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精選26篇)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 篇1
甲方:地址:
乙方:身份證號:鑑於:
1、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能夠接觸、掌握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商業祕密;
2、員工理解並確認,員工離職後從事與公司有競爭業務的工作,將會嚴重損害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經濟利益或使公司及其關聯公司處於非常不利的競爭地位。
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公司所在地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競業限制
1、競業限制期限爲員工與公司任何一方與對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不論終止或解除的理由,亦不論終止或者解除是否有理由)之日起的____個月內,員工不得自營或爲他人經營與公司有競爭的業務;
2、競業限制的區域爲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第二條 競業限制的義務
1、不得與公司的客戶發生商業接觸。
該種商業接觸包括爲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務、收取訂單、直接或間接轉移公司的業務的行爲以及其他各種對公司的業務產生或有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行爲,不論是否獲得利益;
2、直接或間接引誘、要求、勸說、僱用或鼓勵公司的其他員工離職,或試圖引誘、要求、勸說、僱用、鼓勵或帶走公司的其他員工,不論何種理由或有無理由,不論是否爲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組織的利益;
3、不得以其個人名義或以任何第三方名義慫恿或誘使公司的任何員工在其他單位任職。
4、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____年內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
第三條 義務的履行和解除
1、員工在離開公司時即承擔競業限制義務,但公司可在員工離職前或離職後通過書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員工的競業限制義務;本協議所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自上述通知指定之日起解除,同時公司將不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2、在員工完全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下,公司未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超過三個月的,員工可以依法解除競業限制協議。
雙方如因競業限制補償金髮生爭議的,在爭議解決期間,員工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第四條 競業限制經濟補償
1、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與公司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在競業限制期間內,員工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有關競業限制的規定,公司則向員工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2、競業限制補償金爲員工離職前月平均工資的____倍,公司按月支付,並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員工違反本協議約定,公司將停止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並有權利要求員工糾正違約行爲。
2、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如違反本協議,應當一次性向公司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爲本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總額的____倍。
如違約金不足彌補公司實際損失的,公司還有權要求員工按照實際損失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爭議解決因履行本合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其他
1、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補充約定後作爲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對本協議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
甲方: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能夠接觸、掌握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商業祕密;
2、員工理解並確認,員工離職後從事與公司有競爭業務的工作,將會嚴重損害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經濟利益或使公司及其關聯公司處於非常不利的競爭地位。
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公司所在地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競爭業務
指與該員工離職時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已開展的業務有競爭關係;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包括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直接競爭的單位及其直接或間接參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單位。
二、競業的區域
區域: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三、乙方的義務
3、在與甲方簽訂本協議時,不受原單位競業禁止協議的約束;
4、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己經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企業;
5、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___年內乙方不得在與甲方生產同一產品和有競爭關係的其他單位任職,不得自己從事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產品的經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有相同或類似客戶的行業,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經營項目相同或類似的行業;
6、乙方在離職之前不得搶奪甲方客戶。
四、甲方承諾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競業限制期內甲方按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金:每月人民幣____元。
五、義務的履行和解除
7、員工在離開公司時即承擔競業限制義務,但公司可在員工離職前或離職後通過書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員工的競業限制義務;本協議所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自上述通知指定之日起解除,同時公司將不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8、在員工完全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下,公司未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超過三個月的,員工可以依法解除競業限制協議。雙方如因競業限制補償金髮生爭議的,在爭議解決期間,員工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六、經濟補償金
9、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與公司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在競業限制期間內,員工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有關競業限制的規定,公司則向員工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10、競業限制補償金爲員工離職前月平均工資的____倍,公司按月支付,並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七、違約責任
11、員工違反本協議約定,公司將停止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並有權利要求員工糾正違約行爲。
12、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如違反本協議,應當一次性向公司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爲本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總額的____倍。如違約金不足彌補公司實際損失的,公司還有權要求員工按照實際損失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八、其他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訴訟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 篇3
甲方(單位):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甲方員工)姓名:______
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聯繫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競業限制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1.競業限制的範圍爲:乙方不得在與甲方生產同一產品和有競爭關係的其他單位任職,不得自己從事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產品的經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有相同或類似客戶的行業,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經營項目相同或類似的行業。
2.競業限制期:勞動合同期限內及解除勞動關係後 ____________年。
3.勞動合同解除後,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費計人民幣______元整。
4.若乙方違反以上約定,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計______元違約金並賠償其他經濟損失。
5.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 篇4
保密競業限制協議
甲方:,住所: 。
乙方:,身份證號: ,住址: 。
甲乙雙方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的保密及競業限制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祕密信息
乙方承諾,嚴格保守自己在爲甲方工作期間所獲得有關甲方及甲方項目的一切祕密的信息。
乙方保證除非爲了甲方項目的工作需要交流此種祕密信息外,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以任何方式,無論口頭、書面、還是磁盤、通信網絡等介質向任何其他方,包括個人、公司、其他經濟組織等泄露祕密信息。
第二條禁止非法使用祕密信息
乙方保證除非爲了甲方項目的工作需要而使用此種祕密信息,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以任何方式,自行使用祕密信息,並且不得以任何方式許可或協助他人使用祕密信息。
第三條 祕密信息的停止使用
在甲、乙雙方勞動關係無論何種原因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停止使用所有的祕密信息,而且只要此種祕密信息尚未依法進入公衆領域,乙方就不得繼續使用,也不得向任何個人、公司、其他經濟組織等披露此種祕密信息。
在甲、乙雙方的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及終止或解除後,一旦甲方要求,乙方應隨時將從甲方及甲方項目獲得的一切資料文件及其複製件歸還甲方或進行銷燬。
第四條保密期限
雙方同意本協議規定的保密期限爲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雙方勞動關係終止或解除後二年內有效。
在保密期限內,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處離職,仍須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和競業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競業費。
第五條 競業限制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在與甲方的勞動關係存續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爲自己或他人從事與甲方相競爭的商務活動。
乙方離職之後的二年內仍應遵循競業限制的約定。
第六條違約責任
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賠償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名譽損失、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的損失,以及調查費用的訴訟費用、律師費用。
乙方違約後還應採取各種合理方法挽回泄密造成的影響,儘可能使祕密信息繼續處於保密狀態;同時,本協議繼續有效。
乙方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款的行爲均視爲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無論違約金及損失賠償金給付與否,甲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甲方的聘用關係。
第七條 協議的生效與效力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 篇5
競業限制協議
甲方(用人單位):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現住址:
經濟類型: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鑑於乙方受聘於或服務於甲方,在職或服務期間乙方有從甲方獲得商業祕密的機會,有利用甲方物質技術資料進行創作的機會,爲切實保護甲方的商業祕密及其他合法權益,確保乙方不與甲方競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訂立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有競爭關係的單位範圍
(一)單位範圍:(根據本單位情況約定乙方不得到哪些單位任職)
(二)地域範圍:(根據本單位情況約定乙方不得到什麼地方的哪些單位任職)
(三)“有競爭關係”是指與該員工離職時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已開展的業務有競爭關係;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包括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直接競爭的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地域範圍,以能夠與甲方形成實際競爭關係的地域爲限。
二、限制生產或經營的產品範圍和限制從事的業務範圍
(一)限制生產或經營的產品範圍:(根據單位產品情況而定)
(二)限制從事的業務範圍:(根據單位業務情況而定)
