磚廠長期用工合同(精選3篇)

磚廠長期用工合同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之規定,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確認本合同爲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前言:

  甲方在聘請乙方之前,乙方必須保證在甲方的應聘資料表中填寫的各項內容情況屬實。乙方已與原工作單位依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合同,且不存在競業限制等情況。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前,甲方已將各項規章制度書面交乙方閱讀,乙方閱讀並充分理解了相關規定,並同意遵守。

  乙方簽字確認: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合同類型爲(_固定期限合同_)。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個月,首次簽約試用期爲_____個月,試用期工資爲__________,試用期結束前,甲方將與乙方確認轉正的時間。

  1.在試用期內,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需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2.在試用期內,甲方也可以根據乙方的試用情況解除合同或延長試用期(延長試用期的時間在法律規定範圍內)。

  第二條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到崗之日爲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三條甲方聘用乙方在出任_____一職,具體的工作職責詳見《年度目標責任書》。

  第四條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技能和表現,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與工作地點。

  第五條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工作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

  第六條乙方根據國家規定及乙方工作性質,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不定時工時制

  乙方在正常出勤並付出正常勞動後,有權獲得相應勞動報酬。根據甲方薪酬政策實行月基本工資與績效工資,乙方月基本工資:_________,績效工資標準爲:_________,甲方根據乙方工作績效情況進行調整支付。甲方每月15日發放乙方上月薪資。

  第七條甲方依法爲乙方繳納國家規定的各種社會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

  第八條乙方因打架、鬥毆、酗酒、鬧事等個人行爲而造成的責任和損失由個人承擔,不享受公司的福利待遇。

  第九條乙方應遵紀守法,服從合理的分配和調動,做好本職工作,按照甲方的指示及工作規則履行職責,並遵守甲方的所有規章制度和政策。

  第十條乙方也同意對公司的管理方法、客戶資料、產品價格、促銷計劃、服務方式、經營狀況等資料嚴加保密,未經甲方允許,不以任何形式向其它單位或個人提供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市場信息。

  第十一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第十三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1、試用期內不符合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

  2、就工作申請表或任何其他文件作出虛假聲明或提供虛假資料的;

  3、違反勞動紀律、員工手冊、規章制度或不執行上級主管合理指示的;

  4、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5、違反甲方有關保密規定或擅自利用、公開傳播屬於甲方非公開資料的;

  6、行爲不端損害甲方名譽的;

  7、不勝任被指派的工作,又不服從甲方另行合理安排的工作任務或崗位變動,並在甲方簽發調動通知書後仍不執行的;

  8、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9、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0、乙方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

  11、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12、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因患嚴重疾病或有某種慢性病、傳染性疾病或非因工負傷,或未能通過衛生防疫部門所要求進行的健康體檢,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不能從事或不接受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勝任被指派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被指派的工作;

  3、本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仍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4、甲方因兼併、分立、合資、轉(改)制、企業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搬遷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消失,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5、甲方因生產經營或技術條件發生變化欲緊縮人員;

  6、甲方宣告終止經營或解散。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辭職的;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足額及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

  4、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提供相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5、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6、甲方強令冒險作業、違章指揮強迫乙方勞動的;

  7、在本合同期內(不含試用期),乙方向甲方提出辭職,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的;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相同勞動條件的續簽達成一致的;

  2、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如已確認乙方完成了某一項工作任務的;

  3、甲方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

  4、乙方享受基本養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死亡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條無論因何種原因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均應按照甲方的要求辦理工作交接。若由於乙方的原因致使交接工作不能及時完成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乙方當月工資在辦完工作交接後甲方予以支付。

  第十九條乙方在合同期間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資培訓,而又因乙方的原因在培訓協議中規定的任職期限內離職的(包括自願離職或因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解除合同的),均應按甲乙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協議,向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賠償相應的金額。

  第二十條乙方在本合同期內提出辭職或被解除合同後,均由乙方自行解決生計及重新就業問題。

  第二十一條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期內直接或間接地爲其他機構服務或由此接受任何方面、任何形式之報酬或獎勵(包括借款),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對乙方不再負有合同任何義務,並保留追究乙方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乙方在本合同期內及離職後,未經甲方同意,不向任何人提供、透露或討論甲方的商業祕密(包括:客戶資料、貨源情報、產銷策略等信息),或其他一切屬甲方擁有的資料,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必須歸還其保存的一切屬於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財物,並不得利用有關的商業祕密與甲方競爭或利用有關的商業祕密作出任何有損於甲方利益的行爲;在乙方參與的商業談判或項目尚未結束時,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終止本勞動合同,否則,甲方將按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予以追究。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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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經濟責任,乙方將承擔不低於甲方損失金額的50%的賠償金,情節嚴重,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甲方將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若問題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乙方也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八

