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國際貿易合同(精選33篇)
對外國際貿易合同 篇1
買方:________ 電傳:________
賣方:________ 電傳:________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規格:________
單位:________
單價:________
總價:________
總金額:________
2、原產國別和生產廠:________
3、包裝:
須用堅固的木筱或紙箱包裝。以宜於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
並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於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於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鏽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淨重、長、寬、高並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
5、裝運日期:________
6、裝運港口:__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__
8、保險:________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分下述三種情況:
(1)採用信用證:
信用證於裝運日期後15天內有效。
(2)託收:
貨物裝運後,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____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託收。
(3)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後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小海運
全套潔淨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並加註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
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於一箇,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後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11、裝運:
(1)f.o.b.條款:
a.賣方於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________公司________
(電報:____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
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繫。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後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條款下: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於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12、裝運通知
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啓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13、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製成,商標爲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爲質量保證期。
14、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____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於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並出具______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驗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
15、不可抗力:
在貨物製造和裝運過程中,由於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即刻通知買方並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罰款: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的仲裁法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______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18、附加條款:
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一份,僅此聲明。
賣方:________
買方:________
對外國際貿易合同 篇2
買方:________電傳:________賣方:________電傳:________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規格:________單位:________單價:________總價:________總金額:________
2、原產國別和生產廠:________
3、包裝:須用堅固的木筱或紙箱包裝。以宜於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並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由於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於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鏽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淨重、長、寬、高並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
5、裝運日期:________
6、裝運港口:__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__
8、保險:________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分下述三種情況:
(1)採用信用證:信用證於裝運日期後15天內有效。
(2)託收:貨物裝運後,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____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託收。
(3)直接付款: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後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1
