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貿易合同(通用30篇)

精選貿易合同 篇1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爲切實貫徹執行合同法,保證買賣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於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錶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9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分合同。雙方可以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買賣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買賣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爲準。

  第二條合同簽訂後,雙方須嚴肅履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於合同到期前15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後15天內書面(或電報)答覆,逾期不答覆的,視爲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按買受人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需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確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買受人負擔;如出賣人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出賣人負擔。

  第三條買受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爲正品價。對於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於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買受人,以便作爲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爲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出賣人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買受人負擔;對同城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買受人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買受人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出賣人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可協商解決。

  第六條商品包裝必須牢固,出賣人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買受人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買受人負擔。

  第七條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出賣人開單日爲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爲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10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後15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爲提前或逾期交貨。買受人要求分批交貨的,出賣人認可後,予以分批均衡交貨。出賣人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出賣人代辦託運,如買受人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買受人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買受人在貨款結算後7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買受人負責倉儲費用。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買受人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30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2/3以上的,出賣人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2/3以下的,出賣人應徵得買受人同意後才能發貨。

  第九條出賣人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第十條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買受人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買受人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出賣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買受人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出賣人負擔。

  第十條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買受人。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買受人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出賣人過錯,不可向出賣人提出索賠。但出賣人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並協助買受人索賠。買受人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並在收到貨物後10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於出賣人的,買受人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後15天內,向出賣人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爲驗收無誤。出賣人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後15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覆。逾期不答覆,視作認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買受人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出賣人,出賣人在接到通知後15日內答覆;屬於多發、錯(串)運商品,買受人不得自行動用,並做好詳細記錄,妥爲保管,收貨後10天內通知出賣人,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出賣人負擔。

  由出賣人委託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買受人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買受人應在貨到90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0xx元以上的在15天內),向出賣人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黴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後30天內通知出賣人。逾期均視爲驗收無誤。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貨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係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爲買受人收貨後的60天,逾期出賣人可不受理。買受人向出賣人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並保存好實物。出賣人應在接到“查詢單”後15日內作出答覆。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出賣人供貨的,出賣人可要求買受人重新填寫“查詢單”。

  爲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箇品種損失在5元以下,殘損在10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買受人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出賣人,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買受人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於出賣人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後30天內通知出賣人,逾期則出賣人可不受理,同時買受人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出賣人。出賣人在收到通知後15天內應予答覆並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覆,買受人可視爲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於出賣人責任的退貨,其損失由買受人負擔。

  第十二條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買受人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並由開戶行連同貨款劃給出賣人。

  買受人變更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和帳號,應於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30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出賣人。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買受人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經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採用以下4種方式。

  1.託收承付(可另訂貨款結算協議書);

  2.款到發貨;

  3.銀行匯票;

  4.商業匯票。

  第十三條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於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的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1.出賣人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買受人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爲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5%之間確定),但買受人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爲貨款總值的%(在10%~30%之間確定)。

  2.出賣人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買受人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出賣人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買受人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出賣人負擔。

  4.買受人未經出賣人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出賣人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爲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10%(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爲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買受人負擔。

  5.買受人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出賣人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買受人承擔因提供給出賣人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出賣人或運輸部門因處理買受人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出賣人保管的商品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着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有關商業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依據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沒有合法有效的仲裁協議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1份。第十六條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後生效。有效期限爲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滿雙方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1年。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1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按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爲準。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具體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見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出賣人蓋章_________買受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電報掛號:_________電報掛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精選貿易合同 篇2

  銷貨方(甲方):_________

  購貨方(乙方):_________

  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購買鋼材一事,購銷雙方達成如下共同遵循的協議:

  一、貨物數量及驗收方式: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及質量要求:按國家現行標準。

  三、交(提)貨地點及到達站費用負擔:購方指定的倉庫;購方承擔裝車、運輸及卸車費用。

  四、驗收標準、方式及提出異議期限:按國家標準,螺紋鋼按過磅計算;購方在收到貨後,經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有質量異議的,購方在檢驗報告出來後的3個工作日內提出;供方在收到購方質量異議後,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妥善解決方案,並承擔運費、裝卸費等相應費用。

  五、結算方式方法及期限:在提貨後日內按實際提貨數量結算。供方在收到貨款同時開具等額正式稅

  六、違約責任: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如有違反即視爲違約,違約方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承擔對方因

  七、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當事人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合

  同約定仲裁機構,事後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有效期爲合同簽定到結算完畢。九、傳真件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精選貿易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

  (售方)爲一方,與____(購方)爲另一方,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合同對象

  依據____年__月__日雙方簽訂的關於合作的協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其數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__號附件辦理,該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總金額爲_____

  第二條 價格

  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瑞士法郎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 品質

  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原蘇聯國家標準,並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技術條件;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確認的樣品。

  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第四條 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期限內發貨。在徵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第五條 標記

  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俄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淨重。

  第六條 支付

  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中國銀行和原蘇聯外經銀行關於邊境貿易支付協議書所規定的辦法及————年——月——日“由中國向蘇聯和由蘇聯向中國交貨的共同條件”以瑞士法郎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

  1.帳單4份;

  2.蓋有售方國發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3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第七條 保證和索賠

  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後——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個月。

  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現缺陷後——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現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於保證期結束——天。

  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並負擔費用。

  當事人一方給對方造成人身傷害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第八條 發貨通知

  售方應在發貨後——天內以電傳向購方通知有關貨物自生產廠發運的情況,並註明發運日期,合同號,發動機號,件數,毛重和鐵路運單號。

  第九條 仲裁

  由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儘可能通過雙方談判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提交被告國對外貿易仲裁機關審理,中方國家對外貿易仲裁爲中國對外貿易促進委員會,蘇方爲原蘇聯工商會。

  第十條 不可抗力條款

  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不可抗力情況(如火災、自然災害、戰爭、各種軍事行動、封鎖、禁止進出口或不以雙方意志爲轉移的其他情況),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義務無法履行時,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可相應推遲,在此期間合同義務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況持續——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免除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此時任何一方無權向對方提出補償可能的損失。

  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方應將不可抗力情況發生和結束及影響合同義務履行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的時間應以售方或購方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書證明。

  第十一條 其他條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均按————年——月——日“由中國向蘇聯和由蘇聯向中國交貨共同條件”辦理。

  本合同一式兩份,以中、俄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稱:_____ 購方名稱: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 電報掛號:_____

  第十三條 運輸地址

  發貨人: 收貨人:

  發站:______ 到站:________

  簽字:_______ 購方簽字:__

精選貿易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三方共同開拓電腦產品市場,推動三方事業的繁榮和發展,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一、總則

  1、“授權代理商”發展的下級經銷商稱爲“授權專賣商”,經乙方對___________的考察及向甲方的申請,甲方授權___________爲“電腦授權專賣商”,___________專賣資格授權期爲簽約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滿後本協議自動作廢。___________在授權期內有權使用以上名義進行電腦產品合法商業活動。

  2、乙方對___________的銷售運作進行規範化管理,及時向___________供貨,並協助___________在授權區域進行電腦業務的拓展。

  3、___________如實情況填寫《電腦授權專賣商註冊登記表》,並向甲方提供本年度經過工商部門年檢的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及法人代表、總經理身份證的複印件。如有變更,應在10天內提交書面變更說明及變更後的相關證件。

  4、___________有權對甲方或乙方的工作(市場秩序、市場推廣、商務、產品質量、客戶服務等)作出評價和投訴。

  5、___________有義務提高電腦的市場佔有率。在經營活動中須維護和提升甲方及產品的39;形象,在廣告宣傳及其它商業活動中,___________禁止使用“電腦總(獨家)代理”、“電腦銷售中心”等具有排它性文字。

  二、銷售政策

  1、價格:___________從甲方或乙方的提貨價(經銷價)統一規定爲:甲方制訂的經銷價,乙方有權從甲方獲取經銷價。

  2、價格秩序:甲乙丙三方有責任共同維護電腦的市場秩序及市場形象。___________在銷售甲方產品時,若違反甲方制定的價格管理制度,擾亂市場,損壞甲方或乙方的利益,甲方與乙方將視情節對___________進行警告、扣罰違約金、停貨、取消專賣資格。電腦的零售讓利(含贈品等變相降價)不準超過50元。

  3、銷售統計:___________從甲方或乙方購進簽約產品,提貨量計入乙方銷售業績。___________每月____日前向甲方填報經過乙方確認證明的上月總提貨量,作爲甲方向提供市場支持的重要依據。

  4、銷售獎勵:爲調動銷售積極性,甲方將與乙方協商制定給予___________的返點基數,返點金額由乙方承擔。

  5、___________從乙方提貨,運輸費用由乙方與___________協商解決,乙立負責___________的價格保護、樣機政策等相關支持。

  三、商務政策(___________原則上從乙方進貨,若的確因爲降低運輸成本等原因,經乙方同意,___________可從甲方進貨,下列條款僅適用於___________從甲方直接進貨)

  1、訂貨:當___________向甲方訂貨時,須填寫“電腦訂貨單”,同時須有乙方的確認。

  2、付款;甲方堅持款到發貨的原則,___________在提貨前將現金或支票交付甲方,或將付款憑證(匯票、電匯)傳真給甲方,甲方收到貨款之後即安排發貨。

  3、價格保護;甲方產品價格調整時,由乙方對___________在調價前4天所進降機型給予價格保護。

  4、運輸:甲方承擔從甲方到___________所在地到岸價的貨物運費,具體運輸方式由甲方確定。

  四、服務政策

  1、乙方負責建立“電腦授權維修中心”,對___________所售出的電腦產品提供售後維修服務保障。乙方可根據下屬“授權專賣商”的實力、銷售業績、所處地域設立“電腦授權維修站”(由甲方客戶服務部進行考覈授權)

  2、乙方負責向___________及其用戶提供電腦產品的技術諮詢與指導。

  3、___________在用戶購買時,向用戶準確宣講電腦產品的維修服務政策。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服務質量。如對乙方的授權服務機構所提供的售後服務不滿意,___________可以向甲方進行投訴。  (以上條款的詳細內容見電腦售後服務體系)

  五、市場推廣政策

  1、形象宣傳:___________在進行廣告宣傳時,不得違反甲方企業標識的使用規定。

  2、市場投入:甲方按照市場投入計劃,可根據乙方的申請對___________所在市場進行市場投入,配合___________開拓當地市場。

  3、市場支持:如___________銷售業績比較突出,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可以提供一定的市場支持,包括定期定量的各類宣傳品資源分配,用於電腦的市場推廣。

  4、經甲方批准的項目執行後,___________憑批准的申請表、完整的廣告宣傳正本、宣傳活動照片及符合甲方要求的費用發票、相關合同副本向甲方報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報銷。在一箇月內不辦理報銷者,責任由___________自負。

  六、法律效力

  1、保密條款:在甲、乙、丙三方合作關係存續期間,必須對有關的保息保密,信息包括產品價格、銷售計劃、客戶清單、財務信息、技術祕密等。未經雙方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四方泄密。

  2、本協議解釋權在甲方。

  3、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本協議未盡事宜,由三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

  簽字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選貿易合同 篇5

  NO.:

  DATE:

  THE BUYERS:

  ADDRESS :

  TEL: FAX:

  買方:

  地址:

  THE SELLERS:

  ADDRESS:

  TEL: FAX:

  This Contract is made by and between the Buyers and the Sellers, wherebythe Buyers agree to buy and the Sellers agree to sell the under mentionedcommodity according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ipulated below:

  買方與賣方就以下條款達成協議:

  1. COMMODITY:

  Item No.

  Description

  名稱及規格

  Unit

  單位

  Qty

  數量

  Unit Price

  單價

  Amount

  總價

  CIP XI‘AN Airport

  TOTAL VALUE CIP XI‘AN Airport USD

  Say U.S. Dollars only.

  2. COUNTRY AND MANUFACTURERS:

  原產國及造商:

  3. PACKING:制

  To be packed in standard airway packing. The Sellers shall be liable forany damage of the commodity and expenses incurred on account of improper packingand for any rust attributable to inadequate or improper protective measurestaken by the sellers in regard to the packing.

  包裝:標準空運包裝。如果由於不適當的包裝而導致的貨物損壞和由此產生的費用,賣方應對此負完全的責任。

  4. SHIPPING MARK:

  The Sellers shall mark on each package with fadeless paint the packagenumber, gross weight, net weight, measurement and the wordings: “KEEP AWAY FROMMOISTURE” “HANDLE WITH CARE” “THIS SIDE UP” etc. and the shipping mark:

  嘜頭:賣方應用不褪色的顏料在每個箱子外部

  刷上箱號、毛重、淨重、尺寸,並註明“防潮”、

  “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嘜頭爲:

  5. TIME OF SHIPMENT(裝運期)within days after receipt of L/C

  6. PORT OF SHIPMENT(裝運港)

  7. PORT OF DESTINATION(目的港) , CHINA

  8. INSURANCE(保險)To be covered by sellers for 110% invoice value against AllRisks.

  9. PAYMENT(付款方式)The buyer open an irrevocable 100% L/C at sight in favor ofseller

  信用證付款:買方給賣方開出100%不可撤銷即期信用證。

  銀行資料:

  10. DOCUMENTS:

  1. Full set of Air waybill in original showing “Freight Prepaid” andconsigned to applicant. 空運提單一套

  2. Invoice in three copies. 發票一式叄份

  3. Packing list in three copies issued by the Sellers. 裝箱單一式叄份

  4. Certificate of Quality issued by the Sellers. 製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明書

  5. Insurance Policy. 保險單一份

  6. Certificate of origin issued by the Sellers. 原產地證書

  7. Manufacturer‘s certified copy of fax dispatched to the applicant within24 hours after shipment advising

  flight No., B/L No., shipment date, quantity, Gross weight, Net weight, andvalue of shipment.

  製造廠家通知開證申請人有關貨物裝運的詳細資料傳真複印件壹份

  8. The seller‘s Certificate and waybill certifying that extra documentshave been dispatched according

  to the contract terms by express airmail.

  賣方有關另外用特快郵寄壹套單據給開證申請人的證明書及郵寄底單。

  9. Certificate of No Wooden Packing or Certificate ofFumigation.非木包裝聲明或燻蒸證。

  In addition, the Sellers shall, within three days after shipment, send byexpress airmail one extra sets of

  the aforesaid documents directly to the Buyers.

  另外,賣方應於貨物發運後三天內,用特快專遞寄送一套上述的單據給買方。

  11. SHIPMENT:

  The Sellers shall ship the goods within the shipment time from the port ofshipment to the destination. Transshipment is allowed. Partial shipment is notallowed.

  運輸:賣方應於交貨期內將合同貨物從裝貨港運到目的港,不許分批,允許轉運。

  12. SHIPPING ADVICE:

  The sellers shall, immediately upon the completion of the loading of thegoods, advise by fax the buyers of the Contract No., commodity, quantity,invoiced value, gross weight, name of vessel and date of delivery etc. In casedue to the sellers not having faxed in time, all losses caused shall be borne bythe sellers.

  裝運通知:

  賣方應於裝貨後,立即用傳真將有關合同號、貨物、數量、發票價值、毛重、運輸工具名稱、交貨日期、貨物預計抵達日等資料通知買方。如果由於賣方未能通知買方而造成的所有損失均由賣方承擔。

  13. GUARANTEE OF QUALITY:

  The Sellers guarantee that the Commodity hereof is made of the bestmaterials with first class workmanship, brand new and unused, and complies inall respects with the quality and specification stipulated in this Contract. Theguarantee period shall be 12 months counting from the date of signing theAcceptance Report of this machine at the end-user's site.

