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熱門協議(精選28篇)
反擔保熱門協議 篇1
合同編號: 反保字第 號 甲方(抵押權人): 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 乙方(借款人): 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房地產就甲、乙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抵押物事項 乙方提供的抵押物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爲準。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物賬面價值爲 元,評估值爲 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物的抵押價值總額爲 元。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3.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物。抵押期間,該抵押房地產的產權證書等相關資料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爲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 抵押反擔保的範圍
4.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4.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4.3甲方爲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5.1乙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
第一受益人爲甲方,保險單證由甲方代爲保管。
5.2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因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爲抵押財產,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乙方不得動用。
5.3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____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4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移、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並不得實施降低抵押物價值的任何行爲。
5.5抵押期間,乙方負責抵押物的妥善佔有、保管、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
5.6乙方保證對抵押物享有所有權。
5.7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5.8乙方不得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五條
第四款約定的,其行爲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物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2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五條
第五款約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並可要求其按抵押物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之日起____日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併、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通知
9.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爲送達乙方日期。
9.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於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反擔保熱門協議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年 廣擔反字第 號 擔保人(甲方): ____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____市____區新民街37號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反擔保人(乙方):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鑑於債務人 (以下簡稱:債務人)與債權人 (以下簡稱:債權人)將在一定期間內達成一系列貸款合同法律關係,甲方將爲這期間的債務人借款行爲提供一系列保證擔保。甲方爲了有效避免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而引發的甲方向債權人的保證責證,債務人特委託乙方向甲方提供最高額保證與股權質押的反擔保。爲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我國《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反擔保債權的種類、範圍、方式
1、乙方爲甲方向債權人提供的一系列保證擔保,提供最高額反擔保措施。
2、最高額反擔保方式爲:
①乙方以保證擔保方式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②乙方以其在甲方公司中的股權 萬元佔總股權的 %,作價出質設立股權質押。
二、最高額反擔保債權最高餘額
1、乙方自願爲債務人從甲方爲其提供保證擔保開始,所形成的保證擔保責任範圍內的保證擔保金額提供反擔保措施。 以甲方與主合同債權人(銀行或信用社)簽訂的《保證合同》爲準,包括但不限於《借款(保證)合同》或等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主合同債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和甲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應當承擔的其他責任。 最高額債權爲 元。
2、本最高額反擔保措施,乙方可申請循環使用上述反擔保措施,而無須逐筆辦理每筆最高額反擔保手續。
3、最高額反擔保債權確定日(即決算期),從甲方爲債務人提供第一筆保證擔保業務開始計算,在此期間內甲方爲債務人提供的連續保證擔保乙方均提供反擔保措施,以擔保甲方追償權的實現。甲方實現追償權時決算期到期。
三、乙方保證反擔保的範圍 爲甲方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另行計算,不在最高額擔保餘額內,由乙方承擔(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
四、乙方保證反擔保方式與期限
1、乙方的保證反擔保爲連帶責任保證。
2、乙方保證反擔保的期限爲從甲方享有追償權開始________年。
五、乙方股權質押反擔保的範圍 爲甲方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另行計算,不在最高額擔保餘額內,由甲方在實現反擔保質權時扣除(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
六、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饋贈、出質股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出質股權所得價款應優先於償還反擔保債務,或向法定第三人提存。
七、甲方在對乙方股權質押,實現質權時依據我國《公司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其他甲方公司股東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八、在股權質押期間,股權派生所得收益歸乙方所有,虧損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在甲方公司的股權出質,質權自記載於乙方股權憑證,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十、甲方在實現最高額反擔保債權時,甲方可選擇就乙方的保證反擔保實現追償權,也可選擇就乙方在甲方公司的股權質押反擔保實現追償權,即乙方的物的擔保與人的擔保均連帶實現甲方的追償權。 十
一、本最高額反擔保的債權確定前,部分追償權債權轉讓的,最高額反擔保權利不得轉讓。 十
二、甲方爲債務人提供的保證擔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解除,均不影響本最高額反擔保合同的效力。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承擔最高額反擔保責任。 十
三、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反擔保質權的鑑定、評估、保險、登記、公證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
四、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
五、其他事項
1、乙方同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各類業務的主合同、借款憑證或相關債權憑證不再送達乙方。
2、在最高額反擔保期內,如果甲方確有證據證明乙方經營狀況惡化或抽逃資金、轉移資產逃避債務或其他足以危害甲方實現追償權的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承擔反擔保責任。 十
六、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蓋單位公章之日生效。質押自登記並記載股權憑證之日生效。 十
七、提示 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合同條款做全面準確的理解,簽約雙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熱門協議 篇3
借款人: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擔保人: 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反擔保人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丙方)
甲方因融資需要,申請乙方爲其向 銀行,貸款金額爲人民幣 元,期限爲 月的借款提供 擔保,擔保金額爲人民幣 元,爲了確保安全,丙方應甲方要求擔任甲方的反擔保人,向乙方承擔連帶責任的反擔保,現丙方自願以自有的財產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爲明確相互的權利、義務,甲、乙、丙三方經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一、 丙方提供反擔保的形式
丙方以自身全部資產作爲乙方爲甲方擔保的反擔保 ,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反擔保的擔保範圍
1、乙方代甲方向銀行歸還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息、罰息、違約金、賠償款及實現債權的全部相關費用。
2、 甲方應支付給乙方代償資金利息及違約金(月利息按代償金額的2% 計算,違約金每天按擔保總額的1‰計算,計算期間:乙方代償之日至甲方履行清償義務之日)。
3、乙方爲實現對甲方的追償權和抵押物優先受償權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最新反擔保合同範本最新反擔保合同範本。
三、本合同設定的保證權利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保證責任也消滅。如甲方未按時履行償還貸款本息和相應費用的義務,乙方可直接向丙方追索。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後另立補充條款。若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同中發生爭議、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五、乙方已提示甲、丙雙方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甲、丙雙方要求對條款作了相應的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認識一致。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合同三方簽字後生效,簽約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反擔保熱門協議 篇4
甲方:XX公司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
地址: 聯繫電話:
丙方: (乙方提供
第三人擔保時適用)
地址: 聯繫電話:
各方經友好協商,特就甲方爲乙方提供擔保後的反擔保事宜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反擔保依據及反擔保人
乙方與____市 銀行已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編號爲),甲方依據其與貸款銀行的約定爲乙方的該借款提供擔保。擔保金額爲乙方借款本金的75%,即 萬元人民幣。
爲減少甲方的擔保風險,乙方願依據本合同約定提供如下反擔保:
(選擇一項或兩項):
□ 以其自身擁有所有權的實物爲甲方的上述擔保提供反擔保,反擔保形式
(僅限抵押或質押);
□ 提供丙方爲反擔保人,反擔保形式爲 (抵押、質押或保證)。
第二條 釋X
1、反擔保適用我國關於擔保的法律規定,反擔保人亦即擔保法規所稱的擔保人,
根據選擇反擔保情況,本合同中反擔保人指乙方或丙方或乙丙兩方。如無特指,以下所稱的擔保與反擔保爲用義語。
2、本合同所稱擔保期間指本合同有效存續期間,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之日止。
3、本合同所稱擔保財產指對抵押物、質押物及質押權利的通稱。
第三條 擔保物狀況
本合同設定的抵押或質押物情況如下:
1、乙方所有的 ,價值 萬元人民幣,具體情況詳見《乙方提供擔保物清單》;
2、丙方所有的 ,價值 萬元人民幣,具體情況詳見《丙方提供擔保物清單》。
第四條 保證責任及保證期間
如由丙方提供保證,則保證形式爲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________年。
本合同所稱主債務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後形成的對乙方追償之債務。主債務履行期間爲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張追償權利之日止。
第五條 擔保範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範圍,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擔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實現反擔保權利而導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擔保範圍之內。諸如借款合同擔保範圍,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擔保中代償或支付的主債權及相應利息(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所有律師費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及實現反擔保權利的各類訴訟及非訴訟費用等等。
第六條 擔保財產的佔有、保管、使用及處分
1、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財產依所有權歸屬由反擔保人佔有、保管、正常使用,但擔保財產的權利憑證正本應由甲方保管。反擔保人同意隨時接受甲方對擔保財產的檢查、評估。
2、乙方應妥善保管、保養和維護好擔保財產,確保擔保財產的安全、完整、有效並處於正常適用狀態。
3、擔保期間,反擔保人對擔保財產不享有獨立處分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擔保財產。含出售、出租、出借、置換、轉移、轉讓、拋棄、隱匿、發包、贈予、再擔保、重複擔保、託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合作、入股等處分方式。
4、擔保期間,不論是否出現不可抗力,如發生擔保物價值減少或面臨減少、毀損、滅失時,反擔保人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並積極採取補救措施負責儘可能恢復擔保財產價值。如在____日內無法恢復足擔保財產價值,反擔保人需另行提供、補足與減少及滅失價值相當的擔保財產,並辦理相應的擔保手續。
5、擔保的效力及於擔保財產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6、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單方面以拍賣、協議折價、變賣擔保財產等方式處分擔保財產:
(1) 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向銀行償付借款本息而使甲方承擔或面臨承擔擔保責任;
(2) 反擔保人自接到甲方通知履行擔保責任屆滿之日起仍無代償行動;
(3) 反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規定;
(4)反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或面臨解體、停業風險,諸如出現嚴重虧損、企業解散、關閉、歇業、破產、查封、扣押、拍賣、沒收及面臨重大訴訟、行政處罰等;
(5) 反擔保人非法使用擔保財產或擅自改變擔保財產正常用途。
甲方處分擔保財產時,可視情況通知或不通知反擔保人。如決定通知反擔保人,反擔保人需按通知要求無條件配合甲方辦理處分擔保財產的過戶、變更登記等手續。
第七條 擔保登記及費用承擔
1、依法應當辦理擔保登記的,在甲方配合下由反擔保人負責辦妥擔保登記手續並將獲得的相關登記文件交由甲方收執。
2、反擔保人應確保在擔保期間擔保登記持續有效。
3、如應擔保登記機關要求需另行簽署申請書、合同等相關文件,若該等文件與本合同不一致者,以本合同爲準。
4、有關本合同所涉及公證費、擔保登記費、維持費、註銷費、律師費、保險費、稅收等費用,概由反擔保人負擔並支付。如反擔保人未予支付而可能導致甲方墊付時,反擔保人應及時向甲方清償。
第八條 獨立擔保
1、本合同項下設立的反擔保獨立於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終止或修改而受到影響。
2、反擔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補充借款合同,甲方無需另行徵得反擔保人同意,反擔保人應按修改後的相關內容承擔反擔保責任。但甲方未徵得反擔保人同意擴大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擔保範圍除外。
3、任何時候,反擔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積極行使追索權等爲由要求減輕或免除反擔保責任。
第九條 聲明與保證
1、反擔保人向甲方聲明:
(1) 反擔保人向甲方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A、與銀行或其主要領導人惡意串通、互涉重大違紀、違法或法律糾紛;
B、 存在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爭議;
C、 存在重大債務及或有負債;
D、 存在尚未披露向
第三人擔保之情形;
E、 存在尚未披露的擔保財產其他共有權人;
F、 其他業已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2、反擔保人向甲方保證:
A、 甲方在履行了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反擔保人追償款項。反擔保人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____日內即時支付甲方全部代償金額及應付費用;
B、乙方若同時面臨還本付息及甲方追償時,應優先償付甲方追償金額;
C、 反擔保人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門之變更、註銷登記情形,應立即通報甲方並將變更登記後的副本或註銷結果向甲方報備;
D、 反擔保人保證對擔保財產依法享有完整、充分的所有權。如涉及其他共有權人時,已取得其他共有權人的書面同意;
E、 擔保財產未涉及任何權屬爭議、法律糾紛,也不存在已被查封、扣押等權利限制或影響使用等情形。如今後出現該等情形,由反擔保人自擔費用出面理順;
