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信託合同(通用19篇)

國有土地使用權信託合同 篇1

  委 託 人: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受 託 人:x省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受 益 人: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爲委託人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信託事宜,委託人與受託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市  區  街道  村  街北側地塊〈溫土資掛20__-1號宗地〉)信託給受託人進行經營管理,獲取收益。

  第二條 受益人

  委託人指定本信託的唯一受益人是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第三條 信託生效及信託合同的登記

  本信託在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即生效。本信託的登記由委託人負責辦理。

  第四條 信託資產的交付

  本信託項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在委託人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時起予以交付。

  第五條 信託期限

  信託期限爲  月,自委託人取得關於上述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時起計算。

  第六條 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委託人的權利

  有權瞭解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委託人的義務

  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債權人利益;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 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受託人的權利

  自信託期限開始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全權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包括但不限於籌集建設資金、房地產開發、對開發房產的維護管理等。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受託人的義務

  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爲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第八條 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承擔下列義務:

  (1) 自本信託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享有信託受益權。

  (2) 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和繼承。

  第九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託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託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第十條 信託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本信託設立後,除本條下一款情形外,委託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信託。

  本信託在受益人同意解除的情況下,可以提前解除;本信託因信託期限屆滿而終止。

  第十一條 信託利益的分配與信託財產的歸屬

  利益的分配:受託人按照本合同規定向受益人分配信託利益;信託解除之日或者期限屆滿後第十個工作日爲信託利益分配日。

  信託財產的歸屬:信託終止,信託財產歸屬於受益人。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託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五份,每方各持一份,其餘用於辦理審批、登記等。

  委託人:          受託人:         受益人:

  年  月  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信託合同 篇2

  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受託人:_________省_________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

  受益人: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爲委託人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信託事宜,委託人與受託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市區街道村街北側地塊〈溫土資掛_________-1號宗地〉)信託給受託人進行經營管理,獲取收益。

  第二條受益人

  委託人指定本信託的唯一受益人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第三條信託生效及信託合同的登記

  本信託在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即生效。本信託的登記由委託人負責辦理。

  第四條信託資產的交付

  本信託項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在委託人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時起予以交付。

  第五條信託期限

  第六條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委託人的權利

  有權瞭解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委託人的義務

  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債權人利益;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受託人的權利

  自信託期限開始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全權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包括但不限於籌集建設資金、房地產開發、對開發房產的維護管理等。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受託人的義務

  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爲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第八條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承擔下列義務:

  (1)自本信託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享有信託受益權。

  (2)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和繼承。

  第九條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託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託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第十條信託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本信託設立後,除本條下一款情形外,委託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信託。

  本信託在受益人同意解除的情況下,可以提前解除;本信託因信託期限屆滿而終止。

  第十一條信託利益的分配與信託財產的歸屬

  利益的分配:受託人按照本合同規定向受益人分配信託利益;信託解除之日或者期限屆滿後第十個工作日爲信託利益分配日。

  信託財產的歸屬:信託終止,信託財產歸屬於受益人。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託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五份,每方各持一份,其餘用於辦理審批、登記等。

  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

  年月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信託合同 篇3

  國有土地使用權信託合同

  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受?託?人:_________省_________XX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

  受?益?人: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爲委託人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信託事宜,委託人與受託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市區街道村街北側地塊〈溫土資掛_________-1號宗地〉)信託給受託人進行經營管理,獲取收益。

  第二條?受益人

  委託人指定本信託的唯一受益人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第三條?信託生效及信託合同的登記

  本信託在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即生效。本信託的登記由委託人負責辦理。

  第四條?信託資產的交付

  本信託項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在委託人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時起予以交付。

  第五條?信託期限

  第六條?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委託人的權利

  有權瞭解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委託人的義務

  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債權人利益;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受託人的權利

  自信託期限開始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全權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包括但不限於籌集建設資金、房地產開發、對開發房產的維護管理等。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受託人的義務

  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爲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第八條?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承擔下列義務:

  (1)?自本信託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享有信託受益權。

  (2)?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和繼承。

  第九條?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託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託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第十條?信託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本信託設立後,除本條下一款情形外,委託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信託。

  本信託在受益人同意解除的情況下,可以提前解除;本信託因信託期限屆滿而終止。

  第十一條?信託利益的分配與信託財產的歸屬

  利益的分配:受託人按照本合同規定向受益人分配信託利益;信託解除之日或者期限屆滿後第十個工作日爲信託利益分配日。

  信託財產的歸屬:信託終止,信託財產歸屬於受益人。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託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五份,每方各持一份,其餘用於辦理審批、登記等。

  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

  年月?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信託合同 篇4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法律規定將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予乙方,作爲甲方_______元債務的擔保,爲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雙方遵循自願、互利、公平、誠信的原則,經共同協商,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抵押財產:甲方所具有使用權的土地坐落於_____區_____街_____號,面積_____平方米,土地用途_____,使用年限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土地使用證編號爲_____,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經評估,並由____市國土資源局確認(備案)使用權總價值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許可抵押限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抵押擔保範圍:本合同擔保範圍限於主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借款總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抵押土地使用權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抵押土地使用權由甲方自行保管並使用,甲方應妥善保管該抵押土地,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土地;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登記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七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八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註銷抵押登記。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爲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乙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信託合同 篇5

  爲盤活國有存量土地資產,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襄樊市土地儲備供應暫行辦法》等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收購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

  被收購方: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 。

  第二條 甲方收購位於__________ 的國有土地,面積 __________平方米(合 __________畝),用途爲__________ 用地,其四至位置:東:__________ ;南: __________;西:__________ ;北:__________。《國有土地使用證》證號爲: __________ ,原土地取得方式__________ 。

  第三條 經協商土地收購價格(含地上建築物)確定爲(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 萬元/畝(__________元/m2 )(小寫) __________萬元/畝(__________元/m2 )。總額爲(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 萬元/畝(__________元/m2 )(小寫__________ 萬元)。

  第四條 收購款支付方式

  本合同經市政府批准後__________ 日內,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土地收購款總額的10%即__________ 萬元,作爲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可充抵土地收購款。

  ㈠本合同經政府批准後__________ 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土地收購款(大寫) __________萬元(小寫) __________萬元。

  ㈡本合同經政府批准後 __________日內開始甲方分 期付給乙方土地收購款。

  第一期: __________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前付給乙方土地收購款總額的 __________%即__________ 萬元;

  第二期: __________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前付給乙方剩餘土地收購款總額的__________ %即__________ 萬元

  第三期: __________年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日前付給乙方全部土地收購款即__________ 萬元。

  分期支付的土地收購款計利息。

  第五條 甲、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㈠甲方的責任的義務

  1、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條一款規定按期支付乙方土地收購款。

  2、甲方在支付收購定金後,負責辦理土地使用權及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於 __________年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日驗收乙方交付的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構)築物。

  ㈡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收購定金的同時,向甲方交付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等資料,並開始清理、搬遷、拆除其宗地範圍內的暫停戶、工程技術設備和房產設施。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構)築物。

  2、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的變更登記手續,並提供相關資料。

  3、若因該宗地或房產權屬發生糾紛,乙方負責協調處理。

  第六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一經簽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即爲違約。

  ㈠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按期支付收購款,每延遲一天,按應付款項的3‰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㈡若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交付土地及地上建(構)築物,每延遲一天,按應付款額的3‰賠償甲方損失。

  ㈢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違約方按本合同約定土地收購款總額的13‰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商定可簽訂補充協議。若因本合同發生糾紛,協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本合同於 __________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在襄樊市簽訂,壹式陸份,並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叄份。

  第九條 本合同經襄樊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生效。

  甲方: 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章) (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國有土地使用權信託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轉讓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甲方擁有位於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路佔地面積爲___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

  甲方擬將該土地使用權及與之相關的項目開發權轉讓給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根據我國現行土地轉讓及開發的法律法規,結合本合同所指土地及其開發的實際情況,自願達成如下合同,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轉讓土地基本情況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

  2、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__________

  3、已批准的容積率爲:_________________

  4、已批准的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其中:_________________非住宅____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____平方米。

  )

  5、土地規劃用途: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

  7、土地現狀:_________________

  8、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______

  9、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號:_________________

  10、地號: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其他權利狀況

  1、甲方確認本合同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是其合法擁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張權利等產權瑕疵;

  2、甲方確認爲取得本合同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已支付了一切應付款項、費用,不存在債權、債務爭議。

  並承擔轉讓前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及一切法律經濟責任。

  第三條文件的提供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甲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複印件)。

  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乙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複印件)

  第四條轉讓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上述第一條所述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3、在轉讓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五條轉讓價格

  1、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的轉讓價格以甲方已獲得批准的可建築面積爲計價面積,轉讓價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

  2、上述轉讓價格包含甲方轉讓該土地的使用權應付的一切款項、費用;

  3、乙方在受讓後獲准增加或減少建築面積,與甲方無關,不作爲增加或減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款的依據。

  第六條支付方式

  1、支付

  (1)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合同轉讓價款_____________%給甲方。

  (2)在甲方將涉及轉讓地塊的使用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等原件資料交付後_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合同轉讓價款的_____________%給甲方;

  (3)在規劃國土部門根據甲乙雙方共同申請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辦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後_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合同轉讓價款的_____________%給甲方。

  (4)在乙方根據項目開發需要,將原規劃的辦公、商場功能報批爲商住功能後_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合同轉讓價款的_____________%給甲方。

  (5)在乙方獲准開工後_____________天內,乙方應支付本合同餘下轉讓價款給甲方。

  2、甲方收取本合同轉讓價款的開戶銀行爲:_________________帳號爲:_________________;甲方亦可書面通知乙方有關甲方收款或委託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收取乙方款項,應按規定開具發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

  第七條資料的交付及手續的辦理

  1、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等原件資料給乙方。

  2、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____天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市規劃國土部門申請辦理本合同所指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登記手續更名過戶手續。

  第八條稅費的負擔

  在本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更名過戶過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稅費,均由甲方承擔,如按規定應由甲乙雙方分擔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義支付,乙方應承擔的部分,已由其以轉讓價款方式體現在支付給甲方的價款中。

  第九條轉讓的法律狀況

  1、甲方轉讓本合同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權後,該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