  質量保證:賣方保證合同貨物採用的材料、精湛的做工、全新、未使用過、質量和技術規格均符合合同的要求。質保期爲最終用戶簽定驗收報告後12個月內。

  14. CLAIMS:

  Within 90 days after the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destination, should thequality, specification, or quantity be found in unconformity with thestipulations of the Contract except those claims for which the insurance companyor not the owners of the vessel are liable, the Buyers shall, on the strength ofth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Entry-Exit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P.R.C. or the site inspection report issued by theseller‘s engineer, have the right to claim for replacement with new goods, orfor compensation, and all expenses (such as inspection charges, freight forreturning the goods and for sending the replacement, insurance premium, storageand loading and unloading charges etc.) shall be borne by the Sellers. Asregards quality, the Sellers shall guarantee that if within 12 months from thedate of signing the acceptance report of this machine, damages occur in thecourse of operation by reason of inferior quality, bad workmanship or the use ofinferior materials, the Buyers shall immediately notify the Sellers in writingand put forward a claim supported b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StateAdministration for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P.R.C. .TheCertificate so issued shall be accepted as the base of a claim. The Sellers, inaccordance with the Buyers' claim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immediateelimination of the defect(s), complete or partial replacement of the commodityor shall devaluate the commodity according to the state of defect(s), . If theSellers fail to answer the Buyers within one month after receipt of theaforesaid claim, the claim shall be reckoned as having been accepted by theSellers.

  索賠:貨物抵達目的地後90天內,如果質量、技術規格或數量發現與合同的規定不符(除過保險公司和運輸公司的責任所負),買方應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檢驗報告或者是賣方的調試人員在安裝調試時出具的報告,有權要求替換或補償,所有的費用(包括商檢費、替補件來回的運費、保險費、倉儲費、貨物裝貨卸貨費等)均由賣方承擔。賣方的質量保證爲簽定關於此批貨物的驗收報告後12個月內;由於貨物內在的質量、差的做工、選材不當而造成操作中的貨物損壞,買方應立即書面通知賣方,並同時隨附中國商檢局出具的檢驗報告作爲索賠依據。賣方在接到買方的索賠後,有責任立即解決相應的質量問題、全部或部分地替換貨物或根據貨物損壞的程度進行折價;如果賣方在收到買方的上述索賠後一箇月內未能作出答覆,則視爲索賠已爲賣方所接受。

  15. FORCE MAJEURE:

  The Sellers shall not be held responsible for the delay in shipment ornon-delivery of the goods due to Force Majeure, which might occur during theprocess of manufacturing or in the course of loading or transit. The Sellersshall advise the Buyers immediately of the occurrence mentioned above and withinfourteen days thereafter, the Sellers shall send by airmail to the Buyers fortheir acceptance a certificate of the accident issued by the CompetentGovernment Authorities where the accident occurs as evidence thereof. Under suchcircumstances the Sellers, however, are still under the obligation to take allnecessary measures to hasten the delivery of the goods. In case the accidentlasts for more than 10 weeks, the Buyer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cancel theContract.

  不可抗力:對於製造或裝船運輸過程中可能產生的不可抗力而造成的遲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可以不承擔責任。賣方應立即在不可抗力產生的十四日內將有關情況通知買方,並且賣方應用航空郵件將有關_具的證明不可抗力產生的文件寄送給買方。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應盡努力採取各種措施促使貨物的發運。如果事故持續十週,買方有權取消該合同。

  16. LATE DELIVERY AND PENALTY:

  Should the Sellers fail to make delivery on time as stipulated in theContract, with exception of Force Majeure causes specified in Clause 15 of thisContract. The Buyers shall agree to postpone the delivery on condition that theSellers agree to pay a penalty which shall be deducted by the paying bank fromthe payment. The Penalty, however, shall not exceed 5% of the total value of thegoods involved in the late delivery. The rate of penalty is charged at 0.5% forevery seven days. Odd days less than seven days should be counted as seven days.In case the Sellers fail to make delivery ten weeks later than the time ofshipment stipulated in the Contract, the Buyer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cancelthe contract and the Sellers, in spite the cancellation, shall still pay theaforesaid penalty to the Buyers without delay.

  遲交貨和罰金:如果賣方未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了本合同15條款所言的不可抗力),買方同意在賣方付罰金的前提下遲交貨。罰金的金額不超過遲交貨的合同貨物部分的價值的5%,罰金按每7日0.5%計算,少於7日的增加天數按7日計。如果賣方未能於合同規定的交貨期之後的十週內發運,買方有權取消該合同,除此之外,賣方仍要將有關罰金不加拖延地付給買方。

  17. ARBITRATION: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submitted to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arbitration which shall be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mmission'sarbitration rules in effect at the time of applying for arbitration. The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d. Arbitration fee shall beborne by the losing party.

  仲裁:與此合同有關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無法解決,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18.BANK CHARGES: All bank charges outside China will be on the account ofthe Sellers.

  銀行費用:所有中國之外的銀行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19.OTHER: This contract signed in three copies, the seller holds one copyand the buyer hold two copies.

  其它:本合同一式叄份,賣方執壹份, 買方執貳份。

  THE BUYERS THE SELLERS

精選貿易合同 篇6

  公司________(以下簡稱賣方)與公司________(以下簡稱買方)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合同標的

  賣方賣出、買方購入商品。商品應符合下文第四條款中所確定的清單no1。該清單爲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價格和合同總金額

  在清單no1中所載明的商品價格,以美元計價。本合同總金額爲________。

  商品價格包括運抵________的一切費用,同時包括在獨聯體境外預付的包裝、標記、保管、裝運、保險的費用。

  第三條 供貨期限和日期

  商品應賣方銀行通知保兌的、與第二條所列金額相符的有效信用證時起60天內從公司運往________。

  賣方有權提前供貨,也有權視情況一次或幾次供貨。

  第四條 商品品質

  商品品質和數量由買賣雙方以書面協議確定,在本合同附件清單no1中載明。清單no1附在本合同上(見第一條)。

  第五條 包裝和標記

  商品包裝應符合規定的標準和技術條件,保證貨物在運輸作中所做的必要處理過程中完好無損。

  每件貨物上應有以下標記:

  –到達站名稱;

  –賣方名稱;

  –買方名稱;

  –貨件號;

  –毛重;

  –淨重;體積(用立方米表示)。

  第六條 支付

  買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20個工作日內開立以賣方爲受益人、不可撤銷的、可分割的、可轉讓的跟單信用證。該信用證的總金額在合同第二條中載明,其有效期至少80天。

  信用證由賣方選擇的、法律上承認的________銀行開立並確認。以信用證付款憑賣方向銀行提交以下單據進行:

  –發票一式三份;

  –全套買方名義下的運輸單;

  –包裝單一式三份;

  –本合同副本;

  –在獨聯體境內的一切銀行費用由買方負擔,在獨聯體境外的一切銀行費用由賣方負擔。

  第七條 商品的交接

  所有商品應由檢查人員進行必要的數量和品質檢查。

  檢查人員的結論是最終結論、買賣雙方不得對此有爭議。

  餘下部分買方可以拒收和退還,買方應單獨保管其拒收的商品,並對此承擔責任,便於賣方、供貨人和檢查人員進行可能的檢查。如果確定拒收成立,對商品的責任自動轉稱給賣方,由賣方自行決定商品的處理,商品的保管費由供貨人支付。

  第八條 保險

  根據上文第二條由________對商品在運抵________港之前進行保險。

  第九條 品質保證

  商品品質應符合清單no1(見上文第四條)。買方沒有義務接收不符合清單no1(見第四條)的商品。

  買方可以不加解釋和不出示證據退還未被接收的商品(見下文第十條)。

  根據下文第十條,賣方應在收到買方理由充分的索賠書時起30天內如數更換未被接收的商品,以保證完全按照本合同規定運送貨物。

  第十條 索賠

  商品運到時,買方有權就商品的數量向賣方提出索賠(見第七條),反之,買方接收共同指定的檢查員確定的數量的商品。買方可以就商品品質不合格向賣方提出索賠。所有運抵的商品如果沒有以適當的方式拒收或退回,都被認爲買方已經接收。

  有充分理由退還和拒收的商品都被認爲賣方供貨不足,同時免除對買方就拒收商品的支付或賠償提出任何異議。檢查員最終確定有充分理由拒收和退回商品的數量。

  在商品原封不動或無損壞退還賣方的情況下,未超出檢查員確定的界限的商品的拒收,無需經商品不合格證明,在規定的期限內,根據必需的手續,應由賣方無條件承認。

  買方索賠函用掛號信寄給賣方。

  就某一批商品提出索賠,不能成爲索賠方拒收和拒付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其它應供應的商品的理由。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出現不可抗力,即火災、自然災害、封鎖、禁止進出口和其它合同雙方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造成合同某一方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合同義務時,按不可抗力與其後果存在的時間推遲履行合同義務。

  如果上述情況與其後果持續達三個月以上,任何一方都有權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在此情況下,任何一方都無權要求補償可能的損失。

  由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一方應儘快將妨礙履行義務的不可抗力的出現和終止情況通知另一方。由賣方或買方國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是上述不可抗力情況出現的必需證明。

  第十二條 罰則

  如違反本合同規定的貨物抵達期限,賣方應向買方支付罰金,罰金數額規定如下:

  –在最初三週內每過期一箇日曆周支付未交商品總金額的1%;

  –以後每過期一箇日曆周支付未交商品總金額的2%,但罰金總額不能超過未交商品總金額的15%。

  第十三條 其它條件

  任何一方在沒有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自己對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儘管信用證可以轉讓,是可以按規定程序轉讓的。

  對合同的一切修改和補充意見只有以書面形式形成並經雙方簽字後纔有效。

  在獨聯體境內的一切費用和規費,包括海關規費和關稅,與訂立、履行本合同有關的費用,由買方承擔,在獨聯體境外,則由賣方承擔。

  本合同用中、俄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仲裁

  由本合同派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和分歧由國際仲裁機構審理。

  第十五條 雙方法定地址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選貿易合同 篇7

  ________市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國______市____外貿公司(下稱外貿公司)與____國_____市公司(下稱公司)簽定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合同標和價格

  ________外貿公司在____國界車上交貨條件下按本合同附件1向________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計價,系____國界車上交貨價,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用。

  根據附件1由________國向____國供貨總值爲________美元。

  ________公司相應地在____國界車交貨條件下按本合同附件2________向外貿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計價,系____國界車上交貨價,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用。

  根據附件2由____國向____國供總值爲________美元。

  第二條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期限內交貨。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定數量和金額提前供貨。購方有義務按合同規定接收貨物。

  第三條結算

  本合同所供貨物之價款,在易貨基礎上以美元計價,不通過銀行記帳。貨物交接後,由售方商務代表到購方結算,或將結算憑證寄給購方進行結算,並憑下列單據辦理:

  1、發貨帳單2份;

  2、蓋有發貨站戳記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2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購方接到上述單據覈對無誤後給售方出以等值易貨貿易結算憑證予以確認。

  第四條包裝

  賣方應在包裝貨物時採取所有預防措施以保證貨物在儲存、海運、陸運、吊裝時完好無損。

  第五條商品品質和保證

  所供商品品質應由品質證明書加以確認,該證書確認商品品質符合生產國技術條件和國家標準。

  所供商品品質性能應與標準樣品相一致,標準樣品在簽定合同時交給買方,在保證期內留存買方並在對供貨品質發生爭議情況下供雙方使用。

  保證期爲供貨後9個月。

  第六條索賠

  購方可按________________(兩國貿易文件或協定)所規定期限和程序在下列方面提出索賠。

  1、貨物數量

  如貨物數量與明細單註明數量不符,在包裝完整和沒有外部損傷(內部短缺)情況下,購方有權憑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如果貨物發運系按發貨人確定重量發出,而國境交接站雙方鐵交接中發現不足,並不屬鐵路方面過,可根據雙方鐵路方面編制商務記錄提出索賠。

  2、貨物質量

  如貨物品質與合同規定不符時,可根據商品檢證或無利害關係權威機關代表參與制成記錄提出異議。

  如售方所供貨物品質不符合合同規定技術條件或與方確認樣品不符時,購方有權要求售方或者削價、或者更換貨物。如果售方自收到異議之日起60天內不作最後決定,不同意檢驗證書中確定削價百分比時,則購方有權將品質不合格貨物按售方提供地址退給售方。售方應在本合同規異議審理期限內將退貨地址通知購方。

  如果在每批貨物中發現殘次品佔20以上,收貨人則將退回全部貨物。由於質量原因退回貨物時所產生全部費用由售方承擔。

  在這種情況下售方沒有免除向購方補發數量相同並符合合同規定貨物責任。

  在終點站檢驗貨物數量和或質量所需要一切費用由購方承擔。

  第七條不可抗力條款

  由於發生不可抗力情況,而直接影響本合同履行時,售方對本合同受不可抗力影響部分義務或全部義務無法履行責任不予承擔。經雙方協商,行本合同義務期限也可相應推遲。發生不可抗力情況一方應自災情結束之日起10日內將有關發生不可抗力性質、毀壞程度及影響合同履行情況書面通知對方。如對方有異議,發生不可抗力情況一方憑其所在國有權機關認證書豁免責任。

  第八條仲裁

  由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一切糾紛,應儘可能通過雙方談判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則提交____國對外經濟貿易仲裁機關仲裁。

  第九條其他條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____________________(兩國貿易協定)辦理。

  本合同一式____份,以____、____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雙方法定地址

  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購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國際電報:____________________國際電報:______________

  發貨人:____________________收貨人:_______________

  發站:____________________到站: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精選貿易合同 篇8

  出口貿易合同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甲方出售,乙方購進貨物:

  第一條貨物名稱、規格、包裝:,

  出口貿易合同[智庫|專題]。

  第二條貨物數量:

  第三條貨物單價:。

  第四條買賣貨物總值:

  第五條貨物裝運期限:

  第六條貨物裝運口岸:。

  第七條目的口岸:

  第八條貨物保險:由甲方按fa票金額投保。

  第九條付款條件:乙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甲方爲受益的人,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前開出。

  信用證有效期爲裝船後天在中國到期。

  第十條單據:甲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fa票,裝箱單/重量單。第十一條裝運條件:

  ①載運船隻由甲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並允許轉船,

  ②甲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乙方。第十二條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後,乙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附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乙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甲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甲方應於收到異議後30天內答覆乙方。

  第十三條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是甲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的,甲方不負責任。但甲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乙方。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應以掛號函向乙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文件。第十四條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約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五條備註:。甲方(蓋章):甲方(蓋章):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電子郵箱:電子郵箱:年月日年月日

精選貿易合同 篇9

  銷售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購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爲發展甲、乙雙方長期、穩定、互惠的貿易合作關係,本着等價有償、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規定,達成如下框架合同:

  一、採購計劃

  乙方向甲方分批次採購肉類產品,乙方就每一批次以交易清單的形式與甲方約定具體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要求、驗收標準和方法、交貨期限、交貨地點、運輸方式等條款。該等條款一經雙方約定,具有本合同同等約束力。

  二、定價原則

  甲方向乙方銷售的肉類產品,其定價以市場價格爲基本原則。具體執行時,由甲方結合地區市場、批量、付款條件等確定銷售價格。同等條件下,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價格或條件不應偏離其提供給第三人同樣貨物的價格或條件。

  三、結算方式

  按雙方合作經營肉類產品操作流程執行:

  1)甲方貨款乙方必須當天給予全部結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託,如乙方未向甲方結清當天金額,視乙方違約,違約金按當天貨款的3%的滯納金賠付。

