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合同模板彙編(通用14篇)
貿易合同模板彙編 篇1
甲方:
乙方:
本合同只針對付費會員服務,免費會員不受該合同約束。
甲乙雙方就合作開展internet貿易信息推廣,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遵照以下條款:
1.甲方權利義務
1.1 甲方應按乙方提供的標準,將甲方的產品信息如實的用excel彙集併發送到乙方指定的郵箱。
2.乙方權利義務
2.1 乙方爲甲方提供如下服務:
產品展示
1._____元/年,提供_____條產品信息空間,包括圖片(單個圖片應不超過_____k)。
2. ___元/年,提供_____條產品信息空間,包括圖片(單個圖片應不超過_____k)。
3. ___元/年,提供_____條產品信息空間,包括圖片(單個圖片應不超過_____k)。
4. _______條以上的,單獨email聯繫,我們將給予更優惠的價格。
收錄到數據庫
1.根據甲方的公司性質將甲方的公司信息收錄到乙方的進口商或廠商的數據庫,供國外客戶查詢。
國外進口商客戶目錄
2.每個月保證不少於_______個國外進口商客戶目錄,通過網站訪問。
2.2 乙方向所有到訪的國外註冊用戶開放付費會員的詳細資料,包括聯繫電話和email,同時將自動向乙方提供的email發送訪問客戶的註冊信息,該信息是註冊信息,不能保準其可靠性。
2.3 國外客戶通過乙方的網站訪問到甲方的’聯繫信息後,乙方不參與以後的貿易談判等事情,甲方如發生經濟損失,與乙方無關。
2.4 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提供的信息後,在_______個工作日內完成信息的上傳和更新。
3.違約責任
3.1 甲方如違反國家有關政策法規,乙方有權中止合同,並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3.2 乙方原因使得不能正常提供網站訪問(病毒、電信部門檢修除外),時間超過一天的,乙方給予甲方的最高賠償不超過甲方已爲該收費服務支付的費用。
4.免責條件
4.1 因國家政策法規調整、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響乙方正常的服務和技術支持時,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2 因電信部門檢修或乙方在進行虛擬主機維護時,有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甲方虛擬主機訪問速度下降,甲方認同這是屬於正常情況,不屬於乙方違約。
4.3 由於乙方只提供網絡信息服務,不參與貿易,因此如甲方根據乙方網站提供的信息發生貿易行爲,如發生糾紛或損失,與乙方無關。
5.付款/結算方式
5.1 甲方成爲乙方的付費會員最低資金限額是_________元人民幣。
5.2 乙方在實際收到甲方款項後的根據實際金額將發票寄出給甲方,並做相應的預付款確認以保證甲方正常的後續服務工作。
5.3 乙方按要求爲甲方開具發票(發票總金額不超過甲方所匯的實際金額)並以掛號件形式寄至甲方登記的地址;如甲方在發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爲客戶分別開票等),須在匯款傳真件上詳細說明。
6.合同終止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提前一箇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6.1 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6.2 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未續簽的;
6.3 由於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沒有必要,雙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貿易合同模板彙編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
________(售方)爲一方,與________(購方)爲另一方,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合同對象
依據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簽訂的關於合作的協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其數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____號附件辦理,該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總金額爲__________
第二條 價格
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____________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 品質
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____________國家標準,並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技術條件;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確認的樣品。
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第四條 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期限內發貨。在徵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第五條 標記
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____________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淨重。
第六條 支付
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中國銀行和____________銀行關於邊境貿易支付協議書所規定的辦法及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
1.帳單4份;
2.蓋有售方國發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3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第七條 保證和索賠
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後12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18個月。
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現缺陷後3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現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於保證期結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並負擔費用。
當事人一方給對方造成人身傷害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第八條 發貨通知
售方應在發貨後10天內以電傳向購方通知有關貨物自生產廠發運的情況,並註明發運日期,合同號,發動機號,件數,毛重和鐵路運單號。
第九條 仲裁
由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儘可能通過雙方談判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提交被告國對外貿易仲裁機關審理,中方國家對外貿易仲裁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爲____________。
第十條 不可抗力條款
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不可抗力情況(如火災、自然災害、戰爭、各種軍事行動、封鎖、禁止進出口或不以雙方意志爲轉移的其他情況),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義務無法履行時,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可相應推遲,在此期間合同義務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況持續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免除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此時任何一方無權向對方提出補償可能的損失。
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方應將不可抗力情況發生和結束及影響合同義務履行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的時間應以售方或購方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書證明。
第十一條 其他條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均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辦理。
本合同一式兩份,以____________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稱:__________ 購方名稱: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
第十三條 運輸地址
發貨人:______________ 收貨人:______________
發站:_______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_______
賣方簽字:______________
購方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通用版貿易合同2
賣方:_____________(____ 國法定地址、電話、傳真、法人代表、職務)
買方:_____________(____ 國法定地址、電話、傳真、法人代表、職務)
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並達成如下貿易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所列條款,包括了雙方達成的全部協議,並取代在此以前雙方所達成的一切協議。除雙方授權主管人或代表同意書入本合同的條款外,其餘一律無效。
第二條 買方須由賣方承認的銀行,開出不可撤消的、無追索權的、保兌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允許轉船和分批裝運,以賣方爲受益人的見票即付信用證。信用證有效期爲末批貨物從裝運港啓運後45天。信用證承兌費用由買方支付。
