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企業集體勞動合同(通用32篇)

外商企業集體勞動合同 篇1

  本合同由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  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係。

  第二條 工會代表中方職工(以下簡稱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係,並監督和協調這種關係。

  公司用以和職工個人確定勞動關係的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 本合同是雙方爲促進公司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範圍內,遵守不低於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並努力提供儘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 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制訂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並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工會有義務支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工會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會會議(包括預備會議)。

  第二章 職工聘用

  第五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着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

  公司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第六條 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七條 公司制訂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 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爭議,按勞動爭議調解程序處理。

  第三章 工作日製度

  第九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製度。

  第十條 公司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遲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長時間或長期加班加點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範圍加班時,應徵得同級工會同意,並給職工另發加班加點工資,其待遇應高於正常工資水平。

  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

  第十一條 在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可以建議公司減少工作時間。

  第十二條 公司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製度。

  公司在制訂本公司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章 工資和津貼

  第十三條 公司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實際需要,確定本公司制度,併發放各類專項津貼。

  第十四條 工會在每年3月份根據生活物價指數和勞動力資源狀況變動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度工資要求。

  董事會在討論此類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

  第十五條 公司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公司決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第五章 職工福利

  第十六條 公司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20%的福利費用和7.5%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稅後利潤中提10%的福利獎勵基金,用於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於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十七條 公司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並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工會支持公司爲此所做的努力。

  第十八條 公司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需雙方同意後實施。

  第六章 勞動保險

  第十九條 公司根據中國勞動保險條例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保險制度,支付職工勞動保險費用,並努力擴大保險險種。

  第二十條 職工因工負傷、因工緻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時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訂此類費用細則。

  第二十一條 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二十二條 公司實行養老保險制度。

  公司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

  第二十三條 工會協助公司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七章 勞動保護

  第二十四條 公司執行政府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條例。

  公司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公司按規定向從事塵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提供療養機會與費用。

  第二十五條 工會支持公司勞動保護管理,配合公司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

  工會發現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六條 公司依照國家規定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工會有權對此提意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公司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時,必須同時引進或採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並對工人進行培訓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條 公司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公司應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細則。

  公司向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發放營養補助費或提供營養補助食品。

  第二十九條 每年夏暑季節,公司負責採取防暑降溫措施,提供必需的清涼飲料。在冬季,公司負責採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條 公司優先保證用於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外商企業集體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_________有限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係。

  第二條 工會代表中方職工(以下稱簡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係,並監督和調整這種關係。

  公司用以和職工個人確定勞動關係的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 本合同是雙方爲促進公司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範圍內,遵守不低於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並努力提供儘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 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制訂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並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工會有義務支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工會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會會議(包括預備會議)。

  第二章 職工聘用

  第五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着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

  公司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第六條 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七條 公司制度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 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調解程序處理。

  第三章 工作日製度

  第九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製度。

  第十條 公司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儘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

  長時間或長期加班加點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範圍加班時,應徵得同級工會同意,並給職工另發加班加點工資,其待遇應高於正常工資水平。

  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

  第十一條 在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可以建議公司減少工作時間。

  第十二條 公司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製度。

  公司在制訂本公司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章 工資和津貼

  第十三條 公司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實際需要,確定本公司工資制度,併發放各類專項津貼。

  第十四條 工會在每年3月份根據生活物價指數和勞動力資源狀況變動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工資要求。

  董事會在討論此類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

  公司根據董事會的工資決議,提出分配方案。

  第十五條 公司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公司決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第五章 職工福利

  第十六條 公司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20%的福利費用和7.5%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稅後利潤中提取10%的福利獎勵基金,用於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於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十七條 公司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並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工會支持公司爲此所做的努力。

  第十八條 公司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需雙方同意後實施。

  第六章 勞動保險

  第十九條 公司根據中國勞動保險條例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保險制度,支付職工勞動保險費用,並努力擴大保險險種。

  第二十條 職工因工負傷、因工緻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殘廢、死亡時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訂此類費用細則。

  第二十一條 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二十二條 公司實行養老保險制度。

  公司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

  第二十三條 工會協助公司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七章 勞動保護

  第二十四條 公司執行政府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條例。

  公司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公司按規定向從事塵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提供療養機會與費用。

  第二十五條 工會支持公司勞動保護管理,配合公司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

  工會發現公司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六條 公司依照國家規定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公司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時必須同時引進或採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並對工人進行培訓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條 公司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公司應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細則。

  公司向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發放營養補助費或提供營養補助食品。

  第二十九條 每年夏暑季節,公司負責採取防暑降溫措施,提供必需的清涼飲料。在冬季,公司負責採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條 公司優先保證用於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

  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立項討論並監督實施情況。

  第三十一條 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公司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爲的懲處。

  第三十二條 公司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處理建議。

  第八章 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三條 公司根據政府規定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

  公司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的教育培訓。

  公司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第三十四條 工會組織或協助公司開展對職工的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第九章 紀律與獎懲

  第三十五條 公司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

  公司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集體合同的意義 ·什麼是集體合同 ·集體合同爭議的處理 ·集體合同的期限

  第三十六條 公司對於模範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三十七條 公司對於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後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不同的行政處分;也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者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可以開除。

  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徵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公司作出決定。

  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會籤。

  工會認爲不合理的,有權提出異議,與公司協商解決。

  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公司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徵得工會同意。

  第三十八條 各類處分和一次性罰款項目、額度,由公司獎懲規章制度統一規定。公司各基層單位或部門制定的同類制度,需經公司承認並備案。

  公司獎懲規章制度,應經工會同意後實施。

  第十章 合作與聯繫

  第三十九條 雙方爲促進公司發展和維護公司與職工的利益,保證實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公司正、副總經理和工會正、副主席每月召開一次聯繫會議。就重大事宜和有關職工整體利益問題進行通報和協商。必要時,可隨時約見對方。

  對方遵守聯繫會議所做出的決定。

  第四十條 公司正、副總經理或其代表可以應邀出席公司會員代表大會,並向大會通報公司生產經營情況。

  工會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應公司要求向公司通報工會開展的與公司有關的重大活動情況。

  雙方應經常共同或分別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採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質手段,以及通過各種公關聯誼活動,聯絡和密切公司領導與職工的感情。雙方同意繼承和發展自公司開業以來爲實現上述目的所採取的方法。

  第十一章 監督檢查和仲裁

  第四十二條 爲保證全面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公司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

  本合同每年檢查1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訂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四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按有關規定的仲裁程序辦理。

  第十二章 期限和變更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有效期爲3年。

  合同期滿前6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特殊情況時,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後,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條款,作爲本合同附件執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第四十六條 公司支持工會開展的活動,並提供必要的條件。工會開展活動應在生產、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如有必需佔用生產、工作時間活動的,應事先徵得公司同意,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公司應給予支持。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國法律和政府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協商後確定。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中、英文本各兩份,雙方各持中、英文本一份。

  本合同中、英文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副本兩份,分別呈報市勞動局和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外商企業集體勞動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 ( 以下簡稱______________)代表企業全體職工與 ( 以下簡稱______________) 簽訂。(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屆_______次職代會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爲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保障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規範雙方行爲,加強雙方合作,共謀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集體合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經集體協商,簽定本合同。

  第二條 協商雙方的代表依法產生,協商雙方具有平等地位,協商活動依法組織進行。

  第三條 本合同不得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相牴觸;勞動者個人與企業簽定的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不得低於本合同規定的標準。

  第四條 本合同依法訂立,適用於本企業全體職工,對企業和工會雙方具有約束力,並要求實際履行。

  第五條企業在生產經營管理上享有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合同規定的權利。企業尊重工會的合法權益,依照《工會法》每月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撥交工會經費。

  企業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第六條職工享有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合同規定的權利。工會有義務支持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教育和幫助職工服從合理的生產調度和工作安排,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執行安全衛生規程,提高勞動技能,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第二章 勞動用工管理

  第七條企業招用職工,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箇月內,以書面形式與之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並貫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工會有權幫助和指導職工簽定勞動合同。

  第八條 企業與職工按規定可以簽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九條企業可在勞動合同期內確定一段時間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箇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十條 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滿需延續勞動關係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協商續簽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在勞動合同期內,企業或職工需變更勞動合同的,應事先徵得對方同意,並書面達成協議。

  第十二條 企業或職工要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應提前30日通知對方。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企業依法裁員時,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

  (二)提出裁員方案;

  (三)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

  (四)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裁員方案,聽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意見;

  (五)公佈裁員方案,與被裁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十五條 企業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合同糾紛,工會主席依法承擔該委員會主任職務。

  第十六條 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辦理。

  第三章 職業培訓

  第十七條 企業根據本企業特點和條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對職工組織有計劃的培訓。

  企業應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並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認真落實“三級安全教育”制度,並建立健全職工轉崗教育制度和臺帳,結合企業實際對職工進行國家政策法規、條例教育;有毒有害化學物質信息卡及其防護教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教育;職業病防治和各種生產工傷事故案例教育;化學危險品應用等基礎知識教育;企業安全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法及技能教育。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國家有關部門培訓後,取得相應資格操作證,方可安排其進行特殊作業。

  第十八條企業安排職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由企業負擔培訓經費,並於培訓前對職工培訓後回企業服務的最低年限和未達此年限的賠償責任等問題,與受訓職工協商簽約。

  第十九條 職工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工會有權就職業培訓有關問題與企業協商。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條 企業依法建立工時制度,職工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

  特殊工種和崗位因生產工作需要,經企業申請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後,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二十一條企業嚴格控制加班加點,保證職工充分休息的權利。但由於企業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按第二十六條執行。(結合企業實際制定具體內容)

  第二十二條 職工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法定節假日和帶薪年休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結合企業實際制定具體辦法)

  第五章 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企業和工會雙方於每年初根據本企業上一年經濟效益、同行業同類企業平均工資水平、市場勞動力供求狀況、居民生活物價指數等因素,召開會議,在國家覈定的工資總量內,協商決定企業年工資水平以及年度企業平均工資增長(+、-)幅度。在崗職工工資不低於省人民政府公佈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待崗職工生活費由企業自主確定(一般不低於當地失業金水平)

  第二十四條 本企業工資制度,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並由企業和工會雙方協商確定。(工資集體協商)

  企業應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職工的收入水平。

  第二十五條 本企業各類人員的工資,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擬定方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企業工資調整,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企業向職工代表大會作調整工資方案說明;

  (二)企業提出調整工資的方案;

  (三)將調整工資方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四)調整工資方案經審議通過後,企業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七條 本企業職工工資的支付。

  (一)職工工資以貨幣形式支付;

  (二)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每月 日爲發薪日;

  (三)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1、延長工作時間又不能耐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

  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

  3、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

  4、婚、喪假期間的工資支付100%;

  5、探親假期間的工資支付100%;

  6、病假、事假、曠工的工資支付,按企業職代會審議通過的企業規章制度執行。

  7、醫療期的工資支付: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六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二十八條企業依法爲全體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並根據經濟效益情況,建立企業年金制度。

  第二十九條 職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應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其直系供養親屬應享受國家規定的有關待遇。

  第三十條 因工傷殘的職工,按照按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患職業病的職工享受工傷待遇。

  第七章 勞動安全衛生

  第三十一條 企業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制度,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增強職工安全意識,防止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三十二條 企業應有計劃地進行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每年年初制訂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及時提供資金保證,確保專款專用。

  第三十三條企業根據各工種的崗位需要,爲職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對不按規定穿戴和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職工,行政有權拒絕其上崗操作。對違反操作規程的職工,行政有權查處。

  第三十四條企業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建立健全危險品臺帳,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運輸、經營的管理,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告知職工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應急措施。

  第三十五條企業要嚴格執行《職業病防治法》,高度重視勞動保護工作,在接觸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崗位和較大危險工作場所,積極搞好在崗位操作中常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信息卡的推廣應用、培訓工作,並列入企業現場管理檢查內容,做到每季對車間、班組定期檢查,嚴格考覈。

  企業對直接從事有毒有害工種的職工每月發放有毒有害津貼,對特殊崗位提供保健補助食品。

  第三十六條在生產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和嚴重職業危害時,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在及時向有關方面報告的同時報告工會。在事故調查、處理過程中,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調查處理必須有企業工會和職工代表參加。

  工會支持企業勞動保護管理,認真履行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職責,每季定期檢查、監督勞動保護的執行。

  第三十七條工會有權糾正違章指揮,對強令工人冒險作業行爲或當發現明顯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時,有權停止作業並提出解決的建議,採取防護措施,行政方應當及時研究答覆;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組織職工撤離危險場所,企業行政方面應及時做出處理決定。

  職工在崗位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企業不得因職工在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採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八章 女職工特殊利益

  第三十八條 女職工與男職工同工同酬,在提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稱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應男女平等。

  第三十九條 對女職工每兩年 ( 或每一年 ) 進行一次婦科、乳腺病普查所需經費由行政方出資。

  第四十條 女職工在經期不得安排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等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不得安排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下同)的女職工從事夜班勞動,或延長其勞動時間。

  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假休息,休息期應發給其基本工資。

  女職工懷孕流產,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應給予產假。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產假;懷孕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四十二天產假。正常生育者給予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產假期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難產女職工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箇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實行晚育的女職工,按照有關計劃生育法規的規定,可增加產假三十天。女職工在產假期間,不影響其福利待遇和參加晉級、評獎。

  第四十一條女職工懷孕、分娩時所用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後,嬰兒一週歲以前,其所在單位應保證其哺乳時間。

  女職工生育後滿法定假即上班的,原則上安排原崗位工作。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變動,應與女職工協商解決。

  女職工生育後,因哺乳而上班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在哺乳期請長假,直至嬰兒滿一週歲,由單位發給基本生活費。(生活費標準由企業自主確定)

  第四十二條 按月發放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用品和女職工衛生用品,經費由行政方解決。

  第四十三條 企業在組織職工外出進修、業務學習、崗位培訓、出國考察、掛職鍛鍊時應考慮有一定比例的女職工參加。

  第九章 紀律與獎懲

  第四十四條 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合同規定,制定企業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十五條 企業制定和修改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應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

  第四十六條 企業對遵守勞動紀律、完成任務好的職工,給予物質和精神獎勵,具體辦法由企業自主確定。

  第四十七條企業對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可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依法追究賠償責任、違紀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理,按企業職代會審議通過的《企業規定製度》執行。

  第十章 本合同履行、變更和解除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從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限一般爲1—3年)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前30日,企業和工會協商簽定新的集體合同。

  第五十條企業和工會雙方根據人數對等原則,聯合成立集體合同履行監督檢查小組。每年6月和12月對本合同的履行進行檢查,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報告雙方簽約代表,企業和工會雙方應在7日內進行研究,並就本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問題,協商提出處理意見。

  第五十一條 企業和工會雙方協議變更本合同,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一方提出建議,向對方說明變更本合同的條件、理由和條件。

  (二)雙方在7日內組織協商,達成一致後,就變更本合同有關問題形成書面協議。

  (三)將書面協議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四)自審議通過之日起7日內,將協議書面上報勞動行政部門合同管理機構審查、登記、備案。

  (五)將經審查確認後生效的集體合同,在7日內公佈實施。

  第五十二條 下列情況,企業和工會雙方應主動協商變更本合同:

  (一)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因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三)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解除,按本合同第五十一條規定的程序辦理。下列情形,本合同可以解除:

  (一)企業被依法宣佈破產、撤消的;

  (二)工會被依法解散的;

  (三)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經勞動仲裁機構裁決、法院判決,本合同必須解除的;

  (四)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全部條款無法履行的。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四條 企業和工會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應承擔有關責任。

  (一)企業違反本合同規定,應依法承擔經濟責任及其他有關責任。

  (二)工會違反本合同給企業利益帶來影響和損失的,可按工會章程承擔責任,應糾正違約行爲,組織和教育職工,挽回損失和影響。

  (三)對違約直接責任人,視其責任大小,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

  第五十五條 企業和工會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應積極採取補救措施,並應對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二章 本合同爭議處理

  第五十六條因本合同的內容、履行情況和不履行後果等問題發生爭議,企業和工會雙方應在7日內,召開協調會議,協商解決有關爭議問題,協商達成一致的,簽訂書面協議。

  第五十七條 雙方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五十八條 在本合同範圍內,涉及單個職工權益被侵犯的,工會可代表職工個人參加調解、仲裁、訴訟活動。

  第五十九條 在解決本合同糾紛之協商、仲裁、訴訟期間,企業和工會雙方均不得采取怠工、罷工、停產、閉廠等過激行動。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六十條本合同未予明文規定的事項,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辦理;國家法律、法規、規章也未明文規定的,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確定的原則,由企業和工會協商解決。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生效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對勞動條件標準有新的規定的,按新的規定執行。

  第六十二條 本合同依法訂立後,協商一方或雙方首席代表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由企業和工會負責解釋。解釋有歧義的,按本合同第十二章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企業和工會各執一份,審查登記的勞動行政部門存檔一份,上級工會備案一份。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雙方簽章後,自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即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外商企業集體勞動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省總工會本合同由企業工會(以下簡稱乙方)代表全體職工與企業(以下簡稱甲方)簽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依法維護職工和甲方的合法權益,促進甲方持續穩定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______________省集體合同條例》,《集體合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是甲,乙雙方代表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在平等協商一致基礎上籤訂的書面協議。

  第三條本合同對甲,乙雙方和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甲方與職工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規定的標準。

  第四條甲方尊重並支持乙方依法開展工作,聽取乙方對生產經營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問題的意見及建議,與乙方協商處理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乙方尊重並支持甲方依法進行生產經營和管理,依法代表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教育職工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愛崗敬業,努力工作,圓滿完成甲方各項工作任務。

  第二章勞動合同

  第六條甲方與職工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七條甲方與職工訂立,解除,變更,終止勞動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乙方幫助和指導職工在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並監督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九條甲方新招用職工,其試用期限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第三章勞動報酬

  第十條甲方以貨幣形式及時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不得拖欠。

  第十一條甲方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二條甲方依法安排職工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職工工資;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工作且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職工工資;安排職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職工工資。

  第十三條職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甲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工資。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視同其提供了正常勞動而支付工資。

  第十四條甲方在經濟效益增長的同時,保證職工收入的相應增長。

  第四章休息休假

  第十五條甲方依法實行每日工作時間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因生產特點,工作性質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工種和崗位,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

  第十六條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乙方和職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最長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十七條職工在勞動合同期內享有國家規定以及甲方安排的各項休息,休假權利。

  第五章勞動安全衛生

  第十八條甲方嚴格執行國家,四川省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法律,法規,建立完善的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十九條甲方必須爲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條甲方應對職工進行安全衛生教育,保證職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安全生產操作技能。

  第二十一條甲方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技術規範。

  第二十二條職工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六章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二十三條甲方按照國家和______________省有關規定爲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

  第二十四條甲方根據經濟效益狀況爲職工建立補充保險。

  第二十五條甲方按有關規定提取和使用福利費,每年向職代會報告當年福利費使用情況。

  第二十六條甲方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職工的福利待遇。

  第七章職業技能培訓

  第二十七條甲方應按照有關規定,根據甲方實際情況,建立健全職業培訓規章制度,規範對職工的職業技能培訓工作。

  第八章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二十八條甲方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甲方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三十條甲方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禁忌勞動。

  第九章裁員

  第三十一條甲方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乙方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乙方或者職工的意見,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第三十二條甲方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被裁減人員。

  第十章獎懲

  第三十三條甲方按照國家,______________省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規定,對職工進行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三十四條甲方對職工進行處分時,應事先徵求乙方意見,乙方認爲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

  第十一章集體合同期限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期限爲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十二章變更,解除集體合同的程序

  第三十六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一)因甲方被兼併,解散,破產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三)本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解除條件出現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時的協商處理辦法

  第三十八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章違反集體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九條因一方過錯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的,過錯方應當繼續履行本合同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十日內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______________省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外商企業集體勞動合同 篇5

  本合同由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_________有限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係。

  第二條 工會代表中方職工(以下稱簡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係,並監督和調整這種關係。

  公司用以和職工個人確定勞動關係的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 本合同是雙方爲促進公司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範圍內,遵守不低於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並努力提供儘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 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制訂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並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工會有義務支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工會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會會議(包括預備會議)。

  第二章 職工聘用

  第五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着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

  公司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第六條 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七條 公司制度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 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調解程序處理。

  第三章 工作日製度

  第九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製度。

  第十條 公司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儘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

  長時間或長期加班加點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範圍加班時,應徵得同級工會同意,並給職工另發加班加點工資,其待遇應高於正常工資水平。

  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

  第十一條 在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可以建議公司減少工作時間。

  第十二條 公司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製度。

  公司在制訂本公司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章 工資和津貼

  第十三條 公司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實際需要,確定本公司工資制度,併發放各類專項津貼。

  第十四條 工會在每年3月份根據生活物價指數和勞動力資源狀況變動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工資要求。

  董事會在討論此類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

  公司根據董事會的工資決議,提出分配方案。

  第十五條 公司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公司決定。

  _________有限公司(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工會主席(簽字):________

  20___年__月__日

外商企業集體勞動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爲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依法維護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集體合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對企業和企業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職工與企業應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支付的內容,約定的工資支付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或者工資集體協議的規定。

  第四條企業實行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企業有責任不斷改進生產管理,控制延長工作時間。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企業應說明情況,與工會或職工協商同意後,可適當延長時間,並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五條 企業每月以貨幣形式發放月工資給職工本人,最低工資不低於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水平。

  第六條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依法就企業內部工資分配製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收入水平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工資集體協議。工資協議作爲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職工進行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就職業安全衛生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簽訂專項協議。職業安全衛生協議可作爲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企業應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女職工的特殊權益。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就女職工權益保護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簽訂專項協議。女職工權益保護協議可作爲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的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對職工實行社會保險,提高職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條 企業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有計劃地對職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衛生培訓。

  第十一條 職工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十二條 企業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處理本企業的勞動爭議。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十四條 爲全面有效地履行本合同,企業代表與職工代表組成監督檢查小組,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定期監督檢查,及時協商解決檢查中存在的問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爲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或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外商企業集體勞動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企業)與________________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爲了明確和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秩序,鞏固和發展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經企業方代表和職工方代表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________________公司(作爲企業方和職工方的利益共同體,以下簡稱公司)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應進一步深化改革,貫徹執行“強化內部管理,適應‘兩個轉變’,增強企業素質,提高經濟效益”的總方針,堅持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同步前進。實現“施工產值和經濟效益同步增長,企業能級和職工素質雙提高,樹立良好的企業信譽和形象”的目標。

  第二條 公司以提高人的素質爲根本,以提高經濟效益爲目標。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經營機制,增強職工是企業主人的責任感,增強職工在市場競爭中的危機感,進一步提高公司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

  第三條 公司是雙方利益的共同體。企業的生存發展關係到全體職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全體職工必須以主人翁的精神,與企業同心同德,積極拓展市場,在各自崗位上承擔起各自的職責和義務,刻苦學習,勤奮工作,提高勞動技能,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完成各項生產經營任務。

  第二章 勞動報酬

  第四條 公司實行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考覈發放的工資政策。同時,隨着公司內部改革的深化,逐步推進工資制度改革。

  第五條 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後,公司按不低於_______元人民幣支付月薪(_______市政府滬勞保綜發[20__]36號文公佈最低工資標準爲535元人民幣)。隨着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_______市最低工資標準將逐年增長,公司確保按不低於_______市政府最低工資支付月薪(最低工資的組成,按_________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爲了進一步深化企業工資制度改革,調動職工積極性,增強企業活力,促進生產發展,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結合我公司生產經營和職工勞動特點,將職工的勞動報酬與其勞動責任、勞動技能、勞動條件以及勞動實績緊密聯繫起來,使勞動報酬充分反映勞動數量上和勞動質量上的差別,使企業職工工資同企業的經濟效益緊密結合起來,根據企業的效益好壞上下浮動。具體實施辦法另行制定,並提交公司職代會審議。

  第七條 公司對參加各類技術比賽獲得_________電力建設系統及以上級別名次的職工給予獎勵。

  第八條 公司對被評爲_______市、部及以上級別的勞模,包括市、部單項先進工作者(生產者)、“三八紅旗手”等,給予獎勵

  第三章 勞動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九條 公司實行每週_______小時,每日_______小時工作制。

  第十條 根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准的電力企業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的規定,公司制定並執行《關於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暫行辦法》。企業按施工實際情況需要制定相應的工作制,其具體實施辦法須徵求工會意見。

  第十一條 公司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一)本企業工齡滿_______年至_______年的職工,享受_______天休假;

  (二)本企業工齡滿_______年至_______年的職工,享受_______天休假;

  (三)本企業工齡滿_______年及以上的職工,享受_______天休假。享受探親假的職工,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公司應不斷改善生產和經營管理,科學合理地組織生產,按規定控制加班。對因工作任務確需加班的職工,可採用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方式,節假日加班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公司依法執行國家規定的婚、喪、產、探親假等休假制度。

  第十四條 公司對職工家庭遷居者,給予一天遷居假。凡涉及動遷的職工,其遷居假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職工住房因災害性天氣致房屋損壞或進水等特殊情況時,可酌情給予半天至一天的臨時休假。

  第十六條 盛夏高溫季節,氣溫在35℃以上,處在高溫下作業的職工,由企業安排適當調整作息時間。

  第四章 勞動安全和衛生

  第十七條 公司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法律和法規,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不斷改善職工的勞動防護條件。特別是在防止“高空落物,高空墜跌”和觸電事故方面要有特殊的防護措施,以確保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第十八條 公司積極推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實施細則》及補充管理辦法,以保證安全責任到人。

  第十九條 職工必須參加公司舉辦的勞動安全和衛生方面的教育培訓,不斷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合理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條 企業按不少於年產值3‰的資金,作爲勞動保護和安全技術措施的費用。

  第二十一條 企業和工會共同努力推行安全設施的規範化和勞動保護制度化。在新開工工程(項目)實施前,企業將勞動條件、安全衛生設施的規劃,向公司工會報備。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企業必須落實勞動保護“三同時”,工會如發現問題,應及時提出意見,並督促和配合企業及時整改。

  第二十二條 公司按國家規定對女職工實行“四期”保護。

  第二十三條 公司對職工每兩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對接觸有害物質的職工和從事高溫作業的職工,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對女職工每兩年進行一次婦科專項檢查。體檢後對不適應原崗位工作的職工應進行調整。

  第二十四條 企業向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特別是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絕緣鞋、電焊手套等,應由公司統一組織採購,由質檢、安監部門負責驗收。

  第二十五條 企業按國家規定,向實際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職工發放營養補貼費。

  第二十六條 夏、冬兩季,企業要採取有效的防暑降溫和防寒防凍措施。高溫飲料費按規定發放。

  第二十七條 當企業發生工傷事故或其它危及職工安全的重大事故時,工會應參與事故的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八條 爲切實加強飲食衛生和生活衛生的管理,工會配合企業不定期對職工食堂、浴室、宿舍、保健站的工作進行檢查。

  第五章 保險福利

  第二十九條 企業按國家規定,爲職工辦理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基金等各項社會保險,並按時交納保險費。職工按規定有享受上述各項保險的權利。

  第三十條 企業和工會根據國家政策的調整和實際承受能力,逐步健全其它補充保險制度。

  第三十一條 企業在本合同期內每年確保不少於_______萬元用於解困和改善職工住房。如政府另有貨幣分房政策出臺,按政策作相應調整。

  第三十二條 企業按國家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福利基金專款專用,使用情況向公司職代會彙報。

  第三十三條 企業在本合同期內每年從福利基金中提供不少於_______萬元的資金,用於組織開展對實際從事有職業危害的職工定期脫產休養和組織先進職工休養,以調動職工積極性。

  第三十四條 爲豐富職工業餘文體生活,企業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前提下爲所屬各施工點和公司本部,提供一定的文化場所和設施。

  第六章 勞動關係協調

  第三十五條 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凡在本公司就業的人員必須與公司依法訂立《勞動合同》。與公司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的權利,履行應盡的義務,並且適用本集體合同的所有條款。

  第三十六條 企業爲適應經營機制轉換,可以根據公司發展的實際情況進行勞動用工制度的改革,對企業中的富餘人員可以作轉崗、待崗等分流處理。工會應積極配合做好思想工作。

  第三十七條 公司富餘人員的轉崗、待崗等分流辦法及實施細則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職工對勞動報酬、勞動條件、保險福利等與企業發生爭議時,可在_______天內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也可在企業內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訴:

  (一)申訴職工可以在事發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直接領導(工地或部門負責人)提出,該工地或部門領導應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

  (二)申訴職工對直接領導的答覆不滿意,可以向有關職能部室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訴,由該部室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在接到此申訴後的_______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

  (三)申訴職工對職能部室的答覆仍不滿意,可以直接向公司經理提出書面申訴,公司經理或委託代理人應在接到此申訴後的____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