(三)地域範圍:(根據本單位情況約定乙方不得到什麼地方自己生產或經營同類產品和從事同類業務)
三、競業限制期限及競業限制義務
(一)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乙方從甲方離職之日起二年內,乙方不得在與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內任職或以任何方式爲其服務,也不得自己生產、經營與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乙方從甲方離職後,乙方承擔的其他義務包括但不限於: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獲得或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傳播、不擴散不利於甲方的消息或報道;不直接或間接的勸誘或幫助他人勸誘甲方員工或客戶離開甲方。乙方履行本條義務,甲方無需給予任何補償。
(三)乙方從甲方離職時,應提前與甲方確認其是否有離職後的競業限制義務。甲方如確認乙方有競業限制必要,應發給《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乙方離職後競業限制義務開始;甲方如確認乙方無競業限制必要,應發給《競業限制終止通知書》,乙方無需承擔離職後競業限制義務。
(四)乙方在離開甲方時未提出確認申請的,其離職後競業限制義務自其離開在甲方的工作崗位之日起自動開始,競業限制期內該員工可以向甲方提出競業限制確認申請,甲方確認乙方有競業限制必要併發給《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後,乙方可以開始領取競業限制補償金,但在此之前的競業限制補償金視爲乙方主動放棄。甲方確認乙方無競業限制必要時應發給《競業限制終止通知書》,乙方競業限制義務終止,在此之前即使乙方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也無權領取補償金。
四、競業限制補償及其支付方式
(一)乙方在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工作期間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甲方無需給乙方任何補償。乙方離開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後如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甲方應給予競業限制補償。
(二)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由甲方按月向其支付,支付日期爲當月 日,每月的數額爲乙方離職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的 40 %(計 元)。
(三)乙方領取補償金時,應向甲方出示當前的任職情況證明,經甲方向乙方工作單位確認後方可領取。乙方逾期一箇月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職情況證明,視爲放棄該月的補償金。
五、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的,應立即與甲方競爭單位脫離關係,繼續履行本協議,並按照違約期間本合同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的三倍支付違約金。無法確定違約時間長短的,按照一年計算,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大於該違約金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損失額依照以下三種方式計算,以計算結果最高的爲準:甲方獲取或開發該產品技術的全部費用;甲方相關業務因此損失的利潤;競爭單位相關業務因此取得的利潤。
(二)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的,應立即停止違約,繼續履行本協議,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因此收到的所有損失,計算標準參照前一項規定計算。
(三)甲方逾期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六、其他約定
(一)乙方被新單位錄用後應在一週內將新單位的名稱及乙方的職位通知甲方。同時乙方應將自己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告知其工作單位。
(二)甲方如認爲乙方已無競業限制必要,有權隨時通知乙方終止其競業限制義務,自通知按乙方提供的地址發出七日後,乙方競業限制義務終止,甲方應按照乙方已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的時間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三)乙方可與甲方協商解除競業限制義務,但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自己的競業限制義務。
(四)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訴訟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五)《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競業限制終止通知書》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爲準。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人(簽字):
日期: 日期: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 篇6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競業禁止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競爭業務
競爭業務指:
(1)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
(2)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期限:指乙方受聘於甲方的期限和該期限終止後____年的時間。
第二條 區域
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在期限內不直接或間接地勸說、引誘、鼓勵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關聯公司:
1、任何管理人員或僱員終止該等管理人員或僱員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聘用關係;
2、任何客戶、供應商、被許可人、許可人或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有實際或潛在業務關係的其他人或實體(包括任何潛在的客戶、供應商或被許可人等)終止或以其他方式改變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業務關係;
3、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獲得或使用公司的商業祕密;不傳播、不擴散不利於公司的消息或報道;未簽訂過且不會籤訂任何與本合同條款相沖突的書面或口頭合同。
第四條 對價及取得條件
僱員在此確認:
1、僱員從公司離職時,應提前與公司確認其是否開始離職後的競業限制義務。公司如確認離職僱員有競業限制必要,應發給《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僱員離職後競業限制義務開始;公司如確認離職僱員無競業限制必要,應發給《競業限制終止通知書》。僱員無需承擔離職後競業限制義務;
2、僱員在離開公司時未提出確認申請的,其離職後競業限制義務自其離開在公司的工作崗位之日起自動開始,競業限制期內該僱員可以向公司提出競業限制確認申請,公司確認僱員有競業限制必要併發給《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後,僱員可以開始領取競業限制補償金,但在此之前的競業限制補償金視爲僱員主動放棄。公司確認僱員無競業限制必要時應發給《競業限制終止通知書》,僱員競業限制義務終止,在此之前即使僱員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也無權領取補償金。
第五條 執行
雙方同意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最大限度地執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或削弱本合同其餘部分的有效、合法與可執行性。
第六條 違約救濟
僱員承認,其違反本合同將給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並且通過任何訴訟獲得的金錢賠償都不足以充分補償該等損害。僱員同意,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有權通過臨時限制令、禁止令、對本合同條款的實際履行或其他救濟措施來防止對本合同的違反。但本條的規定不應被解釋爲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放棄任何獲得損害賠償或其他救濟的權利。
第七條 其他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訴訟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 篇7
企業: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碼:___________________
員工: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員工知悉的企業商業祕密具有重要影響,爲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1.員工義務
1.1 未經企業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企業同類的行業;
1.2 不論因何種原因從企業離職,離職後______年內不得到與企業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
1.3 不論因何種原因從企業離職,離職後______年內不自辦與企業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者從事與企業商業祕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
2.企業義務
從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後第二天起,企業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員工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年經濟補償費的金額爲員工離開企業單位前一年的工資收入的1/3;不滿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資推算。補償費按季支付,由企業通過銀行支付至員工銀行卡上。如員工拒絕領取,企業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3.違約責任
員工不履行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企業支付違約金,金額爲員工離開企業單位前一年的工資收入的______倍。同時,員工因違約行爲所獲得的收益應當還企業。
4.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5.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企業:(簽章)_______________
員工:(簽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 篇8
20__競業限制協議最新的範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作爲甲方或甲方的全資子公司、合作公司和關聯公司(以下統稱“甲方公司”)的員工,鑑於乙方已經(可能)知悉甲方重要商業祕密或者對甲方的競爭優勢具有重要影響,爲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循既要防止出現針對甲方的不正當競爭行爲,又要保證乙方依法享有的勞動權利得到實現的原則,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一致共同簽訂本競業限制協議。
第一條名詞解釋
競爭業務: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
競爭對手:除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外,從事競爭業務的任何個人、公司、合夥、合資企業、獨資企業或其他實體。
區域: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爲界,作爲履行本協議競業限制的地域範圍。
期限:乙方受聘於甲方公司的期限和該期限終止後2年的時間。
關聯公司:控制公司的、由公司控制的或與公司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有競爭關係:與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已開展的業務有競爭關係;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包括與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直接競爭的單位及其直接或間接參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的單位。
第二條乙方競業限制內容和範圍
1、乙方在期限內,非經甲方董事會書面同意,不得在與甲方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不得自己經營與公司有直接競爭的業務。
2、在期限和區域內不直接或間接地以個人名義或以一箇企業的所有者、許可人、被許可人、本人、代理人、僱員、獨立承包商、業主、合夥人、出租人、股東、董事、管理人員、顧問等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義:
(1)投資或從事公司業務之外的競爭業務,或成立從事競爭業務的組織。
(2)向競爭對手提供任何服務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3、乙方在期限內不直接或間接地勸說、引誘、鼓勵或以其他方式促使甲方公司:
(1)任何管理人員或僱員終止該等管理人員或僱員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聘用關係。
(2)任何客戶、供應商、被許可人、許可人或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有實際或潛在業務關係的其他人或實體(包括任何潛在的客戶、供應商或被許可人等)終止或以其他方式改變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業務關係。
(3)在期限內不得搶奪日前甲方在冊客戶,也不將甲方的客戶介紹給其它單位及個人,損害甲方的利益。
4、在期限內承擔的其他義務包括但不限於: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獲得或使用公司的商業祕密;不傳播、不擴散不利於公司的消息或報道;未簽訂過且不會籤訂任何與本合同條款相沖突的書面或口頭合同。
5、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乙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覈實,認爲確屬非職務成果並可由乙方享有知識產權的,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認爲確屬職務成果並由甲方享有知識產權的,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6、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屬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乙方申明後,甲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7、乙方在完成具體工作過程中知悉或應當知悉自己工作導致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應立即將有關情況書面報告甲方主管領導。乙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甲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爲了完成甲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時,若甲方或乙方遭到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乙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8、乙方離職以後,若利用原來在甲方任職期間掌握或接觸到的祕密研製、創作出新的成果,在擬予實施或投入使用前,應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並需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補償費用。未徵得甲方同意或無證據表明有關內容爲乙方自行創作的成果,甲方保留追究當事人及當事人新任職單位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的權力。