F、 反擔保人保證本次擔保合法有效,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本次擔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擔保人依法排除;
G、 擔保財產不存在未爲甲方所明確瞭解、接受的明顯或隱蔽的質量瑕疵;
、 保證決不以任何理由阻礙或變相阻礙、干擾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處分擔保財產;
、 保證不出現因其故意或過失影響擔保財產價值及甲方行使權利的情形。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反擔保金額總計數10%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違約方還須向守約方支付其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的差額。
如屬雙方違約,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上述違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爲包括但不限於:
1、 不履行合同義務,含明確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
2、 遲延履行合同義務;
3、 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
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後,如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違約方還必須繼續履行並視情況採取補救措施。
第十一條 通知與送達
1、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通知或送達均應以書面形式按本合同記載的地址或其他有效途徑送達對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聯繫方法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
3、任何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繫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變更的,則按變更後的地址)發送,即應視作下列日期被送達:
(1)如果是信函,則爲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發出後5個工作日;
(2)如果直接送達,則爲收件人簽收之日。
第十二條 管轄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儘量友好協商解決。若引起訴訟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 其他
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本合同如不涉及擔保登記自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如涉及擔保登記則自擔保登記之日起開始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各方執一份,副本若干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熱門協議 篇5
甲方: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爲股份公司,乙方爲私營企業,甲乙雙方與銀行(以下簡稱甲方銀行)簽訂《人民幣擔保貸款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本合同,甲方爲乙方按本合同向甲方銀行貸款提供擔保。
還款期限屆滿後,乙方未履行還款義務,甲方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即甲方清償債務。甲方承擔上述擔保責任後,取得代位求償權,並可向乙方追償上述債務..爲保證上述代位權的實現,甲方特此要求乙方提供反擔保。
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上述反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並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有擔保債權人的權利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是指上述《人民幣擔保貸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對甲方履行貸款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罰息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擔保義務而產生的對乙方的債權。
第二條擔保形式
乙方應根據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擔保。
第三條債務履行期限
乙方應在甲方根據上述人民幣擔保貸款合同履行對銀行的擔保義務後_____天內,將甲方爲履行對銀行的擔保義務而支付的全部款項償還給甲方。
第四條抵押財產
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房產抵押(略)
第五條保證
乙方向甲方保證以下事項:
1.乙方抵押財產爲《擔保法》允許抵押的財產,上述財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合法有效;
2.除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外,乙方未就抵押財產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3.乙方提供的有關抵押財產的所有文件、聲明和陳述均真實、完整。
第六條擔保範圍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擔保範圍包括甲方爲履行上述人民幣擔保貸款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而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含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抵押登記
乙方負責與相關部門辦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登記;如因乙方未能立即有效辦理抵押登記而導致本合同無法生效,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作爲債權人和抵押權人,享有以下權利:
(1)甲方根據上述《人民幣擔保貸款合同》履行擔保義務後,向乙方行使代位權;
(2)履行期屆滿,甲方未能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的,甲方可向乙方行使抵押權,即與乙方協商以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協議不成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如因上述抵押物滅失導致本合同項下抵押權消滅,甲方有權以乙方獲得的賠償金作爲抵押財產行使抵押權;
(4)因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未履行債務,導致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權自扣押之日起收取與抵押物分離的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5)甲方有權調查瞭解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實際情況和使用情況,並要求乙方提供相關文件、報表和作出相關聲明;
(6)甲方有權拒絕乙方爲本合同項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抵押期間,甲方有權拒絕乙方轉讓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7)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後轉讓抵押物時,如果抵押物的價格明顯低於其價值,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的擔保或要求乙方以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格提前清償債務;
(8)如甲方發現乙方的行爲足以降低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價值,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爲;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價值或提供相當於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擔保;
(9)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項下的`債權,但應依法通知乙方。
2.甲方作爲債權人和抵押權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按照本合同履行還款義務時,甲方應接受乙方按照本合同履行上述債務;
(2)乙方履行還款義務後,甲方不得對乙方行使抵押權;
(3)甲方按照合同約定對乙方行使抵押權,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應當返還給乙方;
(4)甲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保守在乙方調查過程中知悉的乙方商業祕密;
(5)甲方不得脫離本合同項下的債權,單獨轉讓抵押權或作爲其他債權的擔保。
第九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作爲債務人和抵押人,享有以下權利:
(1)甲方按照本合同行使抵押權後,乙方有權要求返還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變賣後超過債權額的價款;
(2)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並通知受讓方後,可以轉讓抵押物;
2.乙方作爲債務人和抵押人,承擔以下義務:
(1)乙方應保證其提供的抵押財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合法有效,其提供的抵押財產不存在《擔保法》禁止的抵押物;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爲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作爲本合同項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
(3)未經甲方同意或未通知受讓方,乙方不得轉讓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
(4)如果乙方的行爲足以降低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價值,乙方應立即停止上述行爲;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按甲方要求恢復抵押物價值,或提供相當於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擔保;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甲方根據本合同對乙方抵押財產的實際情況和使用情況進行善意的調查和瞭解,因乙方上述妨礙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6)乙方應按合同規定及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第十條違約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違約:
1.本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時,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
2.乙方未能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義務或規定;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與抵押財產有關的任何文件、聲明和陳述,經證明在甲方認爲重要的任何方面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誤導;
4.乙方終止償還到期債務不能或表明其不能償還到期債務;
5.由於乙方的過錯,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解除、終止或不能執行。
上述違約事件發生後,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乙方除按本合同履行債務外,自甲方按上述《人民幣擔保貸款合同》履行擔保義務之日起,每天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甲方違反本合同的,不僅應按照本合同繼續履行該義務,還應向對方支付相當於本合同項下債務標的金額百分之_____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有效性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上述人民幣擔保貸款合同的無效或失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項下的抵押在上述人民幣擔保貸款合同無效或失效後延伸乙方的法律責任;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是持續的,並在合併、重組和更名後對其接收人、受讓人和標的具有完全的約束力;如果本合同某些條款的某些條款或部分現在或將來無效,無效的條款或部分將不影響本合同和其他條款或本條款其他內容的有效性。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擔保熱門協議 篇6
甲方(名稱)與乙方(名稱)於____年__月__日就____項目簽訂之____號合同
一、我方同意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的全部條款;我方保證甲方按期履行\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約規定履行支付義務,貴行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和處理抵押品,本擔保人保證在收到你行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後10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甲方所欠款項,以擔保契約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貴行,其中墊付利息額計算至本擔保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爲付款憑據,對本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如果本擔保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由此造成對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經濟損失概由本擔保人承擔;同時,你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賬戶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項及延付利息,本擔保人保證不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辯。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項下義務,而貴行以貸款方式間接履行擔保責任,我們保證無條件對該貸款按貴行規定格式另行出具擔保書。
五、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擔保人,本保證書第1、2、3條規定的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保證書繼續有效。
1.本保證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企業性質,或乙方合併、分立、停止、撤銷、解散、破產等;
2.貴行延緩行使擔保契約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對\
3.保函項下權利被讓與或轉讓;
4.保函有效期應甲乙雙方要求予以延展;
5.擔保契約的任何修改和補充。
六、如果保函金額髮生更改,本擔保書的擔保責任不變,仍按最高不超過原保函金額承擔本擔保責任。
七、在上述\
八、本擔保人將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並將第4條第1款中本擔保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貴行。
九、本擔保書自開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貴行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擔保契約項下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日失效。
十、在履行本擔保書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儘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將向貴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擔保書正本一式4份,貴行執2份,甲方及本擔保人各執一份。 擔保人名稱:
(法人公章)
簽發人:
職務:
簽發日期:
擔保人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及賬號:
反擔保熱門協議 篇7
質權人: 責任公司(以下稱甲方)
出質人: (以下稱乙方)
根據甲方與借款人__簽訂的榮__年委託字第__號《委託擔保合同》(下稱委託合同)和甲方與__縣__農村信用合作社(下稱貸款人)簽訂的(__)農信社__年保字第__號《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爲擔保人爲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__萬元[(__)農信社__年借字第__號《借款合同》(下稱主合同)]提供信用擔保。爲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借款人應向甲方提供反擔保。乙方受借款人的委託並自願爲甲爲的擔保貸款債權提供質押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即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數額爲佰拾 萬元(__元)。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三、質押反擔保範圍:
(一)甲方爲借款人代位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息、罰息、借款人違約金及實現甲方和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佔用費。代償資金佔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爲計算基數,從代償後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浮動50%計算。
(二)委託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擔保費按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額及擔保費率計算。
四、反擔保質押財產:乙方的工資收益權。
五、特約事項: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1、甲方與借款人、貸款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2、甲方與貸款人協商允許借款人轉讓債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3、甲方與貸款人協商允許借款人延長償還期限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4、甲方與貸款人協商以”貸新還舊”的方式發放給借款人的貸款。
5、貸款逾期而甲方未按規定(貸款到期30日內)書面通知的。
