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註冊拍賣師借調協議(精選3篇)
國家註冊拍賣師借調協議 篇1
甲 方: 拍賣有限公司
拍賣師: (國家註冊證號: )
乙 方: 拍賣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依據《拍賣法》及《拍賣師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其拍賣師 ,爲乙方主持 年 月 日拍賣會。
二、甲方拍賣師依據乙方提供的拍賣文件,按法定程序主持拍賣會。拍賣會的一切法律後果,均與甲方公司無關。甲方拍賣師只承擔自己主持行爲失誤(如低於保留價成交)所帶來的法律責任。本次拍賣會的其他一切法律糾份(如瑕疵糾紛、產權過戶糾紛、佣金糾紛、工商備案及文物審批問題等),均與甲方公司及拍賣師無關。
三、乙方全面負責本次拍賣會。
四、未盡事誼,雙方另行協商。
五、爭議解決辦法: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甲方、拍賣師及乙方均可向自己註冊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拍賣師(簽字):
年 月 日
國家註冊拍賣師借調協議 篇2
國家助學借款協議書
甲方:中國_________銀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爲_________年第_________號國家助學貸款合同的附件。
一、乙方_________系_________學院_________系的畢業生,在學校期間,因家庭經濟困難,與甲方簽訂______年第_________號國家助學借款合同,合同金額_________萬元,借款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根據借款合同,共獲得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其中:學費(大寫)_________;生活費(大寫)_________。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已償還本金(大寫)_________。尚欠借款本金(大寫)_________。尚欠借款利息(大寫):_________。以上借款本金、利息經乙方覈對無誤(附貸款發放與償還本息清單)。
二、乙方畢業後將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和甲方的有關規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還清全部借款本息。
如借款人在本地,還款方式爲(請在□內打“√”):
□ 通過建設銀行的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等工具主動還本付息;
□ 按期到建設銀行營業網點還本付息;
□ 委託建設銀行在借款人儲蓄存摺賬戶或龍卡賬戶上扣款。戶名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如借款人在異地,還款方式爲:提供在貸款銀行開立的儲蓄存摺賬戶或龍卡賬戶,借款人定期向上述賬戶存入(匯入)還款資金,委託貸款銀行扣款。戶名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還款計劃不變。
三、乙方畢業後的工作單位爲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乙方畢業後的聯繫人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聯繫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乙方其他聯繫方式_________。
乙方的工作單位或聯繫方式如有變動保證在10日內通知甲方。
四、其他條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國家註冊拍賣師借調協議 篇3
甲方向乙方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向甲方發放貸款。爲保證國家開發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的順利實施,乙方委託丙方、丁方負責國家助學貸款的相關管理工作。爲維護各方利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國家助學貸款政策以及乙方與廣東省教育廳簽訂的有關協議,經各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6000元人民幣(大寫 陸仟元人民幣)。(注:不超過6000元的按實際金額填寫)
其中,學費、住宿費 6000 元人民幣(大寫 陸仟 元人民幣);
生活費 0 元人民幣(大寫 零 元人民幣)。
第二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用途僅限用於甲方在丙方就讀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及生活費。甲方不得挪用本合同項下借款。
第三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從 2019年 6 月 28 日起,至 2019 年 10 月20 日止,共計 6 年 4 個月。
第四條 借款利率與利息
(一)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執行貸款發放時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
本合同項下借款首次執行的利率爲年利率 7.2 %。本合同借款利率自本合同項下第一筆貸款提款日起每滿一年調整一次,調整後的利率爲調整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本合同項下逾期借款或挪用借款從逾期或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利率計收利息,直至逾期借款歸還或挪用行爲得到糾正爲止。如果同一筆借款既逾期又挪用,執行利率在逾期利率和挪用利率中擇其重者。
貸款展期後累計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的,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執行。
(二)借款利息按年計收,起息日爲貸款資金劃入甲方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個人賬戶之日,結息日爲每年度的12月20日。甲方自付利息需在結息日5日前,由甲方劃入其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存款賬戶,由乙方(通過代理行)從該賬戶中直接收取;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在結息日5日前,將應付利息劃入其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存款賬戶,由此導致資金在途所產生的有關支出,由甲方承擔。
(三)甲方在校期間(指正常學制年限)的借款利息100%由財政補貼,具體補貼辦法根據廣東省相關規定執行。甲方畢業後的全部利息由其本人全額支付。甲方畢業後自付利息的開始時間爲其畢業日期的下月1日(畢業日期是指丙方確定的辦理相關畢業手續的日期,具體日期爲 2019 年 6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當甲方按照丙方的學籍管理規定結業、肄業、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時,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學,當其復學後,恢復財政貼息起始日爲當月的1日。
第五條 借款的發放與劃付
丙方通過乙方代理行將貸款資金劃付到甲方個人賬戶。
本合同簽訂時,甲方即同意乙方代理行按照丙方提供的收費標準扣收甲方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六條 貸款償還
(一)甲方應一次性償還全部借款本金,償還日期爲2019年 10 月 20 日。
具體還款方式包括:
預存款項,應在還本日5日前,將應付本金劃入其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存款賬戶,由乙方(通過代理行)從該賬戶中收取;
或:直接匯款,應在還本日5日前,將應付本金匯入丙方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賬戶,由乙方(通過代理行)從該賬戶中收取;
或:其他,甲方擬採用上述兩種方式以外的途徑還款的,應事先向丙方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可以採用。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在還本日5日前,將應付本金劃入其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賬戶或丙方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賬戶,由此導致資金在途所產生的有關支出,由甲方承擔。
甲方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首先採用第一種方式償還貸款。
(二)甲方提前還款,應提前15天向丙方提出申請。提前償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實際使用期限計算利息,不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費用。
第七條 委託代扣
甲方在代理行開立的個人賬戶戶名爲: 必須是借款學生本人 ,賬戶號爲: 貸款學生在農行開立的借記卡卡號 。
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即授權乙方(通過代理行)從上述賬戶中扣款用於歸還借款本息。
第八條 合同變更
