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精選33篇)
金融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爲規範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防範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公司各部門及下屬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採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第四條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負責除銷售、採購合同以外,其他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並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簽訂合同;
(二)負責制定銷售、採購合同統一文本;
(三)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一文本、法人授權委託書的發放和管理;
(四)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審查;
(五)負責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六)負責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
(七)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第二章合同的簽訂
第五條合同的主體
(一)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其他部門不得以部門名義擅自簽訂合同。
(二)訂立合同前,應當針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三)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第六條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業務外,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採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內容規定
第七條當事人的名稱、住所:
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第八條合同標的:
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
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爲合同的附件。
第九條數量條款:
合同應採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子郵件、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第十條質量條款:
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採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第十一條價款或報酬條款:
(一)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採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
(二)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
(三)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後多少日內支付。
第十二條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一)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二)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爲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或縣一級;
(三)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誌,如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第十三條合同的擔保條款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保或本方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經總經理批准、法律顧問室審覈後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合同的解釋條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第十五條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合同聯繫制度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繫制度。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條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合同糾紛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四章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第十九條簽訂合同前,業務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第五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並複印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及其他行政許可證明留存。
第二十條銷售、採購合同,由主辦業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後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編寫合同編號並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二十一條除銷售、採購合同以外的合同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會同相關部門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商談,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加蓋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二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合同,合同成立後由法律顧問室依法及時辦理。
第二十三條合同正式簽訂後,合同文本除經辦人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會審表交存公司法律顧問室一份備案。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四條在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後,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覆。
第二十五條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變更或解除經濟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
第二十七條變更或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應按照合同簽訂程序報原審批人員批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應依法及時辦理;
第六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八條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並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
第二十九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並經對方確認。履行銷售合同交付貨物時應由對方當事人簽署一式二份的收貨單,一份留存對方,一份交銷售部門備查。向對方當事人交付增值稅發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履行採購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款收據或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條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現並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並及時書面上報公司法律顧問室處理,並報總經理。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一)在常年合同特別是常年銷售、採購合同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對帳,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二)在對方當事人發生兼(合)並、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第七章經濟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第三十二條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首先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
第三十三條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爲一箇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部門經理和總經理,並擬定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決定。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公司法律顧問室和總經理。
第三十四條公司決定採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對方當事人起訴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公司法律顧問室。
第八章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條本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顧問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銷售、採購部門的業務人員負責所在部門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條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專人管理,公司財務部負責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託書也由專人管理,業務人員不得隨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託書、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准。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託書、已簽訂的合同等遺失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並登報聲明。
第三十七條已簽訂的合同及送貨回單,增值稅發票收據以及業務往來傳真、信函、對帳單等資料,銷售、採購部門的業務人員應自行保管好;重要資料應將原件交公司法律顧問室隨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條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係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託書移交完畢,經公司法律顧問室和有關部門確認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係或因其他原因發生變更的,公司法律顧問室應在情況發生後一週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第九章合同審批管理
第三十九條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業領導審批。
第四十條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一)標的超過100萬元的;
(二)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10萬元的;
(三)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四)重大涉外合同。
第四十一條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一)標的超過500萬元的;
(二)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條合同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第四十三條法律顧問室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
(一)董事會、總經理委託審查的合同;
(二)內容複雜、較難掌握,各企業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
第四十四條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一)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二)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三)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四)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准,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四十五條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一)申報。各企業的法人委託人在授權範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的領導審查批准。(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後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併上報。
(二)審覈。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後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三)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後,“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准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爲1~2天。特殊情況,經批准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十章經濟合同糾份的處理
第四十六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份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四十七條合同糾紛由簽約企業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企業的,可以協商或由公司確定一箇企業爲主負責修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到底。
第四十八條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一)堅持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爲準。
(二)以雙方協商解決爲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後,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三)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並儘量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四)各企業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繫,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四十九條法律顧問室處理合同糾紛的範圍是:
(一)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二)經各企業協商處理解決不了的;
(三)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五十條提請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是:
(一)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的規定報批。
(二)審批單位可依據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法律顧問室負責處理。
(三)法律顧問室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爲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五十一條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一般爲2年)進行,並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訴訟的足夠時間。
第五十二條凡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企業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經濟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二)關貨、提貨、託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三)貨款的承付、託收憑證,有關財務財目;
(四)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鑑定報告;
(五)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六)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五十三條對於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五十四條各企業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後,應複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瞭解或履行。
對於對方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彙報。
第五十五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室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律申請執行。
第五十六條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並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第五十七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並將有關資料彙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十一章考覈與獎懲
第五十八條公司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考覈。
第五十九條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採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第六十條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一)未經授權批准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二)爲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託書;
(三)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第六十一條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一)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二)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
(三)遺失重要證據;
(四)發生糾紛後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五)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託書遺失未及時報案和報告;
(六)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第六十二條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二章附則
第六十三條本制度未盡事宜,均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司補充細則規定辦理;本制度的解釋、修訂和發放由本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
第六十四條本制度從年月日開始執行。
金融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適用範圍
本方案適用於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財富管理中心所有員工。
第二條、目的
制定本方案的目的在於使員工能夠與公司一同分享公司發展所帶來的收益,把短期收益、中期收益與長期收益有效結合起來。
第三條、原則
一、薪酬作爲分配價值形式之一,遵循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及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二、根據激勵、高效的原則,在工資分配中要把員工的收入與爲公司創造的效益及工作業績掛鉤。
第二章:工資構成
第四條、財富管理中心員工收入包括以下幾個組成部分:
一、固定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工齡工資。
二、試用期員工基本工資爲轉正之後基本工資的80%。
三、浮動工資,包括績效工資、年底獎金、銷售提成。
第五條、財富管理中心員工職級、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發放標準及銷售任務對照表。
第六條、銷售提成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績效工資發放辦法。
考覈週期:績效工資按季度考覈按季度發放。
第八條、年終獎金髮放辦法具體參見《______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年終獎金髮放管理辦法》。
第九條、工齡工資
一、工齡工資體現了員工的工作經驗和服務年限對於企業的貢獻,在______投資集團,工齡工資的標準爲普通員工200元/年,管理崗位員工300元/年。員工入職每滿一年,從員工入職滿一年的下個月起工齡工資按照相應崗位的工齡工資標準遞加。
二、員工入職未滿一年者,無工齡工資。
第三章:理財顧問級別調整
第十條、級別調整原則:
一、職級調整均須嚴格參照上一考覈週期銷售任務完成情況而定。各級理財顧問晉升應逐級晉升,優秀人員可適用跳級晉升。
二、各級銷售人員業績相關指標達到晉升標準時,仍需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方可晉升:
1、於每季度截績日後以書面形式正式向公司提出晉升申請。
2、通過管理層的面談考覈。
3、符合以上條件的理財顧問經覈准後,下季度即行晉升。
第十一條、職級調整標準:
一、正常晉升標準
擔任理財顧問3個月以上,考覈期內累計完成上一職級考覈任務的100%。
二、跳級晉升標準
擔任理財顧問3個月以上,考覈期內累計完成當前職級以上某一職級考覈任務的100%,於下季度起,可晉升至該職級。
三、降級規定
1、理財顧問考覈期累計未完成所在職級對應的銷售任務,於下個季度降級至與上一考覈期實際銷售任務相應的職級。
2、初級理財顧問連續兩個考覈期未完成銷售任務,經過培訓考覈之後,仍不能勝任原工作崗位的要求,公司將與之解除勞動關係。
第四章:管理崗位職務獎金
第十二條、職務獎金針對在財富中心任管理職務的.崗位,包括總監、副總裁。
第十三條、職務獎金髮放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總監職務獎金=______銷售提成總和×____%。
第十五條副總裁職務獎金=______銷售提成總和×5%。
第五章:福利
第十六條、福利是公司正式在冊員工所能享受到的一種福利待遇,包括一般福利、六項統籌。
第十七條、一般福利是指員工在各個重大節日期間獲得的公司爲其發放的過節費和其他實物形式的收入。
第十八條、六項統籌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險及住房公積金。企業與員工各承擔一部分。具體數額參見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相關政策。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薪資發放日爲每月_____日,遇節假日提前。
第二十條、所有業績的統計覈算均以自然月爲準。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開始執行,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金融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3
公司人事勞資處關於加強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工作的通知爲進一步認真貫徹執行集團公司“反違章禁令”、公司駕駛員“五大禁令”和“禁酒令”,切實提高每個單位、每名員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促進公司整體管理水平邁上新臺階,現就加強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勞動紀律管理。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工作,採取切實有效的嚴肅措施,教育全體員工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確保各單位員工遵章守紀率達到100%。