  2)在乙方違約的前提下,甲方有權處理第二天的貨款結算方式。

  四、品質擔保

  1、甲方應保證提供給乙方的肉類產品符合乙方在各批次清單裏所載明的各項要求。

  2、如甲方所交貨物規格、數量、品質要求不符合規定或約定,但乙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乙方不能利用,應根據具體情況,由甲方負責包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如因肉類產品存在品質缺陷導致乙方受損的,甲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賠償責任。

  4、乙方在驗收中如發現甲方支付的肉類產品的規格、數量、品質要求不符合規定或約定,由甲方承擔應有責任。

  五、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戰爭、封鎖、衝突、叛亂、內亂、騷動、政府對鋁行業的限制、嚴重火災或水災或人們所不能控制的其他因素。

  2、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內向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六、違約責任

  1、本合同當事人雙方應本着誠信、互惠互利、按時、按質、按量共同完成本合同項下交易,若甲方未在規定時間完成本批次清單規定的進貨數量,超期天以上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就其本批次清單未完成部分貨物總值支付%的違約金(乙方可直接在支付給甲方的款項中扣除),並有權取消該批清單餘下的供貨量。若乙方未在規定時間支付款項的,就其未支付部分,甲方有權收取%的滯納金。具體清單中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本合同當事人任何一方因違反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違反合同或違反雙方就本合同達成的其它約定造成對方實質上的經濟損失,違約方應承擔相應地賠償責任。

  3、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不影響守約方向違約方要求賠償的權利。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經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但變更後的合同需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1、繼續履行本合同將導致甲方或乙方違反法律法規時;

  2、甲方生產的各種品種規格的肉類產品均無法滿足乙方的實際生產經營,合同已無履行必要;

  3、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書面同意。

  八、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1、本合同及其項下各批次清單的訂立、履行、變更和解除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如本合同及其項下各批次清單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首先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杭州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九、合同生效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限爲

  2、雙方就本合同達成的其它約定與本合同效力一致,但其它約定的有效期不超過

  本合同的有效期。

  3、合同期內,甲乙雙方不得有其它後續附加條款及後續合同。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對方索要其它費用(現甲乙雙方無任何費用),乙方需足額付款與甲方,不得添加其它費用(如每頭白條費用等)。乙方需協助甲方報驗,所需乙方能提供的一切證件。不得用任何理由推託或拒絕,乙方須向甲方開取甲方所需的分銷憑證。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精選貿易合同 篇10

  (一)對外貿易行紀合同的概念

  在對外貿易中,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用委託人的費用,爲委託人辦理商品交易業務,並收取報酬的合同即對外貿易行紀合同。這是一種特殊的行紀合同,主要發生在對外貿易關係中。

  目前我國在對外貿易中行之有效的外貿代理制,主要是外貿行紀制度。我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於1991年8月29日發佈的《關於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對對外貿易行紀合同設有規定,簽訂對外貿易行紀合同時應遵循上述法規的規定。

  (二)對外貿易行紀合同中委託人的義務與責任

  對外貿易行紀合同的委託人都是從事對外貿易業務的組織。

  ①依法辦理委託進口或者出口商品的有關手續,並及時向行紀人提供委託進口或者出口商品的有關情況。

  ②未經行紀人同意,不得自行就合同條款對外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諾,不得自行與外商修改或者補充進出口合同。

  ③委託人同意的進口或者出口合同條款,不得就條款本身的缺陷所引起的損失向行紀人請求補償。

  ④按照委託協議進出口合同的規定及時向行紀人提供進口所需資金或者委託出口的商品。

  ⑤按照委託協議的規定,向行紀人支付約定的手續費,並償付行紀人爲其墊付的費用、稅金及利息。

  委託人違反行紀合同,導致行紀人違反進出口合同的,應當償付行紀人爲其墊付的費用、稅金及利息,支付約定的手續費和違約金,承擔行紀人因此對外承擔的一切責任。委託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全部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可免除其對行紀人的全部或部分責任,但委託人應當及時將不可抗力的事由及時通知行紀人並在合理期間內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如果行紀人不能因此而免除對外商的責任,行紀人對外商承擔的責任由其自己承擔。

  (三)對外貿易行紀人的義務與責任

  ①行紀人應以自己的名義與外商簽訂、修改或者補充進出口合同,並及時將合同的副本送交委託人。

  ②行紀人在辦理受託事宜時,應當依據法律和行政法規,並符合國際慣例,維護委託人的利益。

  ③行紀人應向委託人提供受託商品的國際市場行情,及時報告受託事宜的進度及其他有關情況,並自行辦理履行進出口合同所需的各種手續。

  ④在外商違反進出口合同時,行紀人應當及時向外商索賠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

  行紀人違反行紀合同,致使違反進出口合同的,應賠償委託人因此所受的損失,並自行對外承擔一切責任。行紀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行紀合同的,可免除其對委託人的全部或部分責任,但行紀人應當將發生不可抗力的事由及時通知委託人和外商,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如外商因不可抗力違反進出口合同的,應當免除行紀人對委託人的責任,但行紀人應當提供有關證明並及時通知委託人。

  (四)對外貿易行紀人與委託人的相互協助義務

  如需對外索賠,委託人應當在索賠期限內向行紀人提交必要的索賠資料,行紀人應當按照進出口合同的規定對外索賠,並及時向委託人通報索賠情況,轉付索賠所得款項。因一方過錯導致未能對外索賠,其損失應由有過錯的`一方負擔。如果行紀人在對外索賠中無過錯,則委託人無權向行紀人要求外商賠償金額以外的賠償。

  如外商提出索賠,行紀人應當及時向委託人轉交外商提供的索賠資料,委託人應當根據行紀合同及時理賠。行紀人應當向委託人及時通報對外理賠情況。因一方的過錯導致未能對外理賠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行紀人因此而對外商承擔的責任。

  在委託人提供費用及協助下,行紀人應當按進出口合同的規定,確定對外爭議的解決方式,由此產生的損失或利益由委託人承擔或享有。如果行紀人拒絕處理對外爭議,委託人有權要求行紀人賠償損失;委託人不提供處理對外爭議的費用及協助的,行紀人可以自行承擔費用和風險,處理對外爭議所產生的損失或利益由行紀人承擔或享有。

  在外商對行紀人提起仲裁或訴訟時,行紀人應當依照行紀合同和進出口合同的規定及時對外交涉,並通知委託人。委託人應當協助行紀人收集證據,併爲行紀人的交涉提供其他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精選貿易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爲貿易合作事宜,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合作雙方在平等互利、自願一致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簽訂如下合作協議,希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甲乙雙方共同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元經營銷售。如需擴資,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二、出資額

  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__萬元),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雙方認繳的出資款在本協議簽字(蓋章)生效後_____________天內匯入乙方公司銀行帳戶。

  三、利潤及虧損

  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享受利潤及承擔虧損。

  四、甲方義務

  1、甲方負責_________的採購、儲備,甲方採購的___________須具備合法來源。

  2、甲方銷售給乙方的’_________,雙方另行簽訂銷售合同,甲方開具合法的增值稅發票及提供必要的貨單等。

  3、甲方負責把乙方的__________出售給第三方並收取貨款給乙方。

  4、甲方負責承兌匯票的兌現(並告知乙方兌現率)。

  五、乙方義務

  1、甲方銷售給乙方的________,乙方可以用現金或銀行承兌匯票的方式支付(乙方必需在收到第三方現金貨款後才能支付)。

  2、甲方將銅粉出售給第三方時,由乙方與第三方簽訂“______銷售合同”,並由乙方開具合法的增值稅發票。

  六、結算方式

  採取每單業務一票一結。

  七、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

  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2、雙方在履行本協議中發生糾紛,本着友好協商的合作精神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________市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4、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精選貿易合同 篇12

  合同編號: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茲經賣買雙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訂立條款如下:

  1.商品:_________。

  2.規格: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

  4.單價:_________。

  5.總價: (大寫:_________)。

  6.包裝:_________。

  7.裝運期:_________收到信用證後_________天。

  8.裝運口岸和目的地:從_________經_________至_________。

  9.保險:_________。

  10.付款條件:_________

  (1)買方須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保兌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證開到賣方。信用證議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裝運期後,_________天在_________到期。

  (2)買方須於簽約後即付定金_________%。

  11.裝船標記及交貨條件:貨運標記由賣方指定。

  12.開立信用證時請註明合同編號號碼。

  13.備註:_________

  賣方(簽章):_________ 買方(簽章):_________

精選貿易合同 篇13

  出賣人:

  買受人:

  第一條 爲切實貫徹執行合同法,保證買賣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於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錶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9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分合同。雙方可以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買賣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買賣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爲準。

  第二條 合同簽訂後,雙方須嚴肅履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於合同到期前15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後15天內書面(或電報)答覆,逾期不答覆的,視爲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按買受人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需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確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買受人負擔;如出賣人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出賣人負擔。

  第三條 買受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爲正品價。對於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於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買受人,以便作爲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爲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出賣人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買受人負擔;對同城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買受人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買受人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 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出賣人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可協商解決。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出賣人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買受人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買受人負擔。

  第七條 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出賣人開單日爲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爲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10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後15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爲提前或逾期交貨。買受人要求分批交貨的,出賣人認可後,予以分批均衡交貨。出賣人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出賣人代辦託運,如買受人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買受人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買受人在 貨款結算後7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買受人負責倉儲費用。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買受人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30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2/3以上的,出賣人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2/3以下的,出賣人應徵得買受人同意後才能發貨。

  第九條 出賣人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第十條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買受人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買受人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出賣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買受人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出賣人負擔。

  第十條 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買受人。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

  故,由買受人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出賣人過錯,不可向出賣人提出索賠。但出賣人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並協助買受人索賠。買受人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並在收到貨物後10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於出賣人的,買受人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後15天內,向出賣人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爲驗收無誤。出賣人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後15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覆。逾期不答覆,視作認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買受人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出賣人,出賣人在接到通知後15日內答覆;屬於多發、錯(串)運商品,買受人不得自行動用,並做好詳細記錄,妥爲保管,收貨後10天內通知出賣人,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出賣人負擔。

  由出賣人委託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買受人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 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買受人應在貨到90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0xx元以上的在15天內),向出賣人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黴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後30天內通知出賣人。逾期均視爲驗收無誤。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貨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係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爲買受人收貨後的60天,逾期出賣人可不受理。買受人向出賣人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並保存好實物。出賣人應在接到“查詢單”後15日內作出答覆。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出賣人供貨的,出賣人可要求買受人重新填寫“查詢單”。

  爲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箇品種損失在5元以下,殘損在10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買受人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出賣人,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買受人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於出賣人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後30天內通知出賣人,逾期則出賣人可不受理,同時買受人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出賣人。出賣人在收到通知後15天內應予答覆並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覆,買受人可視爲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於出賣人責任的退貨,其損失由買受人負擔。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買受人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並由開戶行連同貨款劃給出賣人。

  買受人變更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和帳號,應於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30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出賣人。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買受人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經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採用以下4種方式。1.託收承付(可另訂貨款結算協議書);2.款到發貨;3.銀行匯票;4.商業匯票。

  第十三條 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於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的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1.出賣人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買受人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爲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但買受人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爲貨款總值的 %(在10%~30%之間確定)。

  2.出賣人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買受人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出賣人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買受人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出賣人負擔。

  4.買受人未經出賣人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出賣人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爲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10%(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爲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買受人負擔。

  5.買受人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出賣人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買受人承擔因提供給出賣人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出賣人或運輸部門因處理買受人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出賣人保管的商品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 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着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有關商業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依據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沒有合法有效的仲裁協議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1份。 第十六條 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後生效。有效期限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滿雙方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1年。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1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按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爲準。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具體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見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 月 日

  出賣人蓋章 買受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地 址: 地 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電 話: 電 話:

  百貨、文化用品買賣分合同

  (買受人) (出賣人) 站

  公司 站

  xx年 季度 公司

  針紡織品買賣分合同

  簽訂地點

  針紡織品購銷分合同臺帳明細表

精選貿易合同 篇14

  第一條: 貨物名稱及規格

  山水圖案陶瓷日常用水杯(口徑:80mm_80mm)

  第二條:商品品質

  正宗中國景德鎮陶瓷水杯,含氧化鈣4.5%、氧化鋅3%、氧化鉀7.5%、石英30%、氧化鋁4.2%、礦化物硼酸50.8%,經780℃-850℃燒製而成。根據美國FDA對陶瓷器中鉛、錫檢出量的限定,小空心製品的鉛爲2.0mg/L,錫爲0.5mg/L;其中杯的鉛含量爲0.5mg/L,錫含量爲0.5mg/L。我們生產的水杯的鉛含量爲0.45mg/L,錫含量爲0.38mg/L。(賣方保證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和質量的各項指標,質量保證有效期爲貨物到目的港後的12個月。如果交貨品質低於合同規定的1%,則合同價格折讓1%;低於合同規定1%以上者,則加大折扣比例。參見附件中1——水杯照片)

  第三條:商品數量

  單位:套(set) 數量:1000000

  第四條:商品包裝

  用紙箱包裝(內有防碎裝置),每箱100套

  注:具體運輸標誌參見附件中2

  第五條:商品單價及總價值

  每套2.5美元FOB上海,共計2500000美元

  第六條:運輸

  ①班輪運輸,一次性運輸,不允許分批裝運或者轉運

  裝運港:中國上海 目的港:美國洛杉磯

  裝運時間:20__年__月__日 到20__年__月__日

  ②裝運通知:

  賣方在約定的裝運期開始以前30天(即11月25日)向買方發出貨物備妥通知,以便買方及時派船接貨。賣方在裝貨結束後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發票價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買方。由於賣方未能及時通知造成買方不能及時買保險,則一切損失均由賣方負責。

  全套潔淨已裝船提單,作成空白抬頭,由發貨人空白背書註明“運費到付”/“運費付訖”並通知目的港的美國日用百貨公司。

  ③收貨人:美國日用百貨公司國際貿易負責人Mr Smith

  ④裝運期限:收到不可撤銷信用證60天

  ⑤裝運嘜頭:

  賣方應在每個箱上清楚地刷上箱號、毛重、淨重、體積及“防潮”、“小心搬動”、“此邊朝上”及裝運嘜頭等字樣

  第七條:保險

  裝船後,由買方投保至目的港,且投保ICC(A)

  交貨條件:到達目的港後,買方負責人查看提單無誤後正式交貨

  第八條:支付方式

  貨到後,買方驗貨,確認收貨後,信用證支付

  付款條件:

  ① 離岸價條款:

  a.按合同規定賣方應在裝運之前30天用電報/或函件通知買方合同號碼、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尺寸及何時可在發運港口交貨,以便買方訂艙。

  b.賣方對運貨船抵達後由於未能按期將貨物運交裝運港口而造成的誤船或滯留裝運應承擔責任。

  c.在貨物裝運之前,賣方應承擔貨物的全部費用與風險,而在貨物裝運之後,貨物的全部費用則由買方承擔。

  ②到岸價條款(不包括保險):

  賣方在裝運時間內應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得轉運。合同貨物不得交由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旗之船舶運輸。

  第九條:商品檢驗

  雙方同意以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所簽發的'品質/數量檢驗證書做爲信用證項下議付單據的一部分。買主有權對對貨物進行復檢,複檢費由買方承擔。如發現品質與數量與合同不符,買方有權向賣方索賠,但需提供經賣方同意的公正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索賠期限爲貨物到達目的港的90天內。

  第十條:違約金與定金

  雙方約定,買方先預付定金500000美元,餘款在貨物到達是一併支付。如果賣方無法按照約定時間交貨,除雙倍返還定金外,還需向買方支付總價款10%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異議與索賠

