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護合同(通用8篇)
基坑支護合同 篇1
甲方(發包人):
乙方(承包人):
經甲、乙雙方協商將XX項目基坑支護以全包的形式承包給乙方,由乙方承擔施工,爲明確工程的具體情況及雙方責任,在平等、自願、公平的基礎上籤定本協議。
一、工程內容和承包方式
1、工程內容:基坑支護、錨杆、掛網噴錨、槽鋼腰梁。
2、按圖紙,結合實際工程量結算。
3、承包方式:包機械、包人工、包材料、包稅金、包管理費、包水電、包安全、包工期、包質量。
二、工期、安全、文明施工
1、工期
(1)乙方完全服從甲方施工進度要求並確保完成,按要求能隨時增加勞動力,否則造成的一切經濟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2)若乙方明顯拖延進度,甲方可根據情況將乙方原有部分工作內容另行承包給其他人。
(3)若因乙方原因造成進度嚴重滯後或停工,甲方有權將乙方作退場處理,相應損失由乙方承擔。
2、安全:
(1)遵守甲方和項目部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範和甲方下達的安全技術交底,確保安全要求。
(2)正確使用各種機械和小型電動工具,嚴禁違章操作;自帶的各種機械和小型電動工具必須符合甲方的要求。
(3)特殊工種作業必須持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書。
3、文明施工
(1)負責承擔自己施工、生活區域內所有文明施工及衛生清理。
(2)確保每天工完場清、工完料清。
三、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全面負責現場施工管理,技術指導和安全技術交底,組織進行三級教育。
2、指派專人負責分項工程施工,下達施工計劃任務書,工作安排、檢查、監督、整改、驗收、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程進度等管理工作。
3、支持、參與與班組建設和全面管理,組織、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關係。
4、甲方提供水、電接駁點給乙方。
乙方責任:
1、入場後及時向甲方提供身份證複印件、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複印件進行註冊登記。
2、認真接受甲方組織的進場三級教育後方可上崗,參加日常的安全培訓教育。
4、未經項目部許可嚴禁攜帶家屬、小孩進入工地及生活區。
4、乙方必須遵守項目部各項管理制度和獎罰措施。
5、按實際用量支付甲方水電費用。
四、工程價格(含稅)
1、槽鋼腰梁每平方202.24元。
2、鋼花管每米92元。
3、掛網噴錨每平米130元。
五、結算方式
按現場實際完成工程量計算。
六、結算辦法及付款方式
經甲乙雙方協商,在施工過程中,甲方不預付乙方進場費及進度款,工程完工後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結餘工程款尾款。
七、其他
1、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2、合同在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後生效,同時具有合同法律效力,工完款清後自行失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住所:住所: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傳真:傳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年月日
基坑支護合同 篇2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工程名稱:基坑支護工程
工程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建築安裝工程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爲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本工程有關承包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包方式、承包範圍及工程造價
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2承包範圍及工程內容:基坑支護工程。
1.3合同總價:224510.4元,大寫:貳拾貳萬肆仟伍佰壹拾點肆元,(注:工程量:1247.28㎡,單價:180元/㎡)。
其中,合同總價爲固定總價,含施工過程中的所有費用,但不含總包服務費、水電費及稅費等。
第二條工期及開、竣工日期
2.1雙方預定本工程土釘牆護坡工期:暫定12天。上述工期如遇特殊情況作相應的調整,如遇不可抗力等原因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條工程質量
3.1工程質量要求:合格
第四條雙方駐工地代表
4.1甲方駐工地代表姓名:
4.2乙方駐工地代表姓名:
4.3乙方駐工地代表發生變更時,應提前三天書面通知對方,並明確指出交接時間及權限。
第五條甲方責任
5.1開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水文地質資料及詳細地下管網和地下構築物資料等有關施工的工程地質資料,並提供施工圖紙和施工技術要求方面的資料。
5.2開工前負責清除現場地上、地下障礙物(包括在用地下電纜電線、管道設施等),因故不能清除,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保護措施,並向乙方現場及書面交底。
