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科技教育高級顧問聘請協議(通用3篇)

環境科技教育高級顧問聘請協議 篇1

  甲方:___實驗學校

  乙方:

  甲方因發展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聘請乙方爲環境科技教育高級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環境科技教育高級顧問的職責是:爲甲方的科技教育活動提供顧問服務,爲甲方培訓科技輔導員,適當指導學生科技實踐活動;兩到三年內爲甲方創建成爲國際生態學校。

  二、環境科技教育高級顧問的工作範圍:

  1.應甲方要求,就甲方科技教育決策提供意見;

  2.爲甲方培訓3-5名科技輔導員,間接指導學生科技實踐活動;

  3.參與甲方的重大科技活動、提出建議和意見;

  4.受託辦理其他事務;

  三、高級顧問的工作方式:爲鬆散式的工作方式,具體工作時間、地點,根據雙方聯繫協定。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履行其職責範圍內的事務,並提出合理化的建議和意見;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開展工作,爲乙方提供有關的情況和必需的及辦公條件,保證顧問順利履行職責。

  2.乙方有權瞭解甲方科技活動開展情況,查閱有關文件、資料,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會議。

  3.如果乙方本人利用其自身擁有的資源承接的項目併爲甲方帶來利益的,甲方將視情況對乙方進行不同程度的獎勵。

  五、顧問服務費用的覈定及支付: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顧問費付款時間爲:每月月底付款方式爲:現金

  六、獎勵:在乙方指導下獲獎項目,甲方按每個項目獎勵給乙方:

  1.市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300元、200元、100元。

  2.省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800元、600元、500元。

  3.國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20__元、20__元、20__元。

  4.國際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20__0元、20__元、20__元。

  注:

  1.附加獎按同級別一等獎單獨計算;

  2.科幻畫作爲一箇項目,同獎次取一箇計算;

  3.以上爲科技創新大賽獎勵方法,其餘類別獲獎按同級別科技創新大賽的80%計算;

  4.同一項目各級別獎時,累積計算。

  七、雙方就本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所產生之合約,爲本協議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書有效期爲兩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後可以續簽。

  九、本協議書經雙方簽章之日生效,共一式二份,雙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環境科技教育高級顧問聘請協議 篇2

  委託方(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受託方(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甲乙雙方就汽車廢物的安全處置,本着符合環境保護規範的要求和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合作內容:

  1.甲方作爲汽車廢物的產生單位,特別委託乙方進行汽車廢物的處置。乙方作爲專業汽車廢物的處置單位,必須依據環保規範進行安全處置。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廢物資料(種類、數量、說明)提出相應的處置方案和處置費用經甲方確認後作爲合同必備附件。

  2.甲方提供的汽車廢物必須按廢物的不同性質進行分類包裝貯存、標識清楚,不明廢物不屬本合同範圍;乙方負責到甲方指定的貯存場所提取汽車廢物並運輸到乙方處理場進行無害化處置,對暫時無法處置需要封存待處置的汽車廢物,由乙方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封存保管。

  3.乙方按雙方約定或甲方通知時間收集甲方汽車廢物,廢物出廠時,甲乙雙方對數量、種類進行確認,以便跟蹤管理及結算。

  4.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甲方的汽車廢物進行安全無害化處置,乙方人員及車輛進入甲方廠區,需遵守甲方廠區規定進行作業。

  5.甲方爲乙方指定專門的工作聯繫人,負責通知乙方收取汽車廢物、覈實種類和數量,並負責結算;乙方爲甲方指定專門的項目經理,負責與甲方的聯絡協調工作。

  6.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即接受甲方通知與安排,進行汽車廢物交接及運輸工作。

  二、結算方式:

  總費用爲人民幣 (大寫: )。付款方審覈無誤後,應在10日內付款。

  三、雙方約定:

  1.乙方得到甲方通知的72小時內未到達甲方指定地點提取汽車廢物,造成甲方生產上的困擾;乙方未如實按規範要求進行汽車廢物處置,以上情況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情節嚴重者,可根據民法典規定,索取相應賠償。甲方應將處置方案內所有廢物全部足額交由乙方處置,不得擅自轉移,否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情節嚴重者,可根據民法典規定,索取相應賠償。

  2.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需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超出本合同覈定的廢物,另行個案處理。

  4.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內容和因本合同而知悉對方之任何業務資料,需盡保密之義務,此義務不因本合同終止而失效,保密期限至本合同終止後三年內有效。

  5.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雙方各持一份。

  6.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日期: 日期:

環境科技教育高級顧問聘請協議 篇3

  立合同人:

  委託方(簡稱甲方):

  (名稱、營業執照號碼、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職務、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號碼、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繫人、電話、傳真、帳號、電子信箱。)

  受託方(簡稱乙方):

  (名稱、營業執照號碼、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職務、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號碼、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繫人、電話、傳真、賬號、電子信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環境評價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對甲方的_____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專項技術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服務目標和內容

  l.服務目標:_____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並提交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

