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納稅擔保合同(精選30篇)

公司納稅擔保合同 篇1

  被擔保人:

  地址:

  計算機代碼:       稅務登記號:

  納稅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計算機代碼:       稅務登記號:

  稅務機關: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定本納稅擔保合同。

  第1條 納稅擔保人爲被擔保人提供的納稅擔保範圍是:

  第2條 納稅擔保人爲被擔保人提供的納稅擔保金額爲: 元及應加收的滯納金    元。

  第3條 納稅擔保人爲被擔保人提供擔保的方式爲:

  第4條 依據本納稅擔保合同納稅擔保人爲被擔保人提供的擔保爲連帶責任的擔保。

  第5條 本納稅擔保的期限爲自本納稅擔保合同生效 之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第6條 納稅擔保人是在    註冊的經濟實體,任何改變納稅擔保人本身性質、地位的事件、事項發生或有可能發生時,納稅擔保人保證及時通知稅務機關。

  第7條 納稅擔保人在收到稅務機關出具的要求納稅擔保人履行繳納稅款義務的通知書後,保證按繳納稅款通知書規定的繳納期限及金額主動、一次性向稅務機關繳清全部款項。

  第8條 如果納稅擔保人未能按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及金額繳納,稅務機關有權依照有關規定對納稅擔保人採取稅收保全措施、稅收強制執行措施。

  第9條 本納稅擔保是持續性的擔保,只要被擔保人未繳清本納稅擔保合同約定的擔保範圍內全部款項,納稅擔保人就始終承擔本納稅擔保項下的所有連帶責任。稅務機關給予被擔保人的任何延期,都不解除納稅擔保人的連帶責任。

  第10條 若被擔保人出現破產或合併、分立等情況,並不解除納稅擔保人在本納稅擔保合同中的責任。若納稅擔保人出現此情況,其繼承人將受本納稅擔保合同的約束,並繼承本納稅擔保項下的責任。

  第11條 本納稅擔保非經稅務機關同意,爲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擔保。納稅擔保人與其他任何方面簽定的任何合同、協議均不影響本擔保的有效性。

  第12條 本納稅擔保經被擔保人、納稅擔保人簽字蓋章,並經稅務機關同意(確認)後生效。

  被擔保人:                 納稅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稅務機關: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公司納稅擔保合同 篇2

  科技企業納稅擔保合同被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計算機代碼:      

  稅務登記號:

  納稅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計算機代碼:       

  稅務登記號:

  稅務機關: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定本納稅擔保合同。

  1、納稅擔保人爲被擔保人提供的納稅擔保範圍是:2、納稅擔保人爲被擔保人提供的納稅擔保金額爲:元及應加收的滯納金   元。

  3、納稅擔保人爲被擔保人提供擔保的方式爲:4、依據本納稅擔保合同納稅擔保人爲被擔保人提供的擔保爲連帶責任的擔保。

  5、本納稅擔保的期限爲自本納稅擔保合同生效之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6、納稅擔保人是在    註冊的經濟實體,任何改變納稅擔保人本身性質、地位的事件、事項發生或有可能發生時,納稅擔保人保證及時通知稅務機關。

  7、納稅擔保人在收到稅務機關出具的要求納稅擔保人履行繳納稅款義務的通知書後,保證按繳納稅款通知書規定的繳納期限及金額主動、一次性向稅務機關繳清全部款項。

  8、如果納稅擔保人未能按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及金額繳納,稅務機關有權依照有關規定對納稅擔保人採取稅收保全措施、稅收強制執行措施。

  9、本納稅擔保是持續性的擔保,只要被擔保人未繳清本納稅擔保合同約定的擔保範圍內全部款項,納稅擔保人就始終承擔本納稅擔保項下的所有連帶責任。

  稅務機關給予被擔保人的任何延期,都不解除納稅擔保人的連帶責任。

  10、若被擔保人出現破產或合併、分立等情況,並不解除納稅擔保人在本納稅擔保合同中的責任。

  若納稅擔保人出現此情況,其繼承人將受本納稅擔保合同的約束,並繼承本納稅擔保項下的責任。

  11、本納稅擔保非經稅務機關同意,爲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擔保。

  納稅擔保人與其他任何方面簽定的任何合同、協議均不影響本擔保的有效性。

  12、本納稅擔保經被擔保人、納稅擔保人簽字蓋章,並經稅務機關同意(確認)後生效。

  被擔保人:                 納稅擔保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稅務機關: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公司納稅擔保合同 篇3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_有限公司

  爲有利於雙方發展,充分利用雙方對外融資的有利因素,加強企業間經濟合作,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甲、乙雙方就融資擔保問題經過充分醞釀,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誠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在融資領域內進行友好合作。

  二、甲、乙雙方共同確認:雙方承擔總額度爲____________萬元的貸款責任擔保,並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履行各自責任。

  三、在乙方需要擔保時,甲方爲乙方提供的擔保額度總共爲___萬元,不管是乙方中的一家公司還是二家公司;在甲方需要擔保時,甲方可以選擇乙方中的一家公司,爲甲方提供相同額度的貸款擔保。

  四、甲、乙雙方在履行互爲擔保時,最長擔保期限不超過___年,貸款必須專款專用,擔保方有權對被擔保方的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期滿還清貸款本息時,被擔保方應主動向擔保方提供還貸憑證,以便對方及時瞭解。

  五、任何一方爲對方擔保時,應如實提供各自財務報表、營業執照、信用證明覆印件以及有關企業概況等資料。

  六、擔保方的繼受人(包括因改組合並而繼受)將受本協議的約束,並繼續承擔擔保責任。未得到對方事先書面同意,擔保方不會轉讓其擔保義務。

  七、擔保方代被擔保方清償債務後,有權向被擔保方追償。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時,應經對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補充協議。

  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都應遵守本協議的約定,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萬元,並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以茲共同遵守。

  甲方:______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納稅擔保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債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_________願意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債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_________作爲保證人,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擔保的範圍

  1、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債務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雙方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3、合同雙方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的保證責任範圍超過法定的保證責任範圍的,對保證合同的效力沒有影響,但超過法定保證責任範圍的部分沒有強制執行的效力。保證人自願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證人在自願履行後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第二條保證擔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爲:

  (1)一般保證;

  (2)連帶責任保證。

  2、本合同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人對主合同中的債務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債務人沒有按主合同約定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債權人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4、兩個以上保證人對同一債務同時或者分別提供保證時,各保證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應當認定爲連帶共同保證。

  5、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箇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6、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第三條保證責任

  1、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2、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4、保證期間,主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除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證人的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5、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後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6、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爲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間。

  7、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動主合同內容,但並未實際履行的,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8、在本合同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9、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保證人或者物的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或者物的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擔保人清償其應當分擔的份額。

  10、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物的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或者擔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滅失而沒有代位物的,保證人仍應當按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承擔保證責任。

  11、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屆滿後怠於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爲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第四條保證人權利義務

  1、保證期間,保證人發生機構變更、撤銷或其他足以影響其保證能力的變故,保證人應提前_________天書面通知債權人,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保證人在日之內落實爲債權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2、保證期間,保證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2)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5、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6、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7、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並須徵得債權人的同意。

  第五條債權人權利義務

  1、保證期間,債權人有權對保證人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保證人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保證人應如實提供。

  2、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2)主合同履行期間,債務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致使債權人債權落空,或者債務人有違約情形等。

  3、在訂立保證合同之前,債權人有權以債務人提供的保證人不具備清償能力爲由拒絕與其簽訂保證合同;但保證合同一經訂立,保證人是否具有清償能力並不影響保證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條保證人違約責任

  1、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債權人支付被保證的主合同項下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債權人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應賠償債權人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保證人未承擔保證責任的金額、利息和其他費用,債權人有權直接用保證人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2、債務人與保證人共同欺騙債權人,訂立主合同和保證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由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條保證人在此向債權人作出以下聲明和保證

  1、保證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_____,具有獨立法人地位,能夠以其本身名義起訴和應訴及擁有其資產和經營其現在或計劃經營的業務;

  2、保證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權利、權力和權限簽訂本擔保書和履行本保證書下的責任;

  3、本保證書在主合同生效時同時生效,即對保證人構成合法、有效和具約束力的義務,可以按其條款付諸實施,並可以隨時在_________法庭執行;

  4、保證人在簽署及/或履行本保證書都不會

  (1)違反或觸犯任何法律或條例、或保證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

  (2)違反或觸犯保證人簽訂的任何契約或協議或對保證人本身或其任何資產有約束力的文件;或

  (3)超越保證人保證的權限(不論是受保證人的章程或其他協議所限制的),或超越保證人董事會的權限,或

  (4)導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資產上設置任何抵押。

  5、保證人沒有拖欠任何應付之其他債務,亦未在保證人已簽下的任何契約、信託契約、協議或其他文件中發生或因任何事情的發生和存在而構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違約事件;

  6、沒有人正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處或政府機關對保證人或其資產提出訴訟,此訴訟將會嚴重影響保證人的財務、業務、資產及其他狀況;

  7、除法定的優先債務以外,保證人在本保證書下所承擔的責任爲直接的及無條件的,而其付款責任均在任何時間與其他無抵押的債務享有同等地位;

  8、保證人在本保證書籤署之日時並未違反任何有關債務履行的協議,或不履行或違反任何其他協議,該等違約會對保證人有不利影響;

  (1)保證人已經向債權人充分和準確地披露了其在本保證書籤約日時存在的全部實際的重要債務;

  (2)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的最近審定的年度財務報表已經按照_________法律與條件以及公認的常用會計原則編制妥當。上述財務報表連同其所附記錄均真實和清楚地反映了該報表所涉及期間保證人的財務狀況,同時自上述財務報表完成後,保證人的營運、業務、資產、債務或(財務或其他)狀況未發生實際不利變化;

  (3)保證人沒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審定財務報表或其所附記錄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債務或任何重要的未實現的損失或預期的損失;

  (4)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不論是否遵循本保證書的任何條款而提供)關於保證人的一切資料,均在提供資料的當日爲真實的、完全的和準確的;

  (5)保證人在本保證書項下的全部應付款項無任何稅項引致的扣減或預扣。

  第八條保證人免責範圍

  1、保證合同約定,債權人轉讓其債權,保證責任免除的;

  2、保證期間,債務人雖然得到債權人許可,將其債務移轉第三人,但未經保證人同意;

  3、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但未經保證人同意(除非當事人有相反的約定外);

  4、在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屆滿,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

  5、在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情況下,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責。

  第九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二條合同變更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內,合同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十四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保證合同效力

  1、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保證的主合同,主合同無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2、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保證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範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本保證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範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保證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保證人承擔民事責任。

  3、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證人(蓋章):_____________債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納稅擔保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爲甲方發行公司債券提供擔保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爲了籌集___________甲方保證公司債券發行合法,發行工作能夠如期完成。如手續不合法或發行工作不能按期完成,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二、乙方願意就此問題作爲甲方的擔保人。當甲方不能按期還本付息時,乙方將代爲償還。乙方的保證責任不可撤銷。乙方不履行保證義務時,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三、乙方代甲方支付公司債券本息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內按月利率的____%償還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本息

  四、在公司債券還款期限達到/個月之前,甲方應告知乙方其還款能力。如甲方未能在期限內通知乙方,乙方無法賠償的,應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五、甲方按期上報後,乙方應做好賠償準備。如乙方未能按期足額賠償,甲方有權就由此造成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在不影響公司債權人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

  七、乙方同意甲方將本合同(本合同主要條款)寫入其公司債券發行方式。

  八、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時,另一方應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簽訂於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

  日期:

公司納稅擔保合同 篇6

  x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擔保人(以下簡稱甲方)

  一、擔保人自願爲甲方使用乙方固定電話的支付義務提供擔保,並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擔保人應爲乙方固定電話的所有人,且爲(地區)居民,無欠費記錄。

  三、擔保人的擔保責任範圍是:

  (1)甲方使用固定電話發生的一切費用和違約金。

  (2)如果乙方和甲方變更編號、變更編號、轉讓機器、增加服務功能,甲方通過變更自己的名稱變更合同,擔保人仍按本合同履行擔保責任。

  四、保證人的保證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停止使用乙方服務並支付全部費用時止。

  五、如甲方使用乙方固定電話欠費,乙方有權要求保證人支付,並將欠款計入保證人固定電話費用。如果甲方和擔保人都沒有履行付款義務,乙方有權對擔保人採取停工、退保等追償措施。

