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貿易合同範文(精選29篇)

關於貿易合同範文 篇1

  合同編號:____

  (售方)爲一方,與____(購方)爲另一方,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合同對象

  依據____年__月__日雙方簽訂的關於合作的協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其數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__號附件辦理,該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總金額爲_____

  第二條 價格

  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瑞士法郎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 品質

  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原蘇聯國家標準,並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技術條件;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確認的樣品。

  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第四條 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期限內發貨。在徵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第五條 標記

  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俄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淨重。

  第六條 支付

  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中國銀行和原蘇聯外經銀行關於邊境貿易支付協議書所規定的辦法及————年——月——日“由中國向蘇聯和由蘇聯向中國交貨的共同條件”以瑞士法郎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

  1.帳單4份;

  2.蓋有售方國發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3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第七條 保證和索賠

  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後——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個月。

  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現缺陷後——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現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於保證期結束——天。

  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並負擔費用。

  當事人一方給對方造成人身傷害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第八條 發貨通知

  售方應在發貨後——天內以電傳向購方通知有關貨物自生產廠發運的情況,並註明發運日期,合同號,發動機號,件數,毛重和鐵路運單號。

  第九條 仲裁

  由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儘可能通過雙方談判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提交被告國對外貿易仲裁機關審理,中方國家對外貿易仲裁爲中國對外貿易促進委員會,蘇方爲原蘇聯工商會。

  第十條 不可抗力條款

  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不可抗力情況(如火災、自然災害、戰爭、各種軍事行動、封鎖、禁止進出口或不以雙方意志爲轉移的其他情況),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義務無法履行時,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可相應推遲,在此期間合同義務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況持續——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免除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此時任何一方無權向對方提出補償可能的損失。

  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方應將不可抗力情況發生和結束及影響合同義務履行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的時間應以售方或購方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書證明。

  第十一條 其他條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均按————年——月——日“由中國向蘇聯和由蘇聯向中國交貨共同條件”辦理。

  本合同一式兩份,以中、俄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稱:_____ 購方名稱: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 電報掛號:_____

  第十三條 運輸地址

  發貨人: 收貨人:

  發站:______ 到站:________

  簽字:_______ 購方簽字:__

關於貿易合同範文 篇2

  甲 方:___________公司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公司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________ (以下簡稱買方)爲一方,與________(以下簡稱賣方),根據下列條款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列貨物,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 貨物名稱及規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質量和數量的保證

  賣方保證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和質量的各項指標,質量保證有效期爲貨物到目的港後的_____個月。

  第三條 單位及數量

  單位:________ 數量:_________

  第四條 生產國別和製造廠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包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單價及總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付款條件

  1.離岸價條款

  a.按合同規定賣方應在裝運之前30天用電報(或函件)通知買方合同號碼、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尺寸及何時可在發運港口交貨,以便買方訂艙。

  b.若貨物系由郵寄(或空運),賣方應在發運前30天,按照第8條規定,用電報(或信件)通知買方大約的發貨期、合同號碼、貨物名稱、價格等。賣方在發貨後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價格及發貨日期通知買方,以便於買方及時購買保險。

  第八條 裝運口岸

  裝運通知:賣方在裝貨結束後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發票價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買方。由於賣方未能及時通知造成買方不能及時買保險,則一切損失均由賣方負責。

  第九條 裝運條件

  1.海運:全套潔淨已裝船提單,作成空白抬頭,由發貨人空白背書註明“運費到付”/“運費付訖”並通知目的港的________公司。

  2.航空郵包:____________提供一份空運單,註明“運費到付”/“運費已付”,交付買方。

  寄一份航空郵包收據給買方。

  3.發票5份,註明合同號碼和裝運嘜頭(若超過一箇裝運嘜頭,發票應分開,細節應根據合同辦理)。

  4.由製造廠開出一式兩份的裝箱單。

  5.由製造廠開出的數量和質量證書一份。

  6.在裝運之後,立即通過電報/或信件將有關裝運之細節通知買方。此外,賣方在裝船後的10天內,要用空郵另寄兩份所有上述文件,一份直接寄給收貨人,另一份直接寄給目的口岸________公司。

  第十條 目的港及收貨人

  第十一條 裝運期限

  收到不可撤銷信用證____ 天。

  第十二條 裝運嘜頭

  賣方應在每個箱上清楚地刷上箱號、毛重、淨重、體積及“防潮”、“小心搬動”、“此邊朝上”及裝運嘜頭等字樣。

  第十三條 保險

  □裝運後由買方自理。

  □由賣方投保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交貨條件

  第十五條 索賠

  在貨物到達目的口岸之後的90天內,若發現商品的質量、規格或數量不符合合同之規定,則買方憑________檢驗局頒發的檢驗證書有權提出更換質量合格的新商品或要求賠償,且所有的費用(如檢驗費、保險費及裝卸貨費等)均由賣方負擔。但所提的索賠屬於保險公司或承運方的責任,則賣方不負責任。貨到目的口岸之後的12個月內,在使用過程中若由於質劣而出現損壞,買方應通過書面立即通知賣方並憑________檢驗局所頒發之檢驗證書爲依據,提出索賠要求。根據買方的要求,賣方應負責立即排除缺陷,必要時,買方可自行排除缺陷,費用由賣方負責,若賣方收到上述要求之後1個月內未能答覆買方,則便視爲賣方已接受要求。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商品,在製造和裝運過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拖延裝運或無法交貨,則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應將上述的事故立刻通知買方,且在其後的14天內航空郵寄一份由政府簽發的事故證書給買方,作爲證據。賣方仍應負責採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貨,若事故持續超過10個星期,則買方有權取消合同。

  第十七條 延遲交貨和罰款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若賣方不能按時交貨或延遲交貨,且賣方同意罰款,則買方應同意其延遲交貨,但本合同第16條規定的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延遲交貨則不罰款,所罰的款項經協商可由付款銀行從付款中扣除。罰款不應超過延遲交貨的貨物總值之5%,罰款率每7天爲0.5%,不足7天的天數按7天算。若賣方超過本合同規定的裝運時間10個星期仍然不能交貨,則買方有權取消本合同。儘管合同已取消,賣方仍然應毫不延遲地支付上述罰款給買方。

  第十八條 仲裁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獲得解決,則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本合同由雙方簽署後生效,中英文正本各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爲據,兩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買方: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關於貿易合同範文 篇3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簽訂。

  中國______________公司(簡稱甲方)和_________國____________公司(簡稱乙方)經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基礎上,同意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甲方同意從________年____月份起至________年____月底止,分期分批向乙方提供產品____套(件),計總值______萬美元。

  品號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貨日期:

  第一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每次交貨時,將出運的品名、規格、數量、金額、船名等在____小時前電告乙方。出運後,將全套正本貨運單據:全套潔淨裝船提單(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發票(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包  裝單;產地證明書;質量檢驗證書,由甲方直接寄給乙方的議付銀行。同時,由甲方將上述單據的副本____份,分別寄給乙方或乙方的代理人。

  2.乙方同意在____產品中,接受甲方次品不超過____%。次品價格,雙方根據質量情況,另行協商確定。

  3.其他條款根據中國______進出口總公司對______國出口商品合同規定。

  第二條乙方同意自__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___年____月底止,提供______機器____臺,準備設備___________臺,以及測試儀器______臺,附配件______套等,計總值______萬美元。(各種設備的名稱、型號、臺數、價值齊全)

  交貨期:

  1.____機器,________年____月交貨。

  2.____機器,________年____月交貨。

  3.其他設備,________年____月交貨。

  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

  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

  包裝:______________

  其他:乙方在發運設備時,應先將發運的設備型號、名稱、件數、金額、重量、體積等電告甲方。發運後,應將全套潔淨的裝船正本提單;發票;包裝單;產地證明書;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書;有關設備詳細的技術圖紙和安裝、使用、操作等說明書寄送甲方。爲便於甲方做好準備工作,乙方同意在________年____月底前,先將各機器全套圖紙(包括基礎圖)寄交甲方。

  第三條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提交______國______仲裁機構仲裁,仲裁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四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同意後修改之。

  第五條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各方應立即把上述情況的發生通知對方,說明情勢並預計持續時間的長短,以便對方採取相應措施。

  第六條本合同以中、____文書寫,兩種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自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貿易合同範文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合作共贏,共求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雙方就傳統貿易,服務貿易(以下簡稱產品)代理問題達成一致,進一步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合作期限等具體事項,特依法簽訂本代理合同。

  1.甲乙雙方共同認定確定的代理期,自________年____月到________年____月止,代____區域在___省___市所屬區域內。

  2.甲方認定乙方爲___代理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即將代理權金金額___萬元付給甲方。

  3.甲方不得在乙方所屬區域內發展第二家代理人,乙方如發現甲方在乙方所屬區域內發展第二家代理人,甲方將以___倍的代理權金賠償乙方。乙方如跨範圍進入其他代理人區域從事該業務,甲方將取消乙方的代理權,並向乙方提出___倍代理權金的賠償。

  4.傳統貿易國際代理,按國家現行法規辦理,乙方向甲方提出報告,甲方認可並實施貿易成功,甲方向乙方支付該單證金額的___%代理費,乙方納稅,甲方代扣代繳,服務貿易收入,乙方納稅,甲方代扣代繳,乙方所獲收入涉及個人收入調節稅部分,乙方自動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稅款。

  5.乙方負責辦理所屬區域內的一切合法手續,並依法獨立自主代理好濤X國際的業務,因乙方違反法規引起的任何刑事或民事糾紛,均由乙方自己承擔。

  6.甲乙雙方在宣傳,推廣,應保持一致。在前期的推廣中,甲方給予乙方全面的技術指導和支持,協助乙方作好前期推廣活動和完善代理服務的善後服務。

  7.獎勵:乙方a全年獲稅後淨利___萬b,甲方獎勵___%。b全年獲稅後淨利___萬b,甲方獎勵___%。c全年獲稅後淨利___萬b,甲方獎勵___%。d全年獲稅後淨利___萬b,甲方獎勵___%。

  8.本代理合同一式___份,雙方各執___份,以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公章,並於乙方首次支付的代理權金款項到達甲方賬戶立即生效。甲乙雙方互相提供以下證件複印件並加蓋公章備存: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開戶許可證和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如自然人代理憑身份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貿易合同範文 篇5

  原告楊林,男,1966年5月20日出生,漢族,湘潭市人,住湘潭市嶽塘區五里堆晏家塘115號。

  委託代理人陳暉,女,1972年3月26日出生,漢族,長沙市人,住長沙市芙蓉區蔡鍔中路2號12棟2405房。

  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廣州市天河區體育西路維多利廣場a座1803號。

  法定代表人朱芙蓉,該公司總經理。

  原告楊林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委託合同糾紛一案,於XX年7月31日向本院提起訴訟。本院受理後,依法組成由審判員過偉國擔任審判長、審判員雷達、人民陪審員 傅旭光參加的合議庭,於XX年9月15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書記員謝豔輝擔任法庭記錄。原告楊林及其委託代理人陳暉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楊林訴稱:XX年7月10日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簽訂了《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根據約定,原告於7月10日當天通過工商銀行向被告賬戶匯入100 000元,被告對原告開具了《收款收據》確認了與原告的加盟合作關係,並對原告開具了《授權書》,授權原告與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潭華隆店洽談合作事宜。原告回到湘潭後,依合同和加盟經營的需要完成了全部籌備工作,包括依《授權書》通過代理人有償取得了和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的百貨專櫃審批手續後,卻突然接到步步高華隆店通知:被告正式通知步步高華隆店取消對原告的授權,並授權另一加盟商與步步高華隆店洽談合作事宜。原告詢問被告,被告承認了上述行爲,卻沒有給原告終止加盟關係的理由。被告的行爲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繼續履行合同並負擔本案的訴訟費。

  原告楊林爲支持其訴訟請求,向法庭提交以下證據:

  1、 被告單位註冊登記資料,證實被告主體資格;

  2、XX年7月10日原、被告簽訂的《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證實原、被告之間的加盟合作關係;

  3、被告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證實原告匯款的依據;

  4、工商銀行匯款單,證實原告依證據2的約定向被告賬戶匯入100 000元;

  5、XX年7月10日被告出具的《收款收據》,證實被告確認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係;

  6、被告開具的《授權書》,證實被告確認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係,確定了加盟經營的位置;

  7、原告和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百貨專櫃合同新籤審批表》,證實原告依證據2、6已經完成了基本籌備工作;

  8、被告開具的另一份《授權書》,證實被告無故終止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係,又授權另一加盟商與步步高華隆店洽談合作事宜。

  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書面辯稱:《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是一箇合作意向書,不具備合同生效條件,原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要求不符合實際。答辯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作,將原告的首批貨款無息退還原告即可。

  被告沒有向法庭提交證據材料。

  以上證據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沒有到庭質證,因被告在向法庭提交的書面答辯意見中認可原告陳述的事實經過,因此本院對上述證據1-8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予以確認。

  根據以上認定的證據,以及原告的陳述和被告的書面答辯意見,本院認定以下事實:

  XX年7月10日,原告楊林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簽訂了《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一份,原告依《確認單》之規定向被告賬戶匯入100 000元,被告對原告開具了《收款收據》,隨即被告對原告又開具了《授權書》。原告持被告公司的《授權書》辦理了和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的百貨專櫃審批手續。但此後,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原告,被告又下了另外一份《授權書》給另一加盟商,終止了原告所持有的《授權書》的法律效力。經原告到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覈實,瞭解到被告在沒有和原告解除加盟關係的前提下,單方取消了對原告的授權,終止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係,重新對另一加盟商出具了《授權書》,原告對此向被告提出異議,但被告拒不理睬。原告遂於XX年7月31日向本院起訴,提出如訴稱之請求。

  本院認爲,XX年7月10日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雖然沒有標明合同的名稱,但該《確認單》能確定當事人名稱、標的和數量,具備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同時《確認單》是被告一方預先擬定的合同條款,原告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確認單》可以認定爲格式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承諾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該合同應該認定爲生效合同;原告按合同約定支付了100 000元,被告認可了雙方的加盟關係,且原告爲履行合同完成了基本準備工作,應當認定爲要約不得撤銷;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辯稱《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是一箇合作意向書,不具備合同生效條件,與本案實際情況不符,被告的’辯解意見本院不予採信;《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條規定了在五種情形的條件下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但被告未提供證據證實存在上述五種情形情況的存在。第九十六條規定,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因此,被告辯稱其依據《確認單》中的約定,有權單方面解除合作,將原告的首批貨款無息退還原告即可。經本院審查,《確認單》中對此約定的內容爲:“在簽訂此合作確認單後一箇月,被告若無法與原告確認最終合作事宜,則無條件全額無息退還首批貨款給原告。”該條款是被告免除其責任、加重原告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該條款與《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相悖,該條款爲無效條款,對原告沒有約束力,故對被告該辯解意見本院不予採信。被告無正當理由終止加盟合作關係、撤銷授權的行爲已構成違約,原告請求判令被告繼續履行合同並負擔本案訴訟費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據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二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原告楊林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雙方於XX年7月10日簽訂的《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爲格式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繼續履行合同。

  案件受理費100元,由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過 偉 國

  審 判 員 雷 達

  人民陪審員 傅 旭 光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代理書記員

關於貿易合同範文 篇6

  甲方:

  乙方:實業投資有限公司、鋼鐵投資有限公司

  爲有利於雙方發展,充分利用中小企業融資的有利因素,加強企業間經濟合作,提高經濟社會效益,甲乙雙方充分醞釀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誠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在中小企業融資領域開展友好合作。

  二、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承擔總額爲人民幣5000萬元的貸款責任擔保,並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履行各自的責任。

  三、乙方需要擔保時,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擔保金額合計爲人民幣1萬元,無論在乙方是一家公司還是兩家公司;當甲方需要擔保時,甲方可選擇乙方的一家公司向甲方提供同等金額的貸款擔保。

  四、甲乙雙方相互擔保時,最長擔保期限不得超過三年,貸款應專款專用。擔保人有權對被擔保人的’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貸款本息清償時,被保證方應主動向保證人提供貸款償還證明,以便對方及時知曉。

  五、一方爲另一方擔保時,應如實提供自己的財務報表、營業執照、資信證明覆印件及相關企業簡介。

  六、不及物動詞擔保人的繼承人(包括因重組、合併而產生的繼承人)將受本協議約束,並繼續承擔擔保責任。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擔保人不會轉讓其擔保義務。

  七、擔保人在代表擔保權人清償債務後,有權向擔保權人追償。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應經另一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補充協議。

  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均應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萬元,並賠償守約方一切經濟損失。

  十、解決爭議的方法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以資共同遵守。

  甲方:×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實業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浙江鋼鐵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關於貿易合同範文 篇7

  甲方:

  乙方:

  簽約地點:

  第一條:產品、含量、數量、 價格、金額。

  第二條:產品質量按化工行業國家標準執行。

  第三條: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產品重量和含量損耗計算均按國家標準統一執行。

  第四條: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和回收: 槽罐運輸 ,包裝物不回收。

  第五條:質量檢驗及提出異議期限:按國家標準檢驗,如客戶發現質量問題,在到貨一週內提出異議,並傳真通知甲方。甲方及時與乙方商定異議處理辦法。超出異議期限的產品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結算方式:簽訂合同後甲乙雙方現場驗貨後,交貨後付清貨款。甲方提供增值稅發票。

  第七條:甲、乙任何一方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並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簽約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事項: 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合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貿易合同範文 篇8

  銷售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購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爲發展甲、乙雙方長期、穩定、互惠的貿易合作關係,本着等價有償、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規定,達成如下框架合同:

  一、採購計劃

  乙方向甲方分批次採購肉類產品,乙方就每一批次以交易清單的形式與甲方約定具體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要求、驗收標準和方法、交貨期限、交貨地點、運輸方式等條款。該等條款一經雙方約定,具有本合同同等約束力。

  二、定價原則

  甲方向乙方銷售的肉類產品,其定價以市場價格爲基本原則。具體執行時,由甲方結合地區市場、批量、付款條件等確定銷售價格。同等條件下,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價格或條件不應偏離其提供給第三人同樣貨物的價格或條件。

  三、結算方式

  按雙方合作經營肉類產品操作流程執行:

  1)甲方貨款乙方必須當天給予全部結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託,如乙方未向甲方結清當天金額,視乙方違約,違約金按當天貨款的3%的滯納金賠付。

  2)在乙方違約的前提下,甲方有權處理第二天的貨款結算方式。

  四、品質擔保

  1、甲方應保證提供給乙方的肉類產品符合乙方在各批次清單裏所載明的各項要求。

  2、如甲方所交貨物規格、數量、品質要求不符合規定或約定,但乙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乙方不能利用,應根據具體情況,由甲方負責包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如因肉類產品存在品質缺陷導致乙方受損的,甲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賠償責任。

  4、乙方在驗收中如發現甲方支付的肉類產品的規格、數量、品質要求不符合規定或約定,由甲方承擔應有責任。

  五、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戰爭、封鎖、衝突、叛亂、內亂、騷動、政府對鋁行業的限制、嚴重火災或水災或人們所不能控制的其他因素。

  2、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內向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六、違約責任

  1、本合同當事人雙方應本着誠信、互惠互利、按時、按質、按量共同完成本合同項下交易,若甲方未在規定時間完成本批次清單規定的進貨數量,超期天以上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就其本批次清單未完成部分貨物總值支付%的違約金(乙方可直接在支付給甲方的款項中扣除),並有權取消該批清單餘下的供貨量。若乙方未在規定時間支付款項的,就其未支付部分,甲方有權收取%的滯納金。具體清單中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本合同當事人任何一方因違反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違反合同或違反雙方就本合同達成的其它約定造成對方實質上的經濟損失,違約方應承擔相應地賠償責任。

  3、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不影響守約方向違約方要求賠償的權利。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經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但變更後的合同需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1、繼續履行本合同將導致甲方或乙方違反法律法規時;

  2、甲方生產的各種品種規格的肉類產品均無法滿足乙方的實際生產經營,合同已無履行必要;

  3、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書面同意。

  八、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1、本合同及其項下各批次清單的訂立、履行、變更和解除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如本合同及其項下各批次清單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首先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杭州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九、合同生效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限爲

  2、雙方就本合同達成的其它約定與本合同效力一致,但其它約定的有效期不超過

  本合同的有效期。

  3、合同期內,甲乙雙方不得有其它後續附加條款及後續合同。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對方索要其它費用(現甲乙雙方無任何費用),乙方需足額付款與甲方,不得添加其它費用(如每頭白條費用等)。乙方需協助甲方報驗,所需乙方能提供的一切證件。不得用任何理由推託或拒絕,乙方須向甲方開取甲方所需的分銷憑證。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關於貿易合同範文 篇9

  合作協議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爲實現共贏局面,創造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項目內容

  甲乙雙方合作做有色金屬的進出口貿易和轉口貿易。

  第二條:合作方式

  1、合作所需資金由甲方出資,甲方每次出資資金甲乙雙方都要簽出資協議。甲方出資的資金成本月息 2%,每月5號前支付(最大限度爭取銀資費用用於支付當月費用)。

  2、若無資金支付運作項目費用,需甲方增加出資的,需每月向甲方支付增加出資金額的2%作爲甲方的資金成本。每月的利潤中應先支付甲方的資金成本;若無利潤,則運作中產生利潤時,先向甲方支付資金成本。

  3、甲乙雙方共同負責運作該項目的整個環節。

  4、甲方負責財務的監管,國內外資金的結算。

  第三條:合作收益

  甲乙雙方運作項目的淨利潤(即合作所得收入減去合作業務成本和資金費用),甲方取得淨利潤的70%,乙方取得淨利潤的30%。

  合作收益每年分一次,年終分紅時,合作淨利潤的10%對甲乙按比例發放,剩餘的90%投入下一年資金運轉中。

  第四條:甲方保證資金來源的合法性。

  第五條:乙方保證該項目操作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六條:雙方確保資金操作的透明度和合理性。

  第七條:每月操作:第一個月不得低於6單,從第二個月起每月不得低於8單,若達不到以上要求,乙方應分得的收入按比例發放。(即乙方應得收入=該月淨利潤_30%_乙方完成的單數/乙方應完成的單數)。

  第七條:銀行合作由甲方溝通

  第九條:其他約定

  若乙方在運作合作項目過程中,未合法經營、過失造成甲方資金受損的,則乙方賠償對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損失,並且丙方對乙方造成的損失向甲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若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甲方資金受損的,則甲乙方共同承擔經濟損失。

  第十條: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資人)簽章:

  身份證號碼: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丙方(保證人)簽章:

  1、 身份證號碼:

  2、 身份證號碼:

  3、 身份證號碼:

  年月 日

關於貿易合同範文 篇10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時間:

  一、產品型號、規格、數量及金額

  二、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國家飲料質量標準。

  三、交提貨地點:進出口公司華涇倉庫。

  四、交貨方式及運費:20xx年10月26日前一次性交貨。由華夏果品飲料公司負責運送,運費由華夏果品飲料公司負擔。

  五、包裝要求及費用:產品外包裝以進出口有限公司給定樣本爲準,包裝箱費由華夏果品飲料公司負擔。

  六、結算方式及期限:貨款於交貨後10日內結清(以收貨單位爲準)。

  七、買方的違約責任:如進出口有限公司在收到貨物後10日內未將貨款結清,需賠償果品飲料公司相當於總貨款20%的違約金。

  八、賣方的違約責任: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如期交貨的`,華夏果品飲料公司應提前通知進出口有限公司。如果品飲料公司無故拖延交貨日期或所提交的貨物不符合規定標準,進出口有限公司有權拒絕收購,並要求果品飲料公司賠償相當於總貨款20%的違約金。

  九、爭議處理方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如本合同在履行中出現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貿易合同範文 篇11

  公司________(以下簡稱賣方)與公司________(以下簡稱買方)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合同標的

  賣方賣出、買方購入商品。商品應符合下文第四條款中所確定的清單no1。該清單爲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價格和合同總金額

  在清單no1中所載明的商品價格,以美元計價。本合同總金額爲________。

  商品價格包括運抵________的一切費用,同時包括在獨聯體境外預付的包裝、標記、保管、裝運、保險的費用。

  第三條 供貨期限和日期

  商品應賣方銀行通知保兌的、與第二條所列金額相符的有效信用證時起60天內從公司運往________。

  賣方有權提前供貨,也有權視情況一次或幾次供貨。

  第四條 商品品質

  商品品質和數量由買賣雙方以書面協議確定,在本合同附件清單no1中載明。清單no1附在本合同上(見第一條)。

  第五條 包裝和標記

  商品包裝應符合規定的標準和技術條件,保證貨物在運輸作中所做的必要處理過程中完好無損。

  每件貨物上應有以下標記:

  –到達站名稱;

  –賣方名稱;

  –買方名稱;

  –貨件號;

  –毛重;

  –淨重;體積(用立方米表示)。

  第六條 支付

  買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20個工作日內開立以賣方爲受益人、不可撤銷的、可分割的、可轉讓的跟單信用證。該信用證的總金額在合同第二條中載明,其有效期至少80天。

  信用證由賣方選擇的、法律上承認的________銀行開立並確認。以信用證付款憑賣方向銀行提交以下單據進行:

  –發票一式三份;

  –全套買方名義下的運輸單;

  –包裝單一式三份;

  –本合同副本;

  –在獨聯體境內的一切銀行費用由買方負擔,在獨聯體境外的一切銀行費用由賣方負擔。

  第七條 商品的交接

  所有商品應由檢查人員進行必要的數量和品質檢查。

  檢查人員的結論是最終結論、買賣雙方不得對此有爭議。

  餘下部分買方可以拒收和退還,買方應單獨保管其拒收的商品,並對此承擔責任,便於賣方、供貨人和檢查人員進行可能的檢查。如果確定拒收成立,對商品的責任自動轉稱給賣方,由賣方自行決定商品的處理,商品的保管費由供貨人支付。

  第八條 保險

  根據上文第二條由________對商品在運抵________港之前進行保險。

  第九條 品質保證

  商品品質應符合清單no1(見上文第四條)。買方沒有義務接收不符合清單no1(見第四條)的商品。

  買方可以不加解釋和不出示證據退還未被接收的商品(見下文第十條)。

  根據下文第十條,賣方應在收到買方理由充分的索賠書時起30天內如數更換未被接收的商品,以保證完全按照本合同規定運送貨物。

  第十條 索賠

  商品運到時,買方有權就商品的數量向賣方提出索賠(見第七條),反之,買方接收共同指定的檢查員確定的數量的商品。買方可以就商品品質不合格向賣方提出索賠。所有運抵的商品如果沒有以適當的方式拒收或退回,都被認爲買方已經接收。

  有充分理由退還和拒收的商品都被認爲賣方供貨不足,同時免除對買方就拒收商品的支付或賠償提出任何異議。檢查員最終確定有充分理由拒收和退回商品的數量。

  在商品原封不動或無損壞退還賣方的情況下,未超出檢查員確定的界限的商品的拒收,無需經商品不合格證明,在規定的期限內,根據必需的手續,應由賣方無條件承認。

  買方索賠函用掛號信寄給賣方。

  就某一批商品提出索賠,不能成爲索賠方拒收和拒付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其它應供應的商品的理由。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出現不可抗力,即火災、自然災害、封鎖、禁止進出口和其它合同雙方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造成合同某一方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合同義務時,按不可抗力與其後果存在的時間推遲履行合同義務。

  如果上述情況與其後果持續達三個月以上,任何一方都有權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在此情況下,任何一方都無權要求補償可能的損失。

  由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一方應儘快將妨礙履行義務的不可抗力的出現和終止情況通知另一方。由賣方或買方國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是上述不可抗力情況出現的必需證明。

  第十二條 罰則

  如違反本合同規定的貨物抵達期限,賣方應向買方支付罰金,罰金數額規定如下:

  –在最初三週內每過期一箇日曆周支付未交商品總金額的1%;

  –以後每過期一箇日曆周支付未交商品總金額的2%,但罰金總額不能超過未交商品總金額的15%。

  第十三條 其它條件

  任何一方在沒有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自己對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儘管信用證可以轉讓,是可以按規定程序轉讓的。

  對合同的一切修改和補充意見只有以書面形式形成並經雙方簽字後纔有效。

  在獨聯體境內的一切費用和規費,包括海關規費和關稅,與訂立、履行本合同有關的費用,由買方承擔,在獨聯體境外,則由賣方承擔。

  本合同用中、俄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仲裁

  由本合同派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和分歧由國際仲裁機構審理。

  第十五條 雙方法定地址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於貿易合同範文 篇1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雙方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1條 定義

  1 產品:本合同中所稱“產品”,係指由甲方製造並以其商標銷售的(產品名稱)和隨時經雙方以書面同意的其他商品。

  2 地區:本合同中所稱“地區”,係指_________國_________。

  3 商標:本合同中所稱“商標”係指(商標全稱)_________。

  第2條 委任及法律關係

  1 委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委任乙方作爲其代理,以便在“地區”獲致“產品”的訂單。乙方願意接受並承擔此項委託。

  2 法律關係:本合同給予乙方的權利和權力只限於給於一般代理的權利和權力,本合同不產生其它任何關係,或給予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其它任何合同約束的任何權利,特別是,本合同並不構成或委派乙方爲甲方的代表,僱員或合夥人。雙方明確和理解並同意,在任何情況下,乙方可能遭受的任何損失,不論部分或全部,甲方均不承擔責任。

  3 指示: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隨時發來的指示。由於乙方超越或違背甲方指示而造成的任何索賠、債務和責任,乙方應設法保護甲方利益並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第3條 甲方的責任

  1 廣告資料:中方應按實際成本向乙方提供合理數量的“產品”樣品、樣本、價目表、廣告宣傳用的小冊子及其他有關“產品”推銷的輔助資料。

  2 支付推銷:甲方應盡力支持乙方開展“產品”的推銷;甲方不主動向乙方代理“地區”的其他客戶發盤。

  3 轉介客戶: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如“地區”其他客戶直接向甲方詢價或訂購,甲方應將該客戶轉介乙方聯繫。

  4 價格:甲方提供乙方的“產品”價格資料,應儘可能保持穩定,如有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以利推銷。

  5 優惠條款:甲方提供乙方獲致訂單的條款是最優惠的。今後如甲方向“地區”其他客戶銷售“產品”而提供比本合同更有利條件時,甲方應立即以書面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提供比此項更有利的條件。

  6 保證:甲方擔保凡根據本合同出售的“產品”如經證實在出售時質量低劣,並經甲方認可,則甲方應予免費修復或調換。但此項免費修復或調換的保證,以“產品”在出售後未經變更或未經不正確地使用爲限。除上述保證外,甲乙雙方均同意不提供任何其它保證。

  第4條 乙方的責任

  1 推銷:乙方應積極促進“產品”的推銷,獲取訂單,並保持一箇有相當規模和足夠能力的推銷機構,以利“產品”在“地區”的業務順利開展和擴大。

  2 禁止競爭:乙方除得到甲方書面同意外,不應制造、購買、獲取訂單、或協助推銷與本合同“產品”相同或類似的其他國家商品,或將本合同內“產品”轉銷其他國家和地區。

  3 最低銷售額: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的第一個十二個月內,乙方從“地區”客戶獲得的“產品”訂單,總金額應不少於_________元。以後每十二個月遞增百分之十五。

  4 費用: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承擔在“地區”推銷和獲取“產品”訂單的全部費用,如電報費、旅費和其他費用,本合同另有規定者除外。

  5 “產品”價格與條件:乙方保證按照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隨時規定的價格和條件進行推銷。在獲取訂單時,乙方應充分告知客戶,甲方的銷售確認書或合同內的一些條款以及任何訂單均須經乙方確認接受後方爲有效。乙方收到的“產品”訂單,應立即轉給甲方以便予以確認或拒絕。

  6 督促履約:乙方應督促買戶嚴格按照銷售確認書或合同的各項條款履約,例如及時開立信用證等等。

  7 市場情況報導:乙方應負責每月(或每季)向甲方提供書面的有關“產品”的市場報導,包括市場上同類產品的銷售情況、價格、包裝、推銷方式、廣告資料、客戶的反應和意見等。如市場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乙方應及時以電報通知甲方。

  第5條 佣金

  1 佣金率及支付方式:凡經乙方獲得並經甲方確認的訂單,甲方在收妥每筆交易全部貨款後,將按發票淨售價付給乙方百分之_________佣金。爲了結算方便,佣金每月(季)匯付一次。如有退貨,乙方應將有關佣金退還甲方。

  2 計算基礎:上述“發票淨售價”係指甲方開出的“產品”發票上的總金額(或毛售價)減去下列費用後的金額,但以這些費用業經包括在毛售價之內者爲限:

  (1)關稅及貨物稅,

  (2)包裝、運費和保險費,

  (3)商業折扣和數量折扣,

  (4)退貨的貨款,

  (5)延期付款利息,

  (6)乙方佣金。

  3 甲方直接成交的業務:凡乙方“地區”的客戶,雖已瞭解甲乙雙方的貿易關係,或經甲方轉介與乙方,但仍堅持與甲方直接交易,則甲方有權與之成交,保留百分之_________佣金與乙方,並將此項交易作爲本合同第3款最低銷售額的一部分。

  如乙方“地區”的客戶在中國訪問期間(包括參加在中國舉辦的`各種交易會)與甲方達成“產品”的交易,目的港爲乙方代理“地區”者,甲方有權接受其訂單,但不爲乙方保留佣金,亦不計入上述最低銷售額。

  4 超額佣金:如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積極推銷“產品”並超額完成年度最低銷售額(按實際出運金額計算),甲方對超額部分除支付規定的佣金外,應另付乙方獎勵佣金:(1)超額百分之五十時,獎勵佣金爲百分之_________;(2)超額百分之一百及以上時,獎勵佣金爲百分之_________。獎勵佣金在年度終了由甲方結算後一次匯付乙方。

  第6條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爲_________年,期滿自動失效。如雙方同意延續本合同,任何一方應在期滿_________天前用書面通知對方以便相互確認。

  第7條 合同的終止

  1 終止:合同雙方應認真負責地執行各項條款。在下列條件下,每一方得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立即終止本合同或取消其中某一部分:

  (1)如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一項義務,而此項違約在接到另一方書面要求糾正的通知後_________天內又未能加以糾正;

  (2)如一方自動或被迫申請宣告破產,自動或被迫申請改組、清理、解散、或對該方指定了產業管理人;

  (3)如發生違反本合同第8條有關商標使用或註冊的情況;

  (4)如發生本合同第9條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過_________天期限後仍無法履行其義務時。

  2 終止的影響:本合同的終止並不解除雙方按照本合同規定業已產生但未了結的任何債務。凡在合同終止前由於一方違約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損失,另一方仍有權提出索賠,不應受終止本合同的影響。

  乙方特此聲明:由於終止本合同而引起的損害,乙方放棄要求補償或索賠,但終止本合同前甲方應付乙方的應得佣金仍應照付。

  第8條 商標

  甲方目前擁有和使用的商標、圖案、及其他標記,均屬甲方產權,未經甲方特別以書面同意,乙方均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註冊。即使甲方特別以書面同意乙方按某種方式使用,但在本合同期滿或終止時,此種使用應隨即停止並取消。

  關於上述權利,如發生任何爭議或索賠,甲方有權立即單方面取消本合同並且不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任何責任。

  第9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由,以致直接或間接地造成任何遲延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時,另一方不得提出索賠要求。此類事由包括:水災、火災、風災、地震、海嘯、雷擊、疫病、戰爭、封鎖、禁運、扣押、戰爭威脅、制裁、騷動、電力控制、禁止進口或出口、或其它非當事人所能控制的類似原因、或雙方同意的其它特殊原因。

  有關一方應在事故發生後_________天內以書面通知另一方,並提供當地有關機構的證明文件,證明不可抗力事故的存在。

  第10條 仲裁

  凡有關合同或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訴訟或其他方式向法院或其它機構申請變更。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仲裁裁決另有規定者按照規定辦理。

  第11條 轉讓

  要合同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12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生效日期: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立即生效。

  2 未盡事宜: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加補充或修改時,應以書面提出並經雙方正式授權的代表簽署後方能生效。