第三條 賣方須向議付行提交下列單據:
1、整套清潔海運提單一式兩份;
2、發票一式四份;
3、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兩份;
4、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量/重量檢驗報告一式兩份。
第四條 允許的溢短裝數量爲相當於信用證總金額5%的貨物數量。
第五條 交貨:
1、交貨期爲____________________;
2、裝運港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條 裝運條件:
3、買方應在船達裝運港前10天,將該船的詳細情況,包括船名、船籍、預達日期、船長和船員之國籍、呼號、載重噸位、喫水、總長及按國際海運慣例所需的其他資料,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4、買方應將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單一份儘快提交給賣方。
第七條 貨物裝船後,凡發生貨物短缺、損壞、變質,其風險均由買方承擔。貨物之投保由買方自理。
第八條 買方應通過銀行及時向賣方提供履約定金,金額爲合同總值的3%,有效期爲末批貨物自裝運港啓運後30天。此定金作爲買方部分違約但尚未涉及全部協議的違約罰金。買方不按第2條開出不可撤消的信用證時,賣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沒收上述3%定金並寫信給買方告知理由。
第九條 買方須按本合同第2條所規定的日期前開立本批交易信用證,否則,賣方有權不經通知取消本合同,並對由此而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第十條 適用規則和章程:
1、裝運條款:見清單b;
2、外輪在________ 港速遣費和滯期費收取規定,見清單c;
3、滯期費率/速遣費率以及裝卸結算法則刊行於________,________應遵照________ 頒佈之規則予以辦理。所有費用均由買方承擔。
第十一條 除保險公司和船方應承擔的索賠外,凡涉及貨物質量、數量和重量等爭執,雙方應通過協商予以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提交________ 商檢局或其下屬單位進行裁決,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均無權上訴。
第十二條 賣方因無法控制之因素,諸如不可抗力、政變、罷工、禁運、解僱等造成合同貨物推遲交貨或妨礙交貨,賣方不承擔責任。但賣方按買方之要求,應向買方掛號郵寄由________出具的證書,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_______某一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書。
第十三條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提交被告國家仲裁機構根據該國仲裁規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該仲裁機構另有判定外,則由敗訴方負責。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用____ 文簽署,經買、賣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
清單a:
1、物品名:____________
2、貨物規格:________
3、數量:(由賣方定,買方同意溢短裝總數之5%)
4、單價:____________
5、總值:u。s。d________________ (每公噸價爲________ 總值按實際交貨數量而定)
6、包裝:____________
清單b:裝運條款
2、每批貨物裝運前15天,買方應將:船名、船籍、抵港日期、合同號、載重噸位等須經賣方認可的項目以信件告知賣方,以便買方安排交貨。
3、買方將委託裝運港________ 遠洋運輸公司作爲其海運代理,買方承擔一切費用,買方將通過________ 獲得該船進出裝運港口的所有簽證。
買方須於船抵裝運港10天之前,將該船詳情以信件告知賣方(包括船名、船籍、船員人數、船員國籍、呼號、載重、喫水和總長等)。
4、船達裝運港,賣方不能及時裝貨,由此而引起的空艙費和滯期費則由賣方承擔。
若15天裝運期滿而船未達裝運港,則自16天起的倉儲費和滯期費由買方承擔。
5、賣方保證一箇工作日連續24小時每個艙口的裝貨率爲________公噸,滯留期/速遣期按附件c之規定計算,________遠洋運輸公司按外輪停靠________港的有關速遣費和滯留費計算暫行規定,與買方直接進行結算。
6、貨裝完畢,賣方將合同號、品名、數量、載運船名和啓航日期以信件告知買方。
清單c:
外輪停靠________ 港裝卸有關速遣費和滯期費計算規定
甲方代表: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乙方代表: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通用版貿易合同3
買方:________ 電傳:________
賣方:________ 電傳:________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規格:________
單位:________
單價:________
總價:________
總金額:________
2、原產國別和生產廠:________
3、包裝:
須用堅固的木筱或紙箱包裝。以宜於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
並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於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於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鏽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淨重、長、寬、高並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
5、裝運日期:________
6、裝運港口:__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__
8、保險:________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分下述三種情況:
(1)採用信用證:
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詳見本合同條款11(1)a〕,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由_____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爲受益人的與裝運全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並附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付以支付(電匯或航郵付匯)。
信用證於裝運日期後15天內有效。
(2)託收:
貨物裝運後,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____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託收。
(3)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後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小海運
全套潔淨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並加註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
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於一箇,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後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公司。
11、裝運:
(1)F。O。B。條款:
a、賣方於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________公司________(電報:____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繫。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後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條款下: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於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12、裝運通知
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啓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13、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製成,商標爲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爲質量保證期。
14、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____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於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並出具______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驗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
15、不可抗力:
在貨物製造和裝運過程中,由於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即刻通知買方並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罰款:
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儘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的仲裁法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______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18、附加條款:
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一份,僅此聲明。