  六、保證期間,保證人不得擅自單方面撤銷保證;如果擔保人取消擔保,必須與甲方共同持有本合同,在乙方營業廳支付費用,並辦理提款手續。

  七、若擔保人固定電話業務發生變化,如業主變更或撤銷,甲方應重新提供擔保人,如無法提供擔保人,乙方將視甲方爲撤銷。

  八、如果保證人在保證期間欠固定電話錢,甲方應重新提供保證人。若無法提供擔保人,乙方將按退機處理甲方。

  九、擔保人承諾本合同下填寫的個人資料是真實、正確的。如信息有誤,乙方有權停止甲方電話。

  十、本合同爲上述號碼的商業登記表及雙方簽訂的固定電話後付費業務服務協議的附屬協議。

  十一、本合同自擔保人和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擔保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擔保人應填寫以下內容:

  擔保人(乙方)信息

  姓氏:

  家庭地址:

  身份證號碼:

  發證機關:

  發證日期:

  聯繫人的聯繫電話:

公司納稅擔保合同 篇7

  甲方(保證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乙方(債權人)

  住所(地址):

  身份證號碼:

  電 話: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擔保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及保證責任

  1.1 甲方願意作爲保證人爲債務人 與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項下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1.2 保證擔保的債權本金金額債權最高本金餘額爲(幣種) (小寫) (大寫) 。擔保的範圍爲主合同項下發生的債權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主合同約定的各項費用。

  1.3 本合同的保證期間:

  從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

  自主合同項下借款發放之日起,至 房產辦妥以乙方爲抵押權人的房產抵押登記並將有關權屬證明交由乙方收執之日止。

  1.4 本合同由甲方獨立承擔保證責任。不論是否有擔保人(包括主合同債務人)提供物的擔保或保證,乙方有權優先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如乙方放棄行使對擔保物(包括債務人提供的擔保物)或其他保證人的擔保權,甲方仍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1.5 本合同爲不可撤銷合同。

  1.6 本合同效力獨立於主合同,主合同或其部分條款無效,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二條 保證責任的履行

  2.1當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的約定履行到期債務時,甲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索付通知後無條件地代爲償付。任何經乙方發出的債務人未履行到期債務的文件,均可作爲要求甲方付款的書面索付通知。

  2.2 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從甲方任一賬戶中直接扣收乙方對債務人的到期債務本息及費用。乙方在扣收後書面通知甲方,並有權繼續向甲方追索不足部分。扣收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全部到期債務時,清償順序爲費用、利息、本金。

  第三條 保證人保證與承諾

  3.1甲方已認真閱讀了主合同,並確認所有條款。

  3.2 甲方承諾:主合同債務人與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的,除增加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本金數額或許可主合同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情況須徵得甲方的同意外,其他未加重債務人債務的情況不必取得甲方同意,甲方承諾依照變更後的主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3.3 甲方已完成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權和審批,甲方簽署本合同不會導致違反其與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協議或承諾。

  3.4 除本合同簽署前已書面通知乙方以外,甲方不存在任何可能對本合同履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執行、申訴、複議等程序及其他事件或情況。

  3.5 甲方接受並保證配合乙方對甲方經營情況和擔保能力進行監督檢查,允許乙方進入甲方經營場所,檢查甲方資產、財務狀況及經營情況。

  3.6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財務報表及乙方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保證所提供文件和資料的真實、完整、客觀,財務報表爲嚴格依據中國會計準則編制。甲方爲上市公司的,不得以有關上市公司對公衆信息披露要求爲由拒絕向乙方提供乙方所要求的資料。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資料承擔保密義務,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或甲方提供的資料不構成祕密信息的除外。

  3.7 甲方應及時、全面、準確地向乙方披露其關聯方關係、關聯交易及其關聯方發生的可能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不利影響的相關事項。

  3.8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乙方,如乙方認爲可能對本合同履行造成重大影響的,甲方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

  (1)經營體制、產權組織形式及主營業務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於實施承包、租賃經營、聯營、股份制改造、合(兼)並、收購、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企業出售、產權轉讓、減資等;

  (2)出售、贈與、出借、轉移、抵(質)押及其他方式處分價值超過淨資產10%的重要資產;

  (3)分紅超過當年稅後淨利潤的30%或者超過全部未分配利潤的20%;

  (4)合同生效後新增對外投資超過淨資產的20%;

  (5)更改與其他銀行的債務條款,提前清償其他長期債務;

  (6)償還對甲方股東債務;

  (7)向其他銀行申請授信,或向第三方提供擔保,涉及債務金額超過淨資產的20%。

  3.9 甲方應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權根據事項具體情況決定是否要求甲方和債務人追加擔保或直接收回全部貸款:

  (1)經營、財務狀況惡化;

  (2)甲方、甲方股東、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重大案件或主要資產被採取了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

  (3)向第三方提供擔保,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4)歇業、停業整頓、解散、關閉、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

  (5)其他足以影響甲方經營活動和乙方貸款安全的重大事件或違約事件。

  3.10 甲方需變更章程、法定代表人、住所、名稱及其它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後七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第四條 違約條款

  4.1 下列任一事件均可構成本條款所稱違約事件:

  (1)甲方不及時足額履行代償責任;

  (2)甲方違反所做的保證與承諾或有其他不履行本合同義務的行爲;

  (3)甲方轉移財產、抽逃資金;

  (4)甲方在履行與乙方或其他銀行簽訂的其他合同時有違約行爲;

  (5)甲方的經營、財務狀況已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4.2 有違約事件發生時,乙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甲方立即履行代償責任;

  (2)要求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措施

  (3)向有關單位通報,並在媒體上公告;

  (4)採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救濟措施。

  第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六條 附則

  6.1 乙方可以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隨同主債權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

  6.2 乙方有權要求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

  6.3 甲方授權乙方向中國人民銀行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信貸徵信主管部門批准建立的信用數據庫或有關單位、部門及個人查詢其包括社保信息在內的信用狀況,查詢獲得的信用報告限用於中國人民銀行頒佈的相關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用途範圍內。甲方同意乙方將其信用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信貸徵信主管部門批准建立的信用數據庫。

  6.4 乙方可就本合同向潛在受讓人或可能與乙方訂約的其他人透露其認爲合適的有關甲方的資料。

  6.5 乙方就本合同給予甲方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函件,一經按本合同記載的或按甲方已書面通知乙方變更後的地址發出即視爲已送達甲方。

  6.6 凡確定的選項,均統一採用在被選項框內劃ⅹ的方式確定。

  6.7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向 申請仲裁,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8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6.9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6.10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乙方執二份,甲方、債務人各執一份。

  甲方聲明,完全理解本合同的條款及與之相關的主合同條款及其他相關交易文件,並已就此(在需要時)獲取過獨立的法律諮詢。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署日: 簽署地:

  乙方(公章):

公司納稅擔保合同 篇8

  出資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號碼:

  借款方(乙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法人:

  地址:

  投資管理方(丙方):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號:

  企業法人:

  電話號碼:

  地址: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商定,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借款額給乙方,丙方爲乙方借款提供連帶責任。爲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 )

  第二條借款期限自20xx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以借款借據上記載的日期爲準。

  第三條 借款利率執行月利率‰,付息方式:每月20日前支付當月利息,借款到期利隨本清。借款的具體時間以借據爲準。

  第四條 乙方鄭重承諾:乙方借款用途是合法的。

  第五條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後2日內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資金。

  第六條 乙方支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按以下第種方式執行。

  第壹種方式:直接匯款至甲方指定帳戶,甲方指定的帳戶爲:開戶人全稱: ,開戶行:,帳號: 。

  第貳種方式:直接支付現金給甲方。

  第七條:丙方受乙方委託爲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若到期乙方沒有按時還款,丙方在到期後三日內無條件向甲方代償。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提交的材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調查;

  2、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本息或解除本合同:

  ⑴、乙方向甲方提供虛假證明材料;

  ⑵、乙方拒絕甲方或丙方對借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

  ⑶、乙方負有數額較大的債務或捲入、即將捲入重大的法律糾紛或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還能力的重大事項的;

  ⑷、借款方本人因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而無繼承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或受遺贈人或借款方的繼承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受遺贈人拒絕爲借款方履行償還本息義務的;

  ⑸、乙方任何一期未按期或足額償還到期利息和本金,經催告後仍不履行償還義務的;

  ⑹、乙方或反擔保人有股份、法人、公司名稱變更或地址遷移。

  3、甲方需保證借款資金的來源是合法的,因資金來源問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4、資金交付後,配合丙方對乙方使用借款進行管理和監控。

  5、丙方向甲方代償後,甲方同時將其享有對乙方的債權及建立在該債權之上的擔保物權轉讓給丙方,在代償的同時甲方應向丙方出具收到代償款的證明,移交併配合丙方到有關部門變更他項權利證書等證書或文件,將擔保物權人變更爲丙方。若甲方不履行本義務,丙方有權拒絕代償。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根據丙方要求提供相應的文件及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和

  合法性。

  2、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乙方的居住地、聯繫方式、單位的變遷等發生變更、必須在變更前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及丙方;

  4、乙方需配合丙方保後對借款的管理與風險監控;

  5、乙方同意若到期不履行還款義務造成丙方代償的,甲方對乙方所擁有擔保物權權力自動轉移至丙方,擔保範圍爲本合同十二條規定的全部責任。

  第十條 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提交的資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調查,對乙方的資信、資產狀況進行調查;

  2、按照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受甲方委託對乙方使用借款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催收。

  4、根據甲方要求如辦理房產抵押,受甲方委託領取乙方房產的他項權利證等事項。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償還本金、利息的,由丙方在三日內無條件

  向甲方代償。

  2、因乙方未按期、足額向甲方履行還款義務,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每日按

  借款金額和欠利息總金額(包括滯納金)的萬分之十五向丙方支付違約金; 同時向丙方支付每日100元逾期管理費。

  3、如乙方拒不履行還款義務或無力清償欠款導致丙方採取相關措施,乙方應向丙方支付實現債權而採取相關措施而支出的訴訟費、拍賣費、律師費、差旅費、人員工資、借款金額的30%討債費等全部費用。

  4、在借款期間,若乙方預留在丙方處的聯繫方式、實際居住地、工作單位等發 生變化導致無法與乙方取得聯繫或乙方未按時足額還款,最終導致丙方進行催收的,上述行爲每發生一次,乙方應另向丙方支付400元的違約金;

  5、從借款到期之日起十日內,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款,丙方有權在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公佈乙方的具體違約行爲等信息。

  6、若乙方發生上述任一違約行爲,則丙方有權直接從乙方所交納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違約金,且保證金餘額不足以支付當前違約金的情況下,丙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7、借款合同簽訂後,若甲方不按時、足額將借款資金交付給乙方,甲方應承擔出借款額百分之三的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甲方在合同未到期抽回借款資金的,需經過乙方和丙方同意(經瞭解急需用款情況屬實的話),要扣除最後一箇月利息及合同金額的千分之二作爲合同未到期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乙方可以提前償還借款資金,除按照實際用款月數支付利息(不足一箇月的部分按一箇月計算)外,還應當向甲方再支付一箇月的利息作爲提前還款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 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乙方同意接受法院的強制執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 叄 份,由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出資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納稅擔保合同 篇9

  甲方(保證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乙方(債權人)

  住所(地址):

  身份證號碼:

  電 話: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擔保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特訂

  立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及保證責任

  1.1 甲方願意作爲保證人爲債務人 與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項下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1.2 保證擔保的債權本金金額債權最高本金餘額爲(幣種) (小寫) (大寫) 。擔保的範圍爲主合同項下發生的債權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主合同約定的各項費用。

  1.3 本合同的保證期間:

  從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

  自主合同項下借款發放之日起,至 房產辦妥以乙方爲抵押權人的房產抵押登記並將有關權屬證明交由乙方收執之日止。

  1.4 本合同由甲方獨立承擔保證責任。不論是否有擔保人(包括主合同債務人)提供物的擔保或保證,乙方有權優先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如乙方放棄行使對擔保物(包括債務人提供的擔保物)或其他保證人的擔保權,甲方仍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1.5 本合同爲不可撤銷合同。

  1.6 本合同效力獨立於主合同,主合同或其部分條款無效,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二條 保證責任的履行

  2.1當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的約定履行到期債務時,甲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索付通知後無條件地代爲償付。任何經乙方發出的債務人未履行到期債務的文件,均可作爲要求甲方付款的書面索付通知。

  2.2 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從甲方任一賬戶中直接扣收乙方對債務人的到期債務本息及費用。乙方在扣收後書面通知甲方,並有權繼續向甲方追索不足部分。扣收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全部到期債務時,清償順序爲費用、利息、本金。

  第三條 保證人保證與承諾

  3.1甲方已認真閱讀了主合同,並確認所有條款。

  3.2 甲方承諾:主合同債務人與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的,除增加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本金數額或許可主合同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情況須徵得甲方的同意外,其他未加重債務人債務的情況不必取得甲方同意,甲方承諾依照變更後的主合同承擔保證責任。3.3 甲方已完成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權和審批,甲方簽署本合同不會導致違反其與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協議或承諾。

  3.4 除本合同簽署前已書面通知乙方以外,甲方不存在任何可能對本合同履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執行、申訴、複議等程序及其他事件或情況。

