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集體合同(精選4篇)
工會集體合同 篇1
本合同——{以下簡稱工會}代表企業的全體職工與{以下簡稱企業}簽訂
第 一 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深化改革,促進開放,維護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最大限度地調動全體職工的勞動積極性,促進企業持續、快速、健康地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集體合同法},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雙方在自願和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籤訂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是雙方在企業發展、科學管理、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等方面應遵守的行爲規範和共同準則。
第三條 企業實行集中管理,凡企業範圍內的各——科室、職工均應遵守本合同。
第四條 合同雙方都有義務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並在法律、法規範圍內,通過共同努力,不斷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管理水平和職工待遇。
第五條 企業保障職工代表依法行使同主管理權力。
企業及工會鼓動職工利用業餘時間學理論、學法律、學管理、學文化、學科學、學技術,提高職工技能,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企業及工會禁止職工從事有損企業的行爲和活動。
第六條 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
企業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之標準。
第七條 工會作爲全體職工的代表,有義務引導職工政確處理與企業的勞動關係,有義務教育職工認真履行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遵守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改革措施,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促進企業的發展。
工會應動員職工積極支持企業開展兩個文明建設,堅持改革開放,發展生產,降低成本,提高質量和經濟效益,教育職工與企業建成命運共同體。
第八條 企業應尊重工會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按時向工會撥繳經費,在研究,制定各項涉及職工利益的措施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支持。
企業制定的措施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二章 勞動關係的建立和終止
第一條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工作的需要,有權自主決定招工的時間、條件、方式、數量。招工工作堅持男女平等、雙向擇優錄用的原則。
第二條 企業分別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工會應幫助,指導職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工會有權對企業執行勞動合同情況進行監督,並就違反勞動合同的情況向企業提出書面答覆,並委託工會在適當範圍內公佈。
第三條 企業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處理違紀職工,但事先應當徵求工會意見,工會認爲不適當的,有權建議企業重新研究處理。
企業處理違紀職工和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的決定和文件,實行工會會簽制度。
第四條 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第五條 企業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企業工會主席擔任。調解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調解結果應出具書面結論。
第六條 在勞動合同期間,如發生企業被兼併、合併、破產、拍賣或職工離退體、退職、死亡,勞動關係自然解除。
第三章 勞 動 報 酬
第一條 企業堅持按勞分配,堅持個人收益向個人勞動成果及所在單位經濟效益相結合,通過嚴格考覈適當拉開收入擋次。
第二條 企業實行以崗位技能工資爲主的多種工資分配形式。
第三條 對於應當支付給職工的工資報酬,企業依合法規章制度扣罰金額時,以保障職工最低生活爲前提。
違反前款規定,企業須退還扣濫罰部分,並按扣濫罰部分%的金額向職工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 工資以——形式支付給職工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領取時,可由其授權的人代領,代領者必須在工資發放明細表簽名欄簽章方可領取。
第五條 工資必須按月支付,因故不能按時發放工資的必須向工會說明情況。
第四章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
第一條 企業實行每天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小時的工作制度。
第二條 企業根據{勞動法}第一章、第四章在保障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和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的基礎上,對企業高級管理人、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企業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工作時間,企業應說明情況,工會及職工應予支持。一般每日加班不得超過1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小時。
第三條 在法定節假日和公體日工作不能間斷的需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工作需要及用戶急等交貨趕製急件的,通過與同級工會和職工協調方可加班。
第四條 下述情況,職工必須服從安排:
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威脅職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衆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五條 企業實行的節假日及公體日;
元旦{一月一日}放假壹天;春節{農曆正月初一;二;三放假叄天;國際勞動節{五月一日}放假壹天;國慶節{十月一日;二日}放假貳天;以上7天法定節假日如蓬公休日,應予順延。婦女節{限於婦女。三月八日}—-;少數民族節假日根據規定執行。
第五章 勞動安全衛生
第一條 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各標準,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條 企業應當不斷改善勞動條件,高度重視安全主產。認真搞好勞動保護工作。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標準。新建、改建、擴建、引進設備工程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三條 企業必須爲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防護及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和發放保健津貼。
第四條 從事特種作業的職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持證上崗。
第五條 企業必須按時發放勞保用品。職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認真搞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勞保用品,對不安規定穿,和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職工,企業有權拒絕其上崗或責令其下崗。對違反操作規程的職工,企業有權查處。職工對企業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工會有權提出意見並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章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一條 企業應充分考慮自身特點,視工作需要招收部分女職工。
第二條 企業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育等爲由辭退女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條 實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四條 在普級、普職、評定專業技術職稱、職務等方面,堅持男女平等