  3 標題:本合同各項條款的標題僅爲方便而設,不應限制或影響合同中任何條款的實質。

  4 全部合同:本合同系雙方關於本合同主題的全部合同和諒解。除本合同有明文規定者外,以前其它有關本合同主題的任何條件,聲明或保證,不論是以書面或口頭提出的,對雙方都無約束力。

  5 正式文本:本合同及附件以中文和英文繕就,每種文本有二正二副,簽署後雙方各執正副本各一份,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6 政府貿易:本合同不適用於雙方政府之間的貿易或甲方與乙方政府之間達成的交易,亦不適用於易貨貿易或投標交易。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關於貿易合同範文 篇13

  合同編號:________

  購貨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郵編:________

  供貨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郵編: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及其它法令、法規,經過平等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特製定本合同,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具體條款如下:

  第一條: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包括產品名稱、牌號商標、規格型號、計量單位、數量、單價、付款時間,金額和及交提貨時間等按照合同及附件的採購訂單要求進行,其採購訂單同具法律效力。

  第二條:產品的質量、包裝要求和技術標準:

  1、乙方提供的產品須滿足甲方的訂購要求,各項技術性能指標、質量標準及產品驗收按照甲方確認的.樣品質量驗收。

  2、乙方應按甲方有關規定要求在配件上標記配件圖號及廠家代號,其配件標記內容及產品編號按甲方的要求爲準。

  3、乙方對貨物的延長服務期限爲______個月,自收到貨物日期起______個月內甲方如果發現產品存在質量問題,乙方必須承擔貨物質量包退、包換但不包運輸費用和由於退貨入境的關稅。—

  4、產品包裝:按照甲方要求。

  第三條:產品的交貨期按照甲方月度採購訂單上的的日期爲準(即採購訂單上甲乙雙方已簽字同意的日期)。

  本合同所指交貨期限指乙方在甲方倉庫交貨的日期,逾期交貨或提前交貨要事先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貨物和要求索賠違約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付款方式:雙方確認採購訂單後甲方預付30%貨款,乙方將準備好所有貨物併發貨物照片給甲方,甲方確認沒有問題後支付剩餘貨款。

  第五條:

  1、運輸條件:乙方應負責產品的託運費(限廣州),外省的託運費以採購單上雙方約定或確定的爲準。產品在運輸過程中出現毀損、短缺等問題,則由承運方或運輸公司負責賠償。

  2、甲方收到貨品後,按外觀是否完整或是否短

  缺驗收,若有異議在收貨時立即提出,以便乙方及時向運輸公司索賠。

  第六條:

  1、甲方應憑運單、隨貨同行單、產品合格證及合同驗收產品。甲方收貨後如有異議,必須在收貨後七日內通知乙方協商解決。

  2、產品不能調換的,甲乙雙方商量後可在採購訂單上將不合格產品的數量減去,照採購價返還給甲方。

  第七條:甲乙雙方必須保證不給對方公司員工回扣,若發現有此情況,甲(乙)方有權要求乙(甲)方索賠人民幣________/次作爲公司信譽賠償金。

  第八條: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在事件發生後15個工作日內,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以上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妥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在本協議簽訂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十條:本協議經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協議期限自簽訂之日起五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履行完畢止,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一年生意做一百萬生意。

  甲方: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蓋章)

  開戶銀行: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賬戶名:________

  賬戶名: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

  經辦人: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

  簽名:________

  簽名: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簽訂地點:____

關於貿易合同範文 篇14

  出賣人:

  買受人:

  第一條 爲切實貫徹執行合同法,保證買賣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於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錶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9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分合同。雙方可以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買賣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買賣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爲準。

  第二條 合同簽訂後,雙方須嚴肅履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於合同到期前15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後15天內書面(或電報)答覆,逾期不答覆的,視爲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按買受人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需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確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買受人負擔;如出賣人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出賣人負擔。

  第三條 買受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爲正品價。對於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於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買受人,以便作爲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爲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出賣人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買受人負擔;對同城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買受人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買受人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 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出賣人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可協商解決。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出賣人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買受人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買受人負擔。

  第七條 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出賣人開單日爲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爲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10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後15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爲提前或逾期交貨。買受人要求分批交貨的,出賣人認可後,予以分批均衡交貨。出賣人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出賣人代辦託運,如買受人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買受人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買受人在 貨款結算後7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買受人負責倉儲費用。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買受人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30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2/3以上的,出賣人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2/3以下的,出賣人應徵得買受人同意後才能發貨。

  第九條 出賣人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第十條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買受人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買受人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出賣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買受人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出賣人負擔。

  第十條 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買受人。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

  故,由買受人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出賣人過錯,不可向出賣人提出索賠。但出賣人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並協助買受人索賠。買受人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並在收到貨物後10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於出賣人的,買受人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後15天內,向出賣人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爲驗收無誤。出賣人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後15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覆。逾期不答覆,視作認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買受人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出賣人,出賣人在接到通知後15日內答覆;屬於多發、錯(串)運商品,買受人不得自行動用,並做好詳細記錄,妥爲保管,收貨後10天內通知出賣人,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出賣人負擔。

  由出賣人委託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買受人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 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買受人應在貨到90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0xx元以上的在15天內),向出賣人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黴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後30天內通知出賣人。逾期均視爲驗收無誤。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貨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係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爲買受人收貨後的60天,逾期出賣人可不受理。買受人向出賣人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並保存好實物。出賣人應在接到“查詢單”後15日內作出答覆。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出賣人供貨的,出賣人可要求買受人重新填寫“查詢單”。

  爲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箇品種損失在5元以下,殘損在10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買受人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出賣人,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買受人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於出賣人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後30天內通知出賣人,逾期則出賣人可不受理,同時買受人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出賣人。出賣人在收到通知後15天內應予答覆並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覆,買受人可視爲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於出賣人責任的退貨,其損失由買受人負擔。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買受人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並由開戶行連同貨款劃給出賣人。

  買受人變更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和帳號,應於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30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出賣人。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買受人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經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採用以下4種方式。1.託收承付(可另訂貨款結算協議書);2.款到發貨;3.銀行匯票;4.商業匯票。

  第十三條 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於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的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1.出賣人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買受人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爲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但買受人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爲貨款總值的 %(在10%~30%之間確定)。

  2.出賣人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買受人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出賣人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買受人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出賣人負擔。

  4.買受人未經出賣人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出賣人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爲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10%(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爲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買受人負擔。

  5.買受人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出賣人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買受人承擔因提供給出賣人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出賣人或運輸部門因處理買受人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出賣人保管的商品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 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着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有關商業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依據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沒有合法有效的仲裁協議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1份。 第十六條 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後生效。有效期限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滿雙方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1年。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1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按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爲準。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具體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見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 月 日

  出賣人蓋章 買受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地 址: 地 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電 話: 電 話:

  百貨、文化用品買賣分合同

  (買受人) (出賣人) 站

  公司 站

  xx年 季度 公司

  針紡織品買賣分合同

  簽訂地點

  針紡織品購銷分合同臺帳明細表

關於貿易合同範文 篇15

  中國n省w公司與f國s公司於1995年1月26日簽訂了《補償貿易合同》。合同規定s公司向w公司提供由y國k公司生產的加工番茄醬成套設備,生產能力爲每小時20噸原料,並提供該設備二年的零配件、備用件、檢測化驗用儀器、設備的安裝和技術服務。設備主要部件裝船離岸的最後日期不遲於1995年5月20日,剩餘部件在1995年6月15日前空運到北京機場。合同總金額330萬美元(其中設備款290萬美元、s公司在1995年7月底前支付w公司用於生產啓動的預付款40萬美元)。w公司分三年以該設備生產的番茄醬償還全部款項。合同於1995年3月14日經n省對外經經濟合作廳批准生效。

  申請人w公司的索賠要求和理由

  雙方簽訂的生效後,w公司積極開展了建廠、安排番茄種植等一系列工作。爲使1995年7月正式投產,w公司進行了廠房及配套設施的建設、國內配套設備的購置、9200畝番茄的種植(95年3500畝、96年5700畝)、派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崗位工人學習培訓、辦理報關商檢、保險、進出口代理、工商登記、土地購置、儀器衛生檢驗以及保險、消防等手續。同時,w公司還從1995年3月至1996年4月付給被申請人810萬人民幣和13萬美元。

  但是,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s公司既沒發運任何設備,也未支付分文用於生產啓動的預付款,其違約行爲造成w公司的重大經濟損失。

  爲了彌補w公司的損失,更主要的是w公司出於友好合作的良好願望,雙方於1995年8月17日簽定了《備忘錄》和《補充協議》。《備忘錄》規定:爲了彌補w公司種植者種植番茄的經濟損失,s公司於1995年11月底前償付w公司20萬元人民幣。《補充協議》規定s公司應於1995年9月底前發運設備。

  但s公司仍未履行上述義務,既未支付20萬元人民幣,又未發運設備,致使w公司的經濟損失繼續擴大,雙方於1995年12月2日進行緊急協商。爲了保證96年度的生產能如期進行,雙方在《補充協議》中明確規定s公司於1996年2月15日將番茄醬設備裝船發運離港。

  s公司逾期仍沒有發運設備。而番茄生產的性很強,雙方於1996年3月8日再次簽定《設備發運協議》, 《協議》規定s公司必須於1996年3月27日前把全套番茄醬生產線設備(包括化驗儀器和設備配件)空運到北京航空港交貨,s公司則保證退款。

  該《協議》簽定後,w公司做好了接運、安裝的一切準備工作。爲了及時接運設備,申請人按照集裝箱的數量組織安排了14輛國內卡車前b市空港。但s公司仍未發運任何設備。3月28日17時,w公司致電s公司:“如不能在3月31日前到達b市航空港,我方將向貴公司提出賠償追索起訴。

  1996年4月初,雙方就合同履行中的問題進行討論。當時傳聞國家將不再對補償貿易項目的進口設備實行減免海關稅的優惠政策,在s公司承諾海關稅由其負擔並保證w公司7月份試車投產的前提下,雙方擬以建立合資企業的方式繼續履行原合同。但有關合資企業的協議及各項文件並未簽字和報批,而經證實國家對補償貿易項目的進口設備實行減免海關稅的優惠政策截止期是1996年底,因此,擬建合資企業事項並沒有實際取代原補償貿易合同。

  對合同繼續履行有實際意義的是4月5日《關於由補償貿易改爲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協議》和《關於合營企業設備購置協議》中關於設備到貨期的規定,在《關於由補償貿易改爲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協議》中規定,s公司應在4月下旬完成設備的購置發運工作。《關於合營企業設備購置協議》中規定,分兩批運到中國t港:第一批貨於 1996年5月20日到岸,第二批貨不得遲於6月20日到岸。

  w公司按照約定繼續進行1996年的番茄種植和番茄醬的生產準備工作。但在4月27日,w公司接到s公司寫爲“4月19日”的傳真和設備生產廠家4月18日、4月26給被申請人的傳真,告知設備可能延遲裝運、最早的航班也只能在6月29日以後到達、設備主件“蒸發罐”有可能被轉賣、不能保證在96年的番茄生產季節投產。w公司立即回傳真表示拒絕:“任何晚於5月10日啓運設備的安排,我們都是不能接受的。”並明確告訴s公司:“請貴公司注意:如果由於設備不能及時到貨,而影響我司安裝生產,我司將不會再進行這項易,而要求退回催款,追賠損失。”

  5月2日,s公司傳真告訴w公司,他們“在設備問題上遇到了很大的麻煩……請你們不要進行今年的番茄種植計劃。”這意味着:不僅96年已經大面積種植的番茄、與種植者簽定的番茄收購合同等事項將必須賠償,而且w公司96年生產番茄醬的工作計劃也已經落空。這是w公司所無法接受的,w公司在5月3日的傳真中明確表示了自己的態度,並強調“再次提醒貴公司注意,如果設備不能如期到貨,我司將對貴公司提出索賠起訴。”

  隨後,w公司被告知番茄醬生產設備主要部件已被生產廠家轉賣,重新生產需要相當長的時間和週期,96年投產已毫無可能。由於s公司不履行合同的行爲,已給w公司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5月17日,w公司傳真s公司:“鑑於上述情況,我司不得不決定,中止我們之間的協議關係,要求貴方全部退回我們預付的設備款項,並賠償我們的.經濟損失”。

  s公司對於w公司巨大的經濟損失和解除合同的要求置若罔聞,在5月20日的傳真中單方面將設備的裝運日期改變爲96年年底,並要發運少量對投產無實際意義的設備,這是一種單方面的人爲地擴大損失的行爲。w立即告知s公司:即使s公司發運了設備,w公司也不提貨,自1996年5月17日後,雙方只就處理合同解除的遺留問題進行商談,不存在合同繼續履行的問題。

  對於w公司如此明確態度,被申請人繼續一意孤行,在6月3日傳真中,s公司要求w公司以書面方式明確,”否則,部分設備的裝運將按計劃進行。”w公司當即將“關於重申終止補償貿易合同的函”傳真給s公司,重申:“1、自1996年5月17日,終止雙方所籤合同。2、要求退還我方向你方支付的預付款。3、要求賠償我方相關投資損失。”

  此後,s公司竟然違背國際商貿的一般準則,單方面人爲地擴大損失,在7月中旬和8月初,w公司收到s公司分別於6月17日和7月18日發運部分貨物的通知,這兩批貨物在價值不足設備款的15%;在項目上屬於支架、鏍栓等非主要零部件,根本無法形成生產能力,理所當然地爲w公司所拒絕。

  w公司所遭受的巨大經濟損失,是由於s公司不履行補償貿易合同的行爲造成的。因此,w公司請示仲裁庭:裁決解除雙方的《補償貿易合同》; 裁決s公司退還w公司預付的設備款810萬人民幣和13萬美元,並補償該款項的銀行同期利息。

  裁決s公司賠償w公司的經濟損失。其全部損失包括:(1)設備預付款人民幣810萬元、美元13萬元;(2)設備預付款的銀行同期貨款利息,共計人民幣117.5萬元(截止到1996年12月),請求仲裁庭按實際發生的利息裁決;(3)廠房建安損失,按實際發生額計算爲人民幣435萬元;(4)種植番茄損失,按實際發生額計算爲人民幣514.3萬元(5)本案仲裁費人民幣25.358萬元。

  被申請人s公司的答辯陳述和理由

  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受理本案後,仲裁委員會祕書局於1996年8月20日按w公司《仲裁申請書》中提供的s公司在h的法定地址用特快專遞向s公司寄送了本案仲裁通知、仲裁申請書及附件、仲裁規則及仲裁員名冊 。1996年8月22日,快件公司通知仲裁委員會局稱在h的公司已關閉,該書件被退回。

  1996年9月5日,仲裁委員會祕書局又按w公司提供的s公司b市辦事處的地址用掛號再次向其寄送了本案仲裁通知、仲裁申請書及附件、仲裁規則及仲裁員名冊。但s公司未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指定仲裁員、提交答辯書和反訴材料。

  1996年10月30日,仲裁委員會祕書局仍按s公司b市辦事處的地址向其委託送達了本案仲裁通知的複印件、仲裁申請書及附件、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要求s公司按仲裁規則的要求提交書面材料。如逾期不提交,仲裁委員會將繼續進行仲裁程序。但s公司仍未提交任何書面材料。

  w公司按照仲裁規則指定了仲裁員。由於s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指定或委託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仲裁員,仲裁員委員會主任根據仲裁規則第26條之規定爲其指定了仲裁員。由於雙方未在規定期限內共同指定或共同委託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首席仲裁沒。三位仲裁員於1996年12月17日共同組成仲裁庭,審理本案。

  1996年12月17日,仲裁委員會祕書局委託e律師事務所向s公司送達了開庭通知。

  1997年2月18日,仲裁庭如期開庭審理本案,w公司派仲裁代理人出席了庭審,而s公司未派代表或仲裁代理人蔘加開庭,也未提交任何書面材料,仲裁庭根據仲裁規則第42條“仲裁庭開庭審理時,一方當事人不出席,仲裁庭可以進行缺席裁決”的規定對本案進行了缺席裁理,在庭審過程中,w公司就事實作了口頭陳述並回答了仲裁庭的提問。

  1997年2月20日,仲裁委員會祕書局委託e律師事務所向s公司送達信函,將開庭情況告知s公司,要求其如對w公司的仲裁申請書及附件材料有意見或異議,或者要求仲裁庭對本案進行第二次開庭審理,應在1997年3月14日前以書面開工提出,逾期,仲裁庭將不再接受過期材料,並將根據現有書材料和開庭審理查明的事實作出裁決。

  1997年3月11日,仲裁委員會祕書局委託e律師事務所向被申請人寄送了w公司庭後提交的補充意見及附件,要求s公司如有意見或異議,應於1997年4月4日前書面提出。逾期,仲裁庭將不再接受過期材料,並將根據現有書面材料和開庭審理查明的事實作出裁決。但s公司始終未提交任何書面材料。

  [仲裁庭意見]

  關於適用法律

  本案當事人在《補償貿易合同》第十二條中已約定,雙方的爭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決,因此,本案仲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關於合同的履行

  仲裁庭注意到本案合同是一項補償貿易的合同,除《補償貿易合同》外,還 有2個合同:即《設備進口合同》和《產品返銷合同》。

  根據《補償貿易合同》第十條規定,《設備進口合同》是其附件a,《產品返銷合同》是其附件d,連同其他附件,構成合同的完整性。《補償貿易合同》只是在包括所有附件時,才完全有效,而且《補償貿易合同》第一條3款規定:“附件a、b、c、d、f、g是不可撤銷及具有同等效力。”因此,仲裁庭認定,所稱履行本案合同,包括作爲a的《設備進口合同》和作爲附件d的《產品返銷合同》的履行。

  仲裁庭注意到,作爲本案合同的附件a的,《設備進口合同》第二條2款明確規定“設備主要部件裝船離岸的最後日期不遲於1995年5月20日,剩餘部件將在1995年6月15日前空運到港。

  仲裁庭也注意到,即合同規定的交貨期的近一年後,s公司還在向w公司表示 “很遺憾在歐洲我們在設備問題上遇到了很大的麻煩”。這就是說,雖經w公司多次給予 s公司以額外的時間來履行合同,s公司仍就沒有能力履行,已構成根本違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第二十九條一、二、款的規定,w公司有權解除合同。w公司於1996年5月17日和6月6日兩次書面通知s公司“自1996年5月17日,終止雙方所籤的補償貿易合同”是合法的,仲裁庭認定這兩個書面通知是有效的。

