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貨物買賣合同(精選33篇)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 篇1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最新的範本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 產品達成此協議。

  一、產品名稱、型號、數量

  二、產品質量

  1、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對產品質量的特殊要求: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對產品包裝的特殊要求:________________

  三、產品價款

  1、產品的單價與總價:

  2、甲方產品的包裝費用、運輸費用、保險費用及交付時的上下列支費用等按下列約定承擔:

  (1)甲方產品的包裝物由______提供,包裝費用由______承擔。

  (2)甲主產品的運輸由______辦理,運輸費用由______承擔。

  (3)甲方產品的保險由_____辦理,保險費用由_______承擔。

  (4)甲方產品交付時的上下力支費用由_______承擔。

  四、產品交付

  (1)甲方產品交付方式爲:乙方提貨,甲方送貨,甲方代辦託運。

  (2)產品交付地點爲甲方所在地,交貨時間爲合同生效後_____天,若乙方對甲方產品有特殊要求的,甲方應當在乙方提供相關確認文件後______天內交貨。但乙方未能按約定付款甲方有權拒絕交貨,乙方未能及時提供相應文件的,甲方有權延期交貨。

  (3)在合同約定期限內甲方違約未能及時交貨的,產品的滅失、毀損的風險由甲方承擔;產品交付後或乙方違約致使甲方拒絕交貨、延期交貨的,產品的滅失、毀損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五、價款結算

  (1)乙方應在本合同書籤訂_______日內向甲方預付貨款______元,甲方交付前給付價款______元,餘款由乙方在收到甲方產品之日起_______天內付清。

  (2)乙方應當以現金、支票或即期銀行承兌匯票方式支付甲方價款。

  (3)雙方同意乙方未能付清所有價款之前,甲方產品的所有權仍屬於甲方所有。

  六、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終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違約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到對方。

  七、商業祕密

  (1)乙方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等)均爲甲方的商業祕密。

  (2)無論何種原因終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對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非經甲方書面同意或爲履行本合同義務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業祕密。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違約,都應當承擔違約金_______元。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可得利益損失及主張權利的費用等)。

  九、不可抗力

  (1)因火災、戰爭、罷工、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終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損失各自承擔。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後,雙方需要繼續履行合同的,由雙方另行協商。

  (2)因不可抗力終止合同履行的一方,應當於事件發生後______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權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文件並及時通知對方。未履行通知義務而致損失擴大的,過錯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聯繫人或授權代表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對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諾、通知等,都對乙方具有約束力,具有不可撤銷性。

  (2)簽訂或履行合同過程中,非經甲方書面同意或確認,乙方對甲方任何人員的個人借款,均不構成乙方對甲方的預付款或已付款款項。

  (3)乙方聯繫地址、電話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到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聯繫方式無法與乙方聯繫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4)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應當在簽訂合同時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經營的證明文件,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6)簽訂本合同時,雙方確認的合同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二、明示條款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已充分閱讀,完全理解每一條款的真實意思表示,願意簽訂並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約定。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後生效。

  十四、本合同書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 篇2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FOB條款)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遵循平等、自願、互利、互惠原則協商並達成如下協議,共同信守。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裝運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目的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轉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陸路運輸,防潮、防溼、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任何由於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淨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 保險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後及裝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爲合同總值的______________%,計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經覈對無誤後,承付信用證款項(如果分運,應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註明“運費待收”,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________ 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裝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2.賣方在裝船後10天內,須掛號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買方,兩份寄目的港________ 運輸公司。

  3.____銀行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經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承付合同總值的____%,金額爲________ 。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十五、十八條規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____方承擔,一切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____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45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 篇3

  合同編號:中國(以下簡稱賣方)和國(以下簡稱)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照以下兩部分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一、商品品名:      。    

  二、數量:      噸。    

  三、規格:指標項目試驗方法。        

  1.密度:克立方厘米。        

  2.含硫:重%最高。        

  3.含水:重%最高。    

  四、價格:      本合同各交貨期的具體價格原則上與號合同,同一交貨期有效的價格一致。    

  五、交貨期:      ________年第1季度噸;第2季度噸;第3季度噸;第4季度噸。各季度的裝船月份由選定,但應在各季度前月____日以前通知賣方。    

  六、裝船口岸:      。    

  七、目的口岸:      。    

  八、付款條件:      應於貨物裝船前十天,按本合同

  第二部分

  第三條1款雙方商定的裝船數量及期限,通過雙方同意的銀行開出以中國出口公司____省分公司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受益人出具的以開證行爲付款人的匯票以及本合同

  第一部分

  第九條所規定的各項單據,自提單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單日在內),由開證行將貨款電匯中國。信用證金額應按雙方商定的交貨數量增開5%。信用證上須證明租船提單可以接受。    

  九、單據:        

  1.賣方在貨物啓運後,應向XX銀行提供下列單據作爲議付貨款的依據:          

  (1)發票份;          

  (2)清潔裝船提單正本份;          

  (3)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書,重量鑑定證書及產地證明書各一份。        

  2.賣方須將上述單據中的清潔裝船提單副本份,隨船帶交目的港指定的收貨人。其餘單據副本份航寄。    

  十、附註:        

  1.本合同

  第一部分各條款尚未規定的事項,應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

  第二部分的各條款以及由雙方隨時協商後決定的條款履行。        

  2.本合同的執行由商事開立信用證。        

  3.本合同項下的數量雙方應努力執行,但如或賣方在接貨或供貨方面有困難時,雙方對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擔責任。        

  4.本合同

  第一部分以中兩國文字書就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爲證。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總則:本部分條款與

  第一部分條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兩部分。    

  二、交貨條件:        

  1.貨物所有權及風險的轉移,以裝港岸上輸油臂與油輪集輸油管連接點作爲分界線,貨物通過該連接點時,由賣方轉移到,賣方交貨責任即告終止。        

  2.所派油輪,禁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水域排放油類或油性混合物。油輪進港後,應根據港口當局的規定把壓艙污水排放在處理池內,費用由負擔。        

  3.所派油輪在裝貨港,應遵守當地行政當局所規定的有關油輪作業安全規則。        

  4.所派油輪載重噸不得超過噸,滿載最大喫水不得超過X米。油輪長度不得大於X米。如所派油輪不符合上述規定時,必須事先徵得賣方同意,否則由此所造成的港口當局拒絕油輪靠棧橋,或發生空艙及與此有關的損失均由負擔。        

  5.由於賣方的原因,如在裝貨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其費用由賣方負擔。但由於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其費用由負擔,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爲了確保油輪的安全,裝船移泊費用由自理。        

  6.每批裝船數量允許增減5%,由選擇。    

  三、裝船通知:        

  1.應在裝船月15天前電告賣方派船計劃,包括船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數量。賣方接到派船計劃後,應在五天內電覆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預抵裝港日期和裝運數量。買賣雙方對油輪預抵裝港日期或裝運數量的意見不一致時,雙方協商安排一箇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裝運數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輪來接貨。雙方商妥的油輪預抵裝港的日期叫做確認日期。        

  2.應按雙方商妥的確認日期派油輪抵達裝港。賣方應及時裝貨。如買賣雙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確認日期或裝運數量時,對方根據儲罐,泊位和供貨或接貨的可能以及油輪安排的可能,應在兩天內電覆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輪在確認日期以前或以後抵達裝港,賣方應做出最大努力盡快裝貨。        

  3.在本條

  1.項通知派船計劃時,已列明預抵裝港日期及裝運數量,但註明船名待定時,應最遲在確認日期十天前將船名電告賣方。        

  4.雙方商妥確認日期的油輪,允許按同一確認日期,同一裝運數量和裝貨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輪代替。但最遲應在確認日期前五天將代替油輪的船名等有關情況通知賣方。        

  5.在油輪抵達裝港前五天電告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輪代理公司預報船名,船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數量,應指示船長在油輪抵達裝港前48小時和24小時及6小時向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輪代理公司報告預抵裝港的時間。        

  6.裝船完畢後,賣方應在24小時內以電報通知:合同號,品名,密度(註明換算溫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貨人,裝運數量,發票單價,總值,提單日,離泊時間。    

  四、裝貨定額:        

  1.油輪抵達裝港後,具備裝貨條件時,船長通過裝港外輪代理公司應在辦公時間內以書面或f電話向裝港賣方或外輪代理公司提出備裝通知書並同時確認。裝船作業開始時間按以下規定計算。          

  (1)按確認日期抵裝港的油輪,以確認備裝通知書六小時後開始起算。但如在確認備裝通知書後不到六小時裝油時,以開裝時間起算。          

  (2)在確認日期前一天辦公完畢時間(從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00,從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00時)前抵裝港的油輪,在辦完入港手續後,如有條件提前裝油者,以開裝時間起算,沒有條件裝油者,則以確認日上午八時起算。          

  (3)在確認日期前一天從辦公完畢時間至24:00時抵裝港的油輪,在辦完入港手續後,如有條件提前裝油者,以開裝時間起算,如沒有條件者,則以確認日下午二時起算。在確認日期以後抵裝港的油輪,以開裝時間起算。        

  2.自起算裝船作業時間開始,賣方應在36小時內將整船貨物裝完,除大風雷雨天氣及港務當局另有規定外,應日夜連續裝貨。        

  3.由於下列情況耗費的時間,均不計算在裝貨作業時間以內:          

  (1)由於大風,雷雨等惡劣天氣而不能進行作業的時間。          

  (2)港務當局由於安全原因不準靠棧橋而在港內停留的時間及港務當局禁止裝船的時間。          

  (3)排放壓艙污水至驗艙完畢的時間。        

  4.以拆卸輸油管線完畢時間作爲裝貨作業的完畢時間。        

  5.因碼頭裝貨設備故障而發生的滯期費按本部分

  第五條第

  1.項所規定的運費率的50%計算。    

  五、滯期費:        