第五條 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景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它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六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七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和哺育期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八條 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哺育時間視爲正常勞動時間,工資按——-工資加補貼執行。計劃生育假期間待遇按國家計劃生育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一條 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變更合同;
{1}本合同的部分條款與國家、省、市的法律法律有衝突的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確需補充,完善和變更部分條款的
第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可以終止合同
{1}合同期滿;
{2}因不可抗力致使企業不能恢復正常經營生產,合同難以履行時
第三條 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解合同;
企業發生關、停、並、轉、抵、租、破、賣,原合同內容不適應時。
第四條 合同期滿—月前,合同雙方應協商擬訂新的集體合同或協商集體合同的續訂。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及續訂均需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並履行手續後方能生效。
第八章 雙方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本合同對企業、工會和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企業、工會和全體職工均應嚴格履行合同的保項條款。
第二條 企業要求全體職工努力完成企業經營針、生產、效益目標。企業履行合同中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保險福利、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及成年工特殊保護等款的義務。
第三條 企業保障職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權利
第四條 企業依法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其中勞動人事、勞動分配、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勞動紀律、全員勞動合同制方案及企業經營方針、奮鬥目標等,作爲本合同的附件,企業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努力實現。
第五條 企業在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時,應提前30天向工會的職工說明情況,聽取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方可裁減人員。在6個月內錄用人員時,應優先考慮錄用被裁減人員。
第六條 工會應教育職工努力完成勞動生產任務,提高企業經濟效益,開展勞動競,提高文化素質、職企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的職企業道德,推進企業文化建設。
第七條 工會應努力動員職工完成工廠制定的目標任務。
第八條 工會對企業違反本合同的行爲應予制止的糾正。
第九條 工會對違章指揮,有損職工安全的行爲要求企業有關部門予以糾正和認真處理。
第十條 對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爲,工會有權要求企業有關部門予糾正和認真處理。企業應支持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爲工會開展各種活動提供物質和經濟保障。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時;企業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徵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的同意。
第九章 附 則
第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或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會議達成的協議,應記錄在案,並向職工公佈,經報勞動行政部門及上級工會認可後,產生法律效力,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備查。
第二條 本合同及附件若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則執行。
第三條 本合同的監督檢查由雙方瓦派代表,會同有關部門每半年檢查一次,促進合同的正式常履行。
第四條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爲——-年。
第五條 本合同一式12份,雙方各持3份,分別———勞動人事局——-總工會3份備案。
第六條 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能過,雙方簽字,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查,按昭法律、法規規定生效。
雙 方 代 表
職工方 企業方
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
年 月 日
來源:遼源市總工會
工會集體合同 篇2
甲方(企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集體合同規定》,爲進一步明確企業經營者和職工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協調雙方之間的利益關係,共同努力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促進企業發展,工會工作委員會代表各中小企業全體員工與各中小企業法人代表簽訂《中小企業集體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對已建立工會組織的中小企業經營者和全體員工均有約束力,是企業經營者、工會和全體員工必須共同遵守的勞動關係準則。企業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規定的標準。
第二條企業應當尊重並支持企業工會依據《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企業工會應當支持企業行政依法行使管理職權,組織員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民主平等協商等途徑和形式參與企業的民主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勞動紀律,履行《勞動法》和企業規章所規定的義務。
第三條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職工享有《勞動法》規定的權利。
第四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企業和企業工會應當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一方和雙方可提請______區勞動爭議協調組織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和提出訴訟。
第五條企業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企業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
第六條企業按月及時以貨幣形式向職工支付工資(工資不得低於市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和相關福利待遇,並根據企業效益逐步提高職工工資。
第七條企業應按規定發給職工必備的勞保用品,改善勞動條件,做到安全生產。
第八條工會有權監督企業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措施,保障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條本合同經雙方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
第十條本合同期限爲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十一條本合同有效期內遇不可抗力致使無法履行或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______區域性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後生效。經企業方代表和工會方簽字蓋章報勞動部門、_______區工會。本合同生效後,各方所屬的成員單位應當向各自單位的全體員工進行公佈。
第十三條本合同壹式____份,每個企業一份、工會一份、報上級工會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聯合工會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工會主席(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聯合工會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工會主席(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聯合工會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工會主席(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聯合工會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工會主席(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會集體合同 篇3