  2、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自房地產登記機關覈准轉讓登記之日起,有關該地塊的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3、甲方爲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政府回填綠化費)、債務、責任,由其自行承擔,不因本合同的生效及轉讓登記手續的辦理而轉移。

  第十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或拖延履行本合同應盡義務超過三十個工作日,視甲方構成根本性違約。

  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定金,退還已收乙方的轉讓款並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給乙方。

  2、因甲方隱瞞事實真相,出現第三人對本合同所指的土地使用權出現權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視甲方單方違約,甲方按本條第1款規定向乙方承擔責任。

  3、甲方遲延履行本合同的規定義務未達到根本性違約,應按乙方已付轉讓款每日萬分之二點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設定或債務,影響乙方項目的開展,乙方有權將應付甲方的轉讓價款直接支付給主張權利的債權人,並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合同生效後,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按本合同總價款的_____________%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遲延支付轉讓價款給甲方,應按遲延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逾期三十個工作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按本合同總價款的_____________%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3、出現上述情況造成本合同終止,乙方需將從甲方處取得的有關本項目的資料原件以及後續開發取得的文件資料無償移交回甲方。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信託合同 篇7

  轉讓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第一條 甲方根據《_________》的有關規定,在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通過公開交易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乙方依照規定程序參與競買,並經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確認,成爲競得人。爲明確有關轉讓事項,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和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文,以共同遵守。

  第二條 轉讓土地基本情況

  1、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

  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號:_________

  3、地號:_________

  4、土地所在位置:_________

  5、土地用途:_________

  6、土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7、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8、現狀:已三通一平,有_________套需回遷安置,回遷安置總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回遷住宅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回遷日期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每月應支付臨遷費、代管房租金除四害費等_________元。

  9、抵押情況:_________

  第三條 公開交易情況和結果

  1、公開交易方式:公開掛牌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2、公開交易期限:_________

  3、成交確認書編號:_________

  4、轉讓份額:_________

  5、成交價格: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 甲方保證本合同第二條所述內容真實,保證土地權屬清晰,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應具備的條件。

  第五條 甲乙雙方完全認可公開交易情況和交易結果,甲方同意按公開交易成交價格和轉讓份額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

  第六條 依照有關規定,全額轉讓的,由受讓方單獨獲取國有土地使用權,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並履行出讓合同;份額轉讓的,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共同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並共同履行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應取得抵押權人同意方可轉讓。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依照有關規定,在規定的時間內向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交資料,辦理交易手續,向相關部門交納交易稅費後,由乙方直接領取《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證明書》,並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權屬登記。

  第八條 除法律規定的免責因素之外,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各自的職責,並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出現糾紛或違約行爲,應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通過仲裁或法院判決方式予以解決。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土地轉讓時回遷安置義務的責任主體爲受讓人。

  2、付款方式及期限:《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簽訂後5天內一次付清。

  3、移交地塊及項目的相關資料:

  《國有土使用證》

  《建設用地批准書》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設計要點批文》

  回遷補償安置協議書

  4、違約責任:

  甲方在收到全部成交款後5日內不能備齊有關資料給乙方辦理交易過戶及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和交易成功後,辦妥產權轉移登記手續以前,如因甲方的原因,需要終止交易或不能依法辦理產權登記的,甲方在3天內全部退還乙方已交納的成交價款。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並在5天內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價款給甲方,否則,視爲違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信託合同 篇8

  編號:______-______-

  國 有 土 地 使 用 權 收 回 補 償協議書

  ______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

  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補償協議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議書當事人雙方: 收回人:______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 (以下簡稱甲方) 被收回人: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和《武漢市土地儲備管理辦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協議書。

  第二條 甲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行政規章所賦予的職能實施本協議書項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補償工作。

  第二章 收回地塊的位置、面積、用途及權屬依據

  第三條 根據乙方於 年 月 日提交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申請書》和武漢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關於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通知》,甲方同意收回乙方位於 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見附件一宗地圖)。

  第四條 乙方以【劃撥】【出讓】方式取得本合同項下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現狀用途爲 ,《國有土地使用證》證號爲 ,該證書項下宗地的【全部】【部分】國有土地使用權爲本合同項下被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其土地面積爲 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門確認的實測面積爲準,以下簡稱收回地塊)。

  第五條 收回地塊內的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狀況見《收回地塊現狀清單》(見附件二)。

  第三章 乙方對收回地塊現狀的陳述及土地權利瑕疵的承諾

  第六條 乙方對收回地塊現狀的陳述及土地權利瑕疵的承諾的有效期限從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塊交付甲方佔有並辦結土地權屬變更登記和房屋所有權註銷登記之日止。

  第七條 乙方對收回地塊現狀的陳述:

  (一)乙方以【劃撥】【出讓】方式合法擁有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收回地塊上房屋所有權,該使用權和所有權均以權屬登記爲準;

  (二)乙方合法擁有收回地塊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權,該所有權的資產狀況以最近連續三年的會計年報及審計事務所《審計報告》中的結論爲依據;

  (三)乙方對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以及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權,擁有獨佔、排他的權利;

  (四)乙方對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沒有設置抵押、租賃的他項權利(若存在抵押、租賃,需在本協議書第八條中註明);

  (五)乙方未以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作爲股權或出資額,與任何第三人發生合資、合作、聯合、聯營等資產運作的投資行爲;

  (六)截止本協議書生效之日之前,乙方在收回地塊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未被司法、行政等國家機關採取查封、凍結、拍賣、變賣等強制執行措施。

  第八條 乙方對土地權利瑕疵的承諾:

  (一)收回地塊現有瑕疵及處理辦法:

  1、住戶:收回地塊內現有 戶住戶,房屋建築面積約爲 平方米,自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90日內,乙方應承擔所有費用並負責補償安置、動遷騰退全部住戶,並提供住戶清退完畢的書面憑證;

  2、租賃:收回地塊內現有 戶【經營租賃戶】【租戶】,租賃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從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90日內,乙方應承擔所有費用並負責收回地塊內的拆遷補償安置、動遷騰退全部租賃戶,並提供租賃戶清退完畢的書面憑證;

  4、人防:收回地塊內現有人防設施 平方米(以人防管理部門出具的面積爲準),從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30日內,乙方應承擔所有費用,並按人防管理部門的要求對收回地塊內的人防設施進行報停報拆(或依相關規定處理),並向甲方提交報停報拆手續辦結的全部有效證明文件;

  5、其他瑕疵及處理辦法:

  (二)除本協議書另有約定外,從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塊交付甲方佔有並辦結土地權屬變更登記和房屋權屬註銷登記之日止,若收回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被任何第三人主張佔有或非法侵佔,無論何種原因,乙方均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並應負責在本協議書約定的收回地塊交付期限截止之前,將所涉土地權利瑕疵予以全部消除;

  (三)除本協議書另有約定外,從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塊交付甲方佔有並辦結土地權屬變更登記和房屋權屬註銷登記之日止,若收回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被司法、行政等國家機關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無論何種原因,乙方均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並應負責在本協議書約定的收回地塊交付期限截止之前,將所涉土地權利瑕疵予以全部消除。

  第四章 收回補償費用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

  第九條 根據武漢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關於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通知》,收回地塊的收回補償費標準爲人民幣 萬元/畝,收回補償費總額爲人民幣 萬元整(大寫: )。收回地塊實測面積有變化的,按實測面積覈准收回補償費總額。

  第十一條 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地方法規、規章應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擔和繳納的各種規費和稅費,由各方自行依法承擔和繳納。

  第十二條 雙方同意下列全部事項的完成爲甲方付款完畢的前提條件:

  (一)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應於本協議書籤定之日起5日內將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以及其他有關的權屬證明文件的原件以及申請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所需的全部權屬證明及資料交付甲方。具體資料如下(未在下列表述中明確說明爲複印件的,均應提供原件):

  1、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2、收回地塊內所有房屋的所有權證(包括已毀損但未註銷的);

  3、土地交易申請書;

  4、上級主管部門相關批准文件;

  5、職代會或董事會、股東會同意土地收回的決議;

  6、法人身份證明書及授權委託書;

  7、事業法人登記證工商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8、1:20__地形圖四張;

  9、宗地圖四張(加蓋權屬確認章);

  10、土地類型屬出讓地塊的應提供出讓合同及繳納有關稅、費收據複印件、解除出讓合同申請等;

  11、存在抵押狀況的應由抵押權人出具同意土地資產變現的證明文件;

  12、人防管理部門出具的收回地塊內人防設施的相關材料;

  13、辦理土地權屬註銷(變更)登記所需的其他相關資料。

  (二)乙方應會同甲方辦理收回地塊的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手續,直至收回地塊範圍的全部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至甲方名下。

  (三)乙方完成本協議書第八條第(一)、(二)、(三)項中現有瑕疵及付款前應負責處理的事項。

  (四)乙方有責任在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150日內完成收回地塊的拆遷安置補償騰退、渣土清運以及場地平整工作,並在房屋拆除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結收回地塊內的水錶、電錶、燃氣表報停報拆,並辦結房屋所有權註銷登記法律手續,並向甲方出具相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

  第十三條 收回補償費支付的方式和期限爲:

  (一)本協議書生效且符合本協議書第十二條第一款付款的全部條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以定金方式支付第一期收回補償費,付款金額爲收回補償費總額的10%,即人民幣 萬元;

  (二)本協議書生效且符合本協議書第十二條第二款付款的全部條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收回補償費,付款金額爲收回補償費總額的40%,即人民幣 萬元;

  (三)本協議書生效且符合本協議書第十二條全部付款條件(即乙方按照約定的土地交付條件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塊並辦結房屋註銷登記和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手續)之日起 10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第三期收回補償費 ,付款金額爲收回補償費總額的30%,即人民幣 萬元;

  (四)自甲方佔有收回地塊之日起2個月內,若無任何遺留問題,在期滿2個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收回補償費尾款,付款金額爲人民幣 萬元。

  第五章 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四條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從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150日內,乙方應當完成下列工作:

  1、完成本協議書第八條第(一)、(二)、(三)項中現有瑕疵及付款前應負責處理的事項。

  2、將收回地塊上所有乙方的人員及可以移動拆卸的設施、設備、物品從收回地塊的建(構)築物、其他附着物中全部騰退、搬遷完畢,並自行承擔全部費用且不得爲任何第三人佔有。

