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水施工合同範本(通用6篇)

降水施工合同範本 篇1

  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

  雙方就水利施工要求,簽訂以下條例:

  一、工程情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承包範圍:圖紙範圍所有

  1、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2、質量等級:

  3、合同價款:

  4、承包方式:

  5、施工範圍:執行《江蘇省農田水利配套建築物施工細則》。

  6、圖紙提供日期爲合同簽字當日,提供二套圖紙。

  二、質量標準: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工程詳圖,施工要求及國

  三、(水利部、建設部)頒發的水利工程、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與上級

  部門有關補充規定辦法。做好隱蔽工程,分項工程的驗收工作。對不符合工程質量標準的要認真處理,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付款方式:本工程預決算,水利工程按江蘇省水利工程預決算定額(94動

  態)及相關編制辦法,建築工程按江蘇省綜合定額編制。工程開工視工程規模預付 %工程款,施工期間按工程進度撥款,工程完工後付給合同價款的 %,經驗收合格,結算後一次性付清。

  五、雙方一般責任:

  (一)甲方工作

  1、工程施工期間,甲方委派 同志爲駐工地代表(責任爲建設單位監理監督工作)。

  2、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及完成時間。如徵地、佔地、拆遷、圍堰、供電、通訊、交通道路等。並提供取土區,出土區及排水承區位置。

  3、提供工程地質及水準點,施工平面佈置。

  4、組織設計交底。根據工地現場的實際情況進行佈置,提供詳細施工平面圖。

  5、現場的“三通一平”甲方負責所需物品的聯繫及提供有關資料。

  6、協調處理地方關係。

  7、辦理施工過程中的各種證件、批發。

  (二)乙方工作

  1、任命工地負責人。

  2、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

  3、應甲方要求提供施工圖和進度計劃。

  4、定期提供季、月、旬進度統計報表。

  5、遵守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做好施工防護及工場清潔工作。

  6、竣工後未交付前,保護好工程完好,清理施工現場。

  六、質量與驗收

  1、乙方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驗收並提供便利條件。

  2、隱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檢後,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通知現場監理(甲方駐工地代表)檢查驗收,甲方駐工地代表接到通知後2小時內應到現場檢驗,檢驗確認合格認可後方可簽證,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如提出異議,經複查合格後,其費用由發包方負責;不合格的,由承包方負責;因此而造成的工期損失由責任方負責。

  3、設備安裝後,乙方代表在記錄上簽字。

  4、驗收、試車合格,雙方代表在記錄上簽字。

  5、驗收、試車不合格,因施工不當造成,由乙方返工,因設計原因,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並承擔返工費用。

  6、試車中需要的動力、燃料、油料、材料、儀器、專用工具等,由發包方負擔。

  7、設備安裝工程,同承包方會同發包方將已完工程(設備基礎)向安裝單位辦理中間交工手續,並作爲竣工驗收的依據。

  七、材料設備供應

  1、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按協議的時間、地點、規格、數量、質量(合格證明),按清單交由乙方驗收,驗收後由乙方負責保管。

  2、乙方按協議採購的材料,由甲方驗收。

  八、設計變更

  1、變更設計須取得原審查部門批准,由原設計單位提供相應的圖紙和說明。

  2、洽談變更設計後工程質量、造價和工期。雙方需根據變更後的圖紙重新計算,簽訂補充協議。

  九、竣工與結算

  1、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說明、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爲依據。

  2、工程竣工後,承包方按規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術資料,併發出竣工通知書,經雙方協商確定驗收時間,由發包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驗收合格後,雙方簽署交工驗收證書,並將工程交給發包方管理,如發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費用和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

  交工驗收中如發現有不符質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應分清責任,屬施工原因造成的,按雙方驗收時商定的時間,由承包方負責修好再進行檢驗。竣工日期以最後檢驗合格的日期爲準。

  3、已竣工未驗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負責保管,發包方不得動用,若發包方已經使用,即視同交驗。由於承包方的原因,應交工驗收而不驗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條款處理外,並賠償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4、工程完工驗收後,土建工程保修期爲1年,水電保修期爲半年。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發包方應書面通知承包方並約定時間進行修理。在保修期內承包方拒不修理時,發包方可以用預留保修款請人修理,超支部分應由承包方負擔。

