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縣環城公路建設項目施工合同(通用7篇)

棗莊縣環城公路建設項目施工合同 篇1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爲了確保____縣環城公路________廠至________二級公路路基工程公路工程任務的順利完成,確保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本工程的施工任務承包給乙方。爲明確雙方相互權利、義務以及經濟責任,依據《合同法》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簽定本合同。

  第一章總則

  1、工程名稱:____縣環城公路________廠至________二級公路路基工程3標段。

  2、工程地點:____縣。

  3、承包範圍和內容:

  (1)承包範圍:____縣環城公路________廠至________二級公路路基工程公路________段路面工程。

  (2)承包內容:

  本工程建設內容包括:整修路基,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層,培路肩。

  4、承包方式:

  (1)本工程實行單價承包,工程計量以監理檢驗合格並籤認範圍內的’實際完成工程量計算。工程中所發生的人工、材料、機械設備等各項費用均已包含在承包單價之中。

  (2)工程承包單價爲含稅單價,稅款由乙方向有關稅務部門交納,或由甲方向有關部門代交,但費用將從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3)工程價款爲按招標確定的單價乘以實際完成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量計算。

  第二章工程期限

  1、本項工程自簽定合同之日起,於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結束。

  2、乙方進場後,甲方將不定期考覈乙方工程完成情況。如因人工、機械數量不足而影響工程進度,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增補。乙方進場後要服從甲方技術人員及各職能部門的領導。

  3、凡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工程工序排布需要以及自然因素(如下雨)造成的停工均屬正常停工。

  4、乙方所拉運的材料應滿足工程的質量要求。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拉運的質量不合格的材料,其費用不得結算。

  第三章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1、乙方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做到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負責檢查消除施工現場所有安全隱患,做好防火、防洪、現場安全操作等工作。

  2、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措施,按照業主及監理的要求做好各項工作,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3、施工場地嚴禁賭博、吸毒、販毒、偷盜、鬥毆等違反社會治安活動。

  第四章雙方義務

  1、甲方合同義務

  (1)甲方負責施工過程中的技術交底、指導、質量檢測及工程測量工作。幫助乙方協調與監理單位及當地有關部門及羣衆的關係。幫助乙方辦理開工報告等手續及其它需要甲方解決的問題。

  (2)甲方現場技術人員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3)依照約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2、乙方合同義務

  (1)按照施工圖及相關工程質量標準要求從事工程項目建設,按時完成工程建設任務,確保工程質量合格。

  (2)服從甲方派出的各級管理人員的管理,執行工程建設的各項規範標準。

  (3)乙方在施工期間食宿自理。

  第五章工程款結算方式

  1、本工程實行單價承包。合同單價爲_____元平方米。其中,整修路基_____元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層_____元平方米,培路肩_____元米。工程結算價款以檢驗合格的實際完成工程量乘以合同單價計算。

  2、甲乙雙方簽訂合同,乙方及時進入施工現場開工後,甲方先期支付15%工程預付款,以後根據完成工程的形象進度,可逐步預借不大於完成工程造價的10%作爲乙方生活費和工程款費用。待該項工程全部完成後,經甲方有關技術人員會同監理人員驗收符合本項工程所應達到的質量要求後,甲方支付全部工程款項。

  第六章糾紛解決辦法

  甲、乙雙方發生經濟糾紛時,應按合同條款本着友好、諒解的原則協商解決。

  第七章附則

  1、本合同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到工程竣工驗收、工程質量保修期滿結清工程款後自行終止。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3、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將視爲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_____(簽章)

  法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

  乙方:_____(簽章)

  法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棗莊縣環城公路建設項目施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爲明確雙方在房屋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慨況工程位於_______,土地面積:________㎡。