  在貨物到目的口岸之後的90天內,若發現商品的質量、規格或數量不符合合同之規定,則買方憑洛杉磯海關檢驗局頒發的檢驗證書有權提出更換質量合格的新商品或要求賠償,且所有的費用(如檢驗費、保險費、及裝卸貨費等)均由賣方負擔,但所提的索賠屬於保驗公司或承運方的責任,則賣方不負任何責任。關於質量,賣方保證貨到目的口岸之後的12個月內,在使用過程中若由於質劣而出現損壞,則買方應通過書面立即通知賣方並憑洛杉磯商品檢驗局所頒發之檢驗證書爲依據,提出索償要求。根據買方的要求,賣方應負責立即排除缺陷,必要時,買方可自行排除缺陷,費用由賣方負責。若賣方收到上述要求之後1個月內未能答覆買方,則便視爲賣方已接受要求。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因素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商品,在製造和裝運過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拖延裝運或無法交貨,則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應將上述的事故立刻通知買方,且在其後的15天內賣方應用航空郵寄一份由政府頒發的事故證書給買方,說明出事地點,作爲證據。然而,賣方仍應負責採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貨。

  第十三條:仲裁

  凡因執行本協議或有關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應以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獲得解決,應提交國際商會仲裁院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定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本合同由雙方簽署,中英文正本兩份,每方各持一份爲據,兩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十四條:延遲交貨和罰款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若賣方不能按時交貨或延遲交貨,且賣方同意罰款,則買方應同意其延遲交貨,但本合同第10條規定的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延遲交貨則不罰款。所罰的款項經協商可由付款銀行從付款中扣除。然而,罰款不應超過延遲交貨的貨物總值之5%。罰款率每7天爲0.5%,不足77天的天數應按7天算。若賣方在本合同規定的裝運時間內遲10個星期仍然不能交貨,則買方有權取消本合同,儘管合同已取消,賣方仍然應毫不延遲地支付上述罰款給買方。

  第十三條:附加條款:

  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一份,僅此聲明。

  賣方: 買方:

  第十四條:備註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三天後(即12月4日)生效

  經買方確認並同意 經賣方確認並同意

  簽字: 簽字:

  日期: 日期:

精選貿易合同 篇15

  合同號: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買方)爲一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賣方)爲另一方,根據下列條款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列貨物,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本合同如下:

  1.貨物名稱及規格:_________

  2.質量和數量的保證:_________

  賣方保證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和質量的各項指標,質量保證有效期爲貨物到目的港後的12個月。

  3.單位:_________數量:_________

  4.生產國別和製造廠商:_________

  5.包裝:_________

  6.單價:_________總值:_________

  7.付款條件:

  (1)離岸價條款:

  a.按合同規定賣方應在裝運之前30天用電報/或函件通知買方合同號碼、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尺寸及何時可在發運港口交貨,以便買方訂艙。

  b.賣方對運貨船抵達後由於未能按期將貨物運交裝運港口而造成的誤船或滯留裝運應承擔責任。

  c.在貨物裝運之前,賣方應承擔貨物的全部費用與風險,而在貨物裝運之後,貨物的全部費用則由買方承擔。

  (2)到岸價條款(不包括保險):

  a.賣方在裝運時間內應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得轉運。合同貨物不得交由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旗之船舶運輸。

  b.若貨物系由郵寄或空運,賣方應在發運前30天,按照第8條規定,用電報/或信件通知買方大約的發貨期,合同號碼、貨物名稱、價格等。賣方在發貨後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價格及發貨日期通知買方,以便於買方及時購買保險。

  8.裝運口岸:_________

  裝運通知:賣方在裝貨結束後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發票價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買方。由於賣方未能及時通知造成買方不能及時買保險,則一切損失均由賣方負責。

  9.裝運文件:

  (1)海運:全套潔淨已裝船提單,作成空白抬頭,由發貨人空白背書註明“運費到付”/“運費付訖”並通知目的港的_________公司。

  空運:提供一份空運單,註明“運費到付”/“運費已付”,交付買方。

  航空郵包:寄一份航空郵包收據給買方。

  (2)發票五份,註明合同號碼和裝運嘜頭(若超過一箇裝運嘜頭,發票應分開,細節應根據合同辦理)。

  (3)由製造廠開出一式兩份的裝箱單。

  (4)由製造廠開出的數量和質量證書一份。

  (5)在裝運之後,立即通過電報/或信件將有關裝運之細節通知買方。此外,賣方在裝船後的10天內,要用空郵另寄兩份所有上述文件,一份直接寄給收貨人,另一份直接寄給目的口岸_________公司。

  10.目的港及收貨人:_________

  11.裝運期限:收到不可撤銷信用證_________天。

  12.裝運嘜頭:

  賣方應在每個箱上清楚地刷上箱號、毛重、淨重、體積及“防潮”“小心搬動”、“此邊朝上”及裝運嘜頭等字樣。

  13.保險:

  □裝運後由買方自理

  □由賣方投保

  14.交貨條件:_________

  15.索賠:

  在貨物到目的口岸之後的90天內,若發現商品的質量、規格或數量不符合合同之規定,則買方憑_________檢驗局頒發的檢驗證書有權提出更換質量合格的新商品或要求賠償,且所有的費用(如檢驗費、保險費、及裝卸貨費等)均由賣方負擔,但所提的索賠屬於保驗公司或承運方的責任,則賣方不負任何責任。關於質量,賣方保證貨到目的口岸之後的12個月內,在使用過程中若由於質劣而出現損壞,則買方應通過書面立即通知賣方並憑_________檢驗局所頒發之檢驗證書爲依據,提出索償要求。根據買方的要求,賣方應負責立即排除缺陷,必要時,買方可自行排除缺陷,費用由賣方負責。若賣方收到上述要求之後1個月內未能答覆買方,則便視爲賣方已接受要求。

  16.不可抗力: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商品,在製造和裝運過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拖延裝運或無法交貨,則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應將上述的事故立刻通知買方,且在其後的14天內賣方應用航空郵寄一份由政府頒發的事故證書給買方,說明出事地點,作爲證據。然而,賣方仍應負責採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貨。若事故持續超過10個星期,則買主有權取消合同。

  17.延遲交貨和罰款: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若賣方不能按時交貨或延遲交貨,且賣方同意罰款,則買方應同意其延遲交貨,但本合同第16條規定的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延遲交貨則不罰款。所罰的款項經協商可由付款銀行從付款中扣除。然而,罰款不應超過延遲交貨的貨物總值之5%。罰款率每7天爲0.5%,不足7天的天數應按7天算。若賣方在本合同規定的裝運時間內遲10個星期仍然不能交貨,則買方有權取消本合同,儘管合同已取消,賣方仍然應毫不延遲地支付上述罰款給買方。

  18.仲裁:

  凡因執行本協議或有關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應以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獲得解決,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定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本合同由雙方簽署,中英文正本兩份,每方各持一份爲據,兩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19.備註:_________

  買方(蓋章):_________賣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選貿易合同 篇16

  _________(下稱賣方)爲一方,_________(下稱買方)爲另一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本協議書。

  經同意:賣方出售、買方購買_________(下稱貨物),其數量、規格、價格詳見清單a,茲同意如下:

  1.本合同所列條款,包括了雙方達成的全部協議,並取代在此以前雙方所達成的一切協議。除雙方授權主管人或代表同意書入本合同的條款外,其餘一律無效。

  2.買方須由賣方確認的銀行,開出不可撤銷的、無追索權的、保兌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允許轉船和分批裝運、以賣方爲受益人的見票即付信用證。信用證有效期爲末批貨物從裝運港啓運後45天。信用證保兌費用由買方支付。

  3.賣方須向議付行提交下列單據:

  (1)整套清潔海運提單一式兩份;

  (2)發票一式四份;

  (3)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兩份;

  (4)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量/重量檢驗報告一式兩份。

  4.允許的溢短裝數量爲相當於信用證總金額5%的貨物數量。

  5.交貨:

  (1)交貨期爲_________;

  (2)裝運港_________。

  6.裝運條件:

  (1)應賣方之要求,買方於每批貨物裝運前20天,將船名、船籍、預計抵達裝運港日期和載重噸位等以書信告知賣方;

  (2)買方可指定_________作爲其船運代理,並負責支付港口所有費用。買方應分別於船到達裝運港前10天、5天、72小時、24小時,把船到達裝運港的預計日期和時間,以及船到達裝運港時,該船的喫水量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3)買方應在船達裝運港前10天,將該船的詳細情況,包括船名、船籍、預達日期、船長和船員之國籍,呼號、載重噸位、喫水、總長及按國際海運慣例所需的其他資料,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4)買方應將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單一份儘快提交給賣方。

  7.貨物裝船後,凡發生貨物短缺、損壞、變質,其風險均由買方承擔。貨物之投保由買方自理。

  8.買方應通過銀行及時向賣方提供履約按金,金額爲合同總值的3%,有效期爲末批貨物自裝運港啓運後30天。此按金作爲買方部分違約但尚未涉及全部協議的違約罰金。買方不按第2條開出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時,賣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沒收上述3%按金並寫信給買方告之理由。

  9.買方須按本合同第2條所規定的日期前開立本批交易信用證,否則,賣方有權不經通知取消本合同,或對由此而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10.適用規則和章程:

  (1)裝運條款:見清單b;

  (2)外輪在_________港速遣費和滯期費收取規定,見清單c;

  (3)滯期費率/速遣費率以及裝卸結算法則刊行於_________,_________應遵照_________頒佈之規則予以辦理。所有費用均由買方負擔。

  11.除保險公司和船方應承擔的索賠外,凡涉及貨物質量、數量和重量等爭執,雙方應通過協商予以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提交_________商檢局或其下屬單位進行裁決,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均無權上訴。

  12.賣方因自然的原因而無法控制之因素,諸如不可抗力、政變、罷工、禁運、解僱等造成合同貨物推遲交貨或妨礙交貨,賣方不承擔責任。但賣方按買方之要求,應向買方掛號郵寄由_________出具的證書,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________主管當局出具的證書。

  13.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提交被告方國家根據該國仲裁規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該仲裁機構另有判定外,則由敗訴方負責。

  賣方(蓋章):_________        買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選貿易合同 篇17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時間:

  一、產品型號、規格、數量及金額

  二、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國家飲料質量標準。

  三、交提貨地點:進出口公司華涇倉庫。

  四、交貨方式及運費:20xx年10月26日前一次性交貨。由華夏果品飲料公司負責運送,運費由華夏果品飲料公司負擔。

  五、包裝要求及費用:產品外包裝以進出口有限公司給定樣本爲準,包裝箱費由華夏果品飲料公司負擔。

  六、結算方式及期限:貨款於交貨後10日內結清(以收貨單位爲準)。

  七、買方的違約責任:如進出口有限公司在收到貨物後10日內未將貨款結清,需賠償果品飲料公司相當於總貨款20%的違約金。

  八、賣方的違約責任: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如期交貨的`,華夏果品飲料公司應提前通知進出口有限公司。如果品飲料公司無故拖延交貨日期或所提交的貨物不符合規定標準,進出口有限公司有權拒絕收購,並要求果品飲料公司賠償相當於總貨款20%的違約金。

  九、爭議處理方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如本合同在履行中出現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選貿易合同 篇18

  原告楊林,男,1966年5月20日出生,漢族,湘潭市人,住湘潭市嶽塘區五里堆晏家塘115號。

  委託代理人陳暉,女,1972年3月26日出生,漢族,長沙市人,住長沙市芙蓉區蔡鍔中路2號12棟2405房。

  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廣州市天河區體育西路維多利廣場a座1803號。

  法定代表人朱芙蓉,該公司總經理。

  原告楊林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委託合同糾紛一案,於XX年7月31日向本院提起訴訟。本院受理後,依法組成由審判員過偉國擔任審判長、審判員雷達、人民陪審員 傅旭光參加的合議庭,於XX年9月15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書記員謝豔輝擔任法庭記錄。原告楊林及其委託代理人陳暉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楊林訴稱:XX年7月10日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簽訂了《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根據約定,原告於7月10日當天通過工商銀行向被告賬戶匯入100 000元,被告對原告開具了《收款收據》確認了與原告的加盟合作關係,並對原告開具了《授權書》,授權原告與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潭華隆店洽談合作事宜。原告回到湘潭後,依合同和加盟經營的需要完成了全部籌備工作,包括依《授權書》通過代理人有償取得了和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的百貨專櫃審批手續後,卻突然接到步步高華隆店通知:被告正式通知步步高華隆店取消對原告的授權,並授權另一加盟商與步步高華隆店洽談合作事宜。原告詢問被告,被告承認了上述行爲,卻沒有給原告終止加盟關係的理由。被告的行爲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繼續履行合同並負擔本案的訴訟費。

  原告楊林爲支持其訴訟請求,向法庭提交以下證據:

  1、 被告單位註冊登記資料,證實被告主體資格;

  2、XX年7月10日原、被告簽訂的《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證實原、被告之間的加盟合作關係;

  3、被告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證實原告匯款的依據;

  4、工商銀行匯款單,證實原告依證據2的約定向被告賬戶匯入100 000元;

  5、XX年7月10日被告出具的《收款收據》,證實被告確認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係;

  6、被告開具的《授權書》,證實被告確認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係,確定了加盟經營的位置;

  7、原告和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百貨專櫃合同新籤審批表》,證實原告依證據2、6已經完成了基本籌備工作;

  8、被告開具的另一份《授權書》,證實被告無故終止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係,又授權另一加盟商與步步高華隆店洽談合作事宜。

  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書面辯稱:《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是一箇合作意向書,不具備合同生效條件,原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要求不符合實際。答辯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作,將原告的首批貨款無息退還原告即可。

  被告沒有向法庭提交證據材料。

  以上證據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沒有到庭質證,因被告在向法庭提交的書面答辯意見中認可原告陳述的事實經過,因此本院對上述證據1-8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予以確認。

  根據以上認定的證據,以及原告的陳述和被告的書面答辯意見,本院認定以下事實:

  XX年7月10日,原告楊林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簽訂了《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一份,原告依《確認單》之規定向被告賬戶匯入100 000元,被告對原告開具了《收款收據》,隨即被告對原告又開具了《授權書》。原告持被告公司的《授權書》辦理了和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的百貨專櫃審批手續。但此後,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原告,被告又下了另外一份《授權書》給另一加盟商,終止了原告所持有的《授權書》的法律效力。經原告到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覈實,瞭解到被告在沒有和原告解除加盟關係的前提下,單方取消了對原告的授權,終止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係,重新對另一加盟商出具了《授權書》,原告對此向被告提出異議,但被告拒不理睬。原告遂於XX年7月31日向本院起訴,提出如訴稱之請求。

  本院認爲,XX年7月10日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雖然沒有標明合同的名稱,但該《確認單》能確定當事人名稱、標的和數量,具備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同時《確認單》是被告一方預先擬定的合同條款,原告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確認單》可以認定爲格式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承諾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該合同應該認定爲生效合同;原告按合同約定支付了100 000元,被告認可了雙方的加盟關係,且原告爲履行合同完成了基本準備工作,應當認定爲要約不得撤銷;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辯稱《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是一箇合作意向書,不具備合同生效條件,與本案實際情況不符,被告的’辯解意見本院不予採信;《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條規定了在五種情形的條件下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但被告未提供證據證實存在上述五種情形情況的存在。第九十六條規定,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因此,被告辯稱其依據《確認單》中的約定,有權單方面解除合作,將原告的首批貨款無息退還原告即可。經本院審查,《確認單》中對此約定的內容爲:“在簽訂此合作確認單後一箇月,被告若無法與原告確認最終合作事宜,則無條件全額無息退還首批貨款給原告。”該條款是被告免除其責任、加重原告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該條款與《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相悖,該條款爲無效條款,對原告沒有約束力,故對被告該辯解意見本院不予採信。被告無正當理由終止加盟合作關係、撤銷授權的行爲已構成違約,原告請求判令被告繼續履行合同並負擔本案訴訟費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據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二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原告楊林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雙方於XX年7月10日簽訂的《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爲格式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繼續履行合同。

  案件受理費100元,由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過 偉 國

  審 判 員 雷 達

  人民陪審員 傅 旭 光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代理書記員

精選貿易合同 篇19

  __________________爲賣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爲買方。雙方同意買賣________________,其條款如下:

  1.合同貨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產  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數  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商  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合同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F.O.B.