  1.賣方若未能按本部分

  第四條2款所規定的裝貨定額時間裝貨完畢,則賣方應向交付滯期費,滯期費應以雙方確認的裝船數量作爲它的船型,每日滯期費應以dcae所規定的基數(以提單日期爲準)乘相應的afa運費率計算。        

  2.油輪在裝貨港口的動態,以裝港外輪代理公司編制的並經船長簽字確認的裝貨時間事實記錄爲準,賣方應在裝貨後三十天內向提供裝貨時間事實記錄一份。        

  3.向賣方提出的滯期費,經賣方審覈屬實後,應以美元現匯支付。        

  4.如果向賣方提出滯期索賠,須在船抵目的港後60天內提出。    

  六、商品檢驗:        

  1.重量的鑑定由裝船口岸國家商檢局出具的重量鑑定證書爲準。提單數量應根據重量鑑定證書填寫。重量鑑定證書及提單所列數量作爲買賣雙方交貨數量的依據。        

  2.品質的檢驗:由裝船口岸國家商檢局按b-59石油產品試樣法取樣,混合後分裝三份作爲賣方所交貨物的標準樣品。上述三份樣品之中的一份將交給油輪船長。其餘二份均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一份供化驗用,一份裝貨後保存六十天。國家商檢局經化驗後所出具的品質證書作爲賣方所交貨物的品質依據。    

  七、投保油污責任險:        

  1.所派油輪應加入基於________年《國際油污民事責任公約(cc)》

  第七條的金額保證(cb保險)以及a協定。        

  2.由所派油輪,當在裝港遇事故而發生油類和油類混合物的污染或有發生這類污染的可能性時,船東或船長應迅速採取清除措施,防止油污而造成的損失,或爲避免油污損失進一步擴大所採取合理而有效的措施。但船東或船長不採取上述措施時,賣方在通知船東或船長之後,可以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進行清除工作和減輕油污可能造成的損失。賣方應隨時將所要採取的措施和後果告訴船東或船長,如時間允許,應在採取措施前,將擬採取的措施告訴船東或船長。賣方採取的上述措施可以認爲是按船東或船長委託進行的。在這種場合,對於被委託者採取的措施,委託者有權按實際情況向對方提出異議或者通知其停止工作。委託人提出通知後,被委託者則應無權再繼續進行工作。        

  3.賣方或船東船長採取的上述措施均不得與________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cc)》及a協定的規定相牴觸。    

  八、人力不可抗拒: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時交貨時,賣方可以延期交貨或部分延期交貨或取消合同,但賣方應向提交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開具的發生事故情由的證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時接貨時,可以延期接貨或部分延期交貨或取消合同,但應向賣方提交由日本國際商事仲裁協會籤發的證明文件。    

  九、罰款:      如除本部分

  第八條規定以外未按合同規定執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按期執行,而使賣方遭受損失時,應承付罰金,罰金分別爲合同總值或未能執行部分總值的1%。如賣方除本部分

  第八條規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分履約交貨而使遭受時損失,賣方應承付罰金,罰金分別爲合同總值或未能履行部分總值的1%。    

  十、仲裁:      因執行合同所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由簽訂合同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後尚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不向法院申訴。仲裁在被告所在國進行。在中國,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在,由國際商事仲裁協會根據該協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簽訂合同雙方都應執行。    十

  一、本合同

  第二部分以中,兩國文字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賣方(蓋章):        (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地址:            地址: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返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 篇4

  買方(甲方):___________賣方(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一、合同概述

  1、買賣雙方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爲依據,經友好協商,就買方購買賣方___________產品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2、買方同意購買由賣方銷售的本合同中詳述的___________(以下簡稱“___________”)。

  3、買賣雙方同意,本合同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4、買賣雙方不得在未得到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將本合同轉讓給第三方。

  5、合同簽約地:___________。

  6、合同正本壹式陸份,雙方各執叄份。

  7、合同設備的生產廠商爲___________。

  8、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之間所有信函應通過傳真或ems發送。當一方要求書面正式函件時,確認文件應通過ems快遞。

  二、貨物名稱、數量、價款

  貨物名稱:____________

  型號: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

  價款:____________

  三、結算方式

  貨款的支付本合同雙方之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以人民幣結算及支付。雙方的結算方式採用現款現貨的方式進行,當賣方收到買方全額貨款後發貨給買方。

  四、包裝、運輸、驗貨標準

  1、賣方發運的___________應牢固包裝,使其適宜長途運輸、多次操作和裝卸。應採取措施,使其防潮、防雨、防凍、防鏽,確保在正常作業和裝卸條件下安全無損地到達指定地點。

  2、賣方應在適宜的位置,以醒目的方式,用中文印刷體書寫以下內容:裝運標記、收貨人、目的地、件數、毛重/淨重、尺寸(長、寬高)及設備名。

  3、根據___________的特點和對運輸裝卸的不同要求,所有包裝上以醒目的方式用中文和其他國際通用的標記註明“小心輕放”“向上”“防潮”等。

  4、收貨標準如下:

  (1)外包裝盒完好無損,無擠壓、無受潮。

  (2)___________及相關配件外觀完好、無損壞、無短缺。

  五、交貨時間、地點、風險轉移

  1、合同生效後,賣方應在______日內把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的地點。

  2、開箱檢驗時雙方應做好記錄並簽字,以作爲雙方確定責任的根據。若賣方由於自身原因不能按雙方同意的日期參加檢驗,或委託買方檢驗,買方有

  權單方開箱進行檢驗,檢驗結果與雙方在場時同樣有效。貨到7天內買方未提出質量異議則視爲產品驗收交貨完畢:數量屬實、質量合格。

  如發現箱內設備部件和技術資料短缺或損壞,且屬賣方責任,則由賣方負責及時補足或更換,並承擔相關費用。

  3、貨物的所有權及風險轉移以貨物到達買方指定的地點並驗收合格爲分界點。即驗收前貨物所有權及風險歸賣方,驗收後歸買方。

  買方聯繫人及驗貨人:______聯繫電話:______

  賣方聯繫人及驗貨人:______聯繫電話:______

  六、質量標準、保修條款

  1、賣方提供的______,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和行業相關技術規範要求;

  2、賣方提供的______“三包”有效期爲一年(自最終用戶開具發票之日起十二個月內)。

  3、賣方提供的______三包有效期爲六個月(自最終用戶開具發票之日起六個月內如在三個月內出現無法解決的故障,由賣方負責包換(自最終用戶開具發票之日起三個月內)。

  4、賣方所提供產品由______公司全權負責產品質量及服務工作。返修、送修地址:______

  收貨人:______

  電話:______

  郵政郵碼:______

  七、不可抗力

  1、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經雙方商定,可視情順延完成本合同的時間或終止執行。

  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7天內,儘快以電傳或電報的方式通知另一方,並用ems郵寄由有權機構出具的證明,以便另一方審查、確認。

  3、不可抗力:地震、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翻船、空難及雙方共同認可的其它不可抗力。

  八、違約責任

  1、買方若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向賣方支付貨款,每逾期一天須按應付貨款的______‰作爲違約金補償賣方,此項違約金總額不超過本合同本金的______%。

  2、賣方若未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貨物,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總貨款的_____‰作爲違約金補償買方。此項違約金總額不超過本合同本金的______%。

  3、由於賣方自身原因錯發到貨地點、收貨單位及收貨人,賣方應承擔錯發期間貨物毀損和遺失的風險,同時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承擔由此產生的運輸保險費用。

  4、若因買方原因錯發到貨地點、收貨單位及收貨人,買方應承擔錯發期間的貨物毀損和遺失風險,同時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承擔由此產生的運輸保險費用。

  九、知識產權、商業祕密

  1、賣方保證:向買方所提供的各種技術資料是清晰、完整、正確的,所提供產品的知識產權具有合法性,若第三方對其提出異議,由賣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2、買方對賣方所提供產品的宣傳資料和技術資料只享有非獨佔使用權。非賣方同意,不得對其進行任何修改。

  3、買方不得將賣方提供的商業祕密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十、其它約定事項

  1、本合同的所有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但若附件與主合同發生衝突時,以主合同爲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章爭議解決

  若對本合同有關事宜引起爭議,合同雙方應首先力求以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協商後爭議仍未解決,雙方同意訴於______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 篇5

  合同

  日?期:

  中國XX公司(以下簡稱賣方)和(以下簡稱買方)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照以下兩部分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部分

  一、商品品名:勝利原油

  二、數量:噸

  (換算原油重量按?gb1884-80方法進行)

  三、規格:指標項目試驗方法

  ①密度:克/立方厘米?p20°c最高0.920gb?1884-80

  ②含硫:重%?最高0.9gb?387-64

  ③含水:重%?最高1.0gb?260-77

  四、價格:本合同各交貨期的具體價格原則上與86_________oil25j號合同,同一交貨期有效的價格一致。

  五、交貨期:

  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噸

  第2季度噸

  第3季度噸

  第4季度噸

  六、裝船口岸:中國青島。

  七、目的口岸:日本國港口。

  八、付款條件:買方應於貨物裝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條①款雙方商定的裝船數量及期限,通過雙方同意的銀行開出以中國XX公司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受益人出具的以開證行爲付款人的匯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條所規定的各項單據,自提單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單日在內),由開證行將貨款電匯中國。信用證金額應按雙方商定的交貨數量增開5%。信用證上須證明租船提單可以接受。

  九、單據:

  ①賣方在貨物啓運後,應向議付銀行提供下列單據作爲議付貨款的依據:

  a)發票四份;

  b)清潔裝船提單正本二份;

  c)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書,重量鑑定證書及產地證明書各一份。

  十、附註: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條款尚未規定的事項,應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條款以及由雙方隨時協商後決定的條款履行。