  二、承包方式甲方以包清工的方式承包給乙方。

  三、工程承包範圍施工內容包括二層主房建築面積_____㎡、一層主房建築面積_____㎡。

  四、承包價格及付款方

  1:價格:______元/㎡雙方確定按建築面積爲______㎡結算工程款。

  2:一層主體蓋板完工後支付價款___%,全部完工後付清餘款。

  五、工期及安全責任工期從____年___月___日到___年___月___日竣工。

  推遲一天罰款____元/天,由甲方在工程款中扣除。

  施工期間

  1、本工程所有安全事項均由乙方負責,乙方應依工程的需要負責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因乙方及其員工原因造成的一切人員、財產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第三人造成乙方及其員工傷害的,由第三人負責,與甲方無關。

  2、施工中乙方不得從事與施工無關的事,專業施工人員持證上崗,高空作業部分必須在採取切實可行的安裝措施下方可施工,地面必須安排適當監護人員,電焊作業注意防火等。

  施工過程中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乙方不得轉讓給第三人,不得轉包、分包,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慨不結算,乙方無條件賠償。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聯繫電話:

  乙方 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棗莊縣環城公路建設項目施工合同 篇3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根據甲、丙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景區建設項目由甘肅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全額投資,由青海省第二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承建。

  現經甲、乙、丙三方,本着自願、平等和公平的原則,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協議,以共同遵守。

  景區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下屬企業乙方(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參與直接建設,並對景區人工湖建設項目的進度、質量、成本控制參與管理。工程進度款由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撥付給青海嘉德礦業開發有限公司,礦業開發有限公司直接支付。以後工程款的支付和決算,直接上報礦開發礦業有限公司,由礦業開發有限公司批覆,並予以支付。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甲、乙、丙三方應協商儘量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甲方、乙方爲自然人的須簽字,甲方、乙方爲單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爲自然人的(簽字): 甲方爲單位的(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乙方爲自然人的(簽字): 乙方爲單位的(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本協議簽署日:

  年 月 日

棗莊縣環城公路建設項目施工合同 篇4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爲興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爲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爲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爲人民幣_____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爲_________個月(天),或: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甲、乙方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脩金結清的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爲準。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體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文。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5.工程監理:指受甲方委託,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的水運工程監理單位,在甲方授權範圍內對本工程的施工進行的監督與管理。

  6.監理工程師:指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負責本合同施工監理的代表人。又稱施工總監。

  7.質量監督站: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8.設計單位:指受甲方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承擔本合同工程設計的單位。

  9.工程:指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範圍內的永久工程和爲永久工程服務的臨時工程以及保修期內對工程缺陷進行處理的修復工程。

  10.技術標準:指技術規範、標準和規程。

  11.設計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和技術資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合同價款時止的整個期間,包括施工準備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開工令中指定的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階段驗收的工程,階段工期爲階段驗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價款:指按合同約定的方式、方法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6.保脩金:指爲在本合同保修期內完成合同範圍內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復,按合同中約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額。

  17.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災,以及合同中約定等級以上的風、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嘯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18.竣工驗收:乙方按合同約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需階段交工的工程,階段驗收爲乙方按合同約定分階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

  19.天:指日曆天。年、月、日均以公曆計算。

  20.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託等,採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達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二條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釋、互爲說明,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雙方意見不能統一,則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二十條中約定的辦法處理。

  2.設計文件:甲方應在合同簽署後14天內按照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第三方。

  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乙方進行設計,乙方應將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甲方批准後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文件:爲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甲方可在合同範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乙方應接受並執行。

  第三條合同範圍

  1.合同範圍: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範圍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四條技術標準

  1.技術標準的合作: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執行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在招標書中提出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2.技術標準的替代:若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中尚未有適合本工程特點的條文時,可使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技術標準。若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技術標準,應由甲方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若工程結構或施工工藝特殊,沒有相應技術標準時,應由甲方提出技術標準,或由乙方根據設計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應技術標準,經甲方審查同意後執行。

  第五條語言、法規和聯繫方式

  1.語言:合同文件的書寫或解釋以及雙方來往的文件均使用漢語。若需使用少數民族語言作爲輔助語言時,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但當兩種文本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爲準。