二、嚴格執行考勤管理制度。各單位要以班組(科室、經營點)爲單位建立員工考勤表,對每位員工每天的出勤情況如實填寫記錄並及時上報各單位。對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出勤工作的員工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並將書面假條妥善保管。
三、嚴格執行崗位勞動紀律。要求全體員工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和交接班制度,嚴禁上班遲到、早退,嚴禁在工作時間內睡崗、脫崗、竄崗、上網玩遊戲,嚴禁帶小孩上班、找人代班、值班會客或未經批准從事與崗位工作無關的其它活動。
四、認真開展遵章守紀教育。各單位要組織員工認真學習《員工手冊》和本單位有關勞動紀律的規定,定期開展執行勞動紀律自查活動。要將員工八小時以外活動納入單位管理範圍,結合實際制訂具體管理規定,加強遵章守紀管理工作。
五、抽查勞動紀律執行情況。公司將採取多種形式對各單位執行勞動紀律情況進行不定期地檢查或抽查,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除進行嚴肅的通報批評外,還將按規定對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罰。
金融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4
總則
爲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於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幹部、法人委託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爲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簽訂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箇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託書的法人委託人,法人委託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瞭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採用書面格式,並必須採用統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建設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範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期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產品合同應註明產品名稱、技術標準和質量、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價格、違約責任等;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註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十、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爲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合同的審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准後,方能正式簽訂。
十二、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標的超過50萬元的;投資1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十三、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後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閱後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十四、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鑑證、批准,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着“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爲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並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爲準。
十七、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瞭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彙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十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二十、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定,並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
二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二十二、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採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二十三、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並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二十五、以變更、解除合同爲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合同糾紛的處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二十七、合同糾紛由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二十八、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爲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爲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後,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並儘量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二十九、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繫,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三十、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並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三十一、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
2、送貨、提貨、託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託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鑑定報告;
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三十二、對於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三十三、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後,應複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瞭解或履行。
三十四、對於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
三十五、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並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三十七、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並將有關資料彙總、歸檔,以備考。
合同的管理
三十八、本公司對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法人委託書制度,基礎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總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爲財務部、辦公室;副總經理歸口管理房地產開發、建設合同;各部門具體負責各自授權範圍內的合同談判、擬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後,按審批權限分別由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書面授權人簽署。
四十一、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工程發包制度
爲加強工程發包管理,確保工程質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勘察、設計、施工依法實行招標發包,擇優選擇承包單位,公司可以對建築面積500平方米或工程造價20萬元以內的工程直接發包。
二、建設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承包單位不得轉包工程業務,可以獨立組織施工的單項工程不得肢解發包。
四、主體工程必須由承包單位自行施工,其它分項工程如需分包,必須經公司批准擇優選定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分包合同與總包合同的約定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總包合同爲準。
五、建設工程必須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應避免承包方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六、凡屬投資公司員工,其直系親屬不得參與本公司組織的招投標。
金融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5
一、目的
爲明確銷售合同的審批權限,規範銷售合同的管理,規避合同協議風險,確保銷售合同的執行,減少合同糾紛,降低風險,保障公司利益。按照本公司相關管理制度授權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產品銷售合同全過程的管理。本制度規定了銷售合同評審、簽定、履行、修改、糾紛處理、評級考覈及合同檔案管理事項及要求。
三、職責
1、銷售部負責產品銷售合同的簽訂、修改及糾紛處理。
2、市場部負責產品銷售合同評審、下訂單及合同管理。
四、銷售合同審批及簽訂
1、合同的簽訂書寫應規範化、具體化,字跡清晰、工整,不得塗改,經手人必須簽字,否則不予製作銷售合同;客戶簽名不清時,銷售人員應向客戶詢問確認後在合同上用鉛筆以正楷字進行標明。
2、銷售人員與客戶就購買產品達成銷售意向後,應填寫《合同簽訂申請單》,報銷售經理審覈,經銷售經理對配置、價格及付款方式按權限審批。
3、符合公司訂金支付標準,正常的產品標配成交條件且訂單金額在200萬以下的《合同簽訂申請單》經市場部經理籤批後即可蓋章執行;非正常訂金支付標準等與標準成交條件不符的《合同簽訂申請單》由主管部門領導批准後蓋章執行;無訂金等與標準成交條件不符的《合同簽訂申請單》須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蓋章執行。
4、《合同簽訂申請單》經相關負責人籤批後,市場部銷售內勤可根據此單製作產品銷售合同,銷售人員可與客戶簽訂產品銷售合同。
五、合同檔案管理
1、銷售合同訂立後,銷售人員將合同正本交市場部內勤建立客戶檔案,複印件送交財務部等相關部門,客戶信息輸入客戶電子檔案。
2、銷售合同檔案(銷售合同正本、合同簽訂申請單、產品訂單、排產單等相應單據)由市場部內勤統一管理。
3、市場部內勤按照公司編號標準編號歸集,並建立檔案目錄。
4、合同責任人或相關人員查閱合同檔案,須經市場部經理同意,並負有保守商業祕密的義務。
六、銷售合同的修改
1、銷售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簽定合同時所不能預料的情況而導致合同難以執行下去時,可以由銷售人員與客戶商談解決方法,並就解決方案簽字進行合同的.修改。
2、未經公司許可,銷售人員不可擅自與客戶修改合同或簽訂補充協議或進行口頭承諾。否則,由銷售人員自行承擔後果。
3、銷售合同發生變更或者解除時,必須與客戶協商,達成一致後以書面形式確定,由雙方簽字確認,同時報公司財務部門備查。嚴禁在原合同上進行更改,嚴禁將原合同私自銷燬。
七、合同糾紛處理
1、發生合同糾紛首先必須採用協商的方式解決。
2、確實協商不成涉及賠償、起訴等方式解決的,由銷售部將情況寫明上報主管領導批准後,轉由公司法律顧問負責指導及辦理相關事宜。
八、附則
1、本制度若與公司章程、合同管理規定等上級管理制度有衝突的,依照公司級規章制度要求執行。
2、本制度由市場部負責編制和修改,經主管領導及總經理審批後發生效力,由市場部負責解釋。
20xx年6月27日
金融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條、爲加強採購工作的管理,提高採購工作的效率,制定本制度,公司所有需求物料必須由公司採購部統一採購,其所有的採購人員及相關人員均應以本制度爲依據並開展各項工作;
第二條、採購部作爲一箇職能部門,在生產訂單的具體實施中擔負了不可推卸的重要責任,採購工作的好與壞,會直接影響到生產訂單的質量、工期與成本;
第三條、建立高效、實用與完善的採購工作流程是提高採購效率與較低成本最有效的方法。
第四條、在生產訂單實施的過程中,採購部需要生產、財務、倉儲、質檢等各個部門的大力支持才能順利的完成採購工作,每個部門之間的聯繫都需要一箇標準的規劃,來提升工作效率,減少工作失誤,爲生產訂單的大貨順利實施做出各自的責任。
第二章:採購部人員職責
第五條、所有負責物資採購的人員必須充分掌握市場信息,及時預測市場供應變化,確保質量過關,價格低廉,供貨及時;
第六條、推行合同管理制度,大宗物資採購原則上要與供貨方簽訂合同,詳細註明供貨品種、規格、質量、價格、交貨時間、貨款支付方式與違約責任等,否則,造成的損失由採購人員負責;
第七條、實行採購質量制度,採購人員對所採購物品的質量負有全面責任,如因失職而採購僞劣產品,應該由採購人員無條件退換採購物資,禁止採購人員收受回扣,如有收受回扣,一經查證,除全額追繳回扣款項外,將視情節輕重進行嚴肅處理;
第八條、實行比價採購制度,物資採購要貨比三家,確保所採購物資價格低廉,質量上乘,大宗物資採購建議實行招投標制度;
第九條、及時協助財務部對照欠款數額或者合同要求安排對供應商進行付款;
第十條、 所有采購人員,在採購完成後需做好材料採購的技術檔案,檔案的內容包括供應商電話、材料產地、品名、規格、檔次、單價、顏色、數量、質量、供應能力、是否需定做加工、可供選擇的供應商名單等等,特別是技術部採購的材料,檔案必須清晰完整無誤,以備批量採購時不延誤生產。
第三章:公司物料採購範圍
第十一條、主要是公司日常生產經營所需的設備、原料、材料、輔助用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辦公用品、機械零配件與後勤物品等都屬於公司採購制度管理的範疇內。具體可分爲四大類:生產部物資、技術部採樣、修理用備件、辦公設備與後勤物資。
第四章:採購工作流程
第十二條、在生產訂單的初始運作階段,採購部應根據倉儲部門書面《材料申購單》的具體內容和要求,大宗物資採購須進行投標報價,並將詳細的一份《材料訂購合同》報經公司總經理籤批後,再開始實施採購工作;
第十三條、生產訂單正式運作後,倉儲部門應該在第一時間開始進行所需材料的採購準備工作;
第十四條、倉儲部門依據訂單合同和對比庫存後的實際需求,對採購部下達《材料申購單》,此單由倉儲部門主管申請填寫,然後須交內控部經理簽字,填寫時應註明申購物資的型號、顏色、材質與要求等具體的技術參數和數量,應用庫存材料的.同時應註明是否配合存倉物資的使用和存倉材料的生產廠家等信息,也包括打樣,倉儲部門主管、內控部經理與生產副總簽字後生效,一式三份,一份由倉儲部門申請主管留存,一份發往採購部並附樣品,一份公司財務部總監處;
第十五條、採購部接到《材料申購單》後,根據所需材料的規格,質量要求,數量,生產地址等實際情況,向合格供應商中的三家以上單位發出材料詢價信息;
第十六條、供應商根據要求確認後,要及時將報價信息反饋到我司的採購部門;
第十七條、採購部根據幾家供應商的對比研究後確定其中的一家或者幾家進行供貨。向其發出《材料訂購合同》,同時向收貨的倉儲部門發送通知其準備收貨的指令;
第十八條、供應商根據《材料訂購合同》安排生產運輸,各項具體要求以與我司簽訂的供貨合同爲準,如有需要各種合格證和材質證明書的,供應商必須隨貨攜帶;
第十九條、倉儲部門在所需材料到場後,應由內控部專人負責進行材料質量檢查,倉管員與質檢員在檢查中,必須將供應商的《材料送貨單》與我司的《材料申購單》相對照,質檢員負質量責任,倉管員負數量責任,在質量和數量都準確無誤後才能進行收貨入庫,供應商結賬應憑本公司《材料入庫單》爲準;
第二十條、倉儲部門在爲供應商填寫《材料入庫單》時,此《材料入庫單》必須是一式四份,分別有存根聯〈倉儲部〉、回單聯〈供應商〉、採購聯〈採購部〉與財務聯〈財務部〉,其《材料入庫單》上必須要有倉管員、質檢員或採購員共同簽字。
第五章:採購結賬規定
第二十一條、公司所有月結的原材料所使用的《材料入庫單》增至四聯:分別爲存根聯、回單聯、財務聯和採購聯;
第二十二條、訂購的月結原材料送到倉庫入庫後,由倉庫開具《材料入庫單》並簽收,回單交給供應商帶回作爲月結憑證;財務聯、採購聯於次日上午集中至倉儲主管處,由專人分別移交到財務部和採購主管處;存根聯留倉庫備查;
第二十三條、各月結原材料的結算日期截止到每月的二十五日,財務部在每月二十六日至二十七日對各月結供應商的原材料賬目進行彙總,並打印“月結材料結算清單”於每月二十八日移交給採購部主管。採購部主管收到“月結材料結算清單”後即與採購聯進行覈對;
第二十四條、供應商到月底結算時直接與採購部主管對賬。對賬相符後,由採購部主管在“月結材料結算清單”上簽字,再由採購部填寫統一的《付款申請單》,同時向財務部遞交此批次材料的《材料訂購合同》附件,經財務總監審覈簽字後,由採購部主管根據各供應商的具體情況再交給財務部支付貨款;
第二十五條、供應商應於付款前開具出相符的增值稅發票或者普通發票,財務部在收到發票後即向供應商付款,匯款以後,財務部應該及時將匯款單據反饋給採購部負責人;
第二六章:訂購的非月結原材料送到倉庫入庫後,也同樣必須要有本公司倉管人員、質檢人員與採購人員的簽字,方可爲效,否則不予結賬。
第六章: 採購運作紀律
第二十七條、採購部門在接到倉儲部門的《材料申購單》後,要認真實地進行覈實考查,爲防止多報多采或有少報少採的現象,倉儲部門負責人與採購部門負責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的《物料使用損耗標準》,嚴禁任何人利用職務之便徇私舞弊或坑害公司的利益,嚴禁有超標報料和採購之行爲;
第二十八條、本公司無論哪個部門需求材料的,都必須先行到倉儲部領取,若倉庫裏確實沒有的,且必須需要申購的,也應由倉儲部門負責人來申購,所缺物品需要採購的,必須由本公司採購部門實施專門採購,其它任何部門任何人採購之,均無效,本公司不予報銷,但總經理特批者除外;
第二十九條、本公司關於物料採購程序中所涉及到的各種籤批單據,籤批人必須嚴格到場執行,特殊情況因外出而不能到場及時辦理籤批手續的,籤批人應採取事前授權的方式去進行辦理,不得拖延、耽誤單據的暢通運作,本公司嚴禁單據在籤批時有漏籤、不籤、補籤或超期籤批之不良現象;
第三十條、本公司對非生產性物料價格,原則上屬於五百元以下零星採購的資金由財務總監覈准籤批,在五百元以上大額採購的資金,在財務總監審批後報總經理覈准籤批。
第七章:採購數據考覈
第三十一條、本部門考覈權歸於公司的財務部總監處,以每批次生產訂單爲一基準,考覈重點是在生產訂單量與採購實物量的吻合性,其中兼顧公司的《物料使用損耗標準》,對在考覈和監督中所暴露出來的各項問題或涉及到其它與此相關部門的人員,公司將照章嚴懲不怠。
金融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7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核心組成部分,旨在規範企業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確保公平公正的僱傭環境。它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個方面:
1. 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和終止程序
2. 員工的工作職責、薪酬待遇和工作時間
3. 培訓與發展機會、績效考覈標準
4. 福利制度、假期安排和休息權利
5. 保密協議和競業禁止條款
6. 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機制
內容概述:
1. 合同形式和內容:明確勞動合同應以書面形式訂立,詳細列明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工資標準、合同期限等基本條款。
2. 勞動條件和保護:規定工作安全、健康保障、工作環境及防護措施,確保員工權益不受損害。
3. 工資支付與福利:確定工資支付週期、方式及加班費計算標準,說明企業提供的各項福利待遇。
4. 職業發展與培訓:設立員工職業發展路徑,制定培訓計劃,鼓勵員工提升技能。
5. 績效管理:設定績效評價標準,作爲調整薪酬、晉升或解僱的’依據。
6. 勞動爭議處理:設立內部申訴機制,明確仲裁或訴訟的程序。
金融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 總則第1條 爲規範企業和職工的行爲,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第2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於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3條 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第4條 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爲職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第5條 企業建立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職工各項福利待遇,改善職工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
第二章 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 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第6條 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週歲(必須年滿16週歲),並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第7條 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必須如實正確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第8條 職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介紹信、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失業證或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僞造證件欺騙企業。企業招用職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不扣留居民身份證、暫住證、畢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證件。第9條 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第10條 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二節 勞動合同管理風險提示:
企業要在員工入職一箇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企業需要承擔雙倍工資的風險;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條款,建議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先諮詢專業的律師,或者查閱好相關法律問題,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勞動糾紛。第11條 企業招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職工錄用之日起一箇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雙方各執一份。企業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第12條 勞動合同必須經職工本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方能生效。第13條 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第14條 企業對新招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滿3個月不滿________年的,試用期1個月;合同期限滿________年不滿________年的,試用期2個月;合同期限滿________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第15條 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職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職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企業與職工一律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職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________年的;
(2)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職工沒有《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和
第四十條
第一項、