5.3提供施工現場與公共道路的之間的通道,滿足施工運輸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工作。
5.4開工前解決現場施工涉及市容、環衛及夜間施工的擾民問題,確保工程按時開工和施工的正常進行。
5.5協助乙方辦理有關施工所需證件,併爲乙方免費提供住宿。
5.6甲方代表有權監督檢查乙方的工程質量及進度,協助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和各單位之間的矛盾。在乙方自檢合格後,由甲方組織檢驗並辦理驗收手續,協調土方開挖和邊坡支護之間關係,土方必須配合邊坡支護施工,按邊坡支護要求進行土方開挖,以保證邊坡支護安全爲前提。
5.7及時發出必要的指令、確認和批准,並按本合同提供施工配合併支付資金。
5.8甲方須保證降水效果,降水之後施工現場能夠滿足乙方施工的要求。因降水不利引起的邊坡安全問題,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因降水造成周圍建築物沉降而發生的各種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乙方責任
6.1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質量、技術、安全方面的規定,遵守甲方的有關現場的規定。
6.2根據工期和施工現場條件編制切實可行的施工技術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報甲方審批;嚴格按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保證投入足夠的施工機械及人員,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並按要求糾正出現的偏差。
6.3乙方對本工程技術方案及工程實施成果的安全性和合理性承擔全部責任。乙方應確保自工程開工至基礎土方回填工程全部完成的期間內,確保邊坡安全。
6.4確保安全生產,負責處理本方責任造成的事故,並承擔其相應費用。
6.5乙方要嚴格服從甲方的管理,嚴格執行甲方的規定、指示和指令,包括依照甲方要求的時間、格式和內容提交各類報表、計劃、方案、措施、記錄、名單、證明等文件或資料,參加甲方召集的會議。
6.6施工過程中遇到不可預見或難以克服的困難,乙方及時向甲方報告。
第七條工程驗收
7.1甲方按照有關設計資料、現場完成工程實際情況及國家現行有關規範標準,對工程完成成果及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7.2工程完成量及工程質量符合要求和本合同約定內容,雙方方可辦理有關工程驗收及竣工手續。
第八條工程款的支付
8.1工程款支付:合同簽定後乙方進場開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預付款爲合同總價的30%,護坡工程完工後退場之前付款至合同總價的70%,土方回填後一週內結清餘款。(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時,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應的材料發票)
第九條爭議
9.1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應本着友好合作的宗旨,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雙方可向工程所在地霸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違約
10.1甲方不能及時給出明確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及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爲,應承擔違約責任,相應順延工期。
10.2由於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規範要求和合同約定要求,未完全履行自身須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乙方須按協議約定每天支付工程總造價0.3‰的違約金。
10.3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履行合同。
10.4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終止或結束全部合同應提前3天通知違約方後可終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文本
11.1本合同自訂立日起生效。
11.2工程土方回填工程全部完成,乙方完全履行其各項責任及義務,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結算尾款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11.3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壹份;本合同副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壹份。
11.4本合同適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
11.5本合同適用標準、規範:按國家現行質量評定標準和施工技術驗收規範執行。
第十二條補充條款
12.1乙方的現場文明施工應服從甲方統一管理,並滿足甲方要求。
12.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按照甲方要求,同甲方的其他承包商進行良好的協作配合,不得在任何情況下不經甲方許可而妨礙、阻撓它方的工作,或破壞它方工作成果,否則均應承擔相應責任。