  3、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塊前,除保留移交的綠化等之外,自行負責委託具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拆除收回地塊內所有的建(構)築物,並完成清運渣土、平整場地,按宗地圖界址點修建高2.8m、厚0.24m圍牆等工作,地上房屋全部拆除後應辦理房屋所有權註銷登記工作並向甲方提交註銷相關資料。建(構)築物拆除的殘值歸乙方所有,拆除、清運渣土、平整場地、修建圍牆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在拆除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侵權事件所導致的乙方自身以及任何第三方人身損害責任的,與甲方無涉,其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4、將收回地塊上所涉的水、電、燃氣、通訊等設施辦結報停、報拆或報遷工作,自行清結相關全部費用,並向甲方提供報停、報拆或報遷工作完畢及清結所有費用的全部資料和票據憑證。

  5、將收回地塊上所涉房屋的建築圖紙和收回地塊所涉地下管網資料一併交付甲方,並辦理相關的移交手續。

  6、自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塊約定移交甲方佔有的期限屆滿之日止,甲方同意乙方享有對收回地塊範圍內經營性用房的租賃權利,並因此承擔出租人相應的義務。

  (二)協助甲方辦理收回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的手續,並出具相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

  (三)在收回地塊權利出現瑕疵時,依本協議書的約定限期予以消除;

  (四)在收回地塊交付甲方佔有之前,負責收回地塊的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安全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在收回地塊交付甲方佔有之前,負責收回地塊上的綠化、空中高壓走廊及其附屬電線杆、人防設施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甲方的責任義務

  (一)按本協議書的約定,按期足額向乙方支付土地收回補償費(含定金);

  (二)在本協議書約定的期限內,接收並佔有收回地塊,並與乙方辦理相關移交手續;

  (三)在本協議書約定的期限內,在乙方的協助下,辦結收回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的法律手續。

  第六章 不可抗力條款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政府行爲和社會異常(突發)事件,但是,第三人的行爲不能作爲不可抗力對待。

  第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雙方可通過補充協議書協商終止本協議書;若乙方已經收取甲方支付的定金,該費用不以定金罰則處理,由乙方將定金(不計利息)返還給甲方即可;若乙方已經收取甲方支付的收回補償費,則由乙方將其收取的收回補償費本金返還給甲方;若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已經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應恢復原狀並再次辦理變更登記,但是涉及相關規費的,由雙方各自依法承擔相應費用。

  第十八條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協議書的,均應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若因任何一方延遲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九條 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發生,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48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另一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遲履行本協議書的書面報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甲方必須按照本協議書的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收回補償費(含定金)。如果甲方不能按時足額支付收回補償費(含定金),自遲延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額的萬分之三向乙方支付滯納金。逾期付款超過30日以上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書,收回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同時,乙方並可請求甲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二十一條 甲方按本協議書的約定支付收回補償費的,乙方必須按照本協議書約定,按時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塊。由於乙方未按時交付收回地塊而致使甲方延期佔有收回地塊的,每延期一日,乙方應當按本協議書約定的收回補償費總額的萬分之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乙方延期交付收回地塊超過三十日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書,乙方應雙倍返還定金,並退還已經收受的土地收回補償費的其他部分。同時,甲方有權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二十二條 守約方按照本協議書的約定解除本協議書時,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並可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其中若甲方違約,則應返還乙方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以及乙方已交付的收回地塊,甲方無權要求乙方返還定金,並按收回補償費總額的10%向乙方償付賠償金,同時乙方應向甲方返還除已支付的定金和應扣除的賠償金以外的其他收回補償費(即扣除約定定金和賠償金之後的土地收回補償費的剩餘部分費用);若乙方違約,乙方應雙倍返還甲方定金並退還已經收取的土地收回補償費,同時乙方應按土地收回補償費總額的10%向甲方支付賠償金,甲方向乙方返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以及乙方已交付的收回地塊。

  第二十三條 因一方違約,其違約金和約定賠償金不足以彌補另一方因違約遭受的損失時,違約方應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守約方按本協議書約定解除本協議書的,若需要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的,由違約方承擔相關費用。

  第二十五條 自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至甲方名下之前,若因乙方或第三人的原因,導致收回地塊以及收回地塊地上建築物權利瑕疵事件發生,雖經乙方全力消除但未能全部消除時,甲方有權依據有效法律文件或乙方作爲第三人應付到期合法債務的法律文件,代爲乙方支付相應款項以消除收回地塊權利的瑕疵,由此產生及承擔的費用,甲方可向乙方追償,並書面通知乙方後從甲方尚未向乙方支付完畢的收回補償費中扣除抵消,對此應當視同甲方已經履行本協議書約定的給付義務。但是,若因消除收回地塊權利瑕疵所代爲乙方支付的費用超出甲方尚未向乙方支付完畢的收回補償費,其超出部分應由乙方另行承擔。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一方如變更本協議書記載的通訊地址,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相關責任應由未通知變更的一方承擔。另一方在履約中依據原通訊地址而進行通知的,視同履行相應的通知義務。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書條款內容系雙方在真實意思表示和充分協商基礎上達成;本協議書雙方均完全、充分理解了各條款的含義,不存在任何一方將格式條款提供給對方並強制要求對方簽訂或限制對方確定、修改、更正的情形,任何一方均有權且已經充分行使了締約條款的確定、選擇、修改、更正等締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 因履行本協議書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書的未盡事宜,雙方應當協商一致,達成補充協議書,補充協議書爲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 本協議書的附件及附圖爲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條 本協議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且本協議書報經武漢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審批同意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條 本協議書一式拾份,甲、乙雙方各持肆份,武漢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留存貳份。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信託合同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__

  定做人:_________

  承攬人: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座落於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城鎮建設用地批准書號】爲: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爲:_________,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爲: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覈准名稱】【暫定名】爲: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_________,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爲: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爲: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爲:_________。

  第二條 預售依據

  該商品房已由_________批准預售,預售許可證號爲:_________。

  第三條 基本情況

  1、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主體建築結構爲:_________,建築層數爲:_________層,其中地上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層;位於_________,距離最近的公車站的實際距離爲_________。

  2、該商品房爲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第_________【幢】【座】_________【單元】_________【層】_________號,該房號爲【審定編號】【暫定編號】,最終以公安行政管理部門審覈的房號爲準,該商品房平面圖及在整個樓棟中的位置圖見附件一。

  3、該商品房的用途爲【普通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辦公】【商業】【_________】;【層高】【淨高】爲:_________米,【坡屋頂淨高】最低爲:_________米,最高爲:_________米。該商品房朝向爲:_________。有_________個陽臺,其中_________個陽臺爲封閉式,_________個陽臺爲非封閉式。

  4、出賣人委託預測該商品房面積的房產測繪機構是_________,其預測建築面積共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5、簽訂本合同時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建設工程進度狀況爲_________。

  6、本條所稱層高是指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淨高是指樓面或地面至上部樓板底面或吊頂底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第四條 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爲以下第_________種。(其中2和3可以同時選擇)

  1、該商品房所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均未設定抵押;

  2、該商品房所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爲:_________,抵押登記部門爲:_________,抵押登記日期爲:_________。

  3、該商品房在建工程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爲:_________,抵押登記部門爲:_________,抵押登記日期爲:_________。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預售的證明及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五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一)該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照下列第1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其中,該商品房爲經濟適用住房的,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同時按照下列第1種方式和第2種方式分別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二)該商品房爲非住宅的,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金額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人民幣整(大寫)。

  2、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金額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人民幣整(大寫)。

  3、按照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人民幣整(大寫)。

  4、其他約定。見附件四

  本條所稱建築面積,是指房屋外牆(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築。

  所稱套內建築面積,是指成套商品房(單元房)的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和陽臺建築面積之和。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2)第二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3)其餘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3、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______%,其餘價款可以向_________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

  具體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約定見附件五。

  第七條 出賣人保證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八條 規劃變更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按照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條件建設商品房,不得擅自變更。

  出賣人確需變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條件的,應當書面徵得受影響的買受人同意,並取得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因規劃變更給買受人的權益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九條 設計變更的約定

  (一)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設計審查單位批准,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的下列設計變更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設計審查單位批准變更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供熱、採暖方式;

  3、_________;

  4、_________;

  5、_________。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款,並按照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_________。

  第十條 逾期付款責任

  買受人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1)和

  (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____日(該日期應當與第

  (1)項中的日期相同)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按照累計的逾期應付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並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後,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_(該比率應當不小於第

  (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

  第十一條 交付條件

  (一)出賣人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二)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

  1、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所列條件;該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還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1、該商品房已取得規劃驗收批准文件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該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

  3、出賣人已取得了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房屋權屬證明;

  4、滿足第十二條中出賣人承諾的市政基礎設施達到的條件;

  5、_________;

  6、_________;

  7、_________。

  第十二條 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相關的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按照約定的日期達到下列條件:

  1、市政基礎設施:

  (1)上水、下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達到_________;

  (2)電: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達到_________;

  (3)供暖: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達到_________;

  (4)燃氣: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達到_________;

  (5)_________;

  (6)_________。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未達到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2、其他設施

  (1)公共綠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達到_________;

  (2)公共道路: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達到_________;

  (3)公共停車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達到_________;

  (4)幼兒園: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達到_________;

  (5)學校: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達到_________;

  (6)會所: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達到_________;

  (7)購物中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達到_________;

  (8)體育設施: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達到_________;

  (9)_________;

  (10)_________。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未達到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三條 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十一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1)和

  (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___日之內(該時限應當不小於第十條第

  (1)項中的時限),自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小於第十條第

  (1)項中的比率),並於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____日(該日期應當與第

  (1)項中的日期相同)後,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買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_________(該比率應當不小於第

  (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_________。

  第十四條 面積差異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公示其委託的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並向買受人提供該商品房的面積實測數據(以下簡稱實測面積)。實測面積與第三條載明的預測面積發生誤差的,雙方同意按照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根據第五條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30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款,並按照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大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小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實測套內建築面積-預測套內建築面積

