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貿易交往中應注意的事項(通用3篇)
涉外貿易交往中應注意的事項 篇1
59、關注《國家風險分析報告》
在選擇交易對象時,建議您要認真分析研究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發《國家風險分析報告》布的,適時追蹤貿易相關國家或地區的風險水平,儘量不要與高風險國家交易對象發生業務往來。
60、妥善使用貿易術語
在簽訂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時,建議您要注意選用恰當的貿易術語,進口貨物宜選用FCA或FOB,出口貨物宜選用CIF或CIP。
61、選擇適用中國法律
在選擇法律適用時,爲防止法律風險的不可預知性,建議您儘量選擇適用我國法律或我國參加的國際條約。
62、選擇適當結算方式
在選擇進口業務結算方式時,要注意結算風險的控制。建議您一般應選用信用證(L/C)方式,但儘量不要選用風險較高的可轉讓或可撤銷信用證;對於客戶信用等級較高的,可以選用跟單託收(D/P)的方式;客戶的信用等級非常高的,可以選用匯票託收(D/A)或是匯付(T/T)方式。在出口業務中選擇信用證(L/C)方式結算的,要注意防止信用證欺詐的發生,如存在僞造單據、以次充好或故意交付無價值貨物等情形的,建議您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止付令,以防損失產生。
涉外貿易交往中應注意的事項 篇2
員工內部購房協議書
甲方:
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甲乙方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內部員工購房事宜,與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自己開發建設的位於*市路**小區的號樓單元室的面積爲㎡的房屋出售給乙方。
二、甲方在該房屋*元/平方米、總價款爲::*元,:*元出售價的基礎上給予乙方總價款10%的優惠,計:*元,:*元。
三、甲方給予乙方享受零首付入住的優惠,乙方應繳的首付款:*元,:*元三年內付清不記息,可用效益工資、獎金衝抵,餘款辦理銀行按揭,由個人按月歸還。
四、上述甲方給予乙方的購房優惠補貼,僅限於乙方在甲方就職期內享受。若乙方在甲方就職期不滿五年,無論乙方以何種原因辭職或離職,甲方有權取消乙方所享受的優惠補貼,並按對外售房價款收回房屋差價及利息。若乙方提出退房,則甲方每年按優惠房價總額5%的折舊率計收折舊費,同時收回房屋產權。
五、乙方因辦理房屋產權證須另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與協議書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爲準。
六、乙方如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甲方除取消乙方所有的購房優惠補貼外,還應向甲方支付按總房款的30%計算的違約金:,:**元。
七、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九、協議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甲方房產開發部備案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時間:
涉外貿易交往中應注意的事項 篇3
材料供貨合同的撰寫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合同當事人,即供貨方和收貨方信息。
合同的當事人,也就是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和地址—定要清楚。企業或單位應當使用全稱,保證與營業執照上的名稱—致,可以將營業執照作爲合同附件,落款處除了單位蓋章,還需要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如果是個人,姓名應當與其身份證上的姓名一致,同時寫上身份證號碼,也可以將身份證複印件作爲合同附件。
2、合同涉及的貨物基本情況。
要明確約定建築材料的規格、型號、等級、數量等詳細內容,儘可能把產品的各項標示都作爲標的內容寫進合同,還可以要求提供樣品,以免以後對產品質量有糾紛。
3、貨款結算及付款方式。
如果貨物種類較多或進行長時間的供貨,價款較爲複雜,一旦約定不明,則極易產生爭議。因此,合同中應明確產品單價、計量標準、數量、產品附件等。另外,支付方式也應當約定明確,價款支付是現金支付,還是用支票支付。同時,明確結算依據,比如,石材供貨合同中一般會明確以收貨方簽字確認的送貨單爲結算依據等等。
4、貨物簽收。
貨物的交付即收貨、送貨,是重要的內容,其涉及到貨物風險的承擔、所有權的轉移等諸多問題,所以,應在合同中對交貨方式,運輸方式,交貨地點、時間及運輸費用的承擔等事項約定明確,一般情況下,需要在合同中註明貨物指定簽收人,簽收人可以是多箇,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在後續供貨過程中一定要指定簽收人簽字。
5、質量標準及驗收方式。
合同一定要寫上具體的質量標準,或者封存樣品,避免發生質量糾紛時“沒有規矩”;作爲材料供應合同,驗收是很關鍵的內容,目前很多供貨合同在驗收條款中,到底是對貨物的驗收還是對過程的驗收不明確,甚至直接寫明是對工程驗收,且以工程驗收作爲付款前置條件,這是不符合供貨合同本身的,也對很多供應商造成重大損失,應明確驗收爲貨物驗收,且應明確驗收時間,在確定的驗收期內未提出質量異議即視爲貨物符合質量要求。
6、違約責任的約定。
違約責任應在合同中作出較爲詳盡的規定,如約定定金、違約金以及賠償金的計算方法等。
7、爭議解決條款的約定。
糾紛解決方式在建材供應領域中一般適用訴訟,選擇仲裁的很少。如果選擇仲裁一定要約定明確具體的仲裁委,如果選擇訴訟,建議約定爲供貨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這樣有利於供貨商訴訟,否則,一旦打官司要去外地,將增加訴訟成本。
評論(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