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職業教育畢業生就業安置協議書(精選3篇)

中等職業教育畢業生就業安置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爲響應國家關於大力發展中等職業教育的政策,本着對學生認真負責,讓家長放心,使學生滿意的宗旨,做好學生入學後在校管理和畢業後就業安置工作。本着相互信任和自願的原則,現就學生在校外見習和頂崗實習及畢業後就業安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按照教學大綱和實訓大綱規定完成教學任務,培養學生實際操作技能,並組織學生進行實地訓練。

  2、乙方在甲方學習期間,甲方組織乙方參加勞動部門統一組織的職業資格證書的考試,合格後頒發職業資格證書;乙方學習期滿達到畢業要求後,甲方爲乙方頒發國家統一承認的中專畢業證書。

  3、甲方根據用人單位需求結合學生所學專業知識,充分考慮學生的意向,負責學生實習和就業;同時,對畢業生跟蹤服務3年。若因用人單位原因造成學生待業或乙方通過正常途徑離開就業單位,並提前一箇月向甲方提出申請備案的,甲方負責其再次就業,直至其滿意爲止。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對於符合各項條件的學生,甲方特實行“兩免一補”政策:

  2、農村戶口的學生或持有城鎮低保特困證明的學生在校期間均可享受國家助學補助金_________元/人,由教育局統一發放。

  3、乙方被確認爲農村特困家庭者,上報市教育局申請批准後可減免學費_________元/年,由教育局統一發放。

  4、乙方被確認爲農村特困家庭者,本款第條未批准者,報名入學時可以申請減免第三學年一學期的學費。

  5、乙方必須按甲方規定的標準和時間交費,否則取消學習或安置就業資格,所需費用新生報到時應及時交清,第三年只繳納學費。

  6、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管理,無違規記錄,誠信檔案記錄良好。

  三、違約責任

  1、乙方需服從甲方就業安置,纔可享受甲方提供的就業服務,若甲方未能將乙方安排實習就業,甲方可向乙方退還三年全部學費。

  2、學習期間乙方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再爲乙方多次安排見習、實習和就業。

  3、就業時提供虛假個人信息者;

  4、未完成學業,且自簽訂本協議後,自願退學者;

  5、學生申請自謀職業者;

  6、學期末結束未交清費用者;

  7、不服從學校管理,違反校規校紀,受到紀律處分情節嚴重或被開除者;

  8、乙方觸犯刑法受到司法部門懲治者;

  9、身體有殘疾或因健康狀況不能適應工作崗位者。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自學生報名入學時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商定不成者交由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甲方:乙方:

  乙方家長:

  身份證號: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

中等職業教育畢業生就業安置協議書 篇2

  高校大學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範本(一)

  甲方:_________大學學生處

  乙方(用人單位)_________

  丙方(學生)_________

  爲保證就業實習工作的順利進行,保護學校、用人單位及學生的合法權益,甲乙丙三方本着自願合作的原則,經慎重協商,甲乙丙三方承認《_________大學大學生就業實習管理規定》對三方均有的約束力,並達成如下就業實習協議:

  一、乙方要求甲方爲其介紹丙方從事就業實習工作,其中

  1.工作內容:_________

  2.工作時間:_________

  3.就業實習報酬和福利待遇:_________

  二、在辦理實習信息登記時,乙方在就業實習報酬外應向甲方支付管理費用_________元(即按實際聘用人數,每人管理費_________元或按學生酬金的_________%計)管理費用於爲丙方購買人身保險等。

  三、乙方在丙方實習期間,不得無故剋扣丙方的勞動報酬。無論乙方辭退或丙方辭職,乙方均需付足學生自勞動開始之日至離開之日的全部報酬。乙方有權根據其用工需要而終止與丙方實習用工關係,乙方終止用工關係需提前10天通知甲方、丙方。如丙方因無故離職,或因表現不佳被辭退,學校將按考勤等校規處理。