  3.5 甲方接受並保證配合乙方對甲方經營情況和擔保能力進行監督檢查,允許乙方進入甲方經營場所,檢查甲方資產、財務狀況及經營情況。

  3.6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財務報表及乙方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保證所提供文件和資料的真實、完整、客觀,財務報表爲嚴格依據中國會計準則編制。甲方爲上市公司的,不得以有關上市公司對公衆信息披露要求爲由拒絕向乙方提供乙方所要求的資料。

  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資料承擔保密義務,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或甲方提供的資料不構成祕密信息的除外。

  3.7 甲方應及時、全面、準確地向乙方披露其關聯方關係、關聯交易及其關聯方發生的可能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不利影響的相關事項。

  3.8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乙方,如乙方認爲可能對本合同履行造成重大影響的,甲方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

  (1)經營體制、產權組織形式及主營業務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於實施承包、租賃經營、聯營、股份制改造、合(兼)並、收購、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企業出售、產權轉讓、減資等;

  (2)出售、贈與、出借、轉移、抵(質)押及其他方式處分價值超過淨資產10%的重要資產;

  (3)分紅超過當年稅後淨利潤的30%或者超過全部未分配利潤的20%;

  (4)合同生效後新增對外投資超過淨資產的20%;

  (5)更改與其他銀行的債務條款,提前清償其他長期債務;

  (6)償還對甲方股東債務;

  (7)向其他銀行申請授信,或向第三方提供擔保,涉及債務金額超過淨資產的20%。

  3.9 甲方應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權根據事項具體情況決定是否要求甲方和債務人追加擔保或直接收回全部貸款:

  (1)經營、財務狀況惡化;

  (2)甲方、甲方股東、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重大案件或主要資產被採取了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

  (3)向第三方提供擔保,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4)歇業、停業整頓、解散、關閉、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

  (5)其他足以影響甲方經營活動和乙方貸款安全的重大事件或違約事件。

  3.10 甲方需變更章程、法定代表人、住所、名稱及其它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後七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第四條 違約條款

  4.1 下列任一事件均可構成本條款所稱違約事件:

  (1)甲方不及時足額履行代償責任;

  (2)甲方違反所做的保證與承諾或有其他不履行本合同義務的行爲;

  (3)甲方轉移財產、抽逃資金;

  (4)甲方在履行與乙方或其他銀行簽訂的其他合同時有違約行爲;

  (5)甲方的經營、財務狀況已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4.2 有違約事件發生時,乙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甲方立即履行代償責任;

  (2)要求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措施

  (3)向有關單位通報,並在媒體上公告;

  (4)採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救濟措施。

  第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六條 附則

  6.1 乙方可以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隨同主債權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

  6.2 乙方有權要求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

  6.3 甲方授權乙方向中國人民銀行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信貸徵信主管部門批准建立的信用數據庫或有關單位、部門及個人查詢其包括社保信息在內的信用狀況,查詢獲得的信用報告限用於中國人民銀行頒佈的相關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用途範圍內。甲方同意乙方將其信用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信貸徵信主管部門批准建立的信用數據庫。

  6.4 乙方可就本合同向潛在受讓人或可能與乙方訂約的其他人透露其認爲合適的有關甲方的資料。

  6.5 乙方就本合同給予甲方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函件,一經按本合同記載的或按甲方已書面通知乙方變更後的地址發出即視爲已送達甲方。

  6.6 凡確定的選項,均統一採用在被選項框內劃ⅹ的方式確定。

  6.7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向 申請仲裁,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8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6.9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6.10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乙方執二份,甲方、債務人各執一份。

  甲方聲明,完全理解本合同的條款及與之相關的主合同條款及其他相關交易文件,並已就此(在需要時)獲取過獨立的法律諮詢。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署日: 簽署地: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署日: 簽署地:

公司納稅擔保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債權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債務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丁方(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丁經過友好協商,依法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_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確認:_________________截至本協議簽署之日,丙方拖欠乙方共計人民幣元(其中本金元,利息元)。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由甲方替丙方代償上述款項,甲方於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人民幣元(其中本金元,利息元)。

  三、丙方向甲方償還人民幣元(本金元,利息元)。丙方應按照約定償還債務,否則應向並承擔甲方爲實現該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交通費、差旅費等)。

  丁方承諾作爲該筆債務的擔保人,對丙方向甲方債務的履行承擔連帶擔保責任(保證範圍爲全部債務,含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及其應付費用)。

  四、乙方在收到甲方代償的款項後向甲方出具抬頭爲甲方全稱的發票。

  五、如本協議無效或被撤銷,則丙方仍繼續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義務。

  六、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一切訴訟,均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七、本協議經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伍份,甲、乙、丙、丁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納稅擔保合同 篇11

  合同編號:

  債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保證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甲方作爲出借人與借款人(以下簡稱“債務人”)於 年 月 日簽訂編號爲 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爲確保主合同項下借款人義務得到切實履行,保障甲方債權實現,乙方自願爲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保證擔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被擔保的主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爲主合同項下全部債權,主合同本金金額爲人民幣(大寫) (¥ 元),如果大小寫金額不一致,以大寫爲準。

  第二條保證方式

  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

  第三條保證擔保的範圍

  乙方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複利和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甲方爲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所花費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保全費、執行費、公告費、保險費、評估費、拍賣費、保管費、鑑定費等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第四條保證期間

  4.1 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爲:自主合同債務人的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根據主合同約定或法律、法規規定宣佈借款提前到期的,則乙方的保證期間爲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4.2 主合同中約定主合同債務人可分期履行還款義務的,則對每期債務而言,保證期間均從最後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

  第五條乙方的承諾與保證

  5.1 乙方是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相應責任。

  5.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 乙方應如實向甲方提供其財產情況和信用狀況等有關資料,並保證上述資料的準確、真實、完整與有效。

  5.4 乙方知悉並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條款,自願爲主合同借款人提供保證擔保,並保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連帶清償義務。

  5.5 乙方有合法的收入來源和充足的代償能力,無惡意拖欠銀行貸款本息或其他第三方債務的行爲。

  5.6 乙方在發生或可能發生對乙方擔保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響的行爲和事件時應當在五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

  5.7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情況和財務資金狀況、負債和對外擔保等信息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乙方應給予配合併按時如實提供甲方要求的有關資料和報告相關信息。

  5.8 如果甲方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條款(包括但不限於變更還款方式、還款及收款賬號、借款用途、用款計劃、還款計劃、起息日、結息日、展期等)無需徵得乙方同意,乙方同意對變更後的主合同項下債務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5.9 主債權本金或利息到期(包括甲方宣佈提前到期)債務人未予清償的,乙方承諾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

  5.10 無論甲方在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質押、保函等擔保方式),不論上述其他擔保何時成立、是否有效、甲方是否向其他擔保人主張權利,或放棄、部分放棄任何擔保債權,也不論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擔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務,也不論其他擔保是由債務人自己提供還是由第三人提供,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均不因此減免,仍負有保證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甲方均可直接要求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在其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乙方將不提出任何異議。

  當物保和人保並存時,債權人在實現債權時物保和人保不存在先後順序,甲方實現債權的順位上不受主合同項下其他擔保的影響,乙方放棄在甲方實現債權時位於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順位之後等相關權利,對實現債權的順位甲方有自由選擇的權利。

  5.11 乙方的其他義務:

  (1)乙方應對債務人借款使用情況(包括用途)進行監督;

  (2)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真實的財務會計及生產經營狀況等資料和關聯關係、關聯交易等情況,對於乙方的資金、財產和經營狀況,甲方有權隨時進行監督;

  (3)乙方發生承包、託管、租賃、股份制改造、減少註冊資本、投資、聯營、合併、兼併、收購重組、分立、合資、停業整頓、申請解散、被撤銷、(被)申請破產、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或重大資產轉讓、停產、歇業、被有權機關處以高額罰款、註銷、被吊銷營業執照、涉及重大法律糾紛、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惡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無法正常履行職責,或者因其他原因導致其擔保能力減弱甚至喪失的,乙方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並按照甲方的要求落實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承擔,或者爲主合同的履行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擔保;

  (4)乙方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經營範圍、註冊資金或公司(企業)章程等工商登記事項變更的,借款人應當在提交變更申請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5)在債務人未還清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之前,如乙方向其他機構和個人申請借款(含民間借貸)、或爲他人債務提供抵押、質押、保證擔保,應取得甲方書面同意;

  (6)乙方作爲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企業發生合併、分立、股權變動、增減註冊資本、合資、聯營等情形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六條違約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或違背其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任何陳述、保證與承諾的,即構成違約,因此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項下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1)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八條通知與送達

  8.1 甲乙雙方的聯繫信息如下:

  聯繫人信息甲方乙方

  聯繫人姓名

  聯繫電話

  聯繫住址

  電子郵箱

  8.2 關於送達的特別約定

  (1)本合同第8.1條中雙方預留的聯繫地址系雙方送達各類通知、協議等文件以及發生糾紛時相關文件及法律文書的送達地址。

  (2)本合同約定的送達地址的適用範圍包括非訴階段和爭議進入仲裁、民事訴訟程序後的一審、二審、再審和執行程序,法院可直接通過郵寄或其他方式向雙方預留的地址送達法律文書。

  (3)任何一方的送達地址變更的,應在變更當日書面通知對方。

  (4)因一方提供或者確認的送達地址不準確、送達地址變更後未及時依程序告知對方和法院或仲裁機構(若爭議已經入司法程序解決)、拒收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絕簽收等原因,導致相關文件或法律文書未能被該方實際接收的,郵寄送達的,以文書退回之日視爲送達之日;直接送達的,送達人當場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之日視爲送達之日。

  (5)雙方一致同意採用傳真、電子郵箱、移動通訊等能夠確認對方收悉的方式送達,產生上述地址送達的同樣法律效果。採用傳真、電子郵箱、移動通訊等方式送達的,發送之日即爲送達之日。

  (6)本條約定的送達條款屬於本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有效送達地址的確認和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不影響本條的效力,雙方均須依合同約定承擔有效送達的法律後果。任何一方變更其聯繫方式或地址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仍有權將變更前的聯繫方式或地址視爲有效。

  第九條公告催收

  對乙方存在逃避出借人監督、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惡意逃廢債務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爲時,甲方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及個人(包括但不限於:政府部門、聯繫人、上下游客戶、媒體、徵信機構等)予以通報,通報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信函、短信、微信、電話、張貼公告等方式,並有權在新聞媒體上公告催收,出借人作出的通報和公告行爲視爲向保證人主張權利。

  第十條合同生效

  10.1 本合同經合同雙方簽名或蓋章後成立和生效。

  10.2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無效、部分無效或被撤銷、被解除等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確認爲不成立、不生效、無效、部分無效或被撤銷、被解除,則乙方對於債務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也承擔連帶責任。

  10.3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作出,變更條款或協議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變更部分外,本合同其餘部分依然有效,變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條款仍然有效。

  10.4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10.5 其他約定事項: 。

  10.6 特別聲明

  乙方聲明:乙方已經詳細閱讀了本合同、主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條款及內容,甲方已經就本合同全部條款及內容向乙方做了詳盡的解釋和說明,乙方完全瞭解本合同全部內容。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公司納稅擔保合同 篇12

  合同編號: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經合同各方自願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 借款人因購買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貸款人申請借款。

  第二條 貸款人同意貸給借款人個人住房貸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本項貸款用於_________,貸款利率爲月利率_________‰(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或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時,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辦理),借款期限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進行還本付息。

  每月還款金額的計算公式爲:

  一、等額償還法:

  貸款本金總額×月利率×(1+利率)還款月數

  每月還款本息額=———————————————————————

  (1+月利率)還款月數-1

  二、遞減償還法:

  貸款本金

  每月還款本息額=————————+(貸款本金-已歸還貸款本金)×月利率貸款月數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採用_________法償還。

  本合同首期還款日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還款金額爲_________元,剩餘款項分_________月償還(具體還款日期及金額詳見還款計劃表)。

  第四條 保證人的保證期間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五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六條 保證人與借款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貸款人有權從保證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保證金存款賬戶上按償款期逐期扣還當期應償還款本息金額。

  不足償還部分,由保證人承擔連帶償還貸款本息的連帶責任。

  第七條 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把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轉賬方式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第八條 在借款期內,借款人須在貸款人處開設的存款賬戶上存有不少於兩個月還款的款項,並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可從該賬戶扣收本合同項下的有關欠款。

  第九條 借款人應按本合同訂立的還款計劃按期足額歸還貸款本息。

  如需延期還款,借款人必須在還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辦理延期還款手續。

  貸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條訂立貸款利率收取利息。

  貸款人不同意延期還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請的,貸款逾期後,貸款人按規定計收逾期利息。

  借款人延期申請次數不超過_________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過一箇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歸還全部貸款,但必須提前1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再調整。

