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書(精選27篇)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能夠接觸、掌握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商業祕密;
2、員工理解並確認,員工離職後從事與公司有競爭業務的工作,將會嚴重損害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經濟利益或使公司及其關聯公司處於非常不利的競爭地位。
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公司所在地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競爭業務
指與該員工離職時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已開展的業務有競爭關係;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包括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直接競爭的單位及其直接或間接參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單位。
二、競業的區域
區域: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三、乙方的義務
3、在與甲方簽訂本協議時,不受原單位競業禁止協議的約束;
4、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己經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企業;
5、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___年內乙方不得在與甲方生產同一產品和有競爭關係的其他單位任職,不得自己從事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產品的經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有相同或類似客戶的行業,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經營項目相同或類似的行業;
6、乙方在離職之前不得搶奪甲方客戶。
四、甲方承諾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競業限制期內甲方按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金:每月人民幣____元。
五、義務的履行和解除
7、員工在離開公司時即承擔競業限制義務,但公司可在員工離職前或離職後通過書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員工的競業限制義務;本協議所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自上述通知指定之日起解除,同時公司將不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8、在員工完全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下,公司未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超過三個月的,員工可以依法解除競業限制協議。雙方如因競業限制補償金髮生爭議的,在爭議解決期間,員工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六、經濟補償金
9、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與公司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在競業限制期間內,員工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有關競業限制的規定,公司則向員工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10、競業限制補償金爲員工離職前月平均工資的____倍,公司按月支付,並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七、違約責任
11、員工違反本協議約定,公司將停止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並有權利要求員工糾正違約行爲。
12、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如違反本協議,應當一次性向公司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爲本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總額的____倍。如違約金不足彌補公司實際損失的,公司還有權要求員工按照實際損失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八、其他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訴訟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書 篇2
保密與競業限制協議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員工):
身份證號:
就保密與競業限制事宜,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部分保密
第1條保密內容及範圍
1.1乙方同意對甲方或者雖屬於甲方客戶(含意向客戶)等第三方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的一切保密信息在保密期內予以嚴格保密。
1.2本協議中的“保密信息”是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接觸到的甲方、甲方客戶及甲方關聯客戶的任何形式的祕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如下所列:
1.2.1任何甲方、甲方客戶及甲方關聯客戶不欲公開的觀點、發現、發明、公式、程序、計劃、圖表、模型、參數、數據、標準、商業祕密、專有技術以及任何知識產權等;
1.2.2甲方、甲方客戶及甲方關聯客戶製作或擁有的任何形式的報告、訪談記錄、數據、信件、電子郵件、報表、模型以及其他文件的原件或副件;
1.2.3甲方、甲方客戶及甲方關聯客戶的技術資料或祕密、經營情況、經營策略及經營信息、客戶信息、客戶經營狀況等;
1.2.4甲方內外部項目的項目建議書、項目計劃、報價、合同、項目研究方法和工具、培訓資料和工具以及項目成果等;
1.2.5甲方內部不欲公開或未經公開的公司制度、文件、決議、消息和公司運營情況等;
1.2.6任何甲方、甲方客戶及甲方關聯客戶不欲公開的關於財務、成本、利潤、市場、銷售、合同、採購等渠道.客戶.經銷商信息等。
1.2.7甲方的客戶或潛在客戶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其身份及其他相關信息、客戶聯繫方式和客戶銷售策略等;
1.2.8 下列信息亦屬於甲方的重要保密信息: 。
1.3乙方承認,上述“保密信息”均爲甲方的保密信息。本協議不僅適用於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後接觸的保密信息,也適用於乙方在本協議生效日期前接觸的所有保密信息。
1.4乙方確認,如果對是否屬於保密信息存在爭議或不太明確,則乙方應按保密信息進行處理,除非得到甲方或乙方上級的明確否認。
第2條乙方的保密義務
2.1乙方同意爲甲方公司利益盡最佳努力,在提供服務或雙方合作期間不組織、參加或計劃組織、參加任何競爭企業,或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甲方商業祕密的行爲。
2.2乙方在爲甲方提供服務或雙方合作期間,應嚴格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服務內容相應的保密職責;若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着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保密信息。
2.3甲方或乙方上級在職權範圍內就保密事宜對乙方提出的要求與指示,乙方應予執行,並作爲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的一部分。
2.4乙方同意對保密信息予以嚴格保密,承擔的保密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
2.4.1乙方因某一項目而從甲方.甲方客戶或甲方關聯客戶處獲得的保密信息,乙方承諾只在進行該項目或與該項目緊密相關的項目研究時使用,絕不爲與該項目無關的目的使用該保密信息;
2.4.2乙方應對甲方、甲方客戶或甲方關聯客戶交到自己手中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不得泄漏或遺失,在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得私自保留或複製、記錄;
2.4.3非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地以任何方式或向任何第三方(任何第三方,包括除甲方該項目組人員以外的任何機構和人員)披露或透露保密信息;亦不得依據保密信息,就任何問題,向任何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議;
2.4.4當甲方.甲方客戶或甲方關聯客戶要求乙方交回保密信息時(無論出於何種理由),乙方應立即將保密信息(及保密信息的載體.複製品等)完整交回;
2.4.5根據甲方的要求,如實向甲方提供保密信息的使用記錄;
2.4.6乙方在離職時或任何時候甲方提出要求時,須將一切保密信息(及保密信息的載體、複製品等)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交還甲方;
2.4.7乙方在離職後,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以及以上各項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傳播、披露所掌握或知悉的保密信息,不得利用所掌握或知悉的保密信息從事損害甲方利益或可能對甲方利益造成不利影響的活動,包括向乙方之後任職單位披露或使用保密信息,爲乙方自營企業利益使用保密信息等。
2.4.8無論在職期間或離職後,乙方均不得勸誘及參與招聘甲方其它員工到甲方的競爭單位工作。
2.5在職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與甲方客戶有私下交易或金錢往來。
2.6保密信息的保密期是指:乙方在職或離職後,甲方.甲方客戶或甲方關聯客戶對外公佈保密信息,或者保密信息爲公衆所知之前的任何時間。
2.7特別是,下列任何一行爲均屬於違反保密義務之列: 。
2.8 離職後,乙方不得(包括不得自行及不得通過乙方所在單位)與原甲方客戶進行與甲方存在競爭的業務或交易;如原甲方客戶聯繫乙方,則乙方應將該信息告知甲方或要求原甲方客戶與甲方聯繫。
第二部分競業限制
第3條定義
3.1競業限制或競業禁止:指用人單位有條件的要求勞動者不能直接或間接從事競業行爲,具體以本合同約定爲準。
3.2甲方公司:包括甲方及其所有分支機構、子公司、辦事處和關聯單位。
3.3任職期間:是指乙方與甲方正式簽訂勞動合同或形成事實勞動合同關係之日開始到雙方勞動關係結束(或消滅)爲止的期間。如乙方到達退休年齡之後繼續爲甲方所聘用,則任職期間包括聘用期間,至聘用關係終止之日截止。
3.4個人或組織:包括任何個人、公司、企業、合夥、協會、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組織,即各類形式的個人或組織。
3.5競爭性單位:指與甲方公司生產、經營、從事類似產品或提供類似服務的或對甲方公司業務構成現實或潛在競爭的個人或組織,包括但不限於:
(1)從事下列業務的個人或組織: 。
(2)下列公司或與下列公司經營範圍存在重合的組織或個人: 。
(3)爲上述競爭性單位提供支持,例如提供專業諮詢或顧問服務的個人或組織;
(4)上述個人或組織的關聯企業及機構。
3.6競爭性業務:競爭性單位所經營的業務。
3.7競業行爲:自己或與其它個人或組織合作,直接或間接的從事競爭性業務;或爲競爭性單位提供服務或勞務,包括但不限於擔任競爭性單位的合夥人、董事、監事、股東、管理人員或一般職員、代理人、顧問等。
上述行爲之一即爲競業行爲;此外本協議可另外對競業行爲作出補充。
第4條在職期間的競業限制
4.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從事競業行爲。
4.2除本協議中約定的競業行爲以外,在職期間的下列行爲將視爲乙方從事競業行爲:
從競爭性單位處直接或間接獲得好處,包括但不限於財產性利益、旅遊、消費、宴請、報銷。
4.3在職期間的競業限制義務的履行,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額外補償。
第5條離職後的競業限制
5.1離職後的競業限制期間內,乙方不得從事競業行爲。
5.2離職後競業限制期間:自乙方離職之日起 兩 年。但是,甲方仍可通過下列方式之一縮短競業限制期間:
(1)離職之日前(含當日),甲方書面通知乙方縮短競業限制期間,或者取消競業限制義務;
(2)離職後競業限制期間內,甲方至少提前一箇月通知乙方終止競業限制義務。
如有多次通知,則以最近的一次通知爲準。
競業限制義務到期或終止後甲方無需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
雙方同意:甲方無需支付提前終止競業限制義務的額外補償。
5.3競業限制補償:每月競業限制補償金標準爲乙方離職前12個月內的月平均工資的 30%。
5.3.1計算月平均工資時,以乙方工資卡或乙方實際收到的貨幣性質的工資收入爲準。與股權激勵相關的分紅、期權、股權等不計算在內;
5.3.2發放時間:按月發放,下月底之前發放上月補償金,如爲非整月,則可以與下個月的補償金一併發放;非整月的補償金按天折算。例如乙方於2月15日離職,則甲方可以4月底前支付2、3月的補償金;
5.3.3如發放時間有逾期,但逾期不超過3個月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足發放,但不得以此爲由要求解除本協議或拒絕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5.3.4發放方式:甲方向乙方領取工資的銀行卡(或雙方書面確認的其它帳戶)內支付。如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於儲蓄卡被註銷、銀行系統故障等原因)未支付成功,不視爲逾期未支付,乙方不得以此爲由主張不再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此時乙方可以到甲方處現金領取競業限制補償金,或書面確認乙方名下的其它收款帳戶之後甲方再行發放。
5.4在競業限制期間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時,視爲乙方從事競業行爲及違反競業限制義務:
5.4.1從競爭性單位處領取任何報酬(包括但不限於以薪酬、報酬、勞務費用、分紅等任何名義),或獲得旅遊、實物、購物卡、消費卡、報銷等好處;
5.4.2在競爭性單位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或住房公積金;
5.4.3乙方近親屬從競爭性單位處領取任何報酬(包括但不限於以薪酬、報酬、勞務費用、分紅、報銷等任何名義)或獲得旅遊、實物、購物卡、消費卡、報銷等好處,而乙方不能提供合理說明的;
5.4.4乙方不能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說明當下工作情況或所說明情況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5.4.5其它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情形的。
5.5特別要求:如甲方提出要求,則乙方應在一週內通過電子郵件或其它書面形式向甲方說明當下的工作單位與工作情況。
5.6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均不影響本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的履行。
5.7特別說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通知乙方暫停支付競業限制補償:
(1)乙方從事競業行爲時;
(2)乙方未按本協議要求說明當下工作情況時;
(3)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有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情形時;
此種情形下,乙方仍應履行競業限制義務。在上述情形消失或乙方證明並未違反競業限制義務後,甲方應在一箇月內補發競業限制補償。
5.8乙方指定收款賬戶(如未指定,則以乙方原領取工資的銀行卡爲準):
指定收款賬號: 。
開戶行: 。
戶名: 。
第三部分違約責任及其它
第6條違約責任
6.1乙方在職期間,如有競業行爲或違反保密義務的行爲,均視爲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甲方有權同時要求乙方承擔下列責任:
(1)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任何補償;
(2)乙方從事競業行爲或違反保密義務行爲所獲利益應歸甲方所有;
(3)賠償競業行爲或違反保密義務行爲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爲乙方當時12個月內月平均工資的 二十倍。
6.2乙方離職後,未履行雙方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爲:雙方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月標準*雙方約定的離職後競業限制期間的月份數* 五倍。同時,乙方應將甲方在離職後支付的競業限制補償金全部返還給甲方。
如甲方要求乙方改正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爲,而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後在一箇月內仍未改正的,繼續從事競業行爲的,則甲方有權再次要求乙方按上款約定承擔違約金。
6.3如果乙方侵犯甲方客戶及甲方關聯客戶相關的保密信息或知識產權,甲方有權代表甲方客戶及甲方關聯客戶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6.4乙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還應賠償甲方損失。甲方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直接或間接的利潤損失、商譽損失、業務機會損失及爲制止違約行爲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律師費、訴訟費、調查費用、公證費用等)。
6.5本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是同時並列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同時,甲方向乙方主張其中的部分違約責任的,不視爲甲方放棄追究其它違約責任的權利。
6.6根據本協議,乙方應作出賠償的,賠償可以從乙方的服務報酬或勞動報酬中扣除。
第7條通知
7.1在職期間,就本協議相關事宜,甲方可通過在勞動合同或其它文件中乙方提供的地址進行送達。
7.2離職後,甲方可通過下列方式之一向乙方進行通知或送達:
乙方電子郵箱: 。
通信地址: 。
手機短信(手機號爲: 。)
無論乙方是否實際查閱或拒收,甲方通過上述方式之一向乙方發出通知時,即視爲乙方已經查閱。
7.3甲方的送達地址爲:甲方辦公場所。
第8條其它
8.1雙方同意,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糾紛,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2甲乙雙方建立的關係性質(勞動關係、勞務關係、勞務派遣關係、聘用關係等)以雙方簽署的其它協議爲準,但無論何種關係性質,本協議一經簽署,即發生法律效力。
8.3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8.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開始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書 篇3
企業: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碼:___________________
員工: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員工知悉的企業商業祕密具有重要影響,爲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1.員工義務
1.1 未經企業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企業同類的行業;
1.2 不論因何種原因從企業離職,離職後______年內不得到與企業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
1.3 不論因何種原因從企業離職,離職後______年內不自辦與企業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者從事與企業商業祕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
2.企業義務
從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後第二天起,企業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員工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年經濟補償費的金額爲員工離開企業單位前一年的工資收入的1/3;不滿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資推算。補償費按季支付,由企業通過銀行支付至員工銀行卡上。如員工拒絕領取,企業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3.違約責任
員工不履行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企業支付違約金,金額爲員工離開企業單位前一年的工資收入的______倍。同時,員工因違約行爲所獲得的收益應當還企業。