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3)企業自用工之日起滿________年不與職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企業與職工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16條 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企業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由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等。第17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企業依法制定並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第1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企業提前30天書面通知職工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企業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不能達成協議的。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第1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企業提前____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裁減人員時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1)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第20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業不得依據本規定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________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________年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第21條 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爲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企業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企業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職工勞動的,或者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職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企業。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應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第22條 職工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職工在試用期內提前____日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知悉企業商業祕密的職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企業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第23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職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其中除企業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職工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決定提前解散的;企業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第24條 企業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職工支付賠償金。第25條 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____日內爲職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職工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企業依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第26條 經濟補償按職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________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職工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職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三節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第27條 企業實行8小時工作制,對特殊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第28條 職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爲: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第29條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但按國家規定執行。第30條 其他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 工資福利第31條 職工基本工資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基本工資是職工完成法定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第32條 企業實行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以勞動合同約定或單價協議書爲準。第33條 安排職工加班的,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安排職工加班,企業可以安排職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第34條 企業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託銀行代發工資,企業在支付工資時向職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職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第35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本月工資於次月____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____日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第36條 非員工原因造成停工、停產、歇業,時間在一箇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停工、停產、歇業時間超過一箇工資支付週期,員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按照不低於最低生活費標準支付工資;員工提供了正常勞動的,企業按照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第37條 因職工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職工賠償或依企業規章制度對職工經濟處罰的,可從職工當月工資中扣除。經濟處罰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總額不超過職工基本工資的20%,扣除後餘額工資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第38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企業可以代扣或減發職工工資而不屬於剋扣工資:
(1)代扣代繳職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2)扣除依法賠償給企業的費用;
(3)扣除職工違規違紀受到企業的經濟處罰;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五節 社會保險第39條 企業按政府規定爲職工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 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一節 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第40條 職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籤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報部門經理或主管審批,並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託他人請假,上班後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職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一箇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9)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及時辦理移交手續。第41條 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牌和穿着工作服;
(2)敬業,勤奮工作,服從企業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於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幹私活,不串崗,不喫零食,不打鬧嬉戲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菸頭雜物,保持企業環境衛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企業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企業內部人際關係,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鬥毆、造謠生事;
(9)關心企業,維護企業形象,敢於同有損企業形象和利益的行爲作鬥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後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1
1)遵守企業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業的商業祕密。第42條 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後,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車間主任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爲;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並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菸,吸菸要在指定場所,並充分注意煙火。(1
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企業;(1
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二節 獎勵與經濟處罰第43條 爲增強職工責任感,調動職工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企業對錶現優秀、成績突出的職工實行獎勵制度。獎勵分爲表揚、晉升、獎金三種。第44條 職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於職守,遵規守紀,關心企業,服從安排,成爲職工楷模者,給予通報表揚。第45條 對有下列事蹟之一的職工,除給予通報表揚外,另給予晉升、獎金的獎勵:
(1)對於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情,勇於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企業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於同壞人、壞事作鬥爭,舉報損害企業利益行爲,使企業避免重大損失的;
(5)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第46條 爲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懲罰分爲:口頭批評教育、書面告誡、賠償經濟損失、解除勞動合同四種。第47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
第一次口頭批評教育,批評教育無效的,
第二次以後每次書面告誡1次,並經濟處罰___至____元:
(1)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10分鐘以上)的;
(3)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4)消極怠工,上班幹私活的;
(5)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6)擅帶外人到生產車間逗留的;
(7)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8)在禁菸區吸菸的;
(9)違反企業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0)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第48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
第一次口頭批評教育;批評教育無效的,
第二次以後每次書面告誡1次,並經濟處罰____至____元;一箇月內違規__次以上或________年內違規____次以上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影響企業生產秩序和職工生活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企業利益受損的;
(3)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4)將企業內部的文件、帳本給企業外的人閱讀的;
(5)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氣竈的;
(6)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第49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連續曠工時間超過____日,或者________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____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係狀況證明,騙取企業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企業經濟損失____元以上的;
(4)盜竊、貪污、侵佔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造成企業經濟損失____元以上的;
(5)違反企業保密制度,泄露企業商業祕密,造成企業經濟損失____元以上的;
(6)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第50條 職工違規違紀對企業造成經濟損失,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第51條 對職工的違紀處理,由違紀職工所在的車間主任根據本規章制度相關條款提出書面處理意見,並提交人事部門,再由人事部門提交總經理室審批。經批准後,由人事部門向違紀職工送達處理決定書,處理決定必須包括職工違紀事實、違紀證據、處理原因、處理依據、處理結果等五項內容。整個處理過程不得超過____日。第52條 職工對企業處理不服的,職工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第四章 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風險提示:
實踐中,發生離職員工侵犯公司商業祕密時,爭議焦點往往不是員工有沒有義務保守公司的商業祕密,而是該祕密是不是構成受法律保護的商業祕密,以及單位如何提供證據證明離職員工實施了侵權行爲及侵權造成的損失。由於商業祕密侵權證據很難收集,或調查取證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導致單位對侵權行爲束手無策。
企業在制定規章的時候可以約定通過保密協議,據此證明商業祕密的存在、證明企業對商業祕密採取了保護措施,一旦發生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爲,便於舉證,有利於企業藉助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商業祕密,維護合法的權益。第53條 爲了維護企業利益,保護企業的商業祕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企業全體職工必須嚴格遵守。第54條 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祕密是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企業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企業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第55條 可能成爲企業商業祕密的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技術文檔、操作手冊等等。第56條 可能成爲企業商業祕密的經營信息包括客戶名單、客戶訂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項目、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第57條 嚴格遵守企業祕密文件、資料、檔案的登記、借用和保密制度,祕密文件應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櫃中,借用祕密文件、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企業祕密事項和交接祕密文件。第58條 祕密文件、資料、檔案不得私自複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複印時,應按有關規定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准。第59條 職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祕密文件、資料、檔案或其他東西,按規定移交給企業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第60條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企業商業祕密的職工另行簽訂《保密協議》,協議內容包括保密的內容、範圍、權利、義務、期限、保密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第61條 未經企業同意,職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企業同類的營業。第62條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企業商業祕密的職工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職工從離開企業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係的產品的其他企業內任職,企業按月向職工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費。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係產品企業的具體範圍、競業限制期、競業限制補償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按《競業限制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期限最長不超過________年,競業限制補償費按年計算爲職工離開企業前________年從企業獲得報酬總額的12按月支付,職工違約金爲補償金的2倍。
第五章 附則第63條 本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有牴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爲準。第64條 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牴觸的,以勞動合同爲準。第65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通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第66條 本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並與工會協商後確定,並向全體職工公佈。本企業向每位職工發放本手冊,職工簽收以此作爲已向職工公示的證明。第67條 本制度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風險提示: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爲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並非制定的任何規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後果。
金融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9
勞動紀律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中的核心組成部分,它旨在確保工作秩序、提高生產效率,保障員工權益,並維護企業形象。本制度涵蓋員工行爲規範、考勤管理、請假制度、獎懲機制、工作時間和休息規定、保密協議等多箇方面。
內容概述:
1. 員工行爲規範:明確員工在工作場所應遵守的基本道德準則和職業行爲,如尊重同事、誠實守信、避免衝突等。
2. 考勤管理:制定合理的`上下班時間,規定遲到、早退、缺勤的處理方式,以及加班的申請和補償規定。
3. 請假制度:設定不同類型假期(如年假、病假、事假等)的申請流程和審批權限,明確假期期間的薪資待遇。
4. 獎懲機制:設立明確的績效考覈標準,對優秀表現給予獎勵,對違反紀律的行爲進行處罰。
5. 工作時間和休息規定:確保符合國家法定工作時間,規定午休和週末休息,防止過度勞累。
6. 保密協議:保護企業知識產權,約束員工不得泄露公司機密信息。
金融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條 制定目的
爲規範公司營銷情報的管理工作,特制訂此制度。
第二條 營銷情報的收集制度
一、情報收集的來源
情報收集的來源,分爲公司內部和公司外部。
1.有關公司內的情報,銷售部門應決定,各方情報由各特定的人員負責,及收集情報的方法。
2.對於公司外的情報的收集法,更應講究。特別是對於非公開的、機密性的情報,要個別研究其收集法。
二、情報收集的方法
1.個人調查實施方法
(1)調查前:
A、調查員要開協議會議,將調查的目的、調查方法、問題事項、回答書回收時間等做好協議,並對各調查做統一行動。
B、調查員應對問題內容做好理解,決定問題順序。
C、研究要調查地區的地圖、交通工具、調查對象的在家時間等,以便達到花最少的時間精力,而收穫最大的成效。要準備調查用的印刷品。
(2)實際調查時:
A、實際調查時,要採用適當的接近方式(尊重的態度、自信的印象、懂得隨機應變);
B、問問題的方式應該平易自然的;
(3)調查完畢後:要做適當整理,主要包括:
A、整理回答卷;
B、做好回答者的觀察記錄;
C、整理調查對象表。
2.市場調查實施方法
市場調查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抽樣調查:對各類型用戶進行抽樣書面調查,徵詢對本公司產品質量及銷售服務方面的意見。根據反饋資料寫出分析報告。
(2)組織領導、設計人員、銷售人員進行用戶訪問,每年進行_____次,訪問結束,填好用戶訪問登記表並寫出書面調查彙報。
(3)銷售人員應利用各種訂貨會與用戶接觸的機會,徵詢用戶意見,收集市場信息,寫出書面報告。
(4)蒐集日常用戶來函來電,進行分類整理,需要處理的問題應及時反饋。
(5)不定期召開重點用戶座談會,交流市場信息,反映質量意見及用戶需求等情況,鞏固供需關係,發展互利協作,增加本公司產品的競爭力。
第三條 營銷情報的報告制度
一、報告的內容
報告的內容主要是客戶級別的分類,按照客戶的信用狀況,將其分爲三個等級:
1.甲等級:以公司的大小來劃分,較佳的信用狀態。
2.乙等級:普通的信用狀態。
3.丙等級:信用狀況較差。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尚欠賬款(達_____萬元以上)並在甲等級以外的公司。
(2)尚欠賬款達_____萬元或以下的公司。
(3)從業人員_____人以下的小公司。
(4)有信用問題前例的公司。
(5)業界評判不佳的公司。
(6)新開發顧客。
甲等級“業界的一流公司”及乙等級“大多數的優良客戶”不由業務人員來做判斷,而由_____來進行分級。指定以外的顧客均應被列爲丙等級。
二、報告的種類與方法
1.報告的種類
(1)日常報告:當面口述。
(2)緊急報告:當面口述或電話。
(3)定期報告:依照《_____報告書》的有關規定進行。
2.報告的方法
(1)定期報告
A、業務員依照甲、乙、丙各等級的分類,及《_____報告書》向主管人員定期報告。
B、定期報告的時間規定爲:甲等級:每半年報告一次;乙等級:每季度報告一次。丙等級:每月報告一次。
C、報告書於每月底向_____提示,_____主管從第_____天算起_____日內向_____提示,_____閱覽後進到總公司。
(2)日常報告
以《_____報告書》的各項準則實行。
(3)緊急報告
拒付或支票的延期要求等緊急情報,依據情況儘可能以最迅速的方法向公司報告。
第四條 營銷情報的整理和利用
一、情報的整理
1.情報越多越好,其內容要徹底的研究。
2.取決情報的內容,應從營業銷售促進、業務的經營等不可或缺的部分開始。
3.銷售經理、科長及關係者應共同協商,對於情報的內容,加以取捨選擇。
二、情報的利用
1.情報應有系統地分類整理,以便隨時採用。
2.情報的目的在於活用,因此,應讓關係者徹底的明瞭情報的內容,及其活用的方法。
3.情報、資料應不斷地新陳代謝。
第五條 獎勵
本公司工作人員提供的情報若被使用,爲公司謀取了實際的利益,將根據貢獻大小按公司的標準給予獎金、加薪、升職等獎勵。
第六條 附則
本制度經_____覈准後實施,增設修訂亦同。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_____。
金融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深化本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保障事業單位和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制是指事業單位與受聘人員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簽訂聘用合同,確定聘用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條事業單位聘用人員應貫徹公開、平等、競爭和擇優的原則,保證職工的參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
第四條事業單位除按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及轉製爲企業的以外,都要逐步試行人員聘用制度。
使用事業單位編制的社會團體錄用專職工作人員,除按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的以外,參照本辦法執行。
對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任用,根據幹部人事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可以採用招聘或者任命等形式。
第五條市人事局負責組織和管理本市事業單位試行聘用合同制工作。
第二章聘用工作的組織和程序
第六條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聘用單位)要成立與人員聘用工作相適應的聘用工作組織,嚴格人員聘用程序。聘用工作組織由本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紀律檢查部門負責人和工會或者羣衆代表組成,根據需要也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加。聘用合同制的實施方案由聘用工作組織提出意見,並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審議。聘用單位的人員聘用、考覈、續聘和解聘等事項由聘用工作組織提出意見,報本單位負責人員集體討論決定。
第七條事業單位要結合本單位的任務,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崗位,並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崗位工資待遇。機構編制部門覈定人員編制的事業單位設置崗位、聘用人員,不得突破覈定的編制數額。
第八條人員聘用的基本程序是:
(一)公佈聘用崗位及其職責、應聘條件、工資待遇等事項;
(二)應聘人員申請應聘;
(三)聘用工作組織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初審;