0、單據:小海運全套潔淨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並加註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運: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於一箇,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後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11、裝運:
(1)f.o.b.條款:
a.賣方於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________公司________(電報:____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繫。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後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條款下: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於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12、裝運通知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啓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13、質量保證: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製成,商標爲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爲質量保證期。
14、索賠: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____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於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並出具______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驗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
15、不可抗力:在貨物製造和裝運過程中,由於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即刻通知買方並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罰款:
17、仲裁: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的仲裁法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______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18、附加條款: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一份
對外國際貿易合同 篇3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規格:________
單位:________
單價:________
總價:________
總金額:________
2.原產國別和生產廠:________
3.包裝:
須用堅固的木筱或紙箱包裝。以宜於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
並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於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於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鏽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淨重、長、寬、高並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
5.裝運日期:________
6.裝運港口:__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__
8.保險:________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分下述三種情況:
(1)採用信用證:
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詳見本合同條款11(1)a〕,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由_____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爲受益人的與裝運全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並附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付以支付(電匯或航郵付匯)。
信用證於裝運日期後15天內有效。
(2)託收:
貨物裝運後,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____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託收。
(3)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後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小海運
全套潔淨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並加註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
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於一箇,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後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公司。
11.裝運:
(1)F.O.B.條款:
a.賣方於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________公司________
(電報:____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
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繫。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後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條款下: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於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12.裝運通知
