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臨時用工合同(通用3篇)
機關事業單位臨時用工合同 篇1
機關事業單位臨時用工合同
編號:
勞?動?合?同?書
根據《_____》和有關法律、法規,聘用單位與臨時聘用大中專畢業生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書,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
受聘者姓名(乙方):
第一條:籤?訂?日?期:?20_________?年?6月?15?日
聯繫電話(家)?(手機)?132X4897
出生時間?19_________?年?4月3?日?身份證號碼?X04_________
初聘時間?20_________年9?月
第二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爲一年,從?20_________年6月15日起至?20_________年6月14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後自行終止,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續簽合同。
第三條:工作內容和要求
一、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教育?崗位從事?教育教學工種。聘_____間不享受在職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不佔用人單位編制,爲臨時用
工。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二、甲方爲乙方分配相關的工作任務,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並對乙方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培訓和思想政治教育。
三、甲方有權對乙方加強管理和培養,爲乙方成才提供必要的條件,並對乙方在聘用期間的行爲負責。
四、乙方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乙方發生_____行爲,甲方有權進行處罰。
五、乙方的崗位職責是:?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住?所?同仁縣年都乎鄉年都乎村?制度、恪守教師職業道德、履行教育教學職責所需的專業知識。
六、對乙方的工作要求和任務: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每週工作5日,每天8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五條:勞動報酬
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費,乙方在該崗位月基本生活費?元,其中?元由?承擔;?元由?承擔。
第六條?社會_____
一、乙方按國家和青海省有關規定參加社會_____。甲方爲乙方辦-理養老_____、失業_____、醫療_____並承擔社會_____繳費義務。
二、乙方在合同期內,患病或因工負傷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甲乙雙方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的勞動合同自行終止。
(一)、聘用合同期滿的;
(二)、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三)、乙方在聘用期間參加公務員及事業單位招考、參軍,被錄用的;
(四)、乙方在聘用期間脫產進行學歷再教育的;
(五)、乙方違反國家《_____條例》,參加非法_____和非法集會,不聽甲方解釋勸阻的;
(六)、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機關工作制度,不履行勞動合同的;
(三)、乙方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
(四)、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六)、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七)、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基本生活費和生活補助)的;
(二)、未依法爲乙方交納社會_____費的;
(三)、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甲方以暴力、_____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六、甲方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爲乙方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一、甲方不按照合同要求履行承擔的義務,乙方可隨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管理部門反映存在的問題。
二、合同期滿後,甲方既不解除勞動合同又不續簽勞動合同,因此而造成人事部門不核拔基本生活費,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縣勞動監察大隊備案一份。
四、本勞動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續簽、變更、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須報上級主管部門和縣勞動監察大隊備案。
五、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請_____、訴訟。
聘用單位:(章)?受聘者: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年?月?日?年?月?日
機關事業單位臨時用工合同 篇2
甲方(用工單位)名稱:
地址:
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年 月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事業單位臨時工合同戶籍所在地:
現詳細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根據甲方施工生產需要,甲方決定聘用乙方到甲方工地從事臨時性工作,爲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臨時性用工勞務合同,雙方應當依法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受聘期限
經雙方協商,聘用期限爲: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勞動報酬
1、甲乙雙方約定,乙方的勞動報酬按每月 元 (大寫 )人民幣支付。
2、該工資包括甲方單位爲乙方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工傷保險金、個人所得稅、各種節假日加班及中夜班補貼、績效工資、生活費、日常交通費等。
3、每月三天(含三天)以內的病、事假工資照發,但必須履行請銷假手續,三天以上的病、事假亦須履行請銷假手續,聘用工資按實際請假天數減發。
4、甲方爲乙方提供受聘期間的住宿。
5、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不低於甲方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工作方式: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在受聘期間採取不定時工作方式。
四、社會保險:鑑於國家省內和省臼社會保險統籌及其配套辦法尚未健全和完善,甲方又系跨省、區作業的流動施工單位,乙方工作地變動頻繁這一實際,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按xx省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將社會保險中甲方應爲乙方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等按月計入在乙方工資清單中一併支付給乙方,由乙方本人自行到其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機構繳納,若乙方不參加社會保險,其責任自行承擔。
五、乙方服從甲方的管理,受聘期間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聽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指揮,並應遵紀守法,樹立喫苦耐勞的精神。
六、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和職業危害防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工具。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必須注意安全,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勞動安全和職業衛生制度及其標準。如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安全事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貴州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和銅仁地區工傷保險實施辦法之規定辦理。
七、合同期內,如乙方不能勝任甲方安排的工作或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已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甲方有權解除與乙方的合同,如甲方違反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的,乙方也有權提出解除與甲方的合同,但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前,均應提前七天告知對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甲方代表人簽名: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機關事業單位臨時用工合同 篇3
聘用單位(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受聘人員(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江蘇省人事廳印製
填寫說明
1.填寫聘用合同書一律用藍,黑墨水書寫,字跡清晰,工整,塗改處必須加蓋校對章,否則無效.
2.本聘用合同書須由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雙方當事人親自簽訂,因故確需代簽的,須經本人書面委託,否則代簽無效.代簽合同委託函由甲方收執.