4.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5.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企業:(簽章)_______________
員工:(簽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書 篇4
甲方(單位):__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就乙方____限制事宜,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1條 定義
1.1 ____限制或____禁止:_______指用人單位有條件的要求勞動者不能直接或間接從事自己存在____爭的業務,具體以本合同約定爲準。
1.2 甲方公司:_______包括甲方及其所有分支機構、子公司、辦事處和關聯單位。
1.3 任職期間:_______是指乙方與甲方正式簽訂勞動合同或形成事實勞動合同關係之日開始到雙方勞動關係結束(或消滅)爲止的期間。如乙方到達退休年齡之後繼續爲甲方所聘用,則任職期間包括聘用期間,至聘用關係終止之日截止。
1.4 個人或組織:_______包括任何個人、公司、企業、合夥、協會、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組織,即各類形式的個人或組織。
1.5 ____爭性單位:_______指與甲方公司生產、經營、從事類似產品或提供類似服務的或對甲方公司業務構成現實或潛在____爭的個人或組織,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
從事下列業務的個人或組織:_______
下列公司或與下列公司經營範圍存在重合的組織或個人:_______
1.6 ____爭性業務:_______與甲方公司所提供的產品或從事的服務相同或類似的業務。
1.7 ____行爲:_______自己或與其他個人或組織合作,直接或間接的從事____爭性業務;或爲____爭性單位提供服務或勞務,包括但不限於擔任____爭性單位的合夥人、董事、監事、股東、管理人員或一般職員、代理人、顧問等。
1.8 乙方關聯人:_______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
乙方近親屬,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年滿18週歲的子女、配偶的父母、 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乙方擔任管理人員或合夥人或直接或間接擁有10%或以上權益的機構。
第2條 在職期間的____限制
2.1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從事____行爲。
2.2 除本協議中約定的____行爲以外,在職期間的下列行爲將視爲乙方從事____行爲:_______
乙方及乙方關聯人從____爭性單位處直接或間接獲得好處,包括但不限於財產性利益、旅遊、消費、宴請,無正當理由的。
2.3 在職期間的____限制義務的履行,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額外補償。
第3條 離職後的____限制
3.1 離職後的____限制期間內,乙方不得從事____行爲。
3.2 離職後____限制期間:_______自乙方離職之日起兩年。但是,甲方仍可通過下列方式之一縮短____限制期間:_______
離職之日前(含當日),甲方書面通知乙方縮短直至取消____限制義務;
離職後____限制期間內,甲方至少提前一箇月通知乙方終止____限制義務。
如有多次通知,則以最近的一次通知爲準。
____限制義務到期或終止後甲方無需再支付____限制補償。
甲方無需支付提前終止____限制義務的額外補償。
3.3 ____限制補償:_______每月____限制補償金標準爲乙方離職前12個月內的月平均工資的30%。
計算月平均工資時,以乙方實發工資收入爲準。與股權激勵相關的分紅、期權、股權等不計算在內。
發放時間:_______按月發放,最晚不超過下月20日。例如乙方於2月5日離職,則支付時間不晚於3月20日。
發放方式:_______甲方向乙方領取工資的銀行卡(或雙方書面確認的其他賬戶)內支付。如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於儲蓄卡被註銷、銀行系統故障等原因)未支付成功,不視爲逾期未支付,乙方不得以此爲由主張不再履行____限制義務。此時乙方可以到甲方處現金領取____限制補償金,或書面確認乙方名下的其他收款賬戶之後甲方再行發放。
3.4 在____限制期間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時,視爲乙方違反____限制義務:_______
從____爭性單位處領取任何報酬(包括但不限於以薪酬、報酬、勞務費用、分紅等任何名義),或獲得旅遊、實物、購物卡、消費卡、報銷等好處;
在____爭性單位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或住房公積金;
乙方關聯人從____爭性單位處領取任何報酬(包括但不限於以薪酬、報酬、勞務費用、分紅、報銷、服務費用、購買等任何名義)或獲得旅遊、實物、購物卡、消費卡、報銷等好處,而乙方不能提供合理說明的;
乙方不能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說明當下工作情況或所說明情況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5)在職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與甲方客戶有私下交易或金錢往來;離職後乙方或者乙方新就職單位、乙方自行投資的公司企業等與甲方客戶有合作交易或金錢往來。
(6)乙方離職後,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直接或間接與原甲方客戶從事與甲方業務相____爭或相沖突的業務(如原甲方客戶與乙方聯繫,乙方應讓其與甲方聯繫或告知甲方)。
(5)其他違反____限制義務的情形的。
3.5 特別要求:_______
如甲方提出要求,則乙方應在一週內通過電子郵件或其他書面形式向甲方說明當下的工作單位與工作情況。
乙方如新入職、變化工作單位、自己創業等,應在一週內主動通過電子郵件或其他書面形式向甲方說明當下的工作單位與工作情況。
3.6 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均不影響本協議約定的____限制義務的履行。
3.7 特別說明:_______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通知乙方暫停支付____限制補償:_______
乙方從事____行爲時;
乙方未按本協議要求說明當下工作情況時;
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有違反____限制義務的情形時;
第4條 違約責任
4.1 乙方在職期間,如有____行爲,均視爲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甲方有權同時要求乙方承擔下列責任:_______
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任何補償;
乙方從事____行爲所獲利益應歸甲方所有;
賠償____行爲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爲:_______乙方當時12個月內月平均工資的 倍。
4.2 乙方離職後,未履行雙方約定的____限制義務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爲:_______雙方約定的____限制補償金月標準*雙方約定的離職後____限制期間的月份數*_____倍。同時,乙方應將甲方在離職後支付的____限制補償金全部返還給甲方。
如甲方要求乙方改正違反____限制的行爲,而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後在一箇月內仍未改正的,繼續從事____行爲的,則甲方有權再次要求乙方按上款約定承擔違約金。
4.3 乙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還應賠償甲方損失。甲方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直接或間接的利潤損失、商譽損失、業務機會損失及爲制止違約行爲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律師費、訴訟費、調查費用、公證費用等)。
4.4 本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是同時並列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同時,甲方向乙方主張其中的部分違約責任的,不視爲甲方放棄追究其他違約責任的權利。
第5條 通知
5.1 在職期間,就本協議相關事宜,甲方可通過勞動合同或其他文件中乙方提供的地址進行送達。
5.2 離職後,甲方可通過下列方式之一向乙方進行通知或送達:_______
乙方電子郵箱:_______ 。
通信地址:_______ 。
手機短信。手機號爲:_______ 。
5.3 甲方的送達地址爲:_______甲方辦公場所。
5.4 雙方同意本協議中所確認聯繫地址與聯繫方式作爲有效司法送達地址。
第6條 爭議解決
雙方同意,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糾紛,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提起勞動仲裁或訴訟。
第7條 附則
7.1 甲乙雙方建立的關係性質(勞動關係、勞務關係、勞務派遣關係、聘用關係等)以雙方簽署的其他協議爲準,但無論何種關係性質,本協議一經簽署,即發生法律效力。
7.2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甲方(簽章):_______
乙方(簽名確認):_______
保密協議範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______乙方願意被聘用到甲方工作,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達成本保密協議。本協議涉及保密和知識產權的內容。
本協議所稱任職期間,是指自甲乙雙方勞動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之日止。
第一條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應承擔的保密義務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以下商業祕密:_______________甲方所有、使用、支配、提供的具有商業價值的未公開的技術信息和/或經營、管理信息、技術祕密、財務信息、客戶信息以及其他對甲方具有重要意義的信息和/或資料以及按照法津和/或合同,甲方負有保密責任的第三方商業祕密。
第二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甲方商業祕密,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信息。
第三條 在甲方任期期間,乙方應遵守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乙方亦應本着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何或者持有的任何甲方商業祕密,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 在甲方任職期間,乙方承諾遵守職業道德和商業領域公認的準則,不做、不參與下列行爲:_______________
1、 設置任何人爲的、技術的、物質的障礙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造成工作無法順利進行;獲取或者設法獲取乙方工作之必需的甲方商業祕密等:_______________
2、 利用甲方的客戶或公關渠道等爲自己或他人謀利益。
第五條 乙方如發現甲方商業祕密被泄漏或者因其過失泄漏甲方商業祕密,應當積極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範圍的進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第六條 乙方同意,因完成甲方所交給的工作任務和/或主要利用甲方儀器、設備、資料等物質或技術條件完成的作品、技術成果等智力成果,乙方享有署名權和/或者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權利,甲方享有該智力成其他全部相關權利。智力成爲專利的,乙方應協助甲方申請專利權。
乙方進一步承諾,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將本協議第一條所涉及的有關資料、信息等用作商業目的或者爲他人用於商業目的提供方便。
第七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有關辦公電腦使用的規定(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________
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個人電腦(自帶筆記本電腦、PC機及掌上電腦等)不得自行拆開機箱:_______________
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移動存儲設備(包括U盤、移動硬盤及刻求設備等)或通過網絡將公司辦公電腦中的文件導出。
第八條 乙方在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爲。
第九條 乙方因違反本協議約定的保密義務,經甲方查實的,甲方可立即書面通知乙方終止雙方的勞動合同關係,並可以根據法律對乙方採取懲戒措施。
第十條 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X均可提起訴訟。雙方約定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有關條款進行書面變更或者書面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若與新頒佈的法律、法規相牴觸,雙方將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修訂本協議有關條款。 但此修訂不影響其餘條款的效力。
第十三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十四條 本協議條款在甲乙雙方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年內仍存在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書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乙方:
性別: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戶籍地址: 郵政編碼:
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固定電話: 手機: 電子郵箱:
緊急聯繫人: 聯繫方式:
鑑於乙方已經(可能)知悉甲方重要商業祕密或對甲方的競爭優勢具有重要影響,經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共同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競業限制範圍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產品;
2、不論因何種原因,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兩年內(自勞動關係解除或終止之日起計算)乙方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單位就職,也不得自辦或協助他人開辦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單位;
3、所謂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單位包括但不限於下列與甲方同類及類似的行業:
壹、 ;
貳、 。
第二條 競業限制補償
1、競業限制期間甲方應按月支付經濟補償金,其金額按下列第種方式確定,支付日期爲的每月 日前(自乙方離職後第二個月起):
壹、每月 元人民幣;
貳、其它金額: 。
2、乙方指定下列收款帳號:
戶名: ;
開戶行: ;
帳號: 。
如乙方上述帳號無法收款,則乙方應書面提交其它收款帳號,或上甲方辦公地收款。此時仍視爲甲方已按時付款。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如無正當理由,甲方遲延支付經濟補償金超過兩個月,則乙方可以終止履行競業限制義務;遲延付款不超過兩個月時,乙方仍需履行競業限制義務,但可要求甲方補足經濟補償金;
2、甲方可提前日書面通知乙方終止競業限制義務,但在該義務終止之前,乙方仍應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甲方仍應按約支付經濟補償金;
3、在競業限制期間內,如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義務,應將違約行爲所獲收益返還甲方,並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元。如該金額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則乙方還需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4、甲方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爲所受的直接損失與可得利益損失、調查費用、訴訟費用和律師費用。
第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以書面的形式確認。
第五條雙方就履行中產生的任何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書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作爲甲方或甲方的全資子公司、合作公司和關聯公司(以下統稱“甲方公司”)的員工,鑑於乙方已經(可能)知悉甲方重要商業祕密或者對甲方的競爭優勢具有重要影響,爲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循既要防止出現針對甲方的不正當競爭行爲,又要保證乙方依法享有的勞動權利得到實現的原則,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一致共同簽訂本競業限制協議。
第一條名詞解釋
競爭業務: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
競爭對手:除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外,從事競爭業務的任何個人、公司、合夥、合資企業、獨資企業或其他實體。
區域: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爲界,作爲履行本協議競業限制的地域範圍。
期限:乙方受聘於甲方公司的期限和該期限終止後2年的時間。
關聯公司:控制公司的、由公司控制的或與公司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有競爭關係:與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已開展的業務有競爭關係;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包括與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直接競爭的單位及其直接或間接參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的單位。
第二條乙方競業限制內容和範圍
1、乙方在期限內,非經甲方董事會書面同意,不得在與甲方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不得自己經營與公司有直接競爭的業務。
2、在期限和區域內不直接或間接地以個人名義或以一箇企業的所有者、許可人、被許可人、本人、代理人、僱員、獨立承包商、業主、合夥人、出租人、股東、董事、管理人員、顧問等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義:
(1)投資或從事公司業務之外的競爭業務,或成立從事競爭業務的組織。
(2)向競爭對手提供任何服務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3、乙方在期限內不直接或間接地勸說、引誘、鼓勵或以其他方式促使甲方公司:
(1)任何管理人員或僱員終止該等管理人員或僱員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聘用關係。
(2)任何客戶、供應商、被許可人、許可人或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有實際或潛在業務關係的其他人或實體(包括任何潛在的客戶、供應商或被許可人等)終止或以其他方式改變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業務關係。
(3)在期限內不得搶奪日前甲方在冊客戶,也不將甲方的客戶介紹給其它單位及個人,損害甲方的利益。
4、在期限內承擔的其他義務包括但不限於: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獲得或使用公司的商業祕密;不傳播、不擴散不利於公司的消息或報道;未簽訂過且不會籤訂任何與本合同條款相沖突的書面或口頭合同。
