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合同必備條款(通用3篇)

融資租賃合同必備條款 篇1

  融資租賃合同必備條款

  融資租賃是相對複雜的交易方式,週期也比較長,交易過程比較規範,都會籤訂融資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是由兩個合同——買賣合同和融資性租賃合同,三方當事人——出賣人、出租人(買受人)、承租人結合在一起有機構成的新型獨立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對後期的履行至關重要,接下來我們就一起看看融資租賃合同的幾個必備條款。

  一、主體條款

  根據融資租賃的交易結構,確定交易各方的主體,並將其主體信息在融資租賃協議中予以描述。一般而言,對於融資租賃交易,協議主體必定涉及出租人和承租人。對於存在擔保結構或風險緩釋措施,協議主體除了涉及出租人和承租人之外,還涉及抵押方、質押方、承諾方等。

  二、定義條款

  定義條款是協議中常見的條款,爲了行文簡潔流暢,融資租賃協議通常在開篇第一條協議中會反覆使用的詞語或是在協議中需要有特定含義的詞語進行定義。在融資租賃的傳統交易中,部分定義的語言表述已經基本上固定了。這種模式化的表述是建立在操作的實踐基礎之上的,目的是降低交易成本。但這並不意味着這些模式化的表述完全不能更改。如果交易中存在特殊情形,應對定義的表述進行相應調整,以適用交易的需要。

  三、資金用途條款

  資金用途條款是融資租賃合同必備條款,主要內容是:出租人爲保證租賃本金用於指定項目上,要求出租人將租賃本金用於其承諾用途,或者有時無法做到逐一細化資金用途,這時可以考慮利用排除法,列明禁止的資金用途。

  四、含稅條款

  在融資租賃交易中,一定程度也是結構性融資,在國內進入“營改增”大前提下,如何籌劃稅務條款顯得十分重要,其基本內容爲:融資租賃協議中約定相關稅種、稅率等,並約定相關稅費將由何方承擔,即在整體融資租賃交易結構的報價中,約定是否已經爲含稅價格。

  五、保險條款

  融資租賃交易中,租賃物作爲融資載體承擔着重要職能,爲租賃物投保也是融資租賃交易中的應有之義,租賃物投保作用可以有效降低租賃物損失和滅失風險,對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都形成一定的保護作用。其基本內容爲: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約定保險險種、費率、期限、續保、受益人及保費支付方等內容,如發生意外情況造成租賃物部分或全部損失的情況下,投保人及其受益人就事故損失的索賠流程、理賠金額等約定。

  六、租賃物條款

  租賃物是融資租賃交易結構中的核心要素。其基本內容爲:融資租賃協議中約定租賃物所有權、維修、保養和租賃物質量問題處理等。

  七、違約救濟條款

  違約救濟條款是融資租賃協議中必備的條款之一,其主要內容是對守約方保護和對違約方懲罰措施的條款。違約條款主要約定兩個部分,即如何界定違約情形和違約處置手段。其基本內容爲:融資租賃協議中約定雙方或單方違約情況,可採用列舉情況方式約定,違約情形直接會觸發融資租賃協議項下的違約。通常情況下,違約方會向守約方支付一定的違約賠償金或賦予守約方終止和/或解除合同權利。

  八、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條款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條款也是融資租賃合同必備的條款之一。法律適用主要約定雙方選擇不同國家或地區法律使用問題。爭議解決機制主要指採用何種法律手段和途徑處理爭議,一般來說,我們會約定爭議雙方選擇法院訴訟或仲裁庭仲裁方式。

融資租賃合同必備條款 篇2

  融資租賃合同書

  合同號碼: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地點:

  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法定地址: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電傳:電傳: 電話:電話:開戶銀行:開戶銀行:傳真:傳真: 帳號:帳號:電掛:電掛:

  第一條 租賃物件

  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選定,以租給乙方爲目的,爲乙方融資購買附表第(1)項所記載的物件(以下簡稱租賃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則向甲方承租並使用該物件。