  ②本合同的執行由商事株式會社開立信用證。

  ③本合同項下的數量雙方應努力執行,但如買方或賣方在接貨或供貨方面有困難時,雙方對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擔責任。

  ④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兩國文字書就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爲證。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賣?方:中國進出口總公司買?方:

  地?址:北京西郊溝地?址:

  電報掛號:sinochem?beijing電報掛號:

  電?傳:22243?chemi?_____電?傳:

  22553?chemi?_____

  第二部分

  一、總則:本部分條款與第一部分條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兩部分。

  二、交貨條件:

  ①貨物所有權及風險的轉移,以裝港岸上輸油臂與油輪集輸油管連接點作爲分界線,貨物通過該連接點時,由賣方轉移到買方,賣方交貨責任即告終止。

  ②買方所派油輪,禁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水域排放油類或油性混合物。油輪進港後,應根據港口當局的規定把壓艙污水排放在處理池內,費用由買方負擔。

  ③買方所派油輪在裝貨港,應遵守當地行政當局所規定的有關油輪作業安全規則。

  ⑤由於賣方的原因,如在裝貨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其費用由賣方負擔。但由於買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其費用由買方負擔,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爲了確保油輪的安全,裝船移泊費用由買方自理。

  ⑥每批裝船數量允許增減5%,由買方選擇。

  三、裝船通知:

  ①?買方應在裝船月15天前電告賣方派船計劃,包括船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數量。賣方接到買方派船計劃後,應在五天內電覆買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預抵裝港日期和裝運數量。買賣雙方對油輪預抵裝港日期或裝運數量的意見不一致時,雙方協商安排一箇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裝運數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輪來接貨。雙方商妥的油輪預抵裝港的日期叫做“確認日期”。

  ②買方應按雙方商妥的“確認日期”派油輪抵達裝港。賣方應及時裝貨。如買賣雙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確認日期”或裝運數量時,對方根據儲罐,泊位和供貨或接貨的可能以及油輪安排的可能,應在兩天內電覆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輪在“確認日期”以前或以後抵達裝港,賣方應做出最大努力盡快裝貨。

  ③買方在本條①款通知派船計劃時,已列明預抵裝港日期及裝運數量,但註明船名待定時,買方應最遲在確認日期十天前將船名電告賣方。

  ④雙方商妥“確認日期”的油輪,允許買方按同一“確認日期”,同一裝運數量和裝貨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輪代替。但買方最遲應在“確認日期”前五天將代替油輪的船名等有關情況通知賣方。

  ⑤買方在油輪抵達裝港前五天電告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輪代理公司預報船名,船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數量,買方應指示船長在油輪抵達裝港前48小時和24小時及6小時向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輪代理公司報告預抵裝港的時間。

  ⑥裝船完畢後,賣方應在24小時內以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品名,密度(註明換算溫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貨人,裝運數量,發票單價,總值,提單日,離泊時間。

  四、裝貨定額:

  ①油輪抵達裝港後,具備裝貨條件時,船長通過裝港外輪代理公司應在辦公時間內以書面或vhf電話向裝港賣方或外輪代理公司提出備裝通知書並同時確認。裝船作業開始時間按以下規定計算。

  按“確認日期”抵裝港的油輪,以確認備裝通知書六小時後開始起算。但如在確認備裝通知書後不到六小時裝油時,以開裝時間起算。

  在“確認日期”前一天辦公完畢時間(從5月1日至9月30日:18:00,從10月1日至4月30日:17:00時)前抵裝港的油輪,在辦完入港手續後,如有條件提前裝油者,以開裝時間起算,沒有條件裝油者,則以確認日上午八時起算。

  在“確認日期”前一天從辦公完畢時間至24:00時抵裝港的油輪,在辦完入港手續後,如有條件提前裝油者,以開裝時間起算,如沒有條件者,則以確認日下午二時起算。在“確認日期”以後抵裝港的油輪,以開裝時間起算。

  ②自起算裝船作業時間開始,賣方應在36小時內將整船貨物裝完,除大風雷雨天氣及港務當局另有規定外,應日夜連續裝貨。

  ③由於下列情況耗費的時間,均不計算在裝貨作業時間以內:

  (一)由於大風,雷雨等惡劣天氣而不能進行作業的時間。

  (二)港務當局由於安全原因不準靠棧橋而在港內停留的時間及港務當局禁止裝船的時間。

  (三)排放壓艙污水至驗艙完畢的時間。

  ④以拆卸輸油管線完畢時間作爲裝貨作業的完畢時間。

  ⑤因碼頭裝貨設備故障而發生的滯期費按本部分第五條第①項所規定的運費率的50%計算。

  五、滯期費:

  ①賣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條②款所規定的裝貨定額時間裝貨完畢,則賣方應向買方交付滯期費,滯期費應以雙方確認的裝船數量作爲它的船型,每日滯期費應以worldscale?所規定的基數(以提單日期爲準)乘相應的afra運費率計算。

  ②油輪在裝貨港口的動態,以裝港外輪代理公司編制的並經船長簽字確認的裝貨時間事實記錄爲準,賣方應在裝貨後三十天內向買方提供裝貨時間事實記錄一份。

  ③買方向賣方提出的滯期費,經賣方審覈屬實後,應以美元現匯支付。

  ④?如果買方向賣方提出滯期索賠,須在船抵目的港後60天內提出。

  六、商品檢驗:

  ①重量的鑑定由裝船口岸國家商檢局出具的重量鑑定證書爲準。提單數量應根據重量鑑定證書填寫。重量鑑定證書及提單所列數量作爲買賣雙方交貨數量的依據。

  ②?品質的檢驗:由裝船口岸國家商檢局按?syb_________-59?石油產品試樣法取樣,混合後分裝三份作爲賣方所交貨物的標準樣品。

  國家商檢局經化驗後所出具的品質證書作爲賣方所交貨物的品質依據。

  七、投保油污責任險:

  ①買方所派油輪應加入基於1969年《國際油污民事責任公約(clc)》第七條的金額保證(p?&?i?club_____)以及tovalop協定。

  八、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時交貨時,賣方可以延期交貨或部分延期交貨或取消合同,但賣方應向買方提交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開具的發生事故情由的證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時接貨時,買方可以延期接貨或部分延期交貨或取消合同,但買方應向賣方提交由日本國際商事_____協會籤發的證明文件。

  九、罰款:如買方除本部分第八條規定以外未按合同規定執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按期執行,而使賣方遭受損失時,買方應承付罰金,罰金分別爲合同總值或未能執行部分總值的1%。如賣方除本部分第八條規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分履約交貨而使買方遭受時損失,賣方應承付罰金,罰金分別爲合同總值或未能履行部分總值的1%。

  十、_____:因執行合同所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由簽訂合同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後尚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不向法院申訴。_____在被告所在國進行。?在中國,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_____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_____程序規則進行_____。在日本,由日本國際商事_____協會根據該協會的_____程序規則進行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裁決,簽訂合同雙方都應執行。

  十一、本合同第二部分以中,日兩國文字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 篇6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和賣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全面履行:__________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__________

  轉運:__________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陸路運輸,防潮、防溼、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築工地。任何由於包裝不善所致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必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乾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__________

  第九條 保險

  在CIF條款下:__________

  由賣方出資按110%發票金額投保。

  在CFR條款下:__________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 銀行開立由買 方支付以賣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消信用證,其金額爲合同總值的____%,計____該信用證在____銀行收到下列單證並覈對無誤後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註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 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裝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後即刻發給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g.在CIF條款下

  1.全套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的保險費。

  2.賣方在裝運後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除外)一份寄給買方,兩份寄目的港____________運輸公司。

  3.銀行在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在__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金額爲 。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18條,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買方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____方承擔。所有發生在買方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____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40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隻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20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後48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啓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__________噸,長__________米,寬__________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買方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註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R條款下:__________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圖。

  c.易磨損件的製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或最終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第1項中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有權拒開信用證或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製造、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

  1.賣方/製造廠商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爲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說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後,買方須申請____ 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後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應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____ 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若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且買方在本合同第13條、第14條規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買方同意後,須按下列之一種或幾種索賠:__________

  a.同意買方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並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__________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他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並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若賣方在收到買方上述索賠書後一箇月之內未予答覆,則視爲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和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不可抗力事件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由於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按下述第 項仲裁:__________

  1.提交中國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程序仲裁。

  2.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敗訴一方承擔,仲裁機構另有裁定者除外。

  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合同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

  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議付行在議付時扣除,但是罰款額不得超過貨物總值的5%。罰金率按每星期0.5%計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10星期,買方有權撤消合同,儘管撤消了合同,賣方仍須向買方立即支付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

  本合同由雙方於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在________國________市用____ 文簽署,正本一式 份,買賣雙方各執 份,合同以下述 款爲生效方式:__________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後____ 天內,由雙方交換確認書後生效。

  買方: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署日期:_______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 篇7

  合同號:

  日期:

  地點:

  買方:

  地址:

  電報:

  電傳:

  賣方:

  地址:

  電報:

  電傳: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溼,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任何由於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嘜 NA

  第九條 保險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後或裝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爲受益人的不可

  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爲合同總值的 %,計 。中國銀行 行收到下列單證經覈對無誤後,承付信用證款項(如果分運,應按分運比例承付)。

  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註明“運費待收”,空白抬

  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提供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裝運後即刻通知買方啓運日期的電報/電傳副本一份。

  (2)賣方在裝船後10天內,須掛號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買方,兩份寄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3)中國銀行收到合同 中規定的,經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在 天內,承付合同總金額的百分之 ,金額爲 。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15、18條規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買方承擔,一切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45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應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10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貨船隻,提前或推後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後30天內到達裝運港,從第31天起,在裝運港所發生的一切倉儲費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4)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後,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5)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前,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後,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買方承擔。