  第十條 借款人提出延期還款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後,辦理延期還款手續,保證人自願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一條 借款期內,借款人或保證人變更住所、法定名稱的,應在變更後7天內通知貸款人,否則,貸款人以原法定名稱向原住所發送的有關文件視同送達。

  第十二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第十三條 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各執一份。

  經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合同自動失效。

  借款人(簽字):_________ 貸款人(公章):_________

  保證人(公章):_________ 貸款代表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授權委託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公司納稅擔保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經中國_________銀行_________與_________充分協商,根據《借款合同條例》和中國_________銀行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貸款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計算。貸款利率如遇國家調整,按調整後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

  第二條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和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同。

  第三條借款方願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並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對違約部分,按規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四條借款方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並以_________,上述財物的所有權歸____________,現作價_________元,作爲本合同載明借款的抵押財物。借款方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本息,又無特定理由的,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財物,從中優先受償。對不足受償的貸款,貸款方仍有權向借款方追償。

  第五條抵押財物由_________保管。抵押期間,借款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抵押財物,不得重複設置抵押。發生上述行爲均屬無效。

  抵押財物的保管方應當保證抵押財物在抵押期間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貸款本息未清償期間,發生抵押財物毀損、滅失的,由保管方承擔責任。

  第六條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和抵押財物的保管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爲,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

  貸款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均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帳中扣收。

  第七條貸款到期,借款方不能歸還貸款本息,又未與貸款方達成延期協議的,由貸款方按照規定程序處理抵押財物,清償貸款本息。從逾期之日起至貸款全部清償前,貸款方按規定對未清償部分加收_________%的利息。並隨時可以從借款方的存款帳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八條在借款方抵押財物之外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多箇債權人的債務時,借款方願以其財產優先償還所欠貸款方的貸款本息。

  第九條借貸雙方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需要訴訟的,向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仲裁的,按有關仲裁規定辦理。

  第十條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及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貸雙方各持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公司納稅擔保合同 篇14

  合同編號: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

  債權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擔保公司合同範本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爲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_________願意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債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_________作爲保證人,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

  1.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債務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_________。

  2.合同雙方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3.合同雙方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的保證責任範圍超過法定的保證責任範圍的,對保證合同的效力沒有影響,但超過法定保證責任範圍的部分沒有強制執行的效力。保證人自願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證人在自願履行後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第二條 保證擔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爲:

  (1) 一般保證;

  (2)連帶責任保證。

  2.本合同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人對主合同中的債務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債務人沒有按主合同約定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債權人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4.兩個以上保證人對同一債務同時或者分別提供保證時,各保證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應當認定爲連帶共同保證。

  5.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箇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6.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第三條 保證責任

  1.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2.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4.保證期間,主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除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證人的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5.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後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6.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爲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間。

  7.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動主合同內容,但並未實際履行的,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8.在本合同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9.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保證人或者物的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或者物的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擔保人清償其應當分擔的份額。

  10.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物的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或者擔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滅失而沒有代位物的,保證人仍應當按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承擔保證責任。

  11.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屆滿後怠於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爲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第四條 保證人權利義務

  1.保證期間,保證人發生機構變更、撤銷或其他足以影響其保證能力的變故,保證人應提前_________天書面通知債權人,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保證人在日之內落實爲債權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2.保證期間,保證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2)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5.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6.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7.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並須徵得債權人的同意。

  第五條 債權人權利義務

  1.保證期間,債權人有權對保證人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保證人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保證人應如實提供。

  2.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2)主合同履行期間,債務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致使債權人債權落空,或者債務人有違約情形等。

  3.在訂立保證合同之前,債權人有權以債務人提供的保證人不具備清償能力爲由拒絕與其簽訂保證合同;但保證合同一經訂立,保證人是否具有清償能力並不影響保證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條 保證人違約責任

  1.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債權人支付被保證的主合同項下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債權人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應賠償債權人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保證人未承擔保證責任的金額、利息和其他費用,債權人有權直接用保證人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2.債務人與保證人共同欺騙債權人,訂立主合同和保證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由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條 保證人在此向債權人作出以下聲明和保證:

  1.保證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獨立法人地位,能夠以其本身名義起訴和應訴及擁有其資產和經營其現在或計劃經營的業務;

  2.保證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權利、權力和權限簽訂本擔保書和履行本保證書下的責任;

  3.本保證書在主合同生效時同時生效,即對保證人構成合法、有效和具約束力的義務,可以按其條款付諸實施,並可以隨時在_________法庭執行;

  4.保證人在簽署及/或履行本保證書都不會

  (1)違反或觸犯任何法律或條例、或保證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

  (2)違反或觸犯保證人簽訂的任何契約或協議或對保證人本身或其任何資產有約束力的文件;或

  (3)超越保證人保證的權限(不論是受保證人的章程或其他協議所限制的),或超越保證人董事會的權限,或

  (4)導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資產上設置任何抵押。

  5.保證人沒有拖欠任何應付之其他債務,亦未在保證人已簽下的任何契約、信託契約、協議或其他文件中發生或因任何事情的發生和存在而構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違約事件;

  6.沒有人正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處或政府機關對保證人或其資產提出訴訟,此訴訟將會嚴重影響保證人的財務、業務、資產及其他狀況;

  7.除法定的優先債務以外,保證人在本保證書下所承擔的責任爲直接的及無條件的,而其付款責任均在任何時間與其他無抵押的債務享有同等地位;

  8.保證人在本保證書籤署之日時並未違反任何有關債務履行的協議,或不履行或違反任何其他協議,該等違約會對保證人有不利影響;

  (1)保證人已經向債權人充分和準確地披露了其在本保證書籤約日時存在的全部實際的重要債務;

  (2)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的最近審定的年度財務報表已經按照_________法律與條件以及公認的常用會計原則編制妥當。上述財務報表連同其所附記錄均真實和清楚地反映了該報表所涉及期間保證人的財務狀況,同時自上述財務報表完成後,保證人的營運、業務、資產、債務或(財務或其他)狀況未發生實際不利變化;

  (3)保證人沒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審定財務報表或其所附記錄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債務或任何重要的未實現的損失或預期的損失;

  (4)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不論是否遵循本保證書的任何條款而提供)關於保證人的一切資料,均在提供資料的當日爲真實的、完全的和準確的;

  (5)保證人在本保證書項下的全部應付款項無任何稅項引致的扣減或預扣。

公司納稅擔保合同 篇15

  出資方(甲方):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住址: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企業法人:_______地址:_______投資管理方(丙方):_______

  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營業執照號:_______

  企業法人: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

  地址: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商定,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借款額給乙方,丙方爲乙方借款提供連帶責任。爲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

  第二條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_______個月。以借款借據上記載的日期爲準。

  第三條借款利率執行月利率_______‰,付息方式:每月20日前支付當月利息,借款到期利隨本清。借款的具體時間以借據爲準。

  第四條乙方鄭重承諾:乙方借款用途是合法的。

  第五條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後2日內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資金。

  第六條乙方支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按以下第_______種方式執行。

  地址: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

  第壹種方式:直接匯款至甲方指定帳戶,甲方指定的帳戶爲:開戶人全稱:_______,開戶行:_______,帳號:_______ 。

  第貳種方式:直接支付現金給甲方。

  對借款的管理與風險監控;

  5、乙方同意若到期不履行還款義務造成丙方代償的,甲方對乙方所擁有擔保物權權力自動轉移至丙方,擔保範圍爲本合同十二條規定的全部責任。

  第十條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提交的資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調查,對乙方的資信、資產狀況進行調查;

  2、按照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受甲方委託對乙方使用借款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催收。

  4、根據甲方要求如辦理房產抵押,受甲方委託領取乙方房產的他項權利證等事項。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償還本金、利息的,由丙方在三日內無條件向甲方代償。

  2、因乙方未按期、足額向甲方履行還款義務,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每日按借款金額和欠利息總金額(包括滯納金)的萬分之十五向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向丙方支付每日100元逾期管理費。

  3、如乙方拒不履行還款義務或無力清償欠款導致丙方採取相關措施,乙方應向丙方支付實現債權而採取相關措施而支出的訴訟費、拍賣費、律師費、差旅費、人員工資、借款金額的30%討債費等全部費用。

  4、在借款期間,若乙方預留在丙方處的聯繫方式、實際居住地、工作單位等發生變化導致無法與乙方取得聯繫或乙方未按時足額還款,最終導致丙方進行催收的,上述行爲每發

  5、從借款到期之日起十日內,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款,丙方有權在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公佈乙方的具體違約行爲等信息。

  6、若乙方發生上述任一違約行爲,則丙方有權直接從乙方所交納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違約金,且保證金餘額不足以支付當前違約金的情況下,丙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7、借款合同簽訂後,若甲方不按時、足額將借款資金交付給乙方,甲方應承擔出借款額百分之三的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甲方在合同未到期抽回借款資金的,需經過乙方和丙方同意(經瞭解急需用款情況屬實的話),要扣除最後一箇月利息及合同金額的千分之二作爲合同未到期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乙方可以提前償還借款資金,除按照實際用款月數支付利息(不足一箇月的部分按一箇月計算)外,還應當向甲方再支付一箇月的利息作爲提前還款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乙方同意接受法院的強制執行。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叄份,由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出資方(甲方):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納稅擔保合同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本協議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下稱原合同)的借款延期償還協議書。

  第二條借款方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因貸款到期不能如期歸還時,可簽訂本協議。

  第三條展期理由:_____________。

  第四條原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展期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展期借款利率:_________________月息_____________‰。在協議履行中,如國家調整利率,自調日起,按調整利率執行。

  第七條原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八條展期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九條在展期內,借款方應主歸還借款。到期不還,不再重新展期,按逾期貸款處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納稅擔保合同 篇17

  典當行(貸款人):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

  當戶(借款人):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典當借款合同》及其附件,雙方達成的《房地產抵押合同》以及任何補充協議、對賬單、甲方出具的並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諾、聲明、授權、證明、確認書、第三方履約保函、當票、續當憑證、乙方通知等共同組成,組成各部分互爲補充,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票》中典當須知項下內容、《續當憑證》中續當須知項下內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或其享有處分權的房產作爲當物抵押給乙方取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綜合費,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當物

  1.1乙方自願以本(單位/人)坐落在________(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號,粵房地權證自字第________號,建築面積約________平方米)自有房產作爲抵押物向甲方申請典當貸款。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以上述房產爲本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

  1.2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一致,確認該房產估價爲人民幣________元整(大寫人民幣:________萬元整)。

  第二條當物擔保的債權範圍及處置當物後清償順序

  2.1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擔保範圍爲本合同項下的當金(¥:________元)及按第五條計算的息、費,違約金、賠償金和甲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2.2續當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及續當期限屆滿後(含絕當後)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甲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稅費等)。無論續當是加重當戶息、費率負擔還是減輕當戶息、費率負擔的,均屬於擔保範圍。當戶不續當的,典當期限屆滿後(含絕當後)所產生的息、費均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2.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續當時將乙方拖欠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轉入續當後的本金的,該等部分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亦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2.4絕當後及甲方按照第十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處置當物後所得價款按以下順序清償乙方的債權:

  2.4.1甲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2.4.2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

  2.4.3當金本金。

  第三條當金及用途

  3.1該房產典當借款金額(簡稱當金)爲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元整)。

  3.2乙方借款用途爲經營週轉,乙方應按借款用途使用當金,並隨時接受甲方對當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第四條典當期限

  典當期限自________止,如簽發當票,典當期限以當票上記載的內容爲準。

  第五條息、費率

  5.1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項下的月綜合費率爲10‰、月利率爲1 ‰,合計爲11‰,以第三條約定的當金爲基數從甲方發放當金之日起算。

  5.2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一次性預扣典當期限內60天綜合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萬元整)。

  5.3典當期限不足5天的,按5天支付利息,於典當期限屆滿當日支付;典當期限超過一箇月的,乙方必須按月向甲方支付典當期內的利息,支付的日期爲每屆滿30日的次日,最後剩餘期限不足一箇月的,於典當期限屆滿的當日支付。續當利息支付標準和方式同上。

  5.4若甲方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綜合費,對於剩餘月份的綜合費,乙方應在當月利息支付日與利息同時支付。

  5.5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用不受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的影響,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屆滿,利息和綜合費仍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計算,直至甲方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時,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方式同5.3、5.4款。

  5.6甲方按照第十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

  5.7甲方依照第十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在不違反5.6款規定的前提下,乙方應償還至實際償還之日期間的按前述標準計算的所有的利息、綜合費以及第九條約定的逾期違約金、第十二條約定的違約金等,且乙方償還上述債務不以當物的變現價值爲限,當物實際變現價值低於甲方債權金額的,乙方仍應負清償責任。

