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範本(精選8篇)

最新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範本 篇1

  委託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聯繫付款:

  受託人:

  公司註冊號碼:

  註冊國家: 新加坡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爲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委託人申請赴新加坡 院校外文名稱, (院校中文名稱)留學。

  第二條:受託人向委託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諮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當申請學生簽證成功後,委託人向受託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爲人民幣(大寫) 元,或者是等值新元。如果在申請學生簽證成功後,委託人需要取消留學,需繳納委託人40%的中介服務費用。

  第四條:受託人提供的服務包括:

  1、替委託人在指定的學校報名

  2、替委託人申請學生簽證

  3、幫助委託人在新加坡找好住所

  4、在委託人來新加坡的時候接飛機

  5、幫助委託人熟悉學校環境

  6、幫助委託人辦理銀行卡,易通卡

  二、受託人義務

  第五條:提供信息

  1.受託人承諾向委託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4.受託人應當告知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六條:申請入學

  1.受託人代爲委託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2.受託人指導或爲委託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3受託人應當及時向委託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七條:辦理簽證

  1.受託人指導委託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託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准文件。

  第八條:其他

  1.如受託人爲委託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如受託人代委託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託人應向委託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3.受託人對委託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爲委託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託人義務

  第九條:委託人應符閤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於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十條:委託人向受託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一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託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四、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受託人和委託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受託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應向委託人收取中介服務費,並協助追回委託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十四條:受託人未能爲委託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託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託人。

  第十五條:委託人爲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託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六條:由於委託人的違法行爲,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七條:受託人因自身原因,可以隨時要求解除合同,委託人已向受託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託人可以自行銷燬。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十八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十九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 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並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條: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採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八、 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由委託人及受託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託人與受託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三條: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後,合同終止。

  委託人(簽字):

  受託人(蓋章):

  年 月 日

最新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範本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

  經過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乙方委託甲方協助辦理____國____大學入學申請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職責

  1.向乙方客觀介紹____國的教育制度、院校概況、專業情況和學習費用等;

  2.受乙方的委託,甲方負責承辦乙方的入學申請,指導乙方辦理入學申請的相關手續;

  3.提供____國學校入學通知書並及時通報委託人,入學申請的進展情況;

  4.指導乙方辦理護照、體檢、出入境等手續;

  5.協助乙方聯繫安排抵____時的.機場接機、住宿申請事宜(費用由乙方負擔);

  6.乙方如未獲得_____國大學錄取通知書,甲方負責向乙方退還應退款項(具體退款原則及規定見本協議“退款規定”部分)。

  二、乙方職責

  1.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赴_____國學習真實的各項申辦材料;

  2.必須如實向甲方的諮詢員反映本人和家庭情況,並提供真實的申請材料;

  3.乙方負責根據本協議付費條款,按時向甲方付清所有款項。

  三、乙方付款標準及程序

  1.費用標準:

  (1)學校申請費人民幣____元、申請服務費人民幣____元。乙方在簽約同時先交納學校申請費和申請服務費共計人民幣____元。在同時交清以上費用後才能開始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2)正式入學通知到達後,乙方應在____天之內向甲方交納____國學校學費押金____元(人民幣),超過____天則表明申請人單方終止該協議;

  (3)甲方所收取的上述費用,僅限於在入學申請辦理過程中甲方所發生的學校申請費、通訊費、郵寄費、及諮詢服務所得報酬,乙方在辦理出國手續過程中其它費用(如簽證費、公證費、護照、體檢費、英語考試費、學雜費等匯出的銀行費用、簽證面試所需的差旅費等)均由乙方自理;

  2.付款程序:

  (1)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乙方向甲方繳納學校申請費人民幣____元和申請服務費人民幣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元。甲方將對乙方情況進行評估,以確定可申請的專業;

  (2)乙方收到_____國學校入學通知書的同時,向甲方繳納_____國學校的學費押金____元(人民幣)。

  四、退款規定

  如果一旦出現乙方向甲方領取退款的情況,乙方必須憑已經簽署的合同書及當時付款的發票/收據來領取款項。否則,甲方將不予退款。甲方根據付款發票/收據註明的幣種按以下原則辦理退費手續,所有的退款均不計利息。

