揮的順利進行。
2.保證廠長交給各部門的生產經營分解目標的順利實現,開展以
3.積極開展技術協作活動,承接廠內外技術攻關項目,提高職工技術業務素質,保證完成技協任務20萬產值。
4.協助行政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職工勞保福利安全方面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定期組織檢查,加強安全教育,預防各類事故,保證職工安全。
5.定期組織職工就生產、勞動、生活、福利等職工具體利益同廠行政領導進行民主協商對話,共同學習上級有關方針、政策,增強職工對宏觀經濟及工廠有關措施的理解,增強廠行政對職工實際困難的理解,維護職工各種合法權益,調動職工積極性。
6.保證開好全年兩次的職代會,組織職工積極參政、議政,說主人話、爲主人事、當主人家,討論決定職工福利方面的重要問題,定期組織評議幹部,組織職代會各專門委員會監督和檢查職代會文件的貫徹落實情況。
7.保證圍繞生產經營目標和每季度的中心工作,採取多種宣傳形式,如黑板報、快訊、廣播、一句話新聞等,表彰先進,鞭策後進,促進生產。
8.協助行政動員職工顧全大局,服從調動,遵紀守法,增產節約,革新挖潛,出滿勤,幹滿點,爭創高指標,開創新紀錄,提高經濟效益。
9.圍繞生產經營,參加生產經營大調度會,協調各部門之間的相互關係,協助解決生產經營中的矛盾,努力爲行政排憂解難。
10.圍繞兩個文明建設,積極組織職工開展各種形式的文體活動,辦好職工之家,把職工的熱情投入到生產經營工作之中,爲完成工廠22項奮鬥目標而努力工作。
(二)廠長方面
1.保證今年實現產值1000萬,上交利潤61.65萬,增收節支177.5萬,爭創省級先進企業,完成企業22項奮鬥目標,保證給全廠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職工晉升一級效益工資。
2.面對市場需求,搞好商品經濟,增產節約,開發新產品,依託優勢,在國內各地開拓經營新局面,發展外向型經濟,完成今年承包目標任務,保證全廠職工年收入平均不少於1569元。
3.保證在完成生產任務的同時,大力支持工會開展職工技協活動,鼓勵職工勤勞致富,努力創造良好條件,爲職工多辦好事。
4.保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勞動保護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等法律、法規和條件,定期檢查,預防各類事故發生,改善職工生產條件,保證職工身體健康。
5.要愛護關心職工,保證鑄件、露天場地、鑄造和大車件車間改造、基建器材庫房、漆工改造以及一、二、三、工裝、大件、漆工的環境改造工程進度,重建招待所和職工食堂,改造部分職工宿舍,改善單身宿舍,按計劃進行生活區道路的修理和綠化工作,
6.認真貫徹職工代表大會條例,按照《規範》要求,開好職工代表大會,保證職工代錶行使條例規定的各項職權。
7.關心工會建設,支持工會獨立自主地開展各項工作,爲開創工會工作的新局面創造各種有利條件。
8.對在兩個文明建設中湧現出來的先進標兵和生產經營中提前完成雙過半任務以及提前跨入1989年的職工給予重獎。
9.接受羣衆監督,建立羣衆來訪室,熱情接待職工,爲職工解除後顧之憂,爲基層熱情服務。
10.搞好廠區綠化和大樓花園化,完成職工之家的建設,增加文體設施,改善供暖條件,爲職工創造優良的生產工作環境。
二、
1.給生產經營工作中出色的職工多晉半級效益工資。
2.給在生產工作中提前跨入1989年的職工,每超一箇月獎勵五元,以此類推。
3.給出色完成全年分解任務的中層幹部多晉半級效益工資。
4.給每季度超額完成任務的中層幹部一次性獎勵30~40元,車間、科室50~100元。
5.給廠長和工會主席各多晉半級效益工資,並增給廠級幹部晉升半級效益工資名額三名。工會系統名額三名,以獎勵在完成目標任務中的有功人員。
6.獎勵廠長的生產經營團體600元,獎勵工會主席的職工羣衆團體600元,獎金由成本列支。
三、本合同從廠長和工會主席雙方簽訂之日生效,合同既保證廠長生產經營目標的實現,又維護職工的具體利益,使廠長承包的生產經營目標同職工的具體利益更加緊密地結合超過,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如廠長一方違反合同書內容,應向職代會作檢查並扣發年度獎金50%,如工會主席違反合同內容,應向職代會作檢查,並扣發年度獎金50%。
四、此合同由黨委監督實施並檢查執行情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體勞動合同(外資企業) 篇18
企業名稱(蓋章):
經濟類型:
企業地址:
郵政編碼:
職工人數:
甲方 乙方:
企業首席代表: 職工首席代表:
姓名: 姓名:
職務: 職務: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第一章 總則
爲保障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企業與工會代表(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本合同是雙方促進企業發展和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必須遵守的行爲準則,對企業和全體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本單位行政應與工會建立平等協商機制,形成定期舉行協商會議制度,協商會議就簽訂、變更、續訂集體合同,確定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標準進行平等協商。就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與協調。
單位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必須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協商、誠實守信、公平合作,兼顧雙方合法權益的原則。在平等協商中,雙方均不得采取過激行爲,不得以任何形式打擊報復對方協商代表。
第二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一條 本單位在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前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本單位杜絕事實勞動關係的存在。單位與職工在勞動合同中有約定事項,雙方應當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進行充分協商。工會應幫助、指導職工與企業就約定事項進行協商,並有權監督勞動合同的履行情況。
第二條 本單位與職工簽訂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不得少於________年。勞動合同期滿,單位與職工經協商一致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單位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十日內與勞動者辦妥續訂手續。職工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除職工不願意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單位應當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續訂應當遵循雙方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的規定。
第四條 本單位對新錄用的職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執行。
第三章 勞動報酬
第五條 本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的工資分配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審議通過,根據“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及本單位的經濟效益情況,確定本單位的工資水平,並隨着企業經濟效益的增長,適時提高職工工資收入水平。
第六條 本單位於每月________日以法定貨幣形式向職工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和休息日,單位則應提前支付。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職工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資清單。
第七條 職工工資中除按國家有關規定由單位代扣代繳的部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剋扣和拖欠職工工資。
第八條 單位應建立工資平等協商機制。單位內部工資分配製度、分配方式、工資水平、年度調資增幅及獎金、津貼等,由工會與單位協商確定,工會代表職工在每年初,根據本地的生活物價指數和單位生產經營、經濟效益等狀況,向本單位提出增資要求,單位要予以明確答覆。
第九條 單位對職工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標準不低於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本條款。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條 本單位對職工實行每日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單位應當保證職工每週休息 日,休息日安排在每週的__________。因生產需要對__________某工種不能實施以上標準,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並告知職工。
第十一條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工種、崗位的職工,單位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輪換休息的辦法安排職工休息。
第十二條 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和工會協商後,可以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
第十三條 本單位對連續工作__________年以上的職工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具體規定由單位與工會協商確定。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由本人申請,經部門領導批准後,視爲其已提供正常勞動。
第五章 保險與福利
第十四條 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勞動社會保險制度。工會協助單位做好各項社會保險工作,職工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 單位應創造條件,爲職工提供集體福利,並建立相應的制度予以落實。單位的各項重大福利的設施、標準和實施辦法,或由單位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實施。
第十六條 單位應按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_________%提取職工福利費用,由工會協助單位合理安排使用,工會應當協助單位搞好職工的各項基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七條 單位應逐步改善並發展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交通、膳食等條件,提供其他與單位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第十八條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實行醫療期制度。對職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後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救濟費及各類補貼等,按國家現行規定標準執行。
第六章 勞動安全衛生
第十九條 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度,按規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環保費用,用於改善勞動條件和勞動環境。
第二十條 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時,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和進行監督。
第二十一條 單位對_____________崗位的特殊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做到持證上崗。工會發現單位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職業危害和危及職工生命安全時,有權建議單位解決和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
第二十二條 單位應根據季節變化,採取具體措施做好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工作,按時發放防暑降溫費。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應建議單位減少職工工作時間,單位應予以考慮。
第二十二條 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有毒有害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和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標準按照不同的作業場所和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標準,每月按時發放。針對不同作業工種和作業環境發給不同期限及不同作業的防護用品。
第二十三條 單位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每__________年(季度)定期進行專項健康體檢。對全體職工每 年組織全面的體檢。
第二十四條 單位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單位的各項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應支持單位對危及單位和職工安全的行爲進行懲處。
第七章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二十五條 單位應與工會就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特殊保護進行平等協商,保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六條 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國家規定級別以上的接塵、有毒、高空、冷水,高溫、低溫等作業,以及從事第四級體力勞動強渡、礦山、井下、放射性、易燃易爆等其他禁忌作業。
第二十七條 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護實行登記制度。招收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還必須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並取得《未成年工登記證》,未成年工持證上崗。
第二十八條 未成年工的健康檢查在安排工作崗位之前、工作滿一年、年滿十八週歲且距前一次的體檢時間超過半年,各進行一次體檢。
第八章 職業技能培訓
第二十九條 單位應建立職工教育培訓制度,每年根據生產經營發展需要,制定職工實施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計劃,並負責對職工的崗位、崗前培訓繼續教育及轉崗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實施。
第三十條 單位應建立職工教育和培訓制度,每年根據生產經營發展需要,制度職工實施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計劃,負責對職工的崗位、崗前培訓、繼續教育及轉崗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實施。
第三十一條 本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以工資總額的2%提取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專項用於職工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工會有權協助並監督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合理安排使用,單位應按年度向工會通報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使用情況。
第三十二條 工會應組織或協助單位開展職工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的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崗位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每年要對在業餘時間學習,並取得相應學歷文憑的職工,給予一定的獎勵和補貼。
第九章 獎懲
第三十三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位與工會通過平等協商的方式制訂職工守則、勞動紀律、崗位職責、考覈獎懲等規章制度。所制訂的規章制度必須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人員審議通過,並向全體職工公佈後執行。
第三十四條 單位對模範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提高產品質量、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增收節支等方面做出優異成績的職工給予榮譽和物質獎勵。