賣方:________
買方: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
貿易合同模板彙編 篇3
甲方:中國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國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基礎上,達成如下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價格
甲方同意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止,分期分批向乙方提供產品_________套(件),計總值_________元。
品名: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
交貨日期:_________
第二條 目的口岸:_________。
第三條 支付辦法:_________。
第四條 包裝:_________。
第五條 單據:_________。
1.甲方每次交貨時,將出運的品名、規格、數量、金額、船名等在_________小時前電告乙方。出運後,將全套正本貨運單據:全套潔淨裝船提單(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發票(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包裝單;產地證明書;質量檢驗證書,由甲方直接寄給乙方的議付銀行。同時,由甲方將上述單據的副本_________份,分別寄給乙方和乙方的代理人。
2.乙方同意在_________ 產品中,接受甲方次品不超過_________%次品價格,雙方根據質量情況,另行協商確定。
3.其他條款根據中國_________進出口總公司對_________國出口商品合同規定。
第六條 乙方同意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止,提供_________機器_________臺,準備設備_________臺,以及測試機器_________臺,附配件_________套等,計總值_________萬美元。(各種設備的’名稱、型號、臺數、價值齊全)。
交貨期:
1._________機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交貨。
2._________機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交貨。
3.其他設備,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交貨。
目的口岸:_________。
包裝:_________。
其他:乙方在發運設備時,應先將發運的設備型號、名稱、件數、金額、重量、體積等電告甲方。發運後,應將全套潔淨的裝船正本提單、發票、包裝單、產地證明書、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書,有關設備詳細的技術圖紙和安裝、使用、操作等說明書寄送甲方。爲便於甲方做好準備工作,乙方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前,先將各機全套圖紙(包括基礎圖)寄交甲方。
第七條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提交_________國_________仲裁機構仲裁,仲裁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八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同意後補充修改。
第九條 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各方應立即把上述情況通知對方,說明情勢並預計持續時間的長短,以便對方採取相應措施。
第十條 本合同以中、_________文簽署,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自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貿易合同模板彙編 篇4
中國________進出口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爲一方,香港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爲一方,爲發展________省的________業務,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條款達成補償貿易協議。
第一條甲方雙方的義務
(1)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________生產設備________臺(套),其中包括相應的乙方原有的配套附屬設備和零部配件若干,以港元計價,合計價款________港元。
(2)甲方用________生產設備生產的________產品償還乙方設備的價款。
(3)乙方有義務接受________產品。以港元計價,每年接受________產品的價值額佔________生產設備價款的1/5,即________港元。乙方交付的設備和甲方交付的產品的價格、質量標準、具體交貨安排,由雙方另外簽訂補償貿易設備進口合同和返銷合同。
從乙方接受甲方________產品的’第一年算起,整個補償期限是5年,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完成。
(4)甲、乙雙方協定在補償期滿後,乙方仍同意甲方每年繼續向其提供________金額的________產品。________產品的出口價格和計價貨幣由雙方重新協商。
第二條支付方式
(5)乙方將________生產設備裝運發貨後,甲方使用銀行貸款現匯支付乙方________生產設備的全部貨款。具體做法是:甲方與乙方所在地的________銀行簽訂貸款協定,乙方的________銀行向甲方提供進口________生產設備的商業銀行貸款________港元,年利率爲________,以365天爲1年,利息計算以銀行將貸款匯出日算起。
(6)甲方以每批交付商品所得的貨款,電匯或信匯乙方香港________銀行,由該行按合同規定的還款計劃逐批衝賬抵消,直至全部付清爲止。在支付中甲方通過中國銀行________分行書具以乙方爲受益人、金額爲提供設備總價款100%的不可撤銷保證函一份。乙方通過香港________銀行書具以甲方爲受益人、金額爲產品總價款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一份。
第三條保證、賠償與罰款
(7)乙方提供的設備如有缺陷,甲方在設備到貨後1年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保證設備品質符合乙方的規格說明。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貿易合同模板彙編 篇5
出口貿易合同
賣方:____
買方:____
合同號碼:____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
(1)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嘜頭 │(2)數量 │ (3)單價 │(4)總值
───────────────┼────────┼─────┴─────
包裝:小捆70~120千克及/或大 │賣方有權在3%以內│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傭
捆500~1000千克 │多裝或少裝 │金 %按fob值計算
───────────────┴────────┴───────────
(5)裝運期限:
(6)裝運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9)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爲受益的人,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爲裝船後十五天在中國到期。
(10)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1)裝運條件:
1)載運船隻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並允許轉船。
2)賣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2)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後,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附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於收到異議後30天內答覆買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如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文件。
(14)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15)備註:
賣方:____(蓋章)
代表人:____(簽字)
買方:____(蓋章)
代表人:____(簽字)
__年__月__日訂立
貿易合同模板彙編 篇6
需方(甲方): 合同編號: 供方(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一、採購物資名稱、商標、型號、數量、金額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三、交貨時間:
四、交貨地點、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 五、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六、結算方式及期限:
七、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承擔責任。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因合同引起的糾紛,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通過合肥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乙方在甲方的’所有活動必須遵守甲方質量、安全、環境管理的有關規定。
十、合同附件作爲本合同的補充文件,與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爲: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訂立雙方各執一份備查(傳真件有效)。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貨款兩清之後終止,未經合同訂立雙方書面同意不可撤消。
甲 方: 乙 方:
(蓋章)(蓋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貿易合同模板彙編 篇7