(四)聘用工作組織對通過初審的應聘人員進行考試或者考覈,擇優確定擬聘人員;
(五)聘用單位負責人員集體討論確定受聘人員;
(六)聘用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第九條聘用單位聘用人員實行迴避制度。受聘人員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係的,不得被聘用從事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祕書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和監察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關係的崗位工作。
第十條聘用單位補充工作人員,除政策性安置和涉及國家祕密崗位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安置)人員的以外,都應按照崗位職責和聘用條件通過公開招聘、考試或者考覈的方法擇優聘用人員。應聘實行執業資格制度崗位的,必須持有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聘用單位聘用人員應當優先從本單位現有人員中選聘;面向社會招聘的,同等條件下本單位應聘人員優先。
第三章聘用合同的訂立
第十一條聘用單位聘用人員應當與受聘人員訂立聘用合同。
第十二條聘用單位應當如實向受聘人員說明崗位要求、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報酬、工作條件、社會保險等情況。受聘人員有權瞭解聘用單位的有關情況,並應當向聘用單位如實提供本人的身份證和學歷、就業狀況、工作經歷、專業技能等證明。
第十三條聘用合同由聘用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的代理人與受聘人員以書面形式訂立,一式2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書文本格式,由市人事局統一制定。
第十四條聘用合同必須具備下列條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二)崗位(工作)及其職責要求;
(三)崗位(工作)紀律;
(四)勞動保護和崗位(工作)條件;
(五)工資、福利待遇;
(六)聘用合同變更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聘用合同的責任。
聘用合同除上述必備條款外,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知識產權保護、解聘提前通知時限等條款。
第十五條聘用合同分爲短期、中長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的合同。對流動性強、技術含量低的崗位一般簽訂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崗位或者職業需要、期限相對較長的合同爲中長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的合同,根據工作任務確定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應聘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年限。
第十六條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已滿25年或者連續工齡已滿10年且年齡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已不足10年的,如果本人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單位應當與其訂立。
第十七條下列聘用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法規的聘用合同;
(二)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的聘用合同;
(三)內容顯失公平的聘用合同;
(四)違反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的無效,由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確認聘用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第十八條對聘用單位的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如:間歇性精神病患者),經有關部門鑑定,可以緩籤聘用合同。正在接受紀律審查或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可以緩籤聘用合同。
第十九條事業單位開始試行聘用合同制時,原固定製職工不願與聘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又不屬於緩籤情形的,聘用單位應爲其提供不少於3個月的自行擇業期,職工在自行擇業期內的待遇不得低於本人的基本工資。在自行擇業期內重新就業的職工,原聘用單位應爲其辦理有關人事關係轉移手續。自行擇業期滿後仍未就業的職工,可以提出辭職或由聘用單位按照本市社會保險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事業單位開始試行聘用合同制時,未經本單位同意,下列人員不得拒絕簽訂聘用合同:
(一)國家和市、區、縣重點科研項目的主要負責人、業務骨幹或者擔任本單位重大(重點)工作(工程)項目尚未完成的;
(二)從事涉及國家祕密工作或曾從事涉及國家祕密工作,在規定保密期內的;
(三)在本單位重要崗位任職或者從事特殊行業、特殊工種,離職後對本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對未經聘用單位同意擅自離職的上述人員,經批評教育拒不返回的,按自動離職處理。以後被其他單位聘用,工齡從重新聘用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一條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訂立聘用合同時,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財物。
第四章聘用合同的變更
第二十二條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雙方必須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變更後,原合同仍然有效,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繼續履行。
第二十三條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聘用合同。
第二十四條訂立聘用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變更聘用合同的相關內容。聘用單位變更名稱的,應當變更聘用合同的聘用單位名稱。
第二十五條訂立聘用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聘用合同無法履行,聘用合同一方要求變更相關內容的,應當將變更要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當在15日內答覆,逾期不答覆的,視爲同意變更。
第五章聘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六條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十七條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調整其工作崗位的;
(二)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三)未經聘用單位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四)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五)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單位、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六)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七)國家法律和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擬被解聘的受聘人員:
(一)受聘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由聘用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受聘人員年度考覈或者聘期考覈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或者到新的崗位後考覈仍不合格的;
(三)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或受聘人員不服從另行安排工作的。
因上述情況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單位要爲擬被解聘人員提供不少於6個月的自行擇業期,在自行擇業期內的待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自行擇業期滿後仍未就業的,由聘用單位依照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調轉手續。
第二十九條受聘人員考覈不合格的,聘用單位可以調整其崗位,或者安排其離崗接受必要的培訓後調整崗位。崗位變化後,應當改變該受聘人員的崗位工資待遇,並對其聘用合同進行相應變更。受聘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同意變更的,聘用單位有權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第三十條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不得依據第二十八條規定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受聘人員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三)因工(公)負傷,治療終結後經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爲1級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患職業病以及在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癒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五)受聘人員年齡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10年以內的;
(六)屬於國家規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員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國家規定雙方約定服務期限的除外);
(二)聘用單位未履行聘用合同的;
(三)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四)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五)依法服兵役的。
第三十二條除本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外,受聘人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聘用單位。未能與聘用單位協商一致的,受聘人員應當堅持正常工作,繼續履行聘用合同;6個月後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與聘用單位協商一致的,即可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第三十三條受聘人員解除聘用合同後違反規定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原聘用單位的知識產權、技術祕密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涉及國家祕密崗位受聘人員的解聘或者工作調動,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涉及國家祕密人員管理規定。
第六章聘用合同的終止與續訂
第三十四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聘用合同即行終止:
(一)聘用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聘用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受聘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四)受聘人員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五)聘用單位依法註銷的。
第三十五條聘用單位應當在聘用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將終止或者續訂聘用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員,協商辦理終止或者續訂聘用合同手續。
第三十六條聘用單位依據本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規定終止聘用合同,應當向終止聘用合同的人員出具終止聘用合同的書面證明,並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十七條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解除、終止聘用合同後,應按照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爲解除、終止聘用合同的人員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調轉手續。
第三十八條聘用合同期限屆滿,崗位需要、本人願意、考覈合格的,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第三十九條受聘人員在續訂聘用合同時,達到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條件的,如果本人提出續訂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單位應當與其續訂。
第四十條受聘人員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勞動能力鑑定機構確認達到傷殘等級,要求續訂聘用合同的,聘用單位應當續訂。
第四十一條受聘人員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者女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聘用合同期限屆滿時,聘用單位應當將聘用合同的期限順延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爲止。
第四十二條聘用合同期限屆滿,聘用單位未按本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辦理終止或者續訂聘用合同手續,與受聘人員仍存在事實聘用關係的,應當與受聘人員續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雙方就聘用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的,續訂的聘用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1年。
第七章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三條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承擔違約責任:
(一)任何一方違反聘用合同規定的;
(二)聘用合同未到期,又不符合解除條件,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由於聘用單位原因訂立無效或部分無效聘用合同的。
違約金數額由雙方當事人在聘用合同中自行約定,在聘用合同中未約定,但造成可計算經濟損失的,由責任人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第四十四條受聘人員經聘用單位出資培訓後解除聘用合同,對培訓費用的補償應當在聘用合同中約定。
試用期間,受聘人員解除聘用合同,由單位出資培訓的受聘人員應承擔培訓違約金;聘用單位解除合同,受聘人員不承擔培訓違約金。
第四十五條屬於下列情形之一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單位應根據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發給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一)聘用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員同意解除的;
(二)符合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情形,由聘用單位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因聘用單位未履行聘用合同,受聘人員解除聘用合同的。
經濟補償以被解聘人員在該聘用單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個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資爲標準;月平均工資高於全市事業單位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3倍計算。聘用單位分立、合併、撤銷的,應當妥善安置人員;不能安置受聘人員到相應單位就業而解除聘用合同的,應當按照上述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第八章聘後管理
第四十六條聘用單位要按照聘用合同加強對受聘人員的聘後管理和考覈工作。考覈必須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實行領導考覈與羣衆評議相結合、考覈工作實績與考覈工作態度相統一的方法。考覈內容應當與崗位的實際需要相符合。考覈結果分爲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個等次。聘用工作組織在羣衆評議意見和受聘人員領導意見的基礎上提出考覈等次意見,報聘用單位負責人員集體決定。
第四十七條聘用單位應將對受聘人員的考覈結果作爲續聘、解聘、調整崗位、職務升降、工資待遇和獎懲的依據。
第四十八條受聘人員與聘用單位對公開招聘、聘用程序、聘用合同期限、定期或者聘期考覈、解聘辭聘、未聘安置等問題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當事人可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和處理或者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結果對爭議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九章組織監督
第四十九條市和區、縣人事局是事業單位試行聘用合同制工作的管理部門,分別對全市和各區、縣事業單位試行聘用合同制工作負有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有權對違反國家有關人事法規和政策的行爲予以糾正,並對有關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按管理權限處理。各級人事部門要加強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充分發揮有關職能部門的作用。
第五十條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檢查本系統事業單位實施本辦法,並結合本系統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報市人事局備案。
金融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12
一、目的
爲明確銷售合同的審批權限,規範銷售合同的管理,規避合同協議風險,確保銷售合同的`執行,減少合同糾紛,降低風險,保障公司利益。按照本公司相關管理制度授權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產品銷售合同全過程的管理。本制度規定了銷售合同評審、簽定、履行、修改、糾紛處理、評級考覈及合同檔案管理事項及要求。
三、職責
1、銷售部負責產品銷售合同的簽訂、修改及糾紛處理。
2、市場部負責產品銷售合同評審、下訂單及合同管理。
四、銷售合同審批及簽訂
1、合同的簽訂書寫應規範化、具體化,字跡清晰、工整,不得塗改,經手人必須簽字,否則不予製作銷售合同;客戶簽名不清時,銷售人員應向客戶詢問確認後在合同上用鉛筆以正楷字進行標明。
2、銷售人員與客戶就購買產品達成銷售意向後,應填寫《合同簽訂申請單》,報銷售經理審覈,經銷售經理對配置、價格及付款方式按權限審批。
3、符合公司訂金支付標準,正常的產品標配成交條件且訂單金額在200萬以下的《合同簽訂申請單》經市場部經理籤批後即可蓋章執行;非正常訂金支付標準等與標準成交條件不符的《合同簽訂申請單》由主管部門領導批准後蓋章執行;無訂金等與標準成交條件不符的《合同簽訂申請單》須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蓋章執行。
4、《合同簽訂申請單》經相關負責人籤批後,市場部銷售內勤可根據此單製作產品銷售合同,銷售人員可與客戶簽訂產品銷售合同。
五、合同檔案管理
1、銷售合同訂立後,銷售人員將合同正本交市場部內勤建立客戶檔案,複印件送交財務部等相關部門,客戶信息輸入客戶電子檔案。
2、銷售合同檔案(銷售合同正本、合同簽訂申請單、產品訂單、排產單等相應單據)由市場部內勤統一管理。
3、市場部內勤按照公司編號標準編號歸集,並建立檔案目錄。
4、合同責任人或相關人員查閱合同檔案,須經市場部經理同意,並負有保守商業祕密的義務。
六、銷售合同的修改
1、銷售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簽定合同時所不能預料的情況而導致合同難以執行下去時,可以由銷售人員與客戶商談解決方法,並就解決方案簽字進行合同的修改。
2、未經公司許可,銷售人員不可擅自與客戶修改合同或簽訂補充協議或進行口頭承諾。否則,由銷售人員自行承擔後果。
3、銷售合同發生變更或者解除時,必須與客戶協商,達成一致後以書面形式確定,由雙方簽字確認,同時報公司財務部門備查。嚴禁在原合同上進行更改,嚴禁將原合同私自銷燬。
七、合同糾紛處理
1、發生合同糾紛首先必須採用協商的方式解決。
2、確實協商不成涉及賠償、起訴等方式解決的,由銷售部將情況寫明上報主管領導批准後,轉由公司法律顧問負責指導及辦理相關事宜。
八、附則
1、本制度若與公司章程、合同管理規定等上級管理制度有衝突的,依照公司級規章制度要求執行。
2、本制度由市場部負責編制和修改,經主管領導及總經理審批後發生效力,由市場部負責解釋。
金融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13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核心組成部分,旨在規範員工與企業之間的勞動關係,確保雙方權益得到保障。它通過明確工作職責、薪酬待遇、工作條件、合同期限、解僱條款等內容,爲企業的穩定運營提供法律依據,同時也爲員工提供了一份清晰的.工作指南。
內容概述: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通常涵蓋以下幾個關鍵領域:
1. 合同簽訂:規定新員工入職時簽訂勞動合同的流程、期限和必備條款。
2. 工作內容與職責:詳細描述員工的工作職責和預期績效標準。
3. 薪酬福利:明確工資結構、獎金、福利待遇、加班費計算方法等。
4. 工作時間與休假:規定工作日、休息日、年假、病假等各類假期的安排。
5. 培訓與發展:闡述企業爲員工提供的培訓機會及職業發展路徑。
6. 勞動保護:確保員工在健康安全的工作環境中工作,包括安全規定、勞動保護措施等。
7. 勞動合同變更與終止:明確合同續簽、解除、終止的條件和程序。
8. 爭議解決:設定處理勞動糾紛的內部機制和程序。
金融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14
勞動管理制度是企業內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確保員工的權益得到有效保障,提高工作效率,促進企業與員工的和諧共生。它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制度:規定正常工作時間、加班規定、休假種類和申請流程。
2. 薪酬福利制度:明確工資結構、支付方式、獎金與福利待遇。
3. 員工招聘與解僱制度:設定招聘標準、面試流程、解僱條件及程序。
4. 培訓與發展制度:規劃員工職業發展路徑、培訓機會和晉升機制。
5. 勞動保護與安全制度:確保工作場所安全,預防職業病,提供必要的.勞保用品。
6. 員工行爲規範:規定職業道德、行爲準則和紀律處分。
內容概述:
1. 法規遵從性:確保所有制度符合國家勞動法律法規,防止違法行爲。
2. 公平公正性:保證所有員工在制度面前平等,避免歧視和不公。
3. 激勵機制:通過薪酬福利和晉升機會激勵員工提升績效。
4. 溝通與反饋:建立有效的溝通渠道,鼓勵員工參與制度的改進和完善。
5. 適應性:根據企業業務變化和市場環境,定期評估和調整制度。
金融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15
第1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爲了規範銷售合同制定、加強銷售合同管理、合理規避合同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製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對外銷售合同的簽訂、審批、變更、保管等各項事項的規範和管理。
第2章銷售合同簽訂與審批
第3條簽訂原則
簽訂銷售合同時,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以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第4條客戶信用審查
1、銷售專員在與客戶洽談時,必須審查客戶的資格、信用等情況。
2、合同簽訂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公司關於客戶資信等級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得與信用等級低下的客戶簽訂合同。
第5條合同形式規範
1、標準銷售合同的格式必須由公司法務部門統一制定。
2、銷售合同一律採用書面形式簽訂,任何口頭形式的承諾本公司都不予承認。
3、一般情況下,銷售合同需採用法務部制定的標準合同文本;特殊情況下,經總經理批准後,由銷售部、相關人員與客戶共同擬定銷售合同。
第6條合同內容規定
公司銷售合同的簽訂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8項內容。
1、供需雙方全稱、簽約時間和地點。
2、產品名稱、規格、單價、數量。
3、產品質量標準及容差界限。
4、運輸方式、運費承擔方式、交貨期限、交貨地點及明確、具體的驗收方法。
5、付款條件、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6、免除責任及限制責任條款。
7、違約責任及賠償條款。
8、具體談判業務時可選擇的其他與銷售業務相關的條款。
第7條合同審批
1、本公司所有對外銷售合同必須經過合同評審程序方可簽訂。
2、在合同簽訂和修改前評審,銷售部經理負責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合同評審。
第8條簽訂權限
1、銷售合同總額在萬人民幣以下的,報銷售經理主管審批,由銷售專員自行簽訂。
2、銷售合同總額在萬至萬人民幣的,報營銷總監銷售部經理審批後,由銷售主管與客戶簽署。
3、銷售合同總額在萬人民幣以上的,報總經理審批後,由營銷總監與客戶簽署。
4、外銷合同,根據其簽訂時匯率換算成人民幣單位後的價格,確定審批和簽訂人員。
第3章銷售合同的履行
第9條合同履行原則
銷售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簽訂雙方必須本着“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10條合同履行監控