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啓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13.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製成,商標爲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爲質量保證期。
14.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____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於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並出具______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驗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
15.不可抗力:
在貨物製造和裝運過程中,由於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即刻通知買方並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罰款:
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儘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的仲裁法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______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售方(蓋章):_________ 購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對外國際貿易合同 篇4
合同範本欄目
*刊登招標廣告
*資格預審(用於貴重貨物、技術性要求高的貨物)
*發行招標文件
*投標
*開標
*評標
*授予合同
*簽訂合同1.1招標公告(範例)
招標公告日期
貸款號____
合同號____
1.(借方名稱)已經從亞洲開發*行申請到一筆以多種貨幣支付的貸款,準備用××項目的建設中,貸款中的一部分將用於支付符合合同條款下的貨物採購。
2.(買方名稱)現邀請亞洲開發*行成員國中合格的投標者就此項目所需貨物的供應進行密封投標。
3.對此投標感興趣的投標者請按下述地址提交一份書面申請並交清款項後即可買到一套完整的招標文件。售款概不退還。(標書發放機構通訊地址……)
4.所有的投標文件必須按投標須知中所規定的時間,於×月××日上午×時前收到,其中必須包括佔投標總價2%或標書中規定的比率數額的投標保證金或銀行保函。
茲定於__年__月__日上午__時在(開標地址)公開開標。
5.(買方名稱)對投標者在投標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不負任何責任。
____________(招標者名稱)
地址:電傳:
電報掛號:電話:
1.2投標書(範例)
投標書
致(招標者名稱、地址)
敬啓者:
仔細研究了有關上述合同的招標文件後,我本投標書籤署方願意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條件提供和運送總價爲金額的貨物(貨物名稱)。本投標書的簽署人被授權代表投標者(投標者名稱、地址、郵編),按照招標文件(招標文件號)的規定,向你們提交下列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複印件×份。
①投標價格表
②資格預審材料
③設備清單、生產廠家名稱及技術資料。
如果你方接受我方投標,我方保證在收到授標通知後的天內裝運貨物,並且按合同的規定在天內完成貨物的運輸。
對外國際貿易合同 篇5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爲賣方和_________爲買方。雙方同意買賣_________,其條款如下:
1.合同貨物:_________
2.產地: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
4.商標:_________
5.合同價格:_________
6.包裝:_________
7.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後買方於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爲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8.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_____%計算爲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9.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_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10.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爲出口_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11.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12.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於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13.裝船時間:當日_________:_________或次日_________:_________裝船。
14.裝貨效率:每一箇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爲_________立方噸。
15.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於_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U.S.D._________。
16.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颱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的期限應相當於出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買方(簽字):_________ 賣方(簽字):_________
證人(簽字):_________ 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對外國際貿易合同 篇6
第一章 定義
第二章 合同範圍
第三章 價格
第四章 支付
第五章 交貨與交貨條件
第六章 包裝與標記
第七章 設計與設計聯絡
第八章 標準與檢驗
第九章 安裝、試車和驗收
第十章 保證、索賠和罰款
第十一章 侵權和保密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三章 稅費
第十四章 仲裁
第十五章 合同生效、終止及其他
第十六章 法定地址
附件
附件一 合同的供貨範圍和合同產品的內容(略)
附件二 “合同工廠”的規範及技術條件(略)
附件三 技術資料的內容及交付日期(略)
附件四 合同的分項價格(略)
附件五 賣方技術人員的服務範圍和待遇條件
附件六 買方技術人員的培訓範圍和待遇條件
附件七 賣方銀行不可撤銷的保證函(略)
附件八 買方銀行不可撤銷的保證函(略)
成套設備公司
合同編號:____
簽字日期:____
簽字地點:____
中國,北京,中國技術進出口總公司(以下簡稱買方)爲一方與__國,__市,__公司(以下簡稱賣方)爲另一方,雙方授權代表同意就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定義