  6.包  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後買方於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爲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8.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計算爲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9.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10.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5)爲出口____________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11.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12.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於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13.裝船時間:當日13:00或次日8:00裝船。

  14.裝貨效率:每一箇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爲____立方噸。

  15.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於________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________U.S.D.。

  16.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颱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的期限應相當於出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買方: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注:買賣合同是指賣方提供貨物,買方支付貨款的,以買賣爲目的雙務合同。賣方將貨物的所有權轉移給買方,買方將相應的金額支付給賣方,這是雙方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若一方不履行其義務,另一方有權拒絕執行合同的義務。貨物(Goods)買賣或稱合同的標的物係指有形動產(Corporal Movable Property),但不包括股票(Stock Certificate)、流通票據(Certificate of Indebtedness)、財產權利(Right of Property)和不動產(Real Property)等。貨物買賣合同屬於諾成合同,買賣雙方達成協議,經簽字即可生效。有些國家對貨物買賣合同的最低交易額作了明文規定。買賣雙方所籤的合同,一般來講,以書面合同爲主,若無書面合同,一旦發生爭執,仲裁委員會(或法院)不予以受理。在國際間採用的買賣合同是由律師事務所書就,以示對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平等互利。

精選貿易合同 篇20

  簽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買方)爲一方與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賣方)爲另一方,雙方授權代表同意就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定義

  1.1 “買方”–是指中國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2 “賣方”–是指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3 “合同產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產品及其型號和規格。

  1.4 “技術資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術數據、圖紙、設計、計算、操作、維修、產品檢驗資料。

  1.5 “合同工廠”–是指買方使用賣方提供的技術和資料進行生產合同產品的場所,包括賣方提供的全套設備和備件,即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工廠。

  1.6 “淨銷售價”–是指合同產品的銷售發票價格扣除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佣金、商業折扣、稅金和外購件等的費用後的餘額。

  1.7 “技術服務”–是指賣方根據本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中的規定,就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裝配、檢驗、調試、操作等工作,向引進方提供的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

  1.8 “商業性生產”–是指合同工廠生產第_________臺合同產品以後的生產。

  1.9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雙方政府有關當局中的最後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第二章 合同範圍

  2.1 買方同意從賣方購買,賣方同意向買方出售_________成套設備項目(以下簡稱“合同工廠”),其中包括爲保證合同工廠安全穩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設備、材料和備件(以下簡稱“設備”),以及合同工廠裝配、安裝、試車、正常操作,生產和維修所需的全部技術和資料(以下簡稱“技術資料”)。

  賣方供貨的具體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賣方供應的“技術資料”,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2.2 賣方所供應的全部設備的技術性能和賣方對合同工廠設備的技術保證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3 賣方派遣有經驗的、健康的和稱職的技術人員到合同工廠現場對合同工廠的施工、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與考覈進行技術指導。其人數、技術服務範圍和待遇條件等見本合同附件五。

  2.4 賣方負責培訓買方派遣的人員,其人數、培訓地點,培訓範圍見本合同附件六。

  2.5 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_年內,根據買方的要求,賣方有義務以優惠價格提供買方的本“合同工廠”正常運行所需的全部備品備件。屆時雙方另籤協議。

  第三章 價格

  3.1 賣方按本合同第二章規定提供合同工廠“設備”和“技術資料”的總價爲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3.2 上述合同總價的分項價格如下:

  3.2.1 機械設備部分:

  (1)設備和材料費

  (2)備品和備件費

  (3)設計費

  (4)技術資料費

  (5)技術服務費

  (6)技術培訓費

  3.2.2 技術轉讓部分:

  (1)技術轉讓費

  (2)設計費

  (3)技術資料費

  (4)技術服務費

  (5)人員培訓費

  上述分項價格清單,詳見附件四。

  3.3 上述合同總價中的設備部分爲fob_________港口買方指定的受載船支船面交的固定價格,幷包括裝船費,包裝費以及將貨物裝到買方所指定的船面以前的一切費用,上述合同總價中的技術資料部分是指和技術資料在北京機械交付以前的一切費用。

  第四章 支付(適用於延期付款的情況)

  4.1 本合同買賣雙方的支付均以電匯(t/t)進行。買方向賣方的付款應通過北京中國銀行付給_________銀行,賣方向買方的付款應通過_________銀行付給北京中國銀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以下辦法及比例,由買方通過北京中國銀行支付給賣方:

  4.2.1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不遲於三十天即支付給賣方。上述單據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日起三十天內提交。

  (1)賣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出口許可證影印本一份,或有關當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文件一份。

  (2)由_________銀行出具的以買方爲受益人金額爲合同總的_________%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七)。

  (3)金額爲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六份。

  (4)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5)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4.2.2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賣方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交貨時,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不遲於三十天,將每批交貨總價的_________%支付給賣方:共10頁,當前第1頁

  (1)全套清潔無疵、空白抬頭、空白背書並註明“運費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海運提單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詳細裝箱單一式六份;

  (5)質量合格證一式六份。

  4.2.3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買方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不遲於三十天支付給賣方:

  (1)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規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交接驗收證書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4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合同工廠”保證期滿後,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不遲於三十天即支付給賣方:

  (1)商品發票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保證期結束的確認書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5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買方應自_________日起,於_________年內,每_________個月爲一期,平均分期按下列辦法支付給賣方。

  4.2.5.1 賣方應開立分_________期支付具有下述內容的遠期匯票共_________份,每份正副本各一份於_________時提交買方:

  (1)票面金額爲合同總價的_________%,另加第_________章_________條規定的延期付款的利息,計(大寫:_________);

  (2)以_________日期爲出票日,到期日分別爲自出票日滿_________個月;

  (3)以買方爲付款人;

  (4)帶有利息條款。利息按年息_________%計算自出票日起算至到期日止。具體金額爲:第一期:本金_________,利息_____,本利合計_________;第二期:本金_________,利息_________,本利合計_________。合計:_________。

  4.2.5.2 買方收到匯票後,於_________時即對上述分_________期支付的匯票正本承兌,並交北京中國銀行背書保證後送交賣方。

  4.2.5.3 賣方收到匯票後應在各期匯票到期日前,分別將匯票正本提交北京中國銀行,由北京中國銀行提請買方於匯票到期日後一天支付給賣方。

  4.3 按本合同第_________章和第_________章規定,如果賣方應支付賠款或/和罰款等有關款項時,買方在按本章第4.2.2條,4.2.3條4.2.4條規定支付貨款時有權從貨款中扣除。

  4.4 買方支付本章第4.2.1條所規定的貨款時,應向賣方提交中國銀行出具的以賣方爲受益人金額爲合同總價_________%和延期付款的利息的保證函(保證函格式詳見本合同附件八)。

  4.5 買賣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銀行費用,在中國發生的,均由買方負擔,在中國以外發生的,均由賣方負擔。

  第五章 交貨與交貨條件

  5.1 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日後_________個月內分_________批將本“合同工廠”的“設備”交付完畢。

  總毛重大約爲_________公噸。總體積大約爲_________立方米。

  本合同工廠“設備”的交貨港口爲_________,目的港口爲中國_________。

  5.2 賣方在合同生效日後_________月內,應向買方提交初步交貨計劃一式六份(包括合同號、項號、設備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單價、總價、大約總重量、大約總體積、交貨時間、交貨港口、危險品的品名以及國際危規號等),並提出超大、超重設備的尺碼(長、寬、高和體積)和大約重量,以及危險品、易燃品在運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不能拆卸的單體設備重量最大限度爲三十公噸,體積最大限度爲長12米,寬2.7米,高3米。凡超過此限度的貨物賣方應在本合同生效日後_________個月內向買方提供草圖一式六份,經買方同意後,才能安排製造。買方應於收到上述草圖後一箇月內用電傳或信件確認,否則賣方即開始製造。至遲不超過第一批交貨前_________個月,賣方應向買方提交最終交貨計劃一式六份。內容包括合同號、批次、項號、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總價、設備材料和危險品的大約毛淨重、每件貨物的大約尺寸(長、寬、高)體積、交貨港、每批貨物的交貨時間以及超大、超重貨物的外形包裝草圖和危險品運輸措施及注意事項的說明。

  5.3 已裝船的提單日期爲設備的實際交付日期。

  5.4 賣方供應的每批設備,應爲本章第5.1條規定的港口在買方指定的受載船隻船面交貨。“設備”的風險,賣方在買方指定的受載船隻船面交貨後,即由賣方轉移給買方。

  5.5 在每批貨物備妥待運前不遲於_________天,賣方應以電報通知買方如下內容:共10頁,當前第2頁

  (1)合同號;

  (2)貨物備妥待運日;

  (3)貨物總體積;

  (4)貨物總重量;

  (5)總包裝數量;

  (6)裝船港口名稱;

  (7)重量超過二十公噸,尺寸超過12×2.7×3米的每件貨物的大約總毛重、總體積及名稱;

  (8)危險品的品名、重量、國際危規號。

  同時賣方還應航寄給買方下列文件,每件一式六份:

  (1)發運貨物的詳細清單,包括合同號、序號、“設備”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總價、單重、單件體積和總體積,每件貨物的外形尺寸(長×寬×高)總件數和裝船港口名稱;

  (2)重量超過二十公噸或體積超過12×2.7×3米的每件大件貨物的外形包裝草圖;

  (3)易燃品和危險品的品名、性質、特殊防護措施及事故處理方法說明書;

  (4)對溫度、震動等有特殊要求的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特殊注意事項證明書。

  上述文件另一份航寄目的港的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作爲買方安排運輸和裝卸工作的依據。

  5.6 所有設備交貨應單機成套,安裝用的專用工具,材料、易損件應隨主機一同交付。如果有需要裝在甲板上的“設備”,賣方應負責進行適當的包裝及採取特殊保護措施。

  5.7 買方應於受載船隻抵達交港口前不遲於十天將船名、預計抵達日期通知賣方。(如買方需要變更船隻或改變船期,買方或買方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

  5.8 如賣方未能在買方船隻抵達交貨港口時將貨物備妥裝船,買方因此而遭受的空艙費、船舶滯期費和有關費用,均由賣方負擔,按輪船公司提出的有關單據,作爲結算費用的依據。

  5.9 如賣方在受載船隻預計抵達日期已將貨物備妥而買方船隻不能在預計抵達日期後三十天內抵達交貨港口,這三十天內的有關倉儲費、保險費等由賣方負擔,但第三十一天起以後發生的倉儲費、保險費,按賣方提供的原始憑證,由買方覈實支付。但賣方仍有責任根據買方通知,在受載船隻抵達交貨港口後,由賣方負責交貨,在此情況下,賣方不支付遲交罰款。

  5.10 賣方應在每批貨物裝船後四十八小時內,將提單日期和號碼、船名、“設備”名稱、總價、總重、總體積、總件數和合同號以電傳通知買方。如遇有第5.5條的大件貨物及危險品,應逐件列明毛重和尺寸(長、寬、高)、品名、金額。買方因賣方未及時通知而未投保所造成的損失將由賣方負擔。

  5.11 在將貨物裝到船上後,賣方應於裝船後將每批貨物的整套交貨文件(即、提單、商業發票裝箱單和質量證明書各一份)隨船在目的港提交給中國外貿運輸公司。

  同時航寄買方上述單據副本各兩份和檢驗記錄、試驗報告以及有關裝配安裝圖紙各三份。

  5.12 技術資料的內容和交付計劃見本合同附件三。

  5.13 賣方在技術資料發出前一週將大約件數、大約毛重、合同號和資料預計抵達北京和/或_________的日期用電傳通知買方。在資料寄出後二十四小時內賣方需將發出日期、航次、空運單號、重量及資料件數、合同號以電傳的方式通知買方。

  5.14 “技術資料”到達目的機場的日期爲實際交付日期。

  5.15 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應在北京和/或_________機場交付,上述資料的風險,在賣方在北京/或_________機場交付後即由賣方轉移給買方,如果技術資料短少、丟失或損壞時,賣方應在收到買方通知二十一天內在北京和/或_________機場補充提供丟失或損壞部分,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5.16 在每批“技術批准”交貨後的兩個工作日內,賣應將下述文件航寄給買方:

  (1)空運提單一式二份(通知目的機場的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並註明合同號);

  (2)技術文件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

  第六章 包裝與標記

  6.1 賣方交付的所有貨物應具有適合遠洋的內陸運輸和多次搬運、裝卸的新的堅固木箱包裝。並應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鏽、防震、防腐蝕的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安全無損地運抵安裝地點。

  6.2 賣方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均應系加標籤,註明合同號、主機名稱、部件名稱以及該部件在裝配圖中的位號、零件號。備件和工具除註明上述內容外,尚需註明“備件”或“工具”字樣。

  6.3 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鄰接四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英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

  (2)嘜頭標記;

  (3)目的港;

  (4)收貨人;

  (5)設備名稱及項號;

  (6)箱號/件號;

  (7)毛重/淨重(公斤);

  (8)尺碼(長×寬×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爲二公噸或超過二公噸的貨物,應在包裝箱的四個側面以英文及國際貿易運輸常用的標記、圖案標明重量及掛繩和重心位置,以便裝卸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裝卸、運輸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裝箱上應以英文明顯地印刷“輕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樣以及相應的國際貿易通用的標記圖案。共10頁,當前第3頁

  6.4 對裸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籤註明上述有關內容。裝在甲板上的大件貨物,應帶有足夠的貨物支架或包裝墊木。

  6.5 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詳細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各一式二份,有關設備的技術文件一式二份。需要組裝的設備部件附詳細裝配圖一式二份。

  6.6 賣方交付的技術資料,應具有適合於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潮和防雨的包裝,每包技術資料的封面上應註明下述內容:

  (1)合同號:

  (2)收貨人;

  (3)目的地;

  (4)嘜頭標記;

  (5)毛重(公斤);

  (6)箱號/件號。

  每一包資料內應附有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代號、名稱和頁數。

  6.7 凡由於賣方對貨物包裝不善,保管不良,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賣方均應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規定負責修理、更換或賠償。

  第七章 設計與設計聯絡

  7.1 爲使本“合同工廠”的建設工作順利進行,買賣雙方應按照本合同附件和本章的規定進行設計和設計聯絡。

  設計聯絡會議內容、時間、地點和參加人員,詳見附件_________。

  7.2 賣方承擔的設計工作範圍詳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賣方提交“技術資料”的要求、內容、份數和交付日期詳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__。

  7.3 買方承擔的設計範圍詳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買方向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賣方依此做爲本“合同工廠”設計的依據。

  7.4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賣方應將有關的標準、規範及其清單航空郵寄給買方。買方將對賣方提交的上述標準和規範提出意見,經雙方討論商定後予以更換,並作爲賣方進行設計的依據。

  7.5 賣方在初步設計全部資料寄達北京後_________個星期內,應自費派遣技術人員來華解釋設計,買方應協助辦理入境簽證和居留手續。在解釋設計期間,買方有權提出改進意見,賣方對此應予充分考慮。初步設計經審覈後雙方簽訂協議書,該協議書即作爲最終設計的依據。

  7.6 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供的最終設計全部資料後_________天內,應予確認。