  (6)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後48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啓運日期。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應隨貨物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和氣/液壓連接圖。

  c.易磨損件製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備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賣方應在簽訂合同後60天內,向買方或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1)款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保證貨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藝製成,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 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

  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條款

  (1)賣方/製造廠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爲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港之後,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商檢局的檢驗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或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到港後 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規定的保證期內證明有缺陷,包括內的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商檢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限 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不符合本合同規定負有責任且買方按照本合同第13條和第14條規定,在檢驗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買方同意後,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理賠:

  a. 同意買方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並承擔買方因退貨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它必要的費用。

  b. 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的金額將貨物貶值。

  c. 用符合合同規定規格、質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並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 如果賣方在收到買方索賠書後一箇月之內不予答覆,則視爲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 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應按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期限相應延長。

  (2) 受阻力應在不可抗力發生或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 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一百二十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1) 雙方對執行合同時發生的一切爭執均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則可訴諸仲裁。

  (2) 仲裁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也可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

  (3) 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仲裁機構另有裁定。

  (4)仲裁期間,雙方須繼續執行合同中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其它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如果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者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

  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在議付行付款時扣除,但罰款總額不超過延期貨物總值的5%,罰款率按每星期0.5%計算,少於七天者按七天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十星期時,買方有權取消合同。儘管取消了合同,但賣方仍須立即向買方交付上述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如果上述任何條款與下列附加條款不一致時,應以後者爲準)

  此鑑:

  本合同由雙方於 年 月 日用文簽署。原本一式 份,買賣雙方各執 份。本合同以下述第( )款方式生效:

  (1) 立即生效。

  (2) 合同簽署後 天內,由雙方確認生效。

  (3) 買方:

  賣方:

  簽名: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 篇8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

  (CFR或CIF條款)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郵編: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郵編: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買方和賣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全面履行: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陸路運輸,防潮、防溼、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築工地。任何由於包裝不善所致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必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乾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 保險

  在CIF條款下:

  由賣方出資按110%發票金額投保。

  在CFR條款下: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             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消信用證,其金額爲合同總值的____%,計           .該信用證在             銀行收到下列單證並覈對無誤後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註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             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裝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後即刻發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g.在CIF條款下

  1.全套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的保險費。

  2.賣方在裝運後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給買方,兩份寄目的港____________運輸公司。

  3.銀行在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在__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金額爲             。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18條,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買方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____方承擔。所有發生在買方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____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40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隻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20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後48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啓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噸,長 米,寬 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買方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註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R條款下: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圖。

  c.易磨損件的製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買方或最終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第1項中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製造、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

  1.賣方/製造廠商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爲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說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後,買方須申請____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後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應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____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若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且買方在本合同第13條、第14條規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買方同意後,須按下列之一種或幾種索賠:

  a.同意買方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並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他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並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若賣方在收到買方上述索賠書後一箇月之內未予答覆,則視爲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和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不可抗力事件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由於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按下述第    項仲裁:

  1.提交中國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程序仲裁。

  2.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敗訴一方承擔,仲裁機構另有裁定者除外。

  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合同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

  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議付行在議付時扣除,但是罰款額不得超過貨物總值的5%。罰金率按每星期0.5%計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10星期,買方有權撤消合同,儘管撤消了合同,賣方仍須向買方立即支付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

  本合同由雙方於       年   月   日在________國________市用____ 文簽署,正本一式   份,買賣雙方各執   份,合同以下述    款爲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後____ 天內,由雙方交換確認書後生效。

  買方:                                

  簽名:____________

  賣方:                               

  簽名:____________

  署日期:       年   月   日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 篇9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CFR條款)

  合同號:____?日?期:____?地?點:____

  買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賣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同總值

  第三條?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裝運港

  第五條?目的港

  第六條?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包裝

  第八條?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乾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____

  第九條?_____: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中國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爲合同總值的__%,計____。該信用證在中國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並覈對無誤後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_____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註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_____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後即刻發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3)中國在收到合同____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在__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____,金額爲____。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第18條,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買方承擔,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四十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名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二十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後四十八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啓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買方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註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能將貨物及時_____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6)在目的港卸貨和內陸運輸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承擔。

  第十二條?技術文件

  (1)下述_____英文本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接圖。

  c.易磨損件的製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買方或最終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款?(?1)中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製造,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____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檢驗

  (1)賣方/製造廠商必須在交貨之前對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進行精確全面的檢驗,並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此證明書_____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必須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後,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_____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後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____天。

  第十五條?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負有責任,且買方在本合同第13條第14條規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買方同意後,須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索賠:

  a.同意買方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並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_____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並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和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_____

  (1)凡由於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則可訴諸_____。

  (2)_____應提交中國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按照其程序_____。

  (3)_____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_____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_____機構另有裁定者除外。

  (4)_____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合同其它條款。

  第十八條?延期和罰款

  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議付行在議付時扣除,但是罰款額不超過貨物總?值的5%,罰金率按每星期0.5%計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十星期,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儘管撤銷了合同,賣方仍須?向買方立即支付規定罰款。

  第二十條?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

  買方:賣方:

  年?月?日

  說明:CFR是國際貿易術語的一種,即成本加運費,賣方必須支付成本和將貨物運到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運費。買方自己購買貨物運輸途中的_____。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及貨物裝船後所產生的任何額外費用,自貨物於裝運港越過船舷時起即從賣方轉由買方承擔。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 篇10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郵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郵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買方和賣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全面履行: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陸路運輸,防潮、防溼、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築工地。任何由於包裝不善所致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必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乾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 保險

  在CIF條款下:

  由賣方出資按11%發票金額投保。

  在CFR條款下: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天,通過 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消信用證,其金額爲合同總值的____%,計 .該信用證在 銀行收到下列單證並覈對無誤後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註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 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裝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後即刻發給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g.在CIF條款下

  1.全套按發票金額11%投保 的保險費。

  2.賣方在裝運後1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買方除外)一份寄給買方,兩份寄目的港____________運輸公司。

  3.銀行在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在__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金額爲 。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18條,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____方承擔。所有發生在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____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4天向通知預訂的船隻及其運輸路線,供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2天通知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後48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啓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 噸,長 米,寬 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天向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註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R條款下: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圖。

  c.易磨損件的製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天內,賣方必須向或最終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第1項中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有權拒開信用證或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製造、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

  1.賣方/製造廠商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爲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說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後,買方須申請____ 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後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應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____ 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若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且買方在本合同第13條、第14條規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買方同意後,須按下列之一種或幾種索賠:

  a.同意買方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並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他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並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若賣方在收到買方上述索賠書後一箇月之內未予答覆,則視爲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和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不可抗力事件持續超過12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由於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按下述第 項仲裁:

  1.提交中國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程序仲裁。

  2.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敗訴一方承擔,仲裁機構另有裁定者除外。

  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合同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

  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議付行在議付時扣除,但是罰款額不得超過貨物總值的5%。罰金率按每星期.5%計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1星期,買方有權撤消合同,儘管撤消了合同,賣方仍須向買方立即支付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

  本合同由雙方於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在________國________市用____ 文簽署,正本一式 份,買賣雙方各執 份,合同以下述 款爲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後____ 天內,由雙方交換確認書後生效。

  買方:

  簽名:____________

  賣方:

  簽名:____________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 篇11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第二條:合同總值

  第三條: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裝運港

  第五條:目的港

  第六條: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溼,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築工地。任何由於包裝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嘜頭

  賣給方必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乾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保險

  在CIF條款下:

  由賣方出資按110%發票金額投保。

  在CFR條款下: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中國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爲合同總值 %,計 該信用證在中國銀行 行收到下列單證並覈對無誤後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註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立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後即刻發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G.在CIF條款下:

  全套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的保險單。

  (2)賣方在裝運後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給買方,兩份寄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3)中國銀行在收到合同 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在 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 ,金額爲 .

  (4)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買方承擔,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四十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名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二十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後四十八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啓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須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註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R條款下:

  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6)在目的港卸貨和內陸運輸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承擔。

  第十二條: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接圖。

  C.易磨損件的製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買方或最終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款(1)中規定的技術文件。

  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貧款。

  第十三條: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製造,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賣方。

  賣方(簽章):_________ 買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 篇12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三)

  合同號碼: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中國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賣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買方)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照以下兩部分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部分

  一、商品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噸

  三、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價格:本合同各交貨期的具體價格原則上與____________________號合同,同一交貨期有效的價格一致。

  五、交貨期

  _________________年

  第1季度__________噸

  第2季度__________噸

  第3季度__________噸

  第4季度__________噸

  上述各季度的裝船月份由買方選定,但應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賣方。

  六、裝船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港。

  七、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港口。

  八、付款條件:買方應於貨物裝船前_______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條①款雙方商定的裝船數量及期限,通過雙方同意的銀行開出以中國化工進出口公司山東*分公司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受益人出具的以開證行爲付款人的匯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條所規定的各項單據,自提單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單日在內),由開證行將貨款電匯中國銀行。信用證金額應按雙方商定的交貨數量增開5%。信用證上須證明租船提單可以接受。

  九、單據

  ①賣方在貨物啓運後,應向議付銀行提供下列單據作爲議付貨款的依據:

  A.發票四份;

  B.清潔裝船提單正本二份;

  C.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書,重量鑑定證書及產地證明書各一份。

  ②賣方須將上述單據中的清潔裝船提單副本二份,隨船帶交目的港買方

  指定的收貨人。其餘單據副本二份航寄買方。

  十、附註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條款尚未規定的事項,應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條款以及由雙方隨時協商後決定的條款履行

  ②本合同的執行由__________開立信用證。

  ③本合同項下的數量雙方應努力執行,但如買方或賣方在接貨或供貨方面有困難時,雙方對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擔責任。

  ④本合同第一部分以__________兩國文字書就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爲證。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一、總則:本部分條款與第一部分條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兩部分。