第三十五條 單位對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處分。單位也可以按照《勞動法》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 給予職工處分的,必須查清事實、證據充分。應經單位行政會議集體討論並徵求工會意見,聽取受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後,製作處分決定書,由本人簽收。給予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的,必須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爲不當的,有權要求重新研究處理,單位應當研究工會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三十七條 給予職工經濟處罰的,每月扣除的金額不得超過本人月工資的20%。扣除後的工資部分,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爲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單位因破產、兼併、解散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律行的;
2、因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件,比如_______________;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條 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內,如當地政府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本合同據此約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應作相應的調整。
第四十一條 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程序,依據簽訂本合同的平等協商程序進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二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覈備案後生效,單位與工會各留存一份。
單位(蓋章): 工會(蓋章):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體勞動合同(外資企業) 篇19
本合同機械化養護隊工會{以下簡稱工會}代表機械化養護隊的全體職工與{以下簡稱機械隊}簽訂。 第一條 爲深化改革,促進開放,維護機械隊和職工的合法權益,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最大限度地調動全體職工的勞動積極性,促進機械隊持續、快速、健康地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集體合同法》,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雙方在自願和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籤訂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是雙方在機械隊發展、科學管理、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等方面應遵守的行爲規範和共同準則。
第三條 機械隊實行集中管理,凡機械隊範圍內的各個職工均應遵守本合同。
第四條 機械隊保障職工代表依法行使同主管理權力。機械隊及工會鼓動職工利用業餘時間學理論、學法律、學管理、學文化、學科學、學技術,提高職工技能,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機械隊及工會禁止職工從事有損機械隊的行爲和活動。
第五條 工會作爲全體職工的代表,有義務引導職工正確處理與機械隊的勞動關係,有義務教育職工認真履行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遵守機械隊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改革措施,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促進機械隊的發展。
第六條 下述情況,職工必須服從安排: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威脅職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公路上發生突發事件,影響道路安全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七條 機械隊實行的節假日及公體日;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無調休。春節:2月22日至28日放假調休,共7天。清明節: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無調休。勞動節: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無調休。端午節:6月23日至25日放假調休,共3天。開齋節:9月6至9月8日,共放假3天,無調休。中秋節:9月28日至29日放假調休,共2天。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少數民族節假日根據規定執行。
第八條 機械隊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各標準,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九條 機械隊應當不斷改善勞動條件,高度重視安全生產。認真搞好勞動保護工作。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標準。
第十條 機械隊必須爲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防護及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和發放保健津貼。
第十一條 從事特種作業的職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持證上崗。
第十二條 機械隊必須按時發放勞保用品。職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認真搞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勞保用品,對不安規定穿,和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職工,機械隊有權拒絕其上崗或責令其下崗。對違反操作規程的職工,機械隊有權查處。職工對機械隊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工會有權提出意見並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在普級、普職、評定專業技術職稱、職務等方面,堅持男女平等。
第十四條 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哺育時間視爲正常勞動時間,工資按實際工資加補貼執行。計劃生育假期間待遇按國家計劃生育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對機械隊、工會和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機械隊、工會和全體職工均應嚴格履行合同的保項條款。
第十六條 機械隊保障職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權利。
第十七條 對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爲,工會有權要求機械隊有關部門予糾正和認真處理。機械隊應支持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爲工會開展各種活動提供物質和經濟保障。
第十八條 本合同及附件若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則執行。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有效。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1份,留機械隊保存。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體勞動合同(外資企業) 篇20
地 址(甲方):
職 工(甲方):
使 用 說 明
一、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認真閱讀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爲有效。
三、合同參考文本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清楚;不需填寫的空欄,請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內容及其類別(管理或專業技術類/工人類)應參照國家規定的職業分類和技能標準明確約定。變更的範圍及條件可在合同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約定。
五、工時制度分爲標準、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如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在本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註明並約定其具體內容。
六、約定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要具體明確,並不得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實行計件工資的,可以在本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列明,或另簽訂補充協議。
七、本單位工會或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可依法就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職工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各項勞動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約定。
八、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對勞動合同參考文本條款的修改或未盡事宜的約定,可在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明確,或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爲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一併履行。
九、簽訂勞動合同時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必須清楚,並不得單方塗改。
十、本文本不適用非全日製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址:
經濟類型: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聯繫人: 電話: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的類型爲:____。期限爲:___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合同。具體爲:____。
二、試用期
第二條 本合同的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錄用條件爲:____。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內容爲:____ 。
第五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爲: ____ 。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_工時制,具體爲:____ 。
第七條 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具體安排爲: 。
甲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加班的規定,確實由於生產經營需要,應當與乙方協商確定加班事宜。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 本合同的工資計發形式爲:____。
(一)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爲: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爲:____元)。
(二)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爲:____,計件單價爲:____。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第十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六、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爲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六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並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按照約定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和工作崗位,並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乙方應當認真履行自己的勞動職責,並親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箇月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二十四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但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爲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滿,有第二十五條約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約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後終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一、經濟補償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一)乙方依照第二十二條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集體勞動合同(外資企業) 篇21
甲方(工會或員工代表) 乙方(企業)
員工人數:____人
協商首席代表:
姓名:
職務:
身份證號碼:
協商代表人數:
代表產生方式:
聯繫電話:
企業性質: 協商首席代表: 姓名: 職務: 身份證號碼: 協商代表人數: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聯繫電話: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合法權益,增強合作共事,促進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集體合同規定》及有關法規、規章,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工會是企業員工合法權益的代表,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本合同由工會(員工代表)代表員工與企業簽訂。
第三條 甲乙雙方依法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四條 進行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有關規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合作; (三)兼顧雙方合法權益; (四)不得采取過激行爲。 第五條 本合同依法生效後,對企業和全體員工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勞動合同
第六條 本企業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七條 勞動合同由企業與員工協商一致,並經企業與員工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蓋章後生效。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標準,不得低於本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八條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員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員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企業應當與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九條 企業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員工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員工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企業與員工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
第十一條 企業或者員工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害或損失的,按《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第三章 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 本企業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工資制度。
第十三條 本企業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工資支付形式。