  5.8雙方一致確認:甲方向乙方收取費用未明確註明收費性質的,均視爲收取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若甲方收取的上述費用超過乙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爲後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生償還甲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5.9雙方一致確認:當物發生滅失、損毀,不論是由誰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項下的利息、綜合費及違約金仍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計算,且本合同項下甲方的任何債權不與乙方的任何債權予以抵銷。

  第六條續當

  6.1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乙方可向甲方申請續當,經甲方同意續當的,乙方應結清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的利息和綜合費以及甲方墊付的費用,並按照甲方的要求辦理續當手續,包括但不限於對續當之前發生的債權進行對賬。

  6.2乙方在超過6.1款規定的5日期限向甲方申請續當的,經甲方同意的,仍然成立續當。

  6.3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續當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標準和方式同第五條。

  第七條贖當

  7.1乙方提前贖當,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否則不發生贖當的法律效力,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款項自動轉爲後期發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實現債權費用等費用。

  7.2乙方提前贖當,甲方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若甲方僅預扣了部分綜合費,乙方應按第五條約定與甲方結算利息和剩餘綜合費。

  7.3在絕當發生或甲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時起至當物被處置前,乙方選擇贖當的,應結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綜合費、甲方代墊的費用以及甲方爲實現債權已發生的全部費用,並按照第九條承擔逾期違約金。

  第八條絕當

  8.1雙方一致確認:依1.2條約定的估價金額爲標準,估價金額不足人民幣3萬元的,絕當後或甲方依照十條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甲方可自行變賣或折價,損益自負。

  8.2依1.2條約定的估價金額爲標準,估價金額在人民幣3萬元以上的,絕當後或甲方依照十條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依照以下方式處理:

  8.2.1乙方應在絕當或甲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之日起6個月內處置完畢。

  8.2.2若乙方未在絕當或甲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之日起6個月內處置完畢的,甲方有權單方委託資產評估機構對當物進行評估,並決定以拍賣或變賣方式處置當物,但甲方以變賣方式處置當物的,變賣價格不低於評估價的70%。

  8.2.3甲方拍賣或變賣當物後或乙方與甲方達成以當物折價抵償甲方債務後,乙方應按照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辦理當物的過戶手續。

  8.2.4甲方處置當物所得價款,若不足以清償甲方全部債權,乙方應繼續承擔清償責任;若在清償甲方債權後尚有剩餘部分,由甲方退還乙方。

  8.2.5本合同若辦理強制執行公證的,甲方可直接依公證執行文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人民法院決定當物的處置方式。

  8.2.6甲方也有權在任何時候不經上述8.2.1/8.2.2/8.2.3款規定程序而直接變賣當物,但甲方變賣當物的價格不得低於2.2款估價金額的70%。

  8.3乙方期滿未歸還典當貸款,乙方同意將個人(公司)全部資產和收入作爲未歸還當金、綜合費用、利息以及違約金等的保證,甲方有權選擇優先執行乙方的其他財產,而不受當物存在的限制。

  第九條逾期違約金

  9.1乙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綜合費,乙方應每日按當金的萬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9.2乙方如逾期償還甲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費率支付利息及綜合費外,還應根據逾期天數每日按所欠當金的萬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9.3上述兩項逾期違約金互相獨立。

  第十條提前收回貸款

  乙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宣佈債權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貸款,並依法處置當物;

  10.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借款資金用途;

  10.2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擅自爲除甲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10.3當物未按照甲方要求投保險,或當物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當物可能滅失(乙方另行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的除外),或擅自處理(包括但不限於出售、出租、轉移、轉讓、承包、典當、贈予、再抵/質押、託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當物;

  10.4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10.5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10.6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10.7乙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擔保、賠償、承諾(含乙方對甲方的其他借款)或其他償債責任因違約被司法部門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甲方認爲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任何條款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10.8當物有隱蔽瑕疵或當物的市場價急劇下降的,乙方應收到自甲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並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10.9當物滅失、部分損毀或價值減少,乙方應自收到甲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或補足,並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10.10當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但乙方在上述情形出現後三日內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並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的除外;

  10.11拒不接受甲方經辦人對抵押財產進行查驗或拒不接受甲方對乙方貸款用途進行檢查和監督或在上述查驗、檢查、監督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的;

  10.12拒不配合甲方的對賬要求的;

  10.13違反《房地產抵押合同》中的義務的;

  10.14出現其它嚴重危及甲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一條乙方聲明及保證

  11.1乙方是本合同項下當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授權的經營管理者,並保證在抵押權存續期間,乙方持續的享有以上權利及權益;

  11.2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在當物之上乙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並且在抵押期間乙方已經並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當物的合法所有權或處分權,並不再在當物上設定任何新的權利負擔;

  11.3本合同項下的當物依法可以設定抵押,且不存在任何設定、實現抵押權的障礙與限制;

  11.4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與抵押有關的所有材料真實、合法、準確、完整,且保證履行質押登記的所有法定程序;

  11.5本合同項下的當物未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簽訂後,當物出現上述情形,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向有關部門告知存在抵押的情形;

  11.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出售、出租、轉移、轉讓、承包、典當、贈予、再抵押、託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當物;

  11.7沒有針對抵押物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11.8乙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險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11.9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還本付息、費,息、費算至甲方全部還清本、息、費時止;

  11.10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聆訊等正在對甲方抵押權有不利影響時,保證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並採取補救措施;

  11.11按照甲方合理請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甲方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2.1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外的其他約定,甲方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12.1.1按當金本金的1%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12.1.2要求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12.1.3有權宣佈債權提前到期,收回當金本息及相關費用。

  12.1.4本條違約責任與第十條逾期違約金是相互獨立的。

  12.2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如期發放當金,否則,應根據違約金額和天數,每日付給乙方萬分之一違約金。

  第十三條其他事項

  13.1甲方無需徵求乙方同意,可將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乙方未得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還款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

  13.2乙方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甲方或甲方繼承人、接辦人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及其他責任。

  13.3當票遺失的,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辦理掛失手續。未辦理掛失手續或者掛失前被他人贖當,甲方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通知與通訊

  任何一方變更聯繫方式、通訊地址,必須在變更後三日內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郵寄、發送文件的第二天視爲送達。

  第十五條附則

  15.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5.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5.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有限公司(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納稅擔保合同 篇18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債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_________願意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債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_________作爲保證人,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

  1.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債務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雙方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3.合同雙方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的保證責任範圍超過法定的保證責任範圍的,對保證合同的效力沒有影響,但超過法定保證責任範圍的部分沒有強制執行的效力。保證人自願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證人在自願履行後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第二條 保證擔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爲:

  (1) 一般保證;

  (2)連帶責任保證。

  2.本合同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人對主合同中的債務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債務人沒有按主合同約定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債權人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4.兩個以上保證人對同一債務同時或者分別提供保證時,各保證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應當認定爲連帶共同保證。

  5.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箇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6.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第三條 保證責任

  1.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2.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4.保證期間,主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除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證人的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5.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後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6.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爲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間。

  7.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動主合同內容,但並未實際履行的,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8.在本合同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9.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保證人或者物的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或者物的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擔保人清償其應當分擔的份額。

  10.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物的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或者擔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滅失而沒有代位物的,保證人仍應當按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承擔保證責任。

  11.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屆滿後怠於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爲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第四條 保證人權利義務

  1.保證期間,保證人發生機構變更、撤銷或其他足以影響其保證能力的變故,保證人應提前_________天書面通知債權人,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保證人在日之內落實爲債權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2.保證期間,保證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2)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5.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6.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7.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並須徵得債權人的同意。

  第五條 債權人權利義務

  1.保證期間,債權人有權對保證人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保證人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保證人應如實提供。

  2.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2)主合同履行期間,債務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致使債權人債權落空,或者債務人有違約情形等。

  3.在訂立保證合同之前,債權人有權以債務人提供的保證人不具備清償能力爲由拒絕與其簽訂保證合同;但保證合同一經訂立,保證人是否具有清償能力並不影響保證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條 保證人違約責任

  1.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債權人支付被保證的主合同項下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債權人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應賠償債權人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保證人未承擔保證責任的金額、利息和其他費用,債權人有權直接用保證人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2.債務人與保證人共同欺騙債權人,訂立主合同和保證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由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條 保證人在此向債權人作出以下聲明和保證

  1.保證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_____,具有獨立法人地位,能夠以其本身名義起訴和應訴及擁有其資產和經營其現在或計劃經營的業務;

  2.保證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權利、權力和權限簽訂本擔保書和履行本保證書下的責任;

  3.本保證書在主合同生效時同時生效,即對保證人構成合法、有效和具約束力的義務,可以按其條款付諸實施,並可以隨時在_________法庭執行;

  4.保證人在簽署及/或履行本保證書都不會

  (1)違反或觸犯任何法律或條例、或保證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

  (2)違反或觸犯保證人簽訂的任何契約或協議或對保證人本身或其任何資產有約束力的文件;或

  (3)超越保證人保證的權限(不論是受保證人的章程或其他協議所限制的),或超越保證人董事會的權限,或

  (4)導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資產上設置任何抵押。

  5.保證人沒有拖欠任何應付之其他債務,亦未在保證人已簽下的任何契約、信託契約、協議或其他文件中發生或因任何事情的發生和存在而構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違約事件;

  6.沒有人正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處或政府機關對保證人或其資產提出訴訟,此訴訟將會嚴重影響保證人的財務、業務、資產及其他狀況;

  7.除法定的優先債務以外,保證人在本保證書下所承擔的責任爲直接的及無條件的,而其付款責任均在任何時間與其他無抵押的債務享有同等地位;

  8.保證人在本保證書籤署之日時並未違反任何有關債務履行的協議,或不履行或違反任何其他協議,該等違約會對保證人有不利影響;

  (1)保證人已經向債權人充分和準確地披露了其在本保證書籤約日時存在的全部實際的重要債務;

  (2)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的最近審定的年度財務報表已經按照_________法律與條件以及公認的常用會計原則編制妥當。上述財務報表連同其所附記錄均真實和清楚地反映了該報表所涉及期間保證人的財務狀況,同時自上述財務報表完成後,保證人的營運、業務、資產、債務或(財務或其他)狀況未發生實際不利變化;

  (3)保證人沒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審定財務報表或其所附記錄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債務或任何重要的未實現的損失或預期的損失;

  (4)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不論是否遵循本保證書的任何條款而提供)關於保證人的一切資料,均在提供資料的當日爲真實的、完全的和準確的;

  (5)保證人在本保證書項下的全部應付款項無任何稅項引致的扣減或預扣。

  第八條 保證人免責範圍

  1.保證合同約定,債權人轉讓其債權,保證責任免除的;

  2.保證期間,債務人雖然得到債權人許可,將其債務移轉第三人,但未經保證人同意;

  3.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但未經保證人同意(除非當事人有相反的約定外);

  4.在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屆滿,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

  5.在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情況下,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責。

  第九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二條 合同變更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內,合同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十四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保證合同效力

  1.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保證的主合同,主合同無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2.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保證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範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本保證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範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保證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保證人承擔民事責任。

  3.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證人(蓋章):_____________ 債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納稅擔保合同 篇19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爲甲方發行公司債券提供擔保達成協議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爲籌集_____________工程建設資金,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同意,決定在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由_____________證券公司承銷,向社會發行公司債券_____________元,期限__________年,年利__________%,到期本利一併還清,不計複利,逾期不計利。

  甲方保證本次發行公司債券手續合法,發行工作能如期完成,如因手續不合法或發行工作不能如期完成時,乙方有權請求甲方賠償損失。

  二、乙方願就本次發行充任甲方保證人,當甲方不能如期償還本息時,乙方代甲方償還。乙方保證責任爲不可撤銷責任。

  乙方不履行保證義務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三、乙方代甲方支付公司債券本息後,有權要求甲方於乙方付清本息日起__________月內,償還乙方代付本息總額並按月息__________%利率加算利息,甲方遲延償還時,應按每日__________‰比例,另向乙方償還遲延利息。

  四、公司債券償還期屆至__________月前,甲方應向乙方通報自己償還能力。甲方逾期不通報,致乙方不能代償時,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五、甲方如期通報後,乙方應作好代償準備。乙方不能如期如數代償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六、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在不妨害公司債權人前提下,協商解決。

  七、乙方同意甲方將本合同(本合同主要條款)寫入其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八、甲乙某一方違約時,另一方應向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請求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納稅擔保合同 篇20

  保證合同

  債權人(甲方):XX有限公司

  保證人(乙方):

  債務人(丙方):

  鑑於:

  1、甲方丙方之間存在_________業務關係,已經或可能存在債務關係或責任;

  2、乙方願意爲前述業務關係已經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債務或責任向甲方提供擔保,在甲方與丙方後續的業務中無需乙方另行確定擔保。

  各方爲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 保證範圍:

  甲方基於前述業務關係已經及繼續產生的債權及全部權益,包括但不限於債權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失賠償、解決爭議的費用、律師費、調查費等。