5、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乙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覈實,認爲確屬非職務成果並可由乙方享有知識產權的,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認爲確屬職務成果並由甲方享有知識產權的,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6、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屬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乙方申明後,甲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7、乙方在完成具體工作過程中知悉或應當知悉自己工作導致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應立即將有關情況書面報告甲方主管領導。乙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甲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爲了完成甲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時,若甲方或乙方遭到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乙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8、乙方離職以後,若利用原來在甲方任職期間掌握或接觸到的祕密研製、創作出新的成果,在擬予實施或投入使用前,應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並需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補償費用。未徵得甲方同意或無證據表明有關內容爲乙方自行創作的成果,甲方保留追究當事人及當事人新任職單位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的權力。
9、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離職,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相關祕密,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信息的義務。保密期限依據各技術項目、資料的保密期限而定。第三條乙方確認,遵守本競業限制協議是獲取甲方公司支付的工資、獎金、提成、獎勵的必要條件。甲方按照標準每月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乙方認可,甲方每月在支付乙方工資等報酬時已額外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遵守敬業限制協議需產生的經濟損失,故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行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承認,其違反本合同將給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並且通過任何訴訟獲得的金錢賠償都不足以充分補償該等損害。乙方同意,甲方公司有權通過臨時限制令、禁止令、對本合同條款的實際履行或其他救濟措施來防止對本合同的違反。
2、乙方保證遵守本協議約定的義務,乙方違反任何此等義務,均會給甲方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因此乙方同意:如果乙方違反任何本協議約定,則應向甲方支付元人民幣的違約金並返還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所有競業限制補償金,如果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爲所遭受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乙方還應當向甲方賠償違約金和實際損失的差額。甲方因調查乙方違約行爲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含律師費用),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3、如乙方在甲方公司任職期違反本競業限制協議,視爲乙方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乙方應立即終止違約行爲,並且甲方公司有權單方根據乙方所造成的後果輕重分別採取即時調離崗位、即時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等處理,甲方公司不給予乙方任何經濟補償賠償。
4、甲方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甲方無正當理由,延遲支付該到期補償費超過一箇月的),甲方應當在次月按競業限制補償金標準支付乙方違約金,甲方是否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金,不影響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競業限制義務的履行。
5、因甲方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費而給乙方造成其他方面的直接損失,乙方有權要求獲得賠償。因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費而導致的直接損失,以延遲或者未支付的價款加上延遲支付期間每日萬分之四的利息來計算。
6、乙方未經公司批准擅自離職或離職,仍須遵守本協議規定的競業限制義務。
第五條法律責任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義務違法的,由甲方公司移送國家行政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條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協議的規定爲準。本協議應當視爲《勞動合同》的補充協議,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與該《勞動合同》有任何不一致之處,應以本協議爲準。雙方一致同意對本協議補充、修改時,以書面方式簽訂補充或變更協議。
第七條如果在聘用期內乙方的職務職位、工作地點等發生變化,本協議將持續有效並適用於雙方。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本協議繼續有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九條甲乙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經仔細審閱過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書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鑑於:乙方承認,由於乙方受聘甲方(包括但不限於接受甲方可能不時向其提供的培訓),其可能充分接觸甲方的保密信息(定義見下文)、並且熟悉甲方的經營、業務和前景及與甲方的客戶、供應商和其他與甲方有業務關係的人有廣泛的往來;乙方願意根據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對保密信息保密並不與甲方及其關聯企業相競爭。因此,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定義
1.“競爭業務”: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和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2.“競爭對手”:指除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外從事競爭業務的任何個人、甲方、合夥、合資甲方、獨資甲方或其他實體。
3.“區域”: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4.“期限”:指乙方受聘於甲方的期限和該期限終止後_________年的時間。
5.“關聯企業”:指控制甲方的、由甲方控制的或與甲方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第二條 乙方義務
1.在期限和區域內不直接或間接地以個人名義或以一箇甲方的所有者、許可人、被許可人、本人、代理人、乙方、獨立承包商、業主、合夥人、出租人、股東或董事或管理人員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義:
(1)投資或從事甲方業務之外的競爭業務,或成立從事競爭業務的組織;
(2)向競爭對手提供任何服務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在期限內不直接或間接地勸說、引誘、鼓勵或以其他方式促使甲方或其關聯企業的:
(1)任何管理人員或乙方終止該等管理人員或乙方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的聘用關係;
(2)任何客戶、供應商、被許可人、許可人或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有實際或潛在業務關係的其他人或實體(包括任何潛在的客戶、供應商或被許可人等)終止或以其他方式改變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的業務關係。
3.乙方承諾,其未簽訂過且不會籤訂任何與本合同條款相沖突的書面或口頭合同。
4.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3年內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
5.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3年內不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祕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
第三條 甲方義務
從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後第二天起,甲方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年經濟補償費的金額爲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工資收入的1/3;不滿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資推算。補償費按季支付,由甲方通過銀行支付至乙方銀行卡上。如乙方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第四條 對價
乙方在此確認,其將從甲方不時取得的薪金和其他補償或利益構成其在本合同第二、三條中所作承諾的全部對價。
第五條 執行
雙方同意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最大限度地執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或削弱本合同其餘部分的有效、合法與可執行性。
第六條 公平承諾
雙方同意,本合同第二、三條中所作約定的範圍和性質是公平合理的,在此約定的時間、地理區域和範圍是爲保護甲方和其關聯企業充分使用其商譽開展經營所必需的。
第七條 違約救濟
乙方承認,其違反本合同將給甲方和/或其關聯企業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並且通過任何訴訟獲得的金錢賠償都不足以充分補償該等損害。乙方同意,甲方和/或其關聯企業有權通過臨時限制令、禁止令、對本合同條款的實際履行或其他救濟措施來防止對本合同的違反。但本條的規定不應被解釋爲甲方和/或其關聯企業放棄任何獲得損害賠償或其他救濟的權利。
第八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應根據其進行解釋。
2.雙方應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由本合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爭議。如協商未果,該等爭議應被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其規則和程序在_________仲裁解決。仲裁過程中,雙方應儘可能地繼續履行本合同除爭議事項以外的其餘部分。
第九條 合同的修改與轉讓
1.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非經雙方書面同意,本合同不得被修改、補充或變更。
2.乙方不得轉讓本合同或由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義務或權益。
3.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十條 文本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書 篇8
甲方:上海X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戶籍地址:
鑑於:
1、甲乙雙方訂立了編號爲:【 】《勞動合同》和/或補充協議,依法建立了勞動關係;
2、乙方在受聘於甲方期間,已經接觸到和/或將要接觸到屬於甲方的有關商業祕密;
3、乙方理解和承認,其直接或間接地向與甲方有競爭業務的第三方提供或泄漏甲方的保密信息,將嚴重損害甲方的利益;同時,其直接或者間接地從事與甲方的競爭行爲,或者爲與甲方有競爭業務的第三方工作或者提供其他服務將不可避免地導致甲方保密信息的披露或者泄露。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離開甲方時以及離開甲方後的保密義務及競業限制等事項達成一致並締結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1條 商業祕密的定義、表現形式及範圍
1.1商業祕密的定義:本合同項下商業祕密是指甲方(和/或其關聯公司)向乙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所瞭解到的,或者乙方爲履行職務或執行甲方(和/或其關聯公司)任務而開發出來的,或者由甲方(和/或其關聯公司)向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的而爲乙方所瞭解到的甲方(和/或其關聯公司)和/或第三方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或其他信息,包括擔不限於商業性、技術性信息等(以下合稱“商業祕密”),但通過外界能夠公開獲取的除外。
1.2 本合同項下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商業性、技術性信息:
(1)甲方(和/或其關聯公司)現有以及正在開發或構思中的產品設計、工具模具、製造方法、工藝過程、產品或材料配方、經驗公式、實驗數據、計算機程序、計算機軟件及其算法、設計等方面的信息、材料和圖紙,以及模型、樣品、源程序、目標程序等物品;
(2)甲方(和/或其關聯公司)現有以及正在開發或構思中的管理訣竅、質量管理方法、定價方法、價格體系、貨源情報、產銷策略、銷售方法、市場情況、產品情況、各種技術、各項服務、投資情況及其他任何影響甲方和/或其關聯公司利益的信息和資料;
(3)甲方(和/或其關聯公司)現有以及正在開發或構思中的服務項目的信息和資料;
(4)甲方(和/或其關聯公司)的財務狀況、財務計劃以及其他相關信息和資料;
(5)甲方(和/或其關聯公司)的業務計劃、產品或服務開發計劃、內部業務規程以及供應商和客戶名單等業務活動信息和資料;
(6)甲方(和/或其關聯公司)的客戶和潛在客戶的身份等信息;
(7)甲方(和/或其關聯公司)的客戶和潛在客戶所僱傭的關鍵人員的身份;
(8)甲方(和/或其關聯公司)獲得客戶業務的渠道;
(9)按照法律或合同,甲方(和/或其關聯公司)對第三方負有保密責任的相關信息和資料;
(10)與乙方的職務開發成果相關的所有信息和資料;
(11)符合本條商業祕密定義的其他任何信息以及甲方作出“祕密”等字樣標記的任何信息。
1.3本合同項下商業祕密的表現形式爲物理的、化學的、生物的或其他任何可能的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文件、內部書刊、函件、圖紙、報表、磁盤、膠片、幻燈片、照片、錄音帶、電子郵件以及其他任何可能的信息記錄載體。
1.4 本合同項下關聯公司是指與甲方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着直接或者間接擁有或者控制關係、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爲第三者所擁有或者控制、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關係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包括但不限於【___ _ _】公司、【_____ ___】公司、【___ _______】公司。
1.5 本合同項下的客戶是指乙方與甲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一年前已經屬於甲方的客戶以及乙方離開公司時甲方正在評估、談判或者準備發展的客戶,包括甲方的供應商。
第2條 知識產權
2.1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者其他商業祕密信息,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於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應當依據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配合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法律規定由本人享有的身份權利由乙方本人享有。
2.2 本合同有效期限內,與甲方業務有關的,乙方未向甲方申明由其本人享有權利的智力成果,推定爲屬於本條1款規定的歸屬於甲方的知識產權。
2.3 在勞動合同的有效期間內,乙方承諾將其在甲方任職之前所擁有的知識產權權利無償使用於甲方的工作,並保證該權利的使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損害第三方的利益。
2.4 乙方承諾,在甲方工作期間,不得擅自使用、實施可能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識產權的行爲。否則,因乙方侵權行爲而導致甲方被第三方主張權利,並遭受損失的,甲方有權就一切損失向乙方追償。
第3條 乙方保密義務
3.1 乙方應履行以下保密義務:
(1)乙方應嚴格履行甲方的保密規章或制度,不得將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甲方保密規定不得知悉保密信息的甲方其他員工)提供、泄露或者公開,亦不得用於爲自己或者他人謀利。
(2)甲方制定的保密規章或者制度有不明之處的,乙方應本着忠實、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的、合理的措施,維護甲方保密信息的機密性;
(3)乙方應妥善保管保密信息;
(4)乙方應及時發現並向甲方彙報應列入保密信息而未列入的信息;
(5)乙方應在履行工作職責範圍內,正確使用保密信息,不得在履行工作職責範圍之外使用。
3.2 本條規定的泄漏、提供或公開包括公佈、發佈、出版、傳授、轉讓、告知等足以使第三方知悉保密信息的一切行爲。
3.3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或者離開甲方之後 (無論何種原因離開甲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將保密信息提供、公佈或者泄露給其他任何第三方。
3.4 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爲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相關保密信息已經公佈或者實際上已經公開之日止。
3.5 乙方應於勞動合同終止、解除或者甲方提出要求時,按照甲方要求的方式、程序、時間以及其他要求返還屬於甲方的財物,包括上述保密信息載體,不得扣留、帶出、轉讓或者擅自銷燬。但是,相關保密信息載體爲乙方自備的,可以由甲方將保密信息複製,並把原載體上的保密信息清除後,返還給乙方。
第4條 違反保密義務的行爲
4.1 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視爲違反保密義務:
(1)將保密信息私自抄錄、複製、轉發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帶出甲方或者提供給第三方閱讀、保留、複製、傳遞等的;
(2)將保密信息以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提供給與甲方有競爭業務的第三方的;
(3)未經甲方授權,擅自使用、對外公佈或提供保密信息的;
(4)離開甲方後,以在甲方任職期間獲知的保密信息爲自己或者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者牟利的;
(5)以其他任何途經或者形式泄漏保密信息的。
4.2 違反保密義務的除外情形
(1)爲履行在甲方的工作職責,在甲方的授權範圍內,正確合理地使用保密信息的;
(2)爲履行法定義務而使用或者披露保密信息的。在此情形下,乙方使用或者披露保密信息的範圍僅限於爲履行法定義務而必須執行的該等法定義務所明確規定的內容,且應在使用或者披露保密信息之前或之後在最短時間內通知甲方。
第5條 競業限制
5.1 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有效期間內以及自《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無論何種理由)之日起【 】年內,乙方不得自行從事或到與甲方有直接或間接競爭關係的第三方從事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業務。該等情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乙方不得與甲方的客戶進行包括提供服務、收取訂單以及可能發生直接或者間接轉移甲方業務或者對甲方業務產生或將會產生不利影響行爲等商業性接觸;
(2)乙方不得在與甲方有直接或者間接競爭關係的第三方任職或者享受利益;
(3)乙方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地自行生產、經營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從事同類業務。
5.2 本條規定的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第三方是指在技術、生產、經營、管理等所有可直接或間接取得生產經營優勢或經濟效益方面與甲方存在利益性衝突的任何第三方。
5.3 本條規定的從事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業務的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在甲方的客戶處任職;
(2)自行從事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技術、管理、銷售、諮詢等業務;
(3)通過利誘、遊說等方式干擾甲方與其他員工的勞動關係;
(4)聘用或者促使他人聘用甲方員工.