各相關部門及簽約人應隨時瞭解、掌握銷售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彙報。否則,造成銷售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4章銷售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11條變更與解除要求
1、客戶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要求時,銷售部經理應從維護本公司利益,的角度出發,採取恰當的處理方式,保證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2、因客戶原因造成合同變更與解除的,銷售部經理必須要求其賠償本公司損失。
3、因本公司過錯造成客戶要求變更與解除合同的,應主動承擔責任,以免造成雙方損失擴大。
4、因雙方原因造成客戶要求變更與解除合同時,應與對方積極協商,共同解決。
第12條變更與解除程序
變更、解除合同,應按簽訂合同時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後,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13條合同變更與解除形式
銷售合同的變更、解除一律採用書面形式,書面形式需包括合同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所有口頭形式的變更本公司不予承認。
第5章銷售合同的糾紛處理
第14條合同糾紛的處理原則
1、在處理合同糾紛時,必須堅持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2、合同糾紛處理以雙方協商解決爲主、其他解決方式爲次。
3、本公司員工在處理糾紛時,及時上報上級,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15條合同糾紛的處理方法
1、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原則。
2、因本公司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並儘量採取補救措施,減少雙方損失。
3、因合同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3、銷售合同總額在萬人民幣以上的,報總經理審批後,由營銷總監與客戶簽署。
4、外銷合同,根據其簽訂時匯率換算成人民幣單位後的價格,確定審批和簽訂人員。
第6章合同資料保管
第16條空白合同保管
1、空白標準銷售合同由銷售部檔案管理人員統一保管,並設置合同文本領取記錄。
2、銷售人員領用空白標準銷售合同時,需在檔案管理人員處登記,填寫合同編碼並簽名確認。
第17條銷售合同原件管理
1、銷售專員因書寫有誤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廢的,必須將原件交還合同管理檔案人員。
2、簽訂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須齊備並存檔,原件未及時上交的,檔案管理人員應及時向合同簽訂人員索取。如其拒不補交的,應及時上報銷售部經理追收。
第18條建立合同檔案
1、每份合同都必須有一箇編號,不得重複或遺漏。
2、每份存檔合同必須資料齊備,應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
第19條建立合同管理臺賬
1、銷售部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銷售合同的臺賬。
2、銷售合同臺賬的主要內容包括: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金、對方單位、履行情況等。
3、臺賬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第20條保管年限要求
銷售合同按年、按區域裝訂成冊,保存3年備查。
第21條合同的清冊與銷燬
銷售合同保存3年以上的,檔案管理人員應將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單位的合同清理另冊保管,已收款合同報銷售經理批准後作銷燬處理。
第7章附則
第22條本制度由銷售部負責制定、解釋及修改。
第23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金融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章總則
爲規範勞動合同管理,保障公司與員工合法權益,規避勞動風險,根據國家、地區相關法律法規,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範圍
第一條公司全體員工都應當與公司簽定勞動合同。
第三章勞動合同內容
第二條勞動合同包括以下條款:
一、公司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員工個人基本情況:員工真實姓名、性別、戶口類型(非農業或農業)、戶籍地址及郵編、在京詳細地址及郵編、身份證號碼、通訊方式等;
三、勞動合同期限:首次簽訂勞動合同,對於基層員工,公司採取合同期限爲三年,試用期爲六個月,與工資掛鉤的考評期一般爲三個月;對於管理人員,公司採取合同期限爲一年,試用期爲一箇月,與工資掛鉤的’考評期一般爲一至三個月;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公司對於同一員工只約定一次試用期,崗位晉升、實習期除外;
四、勞動報酬:公司實行同工同酬,勞動合同將按崗位明確員工薪酬,明確放薪日期;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公司實行五天工作制,每週至少保證員工休息一天。休息休假依據《考勤管理制度》、《假期管理制度》執行;
六、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七、社會保險:公司按國家相關規定爲員工提供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勞動合同附件
第三條勞動合同是爲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其附件是勞動合同裏不可或缺的一部份。
第四條員工應如實填寫《員工登記表》,並對薪酬表示確認。
第五條員工應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戶口本首聯與本聯、資格證書等有效證件的原件及複印件,原件經公司覈實後返還員工,複印件留存員工個人檔案。
第六條員工須承諾所填寫與提交的資料真實有效,如有姓名、戶籍、住址、電話等個人情況變更,須在變更後二日內書面通知行政人事部門,否則,員工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
金融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1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確保______營銷工作高效、有序地運作,塑造良好的____區形象,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營銷系統的所有部門、人員,是本____區營銷業務工作政策及實施標準。營銷人員包括營銷系統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分爲銷售人員、營業人員、公關人員、市場調研人員。
第二章 營銷計劃管理規定
第三條 根據市場需要和風____區能力,編制營銷工作的年度、季度、月度計劃,使營銷系統的各項工作在統一的計劃下協調進行。
第四條 營銷系統各級部門的工作重點,應放在各項業務計劃的編制、執行、檢查和考覈上,確保營銷計劃的實現。
第五條 定期和不定期召集各類業務會議,綜合考慮____區內外環境的各方面因素,包括業界發展趨勢、同業、市場、客戶信息及____區內部狀況等,檢查並修正營銷計劃,調整營銷策略組合,提高____區的市場競爭力。
第三章 營銷事務管理
第一節 營銷組織
第六條 營銷系統各部門的部門職能確定了營銷機構的設置,營銷人員的崗位描述確定了營銷人員工作責任與權力,是營銷組織的基礎。
第七條 營銷人員嚴格按照營銷系統的工作程序開展營銷業務工作,保證高效、有序地運作,充分發揚團隊精神,拓展營銷業務。
第八條 營銷組織____市場及____區環境的變化要不斷修正,使之具有更強的適應性,確保營銷效率的最大化。
第二節 銷售事務的管理
第九條 市場營銷科根據風____區營銷計劃和營銷策略制訂並實施年度、季度、月度銷售計劃,鞏固已有市場,全力開拓____市場。
第十條 銷售計劃包括以銷售額爲主體的預算數值及計劃的實施步驟、銷售組織、銷售政策等。
第十一條 定期和不定期拜訪旅行社,密切聯繫,努力建立長期合作關係。
第十二條 定期做好各項銷售統計和利用工作,對照計劃與實績分析原因,制訂預防和糾正措施。
第十三條 旅遊產品銷售價格原則上一經制定,不得隨意變動。但根據具體情況規定價格浮動百分比和相應審批權限。
第十四條 嚴格遵守風____區的財務制度和營銷方面的財務規定。
第十五條 按照有關工作程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聯絡和協調,必要時由風____區負責人召集工作會議協商處理複雜或重要的工作。
第三節 促銷、市場調研事務管理
第十六條 爲塑造______良好形象,增進風____區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定期開展公關、廣告、促銷活動。
第十七條 公關活動可採用多種形式,如新聞發佈會、展覽會、聯誼活動、專題活動等。公關活動、廣告的主題應與____區的經營戰略相一致。
第十八條 ____區市場營銷處負責促銷活動、市場調研活動計劃、方案的制訂和組織實施。促銷渠道主要包括以下幾種:廣告、銷售激勵、宣傳與公共關係、直接營銷、個人推銷。
第十九條 有效的檢查是保證營銷工作達到預期效果的必要手段。
第二十條 營銷人員應遵循行爲活動公開,相互監督檢查的原則。
第四節 營銷事務的檢查
第二十一條 管理人員按外出活動登記表對下屬的一切業務活動進行檢查。
第二十二條 生產科定期檢查廣告促銷計劃、銷售計劃等的完成情況,並適時調整營銷計劃和營銷策略。
第五節 爲了適應瞬息萬變的市場環境,擴大營銷業績,必須對營銷人員進行專業培訓。
第二十四條 培訓工作應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進行。培訓時間不能與營業高峯衝突,業務人員的培訓原則上在崗培訓。
第二十五條 新進業務人員的教育訓練:熟悉旅遊產品生產、包裝情況,對旅遊產品有所瞭解,然後由有關部門培訓下列課程:
(一)關於風____區的知識。包括風____區的經營方針、整體營銷策略和風____區組織所處市場定位,風____區人事規章制度等。
(二)關於產品的知識。包括產品種類及其特性等。
(三)市場有關知識。包括市場環境、銷售範圍、市場狀況、本風____區產品的行銷概況。
(四)關於市場營銷各項經濟法規和風____區營銷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 老業務人員的培訓應長期開展,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第二十七條 市場營銷處根據風____區營銷人員的實際情況結合現代營銷要求提出培訓需求,經風____區負責人批准後,由市場營銷科和辦公室共同協商安排營銷人員的培訓。
(一) 內部培訓:選擇業績優秀的人員作爲培訓師,利用每月營銷工作會議的時間集中培訓,主要內容爲營銷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
(二)外部培訓選派營銷骨幹到先進的各類風____區集中學習現代營銷知識,提高風____區整體營銷實力。可根據產品開發的進度有針對性地進行。
第二十八條 培訓結果辦公室負責考覈,考覈結果記入個人檔案。
第二十九條 管理人員外出培訓結束後,須向辦公室交接學習資料,並寫出書面總結報告編寫教案,培訓有關人員。
第四章 營銷人員行爲準則
第三十條 認真學習並充分理解風____區的營銷戰略和策略,積極貫徹執行並及時反饋真實信息。
第三十一條 嚴格遵守風____區利益
第一的原則,堅決維擴風____區整體利益。
第三十二條 自覺努力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包括社交禮儀、道德修養、人生觀等,樹立良好的營銷形象。
第三十三條 詳細瞭解風____區產品知識,找準產品、服務的市場定位,採用適當的營銷方式,提高工作質量。
第三十四條 及時上交完整業務記錄、客戶檔案、合同等資料。
第三十五條 保守商業祕密。
第五章 ______票務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 票務管理原則
(一)票券是有價證券,是______經濟活動的重要憑證,票務工作是風天井湖____區管理的重要方面,因此必須堅持嚴格管理的原則,制度化、規範化。
(二) ______票券從設計、印製、保管、發放、使用到財務管理,各環節要建立各負其責、互相監督、方便使用、安全有序的工作機制。
(三)實行票、款分開,管用分離的原則。
第三十七條 票務管理體制
(一)一名主要領導分工負責票務工作。
(二)生產科主管本風____區的票務管理工作,並受主管風____區領導的直接領導。
(三)指定專職票務管理人員。票務管理人員的職責是:票券的設計與印製,票券的保管與發放,票券使用中的檢查與監督。
(四)根據具體情況,配備相應的售票員與驗票員。售票員與驗票員應分開設立。
第三十八條 票券設計與印製
(一)票券的式樣票券的式樣由主票、副券、存根組成存根聯的內容應遵照發票管理的有關規定。主票的設計圖案應與風____區景觀和活動內容相協調,票面須標明票名、編號、金額、人數、使用期限、副券、存根等。字型用色要講究藝術效果,以利遊人留存紀念。
(二)票券印製
1、風____區門票應交付指定承印企業印製,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______地方稅務局監製字樣。
2、對已經______市物價部門批准的各項收費標準,不得擅自變動。如需調整或新添售票項目時,必須按程序報批。
3、印製各種票券必須與印刷廠家簽訂合同,並經主管風____區領導批准。
4、票券上加印廣告的,廣告圖案要設計美觀,不能喧賓奪主,影響票券的正常使用。廣告內容應與風____區氛圍相協調,不得有宣傳封建迷信、煙、酒、黃色以及其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內容。
第三十九條 票券的保管與發放
(一)設立票券專庫,庫房應具備防盜、防火、防腐、防潮等條件。各種票券在庫內應分類上架,碼放清楚、整齊。
(二)各種票券要按明細類別建立總帳、分類帳,並按領票人員分別建立明細帳。票券入、出庫及交款結帳要單據齊全,帳實相符。
(三)各種票券的啓用、停用必須登記造冊,並經主管風____區領導簽字批准。
(四)對廢舊票進行銷燬、重新啓用或改做贈票以及他用的,必須登記造冊,並經主管風____區領導簽字批准。銷燬票證應由兩個部門監銷簽名。
(五)票券發放應減少環節或層次,由票券專管人員直接受理每個售票員領票單,售票員根據需要填寫領票單直接向票庫領票。領票單一式三聯:票管員、財務、售票員各一聯。財務處應根據領票單定期覈查。
(六)售票員按售票日填寫售票交款單(三聯)到財務處交款,財務處收款後在售票交款單上加蓋名章及收款公章,並留一聯入帳,售票員留存根一聯備查,另一聯交票管員作爲銷票依據。
(七)每售票日各售票處(點)的票款除按規定留存找零現金外,其餘均應送交財務處。留存找零現金以及尚未出售的各種票券,均應存放於保險櫃內,並設專職人員值班。
第四十條 票券使用中的管理
(一)嚴格按照______物價局《風____區景點明碼標價試行規定》,在各售票窗口明碼標價。
(二)售票員唱收唱付,票款當面點清。
(三)售票按不同崗位分別限定出錯率要求。長短款要據實登記,長款上交,短款自補。大額錯款,須立即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四)嚴禁出售回籠票及其他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爲。
(五)驗票員須當節人面即驗即撕,一律不準保留全票。
(六)風____區辦公室、財務科、生產科應定期或不定期對票務工作進行檢查和抽查。
第四十一條 簽單的管理
(一)有旅行社組織的大型旅遊團體入風____區,______可接受旅行社的簽單,在接受簽單前必須與旅行社訂立合同;訂立合同的旅行社必須持有旅遊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和工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等。信譽不好的旅行社,應拒絕與其簽訂合同。
(二)簽訂合同的旅行社組織團體入____區,須在景點檢票窗口簽單換取入門憑據(即團體入門券)。該項憑據由售票員直接向票管員領取,領票單一式三聯,票務管理員、財務、售票員各一聯。
(三)旅行社的簽單必須與合同票樣相符,售票員驗明接收後,將入門券交與旅行社,由驗票員點清人數、撕券後放行入____區;存根聯與旅行社的簽單一同交票管員。票管員按券號查收,每月清算。清算結果經財務處覈准後,在存根聯上加蓋名章及公章,存根聯於領票單一起留存備查。財務處每月(或按合同規定期限)持簽單與旅行社結款。
(四)其他
1、風____區各景點一律憑有效票證入內,杜絕偷漏票。禁止機動車輛、電瓶車入____區。
2、旅遊團隊到風____區內飯店就餐,憑風____區管理部門統一印製的入____區單入園,單上註明人數,出____區時加蓋餐廳業務章,每月風____區與餐廳覈對、結算。
3、非購票人入____區,一律憑介紹信、工作證或風____區制發的入門證入____區。經允許入____區的車輛須在風____區門口填寫聯繫卡,由所聯繫的業務單位在聯繫卡上蓋章(或簽字),出____區時驗卡。
4、特殊人羣(如兒童、老人、軍人、殘疾人等)入____區,門票一律按照相關文件的減免優惠政策辦理。
5、禁止使用塗改、僞造、過期或他人票證入____區。使用塗改、僞造票證者,沒收票證並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冒用他人票證者,暫扣票證,並予以批評教育,若票證本人索取,問明原因:屬丟失被他人撿取冒用的,票證發還本人屬借票證予以沒收;屬租與他人冒用的,沒收票證。風險提示: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爲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並非制定的任何規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後果。
金融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18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爲加強公司對採購合同的管理,規範採購作業,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特製定採購合同管理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化工生產物料、設備、辦公用品等的採購管理工作。
第3條公司採購部在授權範圍內負責採購合同的擬定、簽訂與履行等工作,財務部負責審覈採購合同,並按合同進行付款。
第4條公司嚴格遵循平等自願、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採購合同。
第5條合同必須採取書面形式,經協商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傳真、電報圖表、電子郵件、報價書和會籤表等,均爲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6條合同內容必須完整,條款應當明確、具體,文字表達嚴謹,書寫工整。
第二章合同簽訂
第7條公司總經理是採購合同的法定簽訂人,採購部經理在總經理的授權下代表公司簽訂採購合同。
第8條未經公司總經理授權,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公司的名義對外簽訂採購合同。
第9條採購部根據經審批通過的採購申請制定採購方案,經採購部經理審批通過後嚴格執行。
第10條採購合同的簽訂流程如下。
1.採購員採集供應商信息
(1)採購員從使用部門的需求、價格、質量、服務、數量、供貨週期、合作歷史記錄等角度考察供應商,並根據考察結果編寫《供應商情況分析表》,詳細登記供應商各個方面的信息。
(2)採購員提出對供應商的分析意見和採購建議,填寫《供應商情況分析表》,將《供應商情況分析表》交給採購部經理。
2.確定備選供應商。採購部經理根據《供應商情況分析表》,初步篩選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分析各供應商優劣,確定兩家以上備選合作供應商,並分配採購份額給各供應商。
3.採購合同談判。採購部經理與備選供應商進行談判,共同擬訂採購合同。需要時,可要求使用部門人員參與談判,擬定合同草案。
4.合同評審。採購部協同使用部門負責人、質量管理部經理、財務部經理根據《供應商情況分析表》、備選合作供應商的採購合同進行評審,提出評審意見,並確定各供應商的採購份額,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5.合同審批。總經理總和評審意見,若採購合同金額在總經理審批權限內,總經理批准執行;若採購合同金額超出總經理審批權限,總經理將採購合同上報董事會審批,同時遞交評審意見。
6.合同簽訂。相關領導在授權範圍內簽訂採購合同。
第三章合同履行
第11條合同蓋章生效後,合同雙方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全面地履行各自承擔的權利與義務。
第12條公司採購部和財務部應根據合同編號各立合同臺賬,每一合同設一臺賬,分別按採購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第13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對方所開具的發票必須先由具體經辦人員審覈簽字認可,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後,再轉財務審覈付款。
第4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12條合同變更或解除必須依照合同的簽訂流程經採購部、財務部、法律顧問等相關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覈通過方可。
第13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覆應採用書面形式符合公文收發的`要求,並按規定經審覈後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掛號寄發或由對方簽收,掛號或簽收憑證作爲合同組成部分交由辦公室保管。
第14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爲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制度規定的管理範圍。
第15條合同變更後,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16條在合同履行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採購部應及時上報公司總經理,並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公司相關規定及合同約定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2.由於對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的。
3.由於情況變更,致使公司無法按約定履行合同,或雖能履行但會致公司重大損失的
4.其他合同約定的或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
第17條合同發生糾紛時,會同法律顧問與合同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需進行仲裁或訴訟的,協助法律顧問辦理有關事宜。
第五章其他
第18條採購部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如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合同流轉單等,按合同編號整理,由法律顧問確認後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不得隨意處置、銷燬、遺失。
第19條公司定期對採購合同管理進行考覈,合同簽約率、合同文本質量、合同履行情況、合同臺賬記錄等將影響採購人員的績效考覈結果。
第20條凡因未按公司規定處理合用事宜、未及時彙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和行政責任。
第21條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和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22條本制度未盡事宜,依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23條本制度由採購部制定,解釋權歸採購部所有。
第24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開始執行。
金融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19
勞動者職業管理制度是企業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規範員工的職業行爲,提升工作效率,保障勞動者的權益,並促進企業穩定發展。這一制度涵蓋了多箇關鍵領域:
1. 職位描述與職責:明確各崗位的工作內容和期望成果。
2. 培訓與發展:提供持續的學習機會,提升員工技能。
3. 績效評估:定期評價員工表現,作爲晉升和激勵的`依據。
4. 薪酬與福利:設定公平的薪酬體系,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
5. 勞動保護:確保工作環境安全,預防職業病和工傷事故。
6. 員工關係:促進和諧的內部溝通,解決勞動爭議。
7. 離職與退休:規範離職流程,規劃員工退休事宜。
內容概述:
1. 職業道德規範:強調誠信、尊重、責任等核心價值觀。
2.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規定正常工作時間,保證員工的休息權利。
3. 保密協議與競業限制:保護企業機密,維護企業利益。
4. 晉升機制:明確晉升路徑,鼓勵員工自我提升。
5. 員工權益保障:遵守勞動法規,保障員工的基本權益。
6. 員工參與:鼓勵員工參與決策,提高員工歸屬感。
7. 員工滿意度調查:定期收集反饋,持續改進管理制度。
金融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20
勞動考勤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維護工作秩序:明確的工作時間規定有助於保持正常的工作節奏,防止混亂。
2 、提升效率:通過規範員工的`出勤行爲,可以提高整體工作效率。
3 、保障權益:公平的請假制度和違規處罰能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
4 、人力資源管理:準確的考勤記錄爲工資計算、績效評估和晉升決策提供數據支持。
5 、企業文化建設:良好的考勤制度有助於塑造企業的紀律性和責任感。
金融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2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意義)爲了規範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在本公司工作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無論公司管理人員還是一般員工,所有員工必須熟悉瞭解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調整、穩定、和諧本公司的勞動關係。
第三條(管理職責)公司勞動人事部門負責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認真學習並貫徹執行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依據本制度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
3、加強勞動合同的基礎工作,實行動態管理,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範化、標準化。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四條(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提供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金融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2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行爲,維護勞動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杭州市勞動合同條例》,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修訂本制度。
第二條勞動合同是公司與公司職工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係必須訂立勞動合同。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範圍:公司所有職工勞動合同的管理,其中有獨立法人資格單位職工的勞動合同一旦變更,不再適用本管理制度。