  第二條 保證形式及期限:

  1、保證人對上述合同的債務人的義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如債務人不按主合同履行相應的義務,由此而造成的債權人的損失,債權人有權直接向保證人追償。

  2、主債權轉讓的,乙方擔保責任自動隨之轉讓。

  3、乙方的擔保期限直至甲方的全部權益最終實現爲止。

  第三條 保證效力:

  擔保責任的效力或內容不因主合同或主債務的效力、內容或變更、變化而受到任何影響,主債務或主合同的任何變更、變化也無須通知乙方。

  第四條 放棄抗辯:

  乙方承諾不對自身擔保責任提出任何抗辯或異議,不因存在實物擔保等任何理由而行使減免自身責任的抗辯權,甲方有權直接要求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而無須先行對實物行使權利。

  第五條 保證責任承擔

  甲方的權利部分或者全部受到了損害,或者未得到及時的實現,或者丙方沒有及時全部或部分履行義務時,甲方即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承擔全部保證責任,而不受主債務履行期限限制。

  第六條 本合同生效後,

  保證人有權對債務人的資金和財產情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其財務報表等材料,債務人應如實提供。

  第七條 保證人代債務人履行主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代爲賠償債權人的損失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時,應經三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爭議解決

  因爲本合同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條 其他:

  1、本合同經簽署即對簽署方生效。

  2、關於本協議的通知,甲方均可按照合同載明地址或法定地址向乙方、債務人寄送,或在河南省公開發行的媒體上公告,並均在發出後3日即視爲業已有效送達。

  3、未經加蓋甲方公章任何人員的行爲或表示均對甲方無約束力。

  4、本協議各條款均基於雙方真實意識表示,不存在任何可撤消或變更情形,任何一方也不得申請調整自身責任。

  5、各方身份證、營業執照、房地產權屬證書複印件作爲協議附件。

  6、各方在甲方簽約代表面前簽署本協議,以保證簽署真實性。

  7、如果乙方爲法人,則應提交該法人單位同意擔保的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

  8、本協議簽署於鄭州市金水區。

  9、未盡事宜另行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保證人(簽章):

  債權人(簽章):

  債務人(簽章):

  年 月 日

公司納稅擔保合同 篇21

  地址:

  聯繫電話:

  出資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號碼:

  借款方(乙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法人:

  地址:

  投資管理方(丙方):

  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營業執照號:

  企業法人:

  電話號碼:

  地址: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商定,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借款額給乙方,丙方爲乙方借款提供連帶責任。爲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

  第二條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個月。以借款借據上記載的日期爲準。

  第三條借款利率執行月利率‰,付息方式:每月____日前支付當月利息,借款到期利隨本清。借款的具體時間以借據爲準。

  第四條乙方鄭X承諾:乙方借款用途是合法的。

  第五條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後____日內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資金。

  第六條乙方支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按以下第種方式執行。

  地址:

  聯繫電話:

  第壹種方式:

  直接匯款至甲方指定帳戶,甲方指定的帳戶爲:

  開戶人全稱:

  開戶行:

  帳號:

  第貳種方式:直接支付現金給甲方。

  第七條:丙方受乙方委託爲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若到期乙方沒有按時還款,丙方在到期後____日內無條件向甲方代償。

  第八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提交的材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調查;

  2、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本息或解除本合同:⑴、乙方向甲方提供虛假證明材料;⑵、乙方拒絕甲方或丙方對借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⑶、乙方負有數額較大的債務或捲入、即將捲入重大的法律糾紛或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還能力的重大事項的;⑷、借款方本人因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而無繼承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或受遺贈人或借款方的繼承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受遺贈人拒絕爲借款方履行償還本息義務的;⑸、乙方任何一期未按期或足額償還到期利息和本金,經催告後仍不履行償還義務的;⑹、乙方或反擔保人有股份、法人、公司名稱變更或地址遷移。

  3、甲方需保證借款資金的來源是合法的,因資金來源問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4、資金交付後,配合丙方對乙方使用借款進行管理和監控。

  5、丙方向甲方代償後,甲方同時將其享有對乙方的債權及建立在該債權之上的擔保物權轉讓給丙方,在代償的同時甲方應向丙方出具收到代償款的證明,移交併配合丙方到有關部門變更他項權利證書等證書或文件,將擔保物權人變更爲丙方。若甲方不履行本義務,丙方有權拒絕代償。

  第九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地址: 聯繫電話:

  1、乙方應根據丙方要求提供相應的文件及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乙方的居住地、聯繫方式、單位的變遷等發生變更、必須在變更前____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及丙方;

  4、乙方需配合丙方保後對借款的管理與風險監控;

  5、乙方同意若到期不履行還款義務造成丙方代償的,甲方對乙方所擁有擔保物權權力自動轉移至丙方,擔保範圍爲本合同十二條規定的全部責任。

  第十條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提交的資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調查,對乙方的資信、資產狀況進行調查;

  2、按照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受甲方委託對乙方使用借款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催收。

  4、根據甲方要求如辦理房產抵押,受甲方委託領取乙方房產的他項權利證等事項。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償還本金、利息的,由丙方在____日內無條件向甲方代償。

  2、因乙方未按期、足額向甲方履行還款義務,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每日按借款金額和欠利息總金額(包括滯納金)的萬分之十五向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向丙方支付每日100元逾期管理費。

  3、如乙方拒不履行還款義務或無力清償欠款導致丙方採取相關措施,乙方應向丙方支付實現債權而採取相關措施而支出的訴訟費、拍賣費、律師費、差旅費、人員工資、借款金額的30%討債費等全部費用。

  4、在借款期間,若乙方預留在丙方處的聯繫方式、實際居住地、工作單位等發生變化導致無法與乙方取得聯繫或乙方未按時足額還款,最終導致丙方進行催收的,上述行爲每發生一次,乙方應另向丙方支付400元的違約金;地址:聯繫電話:

  5、從借款到期之日起____日內,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款,丙方有權在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公佈乙方的具體違約行爲等信息。

  6、若乙方發生上述任一違約行爲,則丙方有權直接從乙方所交納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違約金,且保證金餘額不足以支付當前違約金的情況下,丙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7、借款合同簽訂後,若甲方不按時、足額將借款資金交付給乙方,甲方應承擔出借款額百分之三的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甲方在合同未到期抽回借款資金的,需經過乙方和丙方同意(經瞭解急需用款情況屬實的話),要扣除最後一箇月利息及合同金額的千分之二作爲合同未到期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乙方可以提前償還借款資金,除按照實際用款月數支付利息(不足一箇月的部分按一箇月計算)外,還應當向甲方再支付一箇月的利息作爲提前還款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乙方同意接受法院的強制執行。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叄份,由甲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出資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公司納稅擔保合同 篇22

  出借人(甲方):

  姓名:電話:

  身份證號:

  住所(地址):

  姓名:電話:

  身份證號:

  住所(地址):

  姓名:電話:

  身份證號:

  住所(地址):

  姓名:電話:

  身份證號:

  住所(地址):

  借款人(乙方):

  名稱:

  身份證或營業執照號碼:

  住所(地址):

  保證人(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營業執照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甲、乙、丙三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元整,借款用途爲。

  未經甲、丙方同意,乙方不得改變本合同中確定的借款用途。

  第二條借款期限爲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月利率‰。付息方式爲按月付息,每月10日(含10日)支付當月利息,遇節假日順延至節假日結束後的第一個工作日,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三條甲方應於本合同及反擔保合同簽訂和辦理抵(質)押或公證後當日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乙方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據上所記載的日期爲準。

  第四條無論乙方在同他方簽訂的其他任何合同中,對還款資金來源有任何約定,但約定均不能影響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

  第五條根據乙方的擔保申請,丙方願對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乙方自收到甲方的全部借款的當日內向丙方支付擔保費及諮詢服務費。若乙方到期不能按時還款,丙方在借款到期後三日內向甲方代償。甲方即將本合同項下的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等在內的全部債權轉讓給丙方,丙方即成爲乙方的債權人,享有本合同中甲方對乙方享有的全部權利。

  第六條本合同需辦理公證的必須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公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對乙方提供與本借款相關的全部資料和文件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調查。

  2、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

  3、甲方需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時間足額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保證出藉資金的來源合法,因資金來源問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4、借款交付後,配合丙方對乙方借款使用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八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2、對借款所提供的全部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

  3、自覺接受甲方和丙方對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及有關生產、經營和財務情況的調查、瞭解及監督,並有義務提供相關各期的損益表、資產負債等報表資料。

  4、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5、承擔本合同項下除擔保費及諮詢服務費以外的有關費用,包括公證、鑑定、評估、登記等事項的費用。

  6、接到甲方、丙方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達的催收函件後,3日內應將簽收的回執寄回對方。

  7、如進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兼併、合資、分立、減資、股權變動、重大資產轉讓以及其他足以影響甲方權益實現的行爲時,應至少提前30日通知甲方和丙方,並經雙方書面同意,否則在清償全部債務之前不得進行上述行爲。

  8、變更住所、通訊方式、營業範圍、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記事項的,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後7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和丙方。

  9、如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破產、財務狀況的惡化等,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和丙方。

  10、發生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或撤銷時,應於事件發生後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和丙方,並保證立即歸還借款本息。

  11、乙方需配合丙方的保後管理與風險監控。

  12、自甲方實際向乙方發放貸款當日,乙方應向丙方繳納人民幣元保證金,合同期滿結清相關手續後,丙方無息全額退還保證金。

  第九條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提交的與本借款相關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審查。

  2、要求乙方提供法律和合同約定的抵(質)押反擔保方式,依法辦理抵(質)押手續,或提供合法約定的反擔保保證手續。

  3、對被擔保的借款人進行保後管理、風險監控、借款催收和依法追償。

  4、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未按期支付借款本息,丙方代償後有權執行抵(質)押財產、實現抵(質)押權以及要求反擔保保證人履行義務。

  5、乙方若發生違約行爲,則丙方有權直接從乙方所交納的保證金中扣除滯納金和違約金,且在保證金額不足以支付違約金的情況下,丙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6、按照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每月10日之前(含10曰)支付利息,導致丙方代爲償付的(節假日順延),乙方應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額每日千分之五向丙方支付滯納金。

  2、因乙方未按期、足額向甲方履行還款義務而導致丙方向甲方墊付本金及利息的,乙方應自丙方墊款後,無條件向丙方支付全部墊款並向丙方繳納墊款金額20%的違約金,同時丙方將按墊付金額的每日千分之五向乙方收取滯納金(按實際天數計算)。如因乙方原因導致訴訟或執行所涉及的利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等均按本合同相關約定計算,直至執行終結。

  3、如乙方拒不履行還款義務或無力清償欠款導致丙方採取追償相關措施,乙方應向丙方支付採取相關措施而支付的全部費用,並向丙方支付5000元的違約金。

  4、在借款期間,若乙方預留在丙方處的聯繫方式、實際居住地、工作單位等發生變化導致無法與乙方取得聯繫或乙方不主動按期還款,最終導致丙方進行催收的,上述行爲每發生一次,乙方應向丙方支付1000元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乙方如提前償還借款需徵得甲方和丙方的同意,除按照實際用款月數支付利息(不足一月的部分按一月計算)外,還應當向甲方再支付一月的利息作爲提前還款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需公證的經公證後生效),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合同各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不能達成一致時,乙方自願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公證部門份,自簽訂之日起連同借款借據一併生效。

  第十五條提示

  丙方已提請合同各方對本合同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各方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出借人(甲方)簽字:借款人(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授權代理人)簽字:

  保證人(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公司納稅擔保合同 篇23

  地址:

  聯繫電話:

  出資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號碼:

  借款方(乙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法人:

  地址:

  投資管理方(丙方):

  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營業執照號:

  企業法人:

  電話號碼:

  地址: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商定,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借款額給乙方,丙方爲乙方借款提供連帶責任。爲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

  第二條借款期限自20__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共個月。以借款借據上記載的日期爲準。

  第三條借款利率執行月利率‰,付息方式:每月20日前支付當月利息,借款到期利隨本清。借款的具體時間以借據爲準。

  第四條乙方鄭重承諾:乙方借款用途是合法的。

  第五條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後2日內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資金。

  第六條乙方支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按以下第種方式執行。

  地址:

  聯繫電話:

  第壹種方式:直接匯款至甲方指定帳戶,甲方指定的帳戶爲:開戶人全稱:,開戶行:,帳號:。

  第貳種方式:直接支付現金給甲方。

  第七條:丙方受乙方委託爲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若到期乙方沒有按時還款,丙方在到期後三日內無條件向甲方代償。

  第八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提交的材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調查;