(二)甲方從代償後的次月起(包括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而代償的),即可委託乙方所在單位逐月從乙方應領的全部工資及其它合法收益中扣付,直至甲方代償資金得以全部清償。若乙方變動了工作單位,甲方將在新的工作單位繼續扣付。若乙方出現下崗、辭職、辭退情況,即無工資性收益時,甲方將依法繼續申請執行乙方的個人家庭財產。
(三)乙方有以下行爲,應在事後1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以其家庭財產或合法收益爲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爲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的;
2、乙方工作單位、住所、聯繫電話發生變更的。
六、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上述擔保貸款金額__萬元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某一條款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同時,應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費用由乙方承擔。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及借款人各執一份,抄送乙方工作單位和貸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反擔保熱門協議 篇8
擔保人:
身份證號碼:
移動電話:
現居住地:
被擔保人:
身份證號碼:
移動電話:
現居住地:
擔保人與被擔保人關係:
第一條:根據擔保的相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經協商一致,簽定本書。
第二條:(擔保人)________願意爲被擔保人______來_ _______有限公司工作提供擔保。
第三條:被擔保人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有限公司擔任______職務,在工作期間之責任,需向公司做出以下承諾:
1、恪守誠信,________向公司所提供的個人簡歷、證件複印件、擔保人信息真實無誤、絕無欺詐成份,且保證其在前任公司未有任何違規行爲或受過任何不良處分。
2、模範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如因________本人原因(過失或故意違規操作) 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法律上的責任,其願承擔公司所受經濟損失罰款,且承擔法律上的責任。
3、_______任職期間,若發生與本人業務相關的經濟問題,其坦誠接受公司調查,並願接受公司一切處理意見,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四條:被擔保人如有違反上述承諾,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擔保人應當負追繳及相關賠償責任。 第五條:擔保人在接到________有限公司索賠通知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清償完畢。
第六條:違約責任:擔保人違反本書第三、四條規定,未履行擔保義務或未按期代爲清償款項,應付武漢盈科世紀商貿有限公司索賠金額10%的違約金;
第七條:本書自簽定之時起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撤消本書,如變更,必須經擔保人和_
_______有限公司同意,方可重新簽定。
第八條:本書終止日期爲被擔保人辦理完離職手續屆滿60日後終止。 第九條:本書發生爭議,提請擔保書籤定地仲裁或提請簽定地人民法院審理。
有法律問題,上法律快車此查看附:請附被擔保人和擔保人身份證複印件、擔保人房產證複印件或車輛購置證明覆印件等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擔保人: 被擔保人: 簽署日期:
反擔保合同(無物的個人反擔保)
編號: (20 )—號
擔保保證人(甲方) :深圳市善恆擔保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
反擔保保證人(乙方) : 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號):地址: 電話:
借款人(丙方) :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號): 地址:
根據丙方與甲方簽訂的(以下簡稱貸款人) 簽訂的《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爲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現乙方自願以其共同所有的或個別所有的、現在所有的
及將來所有的全部財產爲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反擔保範圍
乙方願意根據《保證合同》和《委託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向甲方進行反擔保,並履行反擔保責任:
根據《保證合同》以及《委託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在丙方未能按期履行還款義務,甲方承擔了保證責任後,乙方必須立即足額向甲方償付:①丙方未清償貸款人的全部款項;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擔保費;②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③甲方墊付的以及甲方爲實現債權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保險費及審計評估費等) 。
第二條 反擔保保證方式
11、如乙方爲多人,則乙方中多人各爲獨立的保證人。
2、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具有獨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擔保合同效力的影響。
3、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乙方對反擔保範圍內債務的清償與借款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如對甲方的反擔保既有本保證又有物的擔保,則乙方和物的’擔保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在實現擔保權時,甲方可以請求乙方先行承擔全部擔保責任;甲方也可以請求乙方先對物的擔保範圍外的餘額承擔保證責任,然後再在物的擔保變現後尚不能清償的債權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條 反擔保保證期間
反擔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還清全部款項時止。
第四條 反擔保保證的有效性
1、本合同爲《保證合同》的從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證合同》有效與否的影響。即使在《保證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無效的情況下,反擔保保證行爲仍然有效。
2、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不因乙方發生人身或財產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自然災害等) 而受影響。
第五條 乙方聲明
1、乙方清楚地知道丙方的經營範圍、資信情況、財務和財產狀況及本次借款的實際使用用途等情況。
2、乙方對本合同及所擔保的《保證合同》的所有條款已全部通曉、理解並接受。
3、乙方爲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有權簽署並履行本合同。
4、反擔保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對甲方的授權
1、乙方在反擔保債務未全部清償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22、接受甲方對其有關經濟狀況的監督和檢查,並給予協助和配合。
3、在保證期間出現下列任一事項時,乙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3.1乙方在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與其他任何債權人所簽訂的授信合同項下發生任何違約事項;
3.2與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3.3乙方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3.4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未履行完畢之前,乙方將承擔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質押擔保;
3.5乙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
3.6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4、乙方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甲方,並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甲方審查並
書面同意之後,乙方纔能付諸實施:
4.1乙方進行對外投資或資產轉讓等重大事項;
4.2乙方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4.3其他需要乙方書面同意的事項。
5、在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擔保能力的擔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擔保能力的方式處置資產。
6、乙方在此授權甲方在甲方認爲必要的時候,代表乙方全權處理其到期債權的追償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項優先清償乙方的反擔保債務。
第七條 違約及違約處理
乙方發生下列任一事件時,即構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乙方不按約定履行保證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或第五條的規定;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
違約發生後,甲方有權對乙方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31、限期糾正違約;
2、有權從乙方的任何帳戶中扣收其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如果帳戶中款項的貨幣幣種與借款貨幣幣種不同,甲方有權按當日外匯牌價折算成借款幣種清償反擔保債務;
3、甲方有權採取的任何其他合法措施。
丙方出現擔保合同所列任一違約情形時,甲方也有權對乙方採取上述一項或多項措施。
第八條 權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延緩履行合同中的義務,或甲方對乙方任何違約或者延誤行爲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均不能損害、影響、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享有的一切權利,也不能視爲甲方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爲的許可或者默許,也不能視爲甲方放棄對乙方現在或者將來的違約行爲採取行動的權利。
第九條 通知
如乙方變更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上述地址對其發出通知,即視爲已履行通知義務。
第十條 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並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解決
在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或糾紛,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第十二條 補充條款
4第十三條 附則
乙方爲多人而只有部分人簽章時,該合同仍即時對其生效。
本合同一式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簽字)
乙方:
有權簽字人:
丙方:
有權簽字人:
年 月 日於深圳
反擔保熱門協議 篇9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聯繫電話:
丙方一:
地址:
聯繫電話:
丙方二:
地址:
聯繫電話:
丙方三:
地址:
聯繫電話:
本合同系反擔保人爲經甲方提供擔保的情況下乙方在 銀行的借款合同提供反擔保的合同,各方經友好協商,特就甲方爲乙方提供擔保後的反擔保事宜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反擔保依據及反擔保人
爲減少甲方的擔保風險,乙方願依據本合同約定提供丙方爲反擔保人,丙方亦自願爲乙方向甲方提供擔保,反擔保形式爲保證。
第二條 釋義
1、反擔保適用我國關於擔保的法律規定,反擔保人亦即擔保法規所稱的擔保人,根據選擇反擔保情況,本合同中反擔保人指丙方。如無特指,以下所稱的擔保與反擔保爲用義語。
2、本合同所稱擔保期間指本合同有效存續期間,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之日止。
第三條 保證責任及保證期間
丙方提供保證形式爲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年。
本合同所稱主債務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後形成的對乙方追償之債務。主債務履行期間爲: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張追償權利之日止。
第四條 擔保範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範圍,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擔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實現反擔保權利而導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擔保範圍之內。諸如借款合同擔保範圍,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擔保中代償或支付的主債權及相應利息(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所有律師費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及實現反擔保權利的各類訴訟及非訴訟費用等等。
第五條 獨立擔保
1、本合同項下設立的反擔保獨立於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終止或修改而受到影響。
2、反擔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補充借款合同,甲方無需另行徵得反擔保人同意,反擔保人應按修改後的相關內容承擔反擔保責任。但甲方未徵得反擔保人同意擴大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擔保範圍除外。
3、任何時候,反擔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積極行使追索權等爲由要求減輕或免除反擔保責任。
第六條 聲明與保證
1、反擔保人向甲方聲明:
(1)反擔保人向甲方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2)反擔保人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甲方接受其爲反擔保人的下列事件:
A、與銀行或其主要領導人惡意串通、互涉重大違紀、違法或法律糾紛;
B、存在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爭議;
C、存在重大債務及或有負債;
D、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擔保之情形;
E、其他業已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2、反擔保人向甲方保證:
A、甲方在履行了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反擔保人追償款項。反擔保人保證在接到甲方通知後7日內即時支付甲方全部代償金額及其他應付費用;
B、反擔保人保證本次擔保合法有效,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本次擔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擔保人依法排除。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借款合同或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反擔保金額總計數10 %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違約方還須向守約方支付其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的差額。
如屬雙方或多方違約,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違約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上述違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爲包括但不限於:
1、不履行主合同及本擔保合同義務,含明確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
2、遲延履行合同義務;
3、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
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後,如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違約方還必須繼續履行並視情況採取補救措施。
第八條 通知與送達
1、本合同項下的通知或送達應以書面形式按本合同記載的地址或以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等有效途徑送達對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聯繫方法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
3、任何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繫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變更的,則按變更後的地址)發送,即應視作下列日期被送達:
(1)如果是信函,則爲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發出後5個工作日;
(2)如果書面直接送達,則爲收件人收到書面通知之日;
(3)如果是手機短信或電子郵件通知,則爲向對方所留通訊號碼或電子郵箱地址發送之日。
第九條 管轄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儘量友好協商解決。若引起訴訟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 其它事項
由乙方簽訂的所有與該筆借款相關的文件及合同,作爲本反擔保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印章):
乙方(簽字、手印): 丙方(簽字、手印):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反擔保熱門協議 篇10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擔保人:(以下簡稱乙方)
反擔保人:(以下簡稱丙方)
因融資需要,甲方要求乙方爲其向銀行貸款提供擔保,貸款金額爲人民幣元,期限爲人民幣元。爲確保安全,丙方應甲方要求擔任甲方反擔保人,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反擔保,現丙方自願以自己的財產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和履行。
一.丙方提供的反擔保形式
丙方以其全部資產作爲乙方對甲方擔保的反擔保,並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1.乙方代表甲方歸還銀行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一切相關費用..