第四條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是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其中職工崗位說明書,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職工獎懲制度》等制約雙方應嚴格遵守。
第五條本公司勞動合同的管理主要由人力資源部和各基層單位的勞動人事管理部門負責。
第六條人力資源部職責:
一、經總經理授權,負責公司所有人員勞動合同的管理,包括對勞動合同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各個環節的管理;
二、負責經辦公司屬各單位職工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等對外業務;
三、對各基層單位勞動人事管理部門執行本制度的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第七條各基層單位勞動人事管理部門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所有人員勞動合同的管理,提出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等意見,並準備好相關資料上報人力資源部。
二、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臺帳,對本單位職工的基本情況,實際工作年限,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款等進行動態管理,並記錄職工履行勞動合同情況,主要是其個人工資,休假,保險福利,加班及獎懲等有關資料。
三、落實勞動合同管理工作的責任制。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條公司各級工會指導,幫助職工和公司訂立勞動合同,並對雙方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訂立勞動合同時,公司應向職工說明本公司情況,崗位用人要求和崗位職業危害。爲訂立勞動合同,職工可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諮詢或向公司工會尋求幫助。
第十條公司應當與職工自確定錄用關係後十五日內簽訂勞動合同,並在簽訂勞動合同後三十日內到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錄用備案,社會保險登記等手續。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的期限:由公司根據工作崗位性質的需要,根據本人的情況和意願,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確定。公司勞動合同期限分爲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三種。本公司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分別爲一年,三年,五年三種。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箇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二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二年以上的,可以約定超過三個月的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的試用期爲三個月,見習期實行半年。
第十三條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條件:
一、下列人員簽訂一年期限勞動合同:1、非管理崗位一般職工;2、自願要求籤訂一年期限勞動合同的管理人員;3、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爲有必要簽訂一年勞動合同的職工。
二、下列人員簽訂三年期限勞動合同:1、非管理崗位技術或操作骨幹;2、管理崗位一般職工;3、可與公司簽訂五年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而職工本人自願要求籤訂三年勞動合同的;4、新招聘的大專,中專,技校畢業生;5、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爲有必要簽訂三年勞動合同的職工。
三、下列人員簽訂五年期限勞動合同:1、任部門副科長(主任)以上職務或具有高級,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職工;2、公司出資培訓取得各種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職工;3、公司出資脫產學習一年(含)以上的職工;4、新招聘的研究生,本科畢業生;5、獲公司級以上(含公司)先進工作者,優秀黨員,優秀幹部,公司優秀員工榮譽稱號的職工;6、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爲有必要簽訂五年勞動合同的職工。
四、下列人員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職工連續工齡十年以上(含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和公司初次簽訂勞動合同時,職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公司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轉業軍人經組織分配到公司工作的,本人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應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3、職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含十年),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4、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爲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凡職工不願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則不予錄用。
第十五條凡公司出資培訓,出國進修人員按規定公司與其簽訂的服務合同或其他協議,只要未到期限,仍然有效。公司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不得短於簽訂的服務合同或其他協議規定應履行的期限。
第十六條已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按平等競爭,擇優錄用原則,繼續實行崗位聘用。
第十七條對未被聘用上崗的職工可經培訓轉崗,或作待崗,停薪留職,協商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等辦法辦理。
第十八條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勞動合同。職工改名,公司的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變更,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效力。
爲避免出現無效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由公司向所在地勞動部門予以鑑證。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續訂,終止,變更和解除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公司在勞動合同期滿前十日內與職工辦妥續訂手續。
續訂勞動合同,如果工作崗位未發生變化,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當事人有一方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
二、職工退休或者退職;
三、職工死亡,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
四、出現其他法定的終止條件。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經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一、簽訂勞動合同依據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發生變化的;
二、簽訂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如公司下屬單位分立或改制,工作崗位消失等)。
三、經上級批准,本公司的工作任務和經營方向發生重大變化的。
勞動合同變更後,未變更的部分仍然有效。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取書面形式。
第二十二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部門上報《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意見書》,經人力資源部審覈,公司工會提出意見,總經理審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本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程序外,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職工本人:
一、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職工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項所指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指遇不可抗力或者公司跨地區遷移,兼併,分立,合資,轉(改)制,轉產,進行重大技術改造等致使勞動合同所確定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時,事先將理由通知公司工會,工會認爲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的,公司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二十四條公司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意見,書面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方可裁減人員,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從裁減人員之日起,六個月內需新招人員的,優先錄用本單位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據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工會主席,副主席和工會委員任期未滿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填寫《職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隨時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一、經公司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脫產學習的;
二、在試用期內的;
三、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拒不支付職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五、低於杭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職工工資的;
六、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除本制度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外,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填寫《職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第二十八條應當訂立或續訂而未訂立或續訂勞動合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職工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係;公司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職工並按照解除勞動合同辦理有關手續。但職工具有本制度第二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終止勞動關係。
第二十九條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職工出具書面證明,辦理有關手續,並在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職工檔案轉出(手續不全者除外)。
第四章經濟補償
第三十條經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的,或者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勞動部關於印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勞動部發1994年481號文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精神,給予乙方適當經濟補償。按照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箇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由職工提出的,不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公司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一,三項,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按照本制度第二十八條規定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按照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箇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公司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發給職工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及患絕症的,按照國家規定標準加發補助。
職工按照本制度第二十六條第三,四,五,六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除支付職工勞動報酬和依法補繳社會保險費以外,還按照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箇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二條終止勞動關係的,根據20xx年10月6日國務院319號令,廢止《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後,對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簽的職工生活補助費,按職工在本企業工作年限(計算期限至20xx年10月6日止)計算,每滿一年發給本人當時一箇月的標準工資(崗位技能工資),最多不超過12個月。對20xx年10月6日以後企業錄用的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時,不再支付生活補助費。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規定的經濟補償金中所稱的職工的月工資,是指解除勞動合同前職工本人正常履行勞動義務的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職工在本單位工作時間不滿十二個月的,按照職
工本人實際工作時間計算月平均工資。
按照本制度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計發經濟補償金時,職工月平均工資高於公司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三倍計發;按照本制度第三十一條規定計發經濟補償金時,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資計發,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發經濟補償金時,職工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
第五章職工在合同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
第三十四條職工在合同期內享有按勞取酬的權利,接受培訓和職業教育的權利,參與公司民主管理的權利,解除合同的權利,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的權利,國家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等。
第三十五條公司對簽訂三年以上合同的職工,在聘任,升級,培訓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考慮。
第三十六條職工在合同期內,根據崗位勞動和貢獻大小,享受相應工資待遇。
第三十七條職工在合同期內,享有國家或公司規定的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等假期,各種公司規定的福利待遇和杭州市統一規定的養老,失業,醫療,生育,工傷,住房公積金等保險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條合同期內職工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待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從停止工作治病休息
之日起,根據國家規定按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確定醫療期。醫療期按勞動部有關規定執行。
一、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療期滿,由公司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爲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並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享受退休或退職待遇。
二、職工在醫療期內應繼續提交公司定點醫院的病休證明。
三、職工因故自傷,打架鬥毆,參與違法活動,違反公司有關規定而致傷,致殘者,其醫療費用全部自負。
四、職工在醫療期內的待遇按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職工違約的責任
第四十條因職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進行賠償。在經濟賠償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不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一條由公司出資培訓或申請獎學金的職工,在勞動合同期未滿因個人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須繳納培訓費(每年遞減20%)。
第四十二條勞動合同期未滿,因個人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須向公司繳納違約金。計算辦法是:以合同終止日期爲限,每提前一年,研究生須繳納1200元,本科生1000元,專科生800元,中專生600元,其他500元。
第七章勞動爭議調解和仲裁
第四十三條公司成立由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行使勞動爭議的調解職能。具體按杭州市總工會,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文件辦理。
第四十四條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若與國家和杭州市有關法規相牴觸時,按有關法規執行。
第四十六條附表:《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意見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職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
第四十七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金融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23
1、總則
1.1爲防範企業經營風險,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減少合同簽訂過程中的失誤和履行過程中的糾紛,依據國家相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2公司職能部門和項目部各級人員應各司其職,共同維護公司和項目部“重合同、守信譽”的正面形象,凡違反規定操作造成公司和項目部損失的,當事人應承擔責任。
1.3公司各部門及項目部對外簽訂的所有工程承建、勞務分包、專業分包、物資設備採購、服務、用工等各類合同,以及公司內部承包人部分或全額出資的內部承包協議一律適用本制度。
1.4公司行政部爲公司的合同管理機構,具有以下職能:
1.4、負責組織修訂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並制訂合同格式文本;
1.4.2負責組織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識講座和培訓並解答合同簽訂、履行等方面法律問題;
1.4.3會同公司有關部門對重大、重要合同進行評審並出具審查意見;
1.4.4監督、檢查各部門合同簽訂、履行、管理情況,參與合同糾紛的調查處理,制定解決方案;
1.4.5責公司合同文本的歸檔工作,指導各部門進行合同管理。
1.5、公司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或指定專人負責具體工作。對合同中與本部門相關的技術和交易執行條款提出建議和意見。
2、合同的簽訂
2.1合同的洽談、審查、批准相對獨立、互相制約。經辦、審查、批准各司其職,分工負責。第
3.3條界定的合同審批權限的適用於洽談和經辦。任何合同均需經過職能部門評審,由總經理批准。
2.2公司鼓勵相關或不相關部門人員提供備選供方信息。但涉及價格的洽談必須至少兩人蔘與。
2.3所有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需要公司法律顧問風險審查的由總經理決定。
2.4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託書的委託人。法人委託人在授權範圍內行使簽約權。公司依法追究超越代理權限和非法委託人的對外簽約責任,但經總經理特別授權併發給委託證明書的例外。本制度2.1條.3.3條約定的洽談、審批權限視爲法人的制度授權,除簽約對方特別要求,不另出具法人委託書。
2.5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瞭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有否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託人及其代理權限。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利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上當受騙,防止簽訂無效合同,確保所籤合同有效、有利。
2.6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對責任條款,應本着可履行、能迴旋的原則。
2.7簽訂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它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籌兼顧,然後簽約。
2.8投標文件等響應招標文件的文件,適用於合同審查審批程序,審批權限詳本制度3.3條。投標文件以及招標文件等有效文件均要按合同進行管理。
2.9合同文本、合同用印和非公合同:
⑴公司對外簽訂的合同,有格式文本的,應使用格式文本簽約;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原則上採用規範國家或建設主管部門版本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不具備上述條件的,也必須採用合同書形式,嚴禁口頭協議和非正規書面形式。
⑵所有合同均應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對方要求加蓋公司章或法人章的,要求對方同等用印。
⑶與符合公司合作條件和風險控制的私人簽訂合同,對方必須出示身份證原件、留複印件並加蓋手印。金額及責任重大的合同採取有效的公證、抵押或擔保方式。
2.10合同中應明確、具體合同法規定的所有要素,對當事人權利、義務及相關的約束、承諾以書面形式完整、準確的表述。合同中必須涉及履約保證金的支付和返還。履約保證金的金額應綜合責任、利益、修補、懲罰、合理等因素考慮。
2.11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合同由我方所在區、縣人民法院管轄。2.1
2、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貨爲主,並堅持施工進度定進的原則;付款儘可能採用定期決算分批付款,如需預付款應報合同主管部門批准。勞務分包合同或計件工資合同必須明確對方的安全、質量、違約責任,使之與價款關聯。勞務合同同時須註明發票、稅賦、保險等事項。
2.13無論何種表述,均不允許對方毀約時我方生產經營受制於條款約束的情況。即使質量規格等條件嚴重依賴於對方,也不允許對我方的變更主動權作限制。
2.14項目的供方合同,包括主勞務、專業分包、主材採購、主要機械租賃及其他合同,根據第
2.1.2.3和3.3條,由工程部或工程部委託項目部主持洽談,公司各職能部門會審,工程部或工程部委託項目部簽訂。項目部在本制度範圍內及公司法人授權下以項目部名義簽訂小額、靈活的材料採購和勞務分包合同。但合同文本須先報審並在簽訂後即時備案。
2.15、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和項目部合法權益,並以提高經濟效益爲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3、合同的審查批准
3.1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合同審批表進行審查批准。
3.2與工程相關的合同審批必須由工程部進行技術條款、交易條款審查,由經營部進行條文表述、條文完整性和風險評估審查,由財務部進行價格和支付審查,由行政部進行結構符合性審查。
3.3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3.3.1總經理授權工程部爲項目供方合同的統籌管理部門。工程部負責現場材料採購、現場機械租賃、勞務班組分包等總價不超過10萬元合同的審批。該類合同按合同審批表由財務部、經營部審查,工程部批准。工程部可以委託項目部經理主持洽談和審批後的簽訂。
3.3.2總經理授權經營部爲投標報價文件的統籌管理部門。負責符合性審查、資格審查和造價風險審查。
3.3.3總經理授權行政部爲公司、項目部所有合同的管理部門。負責審覈所有合同是否符合用印。
3.3.4總經理授權財務部負責審批公司用工、服務、辦公採購合同,該類合同的洽談和經辦由行政部負責。
3.3.5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⑴標的超過10萬元的;
⑵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1萬元的;