9、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離職,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相關祕密,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信息的義務。保密期限依據各技術項目、資料的保密期限而定。第三條乙方確認,遵守本競業限制協議是獲取甲方公司支付的工資、獎金、提成、獎勵的必要條件。甲方按照標準每月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乙方認可,甲方每月在支付乙方工資等報酬時已額外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遵守敬業限制協議需產生的經濟損失,故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行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承認,其違反本合同將給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並且通過任何訴訟獲得的金錢賠償都不足以充分補償該等損害。乙方同意,甲方公司有權通過臨時限制令、禁止令、對本合同條款的實際履行或其他救濟措施來防止對本合同的違反。
2、乙方保證遵守本協議約定的義務,乙方違反任何此等義務,均會給甲方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因此乙方同意:如果乙方違反任何本協議約定,則應向甲方支付元人民幣的違約金並返還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所有競業限制補償金,如果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爲所遭受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乙方還應當向甲方賠償違約金和實際損失的差額。甲方因調查乙方違約行爲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含律師費用),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3、如乙方在甲方公司任職期違反本競業限制協議,視爲乙方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乙方應立即終止違約行爲,並且甲方公司有權單方根據乙方所造成的後果輕重分別採取即時調離崗位、即時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等處理,甲方公司不給予乙方任何經濟補償賠償。
4、甲方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甲方無正當理由,延遲支付該到期補償費超過一箇月的),甲方應當在次月按競業限制補償金標準支付乙方違約金,甲方是否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金,不影響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競業限制義務的履行。
5、因甲方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費而給乙方造成其他方面的直接損失,乙方有權要求獲得賠償。因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費而導致的直接損失,以延遲或者未支付的價款加上延遲支付期間每日萬分之四的利息來計算。
6、乙方未經公司批准擅自離職或離職,仍須遵守本協議規定的競業限制義務。
第五條法律責任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義務違法的,由甲方公司移送國家行政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條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協議的規定爲準。本協議應當視爲《勞動合同》的補充協議,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與該《勞動合同》有任何不一致之處,應以本協議爲準。雙方一致同意對本協議補充、修改時,以書面方式簽訂補充或變更協議。
第七條如果在聘用期內乙方的職務職位、工作地點等發生變化,本協議將持續有效並適用於雙方。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本協議繼續有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九條甲乙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經仔細審閱過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 篇9
競業限制協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爲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就乙方競業限制事宜,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一、定義
1、競業限制或競業禁止:指用人單位有條件的要求勞動者不能直接或間接從事自己存在競爭的業務,具體以本合同約定爲準。
2、甲方公司:包括甲方及其所有分支機構、子公司、辦事處和關聯單位。
3、任職期間:是指乙方與甲方正式簽訂勞動合同或形成事實勞動合同關係之日開始到雙方勞動關係結束(或消滅)爲止的期間。如乙方到達退休年齡之後繼續爲甲方所聘用,則任職期間包括聘用期間,至聘用關係終止之日截止。
4、個人或組織:包括任何個人、公司、企業、合夥、協會、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組織,即各類形式的個人或組織。
5、競爭性單位:指與甲方公司生產、經營、從事類似產品或提供類似服務的或對甲方公司業務構成現實或潛在競爭的個人或組織,包括但不限於:
(1)從事下列業務的個人或組織;
(2)下列公司或與下列公司經營範圍存在重合的組織或個人:
(3)爲上述競爭性單位提供支持,例如提供專業諮詢或顧問服務的個人或組織。
(4)上述個人或組織的關聯企業及機構。
6、競爭性業務:與甲方公司所提供的產品或從事的服務相同或類似的業務。
7、競業行爲:自己或與其它個人或組織合作,直接或間接的從事競爭性業務;或爲競爭性單位提供服務或勞務,包括但不限於擔任競爭性單位的合夥人、董事、監事、股東、管理人員或一般職員、代理人、顧問等。
上述行爲之一即爲競業行爲;此外本協議可另外對競業行爲作出補充。
8、乙方關聯人:包括但不限於:
(1)乙方近親屬,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年滿18週歲的子女、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2)乙方擔任管理人員或合夥人或直接或間接擁有10%或以上權益的機構。
二、在職期間的競業限制
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從事競業行爲。
2、除本協議中約定的競業行爲以外,在職期間的下列行爲將視爲乙方從事競業行爲:
乙方及乙方關聯人從競爭性單位處直接或間接獲得好處,包括但不限於財產性利益、旅遊、消費、宴請,無正當理由的。
3、在職期間的競業限制義務的履行,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額外補償。
三、離職後的競業限制
1、離職後的競業限制期間內,乙方不得從事競業行爲。
2、離職後競業限制期間:自乙方離職之日起兩年。但是,甲方仍可通過下列方式之一縮短競業限制期間:
(1)乙方離職後,如果甲方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即視爲甲方自動放棄要求乙方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權利,乙方同時免除甲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的義務;
(2)離職之日前(含當日),甲方書面通知乙方縮短直至取消競業限制義務;
(3)離職後競業限制期間內,甲方至少提前一箇月通知乙方終止競業限制義務。
如有多次通知,則以最近的一次通知爲準。
競業限制義務到期或終止後甲方無需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
甲方無需支付提前終止競業限制義務的額外補償。
3、競業限制補償:每月競業限制補償金標準爲乙方離職前12個月內的月平均工資的30%。
(1)計算月平均工資時,以乙方實發工資收入爲準。與股權激勵相關的分紅、期權、股權等不計算在內。
(2)發放時間:按月發放。
(3)發放方式:甲方向乙方領取工資的銀行卡(或雙方書面確認的其它帳戶)內支付。如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於儲蓄卡被註銷、銀行系統故障等原因)未支付成功,不視爲逾期未支付,乙方不得以此爲由主張不再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此時乙方可以到甲方處現金領取競業限制補償金,或書面確認乙方名下的其它收款帳戶之後甲方再行發放。
4、在競業限制期間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時,視爲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義務:
(1)從競爭性單位處領取任何報酬(包括但不限於以薪酬、報酬、勞務費用、分紅等任何名義),或獲得旅遊、實物、購物卡、消費卡、報銷等好處;
(2)在競爭性單位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或住房公積金;
(3)乙方關聯人從競爭性單位處領取任何報酬(包括但不限於以薪酬、報酬、勞務費用、分紅、報銷、服務費用、購買等任何名義)或獲得旅遊、實物、購物卡、消費卡、報銷等好處,而乙方不能提供合理說明的;
(4)乙方不能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說明當下工作情況或所說明情況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5)其它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情形的。
5、特別要求:
(1)如甲方提出要求,則乙方應在一週內通過電子郵件或其它書面形式向甲方說明當下的工作單位與工作情況。
(2)乙方如新入職、變化工作單位、自己創業等,應在一週內主動通過電子郵件或其它書面形式向甲方說明當下的工作單位與工作情況。
6、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均不影響本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的履行。
7、特別說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通知乙方暫停支付競業限制補償:
(1)乙方從事競業行爲時;
(2)乙方未按本協議要求說明當下工作情況時;
(3)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有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情形時;此種情形下,乙方仍應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四、違約責任
1、乙方在職期間,如有競業行爲,均視爲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甲方有權同時要求乙方承擔下列責任:
(1)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任何補償;
(2)乙方從事競業行爲所獲利益應歸甲方所有;
(3)賠償競業行爲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爲:乙方當時12個月內月平均工資的十倍。
2、乙方離職後,未履行雙方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爲:雙方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月標準*雙方約定的離職後競業限制期間的月份數*十倍。同時,乙方應將甲方在離職後支付的競業限制補償金全部返還給甲方。
如甲方要求乙方改正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爲,而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後在一箇月內仍未改正的,繼續從事競業行爲的,則甲方有權再次要求乙方按上款約定承擔違約金。
3、乙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還應賠償甲方損失。甲方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直接或間接的利潤損失、商譽損失、業務機會損失及爲制止違約行爲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律師費、訴訟費、調查費用、公證費用等)。
4、本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是同時並列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同時,甲方向乙方主張其中的部分違約責任的,不視爲甲方放棄追究其它違約責任的權利。
五、通知
1、在職期間,就本協議相關事宜,甲方可通過勞動合同或其它文件中乙方提供的地址進行送達。
2、離職後,甲方可通過下列方式之一向乙方進行通知或送達:
(1)乙方電子郵箱:
(2)通信地址:
(3)手機短信。手機號爲:
無論乙方是否實際查閱或拒收,甲方通過上述方式之一向乙方發出通知時,即視爲乙方已經查閱。如乙方聯繫方式有變更,應立即書面告知甲方。
3、甲方的送達地址爲:甲方辦公場所。
4、雙方同意本協議中所確認聯繫地址與聯繫方式作爲有效司法送達地址。
六、爭議解決
雙方同意,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糾紛,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提起勞動仲裁或訴訟。
七、附則
1、甲乙雙方建立的關係性質(勞動關係、勞務關係、勞務派遺關係、聘用關係等)以雙方簽署的其它協議爲準,但無論何種關係性質,本協議一經簽署,即發生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簽章):
本人已經詳細閱讀上述協議,特別是其中的違約責任、違約金條款,並同意履行上述協議。
乙方(簽名確認):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 篇10
協議編號:____________
當事人雙方
甲方: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_____
(住址、電話、身份證號)
鑑於
乙方已經知悉甲方重要商業祕密或者對甲方的競爭優勢具有重要影響,爲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精神,經充分協商一致後,共同訂立本合同。本合同的制訂遵循如下原則:____________既要防止出現針對甲方的不正當競爭行爲,又要保證乙方依法享有的勞動權利得到實現。
協議正文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義務
1、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包括投資於)與甲方同類的營業。
2、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 年內(自勞動關係解除之日起計算,到勞動關係解除 年後的次日止)都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上述單位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單位:____________同行業、與本公司有競爭關係且本公司認爲已經成爲或者可能成爲競爭對手的各類企業。
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 年內(自勞動關係解除之日起計算,到勞動關係解除 年後的次日)都不得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祕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經營,上述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主要指:____________與甲方重要商業祕密直接相關的、可能與甲方構成競爭關係的企業。
(二)甲方的義務