12.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約定。
(此下無正文)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經辦人:
地址:地址:
簽訂日期:年月日
基坑支護合同 篇3
甲方:建築工程[集團]總公司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工程基坑支護施工的有關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1、基坑支護工程施工範圍:地下室基坑支護
1.2、 主要施工方法:土釘牆(詳見施工方案)
1.3、承包方式: 包人工、包材料、包機械、包文明施工、包質量、包安全、包工期、包工完場清等。
二、工期要求
2.1工期要求:
進場時間:階段工期:各樓號基坑開挖完成後3天內施工完畢。
三、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
3.1 本協議簽訂後三天內,乙方根據甲方的工期、質量、安全等要求,提交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
3.2 該施工方案必須經專家論證同意,必須滿足甲方對工程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要求。
四、 甲方工作:
4.1甲方駐工地代表:
4.2提供基礎平面圖1份;
4.3負責接通施工用水、用電;
4.4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及安全文明施工。
五、乙方工作:
5.1乙方駐工地代表:
5.2 必須保證進入現場的土釘牆設備性能完好,運轉正常;
5.3負責施工區域內障礙物的清除工作;
5.4嚴格按照甲方的要求組織施工,確保工程標高、軸線的精確,定位樁不受損,保證施工質量;
5.5認真遵守、積極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落實各項安全生產的措施,確保安全施工生產。因乙方原因發生的安全事故,一切責任和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5.6應接受甲方對現場操作技術、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各方面的監督檢查;
5.7服從甲方代表協調指揮,遵守施工現場的各項管理制度;乙方違反甲方有關規定,每發生一次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以500-1000元罰款;
5.8認真做好工程記錄,提交完整的相關施工技術資料;
5.9出現擾民及民擾問題時,主動積極處理,將本施工對擾民的影響降到最低限,不能對甲方產生任何影響;
六、 工期延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 經甲方代表確認, 工期可以順延:
6.1 不可抗力;(不含雨天、颱風等);
6.2甲方代表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乙方須在以上情況發生後2天內,提出工期順延要求的報告,甲方在接到報告後2天內予以籤認或提出拒籤理由。如乙方在向甲方送達報告後7天內未接到甲方發出的籤認或拒籤文件,乙方可視爲甲方已接受乙方的工期順延要求。
除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的階段工期和施工進度計劃完成合同工程,工期每延誤一天,乙方向甲方交付違約罰金 5000 元人民幣,最多不超過合同總價的 10 %,即元人民幣。
乙方應嚴格按合同附件的施工進度計劃進行施工,確保完成合同約定的階段工期,任一階段工作的延誤都被視爲工期延誤並執行延期罰款。
七、 工程質量
7.1 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規範、規定和標準,嚴格按照甲方審覈認可的施工方案施工;
7.2如果乙方不能達到甲方及業主的質量要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保留採取甲方認爲必要的任何措施的權力,直至解除本分包合同。
7.3回填土完成方爲工程結束,中間由於乙方的原因出現塌方等問題而造成的損失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於甲方的原因造成的塌方的問題由甲方承擔。
7.4噴塗層厚度不得低於80mm,且表面必須平整。
八、 安全文明施工
8.1乙方對其因施工、交通所發生事故而造成的損失負責;
8.2乙方應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滿足甲方現場文明施工的措施和要求;同時滿通環保等政府部門的規定和要求,免除業主和甲方可能因此遭受的任何形式的損失,甲方不受理任何與此有關的索賠;若發生此類問題導致甲方被追訴,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應罰款。
九、 合同價款及其支付、結算方式
9.1乙方施工的基坑支護(土釘牆)的固定綜合單價爲 185元/M2(含稅金及乙方機械進退場費)合同價款暫定爲: 元人民幣,本工程發生的稅費由甲方代繳(甲方給乙方提供完稅證明)。
9.2甲方第一次付款至已完工程量的50%,第二次再付已完工程量的20%,工程結束時付至工程總量的75%。
9.3 本工程竣工驗收完畢後乙方向甲方遞交工程費用計算說明書及滿足甲方要求的相關結算資料,甲方在乙方遞交了本期工程價款計算書及相關結算資料後的7天內,完成對結算資料的審覈。在工程業主已支付甲方此部分工程款的情況下,甲方扣除對乙方的相應扣款後向乙方支付本工程結算額的75%,但乙方不得因甲方資金不到位而停工。
9.4 本工程質保期爲結構出±0.00回填土完成後,質保金爲合同結算額的25%;質保金在本工程質保期滿後支付。
9.5甲方對乙方的其它扣款