⑶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⑷項目勞務分包、專業分包和主材採購、大型儀器機械購置、施工機械租賃合同;
3.3.6下列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⑴標的超過100萬元的;
⑵投資及累計投資2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3.3.7法律顧問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董事會、總經理委託審查的合同;內容複雜、較難掌握,各項目部或部門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法律顧問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
3.4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3.4.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達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責任條款是否對等。
3.4.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責任保證條款是否完備並具有約束性。
3.4.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3.5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可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鑑證,或請公證處公證,或要求提供有效形式的擔保。3.6、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3.6.1合同審批表。各部門的責任人在授權範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主持填寫公司統一的合同審批表,本部門先行審批並簽署意見後再報其他部門和總經理審批。第
3.3條權限內僅同級職能部門審覈,被授權職能部門審批。審批時隨同合同審批表一併報的還有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
3.6.2審覈。對本部門第一審覈和各部門的綜合審覈,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後作出:批准、不批准;作出完善意見、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3.7主管人在合同審批表上批寫意見後,合同審批表經審批程序後隨同合同交行政部在合同文本上加蓋公司章或合同專用章。合同的簽署蓋章要素和必要條件遵從:
⑴符合審批程序,並登記簽字。
⑵聯營項目相關合同,必須由該受委託人洽談簽署,其在合同審批表簽署欄爲“項目部”。
⑶沒有特別審批同意,合同必須當面同時簽署或對方先行簽章。
⑷文件必須結尾,空白必須填充,多頁必須騎縫。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爲1~2天。特殊情況,經批准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4、合同的履行
4.1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着“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和全面履行。
4.2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爲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並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責任義務完畢爲準。
4.3各部門領導及簽約人應隨時瞭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彙報。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4對履行過程中對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爲,履行部門應當立即查明情況,認真、穩妥地收集證據,及時、合理、準確地向對方催促履行及提出索賠報告。追究處理應該以合同和法律爲依據。當我方接到對方當事人的索賠報告後,履行部門應立即通知公司合同管理機構,共同商定應對措施。 履行過程中一旦發生不可抗力和第三人干擾及意外事件,履行部門應立即通知對方當事人,查明原因,及時化解。並收集好相關證據。
4.5履行部門應對合同履行中發生的情況,建立臺賬,由專人負責書面簽證、來往信函等資料的 保管。應蒐集和保留我方履約或對方違約的具有效力的證據。
4.6、合同履行過程中,確需簽訂補充協議或者變更、解除合同的,履行部門應當按照本管理制度第2條關於合同簽訂的程序辦理,管理條文詳見第5條。
4.7、合同履行完畢後,對所遺留的問題,履行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解決,並規定解決期限。在期限內確定無法解決的,應立即報告公司領導,由公司領導指定有關部門配合解決,並提出具體方案。
4.8、公司員工離任時,行政部對當事人涉及合同執行和客戶信息的要全面接收,並將公司人員的變更及時函告合同當事人,必要時與離任員工簽訂相關責任和避免同業競爭的協議。
5、合同的變更、解除
5.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各職能部門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的,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5.2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5.3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定,並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手續。
5.4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鑑證,或請公證處公證,或要求提供有效形式的擔保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前,應重新鑑證、公證或擔保。
5.5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採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變更、解除合同的簽署人與原合同簽署人一致。
5.6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5.7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並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5.8以變更、解除合同爲名,以權_私、假公濟私之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6、合同糾份的處理
6.1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份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6.2合同糾紛由簽約部門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部門的,可以協商或由公司確定一箇部門爲主負責處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到底。
6.3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6.3.1堅持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爲準。
6.3.2以雙方協商解決爲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後,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6.3.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並儘量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6.4各部門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繫,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6.5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並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時間。
6.6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權利配合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6.6.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圖表等;
6.6.2、業務往來、賬務往來、發票等有關直接或間接憑證;
6.6.3、與質量、樣品或鑑定相關的報告;
6.6.4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6.6.5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6.7對於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6.8各部門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後,應複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瞭解或履行。對於對方當事人在規定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彙報。
6.9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6.10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6.11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相互告知,並將有關資料彙總、歸檔。
7、合同的管理
7.1本管理制度外,合同管理同時實行分級管理制度,檔案化管理制度,法人委託書制度,合同用章制度。
7.2本公司合同的分級管理具體是:公司由總經理總負責,行政部具體負責,法律顧問側重把關。項目部和職能部門對直接管理和履行的合同在公司行政部管理下直接管理和履行。各法人委託人(包括本制度授權委託)具體負責各自授權範圍的合同簽訂、履行工作。
7.3法律顧問的主要職責是:
⑴負責管理和監督管理公司的各類合同,考評各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
⑵負責檢查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實行法律監督;對公司審批或簽訂的合同負責把關,對下屬部門審批的合同負責抽查,提供法律幫助;
⑶負責對法人委託人和有關人員進行法律培訓、考試、提高法人委託人的法律素質;
⑷參與有關合同的談判、簽約等工作,配合各部門辦理合同的報批、見證、鑑證和公證等事項; ⑸、配合各部門履行合同和處理合同糾紛;
7.4項目部、職能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⑴負責管理本部門簽訂的合同;
⑵負責審查本部門簽訂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對須報請公司或上級主管機關審批、見證、公證或擔保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初步意見;
⑶負責本單位法人委託人的日常管理及初步審查;
⑷根據本制度規定,制定本部門合同管理的實施細則,採取切實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⑸、負責處理本部門合同糾紛,配合處理公司其他部門的合同糾紛;對難度較大的合同資料的彙總、分類、歸檔、保管及合同臺帳的設立、統計、上報等基礎管理工作。
7.5法人委託人的主要職責是:
⑴在授權範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
⑵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負責;
⑶對須報請上級領導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本人意見並對本人意見負責;
⑷對所籤合同的全面履行具體負責,履行中發現問題應立即上報、並積極想辦法解決,對發生的合同糾紛負責處理好或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好;⑸、負責保管好本人所籤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完畢後應立即將資料上交歸檔。
7.6法人委託人資格:
⑴政治思想好。能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項規章;能拒腐蝕,不貪污賄,不假公濟私、損公肥私。
熟悉業務並有較高談判技巧。熟悉本職工作,能夠良好地完成本人的業務工作,並以公司利益爲重,擇優簽約,嚴格履約,節約資金,增加收益,取得一定成績,無遺留問題。
⑶法律意識強。對《合同法》等法規認真學習,初步掌握並能運用有關法規。
7.7合同專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屬部門對外簽訂合同所加蓋的印章,除各部門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公司章或合同專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準代替使用。否則,財務部門有權拒絕辦理結算手續,由此所引起的責任由有關人員承擔,還可以予以處罰。
7.8合同專用章應嚴格按授權的範圍使用,不準混用、代用或借用。合同簽署用章與委託人印鑑簽名同時使用。多頁合同應騎縫加蓋。
7.9合同專用章應妥善保管並按公司印鑑制度管理使用。
7.10、公司行政部建立合同檔案並專人管理,並指導監督各部門對合同的監督和管理。合同檔案管理應包括:
⑴、建立檔案。要求每一份合同都必須有一箇編號,不得重複或遺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均應妥善保管。
⑵、建立合同目錄。各部門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合同的分類目錄和總目錄。其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單價、對方單位、履行情況及備註等。目錄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8、附則
8.1合同管理人應將合同內容告知公司內部的履行人和相關人。並根據合同目錄每週檢查關注合同的執行。
8.合同內容要根據情況進行保密。出示合同稿樣時,應將原先合同的相關經濟數據和敏感條款刪除。
8.3合同版本儘量由我方出具。由我方出具的合同初稿應在互相約束的公平表述之間,完全體現我方權益並充分約定對方義務。以增加談判協商空間。
8.公司職工均有權檢舉、揭發違反本管理制度、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爲。對於檢舉、揭發屬實的,公司給予物質獎勵並負責爲檢舉人保密。
8.5本制度由合同管理機構負責解釋
8.6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開始執行
金融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24
第一條爲規範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行爲,維護勞動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杭州市勞動合同條例》,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修訂本制度。
第二條勞動合同是公司與公司職工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必須訂立勞動合同。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範圍:公司所有職工勞動合同的管理,其中有獨立法人資格單位職工的勞動合同一旦變更,不再適用本管理制度。
第四條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是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其中職工崗位說明書,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職工獎懲制度》等制約雙方應嚴格遵守。
第五條本公司勞動合同的管理主要由人力資源部和各基層單位的勞動人事管理部門負責。
第六條人力資源部職責:
一、經總經理授權,負責公司所有人員勞動合同的管理,包括對勞動合同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各個環節的管理;
二、負責經辦公司屬各單位職工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等對外業務;
三、對各基層單位勞動人事管理部門執行本制度的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第七條各基層單位勞動人事管理部門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所有人員勞動合同的管理,提出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等意見,並準備好相關資料上報人力資源部。
二、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臺帳,對本單位職工的基本情況,實際工作年限,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款等進行動態管理,並記錄職工履行勞動合同情況,主要是其個人工資,休假,保險福利,加班及獎懲等有關資料。
三、落實勞動合同管理工作的責任制。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條公司各級工會指導,幫助職工和公司訂立勞動合同,並對雙方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訂立勞動合同時,公司應向職工說明本公司情況,崗位用人要求和崗位職業危害。爲訂立勞動合同,職工可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諮詢或向公司工會尋求幫助。
第十條公司應當與職工自確定錄用關係後十五日內簽訂勞動合同,並在簽訂勞動合同後三十日內到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錄用備案,社會保險登記等手續。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的期限:由公司根據工作崗位性質的需要,根據本人的情況和意願,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確定。公司勞動合同期限分爲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三種。本公司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分別爲一年,三年,五年三種。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箇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二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二年以上的,可以約定超過三個月的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的試用期爲三個月,見習期實行半年。
第十三條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條件:
一、下列人員簽訂一年期限勞動合同:
1、非管理崗位一般職工;
2、自願要求籤訂一年期限勞動合同的管理人員;
3、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爲有必要簽訂一年勞動合同的職工。
二、下列人員簽訂三年期限勞動合同:
1、非管理崗位技術或操作骨幹;
2、管理崗位一般職工;
3、可與公司簽訂五年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而職工本人自願要求籤訂三年勞動合同的;
4、新招聘的大專,中專,技校畢業生;
5、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爲有必要簽訂三年勞動合同的職工。
三、下列人員簽訂五年期限勞動合同:
1、任部門副科長(主任)以上職務或具有高級,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職工;
2、公司出資培訓取得各種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職工;
3、公司出資脫產學習一年(含)以上的職工;
4、新招聘的研究生,本科畢業生;
5、獲公司級以上(含公司)先進工作者,優秀黨員,優秀幹部,公司優秀員工榮譽稱號的職工;
6、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爲有必要簽訂五年勞動合同的職工。
四、下列人員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職工連續工齡十年以上(含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和公司初次簽訂勞動合同時,職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公司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轉業軍人經組織分配到公司工作的,本人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應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職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含十年),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4、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爲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凡職工不願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則不予錄用。
第十五條凡公司出資培訓,出國進修人員按規定公司與其簽訂的服務合同或其他協議,只要未到期限,仍然有效。公司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不得短於簽訂的服務合同或其他協議規定應履行的期限。
第十六條已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按平等競爭,擇優錄用原則,繼續實行崗位聘用。
金融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25
爲保障公司產品銷售業務的正常運行,銷售部門按公司有關產品價格、結算政策、交易方式等規定向經銷商提出要約,促使代理商承諾並簽定《代理合同》,並促進合同的`執行過程符合規範要求。
1)、在與客戶開展銷售業務活動中,每筆業務都必須按規定詳細填寫公司統一印製的《代理合同》,以此作爲公司銷售計劃、發貨、回款、折讓的依據。協議單位除簽訂全年購銷協議外,每筆業務同樣要簽訂《購銷合同》。
2)、回款期限折讓以整筆合同執行完畢爲準,對分品種回款的客戶應每品種簽訂一箇合同,以防止部分結款時無法兌現折讓。
3)、與客戶簽訂合同必須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價格政策、資信限額、交貨方式、結算政策執行。
4)、與客戶簽訂合同時,須詳細填寫產品品名、單位價格、交貨時間、購貨方全稱及開戶行、帳號、稅號、交貨地點、結算方式和期限等,內容完整無漏項,字跡工整、清晰。
5)、銷售部門主管嚴把合同審批關,對所籤合同要認真審覈,經確認符合條件後方可批准執行。
6)、根據合同上註明的交貨日期安排發貨,無合同不得發貨。
7)、銷售部門建立合同臺帳,詳細記錄收貨單位、簽訂日期、品名、批號、發貨數量、合同金額、執行情況等,以備查詢。
8)、《購銷合同》應每月整理、裝訂成冊,存檔備案。
金融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26
第一章總則
一、爲加強銷售合同的管理,維護我公司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做到“重合同、守信用”,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管理規定。
二、凡屬於不能即時結清的對外銷售活動,都要依法簽訂銷售合同。
三、簽訂銷售合同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 、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他有
關法律及政策。
2 、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3 、 維護公司合法權益的原則
四、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對外簽訂的耐火材料銷售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評審、簽訂、履行
一、公司簽訂銷售合同實行委託代理制度,代理人必須具有《法人授權委託書》,方可在授權的’範圍內簽訂銷售合同,否則一律視爲無效合同。
二、持有《法人授權委託書》的代理人,因公或其他原因調離本職崗位,必須將《法人授權委託書》交回單位,否則,一切責任均由部門領導和責任人負責。
三、對外簽訂銷售合同一律以本公司名義,部室不得獨立對外簽訂銷售合同。
四、對外簽訂銷售合同,一律加蓋本公司合同專用章,合同專用章須有專人保管。
五、 本公司對銷售合同實行評審制度(一般常規性合同除外),由營銷部組織,其他部門必須積極配合。
1 、一般常規性合同:合同金額在50 萬元以下及交貨期在2 個生產週期(粘土磚50 天、硅磚90 天)以上的,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爲一般常規性合同:
a. 連續2 年及2 年以上有業務來往,且是相同或相類似品種;
2 、合同金額在50 萬元到200 萬元之間的,有營銷部部長主持評審。
3 、如需預砌組裝、技術條件有變化但現有生產工藝能滿足、合同金額超過200 萬元的銷售合同由經營經理主持評審。
4 、如交貨期過緊,技術條件過高現有生產工藝不能滿足、合同金額超過500 萬元的銷售合同由經理主持評審。
5 、 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約束和保護,必須全面履行。
6 、生產部須根據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作好如下工作:
A 、 圖紙的審覈
B 、生產工藝、技術標準的制訂和發放
C 、生產計劃的安排及組織
7 、營銷部根據合同要求進行包裝、交付及與顧客溝通。
8 、財務部及時準確辦理結算事宜。
9 、各有關部室應加強聯繫,發現問題及時協商解決,力求避免後期被動。
10 、銷售合同簽訂後,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需對合同進行修訂、解除,由營銷部與顧客進行協商,按合同評審程序辦理合同的修訂、解除手續。並及時通知各有關部門。
11 、如合同發生糾紛,由營銷部提出意見,經經理同意後,及時與顧客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將全面情況彙報經理。如需仲裁或訴訟,須經經理批准,由營銷部清欠辦統一對外辦理。
第三章合同的管理
一、正常銷售合同的簽訂由營銷部全權負責,營銷部部長爲銷售合同簽訂的負責人。
二、合同的傳遞
1 、營銷部訂貨室負責及時將合同發放給有關部門或班組。
2 、合同傳遞的部門
1 )生產部
2 )技術部
3 )財務部
3 、銷售部訂貨室應及時登記《訂貨臺帳》,每月累計一次。
4 、銷售合同不得轉借他人,有關部門需查閱合同時,須經營銷部負責人批准。
5 、銷售合同由營銷部訂貨室每年裝訂一次,並長期妥善保存。
第三章附則
一、本規定遇有和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牴觸時,以國家規定爲準。