  2.法規:本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法律、條例和法規,以及交通部頒佈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3.聯繫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繫均爲書面形式爲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後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六條甲方的責任

  甲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並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徵地紅線、航通通告、拋泥區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徵地範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協助解決對乙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4.提供技術資料: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質報告以及水準點、座標控制點等技術資料,並組織進行設計交底及現場交驗。甲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乙方則對上述資料的理解和應用負責。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應在合同協議書籤署後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甲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甲方義務,並將此任命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乙方支付工程價款。

  7.發佈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發佈工程指令,簽發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並辦理各種驗收或簽訂手續。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七條乙方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場的佈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格和數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設備。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並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及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爲監理工程師的現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築物和已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甲方前應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乙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內,對屬於乙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協議書籤署時任命代表(即項目經理),乙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並常駐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並提前7天通知監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特別是交通、衛生、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章。

  8.接受工程監理:接受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依據根本合同對施工的監督和管理,執行監理工程師發佈的工程指令,參加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9.臨時停泊設施:自行解決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設施,並按有關部門批准的位置方式停放。

  10.沉沒物品處理:採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設備及材料的沉沒。若發生沉沒時,對妨礙交通和其他部門正常作業的均應立即向海監部門報告,並設置浮標或障礙指示燈,直至打撈工作完成爲止,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八條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爲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甲方可委託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乙方應接受監理。

  2.監理工程師: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進駐現場前,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依據本施工合同,獨立、公正地行使監理職權。

  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所發生的一切行爲,均視爲甲方行爲。

  監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量的人員協助其工作,並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甲方並通知乙方。

  第九條施工期

  1.開工: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審查,並報甲方批准後,監理工程師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發佈開工令。乙方應在開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內開工。

  2.延期開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時,應在接到開工令後3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申請報告,監理工程師應在接到乙方報告後3天內作出答覆。若監理工程師在3天內未予答覆,則視爲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若監理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則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徵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推遲開工日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3.施工期延長:出現下列情況時,經監理工程師確認並報甲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長。

  (1)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誤;

  (2)不可抗力或地質條件變化造成工程延誤;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

  (4)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它情況。

  凡發生上述情況之一時,乙方應在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天數和因此發生的費用支出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監理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5天內報甲方確認並予以答覆,以確定施工期延長的天數和費用。若監理工程師逾期未予答覆,則可視爲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暫停施工:在確有必要時,監理工程師可以通知乙方暫停施工,並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具體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暫停施工。乙方在落實了監理工程師的處理意見後,並在接到監理工程師提出復工通知後,才能繼續施工。

  停工責任在乙方時,停工損失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由於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錯誤或停工責任在甲方時,乙方停工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由此影響的施工期相應延長。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獎勵條件。如果在本合同執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應與乙方進行協商,並簽署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應按此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報監理工程師審批後實施。

  6.階段工期:若有階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十條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佈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

  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並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後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並提請甲方審批,甲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後7天內予以審批。

  審批時,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應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和補充,並在接到審批意見後7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修改和補充報告,監理工程師確認後,乙方應按確認後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若監理工程師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或審批,可視爲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已被甲方批准。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爲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甲方批准的施工進度計劃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進行修訂,並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覈並報甲方批准後執行。

  第十一條質量控制

  1.材料與設備:

  (1)工程所用材料、設備除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由甲方供應外,均由乙方按照設計和技術標準的要求自行採購、運輸、檢驗和保管。

  (2)所有用於工程的材料、設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工程材料應具備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材料檢驗單位出具的材質證書或試驗報告。

  (3)材料和設備進場時,乙方應通知監理工程師參加驗收,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複檢,對與設計和技術標準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設備,監理工程師有權拒絕驗收,並由乙方運離施工現場;在材料使用和設備安裝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檢查和檢驗,乙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若檢驗發現材料或設備不合格時,該批材料或設備不能用於本工程,乙方應負責拆除、修復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若檢驗表明材料或設備符合要求,則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施工期相應延長。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書副本應交給乙方,甲方應對其質量負責。