1、從乙方離職後開始計算競業限制時起,甲方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補償費的年支付額由下列公式求得:____________
C=(AI-PI),其中:____________
C:____________競業限制年補償費;
AI:____________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三年(或者前一年)從甲方獲得的年平均收入;
PI:____________乙方承擔競業限制義務後,從事其他工作實際或能夠獲得的年收入。
2、補償的支付方式按下列第 項執行:____________
(1)於 年 月 日前,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 元;
(2)按月(季、年)支付,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違約責任
(一)乙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履行本協議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可以參照乙方從甲方領取的年補償費來確定),乙方因違約行爲所獲得的收益應當歸還甲方,甲方有權對乙方予以處分。因乙方違約行爲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已經支付違約金的,應當予以扣除)。
2、前項所述損失賠償按照如下方式計算:____________
(1)損失賠償額爲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爲所受的實際經濟損失,計算方法是:____________因乙方的侵權行爲導致甲方的產品銷售數量下降,其銷售數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產品的利潤所得之積;
(2)如果甲方的損失依照上述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爲乙方因違約行爲所獲得的全部利潤,計算方法是:____________乙方從每件與違約行爲直接關聯的產品獲得的利潤乘以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之積;
(3)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行爲而支付的合理費用,應由乙方另行支付。
(4)甲方因乙方違約行爲導致訴訟而聘請律師的律師費及其他因訴訟產生的差旅費、通訊費等各項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因乙方的違約行爲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二)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不履行本協議第一條第(二)款所列義務,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費(甲方無正當理由,延遲支付該到期補償費超過一箇月,或者甲支付該到期補償費的數額不足本協議規定數額的4/5的,即可視爲拒絕支付)的,甲方應當一次性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元。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終止
雙方商定,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協議自行終止:
1、乙方所掌握的甲方重要商業祕密已經公開,而且由於該公開導致乙方對甲方的競爭優勢已無重要影響。
2、乙方在不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前提下,可以要求甲方繼續履行給付競業限制補償費義務,甲方拒絕的,乙方不再受本協議的限制。
3、甲方終止,又沒有單位或個人承受其權利義務的。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因履行本合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補充約定後作爲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
3、本協議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甲方營業所在地 簽訂。
甲方: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簽字)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 篇11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_____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承諾
1、在與甲方簽訂本協議時,不受原單位_____協議的約束;
2、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己經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企業;
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____年內乙方不得在與甲方生產同一產品和有競爭關係的其他單位任職,不得自己從事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產品的經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有相同或類似客戶的行業,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經營項目相同或類似的行業;
4、乙方在離職之前不得搶奪甲方客戶;
5、乙方離職後不得誘使其他知悉甲方商業祕密的員工離職。
二、競爭業務和區域
乙方向甲方保證不在同行業企業中從事和甲方或其關聯企業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在甲方及其關聯企業劃定的地理範圍內履行競業限制的義務。
三、甲方的義務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競業限制期內甲方按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金:每月人民幣____元。
四、協議的終止及違約責任
1、乙方如果違反本協議,將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
2、向甲方支付賠償金____元。並將所得利益返還給甲方;
3、一方違約協議立即終止。
五、爭議的解決
雙方應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因本協議所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爭議。如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提起_____。
六、其他
1、甲、乙雙方在協議簽訂前就_____事宜已有的口頭或書面約定,在本協議生效後,與本協議有衝突的,均以本協議爲準;
2、本協議至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產生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 篇12
小編爲大家收集競業限制協議合同範本,希望競業限制協議合同範本能夠幫助到你解決問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內容分爲勞動合同制範圍以內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制範圍以外的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爲要式勞動合同和非要式勞動合同。
競業限制協議
甲方(單位):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甲方員工)姓名:______
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聯繫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競業限制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1.競業限制的範圍爲:乙方不得在與甲方生產同一產品和有競爭關係的其他單位任職,不得自己從事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產品的經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有相同或類似客戶的行業,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經營項目相同或類似的行業。
2.競業限制期:勞動合同期限內及解除勞動關係後 ____________年。
3.勞動合同解除後,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費計人民幣______元整。
4.若乙方違反以上約定,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計______元違約金並賠償其他經濟損失。
5.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合同注意事項
一、覈實確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1、合同對方爲自然人:覈實並複印、保存其身份證件(勿以名片代之),確認其真實身份及行爲能力。
2、合同對方爲法人:
到當地工商部門查詢其工商註冊資料並實地考察其公司情況,確定其真實性;
覈實訂約人是否經其所在公司授權委託,查驗其授權委託書、介紹信、合同書;
簽訂合同必須加蓋對方單位公章、合同專用章。
3、合同對方爲“其他組織”:
對方當事人爲個人合夥或個人獨資企業,覈對營業執照登記事項與其介紹情況是否一致;由合夥人及獨資企業經辦人簽字蓋公章。
法人籌備處:確認經辦人身份及股東身份,加蓋法人籌備處和股東公章。
4、合同對方除加蓋公章、私章外,要親筆簽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
2、採用口頭、信件、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必須簽訂確認書並蓋章簽字;
3、倒籤合同要標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備條款要具體、明確:
1、當事人名稱須真實、一致;
2、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包裝方式要具體、明確;
3、注意驗收方法、程序和時間;
4、履行方式須具體:交貨方式、結算方式;
5、履行期限須確定某一時間點或時間段;
6、儘量明確本司所在地爲合同履行地;
7、違約責任要量化爲違約金或確定違約賠償金的計算方法;
8、解決爭議辦法爲協商、訴訟,約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或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四、訂約前的合同義務:
1、盡協助、通知義務;
2、訂約時獲取的對方商業祕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五、對公司開出的授權委託書、介紹信、蓋章的合同書等授權性文件要跟蹤管理,出具時應標明合同對方名稱及授權範圍、有效期限,業務結束要及時收回。
業務人員離職要及時收回上述文件,無法收回的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相關單位並做證據保全。
發現業務人員在委託授權終止後仍以本司名義簽訂合同的,及時確定是否追認;不予追認的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進行證據保全。必要時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遇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受欺詐、脅迫、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及時收集保全證據,在除斥期間內行使撤銷權(即一年)。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 篇13
協議編號:
協議簽訂地: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競業禁止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一、競業限制業務
競業限制: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和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競業限制期限:競業限制期限爲員工與公司任何一方與對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協議之日起____個月內,員工不得自營或爲他人經營與公司有競爭的業務。
競業限制區域: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承諾對保密信息嚴格保密,並在其與公司的聘用關係終止時向公司返還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載體和複印件。
2、在期限內不以任何方式向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任何其他與使用保密信息的工作無關的僱員、任何競爭對手,爲公司利益之外的任何目的向任何其他個人或實體披露任何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除非該等披露是法律所要求的。在這種情況下,披露應在該等法律所明確要求的範圍內進行。
三、對價及其取得
甲方對乙方承諾,在乙方履行協議義務的期間,或者協議結束後離開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後一段期間內,所履行約定的競業限制的義務,公司應給予競業限制補償金。雙方可協商解除競業限制的協議,不可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四、違約救濟
乙方一旦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給公司和其關聯公司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並且通過任何訴訟獲得的金錢賠償都不足以充分補償該等損害。乙方同意,公司和其關聯公司有權通過臨時限制令、禁止令、對本協議條款的實際履行或其他救濟措施來防止對本協議的違反。並且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五、協議的效力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訴訟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 篇14
你好,撰寫競業限制協議可以參考以下內容: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乙方(職工):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在甲方職務: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受聘/服務於甲方,乙方有獲得甲方商業祕密的機會,有利用甲方物質條件進行創作/經商的機會,爲切實保護甲方的商業祕密、技術祕密及其他合法權益,並確保乙方不與甲方競業競爭,根據國家及天津市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合法、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訂立本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定義
除非文中另有說明,以下術語在本合同中具有下列含義:
1.1本協議提及的有競爭關係是指與該員工在職、離職時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已開展的業務有競爭關係。
1.2本協議提及的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包括但不限於: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直接競爭的單位;該競爭單位設立、直接/間接參股、控股、實際控制的單位;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競爭單位的關聯企業;其他與甲方有競爭單位的單位。
1.3本協議提及的有競爭關係的地域範圍:______________(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1.4本協議提及的限制生產或經營的產品範圍,包括但不限於(根據產品情況而定,此處可以詳盡列明產品類別)。
1.5本協議提及的限制從事的業務範圍,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_______(根據業務情況而定,自行填寫)。
1.6乙方負有競業限制義務,不得進行下列行爲:
1.6.1包括但不限於:與甲方的客戶發生商業接觸。該種商業接觸包括爲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務、收取訂單、直接或間接轉移公司的業務的行爲以及其他各種對公司的業務產生或有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行爲,不論是否獲得利益;直接或間接在本協議第1.4條所列單位中擁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務或獲取任何利益;
1.6.2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本人或與他人合作直接參與生產、經營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1.6.3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直接或間接引誘、要求、勸說、僱用或鼓勵公司的其他員工離職,或試圖引誘、要求、勸說、僱用、鼓勵或帶走公司的其他員工,不論何種理由或有無理由,不論是否爲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組織的利益;以其個人名義或以任何第三方名義慫恿或誘使公司的任何員工在其他單位任職;
1.6.4乙方向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單位直接或間接提供任何形式的諮詢服務、合作或勞務。
1.6.5(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補充)。
1.7不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開公司,均應在進入新用人單位就職前向公司書面說明新的用人單位的名稱、性質和主營業務。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2.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條件,爲乙方的職務發明、科研成果提供應用和生產條件,根據乙方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2.2甲方有權就乙方的競業行爲進行調查、索賠。
2.3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支付乙方競業限制補償金。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3.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乙方從甲方離職之日起兩年內,乙方不得在與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內任職或以任何方式爲其服務;也不得自己生產、經營與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業務;不向上述單位提供技術、業務諮詢和技術服務;也不組建或參與組建(包括委託親友組建)、或參股競爭單位。但事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的除外。此款義務的地域限製爲有競爭關係的地域範圍。
3.2乙方從甲方離職前應當與甲方確認其是否開始離職後的競業限制義務。如乙方有競業限制義務,乙方應向甲方索要《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參見附件一),乙方根據該通知書取得競業限制補償金,乙方拖延/拒絕領取通知書導致甲方沒有及時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的,不影響乙方競業限制義務的履行;如因特殊情況乙方可以解除競業限制義務,乙方必須取得甲方出具的《競業限制終止通知書》(參見附件二),取得該通知書後,乙方方能解除競業限制義務。
3.3乙方不辭而別離開甲方時,競業限制義務自其離開在甲方的工作崗位之日起自動開始,此種情況下,甲方無法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乙方不得以“甲方沒有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爲由拒絕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第四條違約責任
4.1乙方在本協議期限內如違反本協議約定義務,乙方同意按如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4.1.1乙方違約行爲沒有造成甲方損失或損失小於本條違約金計算數額總額的情況下,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標準:按本協議第6.1條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計算方式甲方應付乙方總額的倍加上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爲了調查、處理、糾正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爲所付出的經濟損失律師費、訴訟費、評估費、調查取證費等損失;
4.1.2乙方違約行爲造成甲方損失大於4.1.1違約金計算總額的情況下,乙方賠償標準:按本協議4.1.1條的計算的數額加上乙方或第三方獲利數額/甲方直接與間接損失額計算違約金。
4.2乙方違反本協議競業限制相關規定的,應立即停止違約,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五條競業限制期限
5.1競業限制期限:本協議簽署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勞動合同解除/終止日起滿兩年失效。
5.2關於涉及知識產權問題的勞動者義務,根據相關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執行。
5.3甲乙雙方勞動合同可能存在多次續簽情況,本協議不必在每次續簽勞動合同時另行續簽,勞動合同期限內視爲當然的競業限制期。
第六條競業限制補償及其支付方式
6.1.1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由甲方按月向其支付,支付首日爲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次月日,以後每月日前支付相應款項,每月金額爲元,共計個月,並由甲方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因法律無明確規定,此處補償百分比可以自由選擇一箇額度,建議不低於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50%之間)
6.1.2乙方應在離職前向甲方書面提供其本人的銀行賬戶用於甲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乙方未提供賬戶、提供賬戶錯誤、賬戶註銷等各種原因導致甲方無法及時支付該等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且在此期間不免除乙方的競業限制義務。
6.1.3乙方拒絕接受、自行放棄、不領取競業限制補償金,或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無法正常發放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且不免除乙方的競業限制義務。
6.1.4若本合同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標準低於甲方所在地政府強制性規定的最低標準的,則甲方在競業限制期限屆滿前予以補足到最低標準,在此之前,乙方仍應履行競業限制的義務。
6.2乙方領取補償金時,應向甲方出示當前的任職情況證明,經甲方向乙方工作單位確認後方可領取。乙方逾期一箇月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職情況證明,視爲放棄該月的補償金。
6.3乙方被新單位錄用後應在一週內將新單位的名稱及乙方的職位通知甲方。同時乙方應將自己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告知其工作單位。
6.4甲方如認爲乙方已無競業限制必要,有權隨時通知乙方終止其競業限制義務,此項通知可以郵寄送達,以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地址爲準(若乙方地址或聯繫方式有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則通知以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地址或聯繫方式爲準),郵出七日後,乙方競業限制義務自行終止,同時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補償金。
6.5乙方可與甲方協商解除競業限制義務,但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自己的競業限制義務。
第七條其他
7.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訴訟均由甲方實際經營地人民法院管轄。
7.2《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競業限制終止通知書》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爲準。
7.3雙方一致同意對本協議補充、修改時,以書面方式簽訂補充或者變更協議,該補充、變更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附件一:______________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
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自__年__月__日起,從公司離職。其所負有的競業限制義務自__年__月__日,開始生效。
競業限制合同履行期間的競業補償,自生效日起算,計算與發放辦法按照雙方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中的相關條款執行。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 篇1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爲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就乙方競業限制事宜,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一、定義
1、競業限制或競業禁止:指用人單位有條件的要求勞動者不能直接或間接從事自己存在競爭的業務,具體以本合同約定爲準。
2、甲方公司:包括甲方及其所有分支機構、子公司、辦事處和關聯單位。
3、任職期間:是指乙方與甲方正式簽訂勞動合同或形成事實勞動合同關係之日開始到雙方勞動關係結束(或消滅)爲止的期間。如乙方到達退休年齡之後繼續爲甲方所聘用,則任職期間包括聘用期間,至聘用關係終止之日截止。
4、個人或組織:包括任何個人、公司、企業、合夥、協會、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組織,即各類形式的個人或組織。
5、競爭性單位:指與甲方公司生產、經營、從事類似產品或提供類似服務的或對甲方公司業務構成現實或潛在競爭的個人或組織,包括但不限於:
(1)從事下列業務的個人或組織;
(2)下列公司或與下列公司經營範圍存在重合的組織或個人:
(3)爲上述競爭性單位提供支持,例如提供專業諮詢或顧問服務的個人或組織。
(4)上述個人或組織的關聯企業及機構。
6、競爭性業務:與甲方公司所提供的產品或從事的服務相同或類似的業務。
7、競業行爲:自己或與其它個人或組織合作,直接或間接的從事競爭性業務;或爲競爭性單位提供服務或勞務,包括但不限於擔任競爭性單位的合夥人、董事、監事、股東、管理人員或一般職員、代理人、顧問等。
上述行爲之一即爲行爲;此外本協議可另外對行爲作出補充。
8、乙方關聯人:包括但不限於:
(1)乙方近親屬,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年滿18週歲的子女、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2)乙方擔任管理人員或合夥人或直接或間接擁有10%或以上權益的機構。
二、在職期間的競業限制
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從事競業行爲。
2、除本協議中約定的行爲以外,在職期間的下列行爲將視爲乙方從事競業行爲:
乙方及乙方關聯人從競爭性單位處直接或間接獲得好處,包括但不限於財產性利益、旅遊、消費、宴請,無正當理由的。
3、在職期間的競業限制義務的履行,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額外補償。
三、離職後的競業限制
1、離職後的競業限制期間內,乙方不得從事競業行爲。
2、離職後競業限制期間:自乙方離職之日起兩年。但是,甲方仍可通過下列方式之一縮短限制期間:
(1)乙方離職後,如果甲方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即視爲甲方自動放棄要求乙方履行限制義務的權利,乙方同時免除甲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的義務;
(2)離職之日前(含當日),甲方書面通知乙方縮短直至取消競業限制義務;
(3)離職後競業限制期間內,甲方至少提前一箇月通知乙方終止競業限制義務。
如有多次通知,則以最近的一次通知爲準。
限制義務到期或終止後甲方無需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
甲方無需支付提前終止限制義務的額外補償。
3、限制補償:每月限制補償金標準爲乙方離職前12個月內的月平均工資的30%。
(1)計算月平均工資時,以乙方實發工資收入爲準。與股權激勵相關的分紅、期權、股權等不計算在內。
(2)發放時間:按月發放。
(3)發放方式:甲方向乙方領取工資的銀行卡(或雙方書面確認的其它帳戶)內支付。如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於儲蓄卡被註銷、銀行系統故障等原因)未支付成功,不視爲逾期未支付,乙方不得以此爲由主張不再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此時乙方可以到甲方處現金領取限制補償金,或書面確認乙方名下的其它收款帳戶之後甲方再行發放。
4、在限制期間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時,視爲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義務:
(1)從競爭性單位處領取任何報酬(包括但不限於以薪酬、報酬、勞務費用、分紅等任何名義),或獲得旅遊、實物、購物卡、消費卡、報銷等好處;
(2)在競爭性單位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或住房公積金;
(3)乙方關聯人從競爭性單位處領取任何報酬(包括但不限於以薪酬、報酬、勞務費用、分紅、報銷、服務費用、購買等任何名義)或獲得旅遊、實物、購物卡、消費卡、報銷等好處,而乙方不能提供合理說明的;
(4)乙方不能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說明當下工作情況或所說明情況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5)其它違反限制義務的情形的。
5、特別要求:
(1)如甲方提出要求,則乙方應在一週內通過電子郵件或其它書面形式向甲方說明當下的工作單位與工作情況。
(2)乙方如新入職、變化工作單位、自己創業等,應在一週內主動通過電子郵件或其它書面形式向甲方說明當下的工作單位與工作情況。
6、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均不影響本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的履行。
7、特別說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通知乙方暫停支付競業限制補償:
(1)乙方從事行爲時;
(2)乙方未按本協議要求說明當下工作情況時;
(3)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有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情形時;此種情形下,乙方仍應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四、違約責任
1、乙方在職期間,如有競業行爲,均視爲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甲方有權同時要求乙方承擔下列責任:
(1)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任何補償;
(2)乙方從事競業行爲所獲利益應歸甲方所有;
(3)賠償競業行爲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爲:乙方當時12個月內月平均工資的十倍。
2、乙方離職後,未履行雙方約定的限制義務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爲:雙方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月標準*雙方約定的離職後競業限制期間的月份數*十倍。同時,乙方應將甲方在離職後支付的競業限制補償金全部返還給甲方。