  關於w公司的仲裁請求

  (1)仲裁庭支持w公司的第1項仲裁請求,仲裁庭認定:解除《補償貿易合同》;該合同,連同包括《設備進口合同》和《產品返銷合同》在內的各個附件,都已於1996年5月17日終止。

  (2)仲裁庭審閱了w公司提交的文件、單據和證據,證明w公司確實在不同月份向被申請人支付了預付設備款等共計人民幣8,100,000元和130,000美元。由於s公司沒有履行設備交貨義務,w公司的第2項仲裁請求應予支持。仲裁庭認定:s公司必須在本裁決規定的限期內向w公司支付人民幣8,100,000元和130,000美元。

  (2)仲裁庭還認定,被申請人應向申請人支付上述款項的利息。仲裁庭審閱了w公司提交的“利息計算依據”,認爲是合理的,申請人只計算到1996年12月,仲裁庭認爲應考慮w公司的“請求仲裁庭按實際發生的利息裁決”請求,利息應計算到本案的裁決之日,即1997年7月10日(175,000+8,100,000+130,000×0.01× 6.3=1,753,277)。仲裁庭認定:被申請人必須在本案裁決規定的限期之內向申請人支付利息人民幣1,753,277元。

  關於w公司的其他經濟損失

  仲裁庭審閱了w公司提交的關於其經濟損失的材料,仲裁庭注意到,所有經濟損失共有2項。仲裁庭的意見如下:

  (1)廠房建安損失:人民幣4,350,000元,包括建築安裝工程、工資、差旅費、設計費、培訓費、外貿代理費和其他 。仲裁庭認爲以上費用,除培訓費和外貿代理費外,均應轉爲w的固定資產,二項固定資產爲w公司所有,因此不是損失。關於培訓費,根據《補償貿易合同》第五條的規定,應由s公司提供培訓。而w公司提出的培訓費用是請f罐頭食品廠培訓而發生的,已超出本案合同範圍,仲裁庭不予支持。關於外貿代理費,申請人沒有提供單據或其他證據,仲裁庭也不予支持。

  (2)種植番茄損失:人民幣5,143.000元,包括種籽、地膜、圍簾、化肥、筐箱、人工費、其他、賠償費。仲裁庭審閱了w公司提交的有關文件、單據、證據,認爲這些損失確是由於s公司未按時付設備而造成的。s公司應該予以賠償,仲裁庭支持w公司的這項仲裁請求。

  (3)仲裁費的承擔。 仲裁庭認爲,鑑於被申請人未履行合同,是根本違約,應承擔本案仲裁費。

  [仲裁裁決]

  解除《補償貿易合同》;該合同,連同包括《設備進口合同》和《產品返銷合同》在內的各個附件,都已於1996年5與17日終止。

  s公司應向w公司支付人民幣8,100,000元和130,000美元。s公司應向w公司支付人民幣1,753,277元,作爲賠償上述款項的s公司應向w公司支付人民幣5,143,000元,作爲賠償w公司的經濟損失。本案仲裁費共計人民幣371,006元,全部由s公司承擔。

  以上各項款項全計,s公司應向w公司支付總額爲人民幣15,367,283元和130,000美元,s公司必須在1997年8月25日前支付完畢。逾期不付,則加計年利率爲8%的利息。

  [索賠指南]

  在這一起補償貿易合同索賠案例中,有二點是值得引起我們注意的。

  在補償貿易合同中雙主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這與補償貿易合同的性質和特點有關。

  補償貿易是國際經濟貿易中的一種特殊貿易方式,它是由合同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設備(包括機器設備、技術、必要的原材料及勞務);在一定期限內,由設備進口方用進口設備所製造的產品或所得收益進行償還是以設備和用設備生產出來的產品或所得收益的交換;它的“償還”是在取得設備後的一定期限以後逐步完成的,即具有延期支付的性質;按照補償貿易取得的設備由進口方取得所有權,用以償還設備的產品在轉移給設備賣方後,設備出口方即取得所有權。

  應該說,補償貿易方式對於設備進口方是風險較小和風險滯後的,因而在第三世界國家中廣泛採用。在雙方簽定的補償貿易合同生效後,設備出口方(即本案中的s公司)便負有向設備進口方(即本案中的w公司)提供設備的義務。由補償貿易合同的基本性質決定,w公司無需用貨幣來支付所進口的設備,而是用這些設備所生產出來的產品分批償還。在經n省對外經濟合作廳批准的本案合同中,是以“番茄醬”作爲補償產品,並且,由補償貿易合同延期支付的性質決定,w公司也不需要在設備未到達前(甚至設備未生產出產品前)向s公司支付現匯。但s公司完全不履行該合同項下的義務,反而三番五次地要求w公司給其支付現款,迫使w公司分別多次向其支付了810萬人民幣和13萬美元的現款。

  在w公司未得到任何設備的情況下,s公司屢次把申請人給其支付鉅額現款作爲發運設備的先決條件的行爲,更加嚴重的是,s公司在收取w公司鉅額現款後,並沒有將此款支付給設備生產廠家用於購買設備,致使生產廠家多次拒絕發貨、取消空運、轉賣設備主要部件,最終導致了合同不能履行,導致了申請人遭受巨大經濟損失。

  因此,本案仲裁庭作出要求s公司承擔全部違約責任,賠償w公司經濟損失的裁決是公正的,維護了w公司的合法權益。

  如何對待被申請人採用的“不理會”方式?或者說能否通過採用這種方式有效地對待索賠請求?

  在解決國際經濟貿易糾紛中,一方當事人經常以“不理會”作爲對待索賠訴求的方式,導致缺席仲裁或缺席審判發生。通常缺席的是被申請人或被告,尤其是當其欠債被原告提出仲裁或訴訟索賠時,原告缺席只發生在其面臨一箇更大金額的反訴時,被告缺席的主要原因是當其爲皮包公司時,也有個別有實力的大公司因其法定地址在非1958年《紐約公約》簽字國、能致執行困難。

  實際上,“缺席”並不是一種有效的或者積極的方式,無論是在仲裁還是在審判是,被告的缺席並不能阻止法定程序的照常進行,反而會導致仲裁或審判根據出席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證據、完全沒有缺席一方的反證與抗辯進行並完成,從而作出一邊倒的、對缺席一方不利的裁決或判決。正如一位專家所言:“但仲裁員也沒有辦法,總不能憑空去想一些抗辯來保護缺席當事人。”

  正如本案所證明的一樣,被申請人s公司的缺席並沒有終止本案的正常審理,仲裁庭同樣作出了公正的裁決(包括不支持w公司的某些仲裁請求)。對於仲裁員或仲裁庭來說,絕不會因爲被告不理會就不審理和裁決了,作爲仲裁員關心的是有沒有給當事人(尤其是敗訴方)適當的通知,有沒有給敗訴方提供申辯的機會。正如本案的仲裁審理一樣,仲裁委員會祕書局多次通知了s公司,採用了法定地址、辦事處地址、特快專遞、委託律師事務所專程送達等方式,並且在通知中不僅給了被申請人s公司足夠的答辯時間、還強調了最後答辯或提交證據材料的期限。無論從程序上還是實體上都保障了s公司的權利,最後做出了一箇不會因《紐約公約》規定的理由導致不被執行的裁決。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一些國有公司經常“缺席”仲裁或審判,尤其是根據仲裁協議必須去外國或香港地區仲裁時,最後大都得到敗訴的仲裁裁決。由於中國是《紐約公約》的簽字國,等拿到裁決才說索賠金額太高已時過境遷,因爲根據該公約,中國法院是不能對仲裁裁決書內容另作他議的,因此,面對索賠,正確的作法是積極應訴、據理爭論、依法抗辯。甚至提出反索賠請求,只有這樣,纔能有效地維護自己應有的合法權益。

關於貿易合同範文 篇16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_簽訂

  甲方爲:中國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爲:____________國__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貿易內容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用於生產的____型機械____臺,以及各種其他輔助機械設備,並同時提供各類機械設備所必需的附配件及備用件,以及在生產過程中各種必需的測試儀器。具體的各類機械設備、測試儀器、附、配件、備用件之型號、名稱、規格、數量、價格、包裝要求、交貨期限等,由雙方另行簽訂設備進口合同,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甲方用乙方提供的機械設備所生產的部分產品以及其他商品,或經雙方協商,用____工廠生產的____商品來償付全部機械設備的價款。具體的償付商品的名稱、數量、價格、交貨期限等,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償商品供貨合同,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設備進口合同與補償商品供貨合同可合併爲補償貿易購銷合同(見附件)。

  第二條支付條件與方式

  由甲乙雙方對開信用證,即由甲方分期開出以乙方爲受益人的遠期信用證,分期、分批支付全部機械設備的價款;乙方開出以甲方爲受益人的即期信用證,支付補償商品的貨款。甲方用乙方支付補償商品的貨款,來支付全部機械設備的價款。當乙方支付的貨款不能相抵甲方所開的遠期信用證之金額時,其差額部分由乙方用預付貨款方式,在甲方所開的遠期信用證到期前匯付甲方,以使甲方能按時議付所開的遠期信用證。甲方所開的遠期信用證的按期付款,是基於乙方按規定開出限期信用證及按規定預付貨款。乙方保證按規定開出信用證及預付貨款。

  第三條償付期限

  甲方用____年零____個月,分月和商品償付全部機械設備的價款。償還日期自第一批機械設備到貨後約____個月後開始,原則上每月償還的金額是全部機械設備價款的____分之____。甲方可以提前償還,但需在____個月前通知乙方。

  在甲方用補償商品償還機械設備價款期間,乙方應按本協議項下的有關補償商品合同的規定,開出以甲方爲受益人的足額、限期、不可撤銷,可分割、可轉讓的信用證。

  第四條計價貨幣和作價標準

  雙方商品均用______幣計價。乙方提供的全部機械設備及所有儀器、附配件用______幣作價,甲方提供的補償商品則按簽訂合同時甲方出口貨物的人民幣基價,以當時的人民幣對______幣的匯率折算爲______幣。

  第五條利息計算

  甲方所開的遠期信用證及乙方所預付貨款的利息應由甲方負擔。雙方議定年利息爲百分之______。

  第六條技術服務

  貨物到達甲方口岸後,由甲方自行安裝,但在主要設備安裝過程中,甲方認爲需要時,乙方必須派出技術人員進行現場指導,提供必要的技術服務,在此過程中由於技術上的問題,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經雙方協調,爲完成此項工作,由乙方派出____數量的技術人員。在中國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附加設備

  在執行在協議過程中,如發現本合同項下的'機械設備在配套生產時需要繼續增添新的機械設備或測試儀器時,可由雙方另行協調,予以增訂。增訂的項目仍應列入本合同範圍之內。

  第八條保險

  設備進口以後由乙方投保。設備所有權在付清貨款後發生轉移,之後,如發生意外,損失先由保險公司向投保人賠付,再按比例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設備貨款。

  第九條違約責任

  乙方不按合同規定購買補償商品或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提供商品時,均應按合同條款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並向對方支付該項貨款總值的____%的罰款。

  第十條履約保證

  爲保證合同條款的有效履行,雙方分別向對方提供由各自一方銀行出具的保函,予以擔保。甲方的擔保銀行爲中國銀行____分行,乙方的擔保銀行爲____國____銀行。

  第十一條合同條款的變更

  本合同內容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變更,須經雙方協商一致。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合同有關條款,應及時向對方通報情況,在取得合法機關的有效證明之後,允許延期履行或不履行有關合同義務,並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仲裁

  凡是有關本協議或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則應提交____國____仲裁委員會按____仲裁程序在____進行仲裁。仲裁適用法律爲____國法律。該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是最終的,甲乙雙方均受其約束,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它機關申請變更。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四條文字、生效

  本合同用中____兩種文字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_________年。期滿後,雙方如願意繼續合作,經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獲得批准後,可延期____年或重新簽訂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簽字)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簽字)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師:中國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關於貿易合同範文 篇17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 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後買方於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爲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 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計算爲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 保 證 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 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爲出口________ 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 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於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 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 裝貨效率:每一箇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爲________ 立方(噸)。

  第十五條 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於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颱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十八條 本合同於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國際貨物貿易合同一般格式

  合同編號:____

  日期:____

  賣方:____

  簽約地點:____

  地址:____

  電報掛號:____

  買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掛號:____

  茲經賣買雙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訂立條款如下:

  1、商品:_________

  2、規格: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

  4、單價:_________

  5、總價:___U、S、D、(大寫:)。______

  6、包裝:_________

  7、裝運期:____收到信用證後____天。______

  8、裝運口岸和目的地:從__經__至__。

  9、保險:____________

  10、付款條件:___________

  (1)買方須於19__年__月__日前將保兌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證開到賣方。信用證議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裝運期後,__天在__到期。

  (2)買方須於簽約後即付定金_____%。

  11、裝船標記及交貨條件:貨運標記由賣方指定。

  12、注意:開立信用證時請註明合同編號號碼。

  13、備註:__________

  賣方:______

  買方:______

關於貿易合同範文 篇18

  第一條: 貨物名稱及規格

  山水圖案陶瓷日常用水杯(口徑:80mm_80mm)

  第二條:商品品質

  正宗中國景德鎮陶瓷水杯,含氧化鈣4.5%、氧化鋅3%、氧化鉀7.5%、石英30%、氧化鋁4.2%、礦化物硼酸50.8%,經780℃-850℃燒製而成。根據美國FDA對陶瓷器中鉛、錫檢出量的限定,小空心製品的鉛爲2.0mg/L,錫爲0.5mg/L;其中杯的鉛含量爲0.5mg/L,錫含量爲0.5mg/L。我們生產的水杯的鉛含量爲0.45mg/L,錫含量爲0.38mg/L。(賣方保證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和質量的各項指標,質量保證有效期爲貨物到目的港後的12個月。如果交貨品質低於合同規定的1%,則合同價格折讓1%;低於合同規定1%以上者,則加大折扣比例。參見附件中1——水杯照片)

  第三條:商品數量

  單位:套(set) 數量:1000000

  第四條:商品包裝

  用紙箱包裝(內有防碎裝置),每箱100套

  注:具體運輸標誌參見附件中2

  第五條:商品單價及總價值

  每套2.5美元FOB上海,共計2500000美元

  第六條:運輸

  ①班輪運輸,一次性運輸,不允許分批裝運或者轉運

  裝運港:中國上海 目的港:美國洛杉磯

  裝運時間:20__年__月__日 到20__年__月__日

  ②裝運通知:

  賣方在約定的裝運期開始以前30天(即11月25日)向買方發出貨物備妥通知,以便買方及時派船接貨。賣方在裝貨結束後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發票價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買方。由於賣方未能及時通知造成買方不能及時買保險,則一切損失均由賣方負責。

  全套潔淨已裝船提單,作成空白抬頭,由發貨人空白背書註明“運費到付”/“運費付訖”並通知目的港的美國日用百貨公司。

  ③收貨人:美國日用百貨公司國際貿易負責人Mr Smith

  ④裝運期限:收到不可撤銷信用證60天

  ⑤裝運嘜頭:

  賣方應在每個箱上清楚地刷上箱號、毛重、淨重、體積及“防潮”、“小心搬動”、“此邊朝上”及裝運嘜頭等字樣

  第七條:保險

  裝船後,由買方投保至目的港,且投保ICC(A)

  交貨條件:到達目的港後,買方負責人查看提單無誤後正式交貨

  第八條:支付方式

  貨到後,買方驗貨,確認收貨後,信用證支付

  付款條件:

  ① 離岸價條款:

  a.按合同規定賣方應在裝運之前30天用電報/或函件通知買方合同號碼、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尺寸及何時可在發運港口交貨,以便買方訂艙。

  b.賣方對運貨船抵達後由於未能按期將貨物運交裝運港口而造成的誤船或滯留裝運應承擔責任。

  c.在貨物裝運之前,賣方應承擔貨物的全部費用與風險,而在貨物裝運之後,貨物的全部費用則由買方承擔。

  ②到岸價條款(不包括保險):

  賣方在裝運時間內應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得轉運。合同貨物不得交由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旗之船舶運輸。

  第九條:商品檢驗

  雙方同意以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所簽發的'品質/數量檢驗證書做爲信用證項下議付單據的一部分。買主有權對對貨物進行復檢,複檢費由買方承擔。如發現品質與數量與合同不符,買方有權向賣方索賠,但需提供經賣方同意的公正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索賠期限爲貨物到達目的港的90天內。

  第十條:違約金與定金

  雙方約定,買方先預付定金500000美元,餘款在貨物到達是一併支付。如果賣方無法按照約定時間交貨,除雙倍返還定金外,還需向買方支付總價款10%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異議與索賠

  在貨物到目的口岸之後的90天內,若發現商品的質量、規格或數量不符合合同之規定,則買方憑洛杉磯海關檢驗局頒發的檢驗證書有權提出更換質量合格的新商品或要求賠償,且所有的費用(如檢驗費、保險費、及裝卸貨費等)均由賣方負擔,但所提的索賠屬於保驗公司或承運方的責任,則賣方不負任何責任。關於質量,賣方保證貨到目的口岸之後的12個月內,在使用過程中若由於質劣而出現損壞,則買方應通過書面立即通知賣方並憑洛杉磯商品檢驗局所頒發之檢驗證書爲依據,提出索償要求。根據買方的要求,賣方應負責立即排除缺陷,必要時,買方可自行排除缺陷,費用由賣方負責。若賣方收到上述要求之後1個月內未能答覆買方,則便視爲賣方已接受要求。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因素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商品,在製造和裝運過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拖延裝運或無法交貨,則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應將上述的事故立刻通知買方,且在其後的15天內賣方應用航空郵寄一份由政府頒發的事故證書給買方,說明出事地點,作爲證據。然而,賣方仍應負責採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貨。