第十四條 本企業員工月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第十五條 本企業以貨幣形式支付員工工資,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工資發放約定日爲每月_______日(工資支付週期不超過一箇月的,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週期期滿後第七日)。工資發放日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的,應當在之前的工作日發放。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員工工資。
第十六條 員工加班工資計算標準以___________爲基數。按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別支付150%、200%、300%工資報酬。
第十七條 員工病假、非因工負傷的工資支付辦法
第十八條 員工產假、看護假、節育手術假期的工資支付辦法
第十九條 獎金、津貼、補貼分配形式
第二十條 根據政府公佈的年度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和本企業員工工資水平及企業經濟效益,經協商,確定本年度員工工資增(減)______%。員工增(減)工資具體辦法是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一條 本企業依法建立工時制度按下列條件、標準處理相關事宜:
(一)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小時,保證員工每週休息_____日;
(二)根據本企業生產經營特點,特殊工種特殊情況的安排:
第二十二條 本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員工加班加點的,嚴格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並依下列要求處理相關事宜:
(一)乙方事先提出加班加點理由,確定工作量和加班人數;
(二)與甲方或參與加班的員工協商;
(三)乙方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加點時間不超過《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甲方和員工應當給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員工依法享受的帶薪休假以及本集體合同約定的其他假期:
第五章 保險福利
第二十四條 企業和員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員工依法享有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費的負擔按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企業可以根據經濟效益情況,建立企業年金制度。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費用負擔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企業根據經濟效益情況,逐步發展並改善員工的文娛設施、膳食、交通、住房等條件。
第六章 勞動安全與衛生
第二十七條 企業依照法律、法規及規章,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員工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第二十九條 企業必須採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併爲員工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第三十條 企業對在_______工種(崗位)的員工定期作專項體檢。
第三十一條 員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勞動安全衛生規程。
第三十二條 對於危害員工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工會有權代表或支持員工予以抵制。
第三十三條 發生員工傷亡事故,或出現危及員工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企業應當及時處理,並在24小時以內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章 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三十四條 企業禁止安排女員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4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五條 企業不得安排女員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三十六條 企業不得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員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三十七條 企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
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八條 企業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八章 職業培訓
第三十九條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和完善職業培訓制度,制訂培訓計劃。員工必須接受職業培訓,提高勞動技能。
第四十條 企業應當按照員工工資總額的1.5%提取員工培訓經費,列入成本開支。員工培訓經費應當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條 企業對員工進行的職業培訓,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十二條 根據實際情況,企業需要爲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當事人雙方可以簽訂《培訓協議》,訂明培訓時間、地點、專業、費用、培訓後的服務期、違約責任等事宜。
第九章 集體合同的期限、履行及爭議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從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一經生效,雙方應嚴格遵守認真履行。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同意變更修改條款內容的,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程序重新協商,並將變更修改後的內容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第四十五條 員工一方協商代表在其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完成履行協商代表職責之時,除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員工一方協商代表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調整其工作崗位。
第四十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規章有規定的,依規定執行;無規定的,雙方應進行集體協商,簽訂補充條款,並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部門審查。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個月,雙方應舉行集體協商,重新簽訂集體合同。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自審查登記完成之日起生效。送達15日內審查機構未提出異議的,本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行政部門存檔。
甲方首席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首席代表(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體勞動合同(外資企業) 篇22
本集體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簡稱“企業”)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工會”)雙方在自願和平等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依法簽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和工會籤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係。
第二條 工會代表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規定,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企業的勞動關係,並監督和調整這種關係。企業與職工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 本合同是雙方爲促進企業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範圍內,遵守不低於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並努力提供儘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 企業應根據有關規定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力,在研究決定有關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企業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企業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及與職工利益有關的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第五條 工會有義務支持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企業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協助企業合理使用各項基金,配合企業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促進企業提高經濟效益,促進企業發展。工會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企業董事會會議。
第二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企業工作制度。
第七條 企業執行定時工作制的,企業安排職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企業保證職工每週至少休息一日。企業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八條 企業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第九條 企業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企業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職工自行安排。
第十條 企業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或加班的,應按照下列標準給予職工相應待遇:
1.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安排職工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安排職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企業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儘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長時間或長期加班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範圍加班時,應徵得同級工會同意,並按法定的標準向職工另發加班工資。
第十二條 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在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可以建議企業減少工作時間。
第十三條 企業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製度。企業在制訂本企業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三章 勞動保護
第十四條 企業爲職工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標準。企業不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工會有權與企業交涉,企業拒不改正的,工會可請求當地人民政府作出處理。
第十五條 企業負責對職工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工會給予協助和配合。
第十六條 企業執行政府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企業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企業按規定向從事塵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提供療養機會與費用。
第十七條 工會支持企業勞動保護管理,配合企業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
第十八條 工會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十九條 企業依照國家規定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三同時”。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企業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時必須同時引進或採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並對工人進行培訓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條 企業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企業應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細則。企業向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發放營養補助費或提供營養補助食品。
第二十二條 每年夏暑季節,企業負責採取防暑降溫措施,在冬季,企業負責採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二十三條 企業優先保證用於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企業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立項討論並監督實施情況。
第二十四條 企業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企業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爲的懲處。
第二十五條 企業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處理建議。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二十六條 企業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以及實際需要,確定本企業工資制度,企業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企業決定。企業在做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第二十七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於每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職工工資,工資不低於人民幣_________元。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標準和辦法按下列執行: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 由於企業生產任務不足,使職工下崗待工的,企業保證職工的月生活費不低於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二十九條 工會在每年月份根據生活物價指數和勞動力資源狀況變動等因素,向企業提出本年工資要求。董事會在討論此類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企業根據董事會的工資決議,提出分配方案。
第五章 保險與福利
第三十條 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關於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養老、失業、醫療和工傷等社會保險費用,工會有權予以監督。
第三十一條 企業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20%的福利費用和7.5%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稅後利潤中提取10%的福利獎勵基金,用於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於職工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企業合理安排使用。企業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三十二條 企業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並提供其他與企業經濟相適應的福利。工會支持企業爲此所做的努力。