如甲方要求乙方改正違反限制的行爲,而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後在一箇月內仍未改正的,繼續從事競業行爲的,則甲方有權再次要求乙方按上款約定承擔違約金。
3、乙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還應賠償甲方損失。甲方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直接或間接的利潤損失、商譽損失、業務機會損失及爲制止違約行爲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律師費、訴訟費、調查費用、公證費用等)。
4、本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是同時並列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同時,甲方向乙方主張其中的部分違約責任的,不視爲甲方放棄追究其它違約責任的權利。
五、通知
1、在職期間,就本協議相關事宜,甲方可通過勞動合同或其它文件中乙方提供的地址進行送達。
2、離職後,甲方可通過下列方式之一向乙方進行通知或送達:
(1)乙方電子郵箱:
(2)通信地址:
(3)手機短信。手機號爲:
無論乙方是否實際查閱或拒收,甲方通過上述方式之一向乙方發出通知時,即視爲乙方已經查閱。如乙方聯繫方式有變更,應立即書面告知甲方。
3、甲方的送達地址爲:甲方辦公場所。
4、雙方同意本協議中所確認聯繫地址與聯繫方式作爲有效司法送達地址。
六、爭議解決
雙方同意,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糾紛,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提起勞動仲裁或訴訟。
七、附則
1、甲乙雙方建立的關係性質(勞動關係、勞務關係、勞務派遺關係、聘用關係等)以雙方簽署的其它協議爲準,但無論何種關係性質,本協議一經簽署,即發生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簽章):
本人已經詳細閱讀上述協議,特別是其中的違約責任、違約金條款,並同意履行上述協議。
乙方(簽名確認):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 篇16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風險提示:
競業限制合同只能適用於居於單位比較重要崗位、掌握企業商業祕密人員,而不是企業所有員工,針對企業所有員工而適應的;競業限制;條款是無效的。鑑於乙方知悉甲方的商業祕密,爲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公平、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原則,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下列條款,以資信守:
一、競業限制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和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二、競業限制的期限競業限制期限爲員工與公司任何一方與對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的____個月內,員工不得自營或爲他人經營與公司有競爭的業務。風險提示:
雖然競業限制是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但並不意味着這個約定的時限可以隨心所欲不受限制。競業限制期限的約定可根據商業祕密的價值、競爭優勢的持續時間以及員工掌握祕密的程度協商確定,但應注意最長期限不得超過。
三、競業限制的區域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四、乙方的義務
1、與公司的客戶發生商業接觸。該種商業接觸包括爲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務、收取訂單、直接或間接轉移公司的業務的行爲以及其他各種對公司的業務產生或有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行爲,不論是否獲得利益。
2、直接或間接引誘、要求、勸說、僱用或鼓勵公司的其他員工離職,或試圖引誘、要求、勸說、僱用、鼓勵或帶走公司的其他員工,不論何種理由或有無理由,不論是否爲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組織的利益。不得以其個人名義或以任何第三方名義慫恿或誘使公司的任何員工在其他單位任職。
3、向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單位直接或間接提供任何形式的諮詢服務、合作或勞務。
4、不論員工因何種原因離開公司,員工均應在進入新用人單位就職前向公司書面說明新的用人單位的名稱、性質和主營業務。
五、義務的履行和解除
1、在離開公司時即承擔競業限制義務,但公司可在員工離職前或離職後通過書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員工的競業限制義務;本協議所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自上述通知指定之日起解除,同時公司將不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2、在員工完全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下,公司未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超過三個月的,員工可以依法解除競業限制協議。雙方如因競業限制補償金髮生爭議的,在爭議解決期間,員工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六、競業限制經濟補償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與公司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在競業限制期間內,員工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有關競業限制的規定,公司則向員工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風險提示: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競業限制的合同,用人單位則要支付相應的費用,這也是公平合理原則的具體體現。若雙方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相應補償金或是沒有如期支付補償金,則員工可依據先履行抗辯權,不履行同業競業限制的義務。
用人單位在約定競業禁止補償金時,補償應當與員工的收入情況相一致,還應綜合考慮到這一商業祕密帶給用人單位的利益,競業禁止的時間長短,區域範圍的大小等情況。
七、違約責任風險提示:
爲了保護用人單位的利益,應當在競業禁止協議里約定違約金。如果勞動者違約了,則可要求其按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在合同中可直接約定違約金的數額,也可約定違約金的計算公式。具體數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在約定違約金時不宜過高,以避免員工以違約金過高而請求法院降低違約金,增加麻煩。
1、員工違反本協議約定,公司將停止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並有權利要求員工糾正違約行爲。
2、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如違反本協議,應當一次性向公司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彌補公司實際損失的,公司還有權要求員工按照實際損失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員工依照本協議約定承擔賠償損失和其他民事責任後,公司仍保留提請司法途徑追究員工刑事及行政責任的權利。
七、其他因履行本合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月____日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 篇17
競業限制合同
甲方企業:
乙方員工:
鑑於乙方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具有重要影響爲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義務
1. 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行業。
2.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2年內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
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2年內不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祕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
二、甲方義務
從乙方離職後開始計算競業限制時起甲方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補償費的金額爲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所得收入,補償費按季支付由甲方通過銀行支付至乙方銀行卡上,如乙方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三、違約責任
1.乙方不履行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爲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資的5倍同時乙方因違約行爲所獲得的收益應當還甲方。
2.甲方不履行義務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費甲方應當一次性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X萬元。
四、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簽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 篇18
甲方:
乙方:
鑑於乙方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具有重要影響,爲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義務
1.1 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行業;
1.2 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3年內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
1.3 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3年內不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祕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
二、甲方義務
從乙方離職後開始計算競業限制時起,甲方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補償費的金額爲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資[不包括獎金、福利、勞保等]。補償費按季支付,由甲方通過銀行支付至乙方銀行卡上。如乙方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三、違約責任
3.1 乙方不履行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爲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資的50倍。同時,乙方因違約行爲所獲得的收益應當還甲方。
3.2 甲方不履行義務,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費甲方應當一次性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5萬元。
四、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簽章)
乙方:(簽名)
年月日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 篇19
甲方:_________ (總部/分部/加盟店)。
乙方:_________ (分部/加盟商/加盟店/員工)。
上列雙方當事人爲了滿足特許經營的要求,根據特許經營系統總部(_________ )的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以下競業限制協議:
第一條競業限制
本協議所稱競業限制,是指乙方在《特許經營合同》(或《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規定的期限內,不得從事與特許系統相競爭的業務,包括以下列任何一種方式參與競爭的行爲:
(一)以投資、參股、合作、承包、租賃、委託經營或其他任何方式參與有關業務;
(二)直接或間接受聘於其他公司或組織參與有關業務;
(三)直接或間接地從與總部相競爭的企業獲取經濟利益。
第二條禁止期限
競業限制的期限包括合同履行期間及合同終止後_________ 年內。合同終止時間按照以下規定予以確認:
(一)雙方協商終止合同的,以協商確定的時間爲準;
(二)因乙方違約而終止合同的,以仲裁裁決的時間爲準,但同時裁決履行債務及其他義務的,從履行完畢之日起計算;
(三)因乙方違約終止合同,但未經仲裁裁決的,自乙方按照合同規定向甲方及_________ 清償債務(貨款、違約金等)並履行其他全部義務之日起計算,否則應自合同終止之日起滿兩年。
第三條禁止行業
本協議所指與特許經營系統相競爭的業務,應理解爲與總部相同和相似的經營領域,包括以下行業:
(一)_________ 行業,包括_________ ;
(二)_________ 行業,包括_________ ;
(三)_________ 行業,包括_________.
第四條禁止地域
乙方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的地域範圍,包括乙方參與本協議規定的競業限制行爲時,總部特許經營系統實際開展經營活動以及已經簽署《特許經營合同》正在籌備經營的省(市、自治區、特別行政區)。
第五條除外情形
鑑於乙方長期從事_________ ,乙方在合同終止後,可以在_________ 行業、_________ 地域範圍內繼續從事原來的業務,但不得開展特許經營及_________.
第六條補償
在合同終止後,乙方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期間,甲方(不)給予乙方補償,補償標準爲_________ ;但因乙方違約而終止合同的,乙方在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的同時,無權要求補償。經總部同意,可以放棄要求乙方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的權利,不再給予乙方補償。
在乙方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期間,甲方終止特許經營合同的,由_________ 承擔補償義務。
第七條支付
給予乙方的補償,應當按月(季)支付,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定的時間到甲方財務部門領取補償。甲方不按時支付的,乙方應當向總部申訴,總部應當在_________ 個月內予以解決;超過期限仍未解決的,乙方不再承擔競業限制義務,否則,不得免除乙方承擔的競業限制義務。
第八條總部保留權利
乙方依照本協議承擔的競業限制義務及其他義務,均視爲總部享有相應的權利。在甲方終止與總部的特許經營合同關係後,以及總部認爲有必要時,可以直接依據本協議向乙方主張權利。
當甲方爲分部或加盟店時,總部有權對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違約行爲,直接行使賠償請求權,除非乙方已經按照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全部履行了賠償義務。
未經總部同意,甲方不得放棄對乙方的賠償請求權,否則,其行爲無效,總部有權依照本協議主張甲方放棄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第九條監督
甲方有權對乙方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配合甲方的監督與檢查:
(一)每季(年)提供一份其人事檔案存檔機關出具的證明其勞動關係的證明文件;
(二)每季(年)提供一份證明其任職單位爲其交納養老保險的證明文件;
(三)_________.