  1.乙方未獲得____國院校的入學通知書,則甲方退還乙方所交申請服務費共計人民幣____元,學校申請費恕不退還;

  2.甲方已經爲乙方申請獲得____國院校的入學通知書,但乙方單方面提出終止本合同,則乙方交納的人民幣____元費用不予退還;

  3.乙方如期到達所申請的____國院校,並經該____國院校確認乙方已交學費註冊,甲方將學費押金____元(人民幣)退還乙方;

  4.乙方未獲得____國簽證,乙方憑____國使館的拒籤信,將錄取通知書原件退還給甲方,甲方將學費押金____元(人民幣)退還乙方;

  5.發生以下情況時,乙方所交甲方各項費用將不予退還;

  (1)在委託諮詢服務過程中尚未結束時,乙方因個人原因單方面提出終止本合同;

  (2)不能如期到申請的_____國大學註冊報到;

  (3)提供虛假的申請材料被發現。

  五、合同終止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本合同即終止:

  1.若乙方未能獲得____國院校的入學通知書,本合同即終止。一旦本合同在此類情況下終止時,乙方可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第1款規定從甲方領回有關費用;

  2.若乙方未能獲得____國簽證,本合同即終止。一旦本合同在此類情況下終止時,乙方可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第4款規定從甲方領回有關費用;

  3.在乙方獲得入學通知書並獲得____國使館簽證,到達____國院校報到並交納完第一年學費後,本合同規定的委託諮詢服務各項事業已結束,本合同即自動終止。一旦本合同在此類情況下終止時,乙方可按照第四條第3款規定從甲方領回有關費用。

  六、有效期

  本委託諮詢合同書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其有效期至本合同書規定協議終止之日結束。

  七、合同保管

  本委託諮詢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最新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範本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託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

  受託人(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_________

  資格認定書編號: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爲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委託人申請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國家)(院校外文名稱,以外文爲準)_______________(院校中文名稱)留學,就讀________________專業,留學類別屬________________(學歷或非學歷教育)。(注:在實際操作中,可根據具體情況填寫幾個學校專業或大類別專業)

  第二條受託人向委託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諮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委託人向受託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上述中介服務費不包括護照費、公證費、使領館文件認證費,簽證費和機票款等費用。

  其中人民幣_______元系入學申請中介服務費,該款應在雙方簽署本合同後即行支付;

  人民幣_______元系簽證申請中介服務費,該款應在獲得申請留學院校錄取通知書當天支付。

  委託人如同時申請多所院校的,需交納額外申請院校的通訊費計人民幣_______元。

  二、受託人義務

  第四條 提供信息

  1.受託人承諾向委託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留學層次_________(屬於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專科、學士學位、碩士學位等)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受託人應當告知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五條申請入學

  1.受託人協助和指導委託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託人代爲委託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受託人指導或爲委託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4.受託人對委託人委託的留學申請,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取得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委託人原申請的學校、院系及專業等不一致),受託人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向委託人退回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5.受託人應當及時向委託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辦理簽證

  1.受託人指導委託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託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託人收到委託人按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後,應當在____工作日內向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籤時間有特別要求約定,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託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第七條其他

  1.如受託人爲委託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受託人收取委託人的中介服務費,應當爲委託人開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並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換爲有效發票。

  3.受託人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應爲委託人出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並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換爲有效發票。

  4.如受託人代委託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託人應向委託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有關受託人代收取的上述費用的退費規定按照合同附件或以委託人所申請的國外院校及海外合作機構的書面通知爲準。

  5.受託人對委託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爲委託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6.委託人同時申請多所院校的,其獲得其中任何一所院校的(預)錄取通知書,即視爲受託人已履行爲委託人辦理申請入學的義務。

  三、委託人義務

  第八條委託人應符閤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於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委託人向受託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委託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按受託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詳見附表)交與受託人,並應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任何一筆款項。

  第十一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託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託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託人進行面試,委託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受託人和委託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受託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應向委託人退還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並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負責追回(或先行給付)委託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十五條受託人爲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託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除全額退還中介服務費外,還應按中介服務費的______%的人民幣,作爲違約金支付給委託人。