在施工過程中的任何時間,若甲方代表認爲乙方的施工進度、施工方法、現場管理等方面完成的不好,不符合合同規定或有可能達不到合同要求時,甲方代表可
對其提出警告,限期改正,若整改無效時,將處以500-1000元罰款。
對於因乙方未在期限內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提高工程質量而造成違約的(甲方是否事先警告不作爲減輕對乙方處罰的前提),甲方按照分包合同的規定而扣除的款項,爲甲方的永久扣款,從分包合同價款中扣除。
9.6其他約定:
甲方不承擔合同價款外的任何形式的收費罰款等;若由於乙方原因,政府部門對甲方進行罰款,乙方不僅要繳納罰款,甲方還要對乙方處以罰款額的1-5倍的追加罰款。
十、 爭議
本合同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 合同生效與終止及合同份數
11.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1.2本合同在雙方完成約定工作內容,工程質保期滿後即告終止;
11.3本合同一式 七 份,甲方 五 份,乙方 兩 份。
十二、其它約定:
12.1、因乙方施工質量問題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無償返工並賠償甲方損失。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日
基坑支護合同 篇4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甲、乙雙方就某工程基坑支護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工程承包內容及方式
承包內容:
詳見甲方提供基坑支護圖紙(由於施工圖紙造成塌方等損失甲方負責)。 承包方式:
包材料包設備包人工(甲方負責管理,所有材料費乙方負責,乙方免費配合甲方加蓋印章及提供決算所需材料)
三、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單價合同270元/平方不含稅金,按照甲方提供圖紙約工程量 5000 平方(結算時按照實際噴射混凝土面積結算,預算造價 135 萬元。(水電、白天鉤機工作面由甲方提供並承擔費用)
付款方式:
1、機械設備進場2日內付總價20%小計 10 萬。
2、工程進度完成到噴射混凝土20xx平方付總價40%小計 20 萬。
3、工程完工,驗收合格、甲方允許乙方機械設備退場付到決算總價97%。
4、餘款3%基坑支護回填或乙方退場後3月內付清(時間以先到爲準)
5、乙方委派一名施工現場負責人對質量、進度、安全、工程進度款支付。
四、合同工期。
甲方通知乙方進場5日後進行正常施工;合同工期20天。在施工過程中,如果發生不可抗力或不可預見事件時,雙方認可工期順延;
五、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及行業標準,施工規範執行。
六、乙方權利及義務
1、乙方應服從甲方指派的人員和監理的管理,文明施工。
2、乙方負責按施工方案進行施工,保證施工質量、安全、進度。
3、乙方確保按基坑方案施工,保證質量,如出現安全、質量問題乙方全權負責(除外部因素造成的如外部荷載基坑邊線2米內堆放超過10噸構件、基坑四周管道及不明水源侵泡及雨水沖刷等)
4、乙方在簽訂合同後5天內組織完成人力、物力、機械設備進場等工作,保證甲方工作順利開展、工期順利進行。
5、乙方應對現場施工人員加強安全文明管理,施工中出現的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醫療費用全部歸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6、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做好材料機具堆放等現場管理。
7、乙方只負責原材料(鋼筋、水泥)複檢、不負責錨杆抗拉拔實驗費用。
9、施工結束後,乙方退場,如果屬乙方基坑支護方案和施工問題造成的質量安全問題,造成塌方,由乙方負責,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七、甲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提供精準的地質勘查報告,現場實際施工地質情況跟地勘報告有不符,在保證安全情況下,乙方有權提出方案變更。
2、甲方以書面形式提供給乙方現場施工所需的控制樁位和支護邊線並負責其準確性、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
3、甲方負責協調當地關係,確保乙方機械設備等順利進場。
4、提供乙方施工臨時場地。
5、基坑支護施工方案不得擅自更改,更改後造價另議。
6、甲方負責挖掘機基坑支護工作面10公分以外土方修坡及地面平整。
8、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工作現場地下已有埋藏物(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的資料及其具體位置分佈圖,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現場工作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甲方承擔民事責任;
9、基坑四周安全圍擋由施工單位完成,乙方不負責。
八、工程質量驗收及退場
1、須按施工設計方案施工(詳見施工圖紙)乙方基坑支護噴射混凝土厚度滿足設計要求、錨杆長度、注漿量等施工工序,嚴把質量關,施工過程中發現質量問題甲方有權以書面形式提出扣款,施工結束後無權提出扣款。
2、基坑支護結束,甲方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驗收,5個工作日內甲方無法組織相關人員驗收,視作基坑支護驗收合格.