  (四)如自願接受在企業內作勞動爭議調解的職工對上述答覆仍不滿意,可以將書面申訴提交公司工會或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由工會或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與企業協商解決。內部調解一般應在_______天內結束。申訴職工對調解結果仍不滿意者,可以按有關規定向公司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適用於與公司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內,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或發生違約,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請上級有關部門調解或按法定程序申訴仲裁。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規定執行,對改革中公司發生的一些新問題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四十三條 公司全員已實行的《勞動合同》中有些條款如與本合同相牴觸的,根據我國《集體合同規定》,應以本合同爲準。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經公司第七屆職工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後,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並按有關規定報送_________市勞動局審查後生效。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終止前_______天內,雙方應進行新一輪集體協商,並依法簽訂新的集體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報_________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三份,上級工會一份,歸檔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外商企業集體勞動合同 篇8

  甲 方: 乙 方:

  企業法定代表人: 企業工會主席: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條 爲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更好地發揮女職工在經濟建設中的作用,促進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生效後,對企業和企業女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企業與女職工建立勞動關係時簽訂勞動合同,實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四條 企業按社會保險有關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履行繳費義務。

  第五條 企業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所從事的職業特點,對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給予特殊保護。

  第六條 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企業不得降低其工資,不隨意解除與女職工的勞動合同。

  第七條 企業應執行《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規定的女職工禁忌的勞動範圍。

  第八條 對懷孕的女職工,不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工作,在工作時間內應扣減相應的工作量。

  第九條 女職工分娩後,應保障其產假及相關待遇。

  第十條 女職工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時間,算作勞動時間。女職工在哺乳期間,一般不延長其工作時間,不安排夜班工作。

  第十一條 企業應建立婦科病檢查治療制度,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女職工,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二條 企業應支持工會女職工組織參與民主管理。女職工代表比例與企業女職工比例相當。女職工代表參與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和工資集體協議的全過程。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中應有女職工代表。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爲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四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或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市總工會、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蓋章) (蓋章)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外商企業集體勞動合同 篇9

  本協議由_________機械製造公司在_________州_________市的工廠(以下稱公司),同代表本協議第一章承認並提及的談判單位工人的_________工人國際聯合會及其所屬的第_________號地方工會(以下稱工會),達成並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

  本協議中出現的“他”或“她”或有關的人稱代詞,只是出於文字表達的需要,這樣使用,並不意味着有性別上的區別。

  第一章 承認

  第一條 公司承認工會是公司全體全日製和正規非全日製生產和維修工人在集體談判中的唯一代表。這些工人包括:檢查員、班組長、儲運員和車間事務員,但不包括:實驗工程部僱員、製圖員、辦公室職員、推銷員、專職人員、保衛人員和工段長。

  第二章 一般條款

  第一條 付薪日

  頭班工人的付薪日爲每週的星期五,第一和第三班工人的付薪日爲每週的星期四,如果這兩天剛好是法定公休日,公司則應提前一天支付工資。在特殊情況下,經雙方同意,可以更改付薪日。本協議所覆蓋的工人在前一箇工作周所提供的服務應該得到報酬。所有的工資支票都應在正常付薪日期的正常工作時間內發放。如果公司縮減工作日,工人則可在星期四12:00(中午)之後領取工資支票,日期應按正常付薪日期落款。

  第二條 體檢

  公司指定的醫生在對已經僱傭的工人進行體格、精神/心理檢查或醫學化驗後,如果該僱員及其醫生提出書面請求,應將此檢查或眼睛檢查的報告提交給該僱員的私人醫生。

  第三條 公司薪給僱員

  管理人員不得從事本協議限定的工作,但下列情況例外:

  A.教育和/或培訓工人和受訓的管理人員;

  B.從事遇到困難時期的必要工作;

  C.從事新產品開始生產時的必要工作,當然,被正式安排本款所指的這類工作的工人,應在安排的工作中發揮助手作用;

  D.從事必要的試驗工作;

  E.受訓的管理人員不得取代談判單位工人,但談判單位的工人可以用來指導受訓的管理人員。

  第四條 維修工作的轉包

  A.只要有設備和合格的人員,公司就不得把分配給談判單位的工人所從事的維修工種的維修工作轉包出去,但下列臨時情況除外:

  (a)有必要替換曠工的工人時;

  (b)有必要替換已獲准請假的工人時;

  (c)有必要替換休假的工人時;

  (d)有必要替換因受傷或確實生病而缺勤的工人時。

  B.雙方理解並同意本條規定的公司義務不適用於下列情況,即在有資格從事該工作的維修工人處於裁員而缺乏維修工人從事所需要的工作時,並同意本協議包括的維修工人的補充人員每週安排5個工作日。

  C.公司不得將工人在正常工作周內正常從事的一部分維修工作轉包在星期六或星期天進行,除非這些工人被安排或提供的是每週6天的工作。

  第五條 非全日製工和臨時工

  不得僱傭非全日製工人和臨時工來達到強行裁減正規全日製工人的目的。臨時工只能短時僱傭,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只有度暑假的學生可達3個月。如果臨時工的僱傭期超過3個月(包括學生),就應視爲享有年資的正式工人。

  第三章 紀律處分

  第一條 理由

  除非有充分正當的理由,公司不得對享有年資的工人行使指責、停職或解僱的處分權。

  第二條 通知

  在因處理_________一事件而要求享有年資的工人離廠之前,公司經營者應將該工人的代表,如果他在廠裏,或他不在廠裏時的任何其他工會代表,召集到指定的辦公室或地點,目的在於通知他們該工人將被要求離廠,並聽取該工人對自己處境的陳述。當然,這種會議不構成聽證會,這時候工人代表的到場只是爲了接受該工人將被要求離廠的通知,並聽取該工人的陳述。涉及欠債不還、遲到和曠工的案例,必須在聽證會後方可要求工人離廠;但雙方同意,在安排處分聽證會之前,應通知部門工會代表或其代表出席聽證會。

  第三條 處分聽證會

  在工人被送出廠後的48小時內,僱員關係部經理或其代表應在指定的辦公室舉行處分聽證會。該工人有權出席聽證會,其工人代表或工人代表的代表有權在聽證會上代表該工人,而且雙方應允許傳證人到場,以便證實案件的全部事實和情節。工廠工會委員會主席,如被要求,可以出席處分聽證會。

  第四條 聽證記錄

  公司應在聽證會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向工廠工會委員會主席提供上述第三條所規定的聽證會的書面記錄文本,包括公司的處分說明,如果有的話。對處分結果提出陳述,如有的話,其時限應從工會收到該記錄時算起。

  第五條 對處分提出不滿意見

  如果工人對本章所稱的公司處分提出不滿意見,那麼,應按意見陳述程序的第一步驟進行;如果是對解僱提出不滿意見,可按第三步驟進行。如果最後證明對工人的處分理由不夠充分和正當,那麼,應該恢復該工人在遭受處罰前的身份,而由此造成的工資損失,如果有的話,也應予以賠償。

  第六條 書面批評

  在書面批評入檔後1年內,如果沒有任何違反處分的行爲,則應將書面批評從工人的就業檔案中撤出去。

  第七條 試用工

  雙方理解並同意,本章不適用於試用工。

  第四章 請假

  第一條 因私

  A.在特殊情況下,經過事先安排,公司允許工人短期離開工作崗位處理私事的現行作法仍將繼續實行。在此種特殊情況下,工人的年資應予以保留並累計計算,並讓其恢復請假前的工作崗位,如果有關年資的條款規定這麼做,而且工人在休假期滿時又回到了工作崗位的話。

  B.超過3個規定工作日的假期並經僱員關係部經理同意的適當的假期,都應向工會提供請假條副本。

  第二條 因工會事務

  根據工廠工會委員會主席或主任的書面通知,應准許下列工人脫產請假:當選爲農具工會和工時委員會代表的工人;當選爲地方工會選舉委員會成員的工人;參與公司合同談判的工會代表,以及從事申訴程序仲裁準備工作的地方工會代表。雙方同意依據本條被准許脫產請假的工人每次不得超過5人。

  第三條 因兵役

  A.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不得違背義務兵役法及其修正案規定的公司對應徵入伍提供此法律及修正案所規定的服務的工人應盡的義務。

  B.參加和平隊的工人應享受同加入美國武裝部隊的工人同樣的優惠條件並應在同等條件下再次受僱。本條款僅包括一次應徵入伍。

  第四條 因爲陪審團提供服務

  A.如果工人被要求爲陪審團提供服務(包括爲大陪審團服務),或在提供此服務前依法被要求出庭接受陪審團委員會的審查質詢,或被傳喚作證和揭發證詞,或在記錄法庭訴訟過程中提供證言,那麼,他爲提供此服務損失的必要時間的正常報酬(如屬計時工,按正常工時的小時工資率計算;如屬計件工,按其職業勞動等級的小時工資率計算,以每週40小時爲基礎,但不包括換班或超時獎金和所有其它獎金及獎勵性報酬)與提供引服務所獲得的賠償的差額應得到賠償,但在工人根據正常工作安排不爲工廠工作的任何一天(節假日除外),提供此服務時不得支付此賠償。

  B.要獲得享受賠償資格的工人必須:

  (a)立即將收到的召喚提供此服務的回執通知其工長;

  (b)向工長提供適當的從事這種服務的證據。

  C.如果頭班或二班的工人上午結束這種服務,則須報到繼續完成當天其餘時間的工作。如果該工人沒有報到繼續工作,則賠償只限於截止結束服務之前損失的實際時間。如果該工人中午12點後結束服務,則當天無須再回崗位工作。

  D.上第三班的工人可以選擇不上提供服務前或緊接服務後的那個班次。該工人在不上班前須向直接主管通告自己的選擇。

  E.公司依據本條款支付報酬的時間不得計算爲每日的超過工時。

  第五條 因喪事

  A.工人直系親屬死亡時(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夫、妹夫、姐妹、妯娌、孫子女、祖父母、繼子女、繼父母、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女婿、兒媳以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如參加葬禮按要求可在死亡發生後的3個自然日(不包括星期六、星期天和節假日)內享受3個正常工作日的喪假(如工人當時不在,事後亦可享受同樣天數的喪假)。工人在通知公司後可選擇親屬死亡當天而不是死亡之後的第二天計爲休假的第一天。

  B.在爲此事提出書面申請後,工人在正常工作日享受的休假(不包括星期六、星期天和節假日)應得到報酬。計時工的報酬應按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率計算,計件工則按其職業勞動等級的工作率計算,但這兩種情況都不包括換班、加班獎金和其它形式的獎金或獎勵性報酬。如此計算的工時不得計作超時工時。

  第六條 因批准的假期

  工人將批准的假期用於與請假申請中所述內容不同的目的,應受到紀律處分。工人休假期滿後如不報到工作,則應視爲自動辭職,除非他有令人信服的理由。

  第七條 年資的保留和累計

  如果工人在批准的假期期滿後回到原崗位,則其休假期間的年資應予保留並累計計算。

  第八條 獎勵工時的獲得

  A.享有年資的工人如每個工作周都全部完成正常安排的工時,不包括日超時工時,星期六、星期天或不上班的日期,可以獲得獎勵工時。

  (a)即使工人在一箇工作周內利用部分,而不是全部正常安排工時從事下列活動而缺勤,也有資格獲得獎勵工時。這些活動包括爲陪審團提供服務、奔喪、工會事務、節假日、休獎勵工時假和經公司安排的不得超過一星期的年假,以及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工人享受因工傷而獲得的賠償津貼的時間。

  (b)每個工作周出全勤的工人可獲得1小時獎勵工時。

  B.公司應對獎勵工時安排倒休,並應盡力滿足工人提出的休假要求。工人應至少提前1周通知自己的直接主管,但在緊急情況下,也可以不用提前1周通知。獎勵工時可以累計到4個或8個小時休一次。

  C.如果依據本條休假的工人人數嚴重地影響了生產和維修的要求,則可對休假的人數進行限制。如果工會對影響生產和維修要求的程序提出疑問,則可立即同僱員關係部經理一起審查此決議。

  D.計時工的獎勵工時津貼按其正常小時工資率計算,計件工則按其職業勞動等級的小時工資率計算,均不包括任何獎金。累計並轉入下一年度的獎勵工時的津貼,如緊接財政年度第一次支付期開臺之後的工時,將按工時獲得年度年底的工資率確定。獎勵工時休假或津貼支付將先考慮最早轉入的獎勵工時。

  E.如果工人已享有年資,獎勵工時在下列情況下將予支付津貼而不予安排休假:

  (a)解僱

  (b)辭職

  (c)退休

  (d)裁員

  (e)死亡

  (f)請假6個月以上

  第五章 安全衛生

  第一條 安全規章和規定

  公司和本協議包括的工人、工會及其代表應遵守全部合理的關於衛生、安全設施和衛生條件的工廠規章。

  第二條 保護服和保護設備

  公司應爲其認爲必要的崗位提供專門的保護服(如手套)和安全設備。如安全靴在從事安排的工作期間損壞,公司將在每個合同年內,按購買單核實的價格向工人提供_________美元的補償。公司將向有年資的工人提供新的安全眼鏡,安排指定的檢測員進行檢測,並每年向工人支付_________美元的修理或更換眼鏡費。

  第三條 破損工具

  公司將用斯納普恩、克拉夫斯曼以及其它大家共同認可的公司製造的同類產品來替換公司要求的工人個人使用的陳舊或已被損壞的工具。公司將向維修工人提供一箇安全的維修工具的場所,但條件是,如果工具遺失,公司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條 安全委員會

  A.公司同意工會可以指定5名工人,其中須從第二班和第三班各指定一人,擔任公司安全委員會成員。

  B.公司安全委員會將根據公司指定的主席的安排召集會議,討論工廠的安全和衛生事宜並提出建議。公司將向參加會議的委員提供報酬,如屬計時工,按正常小時工資率支付,如屬計件工,按其職業勞動等級的小時工資率支付。

  C.安全委員會會議記錄,包括所有建議記錄,由委員會的管理人員保留。應向每一位委員提供一份記錄,並向僱員關係部經理提交記錄以便歸檔供工人蔘考。

  第六章 工會代表性

  第一條 一般代表性

  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代表工會的應是下文所稱的部門工會代表、工廠工會委員會成員、工廠工會委員會以及工會研究工時問題的代表。雙方理解並同意本章確認的每位工人代表應爲試用期期滿的工人。

  第二條 工會部門工人代表

  A.權限

  在採取申訴程序的第一個步驟時,應由工會部門工人代表代表工會,其權限限於根據被其確認爲部門工會代表服務地域內的申訴程序處理有關的不滿意見。

  B.人數

  每50個工人或每擁有50名工人的部門應設一箇部門工人代表,這類代表至少應有6人。

  C.義務和責任

  (a)部門工人代表在作爲工會代表按照第七章申訴程序第一步驟處理不滿意見時,應被允許脫產履行其責任。但部門工人代表只有在應申訴工人或僱員關係部經理的要求,並在此要求經其工長批准後纔可離開崗位。

  (b)離開崗位的工人代表在離開前或回來後應通知其工長或工長指定的他不在時的代理人。如工人代表出於A款所稱的原因需要進入他本人部門以外的權限範圍時,須通過工長或工長指定的他不在時的代理人獲得離開本部門的書面許可,並在處理有關的申訴前通告準備進入的部門的工長。

  (c)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工人代表每週至多可以離開崗位3個小時,由公司支付報酬。此時間的補償,如屬計時工,應以其正常工時小時工資率爲基礎;如屬計件工,則以其職業勞動等級的小時工資率爲基礎,兩種情況均不包括換班或加班獎金以及任何其他形式的獎金或獎勵性報酬。

  第三條 工廠工會委員會單個成員

  在按申訴程序第二步驟處理不滿意見和出席會議時,工會應由工廠工會委員會的代表來代表。

  A.權限

  工廠工人委員會單個成員的權限限於在他被認可作爲工會委員會的成員提供服務的區域內按申訴程序的第二步驟處理不滿意見。

  B.人數

  工廠工會委員會由5人組成,其中1人爲主席,3人從工廠不同的地域範圍內選舉產生,其中有1位成員必須一直是上第二班或第三班的工人。

  C.義務和責任

  (a)工廠工會委員會成員在作爲工廠工會委員會單個成員處理申訴程序的第二步驟的不滿意見時,或按第四條所規定的工廠工會委員會成員行使其責任時,應准許其脫產履行其職責。

  (b)準備離開崗位的工廠工會委員會成員在離開前或回來後,應通知其工長或工長指定的他不在時的代理人。如工廠工會委員會成員出於A款所稱的原因需要進入他本人部門以外的權限範圍時,須通過工長或工長指定的他不在時的代理人,獲得離開本部門的書面許可並在處理有關的申訴前通告準備進入的部門的工長。

  (c)工廠工會委員會主席,如果需要,每週應允許他有12個小時的時間履行其委員會主席的責任。其他工廠工會委員會成員,如需要,每週應允許其有4個小時的時間履行其作爲工廠工會委員會成員或本章許可的委員會會議成員的責任。允許時間的補償,如屬計時工,應以其正常工時小時工資率爲基礎;如屬計件工,則以其職業勞動等級的小時工資率爲基礎,兩種情況均不包括換班或加班獎金,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獎金或獎勵性報酬。

  第四條 工廠工會委員會

  A.權限

  工廠工會委員會應作爲一箇整體在第三步申訴程序和仲裁程序中代表工會,並應在本章第五條指定的特殊或日常會議中代表工會。

  B.義務與責任

  爲了實現工廠工會委員會的目標,工廠工會委員會可根據本條規定使用第三條所規定的允許使用的特權。

  第五條 聯席會議

  公司和工會都認識到通過充分討論來消除誤解的價值和重要性,以及爲了在本協議管轄內保持和諧的關係。雙方同意,將根據任何一方提出的請求,公司和工廠工會委員會舉行聯席會議,併爲此達成如下共識:

  A.任何一方至少應在希望舉行會議的前5天將包括希望討論的主要問題在內的暫定議程遞交對方。在會前或會上經雙方同意可把附加議題列入會議議程。

  B.這些會議並不是要企圖迴避和/或代替申訴程序。

  第六條 代表的替代

  本章所指的每位代表都應有如下述條款中規定的經資格認定的替代人,這位替代人在代表缺席的情況下可在同一地區以同樣的權限工作。

  第七條 資格認定

  A.工廠工會委員會的主席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的20天內,把本章所指的代表及其替代人名單書面通知僱員關係部經理。名單中應標明經認可的代表及其替代人姓名、所在部門及其地點。公司不得承認任何未經認定資格的代表或者雖已被認定資格但還尚未完成試用期的代表。

  B.僱員關係部經理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的20天內,書面通知工會在第一步申訴程序中處理申訴的監察人及其替代人的全部名單,詳細寫明每位監察人有權處理申訴的部門和地區,還應寫明監察人的替代人既可在監察人缺席的情況下代替監察人行使權力,也可取代監察人。僱員關係部經理應在監察人名單發生變化時立即將有關變化情況通報工廠委員會主席。

  第八條 工會工時研究代表

  A.工會應派一位工會工時研究代表接收公司進行的爲時不超過4周的培訓。該僱員培訓結束後應回到他原先在工廠的日常工作崗位上去。

  B.工會工時研究代表只有在同公司工時研究人員進行聯合研究時才能履行其義務。當因永久性獎勵工資標準而引起不滿意見時,包括因在第一步和第二步申訴程序中雙方對所估計的獎勵工資標準的變化或新的附加內容未能達到滿意的解決而產生不滿意見時,公司或工會可以要求對此進行聯合研究。在涉及到據估計的獎勵工資標準發生變化時,這些已經變化了的內容和新增加的附加內容應納入聯合研究的範圍。應盡最大努力在第三步會議召開之日前完成聯合研究任務。

  C.工會工時研究代表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參與制定新的獎勵工資標準,只是在現存的獎勵工資標準成爲爭議的對象時,或應公司或工會按本條B款規定進行聯合研究的要求時,方可採取行動。

  D.公司同意自本協議生效之日開始,對工會工時研究代表因參與聯合研究和分析資料工作而失去的工作時間付給報酬。每人每週最多可獲得3小時的報酬。如工會工時研究代表每週研究時間超過3小時,超過的時間應由工會付給報酬,但公司將支付按其直接要求所花費的時間和按其直接要求在聯合進行工時研究和資料分析時所花費時間的報酬。他們所花費的這種時間將根據每個工會工時研究代表直接計時收入付給報酬。這種方式包括計時工,或者是職業勞動等級計時工和計件工,但不包括換班或加班工資或其他形式的任何獎金或獎勵性工資。

  E.如果公司要把工會工時代表調離談判單位,工會工時研究代表的替代人應由公司出資培訓,其間應按該僱員的直接工時收入支付其工資。

  F.如果是上述第五款所述以外的行動而引起的對工會工時代表替代人的培訓費用則應由工會完全承擔。

  G.在挑選替代人時,工會應提交5位工人的名單,這5人必須符合公司規定的資格要求。公司將從這5人中挑出2個它認爲有能力完成這項任務的候選人,然後工會再從這2人中選出1人接受培訓。

  第七章 申訴與仲裁

  第一條 申訴

  申訴的定義是,_________僱員或工會同公司就解釋、應用或所謂違反本協議條款時所引起的爭議。

  第二條 申訴程序

  應努力通過申訴人同其班組長或指定的代表人之間進行非正式的磋商來解決申訴問題。如聲稱受到侵害的僱員提出要求,那麼適當的部門工會代表須參加這種非正式磋商。雙方同意,所有的申訴須在引起申訴的事件發生後的5天內提出。

  第一步驟–在受害僱員與車間工會代表和僱員的班組長之間進行。

  A.如果申訴未能通過上述非正式方式達到解決,那麼,申訴可寫成文字材料並由受害僱員和部門工會代表簽名後遞交班組長。所有這類申訴書須在引起申訴的事件出現後5天內呈交班組長,並須說明申訴中列出的事件違反了哪章哪條以及所尋求的具體解決辦法。

  B.班組長應會同僱員和部門工會代表討論申訴問題,如果申訴沒有得到解決,應在上述A款規定的接到申訴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該申訴提出書面答覆。

  C.任何申訴如在第一步申訴程序以後仍未能解決,並在班組長在第一步申訴程序中作出書面答覆後5個工作日之內仍沒有將申訴材料遞交第二步申訴程序,該申訴只能在班組長的書面答覆基礎上進行解決,而不再具有要求進一步處理的資格。

  第二步驟–在工廠最高負責人或其指定的代表和申訴發生地區的工廠工會委員會成員之日進行。

  A.公司代表應會同適當的工廠工會委員會成員討論按上述規定向第二步申訴程序遞交的申訴。如果申訴沒有得到解決,那麼應按C款在第一步程序中的規定在收到書面申訴之日起正常安排下的5個工作日內,對申訴提出書面答覆。

  B.任何申訴如果在公司代表作出書面答覆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沒有遞交給第三步程序,那麼該申訴只能在公司代表的書面答覆基礎上進行解決,並將不再具有要求進一步處理的資格。

  C.如任何以書面形式遞交給僱員關係部經理的申訴涉及到紀律處分和年資問題,可按申訴程序的實施規定在引起申訴的事件或條件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申訴案卷直接遞交第三步申訴程序處理。一般性的申訴,安全和衛生方面的申訴,以及班組長處理權限範圍以外的有關主要問題的申訴,可以採用第二步申訴程序進行處理。

  第三步驟–在僱員關係部經理和工廠最高負責人或其指定代表和地方工會的工廠工會委員會之間進行。

  A.如果在第二步申訴程序完成後,申訴仍未解決,那麼應在工廠工會委員會和適當的公司代表之間,在公司代表於第二步程序中作出書面答覆後10個工作日內舉行會議進行討論,工廠工會委員會主席應在議定會議日期之前,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向僱員關係部經理遞交要求在會上討論的申訴目錄,包括每項申訴的編號和工廠工會委員會對每個申訴作出的簡短說明。

  B.同關係部經理應在會議討論申訴後的最多5個工作日內,把公司第三步程序處理的每項申訴作出的書面答覆送達工廠工會委員會及其受害僱員本人。

  C.任何申訴如在公司於第三步申訴程序作出書面答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沒有將申訴檔案遞交到第四步或第五步申訴程序(如果第四步程序被取消的話),那麼該申訴只得在該書面答覆的基礎上進行處理,並不再具備要求進一步審理的資格。

  D.雙方同意並理解,工會可選擇讓其國際代表參與第三步程序。如果工會決定採用這種辦法,那麼第四步申訴程序就將自動取消,尚未得到解決的申訴將只能按C款規定的第三步程序提交給第五步申訴程序(仲裁)予以處理。

  第四步驟–假如第四步程序沒有依照上述第三步程序條款由工會取消的話,那麼這步程序應在僱員關係部經理、工廠最高負責人和/或其指定代表和地方工廠工會委員會主席,以及國際聯合工會的國際代表之間進行。

  A.如果在第三步程序完成後還存在尚未解決的申訴,那麼,該項申訴應在雙方適當人員於僱員關係部經理在第三步程序作出書面答覆之後舉行的首次會議上進行討論。國際代表或其指定代表應至少在預定會議日期前5個工作日向僱員關係部經理遞交將預備在會上處理的申訴目錄,其中包括申訴的編號和國際代表或其指定代表對每項申訴所作的簡要說明。

  B.所有呈遞給第四步申訴程序的合格申訴在處理該申訴的會議結束後10個工作日之內,向地方工廠工會委員會主席以及受害人本人作出書面答覆。

  C.所有經過第四步程序處理,且沒有在公司第四步程序書面答覆之日後10個工作日內呈遞給第五步程序處理的申訴,應在上述答覆的基礎上予以處理,並不再具有要求進一步處理的資格。

  第五步驟–涉及到說明和執行本協議條款並通過本申訴程序進行了處理的申訴,也只有這類申訴纔可以提交下面所規定的仲裁程序予以處理。如果工會希望將申訴遞交第五步程序處理,那麼它就必須在公司於第三步或第四步程序中作出書面答覆(如果有的話)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申訴以書面通知方式送達僱員關係部經理。仲裁處理程序應在通知發出後7天內由僱員關係部經理和/或其指定代表和工會共同選定的仲裁員開始進行。如果各方在規定時間內沒有選出仲裁員,應請求聯邦協調與調解委員會派出一箇由5名同組成的專家組。僱員關係部經理和/或其指定代表和工會都有權從專家組名單中劃去2人。要求仲裁的一方可首先劃去1人,然後由另一方劃去1人;雙方各再劃去1人之後,剩下的一人便是被選中的仲裁員。如果仲裁員能判斷雙方所陳述事實的相互關聯性,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向仲裁員陳述所要求的觀點。仲裁員的裁決應是最終的和有約束力的,並應制成書面形式。應向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送達經過簽名的裁決書副本。仲裁員無權對本協議的條款進行替換、變更、刪節或增加內容,但有權引用和解釋本協議條款,以便了結據此處理的申訴案件。各方負擔各自的費用,仲裁員處理申訴的費用應由公司和工會對等負擔。

  第三條 協議的約束力

  工會和公司在第二、三、四步申訴程序中所達成的一切協議對有關的僱員都是最終的和有約束力的。

  第四條 時限

  雙方同意並理解,在任何一步申訴程序中所確定的時間限制,都可在雙方相互理解的情況下予以延長。

  第五條 國際代表的調查

  國際聯合工會的代表和/或其代表,在向僱員關係部經理發出書面通知後,可以在工作時間去工廠調查已上訴到第三步或第四步(如果沒有取消的話)申訴程序的申訴案件。條件是這種調查不應妨礙和干擾公司的工作日程。

  第六條 獎勵工資標準引起的申訴

  涉及到獎勵工資標準而引起的申訴可按第十四章第十一條I、J、K款的規定,從第三步驟(在進行並完成檢查和聯合研究程序之後)開始予以處理。

  第八章 年資

  第一條 年資的確定

  工人年資確定的範圍應適用於因缺乏工作而被暫時解僱、解僱後雙被重新召回工作崗位的人員和另有具體規定的其他人員。

  第二條 定義

  A.年資一詞是指工人根據連續工作所享有的公司年資和部門年資的有關等級。

  B.本章在涉及工人時使用的“有資格”和“有資格的”一詞是指據認爲工人在正常監督條件下能圓滿完成工作任務所必須具備的素質。

  第三條 試用期

  工人最近一次連續工作的頭3個月被視爲試用期。在此期間,公司方面不負繼續僱傭他的責任,解僱試用工人也不應成爲僱員提出申訴的理由。試用期滿,工齡應當從僱傭期開始的第一天(也就是受僱的最早日期)算起。

  第四條 建立年資名錄

  A.工廠年資

  根據已經建立起來的現有的工廠年資名錄,工廠年資名錄應包括除試用期以外的所有工人。

  B.部門年資

  (a)所有工人都應根據部門年資來確定工廠年資。

  (b)如同本章第六條規定的臨時解僱也算作工齡的那樣,一箇工人如從一箇根據其部門年資已經確立了其工廠年資的崗位上調到一箇新崗位上時,應按其調入的部門年資來臨時確定其工廠年資。調動後的工人仍將保留原部門年資並予以累計計算,如原部門需要,他必須返回原部門工作。