  第十三條:仲裁

  凡因執行本協議或有關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應以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獲得解決,應提交國際商會仲裁院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定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本合同由雙方簽署,中英文正本兩份,每方各持一份爲據,兩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十四條:延遲交貨和罰款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若賣方不能按時交貨或延遲交貨,且賣方同意罰款,則買方應同意其延遲交貨,但本合同第10條規定的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延遲交貨則不罰款。所罰的款項經協商可由付款銀行從付款中扣除。然而,罰款不應超過延遲交貨的貨物總值之5%。罰款率每7天爲0.5%,不足77天的天數應按7天算。若賣方在本合同規定的裝運時間內遲10個星期仍然不能交貨,則買方有權取消本合同,儘管合同已取消,賣方仍然應毫不延遲地支付上述罰款給買方。

  第十三條:附加條款:

  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一份,僅此聲明。

  賣方: 買方:

  第十四條:備註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三天後(即12月4日)生效

  經買方確認並同意 經賣方確認並同意

  簽字: 簽字:

  日期: 日期:

關於貿易合同範文 篇19

  中國_________公司(簡稱甲方)和___國_________公司(簡稱乙方)經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基礎上,同意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

  甲方同意從______年______月份起至______年______月底止,分期分批向乙方提供產品______套(件),計總值______萬美元。

  品號品名:______

  規格:______

  數量:______

  單價:______

  交貨日期:______

  第一期:______

  第二期:______

  第三期:______

  目的口岸:______

  支付辦法:______

  包裝:______

  其他:

  1.甲方每次交貨時,將出運的品名、規格、數量、金額、船名等在_________小時前電告乙方。出運後,將全套正本貨運單據:全套潔淨裝船提單(正本______份,副本______份);發票(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包裝單;產地證明書;質量檢驗證書,由甲方直接寄給乙方的議付銀行。同時,由甲方將上述單據的副本______份,分別寄給乙方或乙方的.代理人。

  2.乙方同意在______產品中,接受甲方次品不超過______%。次品價格,雙方根據質量情況,另行協商確定。

  3.其他條款根據中國___進出口總公司對___國出口商品合同規定。

  第二條

  乙方同意自______年______月起至______年______月底止,提供______機器______臺,準備設備___臺,以及測試儀器______臺,附配件______套等,計總值______萬美元。(各種設備的名稱、型號、臺數、價值齊全)

  交貨期:

  1.______機器,_________年______月交貨。

  2.______機器,_________年______月交貨。

  3.其他設備,_________年______月交貨。

  目的口岸:

  支付辦法:

  包裝:

  其他:乙方在發運設備時,應先將發運的設備型號、名稱、件數、金額、重量、體積等電告甲方。發運後,應將全套潔淨的裝船正本提單;發票;包裝單;產地證明書;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書;有關設備詳細的技術圖紙和安裝、使用、操作等說明書寄送甲方。爲便於甲方做好準備工作,乙方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月底前,先將各機全套圖紙(包括基礎圖)寄交甲方。

  第三條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提交___國_________仲裁機構仲裁,仲裁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四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同意後修改之。

  第五條

  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各方應立即把上述情況的發生通知對方,說明情勢並預計持續時間的長短,以便對方採取相應措施。

  第六條

  本合同以中、___文書寫,兩種文體具有同等效力。自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中國______公司代表

  (簽字)

  乙方:

  ___國______公司代表

  (簽字)

  見證人:

  中國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簽字)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關於貿易合同範文 篇20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建立業務合作關係,促進乙方爲甲方更快拓展市場,同時確保乙方利益神聖不可侵犯。爲明確雙方責任,就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友好協商,雙方特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協議的收款方式、議定證明、分成方法、交付方式、交付時間、合同期限;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提供專業人士(工程人員和技術人員)協助乙方洽談業務,包括客戶的售前、售中、售後服務。提供業務助理協助乙方開發、跟進、維護客戶、整理相關資料,並及時彙報給乙方等。

  2、甲方提供業務必備資料(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公司彩頁、樣品等)給乙方開發和維護客戶。

  3、甲方願意協同乙方和乙方開發的客戶辦理合同手續並簽訂合同;若乙方提供的客戶要求籤訂合同的同時辦理司法見證手續,費用由甲方和乙方開發的客戶各承擔一半。

  4、甲方願意陪同乙方到乙方開發的客戶處實地考察,甲方也願意陪同乙方接受乙方開發的客戶代表到甲方工廠實地考察,兩項所產生的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5、按照附錄一的要求,及時與乙方分成。

  6、甲方可以與乙方共同攻關客戶,但所有應酬費由甲方支付。

  7、甲方可以與乙方共同維護客戶,應酬費全部由甲方支付。甲方應在乙方知情、許可、陪同下與乙方共同維護乙方開發的客戶。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將乙方客戶轉讓給同行業合作。

  8、甲方每月提供一份乙方客戶確認的對帳單及提成(含差價)款項清單給乙方。

  9、甲方不得虛報、少報、漏報乙方開發的客戶所下的所有訂單,並及時、主動向乙方彙報相關進度。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引見或邀請客戶專業人士(工程人員和外發負責人)與甲方專業人士(工程人員和技術人員)洽談業務,說明客戶產品的品質和技術要求、驗貨標準,交貨週期、付款方式等。

  2、乙方提供客供圖紙或客供樣品給甲方報價、打樣,並確保圖紙或樣品的`真實性、有效性、及時性。乙方主要負責跟進、維護自己開發的客戶,包括報價、送樣、送貨等,甲方協助乙方完成上述工作。

  3、乙方可以以個人名義和甲方法人代表(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簽訂本協議。

  4、乙方開發的客戶的所有報價單上的業務聯繫人必須包含乙方姓氏,報價單上的簽名經甲方負責人審覈後由乙方簽名。業務助理必須將報價單備份給乙方,同乙方客戶發送郵件時必須抄送一份給乙方。

  5、按照附錄一的要求,及時與甲方分成。

  6、乙方可以請求甲方一起向乙方開發的客戶催收貨款。

  7、在合同期限內,甲方在收到乙方客戶所下的所有訂單的每一筆貨款後三天之內必須主動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及時按約定分成給乙方。乙方可以隨時隨地監督甲方與乙方客戶的業務關係往來。

  8、乙方在不損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可以以甲方辦事處的形式傳真和回傳報價單及接收和回傳訂單給自己開發的客戶,甲方加蓋公章後轉送或傳真給乙方,乙方再傳真或回傳給乙方開發的客戶。乙方可以以甲方公司名義接單,但名片可以自行設計,公司電話及傳真號碼可以是乙方自己的。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有證據表明對方已經、正在、或將要違約,可以中止履行本協議,但應及時通知對方。若對方繼續不履行、履行不當或者違反本協議,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2、因不可抗力而無法承擔責任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的三天之內,及時通知另一方。雙方再商定相應的解決方案並簽訂相關協議。

  3、一方因不可抗力確實無法承擔責任,而造成損失的,不負賠償責任。本協議所稱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並不能避免且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爲等。

  4、乙方爲甲方開發客戶,甲、乙雙方共同評估客戶,經過甲方審覈過的客戶,若客戶因經濟狀況(含不可抗力因素)而不能收回的貨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不能拿回相應的分成款項,但乙方不承擔乙方客戶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五條:保密條款;

  雙方應嚴格保守在合作過程中所瞭解的商業及技術機密,否則應對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以上條款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後加以補充。

  補充內容(手寫,需加蓋公章);

  第七條:其它;

  1、如果本協議任何條款根據現行法律被確定爲無效或無法實施,本協議其它所有條款將繼續有效。在這種情況下,雙方將以有效的約定替換該約定。且該有效約定應儘可能接近原約定和本協議相應的精神和宗旨。本協議適用於中國法律管轄區域服務於甲方註冊地的法院,或辦事處當地法院。

  2、附錄一規定的有效期滿,本協議自動失效。屆時雙方若願意繼續合作,應重新訂立協議。合同期限最短爲兩年,最長不限。

  3、本協議經過甲、乙雙方的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更改。如需更改,必須由雙方共同協商後簽字確認。

  4、本協議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自簽訂日起生效。

  5、本協議爲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手印)

  日期:

關於貿易合同範文 篇21

  合同編號:____

  ___年__月__日

  ____(售方)爲一方,與____(購方)爲另一方,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合同對象

  依據____年__月__日雙方簽訂的關於合作的協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其數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__號附件辦理,該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總金額爲_____

  第二條 價格

  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瑞士法郎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 品質

  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原蘇聯國家標準,並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技術條件;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確認的樣品。

  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第四條 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期限內發貨。在徵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第五條 標記

  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俄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淨重。

  第六條 支付

  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中國銀行和原蘇聯外經銀行關於邊境貿易支付協議書所規定的辦法及1990年3月13日“由中國向蘇聯和由蘇聯向中國交貨的共同條件”以瑞士法郎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

  1.帳單4份;

  2.蓋有售方國發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3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第七條 保證和索賠

  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後12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18個月。

  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現缺陷後3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現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於保證期結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並負擔費用。

  當事人一方給對方造成人身傷害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關於貿易合同範文 篇22

  合同編號 contract no: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date: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 signed at: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     電話tel:____________

  the sellers:           傳真fax: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電報cable:___________

  address:             電傳telex: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     電話tel:____________

  the buyers:           傳真fax: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電報cable:___________

  address:             電傳telex:___________

  經買賣雙方確認根據下列條款訂立本合同:

  the undersigned sellers and buyers have confirmed this contract in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ipulated below:

  1.

  ┏━━━━┯━━━━━━┯━━━┯━━━━━┯━━━━━━┯━━━━━┓

  ┃貨號  │名稱及規格 │ 單位│ 數量  │ 單價   │  金額  ┃

  ┃art no. │descriptions│ unit│ quantity │unit price │ amount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計:  ┃

  ┃    │      │   │     │      │totally: ┃

  ┠────┴──────┴───┴─────┴──────┴─────┨

  ┃總值(大寫):                           ┃

  ┃total value:(in words)                       ┃

  ┗━━━━━━━━━━━━━━━━━━━━━━━━━━━━━━━━━━┛

  允許溢短___________%。

  ___________%more or less in quantity and value allowed.

  2.成交價格術語:fob  cfr  cif  ddu

  terms:

  3.包裝:

  packing

  4.裝運嘜頭:

  shipping marks:

  5.運輸起訖:由______經______到______

  shipment from______to ______

  6.轉運:允許 不允許;分批裝運:允許 不允許

  transhipment:    allowed  not allowed

  partial shipments: allowed  not allowed

  7.裝運期:

  shipment date:

  8.保險:由_____按發票金額110%,投保_______險,另加保_____險至_______爲止。

  insurance: to be covered by the ____ for 110% of the invoice value covering___ additional ____ form ___ to ___.

  9.付款條件:

  terme of payment:

  買方不遲於____年___月___日前將100%的貨款用即期匯票/電匯送抵賣方。

  the buyers shall pay 100% of the sales proceeds through sight (demand)draft/by t/t remittance to the sellers not later than _______

  買方須於______年___月___日前通過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______無期信用證,並註明在上述裝運日期後______天內在中國議付有效,信用證須註明合同編號。

  the buyers shall issue an irrevocable l/c at _____ sight through ____ infavour of the sellers prior to ____indicating l/c shall be valid in chinathrough negotiation within ______ day after the shipment effected, the l/c mustmention the contract number.

  付款交單:買方應對賣方開具的以買方爲付款人的見票後_____天付款跟單匯票,付款時交單。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

  the buyers shall duly make the payment against documentary draft made outto the buyers at ___ sight by the sellers.

  承兌交單:買方應對賣方開具的以買方爲付款人的見票後_____天承兌跟單匯票,承兌時交單。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d/a)

  the buyers shall duly accept the documentary draft made out to the buyersat ___ days by the sellers.

  10.單據:賣方應將下列單據提交銀行議付/託收。

  documents requireo: the sellers shallpresent the followingdocumentsrequired for negotiation/collection to the banks.

  整套正本清潔提單。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s of lading.

  商業發票一式________份。

  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in ____copies.

  裝箱單或重量單一式_______份。

  packing list/weight memo in ______copies.

  由_______簽發的質量與數量證明書一式______份。

  certificate of quantity and qualityin ___ copies issed by ___

  保險單一式_____份。

  insurance policy in ____ copies.

  由______簽發的產地證一式_________份。

  certificate of origin in _____ copiesissued by ________

  11.裝運通知:一俟裝運完畢,賣方應即電告買方合同號、品名,已裝載數量、發票總金額,毛重,運輸工具名稱及啓運日期等

  shipping advice: the sellers shall immediately,upon the completion

  of the loading of the goods, advise the buyers of the contrant no, name

  s of commodity, loaded quantity, invoice values, gross weight, names of

  vessel and chipment date by tlx/fax.

  12.檢驗與索賠

  inspection and claims:

  ①賣方在發貨前由_______檢驗機構對貨物的品質、規格和數量進行檢驗,並出具檢驗證明書。

  the buyers shall bave the qulities, specifications, quatities of ths goodscarefully inspected by the ______ inspection authority, which shall issueinspection certificate before shipment.

  ②貨物到達目的口岸後,買方可委託當地的商品檢驗機構對貨物進行復檢。如果發現貨物有損壞、殘缺或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買方須於貨到目的口岸的______天內憑______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書向賣方索賠。

  the buyers have right to have the goods inspected by the local commodityinspection authority after the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if the goods are found damaged/short/their specifications andquantities not in compliance with that specified in the contract, thebuyersshall lodge claims against the sellers based on the inspection certificateissued by the commodity inspection authority within ___ days after the goodsarrivalat the destination.

  ③如買方提出索賠,凡屬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_____天內提出;凡屬數量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______天內提出。對所裝貨物所提任何異議應由保險公司、運輸公司或郵遞機構負責的,賣方不負任何責任。

  the claims, if any regarding to the quality of the goods, shall be lodgedwithin ___ days after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the destination,

  if any regarding to the quantities of the goods, shallbe lodged within

  ___ days after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the destination. the sellers shallnot take any responsibility if anyclaims concerning the shipping goods isup tothe responsibility of insurance company/transportation company/post office.

  13.人力不可抗拒:如果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約,賣方概不負責,但賣方應將上述發生的情況及時通知買方。

  force majeure: the sellers shall not hold any responsibility for partial ortotal non-performance of this contractdue to force majeure. but

  the sellers shall advise the buyers on time of such occurrence.

  14.爭議之解決方式:

  disputes settlement:

  任何因本合同而發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中國。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all disputes arising out of the contractor concerning the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the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in accordance with its rules ofarbitrationin china. the arbitration shall take placein china. the arbitralawardis final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15.法律適用:

  law application:

  本合同之簽訂地、或發生爭議時貨物所在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或被訴人爲中國法人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除此規定外,適用《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it will be governed by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under thecircumstances that the contract is signed or the goods while the disputesarising are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r the deffendant is chinese legalperson, otherwise it is governed by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 for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本合同使用的fob、cfr、cif、ddu術語系根據國際商會《incoterms 1990》。

  the terms in the contract are basedon incoterms 1990 of the internationalchamber of commerce.

  16.文字:本合同中、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文字解釋上,若有異議,以中文解釋爲準。

  versions: this contract is made outin both chinese and english of whichversionis equally effective. conflicts between these two languages arisingtherefrom, if any, shall be subject to chinese version.

  17.附加條款(本合同上述條款與本附加條款牴觸時,以本附加條款爲準):

  additional clause: (conflicts between contract clause here-above an

  d this additional clause, if any, it is subject to this additional clau

  se)

  18.本合同共_______份,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this contract is in ___ copies, effective since being signed/sealed bybothparties.

  賣方代表人:            買方代表人:

  representative of the sellers:   representative of the buyers:

  簽字:               簽字:

  authorized signiture:        authorized signiture:h1206–010831lwj

關於貿易合同範文 篇23

  賣方:____

  合同號碼:____

  買方:____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

  (1)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嘜頭 │ (2)數量 │ (3)單價 │(4)總值

  ───────────────┼────────┼─────┴─────

  包裝:小捆70~120千克及/或大 │賣方有權在3%以內│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傭

  捆500~1000千克 │多裝或少裝 │金 %按fob值計算

  ───────────────┴────────┴───────────

  (5)裝運期限:

  (6)裝運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9)付款條件:

  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爲受益的人,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爲裝船後十五天在中國到期。

  (10)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1)裝運條件:

  1)載運船隻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並允許轉船。

  2)賣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關於貿易合同範文 篇24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簽訂。

  中國______________公司(簡稱甲方)和_________國____________公司(簡稱乙方)經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基礎上,同意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 甲方同意從________年____月份起至________年____月底止,分期分批向乙方提供產品____套(件),計總值______萬美元。

  品號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貨日期:

  第一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每次交貨時,將出運的品名、規格、數量、金額、船名等在____小時前電告乙方。出運後,將全套正本貨運單據:全套潔淨裝船提單(正本 ____份,副本____份);發票(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包裝單;產地證明書;質量檢驗證書,由甲方直接寄給乙方的議付銀行。同時,由甲方將上述單據的副本____份,分別寄給乙方或乙方的代理人。

  2.乙方同意在____產品中,接受甲方次品不超過____%。次品價格,雙方根據質量情況,另行協商確定。

  3.其他條款根據中國______進出口總公司對______國出口商品合同規定。

  第二條 乙方同意自__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___年____月底止,提供______機器____臺,準備設備 ___________臺,以及測試儀器______臺,附配件______套等,計總值______萬美元。(各種設備的名稱、型號、臺數、價值齊全)

  交貨期:

  1.____機器,________年____月交貨。

  2.____機器,________年____月交貨。

  3.其他設備,________年____月交貨。

  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

  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

  包裝:______________

  其他:乙方在發運設備時,應先將發運的設備型號、名稱、件數、金額、重量、體積等電告甲方。發運後,應將全套潔淨的裝船正本提單;發票;包裝單;產地證明書;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書;有關設備詳細的技術圖紙和安裝、使用、操作等說明書寄送甲方。爲便於甲方做好準備工作,乙方同意在________年 ____月底前,先將各機器全套圖紙(包括基礎圖)寄交甲方。

  第三條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提交______國______仲裁機構仲裁,仲裁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四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同意後修改之。

  第五條 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各方應立即把上述情況的發生通知對方,說明情勢並預計持續時間的長短,以便對方採取相應措施。

