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通信服務協議(通用3篇)

小區物業通信服務協議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繫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繫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爲保護乙方的通信權利,維護甲方合法的通信經營權,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達成協議如下:

  一、協議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依法使用電信的自由和通信祕密受法律保護。

  2.有權自主選擇使用甲方依法開辦的固定電話通信業務。

  3.有對甲方執行的收費項目和資費標準的知曉權。

  4.應當在約定的時限內(全月)繳納電信費用。

  5.登記辦理固定電話業務須提供真實、無誤的乙方資料,並對乙方資料的準確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6.乙方名稱、結算方式發生變更時,應在一週內辦理變更確認手續,因未按時辦理變更手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7.使用的用戶終端設備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並取得進網許可證。

  8.使用電信網絡傳輸的信息內容及其後果由乙方負責。

  9.配合甲方實施固定電話服務變更。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各項費用。

  2.按照國家規定的服務標準向乙方提供固定電話服務。並在營業場所公佈收費項目和資費標準,併爲乙方繳費提供方便。

  3.甲方免費向乙方提供______(119)、匪警(110)、醫療急救(120)、交通事故報警(122)等緊急電話的接入服務。

  4.甲方免費向乙方提供長途話費詳細清單查詢,併爲乙方保留話費信息半年。

  5.根據國家關於電話交換設備的技術規範書以及工信部對電信計費的有關規定,固定網本地電話不提供詳細話單。

  6.乙方對繳納的電信費用有異議的,甲方有義務採取必要措施協助查找原因。

  7.乙方逾期不繳納電信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補交電信費用,並按照所欠費用每日加收 %的違約金;對超過收費約定期限 日仍不繳納電信費用的,甲方可以暫停向其提供服務,並依法追繳欠費和違約金。

  8.乙方因欠費暫停服務 日內仍未補繳電信費用和違約金的,甲方可以終止提供服務,原電話號線不再保留,並依法追繳欠費和違約金。

  9.因電信業務發展需要更改用戶電話號碼的,應當至少提前 日告知用戶改號時間和更改後的電話號碼,號碼更改後,至少應在 日內連續播放改號提示音。

  10.乙方因欠費停機的,在結清欠費和違約金後,24小時內恢復通話。

  11.爲建立與乙方溝通渠道,改善服務工作,甲方可以使用本協議提供的乙方資料。

  12.因甲方原因造成通話阻斷,甲方應相應減免乙方在通話阻斷期間的基本月租費,減免月租費計算方法爲:月租費×中斷服務時間(天)/30(天),阻斷時間以甲方接到乙方投訴或甲方查出阻斷的時間起至恢復通話時止。

  13.因甲方原因逾期未能裝機開通的,甲方應當每日按照收取的安裝費、移裝費或者其他費用數額 %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協議的終止與解除

  (一)乙方在結清所有電信費用後方可辦理拆機或過戶手續,本服務協議相應終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暫停向乙方提供本協議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務:

  1.乙方提供的資料被發現爲不真實的;

  2.乙方私自移機(室內移機除外)、轉讓電話租用權或擅自改變電話使用性質的;

  3.超過收費約定期限 日以上 日以內未繳納電信費用的;

  4.乙方登記使用 部及 部以上固定電話,其中1部電話的通信費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繳納,甲方將暫停或終止向其提供的所有服務。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拆機並解除本協議,並依法追繳各項電信費用和違約金:

  1.利用固定電話進行非法電信業務經營的;

  2.逾期 日以上未繳納電信費用的;

  3.以保證金、擔保人、抵押金等方式取得租賃權或使用權的乙方,違反保證條款或擔保人撤銷保證的;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爭議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着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四、附則

  (一)同意本協議後,雙方經協商簽訂的其他補充協議,均爲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與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簽訂的涉及固定電話租用權的協議,對甲方概不發生效力。

  (三)如國家或甲方上級企業發佈新規定,導致本協議內容變更的,雙方均同意按照變更後的規定履行本協議。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轉合同簽章頁)

  (本頁無正文,爲合同簽章頁)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名:

  簽訂地點: 乙方代表簽名:

  簽訂地點: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小區物業通信服務協議 篇2

  甲方:建設單位

  乙方:物業服務企業

  爲確保_ 小區物業在保修期內完好和正常使用,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共識,本物業保修工作由甲方自行負責保修,並就有關事宜協議如下:

  一、保修項目和期限:

  按國家、省和東莞市《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及《商品住宅質量保

  證書》等規定,保修項目和期限爲:

  1、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承擔保修;

  2、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內容與保修期:屋面防水5年;

  3、牆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5年;

  4、牆面、頂棚抹灰層脫落1年;

  5、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1年;

  6、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1年;

  7、管道堵塞2個月;

  8、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1個採暖期或供冷期;

  9、衛生潔具1年;

  10、燈具、電器開關6個月;

  說明:

  1、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

  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2、報修時間在國家規定的保修期內,但直到保修期滿後一直都未徹底維修

  好,建設單位不得以已過保修期爲由而拒絕繼續維修,必須徹底維修好。

  二、甲方責任:

  1.根據有關文件規定,甲方負責保修:

  消防設施設備故障處理______小時到達現場,______日內修復;

  水電系統_____小時內到達現場,_______日內修復;

  智能化系統______小時內到達現場,____日內修復;

  其他需明確的事項。

  3.負責有關物業保修範圍內的投訴處理,不得將保修範圍內的問題推卸給乙方。

  4.重視保修質量,避免反覆維修,給業主造成生活和工作上的影響。

  三、乙方責任:

  1.及時將業主反映的保修項目、內容等提供甲方實施保修工作。

  2.督促甲方適時作好保修工作,並協助業主一同作好保修質量的檢查、驗收。

  3.對甲方不按協議履行保修責任的,根據相關業主的反映,報修項目及所需經費,向業主委員會報告,協商解決處理有關事宜。

  四、對甲方不按協議履行責任______次以上,或造成業主集體投訴的,由業主委員會協助乙方出面解決,協商不成的報請良平社區或寮步鎮房管所或東莞市房管局處理。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存在衝突的,以本協議爲準。

  六、協議期限未滿,如乙方退出物業服務,本協議書自然由新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履行到期滿。

  七、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報請轄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協調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伍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業主委員會一份,送轄區房管所一份、市房管局備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區物業通信服務協議 篇3

  委託方 業主委員會

  代表人:

  地址;

  聯繫電話:________

  受委託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

  座落位置:

  佔地面積: 平方米

  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

  第一條根據《怡清園業主公約》、《怡清園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及有關法律、法規,怡清園業主委員會委託________公司爲怡清園小區提供物業服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受託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爲本物業區域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遵守本合同約定。

  第二條 委託服務的事項

  受託方應提供以下服務:

  1、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包括:樓蓋、屋頂、外牆、承重牆體、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等;

  2、共用設施、設備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運行管理,包括:道路、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泵房、自行車棚、停車場、污水管、共用照明、供暖鍋爐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門禁、電梯等;

  3、公共綠地的養護與管理;

  4、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垃圾的處理等;

  5、小區內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維護;

  6、用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等手段維持公共秩序,阻止可疑之人進入本小區,將在本小區內作案的犯罪嫌疑人送有司查辦;

  7、保管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8、按北京市政府有關規定代收、代繳水電等費用;

  9、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爲,根情節輕重採取規勸、制止(限於緊急狀態且不得使用器械)向業主委員會報告、向法院起訴等必要措施;

  10、其他通常應當由物業服務公司提供的小區公共服務,如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書面告知有關限制條件,並負責監督。

  受託方可以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或服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嫁給第三方。

  受託方不履行上述某項義務或提前終止合同給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

  第三條 服務收費標準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向受託方交納以下費用:

  1、保潔費(含化糞池清掏費和垃圾清運費),由受託方按每套住宅每季______元收取;

  2、保安費,由受託方按每套住宅每季 ______元收取;

  3、小區綠化費,由受託方按每套住宅每季 ______元收取;

  4、門禁、監控、消防系統運行費公共照明費,由受託方按每套住宅每季______元收取;

  5、水泵費,由受託方按每套住宅每季______元收取,無水泵的二、三號樓不收;

  6、電梯費(含電梯檢驗費與電梯用電費),由受託方按每套住宅每季______元收取,無電梯的二、三號樓不收;

  7、公共設施維修費,由受託方按套內面積每平方米每季______元收取;

  8、管理費(含營業稅與物業服務公司的利潤),由受託方按套內面積每平方米每季 ___元收取;

  9、供暖費,由受託方按套內面積每平方米每個供暖年度 元收取;

  10、停車管理費,由受託方按地上每車每季 元、地下每車每季 ______元收取;停車場地使用費,由受託方按地上每車每季 元、地下每車每季______元收取;臨時停車,每次逗留時間不超過 小時的來客免收,超過2小時的按地上每車每小時 元、地下每車半小時 元收取管理費,超過半小時算一小時,不足半小時不算,大型車輛加倍。

  商鋪的管理費、暖氣費按套內面積收取。第1-6項收費按每 平米套內面積折算爲一戶,電梯費暫不收取。如商鋪需要經常性地使用電梯,須事先與業主委員會商定電梯費價格。

  第四條 交費辦法

  上述第1-7項收費及第9項供暖費、第10項車輛管理費應與受託方完成相關任務的支出(含提供相關勞務的工人工資)相符,多餘部分受託方應交給業主委員會,歸全體業主共有。停車場地使用費應於收費後按季交給產權人或共同產權人(由業主委員會代表)受託方的利潤與受託方管理層的工資只能從管理費中提取。

