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科技教育高級顧問聘請協議(通用3篇)

環境科技教育高級顧問聘請協議 篇1

  甲方:___實驗學校

  乙方:

  甲方因發展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聘請乙方爲環境科技教育高級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環境科技教育高級顧問的職責是:爲甲方的科技教育活動提供顧問服務,爲甲方培訓科技輔導員,適當指導學生科技實踐活動;兩到三年內爲甲方創建成爲國際生態學校。

  二、環境科技教育高級顧問的工作範圍:

  1.應甲方要求,就甲方科技教育決策提供意見;

  2.爲甲方培訓3-5名科技輔導員,間接指導學生科技實踐活動;

  3.參與甲方的重大科技活動、提出建議和意見;

  4.受託辦理其他事務;

  三、高級顧問的工作方式:爲鬆散式的工作方式,具體工作時間、地點,根據雙方聯繫協定。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履行其職責範圍內的事務,並提出合理化的建議和意見;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開展工作,爲乙方提供有關的情況和必需的及辦公條件,保證顧問順利履行職責。

  2.乙方有權瞭解甲方科技活動開展情況,查閱有關文件、資料,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會議。

  3.如果乙方本人利用其自身擁有的資源承接的項目併爲甲方帶來利益的,甲方將視情況對乙方進行不同程度的獎勵。

  五、顧問服務費用的覈定及支付: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顧問費付款時間爲:每月月底付款方式爲:現金

  六、獎勵:在乙方指導下獲獎項目,甲方按每個項目獎勵給乙方:

  1.市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300元、200元、100元。

  2.省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800元、600元、500元。

  3.國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20__元、20__元、20__元。

  4.國際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20__0元、20__元、20__元。

  注:

  1.附加獎按同級別一等獎單獨計算;

  2.科幻畫作爲一箇項目,同獎次取一箇計算;

  3.以上爲科技創新大賽獎勵方法,其餘類別獲獎按同級別科技創新大賽的80%計算;

  4.同一項目各級別獎時,累積計算。

  七、雙方就本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所產生之合約,爲本協議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書有效期爲兩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後可以續簽。

  九、本協議書經雙方簽章之日生效,共一式二份,雙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環境科技教育高級顧問聘請協議 篇2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

  治理方(乙方):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室內環境淨化治理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室內環境淨化治理概況

  (一)治理標的物類別(請在選擇項中打“√”):

  □商務辦公樓(室)□家庭□醫院

  □廠房□酒店□學校□公共場所

  □公共建築□其他

  (二)治理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治理空間及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治理空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治理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治理前污染情況描述(請在選擇項中打“√”):

  1.治理前是否通過檢測:□是□否

  2.治理前檢測機構(全稱):____________

  3.治理前檢測結果(摘要):____________

  4.甲方已進行治理前檢測的,需提供檢測報告份交乙方。

  5.治理前室內裝飾、陳設描述(□附圖片□不需附圖片):____________。

  (五)治理方案及治理產品:____________

  1.治理方案(請在選擇項中打“√”)□需要□不需要

  2.治理產品:____________。

  (六)其他:____________。

  第二條治理標準

  雙方約定選擇下列第項標準執行。

  (一)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填寫標準全稱):____________。

  (二)雙方約定標準:____________。

  第三條治理施工期限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

  第四條驗收

  (一)驗收日期:治理竣工後日內驗收。

  (二)驗收方式(請在選擇項中打“√”):____________

  □由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驗收,檢測單位: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

  (三)檢測費用由方承擔。

  第五條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價款爲: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圓。

  (二)支付方式(請在選擇項中打“√”):

  □治理結束驗收合格後日內一次性付清。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乙方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元,待治理工程驗收合格後日內付清餘款,定金抵做價款或返還。

  □其他:____________。

  (三)結算方式(請在選擇項中打“√”):

  □支票□轉帳□現金□其他:

  第六條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應當確保治理施工場所的供水、供電正常。

  (二)甲方應當配合乙方治理施工的工藝及操作要求,不擅自改變治理施工場所的密閉或通風狀態;不擅自變動治理施工場所內的固定及移動設備。

  (三)甲方應當妥善保護乙方放置的治理設備,不挪作他用,不擅自移位、變更用途、關閉或啓動電源。

  (四)甲方應當確保檢測驗收時室內空間物的名稱、數量與治理施工時的實際情況相一致。

  (五)乙方合法擁有室內環境治理施工的相關證明文件。治理施工人員應當持有治理上崗證。

  (六)乙方應當使用質量合格的治理產品,並向甲方出示該治理產品的合法檢測報告。

  (七)乙方應當文明、安全施工,不損壞甲方治理施工場所內的固定裝修、固定及移動設備。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逾期支付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應按未支付金額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治理施工未按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應按合同價款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繼續施工直至完畢。因施工延期給甲方帶來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如治理延期導致甲方無法實現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三)治理質量不符合約定的,乙方應重新免費負責治理施工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四)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設備損壞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五)因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物品損壞的,由乙方予以賠償。

  (六)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第八條其他約定

  (一)售後服務:____________。

  (二)其他:____________。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

環境科技教育高級顧問聘請協議 篇3

  合同類型:

  合同編號:

  技術服務合同

  項 目 名 稱: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籤 訂 日 期:年 月 日

  籤 訂 地 點: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甲方委託乙方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環境影響評價行業有關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以下簡稱本項目)

  環評報告類型:

  項目開採礦種:

  項目礦區面積:

  項目開採規模:

  項目開採工藝:

  項目開採深度:

  項目地點:

  項目性質: 新建/改建/擴建/續採

  項目總投資:

  項目投資體制:備案制/覈准制

  項目立項部門: 發改局

  項目評價範圍:無重大生態環境敏感目標或限制因素,不在公路、鐵路規定的保護範圍內。

  第二條 執行標準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HJ2.1-20__)及其他相關導則、規範和標準。

  第三條 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

  1.及時向乙方提供本項目編制必備的數據、圖件等基礎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和可靠性。本項目所需主要資料清單如下。

  (1)項目立項文件(如有);採礦證;

  (2)項目開採設計方案;礦區範圍圖(含批覆)及設計紅線圖及方案文本;總平面佈置圖;

  (3)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土地復墾方案;礦產資源儲量報告;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

  (4)項目水文地質勘查報告(必須滿足地下水 級評價要求);

  (5)項目水保方案報告;

  (6)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如有);

  (7)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如有);

  (8)項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如有);

  (9)礦山項目整合/續採之前的設計、水保、安評、環評及竣工驗收等報告(如有);

  (10)項目所在地城鄉總體規劃;

  (11)項目區域土地利用規劃;

  (12)項目所在地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及其規劃環評(含審查意見);礦山治理及恢復規劃;

  (13)項目區域水土保持防治規劃/小流域治理規劃(如有);

  (14)項目所在地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含公益林分佈圖);

  (15)項目涉及環境敏感區規劃報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化和自然遺產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如有);

  (16)國土、環保、安監、水利、林業等各相關部門出具的意見或批覆(如有)。

  2.安排專人負責現場調查組織協調和準備工作,並協助乙方做好現場調查。負責完成公衆參與調查及公衆參與說明。

  3.按時按量向乙方支付編制工作經費。

  (二)乙方

  1.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範編制項目報告書,達不到國家和當地技術標準要求的,需重新編制,由此產生的費用自行承擔。

  2.自合同生效起,同時甲方提供資料齊全以及首付款項到位起 40 個工作日內完成本項目送審稿的編制工作。

  3.收到當地環保主管部門(含評估中心)出具審覈意見(含評估意見)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完成送審稿修改工作。

  第四條 經費及支付

  (一)合同總額

  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本項目編制總費用爲人民幣: 萬元整(¥ 0,000.00)。

  (二)付款方式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在叄(3)日內支付乙方合同總額的50%,即人民幣: 萬元整(¥ ,000.00);

  2.乙方提交報告送審稿後、評審前,甲方在叄(3)日內支付乙方合同總額的30%,即人民幣: 萬元整(¥ 0,000.00);

  3.報告通過環保主管部門批覆後叄(3)日內,付清剩餘費用,即人民幣: 萬元整(¥ 0,000.00元)。

  第五條 保密義務

  雙方均應保護雙方的知識產權,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或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成果形式

  項目完款後,乙方提交編製成果的形式爲:

  報批稿文本一式貳份及電子版一式壹份。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逾期支付乙方相關費用的,或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編制工作拖延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每日按合同總額的 萬分之八 計付(最高違約金不超過10%)。

  (二)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編制工作拖延,使乙方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編制工作的,時間順延,並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完成時間。

  (三)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編制工作不能在合同期限內完成的,乙方工作時間順延,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由於相關政策、總量指標調整、公衆參與以及甲方未批先採、項目選址或其他自身原因造成本工作無法開展或通不過評審和審批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則根據已完成的工作量按比例收取費用。

  (四)合同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能無故終止合同,若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且乙方已開始編制工作的,不足一半的,甲方按合同總額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的,按合同總額的全部支付;若乙方無故終止合同的,乙方應將甲方已支付的編制費退還給甲方,按合同總額的 千分之一 支付違約金(最高違約金不超過10%)。

  (五)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編制費、監測費、調查費、評審費等相關費用需增加,具體數額按國家有關收費標準另行協商:

  1.甲方提交的資料錯誤,或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資料編制完成報告初稿後,如項目性質、開採方案(含建設內容、建設規模)、開採工藝、總平佈置、開採地點、環保措施或總投資等發生重大變化以及其他因素,需重新編制報告的。

  2.項目所在地及周邊存在重大生態環境敏感目標或限制因素。

  第八條 免責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19條規定:編制有關開發利用規劃,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開發利用規劃,不得組織實施;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若違反該規定的,有關部門可依照本法第61條、63條進行處罰,處罰內容包括責令停止建設、罰款、責令恢復原狀、行政拘留責任人等。甲方因此遭受的處罰和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九條 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或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共肆份,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項目完款之日起自動失效。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頁後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公司網址: 網 址:

  公司郵箱: 郵 箱:

  開戶名稱: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項目聯繫人: 項目聯繫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財務聯繫人: 技術負責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年 月 日簽訂地點:南寧市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本站原創發佈。 任何個人或組織,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時,禁止複製、盜用、採集、發佈本站內容到任何網站、書籍等各類媒體平臺。 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繫我們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