  2.質量自檢:本合同工程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後,乙方應進行質量自檢,質量自檢不合格時應自行返工,因返工所發生的費用自行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不予延長;自檢合格後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自檢報告交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

  3.分項工程質量檢查:

  (1)主要分項工程開工前,乙方應將材料、設備和人員進場情況及施工工藝向監理工程師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後才能開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簽訂後,乙方纔能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隨時接受監理工程師及其委派人員對材料、工藝流程和操作的檢查,並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進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誤,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因監理工程師的不正確指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或施工期延誤,則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施工期相應延長。

  4.隱蔽工程驗收:

  (1)乙方慶自檢合格並簽署隱蔽工程自檢記錄後,填寫隱蔽工程驗收申請單,在覆蓋前48小時,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時內進行驗收,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並在驗收記錄上籤認後,乙方可進行覆蓋和繼續施工;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整改並重新申請驗收。

  (2)若乙方未經驗收而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剝開或開孔檢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在接到驗收申請和驗收通知48小時內未能進行驗收,而乙方已自檢合格,則可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事後應予確認並補交籤認手續。

  (3)若監理工程師認爲確需對已簽字驗收並覆蓋的隱蔽工程進行復查,乙方應協助複查。若複查結果表明質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影響的施工期予以延長;若複查結果表明質量不合格,乙方應進行返工,並按上述規定重新申請驗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施工期延誤由乙方負責。

  5.試驗與檢驗:試樣、試件應按技術標準的要求送到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檢驗單位進行試驗或檢驗,並及時將試驗或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查。監理工程師認爲必要時,有權指定取樣送檢驗單位複檢。

  6.質量等級:工程施工質量應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的要求以及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質量等級。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返工後仍達不到約定等級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進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擔返工與修整費用,並相應延長施工期。

  7.質量監督: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甲乙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十二條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執行。

  2.合同價款的調整: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1)經監理工程師確認甲方批准的工程量增減和設計變更;

  (2)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價格和費率調整;

  (3)一週內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停氣累積超過8小時,使乙方受到損失時;

  (4)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調整。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將調整的原因和金額通知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後7天內予以確認並報經甲方批准答覆,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接到乙方通知後10天內予以答覆,逾期未予答覆,可視爲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准。

  3.工程付款支付: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和數額,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並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預付款時,乙方可在約定預付款到達日10天后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從應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4.工程量確認: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報表。監理工程師收到報表後3天內審覈籤認。若監理工程師接到報表後3天內未提出異議,乙方所報工程量視爲已被監理工程師確認。

  若監理工程師對乙方所報工程量有異議,乙方應協助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覈實,並重新覈報。若乙方拒絕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覈實或不重新覈報,則以監理工程師覈實的工程量爲準。

  5.進度款支付:甲方根據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和辦法,依據監理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約定的支付日期後10天內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催討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承擔延期支付的利息和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經乙方同意並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

  第十三條設計變更

  1.甲方提出的變更:甲方對工程提出設計變更時,應將變更方案送交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後,由監理工程師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應根據變更圖紙落實施工方案並組織施工。若變更涉及設計規模和設計標準的改變,則應事先與乙方協商。

  2.乙方提出的變更:乙方提出的設計變更應徵得監理工程師的同意並經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甲方批准後方可實施。若由此導致工程費用增減或施工期變化,甲乙雙方應協商處理。但乙方爲便於組織施工或爲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擾等原因而提出的變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設計造成的變更:在施工中若出現設計圖紙有誤或地質條件與設計出入較大或其他嚴重不合理設計時,監理工程師應在3天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取得修改圖紙後按監理工程師指令組織施工,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予以延長。

  4.確定變更價款:發生上述變更後,按下述方法計算其變更工程單價和價款:

  (1)合同中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單價,按合同已有的單價計算;

  (2)合同中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單價,以此單價作爲基礎確定變更單價;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單價時,由甲乙雙方商定變更單價;

  (4)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計算方法。

  屬由甲方承擔的費用,乙方應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按上述方法提出變更價款,報監理工程師審查,經甲方同意後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款,應在乙方提出後14天內與乙方協商,若協商不成,雙方可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

  第十四條轉讓與分包

  1.轉讓: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備案。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全部責任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人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爲乙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十五條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責任:乙方應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加強施工現場人員與船機的施工安全管理,對施工現場的防颱、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盜等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並承擔由於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2.安全事故處理:施工現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除立即採取有效的措施外,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及監理工程師,甲方應爲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壓線、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環境下施工時,施工前應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查,甲方同意後實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防護措施費用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由乙方承擔;施工過程中,由於外部條件變化所發生的安全措施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條保險

  1.工程保險:本工程的“建築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投保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人員、船機設備保險: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船機設備的保險,由乙方負責。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等級以上的自然災害也屬不可抗力。

  2.損失報告: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通報損害情況,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損失情況、清理和修復費用以及施工期延誤的報告。

  3.費用分擔:因不可抗力發生而產生的下列費用,由甲乙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3)乙方設備、船舶和機械的損壞由乙方承擔。

  4.損失補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壞時,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後由甲方給予合理補償,但此類補償不包括因乙方防範措施不當而造成的損失和由本條第三款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清理與修復工作的責任和所需費用,由甲乙雙方另籤補充協議或共同簽署備忘錄約定。

  第十八條竣工驗收與結算

  1.驗收申請:乙方應在工程完工且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後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工程竣工資料。監理工程師接到驗收申請和竣工資料後7天內予以審查,提出審查意見,並報甲方審批。若工程及竣工資料符合要求,甲方應在接到申請報告14天內組織驗收;若工程或竣工資料達不到要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對工程或竣工資料予以整修或補充,並重新申請驗收,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和施工期的延誤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對工程及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和組織驗收,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並相應延長施工期。

  2.驗收程序:

  (1)甲方根據乙方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確定驗收時間並通知有關各方;

  (2)甲方組織有關單位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對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進行審查,聽取有關對工程管理、設計、施工和監理情況的彙報;審閱工程竣工資料,查驗現場,並對工程遺留或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3)質量監督站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評定;

  (4)經驗收合格,甲乙雙方辦理工程交接手續;

  (5)工程驗收合格,竣工日期爲乙方送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應爲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3.現場清理: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並撤離施工現場。否則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

  4.竣工資料: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資料包括下列主要內容,竣工資料提交的份數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竣工圖紙和資料;

  (2)工程質量自評報告;

  (3)階段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資料;

  (4)工程材料及設備試驗與檢驗資料;

  (5)沉降及位移觀測資料;

  (6)竣工工程整體尺度測量報告;

  (7)施工報告;

  (8)竣工結算報告(辦理完竣工結算後提交)。

  5.竣工結算:

  (1)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應在30天內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後14天內審覈確認,並在確認後7天內將應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給乙方;若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後14天內未予審覈確認,乙方提交的結算報告則視爲已被甲方確認。

  (2)甲方在確認結算報告後7天內未將工程款支付給乙方,從確認結算報告後第8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項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從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爲一年整,疏竣工程不設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階段驗收工程的保修期從階段驗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責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內有責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損壞,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因甲方使用不當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壞,乙方應協助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3.返修:保修期內,對應由乙方負責的返修內容,乙方應在接到返修通知後14天內開始實施返修,並在甲乙雙方商定時間內修理完畢,否則甲方有權委託其他單位或人員進行修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保脩金:保脩金的數額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後7天內,將保脩金和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返還乙方。

  第二十條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1.爭議: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或提交主管部門調解,若協商及調解無效,可選用以下方式之一處理:

  (1)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發生後,除雙方均同意停工外,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否則視爲違約。