3、基坑支護施工結束,雖未經驗收甲方施工隊伍對基坑底(清基槽、做墊層等)進行施工,視作基坑支護驗收合格。
4、基坑開挖之前,主體施工單位及甲方嚴格複覈基坑開挖基槽上邊線準確性,乙方按照基坑設計坡度施工,滿足設計要求,否則乙方負責。
5、甲方允許乙方機械設備及工人退場視作基坑支護驗收合格。
6、甲方驗收合格後,乙方5個工作日組織人員、設備安全退場。
九、其他
1、基坑支護回填時甲方通知乙方對週轉性材料(鋼樑、錨頭、錨具,腳手架等)在乙方保證安全前提下拆除,拆除週轉性材料(鋼樑、錨頭、錨具,腳手架等)歸乙方所有。
2、合同未盡事宜,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工程結算依據。
3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五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款結清後失效。(簽訂合同負責人不是法人需提供身份證複印件)。
甲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電話: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電話:
日 期
基坑支護合同 篇5
承包人(甲方):
分包人(乙方):
甲方將淮安市汽車生活廣場綜合樓工程深基坑支護工程委託乙方施工,爲了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確保施工安全文明,雙方在簽訂分包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一、分包工程項目:
分包工程名稱:淮安市汽車生活廣場綜合樓工程深基坑支護工程
工程分包工程地點:淮安市清河區水渡口大道與飛耀路交叉口
分包方式:包工、包料(水泥、混凝土、鋼材、碎石、砂)、包機械設備、包安全、包質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分包工程承包範圍:淮安市汽車生活廣場綜合樓工程全部深基坑支護工程及基坑降水工程。
二、甲方職責:
1、負責審查乙方的施工資質和乙方的安全資質,審查合格後方可簽訂分包合同、進場施工。
2、負責向乙方負責人貫徹國家、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司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和消防工作的各項法規、條例、規定及各項規章制度。
3、向乙方負責人詳細介紹工程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項。
4、審覈乙方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並監督執行。
5、對乙方實施監督檢查,對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行爲的有權要求乙方整改並進行經濟處罰。
三、乙方職責:
1、乙方在開工前向甲方和監理申報乙方的施工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經審查合格後方可進場施工。
2、乙方應有完整的安全管理組織,按照規定配備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應有各種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工人的審證考覈制度及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並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機械、焊接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應在樁機醒目處懸掛。
3、乙方在開工前應根據本工程特點編制安全施工方案,制訂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報甲方審批,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的有關安全要求施工。
4、乙方進場施工前,必須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按分包工程特點,依據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提出具體的措施,沒有接受安全教育的人員,一律不得參加施工。
5、在施工期間乙方必須認真執行甲方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防火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及要求,督促本單位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紀律、制度、法規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和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檢查的義務,對於檢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認真整改,定期不整改嚴格按照甲方的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執行,並承擔由此造成的後果。
6、乙方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乙方安全管理人員及班組長每天上班前要對工人進行班組安全教育,要認真填寫班組安全教育記錄,每天必須報甲方。
7、施工期間乙方負責本工程的有關安全生產工作。
8、施工期間,乙方應定期組織召開管理、施工人員安全教育會議,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
9、甲乙雙方操作過程中的安全防護用品,由各方自理,安全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的安全防護用品規定並有合格證,乙方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10、乙方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以及工具等均應由乙方自備,必須符合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樁機經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後方能使用。