  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100%

  預測套內建築面積

  2、根據第五條按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3%以內(含3%)的,根據實測建築面積結算房價款;

  (2)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30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款,並按照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實測建築面積大於預測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建築面積小於合同約定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實測建築面積-預測建築面積

  建築面積誤差比=×100%

  預測建築面積

  3、雙方自行約定:_________。

國有土地使用權信託合同 篇10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根據本合同出讓土地使用權,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和政府對其擁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和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衆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條甲方以現狀(或幾通一平,注:根據具體情況定)出讓給乙方的宗地位於______,宗地編號____,面積爲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及現狀(或幾通一平)的具體情況如本合同附圖(略)所示。附圖(略)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爲____年,自領取該宗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的宗地,按照批准的總體規劃是建設____項目。(注:根據具體項目、用途情況定)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並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六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七條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費(稅)。

  第八條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爲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爲____元人民幣(或美元、港元等)。

  第九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作爲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____日內,依照規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本合同規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該宗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權也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手續,交還土地使用證。

  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宗地,須在期滿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並在獲准續期後確定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重新簽訂續期出讓合同,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本合同存續期間,甲方不得因調整城市規劃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並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三條乙方根據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且投資必須達到總投資(不包括出讓金)的_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_%)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的餘期使用權轉讓、出租。

  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但該抵押貸款必須用於該宗地的開發建設,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護。

  第十四條在土地使用期限內,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有權依法對出讓宗地使用權的開發利用、轉讓、出租、抵押、終止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除出讓金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六條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未按合同規定建設的,應繳納已付出讓金____%的違約金;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七條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佔用土地使用權,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__%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九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該出讓宗地方案經有權一級政府依法批准後,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

  ____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共____頁,以中文

  書寫爲準。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爲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省________

  (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__

  市(縣)土地管理局(章)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____法人住所地:____

  銀行名稱:_____銀行名稱:_____

  帳號:_____帳號:_____

  郵政編碼:_____郵政編碼:_____

  電話號碼:_____電話號碼:_____

  土地使用條件(宗地項目)

  一、界樁定點

  1.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正式簽訂後____日內,甲、乙雙方應依宗地圖界址點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界樁由用地者妥善保護,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乙方應立即向當地土地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

  界樁。

  二、土地利用要求

  2.1乙方在出讓宗地範圍內興建建築物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主體建築物的性質規定爲________;

  (2)附屬建築物______________;

  (3)建築容積率______________;

  (4)建築密度_______________;

  (5)建築限高_______________;

  (6)綠化比率_______________;

  (7)其他有關規劃參數以批准規劃文件爲準。

  (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2.2乙方同意在出讓宗地範圍內一併建築下列公益工程,並同意免費提供使用: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2.3乙方同意政府的下列工程可在其宗地範圍內的規劃位置建造或通過而無需作任何補償。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2.4出讓宗地上的建築物必須嚴格按上述規定和經批准的工程設計圖紙要

  求建設。乙方應在開工前__天內向甲方報送一套工程設計圖紙備查。

  三、城市建設管理要求

  3.1涉及綠化、市容、衛生、環境保護、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設計、施工等城市建設管理方面,乙方應符合國家和____的有關規定。

  3.2乙方應允許政府爲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其受讓宗地內的綠化地區和其他區域。

  3.3乙方應保證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護人員及其緊急器械、車輛等在進行緊急救險或執行公務時能順利地進入該地塊。

  3.4乙方在其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如有損害或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個人遭受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四、建設要求

  4.1乙方必須在__年__月__日前,完成地上建築面積不少於可建總建築面積的__%的建築工程量。

  4.2乙方應在__年__月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響者除外),延期竣工的應至離建設期限屆滿之日前__月,向甲方提出具有充分理由的延建申請,且延期不得超過一年。

  除經甲方同意外,自第4.1條規定的建設期限屆滿之日起,在規定的建築工程量完成之日止,超出__年的,由甲方無償收回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地塊上全部建築物或其它附着物。

  五、市政基礎設施要求

  5.1乙方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辦理申請手續,支付相應的費用。

  5.2用地或其委託的工程建設單位應對由於施工引起相鄰地段內有關明溝、水道、電纜、其他管線設施及建築物等的破壞及時修復或重新敷設,並承擔相應的費用。

  5.3在土地使用期限內,乙方應對該宗地內的市政設施妥善保護,不得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所需的一切費用。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信託合同 篇11

  爲盤活國有存量土地資產,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襄樊市土地儲備供應暫行辦法》等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收購方:______供應中心(以下簡稱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職務:______,住址:______號,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被收購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職務:______,住址: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

  第二條甲方收購位於的國有土地,面積______平方米(合______畝),用途爲______用地,其四至位置:東:______;南:______;西:______;北:______。《國有土地使用證》證號爲:______,原土地取得方式______。

  第三條經協商土地收購價格(含地上建築物)確定爲(大寫)人民幣______萬元/畝(______元/m2)(小寫)______萬元/畝(______元/m2)。總額爲(大寫)人民幣______萬元/畝(______元/m2)(小寫______萬元)。

  第四條收購款支付方式

  本合同經市政府批准後____日內,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土地收購款總額的______%即______萬元,作爲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可充抵土地收購款。

  ㈠本合同經政府批准後____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土地收購款(大寫)______萬元(小寫)______萬元。

  ㈡本合同經政府批准後____日內開始甲方分期付給乙方土地收購款。

  第一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給乙方土地收購款總額的______%即______萬元;

  第二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給乙方剩餘土地收購款總額的______%即______萬元

  第三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給乙方全部土地收購款即______萬元。

  分期支付的土地收購款計利息。

  第五條甲、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㈠甲方的責任的義務

  1、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條一款規定按期支付乙方土地收購款。

  2、甲方在支付收購定金後,負責辦理土地使用權及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驗收乙方交付的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構)築物。

  ㈡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收購定金的同時,向甲方交付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等資料,並開始清理、搬遷、拆除其宗地範圍內的暫停戶、工程技術設備和房產設施。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交付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構)築物。

  2、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的變更登記手續,並提供相關資料。

  3、若因該宗地或房產權屬發生糾紛,乙方負責協調處理。

  第六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一經簽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即爲違約。

  ㈠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按期支付收購款,每延遲一天,按應付款項的3‰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㈡若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交付土地及地上建(構)築物,每延遲一天,按應付款額的3‰賠償甲方損失。

  ㈢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違約方按本合同約定土地收購款總額的13‰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商定可簽訂補充協議。若因本合同發生糾紛,協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本合同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襄樊市簽訂,壹式陸份,並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叄份。

  第九條本合同經襄樊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

  (章)_______(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日期:______

國有土地使用權信託合同 篇12

  爲盤活國有存量土地資產,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襄樊市土地儲備供應暫行辦法》等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收購方:(以下簡稱甲方),法定代表人:,職務:,住址:,聯繫電話:。

  被收購方:(以下簡稱乙方),法定代表人:,職務:,住址:,聯繫電話:。

  第二條甲方收購位於的國有土地,面積平方米(合畝),用途爲用地,其四至位置:東:;南:;西:;北:。《國有土地使用證》證號爲:,原土地取得方式。

  第三條經協商土地收購價格(含地上建築物)確定爲(大寫)人民幣萬元/畝(元/2)(小寫)萬元/畝(元/2)。總額爲(大寫)人民幣萬元/畝(元/2)(小寫萬元)。

  第四條收購款支付方式本合同經市政府批准後日內,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土地收購款總額的10%即萬元,作爲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可充抵土地收購款。

  ㈠本合同經政府批准後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土地收購款(大寫)萬元(小寫)萬元。

  ㈡本合同經政府批准後日內開始甲方分期付給乙方土地收購款。

  第一期:年月日前付給乙方土地收購款總額的%即萬元;第二期:年月日前付給乙方剩餘土地收購款總額的%即萬元第三期:年月日前付給乙方全部土地收購款即萬元。分期支付的土地收購款計利息。

  第五條甲、乙方的責任和義務㈠甲方的責任的義務

  1、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條一款規定按期支付乙方土地收購款。

  2、甲方在支付收購定金後,負責辦理土地使用權及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於年月日驗收乙方交付的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構)築物。

  ㈡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收購定金的同時,向甲方交付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等資料,並開始清理、搬遷、拆除其宗地範圍內的暫停戶、工程技術設備和房產設施。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構)築物。

  2、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的變更登記手續,並提供相關資料。

  3、若因該宗地或房產權屬發生糾紛,乙方負責協調處理。

  第六條違約責任本合同一經簽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即爲違約。

  ㈠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按期支付收購款,每延遲一天,按應付款項的3‰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㈡若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交付土地及地上建(構)築物,每延遲一天,按應付款額的3‰賠償甲方損失。

  ㈢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違約方按本合同約定土地收購款總額的13‰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商定可簽訂補充協議。若因本合同發生糾紛,協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本合同於年月日在襄樊市簽訂,壹式陸份,並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叄份。

  第九條本合同經襄樊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生效。

  甲方:乙方:(章)(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信託合同 篇13

  第一條訂立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甲方根據《_________》的有關規定,在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通過公開交易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乙方依照規定程序參與競買,並經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確認,成爲競得人。爲明確有關轉讓事項,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和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文,以共同遵守。

  第二條轉讓土地基本情況

  1、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

  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號:_________

  3、地號:_________

  4、土地所在位置:_________

  5、土地用途:_________

  6、土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7、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8、現狀:已三通一平,有_________套需回遷安置,回遷安置總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回遷住宅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回遷日期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每月應支付臨遷費、代管房租金除四害費等_________元。

  9、抵押情況:_________

  第三條公開交易情況和結果

  1、公開交易方式:公開掛牌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2、公開交易期限:_________

  3、成交確認書編號:_________

  4、轉讓份額:_________

  5、成交價格: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整。第四條甲方保證本合同第二條所述內容真實,保證土地權屬清晰,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應具備的條件。

  第五條甲乙雙方完全認可公開交易情況和交易結果,甲方同意按公開交易成交價格和轉讓份額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

  第六條依照有關規定,全額轉讓的,由受讓方單獨獲取國有土地使用權,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並履行出讓合同;份額轉讓的,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共同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並共同履行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應取得抵押權人同意方可轉讓。