第三十三條 企業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企業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雙方同意後方可實施。
第三十四條 職工因工負傷、因工緻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殘廢、死亡時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企業支付。企業制訂此類費用細則。
第三十五條 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三十六條 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
第三十七條 企業根據《保險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保險制度,支付職工勞動保險費用,並努力擴大保險險種。工會協助企業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六章 職工聘用、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八條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着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企業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第三十九條 企業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企業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四十條 制定、修改、廢止企業制度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十一條 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程序處理。
第四十二條 企業根據政府規定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企業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的教育培訓。企業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第四十三條 工會組織或協助企業開展對職工的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第七章 勞動紀律和獎懲
第四十四條 企業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企業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四十五條 企業對於模範執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四十六條 企業對於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後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不同的行政處分;也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者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可以開除。
第四十七條 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徵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企業作出決定。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會籤。工會認爲不合理的,有權提出異議,與企業協商解決。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企業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徵得工會同意。
第四十八條 各類處分由企業獎懲規章制度統一規定。企業各基層單位或部門制定的同類制度,需經企業承認並備案。企業獎懲規章制度,應經工會同意後實施。
第八章 合作與聯繫
第四十九條 雙方爲促進企業發展和維護企業與職工的利益,保證實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第五十條 企業和工會可每月召開一次聯繫會議,就重大事宜和有關職工整體利益問題進行通報和協商。必要時,可隨時約見對方。雙方應遵守聯繫會議所做出的決定。
第五十一條 工會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應企業要求向企業通報工會開展的與企業有關的重大活動情況。雙方應經常共同或分別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五十二條 雙方同意採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質手段,以及通過各種公關聯誼活動,聯絡和密切企業領導與職工的感情。雙方同意繼承和發展自企業開業以來爲實現上述目的所採取的方法。
第九章 監督檢查和仲裁
第五十三條 爲保證全面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企業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本合同每年檢查_________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訂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五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有關規定的仲裁程序辦理。
第十章 合同期限
第五十五條 本合同的期限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前_________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
第五十六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若簽訂本合同的環境和條件發生,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另一方應給予答覆,並在7日內進行協商。
第五十七條 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合同一方就本合同的執行情況提出商談時,另一方應給予答覆,並在7日內進行協商。
第五十八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後,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條款,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五十九條 企業侵犯工會合法權益的,工會有權提請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予以處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十條 本合同解釋權歸簽約雙方。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國法律和政府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另行協商後確定。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行政部門登記備案一份。
第六十二條 企業在本合同簽訂後7日內將本合同一式三份及說明報送相關勞動行政部門登記、審查和備案,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後,雙方應當及時以適當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全體成員公佈。
集體勞動合同(外資企業) 篇23
甲方:
乙方:
爲維護職工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集體合同規定》等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勞動用工管理
第一條 甲方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職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保障職工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工會應當幫助、指導職工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
第二條 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乙方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乙方認爲不適當的,有權向甲方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甲方採取 形式將上述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告知全體職工。
第三條 甲方與職工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以及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甲、乙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甲方與職工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勞動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規定的標準,低於本合同的按照本合同規定執行。企業的規章制度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行。
第五條 甲方單方面解除職工的勞動合同,應當提前 日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應在 日內及時反饋意見;工會有不同意見的,甲方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在 日內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職工因此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二章 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則,依法制定工資分配和支付制度時,應當事先與乙方進行集體協商。
第七條 甲、乙雙方每年根據本單位利潤、勞動生產率、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準、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變動情況,就職工年度工資水平、工資調整辦法和工資總額進行協商。經協商確定, 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 元,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不低於 %(或者職工工資隨本單位經濟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長,掛鉤比例爲:本單位利潤總額增長 %,職工工資總額增長 %)年度工資總額增量按以下辦法分配
第八條 甲方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或者計件工資標準應當遵循科學合理的原則,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實際情況提出方案,事先與乙方進行協商,確定、調整的勞動定額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雙方約定:
1、崗位名稱 勞動定額(工時單價/計件單價)
2、崗位名稱 勞動定額(工時單價/計件單價)
3、崗位名稱 勞動定額(工時單價/計件單價)
第九條 本單位對從事 工作的職工發放津貼和補貼,雙方約定:
津貼名稱 發放標準
補貼名稱 發放標準
第十條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勞動,且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 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
第十一條 本單位確定計發職工加班加點工資基數的方法是 .
第十二條 本單位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不低於 元(或者高於當地政府發佈的最低工資標準的 %);試用期月最低工資標準不低於 元(或者高於當地政府發佈的最低工資標準的 %)
第十三條 甲方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每月 日前通過銀行工資專用賬戶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職工工資。
第三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 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職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並保證職工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十五條 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本單位在 崗位(工種)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在 崗位(工種)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十六條 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本人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甲方應依法按時足額支付職工加班加點工資。
甲方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應當在 日內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七條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雙方商定本單位的帶薪年休假辦法是
第四章 勞動安全衛生
第十八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和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落實勞動安全責任制,制定各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九條 甲方應落實職工勞動安全教育制度,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培訓,其中從事 特種崗位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持證上崗,並自覺接受工會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甲方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職工,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對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應當每年安排 次職業健康檢查。
第二十一條 工會應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監督檢查機構,監督和支持甲方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參與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甲方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應及時按有關規定上報。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根據季節變化,採取具體措施做好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工作。對工會或者職工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應當研究。
第五章 女職工特殊保護
第二十三條 甲方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原勞動部《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等規定,實施女職工特殊保護。
第二十四條 甲方在組織崗位競聘時,除不適合女職工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爲由拒絕女職工參與或者提高對女職工的競聘標準。
第二十五條 甲方不得因女職工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甲方不得單方解除與女職工的勞動合同,變更女職工工作崗位應當徵得女職工同意,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 甲方應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所從事工作的職業特點,對在月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給予特殊保護。對懷孕、哺乳期女職工不得安排加班加點和從事禁忌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和哺乳期的女職工,上班確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甲方批准,可依法享有相應的產前假、哺乳假,甲方確定女職工休假期間月工資的方法是 .