  2.違約: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均爲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時,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應提前14天通知違約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3.索賠:因甲方違約或未能及時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以及其他索賠事件發生時,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在要求索賠的事件發生後21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申請。

  (2)在提出索賠申請後14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報告,詳細說明索賠理由,提供同期記錄副本或其他可靠證據,並列明索賠款額、延長施工期及其計算依據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賠報告後14天內,及時進行調查並對索賠資料進行審覈,並有權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補充資料之後28天內,甲方應給予乙方明確答覆。並將確認的索賠款額列入甲方付款計劃。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規定按時提出索賠申請、索賠報告或補充資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進行審覈或確認,視爲乙方索賠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5)若乙方對甲方的答覆有異議,可按本條第一款執行。

  (6)若甲方授權監理工程師對索賠事項進行審覈,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說明,但上述規定的索賠時限不變。

  4.賠償:發生下述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和標準要求乙方賠償。

  (1)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等級;

  (2)因乙方原因延誤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損失。

  第二十一條獎勵

  1.獎勵: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符合下述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標準和方法,給予乙方獎勵。

  (1)工程施工質量高於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等級;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中斷與終止

  1.合同中斷:由於政策的變化和其它甲乙雙方之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視爲合同中斷。合同中斷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將施工船機和人員撤離現場。甲方應爲乙方撤離現場提供必要的條件,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因合同中斷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合同終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乙方將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結算完畢後,除有關保修條款外,其他條款終止。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保脩金後,保修條款終止。

  三、合同專用條款

  合同專用條款是對合同通用條款的補充、完善或具體化。應對照合同通用條款中同一條款一起閱讀和理解。

  如果合同通用條款與合同專用條款之間有不一致之處,以合同專用條款爲準。

  第一條詞語定義

  第二條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組成和解釋次序的補充或更改。

  2.設計文件:

  (1)甲方提供設計文件的份數;

  (2)乙方負責部分設計時,提交設計文件時間、份數。

  第三條合同範圍

  1.合同範圍:列入本合同範圍內的工程地點、內容、規模、建築物的尺度,建築物的結構形式,並明確合同範圍內水工、堆場、水電、土建、機械、疏浚等不同專業的施工內容。

  第四條技術標準

  2.技術標準的替代:

  適用於本工程的其他技術標準及應用範圍。

  第五條語言、法規和聯繫方式

  1.語言:

  輔助語言。

  2.法規:

  其他適用法律。

  第六條甲方的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

  甲方提供水、電、交通和通訊等條件和接至地點及時間,甲方提供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水域的位置和時間。

  4.提供技術資料:

  甲方提供各種技術資料的時間和數量及其技術交底、現場交驗的時間和辦法。

  第七條乙方的責任

  1.施工準備:

  爲本工程配備的主要施工船機和設備的規格、數量及到達現場的時間。

  4.提供條件:

  爲監理工程師提供的條件清單。

  第八條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

  監理單位名稱。

  2.監理工程師:

  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

  第九條施工期

  1.開工:

  (1)乙方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的時限。

  (2)發佈開工令的時限。

  3.施工期延長:

  施工期可以延長的其他情況。

  6.階段工期:

  階段工期的要求。

  第十條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

  乙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

  第十一條質量控制

  1.材料與設備:

  甲方提供材料與設備的清單及供應方式。

  6.質量等級:

  約定質量等級。

  7.質量監督:

  質量監督站名稱。

  第十二條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

  (1)本合同的承包方式。

  (2)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辦法。

  2.合同價款的調整:

  (1)對調整情況的限制或補充;

  (2)調整的具體方法。

  3.工程預付款支付:

  (1)工程預付款支付的時間、金額和方法;

  (2)工程預付款抵扣的時間、金額比例和方法。

  4.工程量確認:

  乙方提交工程量報表的時間。

  5.進度款支付:

  工程進度款支付的時間約定和實施辦法以及進度款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三條設計變更

