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個人商業用房貸款保證合同一(通用3篇)

銀行個人商業用房貸款保證合同一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號

  保證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

  貸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確保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保證。甲、乙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甲方擔保的主債權爲乙方依據_______年______字______號借款合同向____________發放的貸款,本金金額爲__________(幣別)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元整,貸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二條 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甲方對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借款人沒有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償清其債務,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貸款通知書》之日起____個工作日內履行清償義務。

  第三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__________(幣別)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元整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及實現貸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 保證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屆滿之日後兩年。

  第五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保證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或可撤銷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 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內容,除展期或增加本金金額之外,無須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同意,保證人在變更後的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七條 保證期間,甲方發生機構變更/撤消或其他足以影響保證能力的變故,甲方應提前____天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甲方在____日之內落實爲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第八條 保證期間,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狀況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收入證明或財務報表等資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九條 保證期間,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十條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2.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致使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約定的違約情形的。

  第十一條 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乙方支付被保證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保證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用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消。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違反本合同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或受權代理人)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或受權代理人)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銀行個人商業用房貸款保證合同一 篇2

  保證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貸款銀行(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爲確保乙方與_________(債務人)簽訂的編號爲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保證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條 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甲方對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借款人沒有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貸款通知書》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履行清償義務。

  第三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 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二年止。

  第五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保證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 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除貸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七條 保證期間,甲方發生機構變更、撤銷或其他足以影響其保證能力的變故,甲方應提前天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甲方在日之內落實爲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第八條 保證期間,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九條 保證期間,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十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2、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致使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條第3項約定的違約情形等。

  第十一條 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乙方支付被保證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的違約金,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讓應賠償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保證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用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甲方違反本合同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2、_________。

  第十四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或與其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________仲裁中心,按照申請仲裁時現行有效的金融爭議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銀行個人商業用房貸款保證合同一 篇3

  小額貸款保證合同

  保證人(甲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編:

  債權人(乙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編:

  乙方與債務人(以下均稱債務人)於      年      月      日簽訂的編號爲              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甲方經認真閱讀並表示充分理解,爲確保該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擔保的主債權的金額

  甲方保證擔保的主債權金額爲人民幣(大寫)             。

  第二條保證期間

  2.1 本合同保證期間爲       年,自主債權的清償期屆滿之日起開始起算。

  2.2如主債權爲分期清償,則保證期間自最後一期債務清償期屆滿之日起開始起算。

  第三條保證擔保範圍

  3.1保證擔保範圍爲主債權、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公證、評估、鑑定、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財產保全、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以及爲實現主債權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3.2乙方依本合同行使擔保債權所得的價款,有權根據需要選擇不同順序對以下各項進行清償:

  (1)支付行使抵押權等擔保物權所產生的公證、評估、鑑定、拍賣等全部費用;

  (2)支付乙方爲實現債權和擔保物權所發生的訴訟或仲裁、送達、財產保全、財產保全、財產保全、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3)清償債務人所欠乙方的利息;

  (4)清償債務人所欠乙方的主債權、違約金、賠償金等。

  第四條保證方式

  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當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按時清償本合同擔保範圍內債務時,乙方有權直接向甲方追償,甲方應立即向乙方清償債務人的全部到期應付款項。

  第五條保證人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處理

  5.1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1)甲方的經營方式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變更,如實行承包、租賃經營、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託管(接管)、對外投資、合作、與外商合資合作、重組、轉贈、企業轉(改)制或計劃上市等行爲;

  (2)甲方減少註冊資本、或以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主要資產或者爲第三人債務提供擔保,或以其主要資產進行爲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等承擔重大負債的活動;

  (3)甲方的經營狀況和/或財務狀況惡化、或借貸高利貸尚未清償、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4)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糾紛;

  (5)甲方被宣告破產、停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暫扣或吊銷許可證、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撤銷,或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情形(甲方爲自然人的,還包括甲方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被採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等情形);

  (6)甲方的法人名稱、住所地、通訊地址、經營範圍、股東結構、聯繫電話、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甲方爲自然人的,還包括甲方發生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財產等發生的變化);

  (7)甲方終止營業或者發生解散、撤銷或破產事件;

  (8)甲方重大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強制執行,或因其他原因損毀、滅失;

  (9)甲方與他人簽署有損乙方權益的合同或協議,或簽署對甲方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或協議;

  (10)甲方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11)甲方在任何金融機構的債務到期(含宣告提前到期)而未清償或未及時清償;

  (12)甲方違反本合同中關於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的約定;

  (13)甲方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中國銀行業協會設立或批准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中出現不良信用記錄;