  管理費於提供服務後按季交納,暖氣費按供暖年度預交,其他費用均按季預交。相關服務開始提供滿一月後尚未交納的,受託方可以在公告欄公示催交。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費或由物業代收、代交的費用逾期的,從享受服務滿一月之日起受託方可以加收滯納金:逾期的第一個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一的滯納金;逾期的第二個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從逾期的第三個月起,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第五條 家庭服務

  受託方應於本合同生效後一週內製定各種家庭維修服務的收費標準(維修輔助材料如螺絲、釘子、凝結劑等包括在維修服務費內)與保證修理質量的時間,報業主委員會備案後公佈。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在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提出委託時,受託方必須接受委託並按公佈的標準收費;在保質時間內出現修理質量問題的,受託方應當免費返修。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需要的主要材料用戶可自行購買,如需受託方提供則應先跟用戶就材料價格達成一致意見。

  第六條 服務標準

  受託方的服務質量應達到下列要求:

  1、房屋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建立維修服務回訪制度,每年進行年檢並保存大、中、小修的相關記錄,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

  2、保潔服務:居住區域的道路、樓梯每天清掃一次,垃圾每天清運一次,及時清理居住區內公共場所的廢棄物,及時清掃積水和積雪,及時組織清理亂堆放的物品、亂張貼的宣傳品。

  3、保安服務: 小時專人值守,進行日常巡查,對火警事故、交通事故、治安事件以及其它緊急情況有處理預案並於事發時及時處理,配合派出所處理區內的違法現象,不得對業主及其家屬使用暴力,對來犯外人使用暴力時不得超出正當防衛限度。

  4、綠化管理:綠地無雜物,基本無裸露土地,草木修剪及時,無明顯枯枝及病蟲害現象。

  5、消防管理:建立消防責任制,定期進行消防訓練,定期巡查、檢修消防設備,保證消防設備完好並有明顯標誌。

  6、車輛管理:車輛停放有序,設有專人負責看管,對區內停放車輛的人爲損傷與區內停放車輛的失竊負補充責任(就侵權人或保險公司賠償後剩餘的損失負責)

  7、裝修管理:監督業主和施工單位遵照有關規定進行裝修並對裝修過程進行監控。

  8、檔案資料管理:設專人管理,建立檔案資料管理辦法,並對物業基礎資料和業主入住後的相關資料統一管理。

  9、急修: 小時內完成,及時率達 %以上;小修: 小時內完成,及時率達 %以上。

  10、供暖:保證門窗長時間關閉的情況下頂樓北向房間氣溫不低於 度。

  第七條 保障措施

  爲保證以上約定達到目的,委託方享有下列權利:

  1、審定受託方制定的物業服務方案及需要業主與物業使用人遵守的各項規章制度;

  2、檢查受託方管理、服務工作的執行情況;

  3、審查受託方的費用支出情況(管理費除外)並在小區內公告;

  4、按季(或按半年、按年,依羣衆意見的強烈程度而定)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對受託方工作的滿意程度進行民意測驗,民意測驗的樣本數不得低於100人。

  委託方在享有上述權利的同時應履行如下義務:

  1、在合同有效期內向受託方無償提供套內面積____平方米的物業管理用房(已提供);

  2、向受託方提供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這些材料已由開發商交給受託方);

  3、當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時,協助受託方催交;

  4、協助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物業服務與收費遺留問題。

  第八條 獎懲

  受託方提供服務或進行管理應儘量做到服務及時、高效(質量)節約、和善,使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對受託方的服務與管理滿意。民意測驗將對本合同第二條、第四條規定的委託事項分別按及時、高效(質量)節約、和善四個指標打分後取平均值。民意測驗對受託方的平均滿意率達到 %爲受託方取得全部管理費的條件。平均滿意率每降低 個百分點,應扣減測驗前一季度和測驗後一季度的管理費各 %.平均滿意率不足 %,委託方可提前單方解除合同並免除負違約責任。平均滿意率超過 %,或平均滿意率超過 %且有明顯的通貨膨脹( %以上),委託方應建議業主大會適當提高下一年度的管理費標準。

  第九條 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限爲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合同到期時,任何一方不願續約的,應當提前30天告知對方,否則視爲同意本合同自動順延一年。但因服務質量太差導致業主與物業使用人抽樣調查平均滿意率低於40%而提前解除合同的,不受“提前告知”條款限制。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受託方必須於 日內向委託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委託方應當採用公告催交、出具證明材料、出庭作證等方式協助受託方追收欠費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當交納的費用。

  第十條附則

  本合同草簽後需依《______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進行公示,公示15天后無異議或異議者不足規定人數的,加蓋業主委員會印章,合同正式生效。

  本合同雙方協商一致時可對合同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補充協議實質性地修改了合同條款的,需要完成《______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的公示程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當向海淀區人民法院起訴。

  委託方簽章: 受託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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