  4.確定變更價款:

  確定變更價款的原則和變更單價的其他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轉讓與分包

  第十五條施工安全

  3.安全措施:

  防護措施費用的承擔。

  第十六條保險

  1.工程保險:

  投保期限、保險範圍、投保金額、保險賠償分配和保險費用承擔。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

  除合同通用條款所列外,不可抗力還包括以下自然災害:

  (1)_________級以上持續_________天的大風;

  (2)有效波高超過_________米的波浪;

  (3)____________毫米以上持續____________天的大雨;

  (4)烈度____________以上的地震;

  第十八條竣工驗收與結算

  3.現場清理:

  (1)對乙方進行清場的要求及乙方撤離時間。

  (2)乙方未按要求清場及撤離,給予甲方賠償的辦法。

  4.竣工資料:

  (1)對竣工資料內容的補充或修改;

  (2)乙方提交竣工資料的份數。

  第十九條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

  對工程保修期限的約定或個數。

  2.保脩金:

  (1)保脩金的數額

  (2)甲方留置保脩金的利率。

  第二十條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3.索賠:

  甲方明確授權監理工程師的審覈方式。

  4.賠償:

  賠償的辦法和標準。

  第二十一條獎勵

  1.獎勵:

  (1)對獎勵情況的補充或修改;

  (2)對各種獎勵情況、獎勵標準和獎勵方法的約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

棗莊縣環城公路建設項目施工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現由人民政府(下稱發包人)和另一方(下稱承包人)公司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同達成並簽訂本協議如下: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村通村水泥路

  工程地點:_____村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錯車道面層、路面混泥土、公路安全設施,具體數量見工程量清單。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合同簽訂後具備開工條件憑開工通知經批准後開工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數80左右。

  四、質量標準

  程質量標準:按《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爲合格工程。

  五、合同價款

  本合同價款根據簡易施工圖設計及工程量清單所列數量和單價計算。嚴格按設計和工程量清單所列數量進行施工。未經發包人及交通主管部門簽字同意,不得隨意變更和

  增加工程數量。否則由此增加的工程造價不予認可。

  工程價款: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人民幣)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3、簡易設計圖紙。

  4、工程量清單。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份。

  七、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八、質量與檢驗

  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上級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3、檢查和返工: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圖紙要求及合同內容施工,隨時接受發包人的檢查、檢驗,爲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工程質量達不到標準的部分,承包人應拆除和重新組織施工,直到符合工程質量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規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九、安全施工

  1、安全施工與檢查: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在公路建設過程中出現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擔。

  2、事故處理:發生一切傷、殘、亡及其它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發包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工程承包方承擔發生的一切費用。

  十、支付

  本工程不預付工程款,承包人在完成合同工程量的_____%後支付

  第一次工程款,支付金額爲合同工程價款的_____%。其餘工程款按交通局相關文件撥付。

  支付程序爲:村理財小組覈實村三委覈實鎮分管領導審覈鎮長審批。

  十一、工程變更

  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進行變更,應提前14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

  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發包方同意,報鄉鎮政府____縣交通局審批。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4、確定變更價款。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變更的價格,經發包方同意後執行。經發包方同意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爲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十二、竣(交)工驗收與結算

  1、通村公路的交竣工驗收合併進行。承包人完成合同約定的內容後,且具備竣(交)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現行國家工程竣(交)工驗收及____縣通村公路竣(交)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交)工驗收申請,由縣交通局以鄉鎮爲單位,會同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督單位、接養單位等部門分批打捆驗收。

  2、工程竣(交)工驗收報告合格後,雙方按照協議約定的合同價款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在鎮政府交納的15萬元履約和民工保證金,待工程工程竣(交)工驗收合格和民工工資支付完畢後方可退回。

  十三、質量保修

  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質量在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2、工程質量保修期爲兩年。