隨着中國加入wto,國際貨物的買賣也開始頻繁起來。而這種買賣,總是以簽訂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方式來進行。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也是一種合同,因此,合同法之原理原則,如契約自由,當事人意思自治,對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同樣應當適用。在國際貨物買賣中,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也要求當事人應具有完全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應該一致且不存在瑕疵,而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區別於一般合同之處就在於:它是有形貨物買賣的合同,貨物的買賣要進行跨越國界的流動,其雙方當事人的營業地一定是在不同的國家,而對於當事人的國籍或合同的民事或商業性質,則不予考慮。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具有國際因素,在特定國家看來就是具有涉外的因素,爲了保證國際貨物買賣的順利進行,國際上制定了一系列的規則與法律,以規範合同的形式,以保障交易的公平與安全。
就合同的形式而言,無論是以非立法的方式統一和協調法律的《國際商事合同通則》還是以示範法形式約束當事人行爲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都對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形式有着明確的規定。
《國際商事合同通則》的目標是要制定一套可以在世界範圍內使用的均衡的規則體系,而不論在它們被適用的國家的法律傳統和政治經濟條件如何。這一目標在《通則》正式文本中和這些規則所反映出的總的指導方針中都能得到體現。它還可作爲國內和國際立法者在一般合同法領域或是針對一些特殊類型的交易起草立法時的範本。就國內立法而言,《通則》對有些國家可能更爲有用,尤其是對象我國這樣的缺乏完善的合同法規則體系,但又力圖使其法律達到現代國際水準的國家,借鑑《通則》的規定可以對我國的法律至少是有關對外經濟關係方面的法律更符合國際趨勢。
《國際商事合同通則》第一章總則裏的第1。2條 即指明瞭國際商事合同中的無形式要求原則。《通則》規定:“通則不要求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或由書面文件證明。合同可通過包括證人在內的任何形式證明。”這也就說明了:
1.合同作爲一種規則不受形式要求的約束
該條闡述了這樣一箇原則:作爲一種規則,合同的訂立不以任何形式方面的要求爲條件。雖然該條只提及了書面形式的要求,但這還可延伸到其他的形式要求。該原則不僅適用於合同的訂立,同時還適用於合同訂立後經當事人同意所進行的合同的修改或終止。這條原則雖不會被所有的法律體系採納,但會得到很多法律體系的認可。它似乎特別適合國際貿易關係,這主要是得益於各種現代化的通訊方式,很多交易能非常迅速地進行,並且無紙化。從貿易便利的角度而言,單一的書面合同形式原則由於繁瑣而不利於當事人的市場交易的及時性;從各國司法的角度而言本條的第一句考慮了這樣一箇事實,即一些法律體系把形式要求看作實質要件,而其他的法律體系則僅將之作爲證明文件。本條第二句旨在進一步表明:當採用形式自由的原則時,就意味着口頭證據在司法程序中的可接受性。當然,這也要求法官在司法技術上的把握。
2.在適用法中可能出現的例外
由於《通則》第1。4規定:“通則的`任何規定都不得限制根據有關國際私法原則而應適用的強制性規則的適用,無論這些強制性規則是國家的、國際的還是超國家的”,因此,形式自由的原則可以被適用法的強制性規定所取代,因此在商事活動中這種合同形式的自由並不是絕對的。
3.當事人可以商定的形式要求
由於合同法中契約自由以及意思自治的原則,《通則》也規定了當事人自己可以商定合同訂立、修改或終止的特殊形式。因此就國際商事活動而言,大部分的合同應適用無形式要求原則,但這一規定並不是絕對的。
再從國際貨物買賣法的角度來看,訂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不是一定要用書面形式這有不同的立法例。在英國,無論國際或國內的貨物買賣合同,都既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還可採用部分書面部分口頭的形式。而在美國,則主張用書面形式,但對於口頭形式並非完全無效,只是交易金額在500美元以上的買賣合同,如果沒有書面證明,在訴訟中法院將不以強制執行。《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完全從英國立法例,第十一條規定:“銷售合同無須以書面訂立或書面證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它條件的限制。銷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證在內的任何方法證明。”在舊的《涉外合同法》中規定了國際貨物的買賣必須要具備書面形式,因此,我國在加入公約時對第11條做了保留。但是1999年10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了:“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才用書面形式,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應當說,《合同法》的規定是我國的法律制度向國際接軌的一箇標誌,它符合了《國際商事通則》的規定,是我國合同法規則體系的一大進步。據此,訂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已經不必一定要採用書面形式並經過當事人簽字,而是採用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都可以,這也是爲了適應電子商務的需要。
由此可見,對於我國的涉外貨物買賣合同的訂立,從形式上講可以適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而對於合同的變更以及根據協議終止,《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十二條規定:“本公約第十一條、第二十九條或第二部分准許銷售合同或其更改或根據協議終止,或者任何發價、接受或其它意旨表示得以書面以外任何形式做出的任何規定不適用,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的營業地是在已按照本公約第九十六條做出了聲明的一箇締約國內,各當事人不得減損本條或改變其效力。” 第二十九條規定:“(1)合同只需雙方當事人協議,就可更改或終止。(2)規定任何更改或根據協議終止必須以書面做出的書面合同,不得以任何其它方式更改或根據協議終止。但是,一方當事人的行爲,如經另一方當事人寄以信賴,就不得堅持此項規定。” 第九十六條規定:“本國法律規定銷售合同必須以書面訂立或書面證明的締約國,可以隨時按照第十二條的規定,聲明本公約第十一條、第二十九條或第二部分准許銷售合同或其更改或根據協議終止,或者任何發價、接受或其它意旨表示得以書面以外任何形式做出的任何規定不適用,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的營業地是在該締約國內。”從立法的角度而言,這完全符合《國際商事通則的規定》,在示範法的基礎上充分的尊重了當事人的契約自由,意思自治,就我國的對外貿易而言,作爲wto的成員國,《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締約國,在涉外貨物貿易過程中,應該遵循公約的規定,做到與國際接軌。
貿易合同模板彙編 篇8
摘要:信用證儘管被認爲是具有很強的獨立性,但是基礎貿易合同的履行仍然對信用證產生重要的影響,基礎合同的履行得當與否會直接干預信用證的正常履行。開證申請人和開證行之間的商業利益關係決定了開證行能否正常對外付款。
關鍵詞:信用證;獨立性;
信用證系開證行應申請人的請求對外開立的承諾在所提交的單據和信用證規定的內容和要求一致的情況下,承擔付款義務的有條件的付款承諾。信用證關係被認爲是一項獨立的法律關係組合,但是最核心的法律關係是開證行和受益人之間的有條件的付款承諾關係。信用證這項貿易結算工具創立至今,極大地推動了貿易的發展,被視爲是將金融信用取代商業信用的積極創造。信用證適用的統一慣例也爲廣大貿易者、銀行、航運者所接受,成爲世界上適用範圍最廣的國際法。
信用證之所以能夠有如此的生命力,在於其有着極強的獨立性,信用證開立後則獨立於貿易基礎合同,開證行憑藉自己判斷對外做出是否付款的意思表示,受益人也可直接主張於信用證開證行以獲得相應的付款。可以說信用證的獨立性特點是信用證能夠被廣泛接受的最根本原因。但信用證的獨立性是否就已經真正發展到超脫基礎貿易合同而成爲與基礎貿易合同毫無瓜葛的法律關係,從而與基礎合同之間形成井水不犯河水的並行的體系呢?筆者認爲,無論如何信用證在其運行中總會受到基礎合同的強大影響,從而極大地改變名義上的獨立性。
一、基礎貿易合同中約定信用證開立條款時的干預
信用證充其量僅僅是一箇結算工具,是貿易雙方就資金如何支付所做的安排。按照一般貿易規則,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的買方負有向賣方支付款項的義務,買方支付款項的方式有很多種但是不外乎採取包括現金、匯款、託收或者信用證的方式。從安全性角度而言,信用證被視爲最安全的結算工具,信用證拉近了買賣雙方之間的距離,減輕了因雙方之間的不信任而產生的副作用。
買賣雙方一旦同意採用以信用證爲結算的工具,則就涉及到信用證的開立時間、信用證開立銀行的接受與否、信用證開立的費用承擔、信用證中具體的單據的種類份數出具人等條款。這些條款都會被納入基礎貿易合同的範圍,買賣雙方就這些開證條款進行充分的磋商並達成一致,最終成爲基礎貿易合同的一部分。
可以這樣說,基礎貿易合同中就信用證開立條款所作出的約定是後續買方申請開立信用證的基礎,沒有雙方在基礎貿易合同中的磋談,就談不上信用證的適用。更爲關鍵的是,這些信用證開立條款的約定一般都會被直接納入開證申請人要求開證行開立的信用證條款當中,甚至可以這樣認爲,基礎貿易合同時信用證的源泉。
二、申請開立信用證時基礎合同對信用證的干預
一般我們認爲開證申請人和開證行在開證時產生的申請開立信用證法律關係,此法律關係也和信用證法律關係相獨立。我們承認申請開立信用證法律關係和信用證法律關係之間是獨立的法律關係,但是不能否認在申請開立信用證時,基礎合同對信用證產生的重大影響。
買賣合同的買方基於自己的方便等原因的選擇,會選擇一家銀行做爲信用證的開證銀行對外開立信用證。從這個意義上來講,開證行對外開立信用證是應開證申請人的委託進行的,雖然開證行對外獨立開立信用證的法律後果並不直接歸於開證申請人,但是開證行對外開立信用證一般不得超脫於買方的指令。
申請開立信用證時,買方一般會向信用證開證行提交開證申請,或者簽訂申請開立信用證的合約,在此合約當中,買方也即是申請人會詳細地就信用證條款的幾乎全部內容做出詳細的要求,這類要求和前面我們所講的基礎合同裏的約定是一脈相承的,實際上也就是將基礎合同裏所約定的開證條款的內容以清晰的意思表示,指令或要求開證行如是辦理。在申請人提交的開證申請並未違背UCP的強行規定的情況下,一般開證行均會按照申請人的要求對外開立信用證。
也就是說開證行對外開立的信用證實際上就是將貿易基礎合同中某些條款對外進行了細化,使之符合UCP的要求,以及符合國際銀行間標準實務的要求。
三、不符點的提出與放棄中基礎合同對信用證的干預
信用證能否充分地得到履行其法律要求表現爲受益人提交的單據是否會出現不符點,或者說開證行是否會就受益人提交的單據做出單證不符的判斷,再進一步則爲開證行做出單證不符的判斷能否成立或者是否最終放棄。
1、不符點(DISCREPANCY)的根源
