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用房租賃合同(精選3篇)

教育用房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

  爲解決校舍困難,確保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承租人提出租用出租人的房屋辦學。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承租人租賃出租人的房屋辦學。所租賃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共____間(其中教室____間、寢室____間、食堂____間、),建築面積________,房屋質量____________,無安全隱患。

  第二條 租賃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租賃房屋用途:租賃房屋只能用於辦學。要改變租賃房屋用途必須經出租人同意。

  第四條 租金(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租賃期間,承租人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電視收視費、衛生費和物業管理費等。

  第七條 租賃房屋的維修及費用承擔

  出租人維修的範圍、時間及應承擔的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維修的範圍及應承擔的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租賃房屋的裝修改善及增設他物

  出租人允許(或不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改善或增設他物。裝修改善或增設他物的範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賃合同期滿,租賃房屋的裝修改善或增設他物的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出租人不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房屋。

  第十條 定金(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承租人在________前交給出租人。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____個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項費用達(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以上;

  3.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被損壞,不能作爲校舍使用的;

  5.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進行裝修改善和增設他物的;

  6.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轉租給第三人的;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8.其他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遲延交付出租房屋,影響學校正常秩序的;

  2.出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使承租人無法繼續使用出租房屋的;

  3.其他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況。

  第十二條 合同期滿,承租人返還房屋的時間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出租方(簽章):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承租方(簽章):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教育用房租賃合同 篇2

  甲方:少兒英語

  乙方:________學員

  爲了保證教學效果,同時也爲了更好地規範培訓課程,經甲乙雙方協商特制訂了以下協議:

  一、學習週期:自20 年 月 日到20 年 月 日共計 個月)

  二、學習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權責:

  1、甲方提供合格的具有教學經驗的專業教師以保持教學的連續性、穩定性及教學質量。

  2、甲方必須爲乙方提供專業的學習場所用於開展學習服務。

  3、甲方會爲乙方建立學員跟蹤檔案以及時反饋學員學習狀況。

  四、乙方權責:

  1、在有效學習期內,若乙方因私人原因不能來上課,須提前一天告知甲方(電話通知甲方即可)。若乙方違反本條款規定,則甲方有權扣除乙方按照原訂教學計劃而沒有上的相應課時費用。

  3、乙方務必保證按時按量的完成學習任務。

  4、如果因爲乙方之原因(如遲到,缺勤,沒按時完成作業,電訪反饋的效果不好)致使學習目的無法完成,則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甲方提供的內部教材僅限乙方本人使用,乙方不得擅自將內部資料告知他人或借給他人使用。

  五、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協議,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在達成一致意見的基礎上以書面形式進行。

  2、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以本協議的打印內容爲準,任何口頭或其他形式的約定均視爲無效。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擁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簽字 : 乙方簽字: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法定監護人簽字:

  日期: 日期:

教育用房租賃合同 篇3

  國立__________大學國際教育中心(以下簡稱“中心”)作爲一方,和 ____(國籍)______(姓名)作爲另一方,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 合同內容:

  “中心”負責教授______(國籍)_______(姓名)護照號碼 №______,出生___年___月___日(以下簡稱“學員”)俄語和其他必要科目課程,以使學員能繼續在大學裏深造。學習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到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條 學費和支付條件:

  2.1.整學年價格_____美元。

  2.2.交費時間:學費必須在___年___月___日前付清。

  2.3.學費按2.2條規定的時間,匯到“中心”指定的帳號上或支付現金。所有費用需以美圓形式支付。

  2.4.學生中止學業或提前終止合同學校不退還學費。

  第三條 “中心”的義務

  3.1.中心用俄語按教學大綱教受學員課程及相應專業的基礎俄語知識。班級按學習的必要進行編排或調整。

  3.2.爲學生提供必要的圖書館、閱覽室、體育和文化設施。

  3.3.學員可以從圖書館或語音室取得必要的教學材料,教學材料必須按時歸還,如果學員不能按時歸還,則有義務賠償損失。

  3.4.按教學計劃學生有權使用語音室、錄像和計算機設備。

  3.5.學校發給學生相應的證明,證明其在“中心”學習。

  3.6.如果學生需要繼續學習,“中心”爲學生辦理合適的往返簽證。落地簽證的日期同交費的日期相符合,如果學生提前終止學業,其落地籤也將相應地被註銷。學生自己支付內務部所規定的簽證和落地籤費用。

  3.7.“中心”在教學區裏爲學生提供醫療急救。關於醫療保險問題中心另與學員簽定合同。“中心”幫助學生在_____大學的衛生醫療保險機構辦理保險。

  第四條 學員的義務

  4.1.學生須向“中心”提供如下證件:

  ──護照和簽證;

  ──最後學歷公證件;

  ──醫療證明,學員沒有不適合前往俄羅斯學習的疾病證明;

  ──_____大學校醫院的體檢證明,證明學生沒有不適合學習的疾博

  ──證明不是愛滋病患者或攜帶者。

  ──醫療保險的證明文件。

  ──10張3×4cm的照片。

  4.2.學生應該按時上課,完成學習計劃,遵守_____大學校規、圖書館和宿舍的使用規則。

  4.3.尊守俄羅斯憲法和俄羅斯法律,遵守俄羅斯政府關於外國人簽證、居留的規定。

  第五條 其它

  5.1. 中心不提供免費宿舍。中心可與學員簽訂單獨的宿舍居住合同。

  5.2. 中心沒有以下義務:

  –學員人身和財產的保險;

  –學員家屬的入境;

  –往返路費及到俄羅斯其他地方的費用;

  –獎學金,醫療費和生活費(除本合同內的3.2.,3.3.,3.4.,3.7.)。

  5.3.如果學員與其他組織、法人、自然人發生個人糾紛,中心不對其中任何一方負任何責任。

  第六條 結束和中止學業,合同中止

  6.1.學員考試合格後中心發給學員相應的畢業證書。在證書中將註明學習完成情況、成績、評語和去向(未來所學內容)。此證書不等同與文憑。對中途輟學者中心只發給相應的證明,證明所學時間及科目。

  6.2.在學員違犯法律、不完成學業、違反校規和宿舍制度、健康不宜或經俄羅斯醫療部門診斷無法繼續學習、無法履行合同的情況下中心保留開除學生的權力。

  6.3.如學員主動提出中止學習,應向中心管理部門在一箇月前提交書面申請。

  6.4.學員在畢業前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6.4.1.完成自己的義務:將課本及資料歸還到圖書館及資料室,付清自己的全部學費。

  6.4.2.在兩星期之內離境或辦理延期手續。

  6.5.在未履行6.4.2.的情況下,中心保留向內務部通報,強制其離境的權力。

  第七條 不可抗力

  7.1.在以下特殊情況下中心可以不履行合同:自然災害、國家或國際組織採取新規定。

  第八條 仲裁

  8.1.合同雙方發生爭執時通過友好協商來解決。

  8.2.如果通過協商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則訴諸法廳。所需費用的承擔方將由法庭裁決。

  第九條

  9.1.在簽定現行合同的同時以前簽定的合同全部失去效力。

  9.2.修改的和補充的合同在雙方簽署書面文件後生效。

  9.3.本合同爲俄文,一式兩份,交由雙方,雙方權力均等。

  9.4.合同從簽定日期起生效。

  國際教育中心主任(蓋章)

  先生(女士)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本站原創發佈。 任何個人或組織,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時,禁止複製、盜用、採集、發佈本站內容到任何網站、書籍等各類媒體平臺。 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繫我們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