  二、交貨條件

  ①貨物所有權及風險的轉移,以裝港岸上輸油臂與油輪集輸油管連接點作爲分界線,貨物通過該連接點時,由賣方轉移到買方,賣方交貨責任即告終止。

  ②買方所派油輪,禁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水域排放油類或油性混合物。油輪進港後,應根據港口當局的規定把壓艙污水排放在處理池內,費用由買方負擔。

  ③買方所派油輪在裝貨港,應遵守當地行政當局所規定的有關油輪作業安全規則。

  ④買方所派油輪載重噸不得超過______萬噸,滿載最大喫水不得超過______米。油輪長度不得大於______米。如買方所派油輪不符合上述規定時,必須事先徵得賣方同意,否則由此所造成的港口當局拒絕油輪靠棧橋,或發生空艙及與此有關的損失均由買方負擔。

  ⑤由於賣方的原因,如在裝貨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其費用由賣方負擔。但由於買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其費用由買方負擔,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爲了確保油輪的安全,裝船移泊費用由買方自理。

  ⑥每批裝船數量允許增減______%,由買方選擇。

  三、裝船通知

  ①買方應在裝船月15天前電告賣方派船計劃,包括船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數量。賣方接到買方派船計劃後,應在五天內電覆買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預抵裝港日期和裝運數量。買賣雙方對油輪預抵裝港日期或裝運數量的意見不一致時,雙方協商安排一箇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裝運數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輪來接貨。雙方商妥的油輪預抵裝港的日期叫做“確認日期”。

  ②買方應按雙方商妥的“確認日期”派油輪抵達裝港。賣方應及時裝貨。如買賣雙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確認日期”或裝運數量時,對方根據儲罐,泊位和供貨或接貨的可能以及油輪安排的可能,應在兩天內電覆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輪在“確認日期”以前或以後抵達裝港,賣方應做出最大努力盡快裝貨。

  ③買方在本條①款通知派船計劃時,已列明預抵裝港日期及裝運數量,但註明船名待定時,買方應最遲在確認日期十天前將船名電告賣方。

  ④雙方商妥“確認日期”的油輪,允許買方按同一“確認日期”,同一裝運數量和裝貨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輪代替。但買方最遲應在“確認日期”前五天將代替油輪的船名等有關情況通知賣方。

  ⑤買方在油輪抵達裝港前五天電告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輪代理公司預報船名,船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數量,買方應指示船長在油輪抵達裝港前48小時和24小時及6小時向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輪代理公司報告預抵裝港的時間。

  ⑥裝船完畢後,賣方應在24小時內以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品名,密度(註明換算溫度),含硫量____%,含水量____%,船名,收貨人,裝運數量,發票單價,總值,提單日,離泊時間。

  四、裝貨定額

  ①油輪抵達裝港後,具備裝貨條件時,船長通過裝港外輪代理公司應在辦公時間內以書面或電話向裝港賣方或外輪代理公司提出備裝通知書並同時確認。裝船作業開始時間按以下規定計算。

  按“確認日期”抵裝港的油輪,以確認備裝通知書六小時後開始起算。但如在確認備裝通知書後不到六小時裝油時,以開裝時間起算。

  在“確認日期”前一天辦公完畢時間(從5月1日至9月30日:18:00,從10月1日至4月30日:17:00時)前抵裝港的油輪,在辦完入港手續後,如有條件提前裝油者,以開裝時間起算,沒有條件裝油者,則以確認日上午八時起算。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 篇13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郵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郵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遵循平等、自願、互利、互惠原則協商並達成如下協議,共同信守。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郵編分運:

  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陸路運輸,防潮、防溼、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任何由於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淨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 保險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後及裝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爲合同總值的____%,計___________. 行收到下列單證經覈對無誤後,承付信用證款項(如果分運,應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註明"運費待收",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 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裝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提供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2.賣方在裝船後10天內,須掛號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買方,兩份寄目的港 運輸公司。

  3. 銀行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經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承付合同總值的____%,金額爲 .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十五、十八條規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____方承擔,一切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____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45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____噸,長____米,寬____米,高____米,賣方應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10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裝船隻,提前或推後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後30天內到達裝運港,從第31天起,在裝運港所發生的一切倉儲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4.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後,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5.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前,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後,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買方承擔。

  6.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後48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啓運日期。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應隨貨物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和氣/液壓連接圖。

  c.易磨損件製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備件目錄。

  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賣方應在簽訂合同後60天內,向買方或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第1款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保證貨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藝製成、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 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條款

  1.賣方/製造廠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爲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港之後,買方須申請____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商檢局的檢驗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或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到港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合同第十三條所規定的保證期內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的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商檢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限____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賣方對貨物不符合本合同規定負有責任且買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條和第十四條規定,在檢驗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買方同意後,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理賠:

  a.同意買方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並承擔買方因退貨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他必要的費用。

  b.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失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的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質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並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賣方在收到買方索賠書後一箇月之內不予答覆,則視爲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應按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期限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或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雙方對執行合同時發生的一切爭執均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按 項仲裁。

  (1)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

  (2)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仲裁機構另有裁定。

  仲裁期間,雙方須繼續執行合同中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

  如果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者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在議付行付款時扣除,但罰款總額不超過延期貨物總值的5%,罰款率按每星期0.5%計算,少於7天者按7天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10個星期時,買方有權取消合同。儘管取消了合同,但賣方仍須立即向買方交付上述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合同由雙方於 年 月 日在 市用____ 文簽署。正本一式____份,買賣雙方各執__份。本合同以下述第 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後____天內,由雙方確認生效。

  買方: 簽名:____________

  賣方: 簽名: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 篇14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二)

  合同號: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中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國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1.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嘜頭

  2.數量

  3.單價

  4.總值

  賣方有權在____%以內多裝或少裝

  5.裝運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裝運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9.付款條件:

  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________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爲裝船後____天在中國到期。

  10.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或集裝箱運輸的已裝船提單)、發票、品質證明、數量/重量鑑定書;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1.裝運條件(CIF/C&F)

  1.載運船隻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允許轉船、允許集裝箱運輸。

  2.賣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2.品質與數量、質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後,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於收到異議後30天內答覆買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如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的發生事故的證明文件。

  14.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達成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15.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正本共2份,採用中、英(略)文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簽字後正式生效,雙方各執1份爲憑。

  賣方                          買方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 篇15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FOB條款)

  合同號:____

  日?期:____

  地?點:____

  買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賣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同總值

  第三條?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裝運港

  第五條?目的港

  第六條?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溼,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任何由於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嘜?na____

  第九條?_____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後或裝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爲合同總值的__%,計____。中國銀行__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經覈對無誤後,承付信用證款項(如果分運,應按分運比例承付):

  a._____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註明“運費待收”,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提供_____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後即刻通知買方啓運日期的電報/電傳副本一份。

  (3)中國收到合同_____中規定的,經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承付合同總值的____%,金額爲____。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15、18條規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買方承擔,一切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45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應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10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貨船隻,提前或推後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後30天內到達裝運港,從第31天起,在裝運港所發生的一切倉儲費和_____費由買方承擔。

  (4)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後,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5)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前,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後,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買方承擔。

  (6)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後48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啓運日期。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_____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技術文件

  (1)下述_____英文本技術文件應隨貨物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和氣/液壓連接圖。

  c.易磨損件製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備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賣方應在簽訂合同後60天內,向買方或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1)款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保質條款

  賣方保證貨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藝製成,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____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檢驗條款

  (1)賣方/製造廠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_____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港之後,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商檢局的檢驗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或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_____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到港後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規定的保證期內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商檢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限____天。

  第十五條?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不符合本合同規定負有責任且買方按照本合同第13條和第14條規定,在檢驗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買方同意後,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理賠:

  a.同意買方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並承擔買方因退貨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_____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它必要的費用。

  b.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的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規格、質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並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如果賣方在收到買方索賠書後一箇月之內不予答覆,則視爲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應按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期限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或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一百二十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_____

  (1)雙方對執行合同時發生的一切爭執均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則可訴諸_____。

  (2)_____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根據該會的_____程序進行_____,也可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_____機構。

  (3)_____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_____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_____機構另有裁定。

  (4)_____期間,雙方須繼續執行合同中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其它條款。

  第十八條?延期和罰款

  此鑑:

  本合同由雙方於__年__月__日用____文簽署。原本一式__份,買賣雙方各執__份。本合同以下述第(?)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後__天內,由雙方確認生效。

  (3)

  買方:____賣方:____

  簽名:____簽名:____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 篇16

  全文

  合同號:____

  日 期:____

  地 點:____

  買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賣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買

  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溼、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築工地。任何由於包裝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乾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____

  第九條 保險

  在CIF條款下:

  由賣方出資按110%發票金額投保。

  在C&F條款下: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中國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爲合同總值的__%,計____。該信用證在中國銀行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並覈對無誤後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註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後即刻發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g.在CIF條款下:

  全套按發票金額110%投保__的保險單。

  (2)賣方在裝運後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給買方,兩份寄目的港中*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3)中國銀行在收到合同____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在__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____,金額爲____。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第18條,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買方承擔,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四十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名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二十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後四十八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啓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買方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註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條款下:

  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6)在目的港卸貨和內陸-運輸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接圖。

  c.易磨損件的製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買方或最終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款(1)中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製造,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____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

  (1)賣方/製造廠商必須在交貨之前對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進行精確全面的檢驗,並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此證明書不作爲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必須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後,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後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

  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____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負有責任,且買方在本合同第13條第14條規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買方同意後,須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索賠:

  a.同意買方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並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並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若賣方在收到買方上述索賠書後一箇月之內未予答覆,則視爲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和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1)凡由於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則可訴諸仲裁。

  (2)仲裁應提交中國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程序仲裁,也可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