第二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女職工定期健康檢查制度,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每 年組織全體女職工參加一次婦女病、乳腺病普查普治,並建立女職工健康檔案。甲方按 標準定期發放女職工衛生保健費。
第二十八條 甲方應當支持女職工參加政治、業務、技術培訓,在單位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稱等方面,應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則。
第六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二十九條 甲方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義務,並每年 次向乙方公佈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工會有權對甲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實施監督。
第三十條 甲方按規定爲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雙方商定 年度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爲 %.
第三十一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特點、經濟效益等情況,爲職工辦理以下保險和福利事項(企業年金、補充保險、療休養等)
第七章 職業技能培訓
第三十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崗位特點、條件和要求,按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建立職業培訓制度,對職工進行有計劃的職業技能培訓。
甲方制定的職業培訓經費使用方案和培訓計劃應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其中用於管理人員的職業培訓經費不得高於總額的 %,用於生產一線職工的職業培訓經費不得低於總額的 %.
第三十三條 甲方在 年度對從事 崗位(工種)的職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
第三十四條 甲方爲職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職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和違約責任。
第八章 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 年,合同期滿即行終止。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甲、乙雙方應當協商續訂集體合同。
第三十六條 變更或者解除集體合同適用集體合同集體協商程序。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本合同。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部分或者全部條款無法履行的,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訂立集體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已經修訂或者廢止;
(2)不可抗力;
(3)雙方約定 ;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八條 甲方尊重工會履行維護職工權益的基本職責,支持工會依法開展工作,每月 日之前按規定向工會撥繳經費。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障協商代表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工作時間。協商代表因履行職責佔用工作時間的,視爲提供正常勞動。
協商代表在任期內,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變更或者解除其勞動合同;其勞動合同期限短於任期的,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但個人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等重大過失行爲、退休或者本人不願延長勞動合同期限的除外。
協商代表在任期內,用人單位不得無故調動其工作崗位和免除職務、降低職級。
第四十條 甲方應當將本合同履行情況每年至少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報告 次,工資專項集體合同、集體合同中的工資條款或者相應附件的履行情況應當每半年公佈一次。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現問題或提出建議,應當以書面形式報雙方首席協商代表共同研究,協商處理。出現重大問題,還應以書面形式報告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
第四十一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四十二條 本集體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一份。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附件包括
甲方首席協商代表 乙方首席協商代表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體勞動合同(外資企業) 篇24
甲 方: 乙 方:企業職工 人
企業法定代表人: 企業工會主席: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條爲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依法維護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集體合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對企業和企業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職工與企業應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支付的內容,約定的工資支付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或者工資集體協議的規定。
第四條企業實行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企業有責任不斷改進生產管理,控制延長工作時間。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企業應說明情況,與工會或職工協商同意後,可適當延長時間,並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五條 企業每月以貨幣形式發放月工資給職工本人,最低工資不低於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水平。
第六條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依法就企業內部工資分配製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收入水平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工資集體協議。工資協議作爲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職工進行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就職業安全衛生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簽訂專項協議。職業安全衛生協議可作爲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企業應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女職工的特殊權益。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就女職工權益保護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簽訂專項協議。女職工權益保護協議可作爲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的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對職工實行社會保險,提高職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條 企業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有計劃地對職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衛生培訓。
第十一條 職工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十二條 企業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處理本企業的勞動爭議。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十四條 爲全面有效地履行本合同,企業代表與職工代表組成監督檢查小組,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定期監督檢查,及時協商解決檢查中存在的問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爲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或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蓋章) (蓋章)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1、工資集體協議參考文本;
2、職業安全衛生協議參考文本;
3、女職工權益保護協議參考文本;
4、簽訂集體合同的有關說明
附件一:
工資集體協議
集體勞動合同(外資企業) 篇25
甲 方: 乙 方:企業職工 人
企業法定代表人: 企業工會主席: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條爲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更好地發揮女職工在經濟建設中的作用,促進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生效後,對企業和企業女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企業與女職工建立勞動關係時簽訂勞動合同,實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四條 企業按社會保險有關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履行繳費義務。
第五條 企業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所從事的職業特點,對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給予特殊保護。
第六條 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企業不得降低其工資,不隨意解除與女職工的勞動合同。
第七條 企業應執行《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規定的女職工禁忌的勞動範圍。
第八條對懷孕的女職工,不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工作,在工作時間內應扣減相應的工作量。
第九條 女職工分娩後,應保障其產假及相關待遇。
第十條 女職工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時間,算作勞動時間。女職工在哺乳期間,一般不延長其工作時間,不安排夜班工作。
第十一條 企業應建立婦科病檢查治療制度,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女職工,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二條企業應支持工會女職工組織參與民主管理。女職工代表比例與企業女職工比例相當。女職工代表參與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和工資集體協議的全過程。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中應有女職工代表。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爲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四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或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市總工會、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蓋章) (蓋章)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體勞動合同(外資企業) 篇26
地址(甲方):_____
職工(甲方):_____
使用說明
一、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認真閱讀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爲有效。
三、合同參考文本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清楚;不需填寫的空欄,請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內容及其類別(管理或專業技術類/工人類)應參照國家規定的職業分類和技能標準明確約定。變更的範圍及條件可在合同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約定。
五、工時制度分爲標準、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如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在本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註明並約定其具體內容。
六、約定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要具體明確,並不得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實行計件工資的,可以在本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列明,或另簽訂補充協議。
七、本單位工會或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可依法就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職工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各項勞動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約定。
八、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對勞動合同參考文本條款的修改或未盡事宜的約定,可在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明確,或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爲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一併履行。