  四、乙方在_________日以前,將丙方的報酬付給甲方,統一由甲方發放,乙方不直接與丙方發生經濟關係。

  五、丙方就業實習依法享受勞動保護,乙方不得安排丙方從事易對人體造成傷害或危險的特殊行業或專業的勞動及違法活動;乙方應對丙方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不得損害或變相損害丙方在勞動保護方面的合法權益。否則,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責。但是,甲方應爲丙方提供相應的醫療保障,乙方對丙方的醫療不承擔責任。在工作期間,乙方對丙方的故意行爲造成的自身人身傷害事故不負責任。有關勞動保護的其他內容參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甲方是具體負責指導大學生就業實習的組織管理機構。在工作中甲方教育丙方遵紀守法,執行用人單位及學校的規章制度,履行就業實習協議中的各項義務,如乙方與丙方發生糾紛,甲方主持調解雙方的爭議。在調解前,乙方或丙方不可申請仲裁和訴訟。

  七、乙方有權與丙方簽定有關知識產權、保密義務等協議。甲方督促丙方執行上述協議。

  八、本協議發生的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班級:_________

  學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高校大學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範本(二)

  甲方(單位)_______________乙方(個人)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爲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月_日,終止日期___年_月_日,其中試用期____.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並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於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爲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個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工時制度。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爲__元。

  第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由於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於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關於社會保障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甲方應爲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期和醫療期滿後關於本合同的辦理,按照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生活費用按照_______執行。

  第十四條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合同期內,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內外甲方所屬機構工作的,原有勞動合同仍然有效,但應和企業簽訂有關境內外工作的協議;經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內外非甲方所屬機構擔任一定階段工作的,可由乙方與該機構簽訂有關協議。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條第7、8、9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四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7、8、9款和第二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職工;

  5、復員退伍義務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中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業務以及清理完所辦理的債權債務的情況下,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第二十九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條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二十條、二十二條第7、8、9款、第二十四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原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給乙方經濟補償。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並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並按原勞動部《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執行:

  1、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後十日內未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的;

  3、甲方違反《勞動法》的規定侵害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4、違反《勞動法》的規定或本合同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補足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外,還可以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要求甲方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支付乙方報酬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條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三十三條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8款解除勞動合同,除給乙方經濟補償外,甲方應根據原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四條乙方有第二十二條第3、4、5款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賠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業祕密的保密期限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自動離職,經協商解除合同後,亦不得在期限內自行或在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從事和原在職時相同或有關的經營活動。

  第三十六條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本合同約定或損失數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承但相應的經濟賠償。如果在公派境內外培訓或出境實習後爲甲方工作期限在年以內發生的,應賠償甲方有關的費用。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__對合同當事人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委託代理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

  鑑證機關(蓋章)鑑證員(蓋章)

  鑑證時間:年月日

中等職業教育畢業生就業安置協議書 篇3

  編號: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畢業生

  用人單位

  學校名稱

  教育部高校學生司製表

  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爲維護國家就業計劃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如下協議:

  一、畢業生應按國家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瞭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徵得用人單位同意。

  二、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爲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無效。

  三、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後,經學校審覈列入建議就業計劃,報教育部批准,學校負責辦理派遣手續。

  四、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協議自行取消,由學校通知用人單位。如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應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爲準。

  五、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它約定,應在備註欄註明,並視爲本協議的一部分。

  六、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三方都應嚴格履行本協議,若有一方提出變更協議,須徵得另兩方同意,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各執一份,複印無效。

  畢業生情況及意見

  姓名

  性別

  年齡

  民族

  政治面貌

  培養方式

  健康情況

  專業

  學歷

  學制

  家庭地址

  應聘意見:

  畢業生簽名:年月日

  用人單位情況及意見

  單位名稱

  單位隸屬

  聯繫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單位性質

  黨政機關、科研事業單位、學校、商貿公司、廠礦企業、部隊、其它

  檔案轉寄詳細地址

  用人單位意見:

  簽章

  年月日

  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

  (有用人自主權的單位此欄可略)

  簽章

  年月日

  學校意見

  學校聯繫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學校通訊地址

  學院意見:

  簽章

  年月日

  學校畢業生就業部門意見:

  簽章

  年月日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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