5.4 甲方可以通過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前豁免其競業限制義務,豁免義務通知發出日之後未支付的經濟補償費終止支付,甲方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義務亦終止。
5.5 甲方違反本合同,不支付或者無正當理由故意剋扣競業限制補償費的,乙方競業限制義務自行終止。
第6條 競業限制補償金
6.1 作爲乙方離職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對價,甲方同意在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間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以下簡稱“補償金”)。
6.2 補償金按月支付,每月的具體金額由甲方在《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中明確告之。甲方保證該補償金的金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
6.3 甲方將在與乙方的勞動合同解除日/終止日後的【 】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離職當月的補償金,以後的補償金將在每月【 】日前向乙方進行支付。
4、乙方在收到《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後【 】日內,以書面的方式向甲方指定支付補償金的銀行賬戶,甲方以銀行轉賬的方式將補償金支付到該賬戶中。如乙方未能及時指定銀行賬戶,導致甲方未能按照前款規定及時支付補償金的,甲方不構成違約;如乙方指定的賬戶發生變化,乙方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若乙方怠於通知,甲方向原乙方指定的賬戶進行的支付,視爲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了支付補償的義務。
第7條 違約責任
7.1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金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的,經乙方書面要求後在10個工作日內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權以書面通知的形式解除本合同。
7.2 乙方違反本合同項下任何一項保密義務的,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_____】元的違約金。因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的行爲導致甲方發生損失,且該等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違約金與甲方損失的差額部分。乙方在職期間違反保密義務的,甲方仍然有權依據其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7.3 乙方在職期間違反本合同項下任何一項競業限制義務的,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該等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違約金與甲方損失的差額部分。並且,甲方有權依據其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7.4 乙方在離職後違反本合同項下任何一項競業限制義務的,應當承擔如下所有違約責任:
(1)退回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補償金;
(2)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
(3)對甲方因其違約行爲遭受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4)除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外,乙方有義務繼續履行本合同。
7.5 本條所述損失賠償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1)損失賠償額爲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爲所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如果甲方的損失難以計算,損失賠償額爲乙方因違約行爲所獲得的全部收益。
(2)甲方因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而發生的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乙方的違約行爲的調查費、追究乙方違約責任的律師費)。
第8條 通知
8.1 甲乙雙方基於本合同的任何通知等文件,均應通過當面送交、掛號信或EMS的方式送達對方於本合同首頁所列的聯繫地址。乙方保證其在本合同上記載的聯繫地址是甲方可以隨時送達通知的地址。該地址發生變更的,乙方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變更後的地址。當面送交的,交付當日爲送達日,以書面形式寄送的,甲方通過向本合同所列的聯繫地址或乙方另行書面通知的變更後的地址向乙方郵寄包括通知內容在內的書面函件的,均在郵戳日之7日後視爲已經進行了送達。
8.2 如乙方未能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地址變更的有關事宜,甲方向其原提供的地址進行送達的,按照前項規定,在郵戳日之7日後視爲已經進行了送達。
第9條 爭議的解決
9.1 基於本合同的履行而產生的爭議或糾紛,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
9.2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決的,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10條 其他條款
10.1 本合同的條款是可以分割的。如果任何條款或任何部分被任何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或法院判定爲無效或不可執行,不影響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或其他部分的效力或執行力。
10.2 甲乙任何一方不行使或延遲執行本合同中的任何權利,並不代表其放棄這一權利,也不構成懈怠或放棄本合同項下其他權利或對對方當事人義務的豁免。
10.3 本合同作爲勞動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 本合同使用中文製作,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5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10.6本合同的內容,如與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有出入,以本合同規定內容爲準。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書 篇9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爲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就乙方競業限制事宜,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一、定義
1、競業限制或競業禁止:指用人單位有條件的要求勞動者不能直接或間接從事自己存在競爭的業務,具體以本合同約定爲準。
2、甲方公司:包括甲方及其所有分支機構、子公司、辦事處和關聯單位。
3、任職期間:是指乙方與甲方正式簽訂勞動合同或形成事實勞動合同關係之日開始到雙方勞動關係結束(或消滅)爲止的期間。如乙方到達退休年齡之後繼續爲甲方所聘用,則任職期間包括聘用期間,至聘用關係終止之日截止。
4、個人或組織:包括任何個人、公司、企業、合夥、協會、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組織,即各類形式的個人或組織。
5、競爭性單位:指與甲方公司生產、經營、從事類似產品或提供類似服務的或對甲方公司業務構成現實或潛在競爭的個人或組織,包括但不限於:
(1)從事下列業務的個人或組織;
(2)下列公司或與下列公司經營範圍存在重合的組織或個人:
(3)爲上述競爭性單位提供支持,例如提供專業諮詢或顧問服務的個人或組織。
(4)上述個人或組織的關聯企業及機構。
6、競爭性業務:與甲方公司所提供的產品或從事的服務相同或類似的業務。
7、競業行爲:自己或與其它個人或組織合作,直接或間接的從事競爭性業務;或爲競爭性單位提供服務或勞務,包括但不限於擔任競爭性單位的合夥人、董事、監事、股東、管理人員或一般職員、代理人、顧問等。
上述行爲之一即爲行爲;此外本協議可另外對行爲作出補充。
8、乙方關聯人:包括但不限於:
(1)乙方近親屬,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年滿18週歲的子女、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2)乙方擔任管理人員或合夥人或直接或間接擁有10%或以上權益的機構。
二、在職期間的競業限制
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從事競業行爲。
2、除本協議中約定的行爲以外,在職期間的下列行爲將視爲乙方從事競業行爲:
乙方及乙方關聯人從競爭性單位處直接或間接獲得好處,包括但不限於財產性利益、旅遊、消費、宴請,無正當理由的。
3、在職期間的競業限制義務的履行,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額外補償。
三、離職後的競業限制
1、離職後的競業限制期間內,乙方不得從事競業行爲。
2、離職後競業限制期間:自乙方離職之日起兩年。但是,甲方仍可通過下列方式之一縮短限制期間:
(1)乙方離職後,如果甲方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即視爲甲方自動放棄要求乙方履行限制義務的權利,乙方同時免除甲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的義務;
(2)離職之日前(含當日),甲方書面通知乙方縮短直至取消競業限制義務;
(3)離職後競業限制期間內,甲方至少提前一箇月通知乙方終止競業限制義務。
如有多次通知,則以最近的一次通知爲準。
限制義務到期或終止後甲方無需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
甲方無需支付提前終止限制義務的額外補償。
3、限制補償:每月限制補償金標準爲乙方離職前12個月內的月平均工資的30%。
(1)計算月平均工資時,以乙方實發工資收入爲準。與股權激勵相關的分紅、期權、股權等不計算在內。
(2)發放時間:按月發放。
(3)發放方式:甲方向乙方領取工資的銀行卡(或雙方書面確認的其它帳戶)內支付。如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於儲蓄卡被註銷、銀行系統故障等原因)未支付成功,不視爲逾期未支付,乙方不得以此爲由主張不再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此時乙方可以到甲方處現金領取限制補償金,或書面確認乙方名下的其它收款帳戶之後甲方再行發放。
4、在限制期間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時,視爲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義務:
(1)從競爭性單位處領取任何報酬(包括但不限於以薪酬、報酬、勞務費用、分紅等任何名義),或獲得旅遊、實物、購物卡、消費卡、報銷等好處;
(2)在競爭性單位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或住房公積金;
(3)乙方關聯人從競爭性單位處領取任何報酬(包括但不限於以薪酬、報酬、勞務費用、分紅、報銷、服務費用、購買等任何名義)或獲得旅遊、實物、購物卡、消費卡、報銷等好處,而乙方不能提供合理說明的;
(4)乙方不能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說明當下工作情況或所說明情況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5)其它違反限制義務的情形的。
5、特別要求:
(1)如甲方提出要求,則乙方應在一週內通過電子郵件或其它書面形式向甲方說明當下的工作單位與工作情況。
(2)乙方如新入職、變化工作單位、自己創業等,應在一週內主動通過電子郵件或其它書面形式向甲方說明當下的工作單位與工作情況。
6、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均不影響本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的履行。
7、特別說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通知乙方暫停支付競業限制補償:
(1)乙方從事行爲時;
(2)乙方未按本協議要求說明當下工作情況時;
(3)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有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情形時;此種情形下,乙方仍應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四、違約責任
1、乙方在職期間,如有競業行爲,均視爲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甲方有權同時要求乙方承擔下列責任:
(1)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任何補償;
(2)乙方從事競業行爲所獲利益應歸甲方所有;
(3)賠償競業行爲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爲:乙方當時12個月內月平均工資的十倍。
2、乙方離職後,未履行雙方約定的限制義務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爲:雙方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月標準*雙方約定的離職後競業限制期間的月份數*十倍。同時,乙方應將甲方在離職後支付的競業限制補償金全部返還給甲方。
如甲方要求乙方改正違反限制的行爲,而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後在一箇月內仍未改正的,繼續從事競業行爲的,則甲方有權再次要求乙方按上款約定承擔違約金。
3、乙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還應賠償甲方損失。甲方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直接或間接的利潤損失、商譽損失、業務機會損失及爲制止違約行爲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律師費、訴訟費、調查費用、公證費用等)。
4、本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是同時並列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同時,甲方向乙方主張其中的部分違約責任的,不視爲甲方放棄追究其它違約責任的權利。
五、通知
1、在職期間,就本協議相關事宜,甲方可通過勞動合同或其它文件中乙方提供的地址進行送達。
2、離職後,甲方可通過下列方式之一向乙方進行通知或送達:
(1)乙方電子郵箱:
(2)通信地址:
(3)手機短信。手機號爲:
無論乙方是否實際查閱或拒收,甲方通過上述方式之一向乙方發出通知時,即視爲乙方已經查閱。如乙方聯繫方式有變更,應立即書面告知甲方。
3、甲方的送達地址爲:甲方辦公場所。
4、雙方同意本協議中所確認聯繫地址與聯繫方式作爲有效司法送達地址。
六、爭議解決
雙方同意,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糾紛,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提起勞動仲裁或訴訟。
七、附則
1、甲乙雙方建立的關係性質(勞動關係、勞務關係、勞務派遺關係、聘用關係等)以雙方簽署的其它協議爲準,但無論何種關係性質,本協議一經簽署,即發生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簽章):
本人已經詳細閱讀上述協議,特別是其中的違約責任、違約金條款,並同意履行上述協議。
乙方(簽名確認):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書 篇10
競業限制合同
甲方企業:
乙方員工:
鑑於乙方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具有重要影響爲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義務
1. 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行業。
2.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2年內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
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2年內不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祕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
二、甲方義務