九、簽訂勞動合同時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必須清楚,並不得單方塗改。
十、本文本不適用非全日製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單位):_____乙方(職工):_____
名稱:_____姓名: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
戶籍地址:_____
經濟類型:_____
通訊地址:_____通訊地址:_____
聯繫人:_____電話:_____聯繫電話:_____
集體勞動合同(外資企業) 篇27
爲深化企業和工會的改革,適應新形勢,進一步支持和確立廠長在企業中的中心地位和作用,維護職工的具體利益,更好地調動廣大職工的生產積極性和創造性,增強企業活力,全面完成今年的生產經營承包目標,廠工會與廠長共同簽訂此兩保一超合同書,以相互支持,共同遵守。
一、
(一)工會方面
1.保證支持廠長在企業中的中心地位和作用,保證廠長對企業生產、技術、經營、財務開拓全面負責、統一指揮的順利進行。
2.保證廠長交給各部門的生產經營分解目標的順利實現,開展以
3.積極開展技術協作活動,承接廠內外技術攻關項目,提高職工技術業務素質,保證完成技協任務20萬產值。
4.協助行政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職工勞保福利安全方面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定期組織檢查,加強安全教育,預防各類事故,保證職工安全。
5.定期組織職工就生產、勞動、生活、福利等職工具體利益同廠行政領導進行民主協商對話,共同學習上級有關方針、政策,增強職工對宏觀經濟及工廠有關措施的理解,增強廠行政對職工實際困難的理解,維護職工各種合法權益,調動職工積極性。
6.保證開好全年兩次的職代會,組織職工積極參政、議政,說主人話、爲主人事、當主人家,討論決定職工福利方面的重要問題,定期組織評議幹部,組織職代會各專門委員會監督和檢查職代會文件的貫徹落實情況。
7.保證圍繞生產經營目標和每季度的中心工作,採取多種宣傳形式,如黑板報、快訊、廣播、一句話新聞等,表彰先進,鞭策後進,促進生產。
8.協助行政動員職工顧全大局,服從調動,遵紀守法,增產節約,革新挖潛,出滿勤,幹滿點,爭創高指標,開創新紀錄,提高經濟效益。
9.圍繞生產經營,參加生產經營大調度會,協調各部門之間的相互關係,協助解決生產經營中的矛盾,努力爲行政排憂解難。
10.圍繞兩個文明建設,積極組織職工開展各種形式的文體活動,辦好職工之家,把職工的熱情投入到生產經營工作之中,爲完成工廠22項奮鬥目標而努力工作。
(二)廠長方面
1.保證今年實現產值1000萬,上交利潤61.65萬,增收節支177.5萬,爭創省級先進企業,完成企業22項奮鬥目標,保證給全廠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職工晉升一級效益工資。
2.面對市場需求,搞好商品經濟,增產節約,開發新產品,依託優勢,在國內各地開拓經營新局面,發展外向型經濟,完成今年承包目標任務,保證全廠職工年收入平均不少於1569元。
3.保證在完成生產任務的同時,大力支持工會開展職工技協活動,鼓勵職工勤勞致富,努力創造良好條件,爲職工多辦好事。
4.保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勞動保護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等法律、法規和條件,定期檢查,預防各類事故發生,改善職工生產條件,保證職工身體健康。
5.要愛護關心職工,保證鑄件、露天場地、鑄造和大車件車間改造、基建器材庫房、漆工改造以及一、二、三、工裝、大件、漆工的環境改造工程進度,重建招待所和職工食堂,改造部分職工宿舍,改善單身宿舍,按計劃進行生活區道路的修理和綠化工作,改善用水條件。
6.認真貫徹職工代表大會條例,按照《規範》要求,開好職工代表大會,保證職工代錶行使條例規定的各項職權。
7.關心工會建設,支持工會獨立自主地開展各項工作,爲開創工會工作的新局面創造各種有利條件。
8.對在兩個文明建設中湧現出來的先進標兵和生產經營中提前完成雙過半任務以及提前跨入1989年的職工給予重獎。
9.接受羣衆監督,建立羣衆來訪室,熱情接待職工,爲職工解除後顧之憂,爲基層熱情服務。
10.搞好廠區綠化和大樓花園化,完成職工之家的建設,增加文體設施,改善供暖條件,爲職工創造優良的生產工作環境。
二、合同書所定生產經營目標和職工福利目標實施超額完成後,有如下獎勵:
1.給生產經營工作中出色的職工多晉半級效益工資。
2.給在生產工作中提前跨入1989年的職工,每超一箇月獎勵五元,以此類推。
3.給出色完成全年分解任務的中層幹部多晉半級效益工資。
4.給每季度超額完成任務的中層幹部一次性獎勵30~40元,車間、科室50~100元。
5.給廠長和工會主席各多晉半級效益工資,並增給廠級幹部晉升半級效益工資名額三名。工會系統名額三名,以獎勵在完成目標任務中的有功人員。
6.獎勵廠長的生產經營團體600元,獎勵工會主席的職工羣衆團體600元,獎金由成本列支。
三、本合同從廠長和工會主席雙方簽訂之日生效,合同既保證廠長生產經營目標的實現,又維護職工的具體利益,使廠長承包的生產經營目標同職工的具體利益更加緊密地結合超過,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如廠長一方違反合同書內容,應向職代會作檢查並扣發年度獎金50%,如工會主席違反合同內容,應向職代會作檢查,並扣發年度獎金50%。
四、此合同由黨委監督實施並檢查執行情況。
> 合同簽訂人:
> 廠長(簽字) 工會主席(簽字)
集體勞動合同(外資企業) 篇28
企業:________________ 工會: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本集體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簡稱“企業”)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工會”)雙方在自願和平等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依法簽訂。
第一條總則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和工會籤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係。
2、工會代表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規定,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企業的勞動關係,並監督和調整這種關係。企業與職工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3、本合同是雙方爲促進企業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範圍內,遵守不低於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並努力提供儘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4、企業應根據有關規定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力,在研究決定有關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企業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企業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及與職工利益有關的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5、工會有義務支持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企業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協助企業合理使用各項基金,配合企業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促進企業提高經濟效益,促進企業發展。工會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企業董事會會議。
第二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企業工作制度。
2、企業執行定時工作制的,企業安排職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企業保證職工每週至少休息一日。企業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企業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4、企業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企業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職工自行安排。
5、企業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或加班的,應按照下列標準給予職工相應待遇:
(1)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安排職工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安排職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6、企業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儘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長時間或長期加班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範圍加班時,應徵得同級工會同意,並按法定的標準向職工另發加班工資。
7、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在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可以建議企業減少工作時間。
8、企業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製度。企業在制訂本企業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三條勞動保護
1、企業爲職工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標準。企業不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工會有權與企業交涉,企業拒不改正的,工會可請求當地人民政府作出處理。
2、企業負責對職工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工會給予協助和配合。
3、企業執行政府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企業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企業按規定向從事塵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提供療養機會與費用。
4、工會支持企業勞動保護管理,配合企業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
5、工會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6、企業依照國家規定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三同時”。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進行監督檢查。
7、企業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時必須同時引進或採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並對工人進行培訓後方可投入使用。
8、企業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企業應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細則。企業向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發放營養補助費或提供營養補助食品。
9、每年夏暑季節,企業負責採取防暑降溫措施,在冬季,企業負責採取防寒保暖措施。
10、企業優先保證用於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企業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立項討論並監督實施情況。
11、企業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企業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爲的懲處。
12、企業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處理建議。
第四條勞動報酬
1、企業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以及實際需要,確定本企業工資制度,企業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企業決定。企業在做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2、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於每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職工工資,工資不低於人民幣_________元。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標準和辦法按下列執行:_________。
3、由於企業生產任務不足,使職工下崗待工的,企業保證職工的月生活費不低於人民幣_________元。
4、工會在每年月份根據生活物價指數和勞動力資源狀況變動等因素,向企業提出本年工資要求。董事會在討論此類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企業根據董事會的工資決議,提出分配方案。
第五條保險與福利
1、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關於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養老、失業、醫療和工傷等社會保險費用,工會有權予以監督。
2、企業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20%的福利費用和7.5%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稅後利潤中提取10%的福利獎勵基金,用於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於職工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企業合理安排使用。企業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
3、企業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並提供其他與企業經濟相適應的福利。工會支持企業爲此所做的努力。
4、企業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企業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雙方同意後方可實施。