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__
職工人數: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地點: ________________
集體協商雙方代表:_________
企業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企業工會_____:_________
協商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 協商首席代表:_________
首席代表職務:_____________ 首席代表職務:_________
協商代表人數:_____________ 協商代表人數: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雙方開始協商日期:_________
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日期:_
雙方首席代表簽字日期:_____
(企業)集體合同
本合同由_______(企業)(以下簡稱企業)與_______(企業)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建立企業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合法權益,保障國家、市勞動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企業法定代表人及其指定的協商代表代表企業,工會_____及其經民主推薦的協商代表代表員工,共同組成協商組織,就員工勞動權益及企業生產發展等有關問題進行協商。雙方依法享受各自的權利並嚴格履行合同的義務。
第三條 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應遵循平等協商的原則、合法的原則、保持穩定和諧的原則、權利義務對等及利益兼顧的原則。
第四條 本合同依法簽訂經勞動行政部門審覈同意後生效,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及員工個人均應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
第五條 企業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員工利益的權利,支持工會依法_____地開展工作。企業在決定有關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董事會討論企業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等重大事項,工會代表有權列席會議,反映員工的意見和要求,企業應充分聽取工會意見。企業制定各項規章制度,應以本合同爲基礎,並徵求工會意見或經職代會討論通過。
第六條 工會有義務支持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和經營者的管理權威,教育員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第七條 員工依法通過職代會(員工代表會)或工會組織參加企業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企業應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保障員工應享有的民主權利;保障工會和職代會依法行使職權。
第二章 勞動報酬
第八條 企業根據自身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兼顧國家、企業、員工三者利益,依法自主確定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並依照國家和市政府有關規定向員工發放各項專項津貼、補貼。
第九條 企業實行_______工資制度。企業工資標準、分配方式及其變更,由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決定,但須聽取工會意見,並提交職代會審議通過。
第十條 工會每年初根據上一年度生產經營和效益狀況和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參考同行業上年度人均收入水平等因素,提出本年度工資增幅要求與企業協商。
第十一條 員工工資的總體水平隨企業效益的增減而浮動,企業職(員)工代表大會在年初審定企業的年度工資計劃。年在崗員工人均收人 _______元。
第十二條 員工工資以貨幣形式每月_______日支付給員工本人,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
第十三條 員工最低工資不低於市人民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本企業_______年度最低工資爲每月元。
第十四條 企業根據當月生產、技術指標完成情況,按照員工工作實績確定獎金標準,獎金以貨幣形式支付。
第十五條 員工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探親假、哺乳假、帶薪年休假等假期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企業應按規定支付工資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企業如因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停產放假,每月發給員工本市規定的基本生活費,並享受國家、市政府規定的各種補貼。
第三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七條 企業實行每週五天工作制,每日工作八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
特殊工種和崗位因生產工作需要,經企業申請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後,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十八條 企業嚴格控制加班加點,保證員工充分休息的權利。但由於企業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員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十九條 每年的設備檢修、生產工藝需要,發生自然災害,事故及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需要緊急處理、及時檢修,必須加班加點的,可由企業決定不受本合同第十八條限制,員工應服從安排。
第二十條 因生產、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或加班的,企業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第二十一條 企業執行國家法定節假日和每週兩天休息日製度。員工婚喪假、探親假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企業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員工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實施辦法是: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延長工作時間的補假制度按企業規定執行。
第四章 _____福利
第二十四條 企業根據國家和本市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的規定,積極參加社會_____,並按規定提取繳納社會_____費。
第二十五條 企業保證員工依法享受退休;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患職業病;失業;生育等_____待遇。
員工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第二十六條 企業按國家的規定,提取公益金,用於員工的集體福利事業支出。企業提取的公益金使用方案和有關集體福利事項,應經職代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第二十七條 企業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應當建立和完善員工補充養老_____制度,_____員工積極參加個人儲蓄性養老_____。
企業補充_____費標準,員工享受補充_____的條件和標準,按照本企業規定執行。
第五章 勞動安全衛生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當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衛生工作、改善勞動條件作好特殊工種和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
第二十九條 企業應當爲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堅持_____安全衛生教育制度和特殊工種的持證上崗制度。
第三十條 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定期健康檢查。