  5、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由乙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

  6、雙方共同負責履行合同事宜。工程竣工後,甲方審查,符合驗收條件組織驗收。

  7、驗收遺留問題,由乙方修復。修復費用按照造成原因由過錯方承擔。

  8、對驗收中提出的問題,乙方要限期解決。

  9、組織驗收,甲、乙雙方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工程經驗收、簽證蓋章,並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財務決算資料手續後,辦理竣工結算,並及時支付工程款。

  十、爭議、違約和索賠

  1、爭議發生後處理方式爲雙方調解解決。調解不成可仲裁或起訴。

  2、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款項結清後終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降水施工合同範本 篇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項目基坑支護及降水工程承包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以下合同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名稱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稱:####項目。

  2、工程地址:

  3、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承包單價一次性包死,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幷包含基坑支護所有施工工序包乾、包驗收合格、包維保服務。

  4、工程規模及特徵:

  (1)基坑支護位置按基坑設計圖紙以及經專家評審論證並在市政府主管部門備案後的基坑支護方案(或基坑支護圖紙)執行。

  (2)基坑支護採用土釘支護和鋼筋砼灌注樁樁錨支護聯合基坑支護方式。具體的施工內容和施工要求詳見經審查論證合格備案後的基坑支護設計圖紙。

  第二條:工程期限

  本工程工期爲 日曆天,進場日期以甲方書面通知爲準,開工日期以現場監理下達的開工令爲準,降水日期以甲方和監理簽證

  日期爲準。

  第三條、款項及付款方式

  1、基坑支護工程價款、支付及結算

  (1)基坑支護###元/㎡。

  (2)付款方式:基坑支護完成一半時付已完工程造價的75%,基坑支護全部完成付已完工程造價的75%,回填完成付至結算總金額的95%,餘5%質保金一年內付清。

  (3)承包價款含本工程所需的所有相關材料的材料費、運輸費、卸車費、搬運費、施工機械進出場費及機械的安拆、調試和維保費、材料複試費、拉拔試驗費、基坑支護產生的泥土外運費、施工人工費、施工用水電費、基坑支護圖紙設計費、圖紙審查論證費及備案費和稅金等所有相關費用。

  2、降水井使用時間及費用結算

  (1)成井費85元/m,運行費100元/天/眼,封井費825元/眼,四周排水600mmPVC管60元/m,以上均包含電費,電費每度按 0.85元計算,所用電費甲方有權從相應的降水費中扣除。

  (2)付款方式:成井完成付已完工程造價的50%,運行費用按月支付已完工程造價的80%,封井後一月內付清。

  (3)本合同降水綜合單價內包含打井費、水泥井管、潛水泵、排水管、抽水管、濾料等相關材料的購買與施工安裝費。幷包括相關設備的運輸、拆裝、搬運及設備的維修保養費、人工費、水電費、稅金、到自來水公司和節水辦等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所需的費用等所

  3、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時,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正規合法的正式稅票,否則,甲方有權拒付工程款。

  4、乙方應及時支付農民工等實際施工人的款項。如果存在拖欠,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與實際施工人進行同期結算,並向甲方提交結算協議的原件;甲方可以選擇將款項支付給乙方或者按照結算協議將款項分別支付給乙方和實際施工人。甲方的此項處理並不表明甲方已認可、追認乙方的非法分包、轉包。

  第四條:工程質量

  乙方應嚴格按照經專家評審論證合格備案後的基坑支護方案(或基坑支護圖紙)、設計要求及現行的施工規範進行施工,確保本工程達到合格標準,確保基坑支護和其它工程的施工安全。

  第五條:雙方職責

  1、甲方職責:

  (1)負責三通一平,並承擔費用。

  (2)協調處理周邊羣衆關係及市政、城建部門及有關管理部門事宜,保證施工不受外界干擾。

  (3)負責施工資料的歸納整理(有關檢測費乙方承擔)。

  2、乙方職責:

  (1)負責施工組織,並做好方案。

  (2)嚴格按方案施工,按期完成施工。

  (3)因支護施工質量和不按操作規程施工原因造成邊坡塌方及

  (4)服從甲方管理,對施工人員作好安全教育工作,作到文明施工,造成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自負,甲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5)支護工程完工,甲方負責組織雙方驗收,乙方提供所有施工資料並及時辦理竣工結算手續。

  (6)施工中水電接入所需的管、線、電錶、水錶由施工單位自費購買與安裝,水電費也由乙方承擔。

  (7)乙方所有進場材料需經監理及甲方人員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施工中的每道施工程序,需經監理及甲方人員驗收確認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乙方應嚴格執行報驗制度並提供資料,配合甲方向政府相關部門提供申報備案及一切相關手續資料,參加基坑支護方案專家評審,並承擔相關責任及所有相關費用。

  (8)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後,必須服從甲方管理和監理單位的監督,及時簽收甲方和監理單位下發的書面通知,否則對乙方按500元/次標準進行處罰。

  (9)乙方依據相關的基坑支護規範設計支護方案,基坑支護設計施工方案必須達到鄭州市建委主管部門要求。乙方應編制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經監理和甲方確認審批後進行施工。乙方對施工後至基坑回填前的基坑邊坡質量與安全負責;施工方案的變更須徵得監理和

  (10)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設備、材料、工具全部由乙方負責,並負責施工設備的安裝、調試及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11)乙方材料進場後必須向甲方和監理方申請驗收,並提交相關的技術資料:如鋼筋出廠合格證及檢驗報告、材質證書、實驗報告,水泥、砂石實驗報告,砼配比、試塊試壓報告、土釘拉拔試驗報告等。

  (12)乙方必須嚴格按相關的施工規範要求施工,隱蔽工程必須經監理和甲方驗收合格簽字確認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經甲方和監理驗收私自施工的甲方有權責令乙方返工處理,情況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另選施工單位,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全部賠償責任。

  (13)乙方負責配合、協調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及檢查。

  (14)按相關規定提供有關施工技術資料及竣工報告。

  第六條:施工、變更與簽證

  1、施工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均爲乙方施工的有效依據。甲方根據工程情況,可以組織設計交底或者圖紙會審。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圖紙設計錯誤或者不符合國家強制性規範的地方,應及時向甲方提出書面意見。

  3、施工過程中的一切變更,應當履行簽證手續,否則對方有權拒絕追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簽證爲有效簽證:

  (1)乙方在2天內提出書面申請,並經乙方簽章;

  (2)經現場監理工程師簽字和監理單位蓋章;

  (3)經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和甲方蓋章。

  第七條:違約責任

  乙方未能在上述約定期限內完成基坑支護及降水施工任務,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如暴雨、地震等導致無法施工,經甲方和監理簽字蓋章確認後工期可順延。

  2、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工程款,否則,甲方應承擔支付當期應付款額的同期銀行存款利率作爲逾期違約金。

  3、本合同生效後,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解除合同,否則,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50000 元。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法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議。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其他

  1、本合同簽訂時需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2、合同簽訂後7日內乙方繳納50萬元履約保證金給甲方,履約保證金基坑回填完畢後驗收合格後14日內無息返還。

  3、本合同自乙方履約保證金繳納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合同附件

  1、廉政承諾書;

  2、安全協議書;

  3、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月日:

降水施工合同範本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進行 的基坑支護、降水工程的設計與施工。

  爲了明確雙方責任,確保工程順利進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承包範圍:

  1.4 工程內容:

  1.5 承包方式:

  1.6 技術要求:

  《建築與市政降水工程技術規範》(JGJ/T111-98)。《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 120–99

  第2條 工程圖紙

  2.1 圖紙提供日期:月 2.2 圖紙提供套數:平面圖及基礎施工圖 第3條 雙方駐工地代表

  3.1 3.2 甲方駐工地代表的權力和職責

  3.2.1 聯絡甲乙雙方單位,協商解決工程有關事宜;