2.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利息和違約金(月利息按賠償金額的2%計算,違約金每天按擔保總額的1‰計算,計算期限自乙方賠償之日起至甲方履行還款義務之日止)。
3.乙方爲實現對甲方的追索權及抵押物優先受償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二.本合同設定的’擔保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擔保責任也消滅。如甲方未能按時履行償還貸款本息及相應費用的義務,乙方可直接向丙方索賠..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後另行制定補充條款..甲、乙、丙三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以下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乙方已促使甲方和丙方全面準確地理解本合同的條款,並應甲方和丙方的要求對條款進行了相應的解釋,簽約雙方對本合同有一致的理解。不及物動詞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簽字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
丙方:
代表:
反擔保熱門協議 篇11
質權人: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出質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甲方與借款人簽訂的《委託擔保合同》(以下簡稱《委託合同》)及甲方與農村信用社(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擔保合同》,甲方作爲擔保人,爲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爲保證甲方的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借款人應向甲方提供反擔保。乙方受借款人委託,自願爲甲方的擔保貸款債權提供質押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的主要債權類型及金額:即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主合同中約定的貸款,金額爲人民幣壹佰萬元整(_____________)。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質押反擔保的範圍:
(1)全部債務(本金、利息、複利、罰息、借款人違約金、實現甲方和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由甲方代位支付,以及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賠償基金佔用費..賠償基金佔用費以被賠償的全部債務爲基礎計算,從賠償後的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上浮50%計算。
(2)委託合同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和保證費。擔保費按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金額、擔保率計算。
四.反擔保質押財產:乙方的工資收益權。
動詞(verb的縮寫)特殊事項: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1.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同意借款人和貸款人變更主合同;
2.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與貸款人協商允許借款人轉讓債務;
3.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同意貸款人允許借款人延長還款期限;
4.甲方與貸款人協商,以“還舊債”的形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5.貸款逾期且甲方未按要求發出書面通知(貸款到期後30天內)。
(2)甲方可委託乙方所在單位從賠償(包括因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而產生的賠償)的次月起,逐月從乙方的全額工資及其他合法收入中扣除,直至甲方的賠償資金全部付清。如果乙方變更工作單位,甲方將在新的工作單位繼續扣款。如果乙方被裁員、辭職或辭退,即無工資收入,甲方將繼續依法申請落實乙方個人家庭財產。
(3)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應在事件發生後1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以其家庭財產或合法收入爲第三方債務提供擔保,或爲自己或第三方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2.乙方工作單位、住所、電話發生變更。
不及物動詞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應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方給對方造成損失,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還應當賠償。
七.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的某一條款,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同時,由乙方自費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和借款人各執一份,乙方工作單位和貸款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地址:
乙方工作單位:
簽約地點:
簽署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熱門協議 篇12
借款反擔保協議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身份證號碼:
住址:
鑑於:
1、_________食品有限公司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與_________省_________集團公司簽訂的《房屋長期租賃合同》;
2、甲方與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合作合同》;(其中乙方佔_________%)
3、甲方爲_________食品有限公司向_________銀行借款_________萬元(合同編號爲_________)提供了擔保。
經甲、乙方友好協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就下列事項達成一致協議:
二、如浙江_________食品有限公司未能履行還款義務,導致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則首先由甲方處置《合作合同》中約定的乙方名下的經營利潤,如該處置仍未填平甲方的損失,則乙方應在該範圍內承擔反擔保責任。反擔保期限自銀行向_________食品有限公司發放貸款起至甲方承擔擔保責任後二年。
三、本反擔保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生效。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反擔保熱門協議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爲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爲一民營企業,甲方、乙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下簡稱“A銀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一份《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合同編號:[ ]____貸字第____號)。依該合同約定,甲方就乙方據該合同向A銀行貸款提供保證,當乙方在還款期限屆滿而不履行還款義務時,A銀行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即甲方清償該項債務。甲方在承擔上述保證責任後,取得代位求償權,可向乙方追償上述債務。現甲方爲確保上述代位求償權的實現,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擔保。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反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並簽署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擔保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爲甲方就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之貸款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罰息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向A銀行履行保證義務後所產生的對乙方的債權。
第二條 擔保形式
乙方根據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擔保。
第三條 債務履行期限
乙方應於甲方根據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向A銀行履行保證責任後____日內向甲方償還甲方爲履行上述保證義務所付出之全部款項。
第四條 抵押財產
乙方以下述財產向甲方提供抵押(略)
第五條 保證
乙方就下述事項向甲方作出保證:
1.乙方對上述抵押財產爲依據《擔保法》允許抵押的財產,且上述財產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合法、有效;
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財產上爲除本合同項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3.乙方就上述抵押財產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報表、陳述均是真實、完整的。
第六條 擔保範圍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甲方爲履行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項下保證義務所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含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 抵押登記
乙方負責向有關部門辦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登記;若本合同由於乙方未即時、有效辦理抵押登記而無法生效,則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甲方權利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爲債權人及抵押權人,享有如下權利:
(1)在甲方依據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履行保證義務後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償權;
(2)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未受清償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權,即與乙方協商以上述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上述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不成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若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由於上述抵押物的滅失而消滅,甲方有權以乙方所得的賠償金作爲抵押財產行使抵押權;
(4)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權自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
(5)甲方有權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的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進行調查和瞭解,並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文件、報表和作出相關陳述;
(6)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爲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在抵押期間轉讓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
(7)乙方在徵得甲方同意後轉讓抵押物時,若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擔保或要求乙方以其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提前清償債務;
(8)若甲方發現乙方的行爲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爲;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9)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項下債權,無須取得乙方的同意,但應依法通知乙方。
2.甲方作爲債權人及抵押權人,應履行下列義務:
(1)當乙方依本合同履行還款義務時,甲方應依合同約定接受乙方履行上述債務;
(2)甲方在乙方履行還款義務後,不得再向乙方行使抵押權;
(3)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權,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部分應歸還乙方;
(4)甲方應嚴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進行調查時所瞭解到的乙方的商業祕密;
(5)甲方不得與本合同項下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抵押權或以其爲其他債權擔保。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作爲債務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權利:
(1)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抵押權後,乙方有權要求歸還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變賣後超過債權數額部分的價款;
(2)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並告知受讓人後,可以轉讓抵押物;
2.乙方作爲債務人和抵押人,應承擔如下義務:
(1)乙方應確保其對其所提供的抵押財產擁有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合法、有效,其所提供的抵押財產上不存在爲《擔保法》所禁止作爲抵押物的情況;
(2)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爲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3)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或未告知受讓人的情況下,轉讓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
(4)若乙方的行爲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立即停止上述行爲;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應依甲方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抵押財產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所進行的善意調查和瞭解,甲方因乙方上述阻撓行爲所發生的各種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6)乙方應依據本合同約定及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乙方在發生下列事件之一時即構成違約:
1.乙方在本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時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
2.乙方沒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項義務或規定;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與其抵押財產有關的任何文件、報表及陳述在甲方認爲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證明爲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
4.乙方終止償還其到期債務、不能或表示不能償還其到期債務;
5.由於乙方的過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終止執行或無法予以強制執行。
上述違約事件發生後,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義務;乙方除應依照合同約定履行該項債務外,自甲方依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履行保證義務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當於上述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除應依本合同約定繼續履行該項義務外,還應向對方支付相當於本合同項下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 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無效或失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項下的抵押延及乙方在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無效或失效後的法律責任;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性,對其接管人、受讓人及其合併、改組、變更名稱後的主體均具有完全的約束力;本合同的某些條款或某些條款的部分內容在現在或將來無效的,該無效條款或該無效部分並不影響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或該條款的其他內容的效力。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反擔保熱門協議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就項目簽訂了第_______號合同(下稱”合同”)。應甲方要求,________與甲方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了第_______號擔保契約,並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立了以乙方爲受益人,金額爲_______元整的第_______號保函(下稱”擔保人”)同意出具反擔保,特在此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向________作出下述保證事項:_________
1.我們同意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的全部條款;我們保證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擔保契約的全部義務;對甲方在擔保契約項下的一切應付款項,包括________按保函規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項及由此產生的墊付利息和費用(下稱”應付款項”),我們保證承擔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
2.如乙方未按契約規定履行支付義務,________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和處理抵押品,本擔保人保證在收到________行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後十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甲方所欠款項,以擔保契約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________,其中墊付利息額計算至本擔保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爲付款憑據,對本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3.如果本擔保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由此造成對________行的延付利息及其它經濟損失概由本擔保人承擔;同時,________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賬戶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項及延付利息,本擔保人保證不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辯。
4.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而________以貸款方式間接履行擔保責任,我們保證無條件對該貸款按________規定格式另行出具擔保書。
5.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擔保人,本保證書第1、2、3條規定的連帶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保證書繼續有效。
本保證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企業性質,或乙方合併、分立、被撤銷或破產等;
________延緩行使擔保契約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對”應付款項”的償付給任何寬限;
保函項下權利被轉讓;
保函有效期應甲、乙雙方要求而延展;
(5)擔保契約的任何修改和補充。
6.如果保函金額髮生更改,本擔保書的擔保責任不變,按最高不超過原保函金額承擔擔保責任。
7.在上述”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以前,本擔保人不能行使由於履行本擔保書義務而獲得的求償權。如果甲方向本擔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經________書面同意,本擔保人也不應行使抵押項下的權利;如果經________同意處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項保證首先用於向________行償付上述”應付款項”。
8.本擔保人將按________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並將第5條第款中本擔保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________。
9.本擔保書自開之日起生效,直至________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擔保契約項下應付款全部得到清償之日終止。
10.本擔保書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時,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將向________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擔保書正本一式四份,________執二份,甲及本擔保人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反擔保熱門協議 篇15
擔保人(以下簡稱甲方):
反擔保的擔保人(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借款人(以下簡稱丙方):
根據丙方與甲方簽訂的委託擔保合同()及甲方與銀行分行(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擔保合同,甲方爲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提供擔保,現乙方以其共同擁有或個人擁有、現擁有及未來擁有的全部財產向甲方提供反擔保。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反擔保的範圍
乙方願意根據《擔保合同》和《委託擔保合同》的相關規定向甲方提供反擔保,並履行反擔保責任:
根據《擔保合同》和《委託擔保合同》的相關規定,丙方未能按期履行還款義務,且甲方承擔擔保責任後,乙方必須立即向甲方全額支付:丙方未還清貸款人的全部款項;丙方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擔保費;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支付的、甲方爲實現債權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保險費、審計評估費等。).
第2條:反擔保方法
1.如果乙方人多,很多是獨立擔保人。
2.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是獨立完整的,不受其他擔保合同效力的影響。
3.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乙方對反擔保範圍內的債務清償與借款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如果對甲方的反擔保既有本保函又有物的擔保,乙方和物的擔保人應承擔連帶責任。在實現擔保權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前承擔全部擔保責任;甲方也可以先要求乙方對該財產擔保範圍以外的餘額承擔擔保責任,然後在該財產擔保實現後無法清償的債權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3條:反擔保期
反擔保保證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付清全部款項時止。
第4條:反擔保的有效性
1.本合同是《保證合同》的從屬合同,但本合同的效力不受《保證合同》效力的影響。即使保證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機構宣告無效,反擔保行爲仍然有效。
2.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是持續的,不受乙方重大人身或財產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自然災害等)的影響。).