1.1 “買方”–是指中國技術進出口總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2 “賣方”–是指__國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3 “合同產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產品及其型號和規格。
1.4 “技術資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術數據、圖紙、設計、計算、操作、維修、產品檢驗資料。
1.5 “合同工廠”–是指買方使用賣方提供的技術和資料進行生產合同產品的場所,包括賣方提供的全套設備和備件,即__省__市__工廠。
1.6 “淨銷售價”–是指合同產品的銷售發票價格扣除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佣金、商業折扣、稅金和外購件等的費用後的餘額。
1.7 “技術服務”–是指賣方根據本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中的規定,就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裝配、檢驗、調試、操作等工作,向引進方提供的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
1.8 “商業性生產”–是指合同工廠生產第__臺合同產品以後的生產。
1.9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雙方政府有關當局中的最後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注:可根據具體項目的需要增減上述定義)
第二章 合同範圍
2.1 買方同意從賣方購買,賣方同意向買方出售__成套設備項目(以下簡稱“合同工廠”),其中包括爲保證合同工廠安全穩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設備、材料和備件(以下簡稱“設備”),以及合同工廠裝配、安裝、試車、正常操作,生產和維修所需的全部技術和資料(以下簡稱“技術資料”)。
賣方供貨的具體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賣方供應的“技術資料”,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2.2 賣方所供應的全部設備的技術性能和賣方對合同工廠設備的技術保證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3 賣方派遣有經驗的、健康的和稱職的技術人員到合同工廠現場對合同工廠的施工、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與考覈進行技術指導。其人數、技術服務範圍和待遇條件等見本合同附件五。
2.4 賣方負責培訓買方派遣的人員,其人數、培訓地點,培訓範圍見本合同附件六。
2.5 本合同簽訂後__年內,根據買方的要求,賣方有義務以優惠價格提供買方的本“合同工廠”正常運行所需的全部備品備件。屆時雙方另籤協議。
第三章 價格
3.1 賣方按本合同第二章規定提供合同工廠“設備”和“技術資料”的總價爲__(大寫__)。
3.2 上述合同總價的分項價格如下:
3.2.1 機械設備部分:
a.設備和材料費
b.備品和備件費
c.設計費
d.技術資料費
e.技術服務費
f.技術培訓費
3.2.2 技術轉讓部分:
a.技術轉讓費
b.設計費
c.技術資料費
d.技術服務費
e.人員培訓費
上述分項價格清單,詳見附件四。
3.3 上述合同總價中的 設備 部分爲fob__港口買方指定的受載船支船面交的固定價格,幷包括裝船費,包裝費以及將貨物裝到買方所指定的船面以前的一切費用,上述合同總價中的 技術資料 部分是指和技術資料在北京機械交付以前的一切費用。
第四章 支付(方案一)
4.1 本合同買賣雙方的支付均以電匯(t/t)進行。買方向賣方的付款應通過北京中國銀行付給__銀行,賣方向買方的付款應通過__銀行付給北京中國銀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以下辦法及比例由買方通過北京中國銀行支付給賣方。
4.2.1 合同總價的__%計__(大寫:___)。在買方收到賣方提交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三十天內支付給賣方。
(1)賣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的影印本一份,或有關當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文件一份。
(2)__銀行出具的以買方爲受益人,金額爲合同總價的__%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七)。
(3)金額爲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六份。
(4)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5)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上述單據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天內提交。
買方在收到賣方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的貨物裝船通知後三十天內,經由北京中國銀行出具以賣方爲受益人,金額爲合同總價的__%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給賣方(保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八)。
4.2.2 合同總價的__%,計__(大寫:__),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三十天內支付給賣方:
(1)全套清潔無疵、空白抬頭、空白背書,並註明“運費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海運提單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裝箱明細單一式六份;
(5)質量和數量合格證書一式六份。
4.2.3 合同總價的__%,計__(大寫:(__),在買方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三十天內支付給賣方:
(1)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規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交接驗收證書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4 合同總價的__%,計__(大寫:__),買方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合同工廠”保證期滿後,並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三十天內,即支付給賣方:
(1)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的由買方出具的經賣方會籤的“合同工廠”保證期滿證明書副本一份。
(2)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5 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如果賣方應支付賠款或/和罰款時,買方有權從上述任何一次付款中扣除。
