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出版物貨物訂購合同(精選3篇)

印刷出版物貨物訂購合同 篇1

  簽約日期:

  買方:

  賣方: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締結,用中、英文字寫成,兩種文體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條款,賣方同意售出買方同意購進以下商品:

  【章名】第一部分

  1.商品名稱及規格

  2.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3.單價(包裝費用包括在內)

  4.數量

  5.總值

  6.包裝(適合海洋運輸)

  7.保險(除非另有協議,保險均由買方負責)

  8.裝船時間

  9.裝運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裝運嘜頭,賣方負責在每件貨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顏料明顯地刷印或標明下述嘜頭,以及目的口岸、件號、毛重和淨重、尺碼和其它買方要求的標記。如系危險及/或有毒貨物,賣方負責保證在每件貨物上明顯地標明貨物的性質說明及習慣上被接受的標記。

  12.付款條件:買方於貨物裝船時間前一箇月通過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爲抬頭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在貨物裝船啓運後憑本合同交貨條款第18條a款所列單據在開證銀行議付貸款。上述信用證有效期將在裝船後15天截止。

  13.其它條件:除非經買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關事項均按第二部分交貨條款之規定辦理,該交貨條款爲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條款將自動地優先執行附加條款,如附加條款與本合同條款有牴觸,則以附加條款爲準。

  【章名】第二部分

  【章名】14.fob/fas條件

  14.1.本合同項下貨物的裝運艙位由買方或買方的運輸代理人___________租訂。

  14.2.在fob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裝上買方所指定的船隻。

  14.3.在fas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買方所指定船隻的吊杆下。

  14.4.貨物裝運日前10-15天,買方應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賣方合同號、船隻預計到港日期、裝運數量及船運代理人的名稱。以便賣方經與該船運代理人聯繫及安排貨物的裝運。賣方應將聯繫結果通過電報或電傳及時報告買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隻或者船隻比預先通知賣方的日期提前或推遲到達裝運港口,買方或其船運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賣方亦應與買方的運輸代理或買方保持密切聯繫。

  14.5.如買方所訂船隻到達裝運港後,賣方不能在買方所通知的裝船時間內將貨物裝上船隻或將貨物交到吊杆之下,賣方應負擔買方的一切費用和損失,如空艙費、滯期費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買方的一切損失。

  14.6.如船隻撤換或延期或退關等而未及時通知賣方停止交貨,在裝港發生的棧租及保險費損失的計算,應以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如貨物晚於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抵達裝港,應以貨物抵港日期)爲準,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後第十六天起由買方負擔,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除外。上述費用均憑原始單據經買方覈實後支付。但賣方仍應在裝載貨船到達裝港後立即將貨物裝船,交負擔費用及風險。

  【章名】15.c&f條件

  15.1.賣方在本合同第8條規定的時間之內應將貨物裝上由裝運港到中國口岸的直達船。未經買方事先許可,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由懸掛中國港口當局所不能接受的國家旗幟的船裝載。

  15.2.賣方所租船隻應適航和適貨。賣方租船時應慎重和認真地選擇承運人及船隻。買方不接受非保賠協會成員的船隻。

  15.3.賣方所租載貨船

  只應在正常合理時間內駛達目的港。不得無故繞行或遲延。

  15.4.賣方所租載貨船隻船齡不得超過 年。對超過 年船齡的船隻其超船齡額外保險費應由賣方負擔。買方不接受船齡超過二十年的船隻。

  15.5.一次裝運數量超過一千噸的貨載或其它少於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賣方應在裝船日前至少10天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船名、船齡、船籍、船隻主要規範、預計裝貨日、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船公司名稱、電傳和電報掛號。

  15.6.一次裝運一千噸以上貨載或其它少於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其船長應在該船抵達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時分別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預計抵港時間、合同號、商品名稱及數量。

  15.7.如果貨物由班輪裝運,載貨船隻必須是______船級社最高船級或船級協會條款規定的相同級別的船級,船隻狀況應保持至提單有效期終了時止,以裝船日爲準船齡不得超過 年。超過 年船齡的船隻,賣方應負擔超船齡外保險費。買方絕不接受超過 年船齡的船隻。

  15.8.對於散件貨,如果賣方未經買方事前同意而裝入集裝箱,賣方應負責向買方支付賠償金,由雙方在適當時間商定具體金額。

  15.9.賣方應和載運貨物的船隻保持密切聯繫,並以最快的手段通知買方船隻在途中發生的一切事故,如因賣方未及時通知買方而造成買方的一切損失賣方應負責賠償。

  【章名】16.cif條件

  在cif條件下,除本合同第15條c&f條件適用之外賣方負責貨物的保險,但不允許有免賠率。

  【章名】17.裝船通知

  貨物裝船完畢後48小時內,賣方應即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所裝重量(毛/淨)或數量、發票價值、船名、裝運口岸、開船日期及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如因賣方未及時用電報或電傳給買方以上述裝船通知而使買方不能及時保險,賣方負責賠償買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害及/或損失。

  【章名】18.裝船單據

  18.a.賣方憑下列單據向付款銀行議付貨款:

  18.a.1.填寫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運洋輪的清潔提單(如系c&f/cif條款則註明“運費已付”,如系fob/fas條款則註明“運費待收”)。

  18.a.2.由信用證受益人簽名出具的發票5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商品名稱、詳細規格及裝船嘜頭標記。

