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處理契約書(精選3篇)
離婚財產處理契約書 篇1
_________民政科:
自_________(男性)和_________(女性)在_________結婚以來,他們有長期的分歧,因此雙方決定在協調後離婚。
就家庭財產分割問題達成了以下協議:
1.在夫妻關係的生活中,財產包括_________,_________的存款和一些家用電器。
作爲女方撫養的孩子,這個家庭的財物_________只帶走他們的衣服和書本,其餘的屬於女方。
2._________,_________婚前財產仍然屬於彼此,而且雙方對自己的財產沒有爭議。
3。
_________,_________當前房屋歸男方單位所有。
_________離婚申請獲得批准後自動移出。
上述協議是在_________(第男方號)工會的主持下根據平等和自願原則達成的,我希望民政當局能夠批准該協議。
該協議一式四份,男女方各一份,見證人一箇。
男方(簽名):_________女方(簽名):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離婚財產處理契約書 篇2
立合同人:委託單位(簡稱甲方)_____
受託單位(簡稱丙方):_____
甲方向丙方辦理財產信託,除確認財託字第_____號“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_單位的設備(物資),向丙方提出財產信託,並要求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第二條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第三條丙方同意按“財產信託基本協議”
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後的二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第五條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後的二天內,一次付清丙方財產信託手續費_____元。
第五條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爲財產信託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簽章)
丙方: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簽章)
簽約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離婚財產處理契約書 篇3
甲方:________,男,生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住址: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乙方:________,女,生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住址: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雙方婚前財產權屬約定
甲方婚前財產清單:
(1)
(2)
乙方婚前財產清單:
(1)
(2)
第二條 雙方對婚前財產的處理原則
1、一方的婚前財產婚後必須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的,雙方均應當本着合情合理、保持使用物良好狀況的原則進行使用,一方故意損毀他方財產時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雙方的婚前財產婚後如果需要修理的,修理費用原則上由財產所有人承擔。但另一方使用時間較長、使用頻繁的應當適當分擔一部分修理費用。
3、雙方的婚前財產原則上不能由雙方在婚後進行處理,如果必須處理時需徵得雙方兒女的同意,並邀請兩位以上無利害關係的人在場見證,否則處理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4、婚後一方如果發生患病、災禍,用自己的婚前財產無法滿足需要,同時有國家機關證明負有贍養義務的子女正接受社會救濟無能力承擔時,另一方爲承擔扶助義務時可以在不徵求其子女意見的情況下處分個人婚前財產。
第三條 雙方對債務承擔的約定
1、雙方婚前在各自名下的債務由各自承擔。債權人姓名、金額、清償期限詳情如下:
2、自本協議簽訂後一方因個人生產或者生活發生的債務由一方自行負擔,另一方無需承擔。
第四條 雙方對婚後財產的權屬約定
1、雙方結婚之後實行夫妻財產個人所有制形式,即各自收入歸各自所有,在各自名下的債權和存款歸各自所有,夫妻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的遺產歸各自所有。
2、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購置物品按各自出資比例擁有所有權;平時的日常生活費用各自承擔一半,但一方主動要求多承擔生活費用的,另一方應當允許。
3、自本協議簽訂後第二日起一方所得的下列財產,歸一方所有,另一方無權享有:
① 一方勞動所得;
② 一方偶然所得;
③ 一方出資購置的財產;
④ 一方繼承、贈與所得的財產;
⑤ 一方投資、生產、經營的收益;
⑥ 一方取得的債權。
第五條 雙方對遺產繼承權的約定
雙方日後如果發生疾病、災難等引起死亡或意外身故,其生前財產按民法典由公證處處理。
第六條 雙方共同承擔的義務
在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撫養能力的一方,對於有殘疾、患有重病、經濟困難的另一方應承擔扶助供養的責任。
第七條 協議生效條件
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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