從乙方離職後開始計算競業限制時起甲方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補償費的金額爲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所得收入,補償費按季支付由甲方通過銀行支付至乙方銀行卡上,如乙方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三、違約責任
1.乙方不履行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爲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資的5倍同時乙方因違約行爲所獲得的收益應當還甲方。
2.甲方不履行義務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費甲方應當一次性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X萬元。
四、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簽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書 篇11
競業限制和保密協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聯繫電話:
鑑於,上述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了《勞動合同書》,由甲乙雙方依法建立了勞動關係。甲乙雙方一致理解並確認,乙方作爲甲方之高級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或知悉甲方商業祕密的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不可避免地接觸、瞭解和知悉與甲方生產、經營相關的祕密信息。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署並承諾遵守如下競業限制及保密協議:
第一條 在本協議書中,下列詞語具有如下特定含義
1.1競業限制期:指自甲方和乙方任何一方與對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不論終止或解除的理由,亦不論終止或解除的理由是否合法)之日起的 年內,乙方不得自營或爲他人經營與公司有競爭的業務;
1.2甲方競爭者:指在中國區域內所從事的業務或經營活動與甲方主營業務(因…….)相同或者近似的企業、公司、或個人;
1.3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公司:____________。
1.4競爭行爲:指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的工作內容相同或者近似的,或與甲方主營業務有關的工作內容。競爭行爲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受聘於甲方競爭者,自行或與他人合作投資設立與甲方競爭的公司,爲客戶提供服務、提供諮詢,爲客戶進行_____等行爲,競爭行爲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與甲方的客戶進行業務聯繫,代表除甲方以外的任何其他企業、公司或個人爲甲方的客戶提供包含競爭行爲的服務,爲甲方的競爭者與甲方客戶建立或試圖建立業務聯繫,與甲方的客戶進行或試圖進行交易等行爲。
1.5甲方的機密信息:指甲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形成的,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甲方未以明示方式向社會公衆公開披露的商品、經營及服務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客戶名錄(包括甲方現有客戶以及潛在客戶)、甲方爲客戶提供服務的業務流程、價格政策、客戶的消費習慣、客戶的購買需求等,無論前述信息是否有形存在,亦不論甲方是否已經以明確的書面方式標示該信息爲機密信息。
1.6甲方客戶:指在乙方自甲方處離職之日,正在與甲方發生業務關係或曾經接受過甲方所提供的服務的個人、公司、企業或其他組織。
第二條 競業限制及保密
2.1在競業限制期內,乙方不得爲自己,爲甲方競爭者,或者爲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間接地從事競爭行爲;亦不得直接或間接地爲自己或者爲甲方競爭者提供含有競爭行爲的服務或工作;不得向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直接或間接提供任何形式的諮詢服務、合作或勞務;
2.2在競業限制期內,乙方不得與甲方的客戶發生商業接觸。該種商業接觸包括爲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務、收取訂單、直接或間接轉移公司的業務的行爲以及其他各種對公司的業務產生或有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行爲,不論是否獲得利益;
2.3在競業限制期內,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在本協議第一條第1.2款所列單位中擁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務或獲取利益;乙方不得自己或與他人合作直接參與生產、經營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2.4乙方承諾不得披露甲方的機密信息,不得自己使用或者許可他人使用甲方的機密信息;
2.5在競業限制期內,乙方不得與甲方客戶或者甲方的潛在客戶進行具有直接或間接競爭行爲的聯繫,亦不得爲甲方競爭者推薦、聯絡甲方的客戶或甲方的潛在客戶;
2.6在競業限制期內,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與甲方的客戶或潛在客戶進行任何方式的交易,亦不得許可乙方所在職公司、單位、企業與甲方的客戶或潛在客戶進行交易。如果乙方知悉其所在單位與甲方客戶進行交易,乙方應當立即以書面方式告知甲方,並說明其瞭解到的交易情況,否則,即視爲乙方存在違反競業限制之行爲;
2.7在競業限制期內,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引誘、要求、勸說、僱用或鼓勵甲方的其他員工離職,或試圖引誘、要求、勸說、僱用、鼓勵或帶走甲方的其他員工,不論何種理由或有無理由,不論是否爲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組織的利益。乙方不得以其個人名義或以任何第三方名義慫恿或誘使甲方的任何員工在其他單位任職;
2.8在任何時候,乙方均承諾對甲方的機密信息承擔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藉口予以泄露;
2.9甲乙雙方理解並同意,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二條所有條款之行爲同時構成違反競業限制義務及保密義務。
第三條 經濟補償
3.1甲乙雙方理解並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爲離職後補償金:指甲方根據本協議第3.2款向乙方支付的補償金;
3.2競業限制的時期爲乙方離職起___年內,從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甲方應當在乙方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後每月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人民幣 元,甲方按月支付,並代扣代繳乙方的個人所得稅。
競業限制補償金的支付方式爲銀行轉賬匯款/乙方到甲方處領取/甲方通過銀行或郵局支付,甲方支付的競業限制補償金到達乙方賬戶後視爲甲方已支付;乙方的收款賬戶信息爲 ,乙方提供賬戶錯誤、賬戶註銷等各種原因導致公司無法支付該等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且在此期間不免除乙方的競業限制義務。
3.3乙方拒絕接受、自行放棄、不領取競業限制補償金,或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無法正常發放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且不免除乙方的競業限制義務;
3.4甲乙雙方理解並確認,上述補償金數額條款是公平合理的數額。在競業限制期內,如果有關法律對競業限制補償金有新的強制性規定,則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進行相應的調整;
3.5無論甲方是否向乙方支付了離職後補償金,乙方均應遵守本協議約定的全部保密義務;
3.6乙方應當在每季第一個月以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的方式向公司提供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證明,該證明包括但不限於其所就職單位的證明、參保記錄、工作情況以及員工作出的保證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書面承諾。
第四條 義務的履行和解除
4.1乙方在離開甲方時即承擔競業限制義務,但甲方可在乙方離職前或離職後通過書面通知的形式解除乙方的競業限制義務;本協議所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自上述通知指定之日起解除,同時甲方將不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4.2在乙方完全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下,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超過三個月的,乙方可以依法解除競業限制協議。雙方如因競業限制補償金髮生爭議的,在爭議解決期間,乙方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4.3競業限制期滿的,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乙方也不再承擔本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但仍然應對在甲方任職期間獲悉的內幕信息和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
第五條 違約責任
5.1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所述之競業限制或者保密義務之約定,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爲人民幣 萬元。如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實際損失的,甲方還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實際損失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5.2在乙方向甲方支付上述違約金之外,如果乙方由於違反競業限制責任獲取了任何利益或者報酬,乙方所獲得的全部利益或者報酬均歸甲方所有;
5.3乙方依照本協議約定承擔賠償損失和其他民事責任後,甲方仍保留提請司法途徑追究乙方刑事及行政責任的權利;
5.4本協議第5.1條所屬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以下:
(1)甲方由於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爲所遭受的直接和間接的損失;
(2)甲方爲了調查、處理、糾正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爲所付出的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評估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法
6.1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的,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共同委託雙方信任的第三方調解;
6.2如果協商、調解不成,或者一方不願意協商、調解的,爭議將依法提交甲方所在地常州市 區勞動仲裁委員會、常州市 區人民法院予以裁判。
第七條 協議的生效及其他條款
7.1在簽署本協議前,甲乙雙方已經進行了充分的溝通及協商,雙方已完全理解了本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及後果,且本協議爲雙方自願簽署;
7.2對本協議條款的修改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7.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7.4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
7.5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書 篇12
競業限制協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爲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就乙方競業限制事宜,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一、定義
1、競業限制或競業禁止:指用人單位有條件的要求勞動者不能直接或間接從事自己存在競爭的業務,具體以本合同約定爲準。
2、甲方公司:包括甲方及其所有分支機構、子公司、辦事處和關聯單位。
3、任職期間:是指乙方與甲方正式簽訂勞動合同或形成事實勞動合同關係之日開始到雙方勞動關係結束(或消滅)爲止的期間。如乙方到達退休年齡之後繼續爲甲方所聘用,則任職期間包括聘用期間,至聘用關係終止之日截止。
4、個人或組織:包括任何個人、公司、企業、合夥、協會、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組織,即各類形式的個人或組織。
5、競爭性單位:指與甲方公司生產、經營、從事類似產品或提供類似服務的或對甲方公司業務構成現實或潛在競爭的個人或組織,包括但不限於:
(1)從事下列業務的個人或組織;
(2)下列公司或與下列公司經營範圍存在重合的組織或個人:
(3)爲上述競爭性單位提供支持,例如提供專業諮詢或顧問服務的個人或組織。
(4)上述個人或組織的關聯企業及機構。
6、競爭性業務:與甲方公司所提供的產品或從事的服務相同或類似的業務。
7、競業行爲:自己或與其它個人或組織合作,直接或間接的從事競爭性業務;或爲競爭性單位提供服務或勞務,包括但不限於擔任競爭性單位的合夥人、董事、監事、股東、管理人員或一般職員、代理人、顧問等。
上述行爲之一即爲競業行爲;此外本協議可另外對競業行爲作出補充。
8、乙方關聯人:包括但不限於:
(1)乙方近親屬,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年滿18週歲的子女、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2)乙方擔任管理人員或合夥人或直接或間接擁有10%或以上權益的機構。
二、在職期間的競業限制
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從事競業行爲。
2、除本協議中約定的競業行爲以外,在職期間的下列行爲將視爲乙方從事競業行爲:
乙方及乙方關聯人從競爭性單位處直接或間接獲得好處,包括但不限於財產性利益、旅遊、消費、宴請,無正當理由的。
3、在職期間的競業限制義務的履行,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額外補償。
三、離職後的競業限制
1、離職後的競業限制期間內,乙方不得從事競業行爲。
2、離職後競業限制期間:自乙方離職之日起兩年。但是,甲方仍可通過下列方式之一縮短競業限制期間:
(1)乙方離職後,如果甲方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即視爲甲方自動放棄要求乙方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權利,乙方同時免除甲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的義務;
(2)離職之日前(含當日),甲方書面通知乙方縮短直至取消競業限制義務;
(3)離職後競業限制期間內,甲方至少提前一箇月通知乙方終止競業限制義務。
如有多次通知,則以最近的一次通知爲準。
競業限制義務到期或終止後甲方無需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
甲方無需支付提前終止競業限制義務的額外補償。
3、競業限制補償:每月競業限制補償金標準爲乙方離職前12個月內的月平均工資的30%。
(1)計算月平均工資時,以乙方實發工資收入爲準。與股權激勵相關的分紅、期權、股權等不計算在內。
(2)發放時間:按月發放。
(3)發放方式:甲方向乙方領取工資的銀行卡(或雙方書面確認的其它帳戶)內支付。如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於儲蓄卡被註銷、銀行系統故障等原因)未支付成功,不視爲逾期未支付,乙方不得以此爲由主張不再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此時乙方可以到甲方處現金領取競業限制補償金,或書面確認乙方名下的其它收款帳戶之後甲方再行發放。
4、在競業限制期間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時,視爲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義務:
(1)從競爭性單位處領取任何報酬(包括但不限於以薪酬、報酬、勞務費用、分紅等任何名義),或獲得旅遊、實物、購物卡、消費卡、報銷等好處;
(2)在競爭性單位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或住房公積金;