所謂不符點是指受益人提交的單據不符合信用證的約定的各明細內容。從其來源上來看有兩類最常見的不符點。一類是根本性的不符點,即單據的產生本身已經不符合信用
證的約定,從而導致不符點不可能也不應該得到彌補。比如信用證規定的裝運期限,提單的出具日期已經超過了信用證規定的期限,受益人本身已經是延期交付貨物,在此情況下,船運公司簽發的提單上記載的裝船日期已經不可能和信用證相符,此類不符點是根本性的不符,是不可修改的不符點,如果強行爲了滿足信用證的條件而使之相符,則會落入無盡的法律糾紛,在本文中我們不做闡述。
還有一類不符點是輕微的不符,或者是可修改的不符。主要表現爲因爲某種操作的失誤而導致在單據上顯示的內容和信用證規定不相符合,諸如打字產生的錯誤等等。此類不符合前者的不符有着質的區別,這些不符不是履行基礎合同中產生的不符,而是信用證下出現的不符。但是此類不符同樣可能導致不符點的主張得以成立,如果此類不符點符合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中的原則,則對開證行來講一樣可以達到拒付的條件。
2、開證行提出單證不符時基礎合同的影響
從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的制定者角度而言,制定者希望通過慣例統一各方就單據是否符合信用證的不同認識從而達到較少不符點爭議的目的出現。根據統一慣例的要求,開證行也應當是根據自己的判斷對外獨立做出單證是否相符的意思表示。
但事實情況卻遠非如此。信用證從其開立到接受單據再到最終付款有着一段時間,姑且不論是遠期信用證,在即期信用證下,都會有相當一段時間,所以開證申請人一般均在開立信用證時提交部分保證金已開立信用證,待到開證行付款之時再將全部款項補足。這一信用證的強大的融資性質,導致單據到達開證行時開證行其實並沒有完全的開證申請人的資金做保障,爲了保護自己的’權利不受影響,或者爲了使單據提示和最終付款之間產生緩衝,許多開證行在接到單據時首先即對外宣稱不符,然後擇機要求開證申請人提供充足資金後再行付款。從這一點上分析,開證合同能否履行嚴重影響了信用證關係的正常運轉。
更爲嚴重的是,即便是本文曾經提到的一些輕微不符點的出現,如開證申請人已經喪失了商業信譽,根本無力償還信用證可能出現的墊款,則開證行會竭盡全力尋求不符點的成立,從而達到拒付信用證的目的,此時信用證基礎合同開證申請人的情況對信用證交易產生了重大負面影響。
當然,如果開證行僅僅是因爲申請人出現了某些狀況而試圖以不符點爲藉口達到拒付的目的,則受益人應當依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的判斷標準以及相關的司法實踐隊開證行的上述無理拒付採取法律措施,一旦這些不符點被認定爲不成立,那麼根據民法基本的原理故意促成條件不成就的人無權宣稱條件不成就,開證行也就逃避不了付款的義務。
3、放棄不符點時基礎合同對信用證關係的影響
我們在分析以上情況時曾經說過,單據的不符點存在諸多原因,有些不符點是根本性的不符點,不可能得到修改,這是單證之間的絕對不符。按照信用證交易的一般規則,在單證不符的情況下,開證行即無須對受益人進行付款,也即開證行對外做出的有條件的付款承諾的條件沒有得到滿足,開證行即享有脫離信用證關係約束的權利。那麼是不是不符單據的提交開證行就確定不付款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在現實交易當中,受益人雖然提交的單據存在着不符點,此時受益人一般會跟申請人做出聯絡,尋求申請人對上述不符的確認,申請人一般會明確告知受益人,此類不符點他們會予以接受,受益人仍可逕行向開證行提交單據,並可獲得付款。
開證行在接到此類單據時,也會通知申請人並告知申請人此類單據上出現的不符,如果申請人明確告知開證行,他們對此類不符點均會接受,此時開證行仍可對外做出付款的承諾。從這一點上分析,開證行的獨立判斷信用證不符權變成了首先由申請人判定,其次纔是開證行對外做出意思表示。根據法律上的禁反言原則,開證行一旦同意對外放棄不符點,則開證行的付款應當是確定的,不可撤銷的。
四、基礎合同對信用證的干預的利益分析
“沒有永恆的朋友,只有永恆的利益”,這樣一句話,在信用證交易的運行中也體現得淋漓盡致。我們之所以將貿易合同稱爲基礎合同,即在於在此基礎上的其它交易行爲的運行都受其影響,如果沒有基礎合同的正常履行,就不能完全保證信用證關係的正常運行。
從利益角度出發,開證申請人和開證行之間一般均具有良好的商業往來關係,同理受益人和其往來銀行(被指定銀行)之間也一般具有良好的商業關係。開證申請人和開證行是利益的共同體,他們實際共同承擔着對外付款的責任,儘管表面上時開證行對外付款,但是該款項實際仍應由申請人對外支付。而信用證下的各類單據只不過是經過銀行的手而最終轉移到開證申請人手中,單據所代表的貨物是否能真正爲申請人所需,是否回給申
請人帶來損失,直接影響着申請人是否真正願意接受這些單據。在申請人願意接受貨物的情況下,任何單據表面上的不符點都是輕微的,在申請人根本不願意接受貨物的情況下,任何單據上的不符點都是重大的。從這一點上來說,不符點只不過是付款是否能夠完成的一箇託辭。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銀行是依靠信譽存的企業,如果銀行在信用證的執行上經常會藉口不符點是否成立來達拒付的目的,則該銀行的商業信譽就會廣受懷疑,直接的經濟後果是此後的交易中當事方將不會接受此銀行開立的信用證,這對經常拒付的銀行來說是不利的。
但是出口方做爲受益人一旦選擇了信用證做爲結算的工具,即應當充分利用該工具的優勢,盡力正常履約,並努力防止出現單據中的不符點的存在,從而真正達到使得商業信用證轉換爲銀行信用的目的,以使得自己的利益得到合理的保護。
貿易合同模板彙編 篇9
本合同是在_________號補償貿易協議基礎上籤訂,由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買方)向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賣方)購進返銷產品_________,其交易條件如下。
一、金額:買方購買金額與買方在_________合同下售給賣方設備金額的相等的返銷產品,計_________元。
二、期限:買方的購買必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完成。每年返銷金額是_________元,佔整個返銷額的五分之一,每年的_________月至_________月交貨。
三、商品名稱:_________。
四、數量:_________,具體內容,詳見合同附件一。
五、品質規格;賣方提供返銷產品的品質、規格,詳見合同附件二。
六、價格:fob_________(港口),_________元(買方對返銷貨物支付的價格以世界市場價值爲基礎,結合考慮該貨物的其它成交條件)。
七、包裝:根據商品的特點及運輸方式,由賣方確定適當的’包裝,嘜頭也由賣方自行設計,發貨物以後即另以函電通知買方。凡由於賣方對貨物包裝不妥,貨物在裝運前保管不良,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時,賣方均應負責更換或賠償。
八、保險:買方負責。
九、裝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十、裝運港:_________。
十一、目的港:_________。
十二、支付條件:本合同項下的支付,在每一次的返銷商品裝運前十五天,買方通過_________國_________銀行開立以中國_________公司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_________元即期信用證。
十三、單據:貨物裝船離岸後,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下列議付單據:
(1)發貨票五份。
(2)清潔已裝船提單,空白背書,一式三份。
(3)品質、產地證明書兩份。
裝運船隻離港後五天內賣方應航寄買方及卸貨港_________公司以上各項單據副本各一份。賣方還應隨船帶交買方在目的地的指定收貨人以上各項單據副本兩份。
十四、裝運:
(1)在開始裝運月份前二十天,買方應以電報通知賣方當月裝運數量和裝貨船名,賣方應在接到買方上項電報通知五天內電覆買方。
(2)裝貨船到達裝運港五天前,買方應將裝貨船名與國籍,預計到達裝港日期,裝運數量,以電報通知賣方。裝貨船到達裝貨港四十八小時前,對方應對上述內容發出上式通知。
(3)裝船結束後二十四小時內賣方應以電報將合同號商品名稱,裝貨船名,收貨人,裝貨數量,目的港,發票金額,裝貨船隻離港日期通知買方。
十五、檢驗:
(1)品質、數量按照裝運港中國商品檢驗局簽發的證明書。提單上的數量應作爲買賣雙方交貨數量的根據。
(2)買方在裝貨船到達目的港後,有權對貨物的數量和品質進行復檢,由買方委託的_________機構負責複檢。複檢費由買方負責。如發現品質和/或數量與合同不符,買方有權向賣方索賠,索賠證書由買方委託的檢驗機構出具,但對運輸途中品質與數量的自然損失或變化不得提出索賠,索賠期限爲貨物到達目的港_________天。
十六、不可抗力:由於不可抗力原因或其他任何超出買方控制能力範圍的原因而造成買方不能接貨或不能付款,買方不予負責,賣方由於不可抗力原因或其它任何超出賣方所能控制的範圍的原因而造成的賣方不能按時交貨,賣方不予負責。
十七、保證、賠償與處罰:
(1)貨物如發現缺陷,買方應在到貨後半年內書面通知賣方,並有權依照本合同第十八條取消合同。
(2)賣方保證貨物品質規格符合賣方的規格說明。
(3)如果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日期,購買本合同規定的貨物,致使本合同部分或整批不能按時執行,對賣方造成了損失,買方應按本合同總值的1%向賣方交付罰金。如賣方不能按本合同規定部分或整批交貨對買方造成了損失,則賣方應按本合同總值的1%交付罰金。
_________號協議中賠償與處罰的規定也適用於本合同。
十八、解除合同:如果賣方沒有按時、按議定的品質條件交貨,或在賣方不能履約時,買方有下述權利:
(1)有關貨物包裝已運抵買方,不論財產權是否能轉移,買方的貨物,均可退回賣方,費用由賣方負擔;或在撤銷全部或部分訂單,不論撤銷時貨物是否運出或財產權是否轉移。在上述情況下,賣方應立即退還已付款項,買方對此概不負責。
(2)買方將取消回頭產品的購買義務,不再購買尚未購買的回頭貨物。
十九、銀行擔保: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個月,至遲不超過賣方與買方所簽訂第_________號合同付款前,買方應向賣方提供銀行保函,一旦買方不能購買或不能付款時,由銀行負責支付貨款或支付罰款。銀行保函見合同附件三。
二十、仲裁:有關本合同和本合同執行中所發生的爭議,應通過簽約雙方友好協商加以解決,雙方通過協商未達成協議,則此項爭議案件應提交仲裁。仲裁地在被告的國家。仲裁裁決即爲終局裁決;對於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二十一、效力條款:本合同由雙方代表在_________簽字,有關合同生效,終止及其它規定與_________號協議的規定相同。
賣方(蓋章):_________ 買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貿易合同模板彙編 篇10
買方: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買方)爲一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賣方)爲另一方,根據下列條款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列商品,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本合同如下:
1.商品名稱及規格:_________