3.本聘用合同書內的年,月,日一律用公曆和阿拉伯數字填寫,工資報酬等金額一律使用大寫.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和《江蘇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並遵照執行.
第一條聘用期限
本聘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項確定:
1.聘用期限爲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爲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聘用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乙方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之日終止.
3.甲方聘用乙方完成工作任務,聘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該項工作完成.
第二條聘用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所具備的工作能力和從業資格,安排乙方在崗位工作,具體職責爲;或經乙方同意,與乙方簽訂具體的崗位職責協議書.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現等情況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但應徵得乙方的同意並另行簽訂協議;甲,乙雙方簽訂崗位協議書的,按崗位協議書的約定執行.
第三條崗位紀律
1.甲方應當制定具體,明確的單位內部崗位職責,建立健全考覈制度,做到職權清楚,責任明確,考覈公正,獎懲分明.
2.甲方有權根據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單位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乙方若有違反,甲方可以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理.
3.甲方依法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通過,並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
4.乙方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崗位職責要求的工作規範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甲方管理,誠信守職,努力完成本職工作.
5.乙方對工作中涉及到甲方的商業祕密或崗位祕密的,應負保密義務.乙方若有泄密行爲應按雙方約定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須賠償損失.
第四條工作條件
1.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職責所需的物質技術條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有效的勞動安全衛生防護措施.甲方提供乙方的崗位工作條件須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2.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職工工作時間和工休假日等規定,對乙方實行符合職業特點的工作日製.
3,甲方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爲乙方提供職業道德,專業技術,業務知識,安全生產和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
第五條工資福利保險
1.甲方依據國家和本省有關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政策規定,確定乙方工作報酬標準爲:____________,甲方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乙方,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若是實行內部分配製度改革或遇有其他情況的,雙方應當約定支付報酬的方式和具體計算方法.
2.乙方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工資的發放,按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3.甲方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規定爲乙方辦理繳納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其中,乙方應交納的部分,由甲方按月從乙方的工作報酬中代爲扣繳,並辦理相關手續.
4.乙方享受國家和單位規定的各項福利待遇.本合同中未盡的權益,如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或非因工負傷,致殘,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國家政策和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5.甲方根據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爲乙方建立並及時調整檔案工資.
第六條聘用合同的變更
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部分條款進行變更的;
(2)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已經修改或者廢止的;
(3)由於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2.本合同確需變更的,由甲乙雙方按照規定程序簽訂《聘用合同變更書》,以書面形式確定合同變更的內容.
3.乙方年度考覈或者聘期考覈不合格,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崗位或安排其離崗接受必要的培訓後調整崗位,並向乙方出具《崗位調整通知書》,對本合同作出相應的變更.
第七條聘用合同的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所定崗位要求的;
(2)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3)違反工作紀律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因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4)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它有關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受到治安行政處罰的;
(5)被依法判處管制以上刑事處罰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既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年度考覈或者聘期考覈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後考覈仍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除本條第4款中的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乙方應當堅持正常工作,繼續履行聘用合同;6個月後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即可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3)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後經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爲1至6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4)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癒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6)屬於國家規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它情形的.
7.屬本條第一款,第三款以及因甲方分立,合併,撤銷,不能安置乙方到相應單位就業而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甲方的實際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個月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爲標準(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乙方月平均工資高於當地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當地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
8.聘用合同解除後,甲方應當爲乙方開具《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並辦理相關手續.甲,乙雙方應當在3個月內辦理人事檔案轉移,社會保險關係調轉等手續.
9.乙方在涉密崗位工作的,解除本合同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涉密人員管理的規定.
第八條聘用合同的終止和續訂
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聘用合同即行終止:
(1)本聘用合同期滿;
(2)雙方約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3)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退休或退職的;
(4)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依法註銷,撤銷或者解散的.
2.聘用合同終止後,甲方應當爲乙方出具《終止聘用合同證明書》,並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3.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提出,經與對方協商一致,可以按照規定程序續訂聘用合同.續訂聘用合同應當在聘用合同期滿前30日內辦理.續訂的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等由雙方協商確定,並簽訂《聘用合同續簽書》.聘用合同期滿,沒有辦理終止聘用合同手續而存在事實聘用工作關係的,視爲當事人同意以原聘用合同的約定繼續履行聘用合同,其間,乙方可以隨時終止聘用關係,甲方提出終止聘用關係的,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
第九條雙方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違反聘用合同的責任
本合同簽訂生效後,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如有違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甲方違約應當承擔的責任:
1.除應當繼續履行本合同和賠償乙方在合同中斷期間的經濟損失外,償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元;
2.承擔附加協議中所約定的違約金及違約責任;
乙方違約應當承擔的責任:
1.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
2.承擔附加協議中所約定的違約金和其它違約責任.
3.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聘用合同爭議的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人事爭議調解和仲裁的有關規定向事業單位人事爭議調解組織提出調解或向當地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十二條其它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的規定執行.國家和當地政府沒有明確規定的,由甲乙雙方依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解決.
2.甲方因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和調整乙方工作崗位,派乙方參加培訓或學習考察等而與乙方協商一致所簽訂的崗位協議書,專項協議書,變更合同書等,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即行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存入乙方檔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鑑證
鑑字第號
鑑證部門(蓋章)鑑證人(簽字)
年月日
評論(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