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加盟連鎖合同(精選3篇)

餐廳加盟連鎖合同 篇1

  一、工作時間管理:

  1、正常上班與下班時間要按公司行政規定執行:

  am:____:____—–am:____:____;

  pm:____:____——pm:____:____。

  2、籤於外貿部門具有特殊的工作時間原因,涉及到與國外買家溝通的時間差,外貿業務員會自己利用晚上工作的時間,工作晚了次日上班時間可以遲些,但原則上不能超過10點。無理由,或理由不充分未向上級申明的情況下私自離開公司者,交行政部以曠工處理。

  二、部門行政管理制度:

  1、不得無故遲到,或早退。

  2、不得上班時間內大聲喧鬧,閒聊影響別人的工作。

  3、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QQ、MSN等聊天工具可使用,如發現聊天現象者,重罰。

  4、不得在公司規定的辦公區抽菸,發現者交行政部處理。

  5、不得上非法網站。如引起一切後果者由自己負責並交與行政部處罰。

  6、不得在上班時間與其它部門的員工鬧意見及作非法舉動,情況嚴重者交與司法機關處理。

  7、穿着要規範,不能與公司形象不相符與穿拖鞋上班。

  8、按公司行政要求正常進行打卡,寫出門單等,無記錄者一律按曠工或早退處理。

  9、按公司規定不得泄漏公司商業機密,如有發現交行政辦處理。

  10、要遵守公司行政部所規定的公司員工準則。

  以上各條爲外貿部門的基本準則,如發現情況嚴重者將直接交與人事部,則其退出本部門。

  三、部門請假管理制度:

  1、不得口頭或電話進行請假,如特殊情況事後必須提供有效的證明,否則視爲曠工。

  2、請假者必須提前一天交納申請報告,三天內有部門經理批准。超過五天以上必須上報總經理申報批准。

  3、國家法定節日及婚假、喪假及產假或其它重大節日等,根據公司行政部門通知統一執行。

  4、未請假離開公司三天以上者一律按離職處理,三天以內按曠工處理。

  5、請假超過指定期限未回者一律通知部門經理及行政部,如果不通知都按第四項執行。

  四、部門電話制度管理:

  1、不得在上班時間內撥打私人電話,特別原因須經過申請。

  2、一般電話的使用時間不能太長,特別原因必須跟上級主管說明情況。

  3、在接到電話的時候必須用標準的中英文“你好,_______集團有限公司。有什麼可以幫到你嗎”

  4、如接到電話的時候負責人不在必須留下聯絡方式,並交與專門負責人。

  5、個人手機費用應用於工作範圍內可根據實際情況打單報銷。

  6、外貿部門的國際長途的控制必須在標準以內,除特別原因必須向主管申請。

  7、外貿部門可用MSN、Facebook等網絡電話免費軟件爲公司控制成本。

  五、出差管理制度:

  1、任何出差行爲都必須事先交納一份出差計劃和費用預算申請,由主管及財務部門覈定,總經理審批。

  2、出差國內各大展會時應由主管覈實批准出差計劃及審覈出差費用。

  3、出差國外展會時,必須由主管、總經理,董事辦三方審覈批准。

  4、出差回來的前半日,或後半日可自行補休半天或一日時間作爲調整時間。

  5、出差回來後三日內必須提交出差總結報告及市場分析報告書。

  六、銷售管理制度:

  1、部門所有員工每天認真記錄當天的工作情況,當天完成所有工作的進度。

  2、部門所有員工必須按時交周、月總結計劃表。

  3、部門所有員工必須在月3號前交納上一月的銷售總結報告分析書。

  4、部門所有員工必須按實填寫所有報告內容,發現做假者一律行政處分。

  5、部門所有員工必須在月底前將收集客戶信息資料,客戶反饋信息表總結,下月計劃等相關報告交外貿主管存檔歸案。

餐廳加盟連鎖合同 篇2

  第一條廈門沃頭*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即授權方)與加盟方(簡稱乙方)之間爲共存共榮,爲保持良好的關係起見,特締結本合同。

  第二條 乙方經甲方授權自合同生效日起,得以“沃頭蠔幹粥”的商標公開營業。

  第三條 乙方爲保證成功起見,應接受甲方組織章程規定事項,及全力配合甲方授權經營管理人員的執行事項。

  第四條 本合同依據授權委託書訂立,期限以授權委託書授予的期限爲準,本合同締結同時,乙方應支付給甲方商標使用金人民幣 貳 萬元(一概不退)。

  第五條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應接受甲方(企業統一形象)的計劃建議,進行店內外裝修工程,費用乙方自理。如乙方配合不周以致影響全體或本身(有形或無形)利益時,乙方應負全部責任。乙方有損甲方形象或名譽的,必須賠償甲方人民幣20萬元。

  第六條 乙方應向甲方繳付加盟費,乙方應在每月25日結算後5日內一次性交納各項原材料費,由銀行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超過期限30日,甲方有權收回商標,乙方並賠償甲方人民幣20萬元。

  第七條 甲方應遵守的以下事項:

  1、 甲方與乙方約定的區域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樣的權利。

  2、 甲方應爲乙方提供免費研習機會。如有必要收費,應先經乙方同意。

  3、 甲方有權對乙方經營管理、質量進行監督管理,努力提高乙方的效益。

  4、 甲方應制造、開發、採購商品及與營業相關物品提供乙方,其售價雙方協商。

  5、 甲方應聘請專業人員策劃所有連鎖店的統一廣告宣傳活動。

  第八條 乙方應遵守以下事項:

  1. 應尊重甲方指定的“經營決策委員會”一切決議事項。

  2. 每月如有做廣告必須按幾個店分攤廣告的費用並得與甲方授權的連鎖店共作廣告, 此 項活動並應交由甲方執行。

  3. 自行從事廣告活動時,必須先向甲方報備,所有廣告的內容不得破壞整體企業形象,具體由甲方執行。

  4. 每月至少應向甲方申購與經營相關的商品、物品,申購的價值在人民幣1萬元以上,所購商品、物品必須即時驗貨、按時付清貨款,否則以違約論處。

  5. 乙方自行採購與經營有關的商品、物品必須符合甲方的質量規定,由其引起的後果乙方必須負責,並賠償甲方人民幣30萬元。

  6. 應支付的款項必須在規定期限內支付給甲方。連鎖店的一切費用乙方自負。

  7. 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下轉讓或轉借甲方授予的一切權利;乙方變更營業地點、變更法定代表人等應經過甲方同意,否則以違約論處。

  8. 甲方提供的貨物乙方必須即時驗收,驗收後必須嚴格遵守甲方對保質期的規定,超過保質期引起的後果由乙方自負,並賠償甲方人民幣20萬元。

  9. 在合同的期限內,乙方及近親屬均不得在經營的轄區地域內,經營與甲方授權相同或近似的小喫店。

  10. 乙方在合同履行完畢、與甲方解除合同或合同終止之日起兩年內,乙方不得在相同區域(政府縣區編制區域內)經營與甲方授權相同或相近的小喫店。

  第九條 本合同解除1、乙方違約甲方收回授權;2、拖欠費用超過一箇月。

餐廳加盟連鎖合同 篇3

  第一條 中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即授權方)與加盟方(簡稱乙方)之間爲共存共榮,爲保持良好的關係起見,特締結本合同。

  第二條 乙方經甲方授權自合同生效日起,得以“沃頭蠔幹粥”的商標公開營業。

  第三條 乙方爲保證成功起見,應接受甲方組織章程規定事項,及全力配合甲方授權經營管理人員的執行事項。

  第四條 本合同依據授權委託書訂立,期限以授權委託書授予的期限爲準,本合同締結同時,乙方應支付給甲方商標使用金人民幣 貳 萬元(一概不退)。

  第五條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應接受甲方(企業統一形象)的計劃建議,進行店內外裝修工程,費用乙方自理。如乙方配合不周以致影響全體或本身(有形或無形)利益時,乙方應負全部責任。乙方有損甲方形象或名譽的,必須賠償甲方人民幣20萬元。

  第六條 乙方應向甲方繳付加盟費,乙方應在每月25日結算後5日內一次性交納各項原材料費,由銀行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如超過期限30日,甲方有權收回商標,乙方並賠償甲方人民幣20萬元。

  第七條 甲方應遵守的以下事項:

  1、 甲方與乙方約定的區域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樣的權利。

  2、 甲方應爲乙方提供免費研習機會。如有必要收費,應先經乙方同意。

  3、 甲方有權對乙方經營管理、質量進行監督管理,努力提高乙方的效益。

  4、 甲方應制造、開發、採購商品及與營業相關物品提供乙方,其售價雙方協商。

  5、 甲方應聘請專業人員策劃所有連鎖店的統一廣告宣傳活動。

  第八條 乙方應遵守以下事項:

  1. 應尊重甲方指定的“經營決策委員會”一切決議事項。

  2. 每月如有做廣告必須按幾個店分攤廣告的費用並得與甲方授權的連鎖店共作廣告, 此 項活動並應交由甲方執行。

  3. 自行從事廣告活動時,必須先向甲方報備,所有廣告的內容不得破壞整體企業形象,具體由甲方執行。

  4. 每月至少應向甲方申購與經營相關的商品、物品,申購的價值在人民幣1萬元以上,所購商品、物品必須即時驗貨、按時付清貨款,否則以違約論處。

  5. 乙方自行採購與經營有關的商品、物品必須符合甲方的質量規定,由其引起的後果乙方必須負責,並賠償甲方人民幣30萬元。

  6. 應支付的款項必須在規定期限內支付給甲方。連鎖店的一切費用乙方自負。

  7. 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下轉讓或轉借甲方授予的一切權利;乙方變更營業地點、變更法定代表人等應經過甲方同意,否則以違約論處。

  8. 甲方提供的貨物乙方必須即時驗收,驗收後必須嚴格遵守甲方對保質期的規定,超過保質期引起的後果由乙方自負,並賠償甲方人民幣20萬元。

  9. 在合同的期限內,乙方及近親屬均不得在經營的轄區地域內,經營與甲方授權相同或近似的小喫店。

  10. 乙方在合同履行完畢、與甲方解除合同或合同終止之日起兩年內,乙方不得在相同區域(政府縣區編制區域內)經營與甲方授權相同或相近的小喫店。

  第九條 本合同解除:1、乙方違約甲方收回授權;2、拖欠費用超過一箇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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