11、乙方人員對各自所處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應立即停止施工,並由有關單位落實整改後方能施工,一經施工,就表示乙方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乙方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後果自行負責。
12、甲乙雙方的人員,對施工現場的各類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必須更動的,必須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和甲乙雙方的安全管埋人員的同意,並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更動或拆除。任何一方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後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承擔。
13、乙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覈管理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覈站培訓考覈合格後在有效期內的特種作業證上崗,中小型機械操作人員必須做到”定機定人”和持證操作,嚴禁違章,無證作業,嚴禁不懂電器和機械設備的人員擅自操作和使用電器和機械設備。
14、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菸和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做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的規定,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
15、乙方從甲方配電房接線至施工現場時,必須遵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實行三相五線制的三級配電二級保護,設備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違反本規定擅自亂拉電器線路造成的後果均有乙方負責。
l6、乙方在簽訂協議後,應自覺的向所在區公安派出所辦理臨時戶籍手續,並向所在區建設局安全監督站、勞動局勞動保護監察部門、辦理施工登記等有關手續。
l7、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事故(包括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甲乙雙方應協力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事故現場,並由甲方報上級有關部門。事故責任、經濟賠償和善後處理,由乙方承擔。
18、本協議一式貳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即生效,協議作爲分包合同附件。
19、其他:
(1)乙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繫好安全帶。
(2)乙方保證基坑支護驗收合格,土方回填前無失穩、滑坡現象發生。
(3)分包人應做好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準備好充足的救援物品。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基坑支護合同 篇6
甲 方 :
乙 方 :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規定,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本着自願互利、權益平等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名稱:奧帆賽場28#、29#地塊高層住宅工程;
第二條 合作範圍:基坑邊坡支護工程,基坑周長約560米;
第三條 工期目標:計劃於20xx年03月28日開工,確保跟隨土石方工程施工進度,滿足施工現場進度要求;
第四條 工程質量要求
按照國家現行《建築安裝工程驗收規範》、《建築工程地基處理規範》及基坑支護工程施工規範相關規定執行,確保施工過程中基坑邊坡穩定和安全。
第五條 合同價款:固定總價包死,人民幣壹佰貳拾叄萬元整。
第六條 甲方駐現場代表爲:宋 剛
第七條 乙方駐現場代表爲:劉洪華
第八條 甲方工作
8.1 甲方負責提供水、電至現場,費用由乙方承擔。
8.2 對乙方施工的工程進行質量檢查和驗收。
8.3 負責對乙方結算、付款。
8.4 負責及時安排土石方工程施工進度並協調交叉作業關係,確保施工工作面的及時提供。
第九條 乙方工作
乙方精心組織施工,就本合同合作範圍內的工程向甲方負責。
9.1 及時做好各項施工機械、材料及施工人員的準備,確保按規定工期目標完成工作任務。
9.2 接受甲方管理,就工程施工期間基坑邊坡的施工質量向甲方負責。
9.3 按照青島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做好質量和安全工作,自行承擔一切安全責任。
9.4 現場施工按照青島市現行要求搞好現場文明施工。
第十條 質量與驗收
乙方應認真按照現行相關標準、規範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檢查檢驗,並對施工質量存在的問題按設計要求返工、修改,否則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應嚴格的按照青島市現行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執行,如果乙方對青島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不落實、不整改時,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二條 工程款支付與結算
12.1 工程款支付:乙方完成總工程量的50%(即完成基坑支護長度280米,工程造價61.5萬元)時,甲方支付乙方已完成工作量的80%;全部基坑支護工程施工結束7日內,甲方支付至乙方合同價款的80%;餘款在基坑回填後7日內一次性付清。
12.2 結 算:
A、結算方式:固定總價。
B、結算價款:人民幣壹佰貳拾叄萬元包乾。
C、相關事宜:工程施工期間,甲方憑乙方有效收據辦理付款手續;支付尾款時,乙方提供有效發票。
第十三條 材料、設備、機具供應:全部由乙方供應,費用自行承擔。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4.1 工期:提前完工不獎;由於乙方原因,每拖後一天按照乙方結算
值的萬分之三懲罰乙方。
14.2 質量:工程施工期間由於乙方原因不能保證基坑邊坡的穩定和安全,無償返工且工期不予順延,承擔工期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爭議