  第二條 租賃期間

  租賃期間如附表第(5)項所記載,並以本合同第五條第1款所規定的乙方簽收提單日爲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所規定的甲方寄出提單日爲起租日。

  第三條 租金

  1.甲方爲乙方融資購買租賃物體,乙方承租租賃物件須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給付時間、地點、幣種和次數,均按附表第(9)項的規定。

  2.前款租金是根據附表第(7)項所記載的概算成本(以下簡稱概算成本)計算的。但租賃物件起租之日,當實際成本與概算成本有出入時,以實際成本爲準,租金按實際成本相應計算。

  3.前款的實際成本,是指甲方爲購買租賃物件和向乙方交貨以外匯和人民幣分別所支付的全部金額、費用及其利息的合計額(其利息均從甲方支付或實際負擔之日至租賃物件起租日,以外幣(   )

  %/ 年的利率和人民幣  %/ 年的利率計算。

  4.根據本條第2、3款,當實際成本與概算成本有出入時,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賃物件實際成本計算書》及《實際租金錶》,向乙方通知實際成本的金額和以實際成本爲準,對附表第(8)、(9)、(10)、(11)、(12)項的調整,乙方承認上述的調整。該調整不屬於合同的變更或修改,且不論租賃物件使用與否,乙方都以《實際租金錶》中載明的日期、金額、幣種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幣種由乙方選定,在合同履行期間不得變更。如因匯率變化給乙方造成的利益盈虧,由乙方受益或負擔。

  第四條 租賃物件的購買

  1.乙方根據自己的需要,通過調查賣方的信用力,自主選定租賃物件及賣方。乙方對租賃物件的名稱、規格、型號、性能、質量、數量、技術標準及服務內容、品質、技術保證及價格條款、交貨時間等享有全部的決定權,並直接與賣方商定,乙方對自行的決定及選定負全部責任。甲方根據乙方的選定和要求與賣方簽訂購買合同。乙方同意並確認附表第(1)項所記載的購買合同的全部條款,並在購買合同上簽字。

  2.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甲方認爲必要的各種批准或許可證明。

  3.甲方負責籌措購買租賃物件所需的資金,並根據購買合同,辦理各項有關的進口手續。

  4.有關購買租賃物件應交納的海關關稅、增值稅及國家新徵稅項和其他稅款,國內運費及其他必須支付的國內費用,均由乙方負擔,並按有關部門的規定與要求,由乙方按時直接支付。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 租賃物件的交付

  1.租賃物件在附表第(3)項的交付地點,由賣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單後,立即電報通知乙方憑授權委託書向甲方領取提單,乙方同時向甲方出具租賃物件收據。乙方簽收提單後,即視爲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賃物件。乙方簽收提單日爲本合同起租日。乙方憑提單在交付地點接貨,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貨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領取提單或者乙方拒收提單,甲方將提單掛號寄送乙方,即視爲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貨物件及乙方將租賃物件收據已交付甲方。在此種情況下,甲方寄出提單日爲本合同起租日。

  3.租賃物件到達交付地點後,由甲方運輸代理人(外運公司)或乙方自行辦理報關、提貨手續。且無論乙方及時接貨與否,在租賃物件到達交付地點後,由乙方對租賃物件自負保管責任。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屬於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遲運輸、卸貨、報關,從而延誤了乙方接受租賃物件的時間,或導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賃物件,甲方不承擔責任。

  5.乙方在交付地點接貨後,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購買合同指定的地點和時間進行商檢,並及時向甲方提交商檢報告副本。

  第六條 租賃物件瑕疵的處理

  1.由於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條第1款所規定的權利,因此,如賣方延遲租賃物件的交貨,或提供的租賃物件與購買合同所規定的內容不符,或在安裝調試、操作過程中及質量保證期間有質量瑕疵等情況,按照購買合同的規定,由購買合同的賣方負責,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2.租賃物遲延交貨和質量瑕疵的索賠權歸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將索賠權部分或全部轉讓給承租方,索賠權的轉讓應當在購買合同中明確。