5、職工因工負傷、因工緻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殘廢、死亡時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企業支付。企業制訂此類費用細則。
6、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7、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
8、企業根據《保險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保險制度,支付職工勞動保險費用,並努力擴大保險險種。工會協助企業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六條職工聘用、教育與培訓
1、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着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企業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2、企業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企業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3、制定、修改、廢止企業制度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4、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程序處理。
5、企業根據政府規定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企業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的教育培訓。企業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6、工會組織或協助企業開展對職工的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第七條勞動紀律和獎懲
1、企業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企業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2、企業對於模範執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3、企業對於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後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不同的行政處分;也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者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可以開除。
4、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徵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企業作出決定。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會籤。工會認爲不合理的,有權提出異議,與企業協商解決。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企業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徵得工會同意。
5、各類處分由企業獎懲規章制度統一規定。企業各基層單位或部門制定的同類制度,需經企業承認並備案。企業獎懲規章制度,應經工會同意後實施。
第八條合作與聯繫
1、雙方爲促進企業發展和維護企業與職工的利益,保證實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2、企業和工會可每月召開一次聯繫會議,就重大事宜和有關職工整體利益問題進行通報和協商。必要時,可隨時約見對方。雙方應遵守聯繫會議所做出的決定。
3、工會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應企業要求向企業通報工會開展的與企業有關的重大活動情況。雙方應經常共同或分別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4、雙方同意採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質手段,以及通過各種公關聯誼活動,聯絡和密切企業領導與職工的感情。雙方同意繼承和發展自企業開業以來爲實現上述目的所採取的方法。
第九條監督檢查和仲裁
1、爲保證全面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企業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本合同每年檢查_________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訂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2、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有關規定的仲裁程序辦理。
第十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前_________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
2、在本合同期限內,若簽訂本合同的環境和條件發生,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另一方應給予答覆,並在7日內進行協商。
3、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合同一方就本合同的執行情況提出商談時,另一方應給予答覆,並在7日內進行協商。
4、在本合同期限內,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後,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條款,作爲本合同其他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其他
1、企業侵犯工會合法權益的,工會有權提請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予以處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解釋權歸簽約雙方。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國法律和政府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另行協商後確定。
3、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行政部門登記備案一份。
4、企業在本合同簽訂後7日內將本合同一式三份及說明報送相關勞動行政部門登記、審查和備案,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5、本合同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後,雙方應當及時以適當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全體成員公佈。
企業(蓋章):_____________ 工會(蓋章):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集體勞動合同(外資企業) 篇29
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企業)與________________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爲了明確和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秩序,鞏固和發展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經企業方代表和職工方代表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________________公司(作爲企業方和職工方的利益共同體,以下簡稱公司)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應進一步深化改革,貫徹執行“強化內部管理,適應‘兩個轉變’,增強企業素質,提高經濟效益”的總方針,堅持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同步前進。實現“施工產值和經濟效益同步增長,企業能級和職工素質雙提高,樹立良好的企業信譽和形象”的目標。
第二條 公司以提高人的素質爲根本,以提高經濟效益爲目標。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經營機制,增強職工是企業主人的責任感,增強職工在市場競爭中的危機感,進一步提高公司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
第三條 公司是雙方利益的共同體。企業的生存發展關係到全體職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全體職工必須以主人翁的精神,與企業同心同德,積極拓展市場,在各自崗位上承擔起各自的職責和義務,刻苦學習,勤奮工作,提高勞動技能,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完成各項生產經營任務。
第二章 勞動報酬
第四條 公司實行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考覈發放的工資政策。同時,隨着公司內部改革的深化,逐步推進工資制度改革。
第五條 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後,公司按不低於_______元人民幣支付月薪(_______市政府滬勞保綜發36號文公佈最低工資標準爲535元人民幣)。隨着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_______市最低工資標準將逐年增長,公司確保按不低於_______市政府最低工資支付月薪(最低工資的組成,按_________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爲了進一步深化企業工資制度改革,調動職工積極性,增強企業活力,促進生產發展,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結合我公司生產經營和職工勞動特點,將職工的勞動報酬與其勞動責任、勞動技能、勞動條件以及勞動實績緊密聯繫起來,使勞動報酬充分反映勞動數量上和勞動質量上的差別,使企業職工工資同企業的經濟效益緊密結合起來,根據企業的效益好壞上下浮動。具體實施辦法另行制定,並提交公司職代會審議。
第七條 公司對參加各類技術比賽獲得_________電力建設系統及以上級別名次的職工給予獎勵。
第八條 公司對被評爲_______市、部及以上級別的勞模,包括市、部單項先進工作者(生產者)、“三八紅旗手”等,給予獎勵
第三章 勞動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九條 公司實行每週_______小時,每日_______小時工作制。
第十條 根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准的電力企業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的規定,公司制定並執行《關於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暫行辦法》。企業按施工實際情況需要制定相應的工作制,其具體實施辦法須徵求工會意見。
第十一條 公司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一)本企業工齡滿_______年至_______年的職工,享受_______天休假;
(二)本企業工齡滿_______年至_______年的職工,享受_______天休假;
(三)本企業工齡滿_______年及以上的職工,享受_______天休假。享受探親假的職工,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公司應不斷改善生產和經營管理,科學合理地組織生產,按規定控制加班。對因工作任務確需加班的職工,可採用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方式,節假日加班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公司依法執行國家規定的婚、喪、產、探親假等休假制度。
第十四條 公司對職工家庭遷居者,給予一天遷居假。凡涉及動遷的職工,其遷居假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職工住房因災害性天氣致房屋損壞或進水等特殊情況時,可酌情給予半天至一天的臨時休假。
第十六條 盛夏高溫季節,氣溫在35℃以上,處在高溫下作業的職工,由企業安排適當調整作息時間。
第四章 勞動安全和衛生
第十七條 公司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法律和法規,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不斷改善職工的勞動防護條件。特別是在防止“高空落物,高空墜跌”和觸電事故方面要有特殊的防護措施,以確保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第十八條 公司積極推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實施細則》及補充管理辦法,以保證安全責任到人。
第十九條 職工必須參加公司舉辦的勞動安全和衛生方面的教育培訓,不斷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合理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條 企業按不少於年產值3‰的資金,作爲勞動保護和安全技術措施的費用。
第二十一條 企業和工會共同努力推行安全設施的規範化和勞動保護制度化。在新開工工程(項目)實施前,企業將勞動條件、安全衛生設施的規劃,向公司工會報備。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企業必須落實勞動保護“三同時”,工會如發現問題,應及時提出意見,並督促和配合企業及時整改。
第二十二條 公司按國家規定對女職工實行“四期”保護。
第二十三條 公司對職工每兩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對接觸有害物質的職工和從事高溫作業的職工,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對女職工每兩年進行一次婦科專項檢查。體檢後對不適應原崗位工作的職工應進行調整。
第二十四條 企業向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特別是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絕緣鞋、電焊手套等,應由公司統一組織採購,由質檢、安監部門負責驗收。
第二十五條 企業按國家規定,向實際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職工發放營養補貼費。
第二十六條 夏、冬兩季,企業要採取有效的防暑降溫和防寒防凍措施。高溫飲料費按規定發放。
第二十七條 當企業發生工傷事故或其它危及職工安全的重大事故時,工會應參與事故的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八條 爲切實加強飲食衛生和生活衛生的管理,工會配合企業不定期對職工食堂、浴室、宿舍、保健站的工作進行檢查。
第五章 保險福利
第二十九條 企業按國家規定,爲職工辦理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基金等各項社會保險,並按時交納保險費。職工按規定有享受上述各項保險的權利。
第三十條 企業和工會根據國家政策的調整和實際承受能力,逐步健全其它補充保險制度。