第5條:聲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聲明:
1.乙方清楚瞭解丙方的業務範圍、信用狀況、財務和財產狀況以及該筆貸款的實際用途。
2.乙方已完全理解、明白並接受本合同和保證合同的所有條款。
3.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有權簽署和履行本合同。
4.反擔保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自身承受能力的擔保。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義務及對甲方的授權
1.反擔保債務全部清償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資料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對其經濟情況的監督檢查,並給予協助和配合。
三.在保證期內,如發生下列情況,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違反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與其他任何債權人簽訂的信用合同;
2.與乙方或乙方主要負責人有關的重大違紀、違法或索賠;
3.乙方有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的;
4.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未履行之前,乙方將承擔債務或或有債務或向第三方提供抵押和質押擔保;
5.乙方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訴訟、仲裁等法律糾紛;
6.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付能力的情況。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須在發生前書面通知甲方,並如實提交相關材料。經甲方審覈並書面同意後,乙方方可實施:
1.乙方進行對外投資或資產轉讓等重大事項;
2.乙方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3.其他需要乙方書面同意的事項。
5.在保證期內,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保證能力的擔保或以任何可能危及其保證能力的方式處置資產。
6.乙方在此授權甲方在甲方認爲必要時全權代表乙方辦理其到期債權的追償和追索,由此獲得的款項將優先用於清償乙方的反擔保債務。
第7條:違約和違約處理
乙方發生下列事件之一,構成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
1.乙方未按約定履行擔保責任的;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或第五條規定的;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其他條款。
二、默認處理
違約後,甲方有權對乙方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改正默認;
2.有權從任何賬戶中扣除乙方擔保的所有債務;若賬戶內貨幣的幣種與借款幣種不同,甲方有權根據當日外匯牌價兌換成借款幣種,用於清償反擔保債務;
3.甲方有權採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三.如丙方違反擔保合同所列的任何合同,甲方有權對乙方採取上述一項或多項措施..
第8條:權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
在此期間,乙方延遲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甲方對乙方違約或延遲給予的任何寬容或寬限,均不得損害、影響或限制甲方根據本合同及相關法律享有的所有權利,也不得視爲甲方對任何違約行爲的許可或默許,也不得視爲甲方放棄對乙方當前或未來違約行爲採取行動的權利。
第9條:通知
乙方如變更地址、電話號碼和傳真號碼,應提前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如按上述地址向其發出通知,則視爲已履行通知義務。
通知必須用中文。
第十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應以書面形式進行,並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釋應根據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詞語、相關條款、交易習慣和誠實信用原則,確定合同條款的真實含義。
第11條:適用法律和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如有任何爭議或糾紛,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第12條:合同生效
如果乙方由一箇以上的人簽署,並且只有其中一部分人簽署,合同仍然立即生效。
第13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4條:補充規定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名)
乙方:(簽名);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名)
反擔保熱門協議 篇16
委託人: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已與乙方就該項目簽訂《委託擔保合同》。甲方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特製定本合同。本合同是《委託擔保合同》的補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條反擔保存款
1.甲方應在簽訂《委託擔保合同》後3天內向乙方提供反擔保,並交付保證金,保證金按保函擔保金額的5%存入,總額爲人民幣(¥元)。
2.保證金在甲方未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編號,以下簡稱主合同)約定的義務及解除乙方的擔保責任前,由乙方監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處分或退款。(那我的押金照這句話不能退?)
3.如果乙方因甲方違約而承擔擔保責任,乙方有權直接使用保證金履行擔保責任,支付擔保受益人提出的損失賠償和違約金,或賠償乙方損失,實現債權和違約金,甲方對此無異議。
乙方使用保證金承擔擔保責任並支付相關費用後,未達到本條第1項規定比例的,應向甲方發出補充保證金通知書,甲方應在收到通知書後三日內補足保證金。逾期的,乙方按日支付定金總額的2%作爲違約金。
如上述保證金不足以支付本項第1款所述的賠償和費用,乙方將向甲方發出《追償通知書》,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通知後三日內將不足部分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賬戶,並補足保證金。逾期支付上述款項及保證金的,每日按應付款項及保證金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條反擔保保證金返還
1.在保證期內,如果甲方忠實履行主合同和保函規定的義務而未引起任何索賠,乙方應在解除乙方保證責任後七個工作日內將反擔保保證金退還給甲方,甲方應將原始保函退還給乙方並提交完整的退保資料。乙方存款期間,不收利息。
2.若甲方的行爲導致乙方履行擔保責任,且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後有反擔保保證金餘額的,在擔保期限屆滿、擔保期滿後,乙方應按上述程序將擔保餘額返還給甲方。
3.返還保函時,甲方應提交以下材料:(1)保函原件;(2)工程竣工驗收證書;(3)甲方向乙方出具的保證金資金兌換的財務憑證原件
第三條其他反擔保措施
除向乙方交存保證金外,甲方還應向乙方提供如下第一份反擔保。
1.項目負責人對甲方在委託擔保合同和反擔保合同項下的合同義務承擔連帶保證,並出具第三方反擔保(附後)。
2.第三方法人對甲方在委託擔保合同和反擔保合同項下的合同義務承擔連帶保證,並出具《第三方法人反擔保書》(附後)。
3.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抵押或質押反擔保,雙方另行簽訂抵押或質押反擔保合同。
4.如甲方發生重大違約或財務狀況惡化,乙方可要求甲方提高擔保率、增加反擔保保證金或提供其他新的反擔保,由甲方提供。
第四條陳述和保證
1.甲方承諾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資料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陳述;甲方承諾已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經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批准,出具本反擔保。
2.在乙方保證責任解除前,如發生下列情況,甲方應在事件發生後7天內書面通知乙方:
(1)甲方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其他經濟合同項下的違約行爲;
(2)發生與甲方或甲方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現場施工負責人有關的重大違紀、違法或索賠事件;或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惡化;
(3)在乙方保證責任解除前,甲方有股權轉讓、法定代表人變更、公司章程變更、合併、分立、破產、清算、改制、註銷或啓用公章、重要資產轉讓或向第三方提供擔保、抵押或質押擔保等情形;
(4)甲方已經或即將出現在訴訟或仲裁中,或已經採取訴訟保全和執行措施;(5)其他可能影響甲方財務狀況和償付能力的情況。
3.甲方承諾郵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聯繫人等。甲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是有效的聯繫方式,乙方根據上述聯繫方式郵寄和傳真的文件視爲有效送達。上述聯繫方式如有變更,甲方應在變更日後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如果通知不及時,乙方根據原聯繫方式發送的郵件和傳真視爲有效送達。
第五條保險後監管
1.簽訂本合同後,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一套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項目部成員名單、主要施工機械設備進場等原件。用於乙方的保險後監管;
2.開工後,甲方應於每月5日前向乙方提交上月進度報告、完成工程量及下月施工計劃;如遇重大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工期延期、工期延誤、停工、質量問題、安全事故、不可抗力、業主或管理部門的處罰、通知和整改,應在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如發生拖欠工程款、索賠和反索賠、工期延誤、簽證困難等情況。,甲方同意乙方指派專業人員協助辦理。
3.在乙方保證責任終止前,爲防範和控制風險,乙方有權向甲方公司和項目部的任何工作人員和現場人員瞭解項目的施工情況和財務狀況。甲方負責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應給予支持和配合,如實陳述相關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4.乙方有權參與或採取以下監管措施,甲方同意無異議提供支持和協助:
(1)乙方有權參加甲方的定期工程會議、圖紙會審會議、監理會議等工程會議,並可參加或參加袖手旁觀的中間驗收、隱蔽工程施工、竣工驗收、工程結算等重要事項。
(2)乙方有權向項目管理部成員、施工負責人和現場人員瞭解項目情況,閱讀和複製相關書面材料,並取樣化驗;乙方有權瞭解甲方公司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和複製公司和項目部的財務報表、有關財務憑證、工資花名冊、物資供應和支付以及合同文件。甲方公司和項目部應予以協助和配合。
(3)如因甲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困難、財務損失、重大質量安全問題、施工負責人逃逸、拖欠民工工資或材料、停工待查等。,甲方應在事件發生後三天內通知乙方,乙方可採取接管工程、派遣技術人員、更換施工隊伍等措施,避免事態擴大和損失。
5.分包、分包(包括勞務分包)、內部承包、與第三方合作施工、團隊承包等。,甲方應在上述施工關係確定之日起三日內通知乙方,並將相關書面合同文件的複印件送乙方備案。項目經理、項目部成員、施工負責人、與業主的補充施工協議等發生變化時。,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並備案相關文件。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能支付《委託擔保合同》約定的`保費及本合同約定的反擔保保證金,則甲方應每日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額(保費或保證金)2%的違約金。
2.若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則每發生一次違約,甲方應按保函金額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合同的生效和解除
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生效後,本合同的任何補充、修改、變更和解除,應經雙方協商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3.本合同生效後,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或解除本合同。
第8條爭端的解決
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補充規定
1.本合同所指的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賠償和追償期間發生的費用、乙方人員的交通和差旅費、檔案檢索費、公告費、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鑑定費、律師代理費、拍賣佣金、相關中介費及其他費用。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授權代理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熱門協議 篇17
股權質押反擔保合同
出質人(以下簡稱甲方):
質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
1、甲方根據 公司與貸款人 銀行於 年 月 日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合同編號: )以及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 (以下稱保證合同,編號: ),乙方就主合同項下的債務爲 公司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甲方持有 公司 %的股權;
爲確保乙方擔保債權的實現,甲方願意爲乙方提供股權質押反擔保。爲明確當事權利、義務,依據《公司法》、《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1.1甲方系根據中國法律設立的 公司的股東,持股比例爲 %,有權簽訂本協議並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之義務,並且已經適當地採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動授權簽署本協議。
1.2甲方已經根據中國法律和 公司的章程、合同對 公司履行了出資義務,其對本協議項下任何及所質押股權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權和權利,並免於任何其他人基於對質押股權的所有權、質押權、質押權、留置權或其他擔保利益而提出的權利主張;
1.3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在質押股權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並且在質押期間甲方已經並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所質押股權的合法所有權,並不再在質押股權上設定任何新的擔保權利。
1.4 除非經質乙方同意,甲方不轉讓或再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質押股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5沒有針對質押股權和/或 公司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1.6甲方保證,已向乙方真實披露了 公司的財務狀況,並擔保 公司在本協議第四條確定的期限內不出現虧損情況。
1.7 甲方承諾,一旦 公司在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內出現虧損情況,甲方將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財產向乙方提供反擔保。
1.8 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險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第二條 質押物
2.1 甲方將其對 公司享有的 %的股權(以下簡稱”質押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全部質押給乙方,作爲對乙方擔保債權實現的反擔保。
2.2 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份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解入乙方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內,作爲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 質押反擔保範圍
3.1 乙方代 公司向貸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行費)等;
3.2 公司應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代償資金佔用費以及乙方爲實現質押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登記、保險、保管、鑑定、公證、處置質押物等的費用)等;
第四條 質押權的存續期間
4.1 質押權的存續期間至本合同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期間中斷的,質押權存續期間隨之中斷。
第五條 出質登記
5.1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辦妥股權質押登記手續,並將出質登記文件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 出質權利憑證的移交
6.1 甲方出質權利的權利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原件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交付給乙方保管(如出質證明書等)。當 公司按期還貸後,乙方應及時將權利憑證和相關資料歸還給甲方。
6.2 在工商部門辦理股份出質登記前,甲方應向乙方提供 公司同意將股權出質的承諾;在工商部門進行出質登記後三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股權出質事項已記載於 公司的股東名冊上的證明(由 公司加蓋公章)。
第七條 質押權的實現
7.1質押權實現的條件依法律規定確定。
7.2乙方在行使質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甲方協商對出質股權進行折價以抵償甲方所欠債務或對出質股權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八條 處置出質股權後清償順序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處置出質股權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8.1實現出質股權的費用及乙方代 公司償還貸款所發生的費用;
8.2乙方代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行費);
8.3保證合同以及本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
8.4代償資金佔用費,從乙方代償次日起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算;
8.5補償上述款項後,剩餘部分返還甲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甲方在本合同項下對乙方作出的任何陳述或保證(1.4款除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實質方面是或被證實是錯誤或誤導,甲方首先應承擔違約責任 元,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
用全額予以賠償。
9.2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出質股權進行再質押或轉讓或作出任何其他傷害乙方在本協議項下質押權利的處置,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提供相應擔保、賠償損失,並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股權。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
10.1 本合同經甲方簽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10.2 主合同、《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以出質股權對於被保證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也承擔擔保責任。
10.3 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4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反擔保熱門協議 篇18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債務人:(以下簡稱丙方)
鑑於:
1.乙、丙雙方已簽訂《委託保證合同》,約定由乙方爲丙方向(以下簡稱債權人)申請的爲期年,金額計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的貸款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2.爲保障乙方在代丙方向債權人清償債務後自身擔保債權的實現,經各方充分協商,甲方願意以其擁有所有權的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擔保,並承擔反擔保責任。