  (c)因除缺乏工作被臨時解僱以外的其他原因,由按其部門年資已永久性的確立了其工廠年資的部門調入另一新部門的僱員,應根據他調入新部門的日期算起的部門年資來確定全部的長期的工廠年資。

  (d)按本章第三條的規定,新僱員在公司工作滿3個月後,其姓名和年資計算日期應記入工廠年資和部門年資名錄,在後一箇名錄中,其受僱日期自其3個月試用期期滿時算起。

  (e)所有具有年資的僱員都享有兩種年資,即工廠年資和部門年資。然而,這兩種年資都將受本章條款的約束。

  第五條 年資的中斷

  A.在僱員被臨時解僱和被召回重新恢復工作時,公司將首先考慮其年資問題。

  B.在僱員被臨時解僱或在解僱之後又被召回重新工作時,公司可根據當時的特殊環境指定一些仍需要其服務的僱員留下。這些僱員,不管其年資如何,都可留下或被召回重新工作。事實上這些被指定留下的工人不會影響其正常年資的確定,而且還可迅速恢復其因_________些特殊原因被中斷了的年資。

  C.本章條款不適用於下列情況:在編制年冊清單和進行年休假期間,或因機器或設備損壞和大修、缺乏原料、顧客取消或改變訂單、水災、火災以及其他惡劣氣候的出現等原因,必須臨時解僱職工3個工作日或不到3個工作日期間。

  第六條 暫時解僱

  當必須裁減_________一崗位上的僱員人數時(上述第五條提出的情況發生時除外),其裁減的程序如下:

  在_________一部門內裁減勞動力時,具有年資的工人享有下列的權利:

  A.應首先從受影響的部門裁減試用人員,之後再從部門年資最低者開始裁減具有年資的僱員。但是,在任何情況下,留在部門的工人都必須是能夠勝任工作要求的人員。

  B.公司應按下列順序把從受影響的部門裁減下來的工人安排到其他部門:

  (a)首先,要滿足公司用人的需求,如果有這種需求的話,應在該僱員工作的原有部門另行安排工作。如果該部門沒有空缺位置,那麼就按公司的要求在工廠的其他部門予以安排。

  (b)其次,如果按第一步驟不能安排的話,那麼該僱員只要能工作,可讓其替換該部門的試用人員。如果該部門沒有他能勝任的由試用人員從事的工作,那麼可讓他替換在其他部門從事他能勝任的那種工作的試用人員。

  (c)再次,如果按上述兩個步驟還不能安排,那麼可讓他取代從事他能勝任的那種工作的具有最低工廠年資的僱員。

  注:雙方同意,根據上述規定,不論是採取安置還是替換措施,該工人都必須具備公司認可的勝任工作所需要的能力。

  第七條 召回崗位

  A.一旦出現_________些工人回崗的機會(本章第五條規定的情況除外),被工廠解僱的工人將根據其自身的工廠年資情況被召回崗位重新工作,但不管什麼情況,他們必須具備勝任工作所需要的能力。

  B.根據第六條的規定,被裁減的僱員或本條A款所提及的僱員此後將被召回該崗位重新工作,在此崗位上他們的工廠年資根據他們原先的部門年資將被確定爲部門年資,但不管什麼情況,他們必須具備勝任工作所需要的能力。

  第八條 解僱和召回僱員名單的寄送

  應向僱員關係部寄送和提供將被解僱或召回的僱員名單,並應在工人被解僱或召回之前將名單複印件提供給工會主席。如果_________僱員年資被中斷的話,應在名單中作出說明。

  應在預定解僱之前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將有關情況通知將被解僱的僱員。

  涉及到有關解僱或召回崗位問題的申訴程序不得改變,除非在自解僱和召回之日起5個工作日之內向公司提出申訴。

  第九條 年資的終止

  已獲得年資的任何工人都可因下面原因中的任何一箇原因失去年資和工作:

  A.如果他辭職的話–不管是(1)通知公司,還是(2)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連續曠工3個工作日。

  B.如果他被解僱的話。

  C.如果他在被工廠臨時解僱(也就是從工資名單上被暫時除名)之後,接到公司按他最新地址發出的召其回崗的書面通知10天以內不到崗報到的話,除非確實生病或有其他適當的理由。已被解僱並希望仍保留其年資權利的工人須將其住址通知公司。

  D.除因正式請假、工廠造成的工傷或服兵役以外而造成的缺勤時間同其缺勤前的年資相等者。

  第十條 從年資名錄中調出

  A.任何在此之前已被提升或調入薪給階層工作崗位和/或調到本協議不包括的任何工作崗位上去的工人和後來又回到本協議所履蓋的工人羣體或單位的工人,其部門年資和工廠年資應予累計計算並予以重新確立。

  B.任何在本協議生效之後被提升和調動,並在此後4年內又回到了本談判單位的工人,應享有上述A款所規定的工人的權利。

  C.當根據上述A款或B款調出,而後又不是按照自己或公司的請求調回本談判單位的工人,應回到他調離以前的工作崗位上去。如果那一崗位已不復存在或者他的年資又不足以使他回到那一崗位上去的話,那麼應根據本章的規定對其另行分配工作。

  第十一條 關於職位空缺消息的公佈

  A.當有的部門必須增員時,公司將根據本條的規定按照下列程序公佈有關職位空缺的消息。

  B.例外情況:公司在下列情況下將不得公佈職位空缺的消息:

  第十二條 工會官員的年資

  國際聯合會地方工會主席、副主席、工廠工會委員會委員、車間工會代表、工會工時研究代表和工會安全委員會代表在任職期間和在所代表的領域,在涉及到解僱、召回、裁判或復職的問題時,將把年資名錄提高到實用法所能允許的程度。

  第十三條 殘疾僱員

  成爲終身殘疾不能再在原崗位工作的工人,或由軍隊退役、體力上和心理上不再適合於原崗位工作的僱員,都應由公司按下列程序把他調到他所能從事的其他工作崗位上去:

  A.應以分配職位空缺的方式安置殘疾僱員,如果有這種分配機會且該殘疾人又具有從事這種工作的能力的話。

  B.如果沒有上面提到的職位空缺分配機會,也沒有該殘疾僱員能夠從事的由試用人員佔據的職位空缺分配機會的話,那麼就去查閱工廠年資名錄,從年資最低的工人查起,直到找到一箇該殘疾僱員能夠從事的工作崗位爲止。

  C.雙方同意,對於任何具有年資的工人都不應棄之不用,因爲他們在年資方面享有的權利高於殘疾僱員。那些沒被安置的僱員將按照本章的有關條款予以重新分配。

  D.爲實施本條的規定,對於妨礙該僱員從事_________類工作的身體健康情況,必須由一名醫生予以書面鑑定。根據公司的要求,在任何時候都可以書面鑑定進行重新鑑定。

  第十四條 年資名錄

  公司將編纂載有每位工人姓名、所在部門名稱和年資起始日期的年資名錄。若在年資名錄中發現差錯,必須隨時予以糾正。年資名錄將每兩個月向工會提供一次。

  第十五條 班次挑選優先權

  在部門年資的基礎上進行的班次挑選應有利於年資僱員,並須按下列條件辦理:

  A.在新工人受僱的頭3個月期間將不實行班次優先挑選權,也就是說,工人在受僱的頭3個月內既可不行使班次優先挑選權,也可不使這一辦法對自己不利。

  B.根據這一規定,僱員在任何一箇6個月期限內,只能行使一次班次優先挑選權。

  第九章 年假計劃

  第一條 資格

  A.按下面的規定,工人在享受年假的當年,必須工作一段時間纔有資格休假或享受帶薪休假。

  B.工作在500小時以下者,可享受按以下第二、三、四和五條規定的休假帶薪比例計算出來的帶薪休假待遇,但是,如果不休年假,他可有權得到報酬。

  C.在年休假當年工作在500小時以上者,將有資格享受下麪條款確定的按適當比例計算出來的帶薪休假待遇。

  第二條 一週

  自其受僱之日起連續工作滿1年但不到2年者,將享受1周假期,其間帶薪標準按其收入的2%計算。

  第三條 二週

  自其受僱之日起連續工作滿2年但不到20xx年者,將享受2周假期,其間帶薪標準按其收入的4%計算。

  第四條 三週

  自其受僱之日起連續工作滿20xx年但不滿20xx年者,將享受3周假期,其間帶薪標準按其收入的6%計算。

  第五條 四周

  自其受僱之日起連續工作20xx年或連續工作20xx年以上者,將享受4周的假期,其間帶薪標準按其收入的8%計算。

  第六條 計算方法

  A.年休假,自其受僱之日起滿52周後,立即開始執行。

  B.根據收入百分比確立的休假帶薪標準是在僱員總收入的基礎上計算出來的。總收入包括:

  (a)任何獎金或在這期間因加班而獲得的加班費。

  (b)不休年假所獲得的收入。

  (c)不休法定節假日所獲得的收入。

  (d)不休喪事假所獲得的收入。

  (e)按本章第十三條規定在聖誕節閉廠期間所獲得的收入。

  (f)根據本協議第四章第四條規定因向陪審團提供服務所獲得的補償金。

  (g)根據第四章第八條規定,因享受獎勵工時所獲得的收入。

  (h)因失去工資收入而獲得的工人補償金。

  (i)因失去工資收入而獲得的疾病和事故福利金。

  (j)因失去工資收入而獲得的失業補償金。

  第七條 在取得資格日期以前終止工作

  在取得資格日期以前不論以何理由而終止工作的僱員將失去休假或帶薪休假的資格。

  第八條 以付薪取代休假

  對僱員不應只給予帶薪休假權利給予放棄休假的權利。

  第九條 休假工資的發放

  如果休假申請在預定的休假日期前兩週得到批准,休假工資應在休假日期預定開始時發放。如果度假時間增加,比如,享有兩週假期的僱員提出要求,先休一週,過些日子再休第二週,而他的這一要求又得到了批准的話,那麼每週的工資應分別發放。

  第十條 休年假期間的法定公休節假日

  在僱員休年假期間如出現第十章第三條規定的_________個法定公休假日,年休假期應允許向後順延一天。額外增加的這個年假日應放在年假休完後的第二個工作日。雙方理解並同意,對額外增加的這個節假日不再付薪,因爲在他休年假期間出現的這個法定公休節假日已經被全額支付了法定公休節假日工資。

  第十一條 年假期間閉廠

  如果公司認爲有必要在年假期間閉廠,並在該年4月1日前把準備閉廠的計劃通知工會和僱員的話,不應對此提出反對意見。

  第十二條 年休假的安排

  公司在年休假期應安排每個僱員休假,在安排過程中,應儘量滿足每個有資格享受年假的工人對休假時間提出的要求。

  第十三條 聖誕節期間的閉廠

  A.除應要求繼續工作的工人外,公司將在聖誕節前一天(或把這一天看作是聖誕節前夕假日)開始,直到新年元旦(或者把這天看作是新年假日)期間安排聖誕節閉廠。在此之前或之後安排的正常工作日缺勤的工人將得不到聖誕節假日工資。

  B.在其他方面合格的所有工人都將得到包括輪班獎金在內的8小時工資。如果是計時工,則以固定的計時工資率計算;如果是計件工,則按其職業勞動等級的計時工資率計算。

  C.根據第十章第三條B款1、C款1到C款5規定的各種條件,不應發生重複支付節假日工資的情況。

  D.對在閉廠期間(公休節假日除外)應要求進行工作的僱員,將在其年資的基礎上,予以首先安排工作。在閉廠期間工作的僱員,將獲得其工作應得的正常補償金,還可得到第十三條B款規定的閉廠報酬或獲得同等的雙倍工時工資,但不應得到公休節假日工資和其他補償金。

  第十章 工時與加班

  第一條 工作周

  A.公司確定的40小時工作周,從前一箇星期日的午夜12:00時開始,一直延續到下個星期日的午夜12:00時爲止。

  B.定義

  (a)“每日”一詞是指從僱員開始工作之時起的24小時時間。

  (b)“星期六”一詞是指星期五午夜到星期六午夜之間的這段時間。

  (c)“星期日”一詞是指星期六午夜到星期日午夜之間的這段時間,而“法定公休節假日”一詞是指法定公休節假日前的那個公曆日的午夜到公休節假日當天午夜的這段時間。但開始在星期日午夜前工作周的第一天上班的第三班工人,或者他們的工作日是在節假日午夜前開始的,情況例外。在此情況下,該日將被看作是星期一或是緊接節假日後的第一天。

  第二條 加班獎金

  A.對超過每天8小時和每週40小時工作的所有時間,將按計時工資率和工人固定的直接計時工資率的二分之一支付報酬。

  B.對星期六的工作時間,按計時工資率和工人固定的直接計時工資率的二分之一支付報酬。

  C.對在星期日工作的時間,加倍支付報酬。

  D.對下面第三條所指的公休節假日工作的時間,如果有的話,也加倍支付報酬,這種報酬不算下面第三條所規定的範疇。

  E.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爲同一天或同一小時支付兩次加班費或獎金,頭班工人不得同時領取加班費和第二班獎金,二班工人也不得同時領取加班費和第三班獎金。

  F.任何部門若需要加班或指定一些特殊的工作崗位加班,應在部門工人之間和在經常從事需要加班的特殊工作崗位以內,將加班時間和次數分配均衡、合理、得當。

  G.公司應及時將加班任務通知工人。

  第三條 法定公休節假日、節假日報酬和支付節假日報酬的條件

  A.應在下列法定公休節假日向僱員支付工資:

  新年元旦

  復活節前的星期一

  先烈紀念日

  7月4日

  勞動節

  感恩節

  感恩節後的第一日

  聖誕節除夕

  聖誕節

  新年除夕

  須按下列條件執行:所有僱員將獲得8小時工資,如以計時支付,則按正常的小時工資率計算;如以計件支付,則按職業勞動等級的小時工資率計算,包括輪班獎金在內。

  B.僱員將根據下列條件在上面所指的節假日得到報酬:

  (a)如果他們是非全日製工、臨時工或試用工;以充分正當的理由被暫時中止或解僱的工人;接到公司要求但拒絕或不願在節假日到崗工作的工人,則不能享受節假日報酬。

  (b)在法定節假日之前或之後的正常安排的工作日缺勤的僱員,將不具有享受節假日工資的資格(根據以下C款和D款的規定)。所獲得的獎勵工時假將不得累積爲一箇可獲得報酬的節假日,在任何一箇規定的節假日遲到半小時或不到半小時的僱員,就應被取消享受節假日報酬的資格。

  C.在法定節假日前和/或後的正常安排的工作日缺勤的僱員將不具有資格接受節假日報酬,除非這種缺勤的原因是下面所列舉的原因之一,此外已在有法定節假日的工作周工作了部分時間的工人也可例外:

  (a)工人造成的工傷。

  (b)由值班醫生出具證明僱員確實在患病。

  (c)僱員直系親屬死亡(指僱員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夫、姐妹、妯娌、女婿、兒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祖父母死亡),如果有要求的話,僱員應提交有關證據。

  (d)休年假。

  (e)爲陪審團提供服務。

  D.如果法定公休節假日正好同星期日趕在一起,應把下星期一作爲假日(如果星期一也是法定公休日,則把星期二列爲公休假日);如果同星期六趕在一起,則把星期五作爲法定公休假日(如果星期五也是法定公休節假日,則把星期四作爲法定公休假日)。

  第四條 簽到

  已完成上個工作日的工作,並已在規定時間和規定班次簽到的僱員,如果沒被分配其他工作,應得到4小時工作報酬,除非他已被提前告之不要上班和他在完成自己正常班次開始4小時以前,就已失去了工作。此外,由於發生公司無法控制的諸如火災、水災、其他不利氣候條件、爆炸、供電不足等因素而造成的僱員失去工作的情況,也不適用於此款

  第五條 下班後被召回幹其他工作的工資

  如果僱員在完成正常班次的工作離崗後又被召回幹另外工作,那麼根據下面的條件他應被允許幹最低兩小時的工作,即他至少應得到不少於2小時的工作和得到按分配的工作崗位工資率計算的且不低於其正常小時工資率的報酬。如超時的話,這種工作2小時的部分時間應按適當的工資率付酬。

  根據本條在第二班或第三班被召回工作,且已爲其工作時間領到加班費的工人,將不再得到輪班獎金。

  第六條 休息時間

  公司的現行政策允許僱員在每個工作班次中間休息最多10分鐘時間,以便用快餐,本公司對這段時間的現行付酬辦法將不作任何變動。

  第七條 班次工時

  A.正常的班次工時如下:

  (a)第一班:上午7:00至下午3:30,外加非工作時間的半小時用餐時間。

  (b)第二班:下午3:30到午夜12:00,外加非工作時間的半小時用餐時間。

  (c)第三班:下午10:00至上午7:00,外加非工作時間的半小時用餐時間。

  B.如果工人連續操作的話,正常班次工時如下:

  (a)第一班:上午7:00至下午3:00,接受此任務的工人另加20分鐘的就餐付薪時間。

  (b)第二班:下午3:00至11:00,接受此任務的工人另加20分鐘的就餐付薪時間。

  (c)第三班:下午11:00至上午7:00,接受此任務的工人另加20分鐘的就餐付薪時間。

  第八條 清掃時間

  所有工人可在本班工作結束前10分鐘停止生產性工作,以便從事必要的清掃或其他整理工作,也可在本班工作結束前5分鐘離開工作區,以便整理個人衛生和其他事宜,公司爲這段時間付薪的現行慣例依然不變。

  第十一章 管理權

  第一條 根據本協議條款的規定,公司已經授予並將繼續單獨授予管理工廠和指揮工人的權利,包括指揮、計劃和操作工廠經營權,向工人分配工作權,制定和改變工作計劃權,僱傭、提升、降職、停職或因故解僱工人的權利,或因缺乏工作職位和其他合法理由裁減工人的權利,引進新的經過改進的措施或設備以更換現有的生產方式或設備的權利,以及決定是否生產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權利,等等。

  第十二章 協議之效力

  第一條 協議之效力

  在本協議生效之前實施的,包括本協議第一章確立的談判單位的職工在內的所有就業條件,在本協議生效之時將全部不再有任何約束力和效力。本協議將就其所涉及的一切問題終止和取代過去的一切做法、協議、程序、傳統、條例或規定。

  第二條 協議之條件

  雙方認爲,在本協議談判達到高潮期間,雙方在沒有約束、高壓、恫嚇或其他限制的情況下,享受並“行使了對任何問題都提出了要求和建議或提出了反要求和反建議的權利與機會”。雙方還認爲,其他第三方沒有義務就此間提到或沒提到的任何問題,即使是單方或雙方在談判或簽署本協議時還不瞭解或沒有考慮到的問題,舉行談判或集體談判。在本協議實施期間,根據本協議規定,本協議的條款可以被替換、更改、增添、刪除或修改,但只有通過雙方自願協商、達成文字修正案後纔可進行。

  第三條 協議之合法性

  如果主管法院宣佈本協議中的任何章、條、款爲非法內容,它們將自動從協議中被刪除。其餘的章、條、款如果不受被刪除的章、條、款的影響,在本協議實施期間仍將繼續完全有效。

  第十三章 保障計劃

  第一條 集體醫療保險

  本協議包括的所有年資工人及其家屬都有資格享受公司提供的集體醫療保險計劃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和條件在說明文件G中作了規定,如自願加入了優惠供給者網計劃,其福利待遇和條件則在證據文件I中作出了規定。有關工人爲其個人或家屬享受這種保險待遇須按下列情況交納費用:

  A.對於經批准休假或處於被臨時解僱30天或30天以上的享有資格的工人來說,如果該工人在休假或被解僱期間已交納了保險金,他或其家屬可享受這種待遇。但保險金須在他應支付的那個月的第一天之前支付。

  B.如果配偶雙方都有資格享受工人福利待遇,只有一箇人有資格享有家屬福利待遇。

  C.工人保險將因工人就業終止而終止。

  D.所有工人都應按要求籤署一項本人或家屬加入保險的申請,申請書籤名後方能生效。

  E.由於非職業或職業事故、工傷或生病而不在班上工作的工人將享受集體醫療保險的待遇,工人在其享受傷殘保險期間不須交納任何費用,但不得超過26周。

  F.下文規定的福利待遇應同其他集體保險覆蓋的範圍相協調。如果受保人從其他保險計劃獲得了醫療保險、牙醫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險或服務的話,按照說明文件G和I中所提到的福利計劃的這種福利待遇,連同其他這類的社會待遇,將被減少到一定程度。但不會超過這項計劃和其他這類計劃所規定的必要的、合理的和傳統費用開支的100%。

  G.如果一箇有資格享受這種待遇的工人也被其他集體福利計劃當作一名家屬對待的話,那麼公司將被認爲是主要的保險人,公司將根據由此提供的保險標準支付全額福利費用。如果一箇有資格的工人家屬在享受本項保險計劃的同時,還受到其他集體福利計劃的資助的話,本項計劃所提供的保險將不再適用,除非其他項目保險計劃提供的保險費標準與本計劃不同,本計劃將補足其差額。

  第二條 集體人壽保險

  工人在退休之前將享受以下人壽保險待遇:

  A.工作2個月但不足2年:6000美元

  B.工作2年但不滿4年:8000美元

  C.工作4年但不滿6年:10000美元

  D.工作6年或6年以上:120xx美元

  第三條 因事故死亡和致殘福利待遇

  如果一箇按本章第二條受保的人受了傷並在受傷之日起40天內遭到下文所規定的損失的話,公司應根據本政策的各種規定支付:

  A.殘廢大額賠償金;

  B.因從手腕或其以上處失去一隻手,或從踝骨或其以上處失去一隻腳,或喪失一隻眼睛,給予大額賠償金的一半;

  C.上文B款所規定的一人以上的大額賠償金,但是對因同一事故而受傷遭受的損失支付賠償金總額不應超過大額賠償金。一箇人的大額賠償金的數額,應根據本章第二條列舉的保險類別來確定。

  第四條 喪失工作能力保險

  A.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公司將向享有年資的僱員支付疾病和事故補償金,該種補償金的數額爲每週補償金的60%,即不超過185美元,時間不超過26周,從以下日期計算:

  (a)非工業事故的第1天;

  (b)患病的第8天;

  (c)住院的第1天;

  (d)院外動手術的第1天。

  B.任何完成試用期的僱員都有資格加入喪失工作能力保險,如果該僱員加入並又在崗位上工作的話,此保險將自他加入之日起生效。如果該僱員不在崗位上工作,保險將從他返回工作崗位之日起生效。

  C.無論根據任何日期確定的周補償金數額都只相當於周基本收入額,包括按計件工資計算的收入,但不包括輪班獎金,如果是計件工,將按確定日期以前的連續13周的平均周基本收入計算。每年的第一個確定日期是1月1日。在確定這種周補償金的過程中,僱員在這13周內被暫時解僱、制定工人周補償金支付辦法、制定住院補貼辦法、休假或經批准制定周補償金而缺勤等將不包括在內。但因獎勵工時所得到的休假和金錢、喪事、爲陪審團提供服務、休年假、因工會事務和公休節假日將包括在內。

  第五條 醫藥處方計劃

  公司按說明文件G和I的規定提供醫療處方計劃。

  第六條 同工人補償計劃的關係

  如果一箇僱員因臨時完全喪失、部分永久性喪失或全部永久性喪失工作能力,而申請加入工人補償計劃,公司將支付每天35美元的補償金,最多支付3天。

  第七條 牙齒保險計劃

  公司將按說明文件H規定提供牙醫保險項目。

  第十四章 工資

  第一條 工資類別和工資率

  A.表明勞動等級和工資率的計時付薪工作分類表附在說明文件A內;表明勞動等級和工資率的獎勵工資工作分類表附在說明文件B。

  B.爲特殊僱員制定的特別工資率分類表附在說明文件C。

  C.自協議生效之日起,所有上述工資率立即生效,直至協議終止。對於上述所有工資率的調整應按適當的工資率進行。

  D.列入說明文件C的僱員應享受說明文件C所列舉的工資;工資率的調整依照本章第一、二、三條中的規定執行。依照本章規定,若_________一僱員由說明文件C所列舉的工作崗位正式轉入其他工作崗位,他將不再享受說明文件C列舉的工資率。

  第二條 普遍增加工資

  A.普遍工資率–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立即開始的付薪期內有效。由說明文件A、B和C所列出的僱員的各種工資率將是在本協議生效期間予以支付的工資形式。

  B.一次性工資支付

  (a)從1994年1月份第一個預定工作日起,工資單上現有的談判單位僱員,將有資格獲得一筆按照基礎工資率計算的相當於其上一年1%工時的一次性收入。這筆工資將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的第一個付薪期內支付。

  (b)從1995年1月份第一個預定工作日起,談判單位工資單上現有的僱員,將有資格獲得一筆按照其基本工資率計算的相當於上一年2%工時的一次性收入。這筆一次性工資將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的第一個付薪期內支付。

  第三條 生活費津貼

  本條所列的生活費津貼,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

  A.按下面第2條確定的生活費津貼百分率將適用於上述第一條所列的工資率,其結果出現的每工時的零頭美分將加入按上述第二條計算的適當的工資率。

  B.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的生活費津貼的上下調整,將在美國勞工部勞工統計局公佈的官方消費價格指數變化的基礎上,按本條的後續規定進行,時間將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到本協議終止時爲止。

  (a)在協議實行期間,生活費津貼調整將依據以下基礎進行,而依據勞工統計局統計的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的平均生活費用指數和據此以後的每年這3個日曆月份的平均指數進行調整,直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爲止。

  (b)如果工資基點出現增減時,勞工統計局統計的這3個月曆月份的平均消費價格指數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低於_________點。

  (c)按上述(A)款規定,在任何3個日曆月份實行的生活費津貼額均按以下計算方式獲得:以勞工統計局公佈的上述3個日曆月份消費價格指數的平均數爲基礎,如果該指數(以1967年的指數爲100)每增加或降低0.9,那麼津貼就應是第二條所述的工資率的0.11%,

外商企業集體勞動合同 篇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集體合同規定》,爲進一步明確企業經營者和職工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協調雙方之間的利益關係,共同努力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促進企業發展,工會工作委員會代表各中小企業全體員工與各中小企業法人代表簽訂《中小企業集體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對已建立工會組織的中小企業經營者和全體員工均有約束力,是企業經營者、工會和全體員工必須共同遵守的勞動關係準則。企業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規定的標準。

  第二條企業應當尊重並支持企業工會依據《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企業工會應當支持企業行政依法行使管理職權,組織員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民主平等協商等途徑和形式參與企業的民主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勞動紀律,履行《勞動法》和企業規章所規定的義務。

  第三條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職工享有《勞動法》規定的權利。

  第四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企業和企業工會應當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一方和雙方可提請開發區勞動爭議協調組織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和提出訴訟。

  第五條企業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企業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

  第六條企業按月及時以貨幣形式向職工支付工資(工資不得低於市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和相關福利待遇,並根據企業效益逐步提高職工工資。

  第七條企業應按規定發給職工必備的勞保用品,改善勞動條件,做到安全生產。

  第八條工會有權監督企業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措施,保障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條本合同經雙方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

  第十條本合同期限爲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十一條本合同有效期內遇不可抗力致使無法履行或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________區域性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後生效。經企業方代表和工會方簽字蓋章報勞動部門、開發區工會。本合同生效後,各方所屬的成員單位應當向各自單位的全體員工進行公佈。

  第十三條本合同壹式三份,每個企業一份、工會一份、

  報上級工會備案一份。

  甲方:乙方:聯合工會

  企業名稱(蓋章):工會主席(簽字):

  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外商企業集體勞動合同 篇11

  企業名稱(蓋章):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

  企業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職工人數: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首席代表: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首席代表: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集體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保障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集體合同規定》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企業與工會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是雙方促進企業發展和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必須遵守的行爲準則,對企業和全體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本單位行政應與工會建立平等協商機制,形成定期舉行協商會議制度,協商會議就簽訂、變更、續訂集體合同,確定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標準進行平等協商。就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與協調。

  第四條單位與工會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必須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協商、誠實守信、公平合作,兼顧雙方合法權益的原則。在平等協商中,雙方均不得采取過激行爲,不得以任何形式打擊報復對方協商代表。

  第二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五條本單位在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前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並在簽訂勞動合同後十五日內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錄用備案、勞動合同鑑證和社會保障登記等手續。單位與職工在勞動合同中有約定事項,雙方應當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進行充分協商。工會應幫助、指導職工與企業就約定事項進行協商,並有權監督勞動合同的履行情況。

  第六條本單位與職工簽訂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不得少於______年。勞動合同期滿,單位與職工經協商一致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單位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______日內與勞動者辦妥續訂手續。職工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____年,單位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如果職工提出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單位應當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續訂應當遵循雙方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的規定。

  第八條本單位對新錄用的職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期限在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滿2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三章勞動報酬

  第九條本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的工資分配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審議通過,根據“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及本單位的經濟效益情況,確定本單位的工資水平,並隨着企業經濟效益的增長,適時提高職工工資收人水平。

  第十條本單位於每月____日以法定貨幣形式向職工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和休息日,單位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職工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資清單。

  第十一條職工工資中除按國家有關規定由單位代扣代繳的部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剋扣和拖欠職工工資。