2.質量和數量的保證:_________。賣方保證產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和質量的各項指標,質量保證有效期爲商品到目的港後的12個月。
3.單位:_________數量:_________
4.生產國別和製造廠商:_________
5.包裝:_________
6.單價:_________總值:_________
7.付款條件:
(1)離岸價條款:
a.按合同規定賣方應在裝運之前30天用電報/或函件通知買方合同號碼、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尺寸及何時可在發運港口交貨,以便買方訂艙。
b.賣方對運貨船抵達後由於未能按期將商品運交裝運港口而造成的誤船或滯留裝運應承擔責任。
c.在商品裝運之前,賣方應承擔商品的全部費用與風險,而在商品裝運之後,商品的全部費用則由買方承擔。
(2)到岸價條款(不包括保險):
a.賣方在裝運時間內應將商品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得轉運。合同商品不得交由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旗之船舶運輸。
b.若商品系由郵寄或空運,賣方應在發運前30天,按照第8條規定,用電報/或信件通知買方大約的發貨期,合同號碼、商品名稱、價格等。賣方在發貨後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商品名稱、價格及發貨日期通知買方,以便於買方及時購買保險。
8.裝運口岸:_________。裝運通知:賣方在裝貨結束後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商品名稱、數量、發票價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買方。由於賣方未能及時通知造成買方不能及時買保險,則一切損失均由賣方負責。
9.裝運文件:
(1)海運:全套潔淨已裝船提單,作成空白抬頭,由發貨人空白背書註明“運費到付”/“運費付訖”並通知目的港的_________公司。
空運:提供一份空運單,註明“運費到付”/“運費已付”,交付買方。
航空郵包:寄一份航空郵包收據給買方。
(2)發票五份,註明合同號碼和裝運嘜頭(若超過一箇裝運嘜頭,發票應分開,細節應根據合同辦理)。
(3)由製造廠開出一式兩份的裝箱單。
(4)由製造廠開出的數量和質量證書一份。
(5)在裝運之後,立即通過電報/或信件將有關裝運之細節通知買方。此外,賣方在裝船後的10天內,要用空郵另寄兩份所有上述文件,一份直接寄給收貨人,另一份直接寄給目的口岸_________公司。
10.目的港及收貨人:_________
11.裝運期限:收到不可撤銷信用證_________天。
12.裝運嘜頭:賣方應在每個箱上清楚地刷上箱號、毛重、淨重、體積及“防潮”“小心搬動”、“此邊朝上”及裝運嘜頭等字樣。
13.保險:
□裝運後由買方自理
□由賣方投保
14.交貨條件:_________
15.索賠:在商品到目的口岸之後的90天內,若發現產品的質量、規格或數量不符合合同之規定,則買方憑_________檢驗局頒發的檢驗證書有權提出更換質量合格的新產品或要求賠償,且所有的費用(如檢驗費、保險費、及裝卸貨費等)均由賣方負擔,但所提的.索賠屬於保驗公司或承運方的責任,則賣方不負任何責任。關於質量,賣方保證貨到目的口岸之後的12個月內,在使用過程中若由於質劣而出現損壞,則買方應通過書面立即通知賣方並憑_________檢驗局所頒發之檢驗證書爲依據,提出索償要求。根據買方的要求,賣方應負責立即排除缺陷,必要時,買方可自行排除缺陷,費用由賣方負責。若賣方收到上述要求之後1個月內未能答覆買方,則便視爲賣方已接受要求。
16.不可抗力: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產品,在製造和裝運過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拖延裝運或無法交貨,則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應將上述的事故立刻通知買方,且在其後的14天內賣方應用航空郵寄一份由政府頒發的事故證書給買方,說明出事地點,作爲證據。然而,賣方仍應負責採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貨。若事故持續超過10個星期,則買主有權取消合同。
17.延遲交貨和罰款: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或部分產品,若賣方不能按時交貨或延遲交貨,且賣方同意罰款,則買方應同意其延遲交貨,但本合同第16條規定的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延遲交貨則不罰款。所罰的款項經協商可由付款銀行從付款中扣除。然而,罰款不應超過延遲交貨的商品總值之5%。罰款率每7天爲0.5%,不足7天的天數應按7天算。若賣方在本合同規定的裝運時間內遲10個星期仍然不能交貨,則買方有權取消本合同,儘管合同已取消,賣方仍然應毫不延遲地支付上述罰款給買方。
18.仲裁:凡因執行本協議或有關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應以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獲得解決,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定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本合同由雙方簽署,中英文正本兩份,每方各持一份爲據,兩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19.備註:_________
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貿易合同模板彙編 篇11
爲掌握企業電子合同的簽訂情況,開發區稅務到轄區內四家國際知名的外資企業進行了實地調查。本文介紹了調查的原因及內容,通過對調查掌握的數據的統計分析,闡述了目前企業簽訂合同及印花稅繳納中存在的三個問題,並就加強電子合同印花稅徵管進行了思考。
隨着互聯網技術的突飛猛進,電子商務這一新型貿易方式在我國迅速發展。在促進貿易發展的同時,又爲稅收制度改革及徵管手段的改進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諸多稅種中,印花稅首當其衝地受到影響,如不順應電子商務的發展,完善《印花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就難以有效避免印花稅的稅款流失。
一、調查的原因及內容
近幾年,電子商務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企業通過數據電文交換信息來訂立合同。電子合同因其載體和操作過程與傳統書面合同不同,具有以下特點:一是書立合同的雙方或多方在網絡上運作,可以互不見面。合同內容等信息記錄在計算機或磁盤中介載體中,其修改、流轉、儲存等過程均在計算機內進行。二是表示合同生效的傳統簽字蓋章方式被數字簽名(及電子簽名)所代替。三是電子合同的生效地點爲收件人的主營業地;沒有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爲合同成立的地點。。
(二)電子合同所載金額較大。
據調查統計,四家企業簽定合同金額合計元,其中購銷合同金額合計元(購銷合同數量多,有些企業具體數據未做保留,合同份數統計不準確),佔總金額的99.8%;簽定技術合同236份,金額爲77610816.03元,佔總合同金額的0.2%。從合同的簽訂形式來看,以網絡形式簽定的購銷合同爲元,佔總合同金額的98.3%;紙製購銷合同金額爲523490517.7元,佔1.5%。以網絡形式簽定的技術合同7556515.95元,佔0.02%;紙製技術合同70054300.08元,佔0.18%。
3、納稅人自主選擇權較大。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150號)的規定,地方稅務機關可以覈定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同時市地稅局制定了《北京市印花稅覈定徵收管理辦法》,要求納稅人不能夠滿足國稅函〔20xx〕150號文件規定中條件的,即可按《覈定徵收》的辦法執行。納稅人在自願的原則上進行,這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納稅人,換言之納稅人的自主選擇權非常大。一些規模小的、制度不健全的企業很願意採用《覈定徵收》的方法,同樣一些企業規模大的、財務健全的企業也很願意採用《覈定徵收》的方法繳納印花稅。但是兩者的出發點是不一樣的,前者是因爲稅款少、少麻煩也方便;後者是因爲經過稅收籌劃,認爲《覈定徵收》對自己有利,達到合理避稅爲目的。
三、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的思考
1、確認數據電文簽訂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當事人之間主要是依靠數據電文交換信息來訂立合同。電子商務產生的非紙質的數據電文與傳統的書面文件相差很大,表現形式是通過調用儲存在磁盤中的文件信息,利用電腦顯示在屏幕上的文字來表現,電子文件的存在介質是電腦硬盤或軟盤介質等。如果要承認通過數據電文訂立的合同的有效性,首先就要承認數據電文的法律效力。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1996年頒佈的《電子商務示範法》第11條規定,“除非當事人另有協議,合同各方可通過數據電文的要約和承諾的方式來締結合同,並不得僅僅以使用了數據電文爲理由而否認該合同的有效性或可執行性”。我國《合同法》第十一條也規定將數據電文作爲合同“書面形式”的一種,這是功能等同法,即符合書面形式功能的東西便可視爲書面形式,而不論它是“紙文”還是“數據電文”。據此,只要一項數據電文所含信息可以閱讀並能夠調取以備日後查用,法律就應該對其效力加以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草案第二條以數據電文形式進行的商務、政務活動,適用本法,也已確定了它的法律地位。
2、改革與完善《印花稅暫行條例》,以適應新的發展形勢
《印花稅暫行條例》是1988年頒佈實施的,當時計算機的應用沒有普及,對電子合同應否納稅,如何納稅沒有規定。新《合同法》在1999年10月1日施行,對電子合同有明確規定,但國家沒有對印花稅政策隨之調整,其中關於合同的有關規定,依然以《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三部舊法爲依據。根據法律效力原則,新法優於舊法,上位法優於下位法,自新《合同法》生效之日,三部舊合同法已廢止失效,印花稅有關合同規定應相應以新《合同法》爲依據。因此應儘快修訂完善《印花稅暫行條例》,在徵稅對象方面,可將原來對各類合同、憑證徵稅,改爲對各類經濟行爲徵稅,即對購銷、財產租賃、借款、產權轉移、贈與、委託、行紀、提供信息等經濟行爲徵稅。只要納稅人發生了條例規定的應稅行爲,無論是否訂立合同,均須按規定繳納印花稅。這樣規定可以有效地避免因納稅人不提供合同而使稅收無着落,從而進一步減少偷逃印花稅行爲的發生。
貿易合同模板彙編 篇12
本合同在_________協議基礎上籤訂,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買方)向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賣方)購進_________設備,其交易條件如下:
一、商品名稱:_________。