  第七條甲乙雙方應依照有關規定,在規定的時間內向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交資料,辦理交易手續,向相關部門交納交易稅費後,由乙方直接領取《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證明書》,並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權屬登記。

  第八條除法律規定的免責因素之外,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各自的職責,並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出現糾紛或違約行爲,應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通過仲裁或法院判決方式予以解決。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1、土地轉讓時回遷安置義務的責任主體爲受讓人。

  2、付款方式及期限:《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簽訂後5天內一次付清。

  3、移交地塊及項目的相關資料:

  《國有土使用證》《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設計要點批文》回遷補償安置協議書

  4、違約責任:

  甲方在收到全部成交款後5日內不能備齊有關資料給乙方辦理交易過戶及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和交易成功後,辦妥產權轉移登記手續以前,如因甲方的原因,需要終止交易或不能依法辦理產權登記的,甲方在3天內全部退還乙方已交納的成交價款。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並在5天內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價款給甲方,否則,視爲違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國有土地使用權信託合同 篇14

  甲方:_________(出租方),系根據中國法律成立併合法存續的_________企業。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承租方),系根據中國法律成立併合法存續的_________公司。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國土資源部國土資函_________號《_________》、國土資函_________號《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出租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爲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土地使用權租賃範圍

  1.1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租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所屬之土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個省市,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以下稱“租賃土地”)。對該租賃土地的詳細描述作爲附件一,構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1.2 甲方保證其已通過授權經營方式取得上述租賃土地的土地使用權,有合法出租的權利。甲方已獲得國土資源部頒發的相關的土地授權經營書,文件號爲國土資函_________號。該授權經營書以及與上述租賃土地有關的權屬證明及相關文件作爲附件二,構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1.3 對於乙方的_________個加油站現已佔用的_________平方米集體土地,甲方承諾自乙方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一年內,辦理完徵用手續,取得國家主管部門的授權,並租賃給乙方使用。在辦理上述徵地手續期間,乙方有權依據國土資源部國土資函_________號《_________》,合法無償使用該等土地。

  1.4 甲方根據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

  第二條 租賃期限

  2.1 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算。

  2.2 如果乙方要求延長租賃期限,乙方應在前述租賃期限期滿之前至少_________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2.3 甲方在收到乙方按前款發出的延長租賃期通知後,應同意該等延長,並應同乙方在前述租賃期滿前簽訂新的租賃合同。甲方應在租期後滿前辦理完畢土地使用權可續租的一切有關的政府部門審批及手續。續租的租金標準依國家的有關規定標準或(在無該等標準時)依當時的市場價格執行。

  2.4 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可以在本條第1款租賃期滿前的任何時候終止租賃本合同項下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權,但乙方須在其所要求的終止日前_________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第三條 租賃用途

  3.1 乙方應在甲方與土地管理部門簽署的土地授權經營書所限定的用途範圍內使用土地。

  3.2 在符合3.1條的前提下,租賃期內乙方若要依法將租賃土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他用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決定是否同意該等改變。如同意,則甲方應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批准手續。在取得批准後,乙方方可按改變後的用途使用。

  第四條 租賃土地交付使用

  4.1 甲方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將土地使用權交付乙方。

  4.2 乙方在甲方將該土地使用權交付之日起,必須依照土地授權經營書規定的土地用途實施相應的經營、管理、使用等行爲。

  第五條 租金及稅費

  5.1 乙方按照本合同應向甲方每年支付總額爲_________元人民幣的租金(“租賃土地年租金”)。對於本合同1.3條所述集體土地的租金,乙方每年應向甲方另行支付(但租金的計算和支付應以甲方按1.3條的規定將土地使用權租賃給乙方之後),租金的計算方法爲:集體土地年租金=租賃土地年租金(人民幣元)/_________(平方米)集體土地面積(平方米)。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每_________年可以對前述租金協商調整。

  5.2 甲乙雙方同意,對於按照本合同的規定終止使用的部分土地,乙方支付甲方的總租金數應依該土地所在的地域和用途按雙方協商確定的金額做相應減少。

  5.3 本合同所規定的租金,由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每次支付的租金額應爲該年度租金總額的_________分之一。每一筆租金應於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述每個日期均爲“付款日”)之前交付甲方。無論前款規定如何,第一筆租金額應按下述計算方法計算並在本合同生效後第一個付款日支付給甲方:年租金/_________合同生效日至合同生效後第一個付款日的實際天數。

  5.4 甲方負責交納與租賃土地有關的土地稅、費及其他法定的費用。本合同簽訂後由於國家政策變化導致的該等費用增加部分由雙方合理分擔。雙方應於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結算該等費用前一年度的增加部分。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a)依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b)監督乙方依據本合同約定使用土地。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擅自改變用途的,甲方有權收回相關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c)本合同期滿不再延續的,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d)甲方需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完整地向乙方提供租賃土地之土地使用權。

  (e)甲方應支持乙方在獲得必需的法定批准後,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擴建、改建永久性或臨時性建築物、構築物。

  (f)租賃期間,甲方對該土地相鄰土地行使權利不得妨礙乙方對該土地行使正當權利。

  (g)對於政府因公益事業而附設的各種管線穿越該租賃土地的綠化地區和其他區域所造成的對租賃土地的破壞,甲方無需作任何工程上的修補或經濟上的補償。

  (h)甲方保證不侵犯乙方在租賃土地上的任何建築物、附着物的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處分及收益的權利和利益。

  (i)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終止協議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本協議另有規定者除外。

  6.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a)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的約定使用土地。

  (b)乙方須向甲方及時按本合同支付租金。

  (c)乙方須根據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土地,並接受甲方監督。

  (d)租賃期滿不再續租的,乙方須及時、完整地向甲方交回不再續租之部分或全部租賃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e)乙方不得將租賃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轉租、抵押。

  (f)乙方應保證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員及其緊急器械、車輛等在進行緊急救險或執行公務時能順利進出該土地。

  (g)乙方在土地租用期間應對承租土地內的市政設施妥善保護,不得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所需的一切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7.1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須經雙方同意,並以書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爲了避免歧義,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延長租期或終止租賃,應按本合同的有關條款進行。

  7.2 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終止:

  (a)本合同期限後滿,或

  (b)本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達成終止協議,或

  (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風暴、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喪失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

  (d)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構所做出的終止本合同的判決、裁定或決定而終止本合同。

  第八條 違約責任及損害賠償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採納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許的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實際履行和補償經濟損失。

  第九條 雙方的陳述和保證

  9.1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a)甲方是依法成立的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現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b)甲方一直依法從事經營活動,並未從事任何超出法律規定的營業範圍的活動。

  (c)甲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審批(如需要)以及內部授權程序都已獲得或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甲方的有效授權代表,並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甲方有約束力的責任。

  (d)甲方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9.2 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a)乙方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現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b)乙方一直依法從事經營活動,並未從事任何超出法律規定的營業範圍的活動。

  (c)乙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都已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乙方的有效授權代表,並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乙方有約束力的責任。

  (d)乙方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0.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及其它自然災害、交通意外、罷工、騷動、暴l及戰爭(不論曾否宣戰)以及政府部門的作爲及不作爲)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10.2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以手遞或掛號空郵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甲乙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適用本合同7.2(c)關於合同終止的規定。

  第十一條 其他規定

  11.1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義務。

  11.2 合同及其附件構成雙方全部合同,並取代雙方以前就該等事項而達成之全部口頭或書面的協議、合約、理解和通信。

  11.3 本合同任何一條款成爲非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並不影響本合同其它條款的效力及可強制執行性。

  11.4 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訂僅可經書面協議並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且須經雙方採取適當的法人行動批准而作出。

  11.5 除非另有規定,一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權力或特權並不構成對這些權利、權力或特權的放棄,而單一或部分行使這些權利、權力或特權並不排斥任何其它權利、權力或特權的行使。

  11.6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如同已被納入本合同。

  第十二條 通訊

  一方根據本合同規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訊應採用書面形式並以中文書寫,並可經專人手遞或郵務發至以下規定的另一方地址,或傳真至另一方規定的傳真號碼,通知被視爲已有效作出的日期應按以下的規定確定:

  (a)經專人交付的通知應在專人交付之日被視爲有效。

  (b)以掛號郵務寄出的通知應在付郵(以郵戳日期爲準)後第_________天(若最後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被視爲有效。

  (c)以傳真形式發出的通知應被視作於傳真完畢的時間作出,唯發件人應出示傳真機就其所發出的文件而打印的報告以證明有關文件已經完滿地傳給對方。

  雙方通訊地址和傳真號碼如下:

  名稱: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若一方更改其通訊地址或傳真號碼,應儘快按本條規定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條 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13.1 本合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13.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等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委員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附則

  14.1 本合同以中文書寫。

  14.2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且其效力追溯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計算,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國有土地使用權信託合同 篇15

  出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條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三條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依有關規定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於其他經濟活動。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範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並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於____,面積爲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爲____年,自頒發該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准的總體規劃是建設____項目。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甲方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七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八條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九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爲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總額爲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作爲履行合同的定金。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60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讓金,逾期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乙方賠償。

  第十一條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____日內,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乙方用意從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爲當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爲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條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其他費用。(注:根據具體情況定)。美元(港元等)與人民幣的比價,以合同簽定當天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買入價和賣出價的中間值計算。

  第十四條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賬號內。銀行名稱:________銀行________分行,賬戶號________.甲方銀行賬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本合同規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該地塊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權也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手續 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____天內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並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後,與甲方簽訂續期合同,並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負責任。但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七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八條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或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九條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佔用土地使用權,由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應相應推延。同時甲方應承擔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二十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一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項辦法解決:(1)提請仲裁機構仲裁;(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起生效。

  雙方的地址應爲: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名稱____________;法定名稱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傳____________;電報掛號____________;電報掛號____________: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後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後生效。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採用中____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爲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國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爲合同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信託合同 篇16

  甲 方:

  乙 方: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雙方國有土地使用權臵換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置換的內容

  乙方將其擁有的位於 的面積爲 平方米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爲【 】)與甲方擁有的位於 的面積爲 平方米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爲【 】)進行臵換。