  第十二條單位應建立工資平等協商機制。單位內部工資分配製度、分配方式、工資水平、年度調資增幅及獎金、津貼等,由工會與單位協商確定,工會代表職工在每年初,根據本地的生活物價指數和單位生產經營、經濟效益等狀況,向本單位提出增資要求,單位要予以明確答覆。

  第十三條單位對職工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標準不低於________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本條款。

  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本單位對計時制職工實行每日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單位應當保證職工每週休息____日,休息日安排在每週的____。因生產需要對____工種不能實施以上標準,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並告知職工。

  第十五條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工種、崗位的職工,單位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輪換休息的辦法安排職工休息。

  第十六條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和工會協商後,可以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

  第十七條本單位對連續工作____年以上的職工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具體規定由單位與工會協商確定。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由本人申請,經部門領導批准後,視爲其已提供正常勞動。

  第五章保險與福利

  第十八條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勞動社會保險制度。工會協助單位做好各項社會保險工作,職工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九條單位應創造條件,爲職工提供集體福利,並建立相應的制度予以落實。單位的各項重大福利的.設施、標準和實施辦法,或由單位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實施。

  第二十條單位應按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____%提取職工福利費用,由工會協助單位合理安排使用,工會應當協助單位搞好職工的各項基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一條單位應逐步改善並發展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交通、膳食等條件,提供其他與單位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第二十二條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實行醫療期制度。對職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後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救濟費及各類補貼等,按國家現行規定標準執行。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

  第二十三條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度,按規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環保費用,用於改善勞動條件和勞動環境。

  第二十四條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時,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和進行監督。

  第二十五條單位對____崗位的特殊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做到持證上崗。工會發現單位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職業危害和危及職工生命安全時,有權建議單位解決和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

  第二十六條單位應根據季節變化,採取具體措施做好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工作,按時發放防暑降溫費。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應建議單位減少職工工作時間,單位應予以考慮。

  第二十七條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有毒有害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和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標準按照不同的作業場所和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標準,每月按時發放。針對不同作業工種和作業環境發給不同期限及不同作業的防護用品。

  第二十八條單位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每____年(季度)定期進行專項健康體檢。對全體職工每____年組織全面的體檢。

  第二十九條單位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單位的各項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應支持單位對危及單位和職工安全的行爲進行懲處。

  第七章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三十條單位應與工會就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特殊保護進行平等協商,根據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簽訂《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保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一條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國家規定級別以上的粉塵、有毒、高空、冷水、高溫、低溫等作業,以及從事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礦山、井下、放射性、易燃易爆等其他禁忌作業。

  第三十二條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護實行登記制度。招收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還必須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並取得《未成年工登記證》,未成年工持證上崗。

  第三十三條未成年工的健康檢查在安排工作崗位之前、工作滿一年、年滿十八週歲且距前一次的體檢時間超過半年,各進行一次體檢。

  第八章職業技能培訓

  第三十四條位應建立職工教育培訓制度,每年根據生產經營發展需要,制定職工實施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計劃。

  第三十五條單位應負責對職工的崗位、崗前培訓、繼續教育及轉崗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實施。

  第三十六條本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以工資總額的____%提取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com專項用於職工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工會有權協助並監督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合理安排使用,單位應按年度向工會通報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使用情況。

  第三十七條工會應組織或協助單位開展職工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的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崗位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每年要對在業餘時間學習,並取得相應學歷文憑的職工,給予一定的獎勵和補貼。

  第九章獎懲

  第三十八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位與工會通過平等協商的方式制訂職工守則、勞動紀律、崗位職責、考覈獎懲等規章制度。所制訂的規章制度必須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並向全體職工公佈後執行。

  第三十九條單位對模範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提高產品質量、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增收節支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給予榮譽和物質獎勵。

  第四十條單位對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等處分。

  第四十一條給予職工處分的,必須查清事實、證據充分。應經單位行政會議集體討論並徵求工會意見,聽取受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後,製作處分決定書,由本人簽收,記人本人檔案。給予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的,必須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爲不當的,有權要求重新研究處理,單位應當研究工會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二條給予職工經濟處罰的,每月扣除的金額不得超過本人月工資的____%。扣除後的工資部分,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章則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有效期爲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單位因破產、兼併、解散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因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件________________;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內,如當地政府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本合同據此約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應作相應的調整。

  第四十五條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程序,依據簽訂本合同的平等協商程序進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六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四份,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覈備案後,單位與工會各留存一份。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會(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______

外商企業集體勞動合同 篇1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及_________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_________年。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個月。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願意接受並完成下列生產(工作)任務:

  在崗位_________,爲工種_________。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併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_________,保健食品費_________元。

  第四條 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_________。

  乙方在合同期內須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1.乙方每月工作天,每天實行小時工作制。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按加點給予報酬,加點費爲每小時_________元。

  2.合同期內,職工工資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的數量,支付時間和方式等)按下列約定辦理:_________。

  第六條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住院治療,以及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的,甲方應給予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仍未治癒的再延長_________月。

  (2)醫療期內的醫療費由甲方負擔_________%,乙方負擔_________%。病假工資爲_________元。

  (3)醫療期滿後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乙方相當於本人實得工資_________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4)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負擔喪葬費_________元。

  2.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醫療期爲_________月(年),期滿未治癒的延長_________月。

  (2)乙方的醫療費全部由甲方負擔,病假工資爲全薪。

  (3)因工負傷致殘的,甲方應_________。

  (4)因工死亡的,甲方應付給喪葬費_________元,直系親屬撫卹費_________元,其他費用_________元。

  3.在合同期內,乙方符合條件的,享受探親假_________天;婚假_________天,喪假_________天,女工的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文件執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第(2)項規定和第4款規定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工作每滿一年(滿半年不滿一年計算)發給乙方實得工資一箇月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如合同期未滿,甲方應發給乙方合同期內的失業補償費,標準爲:距合同期滿,每相差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實得工資一箇月的金額。生活補助費、失業補償費最高均不超過十二個月乙方實得工資。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情況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事項,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參照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乙方屬於應予辭退的;

  (4)甲方破產或歇業的;

  3.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

  4.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份健康的;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律、政策、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

  5.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通知對方。由於本條第2款第(3)項解除勞動合同,以及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7.合同期滿後應即終止執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在徵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雙方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合同手續,則本合同視爲續訂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條 雙方認爲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應爲乙方提供住房問題:

  2.甲方應爲乙方解決伙食問題:

  3.因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而富餘職工時,以及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在乙方休假期間,以及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5.除國家規定以外,在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在不變更合同的條件下,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

  (1)合同期內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搶修或救災;

  (2)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行臨時調動,期限爲_________月;

  (3)合同期內發生不超過_________個月的短期停工。

  7.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賠償金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

  第十條 勞動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應在爭議發生十五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或當地沒有調解組織的,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選擇_________:

  1.按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牴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外商企業集體勞動合同 篇13

  甲 方:

  乙 方:

  第一條 爲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更好地發揮女職工在經濟建設中的作用,促進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生效後,對企業和企業女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企業與女職工建立勞動關係時簽訂勞動合同,實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四條 企業按社會保險有關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履行繳費義務。

  第五條 企業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所從事的職業特點,對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給予特殊保護。

  第六條 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企業不得降低其工資,不隨意解除與女職工的勞動合同。

  第七條 企業應執行《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規定的`女職工禁忌的勞動範圍。

  第八條 對懷孕的女職工,不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工作,在工作時間內應扣減相應的工作量。

  第九條 女職工分娩後,應保障其產假及相關待遇。

  第十條 女職工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時間,算作勞動時間。女職工在哺乳期間,一般不延長其工作時間,不安排夜班工作。

  第十一條 企業應建立婦科病檢查治療制度,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女職工,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二條 企業應支持工會女職工組織參與民主管理。女職工代表比例與企業女職工比例相當。女職工代表參與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和工資集體協議的全過程。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中應有女職工代表。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爲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四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或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市總工會、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外商企業集體勞動合同 篇14

  企業集體勞動協議書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省勞動廳、人事廳、 財政廳《企業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暫行辦法》(以上簡稱《辦法》)和其他有關文件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 自願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試用期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期限爲_________個月。工種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的工作環境和生產條件基本符合《_________省廠礦企業勞動安全衛生條例(試行)》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有制定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分配工作和下達生產、工作任務並按有關規定進行獎懲和辭退,檢查乙方的生產、工作、學習和技術狀況等權利;有爲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各項福利待遇,繳納待業保險和養老保險金,改善勞動、工作、學習條件,參加民主管理和關心職工生活的義務。甲方必須正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乙方作爲企業的主人,享有勞動、工作、學習、參加民主管理、獲得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等權利。有接受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紀律和規章制度完成甲方規定的生產和工作任務的義務。乙方必須正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五條 乙方經甲方批准,脫產學習、長期病休、請長假或停薪留職等,需要簽訂專項合同,明確甲、乙雙方在此期間的權利、責任、義務和其他有關事項。

  第六條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執行。由於甲方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又要求繼續工作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甲方應在三十日內辦完續訂或終止勞動合同手續。逾期未辦理有關手續,乙方要求續訂的,應補辦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合同內容及期限按原合同不變。

  第七條 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一般不予變更勞動合同。甲主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並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第八條 甲、乙雙方按照《辦法》解除對方勞動合同的,必須提前一箇月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乙方被辭退、除名、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判刑,其勞動合同自行解除,不用提前通知對方。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賠償標準和辦法,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遵照執行。

  第九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從領取病假工資的次月起,按其工齡長短,給予3-18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因病治療需要延長醫療期的,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審覈批准,可適當延長。乙方醫療期滿後,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發給乙方標準工資3-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第十條 按照《辦法》正常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須按乙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本人一箇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其他情況不予發放。

  第十一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一般不得調動(轉移)工作單位。由於工作需要和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調動(轉移)工作單位的,甲方負責按原身份介紹,並解除勞動合同,不發放生活補助費。

  第十二條 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爲乙方向有關部門待業保險基金、養老保險基金,提供勞動報酬、工資性補貼和口糧補助等;乙方在甲方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勞動保險福利待遇;退休或待業後,也要享受相應的待遇。

  第十三條 乙方也要向有關部門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國家規定的各種費用。

  第十四條 甲方制定的廠規廠紀、店規店紀爲本合同附加條款。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和勞動部門各存_________份。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如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勞動爭議,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仲裁不服時,可依照法律程序,向當地人法院起訴。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外商企業集體勞動合同 篇15

  甲方(工會或員工代表) 乙方(企業)

  員工人數:____人 企業性質:

  協商首席代表: 協商首席代表:

  姓名: 姓名:

  職務: 職務: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協商代表人數: 協商代表人數:

  代表產生方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合法權益,增強合作共事,促進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集體合同規定》及深圳市有關法規、規章,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工會是企業員工合法權益的代表,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本合同由工會(員工代表)代表員工與企業簽訂。

  第三條 甲乙雙方依法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四條 進行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有關規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合作;

  (三)兼顧雙方合法權益;

  (四)不得采取過激行爲。

  第五條 本合同依法生效後,對企業和全體員工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勞動合同

  第六條 本企業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七條 勞動合同由企業與員工協商一致,並經企業與員工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蓋章後生效。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標準,不得低於本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八條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員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員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企業應當與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九條 企業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員工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員工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企業與員工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

  第十一條 企業或者員工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害或損失的,按《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第三章 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 本企業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工資制度。

  第十三條 本企業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工資支付形式。

  第十四條 本企業員工月工資不得低於深圳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第十五條 本企業以貨幣形式支付員工工資,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工資發放約定日爲每月_______日(工資支付週期不超過一箇月的,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週期期滿後第七日)。工資發放日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的,應當在之前的工作日發放。

  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員工工資。

  第十六條 員工加班工資計算標準以___________爲基數。

  按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別支付150%、200%、300%工資報酬。

  第十七條 員工病假、非因工負傷的工資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員工產假、看護假、節育手術假期的工資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 獎金、津貼、補貼分配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根據政府公佈的年度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和本企業員工工資水平及企業經濟效益,經協商,確定本年度員工工資增(減)______%.

  員工增(減)工資具體辦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一條 本企業依法建立工時制度按下列條件、標準處理相關事宜:

  (一)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小時,保證員工每週休息_____日;

  (二)根據本企業生產經營特點,特殊工種特殊情況的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本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員工加班加點的,嚴格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並依下列要求處理相關事宜:

  (一)乙方事先提出加班加點理由,確定工作量和加班人數;

  (二)與甲方或參與加班的員工協商;

  (三)乙方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加點時間不超過《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甲方和員工應當給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員工依法享受的帶薪休假以及本集體合同約定的其他假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保險福利

  第二十四條 企業和員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員工依法享有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費的負擔按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企業可以根據經濟效益情況,建立企業年金制度。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費用負擔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企業根據經濟效益情況,逐步發展並改善員工的文娛設施、膳食、交通、住房等條件。

  第六章 勞動安全與衛生

  第二十七條 企業依照法律、法規及規章,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

  件,並採取措施保障員工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第二十九條 企業必須採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併爲員工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第三十條 企業對在_______工種(崗位)的員工定期作專項體檢。

  第三十一條 員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勞動安全衛生規程。

  第三十二條 對於危害員工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工會有權代表或支持員工予以抵制。

  第三十三條 發生員工傷亡事故,或出現危及員工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企業應當及時處理,並在24小時以內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章 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三十四條 企業禁止安排女員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4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五條 企業不得安排女員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三十六條 企業不得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員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三十七條 企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八條 企業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八章 職業培訓

  第三十九條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和完善職業培訓制度,制訂培訓計劃。員工必須接受職業培訓,提高勞動技能。

  第四十條 企業應當按照員工工資總額的1.5%提取員工培訓經費,列入成本開支。員工培訓經費應當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條 企業對員工進行的職業培訓,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十二條 根據實際情況,企業需要爲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當事人雙方可以簽訂《培訓協議》,訂明培訓時間、地點、專業、費用、培訓後的服務期、違約責任等事宜。

  第九章 集體合同的期限、履行及爭議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從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一經生效,雙方應嚴格遵守認真履行。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同意變更修改條款內容的,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程序重新協商,並將變更修改後的內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第四十五條 員工一方協商代表在其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完成履行協商代表職責之時,除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員工一方協商代表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調整其工作崗位。

  第四十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規章有規定的,依規定執行;無規定的,雙方應進行集體協商,簽訂補充條款,並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個月,雙方應舉行集體協商,重新簽訂集體合同。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自審查登記完成之日起生效。送達15日內審查機構未提出異議的,本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存檔。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外商企業集體勞動合同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省總工會本合同由企業工會(以下簡稱乙方)代表全體職工與企業(以下簡稱甲方)簽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依法維護職工和甲方的合法權益,促進甲方持續穩定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______________省集體合同條例》,《集體合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是甲,乙雙方代表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在平等協商一致基礎上籤訂的書面協議。

  第三條本合同對甲,乙雙方和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甲方與職工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規定的標準。

  第四條甲方尊重並支持乙方依法開展工作,聽取乙方對生產經營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問題的意見及建議,與乙方協商處理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乙方尊重並支持甲方依法進行生產經營和管理,依法代表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教育職工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愛崗敬業,努力工作,圓滿完成甲方各項工作任務。

  第二章勞動合同

  第六條甲方與職工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七條甲方與職工訂立,解除,變更,終止勞動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乙方幫助和指導職工在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並監督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九條甲方新招用職工,其試用期限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第三章勞動報酬

  第十條甲方以貨幣形式及時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不得拖欠。

  第十一條甲方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二條甲方依法安排職工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職工工資;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工作且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職工工資;安排職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職工工資。

  第十三條職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甲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工資。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視同其提供了正常勞動而支付工資。

  第十四條甲方在經濟效益增長的同時,保證職工收入的相應增長。

  第四章休息休假

  第十五條甲方依法實行每日工作時間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因生產特點,工作性質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工種和崗位,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

  第十六條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乙方和職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最長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十七條職工在勞動合同期內享有國家規定以及甲方安排的各項休息,休假權利。

  第五章勞動安全衛生

  第十八條甲方嚴格執行國家,四川省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法律,法規,建立完善的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十九條甲方必須爲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條甲方應對職工進行安全衛生教育,保證職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安全生產操作技能。

  第二十一條甲方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技術規範。

  第二十二條職工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六章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二十三條甲方按照國家和______________省有關規定爲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

  第二十四條甲方根據經濟效益狀況爲職工建立補充保險。

  第二十五條甲方按有關規定提取和使用福利費,每年向職代會報告當年福利費使用情況。

  第二十六條甲方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職工的福利待遇。

  第七章職業技能培訓

  第二十七條甲方應按照有關規定,根據甲方實際情況,建立健全職業培訓規章制度,規範對職工的職業技能培訓工作。

  第八章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二十八條甲方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甲方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三十條甲方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禁忌勞動。

  第九章裁員

  第三十一條甲方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乙方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乙方或者職工的意見,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第三十二條甲方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被裁減人員。

  第十章獎懲

  第三十三條甲方按照國家,______________省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規定,對職工進行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三十四條甲方對職工進行處分時,應事先徵求乙方意見,乙方認爲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

  第十一章集體合同期限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期限爲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十二章變更,解除集體合同的程序

  第三十六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一)因甲方被兼併,解散,破產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三)本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解除條件出現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時的協商處理辦法

  第三十八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章違反集體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九條因一方過錯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的,過錯方應當繼續履行本合同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十日內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______________省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外商企業集體勞動合同 篇1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維護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_________企業集體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

  _________業局的工作實際和行業特點,經雙方代表平等協商一致,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的主體是_________電業局和該企業的全體職工。

  _________電業局(以下簡稱企業)由該企業法定代表人代表,該企業的全體職工由_________電業工會(以下簡稱工會)主席代表,簽訂本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更換和工會組織的換屆,不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第三條 本合同草案應提交_________局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方可簽訂。

  第四條 本合同生效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應自覺依據合同的原則和內容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企業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認真履行本合同和職工個人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尊重並支持工會的工作,企業在制定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提前徵求工會意見,企業在研究有關職工切身利益等重大問題時工會主席和女職工代表應當參加或列席會議,以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工會是企業全體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工會有義務指導和幫助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教育職工遵守企業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動員和引導職工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協調勞動關係,妥善處理勞動關係,促進企業的改革發展,使企業的’生產和經營水平不斷提高。

  第二章 企業用工

  第五條 _________的企業用工制度以國家法律、法規和_________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人事勞動管理制度爲依據。

  第六條 企業應以勞動合同的形式與職工建立勞動關係,勞動合同的標準文本由企業負責製作和提供,勞動合同標準文本的內容應符合本合同的規定。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有工會代表或職工代表在場。

  第七條 訂立、變更和解除勞動合同,應當遵循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企業在制定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或解除勞動合同時,應事先聽取工會意見,徵得工會同意。

  第三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根據勞社部發[]8號文件《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精神,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的天數和工作時間調整爲20.92天和167.4小時,即執行國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40小時,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九條 工作時間具體按《_________電力集團公司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實施意見》執行。如在本合同期限內國家或有關部門對工作時間的規定進行調整,按新規定執行。

  第十條 企業和工會要合理組織和安排生產與職工休息,嚴格控制加班加點。工會要主動協助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充分挖掘人員潛力,教育職工增強主人翁責任感,保質保量的完成企業分配的工作任務。企業行政積極推廣和採用新工藝、新技術與現代化管理手段,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勞動生產率。工會要積極引導職工學習新科技、新技術,作合格的勞動者,不斷提高勞動技能。如企業確因生產或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與職工及所在基層工會組織協商同意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的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十一條 一次性加班或長期加班,以及在工休、節假日大範圍加班時,必須徵得工會的同意。但在加班後應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或按《勞動法》規定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二條 企業執行政府法定種類節假日製度,執行國家規定的帶薪年休假制度。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十三條 企業所有職工的勞動報酬按照_________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工資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效益工資可依據企業經濟效益的變化而增減,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四條 職工在法定休假、婚喪假期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

外商企業集體勞動合同 篇18

  甲 方:

  乙 方:

  第一條 爲保障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維護勞動關係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生效後,對企業和企業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企業根據經營特點,採用的基本工資制度爲下列第__項:

  ①崗位工資制;

  ②崗位效益工資制;

  ③崗位薪點工資制;

  ④崗位等級工資制。

  第四條 企業在確定工資標準時,應綜合考慮職工崗位的職責、技能素質、工作條件和勞動強度,要以崗位測評爲依據,參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與本企業工資水平等,合理確定崗位工資標準和工資差距。

  第五條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工資形式結合職工工作崗位,實行下述第__項:

  ①計時工資;

  ②計件工資;

  ③營銷收入提成。

  ④計時工資加浮動工資;

  第六條 企業在保證執行市政府規定最低工資標準的前提下,確定支付給職工的月最低工資爲____元。

  第七條 企業職工上年度年平均工資爲____元,上年企業工資總額____萬元。根據企業經營情況,考慮到當地發佈的企業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指導價位、本地區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情況,經與職工方協商,對本協議期限內職工工資進行適當調整。具體採用方法爲下述第__項:

  ①企業經營利潤每增長百分之一,職工工資按比例增長__%,企業經營利潤下浮則按比例下降__%;

  ②按照當地發佈的工資指導線標準,平均工資比上年增長__%;

  ③絕對額年增加____元。

  第八條 在職工履行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企業必須按國家規定按月足額髮放工資,並在每月__日(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工作日)支付職工工資(或由銀行直接劃入職工個人工資卡)。如企業故意拖欠工資,職工有權要求企業按國家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第九條 企業依法安排職工加班、加點時,應徵得工會或職工同意,並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十條 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於工傷職工本人受傷前履行正常勞動義務前12月內的月平均工資收入。如果受傷前工作不滿12個月的,應按實際工作時間的月平均收入計發工傷津貼。

  第十一條 協議簽訂後,遇有不可抗力或企業環境發生重大變化,雙方可協商變更,但每年不能超過一次。

  第十二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爲____年,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一般爲一年)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或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條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蓋章) (蓋章)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外商企業集體勞動合同 篇19

  本集體勞動合同(合同)由“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稱“公司”),一家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成和存在的中外合資企業,其法定地址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工會”,一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建和存在的工會,其辦公地點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工會”,並與公司合稱“雙方”),於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簽訂。

  前言

  根據________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合資合同(下稱“合資合同”)和公司董事會通過的決議,公司應與工會籤訂集體勞動合同以明確公司職工僱傭的條款和條件,並規定公司應與職工個人簽訂個人勞動合同。

  合同系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爲促進公司發展,調動職工積極性,正確處理公司與職工的關係,本着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平等和友好協商簽訂。

  公司應根據有關規定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力,在研究決定有關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公司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公司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及與職工利益有關的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工會應協助公司搞好生產、經營和管理,協助公司合理使用各項基金,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個人勞動合同中載明的義務,配合公司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促進公司提高經濟效益。

  第一條 定義

  本合同內:

  1.1 “僱員”係指由公司僱用的取酬人員,但不包括合資合同第46條所述少數擔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部門經理的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和中方高級管理人員。

  1.2 “主管人員”指任何在“公司”總經理領導下行使主管職能的任何僱員。

  第二條 職責

  2.1 公司與員工的共同義務

  僱員應勤奮地履行其職責並努力促進公司的業務,公司應就僱員的勞動向其付酬,並促進僱員福利及努力改善僱員的文化生活。

  2.2 僱員的具體職責和義務

  (a)每個僱員的責任將按照公司的需要由董事會和總經理隨時代表公司予以確定。

  (b)每個僱員必須按照其主管人員指示盡最大的努力認真執行任務,與主管人員和同事合作,遵守本合同、個人勞動合同以及公司頒佈的工作規章的規定。

  (c)所有僱員必須遵守以下各項:

  (Ⅰ)小心操作交給他們的設備和工具;

  (Ⅱ)堅守工作崗位,上班時不與其它僱員隨便來往;

  (Ⅲ)不向公司外人員或在履行職責時不需要瞭解有關情報的公司內人員披露有關公司業務或經營的情報,除非經公佈的法律或法規強制要求公開這些情報;

  (Ⅳ)受公司僱用期間,除經公司批准,不得受僱於公司以外的其它僱主;

  (Ⅴ)避免有損公司聲望、名譽或業務的行爲;

  (Ⅵ)未經同意,不得爲個人目的取用公司的金錢或財產。

  (d)鼓勵僱員提出改進公司經營的意見和方法,其中包括,但不限於,生產、安全、工作環境、產品質量和效率方面的意見和方法,提出值得受獎勵的意見或方法的僱員將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獎金或獎勵。

  (e)除經公司管理部門明確授權,僱員無權亦未被授權爲公司或代表公司達成任何交易或訂立合同或作出其它行爲。

  2.3 公司的具體職責

  (a)公司將尊重僱員的人格和個性,並在可能的情況下,爲其安排與其能力相適應的任務。公司將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有計劃地對員工進行職業培訓。

  (b)公司鼓勵管理部門、主管人員和僱員之間的和睦關係,並適時頒發公司業務有秩序進行所必須的工作守則。

  (c)公司按本合同第五條和與僱員個人簽訂的個人勞動合同所述發給僱員基本工資和提供補助。

  (d)公司應按《合資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九條規定,積極支持工會工作,爲工會組織提供必要的辦公室和辦公設備。公司每月按企業職工(包括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2%)撥交工會經費,該筆金額應作爲公司開支。工會可以按中華全國總工會的規定《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工會經費。

  (e)公司將爲僱員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託兒所、交通條件,並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狀況相適應的福利待遇。

  2.4 工會的具體職責

  公司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它的基本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力和物質利益;協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業務、科學和技術知識,開展文藝、體育活動;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三條 僱用手續

  3.1 公司作爲中外合資企業,根據有關法律享有企業自主權,有權依法僱用和解僱其職工。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爲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3.2 公司董事會有權根據公司經營需要自行決定公司招聘僱員的標準和人數。

  3.3 公司招聘計劃和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3.4 公司僱員成爲公司正式僱員前應合格完成六個月的試用期。

  3.5 公司將與僱員簽定個人勞動合同,個人勞動合同格式附後作爲本合同的附件A。

  3.6 職工簽定個人勞動合同前,公司和工會應指導僱員明確個人勞動合同載明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的執行情況。

  第四條 工作時間、節假日

  4.1 工作時間

  (a)公司董事會決定基本工作周,以適應全部生產能力。

  (b)僱員正常工作時間每天八小時(不包括用餐和休息時間),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四十四小時。

  (c)公司可隨時更改僱員的工作日程,包括改動僱員工作日的起始和結束時間。由於工作需要,經以工會和員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在特殊情況下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適用法律許可者除外。

  (d)公司應嚴格控制僱員加班時間,儘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情況。

  (e)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爲保障僱員健康,工會可建議公司減少工作時間。

  (f)僱員必須按公司工作規章規定的程序報告每天出勤情況。任何僱員由於個人原因擬遲到、早退或缺勤需事先取得主管人員的同意。

  遇有緊急情況不可能事先批准,僱員應儘快報告緊急情況的性質和未能提早報告的原因,但最遲應在復工時立即報告。

  4.2 有薪假期

  (a)受公司連續僱用滿一年的職工每年有十二天有薪假期。公司對有貢獻的的職工可適當增加休假天數。

  (b)經公司批准,假期可分一次或多次享用。

  4.3 特殊性質的事假按有關規定辦理。

  4.4 病假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5 婚假、產假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民法典和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執行。

  4.7 喪假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辦法執行。

  家有喪事的僱員應立即報告其部門主管。

  4.8 探親假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辦法執行;但是享受探親假當年應不再享有年度休假。

  有資格依適用法規享受探親假之僱員可由公司自行決定,並事先取得總經理批准後享用探親假。

  第五條 工資、補助和各項基金

  5.1 公司有權根據有關法律和公司的利益和需要,決定僱員工資、獎金和各項補貼的分配製度,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前提下並考慮消費、物價上漲的因素,應增加僱員工資。公司制訂和修改上述分配製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

  5.2 董事會根據資格決定中方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和福利。

  5.3 僱員有資格享受公司規定的工資、津貼、獎金和福利,以及適用法律規定的其他補助。

  5.4 公司將根據董事會制訂的方針,按僱員的工作表現和對生產的貢獻以及公司的效益,決定是否發給獎金及獎金數額。

  5.5 公司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對正常工作日加班的僱員,公司按僱員小時工資之百分之一百五十(150%)支付加班費。對在公休日加班的僱員,公司按僱員小時工資的百分之二百(200%)支付加班費。對在節假日加班的僱員,公司按僱員小時工資之百分之三百(300%)支付加班費。如果僱員因未在正常工作時間認真自覺履行其工作任務而需加班,公司不發給任何加班費。

  5.6 公司應支付法律規定的任何其它金額,包括病假工資和節假日工資。

  5.7 支付僱員的工資、獎金和津貼以及任何其他付費應由公司直接支付給僱員本人,上述支付如涉及個人收入調節稅、所得稅和其它稅賦或費用,該稅賦或費用應根據中國有關法律由有關僱員本人負擔並由公司扣繳。