  3.2.2 代表甲方實施權力和職責;

  3.2.3 監督現場施工質量;

  3.2.4 協調工程生產計劃,確定施工變更;

  3.2.5 驗收簽證乙方工程技術資料;

  3.2.6 協調工程實施中乙方與有關部門和周鄰關係。

  3.3 3.4 乙方駐工地代表的權力和職責

  3.4.1 聯絡甲方、協調施工現場的各項工作;

  3.4.2 代表乙方實施權力和職責;

  3.4.3 協助甲方現場管理工作;

  3.4.4 負責協調管理部門的管理工作;

  3.4.5 實施現場管理工作。

  第4條 工期

  4.1 開工日期:月

  4.2 竣工日期:月

  4.3 其中:打井工期天,降、排水維護日曆天數天。

  4.4 在工程開工日期之後第基礎土方開挖。否則,每延誤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

  4.5 由於風雨等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等非因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誤,則雙方商定的上述工期相應順延。 第5條 合同價款

  5.1 本合同價款的貨幣形式:人民幣;

  5.2 合同價款:打井、降、排水及邊坡支護總費用爲 元(大寫: ),其中不包括可能涉及的所有職能部門需交納的費用(如水資源費、排污費)。

  本合同總費用在合同約定工期內一次性包乾。

  本合同價款在本合同簽訂後,不因市場的物價變動和政府文件、定額變更而調整,也不因投標人在投標報價時審閱招標文件、圖紙資料失誤而調整。

  5.3 如降水工期超出本合同工期,則每一天(24小時)收取的綜合費用結算方式附下表:

  表格中的綜合單價包括費用、利潤、規費、稅金等在內的各種費用,即結算時造價按下面等式結算:

  超出本合同工期的造價=90實際抽水井眼數量延期天數

  5.4 本項目降水費用結算總價計算方法爲:

  結算總價=合同工期內總價+超出合同工期的造價±可能的費用增減。

  5.5 合同預算依據

  (1)《河北省建築預算定額(20xx)》;

  (2)設計與施工方案》。

  第6條 付款方式:

  乙方進場具備開工條件之前,甲方支付已方 工程款,在乙方提交 份合格的工程驗收報告,甲乙雙方結算完成後,甲方付清其餘全部工程款。

  第7條 雙方責任

  7.1 甲方責任

  7.1.1 保證乙方進入現場前施工場地的“三通一平”,其具體含義及說明如下:

  (1)路通:全部施工設備機具和工程材料能順利進入施工現場;

  (2)水通:現場有滿足降水井及支護施工並符合施工技術要求

  (3)電通:在施工現場提供容量不小於80KW的供電電源;

  (4)場地平整:場地地面強度應保證施工設備正常操作和行走; 7.1.2 開工前清除施工場區範圍內空中及地下不明障礙物,包括樹根、混凝土面層等;

  7.1.3 向乙方提供場區工程地質勘察報告,施工圖及設計要求等有關技術文件和相關說明;

  7.1.4 向乙方提供場區範圍內各類地下建築、管線分佈圖和有關資料文件;

  7.1.5 提供足夠的材料堆放和加工場地;

  7.1.6 按有關規範科學管理工程,施工期間及時協助乙方解決有關施工中的難以解決的問題;

  7.1.7 按期向乙方撥付工程款;

  7.1.8 保護乙方有關技術不受侵害,未經乙方允許,不得將乙方提供的工程技術資料及有關文件向他人傳播或在其它工程中借用。

  7.2 乙方責任:

  7.2.1 嚴格按照有關施工規範和技術要求施工,保證滿足工程質量要求;

  7.2.2 安全生產,杜絕重大人身機械事故;

  7.2.3 文明施工,保證施工現場場地整潔,成品不受破壞,及時對鄰近建築和地下管線的保護提出建議措施和要求;

  7.2.4 保證全部施工材料和機具符合施工質量要求;

  7.2.5 協助甲方做好現場管理工作;

  7.2.6 及時向甲方通報說明工程進度及有關情況;