甲乙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依法提請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後自行終止。
第十七條 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合同訂立時間: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坑支護合同 篇7
發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如下,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工程
工程地點:位於
二、承包範圍
完成基坑支護工程施工圖(水電工程勘察院設計20xx.06.18版)所包含的全部內容,包括但不限於IV型拉森鋼板樁、坡面噴射鋼筋混凝土、預應力錨索、錨管、灌注樁、鋼筋混凝土冠梁、腰梁、單雙軸混凝土攪拌樁、木樁、基坑頂底排水溝及集水井(坑)、基坑頂部1.5M範圍內的硬地化、止水、排水、機械安拆及進出場,施工場地鋪築等,協助基坑支護工程監測、 完工後施工現場的清理、 施工資料編制、整理、裝訂成冊等,爲完成施工範圍所有項目並達到規範質量要求必須採取的施工措施等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三、施工內容
3.1 該工程分爲兩個施工標段:
1)一標段: 地塊基坑支護工程;
2)二標段: 地塊基坑支護工程;
3.2 主要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1) IV型拉森鋼板樁
(2) 坡面噴射鋼筋混凝土面層
(3) 預應力錨索
(4) ¢48錨管
(5) ¢1000灌注樁
(6) 鋼筋混凝土冠梁、腰梁
(7) 單、雙軸混凝土攪拌樁
(8) ¢80稍徑木樁
(9)基坑頂、底排水溝及集水井(坑)
(10)基坑頂部1.5米範圍內的硬地化
(11)施工項目產生的止水、排水等一切其它所需的措施項目等。施工期間的排水工作,乙方必須採取一切措施保證抽水、止水、排水的及時性,否則,由此造成基坑泡水等而產生的經濟及工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若不是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基坑泡水而產生的經濟損失不由乙方負責。
四、承包方式
本工程採用覈定單價、總價包乾的方式。
4.1 包乾總價中包括施工範圍內工程質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工程達到驗收標準所必需的所有費用,其中包括但不限於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調試費、試驗費、施工配合費、施工用電用水費、泥漿製備及清運費、成品保護費、驗收費(政府主管部門的檢驗、試驗及相關費用,但不包含基坑監測、沉降觀測的費用)、安全文明施工費、材料檢測、機械及機械安拆和進退場、抽水排水、工程保險及意外傷害保險、管理費、措施費及規費、利潤、稅金、市場價格波動風險、政府標準合同文本規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所有風險及其他一切可預見或不可預見因素等。
4.2本工程所需材料均由乙方負責採購,在採購前7天內通知甲方,經甲乙雙方共同考查品牌、質量確認符合要求後,再行採購,但因材料質量問題造成的工程質量不合格,其責任仍由乙方承擔。
4.3施工階段的臨建和產生的廢棄物,施工完成後於退場前應按甲方要求及時清理,不得影響後續施工,每拖延一天按拖延一天工期罰款。
五、付款方式
5.1本工程不支付工程備料款(預付款),工程正式開工後,按每月實際完成合
格工作量的_ _%支付給乙方作爲本月工程進度款,乙方在每月25日向甲方申報當月完成進度結算書和進度款申報表,甲方和監理應在下月5日前辦好審批手續,並且在辦好審批手續後10天內支付給乙方上月工程進度款。
5.2 在基坑土方開挖到位後,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經甲方、監理、設計方等相關
方驗收合格、竣工結算雙方覈對完成;接乙方書面請款報告十二個工作日內支付至結算價的_ _%。
5.3 預留結算價款的%作爲本工程的質量保證金,待基坑回填完成後,接乙方
書面請款報告,九十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無息付清。
5.4 符合以上付款條件後,乙方應先向甲方提供符合稅法規定的發票,甲方收到
乙方發票後付款,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工程款,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結算完成,甲方支付該期應付款時,乙方須開發票至本工程結算價款的100%。
六、合同價款及結算辦法
6.1 合同價款:本工程經雙方覈定後的包乾總價 元(大寫:元人民幣)。
6.2 按覈定後的單價總價一次性包乾,若實際施工無設計修改變更增減指令,結算時不做任何調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結算調整的要求。
6.3 包乾總價是根據招標文件、合同、施工圖紙等文件並結合現場實際情況確定的,爲施工範圍內表述的全部工作內容,即使並不明確,乙方均按合同總價一次包定,在完成合同範圍內工程時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結算調整的要求。
6.4 乙方投標報價清單中未列的項目,視爲已包含在包乾總價中;各項綜合單價被視爲完成該分項工程全部工序內容的綜合單價;
6.5 甲方指令發出的變更增減,工程量按現場簽證據實計算,價格按以下結算原則執行:
① 變更增減的項目是《包乾總價清單》中已有的項目,則價格按《包乾總
價清單》中甲方確認的覈定單價及實際發生的變更增減數量計算,如《包乾總價清單》中存在相同項目但單價不同,則單價按《包乾總價清單》中的最低的覈定單價執行。
② 變更增減的項目在《包乾總價清單》中無相同項目但有類似項目的,參照該類似項目的覈定單價雙方協商確定。
③ 變更增減的項目在《包乾總價清單》中沒有的項目也沒有類似的項目時,單價按市場價或套用以下標準兩者取低者計算(計價軟件採用晨曦軟件),材料單價按施工期間《寧德建設工程信息》加權平均價計算:
1)20xx版《 建築工程消耗量定額》
2)20xx版《 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額》
3)20xx版《全國統一安裝工程預算定額 綜合單價表》
4)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xx年 7 月 31 日前執行的相關配套文件及補充定額
5)按《包乾總價清單》的計算方法結算。
6.6 工程拉森鋼板樁實際打拔天數按5個月(從甲方要求的每一箇施工段最後一根樁施打完畢之日起算,至甲方通知乙方拔樁之日止)包乾在總價中,實際天數超過5個月後,每超過一天按 元/噸計算。計算天數以現場甲乙雙方確認的實際天數爲準。