(3)乙方關聯人從競爭性單位處領取任何報酬(包括但不限於以薪酬、報酬、勞務費用、分紅、報銷、服務費用、購買等任何名義)或獲得旅遊、實物、購物卡、消費卡、報銷等好處,而乙方不能提供合理說明的;
(4)乙方不能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說明當下工作情況或所說明情況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5)其它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情形的。
5、特別要求:
(1)如甲方提出要求,則乙方應在一週內通過電子郵件或其它書面形式向甲方說明當下的工作單位與工作情況。
(2)乙方如新入職、變化工作單位、自己創業等,應在一週內主動通過電子郵件或其它書面形式向甲方說明當下的工作單位與工作情況。
6、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均不影響本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的履行。
7、特別說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通知乙方暫停支付競業限制補償:
(1)乙方從事競業行爲時;
(2)乙方未按本協議要求說明當下工作情況時;
(3)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有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情形時;此種情形下,乙方仍應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四、違約責任
1、乙方在職期間,如有競業行爲,均視爲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甲方有權同時要求乙方承擔下列責任:
(1)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任何補償;
(2)乙方從事競業行爲所獲利益應歸甲方所有;
(3)賠償競業行爲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爲:乙方當時12個月內月平均工資的十倍。
2、乙方離職後,未履行雙方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爲:雙方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月標準*雙方約定的離職後競業限制期間的月份數*十倍。同時,乙方應將甲方在離職後支付的競業限制補償金全部返還給甲方。
如甲方要求乙方改正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爲,而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後在一箇月內仍未改正的,繼續從事競業行爲的,則甲方有權再次要求乙方按上款約定承擔違約金。
3、乙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還應賠償甲方損失。甲方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直接或間接的利潤損失、商譽損失、業務機會損失及爲制止違約行爲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律師費、訴訟費、調查費用、公證費用等)。
4、本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是同時並列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同時,甲方向乙方主張其中的部分違約責任的,不視爲甲方放棄追究其它違約責任的權利。
五、通知
1、在職期間,就本協議相關事宜,甲方可通過勞動合同或其它文件中乙方提供的地址進行送達。
2、離職後,甲方可通過下列方式之一向乙方進行通知或送達:
(1)乙方電子郵箱:
(2)通信地址:
(3)手機短信。手機號爲:
無論乙方是否實際查閱或拒收,甲方通過上述方式之一向乙方發出通知時,即視爲乙方已經查閱。如乙方聯繫方式有變更,應立即書面告知甲方。
3、甲方的送達地址爲:甲方辦公場所。
4、雙方同意本協議中所確認聯繫地址與聯繫方式作爲有效司法送達地址。
六、爭議解決
雙方同意,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糾紛,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提起勞動仲裁或訴訟。
七、附則
1、甲乙雙方建立的關係性質(勞動關係、勞務關係、勞務派遺關係、聘用關係等)以雙方簽署的其它協議爲準,但無論何種關係性質,本協議一經簽署,即發生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簽章):
本人已經詳細閱讀上述協議,特別是其中的違約責任、違約金條款,並同意履行上述協議。
乙方(簽名確認):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書 篇13
競業限制協議
甲方(單位):
乙方(員工):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定義
1.競爭性業務:與甲方公司所提供的產品或從事的服務相同或類似的業務,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業務: 。
2.競爭性單位:從事競爭性業務的公司、單位或個人。
3.競業行爲:自己或與其它個人或組織合作,直接或間接的從事競爭性業務;或爲競爭性單位提供服務或勞務,包括但不限於擔任競爭性單位的合夥人、董事、監事、股東、管理人員或一般職員、代理人、顧問等。
下列行爲之一均將視爲競業行爲:
(1)從競爭性單位處領取任何報酬(包括但不限於以薪酬、報酬、勞務費用、分紅等任何名義),或獲得旅遊、實物、購物卡、消費卡、報銷等好處;
(2)在競爭性單位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或住房公積金;
(3)乙方或乙方直屬親屬、配偶從競爭性單位處領取任何報酬(包括但不限於以薪酬、報酬、勞務費用、分紅、報銷、服務費用、購買等任何名義)或獲得旅遊、實物、購物卡、消費卡、報銷等好處,而乙方不能提供合理說明的。
二、在職期間的競業限制
1.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從事競業行爲。
2.除本協議中約定的競業行爲以外,在職期間的下列行爲將視爲乙方從事競業行爲:
乙方從競爭性單位處直接或間接獲得好處,包括但不限於財產性利益、旅遊、消費、宴請,無正當理由的。
3.在職期間的競業限制義務的履行,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額外補償。
三、離職後的競業限制
1.離職後的競業限制期間內,乙方不得從事競業行爲。
2.離職後競業限制期間:自乙方離職之日起 24 個月 。但是甲方在乙方離職之日前(含當日),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縮短直至取消競業限制義務。
3.競業限制補償(每月):乙方離職前12個月內的月平均工資的 30 %。
(1)月平均工資時:以乙方實發工資收入爲準。與股權激勵相關的分紅、期權、股權等不計算在內。
(2)發放時間:按月發放,最晚不超過下月20日。
4.特別要求:
(1)如甲方提出要求,則乙方應在一週內通過電子郵件或其它書面形式向甲方說明當下的工作單位與工作情況。
(2)乙方如新入職、變化工作單位、自己創業等,應在一週內主動通過電子郵件或其它書面形式向甲方說明當下的工作單位與工作情況。
5.特別說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通知乙方暫停支付競業限制補償:
(1)乙方從事競業行爲時;
(2)乙方未按本協議要求說明當下工作情況時;
(3)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有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情形時。
此種情形下,乙方仍應履行競業限制義務。在上述情形消失或乙方證明並未違反競業限制義務後,甲方應在一箇月內補發競業限制補償。
四、違約責任
1.乙方在職期間,如有競業行爲,均視爲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爲:乙方當時12個月內月平均工資的 倍。
2.乙方離職後,未履行雙方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爲:雙方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月標準*雙方約定的離職後競業限制期間的月份數*倍。同時,乙方應將甲方在離職後支付的競業限制補償金全部返還給甲方。
如甲方要求乙方改正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爲,而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後在一箇月內仍未改正的,繼續從事競業行爲的,則甲方有權再次要求乙方按上款約定承擔違約金。
3.乙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還應賠償甲方損失。甲方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直接或間接的利潤損失、商譽損失、業務機會損失及爲制止違約行爲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律師費、訴訟費、調查費用、公證費用等)。
五、通知
離職後,甲方可通過下列方式之一向乙方進行通知或送達:
乙方電子郵箱: 。
通信地址: 。
手機短信: 。
無論乙方是否實際查閱或拒收,甲方通過上述方式之一向乙方發出通知時,即視爲乙方已經查閱。如乙方聯繫方式有變更,應立即書面告知甲方。
上述地址作爲有效司法送達地址。
六、附則
1.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章):
本人已經詳細閱讀上述協議,特別是其中的違約責任、違約金條款,並同意履行上述協議 。
乙方(簽名確認):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書 篇14
保密競業限制協議
甲方:,住所: 。
乙方:,身份證號: ,住址: 。
甲乙雙方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的保密及競業限制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祕密信息
乙方承諾,嚴格保守自己在爲甲方工作期間所獲得有關甲方及甲方項目的一切祕密的信息。
乙方保證除非爲了甲方項目的工作需要交流此種祕密信息外,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以任何方式,無論口頭、書面、還是磁盤、通信網絡等介質向任何其他方,包括個人、公司、其他經濟組織等泄露祕密信息。
第二條禁止非法使用祕密信息
乙方保證除非爲了甲方項目的工作需要而使用此種祕密信息,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以任何方式,自行使用祕密信息,並且不得以任何方式許可或協助他人使用祕密信息。
第三條 祕密信息的停止使用
在甲、乙雙方勞動關係無論何種原因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停止使用所有的祕密信息,而且只要此種祕密信息尚未依法進入公衆領域,乙方就不得繼續使用,也不得向任何個人、公司、其他經濟組織等披露此種祕密信息。
在甲、乙雙方的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及終止或解除後,一旦甲方要求,乙方應隨時將從甲方及甲方項目獲得的一切資料文件及其複製件歸還甲方或進行銷燬。
第四條保密期限
雙方同意本協議規定的保密期限爲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雙方勞動關係終止或解除後二年內有效。
在保密期限內,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處離職,仍須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和競業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競業費。
第五條 競業限制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在與甲方的勞動關係存續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爲自己或他人從事與甲方相競爭的商務活動。
乙方離職之後的二年內仍應遵循競業限制的約定。
第六條違約責任
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賠償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名譽損失、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的損失,以及調查費用的訴訟費用、律師費用。
乙方違約後還應採取各種合理方法挽回泄密造成的影響,儘可能使祕密信息繼續處於保密狀態;同時,本協議繼續有效。
乙方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款的行爲均視爲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無論違約金及損失賠償金給付與否,甲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甲方的聘用關係。
第七條 協議的生效與效力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書 篇15
甲方:_________ (總部/分部/加盟店)。
乙方:_________ (分部/加盟商/加盟店/員工)。
上列雙方當事人爲了滿足特許經營的要求,根據特許經營系統總部(_________ )的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以下競業限制協議:
第一條競業限制
本協議所稱競業限制,是指乙方在《特許經營合同》(或《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規定的期限內,不得從事與特許系統相競爭的業務,包括以下列任何一種方式參與競爭的行爲:
(一)以投資、參股、合作、承包、租賃、委託經營或其他任何方式參與有關業務;
(二)直接或間接受聘於其他公司或組織參與有關業務;
(三)直接或間接地從與總部相競爭的企業獲取經濟利益。
第二條禁止期限
競業限制的期限包括合同履行期間及合同終止後_________ 年內。合同終止時間按照以下規定予以確認:
(一)雙方協商終止合同的,以協商確定的時間爲準;
(二)因乙方違約而終止合同的,以仲裁裁決的時間爲準,但同時裁決履行債務及其他義務的,從履行完畢之日起計算;
(三)因乙方違約終止合同,但未經仲裁裁決的,自乙方按照合同規定向甲方及_________ 清償債務(貨款、違約金等)並履行其他全部義務之日起計算,否則應自合同終止之日起滿兩年。
第三條禁止行業
本協議所指與特許經營系統相競爭的業務,應理解爲與總部相同和相似的經營領域,包括以下行業:
(一)_________ 行業,包括_________ ;
(二)_________ 行業,包括_________ ;
(三)_________ 行業,包括_________.
第四條禁止地域
乙方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的地域範圍,包括乙方參與本協議規定的競業限制行爲時,總部特許經營系統實際開展經營活動以及已經簽署《特許經營合同》正在籌備經營的省(市、自治區、特別行政區)。
第五條除外情形
鑑於乙方長期從事_________ ,乙方在合同終止後,可以在_________ 行業、_________ 地域範圍內繼續從事原來的業務,但不得開展特許經營及_________.
第六條補償
在合同終止後,乙方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期間,甲方(不)給予乙方補償,補償標準爲_________ ;但因乙方違約而終止合同的,乙方在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的同時,無權要求補償。經總部同意,可以放棄要求乙方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的權利,不再給予乙方補償。
在乙方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期間,甲方終止特許經營合同的,由_________ 承擔補償義務。
第七條支付
給予乙方的補償,應當按月(季)支付,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定的時間到甲方財務部門領取補償。甲方不按時支付的,乙方應當向總部申訴,總部應當在_________ 個月內予以解決;超過期限仍未解決的,乙方不再承擔競業限制義務,否則,不得免除乙方承擔的競業限制義務。
第八條總部保留權利
乙方依照本協議承擔的競業限制義務及其他義務,均視爲總部享有相應的權利。在甲方終止與總部的特許經營合同關係後,以及總部認爲有必要時,可以直接依據本協議向乙方主張權利。
當甲方爲分部或加盟店時,總部有權對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違約行爲,直接行使賠償請求權,除非乙方已經按照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全部履行了賠償義務。
未經總部同意,甲方不得放棄對乙方的賠償請求權,否則,其行爲無效,總部有權依照本協議主張甲方放棄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第九條監督
甲方有權對乙方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配合甲方的監督與檢查:
(一)每季(年)提供一份其人事檔案存檔機關出具的證明其勞動關係的證明文件;
(二)每季(年)提供一份證明其任職單位爲其交納養老保險的證明文件;
(三)_________.