  第六條 本合同以中、____文書寫,兩種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自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中國______________公司代表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國________公司代表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中國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說明:本部分“補償貿易合同”的適用法律、法規參照“國際貨物貿易合同”中的有關法律、法規。

關於貿易合同範文 篇25

  合同編號:140731

  本合約於____年__月__日在____市訂立,訂立合約雙方爲:

  ___省電力公司(以下簡稱“供方”)

  總辦事處設於_____市東風三路八號

  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用方”)

  總辦事處設於_______市。

  雙方經過慎重考慮後,確認爲了相互的利益,同意由____電力系統向澳門供電。

  茲訂立合約如後,雙方必須並同遵守履行其責任。

  第一條總則

  第一款:本合約經___省及澳門地區有關當局覈准並由雙方正式簽約之日起生效,合約總期限爲貳拾貳年,即知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此合同可在到期後續訂,爲此,用電方最晚應在到期日前半年向供方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續訂。否則,供方不保證到期日後的連續供電。考慮在此期限內有不可預計的各種變化情況。因此,若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約的有關條款時,

  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修改後生效。

  第二款:“供方”對“用方”所採用之“供電價目表”爲本合約的一部分,爲附件一。

  雙方商定附件一所指的價目表(一)及價目表(二)將適用於“用方”的供電量及月最高功率,其確定辦法(略)。

  第三款:《供電運行細則》爲本合約的一部分,爲附件二。

  第四款:如本合約的條文與附件一、附件二的內容有不符或矛盾時,應按下列

  次序爲取捨之準則:

  (1)本合約。

  (2)附件一(略)。

  (3)附件二(略)。

  第二條供電

  第一款:“供方”同意自____年__月__日開始向“用方”供電。雙方應遵守合約所訂明之供電價格、供電條件等規定。

  ____年至____年“供方”供應“用方”逐年的“基本限額功率”及“超限額功率”的最高值均受下列數值限制(略)。

  第二款:每年10月31日前,“用戶”將交給“供方”次年分月預計最高功率值,該條最高功率值不應超過上表所列的規定值。但“用方”提出的該年最高功率值超過第一款表列的規定值時,須與“供方”協商確定。

  一年內每月實際取得“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千伏安(KVA)值不應低於上一年同月實際取用的“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千伏案(KVA)值的___%。計算由“用方”向“供方”支付價目表(一)的功率費時,“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千伏安(KVA)值亦按不低於上一年同月實際取用的“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值的百分之___爲限制。若“供方”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須對“用方”提出臨時減少功率,則該月的實際取用最高功率值,可按該月的表計實測記錄數值計收價目表(一)中的功率費。

  第三款:上述電力“供方”以___萬伏___赫茲頻率供應“用方”。

  在第一階段“供方”將由__萬伏變電站的___萬伏母線,以兩回___萬伏線路接至澳門北面變電站供電。該系統根據將來供電負荷增長的需要,得予以擴充。

  第四款:供電質量標準及供電運行管理制度均應符合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之規定。

  第三條供電價目

  第一款:供電價目以港元計算,“用方”應按月以港元向“供方”支付電費。

  第二款:雙方同意按第一條第二款附件一供電價目表及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計算和支付電費。

  第四條供電工程建設及運行維護

  第一款:在合約有效期內爲滿足對用方的供電,在___電力系統內的有關電力工程建設,其設備及全部建設費均由供方負責。

  第二款:由___市二十二萬伏變電站至澳門北面變電站的輸電線路的建設,在___市境內的建設費用由供方負責,在澳門境內的線路及全部變電設備的建設費用由用方負責。

  第三款:___市至澳門北面變電站的輸變電設備的運行維護工作:____市境內的設備由供方負責;澳門境內的設備由用方負責。上述所指者按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執行。

  第五條供電之計量及發單結付

  第一款:全部收費及校覈儀表,均安裝於____市變電站的____萬伏線路出線端。

  供電計量儀表由下列兩組儀表所組成:

  (1)一級稱爲收費用儀表,由供方供給,並屬供方所有。用方所耗用電量及月最高功率值,將由此組儀表記錄,並據此發單收費。

  (2)另一組稱爲校覈用儀表,由供方供給,並屬供方所有。以上儀表的校驗由供方負責,用方派人蔘加共同覈定後,共同加封。

  第二款:上述第一款所指的兩組計量儀表的組成及特點見附件二。

  第三款:當任何收費電度表或收費最高功率(千伏安或千瓦)指示器停止記錄或被發現該月的計量記錄不正確,則應以校覈儀表之計量記錄數作爲收費之根據,直至缺陷校正後才恢復使用。若因電流或電壓回路故障或其他原因使全部收費儀表及校覈儀表均同時不正確記錄時,則雙方可參照裝於珠海變電站內的其他儀表及裝於澳門北面變電站之線路儀表進行推算後,協商確定收費所依據的數值。

  第四款:若用方或供方對任何收費電度表或最高功率指示器的準確度有懷疑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派人員對該儀表進行校驗。當儀表的準確度超出±___%的極限時,即認爲不準確,而用校覈儀表之計量數作爲收費根據。計量儀表之運行管理按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的規定進行。

  第五款:(1)供方於每月最後一天的上午抄錄上述全部電錶之讀數同時將最高功率(千伏安及千瓦)指示器之讀數攝影兩份,對方各執一份存案,抄讀表後,立即將指示器指針撥回零位。

  (2)抄讀表時用方應派代表在場,並將抄讀表之數值簽字確認。

  第六款:雙方將按本條之規定,由供方按月向用方發出收費收單,用方應在收

  到收費帳單後的___天內,將應付之電費撥入廣東省電力公司指定的專用帳戶內。

  第七款:若由於任何原因,帳單上之帳目有差錯,則該帳目須經雙方同意而修改。

  第六條電力供應的中止或減少

  第一款:供方應儘量保證對用方供電的可靠性。萬一供方電力系統發生故障而造成供電中斷時,供方應及時通知對方並儘速恢復供電,並按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的規定處理。

  第二款:當供方或用方電力系統需進行預定的設備停電檢修時,雙方將根據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之規定取得協商和作必要之安排後,按技術上需要的最短時間範圍內暫時停止或減少電力供應。

  第三款:供方無需向用方負責第一款、第二款因電力供應中止或減少而導致之損失。

  第七條免除對引起損失、毀壞或不便之責任

  第一款:若任何一方因無法抗拒之外力而受阻或推遲履行本合同中任何一條之責任時,受阻或推遲履行合約的.一方對另一方遭受的損失不負賠償之責任。並且合約將在該段時間暫停。在引起受阻或推遲之原因停止後,合約應重新充分生效;若此種推遲超過十二個月,則任何一方可以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此合約,隨後此合約便告終止。

  第二款:上款所述的無法抗拒之外力,是指超出供方或用方的能力所能控制的災禍或其他任何偶然事件。

  第八條補償貿易方式的預付款項

  第一款:用方同意因取用電力而向供方提供二億港幣的無息預付款項,作爲___省電力系統向澳門供電的電力工程建設費用,合約正式簽訂後,用方應按下列年份及日期向供方支付。

  本合約正式簽訂後一箇月以內_______萬港元

  ____年__月_______萬港元

  ____年__月_______萬港元

  ____年__月_______萬港元

  ____年__月_______萬港元

  第二款:供方對用方所預付之無息款項以補償貿易的方式,從____年__月份開始,分____年,每年__萬元,分十二個月,在每月之電費結算中支付償還。

  第三款:即使遇供電中斷的情況,本條第一、第二款仍繼續生效,並以港幣支付結算。

  第九條文件的遞送

  第一款:任何一方給予對方之通知及發給對方之帳單,以下述方式遞送爲合格。給予供方之通知,須書寫供方之名稱及地址,派送或由已付郵資之掛號件郵寄往供方在___市之註冊地址;給予用方之通知或帳單,須書寫用方之名稱及地址,派送或由已付郵資之掛號件郵寄往用方的澳門之註冊地址。

  第十條解決爭執

  第一款:凡有關執行本合約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第二款:倘雙方不能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獲得圓滿解決時,可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適用中國法律解決爭端。

  第十一條文字

  第一款:本合約之中文本、葡文本及英文本,於本合約之訂立及解釋有相等之確實性及有效性。

  第二款:供方與用方相互間之書信及技術性文件的來往,可使用中文或葡文,並附有英文譯本。

  第十二條合約正副本

  第一款:本合約的中、葡、英文本各有正本二份,副本__份。供方和用方各執中、葡、英文本正本合約各一份,副本__份。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供方:中國_______省電力公司(蓋章)

  用方:_________市電力有限公司(蓋章)

  附件一供電價目表(略)

  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略)

關於貿易合同範文 篇26

  編號: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稱賣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稱買方)

  買方向賣方訂購下列商品,條件如下:

  1、商品的規格:

  2、數量:

  3、價格:

  4、支付條件:

  5、包裝:

  6、保險:

  7、交貨:

  (1)交貨時間

  (2)目的港

  8、單證:

  9、檢驗:

  10、技術規格說明:

  11、本合同服從後面所附的一般條款。該條款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  般  條  款

  1、財產權轉移

  貨物的財產權以交貨爲轉移。

  2、保證

  (a)如果貨物發現缺陷,買方必須在到貨後三十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

  (b)賣方保證貨物品質規格符合賣方的規格說明。

  3、不可抗力

  由於不可抗力及其他超過買賣雙方控制能力範圍的原因造成不能完成合同義務,買方和賣方均不予負責。

  4、賠償

  如果賣方不能履行由於向買方出售上述貨物而承擔的義務,買方因此造成的損失或損害,賣方均應向買方賠償。

  5、合同的取消

  如果賣方沒有或不能遵守合同,沒有或不能履行義務,買方有下列權利:

  (a)有關貨物,包括已運抵買方的貨物,不論財產權是否轉移,均可退回賣方,費用由賣方負擔;或者撤銷全部或部分訂單,不論撤銷時貨物是否運出或財產權是否已轉移。在上述情況下,賣方應立即退還已付款項。買方對此概不負責。

  (b)買方行使本合同第五條所賦予的權力並不損害或影響其他行動權利和獲得由此產生的應得的賠償金的權利。

  6、專利權的侵犯

  如果買方因使用或售出上述商品侵犯或被認爲是侵犯他人專利權、註冊的設計權、商標、牌號而受到牽連,一切費用和損失,賣方應負責賠償。

  7、仲裁

  任何時候,雙方對本條款或由本條款組成的合同發生任何爭議,應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庭並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爲證。

  賣方:        買方:

  (簽字)        (簽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關於貿易合同範文 篇27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賣方與買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履行,並嚴格信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嘜頭:

  第二條 數量、單價、總值:

  賣方有權在3%以內多裝或少裝。

  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佣金____%按FOB值計算。

  第三條 裝運期限:

  第四條 裝運口岸:

  第五條 目的口岸:

  第六條 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第七條 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消

  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________國的____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爲裝船後15天在________國到期。

  第八條單據:賣方應向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

  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第九條裝運條件:

  1.載運船隻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並允許轉船。

  2.賣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隻、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後,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由於不可抗力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

  第十二條因執行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

  賣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立

關於貿易合同範文 篇28

  供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供方)

  需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需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供需雙方經充分協商,特訂立以下合同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供貨內容:

  需方爲滿足【______】建築工程的需要,約於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向供方購買螺紋鋼、線材、圓鋼等建築用鋼,不少於____噸,規格、品種以工程施工實際情況爲準。

  合同有效期內,供方爲本合同指向的工程項目鋼筋唯一供應商。該工程項目位於____、

  二、訂價方式:

  供需雙方根據鋼筋進場當日_______市場同規格行情價每噸加價_______元確定該批鋼材的結算價格,此價格爲到場結算價。開票金額按總工程鋼筋材料的_____%開具,貨到場地由需方安排工地負責吊卸。

  三、質量標準:

  供方按國家相關質量標準提供建築用鋼材。

  四、供貨和簽收、對賬方式:

  1、需方應提前半個月向供方提供需方工程鋼材半月到一月內使用計劃,作爲供方擬定鋼材供貨計劃依據。

  2、需方指定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爲需方貨物接收人,負責供方所有到場鋼材交接工作。鋼材進場前,需方需將指定的貨物接收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和貨物接收人簽名樣本交於供方。

  3、在施工期間,需方將實際施工所需要的產品名稱、規格、品種和數量詳細開列出需求清單,發貨前三天將需求清單,用書面通知或E—mail、傳真方式通知供方,供方E—mail: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4、接到需方三天內需求清單後,供方應及時將鋼筋運至項目工地。施工場地交通由需方負責保障和協調。

  5、需方工地晝夜收貨,所供材料到達需方指定工地現場後2小時內,需方貨物接收人按需求清單和送貨清單對所到鋼材的單價、規格、數量和重量進行清點核對。需方貨物接收人覈對認爲有差錯時,應立即電話通知供方,供方應在接到電話通知12小時內派人員到現場重新清點核對。

  6、線材按過磅重量計算(磅差±__________%),螺紋鋼、圓鋼以理算重量計算。

  7、所供鋼材需方覈對無誤後,需方接貨人應當即在供方送貨清單上簽字確認,否則視爲需方拒絕接貨違約。送貨回單作爲雙方結算的依據。

  8、供方指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爲對賬人,(其中一人即可),需方指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爲對賬人,(其中一人即可)

  五、驗收方法:

  1、供方提供每批次進場鋼材所相應廠家質量證明覆印件,並加蓋供方質保書專用章。

  2、鋼筋表觀質量應該符合國家標準。

  3、鋼材到場24小時內,需方必須對到場鋼材按質量監督有關規定進行抽樣檢測,結果以複檢爲準;初檢時發現問題應在24小時內電話通知供方參與複檢,並對到場鋼材妥善保管;供方在接到電話通知後48小時內未參與複檢視爲默許需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4、檢測期限爲鋼筋進場需方簽收後五天內,鋼筋進場五天內需方無有效檢測結果向供方書面反映質量問題時,該批鋼筋需方視爲質量合格。到場鋼材檢測不合格時,該批鋼筋檢測費用由供方承擔。

  5、鋼材到場應先檢後用,供方對於需方使用、保管、保養鋼材不善造成的所有質量問題、數量問題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結算和付款方式:

  供方第一車次鋼筋進場之日起,滿_____噸時即日對賬一次,自第一車次鋼筋進場之日起滿____個月的二天內全額付清上述_____噸貨款,此後每滿_____噸對賬結算一次,並於二日內付清貨款,若半個月內未滿_____噸的,按半個月時間爲準對賬結算並二日內付清貨款。

  七、有關責任:

  1、需方非質量問題中途退貨,拒絕接貨,則需方應向供方支付該批次鋼材貨款總額10%的違約金,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並賠償供方損失。

  2、需方臨時變更需求清單時,供方交貨日期相應順延;在已發貨的條件下,需方臨時變更需求清單須事先徵得供方的同意,未對供方造成影響的前提下,供方應滿足需方需求。

  3、需方需要供方推遲時間發貨,應在原交貨期限前__________天通知;同時,推遲時間發貨的該部分鋼材遇價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推遲時間不得超過__________天,否則視爲需方非質量問題中途退貨或拒絕接貨處理。

  4、變更到貨地點時,需方應在交貨前5天通知供方,並徵得供方同意。

  5、變更接貨人,需方應在交貨前5天通知供方,交貨前需方應將新的接貨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和需方授權書交於供方。

  6、供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不能交貨時,需方可以另行採購,供方還應向需方支付不能交貨部分的貨款總值10%的違約金。

  7、對於複檢不合格的鋼材,需方應在收到檢測報告的當日將結果通報供方,同時有權拒收並要求退貨,供方應無條件退換並承擔退換鋼材所產生的費用。

  8、需方逾期付款爲需方違約,供方有權終止合同停止供貨,逾期超過十天不滿一箇月的.,按實際逾期天數以月息百分之____賠付供方,超過一箇月,需方應承擔逾期支付貨款總額_____%的違約金,並還應向供方支付逾期貨款本金日千分之____的違約金,從逾期之日開始計,該違約金不封頂。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只限於戰爭、地震、水災、火災、雪災)的影響造成合同無法履行時,應及時向合同另一方通報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並根據實際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本合同如果發生糾紛,當事人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它條款:

  雙方提供的電話、聯繫方式必須真實有效,長期處在暢通狀態。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合同執行期間內,任何一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均爲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持兩份。

  供貨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貨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關於貿易合同範文 篇29

  簽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買方)爲一方與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賣方)爲另一方,雙方授權代表同意就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定義

  1.1 “買方”–是指中國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2 “賣方”–是指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3 “合同產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產品及其型號和規格。

  1.4 “技術資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術數據、圖紙、設計、計算、操作、維修、產品檢驗資料。

  1.5 “合同工廠”–是指買方使用賣方提供的技術和資料進行生產合同產品的場所,包括賣方提供的全套設備和備件,即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工廠。

  1.6 “淨銷售價”–是指合同產品的銷售發票價格扣除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佣金、商業折扣、稅金和外購件等的費用後的餘額。

  1.7 “技術服務”–是指賣方根據本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中的規定,就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裝配、檢驗、調試、操作等工作,向引進方提供的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

  1.8 “商業性生產”–是指合同工廠生產第_________臺合同產品以後的生產。

  1.9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雙方政府有關當局中的最後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第二章 合同範圍

  2.1 買方同意從賣方購買,賣方同意向買方出售_________成套設備項目(以下簡稱“合同工廠”),其中包括爲保證合同工廠安全穩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設備、材料和備件(以下簡稱“設備”),以及合同工廠裝配、安裝、試車、正常操作,生產和維修所需的全部技術和資料(以下簡稱“技術資料”)。

  賣方供貨的具體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賣方供應的“技術資料”,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2.2 賣方所供應的全部設備的技術性能和賣方對合同工廠設備的技術保證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3 賣方派遣有經驗的、健康的和稱職的技術人員到合同工廠現場對合同工廠的施工、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與考覈進行技術指導。其人數、技術服務範圍和待遇條件等見本合同附件五。

  2.4 賣方負責培訓買方派遣的人員,其人數、培訓地點,培訓範圍見本合同附件六。

  2.5 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_年內,根據買方的要求,賣方有義務以優惠價格提供買方的本“合同工廠”正常運行所需的全部備品備件。屆時雙方另籤協議。