七、工期要求
工程總工期爲:地下室一層與地下室二層之間的水泥攪拌樁施工工期爲 15個日曆天;所有水泥攪拌樁、灌注樁的施工工期爲20 個日曆天;拉森鋼板樁、松木樁施工時間根據基坑土方開挖的先後順序分階段施工。具體開工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爲準。
工期延遲處罰:合同工期每延遲一天,按合同總價2‰罰款。
八、工程施工:
質量要求
8.1¢20的錨杆、¢48錨管、¢1000灌注樁成孔後,必須經甲方現場工程師檢查達到設計要求,土渣清理乾淨並辦好工程隱蔽記錄後方可進入下一步工序,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新鑽孔檢測;
8.2乙方負責做好現場安全施工管理工作,並對發生施工安全事故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法律責任和連帶責任負全責;
8.3必須遵守甲方的工程管理制度,如有違規,視爲違約,按違規每條500元/次/人處罰;
8.4乙方有責任密切監測邊坡及周圍地表、建構築物的位移變形,制定落實搶險預案。發生險情時,要採取一切有效措施進行緊急處置,務必實行先搶險後查責任的原則;由乙方原因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所引起的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和由此引起的連帶責任由乙方承擔;
8.5若因乙方未按設計圖紙、技術規程和技術規範施工,發生基坑邊坡倒塌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除修復倒塌的邊坡外,還需承擔由此引起的所有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8.6認真審查設計圖紙,發現問題及時向甲方反映解決。若因甲方提供的圖紙有錯誤,乙方並沒有發現問題,而按錯誤的圖紙施工導致發生的工程事故使邊坡存在安全隱患,經有關專家認證屬圖紙的問題,則責任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的經濟與法律責任。乙方有責任修復存在安全隱患的邊坡,修復的全部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50%。
8.7工程竣工未交甲方之前,由乙方負責保護,乙方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乙方出資修復;
8.8竣工後約定的保修期內,乙方應制定好應急預案,並於基坑開挖到地下室施工期間,派駐有施工經驗的工程師進行巡查,發現安全問題及時組織處理工作,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基坑支護合同 篇8
發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基坑支護合作中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本合同簽定的前提及基礎
1、 發包人經招標程序確定了專業工程承包人及專項施工方案,指定施工承包人與其建立合作關係。
2、 乙方對其方案的可行性及施工質量負責,甲方負責監督乙方按確定的專項方案施工,負責管理乙方的質量行爲,負責爲乙方的施工提供必要的配合。
3、 本合同爲合作合同。
二、 專業分包工作對象及內容
工作內容:
工程地點:南陽市獨山大道與建設路交叉口西北角
三、 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20xx年03月24日
結束工作日期:20xx年04月07日
總日曆工作天數爲:15天
四、 合同價款及支付方法
1、 根據乙方在發包人招標時的約定,該基坑支護工程中素噴混凝土部分單價爲 元/M2,錨干支護部分爲 元/M2,工程量按實際發生計量。
2、 發包人對乙方付款辦法:該項工程款由發包人(南陽鑫邦房地產)支付,支護工程完成後付 %,筏板工作完成後付 %,基礎土方回填完後付 %。
五、 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1、 甲方負責檢查、監督乙方按其在發包人招標時所報方案進行施工(該方案已經發包人認可確定並轉達甲方),負責檢查乙方所進各種原材料的材質情況及施工質量情況;
2、 甲方負責與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繫,協調現場內工作關係。
3、 甲方負責該項工程款的按時撥付。
4、 甲方有權拒決不合格工程,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六、 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1、 對本合同施工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對甲方負責,組織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2、 根據總施工進度計劃要求分階段制定各分項進度計劃,經甲方批准後嚴格實施,每拖延一天罰款伍百元(下雨、停電等因素工期相應順延)。
3、 嚴格按照確定的施工方案、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得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4、 自覺接受甲方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甲方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5、 按甲方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甲方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在施工現場保證做到工完料淨,文明施工。
6、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賃給乙方使用的機械、週轉材料及其它設施。
7、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8、 乙方必須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9、 乙方應爲其施工現場人員及第三人、材料、機械設備辦理保險。
10、 乙方在施工過程及竣工後提供完整的技術資料。
11、 乙方負責地方關係的協調。
12、 乙方不得將本合同的工作內容轉包或再分包。
13、 乙方在施工中的施工用水、用電按實計量,支付給甲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評論(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