  3.索賠費用和結果均由承租方承擔。

  第七條 租賃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費用

  1.乙方在租賃期間內,可完全使用租賃物件。

  2.乙方除非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租賃物件遷離附表第(4)項所記載的設置場所,不得轉讓給第三者或允許他人使用。

  3.乙方平時應對租賃物件給予良好的維修保養,使其保持正常狀態和發揮正常效能。租賃物件的維修、保養,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其全部費用。如需要換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書面同意時,應只用租賃物件的原製造廠所供應的零件更換。

  4.因租賃物件本身及其設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損害時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5.不按本條第1款的規定,因租賃物件本身及其設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稅款(包括國家新開徵的一切稅種應交納的稅款),由乙方負擔(甲方全部利潤應納的所得稅除外)。

  第八條 租賃物件的滅失及毀損

  1.在合同履行期間,租賃物件滅失及毀損風險,由乙方承擔(但正常損耗不在此限)。

  如租賃物件滅失或毀損,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並負擔一切費用:

  (1) 將租賃物件復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狀態。

  (2) 更換與租賃物件同等狀態、性能的物件。

  2.租賃物件滅失或毀損至無法修復的程度時,乙方按《實際租金錶》所記載的所定損失金額,賠償給甲方。

  3.根據前款,乙方將所定損失金額及任何其他應付的款項交納給甲方時,甲方將租賃物件(以其現狀)及對第三者的權利(如有時)轉交給乙方。

  第九條 保險

  在租賃物件到達附表第(4)項所規定的設置場所的同時,由乙方以甲方的名義對租賃物件投保,並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畢之前持續有效,保險金額與幣種按本合同所規定的所定損失金的金額與幣種。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

  保險事故發生,乙方須立即通知甲方,並即行將一切有關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於下列事項:

  (1) 作爲第八條第1款第(1)或(2)項所需費用的支付。

  (2) 作爲第八條第2款及其他乙方應付給甲方的款項。

  第十條 租賃保證金

  1.乙方將附表第(8)項所記載的租賃保證金,作爲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證,在本合同訂立的同時,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並按《實際租金錶》所載明的金額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或當有第十二條第1至5款的情況時,甲方從租賃保證金中扣抵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款項。

  第十一條 違反合同處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規定其他義務時,甲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 要求即時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應付款項。

  (2) 逕行收回租賃物件,並由乙方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2.雖然甲方採取前款(1)、(2)項的措施,但並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規定的乙方其他義務。

  3.在租賃物件交付之前,由於乙方違反本合同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也應負責賠償。

  4.當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應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項給甲方,或未按時償還甲方墊付的任何費用時,甲方除有權採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應按附表第(13)項所記載的利率支付遲延支付期間的遲延利息,遲延利息將從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遲延利息爲止。

  5.乙方如發生關閉、停業、合併、分立等情況時,應立即通知甲方並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如上述情況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甲方有權採取本條第1款的措施,並要求乙方及擔保人對甲方由此而發生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租賃期間,租賃物不屬於承租方破產清算的範圍。

  第十二條 甲方權利的轉讓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在不影響乙方使用租賃物件的前提下,隨時可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轉讓給第三者,但必須及時通知乙方。

  第十三條 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及擔保人簽署書面協議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租賃期滿後租賃物件的處理

  乙方在租賃期滿並全部履行完畢合同規定的義務時,乙方有權對租賃物件作如下選擇:

  1.自費將租賃物件歸還甲方,並保證使租賃物件除正常損耗外,保持良好狀態,或

  2.租賃期滿30天前,以書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項和第(12)項所記載的續租租金和續租所定損失金額(其他條件與本合同相同)繼續承租,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產權轉移費人民幣元,甲方即將租賃物件所有權轉移給乙方。

  第十五條 擔保

  擔保人擔保和負責乙方切實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向甲方繳納其應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項時,擔保人按照本合同項下擔保人所出具的擔保函履行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 “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需提起訴訟時,本合同當事人均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乙方提供必要的情況和資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隨時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業真實狀況的資料和情況,包括:乙方資產負債表、乙方利潤表、乙方財務情況變動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細情況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況和資料時,乙方不得拒絕。