爲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釋義
1.本合同中的乙方是指反擔保法律關係中接受甲方提供的財產抵押擔保的抵押權人,也是爲丙方提供保證擔保的保證人。
2.本合同中的甲方是指反擔保法律關係中的反擔保人,即向乙方提供財產抵押擔保的抵押人。
3.本合同中的債務人是指對債權人負有債務並由乙方爲該債務提供了保證擔保的被保證人。
4.本合同中的債權人是指對債務人擁有債權並接受了乙方提供的保證擔保的債權人。
第二條、抵押標的
甲方以下列財產作爲反擔保抵押物:
1.抵押物名稱:
2.抵押物數量:
3.抵押物所在地:
4.房屋所有權證:
第三條、抵押物事項
1.雙方商定抵押物的抵押價值爲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
2.該抵押物的擔保金額爲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
第四條、抵押擔保範圍
本合同反擔保範圍爲《委託保證合同》下的乙方因承擔保證責任而向貸款銀行償付的所有款項(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支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失賠償金、向貸款銀行或第三方償付的與追索該項貸款有關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公證費、律師代理費等費用)、丙方應向乙方支付的擔保費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在追償過程中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等(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公證費、律師代理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乙方獲得清償前所產生的代償款利息,利率按同期人民銀行的基準貸款利率計算;相關裁判文書裁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利息的,應當依法支付,如遇基準貸款利率和加倍遲延履行利息兩種情形並存時,以金額高者爲準。
第五條、甲方的承諾和保證
1.甲方保證其對抵押物享有獨立的、完整的、合法的所有權和處分權。
2.甲方保證其提供的抵押物在本合同簽訂前不存在任何現實或潛在的爭議或瑕疵,不涉及任何訴訟或仲裁。
3.甲方保證其提供的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第六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保證是該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權人。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將抵押物轉移、轉讓、出售、贈與、重複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並不得實施減少或降低抵押物價值的行爲。
2.由於甲方的行爲而使抵押物價值減少或降低的,由甲方承擔責任,甲方應在15日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新的擔保物。非甲方原因而使抵押物價值減少或降低的,乙方有權在甲方得到的賠償範圍內要求提供擔保。
3.在抵押期間,甲方對設定的抵押物應須妥善佔有、保管,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有關費用(如倉儲、經營、維修、保養等)由甲方承擔。
4.甲方不得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權的任何情況。
5.本合同項下有關的登記、鑑定、保管以及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抵押登記手續
抵押需要辦理登記的,則甲、乙、丙三方應在本合同簽署同時共同到財產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的正式登記手續,並由乙方持有正式的抵押登記證明。委託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的費用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的費用由丙方承擔。
第八條、抵押權的實現
在乙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後的15日內未受丙方清償的,乙方可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並變賣該抵押物(抵押物價值由乙方委託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並以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變賣後所得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乙方有權就不足部分繼續向丙方追償。
在抵押、質押、保證等各種反擔保方式並存的情況下,乙方向各反擔保人的追償無順序限制。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2款約定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原狀,並要求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新抵押物,同時可要求甲方按抵押物價值總額的百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3款約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毀損、滅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原狀並重新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2、第3款的約定,又未能按乙方要求將抵押物恢復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則乙方有權要求甲丙任何一方提供其他方式的反擔保,同時有權要求甲丙雙方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以及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甲丙雙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5.甲方或丙方任何一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爲違約,乙方有權行使抵押權:
(1)甲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承諾和保證條款。
(2)甲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或義務、責任。
(3)丙方未能向債權人償還債務而使債權人向乙方主張代償的。
(4)甲方、丙方或公司被宣告關閉、解散或破產。
(5)抵押物被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構採取查封、凍結、拍賣或採取其他強制執行措施。
甲方、丙方有其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行爲或危害乙方正當利益足以妨礙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爲。
丙方擅自與貸款銀行變更借款合同。
丙方擅自提前向貸款銀行還款。
甲方、丙方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如出現上述違約行爲或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還款並導致乙方代爲清償的,則乙方有權在任何媒體(包括但不限於報紙等紙質媒體、網絡媒體等)上披露(包括但不限於以黑名單或公告形式)甲方、丙方的違約行爲及違約事實。
第十條、合同的獨立性
1.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他合同的解除或終止而當然解除或終止。
2.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各方上級單位的指令,或各方與其他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文件、合同而減輕或免除。
3.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各方發生合併、分立、重組、破產、解散、撤銷等事項或變更企業有關登記事項而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所列權利、義務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繼人繼續承擔反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國業已公佈並正在執行的法律,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簽字後生效。
2.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須經三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三條、合同終止
本合同在債務人歸還對債權人的全部債務或甲方的擔保債權得到全部清償後終止。
第十四條、其他
第十五條、文本及簽署
本合同正本壹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及相關機構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日期:日期:
丙方:(簽字)
日期:
反擔保熱門協議 篇19
甲方(質權人):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乙方(出質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向XX公司(以下簡稱貸款人)申請的人民幣伍佰萬元(______萬元)貸款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爲保障甲方擔保權利的實現,乙方自願以自己所持有的有限公司______萬元的股權向甲方提供質押反擔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質物
1.1質物是:乙方在有限公司所擁有的 ______萬元股權及其派生的所有權益。
1.2質物項下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項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所收益。
第二條 主債權和反擔保範圍
2.1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爲有限公司和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所約定的主債權,擔保金額爲主合同項下規定的貸款本金即:人民幣(下同)伍佰萬元整(500萬元整,以借款借據爲準),借款人債務履行期限爲12個月,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借款借據記載的日期準)。
2.2質物反擔保範圍:甲方代償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甲方墊付的費用以及甲方實現債權和質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所需支付的訴訟費用、找律師網費用、通知費用、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公告費、通知費、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提存費及應納稅金等)。
第三條 質權的存續期間
3.1質權的存續期:自借款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________年。
第四條 出質人聲明及保證
4.1乙方的質押行爲已經過XX公司股東會決議一致同意。
4.2乙方保證在簽署本質押合同之前,從未曾將本質押股權質押給任何
第三方或被查封,並保證在本質押合同有效期內不將本質押股權質押或轉讓給任何
第三方。乙方保證對質物享有合法的、充分的、無爭議的處分權,簽約時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未告知甲方的他項權利、租賃、託管或共有等情況。
4.3乙方保證將不會因償還債務或其它任何原因與任何
第三方簽訂有損甲方質押權益的任何合同或協議書。
4.4本質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須作刪節、修改或補充時,乙方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乙方在本質押合同中所承擔的任何責任,不影響或侵犯甲方在本質押合同項下所有的權益。
4.5乙方保證XX公司的所有股東在本質押合同有效期內不對公司章程做任何修改,若因特殊原因必須修改,則乙方必須事先書面通知甲方並得到甲方認可後方可修改。
4.6乙方有義務在本合同簽署後,配合甲方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本質押合同的股權質押登記手續。
第五條 質物的處理
5.1乙方同意在借款人未履行《借款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義務而造成甲方代償時,甲方可依法通過協商、拍賣或變賣的方式處置質物及其派生的權益,直至清償本金、利息、複利(含孳息)、展期保費及所需支付的訴訟費用、找律師網費用、通知費用、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公告費、通知費、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提存費等相關費用。
第六條 合同有效期限
6.1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七條 其 他
7.1乙方已認真閱讀了借款合同、保證合同,並確認了所有條款。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另行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質押登記部門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7.3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需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質權人)(公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 (出質人)(簽字和指模):________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熱門協議 篇20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保證人”)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債權人:中國光大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債權人”)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 債權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債務人”)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了編號爲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
2. 保證人願意爲債務人因主合同產生的所有債務向債權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以擔保債務人按時足額清償其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
經保證人和債權人協商一致,茲訂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章 保證及保證擔保的範圍
第一條 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與主合同項下主債權種類相同,被擔保的主債權幣種、金額爲(金額採用大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提供的擔保爲連帶責任保證。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保證所擔保的範圍包括以下款項:
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應向債權人支付的債務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及罰息)、複利、手續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及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
(以上各項合稱爲“被擔保債務”)
第三條 債權人用於表明任何被擔保債務或本合同項下任何應付款項的證明,除非有明顯錯誤,應是雙方債權債務關係的最終證據,對保證人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保證期間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爲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如因法律規定或主合同約定的事件發生而導致主合同提前到期,則爲提前到期日)起兩年。
第三章 保證人應提交的文件
第五條 保證人應確保在債務人首次使用債權人在主合同項下提供的融資前,債權人收到保證人提交的以下文件:
1 經保證人有效簽署的本合同的正本;
2 保證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3 證明保證人資信情況的資產證明或其他資料;
4 債權人合理要求保證人提供的其他文件。
以上文件如爲複印件須經保證人簽字確認爲真實完整有效的文件。
第四章 保證人的聲明和保證
第六條 保證人在此向債權人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 保證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和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有完全的資格和權利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並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 保證人已取得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門的批准和第三方同意。
3 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並且以複印件形式提供的文件均與原件相符。
4 保證人已仔細閱讀並完全理解接受主合同和本合同的內容,保證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願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5 爲確保本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強制執行性,保證人已完成或將完成所需的所有登記、備案或公證手續。
6 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對保證人構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義務。
7 保證人簽署及履行本合同不違反其作爲一方當事人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協議以及適用於其的任何法律法規。
8 目前並不存在任何涉及保證人並將會對保證人的財務狀況或保證人根據本合同履行其義務的能力構成嚴重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
9 未發生或存在本合同第七章所述的任何違約事件。
第七條 保證人的上述陳述和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須始終保持正確無誤,並且保證人將隨時按債權人的要求提供進一步的文件。
第五章 保證人的承諾
第八條 在被擔保債務全部清償完畢之前,保證人應遵守以下條款的規定:
1 保證人應及時通知債權人以下任何事件:(1)任何違約事件的發生;(2)任何涉及保證人或其重大資產的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3)保證人變更居住地址和通訊方式。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在被擔保債務全部清償完畢之前,保證人將不會就其已代債務人向債權人清償的任何款項或其對債務人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債權,向債務人追償或主張權利。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只要被擔保債務尚未全部清償完畢,除非得到債權人的事先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得出售、轉移、分割或以其他形式處分其任何重大資產。
4 如果債務人未按期支付任何到期應付的被擔保債務,保證人應在收到債權人書面付款通知之日起7個債權人營業日內,無條件地以債權人要求的方式代債務人向債權人支付該筆債務。
5 一經債權人提出要求,保證人應按要求立即向債權人支付或補償下列費用和損失:(1) 債權人爲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而發生的所有成本和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及其他所有實際開支);以及 (2) 因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約定而給債權人造成的任何其他損失。
6 如果保證人未按債權人的要求按時支付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款項,債權人有權直接自保證人在債權人或中國光大銀行其他任何分支機構處開立的任何賬戶中直接劃扣,而無須事先取得保證人的同意。
第六章 擔保的性質和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所設立的擔保獨立於債權人爲被擔保債務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擔保。債權人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前無需首先執行其持有的任何其他擔保(無論是物的擔保還是人的擔保),也無需首先向債務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採取任何其他救濟措施。
第七章 違約事件
第十條 下述每一事件及事項均構成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事件:
1 主合同項下發生任何違約事件;