第十條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競業限制義務,其所得收入歸甲方所有,並應賠償損失。賠償損失的數額,爲乙方所參與的業務在違約期間所獲得的利益,或者甲方及特許經營系統在違約期間所受到的損失,包括爲制止、調查違約行爲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前款所稱在違約期間所得利益,或者在違約期間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根據違約行爲的情節給予_________ 萬元以上_________ 萬元以下的賠償。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並停止給予乙方補償。乙方在承擔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且無權要求甲方繼續給予補償。
第十一條協議文本
本協議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文本,不得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其內容無效,仍應按原協議文本的內容執行。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 份,由甲方、乙方及_________ 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 篇20
?競業限制及保密協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聯繫電話:
鑑於,上述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了《勞動合同書》(編號爲: ),由甲乙雙方依法建立了勞動關係。甲乙雙方一致理解並確認,乙方作爲甲方之高級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或知悉甲方商業祕密的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不可避免地接觸、瞭解和知悉與甲方生產、經營相關的祕密信息。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署並承諾遵守如下競業限制及保密協議:
第一條 在本協議書中,下列詞語具有如下特定含義
1.1競業限制期:指自甲方和乙方任何一方與對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不論終止或解除的理由,亦不論終止或解除是否有理由)之日起的 年內,乙方不得自營或爲他人經營與公司有競爭的業務;
1.2甲方競爭者:指在中國區域內所從事的業務或經營活動與甲方主營業務(因…….)相同或者近似的企業、公司、或個人;
1.3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公司:1.;2.;3.;
1.4競爭行爲:指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的工作內容相同或者近似的,或與甲方主營業務有關的工作內容。競爭行爲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受聘於甲方競爭者,自行或與他人合作投資設立與甲方競爭的公司,爲客戶提供……服務、提供…….諮詢,爲客戶進行……等行爲,競爭行爲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與甲方的客戶進行業務聯繫,代表除甲方以外的任何其他企業、公司或個人爲甲方的客戶提供包含競爭行爲的服務,爲甲方的競爭者與甲方客戶建立或試圖建立業務聯繫,與甲方的客戶進行或試圖進行交易等行爲。
1.5甲方的機密信息:指甲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形成的,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甲方未以明示方式向社會公衆公開披露的商品、經營及服務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客戶名錄(包括甲方現有客戶以及潛在客戶)、甲方爲客戶提供服務的業務流程、價格政策、客戶的消費習慣、客戶的購買需求等,無論前述信息是否有形存在,亦不論甲方是否已經以明確的書面方式標示該信息爲機密信息。
1.6甲方客戶:指在乙方自甲方處離職之日,正在與甲方發生業務關係或曾經接受過甲方所提供的服務的個人、公司、企業或其他組織。
第二條 競業限制及保密
2.1在競業限制期內,乙方不得爲自己,爲甲方競爭者,或者爲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間接地從事競爭行爲;亦不得直接或間接地爲自己或者爲甲方競爭者提供含有競爭行爲的服務或工作;不得向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直接或間接提供任何形式的諮詢服務、合作或勞務;
2.2 在競業限制期內,乙方不得與甲方的客戶發生商業接觸。該種商業接觸包括爲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務、收取訂單、直接或間接轉移公司的業務的行爲以及其他各種對公司的業務產生或有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行爲,不論是否獲得利益;
2.3 在競業限制期內,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在本協議第一條第1.2款所列單位中擁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務或獲取利益;乙方不得自己或與他人合作直接參與生產、經營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2.4乙方承諾不得披露甲方的機密信息,不得自己使用或者許可他人使用甲方的機密信息;
2.5在競業限制期內,乙方不得與甲方客戶或者甲方的潛在客戶進行具有直接或間接競爭行爲的聯繫,亦不得爲甲方競爭者推薦、聯絡甲方的客戶或甲方的潛在客戶;
2.6在競業限制期內,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與甲方的客戶或潛在客戶進行任何方式的交易,亦不得許可乙方所在職公司、單位、企業與甲方的客戶或潛在客戶進行交易。如果乙方知悉其所在單位與甲方客戶進行交易,乙方應當立即以書面方式告知甲方,並說明其瞭解到的交易情況,否則,即視爲乙方存在違反競業限制之行爲;
2.7 在競業限制期內,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引誘、要求、勸說、僱用或鼓勵甲方的其他員工離職,或試圖引誘、要求、勸說、僱用、鼓勵或帶走甲方的其他員工,不論何種理由或有無理由,不論是否爲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組織的利益。乙方不得以其個人名義或以任何第三方名義慫恿或誘使甲方的任何員工在其他單位任職;
2.8在任何時候,乙方均承諾對甲方的機密信息承擔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藉口予以泄露;
2.9甲乙雙方理解並同意,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二條所有條款之行爲同時構成違反競業限制義務及保密義務。
第三條 經濟補償
3.1甲乙雙方理解並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爲離職後補償金:指甲方根據本協議第3.2款向乙方支付的補償金;
3.2甲方應當在乙方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後每月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人民幣 元,甲方按月支付,並代扣代繳乙方的個人所得稅。
競業限制補償金的支付方式爲銀行轉賬匯款,甲方支付的競業限制補償金到達乙方賬戶後視爲甲方已支付;乙方的收款賬戶信息爲 ,乙方提供賬戶錯誤、賬戶註銷等各種原因導致公司無法支付該等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且在此期間不免除乙方的競業限制義務。
3.3乙方拒絕接受、自行放棄、不領取競業限制補償金,或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無法正常發放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且不免除乙方的競業限制義務;
3.4甲乙雙方理解並確認,上述補償金數額條款是公平合理的數額。在競業限制期內,如果有關法律對競業限制補償金有新的強制性規定,則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進行相應的調整;
3.5無論甲方是否向乙方支付了離職後補償金,乙方均應遵守本協議約定的全部保密義務;
3.6 乙方應當在每季第一個月以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的方式向公司提供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證明,該證明包括但不限於其所就職單位的證明以及員工作出的保證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書面承諾。
第四條 義務的履行和解除
4.1 乙方在離開甲方時即承擔競業限制義務,但甲方可在乙方離職前或離職後通過書面通知的形式解除乙方的競業限制義務;本協議所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自上述通知指定之日起解除,同時甲方將不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4.2 在乙方完全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下,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超過三個月的,乙方可以依法解除競業限制協議。雙方如因競業限制補償金髮生爭議的,在爭議解決期間,乙方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第五條 違約責任
5.1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所述之競業限制或者保密義務之約定,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爲人民幣 萬元。如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實際損失的,甲方還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實際損失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5.2在乙方向甲方支付上述違約金之外,如果乙方由於違反競業限制責任獲取了任何利益或者報酬,乙方所獲得的全部利益或者報酬均歸甲方所有;
5.3 乙方依照本協議約定承擔賠償損失和其他民事責任後,甲方仍保留提請司法途徑追究乙方刑事及行政責任的權利;
5.4 本協議第5.1條所屬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以下:
(1)甲方由於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爲所遭受的直接和間接的損失;
(2)甲方爲了調查、處理、糾正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爲所付出的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評估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法
6.1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的,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共同委託雙方信任的第三方調解;
6.2如果協商、調解不成,或者一方不願意協商、調解的,爭議將依法提交甲方所在地北京市 區勞動仲裁委員會、北京市 區人民法院予以裁判。
第七條 協議的生效及其他條款
7.1在簽署本協議前,甲乙雙方已經進行了充分的溝通及協商,雙方已完全理解了本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及後果,且本協議爲雙方自願簽署;
7.2 對本協議條款的修改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7.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7.4 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
7.5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 篇21
企業:(簽章)_______________
員工:(簽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企業: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碼:___________________
員工: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員工知悉的企業商業祕密具有重要影響,爲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1.員工義務
1.1 未經企業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企業同類的行業;
1.2 不論因何種原因從企業離職,離職後______年內不得到與企業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
1.3 不論因何種原因從企業離職,離職後______年內不自辦與企業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者從事與企業商業祕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
2.企業義務
從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後第二天起,企業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員工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年經濟補償費的金額爲員工離開企業單位前一年的工資收入的1/3;不滿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資推算。補償費按季支付,由企業通過銀行支付至員工銀行卡上。如員工拒絕領取,企業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3.違約責任
員工不履行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企業支付違約金,金額爲員工離開企業單位前一年的工資收入的______倍。同時,員工因違約行爲所獲得的收益應當還企業。
4.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5.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企業:(簽章)_______________
員工:(簽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 篇22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作爲甲方或甲方的全資子公司、合作公司和關聯公司(以下統稱“甲方公司”)的員工,鑑於乙方已經(可能)知悉甲方重要商業祕密或者對甲方的競爭優勢具有重要影響,爲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循既要防止出現針對甲方的不正當競爭行爲,又要保證乙方依法享有的勞動權利得到實現的原則,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一致共同簽訂本競業限制協議。
第一條名詞解釋
競爭業務: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
競爭對手:除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外,從事競爭業務的任何個人、公司、合夥、合資企業、獨資企業或其他實體。
區域: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爲界,作爲履行本協議競業限制的地域範圍。
期限:乙方受聘於甲方公司的期限和該期限終止後2年的時間。
關聯公司:控制公司的、由公司控制的或與公司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有競爭關係:與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已開展的業務有競爭關係;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包括與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直接競爭的單位及其直接或間接參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的單位。
第二條乙方競業限制內容和範圍
1、乙方在期限內,非經甲方董事會書面同意,不得在與甲方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不得自己經營與公司有直接競爭的業務。
2、在期限和區域內不直接或間接地以個人名義或以一箇企業的所有者、許可人、被許可人、本人、代理人、僱員、獨立承包商、業主、合夥人、出租人、股東、董事、管理人員、顧問等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義:
(1)投資或從事公司業務之外的競爭業務,或成立從事競爭業務的組織。
(2)向競爭對手提供任何服務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3、乙方在期限內不直接或間接地勸說、引誘、鼓勵或以其他方式促使甲方公司:
(1)任何管理人員或僱員終止該等管理人員或僱員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聘用關係。
(2)任何客戶、供應商、被許可人、許可人或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有實際或潛在業務關係的其他人或實體(包括任何潛在的客戶、供應商或被許可人等)終止或以其他方式改變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業務關係。(3)在期限內不得搶奪日前甲方在冊客戶,也不將甲方的客戶介紹給其它單位及個人,損害甲方的利益。4、在期限內承擔的其他義務包括但不限於: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獲得或使用公司的商業祕密;不傳播、不擴散不利於公司的消息或報道;未簽訂過且不會籤訂任何與本合同條款相沖突的書面或口頭合同。5、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乙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覈實,認爲確屬非職務成果並可由乙方享有知識產權的,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認爲確屬職務成果並由甲方享有知識產權的,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6、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屬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乙方申明後,甲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7、乙方在完成具體工作過程中知悉或應當知悉自己工作導致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應立即將有關情況書面報告甲方主管領導。乙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甲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爲了完成甲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時,若甲方或乙方遭到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乙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8、乙方離職以後,若利用原來在甲方任職期間掌握或接觸到的祕密研製、創作出新的成果,在擬予實施或投入使用前,應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並需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補償費用。未徵得甲方同意或無證據表明有關內容爲乙方自行創作的成果,甲方保留追究當事人及當事人新任職單位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的權力。
