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諮詢科技公司自願解除勞動合同(精選3篇)

教育諮詢科技公司自願解除勞動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勞動者):___,身份證號碼:___X。

  甲、乙雙方於X年X月X日簽訂【爲期X年】【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現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要求提前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甲方同意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雙方一致同意於X年X月X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2、因是乙方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乙方知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不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費用。

  3、甲方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至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終止。

  4、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義務,包括乙方應享有的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雙方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爲。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等)已結清。乙方不再因爲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5、乙方應在本協議簽字後七日內與甲方有關部門(原所在部門、人事、財務、後勤等)辦理完工作交接、物品歸還、賬務交接、償還財務借款等事項。如有乙方負責辦理的對外業務沒有清算完畢,乙方應負責將往來賬目覈對清楚,並將由對方蓋章、簽字確認的對賬單(或欠款證明)交甲方財務部門。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6、勞動合同解除後,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包括本協議內容)的義務,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X元。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前與甲方簽訂了《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的,仍應遵守原協議的約定。

  7、乙方辦理完各項交接之後5日內,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解除勞動合同在內的相關證明。乙方應於勞動合同解除後15日內到甲方辦理相關轉移手續,逾期不辦責任自負。

  8、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譭、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爲,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9、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教育諮詢科技公司自願解除勞動合同 篇2

  連續曠工幾天才能解除勞動合同,目前沒有統一規定,這個問題是由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但是,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纔有效,也就是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的規定製定企業規章制度。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若依據此條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但是,用人單位應當注意,適用此規定有兩份個前提,一是用人單位符合法定程序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二是適用時舉證責任在於用人單位,也就是說單位應當提出員工嚴重違反規章的證據,方可得到支持。

  針對上述問題,有兩種解決辦法:

  1、建議你單位把曠工多少天以上定爲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在員工曠工的時候適用《勞動合同法》的上述規定解除合同,這樣可以避免經濟補償的糾紛。

  2、若直接規定曠工多少天算自動離職,而沒有對其定性爲違規行爲的話,實質上可以認爲是單位與員工之間的離職約定,屬於直協商解除合同,雖然是由於員工主動提出離職(以曠工的實際行爲),單位也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從方便單位管理角度來看,建議適用第一種,這樣單位可以掌握是否解除勞動合同的主動權,而第二種則是員工只要想何時走,就直接曠工,這是非常不利於用人單位的。

教育諮詢科技公司自願解除勞動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XX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同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於20xx年1月12日解除勞動合同。

  二、甲方繼續支付乙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的工資,共3000元,於20xx年1月31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三、甲方依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給予乙方相當於乙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共計/元,於/年/月/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四、乙方應於20xx年1月16日前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及與甲方辦理勞動合同解除及勞動關係轉出手續。

  五、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爲,否則甲方除有權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全部款項外,還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乙方進行詆譭、誣陷、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爲,否則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在乙方離職後兩年內,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業祕密。甲方於/年/月/日一次性付給乙方保密費_____元。

  1、保密內容

  (1)甲方的交易祕密,包括商品產、供、銷渠道,客戶名單,買賣意向,成交或商談的價格,商品性能、質量、數量、交貨日期;

  (2)甲方的經營祕密,包括經營方針,投資決策意向,產品服務定價,市場分析,廣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祕密,包括財務資料、人事資料、工資薪酬資料、物流資料;

  (4)甲方的技術祕密,包括產品設計、產品圖紙、生產模具、作業藍圖、工程設計圖、生產製造工藝、製造技術、計算機程序、技術數據、專利技術、科研成果。

  2、違約責任

  (1)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的,應按甲方管理制度規定接受相應處罰。

  (2)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全部損失,返還保密費並處1200元的罰款。

  (3)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爭議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協調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八、補充說明:

  由於乙方從事本公司崗位,對本公司經營發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該崗位如果工作未交接清楚勢必會導致公司工程建設等工作出現斷層,會給公司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和聲譽損失,爲了保障公司經營的連續性和正常發展,乙方必須與接替其工作崗位的人交接清楚,讓其儘快熟悉和瞭解崗位職責和工作內容,並在其能獨立主持工作之後再辦理離職手續,由雙方共同交接完畢簽訂確認工作交接清單。

  若在乙方離職期限截止時,接替其崗位的員工還不能獨立主持工作,經甲乙協商雙方約定可適當延長離職期限,但不超過一箇月。

  八、甲乙雙方沒有其他爭議。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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