  第十八條 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號購買合同、《實際租金錶》、《租賃物件實際成本計算書》、《擔保函》、《租賃物件收據》均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及擔保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合同書正本一式份,由甲方、乙方和擔保人各執一份。

  出租人承租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簽字):擔保人:電話:法定代表人(簽字)郵政編碼:地址:電掛:傳真:開戶銀行:帳號:

  附 表                          (1)租賃物件(製造廠) (詳見本合同附件第 號購買合同) (2)賣方 .(3)交付地點 港(詳見本合同附件第 號購買合同所規定之目的港)(4)租賃物件..設置場所..(5)租賃期間個月(以租賃物件提單交付之日爲起算日) (6)預計交付期及租賃物件收據交付期 預計交付期: 年 月於 港口裝船(詳見上述購買合同)租賃物件收據交付期:於租憑物件提單簽收當日 (7)概算成本 外匯( ): 人民幣:(8)

  保證金..(9)租金及其支付方法租金:

  支付方法:

  支付地點: (10)續租方法 ..(11)所

  定

  損

  失

  金第一次租金支付前 第一次租金支付後 第一次租金支付後 第三次租金支付後 第四次租金支付後 第五次租金支付後 第六次租金支付後 第七次租金支付後 第八次租金支付後 第九次租金支付後 第十次租金支付後 第十一次租金支付後 ….(12)續

  租

  所

  定

  損

  失

  金

  額.(13)遲延利息以中國銀行的 貸款和人民幣貸款的貸款利率×120%計算(14)附帶條款 ….

  實際租金錶一九九  年  月  日臺啓:

  茲根據貴我雙方簽訂之租賃合同書(no.)第三條的規定,現對租賃合同附表第(8)、(9)、(10)、(11)、(12)項作如下調整。請以此爲準,按時支付租金及各項應付款項。

  ××公司業務部(蓋章)

  總經理室業務部經理業務員

  附表第(8)項保證金調整

  概算成本時的保證金 按實際成本調整的保證金

  附表第(9)項租金調整概算租金(共次) 實際租金(共 次) 第一次到第 次各爲:最後一次爲: 第一次租金:支付日:年 月 日第五次租金:支付日:年 月 日 第二次租金:支付日:年 月 日 第六次租金:支付日:年 月 日 第三次租金:支付日:年 月 日 第七次租金:支付日:年 月 日 第四次租金:支付日:年 月 日第八次租金:支付日:年 月 日

  附表第(9)項租金調整概算續租租金(共次) 實際續租租金(共次)每次: 每次:

  附表第(11)項所定損失金調整第一次租金支付前第一次租金支付前第二次租金支付前第三次租金支付前概算:概算:概算:概算:實際:實際:實際:實際:第四次租金支付後第五次租金支付後第五次租金支付後第七次租金支付後概算:概算:概算:概算:實際:實際:實際:實際:

  附表第(12)項續租所定損失金調整概算:實際:

  附註:(1)租賃合同簽訂日:199  年 月 日

  (2)起租日:199 年 月 日

  (3)租賃期間: 個月(199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租金支付:每個月支付一次(先付   /後付    ),在支付日前電匯到××公司開戶銀行:××銀行分行,現匯帳_________號。

  (5)租賃物件概算成本爲:______________,實際成本爲:_____________。

  (6)按實際成本,保證金爲:_____________,已預付_____________。餘額/欠額爲:___________。

  抄送:

  擔保人(1):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2): 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號碼:

  租賃期間起算日:  年 月 日

  租賃物件收據根據一九 年 月 日你公司與本訂立租賃合同,下列租賃物件於本日確實承租無誤。在合同履行期,願遵守上述租賃合同所規定的各項條款。承租單位(蓋章)授權代表(簽字):

  租賃物件(詳見第 號購買合同)

