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銷售合作的協議書(精選3篇)
房產銷售合作的協議書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甲、乙雙方就合作代理 項目事宜,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甲、乙雙方合作代理 項目的企劃、銷售工作,共同承擔與 房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商”)簽訂的《 代理合同》(以下簡稱“代理合同”)的權利義務。
二、因履行代理合同而應支付給開發商的銷售保證金,甲、乙雙方同意由乙方承擔支付責任。
三、甲、乙雙方同意該項目代理工作由甲方全權負責。企劃、銷售人員的激勵金按不高於銷售額的0.8%從代理費中提取,具體的提取比例根據項目的運作情況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其他因代理事項而發生的費用由甲、乙雙方確認後納入代理成本。
四、甲、乙雙方同意代理該項目所產生的利潤,在該項目代理合同履行達到70%銷售率後10日內按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對已結算之代理收入(扣除本合同第三條中的激勵金及代理成本後)進行分配;此後利潤則按月及時進行結算。
五、若出現銷售業績未達代理合同規定的`情形,須採取先買進再賣出措施以補足業績時,則買進所需資金由乙方負責墊付,買入的房屋由乙方自行處理,如轉賣則盈虧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如未能按本條約定買進房屋補足業績,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根據代理合同規定,開發商先期退還之保證金,甲方應在收到該退還之保證金後三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付給乙方。
七、甲方應將其與開發商所籤之代理合同以及甲方向開發商提供的各項文件(包括但不限於項目企劃書、價目表、廣告方案等)的副本及時提供給乙方。
八、本合同爭議事項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廈門市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仲裁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後,自甲方與開發商簽訂代理合同時生效。
十、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產銷售合作的協議書 篇2
賣方(下稱甲方):
姓名: 國籍/地區: 電話:
身份證/護照號碼: 郵政編碼:
地址:
所佔份額:
居間方(中介方):
營業執照號碼:
聯繫地址:
法定代表人: 居間備案證號:
聯繫(人)電話: 傳真:
買方(下稱乙方):
姓名: 國籍/地區: 電話:
身份證/護照號碼: 郵政編碼:
地址:
所佔份額:
買方:(下稱乙方):
姓名: 國籍/地區: 電話:
身份證/護照號碼: 郵政編碼:
地址:
所佔份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深圳市經濟特區房地產轉讓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居間人居間服務幫助下,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地產的買賣,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房地產買賣部分
第一條(出售標的)
甲方房地產(下稱該房地產)坐落於
該房地產轉讓時,出賣人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的權利與義務同時轉移。
該房地產約定交付的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見附件一。
第二條;(房地產抵押現狀)
買賣雙方均清楚該物業產權現狀並確認該物業是以現狀出售,該物業產權現狀爲以下第種:
1、已辦理商品房房地產證,沒有設定抵押,賣方對該物業享有完整的所有權。能完全支配及處理。
2、處於抵押狀態,抵押權人爲 。抵押權人同意賣方出售該房地產。見附件。
3、處於抵押狀態,買方同意於簽署合同之日 天內還清貸款,辦妥解除抵押登記手續,雙方同意並將房地產證原件託管於居間方或者居間方指定擔保公司作爲辦理過戶手續之用。(若買方需委託擔保公司擔保融資贖樓,則賣方須於簽署本合同之日起 天內出具全權
第三條、(房地產租約現狀)
雙方均清楚本房地產之上所附租賃債務現狀並同意以下第 種處理辦法。
1、該物業沒有租約。
2、該物業之上存有租約,其租期到 年 月 日止。租金爲 元/月,押金爲 元。承租人已書面放棄優先購買權。賣方須於合同簽訂日將承租人的放棄優先權的書面文件原件交予買方。雙方同意由賣方在實際交付房地產時處理與承租人的租賃關係事宜。
3、該物業之上存有租約,其租期到 年 月 日止。租金爲 元/月,押金爲 元。承租人已書面放棄優先購買權。賣方須於合同簽訂日將承租人的放棄優先權的書面文件原件交予買方。雙方同意由買方處理與承租人的有關剩餘租期事宜。賣方所收取的押金轉交予買方。剩餘租期的租金由買方收取。
第四條(附着於物業之上的戶口)
本物業之上所附着的戶口(無論是出售人自已的還是別人的),出售人保證於收到房地產成交全部價款之日起 日內遷出,否則,買方有權要求其遷出。同時賣方可按本合同房地產總價款的百分之 向買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物業轉讓價格)
甲方自願將上述房地產出售給乙方,轉讓價爲 。該成交價不含稅費。
第六條、(交易定金和履約保證金)
經雙方協商,買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時向賣方支付定金人民幣 元整(小寫: )定金不得高於成交價的百分之二十。
爲防範交易風險,督促賣方按約定如期交付物業和結清所有費用,雙方協商同意在房款中暫扣 元作爲履約保證金。此款在賣方實際交付房地產時進行結算。
第七條、(稅費承擔)
按政府有關規定,買賣雙方需另付稅費:⑴營業稅;⑵城建維護稅;⑶印花稅;⑷所得稅;⑸契稅;⑹增值稅;⑺產權登記費;⑻權籍調查費;⑼公證費;(10)評估費、
(11)律師費、(12)保險費、(13)抵押服務費。(14)土地使用費;⒂其他: 。(以實際發生的稅、費單爲準) 經雙方協商,其中:
1、買方支付上述 項;
2、賣方支付上述 項。
第八條(買方付款方式)
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約定買方按下述第 種方式給付定金、履約保證金之外的樓款(ab兩種方式選取其中一種)
a、一次性付款
雙方同意,買方須將除定金、履約保證金之外的樓款人民幣/港幣
1、買方須將首期款(不含定金)人民幣/港幣 元整(小寫 )於 年 月 日之前交由雙方指定的銀行監管;
2、買方於 年 月 日前向銀行提交抵押貸款申請的相關資料,並配合銀行進行貸款調查,審查和審批等手續,抵押貸款金額以銀行承諾發放貸款金額爲準,放款時間爲銀行約定時間交付予賣方。