2 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陳述或保證被確認爲是不正確的或不真實的;
3 主合同的任何部分由於任何原因不再充分合法有效,或由於任何原因而被終止或受到限制;
4 發生了針對保證人或其重大資產的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
5 保證人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或發生債權人認爲將會嚴重不利地影響其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的其他事件。
第十一條 上述違約事件發生後,債權人有權視情況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數項措施:
1 行使其在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所享有的違約救濟措施;
2 要求保證人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保證責任;
3 行使其就被擔保債務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擔保權益。
第八章 其 他
第十二條 未經債權人事先同意,保證人不得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
第十三條 無需事先徵得保證人的同意,債權人可將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轉讓予任何第三人,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益同時轉讓給第三人,保證人在原擔保範圍內向新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四條 債權人給予保證人任何寬限、優惠或延緩,均不影響、損壞或限制債權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利;並不應被視爲債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和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第十五條 如果在任何時候,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方面是或變得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執行,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執行性不受任何影響或減損。
第十六條 在本合同項下,保證人應當全額支付擔保範圍內的債務,不得提出任何抵銷主張,亦不得附帶任何條件。
第十七條 本合同雙方互相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要求,應以書面方式作出,發送至本合同首頁列出的有關方的地址或傳真。任何一方如變更其地址或傳真,需及時通知對方。
雙方之間的文件往來,如以專人送遞,在交付後即被視爲送達;如以掛號信方式發送的,在掛號信寄出後三(3)天即被視爲送達;如以傳真發送,在發出時即被視爲送達。但保證人發給債權人的文件,則需在債權人實際收到後方可視爲送達。
第九章 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第十八條 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事項適用中國法律,並按照中國法律進行解釋。
第十九條 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合同經保證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和債權人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變更或解除時,應經保證人和債權人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保證人和債權人雙方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爲本合同之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同意對本合同進行公證,承諾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當債務人、保證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債務或出現法律法規規定、本合同約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擔保權的情形時,債權人有權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保證人對債權人根據本合同提出的強制執行申請沒有任何異議。(本條爲可選條款,雙方當事人選擇在本合同中【 】。1、適用;2、不適用。)
第二十五條 本保證合同於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由保證人和債權人於_______簽訂。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保證人持______份,債權人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已經由當事各方在上面所述的日期簽署,以昭信守。
(此頁無正文)
保證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債權人:_____________
中國光大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反擔保熱門協議 篇21
合同編號:[ ] 反保字第 號
擔 保 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以下稱甲方)
反擔保人: (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章程》規定,在乙方向農村信用聯社(下稱貸款人)簽訂《借款合同》時,甲方與貸款人簽訂《擔保合同》,作爲擔保人爲乙方提供信用擔保。爲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章程》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乙方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或《保證金質押合同》等合同約定的並由甲方提供信用擔保的貸款或承兌等,最高擔保貸款限額爲____萬元。
二、 合同的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時間 年。
三、 反擔保資產:
乙方願意以其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資產向甲方提供反擔保,反擔保資產由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資產清單》(附後)載明,該《反擔保資產清單》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反擔保的範圍:
(一)甲方代爲乙方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滯納金和實現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滯納金。
(二)甲方爲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諮詢費、差旅費等。
五、其他特約事項:
(一)當反擔保資產價值明顯降低時,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提供與降低部分價值相當的反擔保資產,並辦理相應的反擔保手續。
(二)反擔保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反擔保資產轉移、贈與、轉讓、出租、出售、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資產,並不得實施降低反擔保資產價值的任何行爲。
(三)反擔保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反擔保資產,負責反擔保資產的維修、保養,並承擔相關費用,保證反擔保資產的完好無損。甲方有權對反擔保資產的狀況進行監督檢查,乙方應當積極配合。
(四)乙方不得隱瞞反擔保資產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抵押權等)。
(五)當甲方代償後未得到清償時,甲、乙雙方應在甲方代償後的10日內,協商將反擔保資產折價處理;在前述約定的10日內雙方協商不成的,乙方將按甲方的授權對反擔保資產予以拍賣、變賣處理,乙方應當積極配合。反擔保資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應當首先清償甲方(實際價款爲拍賣、變賣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後的餘額),如不足以清償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償;反擔保資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清償甲方後的餘款歸乙方所有並在清償後15日內交付乙方。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或股東發生變化、與外商合資(合作)、破產、歇業、解散等;
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
3、反擔保資產的權屬發生爭議;
4、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5、因乙方在經營中的違法、違規行爲被處罰;
6、單位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註冊資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
第1項情形應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第2項至第6項情形應在事後三日內通知甲方。
六、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照主合同貸款金額的1%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七、本合同在履
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某一條款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時效 年,期滿可以續簽。同時,機器設備應到工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登記方壹份,抄送貸款人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反擔保熱門協議 篇22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擔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應乙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申請,經審查,甲方同意爲乙方貸款(含展期,下同)向銀行(以下稱貸款方)提供擔保;爲明確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依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擔保範圍和擔保期間:
一、乙方擬貸款的金額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借款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甲方願就上述借款本息(含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等)實際損失的100%,爲乙方向貸款方提供擔保。
三、甲方的保證期間爲乙方與貸款方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第二條保證方式:
1、甲方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乙方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履行債務,貸款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範圍,保證期間內代爲清償。
2、超出甲方的擔保範圍,擔保期間的任何款項,甲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3、甲方的擔保責任隨乙方履行主合同還款義務或甲方代爲償還貸款或貸款方因乙方違約收回貸款等情況相應減少或解除。
第三條甲方的保後監督管理權:
擔保貸款發放後,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對乙方的生產經營情況,債權債務情況,擔保貸款的使用情況,項目進展情況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調查瞭解,並要求乙方提供相關文件資料。
第四條甲方的代位求償權: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履行擔保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後,即取代債權人的地位,有權要求乙方歸還甲方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若乙方不能及時償還甲方欠款,甲方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的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對外債權等一切可執行財產。申請強制執行的金額爲:甲方承擔擔保責任代乙方向貸款方償付的全部債務金額,即甲方爲實現債權而支出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鑑定費,估價費,登記費,過戶費,保管費)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逾期擔保費)。
第五條甲方的抗辯權:
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辯權,乙方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甲方仍有權抗辯。
第六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按擔保貸款的%向甲方支付擔保費,並在甲方與債權人簽訂擔保合同之前一次繳清;
2、必須承擔主合同規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以後的逾期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費用等。
3、借款用途必須符合主合同的規定,不得挪作它用。
4、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資金來源,時間,數額等嚴格執行還款計劃並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利息。
5、因不能按期還本付息造成甲方代償,在接到甲方書面催款通知後15天內清償甲方代償的全部款項。超出15日的,甲方有權委託相關銀行從乙方的賬戶上代爲扣還相關款項。
第七條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債權人停止產生新的債權或提前收回已產生的債權,並有權以乙方名義直接對甲方提起訴訟:
1、改變資金用途;
2、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爲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3、反擔保財產未投保險、或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擅自處理(轉讓)反擔保財產,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5、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6、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7、乙方被債權人通過口頭、信件或訴訟方式要求承擔保證責任,在債權人口頭、信件或人民法院傳票到達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過訴訟方式向甲方進行追償,而不需在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後再向甲方提起訴訟。
8、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八條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反擔保,並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有義務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擔保,並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同時應向乙方提供本次貸款總額5%的保證金,即(大寫)萬元人民幣,甲方在乙方與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前將保證金存入乙方指定賬戶。
第九條甲方應對《反擔保合同》設置的抵(質)押資產按慣常投保的險種和保險金額向保險公司投保,並承擔相關保險費用,確保反擔保財產的安全。
第十條甲方爲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十一條特別約定:
1、甲方認可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出具的《保函》和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並承擔相關的全部法律責任。
2、《反擔保合同》另行簽訂,包括甲方直接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甲方委託第三方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
3、甲方與債權人產生本合同第七條第五款第(5)項所約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應向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條重新協商並支付擔保費用。甲方與債權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等,乙方不再爲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所支付的擔保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保費,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費金額每日萬分之五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從甲方未按主合同約定償還債務之日起,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逾期貸款利率計算甲方應承擔的違約金。
3、甲方未按照與主合同債權人的約定償還債務,累及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和其他民事責任的,則甲方應當向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已經向主合同債權人代償的本金、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主合同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承擔的其他民事責任,以及乙方爲實現追償權而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差旅費、訴訟費、仲裁費和律師費等)。
4、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條承諾,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全額賠償乙方損失。
甲方:__
乙方: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熱門協議 篇23
甲方(抵押權人):
乙方(抵押人):
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抵押物事項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爲準。
第二條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爲元,評估值爲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爲元。
第三條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3、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爲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抵押反擔保的範圍
4、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4、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4、3甲方爲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乙方的義務
5、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爲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後。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十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爲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保險項目如下: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5、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後,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爲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5、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爲甲方)。保險金額小於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5、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5、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並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5、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爲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5、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並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爲。