  5.8 如果公司臨時停產,停產期間公司應向僱員支付停產期工資,金額相當於僱員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七十(70%)。如果停產超過一箇公曆月,公司應決定採取相應措施,包括本合同8.2款預期的措施。

  5.9 除第5.5條規定的費用外,公司將對下列費用負責:

  (a)每一上班僱員的午餐費;

  (b)每一僱員工作服的費用;

  (c)本合同第7.5條規定的僱員責任保險費用;

  (d)按董事會批准的“公司獎勵制度”,從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中提取的獎金和福利費用;

  (e)按本合同第6.1(c)款,付給僱員的款項。

  5.10 公司依照北京市人民政府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發佈的《北京市實施〈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和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發佈的《關於實施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的若干規定》以及《合資法實施條例》,按比例提取各項費用和基金;

  (a)按月提取相當於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七點五(7.5%)的中方職工醫療基金;

  (b)按月提取相當於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髮之二十(20%)的中方職工日常勞保福利費用(包括辭退補償金);

  (c)按月提取相當於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二十(20%)的中方職工養老儲備金;

  (d)按年提取相當於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一點五(1.5%)的中方職工日常教育經費;

  (e)按中方職工人數,按每人每月元的標準向北京市財政局交納中方職工糧、油、燃料、副食、文教衛生和其他各項價格補貼費。公司評爲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後,除按照規定支付職工工資,提取中方職工勞動保險、醫療、福利費用和住房補貼以外,不再上繳國家對中方職工的各項補貼。

  (f)根據《關於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規定》,公司和職工個人每月應交存工資總額10%作爲中方職工住房公積金。

  (g)其它符合規定的費用基金。

  5.11 公司應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上述費用和基金,並定期向工會通報使用情況。

  第六條 獎勵、獎金和補助

  6.1 公司對僱員的出色工作,長期、忠誠的服務,對公司有益的行動和建議,給予表揚和嘉獎或給予公司認爲合適的獎勵,這類獎勵可以用獎金辦法頒發。

  6.2 對下述特別情況,將發給下述特別補助:

  (a)僱員結婚:人民幣______元;

  (b)僱員第一次生育:人民幣____元;

  (c)僱員由於長期生病被解僱:人民幣_____元;

  (d)僱員父母亡故:人民幣_____元。

  6.3 公司可因以下任何理由發給僱員獎金:

  (a)在達到生產目標、完成工作任務或增加生產效力方面取得傑出成就;

  (b)模範執行公司工作規章;

  (c)生產、技術的創造發明或改進生產方法和技術;

  (d)對改進公司經營管理或工作環境作出貢獻;

  (e)提出有用的建議,並因此防止意外發生和/或防止公司遭受損失。

  (f)其他應予物質獎勵的模範行爲。

  獎金和其它獎勵可由公司直接支付給僱員本人。

  第七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

  7.1 公司應遵守適用於合資企業的中國政府關於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的法規,以保證安全文明生產,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僱員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組織僱員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從事特種作業的員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7.2 僱員每年體檢一次,費用由公司負擔。身處有害環境的僱員可視情況增加體檢次數。

  7.3 僱員應遵守中國有關的安全法規,以及隨時由公司頒佈的安全規則。公司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時必須同時引進或採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並對職工進行培訓後方可投入使用。

  7.4 員工對公司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7.5 公司負責購買全體僱員的責任保險。

  7.6 公司負責向職工提供勞保用品並制定勞保用品發放細則,此類細則應足以在任何氣候和工作條件下對工人進行保護。

  7.7 公司將執行中國政府有關合資職工的退休政策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在遵守上述規定的前提下,公司可另行制定其認爲適當的退休養老政策和制度。

  第八條 處罰和解僱

  8.1 解僱試用期內的僱員

  試用期內任何一方有權提前7天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合同。

  8.2 因故解僱和其它處罰

  公司解僱其正式僱員時,應提前三十天發給正式僱員和工會書面通知。公司對於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一定後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削減基本工資或停職等處分,情節嚴重,屢教不改的可以開除。

  上述批評指公司要求僱員作出書面道歉及公司指示僱員今後如何改進的情況。削減基本工資指公司要求僱員作出書面道歉,並對其第一次違章扣取其每月工資的百分之三十(30%)。但是,每一計薪期間因違章削減工資金額不能超過該計薪期間所發工資額的百分之六十(60%)。停職指僱員停薪停職,爲期不超過七(7)天。

  8.3 由於傷害或疾病原因引起的解僱

  (a)公司制定公司有關病假的規定和制度;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對屬於下列情況,公司不會按8.2款規定解僱僱員。:

  (Ⅰ)員工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Ⅱ)員工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Ⅲ)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Ⅳ)國家法律或政策禁止解除本合同。

  8.4 通知和備案

  公司解僱僱員時應提前一箇月通知工會和被解僱僱員,並報公司主管部門和公司所在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8.5 解僱費

  如果公司在集體勞動合同有效期內根據第8.2和8.3(a)款解僱僱員或僱員個人勞動合同期滿後公司未予續約,被解僱的僱員可根據其受公司僱用時間,每工作滿一年可領取一箇月的公司平均工資,工作滿十年的僱員自第十一年起,每滿一年領取一箇半月的公司平均工資。僱員由於長期生病和因生產技術條件變化被解僱可酌情加發給僱員三至六個月實得工資。對開除的僱員不發給解僱費。

  8.6 由於公司違法引起的解僱

  因公司嚴重違反合同侵害僱員合法權益,僱員提出辭職時,公司需按規定支付解僱費。

  8.7 工會代表

  對於公司僱員的解僱、辭退或懲罰,須徵求工會意見,有關僱員或就有關問題向公司陳述其立場。工會如果認爲不合理,有權提出反對。工會可以派代表與代表董事會的管理部門磋商,尋求解決的辦法,但管理部門有作出終局決定的最終權利。如有爭議按12.2條執行。

  8.8 被解僱的僱員

  不管任何原因被公司解僱的僱員應立即向公司歸還所有公司擁有的或公司有所有權的文件、設備和其它財產。

  第九條 辭職

  9.1 一般性辭職

  在第8.2條規定的前提下,要求辭職或退休的僱員在取得工會同意後,必須在建議的辭職日的三十(30)天前通知公司。具體說明有理由辭職的特別情況,對這類辭職的請求,公司不得無理拒絕。辭職僱員無權獲得解僱費。

  9.2 受過特別培訓僱員的辭職

  儘管有8.1條的規定,任何參加過公司出資培訓的公司僱員,如在受訓結束起五(5)年內從公司辭職,需向公司償付培訓費用,其金額按公司有關制度執行,辭職僱員無權獲得解僱費。

  第十條 保密、不競爭

  10.1僱員同意對獲披露的有關公司或公司任何關聯商業實體的生產管理過程和技術、推銷或財務資料,及公司或公司任何關聯商業實體的客戶、產品、程序、業務和服務資料嚴格保密,未經公司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將其披露給公司內外任何人士,亦不將其用以與公司進行競爭或用作僱員履行本合同規定職責和義務以外的其它用途。

  10.2 公司與僱員個人勞動合同終止時,僱員應把其佔有的全部公司圖紙、藍圖、備忘錄、客戶名錄、配方、財務報表或促銷資料歸還公司。

  第十一條 發明

  11.1 本合同有效期內,僱員因其工作而作出任何工藝產品或配方方面的發明(“發明”),該等發明應是公司的專有財產,僱員應立即將其披露給公司,並採取必要步驟(包括簽署文件),使公司擁有這些發明的產權和所有權。儘管有該規定,對僱員在工作時間外,在未使用或參考公司設施、機密資料或材料情況作出的任何發明而獲得的全部專利,僱員應有權保留所有權。

  第十二條 監督檢查和爭議的解決

  12.1 監督檢查

  爲保障勞動合同的全面執行,公司和工會將根據人數對等原則組成勞動合同監督小組,監督合同的執行情況。勞動合同每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代表。雙方亦可應一方要求,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和協商有關公司和職工利益的重大事宜。

  12.2 勞動糾紛

  公司內部出現的勞動糾紛應先由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一方或雙方都可請北京市勞動部門仲裁,如果有一方對仲裁結果不同意,該方可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臨時性人員的聘用

  13.1 臨時性人員的定義,指聘用期不超過一年,公司臨時聘用的人員。

  13.2 聘用程序,公司聘用臨時性人員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討論同意,由總經理決定後,簽發聘書。

  13.3 聘用臨時性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需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討論決定。

  13.4 聘用臨時性人員需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釋

  解釋和執行本勞動合同時,雙方需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合資企業合同和其它有關條例。

  第十五條 生效和期限

  15.1 在本合同簽署後,雙方應立即將本合同報北京市勞動部門和公司主管部門備案。本合同自雙方簽署日起生效。

  15.2 本合同有效期爲五年,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到期。合同期滿,如雙方無異議,本合同自行延長五年。

  15.3 本合同內容如與中國政府的規定有牴觸,須按政府規定及時修改。修改後的合同同本合同構成同一文件。本合同只能由雙方書面予以修正。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未盡事宜將參照中國政府有關法律和規定執行。

  本合同雙方已促使各自正式授權代表於上述日期簽訂本合同,特此證明。

  簽署人:

  職務: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簽署人:

  職務: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外商企業集體勞動合同 篇20

  集體勞動合同又稱爲團體契約、集體協議等,它是經全體職工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同意後,由工會或者職工委託的代表與用人單位爲規範勞動關係訂立的,以全體勞動者勞動條件和生活條件爲主要內容的協議。以下是小編爲大家精心準備的:企業集體勞動合同樣本3篇,歡迎參考閱讀!

  企業集體勞動合同樣本一

  企業名稱(蓋章):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

  企業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職工人數: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首席代表: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首席代表: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保障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集體合同規定》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企業與工會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是雙方促進企業發展和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必須遵守的行爲準則,對企業和全體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本單位行政應與工會建立平等協商機制,形成定期舉行協商會議制度,協商會議就簽訂、變更、續訂集體合同,確定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標準進行平等協商。就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與協調。

  第四條 單位與工會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必須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協商、誠實守信、公平合作,兼顧雙方合法權益的原則。在平等協商中,雙方均不得采取過激行爲,不得以任何形式打擊報復對方協商代表。

  第二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五條 本單位在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前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並在簽訂勞動合同後十五日內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錄用備案、勞動合同鑑證和社會保障登記等手續。單位與職工在勞動合同中有約定事項,雙方應當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進行充分協商。工會應幫助、指導職工與企業就約定事項進行協商,並有權監督勞動合同的履行情況。

  第六條 本單位與職工簽訂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不得少於______年。勞動合同期滿,單位與職工經協商一致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單位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______日內與勞動者辦妥續訂手續。職工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____年,單位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如果職工提出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單位應當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續訂應當遵循雙方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的規定。集體勞動合同 第八條 本單位對新錄用的職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期限在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滿2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三章 勞動報酬

  第九條 本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的工資分配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審議通過,根據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及本單位的經濟效益情況,確定本單位的工資水平,並隨着企業經濟效益的增長,適時提高職工工資收人水平。

  第十條 本單位於每月____日以法定貨幣形式向職工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和休息日,單位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職工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資清單。

  第十一條 職工工資中除按國家有關規定由單位代扣代繳的部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剋扣和拖欠職工工資。

  第十二條 單位應建立工資平等協商機制。單位內部工資分配製度、分配方式、工資水平、年度調資增幅及獎金、津貼等,由工會與單位協商確定,工會代表職工在每年初,根據本地的生活物價指數和單位生產經營、經濟效益等狀況,向本單位提出增資要求,單位要予以明確答覆。

  第十三條 單位對職工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標準不低於________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本條款。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 條本單位對計時制職工實行每日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單位應當保證職工每週休息 ____日,休息日安排在每週的____。因生產需要對____工種不能實施以上標準,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並告知職工。

  第十五條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工種、崗位的職工,單位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輪換休息的辦法安排職工休息。

  第十六條 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和工會協商後,可以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

  第十七條 本單位對連續工作____年以上的職工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具體規定由單位與工會協商確定。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由本人申請,經部門領導批准後,視爲其已提供正常勞動。

  第五章 保險與福利

  第十八條 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勞動社會保險制度。工會協助單位做好各項社會保險工作,職工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九條 單位應創造條件,爲職工提供集體福利,並建立相應的制度予以落實。單位的各項重大福利的設施、標準和實施辦法,或由單位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實施。

  第二十條 單位應按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____%提取職工福利費用,由工會協助單位合理安排使用,工會應當協助單位搞好職工的各項基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一條 單位應逐步改善並發展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交通、膳食等條件,提供其他與單位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第二十二條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實行醫療期制度。對職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後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救濟費及各類補貼等,按國家現行規定標準執行。

  第六章 勞動安全衛生

  第二十三條 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度,按規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環保費用,用於改善勞動條件和勞動環境。

  第二十四條 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時,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和進行監督。

  第二十五條 單位對____崗位的特殊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做到持證上崗。工會發現單位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職業危害和危及職工生命安全時,有權建議單位解決和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

  第二十六條 單位應根據季節變化,採取具體措施做好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工作,按時發放防暑降溫費。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應建議單位減少職工工作時間,單位應予以考慮。

  第二十七條 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有毒有害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和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標準按照不同的作業場所和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標準,每月按時發放。針對不同作業工種和作業環境發給不同期限及不同作業的防護用品。

  第二十八條 單位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每____年(季度)定期進行專項健康體檢。對全體職工每____年組織全面的體檢。

  第二十九條 單位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單位的各項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應支持單位對危及單位和職工安全的行爲進行懲處。

  第七章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三十條 單位應與工會就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特殊保護進行平等協商,根據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簽訂《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保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一條 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國家規定級別以上的粉塵、有毒、高空、冷水、高溫、低溫等作業,以及從事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礦山、井下、放射性、易燃易爆等其他禁忌作業。

  第三十二條 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護實行登記制度。招收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還必須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並取得《未成年工登記證》,未成年工持證上崗。

  第三十三條 未成年工的健康檢查在安排工作崗位之前、工作滿一年、年滿十八週歲且距前一次的體檢時間超過半年,各進行一次體檢。

  第八章 職業技能培訓

  第三十四條 位應建立職工教育培訓制度,每年根據生產經營發展需要,制定職工實施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計劃。

  第三十五條 單位應負責對職工的崗位、崗前培訓、繼續教育及轉崗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實施。

  第三十六條 本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以工資總額的____%提取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專項用於職工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工會有權協助並監督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合理安排使用,單位應按年度向工會通報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使用情況。

  第三十七條 工會應組織或協助單位開展職工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的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崗位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每年要對在業餘時間學習,並取得相應學歷文憑的職工,給予一定的獎勵和補貼。

  第九章 獎懲

  第三十八 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位與工會通過平等協商的方式制訂職工守則、勞動紀律、崗位職責、考覈獎懲等規章制度。所制訂的規章制度必須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並向全體職工公佈後執行。

  第三十九條 單位對模範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提高產品質量、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增收節支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給予榮譽和物質獎勵。

  第四十條 單位對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等處分。

  第四十一條 給予職工處分的,必須查清事實、證據充分。應經單位行政會議集體討論並徵求工會意見,聽取受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後,製作處分決定書,由本人簽收,記人本人檔案。給予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的,必須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爲不當的,有權要求重新研究處理,單位應當研究工會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二條 給予職工經濟處罰的,每月扣除的金額不得超過本人月工資的____%。扣除後的工資部分,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章 則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有效期爲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 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單位因破產、兼併、解散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因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件________________;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 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內,如當地政府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本合同據此約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應作相應的調整。

  第四十五條 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程序,依據簽訂本合同的平等協商程序進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六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覈備案後,單位與工會各留存一份。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會(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企業集體勞動合同樣本二

  本合同由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_________有限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係。

  第二條 工會代表中方職工(以下稱簡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係,並監督和調整這種關係。

  公司用以和職工個人確定勞動關係的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 本合同是雙方爲促進公司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範圍內,遵守不低於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並努力提供儘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 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制訂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並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工會有義務支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工會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會會議(包括預備會議)。

  第二章 職工聘用

  第五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着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

  公司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第六條 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七條 公司制度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 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調解程序處理。

  第三章 工作日製度

  第九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製度。

  第十條 公司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儘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

  長時間或長期加班加點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範圍加班時,應徵得同級工會同意,並給職工另發加班加點工資,其待遇應高於正常工資水平。

  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

  第十一條 在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可以建議公司減少工作時間。

  第十二條 公司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製度。

  公司在制訂本公司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章 工資和津貼

  第十三條 公司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實際需要,確定本公司工資制度,併發放各類專項津貼。

  第十四條 工會在每年3月份根據生活物價指數和勞動力資源狀況變動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工資要求。

  董事會在討論此類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

  公司根據董事會的工資決議,提出分配方案。

  第十五條 公司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公司決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第五章 職工福利

  第十六條 公司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20%的福利費用和7.5%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稅後利潤中提取10%的福利獎勵基金,用於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於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十七條 公司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並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工會支持公司爲此所做的努力。

  第十八條 公司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需雙方同意後實施。

  第六章 勞動保險

  第十九條 公司根據中國勞動保險條例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保險制度,支付職工勞動保險費用,並努力擴大保險險種。

  第二十條 職工因工負傷、因工緻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殘廢、死亡時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訂此類費用細則。

  第二十一條 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二十二條 公司實行養老保險制度。

  公司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

  第二十三條 工會協助公司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七章 勞動保護

  第二十四條 公司執行政府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條例。

  公司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公司按規定向從事塵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提供療養機會與費用。

  第二十五條 工會支持公司勞動保護管理,配合公司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

  工會發現公司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六條 公司依照國家規定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公司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時必須同時引進或採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並對工人進行培訓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條 公司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公司應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細則。公司向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發放營養補助費或提供營養補助食品。

  第二十九條 每年夏暑季節,公司負責採取防暑降溫措施,提供必需的清涼飲料。在冬季,公司負責採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條 公司優先保證用於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

  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立項討論並監督實施情況。

  第三十一條 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公司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爲的懲處。

  第三十二條 公司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處理建議。

  第八章 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三條 公司根據政府規定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

  公司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的教育培訓。

  公司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第三十四條 工會組織或協助公司開展對職工的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第九章 紀律與獎懲

  第三十五條 公司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

  公司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三十六條 公司對於模範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三十七條 公司對於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後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不同的行政處分;也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者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可以開除。

  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徵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公司作出決定。

  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會籤。

  工會認爲不合理的,有權提出異議,與公司協商解決。

  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公司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徵得工會同意。

  第三十八條 各類處分和一次性罰款項目、額度,由公司獎懲規章制度統一規定。公司各基層單位或部門制定的同類制度,需經公司承認並備案。

  公司獎懲規章制度,應經工會同意後實施。

  第十章 合作與聯繫

  第三十九條 雙方爲促進公司發展和維護公司與職工的利益,保證實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公司正、副總經理和工會正、副主席每月召開一次聯繫會議。就重大事宜和有關職工整體利益問題進行通報和協商。必要時,可隨時約見對方。對方遵守聯繫會議所做出的決定。

  第四十條 公司正、副總經理或其代表可以應邀出席公司會員代表大會,並向大會通報公司生產經營情況。

  工會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應公司要求向公司通報工會開展的與公司有關的重大活動情況。

  雙方應經常共同或分別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採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質手段,以及通過各種公關聯誼活動,聯絡和密切公司領導與職工的感情。雙方同意繼承和發展自公司開業以來爲實現上述目的所採取的方法。

  第十一章 監督檢查和仲裁

  第四十二條 爲保證全面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公司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

  本合同每年檢查1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訂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集體勞動合同第四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按有關規定的仲裁程序辦理。

  第十二章 期限和變更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有效期爲3年。

  合同期滿前6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特殊情況時,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後,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條款,作爲本合同附件執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第四十六條 公司支持工會開展的活動,並提供必要的條件。工會開展活動應在生產、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如有必需佔用生產、工作時間活動的,應事先徵得公司同意,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公司應給予支持。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國法律和政府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協商後確定。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中、英文本各兩份,雙方各持中、英文本一份。

  本合同中、英文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副本兩份,分別呈報市勞動局和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_________有限公司(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工會主席(簽字):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企業集體勞動合同樣本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維護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_________企業集體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_________業局的工作實際和行業特點,經雙方代表平等協商一致,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的主體是_________電業局和該企業的全體職工。_________電業局(以下簡稱企業)由該企業法定代表人代表,該企業的全體職工由_________電業工會(以下簡稱工會)主席代表,簽訂本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更換和工會組織的換屆,不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第三條 本合同草案應提交_________局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方可簽訂。

  第四條 本合同生效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應自覺依據合同的原則和內容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企業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認真履行本合同和職工個人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尊重並支持工會的工作,企業在制定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提前徵求工會意見,企業在研究有關職工切身利益等重大問題時工會主席和女職工代表應當參加或列席會議,以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工會是企業全體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工會有義務指導和幫助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教育職工遵守企業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動員和引導職工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協調勞動關係,妥善處理勞動關係,促進企業的改革發展,使企業的生產和經營水平不斷提高。

  第二章 企業用工

  第五條 _________的企業用工制度以國家法律、法規和_________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人事勞動管理制度爲依據。

  第六條 企業應以勞動合同的形式與職工建立勞動關係,勞動合同的標準文本由企業負責製作和提供,勞動合同標準文本的內容應符合本合同的規定。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有工會代表或職工代表在場。

  第七條 訂立、變更和解除勞動合同,應當遵循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企業在制定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或解除勞動合同時,應事先聽取工會意見,徵得工會同意。

  第三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根據勞社部發[20__]8號文件《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精神,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的天數和工作時間調整爲20.92天和167.4小時,即執行國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40小時,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九條 工作時間具體按《_________電力集團公司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實施意見》執行。如在本合同期限內國家或有關部門對工作時間的規定進行調整,按新規定執行。

  第十條 企業和工會要合理組織和安排生產與職工休息,嚴格控制加班加點。工會要主動協助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充分挖掘人員潛力,教育職工增強主人翁責任感,保質保量的完成企業分配的工作任務。企業行政積極推廣和採用新工藝、新技術與現代化管理手段,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勞動生產率。工會要積極引導職工學習新科技、新技術,作合格的勞動者,不斷提高勞動技能。如企業確因生產或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與職工及所在基層工會組織協商同意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的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十一條 一次性加班或長期加班,以及在工休、節假日大範圍加班時,必須徵得工會的同意。但在加班後應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或按《勞動法》規定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二條 企業執行政府法定種類節假日製度,執行國家規定的帶薪年休假制度。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十三條 企業所有職工的勞動報酬按照_________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工資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效益工資可依據企業經濟效益的變化而增減,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四條 職工在法定休假、婚喪假期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企業應依法支付工資。

  第十五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藉口剋扣和拖欠職工工資。

  第五章 保險與福利

  第十六條 企業應爲職工提供集體福利設施(如辦好職工食堂、醫療、托幼、單身宿舍、浴室及文體活動陣地等設施)。

  第十七條 企業在經濟效益較好,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逐年改善和增加職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 工會參與審議決定職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它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企業每年應將福利基金提取的總數及使用情況向工會通報。

  第十九條 企業要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關於建立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法律法規,爲職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法定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統籌,按時足額爲職工交納各項統籌基金,免除職工的後顧之憂。並按年度將繳納情況向職代會報告。

  工會協助企業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企業要支持工會舉辦各種補充保險及互助互濟活動。

  第二十條 企業在職工因工負傷、因工緻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和在療養、治療、殘廢、死亡時,企業應按勞動保險、福利政策的規定支付費用和給予相應的待遇。

  第六章 勞動保護與職業衛生

  第二十一條 企業應嚴格執行政府有關勞動安全衛生和勞動安全保護的法規和條例,建立健全本企業的勞動安全衛生防護制度,保證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不斷改善和提高職工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防止、消除職業病和職業危害。

  企業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技術工作和勞動保護特殊工種保護工作,爲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防止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二條 工會應支持企業加強勞動保護管理,配合企業檢查、監督勞動保護和安全衛生情況。

  第二十三條 企業應按照電力行業有關規定和工種崗位需要,爲職工配備相應的個人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其他物品。

  第二十四條 每年冬、夏兩季,企業負責採取防寒保暖、防暑降溫措施。

  第二十五條 企業應嚴格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加強女職工四期保護和特殊保護工作,確保女職工身體健康。

  第二十六條 企業應對女工及從事有毒、有害工種等損壞職工身體健康的崗位的職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體檢的費用由企業支付,體檢由企業行政組織實施或委託工會進行 。

  第二十七條 工會支持企業教育職工遵守企業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配合企業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管理。

  第七章 職業培訓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堅持職業培訓制度,按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制定職業培訓計劃。企業負責職工上崗和轉崗的技術培訓,在崗期間定期進行業務技能培訓。企業必須向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提供專門培訓,使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方可上崗。培訓期間的工資、工時、獎金、福利等待遇按企業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工會應開展對職工的思想教育,職業道德教育,要協助企業對職工進行科學文化、業務技術的培訓,開展技術練兵活動和競賽活動,鼓勵職工自學成才,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

  第八章 紀律與獎懲

  第三十條 企業依據《勞動法》等法律法規,清理、整頓企業的規章制度和勞動標準,建立、健全必要的規章制度。企業制定和修改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徵求工會意見,並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成績顯著的,或者職工違反勞動紀律,經批評教育不改的,企業依照或參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獎勵和懲處。

  第三十一條 對於模範執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年度方針目標生產和工作任務、產品開展、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等方面作出貢獻的職工,企業應給予榮譽獎勵和相應的物質獎勵。

  對職工記功、記大功、晉級和配發獎金,由工會提出建議並會同企業研究決定;

  擬對職工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勞動模範榮譽稱號的,由工會提出建議並與企業協商後,向上級工會推薦。

  評定職工獎勵的工作應在每年年底前進行,如實際情況需要,亦可及時評定。配發獎金每年宜進行一次,個別確有突出貢獻而需作特殊處理的除外。

  第三十二條 對違反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後果的職工,可根據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視情況輕重,可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行政處分及經濟處罰。

  企業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由企業行政會議討論並徵求工會意見,在聽取職工本人申辨後決定。

  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犯有重大過錯的職工作開除決定時,應符合下列程序:

  1、企業行政提出處理意見;

  2、徵求工會意見;

  3、須由企業行政會議或者專門小組聯席會議討論決定;

  4、開除職工須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決定;

  5、書面通知職工本人。

  第九章 監督檢查及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三條 爲確保本合同的全面執行,企業和工會職工代表應按人數對等的原則聯合組成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對合同執行情況,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通過檢查,及時解決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同時接受上級勞動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 合同期限屆滿,由企業法定代表人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代表團(組)長聯席會議報告合同執行情況,並寫出書面總結;由工會組織職工代表並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對合同執行情況進行全面的檢查考覈。

  第三十五條 在合同履行當中如發生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安全衛生等方面的問題,一方提議,並徵得對方同意,可隨時召開會議進行協商談判,達成一致協議後實施。

  第三十六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議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處理。

  第十章 合同履行及變更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自正式訂立之日起,履行期爲3年。時間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均應嚴格遵守,認真履行,非因法定事由或雙方協商同意,不得予以修改或者變更。

  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經雙方協商談判簽訂新合同。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有效期繼續順延二個月,新生合同的生效日期與前合同的終止日期應吻合。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有特殊情況時雙方都有提出修改本合同條款要求的權利。

  修改合同的過程應按平等協商的程序進行,修改後的條款,其執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未予明文規定的事項,應依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法律、法規亦無明文規定的,須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四十條 雙方履行合同如有一方違反合同所規定的條款,按國家和政府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簽字後應於7日內分別報送地方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和_________電力工會。合同自勞動管理主管部門予以登記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即行生效。合同正本一式5份。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留存備案;一份報地方勞動行政主管部門;一份報上級工會。

  合同生效後,企業和工會應及時以適當的形式分別向各自代表的全體成員公佈。

外商企業集體勞動合同 篇21

  甲 方: 乙 方:

  企業法定代表人: 企業工會主席: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條 爲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維護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權利,促進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生效後,對企業和企業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企業必須爲職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職工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第四條 企業應當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職工熟悉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安排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做到持證上崗。

  第五條 企業必須爲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或職業病防護用品。

  第六條 企業要貫徹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依法加強女職工的特殊保護。企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第七條 企業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爲職工交納保險費。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醫療期間和傷殘鑑定後的待遇,按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 企業應對職工特別是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九條 職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條 職工對企業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有權拒絕執行。職工有權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和檢舉。

  第十一條 企業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以及在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和欺騙。

  第十二條 職工發生因工傷亡事故,企業應及時通知工會協助處理。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爲____年,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四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或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條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蓋章) (蓋章)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外商企業集體勞動合同 篇22

  本合同由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_________有限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係。

  第二條工會代表中方職工(以下稱簡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係,並監督和調整這種關係。

  公司用以和職工個人確定勞動關係的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本合同是雙方爲促進公司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範圍內,遵守不低於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並努力提供儘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

  公司制訂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並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工會有義務支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

  工會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會會議(包括預備會議)。

  第二章職工聘用

  第五條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着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

  公司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第六條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