第三十一條 企業在本合同期內每年確保不少於_______萬元用於解困和改善職工住房。如政府另有貨幣分房政策出臺,按政策作相應調整。
第三十二條 企業按國家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福利基金專款專用,使用情況向公司職代會彙報。
第三十三條 企業在本合同期內每年從福利基金中提供不少於_______萬元的資金,用於組織開展對實際從事有職業危害的職工定期脫產休養和組織先進職工休養,以調動職工積極性。
第三十四條 爲豐富職工業餘文體生活,企業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前提下爲所屬各施工點和公司本部,提供一定的文化場所和設施。
第六章 勞動關係協調
第三十五條 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凡在本公司就業的人員必須與公司依法訂立《勞動合同》。與公司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的權利,履行應盡的義務,並且適用本集體合同的所有條款。
第三十六條 企業爲適應經營機制轉換,可以根據公司發展的實際情況進行勞動用工制度的改革,對企業中的富餘人員可以作轉崗、待崗等分流處理。工會應積極配合做好思想工作。
第三十七條 公司富餘人員的轉崗、待崗等分流辦法及實施細則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職工對勞動報酬、勞動條件、保險福利等與企業發生爭議時,可在_______天內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也可在企業內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訴:
(一)申訴職工可以在事發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直接領導(工地或部門負責人)提出,該工地或部門領導應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
(二)申訴職工對直接領導的答覆不滿意,可以向有關職能部室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訴,由該部室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在接到此申訴後的_______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
(三)申訴職工對職能部室的答覆仍不滿意,可以直接向公司經理提出書面申訴,公司經理或委託代理人應在接到此申訴後的____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
(四)如自願接受在企業內作勞動爭議調解的職工對上述答覆仍不滿意,可以將書面申訴提交公司工會或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由工會或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與企業協商解決。內部調解一般應在_______天內結束。申訴職工對調解結果仍不滿意者,可以按有關規定向公司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適用於與公司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內,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或發生違約,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請上級有關部門調解或按法定程序申訴仲裁。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規定執行,對改革中公司發生的一些新問題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四十三條 公司全員已實行的《勞動合同》中有些條款如與本合同相牴觸的,根據我國《集體合同規定》,應以本合同爲準。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經公司第七屆職工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後,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並按有關規定報送_________市勞動局審查後生效。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終止前______天內,雙方應進行新一輪集體協商,並依法簽訂新的集體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報_________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三份,上級工會一份,歸檔一份。
集體勞動合同(外資企業) 篇30
本合同由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 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
第二條 工會代表公司職工(以下簡稱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係,並監督和協調這種關係。
公司用以和職工個人確定勞動關係的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 本合同是雙方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遵守不低於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並努力提供儘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 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制定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並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工會有義務支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
第二章 職工聘用
第五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着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
第六條 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七條 公司制訂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 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爭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三章 工作日製度
第九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法定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製度。
第十條 公司應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儘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
因生產經營需要加班加點以及在公休日、法定休節假日大範圍加班時,應徵得同級工會同意,並按勞動法規定支付職工加班加點工資。
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
第十一條 公司執行國家規定的休息休假制度。公司在制訂本公司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章 工資和津貼
第十二條 公司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實際需要,確定本公司工資制度,併發放各類專項津貼。
第十三條 公司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公司決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第五章 職工福利
第十四條 公司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_________%的福利費用和_________%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稅後利潤中提。_________%的福利獎勵基金,用於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於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公司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十五條 公司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並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第十六條 公司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需雙方同意後實施。
第六章 勞動保險
第十七條 公司依法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十八條 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十九條 公司根據有關規定,實行養老、醫療補充保險制度。
第二十條 工會協助公司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七章 勞動保護
第二十一條 公司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
公司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第二十二條 工會支持公司勞動保護管理,配合公司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
工會發現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三條 公司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四條 公司優先保證用於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
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討論並監督實施情況。
第二十五條 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公司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爲的懲處。
第二十六條 公司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建議。
第八章 教育與培訓
第二十七條 公司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職業技能。公司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的教育及培訓。公司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第九章 紀律與獎懲
第二十八條 公司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
公司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二十九條 公司對於模範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改革、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三十條 公司對於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警告、通報批評、記過、記大過、留廠察看等行政處分,情況嚴重的可以開除,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徵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公司作出決定。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決定會議。
工會認爲不合理的,有權得出異議,與公司協商解決。
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公司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徵得工會同意,並依法定程序辦理。
第十章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一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2)制定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了變化;
(3)公司因生產經營管理不善而停產、轉產、破產或面臨破產邊緣,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或完全履行;
(4)因出現不可抗力,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或完全履行;
(5)其他約定的事項。
當事人一方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議,須經雙方協商,協調一致的,簽訂書面協議,書面協議應當提交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審議通過後,由原訂立集體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代表人簽字。
第十一章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 爲保證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公司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
本合同每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約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十三章 期限和變更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有效期爲_________年。
合同期滿前_________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特殊情況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後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條款,作爲本合同附件執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第十四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公司支持工會開展的活動,並提供必要的條件。工會開展活動應在生產、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如有必要佔用生產、工作時間活動的,應事先徵得公司同意。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公司應給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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