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行紀合同(精選3篇)
出口行紀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鑑於甲方作爲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專業外貿公司,在相應領域內擁有良好的資信;
鑑於乙方已獲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出口本合同項下貨物所需的批准;
鑑於乙方作爲委託人,願意委託甲方爲其出口本合同項下貨物;
鑑於甲方作爲行紀人,將以自己的名義對外出口本合同項下貨物;
爲明確委託人和行紀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特此訂立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委託出口貨物(以下簡稱“貨物”)
┌──────────────┬──┬─────┬──┬───────┐
│ 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質量│數量│ 單 價 │總價│ 交 貨 期│
├──────────────┼──┼─────┼──┼───────┤
│ │ │(註明貿易│ │ │
│ │ │術語) │ │ │
└──────────────┴──┴─────┴──┴───────┘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和責任(根據貿易術語項下賣方義務調整)
1.按本合同的規定爲乙方出口貨物,並辦理與貨物出口有關的事宜(包括與外商簽訂出口合同、催開出口合同項下的信用證等)。
2.在收到外商的承運貨物的船舶動態後,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乙方。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1.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支付報酬及其他費用。
2.按照出口合同的規定辦理貨物商檢,並提供商檢報告。
3.在出口合同規定的交貨期內,將貨物運至交貨地點並交給外商指定的承運人。
4.備齊貨物出口所需的文件、許可證。
5.負責賠償甲方履行本合同時因不可歸責於其自身的原因受到的損失。
第四條 費用及支付
1.委託手續費:甲方爲乙方出口貨物的委託手續費爲_________。
2.其他費用:(根據具體情況調整)貨物的出口過程中產生的所有費稅均由乙方承擔。此等費稅包括但不限於關稅、增值稅、報關費、保險費、碼頭雜費、倉儲費、商檢費、短駁運輸費、內陸運輸費等。若費用由甲方代墊,則乙方依甲方提供的有效憑證進行結算。
3.費用支付:乙方應當在_________內,將本條第1款、第2款規定的報酬及其他費用匯至甲方指定的賬戶。
第五條 與出口合同有關的違約、索賠
1.外商違約:當外商未能履行其相應義務時,甲方應及時將上述情況通知乙方,並向外商索賠,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必要之協助(包括提交必要的索賠證件等);如甲方依出口合同之規定對外提起仲裁或訴訟,相應仲裁或訴訟費用由乙方承擔。上述索賠或仲裁、訴訟產生之利益或損失,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2.如乙方違約致使甲方未能對外商履行義務,對甲方因此向外商或承運人承擔違約責任或受到的其他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第六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賠償對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但甲方因外商或承運人違約而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履行其義務的不屬違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且乙方自行承擔其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第七條 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解除後3日內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的理由,在提供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不可抗力證明後,根據情況可延期、部分或全部不履行合同,同時部分或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但如果甲方未能因不可抗力免除對外商的責任時,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第八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處理。
2.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九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授權的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行紀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行紀人:
簽訂地點:
委託人:
簽訂時間:年 月 日
第一條委託人委託行紀人買入(賣出)的貨物、數量、價格:貨物名稱商標或品牌規格型號生產廠家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質量標準包裝要求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委託人將委託賣出的貨物交付行紀人的時間、地點、方式及費用負擔
第三條行紀人將買入的貨物交付給委託人的時間、地點、方式及費用負擔
第四條委託人與行紀人結算貨款的方式、地點及期限
第五條報酬的計算方式及支付期限
第六條行紀人以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貨物時,報酬的計算方法:行紀人以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貨物時,報酬的計算方法
第七條委託人委託行紀人處理委託事務的期限爲
第八條本合同刪除的條件
第九條委託人未向行紀人支付報酬或貨物的,行紀人(是/否)可以留置貨物。
第十條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執行。
委託人委託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行紀人行紀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號:
鑑(公)證意見:
鑑(公)證機關(章)經辦人:
年 月 日
出口行紀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鑑於甲方作爲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專業外貿公司,在相應領域內擁有良好的資信;
鑑於乙方已獲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出口本合同項下貨物所需的批准;
鑑於乙方作爲委託人,願意委託甲方爲其出口本合同項下貨物;
鑑於甲方作爲行紀人,將以自己的名義對外出口本合同項下貨物;
爲明確委託人和行紀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特此訂立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委託出口貨物(以下簡稱“貨物”)
第二條甲方的義務和責任(根據貿易術語項下賣方義務調整)
1.按本合同的規定爲乙方出口貨物,並辦理與貨物出口有關的事宜(包括與外商簽訂出口合同、催開出口合同項下的信用證等)。
2.在收到外商的承運貨物的船舶動態後,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乙方。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1.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支付報酬及其他費用。
2.按照出口合同的規定辦理貨物商檢,並提供商檢報告。
3.在出口合同規定的交貨期內,將貨物運至交貨地點並交給外商指定的承運人。
4.備齊貨物出口所需的文件、許可證。
5.負責賠償甲方履行本合同時因不可歸責於其自身的原因受到的損失。
第四條費用及支付
1.委託手續費:甲方爲乙方出口貨物的委託手續費爲_________。
2.其他費用:(根據具體情況調整)貨物的出口過程中產生的所有費稅均由乙方承擔。此等費稅包括但不限於關稅、增值稅、報關費、保險費、碼頭雜費、倉儲費、商檢費、短駁運輸費、內陸運輸費等。若費用由甲方代墊,則乙方依甲方提供的有效憑證進行結算。
3.費用支付:乙方應當在_________內,將本條第1款、第2款規定的報酬及其他費用匯至甲方指定的賬戶。
第五條與出口合同有關的違約、索賠
2.如乙方違約致使甲方未能對外商履行義務,對甲方因此向外商或承運人承擔違約責任或受到的其他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第六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賠償對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但甲方因外商或承運人違約而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履行其義務的不屬違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且乙方自行承擔其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第七條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解除後3日內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的理由,在提供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不可抗力證明後,根據情況可延期、部分或全部不履行合同,同時部分或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但如果甲方未能因不可抗力免除對外商的責任時,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第八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處理。
2.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九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授權的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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