  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的處理。

  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七條公司制度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調解程序處理。

  第三章工作日製度

  第九條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製度。

  第十條公司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儘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

  長時間或長期加班加點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範圍加班時,應徵得同級工會同意,並給職工另發加班加點工資,其待遇應高於正常工資水平。

  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

  第十一條在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可以建議公司減少工作時間。

  第十二條公司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製度。

  公司在制訂本公司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章工資和津貼

  第十三條公司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實際需要,確定本公司工資制度,併發放各類專項津貼。

  第十四條工會在每年3月份根據生活物價指數和勞動力資源狀況變動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工資要求。

  董事會在討論此類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

  公司根據董事會的工資決議,提出分配方案。

  第十五條公司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公司決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第五章職工福利

  第十六條公司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20%的福利費用和7.5%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稅後利潤中提取10%的福利獎勵基金,用於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於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十七條公司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並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工會支持公司爲此所做的努力。

  第十八條公司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需雙方同意後實施。

  第六章勞動保險

  第十九條公司根據中國勞動保險條例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保險制度,支付職工勞動保險費用,並努力擴大保險險種。

  第二十條職工因工負傷、因工緻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殘廢、死亡時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公司支付。

  公司制訂此類費用細則。

  第二十一條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二十二條公司實行養老保險制度。

  公司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

  第二十三條工會協助公司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七章勞動保護

  第二十四條公司執行政府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條例。

  公司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公司按規定向從事塵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提供療養機會與費用。

  第二十五條工會支持公司勞動保護管理,配合公司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

  工會發現公司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六條公司依照國家規定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公司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時必須同時引進或採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並對工人進行培訓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條公司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公司應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細則。

  公司向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發放營養補助費或提供營養補助食品。

  第二十九條每年夏暑季節,公司負責採取防暑降溫措施,提供必需的清涼飲料。

  在冬季,公司負責採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條公司優先保證用於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

  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

  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立項討論並監督實施情況。

  第三十一條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

  工會支持公司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爲的懲處。

  第三十二條公司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

  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處理建議。

  第八章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三條公司根據政府規定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

  公司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的教育培訓。

  公司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第三十四條工會組織或協助公司開展對職工的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第九章紀律與獎懲

  第三十五條公司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

  公司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三十六條公司對於模範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三十七條公司對於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後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不同的行政處分;也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者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可以開除。

  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徵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公司作出決定。

  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會籤。

  工會認爲不合理的,有權提出異議,與公司協商解決。

  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公司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徵得工會同意。

  第三十八條各類處分和一次性罰款項目、額度,由公司獎懲規章制度統一規定。

  公司各基層單位或部門制定的同類制度,需經公司承認並備案。

  公司獎懲規章制度,應經工會同意後實施。

  第十章合作與聯繫

  第三十九條雙方爲促進公司發展和維護公司與職工的利益,保證實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公司正、副總經理和工會正、副主席每月召開一次聯繫會議。

  就重大事宜和有關職工整體利益問題進行通報和協商。

  必要時,可隨時約見對方。

  對方遵守聯繫會議所做出的決定。

  第四十條公司正、副總經理或其代表可以應邀出席公司會員代表大會,並向大會通報公司生產經營情況。

  工會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應公司要求向公司通報工會開展的與公司有關的重大活動情況。

  雙方應經常共同或分別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一條雙方同意採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質手段,以及通過各種公關聯誼活動,聯絡和密切公司領導與職工的感情。

  雙方同意繼承和發展自公司開業以來爲實現上述目的所採取的方法。

  第十一章監督檢查和仲裁

  第四十二條爲保證全面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公司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

  本合同每年檢查1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訂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四十三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按有關規定的仲裁程序辦理。

  第十二章期限和變更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有效期爲3年。

  合同期滿前6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

  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特殊情況時,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

  經雙方協商同意後,進行修改。

  修改後的條款,作爲本合同附件執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第四十六條公司支持工會開展的活動,並提供必要的條件。

  工會開展活動應在生產、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如有必需佔用生產、工作時間活動的,應事先徵得公司同意,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公司應給予支持。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國法律和政府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協商後確定。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中、英文本各兩份,雙方各持中、英文本一份。

  本合同中、英文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副本兩份,分別呈報市勞動局和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九條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_________有限公司(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工會主席(簽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外商企業集體勞動合同 篇23

  本集體勞動合同(合同)由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稱公司),一家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成和存在的中外合資企業,其法定地址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工會,一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建和存在的工會,其辦公地點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工會,並與公司合稱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簽訂。前言根據________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合資合同(下稱合資合同)和公司董事會通過的決議,公司應與工會籤訂集體勞動合同以明確公司職工僱傭的條款和條件,並規定公司應與職工個人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合同系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爲促進公司發展,調動職工積極性,正確處理公司與職工的關係,本着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平等和友好協商簽訂。公司應根據有關規定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力,在研究決定有關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公司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公司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及與職工利益有關的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工會應協助公司搞好生產、經營和管理,協助公司合理使用各項基金,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個人勞動合同中載明的義務,配合公司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促進公司提高經濟效益。

  第一條 定義本合同內:

  1.1 僱員係指由公司僱用的取酬人員,但不包括合資合同第46條所述少數擔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部門經理的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和中方高級管理人員。

  1.2 主管人員指任何在公司總經理領導下行使主管職能的任何僱員。

  第二條 職責

  2.1 公司與員工的共同義務僱員應勤奮地履行其職責並努力促進公司的業務,公司應就僱員的勞動向其付酬,並促進僱員福利及努力改善僱員的文化生活。

  2.2 僱員的具體職責和義務(a)每個僱員的責任將按照公司的需要由董事會和總經理隨時代表公司予以確定。(b)每個僱員必須按照其主管人員指示盡最大的努力認真執行任務,與主管人員和同事合作,遵守本合同、個人勞動合同以及公司頒佈的工作規章的規定。()所有僱員必須遵守以下各項:(Ⅰ)小心操作交給他們的設備和工具;(Ⅱ)堅守工作崗位,上班時不與其它僱員隨便來往;(Ⅲ)不向公司外人員或在履行職責時不需要瞭解有關情報的公司內人員披露有關公司業務或經營的情報,除非經公佈的法律或法規強制要求公開這些情報;(Ⅳ)受公司僱用期間,除經公司批准,不得受僱於公司以外的其它僱主;(Ⅴ)避免有損公司聲望、名譽或業務的行爲;(Ⅵ)未經同意,不得爲個人目的取用公司的金錢或財產。(d)鼓勵僱員提出改進公司經營的意見和方法,其中包括,但不限於,生產、安全、工作環境、產品質量和效率方面的意見和方法,提出值得受獎勵的意見或方法的僱員將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獎金或獎勵。()除經公司管理部門明確授權,僱員無權亦未被授權爲公司或代表公司達成任何交易或訂立合同或作出其它行爲。

  2.3 公司的具體職責(a)公司將尊重僱員的人格和個性,並在可能的情況下,爲其安排與其能力相適應的任務。公司將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有計劃地對員工進行職業培訓。(b)公司鼓勵管理部門、主管人員和僱員之間的和睦關係,並適時頒發公司業務有秩序進行所必須的工作守則。()公司按本合同

  第五條和與僱員個人簽訂的個人勞動合同所述發給僱員基本工資和提供補助。(d)公司應按《合資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九條規定,積極支持工會工作,爲工會組織提供必要的辦公室和辦公設備。公司每月按企業職工(包括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2%)撥交工會經費,該筆金額應作爲公司開支。工會可以按中華全國總工會的規定《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工會經費。()公司將爲僱員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託兒所、交通條件,並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狀況相適應的福利待遇。

  2.4 工會的具體職責公司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它的基本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力和物質利益;協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業務、科學和技術知識,開展文藝、體育活動;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三條 僱用手續

  3.1 公司作爲中外合資企業,根據有關法律享有企業自主權,有權依法僱用和解僱其職工。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爲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3.2 公司董事會有權根據公司經營需要自行決定公司招聘僱員的標準和人數。

  3.3 公司招聘計劃和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3.4 公司僱員成爲公司正式僱員前應合格完成六個月的試用期。風險提示: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法》中對試用期長短的限制根據合同期限的來規定,如: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箇月;

  2、勞動合同期限________年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________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違反以上規定進行約定的,若被員工投訴,會被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如果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單位還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3.5 職工簽定個人勞動合同前,公司和工會應指導僱員明確個人勞動合同載明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的執行情況。

  第四條 工作時間、節假日

  4.1 工作時間(a)公司董事會決定基本工作周,以適應全部生產能力。(b)僱員正常工作時間每天_____小時(不包括用餐和休息時間),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_____小時。()公司可隨時更改僱員的工作日程,包括改動僱員工作日的起始和結束時間。由於工作需要,經以工會和員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在特殊情況下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適用法律許可者除外。(d)公司應嚴格控制僱員加班時間,儘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情況。()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爲保障僱員健康,工會可建議公司減少工作時間。(f)僱員必須按公司工作規章規定的程序報告每天出勤情況。任何僱員由於個人原因擬遲到、早退或缺勤需事先取得主管人員的同意。遇有緊急情況不可能事先批准,僱員應儘快報告緊急情況的性質和未能提早報告的原因,但最在復工時立即報告。

  4.2 有薪假期(a)受公司連續僱用滿________年的職工每年有十二天有薪假期。公司對有貢獻的的職工可適當增加休假天數。(b)經公司批准,假期可分一次或多次享用。

  4.3 特殊性質的事假按有關規定辦理。

  4.4 病假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5 婚假、產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民法典和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執行。

  4.7 喪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辦法執行。家有喪事的僱員應立即報告其部門主管。

  4.8 探親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辦法執行;但是享受探親假當年應不再享有年度休假。有資格依適用法規享受探親假之僱員可由公司自行決定,並事先取得總經理批准後享用探親假。

  第五條 工資、補助和各項基金

  5.1 公司有權根據有關法律和公司的利益和需要,決定僱員工資、獎金和各項補貼的分配製度,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前提下並考慮消費、物價上漲的因素,應增加僱員工資。公司制訂和修改上述分配製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

  5.2 董事會根據資格決定中方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和福利。

  5.3 僱員有資格享受公司規定的工資、津貼、獎金和福利,以及適用法律規定的其他補助。

  5.4 公司將根據董事會制訂的方針,按僱員的工作表現和對生產的貢獻以及公司的效益,決定是否發給獎金及獎金數額。

  5.5 公司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對正常工作日加班的僱員,公司按僱員小時工資之百分之一百五十(150%)支付加班費。對在公休日加班的僱員,公司按僱員小時工資的百分之二百(200%)支付加班費。對在節假日加班的僱員,公司按僱員小時工資之百分之三百(300%)支付加班費。如果僱員因未在正常工作時間認真自覺履行其工作任務而需加班,公司不發給任何加班費。

  5.6 公司應支付法律規定的任何其它金額,包括病假工資和節假日工資。

  5.7 支付僱員的工資、獎金和津貼以及任何其他付費應由公司直接支付給僱員本人,上述支付如涉及個人收入調節稅、所得稅和其它稅賦或費用,該稅賦或費用應根據中國有關法律由有關僱員本人負擔並由公司扣繳。

  5.8 如果公司臨時停產,停產期間公司應向僱員支付停產期工資,金額相當於僱員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七十(70%)。如果停產超過一箇公曆月,公司應決定採取相應措施,包括本合同

  8.2款預期的措施。

  5.9 除第

  5.5條規定的費用外,公司將對下列費用負責:(a)每一上班僱員的午餐費;(b)每一僱員工作服的費用;()本合同第

  7.5條規定的僱員責任保險費用;(d)按董事會批准的公司獎勵制度,從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中提取的獎金和福利費用;()按本合同第

  6.1()款,付給僱員的款項。

  5.10 公司依照____市人民政府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發佈的《____市實施〈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和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發佈的《關於實施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的若干規定》以及《合資法實施條例》,按比例提取各項費用和基金;(a)按月提取相當於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七點五(

  7.5%)的中方職工醫療基金;(b)按月提取相當於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髮之二十(20%)的中方職工日常勞保福利費用(包括辭退補償金);()按月提取相當於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二十(20%)的中方職工養老儲備金;(d)按年提取相當於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一點五(

  1.5%)的中方職工日常教育經費;()按中方職工人數,按每人每月元的標準向____市財政局交納中方職工糧、油、燃料、副食、文教衛生和其他各項價格補貼費。公司評爲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後,除按照規定支付職工工資,提取中方職工勞動保險、醫療、福利費用和住房補貼以外,不再上繳國家對中方職工的各項補貼。(f)根據《關於____市外商投資企業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規定》,公司和職工個人每月應交存工資總額10%作爲中方職工住房公積金。(g)其它符合規定的費用基金。

  5.11 公司應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上述費用和基金,並定期向工會通報使用情況。

  第六條 獎勵、獎金和補助

  6.1 公司對僱員的出色工作,長期、忠誠的服務,對公司有益的行動和建議,給予表揚和嘉獎或給予公司認爲合適的獎勵,這類獎勵可以用獎金辦法頒發。

  6.2 對下述特別情況,將發給下述特別補助:(a)僱員結婚:人民幣______元;(b)僱員

  第一次生育:人民幣____元;(c)僱員由於長期生病被解僱:人民幣_____元;(d)僱員父母亡故:人民幣_____元。

  6.3 公司可因以下任何理由發給僱員獎金:(a)在達到生產目標、完成工作任務或增加生產效力方面取得傑出成就;(b)模範執行公司工作規章;()生產、技術的創造發明或改進生產方法和技術;(d)對改進公司經營管理或工作環境作出貢獻;(e)提出有用的建議,並因此防止意外發生和或防止公司遭受損失。(f)其他應予物質獎勵的模範行爲。獎金和其它獎勵可由公司直接支付給僱員本人。

  第七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風險提示:

  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即使是員工自己同意不繳納社保,還簽訂了相關的協議,這也不能規避企業爲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因此,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必須而爲的行爲,否則,當員工以此通過法律程序維權,用人單位就要爲此付出相應的代價。

  7.1 公司應遵守適用於合資企業的中國政府關於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的法規,以保證安全文明生產,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僱員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組織僱員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從事特種作業的員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7.2 僱員每年體檢一次,費用由公司負擔。身處有害環境的僱員可視情況增加體檢次數。

  7.3 僱員應遵守中國有關的安全法規,以及隨時由公司頒佈的安全規則。公司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時必須同時引進或採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並對職工進行培訓後方可投入使用。

  7.4 員工對公司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7.5 公司負責購買全體僱員的責任保險。

  7.6 公司負責向職工提供勞保用品並制定勞保用品發放細則,此類細則應足以在任何氣候和工作條件下對工人進行保護。

  7.7 公司將執行中國政府有關合資職工的退休政策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在遵守上述規定的前提下,公司可另行制定其認爲適當的退休養老政策和制度。

  第八條 處罰和解僱

  8.1 解僱試用期內的僱員試用期內任何一方有權提前7天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合同。

  8.2 因故解僱和其它處罰公司解僱其正式僱員時,應提前三十天發給正式僱員和工會書面通知。公司對於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一定後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削減基本工資或停職等處分,情節嚴重,屢教不改的可以開除。上述批評指公司要求僱員作出書面道歉及公司指示僱員今後如何改進的情況。削減基本工資指公司要求僱員作出書面道歉,並對其

  第一次違章扣取其每月工資的百分之三十(30%)。但是,每一計薪期間因違章削減工資金額不能超過該計薪期間所發工資額的百分之六十(60%)。停職指僱員停薪停職,爲期不超過七(7)天。

  8.3 由於傷害或疾病原因引起的解僱(a)公司制定公司有關病假的規定和制度;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b)對屬於下列情況,公司不會按

  8.2款規定解僱僱員。:(Ⅰ)員工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Ⅱ)員工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Ⅲ)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Ⅳ)國家法律或政策禁止解除本合同。

  8.4 通知和備案公司解僱僱員時應提前一箇月通知工會和被解僱僱員,並報公司主管部門和公司所在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8.5 解僱費如果公司在集體勞動合同有效期內根據第

  8.2和

  8.3(a)款解僱僱員或僱員個人勞動合同期滿後公司未予續約,被解僱的僱員可根據其受公司僱用時間,每工作滿________年可領取一箇月的公司平均工資,工作滿________年的僱員自

  第十________年起,每滿________年領取一箇半月的公司平均工資。僱員由於長期生病和因生產技術條件變化被解僱可酌情加發給僱員三至六個月實得工資。對開除的僱員不發給解僱費。

  8.6 由於公司違法引起的解僱因公司嚴重違反合同侵害僱員合法權益,僱員提出辭職時,公司需按規定支付解僱費。

  8.7 工會代表對於公司僱員的解僱、辭退或懲罰,須徵求工會意見,有關僱員或就有關問題向公司陳述其立場。工會如果認爲不合理,有權提出反對。工會可以派代表與代表董事會的管理部門磋商,尋求解決的辦法,但管理部門有作出終局決定的最終權利。如有爭議按1

  2.2條執行。

  8.8 被解僱的僱員不管任何原因被公司解僱的僱員應立即向公司歸還所有公司擁有的或公司有所有權的文件、設備和其它財產。

  第九條 辭職

  9.1 一般性辭職在第

  8.2條規定的前提下,要求辭職或退休的僱員在取得工會同意後,必須在建議的辭職日的三十(30)天前通知公司。具體說明有理由辭職的特別情況,對這類辭職的請求,公司不得無理拒絕。辭職僱員無權獲得解僱費。

  9.2 受過特別培訓僱員的辭職儘管有

  8.1條的規定,任何參加過公司出資培訓的公司僱員,如在受訓結束起五(5)年內從公司辭職,需向公司償付培訓費用,其金額按公司有關制度執行,辭職僱員無權獲得解僱費。

  第十條 保密、不競爭

  10.1僱員同意對獲披露的有關公司或公司任何關聯商業實體的生產管理過程和技術、推銷或財務資料,及公司或公司任何關聯商業實體的客戶、產品、程序、業務和服務資料嚴格保密,未經公司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將其披露給公司內外任何人士,亦不將其用以與公司進行競爭或用作僱員履行本合同規定職責和義務以外的其它用途。

  10.2 公司與僱員個人勞動合同終止時,僱員應把其佔有的全部公司圖紙、藍圖、備忘錄、客戶名錄、配方、財務報表或促銷資料歸還公司。

  第十一條 發明1

  1.1 本合同有效期內,僱員因其工作而作出任何工藝產品或配方方面的發明(發明),該等發明應是公司的專有財產,僱員應立即將其披露給公司,並採取必要步驟(包括簽署文件),使公司擁有這些發明的產權和所有權。儘管有該規定,對僱員在工作時間外,在未使用或參考公司設施、機密資料或材料情況作出的任何發明而獲得的全部專利,僱員應有權保留所有權。

  第十二條 監督檢查和爭議的解決1

  2.1 監督檢查爲保障勞動合同的全面執行,公司和工會將根據人數對等原則組成勞動合同監督小組,監督合同的執行情況。勞動合同每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代表。雙方亦可應一方要求,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和協商有關公司和職工利益的重大事宜。1

  2.2 勞動糾紛公司內部出現的勞動糾紛應先由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一方或雙方都可請____市勞動部門仲裁,如果有一方對仲裁結果不同意,該方可向____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臨時性人員的聘用1

  3.1 臨時性人員的定義,指聘用期不超過________年,公司臨時聘用的人員。1

  3.2 聘用程序,公司聘用臨時性人員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討論同意,由總經理決定後,簽發聘書。1

  3.3 聘用臨時性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需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討論決定。1

  3.4 聘用臨時性人員需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釋解釋和執行本勞動合同時,雙方需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合資企業合同和其它有關條例。

  第十五條 生效和期限1

  5.1 在本合同簽署後,雙方應立即將本合同報____市勞動部門和公司主管部門備案。本合同自雙方簽署日起生效。1

  5.2 本合同有效期爲________年,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合同期滿,如雙方無異議,本合同自行延長________年。1

  5.3 本合同內容如與中國政府的規定有牴觸,須按政府規定及時修改。修改後的合同同本合同構成同一文件。本合同只能由雙方書面予以修正。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本合同未盡事宜將參照中國政府有關法律和規定執行。本合同雙方已促使各自正式授權代表於上述日期簽訂本合同,特此證明。簽署人:職務: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署人:職務: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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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企業集體勞動合同 篇2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維護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_________企業集體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_________業局的工作實際和行業特點,經雙方代表平等協商一致,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的主體是_________電業局和該企業的全體職工。_________電業局(以下簡稱企業)由該企業法定代表人代表,該企業的全體職工由_________電業工會(以下簡稱工會)主席代表,簽訂本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更換和工會組織的換屆,不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第三條 本合同草案應提交_________局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方可簽訂。

  第四條 本合同生效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應自覺依據合同的原則和內容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企業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認真履行本合同和職工個人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尊重並支持工會的工作,企業在制定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提前徵求工會意見,企業在研究有關職工切身利益等重大問題時工會主席和女職工代表應當參加或列席會議,以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工會是企業全體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工會有義務指導和幫助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教育職工遵守企業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動員和引導職工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協調勞動關係,妥善處理勞動關係,促進企業的改革發展,使企業的生產和經營水平不斷提高。

  第二章 企業用工

  第五條 _________的企業用工制度以國家法律、法規和_________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人事勞動管理制度爲依據。

  第六條 企業應以勞動合同的形式與職工建立勞動關係,勞動合同的標準文本由企業負責製作和提供,勞動合同標準文本的內容應符合本合同的規定。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有工會代表或職工代表在場。

  第七條 訂立、變更和解除勞動合同,應當遵循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企業在制定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或解除勞動合同時,應事先聽取工會意見,徵得工會同意。

  第三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根據勞社部發[]8號文件《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精神,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的天數和工作時間調整爲20.92天和167.4小時,即執行國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40小時,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九條 工作時間具體按《_________電力集團公司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實施意見》執行。如在本合同期限內國家或有關部門對工作時間的規定進行調整,按新規定執行。

  第十條 企業和工會要合理組織和安排生產與職工休息,嚴格控制加班加點。工會要主動協助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充分挖掘人員潛力,教育職工增強主人翁責任感,保質保量的完成企業分配的工作任務。企業行政積極推廣和採用新工藝、新技術與現代化管理手段,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勞動生產率。工會要積極引導職工學習新科技、新技術,作合格的勞動者,不斷提高勞動技能。如企業確因生產或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與職工及所在基層工會組織協商同意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的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十一條 一次性加班或長期加班,以及在工休、節假日大範圍加班時,必須徵得工會的同意。但在加班後應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或按《勞動法》規定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二條 企業執行政府法定種類節假日製度,執行國家規定的帶薪年休假制度。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十三條 企業所有職工的勞動報酬按照_________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工資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效益工資可依據企業經濟效益的變化而增減,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四條 職工在法定休假、婚喪假期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企業應依法支付工資。

  第十五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藉口剋扣和拖欠職工工資。

  第五章 保險與福利

  第十六條 企業應爲職工提供集體福利設施(如辦好職工食堂、醫療、托幼、單身宿舍、浴室及文體活動陣地等設施)。

  第十七條 企業在經濟效益較好,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逐年改善和增加職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 工會參與審議決定職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它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企業每年應將福利基金提取的總數及使用情況向工會通報。

  第十九條 企業要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關於建立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法律法規,爲職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法定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統籌,按時足額爲職工交納各項統籌基金,免除職工的後顧之憂。並按年度將繳納情況向職代會報告。

  工會協助企業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企業要支持工會舉辦各種補充保險及互助互濟活動。

  第二十條 企業在職工因工負傷、因工緻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和在療養、治療、殘廢、死亡時,企業應按勞動保險、福利政策的規定支付費用和給予相應的待遇。

  第六章 勞動保護與職業衛生

  第二十一條 企業應嚴格執行政府有關勞動安全衛生和勞動安全保護的法規和條例,建立健全本企業的勞動安全衛生防護制度,保證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不斷改善和提高職工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防止、消除職業病和職業危害。

  企業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技術工作和勞動保護特殊工種保護工作,爲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防止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二條 工會應支持企業加強勞動保護管理,配合企業檢查、監督勞動保護和安全衛生情況。

  第二十三條 企業應按照電力行業有關規定和工種崗位需要,爲職工配備相應的個人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其他物品。

  第二十四條 每年冬、夏兩季,企業負責採取防寒保暖、防暑降溫措施。

  第二十五條 企業應嚴格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加強女職工四期保護和特殊保護工作,確保女職工身體健康。

  第二十六條 企業應對女工及從事有毒、有害工種等損壞職工身體健康的崗位的職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體檢的費用由企業支付,體檢由企業行政組織實施或委託工會進行 。

  第二十七條 工會支持企業教育職工遵守企業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配合企業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管理。

  第七章 職業培訓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堅持職業培訓制度,按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制定職業培訓計劃。企業負責職工上崗和轉崗的技術培訓,在崗期間定期進行業務技能培訓。企業必須向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提供專門培訓,使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方可上崗。培訓期間的工資、工時、獎金、福利等待遇按企業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工會應開展對職工的思想教育,職業道德教育,要協助企業對職工進行科學文化、業務技術的培訓,開展技術練兵活動和競賽活動,鼓勵職工自學成才,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

  第八章 紀律與獎懲

  第三十條 企業依據《勞動法》等法律法規,清理、整頓企業的規章制度和勞動標準,建立、健全必要的規章制度。企業制定和修改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徵求工會意見,並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成績顯著的,或者職工違反勞動紀律,經批評教育不改的,企業依照或參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獎勵和懲處。

  第三十一條 對於模範執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年度方針目標生產和工作任務、產品開展、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等方面作出貢獻的職工,企業應給予榮譽獎勵和相應的物質獎勵。

  對職工記功、記大功、晉級和配發獎金,由工會提出建議並會同企業研究決定;

  擬對職工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勞動模範榮譽稱號的,由工會提出建議並與企業協商後,向上級工會推薦。

  評定職工獎勵的工作應在每年年底前進行,如實際情況需要,亦可及時評定。配發獎金每年宜進行一次,個別確有突出貢獻而需作特殊處理的除外。

  第三十二條 對違反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後果的職工,可根據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視情況輕重,可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行政處分及經濟處罰。

  企業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由企業行政會議討論並徵求工會意見,在聽取職工本人申辨後決定。

  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犯有重大過錯的職工作開除決定時,應符合下列程序:

  1、企業行政提出處理意見;

  2、徵求工會意見;

  3、須由企業行政會議或者專門小組聯席會議討論決定;

  4、開除職工須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決定;

  5、書面通知職工本人。

  第九章 監督檢查及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三條 爲確保本合同的全面執行,企業和工會職工代表應按人數對等的原則聯合組成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對合同執行情況,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通過檢查,及時解決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同時接受上級勞動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 合同期限屆滿,由企業法定代表人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代表團(組)長聯席會議報告合同執行情況,並寫出書面總結;由工會組織職工代表並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對合同執行情況進行全面的檢查考覈。

  第三十五條 在合同履行當中如發生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安全衛生等方面的問題,一方提議,並徵得對方同意,可隨時召開會議進行協商談判,達成一致協議後實施。

  第三十六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議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處理。

  第十章 合同履行及變更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自正式訂立之日起,履行期爲________年。時間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均應嚴格遵守,認真履行,非因法定事由或雙方協商同意,不得予以修改或者變更。

  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經雙方協商談判簽訂新合同。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有效期繼續順延二個月,新生合同的生效日期與前合同的終止日期應吻合。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有特殊情況時雙方都有提出修改本合同條款要求的權利。

  修改合同的過程應按平等協商的程序進行,修改後的條款,其執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未予明文規定的事項,應依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法律、法規亦無明文規定的,須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四十條 雙方履行合同如有一方違反合同所規定的條款,按國家和政府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簽字後應於____日內分別報送地方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和_________電力工會。合同自勞動管理主管部門予以登記之日起____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即行生效。合同正本一式5份。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留存備案;一份報地方勞動行政主管部門;一份報上級工會。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商企業集體勞動合同 篇25

  第一條 定義

  本合同內:

  1.1 “僱員”係指由公司僱用的取酬人員,但不包括合資合同第46條所述少數擔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部門經理的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和中方高級管理人員。

  1.2 “主管人員”指任何在“公司”總經理領導下行使主管職能的任何僱人員。

  第二條 職責

  2.1 公司與員工的共同義務

  僱員應勤奮地履行其職責並努力促進公司的業務,公司應就僱員的勞動向其付酬,並促進僱員福利及努力改善僱員的文化生活。

  2.2 僱員的具體職責和義務

  (a)每個僱員的責任將按照公司的需要由董事會和總經理隨時代表公司予以確定。

  (b)每個僱員必須按照其主管人員指示盡最大的努力認真執行任務,與主管人員和同事合作,遵守本合同、個人勞動合同以及公司頒佈的工作規章的規定。

  (c)所有僱員必須遵守以下各項:

  (ⅰ)小心操作交給他們的設備和工具;

  (ⅱ)堅守工作崗位,上班時不與其它僱員隨便來往;