  第十六條受託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爲委託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託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託人,受託人應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如委託人要求繼續履行,受託人應負責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爲委託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並向委託人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第十七條委託人爲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託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八條由於委託人的違法行爲,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委託人無正當理由拒付或不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本合同約定的任何一筆款項的,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委託人因個人原因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提交留學申請所需資料或未能辦妥護照或未能通過相關的體檢而導致留學申請無法繼續或拒籤的;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委託人被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查實有非法移民犯罪前科等不良記錄而被拒籤的,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委託人未按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簽證要求提供所需文件及手續,並書面(正本)要求送籤而被拒籤的,受託人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九條委託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辦法處理:

  1.委託人已向受託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託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該材料,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2.受託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託人入學申請材料,委託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知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3.委託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後,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4.受託人尚未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信遞交委託人簽證申請材料,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5.受託人已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了委託人申請簽證材料,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6.受託人在獲得前往國簽證預評估或正式簽證後,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並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二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二條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採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四條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五條如委託人未委託受託人進行簽證服務,本合同第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無效。

  第二十六條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採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由委託人及其代理人、受託人、受託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託人與受託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九條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後,合同終止。

  委託人(簽字):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字日期:__年__月__日

  簽字地點:_________

  受託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字日期:__年__月__日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最新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範本 篇4

  委託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_________

  資格認定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督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委託人申請赴____________________(國家)(院校外文名稱,以外文爲準)_______________(院校中文名稱)留學,就讀________________專業,留學類別屬________________(學歷或非學歷教育)。(注:在實際操作中,可根據具體情況填寫幾個學校專業或大類別專業)

  第二條受託人向委託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諮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委託人向受託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上述中介服務費不包括護照費、公證費、使領館文件認證費,簽證費和機票款等費用。

  其中人民幣_______元系入學申請中介服務費,該款應在雙方簽署本合同後即行支付;

  人民幣_______元系簽證申請中介服務費,該款應在獲得申請留學院校錄取通知書當天支付。

  委託人如同時申請多所院校的,需交納額外申請院校的通訊費計人民幣_______元。

  二、受託人義務

  第四條提供信息

  1.受託人承諾向委託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留學層次_________(屬於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專科、學士學位、碩士學位等)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受託人應當告知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五條申請入學

  1.受託人協助和指導委託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託人代爲委託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受託人指導或爲委託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4.受託人對委託人委託的留學申請,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取得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委託人原申請的學校、院系及專業等不一致),受託人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向委託人退回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甲方:乙方:日期:

最新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範本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

  法定監護人: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經過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乙方委託甲方協助辦理____國____大學入學申請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職責

  1.向乙方客觀介紹____國的教育制度、院校概況、專業情況和學習費用等;

  2.受乙方的委託,甲方負責承辦乙方的入學申請,指導乙方辦理入學申請的相關手續;

  3.提供____國學校入學通知書並及時通報委託人,入學申請的進展情況;

  4.指導乙方辦理護照、體檢、出入境等手續;

  5.協助乙方聯繫安排抵____時的機場接機、住宿申請事宜(費用由乙方負擔);

  6.乙方如未獲得_____國大學錄取通知書,甲方負責向乙方退還應退款項(具體退款原則及規定見本協議“退款規定”部分)。

  二、乙方職責

  1.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赴_____國學習真實的.各項申辦材料;

  2.必須如實向甲方的諮詢員反映本人和家庭情況,並提供真實的申請材料;

  3.乙方負責根據本協議付費條款,按時向甲方付清所有款項。

  三、乙方付款標準及程序

  1.費用標準:

  (1)學校申請費人民幣____元、申請服務費人民幣____元。乙方在簽約同時先交納學校申請費和申請服務費共計人民幣____元。在同時交清以上費用後才能開始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2)正式入學通知到達後,乙方應在____天之內向甲方交納____國學校學費押金____元(人民幣),超過____天則表明申請人單方終止該協議;

  (3)甲方所收取的上述費用,僅限於在入學申請辦理過程中甲方所發生的學校申請費、通訊費、郵寄費、及諮詢服務所得報酬,乙方在辦理出國手續過程中其它費用(如簽證費、公證費、護照、體檢費、英語考試費、學雜費等匯出的銀行費用、簽證面試所需的差旅費等)均由乙方自理;

  2.付款程序:

  (1)在簽訂本服務合同書的同時,乙方向甲方繳納學校申請費人民幣____元和申請服務費人民幣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元。甲方將對乙方情況進行評估,以確定可申請的專業;

  (2)乙方收到_____國學校入學通知書的同時,向甲方繳納_____國學校的學費押金____元(人民幣)。

  四、退款規定

  如果一旦出現乙方向甲方領取退款的情況,乙方必須憑已經簽署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書及當時付款的發票/收據來領取款項。否則,甲方將不予退款。甲方根據付款發票/收據註明的幣種按以下原則辦理退費手續,所有的退款均不計利息。

  1.乙方未獲得____國院校的入學通知書,則甲方退還乙方所交申請服務費共計人民幣____元,學校申請費恕不退還;

  2.甲方已經爲乙方申請獲得____國院校的入學通知書,但乙方單方面提出終止本合同,則乙方交納的人民幣____元費用不予退還;

  3.乙方如期到達所申請的____國院校,並經該____國院校確認乙方已交學費註冊,甲方將學費押金____元(人民幣)退還乙方;

  4.乙方未獲得____國簽證,乙方憑____國使館的拒籤信,將錄取通知書原件退還給甲方,甲方將學費押金____元(人民幣)退還乙方;

  5.發生以下情況時,乙方所交甲方各項費用將不予退還;

  (1)在委託諮詢服務過程中尚未結束時,乙方因個人原因單方面提出終止本合同;

  (2)不能如期到申請的_____國大學註冊報到;

  (3)提供虛假的申請材料被發現。

  五、合同終止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本合同即終止:

  1.若乙方未能獲得____國院校的入學通知書,本合同即終止。一旦本合同在此類情況下終止時,乙方可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第1款規定從甲方領回有關費用;

  2.若乙方未能獲得____國簽證,本合同即終止。一旦本合同在此類情況下終止時,乙方可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第4款規定從甲方領回有關費用;

  3.在乙方獲得入學通知書並獲得____國使館簽證,到達____國院校報到並交納完第一年學費後,本合同規定的委託諮詢服務各項事業已結束,本合同即自動終止。一旦本合同在此類情況下終止時,乙方可按照第四條第3款規定從甲方領回有關費用。

  六、有效期

  本委託諮詢服務合同書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其有效期至本合同書規定協議終止之日結束。

  七、合同保管

  本委託諮詢服務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監護人(簽字):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最新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範本 篇6

  委託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聯繫付款:

  受託人:

  公司註冊號碼:

  註冊國家: 新加坡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爲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 委託人申請赴新加坡 院校外文名稱, (院校中文名稱)留學.

  第二條 受託人向委託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諮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 當申請學生簽證成功後,委託人向受託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爲人民幣(大寫) 元,或者是等值新元。如果在申請學生簽證成功後,委託人需要取消留學,需繳納委託人40%的中介服務費用。

  第四條 受託人提供的服務包括:

  1 替委託人在指定的學校報名

  2 替委託人申請學生簽證

  3 幫助委託人在新加坡找好住所

  4 在委託人來新加坡的時候接飛機

  5 幫助委託人熟悉學校環境

  6 幫助委託人辦理銀行卡,易通卡

  二、受託人義務

  第五條 提供信息

  1.受託人承諾向委託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4.受託人應當告知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六條 申請入學

  1.受託人代爲委託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2.受託人指導或爲委託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3受託人應當及時向委託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七條 辦理簽證

  1.受託人指導委託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託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准文件。

  第八條 其他

  1.如受託人爲委託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如受託人代委託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託人應向委託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3.受託人對委託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爲委託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託人義務

  第九條 委託人應符閤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於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十條 委託人向受託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一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託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四、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受託人和委託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受託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應向委託人收取中介服務費,並協助追回委託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十四條 受託人未能爲委託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託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託人。

  第十五條 委託人爲達成本合同目的而

  向受託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可以解除合同。

  甲方:乙方:日期:

最新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範本 篇7

  合同編號: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方式: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方式: 受託人(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 資格認定書編號: 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聯繫電話: 監督電話:

  爲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委託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第一條 委託人申請赴 (國家)