第三十一條 工會支持企業加強_____管理,配合企業檢查、監督_____情況。工會發現企業行政方面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企業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員工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二條 員工發生工傷事故,企業應及時採取措施做好急救工作,並按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工會有權參加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害員工健康問題的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第三十三條 企業應當在每年夏季採取防暑降溫和冬季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四條 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並正確使用。
第三十五條 企業和工會均有責任教育員工遵守各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員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第六章 女員工的特殊保護
第三十六條 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對女員工特殊_____的規定。做好女員工經、孕、產、哺“四期”安全衛生保護工作。
第三十七條 女員工因懷孕、生產、哺乳,在規定的休假期間發給本人相應的工資,並享受國家規定的物價、取暖、洗理、書報、獨生子女等補貼。產假期間工資受本市最低工資保障。女員工懷孕三個月後按規定進行孕期檢查,檢查時間算作勞動時間,檢查費用和生產(含流產)費用按規定全額報銷。
第三十八條 哺乳期的女員工經本人申請企業批准可以休哺乳假。哺乳假期滿,本人提出復工申請,企業應及時予以安排工作崗位。
第三十九條 企業爲女員工每年進行一次婦科檢查。
第四十條 企業堅持男女員工同工同酬的原則,凡適合女員工的崗位優先安排女員工。
第四十一條 女員工特殊_____的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對侵害女員工_____權益的責任人員,企業應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並給予被侵害女員工經濟賠償。
第七章 技能培訓
第四十二條 企業建立員工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和與職業技能鑑定有關的制度。健全培訓機構,保證培訓經費和培訓時間。
第四十三條 企業應當有計劃地對在職員工進行技術等級培訓、適應性培訓和繼續教育;對新招聘員工進行崗前培訓;對從事特種作業的員工進行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對從事技術工種的員工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按需要對下崗員工進行轉崗培訓。
員工在培訓期間,其工資、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按企業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 員工教育培訓工作計劃和職業技能鑑定計劃要列人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第四十五條 企業_____員工通過自學提高自身文化知識和職業技能。對經過自學取得高等教育畢業證書或在技術革新、技術攻關中取得優異成績者給予獎勵。
第四十六條 工會協助企業對員工進行職業道德、職業技能教育、開展崗位培訓和勞動競爭活動,不斷提高員工隊伍的素質。
第四十七條 員工應積極參加企業及其所在部門組織的培訓,不斷提高職業技能,增強自身素質。
第八章 勞動合同與勞動管理
第四十八條 企業依法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有關規定,須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員工應依法與企業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下籤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有關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的規定。
第四十九條 員工與企業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任何一方違約,要承擔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 工會幫助和指導員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工會和企業都有責任告知員工實行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並幫助教育員工明確履行勞動合同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企業解除員工勞動合同,應徵求工會意見,工會認爲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企業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員工申請_____或是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五十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按照本企業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規定的員工,企業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五十二條 勞動合同的簽訂程序、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條件,企業與員工在合同期內的權利、義務,依照《勞動法》、《天津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定》執行。
第五十三條 員工無過錯能勝任工作,勞動合同期滿後,若本人提出續訂合同,工會可以幫助協調,企業在生產經營、組織結構等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一般應當考慮同意續訂。
第五十四條 企業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按照《勞動法》和《天津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定》程序執行。
企業依照本條款裁減的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時,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五十五條 企業廠長(經理)對企業生產經營負有全面責任,對企業的生產指揮、經營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全面負責。
員工應服從領導,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五十六條 企業依法制定勞動紀律和獎懲制度,並依據勞動紀律和獎懲制度對員工進行獎勵或懲罰。獎懲條件和程序按企業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七條 企業對員工做出開除、除名和辭退的決定時,應當依法定程序進行,並事先通知工會。
第九章 合作與監督
第五十八條雙方爲促進企業的發展,維護企業與員工的利益,保證實行密切而有效地合作。
企業領導和工會正、副_____每月召開一次聯席會,就涉及員工整體利益重大事宜進行通報和協商。必要時可隨時約見。雙方遵守聯席會議所作出的決定。
第五十九條 企業領導或其代表應邀可以出席企業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並向大會通報企業生產經營情況。
工會正、副_____可以應企業要求向企業通報工會開展的與企業有關的重大活動情況。
雙方應經常共同或分別聽取員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六十條 每月由工會召開一次有各方面員工代表參加的座談會,聽取員工對企業生產發展、員工生活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並及時向企業領導層轉達。
第六十一條 爲保證全面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其成員由行政方代表、工會方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
監督檢查小組每半年舉行一次會議,檢查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約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並有針對性地協商相應措施。
第六十二條 建立定期的協商制度,重大問題,雙方協商代表有一方提議,並徵得另一方同意,可隨時進行協商。
第十章 本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六十三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由於簽訂合同的環境和條件發生變化,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另一方應給予答覆。雙方代表應在七日內進行協商,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內容。
第六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變更本合同或其中條款:
簽約雙方協商同意的;
簽約時依據的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修改或撤銷的;