  (14)甲方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清償債務能力或可能喪失擔保能力的情況。

  5.2甲方發生前款第(1)項、第(9)項、第(10)項的情形應提前      天通知乙方;發生前款其他情形應在事後      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

  5.3甲方發生前款第(1)項的情形,應由資產受益人或繼承人繼續履行合同。發生第(6)項中變更法人名稱的情形,應由變更後的法人繼續履行合同。

  5.4若甲方違反第六條第一款的約定,或發生前款第(2)項、第(3)項、第(4)項、第(5)項、第(7)項、第(8)項、第(9)項、第(11)項、第(12)項、第(13)項、第(14)項的任一情形,或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任何形式的擔保的,則將被視爲本擔保出現風險。如果乙方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約定宣佈債務人的債務提前到期的,則甲方同意提前開始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5.5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執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向乙方予以全額賠償。

  第六條債權人的權利與義務

  6.1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情況進行調查瞭解,甲方應及時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甲方爲自然人的,乙方還有權調查瞭解包括甲方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個人財產等信息和情況)。

  6.2對債務人的債務到期(含提前到期)無款支付或不足支付的,乙方有權將該未履行部分債務轉入債務人的逾期貸款戶,並按照有關規定計收違約金,甲方仍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3若被擔保的債權還存在物的擔保的,無論該擔保物是否爲債務人本人所提供,甲方的保證責任和擔保範圍均不受影響和變化。乙方有權選擇合適自己的債權實現方式(包括放棄擔保債權),甲方承諾仍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並就全部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4乙方對甲方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應當保密(應法律法規要求依法披露、向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彙報及內部通報的除外)。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7.1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變更時,須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7.2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如果乙方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條款(包括變更還款方式、授權劃款賬號、借款用途、還款計劃、起息日、結息日、債務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變更等),甲方同意仍由其對變更後的主合同項下的主債權、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公證、評估、鑑定、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財產保全、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但債務人與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但乙方依法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和/或債務人與乙方協商一致同意根據借款合同約定將借款展期的除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甲方在本合同規定的保證擔保範圍和保證期限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7.3儘管有上述約定,本合同有效期內,因國家法律、法規及銀監會、人民銀行等債權人主管機構有關規定調整或變化且適用於主合同,包括利率調整等,導致主合同變更的,甲方仍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第八條合同的成立及生效

  8.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章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8.2本合同需簽署肆份或肆份以上,每份均被視爲正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債務人各壹份,乙方貳份,公證機關(若有)壹份。

  第九條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9.1凡當事人之間因本合同發生的或與其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                仲裁委員會                仲裁中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          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9.2在爭議解決期間,若該爭議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則該其他條款應繼續履行。

  第十條其他約定

  10.1本保證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而存在,主合同是否有效均不影響本保證合同的有效性,對債務人在主合同無效後應承擔的返還責任或賠償責任,甲方同意承擔連帶責任。

  10.2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10.3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          爲通訊及聯繫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包括雙方往來文件、司法或仲裁文書)只要發往該地址,均視爲有效送達。甲方承諾在通訊及聯繫地址發生變更時,應當在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如甲方提供送達地址不準確或未及時提供變更後的地址,導致相關文書無法送達或及時送達的,甲方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

  10.4除非有可靠、確定的相反證據,乙方有關本金、利息、費用和還款記錄等內容的內部帳務記載,乙方製作或保留的債務人辦理提款、還款、支付利息等業務過程中發生的單據、憑證及乙方催收貸款的記錄、憑證,均構成有效證明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關係的確定證據。甲方不能僅因爲上述記錄、記載、單據、憑證由乙方單方製作或保留,而提出異議。

  10.5更多其他約定:

  。

  第十一條聲明事項

  11.1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經營範圍、授權權限,並確認對債務人的資產、債務、經營、信用等情況、是否具備簽訂主合同的主體資格和權限已經充分瞭解。

  11.2甲方具備擔當保證人的合法資格,並保證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不因甲方受到的任何指令、甲方財務狀況的改變、甲方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而免除其所承擔的責任。

  11.3甲方完全瞭解主合同(含附件)的內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於保證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已經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內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權。

  甲方提供該保證時,已經經過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其公司章程對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本合同項下擔保未超過規定的限額。

  代表甲方簽署本合同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的簽字經過合法、有效的公司授權;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會違反對保證人有約束力的任何合同、協議或其他法律文件。

  11.4甲方已閱讀本合同及主合同的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合同及主合同條款的含義相應的法律後果已經全部知曉並充分瞭解。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簽章):

  (授權代理人)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本站原創發佈。 任何個人或組織,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時,禁止複製、盜用、採集、發佈本站內容到任何網站、書籍等各類媒體平臺。 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繫我們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