  上述國有土地使用權臵換行爲已經取得 市國土資源局於 年 月 日作出的【待補充縣級以上土地主管機關的批准文件】(“【待補充文號】”)批准。

  二、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置換的標的

  1. 臵出地塊:

  乙方擁有的位於 的地塊,四至爲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宗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爲 ,宗地面積爲 平方米,土地使用權性質爲出讓,土地使用權期限爲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號 。

  2.臵入地塊:

  甲方擁有的位於 的宗地面積爲 平方米的地塊(宗地號: ),四至爲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土地現狀:

  是否達到三通一平等。

  三、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置換的價格與作價依據

  1. 臵出地塊的價格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臵換的臵出地塊爲乙方所擁有的面積爲 平方米的國有土地,雙方約定以【待補充土地價格評估報告出具機構的名稱】出具的土地估價報告爲參考作價依據。根據【待補充土地價格評估報告出具機構的名稱】出具的【待補充土地評估報告文號】《土地資產價格評估報告書》,上述地塊的評估總地價爲人民幣 萬元(上述評估結果已報經【待補充主管機關的名稱】確認)。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以此評估值爲基礎將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臵換中乙方擬臵換出地塊的價格確定爲人民幣 萬元。

  2. 臵入地塊的價格

  根據【土地價格評估報告出具機構的名稱】出具的【土地價格評估報告文號】《土地資產價格評估報告書》,甲方本次擬臵入的位於 的面積總計爲 平方米的土地評估值爲人民幣 萬元。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以此評估值爲基礎將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臵換中甲方擬臵入地塊的價格確定爲人民幣 萬元。

  3. 臵換差價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對於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臵換中的差價人民幣 萬元,由甲方以貨幣形式於本合同簽署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若逾期支付該款項,甲方應以逾期付款金額按每日萬分之 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 四、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置換涉及的稅費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臵換產生的一切稅項及其他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分攤。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臵換不涉及地上附着物的補償事項以及拆遷安臵事項。

  五、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保證合法的擁有臵入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該地塊上不存在設定抵押、出租及其他債權債務糾紛等任何可能影響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臵換及未來乙方成爲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利人的情形;

  (2)甲方臵入地塊於本次臵換完成(以乙方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爲準)前產生的債權債務由甲方承受,與乙方無關;

  (3)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協助乙方將臵入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辦理至乙方名下。

  (4)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臵入地塊交付乙方。

  2.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保證合法的擁有臵出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該地塊上不存在設定抵押等影響本次臵換的情形;

  (2)乙方臵出地塊於本次臵換完成前產生的債權債務(以甲方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爲準)由乙方承受,與甲方無關;

  (3)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協助甲方將臵出地 塊的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辦理至甲方名下。

  (4)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臵出地塊交付給甲方。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地按本合同的規定誠實守信地執行本合同內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約定,均應向另一方承擔本次臵換價格 %的違約金;若雙方違約,則應按雙方的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七、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1、甲方已經取得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審批和/或內部授權,甲方簽字人已經取得甲方充分有效授權,本協議一經簽署即對甲方具有約束力。

  2、甲方簽署本合同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不違反其公司章程和/或已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八、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1、乙方已經取得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審批和/或內部授權,乙方簽字人已經取得乙方充分有效授權,本協議一經簽署即構成對乙方具有約束力的義務。

  2、乙方簽署本合同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不違反其公司章程和/或已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九、通知條款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通知應以書面信函形式或甲乙雙方確認的傳真、電子郵件或類似的通訊方式發送至以下地址。採用信函方式的應使用掛號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譽的特快專遞送達。如使用掛號信件或特快專遞的,郵件到達日期即爲通知日期,如使用傳真、電子郵件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通訊發出日期即爲通知日期。

  如送達甲方,則送至:

  地址: 郵編: 收件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如送達乙方,則送至:

  地址: 郵編: 收件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十、爭議解決辦法

  因本合同引起、產生於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無法解決,任何一方有權依法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條款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時終止;

  2、未盡事宜由本合同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或修訂需經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方爲有效。書面補充合同及本合同的附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 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信託合同 篇17

  編號:______-______-

  國 有 土 地 使 用 權 收 回 補 償協議書

  ______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

  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補償協議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議書當事人雙方: 收回人:______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 (以下簡稱甲方) 被收回人: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和《武漢市土地儲備管理辦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協議書。

  第二條 甲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行政規章所賦予的職能實施本協議書項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補償工作。

  第二章 收回地塊的位置、面積、用途及權屬依據

  第三條 根據乙方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提交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申請書》和武漢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關於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通知》,甲方同意收回乙方位於 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見附件一宗地圖)。

  第四條 乙方以【劃撥】【出讓】方式取得本合同項下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現狀用途爲 ,《國有土地使用證》證號爲 ,該證書項下宗地的【全部】【部分】國有土地使用權爲本合同項下被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其土地面積爲 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門確認的實測面積爲準,以下簡稱收回地塊)。

  第五條 收回地塊內的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狀況見《收回地塊現狀清單》(見附件二)。

  第三章 乙方對收回地塊現狀的陳述及土地權利瑕疵的承諾

  第六條 乙方對收回地塊現狀的陳述及土地權利瑕疵的承諾的有效期限從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塊交付甲方佔有並辦結土地權屬變更登記和房屋所有權註銷登記之日止。

  第七條 乙方對收回地塊現狀的陳述:

  (一)乙方以【劃撥】【出讓】方式合法擁有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收回地塊上房屋所有權,該使用權和所有權均以權屬登記爲準;

  (二)乙方合法擁有收回地塊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權,該所有權的資產狀況以最近連續三年的會計年報及審計事務所《審計報告》中的結論爲依據;

  (三)乙方對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以及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權,擁有獨佔、排他的權利;

  (四)乙方對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沒有設置抵押、租賃的他項權利(若存在抵押、租賃,需在本協議書第八條中註明);

  (五)乙方未以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作爲股權或出資額,與任何第三人發生合資、合作、聯合、聯營等資產運作的投資行爲;

  (六)截止本協議書生效之日之前,乙方在收回地塊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未被司法、行政等國家機關採取查封、凍結、拍賣、變賣等強制執行措施。

  第八條 乙方對土地權利瑕疵的承諾:

  (一)收回地塊現有瑕疵及處理辦法:

  1、住戶:收回地塊內現有 戶住戶,房屋建築面積約爲 平方米,自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90日內,乙方應承擔所有費用並負責補償安置、動遷騰退全部住戶,並提供住戶清退完畢的書面憑證;

  2、租賃:收回地塊內現有 戶【經營租賃戶】【租戶】,租賃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從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90日內,乙方應承擔所有費用並負責收回地塊內的拆遷補償安置、動遷騰退全部租賃戶,並提供租賃戶清退完畢的書面憑證;

  4、人防:收回地塊內現有人防設施 平方米(以人防管理部門出具的面積爲準),從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30日內,乙方應承擔所有費用,並按人防管理部門的要求對收回地塊內的人防設施進行報停報拆(或依相關規定處理),並向甲方提交報停報拆手續辦結的全部有效證明文件;

  5、其他瑕疵及處理辦法:

  (二)除本協議書另有約定外,從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塊交付甲方佔有並辦結土地權屬變更登記和房屋權屬註銷登記之日止,若收回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被任何第三人主張佔有或非法侵佔,無論何種原因,乙方均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並應負責在本協議書約定的收回地塊交付期限截止之前,將所涉土地權利瑕疵予以全部消除;

  (三)除本協議書另有約定外,從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塊交付甲方佔有並辦結土地權屬變更登記和房屋權屬註銷登記之日止,若收回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被司法、行政等國家機關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無論何種原因,乙方均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並應負責在本協議書約定的收回地塊交付期限截止之前,將所涉土地權利瑕疵予以全部消除。

  第四章 收回補償費用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

  第九條 根據武漢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關於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通知》,收回地塊的收回補償費標準爲人民幣 萬元/畝,收回補償費總額爲人民幣 萬元整(大寫: )。收回地塊實測面積有變化的,按實測面積覈准收回補償費總額。

  第十一條 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地方法規、規章應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擔和繳納的各種規費和稅費,由各方自行依法承擔和繳納。

  第十二條 雙方同意下列全部事項的完成爲甲方付款完畢的前提條件:

  (一)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應於本協議書籤定之日起5日內將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以及其他有關的權屬證明文件的原件以及申請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所需的全部權屬證明及資料交付甲方。具體資料如下(未在下列表述中明確說明爲複印件的,均應提供原件):

  1、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2、收回地塊內所有房屋的所有權證(包括已毀損但未註銷的);

  3、土地交易申請書;

  4、上級主管部門相關批准文件;

  5、職代會或董事會、股東會同意土地收回的決議;

  6、法人身份證明書及授權委託書;

  7、事業法人登記證工商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8、1:20__地形圖四張;

  9、宗地圖四張(加蓋權屬確認章);

  10、土地類型屬出讓地塊的應提供出讓合同及繳納有關稅、費收據複印件、解除出讓合同申請等;

  11、存在抵押狀況的應由抵押權人出具同意土地資產變現的證明文件;

  12、人防管理部門出具的收回地塊內人防設施的相關材料;

  13、辦理土地權屬註銷(變更)登記所需的其他相關資料。

  (二)乙方應會同甲方辦理收回地塊的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手續,直至收回地塊範圍的全部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至甲方名下。

  (三)乙方完成本協議書第八條第(一)、(二)、(三)項中現有瑕疵及付款前應負責處理的事項。

  (四)乙方有責任在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150日內完成收回地塊的拆遷安置補償騰退、渣土清運以及場地平整工作,並在房屋拆除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結收回地塊內的水錶、電錶、燃氣表報停報拆,並辦結房屋所有權註銷登記法律手續,並向甲方出具相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

  第十三條 收回補償費支付的方式和期限爲:

  (一)本協議書生效且符合本協議書第十二條第一款付款的全部條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以定金方式支付第一期收回補償費,付款金額爲收回補償費總額的10%,即人民幣 萬元;

  (二)本協議書生效且符合本協議書第十二條第二款付款的全部條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收回補償費,付款金額爲收回補償費總額的40%,即人民幣 萬元;