二、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實施,原管理規定自行廢止。
金融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27
第一條爲加強勞動合同管理,保證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保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我省境內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含在我省境內就業的外國、無國籍及港、澳、臺勞動者,以下統稱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四條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終止和解除,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第五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
第六條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七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必須在30日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在30日內以上不簽訂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勞動合同,經協商達成協議後,雙方應在勞動合同上簽名蓋章。勞動合同自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上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法規的;
(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或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的;
(三)損害國家、集體和社會利益的;
(四)限制或侵害當事人一方基本權利,合同條款顯失公平的。
第十條無效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無效勞動合同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確認。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的勞動者必須年滿16週歲、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爲能力(從事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等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需招用未滿16週歲的人員除外),從事繁重體力勞動或有毒有害工種的,必須年滿18週歲。招用從事爆破性和煤礦井下瓦斯檢驗人員,年齡不得低於20週歲。未成年工及女工的禁忌勞動範圍,按國家規定執行。
金融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28
勞動工作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的核心組成部分,它涵蓋了員工的招聘、培訓、考覈、福利、勞動保護、勞動合同管理等多箇環節,旨在確保企業的正常運作,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維護勞資雙方的.合法權益。
內容概述:
1. 招聘與選拔:規定招聘流程、崗位要求、面試標準,確保公平公正地選拔人才。
2. 培訓與發展:制定新員工入職培訓計劃,定期提供技能提升和職業發展規劃。
3. 工作分配與績效管理:明確職責劃分,設定績效指標,進行定期評估。
4. 薪酬福利:設定薪酬體系,包括基本工資、獎金、福利等,保持競爭力。
5. 勞動合同:規定合同簽訂、變更、解除的程序,保障雙方權益。
6.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明確工作時間,確保休息權,合理安排假期。
7. 安全與健康:制定勞動保護措施,關注員工身心健康,預防工傷事故。
8. 員工關係:處理員工間的糾紛,促進團隊和諧,提升員工滿意度。
金融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29
個人勞動防護管理制度對於保障企業安全生產和員工健康至關重要。它能:
1 、減少工傷事故:通過規範防護裝備的使用,降低因意外傷害導致的停工期和醫療費用。
2 、提升工作效率:良好的防護裝備可以保護員工免受職業病困擾,保持高效的工作狀態。
3 、遵守法規要求:滿足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衛生的’法律法規,避免因違規受到罰款或其他法律後果。
4 、塑造安全文化:強化員工安全意識,促進企業安全文化的建設和發展。
金融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30
勞動考勤管理制度是企業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規定了員工的工作時間、休假制度、遲到早退、缺勤等考勤行爲的管理規則,旨在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企業的生產效率和員工的權益。
內容概述:
1. 工作時間:明確每日和每週的工作小時數,包括標準工作時間、加班時間和休息日。
2. 考勤記錄:規定如何記錄和覈實員工的`出勤情況,如打卡、簽到、電子考勤等。
3. 請假制度:詳細說明各種假期(如年假、病假、事假)的申請流程、審批權限和假期天數。
4. 遲到與早退:設定遲到和早退的標準和處罰措施,確保員工準時上班。
5. 缺勤與曠工:規定連續未到崗的情況處理,包括通知程序、處罰規定和解僱條件。
6. 特殊情況處理:涵蓋加班補償、調休、臨時請假等特殊情況的處理辦法。
7. 監督與審計:設立監督機制,定期進行考勤審計,確保制度執行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金融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3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爲規範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條釋義
本制度中所稱的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書是處理勞動關係當事人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的重要法律依據。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受國家法律的保護。
本制度中所稱的勞動合同書包括主件及附件二部分。主件爲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書》;附件包括但不限於公司頒佈的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因培訓學習而簽訂的服務期協議及競業協議及其它基於崗位不同而簽訂的各類協議或承諾書、責任書等。
第四條勞動合同管理主管部門及職責
一、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1、擬訂集團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和《勞動合同書》標準文本;
2、制訂與勞動合同相配套的各項規章制度;
3、辦理集團公司本部員工和子公司負責人的勞動合同訂立(含續簽)、變更、解除和終止手續;
4、按規定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勞動合同鑑證手續;
5、檢查指導子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協助子公司處理勞動合同爭議;
6、遇重大勞動爭議,向上級領導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7、保管集團公司本部員工及子公司負責人的勞動合同文本及與簽訂(含續簽)、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合同有關的文件。
二、子公司辦公室:
1、辦理本公司員工勞動合同訂立(含續簽)、變更、解除和終止手續;
2、按規定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勞動合同鑑證手續;
3、負責本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處理勞動合同爭議;
4、遇重大勞動爭議,及時上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並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5、保管本公司員工(公司負責人除外)勞動合同文本及與簽訂(含續簽)、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合同有關的文件。
第二章勞動合同管理基本規範
第五條《勞動合同書》文本管理
一、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必須統一使用集團公司正式頒佈的《勞動合同書》標準文本。特殊情況需使用別的’勞動合同文本須報請集團公司批准後方可簽訂。不得擅自擬訂或使用已廢止的勞動合同文本。
二、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的《勞動合同書》標準文本,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依法擬訂或修訂,經集團公司法律顧問審覈,報請集團公司總裁辦公會審批並報勞動行政部門備案後正式頒佈執行。
第六條勞動合同期限及試用期的確定
一、第一次、第二次(第一次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原則上經營、管理崗位,中高級銷售、服務顧問和技師,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爲三年,;其他崗位人員爲兩年,第三次(第二次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需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
二、新入職員工試用期原則上根據合同期限長短確定: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一年的試用期爲一箇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爲二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三年及以上試用期爲三至六個月。
三、子公司依據上述原則根據本公司崗位設置、崗位重要性、人才市場供需等實際情況決定各崗位第一、二次勞動合同期限。
第七條集團所有員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對不簽訂勞動合同者,不予以聘用。
第八條勞動合同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後方能生效。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親自簽字的,可委託公司負責人代簽。未經書面授權,私自以公司名義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一律無效;因代簽無效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代簽人負責賠償。
第九條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及員工各持一份。不得扣壓或代爲保管應由員工自行保管的勞動合同。
第十條勞動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應做好勞動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按集團公司《檔案管理制度》要求,管理好《勞動合同書》及其相關文件:
一、建立本單位的勞動合同彙總表(電子檔)(附件二)。
二、《勞動合同書》的相關文件包括以下資料:
1、培訓協議;
2、保守商業祕密協議;
3、崗位職任書;
4、個人月度績效考覈表和工作能力評估表。
5、違約或違紀記錄;
6、其他專項協議;
第十一條集團各用人單位應自用工之日起一箇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在集團內法人單位之間調動(不含短期支援性借用),需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辦理異動審批手續,無經濟賠償金,並與新單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訂立勞動合同作業規範:
一、訂立勞動合同前需進行的準備工作
1、合同訂立前,雙方應就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條件、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進行充分協商,新簽約人員應按本制度第六條規定協商試用期限。公司應向擬簽約員工告知公司的規章制度等和與其工作有關的情況。
2、合同訂立前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負責對被錄用員工的身份、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戶口、房產證等)、年齡、住址、健康狀況、學歷證書、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相關資格證書、與原單位解約證明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況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查,重要崗位應要求員工提供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的相關證明材料等。對提供資料不真實者不予簽訂勞動合同。
3、根據本公司的實際,協商約定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祕密和競業限制等其他
條款,並約定,違約所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①服務期是指公司對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員工,如出資招聘、出資培訓或提供出國考察、住房補貼等特殊待遇的,約定三至五年的服務期。員工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服務期限約定,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②保守祕密或競業限制是指公司對必須保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約定保密責任。
二、合同填寫規範:
1、簽約雙方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協商確定其權利和義務。
2、合同中空白之處內容的填寫應符合雙方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一致後再填入相關內容。所填內容不得塗改。不得隱瞞或欺騙。
3、《勞動合同書》相關內容的填寫必須字跡清晰,用詞準確,對不用之處或空格應寫無或用粗實線劃去。
第四章勞動合同的履行與變更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雙方均應按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義務。
第十四條公司和員工如認爲有必要,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原訂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變更。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如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第十五條合同履行及變更規範
一、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定期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建立健全管理臺帳,記錄公司勞動用工狀況及員工履約的基本情況,反映勞動關係變化,保證實行動態管理。對違規情況及時糾正並以書面方式記錄,列入相關檔案。
二、合同內容發生變更時,應以書面形式載明變更的內容、日期,由雙方簽字、蓋章後,雙方各執一份。公司持有的應隨原合同一起存檔。
第五章勞動合同續簽規範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同意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的,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內將《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徵詢單》(附件三)送達員工,經協商同意辦理續簽手續。
第十七條續簽勞動合同時應在勞動合同到期前三十日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書面瞭解員工本人及所在部門意向。
二、員工本人同意續簽的,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將結合員工工作部門意見及日常考覈情況報呈分管領導和公司負責人審覈批准。
三、經公司負責人審批同意續簽的,辦理續簽勞動合同,雙方蓋章簽字。
四、公司負責人審批不再續簽的,給予書面通知。
五、續簽的勞動合同,自前份勞動合同期滿次日起生效。
第六章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
第十八條協商解除。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書》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或依《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出現時,簽約雙方中的其中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出現勞動合同約定或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主體資格喪失或在客觀上已無法履行合同的幾種情形,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第二十一條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作業規範
一、公司因員工的非過失原因(停工醫療期滿、無法勝任工作)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期滿,因員工與公司任何一方決定不續簽勞動合同的,公司與員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並按集團公司《離職管理制度》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二、被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在按照公司規定辦理離職手續後,由勞動合同管理部門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員工離職證明》(見集團公司《離職管理制度》附件四)。
第七章經濟補償與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員工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或合同期滿員工方不願續簽勞動合同的,按雙方合同約定及集團公司《離職管理制度》執行。對涉及服務期及競業限制的人員,按勞動合同、服務期協議、競業限制協議及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追究其違約責任及經濟賠償。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公司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按勞動合同的相關約定及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對員工予以經濟補償。
金融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32
女工勞動保護管理制度是一項旨在保障女性員工在工作場所中權益的重要制度,它涵蓋了健康、安全、福利等多箇方面,旨在確保女性員工在生理特殊時期得到適當的關懷和保護。
內容概述:
1. 健康保護:包括定期的`健康檢查,特別是在孕期、哺乳期的特殊健康關注。
2. 安全防護: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避免重體力勞動和有害物質對女性身體的影響。
3. 工作時間安排:合理安排加班,尤其在月經期、孕期和哺乳期,確保足夠的休息。
4. 福利待遇:提供必要的生育保險、產假、哺乳假等,以及相關的生活補貼。
5. 職業培訓:提供平等的職業發展機會,消除性別歧視。
6. 法律諮詢:提供法律援助,確保女工瞭解自身權益,能有效維護合法權益。
金融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3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加強勞動用工管理,規範勞動合同雙方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行爲,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經公司董事會審議批准招聘計劃範圍內,按照公司招聘程序招聘並簽訂勞動合同的在編員工。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管理
第三條 人力資源部是勞動合同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終止的組織執行工作。具體職能如下:
(一)負責公司人員勞動合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的實施工作。
(二)負責指導、協助公司子公司的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終止的實施工作。
(三)負責公司勞動合同相關內容的解釋工作。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一節 勞動合同的簽訂
第四條 勞動合同的簽訂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 公司在新招聘錄用的’員工到崗一箇月內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七條 公司勞動合同按照崗位、職位約定不同合同期限:
(一)公司總經理助理以上崗位簽訂六年;
(二)部門正副經理、事業部正副總經理簽訂六年;
(三)分公司經理(大區經理)、加工廠(正副)廠長簽訂六年;
(四)公司員工簽訂四年;
(五)科研技術骨幹人員:課題科研專家簽訂十年,中級職稱以上其他科研人員的簽訂六年;
(六)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爲三到六個月。
(七)對續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按前款(一)至(五)款執行。如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或連續簽訂兩次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情況,勞動合同期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續訂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公司或員工一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期滿三十日前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九條 簽訂及續訂勞動合同的工作程序:
(一)對於首次聘用的人員,人力資源部負責在員工入職一箇月內辦理勞動合同簽訂工作。
(二)對於勞動合同期限即將屆滿的員工,在其合同期限屆滿前六十日,由人力資源部負責通知員工本人及其主管領導,主管領導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及員工本人意願,在收到通知五日內,提出續訂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意見,報送人力資源部。
(三)人力資源部收到意見五日內,對各部門上報的擬簽訂勞動合同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意見進行審覈,並報公司總經理審覈、法定代表人審批,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五日內進行審批。
(四)人力資源部收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審批意見後,於勞動合同期限屆滿30日前,組織辦理續訂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
(五)對於首次聘用的人員,人力資源部應查驗其與原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以及其它能夠證明該人員與任何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的憑證後,方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公司將不予聘用。
第二節 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一)公司與員工雙方協商一致;
(二)國家勞動政策法規發生重大變化;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公司或員工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應當將變更內容書面通知對方,被通知方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覆。逾期不答覆的,視爲同意變更。
第十二條 變更勞動合同的工作程序:
(一)合同履行期內,員工要求變更勞動合同內容,向人力資源部提出書面變更申請,人力資源部在3日內進行審覈並簽署意見,報公司法定代表人審批;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收到文件後3日內進行審批,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審批意見,在3日內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變更的書面答覆。
(二)合同履行期內,公司要求變更勞動合同內容,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向員工提出書面變更通知,員工收到通知書後3日內,向公司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變更的書面答覆。如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書面答覆,則視爲同意。
(三)變更勞動合同,公司與員工可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或者雙方就勞動合同變更內容達成補充協議,作爲原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原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節 勞動合同的續簽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由人力資源部提前四十天將屆滿人員的《勞動合同續簽審批單》提供給相關部門領導,相關部門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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