  2.服務內容包括:該項目的工程分析;該項目建設的合理性;該項目所在區域的環境現狀評價;該項目建設期及服務運行期可能對環境產生的形響;該項目環境風險影響識別;該項目帶來的環境、經濟、社會效益分析;提出治理改善環境的措施和建議。

  3.服務方法:收集資料、現場調查、污染源調查、類比調查、環境監測、模式計算、專家審查等。

  第二條 工作要求

  乙方應按下列要求完成技術服務工作:

  l.服務地點:

  2.服務期限: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相關資料齊備後_____個工作日內完成環境評價報告書的編制工作;

  3.服務質量要求:所編制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必須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的要求,同時還應滿足國家對此類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服務的有關標準和要求;

  4.乙方應對甲方所提供的所有技術資料保密。

  第三條 甲方的協作義務

  爲保證乙方有效進行技術服務工作,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1.提供技術資料和經費

  (1)應向乙方準確提供與項目有關的基本情況資料(項目概況、企業簡介、總平面佈置、工藝流程、工藝參數、污染物排放參數等);

  (2)應向乙方準確提供與項目有關的專業技術資料(可行性研究報告、周圍環境的地址、水文、氣象、社會情況等);

  (3)提供環境評價執行標準和總量控制指標的批文;

  (4)提供同級發改委(局)的項目立項批覆文件;

  (5)應向乙方及時提供環境評價所需的經費;

  (6)因甲方不能及時向乙方提供環境評價所有的資料及經費,則評價進度順延。

  2.提供工作條件

  (1)應爲乙方現場踏勘提供方便條件;

  (2)應爲乙方進行污染源調查、類比調查工作提供方便條件;

  (3)因甲方不能及時爲乙方提供環評工作條件,則評價進度順延;

  3.其他:負責與地方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

  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的時間及方式:合同簽訂之日起實施。由甲方委派專人同乙方項目負責人協調落實。

  第四條 評價費用及支付

  1.經雙方協商確定,本合同項目的評價費用總額爲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元);

  2.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支付評價費用:

  (l)一次總付:合同簽訂後_____日內支付全部評價費用,計_____元整;

  (2)分期支付:合同簽訂時支付評價費用的_____%,計_____元整;餘額人民幣_____元在環境形響評價文件編制完成後、報送審批前由甲方一次性前額付清。

  3.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若因甲方原因需對合同內容作重大調整或更改,造成乙方返工的,則雙方應另行協商工作時間和相關費用。

  4.若甲方對評價時間要求加急等其他特殊情況的,評價費用將根據實際情況相應增加。

  5.環評所需經費、類比調查所需費用及專家評審會議費用不包含在此評價費用之內,由甲方另行承擔;如專家或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環評報告書審查後,提出新的評價工作內容時,評價費用將根據實際情況相應增加,增加額度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五條 成果驗收

  雙方確定按以下標準和方式對乙方的技術服務工作成果進行驗收:

  1.乙方完成技術服務工作的形式:提供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

  2.技術服務工作成果的驗收標準:國家相關標準。

  3.技術服務工作成果的驗收方法:以專家審查方式進行驗收。

  4.驗收的時間和地點:根據環評工作進度另行確定。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提供或者不補充有關技術資料、數據和提供工作條件的,乙方完成工作成果的時間相應順延。如甲方逾期_____日仍不提供或不補充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不予退還已收取的評價費用,並有權要求甲方按評價費用總額的_____%承擔違約金。

  2.甲方未按約定支付評價費用,每延遲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未付金額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出具的評價報告存在明顯錯誤或偏差的,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退還已支付的評價費用。對於“明顯錯誤或偏差”的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

  4.乙方未按期提交評估報告或提交的報告不符合合同規定的,應減收或免收評價費用。乙方逾期提交評價報告每逾期一日應按評價費用總額的_____%承擔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日仍不提交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返還已收取的費用,並賠償損失。

  5.乙方違反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按評價費用總額的_____%承擔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保密和信息披露

  1.乙方保證對在談判、磋商、簽訂、執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甲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資料以及本合同的內容和履行情況予以保密。

  2.本合同的保密條款爲持續性條款,且無論本合同無效、解除、終止均不形響保密條款的延續性和有效性。無論本合同的任一方作爲合同當事人的資格和權利是否終止,本合同的任一合同當事人均應遵守本條所約定的保密義務。

  第八條 通知

  1.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需要送達或給予的通知、合同、同意或其他通信,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按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繫方式進行;通過傳真、電話、電子郵件發出的任何文件、資料、通知,在發出後即視爲收訖。通過郵寄發出的任何文件、資料、通知,在寄出10日後即視爲收訖。

  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繫方式發生改變的,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照原來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繫方式發出的文件、資料、通知等均視爲在前款約定的時間內收訖,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擔。

  第九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變更、解釋、履行、終止和由本合同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之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爭議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仍不能得到解決,則任何一方均有權選擇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向_____人民法院起訴,以訴訟解決爭議。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未盡事宜或出現與本合同相關的其他事宜時,由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_____份,每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簽署。

  (以下無合同正文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簽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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