二、數量:賣方供貨的具體內容,詳見合同附件一。
三、規格:賣方提供設備質量、規格,有關技術資料,技術保證,圖紙,詳見合同附件二。
四、交貨後服務:賣方派遺有經驗的稱職的技術人員到買方設備安裝、試車,進行指導。具體人數,技術服務範圍和待遇,詳見合同附件三。
五、賣方對買方派遺來的技術人員進行培訓,其培訓人數,培訓地點,培訓內容,詳見合同附件四。
六、價格:fb_________(港口)_________元。設備總件和單證價格,詳見合同附件五。
七、包裝:根據商品的特點及運輸方式由賣方確定適當的包裝,嘜頭也由賣方自行設計。發貨後另行以函電通知買方。凡由於賣方對貨物包裝不善,貨物在裝船前保管不良,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時,賣方均應更換或賠償。
八、保險:由買方負責投保。
九、裝運日期: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
十、裝運港:_________。
十一、目的港:_________。
十二、支付條件:本合同項下的支付,買方通過_________分行在設備裝運15天前,開立以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_________元即期信用證。
十三、單據:貨物裝船離港後賣方應向XX銀行提供下列單據議付貨款。
(1)發貨票五份。
(2)清潔已裝船提單,空白背書,一式三份。
(3)品質、產地證明書兩份。裝運設備船隻離港後五天內,賣方應航寄買方及卸貨港、對外貿易公司以上各項單據副本各一份。賣方還應隨船交付買方在目的地的指定收貨人以上各項單據副本兩份。
十四、裝運:
(1)在開始裝運月份前20天,買方應以電報通知賣方當月裝運數量和裝貨船名。賣方應在接到買方上項電報通知五天內覆電買方。
(2)裝貨船到達裝運港五天前,買方應將裝貨船船名與國籍,預計到達裝港日期,裝運數量預先以電報通知賣方。裝貨船到達裝貨港18個小時前,買方應對上述內容發出正式通知。
(3)裝船結束後24小時內,賣方應以電報將合同號、商品名稱、裝貨船船名、收貨人、裝貨數量、目的港、發票金額、裝貨船離港日期通知買方。
十五、檢驗:
(1)賣方供應買方的設備的製造,檢驗和試驗應按賣方國家現行標準規範進行。本合同生效一箇月內,賣方應將本合同設備的標準和規範一式六份和國家標準一式二份航寄買方,作爲檢驗依據。
(2)賣方對其供應的全部設備應進行檢驗和試驗,並向買方提交由製造廠或賣方出具的質量合格證和檢驗記錄,以此作爲本合同規定的質量保證的證明書,設備檢驗和試驗的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3)買方在裝貨船到達目的港後有權對貨物的數量和品質進行復檢,複檢費由買方負擔。如發現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不符,買方有權向賣方索賠。
(4)賣方供應的全部設備的開箱檢驗應在工作現場進行,賣方有權自費派遣他們的檢驗人員到現場參加此項檢驗,買方應在檢驗前一箇月將開箱檢驗日期通知賣方,併爲賣方檢驗人員提供工作方便。在雙方合同開箱檢驗中如發現設備有缺少、缺陷、損壞或包裝、質量標準與本合同不符時,應作詳細記錄,並由雙方代表簽字。如屬買方責任,此記錄即爲買方向賣方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如不屬買方原因,賣方檢驗人員不能參加開箱檢驗時,買方有權自行開箱檢驗。如發現設備有上述問題並屬賣方責任時,應委託商品檢驗局出具證明,以此作爲買方向賣方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
賣方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應立即無償換貨,補發短缺部分或降低貨價,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風險以及買方的檢驗費用。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兩個星期內提出異議,雙方另行協商,如逾期,索賠立即成立。
賣方接貨和或補交貨物的時間,不遲於賣方收到買方索賠證書後一箇半月。如需重新製造的設備或部件,其補交貨時間,屆時由雙方另議。
(5)在開箱檢驗中,由於買方的原因,發現設備有損壞,通知賣方後,賣方應儘快補發,其費用由買方負擔。在檢驗中,如發現賣方提供的檢驗所需的標準仍不完整或提供的不及時,經與賣方協商,買方有權按照買方國家現行標準進行檢驗。
十六、保證,賠償與處罰:
(1)如果設備發現缺陷,買方必須在到貨後________年內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
(2)賣方保證設備質量、規格、技術資料、圖紙符合買方的說明。如買方未能按合同規定開立信用證,致使本合同部分或整批不能按時執行,對賣方造成了損失,買方應按本合同總值的1%向賣方交付罰金。如賣方不能按本合同規定部分或整批交貨,對買方造成了損失,則賣方應按本合同總值的1%向買方交付罰金。_________號協議中的賠償與處罰規定也適用於本合同。
十七、不可抗力: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造成不能完成合同義務,買賣雙方按_________協議規定辦理。
十八、解除合同:如果賣方遲交設備超過6個月時,買方有權終止合同。撤銷全部定單,不論撤銷時貨物是否運用或財產權是否已轉移,在上述情況下,賣方應立即退還已付款項,買方對此概不負責。
十九、仲裁:有關本合同和本合同執行中所發生的爭議應通過簽約雙方友好協商加以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應將爭議提交仲裁解決,仲裁應在被告方所在國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一方負責。仲裁期間,除了在仲裁進程中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應繼續執行。
二十、效力條款:本合同由雙方代表在_________簽字,有關合同生效,終止及其它規定與_________號協議規定相同。
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
貿易合同模板彙編 篇13
買方: (下稱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賣方: (下稱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本着自願及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名稱、品種、規格:
____________ (應註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質量,按下列第( )項執行:
(1) 按照_______標準執行(須註明按國家標準或部頒或企業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 按樣本,樣本作爲合同的附件(應註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爲:
_____________(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第二條 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 。
2.計量單位和方法:__________。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三條 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_________(應儘可能註明所採用的包裝標準是否國家或主管部門標準,自行約定包裝標準應具體可行,包裝材料由誰供應,包裝費用的負擔。)。
第四條 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註明由誰負責代辦運輸)。
4.保 險:_______(按情況約定由誰負責投保並具體規定投保金額和投保險種)。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__________。
第五條 驗收:
1.驗收時間:_______。
2.驗收方式:
______(如採用抽樣檢驗,應註明抽樣標準或方法和比例)。
3.驗收如發生爭議,由___檢驗機構按___檢驗標準和方法,對產品進行檢驗。
第六條 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____;總價:_________(明確幣種及大寫)。
2.貨款支付:
貨款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
貨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
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支付時間及方式:__________。
3.預付貨款:________(根據需要決定是否需要預付貨款及金額、預付時間)。
第七條 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爲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後____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間,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或者自收到貨物之日起___日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爲貨物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_____日內負責處理並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爲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八條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___%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____日內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爲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6.甲方如錯填到貨的地點、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7.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貨物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物的差價部分。因包裝不當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如逾期超過___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5.乙方提前交的貨物、多交的貨物,如其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約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間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均應由乙方承擔。