  7.2.7 按期完成外業施工和提交竣工資料;

  7.2.8 接受各有關管理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7.2.9 接受各有關管理部門的檢查和管理。

  第8條 違約責任有違約方承擔發生的一切損失和經濟責任。

  第9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

  9.1 本工程發生的意外民事責任,均由引發方負責;

  9.2 本工程可能涉及的所有職能部門需交納的費用(如水資源費、排污費等)均由甲方負責;

  9.3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10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10.1 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正本,其餘均爲副本,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10.2 合同副本同正本一樣具有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經雙方法人代表簽字、蓋章後即刻生效,受法律保護;

  10.4 本合同解釋順序:按合同條款排序進行。

  甲方[章] 地址:

  乙方[章] 地址:

  年月日:

降水施工合同範本 篇4

  甲 方: ;

  法定代表人: ;

  聯繫電話(傳真): ;

  乙 方: ;

  法定代表人: ;

  聯繫電話(傳真): ;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 翡翠華庭項目基坑支護及降水施工 工程任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規定,爲明確雙方責任、協作配合,確保主體工程質量及安全正常施工,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翡翠華庭項目全部基坑支護及降水工程

  2、承包範圍:翡翠華庭項目基坑支護及降水工程,不含主要材料、施工水電費、稅金等費用。

  第二條 發包方義務

  1、向乙方提供建築物平面圖、基礎圖、建築物高程。

  2、向乙方提供滿足正常施工、運行所需要的場地、水電,並保證降水期間的正常供電,並承擔水電費,負責協調降水主管道接入市政管網。

  3、協調乙方與交叉作業施工單位之間的關係。

  4、按合同約定按時向乙方支付費用。

  5、提供材料和材料堆放所需場所或場地。

  第三條 承包方義務

  1、乙方應根據場地的工程地質條件與水文工程地質情況,依據甲方提供的總平圖及建築剖面等圖紙,制定安全可靠、切實可行的基坑支護及降水施工方案,對方案的可靠性負責,基坑設計圖紙以及經專家評審論證並在開封市政府主管部門備案後的基坑支護方案(和基坑支護圖紙)執行。

  2、應嚴格按批准的方案施工,確保施工及降水期間的安全。

  3、施工及降水期間,確保周圍建築物安全及市政設施的安全、衛生,因降水引起的周圍建築物出現的一切安全隱患及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法律責任及經濟賠償。

  4、滿足基礎施工的要求,保證基礎安全及正常施工。

  5、負責施工資料的收集、歸納整理(有關檢測費乙方承擔)。在施工過程中的各種材料及施工砂石比、混凝土試塊、土釘抗拔實驗等報告,由乙方提供。

  6、服從甲方管理及監理單位的監督,對施工人員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施工中若因乙方原因(乙方施工不當操作或施工質量)發生工傷事故或對甲方、第三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乙方必須嚴格按相關的施工規範要求施工,隱蔽工程必須經監理和甲方驗收合格簽字確認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經甲方和監理驗收私自施工的,甲方有權責令乙方返工處理,情況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另選施工單位,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全部損失責任。

  8、施工完成後,按時拆除降水設備。

  9、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責任和經濟損失。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10. 乙方負責配合、協調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及檢查。

  第四條 基坑支護及降水方案工程量

  1、場區內全部的基坑支護及降水工程,達到施工條件,滿足土建施工要求。

  2、降水時間預計爲 60 天,自 年 月 日開始, 年 月 日結束,降水10日達到基礎開挖條件。

  第五條 費用

  承包方式:工程價款總包乾,一次性包死,基坑支護及降水總價款大寫:壹佰零陸萬元整,(1060000.00元)。無變更、無簽證。

  第六條 付款方式

  1、降水費用付款節點:

  1.1 工程基礎開挖後,付已完工程量的70%,地下車庫封頂後累計支付已完工程量70%,餘款在工程結束後一次性付清。

  第七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基坑降水工程開工日期以甲方通知進場作業時間爲準。其中基坑支護工程工期爲60日曆天;降水10日達到開挖條件。