  18.a.3.兩份由信用證受益人出具的裝箱單及/或重量單,註明每件貨物的毛重和淨重及/或尺碼。

  18.a.4.由製造商及/或裝運口岸的合格、獨立的公證行簽發的品質檢驗證書及數量或重量證書各兩份,必須註明貨物的全部規格與信用證規定相符。

  18.a.5.本交貨條件第17條規定的裝船通知電報或電傳副本一份。

  18.a.6.證明上述單據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書信一封。

  18.a.7.運貨船隻的國籍已經買主批准的書信一封。

  18.a.8.如系賣方保險需提供投保不少於發票價值110%的一切險和戰爭險的保險單。

  18.b.不接受影印、自動或電腦處理、或複印的任何正本單據,除非這些單據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樣,並經發證單位授權的領導人手簽證明。

  18.c.聯運提單、遲期提單、簡式提單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爲裝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該第三者提單由裝船者背書轉受益人,再由受贈人背書後方可接受。

  18.e.信用證開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單據不能接受。

  18.f.對於c&f/cif貨載,不接受租船提單,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長或大副收據、裝船命令、貨物配載圖及或買方在信用證內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單據副本各一份。

  18.g.賣方須將提單、發票及裝箱單各兩份副本隨船帶交目的口岸的買方收貨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18.h.載運貨船啓碇後,賣方須立即航空郵寄全套單據副本一份給買方,三份給目的口岸的對外貿易運輸公司分公司。

  18.i.賣方應負責賠償買方因賣方失寄或遲寄上述單據而使買方遭受的一切損失。

  18.j.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銀行費用由賣方負擔。

  【章名】19.合同所訂貨物如用空運,則本合同有關海運的一切條款均按空運條款執行。

  【章名】20.危險品說明書

  凡屬危險品及/或有毒,賣方必須提供其危險或有毒性能、運輸、倉儲和裝卸注意事項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說明書,賣方應將此項說明書各三份隨同其他裝船單據航空郵寄給買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運輸公司。

  【章名】21.檢驗和索賠

  貨物在目的口岸卸畢60天內(如果用集裝箱裝運則在開箱後60天)經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複驗,如發現品質、數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與本合同規定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或船行負責者外,買方有權憑上述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退貨或索賠。因退貨或索賠引起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利息及損失均由賣方負擔。在此情況下,凡貨物適於抽樣及寄送時如賣方要求,買方可將樣品寄交賣方。

  【章名】22.賠償費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遲或不能交貨者除外,如果賣方不能交貨或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負責向買方賠償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遭受的損害,包括買價及/或買價的差價、空艙費、滯期費,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間接損失。買方有權撤銷全部或部分合同,但並不妨礙買方向賣方提出索賠的權利。

  【章名】23.賠償例外

  由於一般公認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貨或延遲交貨,賣方或買方都不負責任。但賣方應在事故發生後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告買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5天內航空郵寄買方災害發生地點之有關政府機關或商會所出具的證明,證實災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繼續存在60天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章名】24.仲裁

  雙方同意對一切因執行和解釋本合同條款所發生的爭議,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爭議發生之日起一箇合理的時間內,最多不超過90天,協商不能取得對買賣雙方都滿意的結果時,如買方決定不向他認爲合適的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訴訟,則該爭議應提交仲裁。除雙方另有協議,仲裁應在中國北京舉行,並按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所制訂的仲裁規則和程序進行仲裁,該仲裁爲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另有決定,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方:買方:

  日期:

印刷出版物貨物訂購合同 篇2

  供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青島齊聖達慶典用品研發有限公司

  購貨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爲維護甲乙雙方的利益,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條:質量要求

  甲方保證產品出廠質量合格,禮炮類保修期爲一年(過保修期提供配件),舞臺用品類保修期爲六個月,對於產品在保修期中出現質量問題,甲方負責免費維修。

  第二條:交(提)貨方式、驗收和貨款結算辦法

  一、甲方安乙方規定的時間及甲方指定的到貨地點組織貨物發運(貨物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二、乙方必須在貨到當日進行質量驗收,乙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甲方應立即進行修整或回廠更換,直至驗收合格。

  乙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問題,不得提出異議。

  第三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能按時交貨或質量不合格,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退換貨。

  第四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中途退貨,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預付款不予退還。

  2.乙方逾期付款的,應向甲方每天償付逾期未付貨款5%的違約金。

  3.乙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第五條:不可抗力因素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理由,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賣人(章): 買受人(章):

  地址:青島膠州鄭州 地址:

  東路278號

  代表人: 代表人:

  電話: 電話:

  農行賬號:

印刷出版物貨物訂購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甲方向乙方訂購生產物資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爲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一、訂購產品名稱及數量:

  二、產品規格及價格:

  三、產品包裝要求及規格:

  四、質量標準:

  1、乙方供應的貨物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地方質量標準和甲方的生產要求。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

  乙方將貨物送到甲方處並經甲方檢驗合格且卸貨後__日內付款。

  六、交貨時間和地點:

  ___年__月___日前乙方將貨物送至____________。運費由乙方負擔。運輸過程中貨物毀損、滅失等各種風險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七、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生產企業資質證明、營業執照及相關的手續。其提供的產品,必須符合相關的國家、行業或企業標準,並隨貨附帶產品合格證、化驗報告等手續。

  2、如乙方提供的貨物包裝或產品規格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權拒收貨物。如甲方拒收,乙方必須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貨物,且由此造成的各種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3、甲方應在乙方所送的貨物到達後及時進行質量檢測,如發現質量問題,乙方須立即現場處理善後事宜。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甲方爲此支付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賠償的費用、必要的律師費、罰款等)。

  4、因乙方產品內在質量問題,引發甲方生產或質量事故,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爲此支付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賠償的費用、必要的律師費、罰款等),此責任不因甲方已進行質量監測而免除。

  5、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時間送貨、送貨遲延或貨物的數量與合同約定不符,應賠償甲方違約金__________元。

  八、特別聲明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雙方發生爭議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合同簽訂地: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行:開戶行:

  賬號:賬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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