4.3 買、賣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銀行費用,在中國發生的,由買方負擔;在中國以外發生的,由賣方負擔。
(注:方案一適用於現匯付款的情況)
第四章 支付(方案二)
4.1 本合同買賣雙方的支付均以電匯(t/t)進行。買方向賣方的付款應通過北京中國銀行付給__銀行,賣方向買方的付款應通過__銀行付給北京中國銀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以下辦法及比例,由買方通過北京中國銀行支付給賣方:
4.2.1 合同總價的__%,計__(大寫:__),在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不遲於三十天即支付給賣方:
(1)賣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出口許可證影印本一份,或有關當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文件一份。
(2)由__銀行出具的以買方爲受益人金額爲合同總的__%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七)。
(3)金額爲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六份。
(4)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5)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上述單據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日起三十天內提交。
4.2.2 合同總的__%,計__(大寫:__),在賣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交貨時,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不遲於三十天,將每批交貨總價的__%支付給賣方:
(1)全套清潔無疵、空白抬頭、空白背書並註明“運費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海運提單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詳細裝箱單一式六份;
(5)質量合格證一式六份。
4.2.3 合同總價的__%,計__(大寫:__),在買方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不遲於三十天支付給賣方:
(1)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規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交接驗收證書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4 合同總的__%,計__(大寫:__)。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合同工廠”保證期滿後,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不遲於三十天即支付給賣方:
(1)商品發票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保證期結束的確認書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5 合同總價的__%,計__(大寫:__)。買方應自__日起,於__年內,每__個月爲一期,平均分期按下列辦法支付給賣方。
4.2.5.1 賣方應開立分__期支付具有下述內容的遠期匯票共__份,每份正副本各一份於__時提交買方:
(1)票面金額爲合同總的__%,另加第__章__條規定的延期付款的利息,計(大寫:__);
(2)以__日期爲出票日,到期日分別爲自出票日滿__個月;
(3)以買方爲付款人;
(4)帶有利息條款。利息按年息__%計算自出票日起算至到期日止。具體金額如下:
票期 本金 利息 本利合計
第一期
第二期
……
合計
4.2.5.2 買方收到匯票後,於__時即對上述分__期支付的匯票正本承兌,並交北京中國銀行背書保證後送交賣方。
4.2.5.3 賣方收到匯票後應在各期匯票到期日前,分別將匯票正本提交北京中國銀行,由北京中國銀行提請買方於匯票到期日後一天支付給賣方。
4.3 按本合同第__章和第__章規定,如果賣方應支付賠款或/和罰款等有關款項時,買方在按本章第4.2.2條,4.2.3條4.2.4條規定支付貨款時有權從貨款中扣除。
4.4 買方支付本章第4.2.1條所規定的貨款時,應向賣方提交中國銀行出具的以賣方爲受益人金額爲合同總價__%和延期付款的利息的保證函(保證函格式詳見本合同附件八)。
4.5 買賣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銀行費用,在中國發生的,均由買方負擔,在中國以外發生的,均由賣方負擔。
(注:方案二各項條款適用於延期付款的情況)
第五章 交貨與交貨條件
5.1 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日後__個月內分__批將本“合同工廠”的“設備”交付完畢。
總毛重大約爲__公噸。總體積大約爲__立方米。
本合同工廠“設備”的交貨港口爲__,目的港口爲中國__。
5.2 賣方在合同生效日後__月內,應向買方提交初步交貨計劃一式六份(包括合同號、項號、設備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單價、總價、大約總重量、大約總體積、交貨時間、交貨港口、危險品的品名以及國際危規號等),並提出超大、超重設備的尺碼(長、寬、高和體積)和大約重量,以及危險品、易燃品在運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不能拆卸的單體設備重量最大限度爲三十公噸,體積最大限度爲長12米,寬2.7米,高3米。凡超過此限度的貨物賣方應在本合同生效日後__個月內向買方提供草圖一式六份,經買方同意後,才能安排製造。買方應於收到上述草圖後一箇月內用電傳或信件確認,否則賣方即開始製造。至遲不超過第一批交貨前__個月,賣方應向買方提交最終交貨計劃一式六份。內容包括合同號、批次、項號、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總價、設備材料和危險品的大約毛淨重、每件貨物的大約尺寸(長、寬、高)體積、交貨港、每批貨物的交貨時間以及超大、超重貨物的外形包裝草圖和危險品運輸措施及注意事項的說明。
5.3 已裝船的提單日期爲設備的實際交付日期。
5.4 賣方供應的每批設備,應爲本章第5.1條規定的港口在買方指定的受載船隻船面交貨。“設備”的風險,賣方在買方指定的受載船隻船面交貨後,即由賣方轉移給買方。
5.5 在每批貨物備妥待運前不遲於__天,賣方應以電報通知買方如下內容:
(1)合同號;
(2)貨物備妥待運日;
(3)貨物總體積;
(4)貨物總重量;
(5)總包裝數量;
(6)裝船港口名稱;
(7)重量超過二十公噸,尺寸超過12×2.7×3米的每件貨物的大約總毛重、總體積及名稱;
(8)危險品的品名、重量、國際危規號。
同時賣方還應航寄給買方下列文件,每件一式六份:
(1)發運貨物的詳細清單,包括合同號、序號、“設備”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總價、單重、單件體積和總體積,每件貨物的外形尺寸(長×寬×高)總件數和裝船港口名稱;
(2)重量超過二十公噸或體積超過12×2.7×3米的每件大件貨物的外形包裝草圖;
(3)易燃品和危險品的品名、性質、特殊防護措施及事故處理方法說明書;