如買方支付首期款之餘額少於交易價格與銀行承諾發放貸款的差額之餘額,則首期款金額應相應增加,買方須於銀行出具承諾貸款函後三日內補足並交由雙方指定銀行監管。
3、分期付款:
買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支付全部房地產價款的百分之 ,即人民幣 元。
買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支付全部房地產價款的百分之 ,即人民幣 元。
買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支付扣除履約保證金後的餘款人民幣 元。
第九條 買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付款的,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和欠款比例,分別處理
a、逾期在90日內(含90日的),或逾期超過90日但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未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全部支付應付款之日起,買方按日向賣方支付該筆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b、逾期超過90日後,且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支付全部價款或者在該款項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半年內解除合同,賣方解除合同的,買方按累計應付款的百分之十向賣方支付違約金。賣方應當返還已付的全部購房價款。買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賣方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日之次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方按日向賣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是指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雙方自行約定的處理辦法)
第十條 (房地產交付)
乙方應當於 將上述房地產交付予買方。在交付房屋時,應當履行下列第 手續:
1、買賣雙方共同對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並交接該附表一中所列物品。
2、買賣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上簽字。
3、移交該房屋鑰匙。
第十一條(延遲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合同另有約定的特殊情況外,賣方未按本合同第 條約定的期限將本房地產交付買方,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一、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1、逾期在90日內(含90日),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賣方每逾期一日,應向買方支付相當於房地產總價款萬分之四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90日的,買方有權在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半年內解除合同。買方解除合同的,賣方應當退還全部已付購房款和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時,賣方按本房地產總價款的百分之十向買方支付違約金。並承擔買方因本次交易所發生的佣金、贖樓費、稅費等等一切相關費用;
3、逾期超過90日,買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但自約定交付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賣方以本房地產總價款爲基數以日萬分之四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二、雙方約定的其方式
第十二條、物業附隨債務的處理
賣方在交房前,應將附隨於該物業的水費、電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費、垃圾清運費、煤氣費、電話費等費用結清,結清單據須交買方確認,否則,買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抵扣上述欠費。
第十三條(產權轉移登記)
甲、乙雙方自所籤房地產現售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共同到房地產權登記部門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 日內雙方應攜帶房地產證書到房地產權登記部門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在房地產轉讓過程中發生的各項稅費,均依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交納。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辦理《房地產證》的有關稅費,按雙方所約定處理。未有約定的,按國家、省、市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二部分 居間服務部分
第十四條(居間服務內容)
(一)、居間方爲買方提供的服務內容
1、接受購房意向委託併爲買方聯繫合適物業;
2、陪同買方看房;
3、向買方準確傳達或報告賣方的真實意圖(包括但不限於房地產權狀態、現狀、房價、房地產所附着的學位及戶口、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事項)
4、對所售房屋進行產權事項的調查。
5、促成買賣雙方交易完成,協助辦理交接房事宜。
6、協助辦理向銀行抵押貸款事宜。
(二)居間方爲賣方提供的服務內容
1、接受賣方售房意向委託併爲賣方聯繫合適買家;
2、向賣方準確傳達或報告買方的真實意圖(包括但不限於房價、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
3、促成買賣雙方交易完成,協助辦理交接房事宜;
4、協助賣方辦理贖樓事宜。
第十五條(前期佣金收取)
1、居間方在本居間合同生效時,有權向買方收取前期佣金總計(大寫) 元。(不超過買方應交佣金總額的百分之三十),如買賣雙方未能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或未完成產權過戶,則此前期佣金無需退還。因居間方原因導致除外。