  (3)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仲裁機構另有裁定者除外。

  (4)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合同其它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

  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議付行在議付時扣除,但是罰款額不超過貨物總值的5%,罰金率按每星期0.5%計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十星期,買

  方有權撤銷合同。儘管撤銷了合同,賣方仍須向買方立即支付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如果上述條款與下列附加條款不符,將以後者附加條款爲準)

  此鑑:

  本合同由雙方於__年__月__日用__文簽署,原本一式__份,買賣雙方各執__份。合同以下述( )款爲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後__天內,由雙方交換確認書後生效。

  (3)

  買方:____ 賣方:____

  簽名:____ 簽名:____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 篇17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

  合同號:______

  日期:_______

  地點: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同總值

  第三條?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裝運港

  第五條?目地港

  第六條?裝運期

  分運:_______________

  轉運: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包裝

  第八條?嘜頭

  賣方必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一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乾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_____

  在cif條款下:由賣方出資按110%發票金額投保。

  在c&f條款下: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中國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爲合同總值的________%,計________。該信用證在中國___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經覈對無誤後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_____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註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_____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後即刻通知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副本一份。

  g.在cif條款下:

  _____按發票金額110%投保______的_____單。

  (3)中國收到合同________中規定的,經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在______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_____,金額爲______。

  (4)按本合同第15、18條,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買方承擔,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四十天向買方通知預計的船名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二十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後四十八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啓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買方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註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條款下:

  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能將貨物及時_____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6)在目的港卸貨和內陸運輸的一切費由買方承擔。

  第十二條?技術文件

  (1)下述_____英文本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接圖。

  c.易磨損件製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備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買方或最終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款(1)中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藝製成,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對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___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_______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檢驗條款

  (1)賣方/製造廠商必須在交貨之前對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進行精確全面的檢驗,並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此證明書_____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後,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或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_____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後_____天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應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_________天。

  第十五條?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負有責任,且買方在本合同第13條和第14條規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買方同意後,須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索賠:

  a.同意買方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並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_____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他必要的費用。

  b.按照貨物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並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若賣方在收到買方索賠書後一箇月之內不予答覆,則視爲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和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有關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_____

  (1)凡由於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則可訴諸_____。

  (2)_____應提交中國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按照其程序_____,也可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_____機構。

  (3)_____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_____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_____機構另有裁定者除外。

  (4)_____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合同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延期和罰款

  如果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議付行在議付時扣除,但是罰款額不得超過貨物總值的5%。罰金率按每星期0.5%計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十星期時,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儘管撤銷了合同,賣方仍須向買方立即支付規定罰款。

  此鑑:

  本合同由雙方於_____年____月___日用_______文簽署,原本一式______份,買賣雙方各執______份。合同以下述(?)款爲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後_____天內,由雙方交換確認書後生效。

  (3)

  買方: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_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 篇18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爲賣方和________________爲買方。雙方同意買賣________,其條款如下:

  1.合同貨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合同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後買方於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爲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8.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____%計算爲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9.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10.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爲出口________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11.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12.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於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13.裝船時間:當日13:00或次日8:00裝船。

  14.裝貨效率:每一箇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爲__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 篇19

  undefined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買方和賣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全面履行: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________分運:

  ________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陸路運輸,防潮、防溼、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築工地。任何由於包裝不善所致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必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乾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 保險

  在cif條款下:

  由賣方出資按110%發票金額投保。

  在cfr條款下: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________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消信用證,其金額爲合同總值的____%,計____。該信用證在____ 銀行收到下列單證並覈對無誤後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註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________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裝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後即刻發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g.在cif條款下

  1.全套按發票金額110%投保____ 的保險費。

  2.賣方在裝運後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給買方,兩份寄目的港____________運輸公司。

  3.銀行在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在__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金額爲____ 。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18條,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買方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____方承擔。所有發生在買方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____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40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隻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20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後48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啓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 噸,長 米,寬 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買方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註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r條款下: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圖。

  c.易磨損件的製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買方或最終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第1項中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製造、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

  1.賣方/製造廠商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爲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說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後,買方須申請____ 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後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應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____ 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若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且買方在本合同第13條、第14條規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買方同意後,須按下列之一種或幾種索賠:

  a.同意買方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並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他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並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若賣方在收到買方上述索賠書後一箇月之內未予答覆,則視爲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和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不可抗力事件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由於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按下述第( )項仲裁:

  1.提交中國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程序仲裁。

  2.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敗訴一方承擔,仲裁機構另有裁定者除外。 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合同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

  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議付行在議付時扣除,但是罰款額不得超過貨物總值的5%。罰金率按每星期0.5%計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10星期,買方有權撤消合同,儘管撤消了合同,賣方仍須向買方立即支付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

  本合同由雙方於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國________市用____ 文簽署,正本一式__份,買賣雙方各執__份,合同以下述( )款爲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後____ 天內,由雙方交換確認書後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 篇20

  合同編號:142688

  買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電報:________

  電傳:________

  賣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電報:________

  電傳:________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溼、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築工地。任何由於包裝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乾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________

  第九條 保險

  在CIF條款下:

  由賣方出資按110%發票金額投保。

  在C&F條款下: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中國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爲合同總值的____%,計________.該信用證在中國銀行____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並覈對無誤後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註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後即刻發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g.在CIF條款下:

  全套按發票金額110%投保____的保險單。

  (2)賣方在裝運後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給買方,兩份寄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3)中國銀行在收到合同________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在______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金額爲________.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第18條,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買方承擔,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四十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名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二十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後四十八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啓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買方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註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條款下:

  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6)在目的港卸貨和內陸運輸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接圖。

  c.易磨損件的製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買方或最終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款(1)中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製造,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________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

  (1)賣方/製造廠商必須在交貨之前對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進行精確全面的檢驗,並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此證明書不作爲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必須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後,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後____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________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負有責任,且買方在本合同第13條第14條規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買方同意後,須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索賠:

  a.同意買方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並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並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若賣方在收到買方上述索賠書後一箇月之內未予答覆,則視爲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和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1)凡由於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則可訴諸仲裁。

  (2)仲裁應提交中國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程序仲裁,也可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

  (3)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仲裁機構另有裁定者除外。

  (4)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合同其它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

  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議付行在議付時扣除,但是罰款額不超過貨物總值的`5%,罰金率按每星期0.5%計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十星期,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儘管撤銷了合同,賣方仍須向買方立即支付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如果上述條款與下列附加條款不符,將以後者附加條款爲準)

  此鑑:

  本合同由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用____文簽署,原本一式____份,買賣雙方各執____份。合同以下述( )款爲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後____天內,由雙方交換確認書後生效。

  (3)

  買方:________ 賣方:________

  簽名:________ 簽名:________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FOB條款)

  買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賣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買賣

  下述商品: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溼、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任何由於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嘜 NA____

  第九條 保險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後或裝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爲合同總值的__%,計____.中國銀行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經覈對無誤後,承付信用證款項(如果分運,應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註明“運費待收”,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後即刻通知買方啓運日期的電報/電傳副本一份。

  (2)賣方在裝船後10天內,須掛號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買方,兩份寄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3)中國銀行收到合同____中規定的,經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承付合同總值的____%,金額爲____.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15、18條規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買方承擔,一切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45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應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10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貨船隻,提前或推後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後30天內到達裝運港,從第31天起,在裝運港所發生的一切倉儲費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4)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後,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5)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前,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後,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買方承擔。

  (6)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後48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啓運日期。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應隨貨物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和氣/液壓連接圖。

  c.易磨損件製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備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賣方應在簽訂合同後60天內,向買方或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1)款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保證貨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藝製成,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____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條款

  (1)賣方/製造廠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爲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港之後,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商檢局的檢驗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或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到港後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規定的保證期內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商檢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限____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不符合本合同規定負有責任且買方按照本合同第13條和第14條規定,在檢驗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買方同意後,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理賠:

  a.同意買方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並承擔買方因退貨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它必要的費用。

  b.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的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規格、質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並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如果賣方在收到買方索賠書後一箇月之內不予答覆,則視爲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應按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期限相應延長。

  (2)受阻力應在不可抗力發生或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一百二十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1)雙方對執行合同時發生的一切爭執均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則可訴諸仲裁。

  (2)仲裁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也可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

  (3)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仲裁機構另有裁定。

  (4)仲裁期間,雙方須繼續執行合同中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其它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

  如果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者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在議付行付款時扣除,但罰款總額不超過延期貨物總值的5%,罰款率按每星期0.5%計算,少於七天者按七天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十星期時,買方有權取消合同。儘管取消了合同,但賣方仍須立即向買方交付上述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如果上述任何條款與下列附加條款不一致時,應以後者爲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鑑:

  本合同由雙方於__年__月__日用__文簽署。原本一式__份,買賣雙方各執__份。本合同以下述第( )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後__天內,由雙方確認生效。

  (3)

  買方:________

  賣方:________

  簽名:________

  簽名:________

  日 期:_______

  地 點:_______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 篇21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和賣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全面履行:

  第一條?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同總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裝運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目的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裝運期

  分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轉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包裝

  第八條?嘜頭

  賣方必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乾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_____

  在CIF條款下:由賣方出資按110%發票金額投保。

  在CFR條款下: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________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消信用證,其金額爲合同總值的________%,計____。該信用證在____?銀行收到下列單證並覈對無誤後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_____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註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________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裝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_____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後即刻發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g.在CIF條款下

  (1)_____按發票金額110%投保____?的_____費。

  (3)銀行在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在__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金額爲____________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18條,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買方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____方承擔。所有發生在買方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____方承擔。

  第十一條?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40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隻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20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後48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啓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___噸,長___?米,寬___?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買方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註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R條款下: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按第十一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能將貨物及時_____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技術文件

  1.下述_____英文本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圖。

  c.易磨損件的製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買方或最終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第1項中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付貨款。

