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用工合同範本電子版(精選3篇)
臨時用工合同範本電子版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臨時招用工作人員,乙方申請應聘。經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爲臨時工,並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並服從甲方的工作需求,在食堂崗位承擔工作。
三、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製定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內,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各項勞動紀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完成工作。
四、勞動的時間與勞動報酬
1、甲方保證乙方在工作期間實行______天工作制。原則上不安排乙方加班,如確因工作需要,經與勞動者協商後,適當加班。
2、乙方基本工資標準爲_________月,上班時經考覈,另加月考覈獎_________元,學期考覈獎_________元,社會養老保險____________。
3、在假期若教師上課需用膳,食堂人員也需上班,且發基本工資,不發考覈獎。
4、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前如期發放工資,由學校總務處統一發放。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切實做好乙方工作期間中的安全與健康。
2、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發放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爲,可以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終止解釋勞動協議條件
1、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用人單位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患病或非因工傷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學校規章制度的;
4)無理取鬧,打架鬥毆者;
5)不履行合同,不按質量要求完成工作或年度考覈不稱職的;
6)學校因教學、管理、技術條件等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使原勞動協議無法履行或崗位編制調整需裁減人員;
7)嚴重失職,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臨時工合法權益的;
4、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勞動協議,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一方。
七、違反協議責任
一方違反協議,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按有關政策予以適當賠償。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或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期限滿自行終止。
十、本協議書一式______份,臨時工本人和學校各執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臨時用工合同範本電子版 篇2
甲方:X有限公司 簽定日期:—————
乙方: 編 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一、據甲方生產需要招用季節性臨時工,乙方符合招工條件(另文)者自願報名,經考覈合格者予以錄用(試用期爲 天)。
二、錄用後,生產期間,按計件工資標準,定時發放,不再享受其它任何費用。
三、生產期間,甲方向乙方提供生產所需的勞動防護用品(工作服當年用工結束時統一收回保管),不再享受生產以外勞保福利待遇。
四、乙方必須遵守以下的廠紀廠規。
1、按照規定上下班,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2、不得找人代替(特殊情況不能上班者,必須事先請假)。
3、愛護公司財物,保管好自己的工具用品。發生丟失要給予賠償。
4、注意環境衛生,進餐統一在公司食堂,不允許在車間內進食。
5、未經甲方准許,不得攜帶廠內任何物品出廠。
6、嚴格按甲方各管理規定(另文)做好本職工作,保證產品質量。
7、滿25天以上才能計發工資,在公司規定日發放工資,其它時間不予發放。
五、如違反上述廠規廠紀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予以辭退;乙方對工廠工作安排,工資待遇或其它種種原因如有不滿,同樣有權解除合同離廠。
六、本合同於每年用工時開始簽訂,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即生效,當年用工結束時即終止。
七、注意安全生產,乙方如違反操作規程所出現的事故,乙方應負責主要責任;乙方確因無法避免的工傷事故,甲方承擔醫療期間醫療費用及工資。
乙 方 籤 字: 甲方:X有限公司
臨時用工合同範本電子版 篇3
根據《淄博職業學院關於臨時用工及臨時工資暫行規定》,爲加強用工管理,確保臨時用工的安全,使臨時工管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更好地適應學院各項工作的需要,現補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的臨時工,包括學院內任何部門聘用的不納入正式職工編制的臨時性、季節性工作人員。不包括外聘教師和本院勤工儉學的在校學生。
二、爲確保安全生產和臨時工人身安全,用工部門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責任到人。臨時工必須遵守生產(工作)中的各種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組織安排,完成各項生產(工作)任務。對違紀違法和違反各項規章制度者要嚴肅處理。
三、臨時工實行計劃管理,各部門使用的臨時工不得突破設定的編制缺員情況。聘用臨時工需提前向組織人事處申報使用計劃,審批登記手續完備,方可使用。凡使用沒有辦理審批登記手續的臨時工,視爲非法用工,不享受學院臨時工待遇。如果發生勞務糾紛或傷亡事故,追究用工部門負責人責任,對因勞務糾紛或傷亡事故引致的一切後果,由用工部門負責。
四、在編制計劃內的臨時工變更,按規定提前一週填報《用工審批表》、《臨時工登記表》和《臨時用工月報表》,經分管院領導批准後,報組織人事處備案,方可變更。在編制計劃外,確因工作需要增加臨時工的,需提前一箇月向組織人事處申報使用計劃,填寫《用工審批表》,經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後,辦理登記手續,方可聘用。
五、聘用臨時工基本條件:
1.思想品德好、作風正派、遵紀守法;
2.招用的臨時工須年滿18週歲,身體健康(要求出具區縣以上醫院體檢合格證明,且時間不超過半年)。女50歲以上,男60歲以上者原則上不再聘用;
3.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
六、用工部門要嚴格控制臨時工的使用,充分調動臨時工的工作積極性,經聘用的臨時工原則上實行15天的試用期(從辦理登記之日起計算)。試用期內,因個人原因辭職的,不予發放工資。
七、爲保障用工部門和臨時工的合法權益,用工部門對試用合格的臨時工在試用期滿後的7日內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與臨時工簽訂勞動協議,並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八、用工部門負責對臨時工進行日常管理和考覈,並按要求每月3日前將上個月的考勤表與工資發放表報人事科(承包經營的用工部門需對臨時工管理情況及時備案)。逾期不報,工資延緩發放。
九、用工部門聘用的臨時工,在辦理用工登記的同時,報保衛處備案。
二OO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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