  (ⅲ)不向公司外人員或在履行職責時不需要瞭解有關情報的公司內人員披露有關公司業務或經營的情報,除非經公佈的法律或法規強制要求公開這些情報;

  (ⅳ)受公司僱用期間,除經公司批准,不得受僱於公司以外的其它僱主;

  (ⅴ)避免有損公司聲望、名譽或業務的行爲;

  (ⅵ)未經同意,不得爲個人目的取用公司的金錢或財產。

  (d)鼓勵僱員提出改進公司經營的意見和方法,其中包括,但不限於,生產、安全、工作環境、產品質量和效率方面的意見和方法,提出值得受獎勵的意見或方法的僱員將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獎金或獎勵。

  (e)除經公司管理部門明確授權,僱員無權亦未被授權爲公司或代表公司達成任何交易或訂立合同或作出其它行爲。

  2.3 公司的具體職責

  (a)公司將尊重僱員的人格和個性,並在可能的情況下,爲其安排與其能力相適應的任務。公司將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有計劃地對員工進行職業培訓。

  (b)公司鼓勵管理部門、主管人員和僱員之間的和睦關係,並適時頒發公司業務有秩序進行所必須的工作守則。

  (c)公司按本合同第五條和與僱員個人簽訂的個人勞動合同所述發給僱員基本工資和提供補助。

  (d)公司應按《合資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九條規定,積極支持工會工作,爲工會組織提供必要的辦公室和辦公設備。公司每月按企業職工(包括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2%)撥交工會經費,該筆金額應作爲公司開支。工會可以按中華全國總工會的規定《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工會經費。

  (e)公司將爲僱員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託兒所、交通條件,並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狀況相適應的福利待遇。

  2.4 工會的具體職責

  公司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它的基本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力和物質利益;協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業務、科學和技術知識,開展文藝、體育活動;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三條 僱用手續

  3.1 公司作爲中外合資企業,根據有關法律享有企業自主權,有權依法僱用和解僱其職工。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爲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3.2 公司董事會有權根據公司經營需要自行決定公司招聘僱員的標準和人員。

  3.3 公司招聘計劃和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3.4 公司僱員成爲公司正式僱員前應合格完成六個月的試用期。

  3.5 公司將與僱員簽定個人勞動合同,個人勞動合同格式附後作爲本合同的附件a。

  3.6 職工簽定個人勞動合同前,公司和工會應指導僱員明確個人勞動合同載明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的執行情況。

  3.7 從_______轉入_______的職工,其在_______的工齡應視爲在_______的工齡。

  第四條 工作時間、節假日

  4.1 工作時間

  (a)公司董事會決定基本工作周,以適應全部生產能力。

  (b)僱員正常工作時間每天八小時(不包括用餐和休息時間),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四十四小時。

  (c)公司可隨時更改僱員的工作日程,包括改動僱員工作日的起始和結束時間。由於工作需要,經以工會和員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在特殊情況下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適用法律許可者除外。

  (d)公司應嚴格控制僱員加班時間,儘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情況。

  (e)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爲保障僱員健康,工會可建議公司減少工作時間。

  (f)僱員必須按公司工作規章規定的程序報告每天出勤情況。任何僱員由於個人原因擬遲到、早退或缺勤需事先取得主管人員的同意。

  遇有緊急情況不可能事先批准,僱員應儘快報告緊急情況的性質和未能提早報告的原因,但最遲應在復工時立即報告。

  4.2 節、假日

  僱員每年享有下列法定節、假日:(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公司可適當增加節、假日休息天數)

  元旦(一月一日)………………………一天

  國際勞動節(五月一日)………………一天

  國慶節(十月一日)……………………二天

  春節………………………………………三天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4.3 有薪假期

  (a)受公司連續僱用滿一年的職工每年有十二天有薪假期。公司對有貢獻的的職工可適當增加休假天數。

  (b)經公司批准,假期可分一次或多次享用。

  4.4 特殊性質的事假按有關規定辦理。

  4.5 病假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6 婚假、產假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民法典和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執行。

  4.7 喪假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辦法執行。

  家有喪事的僱員應立即報告其部門主管。

  4.8 探親假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辦法執行;但是享受探親假當年應不再享有年度休假。

  有資格依適用法規享受探親假之僱員可由公司自行決定,並事先取得總經理批准後享用探親假。

  第五條 工資、補助和各項基金

  5.1 公司有權根據有關法律和公司的利益和需要,決定僱員工資、獎金和各項補貼的分配製度,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前提下並考慮消費、物價上漲的因素,應增加僱員工資。公司制訂和修改上述分配製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

  5.2 董事會根據資格決定中方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和福利。

  5.3 僱員有資格享受公司規定的工資、津貼、獎金和福利,以及適用法律規定的其他補助。

  5.4 公司將根據董事會制訂的方針,按僱員的工作表現和對生產的貢獻以及公司的效益,決定是否發給獎金及獎金數額。

  5.5 公司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對正常工作日加班的僱員,公司按僱員小時工資之百分之一百五十(150%)支付加班費。對在公休日加班的僱員,公司按僱員小時工資的百分之二百(200%)支付加班費。對在節假日加班的僱員,公司按僱員小時工資之百分之三百(300%)支付加班費。如果僱員因未在正常工作時間認真自覺履行其工作任務而需加班,公司不發給任何加班費。

  5.6 公司應支付法律規定的任何其它金額,包括病假工資和節假日工資。

  5.7 支付僱員的工資、獎金和津貼以及任何其他付費應由公司直接支付給僱員本人,上述支付如涉及個人收入調節稅、所得稅和其它稅賦或費用,該稅賦或費用應根據中國有關法律由有關僱員本人負擔並由公司扣繳。

  5.8 如果公司臨時停產,停產期間公司應向僱員支付停產期工資,金額相當於僱員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七十(70%)。如果停產超過一箇公曆月,公司應決定採取相應措施,包括本合同8.2款預期的措施。

  5.9 除第5.5條規定的費用外,公司將對下列費用負責:

  (a)每一上班僱員的午餐費;

  (b)每一僱員工作服的費用;

  (c)本合同第7.5條規定的僱員責任保險費用;

  (d)按董事會批准的“公司獎勵制度”,從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中提取的獎金和福利費用;

  (e)按本合同第6.1(c)款,付給僱員的款項。

  5.10 公司依照北京市人民政府1986年3月20日發佈的《北京市實施〈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和1986年10月11日發佈的《關於實施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的若干規定》以及《合資法實施條例》,按比例提取各項費用和基金;

  (a)按月提取相當於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七點五(7.5%)的中方職工醫療基金;

  (b)按月提取相當於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髮之二十(20%)的中方職工日常勞*福利費用(包括辭退補償金);

  (c)按月提取相當於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二十(20%)的中方職工養老儲備金;

  (d)按年提取相當於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一點五(1.5%)的中方職工日常教育經費;

  (e)按中方職工人數,按每人每月  元的標準向北京市財政局交納中方職工糧、油、燃料、副食、文教衛生和其他各項價格補貼費。公司評爲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後,除按照規定支付職工工資,提取中方職工勞動保險、醫療、福利費用和住房補貼以外,不再上繳國家對中方職工的各項補貼。

  (f)根據《關於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規定》,公司和職工個人每月應交存工資總額10%作爲中方職工住房公積金。

  (g)其它符合規定的費用基金。

  5.11 公司應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上述費用和基金,並定期向工會通報使用情況。

  第六條 獎勵、獎金和補助

  6.1 公司對僱員的出色工作,長期、忠誠的服務,對公司有益的行動和建議,給予表揚和嘉獎或給予公司認爲合適的獎勵,這類獎勵可以用獎金辦法頒發。

  6.2 對下述特別情況,將發給下述特別補助:

  (a)僱員結婚:人民幣200元;

  (b)僱員第一次生育:人民幣200元;

  (c)僱員由於長期生病被解僱:人民幣400元。

  (d)僱員父母亡故:人民幣100元。

  6.3 公司可因以下任何理由發給僱員獎金:

  (a)在達到生產目標、完成工作任務或增加生產效力方面取得傑出成就;

  (b)模範執行公司工作規章;

  (c)生產、技術的創造發明或改進生產方法和技術;

  (d)對改進公司經營管理或工作環境作出貢獻;

  (e)提出有用的建議,並因此防止意外發生和/或防止公司遭受損失。

  (f)其他應予物質獎勵的模範行爲。

  獎金和其它獎勵可由公司直接支付給僱員本人。

  第七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

  7.1 公司應遵守適用於合資企業的中國政府關於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的法規,以保證安全文明生產,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僱員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組織僱員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從事特種作業的員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7.2 僱員每年體檢一次,費用由公司負擔。身處有害環境的僱員可視情況增加體檢次數。

  7.3 僱員應遵守中國有關的安全法規,以及隨時由公司頒佈的安全規則。公司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時必須同時引進或採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並對職工進行培訓後方可投入使用。

  7.4 員工對公司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7.5 如僱員因工業事故死亡或受傷,或嚴重職業中毒和發生其它引起傷害的職業事故,公司應及時向公司的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及工會組織報告,並接受他們的調查和處理。

  7.6 公司負責購買全體僱員的責任保險。

  7.7 公司負責向職工提供勞保用品並制定勞保用品發放細則,此類細則應足以在任何氣候和工作條件下對工人進行保護。

  7.8 公司將執行中國政府有關合資職工的退休政策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在遵守上述規定的前提下,公司可另行制定其認爲適當的退休養老政策和制度。

  第八條 處罰和解僱

  8.1 解僱試用期內的僱員

  試用期內任何一方有權提前7天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合同。

  8.2 因故解僱和其它處罰

  公司解僱其正式僱員時,應提前三十天發給正式僱員和工會書面通知。公司對於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一定後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削減基本工資或停職等處分,情節嚴重,屢教不改的可以開除。

  上述批評指公司要求僱員作出書面道歉及公司指示僱員今後如何改進的情況。削減基本工資指公司要求僱員作出書面道歉,並對其第一次違章扣取其每月工資的百分之三十(30%)。但是,每一計薪期間因違章削減工資金額不能超過該計薪期間所發工資額的百分之六十(60%)。停職指僱員停薪停職,爲期不超過七(7)天。

  8.3 由於傷害或疾病原因引起的解僱

  (a)公司制定公司有關病假的規定和制度;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對屬於下列情況,公司不會按8、2款規定解僱僱員。:

  (ⅰ)員工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ⅱ)員工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ⅲ)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ⅳ)國家法律或政策禁止解除本合同。

  8.4 通知和備案

  公司解僱僱員時應提前一箇月通知工會和被解僱僱員,並報公司主管部門和公司所在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8.5 解僱費

  如果公司在集體勞動合同有效期內根據第8、2和8、3(a)款解僱僱員或僱員個人勞動合同期滿後公司未予續約,被解僱的僱員可根據其受公司僱用時間,每工作滿一年可領取一箇月的公司平均工資,工作滿十年的僱員自第十一年起,每滿一年領取一箇半月的公司平均工資。僱員由於長期生病和因生產技術條件變化被解僱可酌情加發給僱員三至六個月實得工資。對開除的僱員不發給解僱費。

  8.6 由於公司違法引起的解僱

  因公司嚴重違反合同侵害僱員合法權益,僱員提出辭職時,公司需按規定支付解僱費。

  8.7 工會代表

  對於公司僱員的解僱、辭退或懲罰,須徵求工會意見,有關僱員或就有關問題向公司陳述其立場。工會如果認爲不合理,有權提出反對。工會可以派代表與代表董事會的管理部門磋商,尋求解決的辦法,但管理部門有作出終局決定的最終權利。如有爭議按12.2條執行。

  8.8 被解僱的僱員

  不管任何原因被公司解僱的僱員應立即向公司歸還所有公司擁有的或公司有所有權的文件、設備和其它財產。

  第九條 辭職

  9.1 一般性辭職

  在第8.2條規定的前提下,要求辭職或退休的僱員在取得工會同意後,必須在建議的辭職日的三十(30)天前通知公司。具體說明有理由辭職的特別情況,對這類辭職的請求,公司不得無理拒絕。辭職僱員無權獲得解僱費。

  9.2 受過特別培訓僱員的辭職

  儘管有8.1條的規定,任何參加過公司出資培訓的公司僱員,如在受訓結束起五(5)年內從公司辭職,需向公司償付培訓費用,其金額按公司有關制度執行,辭職僱員無權獲得解僱費。

  第十條 保密、不競爭

  10.1 僱員同意對獲披露的有關公司或公司任何關聯商業實體的生產管理過程和技術、推銷或財務資料,及公司或公司任何關聯商業實體的客戶、產品、程序、業務和服務資料嚴格保密,未經公司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將其披露給公司內外任何人士,亦不將其用以與公司進行競爭或用作僱員履行本合同規定職責和義務以外的其它用途。

  10.2 公司與僱員個人勞動合同終止時,僱員應把其佔有的全部公司圖紙、藍圖、備忘錄、客戶名錄、配方、財務報表或促銷資料歸還公司。

  第十一條 發明

  11.1 本合同有效期內,僱員因其工作而作出任何工藝產品或配方方面的發明(“發明”),該等發明應是公司的專有財產,僱員應立即將其披露給公司,並採取必要步驟(包括簽署文件),使公司擁有這些發明的產權和所有權。儘管有該規定,對僱員在工作時間外,在未使用或參考公司設施、機密資料或材料情況作出的任何發明而獲得的全部專利,僱員應有權保留所有權。

  第十二條 監督檢查和爭議的解決

  12.1 監督檢查

  爲保障勞動合同的全面執行,公司和工會將根據人數對等原則組成勞動合同監督小組,監督合同的執行情況。勞動合同每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代表。雙方亦可應一方要求,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和協商有關公司和職工利益的重大事宜。

  12.2 勞動糾紛

  公司內部出現的勞動糾紛應先由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一方或雙方都可請北京市勞動部門仲裁,如果有一方對仲裁結果不同意,該方可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臨時性人員的聘用

  13.1 臨時性人員的定義,指聘用期不超過一年,公司臨時聘用的人員。

  13.2 聘用程序,公司聘用臨時性人員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討論同意,由總經理決定後,簽發聘書。

  13.3 聘用臨時性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需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討論決定。

  13.4 聘用臨時性人員需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釋

  解釋和執行本勞動合同時,雙方需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合資企業合同和其它有關條例。

  第十五條 生效和期限

  15.1 在本合同簽署後,雙方應立即將本合同報北京市勞動部門和公司主管部門備案。本合同自雙方簽署日起生效。

  15.2 本合同有效期爲五年,於1998年  月  日到期。合同期滿,如雙方無異議,本合同自行延長五年。

  15.3 本合同內容如與中國政府的規定有牴觸,須按政府規定及時修改。修改後的合同同本合同構成同一文件。本合同只能由雙方書面予以修正。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未盡事宜將參照中國政府有關法律和規定執行。

  本合同雙方已促使各自正式授權代表於上述日期簽訂本合同,特此證明。

  北京華-納齒輪有限公司  北京華-納齒輪有限公司工會

  簽署人:        簽署人:

  姓名:         姓名:

  職務:總經理      職務:工會主席

  日期:         日期:

  集體合同

  本合同由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北京××有限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係。

  第二條 工會代表中方職工(以下稱簡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係,並監督和調整這種關係。

  公司用以和職工個人確定勞動關係的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 本合同是雙方爲促進公司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範圍內,遵守不低於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並努力提供儘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 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制訂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並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工會有義務支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工會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會會議(包括預備會議)。

  第二章 職工聘用

  第五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着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

  公司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第六條 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七條 公司制度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 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調解程序處理。

  第三章 工作日製度

  第九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製度。

  第十條 公司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儘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

  長時間或長期加班加點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範圍加班時,應徵得同級工會同意,並給職工另發加班加點工資,其待遇應高於正常工資水平。

  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

  第十一條 在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可以建議公司減少工作時

  第十二條 公司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製度。

  公司在制訂本公司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章 工資和津貼

  第十三條 公司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實際需要,確定本公司工資制度,併發放各類專項津貼。

  第十四條 工會在每年3月份根據生活物價指數和勞動力資源狀況變動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工資要求。

  董事會在討論此類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

  公司根據董事會的工資決議,提出分配方案。

  第十五條 公司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公司決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第五章 職工福利

  第十六條 公司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20%的福利費用和7.5%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稅後利潤中提取10%的福利獎勵基金,用於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於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十七條 公司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並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工會支持公司爲此所做的努力。

  第十八條 公司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需雙方同意後實施。

  第六章 勞動保險

  第十九條 公司根據中國勞動保險條例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保險制度,支付職工勞動保險費用,並努力擴大保險險種。

  第二十條 職工因工負傷、因工緻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殘廢、死亡時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訂此類費用細則。

  第二十一條 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二十二條 公司實行養老保險制度。

  公司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

  第二十三條 工會協助公司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七章 勞動保護

  第二十四條 公司執行政府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條例。

  公司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公司按規定向從事塵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提供療養機會與費用。

  第二十五條 工會支持公司勞動保護管理,配合公司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

  工會發現公司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六條 公司依照國家規定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公司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時必須同時引進或採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並對工人進行培訓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條 公司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公司應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細則。

  公司向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發放營養補助費或提供營養補助食品。

  第二十九條 每年夏暑季節,公司負責採取防暑降溫措施,提供必需的清涼飲料。在冬季,公司負責採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條 公司優先保證用於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

  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立項討論並監督實施情況。

  第三十一條 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公司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爲的懲處。

  第三十二條 公司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處理建議。

  第八章 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三條 公司根據政府規定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

  公司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的教育培訓。

  公司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第三十四條 工會組織或協助公司開展對職工的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第九章 紀律與獎懲

  第三十五條 公司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

  公司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三十六條 公司對於模範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三十七條 公司對於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後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不同的行政處分;也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者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可以開除。

  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徵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公司作出決定。

  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會籤。

  工會認爲不合理的,有權提出異議,與公司協商解決。

  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公司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徵得工會同意。

  第三十八條 各類處分和一次性罰款項目、額度,由公司獎懲規章制度統一規定。公司各基層單位或部門制定的同類制度,需經公司承認並備案。

  公司獎懲規章制度,應經工會同意後實施。

  第十章 合作與聯繫

  第三十九條 雙方爲促進公司發展和維護公司與職工的利益,保證實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公司正、副總經理和工會正、副主席每月召開一次聯繫會議。就重大事宜和有關職工整體利益問題進行通報和協商。必要時,可隨時約見對方。

  對方遵守聯繫會議所做出的決定。

  第四十條 公司正、副總經理或其代表可以應邀出席公司會員代表大會,並向大會通報公司生產經營情況。

  工會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應公司要求向公司通報工會開展的與公司有關的重大活動情況。

  雙方應經常共同或分別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採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質手段,以及通過各種公關聯誼活動,聯絡和密切公司領導與職工的感情。雙方同意繼承和發展自公司開業以來爲實現上述目的所採取的方法。

  第十一章 監督檢查和仲裁

  第四十二條 爲保證全面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公司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

  本合同每年檢查1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訂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四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按有關規定的仲裁程序辦理。

  第十二章 期限和變更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有效期爲3年。

  合同期滿前6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特殊情況時,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後,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條款,作爲本合同附件執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第四十六條 公司支持工會開展的活動,並提供必要的條件。工會開展活動應在生產、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如有必需佔用生產、工作時間活動的,應事先徵得公司同意,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公司應給予支持。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國法律和政府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協商後確定。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中、英文本各兩份,雙方各持中、英文本一份。

  本合同中、英文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副本兩份,分別呈報市勞動局和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北京××有限公司

  總經理

  副總經理

  北京××有限公司工會

  主席

  副主席

外商企業集體勞動合同 篇26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省勞動廳、人事廳、 財政廳《企業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暫行辦法》(以上簡稱《辦法》)和其他有關文件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 自願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試用期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期限爲_________個月。工種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的工作環境和生產條件基本符合《_________省廠礦企業勞動安全衛生條例(試行)》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有制定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分配工作和下達生產、工作任務並按有關規定進行獎懲和辭退,檢查乙方的生產、工作、學習和技術狀況等權利;有爲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各項福利待遇,繳納待業保險和養老保險金,改善勞動、工作、學習條件,參加民主管理和關心職工生活的義務。甲方必須正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乙方作爲企業的主人,享有勞動、工作、學習、參加民主管理、獲得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等權利。有接受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紀律和規章制度完成甲方規定的生產和工作任務的義務。乙方必須正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五條 乙方經甲方批准,脫產學習、長期病休、請長假或停薪留職等,需要簽訂專項合同,明確甲、乙雙方在此期間的權利、責任、義務和其他有關事項。

  第六條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執行。由於甲方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又要求繼續工作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甲方應在三十日內辦完續訂或終止勞動合同手續。逾期未辦理有關手續,乙方要求續訂的,應補辦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合同內容及期限按原合同不變。

  第七條 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一般不予變更勞動合同。甲主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並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第八條 甲、乙雙方按照《辦法》解除對方勞動合同的,必須提前一箇月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乙方被辭退、除名、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判刑,其勞動合同自行解除,不用提前通知對方。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賠償標準和辦法,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遵照執行。

  第九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從領取病假工資的次月起,按其工齡長短,給予3-18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因病治療需要延長醫療期的,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審覈批准,可適當延長。乙方醫療期滿後,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發給乙方標準工資3-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第十條 按照《辦法》正常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須按乙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本人一箇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其他情況不予發放。

  第十一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一般不得調動(轉移)工作單位。由於工作需要和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調動(轉移)工作單位的,甲方負責按原身份介紹,並解除勞動合同,不發放生活補助費。

  第十二條 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爲乙方向有關部門待業保險基金、養老保險基金,提供勞動報酬、工資性補貼和口糧補助等;乙方在甲方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勞動保險福利待遇;退休或待業後,也要享受相應的待遇。

  第十三條 乙方也要向有關部門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國家規定的各種費用。

  第十四條 甲方制定的廠規廠紀、店規店紀爲本合同附加條款。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和勞動部門各存_________份。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如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勞動爭議,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仲裁不服時,可依照法律程序,向當地人法院起訴。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外商企業集體勞動合同 篇2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以下簡稱______________)代表企業全體職工與(以下簡稱______________)簽訂。(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屆_______次職代會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保障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規範雙方行爲,加強雙方合作,共謀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集體合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經集體協商,簽定本合同。

  第二條協商雙方的代表依法產生,協商雙方具有平等地位,協商活動依法組織進行。

  第三條本合同不得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相牴觸;勞動者個人與企業簽定的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不得低於本合同規定的標準。

  第四條本合同依法訂立,適用於本企業全體職工,對企業和工會雙方具有約束力,並要求實際履行。

  第五條企業在生產經營管理上享有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合同規定的權利。企業尊重工會的合法權益,依照《工會法》每月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撥交工會經費。

  企業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第六條職工享有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合同規定的權利。工會有義務支持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教育和幫助職工服從合理的生產調度和工作安排,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執行安全衛生規程,提高勞動技能,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第二章勞動用工管理

  第七條企業招用職工,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箇月內,以書面形式與之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並貫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工會有權幫助和指導職工簽定勞動合同。

  第八條企業與職工按規定可以簽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九條企業可在勞動合同期內確定一段時間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箇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十條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滿需延續勞動關係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協商續簽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在勞動合同期內,企業或職工需變更勞動合同的,應事先徵得對方同意,並書面達成協議。

  第十二條企業或職工要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應提前30日通知對方。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企業依法裁員時,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

  (二)提出裁員方案;

  (三)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

  (四)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裁員方案,聽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意見;

  (五)公佈裁員方案,與被裁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十五條企業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合同糾紛,工會主席依法承擔該委員會主任職務。

  第十六條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辦理。

  第三章職業培訓

  第十七條企業根據本企業特點和條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對職工組織有計劃的培訓。

  企業應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並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認真落實“三級安全教育”制度,並建立健全職工轉崗教育制度和臺帳,結合企業實際對職工進行國家政策法規、條例教育;有毒有害化學物質信息卡及其防護教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教育;職業病防治和各種生產工傷事故案例教育;化學危險品應用等基礎知識教育;企業安全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法及技能教育。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國家有關部門培訓後,取得相應資格操作證,方可安排其進行特殊作業。

  第十八條企業安排職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由企業負擔培訓經費,並於培訓前對職工培訓後回企業服務的最低年限和未達此年限的賠償責任等問題,與受訓職工協商簽約。

  第十九條職工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工會有權就職業培訓有關問題與企業協商。

  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條企業依法建立工時制度,職工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

  特殊工種和崗位因生產工作需要,經企業申請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後,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二十一條企業嚴格控制加班加點,保證職工充分休息的權利。但由於企業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按第二十六條執行。(結合企業實際制定具體內容)

  第二十二條職工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法定節假日和帶薪年休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結合企業實際制定具體辦法)

  第五章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企業和工會雙方於每年初根據本企業上一年經濟效益、同行業同類企業平均工資水平、市場勞動力供求狀況、居民生活物價指數等因素,召開會議,在國家覈定的工資總量內,協商決定企業年工資水平以及年度企業平均工資增長(+、-)幅度。在崗職工工資不低於省人民政府公佈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待崗職工生活費由企業自主確定(一般不低於當地失業金水平)

  第二十四條本企業工資制度,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並由企業和工會雙方協商確定。(工資集體協商)

  企業應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職工的收入水平。

  第二十五條本企業各類人員的工資,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擬定方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企業工資調整,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企業向職工代表大會作調整工資方案說明;

  (二)企業提出調整工資的方案;

  (三)將調整工資方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四)調整工資方案經審議通過後,企業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七條本企業職工工資的支付。

  (一)職工工資以貨幣形式支付;

  (二)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每月______日爲發薪日;

  (三)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1、延長工作時間又不能耐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

  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

  3、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

  4、婚、喪假期間的工資支付100%;

  5、探親假期間的工資支付100%;

  6、病假、事假、曠工的工資支付,按企業職代會審議通過的企業規章制度執行。

  7、醫療期的工資支付: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六章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二十八條企業依法爲全體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並根據經濟效益情況,建立企業年金制度。

  第二十九條職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應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其直系供養親屬應享受國家規定的有關待遇。

  第三十條因工傷殘的職工,按照按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患職業病的職工享受工傷待遇。

  第七章勞動安全衛生

  第三十一條企業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制度,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增強職工安全意識,防止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三十二條企業應有計劃地進行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每年年初制訂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及時提供資金保證,確保專款專用。

  第三十三條企業根據各工種的崗位需要,爲職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對不按規定穿戴和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職工,行政有權拒絕其上崗操作。對違反操作規程的職工,行政有權查處。

  第三十四條企業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建立健全危險品臺帳,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運輸、經營的管理,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告知職工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應急措施。

  第三十五條企業要嚴格執行《職業病防治法》,高度重視勞動保護工作,在接觸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崗位和較大危險工作場所,積極搞好在崗位操作中常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信息卡的推廣應用、培訓工作,並列入企業現場管理檢查內容,做到每季對車間、班組定期檢查,嚴格考覈。

  企業對直接從事有毒有害工種的職工每月發放有毒有害津貼,對特殊崗位提供保健補助食品。

  第三十六條在生產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和嚴重職業危害時,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在及時向有關方面報告的同時報告工會。在事故調查、處理過程中,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調查處理必須有企業工會和職工代表參加。

  工會支持企業勞動保護管理,認真履行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職責,每季定期檢查、監督勞動保護的執行。

  第三十七條工會有權糾正違章指揮,對強令工人冒險作業行爲或當發現明顯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時,有權停止作業並提出解決的建議,採取防護措施,行政方應當及時研究答覆;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組織職工撤離危險場所,企業行政方面應及時做出處理決定。

  職工在崗位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企業不得因職工在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採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八章女職工特殊利益

  第三十八條女職工與男職工同工同酬,在提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稱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應男女平等。

  第三十九條對女職工每兩年(或每一年)進行一次婦科、乳腺病普查所需經費由行政方出資。

  第四十條女職工在經期不得安排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等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不得安排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下同)的女職工從事夜班勞動,或延長其勞動時間。

  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假休息,休息期應發給其基本工資。

  女職工懷孕流產,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應給予產假。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產假;懷孕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四十二天產假。正常生育者給予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產假期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難產女職工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箇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實行晚育的女職工,按照有關計劃生育法規的規定,可增加產假三十天。女職工在產假期間,不影響其福利待遇和參加晉級、評獎。

  第四十一條女職工懷孕、分娩時所用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後,嬰兒一週歲以前,其所在單位應保證其哺乳時間。

  女職工生育後滿法定假即上班的,原則上安排原崗位工作。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變動,應與女職工協商解決。

  女職工生育後,因哺乳而上班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在哺乳期請長假,直至嬰兒滿一週歲,由單位發給基本生活費。(生活費標準由企業自主確定)

  第四十二條按月發放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用品和女職工衛生用品,經費由行政方解決。

  第四十三條企業在組織職工外出進修、業務學習、崗位培訓、出國考察、掛職鍛鍊時應考慮有一定比例的女職工參加。

  第九章紀律與獎懲

  第四十四條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合同規定,制定企業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十五條企業制定和修改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應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