除發生以下情況外,本合同規定的各方的權利義務在合同期內保持不變。如以下情況發生,應另行簽署補充協議確定相關權利義務。
(一)甲方必須在還清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後方可轉學,丙方應爲其辦理轉學手續;
(二)當甲方畢業後繼續攻讀學位時,應在畢業前30日向丙方提出展期申請並提供連續攻讀學位的書面證明,經丙方審覈通過後辦理展期手續,並按甲方原所在學校的財政隸屬關係,由財政部門繼續按在校生貼息。
(三)甲方發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丙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採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丙方必須在乙方採取上述措施後,方可爲甲方辦理相應手續。
第九條 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甲方聲明:
(一)甲方簽署本合同基於其真實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等書面材料均爲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甲方承諾:
(一)按照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貸檢查與監督;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息;
(三)保證在還款日前在本合同第七條明確的賬戶中存有不低於當期應還本息額的資金;
(四)畢業時辦理債務確認手續,將工作單位、聯繫方式等相關信息告知丙方,如畢業時未確定工作單位,應在工作單位確定後20個工作日內將工作單位、聯繫方式等相關信息書面通知丙方;
(五)當發生如下事件時,甲方保證在2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丙方:
1.家庭住所、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及工作單位等情況發生變化;
2.出現失業、重大疾病等情況;
3.甲方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4.發生其他影響其償債能力的情況。
(六)如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應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資料,配合乙方及丙方對甲方的個人(包括家庭)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進行調查;
(七)乙方、丙方、丁方有權不經甲方同意按照有關規定公佈和使用甲方個人信息和貸款違約信息;
(八)如實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關情況。
第十條 乙方承諾
(一)按合同約定按期足額髮放貸款;
(二)對甲方的職業性質或變化情況、經濟收入、開支等給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還款,乙方爲催收貸款而予以公佈的情況除外。
第十一條 丙方承諾
(一)在本合同訂立後,以有效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家長或法定監護人,使其知悉甲方貸款情況,支持甲方償還貸款;
(二)受理學生貸款申請,對申請借款學生的資格及申請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進行審查;
(三)承擔監督甲方貸款使用、催收貸款本息等貸後管理工作;
(四)甲方辦理債務確認手續後,方可爲其辦理畢業手續;
(五)對甲方在校期間發生的休學、轉學、退學、出國、開除、傷殘、死亡、失蹤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情況進行監管,並採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甲方畢業後,跟蹤並更新甲方就業情況及甲方與其家庭的有效聯繫地址;
(六)開展對甲方的信用教育,建立信用記錄。
第十二條 丁方承諾
建立貸款違約信息公佈機制。甲方未按合同約定還款,連續拖欠超過一年且不與丙方主動聯繫辦理有關手續,應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公佈甲方有關違約信息。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 甲方違約責任
1.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乙方可以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執行利率爲合同約定貸款利率的150%;
2.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的,乙方根據實際逾期金額和逾期天數計收利息,執行利率爲合同約定貸款利率的130%;
3. 甲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第九條第(四)、(五)、(六)款的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將甲方違約情況告知甲方所在單位(包括境內外就讀院校、工作單位等)或國家有關部門:
a.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陳述發生重大失實,或提供虛假文件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b.甲方被所在學校開除,或經學校同意休學、退學、轉學,或自行離校而未清償借款的;
c.甲方變更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址後20個工作日內未將變更後的工作單位和有效聯繫方式通知丙方的;
d.甲方在借款期限內出國留學或移居海外而未清償借款的;
4.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款,連續拖欠超過一年且不與丙方主動聯繫辦理有關手續的,乙方、丙方、丁方有權在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在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上公佈其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畢業學校及違約行爲等信息,並提供給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等相關機構;
5.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採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甲方應承擔訴訟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二) 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 丙方違約責任
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不履行職責的,乙方有權向其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情況,並要求上級主管部門予以協調,直至停止向該校學生髮放貸款。
(四)丁方違約責任
丁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不履行職責的,乙方有權向丁方所屬部門的上級機構反映情況,並要求所屬部門的上級機構予以協調,直至停止向廣東省高校提供國家助學貸款。
第十四條 法律適用、糾紛的解決及司法管轄
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爭議應通過各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60天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裁決期間,除正在進行裁決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五條 義務轉讓和權利保留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經乙方書面同意後,有關各方應就轉讓事宜辦理相關手續。
乙方給予甲方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爲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與其他
(一)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辦理。
(二)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三) 本合同一式四份,四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七條 特別提示
甲方國家助學貸款資料將錄入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錄入的資料包括:個人身份識別信息、實際還款記錄等個人貸款信息。
乙方已提請甲方特別注意有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並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乙方已經應甲方的要求對上述條款做出相應的說明。
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父親(法定監護人)姓名:
甲方簽章(簽字、捺印)學生本人簽名,加蓋手印
乙方簽章:
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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