6.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實際合理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到貨物後,仍可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合同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貨物的,乙方應按數補交,並承擔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貨物的,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__日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爲同意乙方發貨。
8.其它: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___日內向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商品貿易合同模板閱讀
編號: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於
年月日簽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稱賣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稱買方)
買方向賣方訂購下列商品,條件如下:
1、商品的規格:
2、數量:
3、價格:
4、支付條件:
5、包裝:
6、保險:
7、交貨:
(1)交貨時間
(2)目的港
8、單證:
9、檢驗:
10、技術規格說明:
民間貿易協議書範本
合同號:______
__________(下稱賣方)爲一方,__________(下稱買方)
爲另一方,於___年__月__日簽訂本協議書。
經同意:賣方出售、買方購買__________(下稱貨物),其數量、規格、價格詳見清單A。
茲同意如下:
1.本合同所列條款,包括了雙方達成的全部協議,並取代在此以前雙方所達成的一切協議。除雙方授權主管人或代表同意書入本合同的條款外,其餘一律無效。
2.買方須由賣方確認的銀行,開出不可撤銷的、無追索權的、保兌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允許轉船和分批裝運、以賣方爲受益人的見票即付信用證。信用證有效期爲末批貨物從裝運港啓運後45天。信用證保兌費用由買方支付。
3.賣方須向議付行提交下列單據:
(1)整套清潔海運提單一式兩份;
(2)發票一式四份;
(3)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兩份;
(4)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量/重量檢驗報告一式兩份。
4.允許的溢短裝數量爲相當於信用證總金額5%的貨物數量。
5.交貨:
(1)交貨期爲___________;
(2)裝運港____________。
6.裝運條件:
(1)應賣方之要求,買方於每批貨物裝運前20天,將船名、船籍、預計抵達裝運港日期和載重噸位等以書信告知賣方;
(2)買方可指定_____遠洋運輸代理公司作爲其船運代理,並負責支付港口所有費用。買方應分別於船到達裝運港前10天、5天、72小時、24小時,
把船到達裝運港的預計日期和時間,以及船到達裝運港時,該船的喫水量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3)買方應在船達裝運港前10天,將該船的詳細情況,包括船名、船籍、預達日期、船長和船員之國籍,呼號、載重噸位、喫水、總長及按國際海運慣例所需的其他資料,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4)買方應將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單一份儘快提交給賣方。
7.貨物裝船後,凡發生貨物短缺、損壞、變質,其風險均由買方承擔。貨物之投保由買方自理。
8.買方應通過銀行及時向賣方提供履約按金,金額爲合同總值的3%,有效期爲末批貨物自裝運港啓運後30天。此按金作爲買方部分違約但尚未涉及全部協議的違約罰金。買方不按第2條開出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時,賣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沒收上述3%按金並寫信給買方告之理由。
9.買方須按本合同第2條所規定的日期前開立本批交易信用證,否則,賣方有權不經通知取消本合同,或對由此而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10.適用規則和章程:
(1)裝運條款:見清單B;
(2)外輪在_____港速遣費和滯期費收取規定,見清單C;
(3)滯期費率/速遣費率以及裝卸結算法則刊行於_____,_____應遵照_____頒佈之規則予以辦理。所有費用均由買方負擔。
11.除保險公司和船方應承擔的索賠外,凡涉及貨物質量、數量和重量等爭執,雙方應通過協商予以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提交_____商檢局或其下屬單位進行裁決,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均無權上訴。
12.賣方因自然的原因而無法控制之因素,諸如不可抗力、政變、罷工、禁
運、解僱等造成合同貨物推遲交貨或妨礙交貨,賣方不承擔責任。但賣方按買方之要求,應向買方掛號郵寄由_____出具的證書,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____主管當局出具的證書。
(某一)
13.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提交被告方國家根據該國仲裁規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該仲裁機構另有判定外,則由敗訴方負責。
清單A
1.物 品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貨物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數 量:(由賣方定,買方同意溢短裝總額之5%)
4.單 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總 值:U.S.D.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公噸價爲_____總值按實際交貨數量而定)
6.包 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清單B
裝運條款
1.合同規定的每批交貨日前20天,賣方應將合同號、數量、預定交貨期寫信告訴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2.每批貨物裝運前15天,買方應將:船名、船籍、抵港日期、合同號、載重噸位等須經賣方認可的項目以信件告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交貨。
3.買方將委託裝運港_____遠洋運輸公司作爲其海運代理,買方承擔一切費用,買方將通過_____獲得該船進出裝運港口的所有簽證。買方須於船抵裝運港10天之前,將該船詳情以信件告知賣方。(包括船名、船籍、船員人數、船員國籍、呼號、載重、喫水和總長等)。
4.船達裝運港,賣方不能及時裝貨,由此而引起的空艙費和滯期費,則由賣方承擔。
若15天裝運期滿而船未達裝運港,則自16天起的倉儲費和滯期費由買方承擔。
5.賣方保證1個工作日連續24小時每個艙口的裝貨率爲_____公噸,
滯留期/速遣期按附件C之規定計算,_____遠洋運輸公司按外輪停靠_____港的有關速遣費和滯期費計算暫行規定,與買方直接進行結算。
6.貨裝完畢,賣方將合同號、品名、數量、載運船名和啓航日期以信件告知買方。
清單C
外輪停靠_____港裝卸有關速遣費和滯期費計算規定(附件略)。
賣方代表: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
買方代表: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
注:
不同的國家和地區之間,因種種原因尚不能直接往來,但只有通過雙方都能接受民間貿易團體的或個人的名義進行貿易往來,稱之爲民間貿易,系非官方的貿易。民間貿易是單進、單出亦稱單邊進口和單邊出口,逐筆成交。民間貿易合同的條款中的權利和義務必須對等,即一方的權利是另一方的義務,反之,另一方的權利又是這一方的義務。賣方的義務是交付合同貨物和移交單據,貨物與單據必須相符;買方的義務是支付價款,驗收貨物。合同經簽字生效。
貿易合同模板彙編 篇14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
賣方:_________買方:_________買方向賣方訂購下列商品,條件如下:
1、商品的規格: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
3、價格:_________
4、支付條件:_________
5、包裝:_________
6、保險:_________
7、交貨:(1)交貨時間:_________(2)目的港:_________
8、單證:_________
9、檢驗:_________
10、技術規格說明:_________
11、本合同服從後面所附的一般條款。該條款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般條款
1、財產權轉移
貨物的財產權以交貨爲轉移。
2、保證
(1)如果貨物發現缺陷,買方必須在到貨後三十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
(2)賣方保證貨物品質規格符合賣方的規格說明。
3、不可抗力
由於不可抗力及其他超過買賣雙方控制能力範圍的原因造成不能完成合同義務,買方和賣方均不予負責。
4、賠償
如果賣方不能履行由於向買方出售上述貨物而承擔的’義務,買方因此造成的損失或損害,賣方均應向買方賠償。
5、合同的取消
如果賣方沒有或不能遵守合同,沒有或不能履行義務,買方有下列權利:
(1)有關貨物,包括已運抵買方的貨物,不論財產權是否轉移,均可退回賣方,費用由賣方負擔;或者撤銷全部或部分訂單,不論撤銷時貨物是否運出或財產權是否已轉移。在上述情況下,賣方應立即退還已付款項。買方對此概不負責。
(2)買方行使本合同第五條所賦予的權力並不損害或影響其他行動權利和獲得由此產生的應得的賠償金的權利。
6、專利權的侵犯
如果買方因使用或售出上述商品侵犯或被認爲是侵犯他人專利權、註冊的設計權、商標、牌號而受到牽連,一切費用和損失,賣方應負責賠償。
7、仲裁
任何時候,雙方對本條款或由本條款組成的合同發生任何爭議,應由_________仲裁庭並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_________。
8、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爲證。
賣方(簽字):_________買方(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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