第十條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競業限制義務,其所得收入歸甲方所有,並應賠償損失。賠償損失的數額,爲乙方所參與的業務在違約期間所獲得的利益,或者甲方及特許經營系統在違約期間所受到的損失,包括爲制止、調查違約行爲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前款所稱在違約期間所得利益,或者在違約期間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根據違約行爲的情節給予_________ 萬元以上_________ 萬元以下的賠償。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並停止給予乙方補償。乙方在承擔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且無權要求甲方繼續給予補償。
第十一條協議文本
本協議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文本,不得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其內容無效,仍應按原協議文本的內容執行。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 份,由甲方、乙方及_________ 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書 篇16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競業禁止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競爭業務
競爭業務指:
(1)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
(2)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期限:指乙方受聘於甲方的期限和該期限終止後____年的時間。
第二條 區域
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在期限內不直接或間接地勸說、引誘、鼓勵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關聯公司:
1、任何管理人員或僱員終止該等管理人員或僱員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聘用關係;
2、任何客戶、供應商、被許可人、許可人或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有實際或潛在業務關係的其他人或實體(包括任何潛在的客戶、供應商或被許可人等)終止或以其他方式改變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業務關係;
3、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獲得或使用公司的商業祕密;不傳播、不擴散不利於公司的消息或報道;未簽訂過且不會籤訂任何與本合同條款相沖突的書面或口頭合同。
第四條 對價及取得條件
僱員在此確認:
1、僱員從公司離職時,應提前與公司確認其是否開始離職後的競業限制義務。公司如確認離職僱員有競業限制必要,應發給《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僱員離職後競業限制義務開始;公司如確認離職僱員無競業限制必要,應發給《競業限制終止通知書》。僱員無需承擔離職後競業限制義務;
2、僱員在離開公司時未提出確認申請的,其離職後競業限制義務自其離開在公司的工作崗位之日起自動開始,競業限制期內該僱員可以向公司提出競業限制確認申請,公司確認僱員有競業限制必要併發給《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後,僱員可以開始領取競業限制補償金,但在此之前的競業限制補償金視爲僱員主動放棄。公司確認僱員無競業限制必要時應發給《競業限制終止通知書》,僱員競業限制義務終止,在此之前即使僱員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也無權領取補償金。
第五條 執行
雙方同意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最大限度地執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或削弱本合同其餘部分的有效、合法與可執行性。
第六條 違約救濟
僱員承認,其違反本合同將給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並且通過任何訴訟獲得的金錢賠償都不足以充分補償該等損害。僱員同意,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有權通過臨時限制令、禁止令、對本合同條款的實際履行或其他救濟措施來防止對本合同的違反。但本條的規定不應被解釋爲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放棄任何獲得損害賠償或其他救濟的權利。
第七條 其他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訴訟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書 篇17
甲方(單位):__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就乙方____限制事宜,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1條 定義
1.1 ____限制或____禁止:_______指用人單位有條件的要求勞動者不能直接或間接從事自己存在____爭的業務,具體以本合同約定爲準。
1.2 甲方公司:_______包括甲方及其所有分支機構、子公司、辦事處和關聯單位。
1.3 任職期間:_______是指乙方與甲方正式簽訂勞動合同或形成事實勞動合同關係之日開始到雙方勞動關係結束(或消滅)爲止的期間。如乙方到達退休年齡之後繼續爲甲方所聘用,則任職期間包括聘用期間,至聘用關係終止之日截止。
1.4 個人或組織:_______包括任何個人、公司、企業、合夥、協會、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組織,即各類形式的個人或組織。
1.5 ____爭性單位:_______指與甲方公司生產、經營、從事類似產品或提供類似服務的或對甲方公司業務構成現實或潛在____爭的個人或組織,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
從事下列業務的個人或組織:_______
下列公司或與下列公司經營範圍存在重合的組織或個人:_______
爲上述____爭性單位提供支持,例如提供專業諮詢或顧問服務的個人或組織。
上述個人或組織的關聯企業及機構。
1.6 ____爭性業務:_______與甲方公司所提供的產品或從事的服務相同或類似的業務。
1.7 ____行爲:_______自己或與其他個人或組織合作,直接或間接的從事____爭性業務;或爲____爭性單位提供服務或勞務,包括但不限於擔任____爭性單位的合夥人、董事、監事、股東、管理人員或一般職員、代理人、顧問等。
上述行爲之一即爲____行爲;此外本協議可另外對____行爲作出補充。
1.8 乙方關聯人:_______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
乙方近親屬,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年滿18週歲的子女、配偶的父母、 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乙方擔任管理人員或合夥人或直接或間接擁有10%或以上權益的機構。
第2條 在職期間的____限制
2.1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從事____行爲。
2.2 除本協議中約定的____行爲以外,在職期間的下列行爲將視爲乙方從事____行爲:_______
乙方及乙方關聯人從____爭性單位處直接或間接獲得好處,包括但不限於財產性利益、旅遊、消費、宴請,無正當理由的。
2.3 在職期間的____限制義務的履行,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額外補償。
第3條 離職後的____限制
3.1 離職後的____限制期間內,乙方不得從事____行爲。
3.2 離職後____限制期間:_______自乙方離職之日起兩年。但是,甲方仍可通過下列方式之一縮短____限制期間:_______
離職之日前(含當日),甲方書面通知乙方縮短直至取消____限制義務;
離職後____限制期間內,甲方至少提前一箇月通知乙方終止____限制義務。
如有多次通知,則以最近的一次通知爲準。
____限制義務到期或終止後甲方無需再支付____限制補償。
甲方無需支付提前終止____限制義務的額外補償。
3.3 ____限制補償:_______每月____限制補償金標準爲乙方離職前12個月內的月平均工資的30%。
計算月平均工資時,以乙方實發工資收入爲準。與股權激勵相關的分紅、期權、股權等不計算在內。
發放時間:_______按月發放,最晚不超過下月20日。例如乙方於2月5日離職,則支付時間不晚於3月20日。
發放方式:_______甲方向乙方領取工資的銀行卡(或雙方書面確認的其他賬戶)內支付。如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於儲蓄卡被註銷、銀行系統故障等原因)未支付成功,不視爲逾期未支付,乙方不得以此爲由主張不再履行____限制義務。此時乙方可以到甲方處現金領取____限制補償金,或書面確認乙方名下的其他收款賬戶之後甲方再行發放。
3.4 在____限制期間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時,視爲乙方違反____限制義務:_______
從____爭性單位處領取任何報酬(包括但不限於以薪酬、報酬、勞務費用、分紅等任何名義),或獲得旅遊、實物、購物卡、消費卡、報銷等好處;
在____爭性單位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或住房公積金;
乙方關聯人從____爭性單位處領取任何報酬(包括但不限於以薪酬、報酬、勞務費用、分紅、報銷、服務費用、購買等任何名義)或獲得旅遊、實物、購物卡、消費卡、報銷等好處,而乙方不能提供合理說明的;
乙方不能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說明當下工作情況或所說明情況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5)在職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與甲方客戶有私下交易或金錢往來;離職後乙方或者乙方新就職單位、乙方自行投資的公司企業等與甲方客戶有合作交易或金錢往來。
(6)乙方離職後,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直接或間接與原甲方客戶從事與甲方業務相____爭或相沖突的業務(如原甲方客戶與乙方聯繫,乙方應讓其與甲方聯繫或告知甲方)。
(5)其他違反____限制義務的情形的。
3.5 特別要求:_______
如甲方提出要求,則乙方應在一週內通過電子郵件或其他書面形式向甲方說明當下的工作單位與工作情況。
乙方如新入職、變化工作單位、自己創業等,應在一週內主動通過電子郵件或其他書面形式向甲方說明當下的工作單位與工作情況。
3.6 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均不影響本協議約定的____限制義務的履行。
3.7 特別說明:_______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通知乙方暫停支付____限制補償:_______
乙方從事____行爲時;
乙方未按本協議要求說明當下工作情況時;
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有違反____限制義務的情形時;
此種情形下,乙方仍應履行____限制義務。在上述情形消失或乙方證明並未違反____限制義務後,甲方應在一箇月內補發____限制補償。
第4條 違約責任
4.1 乙方在職期間,如有____行爲,均視爲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甲方有權同時要求乙方承擔下列責任:_______
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任何補償;
乙方從事____行爲所獲利益應歸甲方所有;
賠償____行爲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爲:_______乙方當時12個月內月平均工資的 倍。
4.2 乙方離職後,未履行雙方約定的____限制義務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爲:_______雙方約定的____限制補償金月標準*雙方約定的離職後____限制期間的月份數*_____倍。同時,乙方應將甲方在離職後支付的____限制補償金全部返還給甲方。
如甲方要求乙方改正違反____限制的行爲,而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後在一箇月內仍未改正的,繼續從事____行爲的,則甲方有權再次要求乙方按上款約定承擔違約金。
4.3 乙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還應賠償甲方損失。甲方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直接或間接的利潤損失、商譽損失、業務機會損失及爲制止違約行爲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律師費、訴訟費、調查費用、公證費用等)。
4.4 本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是同時並列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同時,甲方向乙方主張其中的部分違約責任的,不視爲甲方放棄追究其他違約責任的權利。
第5條 通知
5.1 在職期間,就本協議相關事宜,甲方可通過勞動合同或其他文件中乙方提供的地址進行送達。
5.2 離職後,甲方可通過下列方式之一向乙方進行通知或送達:_______
乙方電子郵箱:_______ 。
通信地址:_______ 。
手機短信。手機號爲:_______ 。
無論乙方是否實際查閱或拒收,甲方通過上述方式之一向乙方發出通知時,即視爲乙方已經查閱。如乙方聯繫方式有變更,應立即書面告知甲方。
5.3 甲方的送達地址爲:_______甲方辦公場所。
5.4 雙方同意本協議中所確認聯繫地址與聯繫方式作爲有效司法送達地址。
第6條 爭議解決
雙方同意,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糾紛,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提起勞動仲裁或訴訟。
第7條 附則
7.1 甲乙雙方建立的關係性質(勞動關係、勞務關係、勞務派遣關係、聘用關係等)以雙方簽署的其他協議爲準,但無論何種關係性質,本協議一經簽署,即發生法律效力。
7.2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甲方(簽章):_______
本人已經詳細閱讀上述協議,特別是其中的違約責任、違約金條款,並同意履行上述協議。
乙方(簽名確認):_______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書 篇18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經濟類型:
聯繫電話:
乙方(職工):
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在甲方職務:
聯繫電話:
鑑於乙方受聘/服務於甲方,乙方有獲得甲方商業祕密的機會,有利用甲方物質條件進行創作/經商的機會,爲切實保護甲方的商業祕密、技術祕密及其他合法權益,並確保乙方不與甲方競業競爭,根據國家及天津市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合法、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訂立本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
除非文中另有說明,以下術語在本合同中具有下列含義:
本協議提及的有競爭關係是指與該員工在職、離職時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已開展的業務有競爭關係。
本協議提及的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包括但不限於: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直接競爭的單位;該競爭單位設立、直接/間接參股、控股、實際控制的單位;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競爭單位的關聯企業;其他與甲方有競爭單位的單位。
本協議提及的有競爭關係的地域範圍:(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本協議提及的限制生產或經營的產品範圍,包括但不限於(根據產品情況而定,此處可以詳盡列明產品類別)。
本協議提及的限制從事的業務範圍,包括但不限於:(根據業務情況而定,自行填寫)。
乙方負有競業限制義務,不得進行下列行爲:
包括但不限於:與甲方的客戶發生商業接觸。該種商業接觸包括爲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務、收取訂單、直接或間接轉移公司的業務的行爲以及其他各種對公司的業務產生或有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行爲,不論是否獲得利益;直接或間接在本協議第1.4條所列單位中擁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務或獲取任何利益;
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本人或與他人合作直接參與生產、經營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直接或間接引誘、要求、勸說、僱用或鼓勵公司的其他員工離職,或試圖引誘、要求、勸說、僱用、鼓勵或帶走公司的其他員工,不論何種理由或有無理由,不論是否爲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組織的利益;以其個人名義或以任何第三方名義慫恿或誘使公司的任何員工在其他單位任職;
乙方向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單位直接或間接提供任何形式的諮詢服務、合作或勞務。
(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補充)。
不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開公司,均應在進入新用人單位就職前向公司書面說明新的用人單位的名稱、性質和主營業務。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條件,爲乙方的職務發明、科研成果提供應用和生產條件,根據乙方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2.甲方有權就乙方的競業行爲進行調查、索賠。
3.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支付乙方競業限制補償金。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乙方從甲方離職之日起兩年內,乙方不得在與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內任職或以任何方式爲其服務;也不得自己生產、經營與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業務;不向上述單位提供技術、業務諮詢和技術服務;也不組建或參與組建(包括委託親友組建)、或參股競爭單位。但事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的除外。此款義務的地域限製爲有競爭關係的地域範圍。
2.乙方從甲方離職前應當與甲方確認其是否開始離職後的競業限制義務。如乙方有競業限制義務,乙方應向甲方索要《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參見附件一),乙方根據該通知書取得競業限制補償金,乙方拖延/拒絕領取通知書導致甲方沒有及時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的,不影響乙方競業限制義務的履行;如因特殊情況乙方可以解除競業限制義務,乙方必須取得甲方出具的《競業限制終止通知書》(參見附件二),取得該通知書後,乙方方能解除競業限制義務。
3.乙方不辭而別離開甲方時,競業限制義務自其離開在甲方的工作崗位之日起自動開始,此種情況下,甲方無法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乙方不得以“甲方沒有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爲由拒絕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本協議期限內如違反本協議約定義務,乙方同意按如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乙方違約行爲沒有造成甲方損失或損失小於本條違約金計算數額總額的情況下,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標準:按本協議第6.1條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計算方式甲方應付乙方總額的倍加上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爲了調查、處理、糾正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爲所付出的經濟損失律師費、訴訟費、評估費、調查取證費等損失;
乙方違約行爲造成甲方損失大於4.1.1違約金計算總額的情況下,乙方賠償標準:按本協議4.1.1條的計算的數額加上乙方或第三方獲利數額/甲方直接與間接損失額計算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協議競業限制相關規定的,應立即停止違約,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五條 競業限制期限
1.競業限制期限:本協議簽署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勞動合同解除/終止日起滿兩年失效。
2.關於涉及知識產權問題的勞動者義務,根據相關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執行。
3.甲乙雙方勞動合同可能存在多次續簽情況,本協議不必在每次續簽勞動合同時另行續簽,勞動合同期限內視爲當然的競業限制期。
第六條 競業限制補償及其支付方式
1.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由甲方按月向其支付,支付首日爲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次月日,以後每月日前支付相應款項,每月金額爲元,共計個月,並由甲方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因法律無明確規定,此處補償百分比可以自由選擇一箇額度,建議不低於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50%之間)
2.乙方應在離職前向甲方書面提供其本人的銀行賬戶用於甲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乙方未提供賬戶、提供賬戶錯誤、賬戶註銷等各種原因導致甲方無法及時支付該等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且在此期間不免除乙方的競業限制義務。
3.乙方拒絕接受、自行放棄、不領取競業限制補償金,或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無法正常發放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且不免除乙方的競業限制義務。
4.若本合同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標準低於甲方所在地政府強制性規定的最低標準的,則甲方在競業限制期限屆滿前予以補足到最低標準,在此之前,乙方仍應履行競業限制的義務。
5.乙方領取補償金時,應向甲方出示當前的任職情況證明,經甲方向乙方工作單位確認後方可領取。乙方逾期一箇月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職情況證明,視爲放棄該月的補償金。
6.乙方被新單位錄用後應在一週內將新單位的名稱及乙方的職位通知甲方。同時乙方應將自己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告知其工作單位。
7.甲方如認爲乙方已無競業限制必要,有權隨時通知乙方終止其競業限制義務,此項通知可以郵寄送達,以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地址爲準(若乙方地址或聯繫方式有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則通知以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地址或聯繫方式爲準),郵出七日後,乙方競業限制義務自行終止,同時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補償金。
8.乙方可與甲方協商解除競業限制義務,但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自己的競業限制義務。
第七條 其他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訴訟均由甲方實際經營地人民法院管轄。
2.《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競業限制終止通知書》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爲準。
3.雙方一致同意對本協議補充、修改時,以書面方式簽訂補充或者變更協議,該補充、變更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授權代表人(簽字):
日期:編號日期:
附件一: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
姓名:,身份證號碼:,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從公司離職。其所負有的競業限制義務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生效。
競業限制合同履行期間的競業補償,自生效日起算,計算與發放辦法按照雙方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中的相關條款執行。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 日期: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書 篇19
企業:_________
營業執照碼:_________
員工: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鑑於員工知悉的企業商業祕密具有重要影響,爲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1.員工義務
未經企業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企業同類的行業;
不論因何種原因從企業離職,離職後________年內不得到與企業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
不論因何種原因從企業離職,離職後________年內不自辦與企業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者從事與企業商業祕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
2.企業義務
從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後第二天起,企業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員工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年經濟補償費的金額爲員工離開企業單位前一年的工資收入的1/3;不滿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資推算。補償費按季支付,由企業通過銀行支付至員工銀行卡上。如員工拒絕領取,企業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3.違約責任
員工不履行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企業支付違約金,金額爲員工離開企業單位前一年的工資收入的50倍。同時,員工因違約行爲所獲得的收益應當還企業。
4.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5.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企業(蓋章):________ 員工(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書 篇20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鑑於:
1、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能夠接觸、掌握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商業祕密;
2、員工理解並確認,員工離職後從事與公司有競爭業務的工作,將會嚴重損害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經濟利益或使公司及其關聯公司處於非常不利的競爭地位。
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公司所在地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競爭業務