  (三)本協議書生效且符合本協議書第十二條全部付款條件(即乙方按照約定的土地交付條件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塊並辦結房屋註銷登記和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手續)之日起 10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第三期收回補償費 ,付款金額爲收回補償費總額的30%,即人民幣 萬元;

  (四)自甲方佔有收回地塊之日起2個月內,若無任何遺留問題,在期滿2個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收回補償費尾款,付款金額爲人民幣 萬元。

  第五章 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四條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從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150日內,乙方應當完成下列工作:

  1、完成本協議書第八條第(一)、(二)、(三)項中現有瑕疵及付款前應負責處理的事項。

  2、將收回地塊上所有乙方的人員及可以移動拆卸的設施、設備、物品從收回地塊的建(構)築物、其他附着物中全部騰退、搬遷完畢,並自行承擔全部費用且不得爲任何第三人佔有。

  3、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塊前,除保留移交的綠化等之外,自行負責委託具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拆除收回地塊內所有的建(構)築物,並完成清運渣土、平整場地,按宗地圖界址點修建高2.8m、厚0.24m圍牆等工作,地上房屋全部拆除後應辦理房屋所有權註銷登記工作並向甲方提交註銷相關資料。建(構)築物拆除的殘值歸乙方所有,拆除、清運渣土、平整場地、修建圍牆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在拆除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侵權事件所導致的乙方自身以及任何第三方人身損害責任的,與甲方無涉,其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4、將收回地塊上所涉的水、電、燃氣、通訊等設施辦結報停、報拆或報遷工作,自行清結相關全部費用,並向甲方提供報停、報拆或報遷工作完畢及清結所有費用的全部資料和票據憑證。

  5、將收回地塊上所涉房屋的建築圖紙和收回地塊所涉地下管網資料一併交付甲方,並辦理相關的移交手續。

  6、自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塊約定移交甲方佔有的期限屆滿之日止,甲方同意乙方享有對收回地塊範圍內經營性用房的租賃權利,並因此承擔出租人相應的義務。

  (二)協助甲方辦理收回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的手續,並出具相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

  (三)在收回地塊權利出現瑕疵時,依本協議書的約定限期予以消除;

  (四)在收回地塊交付甲方佔有之前,負責收回地塊的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安全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在收回地塊交付甲方佔有之前,負責收回地塊上的綠化、空中高壓走廊及其附屬電線杆、人防設施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甲方的責任義務

  (一)按本協議書的約定,按期足額向乙方支付土地收回補償費(含定金);

  (二)在本協議書約定的期限內,接收並佔有收回地塊,並與乙方辦理相關移交手續;

  (三)在本協議書約定的期限內,在乙方的協助下,辦結收回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的法律手續。

  第六章 不可抗力條款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政府行爲和社會異常(突發)事件,但是,第三人的行爲不能作爲不可抗力對待。

  第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雙方可通過補充協議書協商終止本協議書;若乙方已經收取甲方支付的定金,該費用不以定金罰則處理,由乙方將定金(不計利息)返還給甲方即可;若乙方已經收取甲方支付的收回補償費,則由乙方將其收取的收回補償費本金返還給甲方;若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已經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應恢復原狀並再次辦理變更登記,但是涉及相關規費的,由雙方各自依法承擔相應費用。

  第十八條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協議書的,均應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若因任何一方延遲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九條 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發生,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48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另一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遲履行本協議書的書面報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甲方必須按照本協議書的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收回補償費(含定金)。如果甲方不能按時足額支付收回補償費(含定金),自遲延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額的萬分之三向乙方支付滯納金。逾期付款超過30日以上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書,收回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同時,乙方並可請求甲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二十一條 甲方按本協議書的約定支付收回補償費的,乙方必須按照本協議書約定,按時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塊。由於乙方未按時交付收回地塊而致使甲方延期佔有收回地塊的,每延期一日,乙方應當按本協議書約定的收回補償費總額的萬分之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乙方延期交付收回地塊超過三十日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書,乙方應雙倍返還定金,並退還已經收受的土地收回補償費的其他部分。同時,甲方有權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二十二條 守約方按照本協議書的約定解除本協議書時,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並可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其中若甲方違約,則應返還乙方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以及乙方已交付的收回地塊,甲方無權要求乙方返還定金,並按收回補償費總額的10%向乙方償付賠償金,同時乙方應向甲方返還除已支付的定金和應扣除的賠償金以外的其他收回補償費(即扣除約定定金和賠償金之後的土地收回補償費的剩餘部分費用);若乙方違約,乙方應雙倍返還甲方定金並退還已經收取的土地收回補償費,同時乙方應按土地收回補償費總額的10%向甲方支付賠償金,甲方向乙方返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以及乙方已交付的收回地塊。

  第二十三條 因一方違約,其違約金和約定賠償金不足以彌補另一方因違約遭受的損失時,違約方應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守約方按本協議書約定解除本協議書的,若需要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的,由違約方承擔相關費用。

  第二十五條 自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至甲方名下之前,若因乙方或第三人的原因,導致收回地塊以及收回地塊地上建築物權利瑕疵事件發生,雖經乙方全力消除但未能全部消除時,甲方有權依據有效法律文件或乙方作爲第三人應付到期合法債務的法律文件,代爲乙方支付相應款項以消除收回地塊權利的瑕疵,由此產生及承擔的費用,甲方可向乙方追償,並書面通知乙方後從甲方尚未向乙方支付完畢的收回補償費中扣除抵消,對此應當視同甲方已經履行本協議書約定的給付義務。但是,若因消除收回地塊權利瑕疵所代爲乙方支付的費用超出甲方尚未向乙方支付完畢的收回補償費,其超出部分應由乙方另行承擔。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一方如變更本協議書記載的通訊地址,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相關責任應由未通知變更的一方承擔。另一方在履約中依據原通訊地址而進行通知的,視同履行相應的通知義務。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書條款內容系雙方在真實意思表示和充分協商基礎上達成;本協議書雙方均完全、充分理解了各條款的含義,不存在任何一方將格式條款提供給對方並強制要求對方簽訂或限制對方確定、修改、更正的情形,任何一方均有權且已經充分行使了締約條款的確定、選擇、修改、更正等締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 因履行本協議書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書的未盡事宜,雙方應當協商一致,達成補充協議書,補充協議書爲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 本協議書的附件及附圖爲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條 本協議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且本協議書報經武漢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審批同意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條 本協議書一式拾份,甲、乙雙方各持肆份,武漢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留存貳份。

  甲方:______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信託合同 篇18

  委 託 人:

  住 所 地:

  受 託 人:___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

  住 所 地:

  受 益 人: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

  住 所 地:  爲委託人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信託事宜,委託人與受託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市  區  街道  村  街北側地塊〈溫土資掛-1號宗地〉)信託給受託人進行經營管理,獲取收益。

  第二條 受益人

  委託人指定本信託的唯一受益人是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第三條 信託生效及信託合同的登記

  本信託在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即生效。本信託的登記由委託人負責辦理。

  第四條 信託資產的交付

  本信託項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在委託人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時起予以交付。

  第五條 信託期限

  信託期限爲  月,自委託人取得關於上述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時起計算。

  第六條 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委託人的權利

  有權瞭解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委託人的義務

  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債權人利益;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 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受託人的權利

  自信託期限開始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全權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包括但不限於籌集建設資金、房地產開發、對開發房產的維護管理等。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受託人的義務

  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爲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第八條 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承擔下列義務:

  (1) 自本信託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享有信託受益權。

  (2) 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和繼承。

  第九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託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託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第十條 信託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本信託設立後,除本條下一款情形外,委託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信託。

  本信託在受益人同意解除的情況下,可以提前解除;本信託因信託期限屆滿而終止。

  第十一條 信託利益的分配與信託財產的歸屬

  利益的分配:受託人按照本合同規定向受益人分配信託利益;信託解除之日或者期限屆滿後第十個工作日爲信託利益分配日。

  信託財產的歸屬:信託終止,信託財產歸屬於受益人。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託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五份,每方各持一份,其餘用於辦理審批、登記等。

  委託人:          受託人:         受益人:

國有土地使用權信託合同 篇1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協議書當事人雙方:收回人:______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以下簡稱甲方)被收回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和《武漢市土地儲備管理辦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協議書。

  第二條甲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行政規章所賦予的職能實施本協議書項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補償工作。

  第二章收回地塊的位置、面積、用途及權屬依據

  第三條根據乙方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提交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申請書》和武漢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關於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通知》,甲方同意收回乙方位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見附件一宗地圖)。

  第四條乙方以【劃撥】【出讓】方式取得本合同項下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現狀用途爲,《國有土地使用證》證號爲,該證書項下宗地的【全部】【部分】國有土地使用權爲本合同項下被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其土地面積爲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門確認的實測面積爲準,以下簡稱收回地塊)。

  第五條收回地塊內的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狀況見《收回地塊現狀清單》(見附件二)。

  第三章乙方對收回地塊現狀的陳述及土地權利瑕疵的承諾

  第六條乙方對收回地塊現狀的陳述及土地權利瑕疵的承諾的有效期限從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塊交付甲方佔有並辦結土地權屬變更登記和房屋所有權註銷登記之日止。

  第七條乙方對收回地塊現狀的陳述:

  (一)乙方以【劃撥】【出讓】方式合法擁有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收回地塊上房屋所有權,該使用權和所有權均以權屬登記爲準;

  (二)乙方合法擁有收回地塊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權,該所有權的資產狀況以最近連續三年的會計年報及審計事務所《審計報告》中的結論爲依據;

  (三)乙方對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以及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權,擁有獨佔、排他的權利;

  (四)乙方對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沒有設置抵押、租賃的他項權利(若存在抵押、租賃,需在本協議書第八條中註明);

  (五)乙方未以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作爲股權或出資額,與任何第三人發生合資、合作、聯合、聯營等資產運作的投資行爲;

  (六)截止本協議書生效之日之前,乙方在收回地塊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未被司法、行政等國家機關採取查封、凍結、拍賣、變賣等強制執行措施。

  第八條乙方對土地權利瑕疵的承諾:

  (一)收回地塊現有瑕疵及處理辦法:

  1、住戶:收回地塊內現有戶住戶,房屋建築面積約爲平方米,自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90日內,乙方應承擔所有費用並負責補償安置、動遷騰退全部住戶,並提供住戶清退完畢的書面憑證;