5、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5、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5、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爲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並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後的三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併、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通知
9、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爲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
郵編:傳真:
9、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於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9、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後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發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視爲送達乙方日期。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其他
11、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1、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共有人意見: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件: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抵押物清單。
反擔保熱門協議 篇24
甲方:
乙方:
乙方因經營週轉需要向銀行提出借款申請但又提供不了銀行要求的相應抵押物,請求甲方將其所有的位於____區路號面積爲平方米的房屋(房產證號)爲其借款合同的抵押擔保,雙方經協商,就此達成如下協議:
一、抵押物:
____區路號面積爲平方米的房屋(房產證號)。
二、借款擔保:
1、借款:乙方用甲方房屋向銀行提出的抵押借款應單獨作爲一筆借款,單獨簽訂借款合同,借款金額不得超過甲方房屋現行市場價(或按銀行要求進行評估的評估價),如超出,超出部分甲方不在房屋價值外承擔任何擔保責任,借款時間不得超過年,在此時間內,如乙方還清借款後又需再次借款,未經甲方另行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本協議房屋擅自做抵押。
2、甲方同意爲乙方的前款借款以本協議第一條房屋提供抵押擔保,並協助乙方及銀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三、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
1、作爲借款抵押物的房屋其所有權、使用權等均屬甲方,乙方不得以本協議爲依據對房屋提出任何權利主張。
2、乙方應確保所借款項用於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協議中約定的用途,如改變借款用途,一經發現,按本協議其向銀行所借款項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借款到期後,乙方應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即時向銀行歸還借款及其利
息,如逾期還款,按應還借款及其利息總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銀行如因乙方未按約定還清借款及其利息而行使抵押權,如由此導致甲方對抵押房屋所有權的喪失,乙方應按甲方喪失房屋所有權時抵押房屋的市場價(不扣除折舊和土地使用年限)和裝飾的價值(不扣除折舊)總額的120%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按其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向銀行還清借款及其利息,同時應主動或協助甲方辦理抵押登記的註銷,並由甲方收回全部房屋所有權憑證,如有違反,乙方按本協議其向銀行所借款項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四、其他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自各方簽字(蓋X)之日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反擔保熱門協議 篇25
質權人:責任公司(以下稱甲方)
出質人: (以下稱乙方)
根據甲方與借款人__簽訂的榮__年委託字第__號《委託擔保合同》(下稱委託合同)和甲方與__縣__農村信用合作社(下稱貸款人)簽訂的(__)農信社__年保字第__號《保證合同》的約定 ,甲方作爲擔保人爲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__萬元[(__)農信社__年借字第__號《借款合同》(下稱主合同)]提供信用擔保。爲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借款人應向甲方提供反擔保。乙方受借款人的委託並自願爲甲爲的擔保貸款債權提供質押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即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數額爲佰拾 萬元 (__元)。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三、質押反擔保範圍:
(一)甲方爲借款人代位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息、罰息、借款人違約金及實現甲方和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佔用費。代償資金佔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爲計算基數,從代償後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浮動50%計算。
(二)委託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擔保費按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額及擔保費率計算。
四、反擔保質押財產:乙方的工資收益權。
五、特約事項: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1、甲方與借款人、貸款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2、甲方與貸款人協商允許借款人轉讓債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3、甲方與貸款人協商允許借款人延長償還期限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4、甲方與貸款人協商以”貸新還舊”的方式發放給借款人的貸款。
5、貸款逾期而甲方未按規定(貸款到期30日內)書面通知的。
(二)甲方從代償後的次月起(包括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而代償的),即可委託乙方所在單位逐月從乙方應領的全部工資及其它合法收益中扣付,直至甲方代償資金得以全部清償。若乙方變動了工作單位,甲方將在新的工作單位繼續扣付。若乙方出現下崗、辭職、辭退情況,即無工資性收益時,甲方將依法繼續申請執行乙方的個人家庭財產。
(三)乙方有以下行爲,應在事後1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以其家庭財產或合法收益爲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爲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的;
2、乙方工作單位、住所、聯繫電話發生變更的。
六、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上述擔保貸款金額__萬元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某一條款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同時,應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費用由乙方承擔。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及借款人各執一份,抄送乙方工作單位和貸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所:
乙方工作單位: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年月日
反擔保熱門協議 篇26
甲方(借款人):
乙方(保證人):河南瑞遠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鑑於20xx年xx月xx日甲方與貸款人簽訂編號爲_________的《保證借款合同書》,貸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爲_________萬元,期限_________個月,自20xx年xx月xx日。乙方爲該合同項下的借款爲甲方向貸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於20xx年xx月xx日,爲甲方向出借人借款_________萬元提供擔保,同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反擔保。
第二條、甲方所提供的反擔保方式爲_________。甲方以作爲反擔保。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會同乙方到相關部門辦理抵、質押登記。
第四條、甲方所提供的反擔保責任的範圍爲:
1、乙方代甲方向出借人支付的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2、甲方依據《保證借款合同書》及乙方的約定應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
逾期管理費、處置違約金、催收管理費及其他費用,以及乙方代甲方償還上述款項所發生的其他費用。
第五條、甲方承擔反擔保責任的期限:自乙方代甲方向出借人履行擔保責任,實際支付代償款項之日起二年(如連續多筆支付代償款項則從最後一筆代償款項之日起計算)。
第六條、乙方代甲方向出借人履行擔保責任後將在三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甲方應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乙方向出借人代墊的款項及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逾期管理費、處置違約金、催收管理費及其他費用一併歸還乙方,逾期未支付的,對逾期款項應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每日萬之五的罰息,並按逾期款項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甲方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未按約定向乙方履行還款義務的,乙方有權直接對甲方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行使抵、質押權利。
第八條、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應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20xx年xx月xx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20xx年xx月xx日
反擔保熱門協議 篇27
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擔保人: (以下簡稱乙方)
反擔保人: (以下簡稱丙方)
甲方因融資需要,申請乙方爲其向 銀行,貸款金額爲人民幣 元,期限爲 月的借款提供 擔保,擔保金額爲人民幣 元,爲了確保安全,丙方應甲方要求擔任甲方的反擔保人,向乙方承擔連帶責任的反擔保,現丙方自願以自有的財產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爲明確相互的權利、義務,甲、乙、丙三方經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一、 丙方提供反擔保的形式
丙方以自身全部資產作爲乙方爲甲方擔保的反擔保 ,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反擔保的擔保範圍
1、乙方代甲方向銀行歸還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息、罰息、違約金、賠償款及實現債權的全部相關費用。
2、 甲方應支付給乙方代償資金利息及違約金(月利息按代償金額的2% 計算,違約金每天按擔保總額的1‰計算,計算期間:乙方代償之日至甲方履行清償義務之日)。
3、乙方爲實現對甲方的追償權和抵押物優先受償權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三、本合同設定的保證權利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保證責任也消滅。如甲方未按時履行償還貸款本息和相應費用的義務,乙方可直接向丙方追索。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後另立補充條款。若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同中發生爭議、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乙方已提示甲、丙雙方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甲、丙雙方要求對條款作了相應的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認識一致。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合同三方簽字後生效,簽約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表: 代表: 代表:
反擔保熱門協議 篇28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聯繫電話:
丙方一:地址:聯繫電話:
丙方二:地址:聯繫電話:
丙方三:地址:聯繫電話:
本合同系反擔保人爲經甲方提供擔保的情況下乙方在銀行的借款合同提供反擔保的合同,各方經友好協商,特就甲方爲乙方提供擔保後的反擔保事宜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反擔保依據及反擔保人乙方在甲方申請辦理小額擔保貸款,經甲方審查,乙方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的申請條件,經甲方確認並通知小額擔保貸款經辦銀行辦理與乙方的借款合同,乙方與已於年(編號爲),借款金額爲萬元,甲方依據其與貸款銀行的約定爲乙方的該借款提供擔保。
爲減少甲方的擔保風險,乙方願依據本合同約定提供丙方爲反擔保人,丙方亦自願爲乙方向甲方提供擔保,反擔保形式爲保證。
第二條釋義
1、反擔保適用我國關於擔保的法律規定,反擔保人亦即擔保法規所稱的擔保人,根據選擇反擔保情況,本合同中反擔保人指丙方。
如無特指,以下所稱的擔保與反擔保爲用義語。
2、本合同所稱擔保期間指本合同有效存續期間,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之日止。
第三條保證責任及保證期間丙方提供保證形式爲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年。
本合同所稱主債務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後形成的對乙方追償之債務。
主債務履行期間爲: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張追償權利之日止。
第四條擔保範圍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範圍,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擔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實現反擔保權利而導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擔保範圍之內。
諸如借款合同擔保範圍,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擔保中代償或支付的主債權及相應利息(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所有律師費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及實現反擔保權利的各類訴訟及非訴訟費用等等。
第五條獨立擔保
1、本合同項下設立的反擔保獨立於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終止或修改而受到影響。
2、反擔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補充借款合同,甲方無需另行徵得反擔保人同意,反擔保人應按修改後的相關內容承擔反擔保責任。
但甲方未徵得反擔保人同意擴大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擔保範圍除外。
3、任何時候,反擔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積極行使追索權等爲由要求減輕或免除反擔保責任。
第六條聲明與保證
1、反擔保人向甲方聲明:
(1)反擔保人向甲方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2)反擔保人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甲方接受其爲反擔保人的下列事件:、與銀行或其主要領導人惡意串通、互涉重大違紀、違法或法律糾紛;、存在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爭議;、存在重大債務及或有負債;、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擔保之情形;、其他業已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2、反擔保人向甲方保證:、甲方在履行了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反擔保人追償款項。
反擔保人保證在接到甲方通知後7日內即時支付甲方全部代償金額及其他應付費用;、反擔保人保證本次擔保合法有效,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本次擔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擔保人依法排除。
第七條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借款合同或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反擔保金額總計數10%的違約金。
如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違約方還須向守約方支付其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的差額。
如屬雙方或多方違約,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違約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上述違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爲包括但不限於:
1、不履行主合同及本擔保合同義務,含明確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
2、遲延履行合同義務;
3、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
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後,如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違約方還必須繼續履行並視情況採取補救措施。
第八條通知與送達
1、本合同項下的通知或送達應以書面形式按本合同記載的地址或以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等有效途徑送達對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聯繫方法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
3、任何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繫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變更的,則按變更後的地址)發送,即應視作下列日期被送達:
(1)如果是信函,則爲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發出後5個工作日;
(2)如果書面直接送達,則爲收件人收到書面通知之日;
(3)如果是手機短信或電子郵件通知,則爲向對方所留通訊號碼或電子郵箱地址發送之日。
第九條管轄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儘量友好協商解決。
若引起訴訟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其它事項由乙方簽訂的所有與該筆借款相關的文件及合同,作爲本反擔保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各方與經辦銀行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印章):
乙方(簽字、手印):
丙方(簽字、手印):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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