  第三章 價格

  3.1 賣方按本合同第二章規定提供合同工廠“設備”和“技術資料”的總價爲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3.2 上述合同總價的分項價格如下:

  3.2.1 機械設備部分:

  (1)設備和材料費

  (2)備品和備件費

  (3)設計費

  (4)技術資料費

  (5)技術服務費

  (6)技術培訓費

  3.2.2 技術轉讓部分:

  (1)技術轉讓費

  (2)設計費

  (3)技術資料費

  (4)技術服務費

  (5)人員培訓費

  上述分項價格清單,詳見附件四。

  3.3 上述合同總價中的設備部分爲fob_________港口買方指定的受載船支船面交的固定價格,幷包括裝船費,包裝費以及將貨物裝到買方所指定的船面以前的一切費用,上述合同總價中的技術資料部分是指和技術資料在北京機械交付以前的一切費用。

  第四章 支付(適用於延期付款的情況)

  4.1 本合同買賣雙方的支付均以電匯(t/t)進行。買方向賣方的付款應通過北京中國銀行付給_________銀行,賣方向買方的付款應通過_________銀行付給北京中國銀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以下辦法及比例,由買方通過北京中國銀行支付給賣方:

  4.2.1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不遲於三十天即支付給賣方。上述單據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日起三十天內提交。

  (1)賣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出口許可證影印本一份,或有關當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文件一份。

  (2)由_________銀行出具的以買方爲受益人金額爲合同總的_________%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七)。

  (3)金額爲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六份。

  (4)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5)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4.2.2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賣方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交貨時,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不遲於三十天,將每批交貨總價的_________%支付給賣方:共10頁,當前第1頁

  (1)全套清潔無疵、空白抬頭、空白背書並註明“運費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海運提單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詳細裝箱單一式六份;

  (5)質量合格證一式六份。

  4.2.3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買方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不遲於三十天支付給賣方:

  (1)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規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交接驗收證書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4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合同工廠”保證期滿後,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不遲於三十天即支付給賣方:

  (1)商品發票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保證期結束的確認書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5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買方應自_________日起,於_________年內,每_________個月爲一期,平均分期按下列辦法支付給賣方。

  4.2.5.1 賣方應開立分_________期支付具有下述內容的遠期匯票共_________份,每份正副本各一份於_________時提交買方:

  (1)票面金額爲合同總價的_________%,另加第_________章_________條規定的延期付款的利息,計(大寫:_________);

  (2)以_________日期爲出票日,到期日分別爲自出票日滿_________個月;

  (3)以買方爲付款人;

  (4)帶有利息條款。利息按年息_________%計算自出票日起算至到期日止。具體金額爲:第一期:本金_________,利息_____,本利合計_________;第二期:本金_________,利息_________,本利合計_________。合計:_________。

  4.2.5.2 買方收到匯票後,於_________時即對上述分_________期支付的匯票正本承兌,並交北京中國銀行背書保證後送交賣方。

  4.2.5.3 賣方收到匯票後應在各期匯票到期日前,分別將匯票正本提交北京中國銀行,由北京中國銀行提請買方於匯票到期日後一天支付給賣方。

  4.3 按本合同第_________章和第_________章規定,如果賣方應支付賠款或/和罰款等有關款項時,買方在按本章第4.2.2條,4.2.3條4.2.4條規定支付貨款時有權從貨款中扣除。

  4.4 買方支付本章第4.2.1條所規定的貨款時,應向賣方提交中國銀行出具的以賣方爲受益人金額爲合同總價_________%和延期付款的利息的保證函(保證函格式詳見本合同附件八)。

  4.5 買賣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銀行費用,在中國發生的,均由買方負擔,在中國以外發生的,均由賣方負擔。

  第五章 交貨與交貨條件

  5.1 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日後_________個月內分_________批將本“合同工廠”的“設備”交付完畢。

  總毛重大約爲_________公噸。總體積大約爲_________立方米。

  本合同工廠“設備”的交貨港口爲_________,目的港口爲中國_________。

  5.2 賣方在合同生效日後_________月內,應向買方提交初步交貨計劃一式六份(包括合同號、項號、設備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單價、總價、大約總重量、大約總體積、交貨時間、交貨港口、危險品的品名以及國際危規號等),並提出超大、超重設備的尺碼(長、寬、高和體積)和大約重量,以及危險品、易燃品在運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不能拆卸的單體設備重量最大限度爲三十公噸,體積最大限度爲長12米,寬2.7米,高3米。凡超過此限度的貨物賣方應在本合同生效日後_________個月內向買方提供草圖一式六份,經買方同意後,才能安排製造。買方應於收到上述草圖後一箇月內用電傳或信件確認,否則賣方即開始製造。至遲不超過第一批交貨前_________個月,賣方應向買方提交最終交貨計劃一式六份。內容包括合同號、批次、項號、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總價、設備材料和危險品的大約毛淨重、每件貨物的大約尺寸(長、寬、高)體積、交貨港、每批貨物的交貨時間以及超大、超重貨物的外形包裝草圖和危險品運輸措施及注意事項的說明。

  5.3 已裝船的提單日期爲設備的實際交付日期。

  5.4 賣方供應的每批設備,應爲本章第5.1條規定的港口在買方指定的受載船隻船面交貨。“設備”的風險,賣方在買方指定的受載船隻船面交貨後,即由賣方轉移給買方。

  5.5 在每批貨物備妥待運前不遲於_________天,賣方應以電報通知買方如下內容:共10頁,當前第2頁

  (1)合同號;

  (2)貨物備妥待運日;

  (3)貨物總體積;

  (4)貨物總重量;

  (5)總包裝數量;

  (6)裝船港口名稱;

  (7)重量超過二十公噸,尺寸超過12×2.7×3米的每件貨物的大約總毛重、總體積及名稱;

  (8)危險品的品名、重量、國際危規號。

  同時賣方還應航寄給買方下列文件,每件一式六份:

  (1)發運貨物的詳細清單,包括合同號、序號、“設備”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總價、單重、單件體積和總體積,每件貨物的外形尺寸(長×寬×高)總件數和裝船港口名稱;

  (2)重量超過二十公噸或體積超過12×2.7×3米的每件大件貨物的外形包裝草圖;

  (3)易燃品和危險品的品名、性質、特殊防護措施及事故處理方法說明書;

  (4)對溫度、震動等有特殊要求的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特殊注意事項證明書。

  上述文件另一份航寄目的港的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作爲買方安排運輸和裝卸工作的依據。

  5.6 所有設備交貨應單機成套,安裝用的專用工具,材料、易損件應隨主機一同交付。如果有需要裝在甲板上的“設備”,賣方應負責進行適當的包裝及採取特殊保護措施。

  5.7 買方應於受載船隻抵達交港口前不遲於十天將船名、預計抵達日期通知賣方。(如買方需要變更船隻或改變船期,買方或買方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

  5.8 如賣方未能在買方船隻抵達交貨港口時將貨物備妥裝船,買方因此而遭受的空艙費、船舶滯期費和有關費用,均由賣方負擔,按輪船公司提出的有關單據,作爲結算費用的依據。

  5.9 如賣方在受載船隻預計抵達日期已將貨物備妥而買方船隻不能在預計抵達日期後三十天內抵達交貨港口,這三十天內的有關倉儲費、保險費等由賣方負擔,但第三十一天起以後發生的倉儲費、保險費,按賣方提供的原始憑證,由買方覈實支付。但賣方仍有責任根據買方通知,在受載船隻抵達交貨港口後,由賣方負責交貨,在此情況下,賣方不支付遲交罰款。

  5.10 賣方應在每批貨物裝船後四十八小時內,將提單日期和號碼、船名、“設備”名稱、總價、總重、總體積、總件數和合同號以電傳通知買方。如遇有第5.5條的大件貨物及危險品,應逐件列明毛重和尺寸(長、寬、高)、品名、金額。買方因賣方未及時通知而未投保所造成的損失將由賣方負擔。

  5.11 在將貨物裝到船上後,賣方應於裝船後將每批貨物的整套交貨文件(即、提單、商業發票裝箱單和質量證明書各一份)隨船在目的港提交給中國外貿運輸公司。

  同時航寄買方上述單據副本各兩份和檢驗記錄、試驗報告以及有關裝配安裝圖紙各三份。

  5.12 技術資料的內容和交付計劃見本合同附件三。

  5.13 賣方在技術資料發出前一週將大約件數、大約毛重、合同號和資料預計抵達北京和/或_________的日期用電傳通知買方。在資料寄出後二十四小時內賣方需將發出日期、航次、空運單號、重量及資料件數、合同號以電傳的方式通知買方。

  5.14 “技術資料”到達目的機場的日期爲實際交付日期。

  5.15 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應在北京和/或_________機場交付,上述資料的風險,在賣方在北京/或_________機場交付後即由賣方轉移給買方,如果技術資料短少、丟失或損壞時,賣方應在收到買方通知二十一天內在北京和/或_________機場補充提供丟失或損壞部分,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5.16 在每批“技術批准”交貨後的兩個工作日內,賣應將下述文件航寄給買方:

  (1)空運提單一式二份(通知目的機場的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並註明合同號);

  (2)技術文件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

  第六章 包裝與標記

  6.1 賣方交付的所有貨物應具有適合遠洋的內陸運輸和多次搬運、裝卸的新的堅固木箱包裝。並應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鏽、防震、防腐蝕的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安全無損地運抵安裝地點。

  6.2 賣方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均應系加標籤,註明合同號、主機名稱、部件名稱以及該部件在裝配圖中的位號、零件號。備件和工具除註明上述內容外,尚需註明“備件”或“工具”字樣。

  6.3 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鄰接四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英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

  (2)嘜頭標記;

  (3)目的港;

  (4)收貨人;

  (5)設備名稱及項號;

  (6)箱號/件號;

  (7)毛重/淨重(公斤);

  (8)尺碼(長×寬×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爲二公噸或超過二公噸的貨物,應在包裝箱的四個側面以英文及國際貿易運輸常用的標記、圖案標明重量及掛繩和重心位置,以便裝卸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裝卸、運輸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裝箱上應以英文明顯地印刷“輕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樣以及相應的國際貿易通用的標記圖案。共10頁,當前第3頁

  6.4 對裸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籤註明上述有關內容。裝在甲板上的大件貨物,應帶有足夠的貨物支架或包裝墊木。

  6.5 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詳細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各一式二份,有關設備的技術文件一式二份。需要組裝的設備部件附詳細裝配圖一式二份。

  6.6 賣方交付的技術資料,應具有適合於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潮和防雨的包裝,每包技術資料的封面上應註明下述內容:

  (1)合同號:

  (2)收貨人;

  (3)目的地;

  (4)嘜頭標記;

  (5)毛重(公斤);

  (6)箱號/件號。

  每一包資料內應附有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代號、名稱和頁數。

  6.7 凡由於賣方對貨物包裝不善,保管不良,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賣方均應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規定負責修理、更換或賠償。

  第七章 設計與設計聯絡

  7.1 爲使本“合同工廠”的建設工作順利進行,買賣雙方應按照本合同附件和本章的規定進行設計和設計聯絡。

  設計聯絡會議內容、時間、地點和參加人員,詳見附件_________。

  7.2 賣方承擔的設計工作範圍詳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賣方提交“技術資料”的要求、內容、份數和交付日期詳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__。

  7.3 買方承擔的設計範圍詳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買方向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賣方依此做爲本“合同工廠”設計的依據。

  7.4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賣方應將有關的標準、規範及其清單航空郵寄給買方。買方將對賣方提交的上述標準和規範提出意見,經雙方討論商定後予以更換,並作爲賣方進行設計的依據。

  7.5 賣方在初步設計全部資料寄達北京後_________個星期內,應自費派遣技術人員來華解釋設計,買方應協助辦理入境簽證和居留手續。在解釋設計期間,買方有權提出改進意見,賣方對此應予充分考慮。初步設計經審覈後雙方簽訂協議書,該協議書即作爲最終設計的依據。

  7.6 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供的最終設計全部資料後_________天內,應予確認。

  7.7 買方在本“合同工廠”設計過程中,認爲有必要時,有權自費派遣技術人員到賣方的有關設計單位和製造廠瞭解與本“合同工廠”有關的數據和技術資料。賣方應協助辦理入境證和居留手續,並免費提供所有與設計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工作的方便條件。

  7.8 在執行本合同期間,買方提出與“合同工廠”有關設計和技術問題時,賣方應予及時答覆,並免費提供有關資料。

  第八章 標準與檢驗

  8.1 賣方供應本合同工廠的“設備”的製造、選材、檢驗和試驗,應按賣方國家和/或公司現行標準規範進行。

  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個月內,賣方應將上述公司標準和規範一式六份和國家標準一式二份航寄買方。買方可就上述任何公司標準和規範提出意見。經雙方討論商定後予以更換並作爲檢驗和試驗的依據。

  8.2 賣方對其供應的全部“設備”應進行檢驗和試驗,並向買方提交由製造廠或賣方出具的質量合格證和檢驗記錄,以此作爲本合同規定的質量保證的證明書。“設備”檢驗和試驗的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8.3 買方有權自費派遣檢驗人員到賣方國家會同賣方檢驗人員一起到製造廠車間對“設備”的製造和質量進行檢驗和試驗。賣方應在設備進行裝配和檢驗前三個月將檢驗日期通知買方,買方應在收到通知後一箇月內將檢驗人員的名單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協助辦理入境手續。主要設備的裝配和檢驗應有買方人員在場,買方還應有權參加其他“設備”的檢驗和參加賣方及有關製造廠召開的有關“設備”的質量會議。

  8.4 買方檢驗人員若發現“設備”有缺陷和/或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規格時,有權提出意見,賣方應充分考慮並自費採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當缺陷排除後,應再次檢驗和試驗,由此引起的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8.5 買方檢驗人員在賣方國家和製造廠的檢驗不代替“設備”運抵買方合同工廠現場的開箱檢驗,亦不能免除賣方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的保證責任。買方人員不簽署任何證明文件。

  8.6 賣方應免費爲買方人員提供方便的工作條件,如必需的技術文件、圖紙、檢驗工具和儀器等。

  8.7 如買方不能在本章規定的期限內派出人員參加上述檢驗工作時,賣方將自行檢驗。

  8.8 賣方供應的全部“設備”的開箱檢驗應在合同工廠現場進行,賣方有權自費派遣他們的檢驗人員到合同工廠現場參加此項檢驗,買方應在檢驗前一箇月將開箱日檢驗期通知賣方,併爲賣方檢驗人員提供工作的方便。共10頁,當前第4頁

  在雙方會同開箱檢驗中如發現“設備”有短少、缺陷、損壞或包裝與本合同規定不符合或質量標準與本合同8.1條和10.1條規定不符時,應作詳細記錄,並由雙方代表簽字。如屬賣方責任,此記錄即爲買方向賣方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

  8.9 如不屬買方原因,賣方檢驗人員不能參加開箱檢驗時,買方有權自行開箱檢驗。如發現本合同7.8條所述問題系屬賣方責任時,應委託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證明,以此作爲買方向賣方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

  賣方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應立即無償換貨、補發短缺部分或降低貨價,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風險以及買方的檢驗費用。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兩個星期內提出異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成立。

  賣方換貨和/或補交貨物的時間,不遲於賣方收到買方索賠證書後_________個月。

  8.10 在開箱檢驗中,由於買方的原因,發現“設備”有損壞,通知賣方後,賣方應儘快補發、更換,其費用由買方負擔。

  8.11 上述檢驗並不能解除賣方對第九章、第十章所承擔的責任。

  8.12 在檢驗中,如發現賣方提供的檢驗所需的標準仍不完整或提供的不及時,經與賣方協商,買方有權按照買方國家現行標準進行檢驗。

  第九章 安裝、試車和驗收

  9.1 “安裝”係指合同工廠全部設備、材料的裝配、就位和聯接等安裝工作。“試車”係指機器和/或設備的單獨或聯動的試運轉。

  “投料試生產”係指合同工廠投入原料和公用工程以試生產。

  “考覈”係指檢驗本合同附件_________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數值而進行的試驗。

  “驗收”係指如果考覈結果表明,本合同附件_________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指標能夠全部達到,則合同工廠即爲買方所驗收。

  9.2 合同工廠的安裝將在買方負責組織下和在賣方負責技術指導下進行,賣方有權對其進行詳細設計有關的所有“設備”的安裝以及界區接點的安裝進行技術指導。

  合同工廠的試車、投料試生產和考覈應在買方組織安排下和賣方技術指導下進行。在安裝工作開始前二個月,雙方各自授權一名代表處理合同工廠從安裝到驗收期有關合同工廠的全部技術工作。具體工作應由雙方代表友好協商安排。雙方代表應充分合作,使合同工廠在本合同生效日後_________個月內建設完畢。

  如果雙方之間有任何問題和分歧時,雙方將分析原因,澄清責任並在現場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9.3 在安裝工作開始前,賣方技術人員應詳細介紹安裝方法和要求。在安裝期間賣方人員應對安裝工作進行技術指導並參加所有設備安裝質量的檢驗和試驗。賣方技術人員的重要技術指導應以書面提出。

  9.4 安裝完畢後,如雙方代表認爲安裝工作完全符合設計要求時,雙方代表應按技術文件和圖紙一起進行檢驗和試車。雙方代表將簽訂同類設備安裝證書及單機試車和機械與軒的系統聯運證書。上述證書將以附件_________第_________條規定的工作日誌爲基礎。

  如試車順利完成,安裝工作完全符合技術文件要求時,雙方代表應在七天內在現場簽署安裝峻工證書。此證書籤字日即爲合同工廠安裝及試車完成日。但此證書不能免除賣方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在投料試生產、考覈期間和機械保證期內對設備和材料發現的缺陷所應負的責任。

  9.5 本章9.4條規定的試車完成後應儘快開始投料試生產,其開車日期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

  投料試生產和考覈所需的儀表校準、記錄項目、取樣方法和分析方法等詳細程序應由賣方在安裝及試車完成日前提出,並經雙方代表討論決定。

  在投料試生產前,買方應準備充足的維修工具、實驗室及檢驗設施和熟練的操作、維修及測試人員,其中包括本合同附件_______第_________條所列的人員,並準備好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_所列必要數量和質量的全部原料,有關的公用工程。賣方技術人員可出入試驗室和檢驗設施,以便取樣分析。投料試生產和性能試驗期間的採樣、化驗將在雙方代表在場的情況下進行。