(4)對溫度、震動等有特殊要求的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特殊注意事項證明書。
上述文件另一份航寄目的港的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作爲買方安排運輸和裝卸工作的依據。
5.6 所有設備交貨應單機成套,安裝用的專用工具,材料、易損件應隨主機一同交付。如果有需要裝在甲板上的“設備”,賣方應負責進行適當的包裝及採取特殊保護措施。
5.7 買方應於受載船隻抵達交港口前不遲於十天將船名、預計抵達日期通知賣方。(如買方需要變更船隻或改變船期,買方或買方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
5.8 如賣方未能在買方船隻抵達交貨港口時將貨物備妥裝船,買方因此而遭受的空艙費、船舶滯期費和有關費用,均由賣方負擔,按輪船公司提出的有關單據,作爲結算費用的依據。
5.9 如賣方在受載船隻預計抵達日期已將貨物備妥而買方船隻不能在預計抵達日期後三十天內抵達交貨港口,這三十天內的有關倉儲費、保險費等由賣方負擔,但第三十一天起以後發生的倉儲費、保險費,按賣方提供的原始憑證,由買方覈實支付。但賣方仍有責任根據買方通知,在受載船隻抵達交貨港口後,由賣方負責交貨,在此情況下,賣方不支付遲交罰款。
5.10 賣方應在每批貨物裝船後四十八小時內,將提單日期和號碼、船名、“設備”名稱、總價、總重、總體積、總件數和合同號以電傳通知買方。如遇有第5.5條的大件貨物及危險品,應逐件列明毛重和尺寸(長、寬、高)、品名、金額。買方因賣方未及時通知而未投保所造成的損失將由賣方負擔。
5.11 在將貨物裝到船上後,賣方應於裝船後將每批貨物的整套交貨文件(即、提單、商業發票裝箱單和質量證明書各一份)隨船在目的港提交給中國外貿運輸公司。
同時航寄買方上述單據副本各兩份和檢驗記錄、試驗報告以及有關裝配安裝圖紙各三份。
5.12 技術資料的內容和交付計劃見本合同附件三。
5.13 賣方在技術資料發出前一週將大約件數、大約毛重、合同號和資料預計抵達北京和/或__的日期用電傳通知買方。在資料寄出後二十四小時內賣方需將發出日期、航次、空運單號、重量及資料件數、合同號以電傳的方式通知買方。
5.14 “技術資料”到達目的機場的日期爲實際交付日期。
5.15 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應在北京和/或__機場交付,上述資料的風險,在賣方在北京/或__機場交付後即由賣方轉移給買方,如果技術資料短少、丟失或損壞時,賣方應在收到買方通知二十一天內在北京和/或__機場補充提供丟失或損壞部分,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5.16 在每批“技術批准”交貨後的兩個工作日內,賣應將下述文件航寄給買方:
a.空運提單一式二份(通知目的機場的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並註明合同號)
b.技術文件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
第六章 包裝與標記
6.1 賣方交付的所有貨物應具有適合遠洋的內陸運輸和多次搬運、裝卸的新的堅固木箱包裝。並應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鏽、防震、防腐蝕的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安全無損地運抵安裝地點。
6.2 賣方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均應系加標籤,註明合同號、主機名稱、部件名稱以及該部件在裝配圖中的位號、零件號。備件和工具除註明上述內容外,尚需註明“備件”或“工具”字樣。
6.3 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鄰接四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英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
(2)嘜頭標記;
(3)目的港;
(4)收貨人;
(5)設備名稱及項號;
(6)箱號/件號;
(7)毛重/淨重(公斤);
(8)尺碼(長×寬×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爲二公噸或超過二公噸的貨物,應在包裝箱的四個側面以英文及國際貿易運輸常用的標記、圖案標明重量及掛繩和重心位置,以便裝卸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裝卸、運輸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裝箱上應以英文明顯地印刷“輕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樣以及相應的國際貿易通用的標記圖案。
6.4 對裸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籤註明上述有關內容。裝在甲板上的大件貨物,應帶有足夠的貨物支架或包裝墊木。
6.5 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詳細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各一式二份,有關設備的技術文件一式二份。需要組裝的設備部件附詳細裝配圖一式二份。
6.6 賣方交付的技術資料,應具有適合於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潮和防雨的包裝,每包技術資料的封面上應註明下述內容:
(1)合同號:
(2)收貨人;
(3)目的地;
(4)嘜頭標記;
(5)毛重(公斤);
(6)箱號/件號。
每一包資料內應附有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代號、名稱和頁數。
6.7 凡由於賣方對貨物包裝不善,保管不良,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賣方均應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規定負責修理、更換或賠償。
第七章 設計與設計聯絡
7.1 爲使本“合同工廠”的建設工作順利進行,買賣雙方應按照本合同附件和本章的規定進行設計和設計聯絡。
設計聯絡會議內容、時間、地點和參加人員,詳見附件__。
7.2 賣方承擔的設計工作範圍詳見本合同附件__。賣方提交“技術資料”的要求、內容、份數和交付日期詳見本合同附件__。
7.3 買方承擔的設計範圍詳見本合同附件__。買方向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見本合同附件__。賣方依此做爲本“合同工廠”設計的依據。
7.4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個月內賣方應將有關的標準、規範及其清單航空郵寄給買方。買方將對賣方提交的上述標準和規範提出意見,經雙方討論商定後予以更換,並作爲賣方進行設計的依據。
7.5 賣方在初步設計全部資料寄達北京後__個星期內,應自費派遣技術人員來華解釋設計,買方應協助辦理入境簽證和居留手續。在解釋設計期間,買方有權提出改進意見,賣方對此應予充分考慮。初步設計經審覈後雙方簽訂協議書,該協議書即作爲最終設計的依據。
7.6 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供的最終設計全部資料後__天內,應予確認。
7.7 買方在本“合同工廠”設計過程中,認爲有必要時,有權自費派遣技術人員到賣方的有關設計單位和製造廠瞭解與本“合同工廠”有關的數據和技術資料。賣方應協助辦理入境證和居留手續,並免費提供所有與設計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工作的方便條件。