  1、降水管井運行開始時間以甲方和監理單位現場通知爲準,管井的降水停止時間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由甲方、監理及施工方共同商定。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每超過合同工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5%作爲違約金,該違約金可從合同總價款中扣除;同時,乙方應承擔工期延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2、因甲方原因而造成的工期延誤,乙方應向甲方提出工期順延的申請,經甲方書面同意後可順延工期,乙方可不承擔任何責任;停工超過一週時,每延誤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5%作爲違約金。開始降水10天后達不到開挖條件,乙方向甲方賠償損失 元,超出15天達不到開挖條件,乙方無條件退場,甲方不予支付乙方任何費用。

  3、由於乙方原因受到甲方、監理方或政府有關部門的停工、返工處罰,工期不予順延;

  4、若施工質量不符合國家質量驗收規範,施工單位應無條件返工至合格,並經甲方、監理方聯合驗收認可;因降水引起的周圍建築物出現的裂縫等質量問題均由乙方負責。

  5、甲方按合同約定按時向乙方支付費用,逾期不支付的,每延誤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施工費的5‰作爲違約金。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當地主管部門調解,如調解不成,雙方同意選擇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 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和蓋章後生效,合同一式陸份,甲方肆份,乙方兩份。

  發包人蓋章: 承包人蓋章:

  法人 代表: 法人 代表:

  委託人(蓋章): 委託人(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降水施工合同範本 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進行 的基坑支護、降水工程的設計與施工。爲了明確雙方責任,確保工程順利進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承包範圍:

  1.4 工程內容:

  1.5 承包方式:

  1.6 技術要求:

  《建築與市政降水工程技術規範》(JGJ/T111-98)。《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 120–99

  第2條 工程圖紙

  2.1 圖紙提供日期:月

  2.2 圖紙提供套數:平面圖及基礎施工圖 第3條 雙方駐工地代表

  3.1 3.2 甲方駐工地代表的權力和職責

  3.2.1 聯絡甲乙雙方單位,協商解決工程有關事宜;

  3.2.2 代表甲方實施權力和職責;

  3.2.3 監督現場施工質量;

  3.2.4 協調工程生產計劃,確定施工變更;

  3.2.5 驗收簽證乙方工程技術資料;

  3.2.6 協調工程實施中乙方與有關部門和周鄰關係。

  3.3 3.4 乙方駐工地代表的權力和職責

  3.4.1 聯絡甲方、協調施工現場的各項工作;

  3.4.2 代表乙方實施權力和職責;

  3.4.3 協助甲方現場管理工作;

  3.4.4 負責協調管理部門的管理工作;

  3.4.5 實施現場管理工作。

  第4條 工期

  4.1 開工日期:月

  4.2 竣工日期:月

  4.3 其中:打井工期天,降、排水維護日曆天數天。

  4.4 在工程開工日期之後第基礎土方開挖。否則,每延誤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

  4.5 由於風雨等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等非因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誤,則雙方商定的上述工期相應順延。

  第5條 合同價款

  5.1 本合同價款的貨幣形式:人民幣;

  5.2 合同價款:打井、降、排水及邊坡支護總費用爲 元(大寫: ),其中不包括可能涉及的所有職能部門需交納的費用(如水資源費、排污費)。

  本合同總費用在合同約定工期內一次性包乾。

  本合同價款在本合同簽訂後,不因市場的物價變動和政府文件、定額變更而調整,也不因投標人在投標報價時審閱招標文件、圖紙資料失誤而調整。

  5.3 如降水工期超出本合同工期,則每一天(24小時)收取的綜合費用結算方式附下表:表格中的綜合單價包括費用、利潤、規費、稅金等在內的各種費用,即結算時造價按下面等式結算:超出本合同工期的造價=90實際抽水井眼數量延期天數 5.4 本項目降水費用結算總價計算方法爲:

  結算總價=合同工期內總價+超出合同工期的造價±可能的費用增減。

  5.5 合同預算依據

  (1)《河北省建築預算定額(20xx)》;

  (2)設計與施工方案》。 第6條 付款方式:

  乙方進場具備開工條件之前,甲方支付已方 工程款,在乙方提交 份合格的工程驗收報告,甲乙雙方結算完成後,甲方付清其餘全部工程款。

  第7條 雙方責任

  7.1 甲方責任

  7.1.1 保證乙方進入現場前施工場地的“三通一平”,其具體含義及說明如下:

  (1)路通:全部施工設備機具和工程材料能順利進入施工現場; (2)水通:現場有滿足降水井及支護施工並符合施工技術要求的潔淨水源;

  (3)電通:在施工現場提供容量不小於80KW的供電電源;

  (4)場地平整:場地地面強度應保證施工設備正常操作和行走; 7.1.2 開工前清除施工場區範圍內空中及地下不明障礙物,包括樹根、混凝土面層等;

  7.1.3 向乙方提供場區工程地質勘察報告,施工圖及設計要求等有關技術文件和相關說明;

  7.1.4 向乙方提供場區範圍內各類地下建築、管線分佈圖和有關資料文件;

  7.1.5 提供足夠的材料堆放和加工場地;

  7.1.6 按有關規範科學管理工程,施工期間及時協助乙方解決有關施工中的難以解決的問題;

  7.1.7 按期向乙方撥付工程款;

  7.1.8 保護乙方有關技術不受侵害,未經乙方允許,不得將乙方提供的工程技術資料及有關文件向他人傳播或在其它工程中借用。

  7.2 乙方責任:

  7.2.1 嚴格按照有關施工規範和技術要求施工,保證滿足工程質量要求;

  7.2.2 安全生產,杜絕重大人身機械事故;

  7.2.3 文明施工,保證施工現場場地整潔,成品不受破壞,及時對鄰近建築和地下管線的保護提出建議措施和要求;

  7.2.4 保證全部施工材料和機具符合施工質量要求;

  7.2.5 協助甲方做好現場管理工作;

  7.2.6 及時向甲方通報說明工程進度及有關情況;

  7.2.7 按期完成外業施工和提交竣工資料;

  7.2.8 接受各有關管理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7.2.9 接受各有關管理部門的檢查和管理。

  第8條 違約責任

  有違約方承擔發生的一切損失和經濟責任。

  第9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

  9.1 本工程發生的意外民事責任,均由引發方負責;

  9.2 本工程可能涉及的所有職能部門需交納的費用(如水資源費、排污費等)均由甲方負責;

  9.3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10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10.1 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正本,其餘均爲副本,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10.2 合同副本同正本一樣具有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經雙方法人代表簽字、蓋章後即刻生效,受法律保護;

  10.4 本合同解釋順序:按合同條款排序進行。

  甲方:乙方:年月日:

降水施工合同範本 篇6

  一、 訂立合同單位:

  委託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二、 訂合同內容:

  甲方將長春市 降水工程分包給乙方,雙方根據國家《合同

  法》,結合本工程特點和具體條件,經過協商,訂立基坑降水施工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1、工程名稱:

  2、施工地點:

  3、工程造價:

  4、工期:

  5、工程任務及範圍:

  6、承包方式:實行降水成井,疏幹監護,保證甲方正常施工;

  7、付款方式:成井後付預乙方 萬,基坑挖完土方付預乙方 萬,每降水一箇月付預乙方 萬元用於現場管理及維修費用,餘款待降水監護期結束後二十日內一次付清(所有工程款以現金方式支付)。

  三、甲方責任

  1、開工前對現場進行清理,達到三通一平,並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地質勘查報告一份,準確成井位置線;

  2、對地下地下電纜、電信管道及其他管道標明準確位置,並負責清理地上、地下障礙;

  3、開工前甲方將水、電接入點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4、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責任:

  1、施工單位要按基坑降水方案及質量要求進行施工,做好記錄;

  2、施工單位要保證工程進度及工程質量,完成降水疏幹施工任務;

  3、在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機械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五、其他

  水電費及水資源費由甲方承擔。

  六、降水完工後,工程結算款付清協議自然終止,本合同甲乙雙方要嚴格遵守。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七、 本協議未完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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