  第四十六條企業對遵守勞動紀律、完成任務好的職工,給予物質和精神獎勵,具體辦法由企業自主確定。

  第四十七條企業對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可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依法追究賠償責任、違紀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理,按企業職代會審議通過的《企業規定製度》執行。

  第十章本合同履行、變更和解除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從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限一般爲1—3年)

  第四十九條本合同期滿前30日,企業和工會協商簽定新的集體合同。

  第五十條企業和工會雙方根據人數對等原則,聯合成立集體合同履行監督檢查小組。每年6月和12月對本合同的履行進行檢查,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報告雙方簽約代表,企業和工會雙方應在7日內進行研究,並就本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問題,協商提出處理意見。

  第五十一條企業和工會雙方協議變更本合同,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一方提出建議,向對方說明變更本合同的條件、理由和條件。

  (二)雙方在7日內組織協商,達成一致後,就變更本合同有關問題形成書面協議。

  (三)將書面協議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四)自審議通過之日起7日內,將協議書面上報勞動行政部門合同管理機構審查、登記、備案。

  (五)將經審查確認後生效的集體合同,在7日內公佈實施。

  第五十二條下列情況,企業和工會雙方應主動協商變更本合同:

  (一)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因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三)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

  第五十三條本合同解除,按本合同第五十一條規定的程序辦理。下列情形,本合同可以解除:

  (一)企業被依法宣佈破產、撤消的;

  (二)工會被依法解散的;

  (三)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經勞動仲裁機構裁決、法院判決,本合同必須解除的;

  (四)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全部條款無法履行的。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五十四條企業和工會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應承擔有關責任。

  (一)企業違反本合同規定,應依法承擔經濟責任及其他有關責任。

  (二)工會違反本合同給企業利益帶來影響和損失的,可按工會章程承擔責任,應糾正違約行爲,組織和教育職工,挽回損失和影響。

  (三)對違約直接責任人,視其責任大小,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

  第五十五條企業和工會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應積極採取補救措施,並應對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二章本合同爭議處理

  第五十六條因本合同的內容、履行情況和不履行後果等問題發生爭議,企業和工會雙方應在7日內,召開協調會議,協商解決有關爭議問題,協商達成一致的,簽訂書面協議。

  第五十七條雙方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五十八條在本合同範圍內,涉及單個職工權益被侵犯的,工會可代表職工個人參加調解、仲裁、訴訟活動。

  第五十九條在解決本合同糾紛之協商、仲裁、訴訟期間,企業和工會雙方均不得采取怠工、罷工、停產、閉廠等過激行動。

  第十三章附則

  第六十條本合同未予明文規定的事項,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辦理;國家法律、法規、規章也未明文規定的,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確定的原則,由企業和工會協商解決。

  第六十一條本合同生效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對勞動條件標準有新的規定的,按新的規定執行。

  第六十二條本合同依法訂立後,協商一方或雙方首席代表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十三條本合同由企業和工會負責解釋。解釋有歧義的,按本合同第十二章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四份,企業和工會各執一份,審查登記的勞動行政部門存檔一份,上級工會備案一份。

  第六十五條本合同雙方簽章後,自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即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外商企業集體勞動合同 篇28

  甲 方: 乙 方:

  企業法定代表人: 企業工會主席: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條 爲保障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維護勞動關係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生效後,對企業和企業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企業根據經營特點,採用的基本工資制度爲下列第__項:①崗位工資制;②崗位效益工資制;③崗位薪點工資制;④崗位等級工資制。

  第四條 企業在確定工資標準時,應綜合考慮職工崗位的職責、技能素質、工作條件和勞動強度,要以崗位測評爲依據,參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與本企業工資水平等,合理確定崗位工資標準和工資差距。

  第五條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工資形式結合職工工作崗位,實行下述第__項:①計時工資;②計件工資;④計時工資加浮動工資;③營銷收入提成。

  第六條 企業在保證執行市政府規定最低工資標準的前提下,確定支付給職工的月最低工資爲____元。

  第七條 企業職工上年度年平均工資爲____元,上年企業工資總額____萬元。根據企業經營情況,考慮到當地發佈的企業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指導價位、本地區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情況,經與職工方協商,對本協議期限內職工工資進行適當調整。具體採用方法爲下述第__項:①企業經營利潤每增長百分之一,職工工資按比例增長__%,企業經營利潤下浮則按比例下降__%;②按照當地發佈的工資指導線標準,平均工資比上年增長__%;③絕對額年增加____元。

  第八條 在職工履行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企業必須按國家規定按月足額髮放工資,並在每月__日(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工作日)支付職工工資(或由銀行直接劃入職工個人工資卡)。如企業故意拖欠工資,職工有權要求企業按國家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第九條 企業依法安排職工加班、加點時,應徵得工會或職工同意,並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十條 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於工傷職工本人受傷前履行正常勞動義務前12月內的月平均工資收入。如果受傷前工作不滿12個月的,應按實際工作時間的月平均收入計發工傷津貼。

  第十一條 協議簽訂後,遇有不可抗力或企業環境發生重大變化,雙方可協商變更,但每年不能超過一次。

  第十二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爲____年,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一般爲一年)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或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條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蓋章) (蓋章)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外商企業集體勞動合同 篇29

  本集體勞動合同(合同)由“北京華納齒輪有限公司”,一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成和存在的中外合資企業,其法定地址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朝陽區定福莊西里2號(下稱“公司”)與“北京華納齒輪有限公司工會”,一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建和存在的工會,其辦公地點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朝陽區定福莊西里2號(下稱“工會”,並與公司合稱“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簽訂。

  前言

  根據北京齒輪總廠和博格-華納汽車傳動產品專營公司(下稱“博格-華納”)於1992年7月18日簽訂的合資合同(下稱“合資合同”)和公司董事會通過的決議,公司應與工會籤訂集體勞動合同以明確公司職工僱傭的條款和條件,並規定公司應與職工個人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其形式基本如本合同附件a。

  合同系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爲促進公司發展,調動職工積極性,正確處理公司與職工的關係,本着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平等和友好協商簽訂。

  公司應根據有關規定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力,在研究決定有關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公司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公司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及與職工利益有關的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工會應協助公司搞好生產、經營和管理,協助公司合理使用各項基金,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個人勞動合同中載明的義務,配合公司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促進公司提高經濟效益。

  第一條 定義

  本合同內:

  1.1 “僱員”係指由公司僱用的取酬人員,但不包括合資合同第46條所述少數擔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部門經理的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和中方高級管理人員。

  1.2 “主管人員”指任何在“公司”總經理領導下行使主管職能的任何僱員。

  第二條 職責

  2.1 公司與員工的共同義務

  僱員應勤奮地履行其職責並努力促進公司的業務,公司應就僱員的勞動向其付酬,並促進僱員福利及努力改善僱員的文化生活。

  2.2 僱員的具體職責和義務

  (a)每個僱員的責任將按照公司的需要由董事會和總經理隨時代表公司予以確定。

  (b)每個僱員必須按照其主管人員指示盡最大的努力認真執行任務,與主管人員和同事合作,遵守本合同、個人勞動合同以及公司頒佈的工作規章的規定。

  (c)所有僱員必須遵守以下各項:

  (ⅰ)小心操作交給他們的設備和工具;

  (ⅱ)堅守工作崗位,上班時不與其它僱員隨便來往;

  (ⅲ)不向公司外人員或在履行職責時不需要瞭解有關情報的公司內人員披露有關公司業務或經營的情報,除非經公佈的法律或法規強制要求公開這些情報;

  (ⅳ)受公司僱用期間,除經公司批准,不得受僱於公司以外的其它僱主;

  (ⅴ)避免有損公司聲望、名譽或業務的行爲;

  (ⅵ)未經同意,不得爲個人目的取用公司的金錢或財產。

  (d)鼓勵僱員提出改進公司經營的意見和方法,其中包括,但不限於,生產、安全、工作環境、產品質量和效率方面的意見和方法,提出值得受獎勵的意見或方法的僱員將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獎金或獎勵。

  (e)除經公司管理部門明確授權,僱員無權亦未被授權爲公司或代表公司達成任何交易或訂立合同或作出其它行爲。

  2.3 公司的具體職責

  (a)公司將尊重僱員的人格和個性,並在可能的情況下,爲其安排與其能力相適應的任務。公司將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有計劃地對員工進行職業培訓。

  (b)公司鼓勵管理部門、主管人員和僱員之間的和睦關係,並適時頒發公司業務有秩序進行所必須的工作守則。

  (c)公司按本合同第五條和與僱員個人簽訂的個人勞動合同所述發給僱員基本工資和提供補助。

  (d)公司應按《合資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九條規定,積極支持工會工作,爲工會組織提供必要的辦公室和辦公設備。公司每月按企業職工(包括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2%)撥交工會經費,該筆金額應作爲公司開支。工會可以按中華全國總工會的規定《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工會經費。

  (e)公司將爲僱員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託兒所、交通條件,並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狀況相適應的福利待遇。

  2.4 工會的具體職責

  公司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它的基本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力和物質利益;協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業務、科學和技術知識,開展文藝、體育活動;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三條 僱用手續

  3.1 公司作爲中外合資企業,根據有關法律享有企業自主權,有權依法僱用和解僱其職工。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爲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3.2 公司董事會有權根據公司經營需要自行決定公司招聘僱員的標準和人數。

  3.3 公司招聘計劃和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3.4 公司僱員成爲公司正式僱員前應合格完成六個月的試用期。

  3.5 公司將與僱員簽定個人勞動合同,個人勞動合同格式附後作爲本合同的附件a。

  3.6 職工簽定個人勞動合同前,公司和工會應指導僱員明確個人勞動合同載明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的執行情況。

  3.7 從北齒轉入華納的職工,其在北齒的工齡應視爲在華納的工齡。

  第四條 工作時間、節假日

  4.1 工作時間

  (a)公司董事會決定基本工作周,以適應全部生產能力。

  (b)僱員正常工作時間每天八小時(不包括用餐和休息時間),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四十四小時。

  (c)公司可隨時更改僱員的工作日程,包括改動僱員工作日的起始和結束時間。由於工作需要,經以工會和員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在特殊情況下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適用法律許可者除外。

  (d)公司應嚴格控制僱員加班時間,儘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情況。

  (e)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爲保障僱員健康,工會可建議公司減少工作時間。

  (f)僱員必須按公司工作規章規定的程序報告每天出勤情況。任何僱員由於個人原因擬遲到、早退或缺勤需事先取得主管人員的同意。 遇有緊急情況不可能事先批准,僱員應儘快報告緊急情況的性質和未能提早報告的原因,但最遲應在復工時立即報告。

  4.2 節、假日

  僱員每年享有下列法定節、假日:(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公司可適當增加節、假日休息天數)

  元旦(一月一日)………………………一天

  國際勞動節(五月一日)………………一天

  國慶節(十月一日)……………………二天

  春節………………………………………三天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4.3 有薪假期

  (a)受公司連續僱用滿一年的職工每年有十二天有薪假期。公司對有貢獻的的職工可適當增加休假天數。

  (b)經公司批准,假期可分一次或多次享用。

  4.4 特殊性質的事假按有關規定辦理。

  4.5 病假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6 婚假、產假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婚姻法和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執行。

  4.7 喪假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辦法執行。

  家有喪事的僱員應立即報告其部門主管。

  4.8 探親假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辦法執行;但是享受探親假當年應不再享有年度休假。

  有資格依適用法規享受探親假之僱員可由公司自行決定,並事先取得總經理批准後享用探親假。

  第五條 工資、補助和各項基金

  5.1 公司有權根據有關法律和公司的利益和需要,決定僱員工資、獎金和各項補貼的分配製度,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前提下並考慮消費、物價上漲的因素,應增加僱員工資。公司制訂和修改上述分配製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

  5.2 董事會根據資格決定中方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和福利。

  5.3 僱員有資格享受公司規定的工資、津貼、獎金和福利,以及適用法律規定的其他補助。

  5.4 公司將根據董事會制訂的方針,按僱員的工作表現和對生產的貢獻以及公司的效益,決定是否發給獎金及獎金數額。

  5.5 公司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對正常工作日加班的僱員,公司按僱員小時工資之百分之一百五十(150%)支付加班費。對在公休日加班的僱員,公司按僱員小時工資的百分之二百(200%)支付加班費。對在節假日加班的僱員,公

  司按僱員小時工資之百分之三百(300%)支付加班費。如果僱員因未在正常工作時間認真自覺履行其工作任務而需加班,公司不發給任何加班費。

  5.6 公司應支付法律規定的任何其它金額,包括病假工資和節假日工資。

  5.7 支付僱員的工資、獎金和津貼以及任何其他付費應由公司直接支付給僱員本人,上述支付如涉及個人收入調節稅、所得稅和其它稅賦或費用,該稅賦或費用應根據中國有關法律由有關僱員本人負擔並由公司扣繳。

  5.8 如果公司臨時停產,停產期間公司應向僱員支付停產期工資,金額相當於僱員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七十(70%)。如果停產超過一箇公曆月,公司應決定採取相應措施,包括本合同8.2款預期的措施。

  5.9 除第5.5條規定的’費用外,公司將對下列費用負責:

  (a)每一上班僱員的午餐費;

  (b)每一僱員工作服的費用;

  (c)本合同第7.5條規定的僱員責任保險費用;

  (d)按董事會批准的“公司獎勵制度”,從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中提取的獎金和福利費用;

  (e)按本合同第6.1(c)款,付給僱員的款項。

  5.10 公司依照北京市人民政府1986年3月20日發佈的《北京市實施〈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和1986年10月11日發佈的《關於實施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的若干規定》以及《合資法實施條例》,按比例提取各項費用和基金;

  (a)按月提取相當於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七點五(7.5%)的中方職工醫療基金;

  (b)按月提取相當於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髮之二十(20%)的中方職工日常勞保福利費用(包括辭退補償金);

  (c)按月提取相當於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二十(20%)的中方職工養老儲備金;

  (d)按年提取相當於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一點五(1.5%)的中方職工日常教育經費;

  (e)按中方職工人數,按每人每月 元的標準向北京市財政局交納中方職工糧、油、燃料、副食、文教衛生和其他各項價格補貼費。公司評爲產品出口企業 或先進技術企業後,除按照規定支付職工工資,提取中方職工勞動保險、醫療、福利費用和住房補貼以外,不再上繳國家對中方職工的各項補貼。

  (f)根據《關於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規定》,公司和職工個人每月應交存工資總額10%作爲中方職工住房公積金。

  (g)其它符合規定的費用基金。

  5.11 公司應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上述費用和基金,並定期向工會通報使用情況。

  第六條 獎勵、獎金和補助

  6.1 公司對僱員的出色工作,長期、忠誠的服務,對公司有益的行動和建議,給予表揚和嘉獎或給予公司認爲合適的獎勵,這類獎勵可以用獎金辦法頒發。

  6.2 對下述特別情況,將發給下述特別補助:

  (a)僱員結婚:人民幣200元;

  (b)僱員第一次生育:人民幣200元;

  (c)僱員由於長期生病被解僱:人民幣400元。

  (d)僱員父母亡故:人民幣100元。

  6.3 公司可因以下任何理由發給僱員獎金:

  (a)在達到生產目標、完成工作任務或增加生產效力方面取得傑出成就;

  (b)模範執行公司工作規章;

  (c)生產、技術的創造發明或改進生產方法和技術;

  (d)對改進公司經營管理或工作環境作出貢獻;

  (e)提出有用的建議,並因此防止意外發生和/或防止公司遭受損失。

  (f)其他應予物質獎勵的模範行爲。

  獎金和其它獎勵可由公司直接支付給僱員本人。

  第七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

  7.1 公司應遵守適用於合資企業的政府關於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的法規,以保證安全文明生產,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僱員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組織僱員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從事特種作業的員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7.2 僱員每年體檢一次,費用由公司負擔。身處有害環境的僱員可視情況增加體檢次數。

  7.3 僱員應遵守中國有關的安全法規,以及隨時由公司頒佈的安全規則。

  公司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時必須同時引進或採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並對職工進行培訓後方可投入使用。

  7.4 員工對公司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7.5 如僱員因工業事故死亡或受傷,或嚴重職業中毒和發生其它引起傷害的職業事故,公司應按照國務院一九九一年頒佈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及時向公司的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及工會組織報告,並接受他們的調查和處理。

  7.6 公司負責購買全體僱員的責任保險。

  7.7 公司負責向職工提供勞保用品並制定勞保用品發放細則,此類細則應足以在任何氣候和工作條件下對工人進行保護。

  7.8 公司將執行政府有關合資職工的退休政策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在遵守上述規定的前提下,公司可另行制定其認爲適當的退休養老政策和制度。

  第八條 處罰和解僱

  8.1 解僱試用期內的僱員

  試用期內任何一方有權提前7天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合同。

  8.2 因故解僱和其它處罰

  公司解僱其正式僱員時,應提前三十天發給正式僱員和工會書面通知。公司對於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一定後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削減基本工資或停職等處分,情節嚴重,屢教不改的可以開除。

  上述批評指公司要求僱員作出書面道歉及公司指示僱員今後如何改進的情況。削減基本工資指公司要求僱員作出書面道歉,並對其第一次違章扣取其每月工資的百分之三十(30%)。但是,每一計薪期間因違章削減工資金額不能超過該計薪期間所發工資額的百分之六十(60%)。停職指僱員停薪停職,爲期不超過七(7)天。

  8.3 由於傷害或疾病原因引起的解僱

  (a)公司制定公司有關病假的規定和制度;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對屬於下列情況,公司不會按8、2款規定解僱僱員。:

  (ⅰ)員工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ⅱ)員工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ⅲ)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ⅳ)國家法律或政策禁止解除本合同。

  8.4 通知和備案

  公司解僱僱員時應提前一箇月通知工會和被解僱僱員,並報公司主管部門和公司所在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8.5 解僱費

  如果公司在集體勞動合同有效期內根據第8、2和8、3(a)款解僱僱員或僱員個人勞動合同期滿後公司未予續約,被解僱的僱員可根據其受公司僱用時間,每工作滿一年可領取一箇月的公司平均工資,工作滿十年的僱員自第十一年起,每滿一年領取一箇半月的公司平均工資。僱員由於長期生病和因生產技術條件變化被解僱可酌情加發給僱員三至六個月實得工資。對開除的僱員不發給解僱費。

  8.6 由於公司違法引起的解僱

  因公司嚴重違反合同侵害僱員合法權益,僱員提出辭職時,公司需按規定支付解僱費。

  8.7 工會代表

  對於公司僱員的解僱、辭退或懲罰,須徵求工會意見,有關僱員或就有關問題向公司陳述其立場。工會如果認爲不合理,有權提出反對。工會可以派代表與代表董事會的管理部門磋商,尋求解決的辦法,但管理部門有作出終局決定的最終權利。如有爭議按12.2條執行。

  8.8 被解僱的僱員

  不管任何原因被公司解僱的僱員應立即向公司歸還所有公司擁有的或公司有所有權的文件、設備和其它財產。

  第九條 辭職

  9.1 一般性辭職

  在第8.2條規定的前提下,要求辭職或退休的僱員在取得工會同意後,必須在建議的辭職日的三十(30)天前通知公司。具體說明有理由辭職的特別情況,對這類辭職的請求,公司不得無理拒絕。辭職僱員無權獲得解僱費。

  9.2 受過特別培訓僱員的辭職

  儘管有8.1條的規定,任何參加過公司出資培訓的公司僱員,如在受訓結束起五(5)年內從公司辭職,需向公司償付培訓費用,其金額按公司有關制度執行,辭職僱員無權獲得解僱費。

  第十條 保密、不競爭

  10.1 僱員同意對獲披露的有關公司或公司任何關聯商業實體的生產管理過程和技術、推銷或財務資料,及公司或公司任何關聯商業實體的客戶、產品、程序、業務和服務資料嚴格保密,未經公司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將其披露給公司內外 任何人士,亦不將其用以與公司進行競爭或用作僱員履行本合同規定職責和義務以外的其它用途。

  10.2 公司與僱員個人勞動合同終止時,僱員應把其佔有的全部公司圖紙、藍圖、備忘錄、客戶名錄、配方、財務報表或促銷資料歸還公司。

  第十一條 發明

  11.1 本合同有效期內,僱員因其工作而作出任何工藝產品或配方方面的發明(“發明”),該等發明應是公司的專有財產,僱員應立即將其披露給公司,並採取必要步驟(包括簽署文件),使公司擁有這些發明的產權和所有權。儘管有該規定,對僱員在工作時間外,在未使用或參考公司設施、機密資料或材料情況作出的任何發明而獲得的全部專利,僱員應有權保留所有權。

  第十二條 監督檢查和爭議的解決

  12.1 監督檢查

  爲保障勞動合同的全面執行,公司和工會將根據人數對等原則組成勞動合同監督小組,監督合同的執行情況。勞動合同每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代表。雙方亦可應一方要求,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和協商有關公司和職工利益的重大事宜。

  12.2 勞動糾紛

  公司內部出現的勞動糾紛應先由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一方或雙方都可請北京市勞動部門仲裁,如果有一方對仲裁結果不同意,該方可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臨時性人員的聘用

  13.1 臨時性人員的定義,指聘用期不超過一年,公司臨時聘用的人員。

  13.2 聘用程序,公司聘用臨時性人員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討論同意,由總經理決定後,簽發聘書。

  13.3 聘用臨時性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需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討論決定。

  13.4 聘用臨時性人員需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釋

  解釋和執行本勞動合同時,雙方需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合資企業合同和其它有關條例

  第十五條 生效和期限

  15.1 在本合同簽署後,雙方應立即將本合同報北京市勞動部門和公司主管部門備案。本合同自雙方簽署日起生效。

  15.2 本合同有效期爲五年,於1998年________月_____日到期。合同期滿,如雙方無異議,本合同自行延長五年。

  15.3 本合同內容如與政府的規定有牴觸,須按政府規定及時修改。修改後的合同同本合同構成同一文件。本合同只能由雙方書面予以修正。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未盡事宜將參照政府有關法律和規定執行。

  本合同雙方已促使各自正式授權代表於上述日期簽訂本合同,特此證明。

  北京華納齒輪有限公司 北京華納齒輪有限公司工會

  簽署人:____________ 簽署人: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總經理 職務:工會主席

  日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外商企業集體勞動合同 篇3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省勞動廳、人事廳、財政廳《企業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暫行辦法》(以上簡稱《辦法》)和其他有關文件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爲_________個月。工種_________。

  第二條甲方的工作環境和生產條件基本符合《_________省廠礦企業勞動安全衛生條例(試行)》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有制定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分配工作和下達生產、工作任務並按有關規定進行獎懲和辭退,檢查乙方的生產、工作、學習和技術狀況等權利;有爲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各項福利待遇,繳納待業保險和養老保險金,改善勞動、工作、學習條件,參加民主管理和關心職工生活的義務。甲方必須正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乙方作爲企業的主人,享有勞動、工作、學習、參加民主管理、獲得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等權利。有接受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紀律和規章制度完成甲方規定的生產和工作任務的義務。乙方必須正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五條乙方經甲方批准,脫產學習、長期病休、請長假或停薪留職等,需要簽訂專項合同,明確甲、乙雙方在此期間的權利、責任、義務和其他有關事項。

  第六條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執行。由於甲方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又要求繼續工作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甲方應在三十日內辦完續訂或終止勞動合同手續。逾期未辦理有關手續,乙方要求續訂的,應補辦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合同內容及期限按原合同不變。

  第七條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一般不予變更勞動合同。甲主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並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第八條甲、乙雙方按照《辦法》解除對方勞動合同的,必須提前一箇月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乙方被辭退、除名、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判刑,其勞動合同自行解除,不用提前通知對方。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賠償標準和辦法,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遵照執行。

  第九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從領取病假工資的次月起,按其工齡長短,給予3-18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因病治療需要延長醫療期的,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審覈批准,可適當延長。乙方醫療期滿後,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發給乙方標準工資3-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第十條按照《辦法》正常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須按乙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本人一箇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其他情況不予發放。

  第十一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一般不得調動(轉移)工作單位。由於工作需要和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調動(轉移)工作單位的,甲方負責按原身份介紹,並解除勞動合同,不發放生活補助費。

  第十二條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爲乙方向有關部門待業保險基金、養老保險基金,提供勞動報酬、工資性補貼和口糧補助等;乙方在甲方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勞動保險福利待遇;退休或待業後,也要享受相應的待遇。

  第十三條乙方也要向有關部門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國家規定的各種費用。

  第十四條甲方制定的廠規廠紀、店規店紀爲本合同附加條款。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和勞動部門各存_________份。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如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勞動爭議,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仲裁不服時,可依照法律程序,向當地人法院起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外商企業集體勞動合同 篇3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合法權益,增強合作共事,促進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以下簡稱《勞動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集體合同規定》及深圳市有關法規、規章,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工會是企業員工合法權益的代表,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本合同由工會(員工代表)代表員工與企業簽訂。

  第三條甲乙雙方依法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四條進行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有關規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合作;

  (三)兼顧雙方合法權益;

  (四)不得釆取過激行爲。

  第五條本合同依法生效後,對企業和全體員工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勞動合同

  第六條本企業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第七條勞動合同由企業與員工協商一致,並經企業與員工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蓋章後生效。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標準,不得低於本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八條符合《勞動民法典》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員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員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企業應當與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九條企業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員工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員工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企業與員工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

  第十一條企業或者員工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害或損失的,按《勞動民法典》等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第三章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本企業實行_________工資制度。

  第十三條本企業實行_________工資支付形式。

  第十四條本企業員工月工資不得低於深圳市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第十五條本企業以貨幣形式支付員工工資,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工資發放約定日爲每月_________日(工資支付週期不超過一箇月的,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週期期滿後第七日)。工資發放日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的,應當在之前的工作日發放。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員工工資。

  第十六條員工加班工資計算標準以_________爲基數。按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別支付150%、200%、300%工資報酬。

  第十七條員工病假、非因工負傷的工資支付辦法_________。

  第十八條員工產假、看護假、節育手術假期的工資支付辦法_________。第十九條獎金、津貼、補貼分配形式_________。

  第二十條根據政府公佈的年度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和本企業員工工資水平及企業經濟效益,經協商,確定本年度員工工資增(減)_________%。員工增(減)工資具體辦法是_________。

  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一條本企業依法建立工時制度按下列條件、標準處理相關事宜:(一)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____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____小時,保證員工每週休息_________日;(二)根據本企業生產經營特點,特殊工種特殊情況的安排: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本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員工加班加點的,嚴格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並依下列要求處理相關事宜:(一)乙方事先提出加班加點理由,確定工作量和加班人數;(二)與甲方或參與加班的員工協商;(三)乙方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加點時間不超過《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甲方和員工應當給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員工依法享受的帶薪休假以及本集體合同約定的其他假期:

  第二十四條企業和員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員工依法享有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費的負擔按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企業可以根據經濟效益情況,建立企業年金制度。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費用負擔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企業根據經濟效益情況,逐步發展並改善員工的文娛設施、膳食、交通、住房等條件。

  第六章勞動安全與衛生

  第二十七條企業依照法律、法規及規章,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第二十八條企業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釆取措施保障員工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第二十九條企業必須釆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併爲員工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第三十條企業對在_________工種(崗位)的員工定期作專項體檢。

  第三十一條員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勞動安全衛生規程。

  第三十二條對於危害員工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工會有權代表或支持員工予以抵制。

  第三十三條發生員工傷亡事故,或出現危及員工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企業應當及時處理,並在24小時以內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章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三十四條企業禁止安排女員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4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五條企業不得安排女員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三十六條企業不得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員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三十七條企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4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八條企業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八章職業培訓

  第三十九條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和完善職業培訓制度,制訂培訓計劃。員工必須接受職業培訓,提高勞動技能。

  第四十條企業應當按照員工工資總額的1.5%提取員工培訓經費,列入成本開支。員工培訓經費應當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條企業對員工進行的職業培訓,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十二條根據實際情況,企業需要爲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當事人雙方可以簽訂《培訓協議》,訂明培訓時間、地點、專業、費用、培訓後的服務期、違約責任等事宜。

  第九章集體合同的期限、履行及爭議處理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從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一經生效,雙方應嚴格遵守認真履行。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同意變更修改條款內容的,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程序重新協商,並將變更修改後的內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第四十五條員工一方協商代表在其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完成履行協商代表職責之時,除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員工一方協商代表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調整其工作崗位。

  第四十六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規章有規定的,依規定執行;無規定的,雙方應進行集體協商,簽訂補充條款,並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個月,雙方應舉行集體協商,重新簽訂集體合同。

  第四十九條本合同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自審查登記完成之日起生效。送達15日內審查機構未提出異議的,本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十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存檔。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外商企業集體勞動合同 篇3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_________有限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係。

  第二條 工會代表中方職工(以下稱簡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係,並監督和調整這種關係。

  公司用以和職工個人確定勞動關係的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 本合同是雙方爲促進公司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範圍內,遵守不低於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並努力提供儘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 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制訂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並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工會有義務支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工會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會會議(包括預備會議)。

  第二章 職工聘用

  第五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着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

  公司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第六條 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七條 公司制度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 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調解程序處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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