9、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離職,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相關祕密,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信息的義務。保密期限依據各技術項目、資料的保密期限而定。第三條乙方確認,遵守本競業限制協議是獲取甲方公司支付的工資、獎金、提成、獎勵的必要條件。甲方按照標準每月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乙方認可,甲方每月在支付乙方工資等報酬時已額外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遵守敬業限制協議需產生的經濟損失,故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行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承認,其違反本合同將給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並且通過任何訴訟獲得的金錢賠償都不足以充分補償該等損害。乙方同意,甲方公司有權通過臨時限制令、禁止令、對本合同條款的實際履行或其他救濟措施來防止對本合同的違反。
2、乙方保證遵守本協議約定的義務,乙方違反任何此等義務,均會給甲方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因此乙方同意:如果乙方違反任何本協議約定,則應向甲方支付元人民幣的違約金並返還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所有競業限制補償金,如果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爲所遭受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乙方還應當向甲方賠償違約金和實際損失的差額。甲方因調查乙方違約行爲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含律師費用),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3、如乙方在甲方公司任職期違反本競業限制協議,視爲乙方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乙方應立即終止違約行爲,並且甲方公司有權單方根據乙方所造成的後果輕重分別採取即時調離崗位、即時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等處理,甲方公司不給予乙方任何經濟補償賠償。
4、甲方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甲方無正當理由,延遲支付該到期補償費超過一箇月的),甲方應當在次月按競業限制補償金標準支付乙方違約金,甲方是否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金,不影響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競業限制義務的履行。
5、因甲方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費而給乙方造成其他方面的直接損失,乙方有權要求獲得賠償。因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費而導致的直接損失,以延遲或者未支付的價款加上延遲支付期間每日萬分之四的利息來計算。
6、乙方未經公司批准擅自離職或離職,仍須遵守本協議規定的競業限制義務。
第五條法律責任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義務違法的,由甲方公司移送國家行政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條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協議的規定爲準。本協議應當視爲《勞動合同》的補充協議,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與該《勞動合同》有任何不一致之處,應以本協議爲準。雙方一致同意對本協議補充、修改時,以書面方式簽訂補充或變更協議。
第七條如果在聘用期內乙方的職務職位、工作地點等發生變化,本協議將持續有效並適用於雙方。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本協議繼續有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九條甲乙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經仔細審閱過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 篇23
你好,競業限制通知的合同範本是:
甲方:_______________(企業)營業執照碼: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員工)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具有重要影響,爲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義務
1.1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行業;
1.2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2年內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
1.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2年內不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祕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
二、甲方義務
從乙方離職後開始計算競業限制時起,甲方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補償費的金額爲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資[不包括獎金、福利、勞保等]。補償費按季支付,由甲方通過銀行支付至乙方銀行卡上。如乙方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三、違約責任
3.1乙方不履行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爲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資的50倍。同時,乙方因違約行爲所獲得的收益應當還甲方。
3.2甲方不履行義務,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費甲方應當一次性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5萬元。
四、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_______________(簽章)乙方:_______________(簽名)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 篇24
甲方(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甲方的若干商業祕密;鑑於乙方即將同甲方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包括但不僅限於勞動合同到期、離退休、調動、辭職、辭退、自動離職、除名等,以下簡稱離職),爲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現就乙方離職以後有關保密及競業限制等事項,雙方簽訂如下協議,以共同信守:
第一條 乙方明確:在甲方工作期間,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着甲方商業祕密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屬甲方資產,均歸甲方所有。
第二條 乙方保證:第一條所述載體已經全部歸還甲方,並按照甲方規定,辦理了相應的交接手續,或根據甲方指令已經予以銷燬;
乙方保證:記錄於乙方自有載體上的商業祕密,已經全部刪除;不能刪除的,已將記錄有甲方商業祕密的上述載體全部銷燬或已經全部轉讓給甲方。
乙方保證:自己不再持有記錄有甲方商業祕密的任何載體。
第三條 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乙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的(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並不得擅自使用。
第四條 乙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爲下列第 種(沒有選擇填寫的,視爲無限期保密):
(A)無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佈解密或者祕密信息實際上已經公開;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離職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條 乙方承諾:自離職之日起 年內,不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或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不向上述單位提供技術、業務諮詢和技術服務,也不組建或參與組建、或參股這樣的單位。但事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六條 甲方同意就乙方離職後承擔的競業限制義務,向其支付相應的補償費,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甲方支付給乙方。
第七條 本協議提及的“商業祕密”指,不爲公衆知悉,能爲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製作方法、操作方法、控制方法、測試方法、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生產成本、負債情況、重大訴訟、談判底線、標底及標書內容、行銷計劃、發展戰略、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等等。
本協議提及的“商業祕密”,既包括甲方及其關聯公司所有或持有的商業祕密,也包括雖屬於第三方所有或持有,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
第九條 乙方如違反本協議約定義務,應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大寫 元。
乙方的違約行爲致使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另行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相應損失。
第十一條 雙方一致同意對本協議補充、修改時,以書面方式簽訂補充或變更協議。
第十二條 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仔細審閱過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理解本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 簽訂。經雙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 篇2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乙方:
性別: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戶籍地址: 郵政編碼:
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固定電話: 手機: 電子郵箱:
緊急聯繫人: 聯繫方式:
鑑於乙方已經(可能)知悉甲方重要商業祕密或對甲方的競爭優勢具有重要影響,經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共同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競業限制範圍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產品;
2、不論因何種原因,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兩年內(自勞動關係解除或終止之日起計算)乙方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單位就職,也不得自辦或協助他人開辦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單位;
3、所謂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單位包括但不限於下列與甲方同類及類似的行業:
壹、 ;
貳、 。
第二條 競業限制補償
1、競業限制期間甲方應按月支付經濟補償金,其金額按下列第種方式確定,支付日期爲的每月 日前(自乙方離職後第二個月起):
壹、每月 元人民幣;
貳、其它金額: 。
2、乙方指定下列收款帳號:
戶名: ;
開戶行: ;
帳號: 。
如乙方上述帳號無法收款,則乙方應書面提交其它收款帳號,或上甲方辦公地收款。此時仍視爲甲方已按時付款。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如無正當理由,甲方遲延支付經濟補償金超過兩個月,則乙方可以終止履行競業限制義務;遲延付款不超過兩個月時,乙方仍需履行競業限制義務,但可要求甲方補足經濟補償金;
2、甲方可提前日書面通知乙方終止競業限制義務,但在該義務終止之前,乙方仍應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甲方仍應按約支付經濟補償金;
3、在競業限制期間內,如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義務,應將違約行爲所獲收益返還甲方,並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元。如該金額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則乙方還需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4、甲方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爲所受的直接損失與可得利益損失、調查費用、訴訟費用和律師費用。
第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以書面的形式確認。
第五條雙方就履行中產生的任何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涉外員工競業限制協議 篇2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共同遵守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 競業限制的含義及期限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間、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之後,都應當遵守甲方規章制度中關於保密的規定,履行保密職責。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和使用其商業祕密信息。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______年內(不超過兩年),乙方不得到與甲方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不得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
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後,甲方向乙方在競業限制的期限內按月給予乙方______元人民幣經濟補償。
第二條 競業限制與經濟補償
1.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除另有約定外,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競業限制義務。乙方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後,可以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
2.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乙方可以解除競業限制協議,不再受其約束。
3.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甲方可以解除競業限制協議。在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時,乙方可以要求甲方額外支付三個月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
第三條 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支付違約金後,甲方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乙方應當履行。
第四條 爭議處理及其他
1.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糾紛,如果雙方無法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裁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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