  2、租賃:收回地塊內現有戶【經營租賃戶】【租戶】,租賃房屋建築面積平方米,從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90日內,乙方應承擔所有費用並負責收回地塊內的拆遷補償安置、動遷騰退全部租賃戶,並提供租賃戶清退完畢的書面憑證;

  4、人防:收回地塊內現有人防設施平方米(以人防管理部門出具的面積爲準),從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30日內,乙方應承擔所有費用,並按人防管理部門的要求對收回地塊內的人防設施進行報停報拆(或依相關規定處理),並向甲方提交報停報拆手續辦結的全部有效證明文件;

  5、其他瑕疵及處理辦法:

  (二)除本協議書另有約定外,從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塊交付甲方佔有並辦結土地權屬變更登記和房屋權屬註銷登記之日止,若收回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被任何第三人主張佔有或非法侵佔,無論何種原因,乙方均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並應負責在本協議書約定的收回地塊交付期限截止之前,將所涉土地權利瑕疵予以全部消除;

  (三)除本協議書另有約定外,從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塊交付甲方佔有並辦結土地權屬變更登記和房屋權屬註銷登記之日止,若收回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被司法、行政等國家機關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無論何種原因,乙方均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並應負責在本協議書約定的收回地塊交付期限截止之前,將所涉土地權利瑕疵予以全部消除。

  第四章收回補償費用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

  第九條根據武漢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關於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通知》,收回地塊的收回補償費標準爲人民幣萬元/畝,收回補償費總額爲人民幣萬元整(大寫:)。

  收回地塊實測面積有變化的,按實測面積覈准收回補償費總額。

  第十一條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地方法規、規章應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擔和繳納的各種規費和稅費,由各方自行依法承擔和繳納。

  第十二條雙方同意下列全部事項的完成爲甲方付款完畢的前提條件:

  (一)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應於本協議書籤定之日起5日內將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以及其他有關的權屬證明文件的原件以及申請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所需的全部權屬證明及資料交付甲方。

  具體資料如下(未在下列表述中明確說明爲複印件的,均應提供原件):

  1、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2、收回地塊內所有房屋的所有權證(包括已毀損但未註銷的);

  3、土地交易申請書;

  4、上級主管部門相關批准文件;

  5、職代會或董事會、股東會同意土地收回的決議;

  6、法人身份證明書及授權委託書;

  7、事業法人登記證工商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8、1:20__地形圖四張;

  9、宗地圖四張(加蓋權屬確認章);

  10、土地類型屬出讓地塊的應提供出讓合同及繳納有關稅、費收據複印件、解除出讓合同申請等;

  11、存在抵押狀況的應由抵押權人出具同意土地資產變現的證明文件;

  12、人防管理部門出具的收回地塊內人防設施的相關材料;

  13、辦理土地權屬註銷(變更)登記所需的其他相關資料。

  (二)乙方應會同甲方辦理收回地塊的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手續,直至收回地塊範圍的全部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至甲方名下。

  (三)乙方完成本協議書第八條第(一)、(二)、(三)項中現有瑕疵及付款前應負責處理的事項。

  (四)乙方有責任在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150日內完成收回地塊的拆遷安置補償騰退、渣土清運以及場地平整工作,並在房屋拆除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結收回地塊內的水錶、電錶、燃氣表報停報拆,並辦結房屋所有權註銷登記法律手續,並向甲方出具相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

  第十三條收回補償費支付的方式和期限爲:

  (一)本協議書生效且符合本協議書第十二條第一款付款的全部條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以定金方式支付第一期收回補償費,付款金額爲收回補償費總額的10%,即人民幣萬元;

  (二)本協議書生效且符合本協議書第十二條第二款付款的全部條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收回補償費,付款金額爲收回補償費總額的40%,即人民幣萬元;

  (三)本協議書生效且符合本協議書第十二條全部付款條件(即乙方按照約定的土地交付條件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塊並辦結房屋註銷登記和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手續)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第三期收回補償費,付款金額爲收回補償費總額的30%,即人民幣萬元;

  (四)自甲方佔有收回地塊之日起2個月內,若無任何遺留問題,在期滿2個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收回補償費尾款,付款金額爲人民幣萬元。

  第五章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四條乙方的責任和義務(一)從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150日內,乙方應當完成下列工作:

  1、完成本協議書第八條第(一)、(二)、(三)項中現有瑕疵及付款前應負責處理的事項。

  2、將收回地塊上所有乙方的人員及可以移動拆卸的設施、設備、物品從收回地塊的建(構)築物、其他附着物中全部騰退、搬遷完畢,並自行承擔全部費用且不得爲任何第三人佔有。

  3、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塊前,除保留移交的綠化等之外,自行負責委託具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拆除收回地塊內所有的建(構)築物,並完成清運渣土、平整場地,按宗地圖界址點修建高2.8m、厚0.24m圍牆等工作,地上房屋全部拆除後應辦理房屋所有權註銷登記工作並向甲方提交註銷相關資料。建(構)築物拆除的殘值歸乙方所有,拆除、清運渣土、平整場地、修建圍牆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在拆除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侵權事件所導致的乙方自身以及任何第三方人身損害責任的,與甲方無涉,其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4、將收回地塊上所涉的水、電、燃氣、通訊等設施辦結報停、報拆或報遷工作,自行清結相關全部費用,並向甲方提供報停、報拆或報遷工作完畢及清結所有費用的全部資料和票據憑證。

  5、將收回地塊上所涉房屋的建築圖紙和收回地塊所涉地下管網資料一併交付甲方,並辦理相關的移交手續。

  6、自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塊約定移交甲方佔有的期限屆滿之日止,甲方同意乙方享有對收回地塊範圍內經營性用房的租賃權利,並因此承擔出租人相應的義務。

  (二)協助甲方辦理收回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的手續,並出具相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

  (三)在收回地塊權利出現瑕疵時,依本協議書的約定限期予以消除;

  (四)在收回地塊交付甲方佔有之前,負責收回地塊的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安全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在收回地塊交付甲方佔有之前,負責收回地塊上的綠化、空中高壓走廊及其附屬電線杆、人防設施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甲方的責任義務

  (一)按本協議書的約定,按期足額向乙方支付土地收回補償費(含定金);

  (二)在本協議書約定的期限內,接收並佔有收回地塊,並與乙方辦理相關移交手續;

  (三)在本協議書約定的期限內,在乙方的協助下,辦結收回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的法律手續。

  第六章不可抗力條款

  第十六條本協議書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政府行爲和社會異常(突發)事件,但是,第三人的行爲不能作爲不可抗力對待。

  第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雙方可通過補充協議書協商終止本協議書;若乙方已經收取甲方支付的定金,該費用不以定金罰則處理,由乙方將定金(不計利息)返還給甲方即可;若乙方已經收取甲方支付的收回補償費,則由乙方將其收取的收回補償費本金返還給甲方;若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已經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應恢復原狀並再次辦理變更登記,但是涉及相關規費的,由雙方各自依法承擔相應費用。

  第十八條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協議書的,均應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若因任何一方延遲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九條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發生,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48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另一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遲履行本協議書的書面報告。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甲方必須按照本協議書的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收回補償費(含定金)。

  如果甲方不能按時足額支付收回補償費(含定金),自遲延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額的萬分之三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逾期付款超過30日以上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書,收回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同時,乙方並可請求甲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二十一條甲方按本協議書的約定支付收回補償費的,乙方必須按照本協議書約定,按時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塊。

  由於乙方未按時交付收回地塊而致使甲方延期佔有收回地塊的,每延期一日,乙方應當按本協議書約定的收回補償費總額的萬分之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乙方延期交付收回地塊超過三十日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書,乙方應雙倍返還定金,並退還已經收受的土地收回補償費的其他部分。

  同時,甲方有權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二十二條守約方按照本協議書的約定解除本協議書時,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並可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其中若甲方違約,則應返還乙方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以及乙方已交付的收回地塊,甲方無權要求乙方返還定金,並按收回補償費總額的10%向乙方償付賠償金,同時乙方應向甲方返還除已支付的定金和應扣除的賠償金以外的其他收回補償費(即扣除約定定金和賠償金之後的土地收回補償費的剩餘部分費用);若乙方違約,乙方應雙倍返還甲方定金並退還已經收取的土地收回補償費,同時乙方應按土地收回補償費總額的10%向甲方支付賠償金,甲方向乙方返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以及乙方已交付的收回地塊。

  第二十三條因一方違約,其違約金和約定賠償金不足以彌補另一方因違約遭受的損失時,違約方應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守約方按本協議書約定解除本協議書的,若需要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的,由違約方承擔相關費用。

  第二十五條自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至甲方名下之前,若因乙方或第三人的原因,導致收回地塊以及收回地塊地上建築物權利瑕疵事件發生,雖經乙方全力消除但未能全部消除時,甲方有權依據有效法律文件或乙方作爲第三人應付到期合法債務的法律文件,代爲乙方支付相應款項以消除收回地塊權利的瑕疵,由此產生及承擔的費用,甲方可向乙方追償,並書面通知乙方後從甲方尚未向乙方支付完畢的收回補償費中扣除抵消,對此應當視同甲方已經履行本協議書約定的給付義務。

  但是,若因消除收回地塊權利瑕疵所代爲乙方支付的費用超出甲方尚未向乙方支付完畢的收回補償費,其超出部分應由乙方另行承擔。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一方如變更本協議書記載的通訊地址,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相關責任應由未通知變更的一方承擔。

  另一方在履約中依據原通訊地址而進行通知的,視同履行相應的通知義務。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書條款內容系雙方在真實意思表示和充分協商基礎上達成;本協議書雙方均完全、充分理解了各條款的含義,不存在任何一方將格式條款提供給對方並強制要求對方簽訂或限制對方確定、修改、更正的情形,任何一方均有權且已經充分行使了締約條款的確定、選擇、修改、更正等締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因履行本協議書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書的未盡事宜,雙方應當協商一致,達成補充協議書,補充協議書爲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本協議書的附件及附圖爲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條本協議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且本協議書報經武漢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審批同意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書一式拾份,甲、乙雙方各持肆份,武漢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留存貳份。

  甲方:______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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