7.8 在執行本合同期間,買方提出與“合同工廠”有關設計和技術問題時,賣方應予及時答覆,並免費提供有關資料。
第八章 標準與檢驗
8.1 賣方供應本合同工廠的“設備”的製造、選材、檢驗和試驗,應按賣方國家和/或公司現行標準規範進行。
本合同生效後__個月內,賣方應將上述公司標準和規範一式六份和國家標準一式二份航寄買方。買方可就上述任何公司標準和規範提出意見。經雙方討論商定後予以更換並作爲檢驗和試驗的依據。
8.2 賣方對其供應的全部“設備”應進行檢驗和試驗,並向買方提交由製造廠或賣方出具的質量合格證和檢驗記錄,以此作爲本合同規定的質量保證的證明書。“設備”檢驗和試驗的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8.3 買方有權自費派遣檢驗人員到賣方國家會同賣方檢驗人員一起到製造廠車間對“設備”的製造和質量進行檢驗和試驗。賣方應在設備進行裝配和檢驗前三個月將檢驗日期通知買方,買方應在收到通知後一箇月內將檢驗人員的名單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協助辦理入境手續。主要設備的裝配和檢驗應有買方人員在場,買方還應有權參加其他“設備”的檢驗和參加賣方及有關製造廠召開的有關“設備”的質量會議。
8.4 買方檢驗人員若發現“設備”有缺陷和/或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規格時,有權提出意見,賣方應充分考慮並自費採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當缺陷排除後,應再次檢驗和試驗,由此引起的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8.5 買方檢驗人員在賣方國家和製造廠的檢驗不代替“設備”運抵買方合同工廠現場的開箱檢驗,亦不能免除賣方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的保證責任。買方人員不簽署任何證明文件。
8.6 賣方應免費爲買方人員提供方便的工作條件,如必需的技術文件、圖紙、檢驗工具和儀器等。
8.7 如買方不能在本章規定的期限內派出人員參加上述檢驗工作時,賣方將自行檢驗。
8.8 賣方供應的全部“設備”的開箱檢驗應在合同工廠現場進行,賣方有權自費派遣他們的檢驗人員到合同工廠現場參加此項檢驗,買方應在檢驗前一箇月將開箱日檢驗期通知賣方,併爲賣方檢驗人員提供工作的方便。
在雙方會同開箱檢驗中如發現“設備”有短少、缺陷、損壞或包裝與本合同規定不符合或質量標準與本合同8.1條和10.1條規定不符時,應作詳細記錄,並由雙方代表簽字。如屬賣方責任,此記錄即爲買方向賣方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
8.9 如不屬買方原因,賣方檢驗人員不能參加開箱檢驗時,買方有權自行開箱檢驗。如發現本合同7.8條所述問題系屬賣方責任時,應委託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證明,以此作爲買方向賣方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
賣方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應立即無償換貨、補發短缺部分或降低貨價,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風險以及買方的檢驗費用。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兩個星期內提出異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成立。
賣方換貨和/或補交貨物的時間,不遲於賣方收到買方索賠證書後__個月。
8.10 在開箱檢驗中,由於買方的原因,發現“設備”有損壞,通知賣方後,賣方應儘快補發、更換,其費用由買方負擔。
8.11 上述檢驗並不能解除賣方對第九章、第十章所承擔的責任。
8.12 在檢驗中,如發現賣方提供的檢驗所需的標準仍不完整或提供的不及時,經與賣方協商,買方有權按照買方國家現行標準進行檢驗。
第九章 安裝、試車和驗收
9.1 “安裝”係指合同工廠全部設備、材料的裝配、就位和聯接等安裝工作。“試車”係指機器和/或設備的單獨或聯動的試運轉。
“投料試生產”係指合同工廠投入原料和公用工程以試生產。
“考覈”係指檢驗本合同附件__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數值而進行的試驗。
“驗收”係指如果考覈結果表明,本合同附件__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指標能夠全部達到,則合同工廠即爲買方所驗收。
9.2 合同工廠的安裝將在買方負責組織下和在賣方負責技術指導下進行,賣方有權對其進行詳細設計有關的所有“設備”的安裝以及界區接點的安裝進行技術指導。
合同工廠的試車、投料試生產和考覈應在買方組織安排下和賣方技術指導下進行。在安裝工作開始前二個月,雙方各自授權一名代表處理合同工廠從安裝到驗收期有關合同工廠的全部技術工作。具體工作應由雙方代表友好協商安排。雙方代表應充分合作,使合同工廠在本合同生效日後__個月內建設完畢。
如果雙方之間有任何問題和分歧時,雙方將分析原因,澄清責任並在現場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9.3 在安裝工作開始前,賣方技術人員應詳細介紹安裝方法和要求。在安裝期間賣方人員應對安裝工作進行技術指導並參加所有設備安裝質量的檢驗和試驗。賣方技術人員的重要技術指導應以書面提出。
9.4 安裝完畢後,如雙方代表認爲安裝工作完全符合設計要求時,雙方代表應按技術文件和圖紙一起進行檢驗和試車。雙方代表將簽訂同類設備安裝證書及單機試車和機械與軒的系統聯運證書。上述證書將以附件__第__條規定的工作日誌爲基礎。
如試車順利完成,安裝工作完全符合技術文件要求時,雙方代表應在七天內在現場簽署安裝峻工證書。此證書籤字日即爲合同工廠安裝及試車完成日。但此證書不能免除賣方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在投料試生產、考覈期間和機械保證期內對設備和材料發現的缺陷所應負的責任。
9.5 本章9.4條規定的試車完成後應儘快開始投料試生產,其開車日期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
投料試生產和考覈所需的儀表校準、記錄項目、取樣方法和分析方法等詳細程序應由賣方在安裝及試車完成日前提出,並經雙方代表討論決定。
在投料試生產前,買方應準備充足的維修工具、實驗室及檢驗設施和熟練的操作、維修及測試人員,其中包括本合同附件__第__條所列的人員,並準備好按本合同附件__所列必要數量和質量的全部原料,有關的公用工程。賣方技術人員可出入試驗室和檢驗設施,以便取樣分析。投料試生產和性能試驗期間的採樣、化驗將在雙方代表在場的情況下進行。
除已同意的程序外,賣方技術人員認爲必要的採樣和化驗,在經與買方代表協商後由買方進行。
從試車到合同工廠驗收期間,賣方可以使用買方庫存的備品備件,如由於賣方責任賣方使用了買方庫存的備品備件,賣方應及時在現場予以償還。
9.6 投料試生產期爲首次投料生產開始日起的__個月。在此期間,當合同工廠主要設備達到良好穩定運行後由雙方代表商定首次考覈日期。考覈應按本合同附件__的規定在賣方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
每次考覈的結果應作出記錄,在每次考覈完成後三天內雙方在性能考覈報告上簽字確認。
9.7 如按本合同的附件__規定的考覈期內實現了本合同附件__規定的全部保證數值時,雙方代表應在五天內簽署合同工廠驗收證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此即視作合同工廠爲買方所驗收。
如因賣方原因任何一次考覈未能成功時,賣方應儘快在雙方同意的期限內對“設備”進行必要的修理、更換和/或修改。修改後應重新按照合同附件__的規定儘快再次考覈,買方應大力協助。