  7.7 買方在本“合同工廠”設計過程中,認爲有必要時,有權自費派遣技術人員到賣方的有關設計單位和製造廠瞭解與本“合同工廠”有關的數據和技術資料。賣方應協助辦理入境證和居留手續,並免費提供所有與設計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工作的方便條件。

  7.8 在執行本合同期間,買方提出與“合同工廠”有關設計和技術問題時,賣方應予及時答覆,並免費提供有關資料。

  第八章 標準與檢驗

  8.1 賣方供應本合同工廠的“設備”的製造、選材、檢驗和試驗,應按賣方國家和/或公司現行標準規範進行。

  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個月內,賣方應將上述公司標準和規範一式六份和國家標準一式二份航寄買方。買方可就上述任何公司標準和規範提出意見。經雙方討論商定後予以更換並作爲檢驗和試驗的依據。

  8.2 賣方對其供應的全部“設備”應進行檢驗和試驗,並向買方提交由製造廠或賣方出具的質量合格證和檢驗記錄,以此作爲本合同規定的質量保證的證明書。“設備”檢驗和試驗的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8.3 買方有權自費派遣檢驗人員到賣方國家會同賣方檢驗人員一起到製造廠車間對“設備”的製造和質量進行檢驗和試驗。賣方應在設備進行裝配和檢驗前三個月將檢驗日期通知買方,買方應在收到通知後一箇月內將檢驗人員的名單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協助辦理入境手續。主要設備的裝配和檢驗應有買方人員在場,買方還應有權參加其他“設備”的檢驗和參加賣方及有關製造廠召開的有關“設備”的質量會議。

  8.4 買方檢驗人員若發現“設備”有缺陷和/或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規格時,有權提出意見,賣方應充分考慮並自費採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當缺陷排除後,應再次檢驗和試驗,由此引起的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8.5 買方檢驗人員在賣方國家和製造廠的檢驗不代替“設備”運抵買方合同工廠現場的開箱檢驗,亦不能免除賣方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的保證責任。買方人員不簽署任何證明文件。

  8.6 賣方應免費爲買方人員提供方便的工作條件,如必需的技術文件、圖紙、檢驗工具和儀器等。

  8.7 如買方不能在本章規定的期限內派出人員參加上述檢驗工作時,賣方將自行檢驗。

  8.8 賣方供應的全部“設備”的開箱檢驗應在合同工廠現場進行,賣方有權自費派遣他們的檢驗人員到合同工廠現場參加此項檢驗,買方應在檢驗前一箇月將開箱日檢驗期通知賣方,併爲賣方檢驗人員提供工作的方便。共10頁,當前第4頁

  在雙方會同開箱檢驗中如發現“設備”有短少、缺陷、損壞或包裝與本合同規定不符合或質量標準與本合同8.1條和10.1條規定不符時,應作詳細記錄,並由雙方代表簽字。如屬賣方責任,此記錄即爲買方向賣方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

  8.9 如不屬買方原因,賣方檢驗人員不能參加開箱檢驗時,買方有權自行開箱檢驗。如發現本合同7.8條所述問題系屬賣方責任時,應委託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證明,以此作爲買方向賣方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

  賣方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應立即無償換貨、補發短缺部分或降低貨價,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風險以及買方的檢驗費用。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兩個星期內提出異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成立。

  賣方換貨和/或補交貨物的時間,不遲於賣方收到買方索賠證書後_________個月。

  8.10 在開箱檢驗中,由於買方的原因,發現“設備”有損壞,通知賣方後,賣方應儘快補發、更換,其費用由買方負擔。

  8.11 上述檢驗並不能解除賣方對第九章、第十章所承擔的責任。

  8.12 在檢驗中,如發現賣方提供的檢驗所需的標準仍不完整或提供的不及時,經與賣方協商,買方有權按照買方國家現行標準進行檢驗。

  第九章 安裝、試車和驗收

  9.1 “安裝”係指合同工廠全部設備、材料的裝配、就位和聯接等安裝工作。“試車”係指機器和/或設備的單獨或聯動的試運轉。

  “投料試生產”係指合同工廠投入原料和公用工程以試生產。

  “考覈”係指檢驗本合同附件_________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數值而進行的試驗。

  “驗收”係指如果考覈結果表明,本合同附件_________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指標能夠全部達到,則合同工廠即爲買方所驗收。

  9.2 合同工廠的安裝將在買方負責組織下和在賣方負責技術指導下進行,賣方有權對其進行詳細設計有關的所有“設備”的安裝以及界區接點的安裝進行技術指導。

  合同工廠的試車、投料試生產和考覈應在買方組織安排下和賣方技術指導下進行。在安裝工作開始前二個月,雙方各自授權一名代表處理合同工廠從安裝到驗收期有關合同工廠的全部技術工作。具體工作應由雙方代表友好協商安排。雙方代表應充分合作,使合同工廠在本合同生效日後_________個月內建設完畢。

  如果雙方之間有任何問題和分歧時,雙方將分析原因,澄清責任並在現場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9.3 在安裝工作開始前,賣方技術人員應詳細介紹安裝方法和要求。在安裝期間賣方人員應對安裝工作進行技術指導並參加所有設備安裝質量的檢驗和試驗。賣方技術人員的重要技術指導應以書面提出。

  9.4 安裝完畢後,如雙方代表認爲安裝工作完全符合設計要求時,雙方代表應按技術文件和圖紙一起進行檢驗和試車。雙方代表將簽訂同類設備安裝證書及單機試車和機械與軒的系統聯運證書。上述證書將以附件_________第_________條規定的工作日誌爲基礎。

  如試車順利完成,安裝工作完全符合技術文件要求時,雙方代表應在七天內在現場簽署安裝峻工證書。此證書籤字日即爲合同工廠安裝及試車完成日。但此證書不能免除賣方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在投料試生產、考覈期間和機械保證期內對設備和材料發現的缺陷所應負的責任。

  9.5 本章9.4條規定的試車完成後應儘快開始投料試生產,其開車日期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

  投料試生產和考覈所需的儀表校準、記錄項目、取樣方法和分析方法等詳細程序應由賣方在安裝及試車完成日前提出,並經雙方代表討論決定。

  在投料試生產前,買方應準備充足的維修工具、實驗室及檢驗設施和熟練的操作、維修及測試人員,其中包括本合同附件_______第_________條所列的人員,並準備好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_所列必要數量和質量的全部原料,有關的公用工程。賣方技術人員可出入試驗室和檢驗設施,以便取樣分析。投料試生產和性能試驗期間的採樣、化驗將在雙方代表在場的情況下進行。

  除已同意的程序外,賣方技術人員認爲必要的採樣和化驗,在經與買方代表協商後由買方進行。

  從試車到合同工廠驗收期間,賣方可以使用買方庫存的備品備件,如由於賣方責任賣方使用了買方庫存的備品備件,賣方應及時在現場予以償還。

  9.6 投料試生產期爲首次投料生產開始日起的_________個月。在此期間,當合同工廠主要設備達到良好穩定運行後由雙方代表商定首次考覈日期。考覈應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_的規定在賣方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共10頁,當前第5頁

  每次考覈的結果應作出記錄,在每次考覈完成後三天內雙方在性能考覈報告上簽字確認。

  9.7 如按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規定的考覈期內實現了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規定的全部保證數值時,雙方代表應在五天內簽署合同工廠驗收證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此即視作合同工廠爲買方所驗收。

  如因賣方原因任何一次考覈未能成功時,賣方應儘快在雙方同意的期限內對“設備”進行必要的修理、更換和/或修改。修改後應重新按照合同附件_________的規定儘快再次考覈,買方應大力協助。

  如上述修理、更換和/或修改在現場進行,所需費用(如工時費、材料費等)應在合同工廠交接驗收前,由雙方授權代表根據修理、更換和/或修改的情況商定,並由雙方代表會籤。

  如因賣方原因,需將任何設備運出中國以外進行修理或更換時,全部運費、修理或更換費用應由賣方負擔。更換或修理的“設備”應在合同工廠現場交貨。

  9.8 在本合同9.6條規定的投料生產期間,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規定的保證數值如有任何一項或多項未能達到時,雙方應會同研究,找出原因,澄清責任,並按以下規定處理:

  9.8.1 如由於賣方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買方同意延長投料試生產期三個月,以便賣方對合同工廠進行改進並再次進行考覈。如在延長的三個月中由於賣方原因仍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買方同意再次延長投料試生產期三個月。如在再次延長的三個月期滿時,由於賣方原因,考覈仍失敗,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應按本合同第十章第10.8條的規定辦理。在兩次延長的兩個三個月內改進合同工廠所需全部費用和賣方技術人員的全部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9.8.2 如由於買方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投料試生產期應延長三個月。在此期間,買方將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_的規定繼續支付賣方人員的全部費用均由買方負擔。所需賣方技術人員的人數由雙方討論決定,如在此延長的三個月期滿時,仍由於買方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合同工廠應由買方所驗收,雙方應在七天內簽署驗收證書。

  然而賣方應協助買方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工廠達到正常生產所需的指標。由此而產生的費用由買方負擔。

  9.9 如由於買方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的第_________批“設備”交貨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合同工廠未能進行考覈時,則按合同第四章第_________條由買方支付給賣款項應予實現,但不免除賣方的所有責任。

  9.10 如由於買方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的第_________批“設備”和材料交貨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合同工廠未能進行考覈時,合同工廠應爲買方所驗收,但賣方仍應承擔協助買方合同工廠開車和運轉的責任。提供服務的期間和條件應通過友好協商後達成協議。如由於賣方原因,上述第_________批交貨延誤,則上面所提的時間應相應順延。

  9.11 按本合同的9.7、9.8和9.9條規定的合同工廠的驗收,並不能免除賣方對合同工廠的“設備”在機械保證期內應負的責任。

  第十章 保證、索賠和罰款

  10.1 賣方保證其供應的本“合同工廠”的技術水平是先進的,“設備”是全新的,質量是優良的。設備和材料的選型均符合工藝、安全運行和操作長期使用的要求,並符合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和附件_________的規定。

  10.2 賣方保證所交付的技術資料、圖紙清晰、完整和正確並能滿足“合同工廠”的設計、安裝、運行和維修的要求並符合附件__的規定。

  10.3 在本“合同工廠”安裝、試車期間,如果賣方提供的“設備”有缺陷,或由於賣方技術人員的指導錯誤或/和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和證明書的錯誤造成“設備”的損壞,賣方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低貨價作爲賠償,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兩個星期內提出複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成立。賣方換貨期限不遲於證實屬實賣方責任之日起_________個月。

  10.4 賣方對本“合同工廠”“設備”的保證期爲本“合同工廠”被買方驗收後_________個月:如由於買方責任而影響本“合同工廠”安裝、試車、驗收時,則不超過賣方最後一批貨物交付日期後_________個月。保證期滿後,由買方出具本“合同工廠”保證期滿證明書正、副本各一份給賣方。

  10.5 在保證期內,如發現賣方提供的“設備”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規定時,如屬賣方責任,則買方有權憑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索賠。賣方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價貨價,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貨物到達目的港後的風險由買方負責)。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二個星期內提出複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爲成立。賣方換貨的期限,應不遲於賣方收到買方索賠證書後_________個月。共10頁,當前第6頁

  如屬微小缺陷,可由買方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費用由賣方負擔。

  10.6 在保證期內,如由於賣方責任需要更換、修理有缺陷的“設備”而使本“合同工廠”停機時,則保證期應按實際停機時間作相應的延長。新更換和補充修復的“設備”的保證期爲被買方驗收後十二個月。

  10.7 在保證期滿後三十天內,買方出具有在保證期內發現的“設備”缺陷的索賠證書仍然有效。

  10.8 如由於賣方責任,在考覈試車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規定的一項或多項技術經濟指標時,賣方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在賣方收到買方書面通知後_________個月內使之達到各項保證指標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逾期如仍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_______所規定的保證指標時,賣方應承擔罰款,其計算辦法如下:

  賣方支付罰款,則本“合同”即爲買方所驗收,並由買方出具本“合同工廠”驗收證書正、副本各一份交給賣方。

  10.9 如由於賣方責任未能按合同第四章規定的交貨期交貨時,買方有權按下列比例向賣方收取罰款:

  遲交1至4周,每週罰遲交貨物金額的_________%;

  遲交5至8周,每週罰遲交貨物金額的_________%;

  遲交9周及以上,每週罰遲交貨物金額的_________%;

  不滿一週按一週計算。

  遲交貨物的罰款總金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_________%

  賣方支付遲交罰款,並不解除賣方繼續交貨的義務。

  任何一批貨物遲交超過_________個月時,買方有權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十一章 侵權和保密

  11.1 賣方同意向買方轉讓非獨佔的,不可轉讓的權利,並允許買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使用賣方的_____工藝進行“合同工廠”的工程設計、建設和操作,以設計、製造、銷售和出口合同產品_________。其年產量爲______,其工藝說明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其品種規格詳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__。

  賣方提供買方用於本合同工廠的專有技術和專利如下:

  專有技術登記號:_________

  專利登記號:_________

  專有技術、研究報告、資料等包括在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裏。

  11.2 在本合同生效後三十天內,賣方應向買方提供賣方國家有關當局簽發的包括本合同第11.1條所述的工藝的專利登記證書的影印本二份。

  11.3 如果任何第三方對買方使用本合同第11.1條所規定的專利和專有技術提出任何異議時,賣方應負責處理,買方對此無任何責任。

  11.4 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年內,如賣方對本合同第11.1條所規定的專利和專有技術有所發明和改進時,不管其發明和改進是否已獲得專利權,賣方均應向買方免費提供詳細資料。買方有權將上述資料用於合同工廠。如有必要,關於技術指導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根據雙方同意的’本合同第_________章和附件規定的條件負擔。

  11.5 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年內,買方應對本合同11.1條所規定的專有技術對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對參加本合同工廠的計劃、安裝和施工等工作的其他單位除外,然而他們必須承擔同樣的保密義務。在保密年限內,若專有的一項或多項,被第三者公開後,買方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11.6 賣方對買方所提供的設計基礎和現場條件資料的保密期限不受上述時間的限制。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2.1 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及嚴重的火災、水災、颱風、地震事件和其他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遲的時間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2.2 受事故影響一方應儘快將所發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傳真通知另一方,並在十四天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審閱確認。

  12.3 當不可抗力事故終止或事故消除後,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儘快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並以航空掛號信證實。

  第十三章 稅費

  13.1 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對“買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買方”支付。

  13.2 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對“賣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賣方支付。

  13.3 在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和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將由“賣方”支付。

  第十四章 仲裁

  14.1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買賣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14.2 仲裁地點在被告所在國進行,如買方是被告,則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如賣方是被告,則在_________,由_________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序進行。共10頁,當前第7頁

  14.3 仲裁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雙方均應履行。

  14.4 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

  14.5 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那些部分外,在仲裁期間,合同其餘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五章 合同生效、終止及其他

  15.1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於_________簽字。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當局申請批請,以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爲本合同生效日期。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在六十天內獲得批准,用電報或電傳通知對方,並用信件確認。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六個月仍不能生效,雙方有權取消本合同。

  15.2 本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_______年,有效期滿後本合同自動失效。

  15.3 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對債權人繼續償付未了債務。

  15.4 本合同用英文寫成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式兩份。

  15.5 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至附件_________,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5.6 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並具有同等效力。

  15.7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通訊以英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用掛號信郵寄,一式兩份。

  15.8 雙方任何一方未能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15.9 除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責任外,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承擔任何其他義務和責任。

  第十六章 法定地址

  買方:中國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中國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賣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 賣方技術人員的服務範圍和待遇條件