  (製造廠) .賣方 .租賃物件設置場所 .租賃期間個月(本租賃物件提單交付之日爲起算日)

  本欄由出租人填寫:部門負責人 複覈人 經辦人

融資租賃合同必備條款 篇3

  第八條 質量保證及事故處理

  8.1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購買合同中約定的索賠權自動轉移給乙方。如果在質量保證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由乙方自行辦理索賠事宜。

  8.2 在使用租賃物件期間,由於責任事故導致租賃物件遭受損失或人身傷害時,乙方應對此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8.3 如發生以上任何情況,都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執行和效力,乙方仍負有按期償還租金的義務。

  第九條 租賃物件的使用、維修、保養和費用

  9.1 租賃物件在租賃期內由乙方使用。乙方應負責日常保管、維修、保養,使設備保持良好狀態,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租賃物件維修、保養所產生的一切效果均屬於甲方。

  9.2 乙方正常操作更換租賃物件的零部件時,必須使用原製造廠出的同規格、同型號的零部件並書面通知甲方;若乙方採用代用件,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9.3 租賃物件在安裝、設置、保管、使用等過程中致使第三者的人身、財產遭受損害時,由乙方對此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 租賃物件的損壞和毀滅及不可抗力事件的處理辦法

  10.1 乙方承擔在租賃期內發生的租賃物件的毀損(正常損耗不在此限)和滅失及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風險。在發生上述任何情況時,乙方均需按期繳納租金。

  10.2 在租賃物件發生毀損或滅失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費用:

  a.將租賃物件復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狀態;

  b.更換與租賃物件同等型號、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c.當租賃物件滅失或毀損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乙方以預定損失賠償金賠償甲方,損失賠償金按以下公式計算;賠償以後甲方隨即將租賃物件(以其現狀)的所有權轉交給乙方:mn=1每期租金×1(1+賠償金折現率)n  其中:m=總期數-已繳付期數

  10.3 前款,若有同型號同價格或不同型號不同價格有多件物件,以前款公式計算損失賠償金後,按毀損或滅失的物件的實際價格佔全部租賃物件實際價格的比例確定部分租賃物件毀損或滅失的損失賠償金。

  第十一條 租賃物件的保險

  11.1 若租賃物貨價未包含運輸險費,乙方應在貨物裝運前以貨價的10%爲標的投保以甲方爲第一受益人的運輸險並承擔保險費。自租賃物件運抵乙方交貨地點之日起至租賃期滿之日止,乙方必須投保以甲方爲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一切險並承擔保險費,並連續投保至本合同終止時爲止,並將保險單正本交給甲方。

  11.2 在租賃期間,如發生保險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和保險公司,會同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並立即採取一切合理補救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保險金由甲方領取。

  11.3 根據本合同第10.2條c項由乙方支付的款項,可在保險賠償金內抵償;如果保險賠付款項不足抵償乙方應付款項,乙方仍應清償不足部分。

  11.4 根據本合同第10.2條a、b項的約定,如果乙方支出的款項超過保險賠償金,超過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

  11.5 如果租賃物件的損害不屬保險賠償範圍,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賠償責任。

  11.6 發生部分損壞後至租賃物件修復過程中,乙方仍應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十二條 租賃保證金

  12.1 本合同一經簽訂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所列的租賃保證金,並在合同訂立的同時交付甲方,作爲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12.2 租賃保證金按中國人民銀行不時公佈並調整的法定存款準備金利率計息。甲方在租賃期滿且承租人清償所有租金、違約金及其他款項後將租賃保證金歸還乙方;或在租賃期滿前且保證金本金足夠抵扣未清償租金的前提下,由甲方於每期租金付款日將保證金逐期抵扣未清償租金,抵扣的順序爲從最後一期租金起向前逐期抵扣,乙方不得自行將租賃保證金抵扣其他期租金;若租賃保證金經抵扣後的餘額不足以抵扣某一期租金的,乙方仍應按期支付該期租金的差額部分。