  條第七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若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調解決;協調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在該爭議發生之日起之法定期限內,向甲方註冊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解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甲方註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它

  第二十六條甲方有關規章制度及甲乙雙方簽訂的其它協議(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人事制度、工作說明書、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目標責任書、內部管理文件等)均做爲本合同的附屬文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同等。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爲準。

  第二十八條本勞動合同如有塗改屬無效,本勞動合同爲解決雙方勞動爭議的依據。

  第二十九條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合同簽訂之日其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的相關協議文本(包括但不限於《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目標責任書》)的規定與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爲準。

  第三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當事人約定的其它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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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日期:                         日期:

磚廠長期用工合同 篇2

  甲方(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派遣員工):

  身份證號碼:

  乙方系 (下稱勞務派遣單位)派遣至甲方處工作的員工,爲確認乙方在爲甲方服務期間的權利義務,雙方就具體事宜做以下確認,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作崗位

  1.乙方的工作崗位爲: ;具體以職務說明書爲準。

  乙方清楚並同意,上述崗位均系輔助性崗位。

  2.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實際工作能力和表現,協商或依法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具體工作內容。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甲方應爲乙方提供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甲方調整乙方工作崗位的,可根據崗位變動情況調整乙方工資。

  4.“不能勝任”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形:

  (1)不能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的;

  (2)不能完成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或勞動定額的;

  (3)績效考覈不合格的;

  (4)被客戶或關聯部門三次以上投訴服務質量和服務態度的。

  5.甲方可依據法律、法規或與勞務派遣單位的協議約定將乙方退回至勞務派遣單位,乙方認可退回安排。退回後,工資、社會保險等均由勞務派遣單位負責。

  除上述情形外,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將乙方退回到勞務派遣單位:

  。

  二、薪酬標準

  1.乙方的薪酬標準爲: 。

  2.乙方清楚並確認:

  乙方清楚並同意,乙方薪酬標準不存在違反同工同酬的情形。

  三、乙方用工期限爲: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用工期限結束後,甲方可終止勞務派遣用工,將乙方退回到勞務派遣單位;

  乙方同意,無論用工期限多長或連續幾次勞務派遣用工,無論是否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均不影響甲方到期退回。退回後乙方可依法向勞務派遣單位要求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繼續保持勞動關係。

  四、乙方確認:已經與勞務派遣單位簽署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已經將與甲方簽署的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乙方。

  五、乙方同意,如勞務派遣被認定爲不合法,或被國家機關責令改正,則同意按照“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而解除勞動關係與用工關係,並依法計算經濟補償金。

  六、乙方同意,無論如何,不向甲方索賠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七、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磚廠長期用工合同 篇3

  訂立合同書人:甲方:

  乙方:姓名

  甲方聘用乙方爲正式員工,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彼此同意約定下述條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考勤與管理悉按甲方有關人事管理制度辦理。

  第二條 乙方的職務或工種爲:

  第三條 乙方受聘於甲方期間,應根據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場所履行職責

  (一)甲方公司總部;

  (二)甲方在全資公司或參股的合資公司;

  (三)甲方在內地省份機構及境外機構;

  (四)應出差服務的場所。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職責、事項由甲方依乙方的職務或工種,並視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進行分派。

  第五條 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每日爲7小時,每週5個半工作日,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員工手冊辦理。

  第六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時,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應予配合,有關加班事宜,依員工手冊辦理。

  第七條 甲方按國家規定實行社會保險制度,併爲乙方投保。

  第八條 甲方按國家規定實行勞動保健制度,乙方可以享受有關勞保待遇。

  第九條 乙方的工作報酬:

  (一)甲方應按月支付乙方報酬,乙方的工資待遇定爲 等,並可享受公司規定的津貼福利和獎勵。

  (二)甲方可參考下列事項調整乙方職等

  1.乙方每月工作考覈記錄;

  2.乙方工作職務(或工種)變換情況;

  3.甲方盈利狀況;

  4.勞務市場供需狀況及社會經濟發展一般水平。

  第十條 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於次月5日發放。若工資發放日適逢週日或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後一日或數日發放。

  第十一條 甲方因業務萎縮時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提前一箇月通知乙方,合同終止時,甲方增發乙方一箇月的工資,且乙方不必補償培訓費。

  第十二條 乙方主動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一箇月通知甲方,調離時,乙方須按員工手冊辦理有關手續,且甲方不予增發一箇月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業已獲得員工手冊,並知悉全文,願意遵守各項規定。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後於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爲長期合同,甲、乙雙方若不特別聲明,本合同保持持續有效。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所發生一切爭執,同意以勞動局爲第一審理機關。

  訂立合同書人

  甲方:簽約代表人: (簽字) 職稱:

  乙方(姓名): (簽字) 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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