指與該員工離職時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已開展的業務有競爭關係;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包括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直接競爭的單位及其直接或間接參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單位。
二、競業的區域
區域: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三、乙方的義務
1、在與甲方簽訂本協議時,不受原單位_____協議的約束;
2、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己經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企業;
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___年內乙方不得在與甲方生產同一產品和有競爭關係的其他單位任職,不得自己從事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產品的經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有相同或類似客戶的行業,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經營項目相同或類似的行業;
4、乙方在離職之前不得搶奪甲方客戶。
四、甲方承諾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競業限制期內甲方按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金:每月人民幣____元。
五、義務的履行和解除
2、在員工完全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下,公司未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超過三個月的,員工可以依法解除競業限制協議。雙方如因競業限制補償金髮生爭議的,在爭議解決期間,員工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六、經濟補償金
1、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與公司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在競業限制期間內,員工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有關競業限制的規定,公司則向員工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2、競業限制補償金爲員工離職前月平均工資的____倍,公司按月支付,並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七、違約責任
1、員工違反本協議約定,公司將停止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並有權利要求員工糾正違約行爲。
2、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如違反本協議,應當一次性向公司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爲本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總額的____倍。如違約金不足彌補公司實際損失的,公司還有權要求員工按照實際損失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八、其他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訴訟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書 篇21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鑑於:
1、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能夠接觸、掌握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商業祕密;
2、員工理解並確認,員工離職後從事與公司有競爭業務的工作,將會嚴重損害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經濟利益或使公司及其關聯公司處於非常不利的競爭地位。
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公司所在地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競爭業務
指與該員工離職時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已開展的業務有競爭關係;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包括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直接競爭的單位及其直接或間接參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單位。
二、競業的區域
區域: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三、乙方的義務
1、在與甲方簽訂本協議時,不受原單位競業禁止協議的約束;
2、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己經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企業;
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___年內乙方不得在與甲方生產同一產品和有競爭關係的其他單位任職,不得自己從事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產品的經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有相同或類似客戶的行業,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經營項目相同或類似的行業;
4、乙方在離職之前不得搶奪甲方客戶。
四、甲方承諾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競業限制期內甲方按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金:每月人民幣____元。
五、義務的履行和解除
1、員工在離開公司時即承擔競業限制義務,但公司可在員工離職前或離職後通過書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員工的競業限制義務;本協議所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自上述通知指定之日起解除,同時公司將不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2、在員工完全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下,公司未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超過三個月的,員工可以依法解除競業限制協議。雙方如因競業限制補償金髮生爭議的,在爭議解決期間,員工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六、經濟補償金
1、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與公司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在競業限制期間內,員工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有關競業限制的規定,公司則向員工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2、競業限制補償金爲員工離職前月平均工資的____倍,公司按月支付,並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七、違約責任
1、員工違反本協議約定,公司將停止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並有權利要求員工糾正違約行爲。
2、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如違反本協議,應當一次性向公司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爲本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總額的____倍。如違約金不足彌補公司實際損失的,公司還有權要求員工按照實際損失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八、其他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訴訟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書 篇22
甲方(企業):___________________?營業執照碼: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具有重要影響,爲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1.乙方義務
1.1?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行業;
1.2?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______年內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
1.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______年內不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甲方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祕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
2.甲方義務
從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後第二天起,甲方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年經濟補償費的金額爲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工資收入的1/3;不滿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資推算。補償費按季支付,由甲方通過銀行支付至乙方銀行卡上。如乙方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3.違約責任
乙方不履行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爲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工資收入的______倍。同時,乙方因違約行爲所獲得的收益應當還甲方。
4.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蘇州_____委員會_____。
5.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書 篇23
甲方:地址:
乙方:身份證號:鑑於:
1、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能夠接觸、掌握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商業祕密;
2、員工理解並確認,員工離職後從事與公司有競爭業務的工作,將會嚴重損害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經濟利益或使公司及其關聯公司處於非常不利的競爭地位。
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公司所在地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競業限制
1、競業限制期限爲員工與公司任何一方與對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不論終止或解除的理由,亦不論終止或者解除是否有理由)之日起的____個月內,員工不得自營或爲他人經營與公司有競爭的業務;
2、競業限制的區域爲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第二條 競業限制的義務
1、不得與公司的客戶發生商業接觸。
該種商業接觸包括爲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務、收取訂單、直接或間接轉移公司的業務的行爲以及其他各種對公司的業務產生或有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行爲,不論是否獲得利益;
2、直接或間接引誘、要求、勸說、僱用或鼓勵公司的其他員工離職,或試圖引誘、要求、勸說、僱用、鼓勵或帶走公司的其他員工,不論何種理由或有無理由,不論是否爲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組織的利益;
3、不得以其個人名義或以任何第三方名義慫恿或誘使公司的任何員工在其他單位任職。
4、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____年內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
第三條 義務的履行和解除
1、員工在離開公司時即承擔競業限制義務,但公司可在員工離職前或離職後通過書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員工的競業限制義務;本協議所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自上述通知指定之日起解除,同時公司將不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2、在員工完全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下,公司未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超過三個月的,員工可以依法解除競業限制協議。
雙方如因競業限制補償金髮生爭議的,在爭議解決期間,員工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第四條 競業限制經濟補償
1、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與公司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在競業限制期間內,員工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有關競業限制的規定,公司則向員工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2、競業限制補償金爲員工離職前月平均工資的____倍,公司按月支付,並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員工違反本協議約定,公司將停止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並有權利要求員工糾正違約行爲。
2、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如違反本協議,應當一次性向公司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爲本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總額的____倍。
如違約金不足彌補公司實際損失的,公司還有權要求員工按照實際損失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爭議解決因履行本合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其他
1、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補充約定後作爲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對本協議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
甲方: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書 篇24
競業限制合同
企業營業執照碼:
員工身份證號碼:
鑑於員工知悉的企業商業祕密具有重要影響,爲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1.?員工義務
1.1?未經企業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企業同類的行業;
1.2?不論因何種原因從企業離職,離職後年內不得到與企業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
1.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企業離職,離職後年內不自辦與企業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者從事與企業商業祕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
2.?企業義務
從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後第二天起,企業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員工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年經濟補償費的金額爲員工離開企業單位前一年的工資收入的1/3;不滿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資推算。補償費按季支付,由企業通過銀行支付至員工銀行卡上。如員工拒絕領取,企業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3.?違約責任
員工不履行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企業支付違約金,金額爲員工離開企業單位前一年的工資收入的倍。同時,員工因違約行爲所獲得的收益應當還企業。
4.?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蘇州_____委員會_____。
5.?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企業:(簽章)員工:(簽章)
年月日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書 篇2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共同遵守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 競業限制的含義及期限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間、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之後,都應當遵守甲方規章制度中關於保密的規定,履行保密職責。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和使用其商業祕密信息。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______年內(不超過兩年),乙方不得到與甲方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不得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
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後,甲方向乙方在競業限制的期限內按月給予乙方______元人民幣經濟補償。
第二條 競業限制與經濟補償
1.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除另有約定外,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競業限制義務。乙方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後,可以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
2.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乙方可以解除競業限制協議,不再受其約束。
3.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甲方可以解除競業限制協議。在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時,乙方可以要求甲方額外支付三個月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
第三條 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支付違約金後,甲方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乙方應當履行。
第四條 爭議處理及其他
1.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糾紛,如果雙方無法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裁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書 篇26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精神,甲乙雙方就保守公司商業祕密以及競業限制事項,經充分協商一致後,共同訂立本協議,並遵照執行:
一、乙方任職期間對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二、根據甲方的經營情況,確定以下信息屬甲方的商業祕密:
1、經營內容。包括屬於甲方的經營戰略、管理訣竅、營銷計劃、進貨渠道、採購資料、定價政策、客戶資料、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不公開的財務資料等內容。
2、公司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其他事項。
三、對第二條所稱的商業祕密,乙方承擔以下保密義務:
1、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公司祕密。
2、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公司祕密。
3、如發現公司祕密被泄露或者自己過失泄露公司祕密,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公司報告。
4、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解除了與甲方的勞動關係,對所有與第二條所稱的商業祕密有關的文件和資料,包括以任何媒介儲存的文件和資料,乙方應根據公司指令加以處理並歸還給甲方,不得留存任何有關文件和資料。
5、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解除了與甲方的勞動關係,對知悉的商業祕密仍負有保密和不爲自己或他人的經營活動使用之義務,直至該祕密被甲方認爲不再是商業祕密。
6、該協議的效力不因勞動合同的解除而終止。
四、乙方如違約使用甲方商業祕密或導致祕密泄漏的,應承擔違約責任,須支付甲方違約金伍萬元人民幣;如造成甲方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賠償甲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客的利益損失);觸犯刑法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五、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及離職之後兩年以內,非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在與甲方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乙方在離職之前或者離職之後兩年以內,不得搶奪乙方客戶,或者引誘乙方其他員工離職,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也不得自營與甲方相同或具有競爭性關係的產品或服務。乙方違反本條之約定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壹拾萬元,如造成甲方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賠償甲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客的利益損失)。
六、爭議的解決辦法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者共同委託雙方信任的第三方調解。協商、調解不成或者一方不願意協商、調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
七、協議的效力和變更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書 篇27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乙方知悉甲方的商業祕密,爲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公平、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原則,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下列條款,以資信守:
一、競業限制
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和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二、競業限制的期限
競業限制期限爲員工與公司任何一方與對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的____個月內,員工不得自營或爲他人經營與公司有競爭的業務。
三、競業限制的區域
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四、乙方的義務
1、與公司的客戶發生商業接觸。該種商業接觸包括爲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務、收取訂單、直接或間接轉移公司的業務的行爲以及其他各種對公司的業務產生或有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行爲,不論是否獲得利益。
2、直接或間接引誘、要求、勸說、僱用或_____公司的其他員工離職,或試圖引誘、要求、勸說、僱用、_____或帶走公司的其他員工,不論何種理由或有無理由,不論是否爲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組織的利益。不得以其個人名義或以任何第三方名義慫恿或誘使公司的任何員工在其他單位任職。
3、向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單位直接或間接提供任何形式的諮詢服務、合作或勞務。
4、不論員工因何種原因離開公司,員工均應在進入新用人單位就職前向公司書面說明新的用人單位的名稱、性質和主營業務。
五、義務的履行和解除
2、在員工完全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下,公司未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超過三個月的,員工可以依法解除競業限制協議。雙方如因競業限制補償金髮生爭議的,在爭議解決期間,員工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六、競業限制經濟補償
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與公司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在競業限制期間內,員工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有關競業限制的規定,公司則向員工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七、違約責任
1、員工違反本協議約定,公司將停止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並有權利要求員工糾正違約行爲。
2、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如違反本協議,應當一次性向公司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彌補公司實際損失的,公司還有權要求員工按照實際損失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員工依照本協議約定承擔賠償損失和其他民事責任後,公司仍保留提請司法途徑追究員工刑事及行政責任的權利。
七、其他
因履行本合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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