  12.3 乙方支付租賃保證金,並不能免除本合同所規定的一切支付義務。

  12.4 乙方因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而導致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處置租賃保證金用予抵扣乙方應付的剩餘租金、違約金及其他費用。

  第十三條 違反合同時的處理

  13.1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

  13.2 乙方如逾期不支付租金、侵犯租賃物件所有權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及乙方破產時,甲方有權選擇採取下列措施,必要時可採取訴訟措施:

  a.要求乙方即時付清部分或全部未到期租金和其他一切應付款項;

  b.終止本合同,收回租賃物件,並有權處理租賃物件及抵押物。

  13.3 處理租賃物件或抵押物時,若有補交稅款,應在處理所得價款中扣除;若處理租賃物件及抵押物後價款仍不能清償,乙方應對不足清償部分繼續清償。

  13.4 在本合同生效後,由於乙方違反本合同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13.5 乙方如發生關閉、停產、合併、轉產、被訴、被查封、法定代表人變更及財務結構和銷售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有明顯跡象表明乙方無可能繼續履行本合同等情況,甲方可根據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經濟擔保

  14.1 乙方按附表所述的方式提供抵押物或/及保證人並簽訂抵押合同或/及保證合同;抵押合同需按擔保法規定辦理登記後生效。

  14.2 不論發生任何情況乙方未按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或其他費用時,甲方有權處理抵押物並優先受償,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或/及保證人負責清償。

  14.3 乙方的保證人在乙方未支付租金及其他費用時,將無條件、無異議地支付乙方所欠租金、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及其他應付款項,並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十五條 合同權利的轉讓和抵押

  15.1 在租賃期間,甲方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轉讓給第三方,或提供租賃物件作爲抵押。

  15.2 乙方不得轉讓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合同的生效及終止

  16.1 乙方在滿足本合同附表中的先決條件(此些必須是真實及無誤導的)及沒有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的情況下,甲方應當根據乙方付款通知書指定的付款日期按時向供貨商支付租賃物件的貨款,並以支付貨款日爲本合同生效日。

  16.2 在乙方未滿足合同附件要求的先決條件的情況下,甲方有權決定是否支付貨款;若甲方同意支付貨款,本合同則以支付貨款日爲生效日,乙方有義務儘快滿足先決條件。

  16.3 簽訂合同之日起半年內必須起租,否則本合同作廢。

  16.4 本合同自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之日自行終止。

  16.5 若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本合同作廢,乙方應對甲方爲準備履行本合同支出的融資成本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其他約定條款

  17.1 乙方保證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的義務或使用租賃物件,均不屬越權行爲或以任何方式違反其章程。

  17.2 乙方在此聲明並保證其所提供的任何資料、向甲方所作的任何敘述及對所有先決條件的滿足均爲真實及無任何誤導的;乙方同意按甲方的要求定期或隨時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業真實情況的資料和情況,包括但不限於:資產負債表、利潤表、財務情況變動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細情況表。乙方亦承諾每月將其主要銀行賬戶的對賬單傳真或郵寄給甲方。

  17.3 合同簽訂後遞交甲方所在地公證處進行公證,公證費用由乙方承擔。

  17.4 對本合同內容的任何修改、補充或變更須採用書面形式,經雙方加蓋公章後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補充或變更部分應視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7.5 本合同內容不因合同中部分條款的無效而影響其他條款效力的執行。

  17.6 即使乙方已依約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但若乙方未完全履行與甲方簽訂的其他融資租賃合同及/或其他相關文件/協議約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視作本合同同時構成違約,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爭議的解決

  18.1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及乙方的保證人應首先友好協商,如果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18.2 在訴訟期間,除提交訴訟的條款外,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應繼續履行。

  18.3 甲方與外商簽訂的購貨合同需要仲裁或訴訟時,乙方有責任提供必要的資料並協助甲方對外進行交涉,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包括律師費用在內的一切仲裁、訴訟及執行費用。

  第十九條 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兩份由甲方保管,待辦理公證、保證、抵押等手續時備用。

  甲方:             (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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