2、居間方在本居間合同訂立時,有權向賣方收取前期佣金總計(大寫) 元。(不超過賣方應交佣金總額的百分之三十),如買賣雙方未能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或未完成產權過戶,則此前期佣金無需退還。因居間方原因導致除外。
第十六條(後期佣金收取)
1、居間方在買賣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時,有權向買方收取後期佣金人民幣(大寫) 元。如買賣雙方最終未能完成該房地產產權過戶,此後期交易佣金無需退還。因居間方原因導致除外。
2、居間方在買賣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時,有權向賣方收取後期佣金人民幣(大寫) 元。雙方最終未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1、賣買雙方利用居間方所提供信息、條件、機會等信息交易平臺,私自簽署房地產買賣合同或者中途委託其他中介公司的,買賣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居間方有權要求買賣雙方支付交易服務費和佣金。
2、因賣方過錯或違約,致房地產買賣合同不能簽訂交易不能促成的,賣方需支付居間方雙倍交易服務費和雙倍佣金。買方可要求賣方賠償已經支付的交易服務費與佣金損失。
3、因買方過錯或違約,致房地產買賣合同不能簽訂交易不能促成的,買方需支付居間方雙倍交易服務費和雙倍佣金。賣方可要求買方賠償已經支付的交易服務費和佣金損失。
4、因居間方原因,致房地產買賣合同未能簽訂或者房地產產權未能過戶,居間方應對買方按已支付的交易佣金和交易服務費進行雙倍賠償。
5、因居間方原因,致房地產買賣合同未能簽訂或者房地產產權未能過戶,居間方應對賣方按已支付的交易佣金和交易服務費進行雙倍賠償。
6、因不可抗力因素致房地產買賣合同不能簽訂或者房地產產權未能過戶,居間方應於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五個工作日內退還買賣雙方交繳的交易服務費和佣金。
第十八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本合同與其他文件的衝突解決)
於本合同之外三方在談判中的聲稱、理解、承諾以及協議之內容,如有與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爲準。
第二十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 份,頁數爲 頁。合同附件爲合同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買賣雙方應於各附件每頁簽字確認。
第二十一條 (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之一解決
1、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申請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合同數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他交有關部門。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送達)
當事人所填寫確認的地址即爲送達地址。
第二十四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產銷售合作的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
地址:_____
乙方:房地產中介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甲方開發經營或擁有的_____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方式和範圍
甲方指定乙方爲在(地區)的獨家銷售代理,銷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興建的_____項目,該項目爲(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銷售面積共計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爲_____個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_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_____個月。合同到期後,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終止本合同,則按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款處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除非甲方或乙方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在_____地區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條 費用負擔
本項目的推廣費用(包括但不僅包括報紙電視廣告、印製宣傳材料、售樓書、製作沙盤等)由甲主負責支付。該費用應在費用發生前一次性到位。具體銷售工作人員的開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四條 銷售價格
銷售基價(本代理項目各層樓面的平均價)由甲乙雙方確定爲_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視市場銷售情況徵得甲方認可後,有權靈活浮動。甲方所提供並確認的銷售價目表爲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條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爲所售的_____項目價目表成交額的_____%,乙方實際銷售價格超出銷售基價部分,甲乙雙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銷售合同簽訂並獲得首期房款後,乙方對該銷售合同中指定房地產的代銷責任即告完成,即可獲得本合同所規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後應不遲於3天將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轉來的代理佣金後應開具收據。乙方代甲方收取房價款,並在扣除乙方應得佣金後,將其餘款項返還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屬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簽訂並收齊房款後,應不遲於5天將房款匯入甲方指定銀行帳戶;屬分期付款的,每兩個月一次將所收房款匯給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標籤:
評論(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