  (院校外文名稱,以外文爲準) (院校中文名稱)留學,就讀 專業,留學類別屬 (學歷或非學歷教育)。

  第二條 受託人向委託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諮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 委託人向受託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爲人民幣(大寫) 元,其中包括 、 等。支付方式爲 。

  二、受託人義務

  第四條 提供信息

  1.受託人承諾向委託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留學層次 (屬於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專科、學士學位、碩士學位等)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受託人應當告知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五條 申請入學

  1.受託人協助和指導委託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託人代爲委託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受託人指導或爲委託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4.受託人對委託人委託的留學申請,應當在 年 月前取得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委託人原申請的學校、院系及專業等不一致),受託人應當在 年 月前,向委託人退回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

  5.受託人應當及時向委託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 辦理簽證

  1.受託人指導委託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託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託人收到委託人按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後,應當在 工作日內向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籤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託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第七條 其他

  1.如受託人爲委託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受託人收取委託人的中介服務費,應當爲委託人開具有效發票。

  3.受託人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應爲委託人出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並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換爲有效發票。

  4.如受託人代委託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託人應向委託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5.受託人對委託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爲委託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託人義務

  第八條 委託人應符閤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於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 委託人向受託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 委託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按受託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與受託人。

  第十一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託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託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託人進行面試,委託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受託人和委託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受託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應向委託人退還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並在 年 月前,負責追回(或先行給付)委託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十五條 受託人爲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託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除全額退還中介服務費外,還應按中介服務費的 %的人民幣,作爲違約金支付給委託人。

  第十六條 受託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爲委託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託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託人,受託人應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如委託人要求繼續履行,受託人應負責在 年 月前爲委託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並向委託人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人民幣(大寫) ―元。

  第十七條 委託人爲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託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八條 由於委託人的違法行爲,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九條 委託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辦法處理:

  1.委託人已向受託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託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該材料, 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 受託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

  2.受託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託人入學申請材料,委託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3.委託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後,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4.受託人尚未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委託人簽證申請材料,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5.受託人已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了委託人申請簽證材料,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並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二條 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採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四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五條 如委託人未委託受託人進行簽證服務,本合同第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無效。

  第二十六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採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由委託人及其代理人、受託人、受託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託人與受託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九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後,合同終止。

  委託人(簽字): 受託人(蓋章):

  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字日期:

  簽字地點: 年 月 簽字日期: 簽字地點:

  年 月 日 日

最新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範本 篇8

  委託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聯繫付款:

  受託人:suihian trading & info pte.led.

  公司註冊號碼:20xx14442g

  註冊國家: 新加坡

  法定代表人:lin huirong

  地址:111 north bridge road #21-01 peninsula plaza singapore 179098

  電話:0065-91016629

  爲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 委託人申請赴新加坡 院校外文名稱, (院校中文名稱)留學.

  第二條 受託人向委託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諮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 當申請學生簽證成功後,委託人向受託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爲人民幣(大寫) 元,或者是等值新元。如果在申請學生簽證成功後,委託人需要取消留學,需繳納委託人40%的中介服務費用。

  第四條 受託人提供的服務包括:

  1 替委託人在指定的學校報名

  2 替委託人申請學生簽證

  3 幫助委託人在新加坡找好住所

  4 在委託人來新加坡的時候接飛機

  5 幫助委託人熟悉學校環境

  6 幫助委託人辦理銀行卡,易通卡

  二、受託人義務

  第五條 提供信息

  1.受託人承諾向委託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4.受託人應當告知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六條 申請入學

  1.受託人代爲委託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2.受託人指導或爲委託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3受託人應當及時向委託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七條 辦理簽證

  1.受託人指導委託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託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准文件。

  第八條 其他

  1.如受託人爲委託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如受託人代委託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託人應向委託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3.受託人對委託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爲委託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託人義務

  第九條 委託人應符閤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於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十條 委託人向受託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一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託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四、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受託人和委託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受託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應向委託人收取中介服務費,並協助追回委託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十四條 受託人未能爲委託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託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託人。

  第十五條 委託人爲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託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六條 由於委託人的違法行爲,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七條 受託人因自身原因,可以隨時要求解除合同,委託人已向受託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託人可以自行銷燬。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十八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並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條 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採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八、 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由委託人及受託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託人與受託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三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後,合同終止。

  委託人(簽字): 受託人(蓋章):

  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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