  1.賣方技術人員的派遣

  爲了使合同現場的建設順利進行,賣方應向買方派遣技術熟練的、身體健康的、稱職的技術人員到合同現場進行技術服務。賣方技術人員的專業、職務、人數、在華工作期限詳見附表一。

  上述賣方技術人員的確切專業、人數、在華工作期限、到達和離開本合同工廠的日期,將根據本合同現場的建設任務的實際進展情況,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需要調整附表一規定的人/月數時,雙方屆時另議。

  2.賣方技術人員的職責和義務

  (1)賣方應從所派遣的技術人員中指定一名爲賣方在合同現場的總代表,負責本合同範圍內總的技術服務,並與買方合同現場總代表合作協商,解決有關工作和技術問題,但雙方總代表未經雙方授權無權修改合同。

  (2)代表賣方執行本合同規定範圍內的施工、安裝、調試、投料試車(包括功能試驗和考覈試驗)、生產操作、生產工藝和維修方面的技術服務並應執行合同規定的賣方應承擔的職責和義務。

  (3)詳細講解技術資料、圖紙、工藝流程、設備性能、分析方法以及有關注意事項等,解答並解決買方提出的有關本合同範圍內的技術問題。

  (4)爲確保上述二2條和二3條的正確進行,賣方技術人員應在本合同服務範圍內予以全面的、正確的技術服務和必要的示範操作。

  (5)協助買方在本合同現場培訓安裝、調試、生產、設備維修和分析檢驗人員,提高他們的技術水平。

  (6)賣方人員的技術指導應正確無誤。如因指導錯誤所造成“設備”的損失,應由賣方負責更換、修理或補齊,費用均由賣方負擔。對於賣方技術人員的技術指導,買方有關人員應予以尊重。

  3.賣方技術人員的技術服務費和支付辦法

  (1)買方應支付給賣方技術人員如下技術服務費(按每人每天計算):

  總代理(或主任工程師):_________美元/每人每天

  工程師:_________美元/每人每天

  技術員:_________美元/每人每天

  操作工:_________美元/每人每天

  (2)賣方技術人員的技術服務費(每天)自抵達合同工廠現場之日起計算至離開合同工廠現場之日止。

  (3)星期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節日爲賣方技術人員在合同現場的有薪休息日。

  (4)對於賣方技術人員未經雙方現場總代表同意的缺勤以及經雙方總代表同意的事假,買方不支付其技術服務費,但經醫生證明的病假除外。如果病假連續超過15天,買方不再支付其技術服務費。

  (5)賣方技術人員的技術服務費按月結算,買方收到賣方每月開出的帳單一式四份和雙方總代表簽署的賣方技術人員記時卡,經審覈無誤後,於30天內通過中國銀行將賣方技術人員的月技術服務費匯到賣方指定的銀行帳戶上。如賣方開出的帳單有誤,買方有權拒付有誤的部分,但按時支付無誤部分。共10頁,當前第8頁

  4.工作聯繫工作制度

  (1)賣方在技術人員來華前兩個月應將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籍、專業、職務、經歷、工作單位、懂何種外語等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協助辦理簽證手續。

  賣方技術人員來華前七天,應用電報或電傳將其姓名、解切啓程日期、班機號、抵達日期、行李件數和重量等通知買方。

  (2)賣方技術人員到達本合同工廠後,由雙方總代表協商確定賣方技術人員的工作安排和月度的工作計劃。賣方技術人員應按雙方商定的工作計劃在買方的統一安排下進行工作。工作計劃需要修改時,應經雙方總代表協商確定。

  (3)賣方技術人員每週工作四十八小時,(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作息時間應按合同現場的規定進行。

  賣方技術人員如需加班時,需事前經雙方總代表協商同意。正常工作日八小時以外的額外工作及星期天、節假日的工作都算加班。但賣方技術人員在投料試車、考覈期間在每週四十八小時內的倒班不算加班。加班後應儘量在短期內安排倒休,每加班六小時倒休一天。如不能倒休的,可按每加班一小時考勤1.5小時,每小時按日技術服務費的八分之一支付加班費。加班費按本附件三5條規定支付。

  (4)賣方技術人員在華工作期限,自抵達合同現場之日起至離開合同現場之日止計算。

  (5)賣方技術人員每天工作的實際時數,有薪節假日和加班時數,按日記載在“記時卡”中,“記時卡”一式二份,由雙方總代表簽字,作爲支付賣方技術人員日技術服務費和加班費的依據。

  (6)工作進度、每天完成的主要工作、發生的問題或責任事故以及解決的辦法應用中、英文記載在“工作日誌”中,每天由雙方總代表簽字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

  5.賣方技術人員的休假

  (1)賣方技術人員在華連續工作六個月以上者,可攜帶夫人和兩名十五歲以下的子女來華,其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2)賣方技術人員在華連續工作十二個月並帶家屬者,每九個月可以回國無薪休假15天。

  (3)賣方技術人員在華連續工作六個月不帶家屬者,每六個月可以回國無薪休假15天。

  上述賣方技術人員的休假所產生一切費用均由賣方負擔。休假時間以不影響現場工作爲前提,由雙方總代表協商確定。15天假期自賣方技術人員離開合同工廠之日起至回到合同工廠現場之日止。

  賣方同意在賣方人員休假期間不減輕其對合同工廠承擔的義務。

  6.賣方技術人員及其家屬在中國居留期間,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令以及合同工廠的規章制度。

  7.賣方技術人員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交納個人所得稅。

  8.買方的責任和義務。

  (1)買方應爲賣方技術人員在現場配備爲執行合同工廠的任務所需要的一定數量的翻譯人員。

  (2)買方應協助賣方技術人員及其家屬辦理入出中國國境和在中國居留期間的手續,費用由賣方自理。

  (3)買方應爲賣方技術人員及其家屬在中國居留期間的安全採取必要措施。

  (4)買方爲賣方技術人員免費提供辦公室和必要的工作用具及勞動保護用品和提供從住宿地點到本合同現場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5)買方爲賣方技術人員免費提供在中國的醫療(鑲牙、配眼鏡、滋補營養品的費用除外)。

  (6)買方爲賣方技術人員在本合同現場免費提供一間住房,室內設有必要的傢俱和衛生設備。按本附件五項第1和第2條規定,帶有家屬者,適當增加住房。

  (7)買方爲賣方技術人員及其家屬安排有中、西餐的膳食,但費用均由賣方技術人員自理。

  (8)買方爲賣方技術人員及其家屬安排洗衣和出租汽車服務,費用由賣方技術人員自理。

  (9)根據中國海關規定,買方協助賣方技術人員辦理適當的個人或集體生活用品和其現場所需的技術資料、工具和儀器的入、出中國國境的手續,一切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但上述物品在運進或運出前,賣方須將品名、數量、重量、提單號、金額、規格及進出口日期預先通知買方。

  9.其他

  (1)在不影響現場工作的前提下,經買方同意,賣方可以自費召回或更換賣方技術人員。在賣方技術人員在現場交接工作期間,買方只負擔一人的技術服務費。

  (2)賣方技術人員連續生病15天不能上班時,賣方應自費派遣同等技術水平的技術人員前來接替他的工作。

  (3)如遇重大原因,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更換任何一箇賣方的技術人員,其更換費用由賣方負擔。

  附件二 買方技術人員的培訓範圍和待遇條件

  1.賣方同意接受買方_________名實習生包括翻譯到_________國賣方工廠進行技術培訓共_________天包括往返路程。共10頁,當前第9頁

  2.賣方選派技術熟練的、稱職的技術人員對買方技術人員進行技術指導和培訓並解釋本合同範圍內的一切技術問題。

  3.賣方應保證買方技術人員在上述工廠各個不同崗位上進行操作、培訓,使他們懂得和掌握設備的工藝、操作、檢驗、修理和維修等技術。

  4.培訓期間,賣方應向買方技術人員免費提供試驗儀器、工具、技術資料、圖紙、參考資料、工作服、防護用具、其他必需品和合適的辦公室。

  5.賣方應於培訓前三個月向買方提出初步培訓計劃供買方研究,買方應於培訓前一箇月通知賣方被培訓人員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籍貫、職務、專業。最終培訓計劃應在買方技術人員到達賣方國家後按照合同上述規定和買方技術人員的實際需要,雙方通過協商決定。

  6.培訓開始前,賣方應向買方人員詳細講解操作規則和工作注意事項。

  7.賣方應向買方技術人員提供住房、膳食、交通的便利,費用由買方負擔。如果發生疾病和工傷事故,賣方應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給予買方人員以儘可能好的照顧,費用由買方自理。但如果事故是由賣方引起的,其費用則由賣方負擔。

  8.賣方應協助買方人員辦理賣方國家的入出簽證和居留期間的一切手續。

  9.賣方不向買方收取培訓費用。

  10.賣方應採取必要措施,保證買方人員在賣方國家居留期間的安全。

精選貿易合同 篇21

  合同編號:____

  ___年__月__日

  ____(售方)爲一方,與____(購方)爲另一方,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合同對象

  依據____年__月__日雙方簽訂的關於合作的協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其數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__號附件辦理,該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總金額爲_____

  第二條 價格

  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瑞士法郎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 品質

  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原蘇聯國家標準,並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技術條件;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確認的樣品。

  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第四條 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期限內發貨。在徵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第五條 標記

  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俄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淨重。

  第六條 支付

  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中國銀行和原蘇聯外經銀行關於邊境貿易支付協議書所規定的辦法及1990年3月13日“由中國向蘇聯和由蘇聯向中國交貨的共同條件”以瑞士法郎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

  1.帳單4份;

  2.蓋有售方國發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3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第七條 保證和索賠

  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後12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18個月。

  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現缺陷後3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現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於保證期結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並負擔費用。

  當事人一方給對方造成人身傷害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精選貿易合同 篇22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月____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爲_________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乙方實行_________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九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法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違法經營行爲。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制訂本合同,共同信守。互協條件:一、投資時間及金額:投資時間共_________年零_________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投資實際數額以支用憑證(並作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制訂本合同,共同信守。互協條件:

  一、投資時間及金額:

  投資時間共_________年零_________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投資實際數額以支用憑證(並作爲合同附件)分_________次或一次支用。投資總額_________元。其中甲方投資_________元,乙方投資_________元。

  二、供貨合同

  三、產品質量

  四、資金利息及償還:

  按月利率_________‰計付,每_________月付給出資方。

  五、違約責任

  六、附加條件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方執_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_份,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本合同附件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修改,補充須經雙方協商方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選貿易合同 篇23

  甲方: 乙方:(工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丙方:(外商)

  地址:

  授權代表: 電話:

  鑑於:

  1、乙丙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由乙方向丙方購買本協議及本協議所涉及合同項下的貨物;且

  2、乙方委託甲方向丙方進口上述貨物,但出於某些技術上的原因,甲、乙雙方於年?月?日就該批貨物簽訂了號《買賣合同》(以下稱“銷售合同”)而非代理進口合同;且

  3、乙方授權甲方就上述貨物以甲方名義(而非乙方名義)與丙方於年?月?日簽訂了號《進口合同》(以下稱“進口合同”);且

  4、甲乙丙三方均知悉並同意上述情況及做法:

  甲乙丙三方就上述銷售合同及進口合同中的某些問題,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茲簽訂本協議書。

  甲、乙、丙三方同意:

  1、如乙方未按照銷售合同的規定將全部貨款(分批交貨、分批付款的,指每批貨物的全部貨款)付至甲方,甲方無義務按進口合同的規定向丙方支付任何貨款,且免除任何有關延遲付款的違約責任,丙方無權依進口合同向甲方追索(究)任何貨款(違約責任)。

  2、甲方對有關貨物的.質量不承擔任何責任。如乙方對貨物質量有任何異議,應自行與丙方協商處理,而無權依銷售合同向甲方追究任何違約責任;如需退換貨,乙方可委託甲方辦理,手續費另計。

  3、丙方保證交付所給甲方的貨物在產地,規品、數量等方面與進口合同的規定嚴格一致;如有不符,丙方應承擔所有法律責任並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海關處罰。

  4、如銷售合同及進口合同的規定與本協議不符,以本協議的規定爲準。

  甲方:

  授權人簽字:

  蓋章:

  乙方:

  授權人簽字:

  蓋章:

  丙方:

  授權人簽字: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精選貿易合同 篇24

  中國 公司(簡稱甲方)和 國 公司(簡稱乙方)經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基礎上,同意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 甲方同意從 年 月份起至 年 月底止,分期分批向乙方提供產品 套(件),計總值 萬美元。

  品號品名:

  規格:

  數量:

  單價:

  交貨日期: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目的口岸:

  支付辦法:

  包裝:

  其他:

  1.甲方每次交貨時,將出運的品名、規格、數量、金額、船名等在 小時前電告乙方。出運後,將全套正本貨運單據:全套潔淨裝船提單(正本 份,副本份);發票(正本 份,副本 份);包裝單;產地證明書;質量檢驗證書,由甲方直接寄給乙方的議付銀行。同時,由甲方將上述單據的副本份,分別寄給乙方或乙方的代理人。

  2.乙方同意在 產品中,接受甲方次品不超過 %。次品價格,雙方根據質量情況,另行協商確定。

  3.其他條款根據中國_進出口總公司對_國出口商品合同規定。

  第二條 乙方同意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底止,提供 機器 臺,準備設備 臺,以及測試儀器 臺,附配件 套等,計總值萬美元。(各種設備的名稱、型號、臺數、價值齊全)

  交貨期:

  1. 機器, 年 月交貨。

  2. 機器, 年 月交貨。

  3.其他設備, 年 月交貨。

  目的口岸:

  支付辦法:

  包裝:

  其他:乙方在發運設備時,應先將發運的設備型號、名稱、件數、金額、重量、體積等電告甲方。發運後,應將全套潔淨的裝船正本提單;發票;包裝單;產地證明書;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書;有關設備詳細的技術圖紙和安裝、使用、操作等說明書寄送甲方。爲便於甲方做好準備工作,乙方同意在年 月底前,先將各機全套圖紙(包括基礎圖)寄交甲方。

  第三條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提交 國 仲裁機構仲裁,仲裁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四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同意後修改之。

  第五條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各方應立即把上述情況的發生通知對方,說明情勢並預計持續時間的長短,以便對方採取相應措施。

  第六條 本合同以中、 文書寫,兩種文體具有同等效力。自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選貿易合同 篇2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建立業務合作關係,促進乙方爲甲方更快拓展市場,同時確保乙方利益神聖不可侵犯。爲明確雙方責任,就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友好協商,雙方特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協議的收款方式、議定證明、分成方法、交付方式、交付時間、合同期限;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提供專業人士(工程人員和技術人員)協助乙方洽談業務,包括客戶的售前、售中、售後服務。提供業務助理協助乙方開發、跟進、維護客戶、整理相關資料,並及時彙報給乙方等。

  2、甲方提供業務必備資料(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公司彩頁、樣品等)給乙方開發和維護客戶。

  3、甲方願意協同乙方和乙方開發的客戶辦理合同手續並簽訂合同;若乙方提供的客戶要求籤訂合同的同時辦理司法見證手續,費用由甲方和乙方開發的客戶各承擔一半。

  4、甲方願意陪同乙方到乙方開發的客戶處實地考察,甲方也願意陪同乙方接受乙方開發的客戶代表到甲方工廠實地考察,兩項所產生的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5、按照附錄一的要求,及時與乙方分成。

  6、甲方可以與乙方共同攻關客戶,但所有應酬費由甲方支付。

  7、甲方可以與乙方共同維護客戶,應酬費全部由甲方支付。甲方應在乙方知情、許可、陪同下與乙方共同維護乙方開發的客戶。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將乙方客戶轉讓給同行業合作。