  2、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本息或解除本合同:⑴、乙方向甲方提供虛假證明材料;⑵、乙方拒絕甲方或丙方對借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⑶、乙方負有數額較大的債務或捲入、即將捲入重大的法律糾紛或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還能力的重大事項的;⑷、借款方本人因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而無繼承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或受遺贈人或借款方的繼承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受遺贈人拒絕爲借款方履行償還本息義務的;⑸、乙方任何一期未按期或足額償還到期利息和本金,經催告後仍不履行償還義務的;⑹、乙方或反擔保人有股份、法人、公司名稱變更或地址遷移。

  3、甲方需保證借款資金的來源是合法的,因資金來源問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4、資金交付後,配合丙方對乙方使用借款進行管理和監控。

  5、丙方向甲方代償後,甲方同時將其享有對乙方的債權及建立在該債權之上的擔保物權轉讓給丙方,在代償的同時甲方應向丙方出具收到代償款的證明,移交併配合丙方到有關部門變更他項權利證書等證書或文件,將擔保物權人變更爲丙方。若甲方不履行本義務,丙方有權拒絕代償。

  第九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地址:

  聯繫電話:

  1、乙方應根據丙方要求提供相應的文件及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乙方的居住地、聯繫方式、單位的變遷等發生變更、必須在變更前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及丙方;

  4、乙方需配合丙方保後對借款的管理與風險監控;

  5、乙方同意若到期不履行還款義務造成丙方代償的,甲方對乙方所擁有擔保物權權力自動轉移至丙方,擔保範圍爲本合同十二條規定的全部責任。

  第十條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提交的資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調查,對乙方的資信、資產狀況進行調查;

  2、按照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受甲方委託對乙方使用借款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催收。

  4、根據甲方要求如辦理房產抵押,受甲方委託領取乙方房產的他項權利證等事項。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償還本金、利息的,由丙方在三日內無條件向甲方代償。

  2、因乙方未按期、足額向甲方履行還款義務,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每日按借款金額和欠利息總金額(包括滯納金)的萬分之十五向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向丙方支付每日100元逾期管理費。

  3、如乙方拒不履行還款義務或無力清償欠款導致丙方採取相關措施,乙方應向丙方支付實現債權而採取相關措施而支出的訴訟費、拍賣費、律師費、差旅費、人員工資、借款金額的30%討債費等全部費用。

  4、在借款期間,若乙方預留在丙方處的聯繫方式、實際居住地、工作單位等發生變化導致無法與乙方取得聯繫或乙方未按時足額還款,最終導致丙方進行催收的,上述行爲每發生一次,乙方應另向丙方支付400元的違約金;地址:聯繫電話:

  5、從借款到期之日起十日內,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款,丙方有權在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公佈乙方的具體違約行爲等信息。

  6、若乙方發生上述任一違約行爲,則丙方有權直接從乙方所交納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違約金,且保證金餘額不足以支付當前違約金的情況下,丙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7、借款合同簽訂後,若甲方不按時、足額將借款資金交付給乙方,甲方應承擔出借款額百分之三的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甲方在合同未到期抽回借款資金的,需經過乙方和丙方同意(經瞭解急需用款情況屬實的話),要扣除最後一箇月利息及合同金額的千分之二作爲合同未到期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乙方可以提前償還借款資金,除按照實際用款月數支付利息(不足一箇月的部分按一箇月計算)外,還應當向甲方再支付一箇月的利息作爲提前還款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乙方同意接受法院的強制執行。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叄份,由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出資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借款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公司納稅擔保合同 篇2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爲籌集________工程建設資金,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同意,決定在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由________證券公司承銷,向社會發行公司債券________元,期限____年,年利____%,到期本利一併還清,不計複利,逾期不計利。

  甲方保證本次發行公司債券手續合法,發行工作能如期完成,如因手續不合法或發行工作不能如期完成時,乙方有權請求甲方賠償損失。

  二、乙方願就本次發行充任甲方保證人,當甲方不能如期償還本息時,乙方代甲方償還。乙方保證責任爲不可撤銷責任。

  乙方不履行保證義務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三、乙方代甲方支付公司債券本息後,有權要求甲方於乙方付清本息日起____月內,償還乙方代付本息總額並按月息____%利率加算利息,甲方遲延償還時,應按每日____%比例,另向乙方償還遲延利息。

  四、公司債券償還期屆至____月前,甲方應向乙方通報自己償還能力。甲方逾期不通報,致乙方不能代償時,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五、甲方如期通報後,乙方應作好代償準備。乙方不能如期如數代償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六、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在不妨害公司債權人前提下,協商解決。

  七、乙方同意甲方將本合同(本合同主要條款)寫入其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八、甲乙某一方違約時,另一方應向____仲裁委員會請求仲裁(或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甲方(章)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 _________________

  董事長(簽名)______________ 董事長(簽名) 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納稅擔保合同 篇25

  出資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號碼:

  借款方(乙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法人: 地址: 投資管理方(丙方):

  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營業執照號:

  企業法人:

  電話號碼:

  地址: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商定,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借款額給乙方,丙方爲乙方借款提供連帶責任。爲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

  第二條借款期限自20xx年月日至20 年月日止,共個月。以借款借據上記載的日期爲準。

  第三條借款利率執行月利率‰,付息方式:每月20日前支付當月利息,借款到期利隨本清。借款的具體時間以借據爲準。

  第四條乙方鄭重承諾:乙方借款用途是合法的。

  第五條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後2日內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資金。

  第六條 乙方支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按以下第 種方式執行。

  地址:

  聯繫電話:

  第壹種方式:直接匯款至甲方指定帳戶,甲方指定的帳戶爲:開戶人全稱: ,開戶行: ,帳號: 。

  第貳種方式:直接支付現金給甲方。

  對借款的管理與風險監控;

  5、乙方同意若到期不履行還款義務造成丙方代償的,甲方對乙方所擁有擔保物權權力自動轉移至丙方,擔保範圍爲本合同十二條規定的全部責任。

  第十條 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提交的資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調查,對乙方的資信、資產狀況進行調查;

  2、按照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受甲方委託對乙方使用借款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催收。

  4、根據甲方要求如辦理房產抵押,受甲方委託領取乙方房產的他項權利證等事項。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償還本金、利息的,由丙方在三日內無條件向甲方代償。

  2、因乙方未按期、足額向甲方履行還款義務,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每日按借款金額和欠利息總金額(包括滯納金)的萬分之十五向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向丙方支付每日100元逾期管理費。

  3、如乙方拒不履行還款義務或無力清償欠款導致丙方採取相關措施,乙方應向丙方支付實現債權而採取相關措施而支出的訴訟費、拍賣費、律師費、差旅費、人員工資、借款金額的30%討債費等全部費用。

  4、在借款期間,若乙方預留在丙方處的聯繫方式、實際居住地、工作單位等發生變化導致無法與乙方取得聯繫或乙方未按時足額還款,最終導致丙方進行催收的,上述行爲每發

  5、從借款到期之日起十日內,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款,丙方有權在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公佈乙方的具體違約行爲等信息。

  6、若乙方發生上述任一違約行爲,則丙方有權直接從乙方所交納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違約金,且保證金餘額不足以支付當前違約金的情況下,丙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7、借款合同簽訂後,若甲方不按時、足額將借款資金交付給乙方,甲方應承擔出借款額百分之三的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甲方在合同未到期抽回借款資金的,需經過乙方和丙方同意(經瞭解急需用款情況屬實的話),要扣除最後一箇月利息及合同金額的千分之二作爲合同未到期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乙方可以提前償還借款資金,除按照實際用款月數支付利息(不足一箇月的部分按一箇月計算)外,還應當向甲方再支付一箇月的利息作爲提前還款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 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乙方同意接受法院的強制執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 叄份,由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出資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公司納稅擔保合同 篇26

  甲方(抵押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抵押權人):

  法定代表人:

  爲確保 (以下稱“債務人”)與乙方簽訂的編號爲 的《 》(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債權的實現,甲方自願爲債務人與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抵押財產

  1.1 甲方以本合同 “抵押財產清單”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1.2 抵押財產換髮新的所有權或其他權利證書(明),導致本合同“抵押財產清單”或者乙方收執的他項權利(抵押權)證書或抵押權證明文件與上述新的權利證書(明)或登記機關的登記簿相關記載不一致的,甲方不得以此爲由拒絕承擔擔保責任。

  1.3 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或法律另有規定,抵押財產上因加工、混合、附合、改建等原因而新增的物也作爲乙方債權的抵押擔保,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辦理必要的抵押登記等手續。

  1.4 如果抵押財產價值已經或者可能減少,影響乙方債權實現,甲方應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第二條擔保範圍

  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範圍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

  2.1 甲方承擔的擔保責任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複利和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務人應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項(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手續費、電訊費、雜費等)和乙方爲實現債權與擔保權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送達費、公告費、差旅費、律師費等)。

  2.2 甲方承擔的擔保責任的範圍包括:本金(幣種) (金額大寫) 及利息(包括複利和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務人應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項(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手續費、電訊費、雜費等)和乙方爲實現債權與擔保權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送達費、公告費、差旅費、律師費等)。

  第三條抵押財產登記及註銷

  甲、乙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到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登記部門辦妥抵押財產登記。甲方應於抵押登記完成當日將抵押財產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正本及其他權利證書交乙方持有。

  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清償後,乙方協助甲方辦理抵押登記註銷。

  第四條責任承擔

  4.1 如果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無效、部分無效或被撤銷、被解除,且甲方與債務人不是同一人,則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擔保範圍內對債務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

  4.2 如果乙方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條款(包括但不限於變更貸款賬號、還款賬號、還款方式、用款計劃、還款計劃、起息日、結息日、在債務履行期限不延長的情況下變更債務履行期限的起止日),甲方同意對變更後的主合同項下債務承擔擔保責任。但是乙方與債務人延長貸款期限或增加貸款金額,未徵得甲方同意的,甲方仍對變更前的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4.3 乙方根據主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的利率政策變化而調整利率水平、計息或結息方式,導致債務人應償還的利息、罰息、複利增加的,對增加部分,甲方也承擔擔保責任。

  4.4 無論乙方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質押、保函、備用信用證等擔保方式),不論上述其他擔保何時成立、是否有效、不論乙方是否向其他擔保人提出權利主張,不論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擔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務,也不論其他擔保是否由債務人自己所提供,甲方的擔保責任均不因此減免,仍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乙方向甲方主張擔保權利,甲方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4.5 如果債務人或乙方發生改制、合併、兼併、分立、增減資本、合資、聯營、更名等情形,甲方仍承擔擔保責任。

  4.6 乙方將全部或部分債權轉移給第三人或委託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項下的義務的,甲方仍承擔擔保責任。

  4.7 如果乙方與債務人變更主合同但未實際履行或變更主合同的行爲未生效、無效、被撤銷、被解除,甲方仍按照本合同對乙方承擔擔保責任。

  4.8 如果甲方只對主合同項下的部分債務提供擔保的,在其承擔擔保責任後主合同項下的債務仍未獲完全清償的,則甲方承諾,在向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行使代位權、撤銷權、反擔保等追索權時,不得損害乙方利益,並同意主合同項下債務的清償優先於甲方代位權、撤銷權、反擔保等追索權。如甲方已經行使代位權、撤銷權、反擔保等追索權取得了款項,應首先用於清償乙方尚未獲償的債權。

  4.9 如果甲方只對主合同項下的部分債務提供擔保的,則甲方同意,在債務人清償、乙方實現其他擔保權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導致主合同項下的債務部分消滅,甲方仍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在擔保範圍內對尚未消滅的債務承擔擔保責任。

  4.10 如果除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外,債務人對乙方還負有其他到期債務,乙方有權劃收債務人在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管轄的任何一箇營業網點開立的賬戶中的款項首先用於清償任何一筆到期債務,甲方的擔保責任不因此發生任何減免。

  第五條抵押財產的佔有與保管

  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維修、保養及合理使用抵押財產,按時交納與抵押財產相關的各項稅費。保持抵押財產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如果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或其他使抵押財產價值明顯減少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在3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供與抵押財產減少的價值相當的其他擔保。

  抵押權設立前,甲方委託或同意第三方佔有、保管、使用抵押財產的,應告知該第三方乙方抵押權的存在,並要求其保持抵押財產的完好、接受乙方對抵押財產的檢查以及不妨礙乙方實現抵押權。甲方不因此免除前款中的義務,同時應對該第三方的行爲承擔責任。

  第六條抵押財產的保險

  抵押權存續期間,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抵押財產的保險。在保險期間內,甲方不得有任何理由變更、中斷或撤銷保險。如果保險期屆滿時,被擔保的債權未全部受償的,甲方應當對保險期限作相應的延長。如甲方中斷保險或撤銷保險,乙方有權代甲方辦理抵押財產保險。

  抵押權存續期間,非因乙方過錯,抵押財產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不足以清償債務本息的,甲方應重新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如提供物的擔保的,應按照本條的約定辦理保險。