  3、工程質量保證金按合同總金額的10%扣留,不計息,

  兩年質量保修期滿後,經竣工驗收合格一次性付清。

  十四、其它

  1、如承包人不按設計施工圖預算和合同約定,按時、按質、按量施工,發包人有權無條件終止合同,產生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別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工程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別人。

  十五、合同生效與終止

  1、雙方在協議書中籤字後生效。

  2、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本合同一式六份,發包人、承包人、項目村委會、縣交通局、縣發展改革局各一份。

  發包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棗莊縣環城公路建設項目施工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爲明確雙方在房屋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慨況

  工程位於 ,土地面積: m2。

  二、承包方式

  甲方以包清工的方式承包給乙方。

  三、工程承包範圍

  施工內容包括二層主房建築面積 m2、一層主房建築面積 m2。

  四:承包價格及付款方式

  1:價格: 元/m2(建築面積)。雙方確定按建築面積爲 m2結算工程款。

  2:一層主體蓋板完工後支付價款10%,全部完工後付清餘款。

  五:工期及安全責任

  工期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竣工。推遲一天罰款200元/天,由甲方在工程款中扣除。

  施工期間1:本工程所有安全事項均由乙方負責,乙方應依工程的需要負責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因乙方及其員工原因造成的一切人員、財產損失均由乙方負責;第三人造成乙方及其員工傷害的,由第三人負責,與甲方無關。

  2、施工中乙方不得從事與施工無關的事,專業施工人員持證上崗;高空作業部分必須在採取切實可行的安裝措施下方可施工,地面必須安排適當監護人員,電焊作業注意防火等。

  施工過程中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乙方不得轉讓給第三人,不得轉包、分包,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慨不結算,乙方無條件賠償。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 聯繫電話:

  乙方(簽字): 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棗莊縣環城公路建設項目施工合同 篇7

  發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甲方將賽什斯鎮上古城至麻渣塘村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施工發包給乙方,由乙方負責承包施工。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x村農村公路建設項目

  1、路基長X公里,路面寬X米,總計整修面積x平方米,中標價X萬元。

  2、路面長X公里,路面沙化寬X米,厚X釐米,總計沙化面積x平方米,中標價X萬元。

  3、鋪設涵洞X道,涵洞深X米,中標價X萬元。

  工程內容:路基處理、沙面層、小橋涵、路肩培築。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施工設計全部內容。

  三、工程價款及支付方式:合同價款金額合計(大寫):壹拾陸萬元 (人民幣)¥:16萬元。

  工程價款按工程進度分期分批支付,工程驗收合格後決算。甲方扣工程總價款的5%作爲質量保證金,工程竣工無質量缺陷後付給乙方。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由甲方提供圖紙,乙方必須按圖紙和公路改造工程技術規範的要求施工,乙方確保質量達到合格。

  2、乙方必須在簽訂合同之日起3日內開工。

  3、甲方對乙方的施工有監督管理權,甲方按施工進度對乙方的施工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換項目經理,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5、乙方不得將工程項目轉包,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分包。否則一經查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同時不承擔任何由此引發的法律責任。

  6、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確保施工安全。若出現工傷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若乙方的施工對國家、集體、個人的財產或人身造成損害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7、甲方負責施工過程周邊糾紛的協調處理。

  8、施工所需繳納的各種稅費由乙方承擔。

  五、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按時竣工,否則,每超期一天,按1000元/天支付違約金。

  2、若乙方中途終止合同,則其前期施工的投入,甲方不予賠償,甲方所撥付的工程價款由乙方退回。

  3、若甲方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不合格,需要返工、修復的,則乙方無條件返工、修復,直到達到要求的標準,其損失由乙方自負。

  4、若甲方無故中途終止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損失。若工程質量達不到標準,需要返工、修復,而乙方不予返工、修復的,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解除承包關係,乙方的投入損失自負,甲方所撥付的工程價款由乙方退回。

  六、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x年X月X日

  竣工日期:x年X月X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X天。

  七、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x年X月X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後生效。

  發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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