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企業生產經營嚴重困難,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
因不可抗拒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條款無法履行必須變更的。
第六十五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終止:
企業被撤銷、解散或依法宣告破產;
履行合同發生爭議,向勞動爭議_____機構申請_____或向法院起訴,經勞動爭議_____機構裁決或法院判決,本合同必須解除的;
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致使本合同全部條款無法履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要求,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
本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第六十六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應在七日內向審覈本合同的勞動行政部門提交書面說明。
第十一章 履行合同中的爭議處理
第六十七條 在協商處理爭議期間,除個人嚴重過失外企業不得解除職工方協商代表的勞動合同。
第六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不協商、不申請_____或提起訴訟,或在協商、_____、訴訟期間採取過激行爲,對方當事人可申請有關部門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二章 違約資任
第六十九條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當事人都必須正確履行,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合同,必須承擔違約責任。
企業違反本合同給員工造成損害的,應按相應規定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工會違反本合同給企業利益帶來影響和損失的,可按工會章程承擔責任,應糾正違約行爲,組織和教育職工,挽回損失和影響。
第十三章 雙方需要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四章 附則
第七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爲_______年。合同期滿前三個月雙方協商新合同方案,新合同未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七十一條 本合同經企業職(員)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
第七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三份,副本_______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正本雙方各執一份,勞動行政部門存檔一份,副本報送有管轄權的市或區(縣)勞動_____部門備案一份。
第七十四條 本合同經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後七日內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審覈。
企業(蓋章):____________ 企業工會(蓋章):________
企業方首席代表(簽字):__ 工會方首席代表(簽字):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工會_____):____________
工會集體合同 篇4
第 一 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深化改革,促進開放,維護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最大限度地調動全體職工的勞動積極性,促進企業持續、快速、健康地發展,根據{中華人民12
第七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和哺育期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八條 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哺育時間視爲正常勞動時間,工資按——-工資加補貼執行。計劃生育假期間待遇按國家計劃生育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一條 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變更合同;
{1}本合同的部分條款與國家、省、市的法律法律有衝突的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確需補充,完善和變更部分條款的
第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可以終止合同
{1}合同期滿;
{2}因不可抗力致使企業不能恢復正常經營生產,合同難以履行時
第三條 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解合同;
企業發生關、停、並、轉、抵、租、破、賣,原合同內容不適應時。
第四條 合同期滿—月前,合同雙方應協商擬訂新的集體合同或協商集體合同的續訂。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及續訂均需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並履行手續後方能生效。
第八章 雙方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本合同對企業、工會和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企業、工會和全體職工均應嚴格履行合同的保項條款。
第二條 企業要求全體職工努力完成企業經營針、生產、效益目標。企業履行合同中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保險福利、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及成年工特殊保護等款的義務。
第三條 企業保障職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權利
第四條 企業依法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其中勞動人事、勞動分配、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勞動紀律、全員勞動合同制方案及企業經營方針、奮鬥目標等,作爲本合同的附件,企業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努力實現。
第五條 企業在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時,應提前30天向工會的職工說明情況,聽取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方可裁減人員。在6個月內錄用人員時,應優先考慮錄用被裁減人員。
第六條 工會應教育職工努力完成勞動生產任務,提高企業經濟效益,開展勞動競,提高文化素質、職企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的職企業道德,推進企業文化建設。
第七條 工會應努力動員職工完成工廠制定的目標任務。
第八條 工會對企業違反本合同的行爲應予制止的糾正。
第九條 工會對違章指揮,有損職工安全的行爲要求企業有關部門予以糾正和認真處理。
第十條 對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爲,工會有權要求企業有關部門予糾正和認真處理。企業應支持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爲工會開展各種活動提供物質和經濟保障。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時;企業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徵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的同意。
第九章 附 則
第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或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會議達成的協議,應記錄在案,並向職工公佈,經報勞動行政部門及上級工會認可後,產生法律效力,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備查。
第二條 本合同及附件若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則執行。
第三條 本合同的監督檢查由雙方瓦派代表,會同有關部門每半年檢查一次,促進合同的正式常履行。
第四條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爲——-年。
第五條 本合同一式12份,雙方各持3份,分別———勞動人事局——-總工會3份備案。
第六條 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能過,雙方簽字,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查,按昭法律、法規規定生效。
雙 方 代 表
職工方 企業方
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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