  甲方應當要求保險人在保險單上註明:乙方爲該保險的優先受償人(即第一受益人),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至乙方指定的賬戶。如抵押財產在抵押前已保險,甲方應按上述內容對保險單作相應的批註或變更。

  對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賠償金,甲方同意乙方選擇下列方法進行處理:

  6.1 以所得款優先支付處理與抵押物相關的費用;

  6.2 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

  6.3 轉爲定期存款,存單用於質押擔保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

  6.4 經乙方同意,用於修復抵押財產,以恢復抵押財產價值;

  6.5 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6.6 甲方重新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擔保後,可將保險賠償金自由處分。

  甲方應於本合同訂立之日(抵押財產續保,則爲續保完成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將抵押財產的保險單正本交付乙方,並且在乙方預留有關保險索賠或保險權益轉讓所必需的文件。

  第七條對甲方處分抵押財產的限制

  抵押權存續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放棄、贈與、轉讓、出租、出資、重複抵押、遷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抵押權存續期間,甲方處分抵押物的,應事先取得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同意乙方對處分抵押物所得款項選擇下列方法進行處理:

  7.1 以所得款優先支付處理與抵押物相關的費用;

  7.2 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

  7.3 轉爲定期存款,存單用於質押擔保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

  7.4 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7.5 甲方重新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擔保後,可將所得款項自由處分。

  第八條第三方妨礙

  抵押權存續期間,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爲(包括但不限於抵押財產被徵收、徵用、拆除、沒收、無償收回,或者抵押財產被查封、凍結、扣押、監管、留置、拍賣、強行佔有、毀損或者進行其他處置)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應當立即通知乙方,並及時採取制止、排除或補救措施,防止損失擴大;若乙方提出要求,甲方應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擔保。

  抵押財產發生前款情形後的剩餘部分仍作爲乙方債權的抵押擔保。甲方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賠償金或補償金,應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對於該賠償金或補償金,甲方同意乙方選擇下列方法進行處理,並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8.1 以所得款優先支付處理與抵押物相關的費用;

  8.2 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

  8.3 轉爲定期存款,存單用於質押擔保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

  8.4 經乙方同意,用於修復抵押物,以恢復抵押物價值;

  8.5 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8.6 甲方重新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擔保後,可將損害賠償金自由處分。

  抵押權存續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爲導致抵押物的價值不足以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的,甲方應重新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

公司納稅擔保合同 篇27

  今借到 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 (大寫),¥ _________________ (小寫)。承諾於 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之前還清,若逾期還款,則借款人應向出借人支付違約金 _________________ (其計算方法爲:所欠借款本息之和的4‰乘以違約天數)及實現債權費用 _________________ (包括但不限於交通費、律師費、訴訟費等)。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簽名、指印)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共同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簽名、指印)

  借款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連帶保證人(簽名)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

  承諾書

  一、本人自願爲提供情萬元借款連帶責任擔保。

  二、如借款人到期不及時歸還,由我代爲還清所有款項,包括本金、利息、違約金及債權人主張債權的訴訟費、律師等一切費用。

  三、擔保期限爲主合同約定的債務人履行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四、本擔保爲不可撤銷的、不可免除的、連帶和無限責任的擔保責任之擔保。

  承諾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

公司納稅擔保合同 篇28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受託銀行: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委託人)爲引進_________(設備名稱)_________(數量),總價格_________,已向_________(開證行)申請開立信用證。爲此,依照,向_________(受託銀行)申請出具該信用證項下的人民幣保函。雙方就有關事項達成協議。

  一、由受託銀行出具擔保金額度爲_________元的有(或無)條件不可撤銷保函,受益人爲_________。保函自受益人接受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爲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委託人在受託銀行開立“結算保證金存款戶”(帳號_________)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受託銀行出具保函之前存入_________元保證金,並在保函有效期內按結算進度存入保證金,直至存足保函額度百分之百的保證金,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存入_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存入_________元。如因固定資產年度投資計劃尚未下達,資金未撥付到委託人,委託人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由其上級主管部門_________書面承諾,爲委託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存入不少於_________元的保證金,並在_________至_________期限內按結算進度存足_________元的保證金,如委託人不能按期存入保證金,則由XX銀行從其主管部門________年度固定資產投資中扣抵。

  三、“結算保證金存款戶”(帳號_________)的存款限於保函項下的支付,在保函有效期內,受益人憑保函和證明其與委託人債務關係的文件,要求受託銀行劃付信用證項下的人民幣資金時,受託銀行應通知委託人,並從其結算保證金存款戶劃付;結算保證金存款戶不足支付的,受託銀行可從委託人其他存款帳戶劃付。

  四、委託人存款不足支付信用證項下的人民幣時,由受託銀行墊付。委託人應在接到受託銀行通知後____日內歸還墊款。受託銀行對墊付款項按XX銀行其他貸款計收利息。超過____日不還,按逾期貸款加收20%利息。

  五、委託人按保函額度的_________‰按年向受託銀行支付保費,共計_________元,於每年____月____日之前交清。

  六、委託人提供受託銀行需要的文件和資料,爲受託銀行審查與開立保函有關的事宜提供便利條件。

  七、保函額度隨結算進度自然減額,直至結清註銷。

  八、保函格式由受託銀行決定。

  九、本協議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雙方義務履行完畢後失效。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按X辦理。

  委託人(公章):_________

  受託銀行(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納稅擔保合同 篇29

  甲方:貸款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擔保人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貸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人民幣,下同)。

  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通過銀行轉賬直接劃入乙方的下列指定賬戶。

  銀行名稱:

  銀行賬戶:

  銀行賬號:

  2.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爲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貸款利息

  每月1日,乙方應按貸款金額的%向甲方支付貸款利息。利息由乙方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直接劃入甲方以下銀行指定賬戶。

  銀行名稱:

  銀行賬戶:

  銀行賬號:

  4.借款保證函

  經協商,三方同意選擇以下擔保方式

  4.1丙方應爲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連帶保證..保證期爲兩年。擔保範圍包括貸款本金、利息、罰息;

  4.2丙方應以自有財產爲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抵押或質押擔保。抵押或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貸款本金、利息和罰息;

  5.甲、乙、丙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5.1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貸款本金交付給乙方;

  5.2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利息..

  5.3乙方應按時償還甲方貸款;

  5.4乙方應按時向甲方支付利息;

  5.5乙方保證貸款用於資金;

  5.6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爲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提供擔保。

  6.違約責任

  6.1如甲方未能在到期日向乙方提供貸款,甲方應按日萬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十天,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按每日20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

  6.2如乙方到期未能償還貸款本金,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本金的萬分之十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0天,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要求乙方按本金每日萬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以賠償損失。

  6.3如乙方未按期支付利息,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每天按本金的萬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十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按本金的萬分之二十每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

  6.4如乙方違反貸款用途或以非法方式使用貸款,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7.糾紛調解

  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8.其他人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公司納稅擔保合同 篇3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爲切實支持中小企業進展,緩解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難、擔保難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誠懇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乙方一般爲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借款人供應有償擔保服務。在本合作期限內,乙方爲借款人在甲方所轄支行、營業部等分支機構內的借款供應擔保時,適用本協議。

  第二條、乙方註冊資金___________萬元,在本合作期內(含本合作期前已發生但未清償的擔保餘額),乙方對外擔保總餘額不得超過其註冊資金的_________倍,其中在甲方所轄分支機構的對外擔保總餘額不得超過風險保證金餘額的_________倍;乙方在甲方所轄分支機構內供應的單戶擔保餘額,不得超過乙方在甲方存入的風險保證金餘額的_________%。

  第三條、乙方同意在甲方下屬風和支行開立基本結算賬戶用於日常經營活動。

  第四條、合作期間,雙方各司其職,甲方有權打算每筆借款貸與不貸,乙方有權打算是否爲借款人供應擔保。雙方互不幹涉,但雙方應保持通暢的溝通。

  第五條、爲減輕涉農客戶經濟負擔,由乙方供應擔保的貸款利率執行擔保當期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基準利率。

  第六條、乙方承諾

  1、每月______日前向甲方供應上一月度全部對外擔保明細、資產負債表、

  Word格式、可編輯排版

  損益表及全部開戶銀行賬號等財務資料。

  2、接受甲方對其經營、財務狀況的檢查監督。

  3、發生下列事項時,應在________個工作日書面告知甲方:

  (1)法定代表人、住宅地、經營場所的變更。

  (2)乙方自身在其他金融機構增加或削減貸款。

  (3)乙方股份結構或資產狀況發生變化,包括但不限於股份制改造、分立合併、股份轉讓、資產出售等。

  (4)對外投資。

  (5)乙方作爲被告的仲裁、訴訟。

  (6)其他經營、財務、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4、乙方必需根據《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方法》的規定足額計提未到期責任預備金(按當年擔保費的’50%提取)和風險預備金(按當年年末擔保責任餘額的1%提取)。

  第七條、乙方供應擔保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甲方爲實現債權所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調查費、評估費、拍賣費等費用。

  第八條、乙方供應的擔保均爲連帶責任擔保。若同時存在借款人抵押擔保的情形時,乙方同意在甲方實現擔保債權時,放棄抵押物優先清償的抗辯權,即乙方對全額債務擔當連帶責任,甲方有權選擇要求乙方同時或先於抵押人擔當擔保債務。

  對於本條款的情形,雙方可以按以下_______方式使甲方債權得以清償

  1、由乙方按被保證人所欠的債務金額向甲方繳納保證金,乙方足額繳納保證金後,可以要求甲方對被保證人提起訴訟。乙方提出要求的,甲方應提起訴訟。並主見抵押權,經訴訟後按獲得清償的債權金額向乙方返回保證金,甲方的訴訟費用由乙方擔當。

  2、由甲方將乙方所擔保的該項債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按債權金額等額支付轉讓金。債權轉讓時,抵押權一併轉讓。

  第九條、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二年。在保證期間內,只要不增加乙方的擔保金額,主債務雙方在履行過程中有關對主合同條款商定事項的變更,

  Word格式、可編輯排版

  乙方不再簽章,但仍對乙方具有約束力,乙方放棄不擔當擔保責任之抗辯。

  第十條、由乙方供應擔保的借款歸還後,甲方應準時告知乙方;如逾期未歸還的,甲方應準時提示乙方樂觀督促,逾期15日後,乙方依約代償。乙方在行使追償權時,甲方應當樂觀協作。

  第十一條、乙方已在甲方下屬保證金專戶存入擔保風險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萬元,以及乙方因業務進展需要增加的擔保風險保證金,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檔次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該款在全部擔保借款清償完畢前不得支取。該款項進賬單在開具後作爲存款憑證即時質押給甲方,作爲乙方爲借款人向甲方下屬分支機構借款供應擔保的方式之一。雙方在此確認,該質押擔保與今後乙方供應的每筆保證擔保同時存在、互不排斥,即乙方爲借款人供應擔保時,每筆借款均由乙方供應保證擔保和質押擔保,保證擔保在乙方與甲方分支機構簽訂的單筆保證借款合同中進一步確認,質押擔保則在本協議中商定,今後每筆擔保合同中不再另行作出書面確認。

  乙方需對合作期間發生的在甲方分支機構處的擔保擔當擔保責任時,甲方或甲方分支機構可以扣劃乙方其他賬戶中的資金,也可以在本保證金金額中扣收相應擔保金額。基於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前已爲一些借款人在甲方分支機構處的借款供應了保證擔保,乙方同意本質押擔保的範圍同時涵蓋已發生但尚未清償的每一筆擔保借款。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並要求乙方擔當相應擔保責任:

  1、借款人未按期足額支付貸款利息,乙方不按協議規定的期限內代償的。

  2、乙方因債務糾紛被訴至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涉案金額達到其註冊資本20%以上或金額在________萬元以上的。

  3、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農村合作銀行等金融機構中,已有到期借款不能按期還本付息,或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或不履行擔保責任的。

  甲方依據上述商定行使合同解除權或提前收回貸款時,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訴訟方式通知借款人和乙方。

  第十三條、合作期間除乙方與甲方分支機構簽訂的單筆保證借款合同中特殊商定不適用本協議某條款外,本協議效力當然及於該單筆保證借款合同。 Word格式、可編輯排版

  第十四條、本協議設立的系獨立的、不行撤銷之擔保,故在各方簽名或蓋章後,不論何種緣由導致本合同擔保無效或未生效時,乙方同意對每筆主債務擔當全額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附則

  1、協議合作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到期後如雙方同意,再連續簽訂協議。

  2、本協議由甲、乙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3、協議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份。

  甲方:

  組織機構代碼:

  開戶行:

  賬號: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

  組織機構代碼:

  開戶行:

  賬號: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本站原創發佈。 任何個人或組織,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時,禁止複製、盜用、採集、發佈本站內容到任何網站、書籍等各類媒體平臺。 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繫我們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