  第十三條?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製造、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檢驗

  1.賣方/製造廠商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_____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說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後,買方須申請____?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_____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後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十三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應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________天。

  第十五條?索賠

  1.若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且買方在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買方同意後,須按下列之一種或幾種索賠:

  a.同意買方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並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_____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他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並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和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不可抗力事件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_____

  由於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按下述第___項_____:

  1.提交中國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按照其程序_____。

  2.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_____機構_____。

  _____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_____費用敗訴一方承擔,_____機構另有裁定者除外。_____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合同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延期和罰款

  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議付行在議付時扣除,但是罰款額不得超過貨物總值的5%。罰金率按每星期0.5%計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10星期,買方有權撤消合同,儘管撤消了合同,賣方仍須向買方立即支付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附加條款

  本合同由雙方於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國________市用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__份,買賣雙方各執__份,合同以下述第___款爲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後____?天內,由雙方交換確認書後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 篇22

  _________

  賣方:中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國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1.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嘜頭

  2.數量

  3.單價

  4.總值

  賣方有權在____%以內多裝或少裝

  5.裝運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裝運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9.付款條件:

  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________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爲裝船後____天在中國到期。

  10.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或集裝箱運輸的已裝船提單)、發票、品質證明、數量/重量鑑定書;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1.裝運條件(cif/c&f)

  1.載運船隻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允許轉船、允許集裝箱運輸。

  2.賣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2.品質與數量、質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後,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於收到異議後30天內答覆買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如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的發生事故的證明文件。

  14.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達成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15.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正本共2份,採用中、英(略)文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簽字後正式生效,雙方各執1份爲憑。

  賣方 買方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 篇23

  合同號:____日期:____地點:____

  買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賣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同總值

  第三條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裝運港

  第五條目的港

  第六條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溼、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築工地。任何由於包裝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乾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____

  第九條保險: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中國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爲合同總值的__%,計____。該信用證在中國銀行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並覈對無誤後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註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後即刻發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2)賣方在裝運後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寄給買方。

  (3)中國銀行在收到合同____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在__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____,金額爲____。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第18條,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買方承擔,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四十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名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二十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後四十八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啓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買方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註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6)在目的港卸貨和內陸運輸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承擔。

  第十二條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接圖。

  c。易磨損件的製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買方或最終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款(1)中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製造,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____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檢驗

  (1)賣方/製造廠商必須在交貨之前對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進行精確全面的檢驗,並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此證明書不作爲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必須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後,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後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____天。

  第十五條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負有責任,且買方在本合同第13條第14條規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買方同意後,須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索賠:

  a。同意買方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並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並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若賣方在收到買方上述索賠書後一箇月之內未予答覆,則視爲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和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仲裁

  (1)凡由於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則可訴諸仲裁。

  (2)仲裁應提交中國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程序仲裁。

  (3)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仲裁機構另有裁定者除外。

  (4)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合同其它條款。

  第十八條延期和罰款

  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議付行在議付時扣除,但是罰款額不超過貨物總值的5%,罰金率按每星期0。5%計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十星期,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儘管撤銷了合同,賣方仍須向買方立即支付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附加條款(如果上述條款與下列附加條款不符,將以後者附加條款爲準)

  第二十條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 篇24

  買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賣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買方和賣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全面履行:

  第一條 標的物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品名: 。

  規格: 。

  數量: 。

  單價: 。

  第二條 合同總值:(大寫) 。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

  第四條 裝運港 。

  第五條 目的港 。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 。

  轉運: 。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陸路運輸,防潮、防溼、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至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築工地。任何由於包裝不善所致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必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乾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

  第九條 保險

  在CIF條款下:由賣方出資按 %發票金額投保。

  在CFR條款下: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 天,通過 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爲合同總值的 %,計 。該信用證在 銀行收到下列單證並覈對無誤後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註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 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 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 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 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 份。

  f.裝運後即刻發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副本 份。

  g.在CIF條款下:全套按發票金額 %投保 的保險費。

  2.賣方在裝運後 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給買方,兩份寄目的港 運輸公司。

  3.銀行在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在 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 ,金額爲 。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十五、十八條規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所有發生在買方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 方承擔。所有發生在買方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 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 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隻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 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後 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啓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 噸,長 米,寬 米,高 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 天向買方提供 份詳細包裝圖紙,註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R條款下: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按本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 (中/英)文本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圖。

  c.易磨損件的製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 天內,賣方必須向買方或最終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第1項中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製造,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 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 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

  1.賣方/製造廠商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爲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說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後,買方須申請 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稱CIQ)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外,買方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後 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買方將安排CIQ檢驗,並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來不及辦妥,買方應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 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若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負有責任,且買方在本合同第13條、第14條規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買方同意後,須按下列之一種或幾種賠償:

  a.同意買方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並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他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並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若賣方在收到買方上述索賠書後 個月之內未予答覆,則視爲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和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 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不可抗力事件持續超過 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由於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按下述第 項仲裁:

  1.提交 仲裁委員會,按照其程序仲裁。

  2.提交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

  3.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敗訴一方承擔,仲裁機構另有裁定者除外。

  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合同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

  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議付行在議付時扣除,但是罰款額不得超過貨物總值的 %。罰金率按每星期 %計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 星期,買方有權撤銷合同,賣方仍須向買方立即支付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

  本合同由雙方於 年 月 日在 國 市用 文簽署,正本一式 份,買賣雙方各執 份,合同以下述 款爲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後 天內,由雙方交換確認書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爲合同簽署頁)

  買方(簽章):賣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簽署地點: 簽署地點: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 篇25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

  合同號:______

  日期:_______

  地點: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本合同由買賣雙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同總值

  第三條?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裝運港

  第五條?目地港

  第六條?裝運期

  分運:_______________

  轉運: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溼,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任何由於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盡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嘜?na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_____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後或裝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爲合同總值的________%,計_______。中國___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經覈對無誤後,承付信用證款項(如果分運,應按分運比例承付):

  a._____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註明“運費待收”,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提供_____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後即刻通知買方啓運日期的電報/電傳副本一份。

  (3)中國收到合同________中規定的,經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承付合同總值的_________%,金額爲__________。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15、18條規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買方承擔,一切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45天,用電報/電傳向賣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應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10天,通過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貨船隻,提前或推後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後30天內到達裝運港,從第31天起,在裝運港所發生的一切倉儲費和_____費由買方承擔。

  (4)船按期抵達裝運裝港後,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5)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前,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後,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買方承擔。

  (6)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後48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啓運日期。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_____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技術文件

  (1)下述_____英文本技術文件應隨貨物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和氣/液壓連接圖。

  c.易磨損件製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備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賣方應在簽訂合同後60天內,向買方或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1)款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保質條款

  賣方保證貨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藝製成,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___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_______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檢驗條款

  (1)賣方/製造廠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_____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港之後,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商檢局的檢驗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或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_____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到港後_____天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規定的保證期內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商檢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限_________天。

  第十五條?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不符合本合同規定負有責任且買方按照本合同第13條和第14條規定,在檢驗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買方同意後,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理賠:

  a.同意買方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並承擔買方因退貨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_____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他必要的費用。

  b.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的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規格、質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並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如果賣方在收到買方索賠書後一箇月之內不予答覆,則視爲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應按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期限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或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一百二十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_____

  (1)雙方對執行合同時發生的一切爭執均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則可訴諸_____。

  (2)_____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根據該會的_____程序進行_____,也可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_____機構。

  (3)_____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_____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_____機構另有裁定。

  (4)_____期間,雙方須繼續執行合同中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延期和罰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鑑:

  本合同由雙方於_____年____月___日用_______文簽署。原本一式______份,買賣雙方各執______份。本合同以下述第(?)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後_____天內,由雙方確認生效。

  (3)

  買方: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_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 篇26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同總值

  第三條: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裝運港

  第五條:目的港

  第六條: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溼,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築工地。任何由於包裝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嘜頭

  賣給方必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

  第九條:保險

  在CIF條款下:

  由賣方出資按110%發票金額投保。

  在CFR條款下: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中國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爲合同總值________%,計________。該信用證在中國銀行____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並覈對無誤後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註明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立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甲方:乙方:日期: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 篇27

  買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賣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買方和賣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全面履行:

  第一條標的物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品名:。

  規格:。

  數量:。

  單價:。

  第二條合同總值:(大寫)。

  第三條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裝運港。

  第五條目的港。

  第六條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陸路運輸,防潮、防溼、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至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築工地。任何由於包裝不善所致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嘜頭

  賣方必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乾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保險

  在CIF條款下:由賣方出資按%發票金額投保。

  在CFR條款下: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天,通過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爲合同總值的%,計。該信用證在銀行收到下列單證並覈對無誤後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註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份。

  f.裝運後即刻發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副本份。

  g.在CIF條款下:全套按發票金額%投保的保險費。

  2.賣方在裝運後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給買方,兩份寄目的港運輸公司。

  3.銀行在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在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金額爲。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十五、十八條規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所有發生在買方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方承擔。所有發生在買方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方承擔。

  第十一條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隻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後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啓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噸,長米,寬米,高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天向買方提供份詳細包裝圖紙,註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R條款下: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按本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中/英)文本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圖。

  c.易磨損件的製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天內,賣方必須向買方或最終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第1項中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製造,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檢驗

  1.賣方/製造廠商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爲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說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後,買方須申請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稱CIQ)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外,買方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後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買方將安排CIQ檢驗,並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來不及辦妥,買方應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天。

  第十五條索賠

  1.若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負有責任,且買方在本合同第13條、第14條規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買方同意後,須按下列之一種或幾種賠償:

  a.同意買方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並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他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並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若賣方在收到買方上述索賠書後個月之內未予答覆,則視爲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和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不可抗力事件持續超過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仲裁

  由於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按下述第項仲裁:

  1.提交仲裁委員會,按照其程序仲裁。

  2.提交(地點)的仲裁委員會仲裁。

  3.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敗訴一方承擔,仲裁機構另有裁定者除外。

  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合同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延期和罰款

  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議付行在議付時扣除,但是罰款額不得超過貨物總值的%。罰金率按每星期%計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星期,買方有權撤銷合同,賣方仍須向買方立即支付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附加條款

  本合同由雙方於 年 月 日在國市用文簽署,正本一式份,買賣雙方各執份,合同以下述款爲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後天內,由雙方交換確認書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爲合同簽署頁)

  買方(簽章): 賣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 篇28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郵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郵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買方和賣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全面履行: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陸路運輸,防潮、防溼、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築工地。任何由於包裝不善所致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必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乾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 保險

  在CIF條款下:

  由賣方出資按110%發票金額投保。

  在CFR條款下:裝運後由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 銀行開立由支付以賣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消信用證,其金額爲合同總值的____%,計 .該信用證在 銀行收到下列單證並覈對無誤後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註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 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裝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裝運後即刻發給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在CIF條款下

  1.全套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的保險費。

  2.賣方在裝運後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除外)一份寄給,兩份寄目的港____________運輸公司。

  3.銀行在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在__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金額爲 。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18條,規定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____方承擔。所有發生在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____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40天向通知預訂的船隻及其運輸路線,供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20天通知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後48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啓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 噸,長 米,寬 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註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R條款下: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圖。

  c.易磨損件的製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配件目錄。

  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或最終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第1項中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有權拒開信用證或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製造、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

  1.賣方/製造廠商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爲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說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後,須申請____ 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後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應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____ 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若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且在本合同第13條、第14條規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同意後,須按下列之一種或幾種索賠:

  a.同意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並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他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並承擔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若賣方在收到上述索賠書後一箇月之內未予答覆,則視爲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和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不可抗力事件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由於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按下述第 項仲裁:

  1.提交中國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程序仲裁。

  2.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敗訴一方承擔,仲裁機構另有裁定者除外。

  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合同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

  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議付行在議付時扣除,但是罰款額不得超過貨物總值的5%。罰金率按每星期0.5%計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10星期,有權撤消合同,儘管撤消了合同,賣方仍須向立即支付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

  本合同由雙方於 年 月 日在________國________市用____ 文簽署,正本一式 份,買賣雙方各執 份,合同以下述 款爲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後____ 天內,由雙方交換確認書後生效。

  買方:

  簽名:____________

  賣方:

  簽名:____________

  署日期: 年 月 日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 篇29

  合同號: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中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國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1.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嘜頭

  2.數量

  3.單價

  4.總值

  賣方有權在____%以內多裝或少裝

  5.裝運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裝運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_____: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9.付款條件:

  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中國的中國見單即付。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________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爲裝船後____天在中國到期。

  10.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或集裝箱運輸的已裝船提單)、發票、品質證明、數量/重量鑑定書;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_____單或_____憑證。

  11.裝運條件(CIF/C&F)

  1.載運船隻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允許轉船、允許集裝箱運輸。

  2.賣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2.品質與數量、質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後,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於_____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於收到異議後30天內答覆買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如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的發生事故的證明文件。

  14._____: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達成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_____機構的_____程序規則進行_____。_____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_____費用除_____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15.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正本共2份,採用中、英(略)文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簽字後正式生效,雙方各執1份爲憑。

  賣方?買方

  中國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國____________公司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見證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 篇30

  日期:______________

  中國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賣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買方)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照以下兩部分條款簽訂本合同:

  一、商品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噸

  三、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價格:本合同各交貨期的具體價格原則上與____________________號合同,同一交貨期有效的價格一致。

  五、交貨期

  _________________年

  第1季度__________噸

  第2季度__________噸

  第3季度__________噸

  第4季度__________噸

  上述各季度的裝船月份由買方選定,但應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賣方。

  六、裝船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港。

  七、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港口。

  八、付款條件:買方應於貨物裝船前_______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條①款雙方商定的裝船數量及期限,通過雙方同意的銀行開出以中國化工進出口公司山東*分公司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受益人出具的以開證行爲付款人的匯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條所規定的各項單據,自提單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單日在內),由開證行將貨款電匯中國銀行。信用證金額應按雙方商定的交貨數量增開5%。信用證上須證明租船提單可以接受。

  九、單據

  ①賣方在貨物啓運後,應向議付銀行提供下列單據作爲議付貨款的依據:

  A.發票四份;

  B.清潔裝船提單正本二份;

  C.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書,重量鑑定證書及產地證明書各一份。

  ②賣方須將上述單據中的清潔裝船提單副本二份,隨船帶交目的港買方

  指定的收貨人。其餘單據副本二份航寄買方。

  十、附註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條款尚未規定的事項,應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條款以及由雙方隨時協商後決定的條款履行

  ②本合同的執行由__________開立信用證。

  ③本合同項下的數量雙方應努力執行,但如買方或賣方在接貨或供貨方面有困難時,雙方對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擔責任。

  ④本合同第一部分以__________兩國文字書就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爲證。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 篇31

  合同號: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中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國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1.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嘜頭

  2.數量3.單價4.總值賣方有權在____%以內多裝或少裝

  5.裝運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裝運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9.付款條件:

  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________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爲裝船後____天在中國到期。

  10.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或集裝箱運輸的已裝船提單)、發票、品質證明、數量/重量鑑定書;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1.裝運條件(cif/c&f)

  1.載運船隻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允許轉船、允許集裝箱運輸。

  2.賣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2.品質與數量、質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後,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於收到異議後30天內答覆買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如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的發生事故的證明文件。

  14.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達成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15.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正本共2份,採用中、英(略)文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簽字後正式生效,雙方各執1份爲憑。

  賣方

  買方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 篇32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遵循平等、自願、互利、互惠原則協商並達成如下協議,共同信守。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________分運:

  ________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陸路運輸,防潮、防溼、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任何由於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淨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 保險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後及裝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爲合同總值的____%,計___________。 ________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經覈對無誤後,承付信用證款項(如果分運,應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註明“運費待收”,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________ 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裝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2.賣方在裝船後10天內,須掛號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買方,兩份寄目的港________ 運輸公司。

  3.____銀行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經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承付合同總值的____%,金額爲________ 。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十五、十八條規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____方承擔,一切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____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45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____噸,長____米,寬____米,高____米,賣方應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10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裝船隻,提前或推後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後30天內到達裝運港,從第31天起,在裝運港所發生的一切倉儲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4.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後,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5.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前,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後,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買方承擔。

  6.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後48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啓運日期。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應隨貨物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和氣/液壓連接圖。

  c.易磨損件製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備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賣方應在簽訂合同後60天內,向買方或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第1款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保證貨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藝製成、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____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條款

  1.賣方/製造廠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爲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港之後,買方須申請____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商檢局的檢驗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或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到港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合同第十三條所規定的保證期內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的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商檢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限____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賣方對貨物不符合本合同規定負有責任且買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條和第十四條規定,在檢驗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買方同意後,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理賠:

  a.同意買方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並承擔買方因退貨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他必要的費用。

  b.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失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的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質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並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賣方在收到買方索賠書後一箇月之內不予答覆,則視爲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應按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期限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或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雙方對執行合同時發生的一切爭執均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按(____)項仲裁。

  (1)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

  (2)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仲裁機構另有裁定。

  仲裁期間,雙方須繼續執行合同中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

  如果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者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在議付行付款時扣除,但罰款總額不超過延期貨物總值的5%,罰款率按每星期0.5%計算,少於7天者按7天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10個星期時,買方有權取消合同。儘管取消了合同,但賣方仍須立即向買方交付上述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合同由雙方於____年__月__日在____ 市用____ 文簽署。正本一式____份,買賣雙方各執__份。本合同以下述第( )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後____天內,由雙方確認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 篇33

  買方: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買方和賣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全面履行:

  第一條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同總值

  第三條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裝運港

  第五條目的港

  第六條裝運期

  分運:________

  轉運:________

  第七條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陸路運輸,防潮、防溼、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築工地。任何由於包裝不善所致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嘜頭

  賣方必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乾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保險

  在CIF條款下:

  由賣方出資按110%發票金額投保。

  在CFR條款下: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________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消信用證,其金額爲合同總值的____%,計____。該信用證在____銀行收到下列單證並覈對無誤後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註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________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裝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後即刻發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g.在CIF條款下

  1.全套按發票金額110%投保____的保險費。

  2.賣方在裝運後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給買方,兩份寄目的港____________運輸公司。

  3.銀行在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在__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金額爲____ 。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18條,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買方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____方承擔。所有發生在買方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____方承擔。

  第十一條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40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隻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20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後48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啓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噸,長米,寬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買方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註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R條款下: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圖。

  c.易磨損件的製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買方或最終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第1項中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付貨款。

  第十三條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製造、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檢驗

  1.賣方/製造廠商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爲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說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後,買方須申請____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後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應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____天。

  第十五條索賠

  1.若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且買方在本合同第13條、第14條規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買方同意後,須按下列之一種或幾種索賠:

  a.同意買方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並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他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並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若賣方在收到買方上述索賠書後一箇月之內未予答覆,則視爲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和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不可抗力事件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仲裁

  由於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按下述第( )項仲裁:

  1.提交中國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程序仲裁。

  2.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敗訴一方承擔,仲裁機構另有裁定者除外。

  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合同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延期和罰款

  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議付行在議付時扣除,但是罰款額不得超過貨物總值的5%。罰金率按每星期0.5%計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10星期,買方有權撤消合同,儘管撤消了合同,賣方仍須向買方立即支付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附加條款

  本合同由雙方於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國________市用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__份,買賣雙方各執__份,合同以下述( )款爲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後____天內,由雙方交換確認書後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簽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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