  除已同意的程序外,賣方技術人員認爲必要的採樣和化驗,在經與買方代表協商後由買方進行。

  從試車到合同工廠驗收期間,賣方可以使用買方庫存的備品備件,如由於賣方責任賣方使用了買方庫存的備品備件,賣方應及時在現場予以償還。

  9.6 投料試生產期爲首次投料生產開始日起的_________個月。在此期間,當合同工廠主要設備達到良好穩定運行後由雙方代表商定首次考覈日期。考覈應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_的規定在賣方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共10頁,當前第5頁

  每次考覈的結果應作出記錄,在每次考覈完成後三天內雙方在性能考覈報告上簽字確認。

  9.7 如按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規定的考覈期內實現了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規定的全部保證數值時,雙方代表應在五天內簽署合同工廠驗收證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此即視作合同工廠爲買方所驗收。

  如因賣方原因任何一次考覈未能成功時,賣方應儘快在雙方同意的期限內對“設備”進行必要的修理、更換和/或修改。修改後應重新按照合同附件_________的規定儘快再次考覈,買方應大力協助。

  如上述修理、更換和/或修改在現場進行,所需費用(如工時費、材料費等)應在合同工廠交接驗收前,由雙方授權代表根據修理、更換和/或修改的情況商定,並由雙方代表會籤。

  如因賣方原因,需將任何設備運出中國以外進行修理或更換時,全部運費、修理或更換費用應由賣方負擔。更換或修理的“設備”應在合同工廠現場交貨。

  9.8 在本合同9.6條規定的投料生產期間,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規定的保證數值如有任何一項或多項未能達到時,雙方應會同研究,找出原因,澄清責任,並按以下規定處理:

  9.8.1 如由於賣方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買方同意延長投料試生產期三個月,以便賣方對合同工廠進行改進並再次進行考覈。如在延長的三個月中由於賣方原因仍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買方同意再次延長投料試生產期三個月。如在再次延長的三個月期滿時,由於賣方原因,考覈仍失敗,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應按本合同第十章第10.8條的規定辦理。在兩次延長的兩個三個月內改進合同工廠所需全部費用和賣方技術人員的全部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9.8.2 如由於買方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投料試生產期應延長三個月。在此期間,買方將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_的規定繼續支付賣方人員的全部費用均由買方負擔。所需賣方技術人員的人數由雙方討論決定,如在此延長的三個月期滿時,仍由於買方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合同工廠應由買方所驗收,雙方應在七天內簽署驗收證書。

  然而賣方應協助買方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工廠達到正常生產所需的指標。由此而產生的費用由買方負擔。

  9.9 如由於買方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的第_________批“設備”交貨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合同工廠未能進行考覈時,則按合同第四章第_________條由買方支付給賣款項應予實現,但不免除賣方的所有責任。

  9.10 如由於買方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的第_________批“設備”和材料交貨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合同工廠未能進行考覈時,合同工廠應爲買方所驗收,但賣方仍應承擔協助買方合同工廠開車和運轉的責任。提供服務的期間和條件應通過友好協商後達成協議。如由於賣方原因,上述第_________批交貨延誤,則上面所提的時間應相應順延。

  9.11 按本合同的9.7、9.8和9.9條規定的合同工廠的驗收,並不能免除賣方對合同工廠的“設備”在機械保證期內應負的責任。

  第十章 保證、索賠和罰款

  10.1 賣方保證其供應的本“合同工廠”的技術水平是先進的,“設備”是全新的,質量是優良的。設備和材料的選型均符合工藝、安全運行和操作長期使用的要求,並符合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和附件_________的規定。

  10.2 賣方保證所交付的技術資料、圖紙清晰、完整和正確並能滿足“合同工廠”的設計、安裝、運行和維修的要求並符合附件__的規定。

  10.3 在本“合同工廠”安裝、試車期間,如果賣方提供的“設備”有缺陷,或由於賣方技術人員的指導錯誤或/和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和證明書的錯誤造成“設備”的損壞,賣方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低貨價作爲賠償,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兩個星期內提出複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成立。賣方換貨期限不遲於證實屬實賣方責任之日起_________個月。

  10.4 賣方對本“合同工廠”“設備”的保證期爲本“合同工廠”被買方驗收後_________個月:如由於買方責任而影響本“合同工廠”安裝、試車、驗收時,則不超過賣方最後一批貨物交付日期後_________個月。保證期滿後,由買方出具本“合同工廠”保證期滿證明書正、副本各一份給賣方。

  10.5 在保證期內,如發現賣方提供的“設備”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規定時,如屬賣方責任,則買方有權憑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索賠。賣方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價貨價,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貨物到達目的港後的風險由買方負責)。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二個星期內提出複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爲成立。賣方換貨的期限,應不遲於賣方收到買方索賠證書後_________個月。共10頁,當前第6頁

  如屬微小缺陷,可由買方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費用由賣方負擔。

  10.6 在保證期內,如由於賣方責任需要更換、修理有缺陷的“設備”而使本“合同工廠”停機時,則保證期應按實際停機時間作相應的延長。新更換和補充修復的“設備”的保證期爲被買方驗收後十二個月。

  10.7 在保證期滿後三十天內,買方出具有在保證期內發現的“設備”缺陷的索賠證書仍然有效。

  10.8 如由於賣方責任,在考覈試車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規定的一項或多項技術經濟指標時,賣方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在賣方收到買方書面通知後_________個月內使之達到各項保證指標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逾期如仍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_______所規定的保證指標時,賣方應承擔罰款,其計算辦法如下:

  賣方支付罰款,則本“合同”即爲買方所驗收,並由買方出具本“合同工廠”驗收證書正、副本各一份交給賣方。

  10.9 如由於賣方責任未能按合同第四章規定的交貨期交貨時,買方有權按下列比例向賣方收取罰款:

  遲交1至4周,每週罰遲交貨物金額的_________%;

  遲交5至8周,每週罰遲交貨物金額的_________%;

  遲交9周及以上,每週罰遲交貨物金額的_________%;

  不滿一週按一週計算。

  遲交貨物的罰款總金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_________%

  賣方支付遲交罰款,並不解除賣方繼續交貨的義務。

  任何一批貨物遲交超過_________個月時,買方有權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十一章 侵權和保密

  11.1 賣方同意向買方轉讓非獨佔的,不可轉讓的權利,並允許買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使用賣方的_____工藝進行“合同工廠”的工程設計、建設和操作,以設計、製造、銷售和出口合同產品_________。其年產量爲______,其工藝說明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其品種規格詳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__。

  賣方提供買方用於本合同工廠的專有技術和專利如下:

  專有技術登記號:_________

  專利登記號:_________

  專有技術、研究報告、資料等包括在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裏。

  11.2 在本合同生效後三十天內,賣方應向買方提供賣方國家有關當局簽發的包括本合同第11.1條所述的工藝的專利登記證書的影印本二份。

  11.3 如果任何第三方對買方使用本合同第11.1條所規定的專利和專有技術提出任何異議時,賣方應負責處理,買方對此無任何責任。

  11.4 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年內,如賣方對本合同第11.1條所規定的專利和專有技術有所發明和改進時,不管其發明和改進是否已獲得專利權,賣方均應向買方免費提供詳細資料。買方有權將上述資料用於合同工廠。如有必要,關於技術指導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根據雙方同意的’本合同第_________章和附件規定的條件負擔。

  11.5 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年內,買方應對本合同11.1條所規定的專有技術對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對參加本合同工廠的計劃、安裝和施工等工作的其他單位除外,然而他們必須承擔同樣的保密義務。在保密年限內,若專有的一項或多項,被第三者公開後,買方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11.6 賣方對買方所提供的設計基礎和現場條件資料的保密期限不受上述時間的限制。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2.1 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及嚴重的火災、水災、颱風、地震事件和其他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遲的時間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2.2 受事故影響一方應儘快將所發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傳真通知另一方,並在十四天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審閱確認。

  12.3 當不可抗力事故終止或事故消除後,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儘快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並以航空掛號信證實。

  第十三章 稅費

  13.1 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對“買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買方”支付。

  13.2 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對“賣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賣方支付。

  13.3 在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和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將由“賣方”支付。

  第十四章 仲裁

  14.1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買賣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14.2 仲裁地點在被告所在國進行,如買方是被告,則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如賣方是被告,則在_________,由_________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序進行。共10頁,當前第7頁

  14.3 仲裁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雙方均應履行。

  14.4 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

  14.5 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那些部分外,在仲裁期間,合同其餘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五章 合同生效、終止及其他

  15.1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於_________簽字。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當局申請批請,以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爲本合同生效日期。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在六十天內獲得批准,用電報或電傳通知對方,並用信件確認。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六個月仍不能生效,雙方有權取消本合同。

  15.2 本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_______年,有效期滿後本合同自動失效。

  15.3 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對債權人繼續償付未了債務。

  15.4 本合同用英文寫成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式兩份。

  15.5 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至附件_________,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5.6 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並具有同等效力。

  15.7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通訊以英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用掛號信郵寄,一式兩份。

  15.8 雙方任何一方未能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15.9 除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責任外,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承擔任何其他義務和責任。

  第十六章 法定地址

  買方:中國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中國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賣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 賣方技術人員的服務範圍和待遇條件

  1.賣方技術人員的派遣

  爲了使合同現場的建設順利進行,賣方應向買方派遣技術熟練的、身體健康的、稱職的技術人員到合同現場進行技術服務。賣方技術人員的專業、職務、人數、在華工作期限詳見附表一。

  上述賣方技術人員的確切專業、人數、在華工作期限、到達和離開本合同工廠的日期,將根據本合同現場的建設任務的實際進展情況,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需要調整附表一規定的人/月數時,雙方屆時另議。

  2.賣方技術人員的職責和義務

  (1)賣方應從所派遣的技術人員中指定一名爲賣方在合同現場的總代表,負責本合同範圍內總的技術服務,並與買方合同現場總代表合作協商,解決有關工作和技術問題,但雙方總代表未經雙方授權無權修改合同。

  (2)代表賣方執行本合同規定範圍內的施工、安裝、調試、投料試車(包括功能試驗和考覈試驗)、生產操作、生產工藝和維修方面的技術服務並應執行合同規定的賣方應承擔的職責和義務。

  (3)詳細講解技術資料、圖紙、工藝流程、設備性能、分析方法以及有關注意事項等,解答並解決買方提出的有關本合同範圍內的技術問題。

  (4)爲確保上述二2條和二3條的正確進行,賣方技術人員應在本合同服務範圍內予以全面的、正確的技術服務和必要的示範操作。

  (5)協助買方在本合同現場培訓安裝、調試、生產、設備維修和分析檢驗人員,提高他們的技術水平。

  (6)賣方人員的技術指導應正確無誤。如因指導錯誤所造成“設備”的損失,應由賣方負責更換、修理或補齊,費用均由賣方負擔。對於賣方技術人員的技術指導,買方有關人員應予以尊重。

  3.賣方技術人員的技術服務費和支付辦法

  (1)買方應支付給賣方技術人員如下技術服務費(按每人每天計算):

  總代理(或主任工程師):_________美元/每人每天

  工程師:_________美元/每人每天

  技術員:_________美元/每人每天

  操作工:_________美元/每人每天

  (2)賣方技術人員的技術服務費(每天)自抵達合同工廠現場之日起計算至離開合同工廠現場之日止。

  (3)星期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節日爲賣方技術人員在合同現場的有薪休息日。

  (4)對於賣方技術人員未經雙方現場總代表同意的缺勤以及經雙方總代表同意的事假,買方不支付其技術服務費,但經醫生證明的病假除外。如果病假連續超過15天,買方不再支付其技術服務費。

  (5)賣方技術人員的技術服務費按月結算,買方收到賣方每月開出的帳單一式四份和雙方總代表簽署的賣方技術人員記時卡,經審覈無誤後,於30天內通過中國銀行將賣方技術人員的月技術服務費匯到賣方指定的銀行帳戶上。如賣方開出的帳單有誤,買方有權拒付有誤的部分,但按時支付無誤部分。共10頁,當前第8頁

  4.工作聯繫工作制度

  (1)賣方在技術人員來華前兩個月應將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籍、專業、職務、經歷、工作單位、懂何種外語等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協助辦理簽證手續。

  賣方技術人員來華前七天,應用電報或電傳將其姓名、解切啓程日期、班機號、抵達日期、行李件數和重量等通知買方。

  (2)賣方技術人員到達本合同工廠後,由雙方總代表協商確定賣方技術人員的工作安排和月度的工作計劃。賣方技術人員應按雙方商定的工作計劃在買方的統一安排下進行工作。工作計劃需要修改時,應經雙方總代表協商確定。

  (3)賣方技術人員每週工作四十八小時,(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作息時間應按合同現場的規定進行。

  賣方技術人員如需加班時,需事前經雙方總代表協商同意。正常工作日八小時以外的額外工作及星期天、節假日的工作都算加班。但賣方技術人員在投料試車、考覈期間在每週四十八小時內的倒班不算加班。加班後應儘量在短期內安排倒休,每加班六小時倒休一天。如不能倒休的,可按每加班一小時考勤1.5小時,每小時按日技術服務費的八分之一支付加班費。加班費按本附件三5條規定支付。

  (4)賣方技術人員在華工作期限,自抵達合同現場之日起至離開合同現場之日止計算。

  (5)賣方技術人員每天工作的實際時數,有薪節假日和加班時數,按日記載在“記時卡”中,“記時卡”一式二份,由雙方總代表簽字,作爲支付賣方技術人員日技術服務費和加班費的依據。

  (6)工作進度、每天完成的主要工作、發生的問題或責任事故以及解決的辦法應用中、英文記載在“工作日誌”中,每天由雙方總代表簽字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

  5.賣方技術人員的休假

  (1)賣方技術人員在華連續工作六個月以上者,可攜帶夫人和兩名十五歲以下的子女來華,其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2)賣方技術人員在華連續工作十二個月並帶家屬者,每九個月可以回國無薪休假15天。

  (3)賣方技術人員在華連續工作六個月不帶家屬者,每六個月可以回國無薪休假15天。

  上述賣方技術人員的休假所產生一切費用均由賣方負擔。休假時間以不影響現場工作爲前提,由雙方總代表協商確定。15天假期自賣方技術人員離開合同工廠之日起至回到合同工廠現場之日止。

  賣方同意在賣方人員休假期間不減輕其對合同工廠承擔的義務。

  6.賣方技術人員及其家屬在中國居留期間,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令以及合同工廠的規章制度。

  7.賣方技術人員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交納個人所得稅。

  8.買方的責任和義務。

  (1)買方應爲賣方技術人員在現場配備爲執行合同工廠的任務所需要的一定數量的翻譯人員。

  (2)買方應協助賣方技術人員及其家屬辦理入出中國國境和在中國居留期間的手續,費用由賣方自理。

  (3)買方應爲賣方技術人員及其家屬在中國居留期間的安全採取必要措施。

  (4)買方爲賣方技術人員免費提供辦公室和必要的工作用具及勞動保護用品和提供從住宿地點到本合同現場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5)買方爲賣方技術人員免費提供在中國的醫療(鑲牙、配眼鏡、滋補營養品的費用除外)。

  (6)買方爲賣方技術人員在本合同現場免費提供一間住房,室內設有必要的傢俱和衛生設備。按本附件五項第1和第2條規定,帶有家屬者,適當增加住房。

  (7)買方爲賣方技術人員及其家屬安排有中、西餐的膳食,但費用均由賣方技術人員自理。

  (8)買方爲賣方技術人員及其家屬安排洗衣和出租汽車服務,費用由賣方技術人員自理。

  (9)根據中國海關規定,買方協助賣方技術人員辦理適當的個人或集體生活用品和其現場所需的技術資料、工具和儀器的入、出中國國境的手續,一切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但上述物品在運進或運出前,賣方須將品名、數量、重量、提單號、金額、規格及進出口日期預先通知買方。

  9.其他

  (1)在不影響現場工作的前提下,經買方同意,賣方可以自費召回或更換賣方技術人員。在賣方技術人員在現場交接工作期間,買方只負擔一人的技術服務費。

  (2)賣方技術人員連續生病15天不能上班時,賣方應自費派遣同等技術水平的技術人員前來接替他的工作。

  (3)如遇重大原因,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更換任何一箇賣方的技術人員,其更換費用由賣方負擔。

  附件二 買方技術人員的培訓範圍和待遇條件

  1.賣方同意接受買方_________名實習生包括翻譯到_________國賣方工廠進行技術培訓共_________天包括往返路程。共10頁,當前第9頁

  2.賣方選派技術熟練的、稱職的技術人員對買方技術人員進行技術指導和培訓並解釋本合同範圍內的一切技術問題。

  3.賣方應保證買方技術人員在上述工廠各個不同崗位上進行操作、培訓,使他們懂得和掌握設備的工藝、操作、檢驗、修理和維修等技術。

  4.培訓期間,賣方應向買方技術人員免費提供試驗儀器、工具、技術資料、圖紙、參考資料、工作服、防護用具、其他必需品和合適的辦公室。

  5.賣方應於培訓前三個月向買方提出初步培訓計劃供買方研究,買方應於培訓前一箇月通知賣方被培訓人員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籍貫、職務、專業。最終培訓計劃應在買方技術人員到達賣方國家後按照合同上述規定和買方技術人員的實際需要,雙方通過協商決定。

  6.培訓開始前,賣方應向買方人員詳細講解操作規則和工作注意事項。

  7.賣方應向買方技術人員提供住房、膳食、交通的便利,費用由買方負擔。如果發生疾病和工傷事故,賣方應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給予買方人員以儘可能好的照顧,費用由買方自理。但如果事故是由賣方引起的,其費用則由賣方負擔。

  8.賣方應協助買方人員辦理賣方國家的入出簽證和居留期間的一切手續。

  9.賣方不向買方收取培訓費用。

  10.賣方應採取必要措施,保證買方人員在賣方國家居留期間的安全。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本站原創發佈。 任何個人或組織,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時,禁止複製、盜用、採集、發佈本站內容到任何網站、書籍等各類媒體平臺。 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繫我們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