  8、甲方每月提供一份乙方客戶確認的對帳單及提成(含差價)款項清單給乙方。

  9、甲方不得虛報、少報、漏報乙方開發的客戶所下的所有訂單,並及時、主動向乙方彙報相關進度。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引見或邀請客戶專業人士(工程人員和外發負責人)與甲方專業人士(工程人員和技術人員)洽談業務,說明客戶產品的品質和技術要求、驗貨標準,交貨週期、付款方式等。

  2、乙方提供客供圖紙或客供樣品給甲方報價、打樣,並確保圖紙或樣品的`真實性、有效性、及時性。乙方主要負責跟進、維護自己開發的客戶,包括報價、送樣、送貨等,甲方協助乙方完成上述工作。

  3、乙方可以以個人名義和甲方法人代表(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簽訂本協議。

  4、乙方開發的客戶的所有報價單上的業務聯繫人必須包含乙方姓氏,報價單上的簽名經甲方負責人審覈後由乙方簽名。業務助理必須將報價單備份給乙方,同乙方客戶發送郵件時必須抄送一份給乙方。

  5、按照附錄一的要求,及時與甲方分成。

  6、乙方可以請求甲方一起向乙方開發的客戶催收貨款。

  7、在合同期限內,甲方在收到乙方客戶所下的所有訂單的每一筆貨款後三天之內必須主動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及時按約定分成給乙方。乙方可以隨時隨地監督甲方與乙方客戶的業務關係往來。

  8、乙方在不損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可以以甲方辦事處的形式傳真和回傳報價單及接收和回傳訂單給自己開發的客戶,甲方加蓋公章後轉送或傳真給乙方,乙方再傳真或回傳給乙方開發的客戶。乙方可以以甲方公司名義接單,但名片可以自行設計,公司電話及傳真號碼可以是乙方自己的。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有證據表明對方已經、正在、或將要違約,可以中止履行本協議,但應及時通知對方。若對方繼續不履行、履行不當或者違反本協議,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2、因不可抗力而無法承擔責任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的三天之內,及時通知另一方。雙方再商定相應的解決方案並簽訂相關協議。

  3、一方因不可抗力確實無法承擔責任,而造成損失的,不負賠償責任。本協議所稱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並不能避免且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爲等。

  4、乙方爲甲方開發客戶,甲、乙雙方共同評估客戶,經過甲方審覈過的客戶,若客戶因經濟狀況(含不可抗力因素)而不能收回的貨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不能拿回相應的分成款項,但乙方不承擔乙方客戶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五條:保密條款;

  雙方應嚴格保守在合作過程中所瞭解的商業及技術機密,否則應對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以上條款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後加以補充。

  補充內容(手寫,需加蓋公章);

  第七條:其它;

  1、如果本協議任何條款根據現行法律被確定爲無效或無法實施,本協議其它所有條款將繼續有效。在這種情況下,雙方將以有效的約定替換該約定。且該有效約定應儘可能接近原約定和本協議相應的精神和宗旨。本協議適用於中國法律管轄區域服務於甲方註冊地的法院,或辦事處當地法院。

  2、附錄一規定的有效期滿,本協議自動失效。屆時雙方若願意繼續合作,應重新訂立協議。合同期限最短爲兩年,最長不限。

  3、本協議經過甲、乙雙方的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更改。如需更改,必須由雙方共同協商後簽字確認。

  4、本協議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自簽訂日起生效。

  5、本協議爲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手印)

  日期:

精選貿易合同 篇26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 (以下簡稱乙方)  關於甲乙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貨運代理合同(合同號: ),爲了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協助辦理貨物轉口貿易及運輸事宜達成補充合同如下:  

  一、操作流程  

  1。乙方作爲貨運代理人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訂艙,將甲方貨物從國港口出運到轉港馬來西;  

  2。 貨到馬來西后,由乙方當地代理負責從港區提貨並視需要在保稅倉庫內倒櫃、包裝等事務以及自行或委託第三方代理甲方進行貨物增值服務;  

  3。乙方轉港代理完成相關的倒櫃、包裝等事務或相關貨物增值服務後,將貨物重新裝櫃並運輸到甲方指定目的港;  

  4。乙方負責協助甲方取得最終目的港清關所需要的產地證、發票、裝箱單等相關貿易單據。  5、乙方承諾,儘管由乙方在轉港的代理委託X廠爲甲方提供相關的貨物增值服務,但X廠不會以出口方的身份出現在該批貨物再出口至第三國的海關清關文件上。  

  二、甲方責任:  

  1。甲方保證其出口的貨物爲合法貨物,不得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否則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後果;  

  2。甲方保證轉口貨物的包裝爲性包裝,不得在產品及或任何包裝上顯示與國有任何關聯的標誌、標識或任何其他嘜頭,否則由此引起所有責任和後果由甲方自己承擔;  

  3。甲方與其客戶之間的買賣合同糾紛或者由轉口貿易引起的任何貿易糾紛均由甲方自行解決,與乙方無關。  

  三、 乙方責任:  

  1。貨物在轉過程,除非由於乙方或其代理造成貨物損壞或丟失,否則乙方不承擔貨損貨差的賠償責任:如因承運人造成甲方貨物損壞或丟失的,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向相關承運人索賠;  

  2。如甲方有要求的,乙方應當提供其代理在轉港拆箱時的理貨報告或重新裝箱、封箱狀態的照片;  

  3。如因甲方自身貨物問題或包裝問題或其它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乙方不負任何責任,但乙方會協助甲方做好相應補救措施,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4。貨物在轉港裝船出運後,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二程提單和其他清關文件;  

  5。乙方保證協助提供的目的港清關文件真實有效,但在目的港非乙方提供文件和操作失誤原因引起的進口清關問題,乙方不承擔責任;  

  6。乙方協助提供的目的港清關文件僅用於清關用途,並不意味着甲方與乙方或清關文件上的相關方存在買賣合同關係,甲方不得以該清關文件爲依據向乙方及或乙方代理及或轉港相關第三方主張任何貨款;  7、因乙方在轉港當地的代理或代理所委託的第三方在轉港爲甲方提供提貨、倒櫃、包裝、轉運、清關等相關貨物增值服務過程瑕疵而致使甲方與其客戶之間發生買賣合同糾紛、轉口貿易糾紛,與承運人發生運輸糾紛,或與海關、港口管理部門等發生進出口管制糾紛,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因對此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貨款結算  

  1。甲方自行負責與目的港客戶之間的貨款結算和其他相關事務,與乙方無關;  

  2。除非甲方提出書面要求並經乙方同意,否則乙方無義務爲甲方提供貨款代收代付的義務;  

  3。乙方同意甲方第三國目的港客戶的貨款經過乙方轉港的代理收取後轉匯給甲方,乙方無條件地保證其轉港的代理能將貨款轉付給甲方,否則,乙方將承擔連帶支付責任。但乙方及或其代理有權收取手續費,手續費率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如乙方代理代收貨款的,乙方代理在收到貨款後一週左右將款項匯到甲方指定帳戶,如果在一箇月內甲方未能收到款項將視爲匯款出現問題,責任由乙方承擔。  

  4。乙方不建議甲方通過X廠收取貨款,甲方應通過海關清關文件上顯示的出口方收取貨款。X廠在爲甲方提供相關的貨物增值服務後該批貨物再出口至第三國的,由乙方委託其在轉港的代理作爲該批貨物的出口方。  如果甲方或其目的港客戶堅持要將貨款通過轉港的工廠代收代付,那麼即使事先通知乙方及或經得乙方同意,乙方也不保證貨款的安全,乙方不承擔任何收匯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收匯風險和責任。  

  五、費用支付  

  1。甲方應在委託乙方代爲辦理貨物出運時向乙方提供加蓋公章的費用確認單原件,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委託;在辦理過程產生的其他額外費用,甲方應按實支付。  

  2。甲方應按以下第 種方式及時支付給乙方所有費用款項:  

  1) 在轉港裝船出運前付清所有款項,否則乙方有權留置貨物;  

  2) 在乙方交付二程提單前付清所有款項,否則乙方有權留置提單及貨物;  

  3) 在貨物到達最終目的港之前付清所有款項。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章之日起生效。如雙方簽章  不在同日,則以最後一方的簽章日爲本合同的生效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時間: 時間

精選貿易合同 篇27

  甲方:上海

  乙方:重慶

  甲乙雙方爲貿易合作事宜,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合作雙方在平等互利、自願一致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簽訂如下合作協議,希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甲乙雙方共同出資人民幣貳仟萬元經營銅粉銷售。如需擴資,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二、出資額:

  甲方出資人民幣壹仟萬元(¥1000萬元),乙方出資人民幣(¥1000萬元)。雙方認

  繳的出資款在本協議簽字(蓋章)生效後 天內匯入乙方公司銀行帳戶。

  三、利潤及虧損:

  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享受利潤及承擔虧損。

  四、甲方義務:

  1、甲方負責銅粉的採購、儲備,甲方採購的銅粉須具備合法來源。

  2、甲方銷售給乙方的銅粉,雙方另行簽訂銷售合同,甲方開具合法的增值稅發票及提供必要的貨單等。

  3、甲方負責把乙方的銅粉出售給第三方並收取貨款給乙方。

  4、甲方負責承兌匯票的兌現(並告知乙方兌現率)。

  五、乙方義務:

  1、甲方銷售給乙方的銅粉,乙方可以用現金或銀行承兌匯票的方式支付(乙方必需在收到第三方現金貨款後才能支付)。

  2、甲方將銅粉出售給第三方時,由乙方與第三方簽訂“銅粉銷售合同”,並由乙方開具合法的增值稅發票。

  六、結算方式:採取每單業務一票一結。

  七、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

  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2、雙方在履行本協議中發生糾紛,本着友好協商的合作精神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重慶市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4、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表人簽字: 授權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二○_年 月 日

精選貿易合同 篇2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產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經銷甲方產品一事達成共識,形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爲其定製產品(定製範圍參照本合同的甲方附表1)。凡是定製中所涉及的如圖標、主界面安裝圖在內的素材由乙方自行製作並提供。

  2.爲了縮短乙方的經營運作週期,甲方承諾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版本定製素材後,在乙方積極配合的情況下,在_____周的時間內完成給乙方製作oem版本的全過程,向乙方提供經過其認可簽字的最終版本成品。_____周的時間從合同簽訂之日起開始計算。

  3.甲方在收到乙方一次性(大寫)_________套的定貨款後,將以產品市場價格的_____折價格向乙方提供oem版本產品,甲方向乙方的收款過程詳見甲方責任第4、5條條款。但是乙方只能按此價格提取並經銷的oem版本產品,不能按此價格提取並經銷龍教品牌的oem版本產品,如果乙方違反此規定,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行爲提出質疑,直至停止對乙方的供貨。

  4.甲方在收到乙方預付的貨款_____%的定金之後開始爲乙方定製oem版本產品。

  5.甲方爲乙方定製完畢oem版本產品並經過乙方簽字認可之後,一次性爲乙方提供_____套產品(包括1個oem產品母盤、_____個加密狗或相應的密碼、說明書的電子文檔和用戶授權許可證書),同時再一次性向乙方收取餘款爲總貨款_____%。

  6.甲方不對乙方的客戶直接進行售後服務,將來乙方所銷售的所有產品的售後服務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承諾無償對乙方的_______名技術人員進行產品培訓,由他來具體負責oem版本產品的銷售及售後服務工作。

  7.甲方無權對乙方與其進行的正常市場競爭行爲提出質疑。甲方承諾不進行惡性價格競爭。

  8.甲方應對雙方簽訂的合同內容嚴格保密,否則,由此引發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乙方責任:

  1.乙方用現金按產品市場價格的______折/套的價格一次性購買甲方____套oem版本產品,購買付款過程遵照甲方責任中的第4、5條進行。乙方承諾遵守1周的製作完工週期,在1周的時間內按照雙方約定的過程、步驟配合甲方爲其製作oem版本的工作,並且同時履行付款承諾。1周的時間從合同簽訂之日起開始計算。

  2.乙方需根據甲方提供的合同附表1中所列的定製範圍,填寫甲方提供的合同附表2,將定製軟件的需求告知甲方,並且向甲方提供相應的軟件定製素材,如果乙方要求甲方爲其製作素材,乙方則按甲方責任中的第1條向甲方付款。乙方在收到甲方爲其定製的版本之後,經驗收合格後,需在合同附表3上簽字認可。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沒有版權糾紛的合法素材,對於乙方提供的素材,如果出現版權糾紛,乙方將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3.乙方在銷售完了這批首次購買的產品之後,如再需從甲方提貨,則每次需預先付款再提貨(提貨的具體內容爲甲方提供的加密狗或註冊密碼)。提貨的價格仍爲___折/套,提貨的套數爲____套/次。同一產品累計提貨量達到____套以後,產品的價格按照____折/套,累計提貨量達到____套以後,產品的價格按照_____折/套,累計提貨量達到_____套以後的價格按照_____折/套。

  4.乙方在銷售oem產品的過程中,如果也想發展二級及二級以上的oem客戶,那麼可以向甲方提出爲該客戶製作oem版本的要求,與此同時,需要另向甲方預付版本製作費用____元/版本(不包括製作素材的費用,如需製作素材,則另需交納______元/版本的費用),甲方收到乙方的版本製作費用之後開始爲其製作版本。

  5.乙方給自己發展的各級經銷客戶及各級oem客戶的供貨價格由乙方自行制訂,甲方不予干預;乙方承諾不進行惡性價格競爭。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行爲提出質疑,直至停止對乙方的供貨。

  6.乙方應對雙方簽訂的合同內容嚴格保密,否則,由此引發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二、協議的生效和終止

  本協議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止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除非根據以下條款予以終止。

  1.任一方未能嚴格地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任一項義務和責任,而該違約行爲在向違約方發出書面通知,指明違約行爲後十天內仍未從根本上糾正,則未違約方可在向違約方發出違約書面通知後,在該通知標明的日期終止本協議。

  2.按本協議其他條款規定,乙方違約時,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終止本協議的執行。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本着互相諒解的原則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精選貿易合同 篇29

  買方:________ 電傳:________

  賣方:________ 電傳:________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規格:________

  單位:________

  單價:________

  總價:________

  總金額:________

  2.原產國別和生產廠:________

  3.包裝:

  須用堅固的木筱或紙箱包裝。以宜於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

  並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於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於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鏽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淨重、長、寬、高並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

  5.裝運日期:________

  6.裝運港口:__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__

  8.保險:________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分下述三種情況:

  (1)採用信用證:

  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詳見本合同條款11(1)a〕,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由_____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爲受益人的與裝運全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並附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付以支付(電匯或航郵付匯)。

  信用證於裝運日期後15天內有效。

  (2)託收:

  貨物裝運後,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____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託收。

  (3)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後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小海運

  全套潔淨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並加註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

  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於一箇,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後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公司。

  11.裝運:

  (1)f.o.b.條款:

  a.賣方於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________公司________

  (電報:____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

  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繫。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後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條款下: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於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12.裝運通知

  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啓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13.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製成,商標爲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爲質量保證期。

  14.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____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於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並出具______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驗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15.不可抗力:

  在貨物製造和裝運過程中,由於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即刻通知買方並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_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罰款:

  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儘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的仲裁法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______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18.附加條款:

  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一份,聲明。

  賣方:________

  買方:________

精選貿易合同 篇30

  立合同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制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互協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投資時間及金額:

  投資時間共_______年零_______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投資實際數額以支用憑證(並作爲合同附件)分________次或一次支用。投資總額________萬元。其中甲方投資________萬元,乙方投資________萬元。

  三、供貨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產品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資金利息及償還:

  按月利率________‰計付,按委,半年付給出資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附加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_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修改、補充須經雙方協商方有效。

  甲方:(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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