如上述修理、更換和/或修改在現場進行,所需費用(如工時費、材料費等)應在合同工廠交接驗收前,由雙方授權代表根據修理、更換和/或修改的情況商定,並由雙方代表會籤。
如因賣方原因,需將任何設備運出中國以外進行修理或更換時,全部運費、修理或更換費用應由賣方負擔。更換或修理的“設備”應在合同工廠現場交貨。
9.8 在本合同9.6 條規定的投料生產期間,本合同附件__規定的保證數值如有任何一項或多項未能達到時,雙方應會同研究,找出原因,澄清責任,並按以下規定處理:
9.8.1 如由於賣方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買方同意延長投料試生產期三個月,以便賣方對合同工廠進行改進並再次進行考覈。如在延長的三個月中由於賣方原因仍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買方同意再次延長投料試生產期三個月。如在再次延長的三個月期滿時,由於賣方原因,考覈仍失敗,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應按本合同第十章第10.8條的規定辦理。在兩次延長的兩個三個月內改進合同工廠所需全部費用和賣方技術人員的全部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9.8.2 如由於買方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投料試生產期應延長三個月。在此期間,買方將按本合同附件__的規定繼續支付賣方人員的全部費用均由買方負擔。所需賣方技術人員的人數由雙方討論決定,如在此延長的三個月期滿時,仍由於買方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合同工廠應由買方所驗收,雙方應在七天內簽署驗收證書。
然而賣方應協助買方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工廠達到正常生產所需的指標。由此而產生的費用由買方負擔。
9.9 如由於買方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的第__批“設備”交貨之日起__個月內合同工廠未能進行考覈時,則按合同第四章第__條由買方支付給賣款項應予實現,但不免除賣方的所有責任。
9.10 如由於買方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的第__批“設備”和材料交貨之日起__個月內合同工廠未能進行考覈時,合同工廠應爲買方所驗收,但賣方仍應承擔協助買方合同工廠開車和運轉的責任。提供服務的期間和條件應通過友好協商後達成協議。如由於賣方原因,上述第__批交貨延誤,則上面所提的時間應相應順延。
9.11 按本合同的9.7、9.8和9.9條規定的合同工廠的驗收,並不能免除賣方對合同工廠的“設備”在機械保證期內應負的責任。
第十章 保證、索賠和罰款
10.1 賣方保證其供應的本“合同工廠”的技術水平是先進的,“設備”是全新的,質量是優良的。設備和材料的選型均符合工藝、安全運行和操作長期使用的要求,並符合本合同附件__和附件__的規定。
10.2 賣方保證所交付的技術資料、圖紙清晰、完整和正確並能滿足“合同工廠”的設計、安裝、運行和維修的要求並符合附件__的規定。
10.3 在本“合同工廠”安裝、試車期間,如果賣方提供的“設備”有缺陷,或由於賣方技術人員的指導錯誤或/和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和證明書的錯誤造成“設備”的損壞,賣方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低貨價作爲賠償,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兩個星期內提出複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成立。賣方換貨期限不遲於證實屬實賣方責任之日起__個月。
10.4 賣方對本“合同工廠”“設備”的保證期爲本“合同工廠”被買方驗收後__個月:如由於買方責任而影響本“合同工廠”安裝、試車、驗收時,則不超過賣方最後一批貨物交付日期後__個月。保證期滿後,由買方出具本“合同工廠”保證期滿證明書正、副本各一份給賣方。
10.5 在保證期內,如發現賣方提供的“設備”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規定時,如屬賣方責任,則買方有權憑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索賠。賣方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價貨價,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貨物到達目的港後的風險由買方負責)。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二個星期內提出複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爲成立。賣方換貨的期限,應不遲於賣方收到買方索賠證書後__個月。
如屬微小缺陷,可由買方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費用由賣方負擔。
10.6 在保證期內,如由於賣方責任需要更換、修理有缺陷的“設備”而使本“合同工廠”停機時,則保證期應按實際停機時間作相應的延長。新更換和補充修復的“設備”的保證期爲被買方驗收後十二個月。
10.7 在保證期滿後三十天內,買方出具有在保證期內發現的“設備”缺陷的索賠證書仍然有效。
10.8 如由於賣方責任,在考覈試車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__規定的一項或多項技術經濟指標時,賣方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在賣方收到買方書面通知後__個月內使之達到各項保證指標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逾期如仍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__所規定的保證指標時,賣方應承擔罰款,其計算辦法如下:
賣方支付罰款,則本“合同”即爲買方所驗收,並由買方出具本“合同工廠”驗收證書正、副本各一份交給賣方。
10.9 如由於賣方責任未能按合同第四章規定的交貨期交貨時,買方有權按下列比例向賣方收取罰款:
遲交1至4周,每週罰遲交貨物金額的__%;
遲交5至8周,每週罰遲交貨物金額的__%;
遲交9周及以上,每週罰遲交貨物金額的__%;
不滿一週按一週計算。
遲交貨物的罰款總金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__%
賣方支付遲交罰款,並不解除賣方繼續交貨的義務。
任何一批貨物遲交超過__個月時,買方有權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十一章 侵權和保密
11.1 賣方同意向買方轉讓非獨佔的,不可轉讓的權利,並允許買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使用賣方的__工藝進行“合同工廠”的工程設計、建設和操作,以設計、製造、銷售和出口合同產品__。其年產量爲__,其工藝說明見本合同附件__,其品種規格詳見本合同附件__。
賣方提供買方用於本合同工廠的專有技術和專利如下:
專有技術登記號:
專利登記號:
專有技術、研究報告、資料等包括在本合同附件__裏。
11.2 在本合同生效後三十天內,賣方應向買方提供賣方國家有關當局簽發的包括本合同第11.1條所述的工藝的專利登記證書的影印本二份。
11.3 如果任何第三方對買方使用本合同第11.1條所規定的專利和專有技術提出任何異議時,賣方應負責處理,買方對此無任何責任。
11.4 本合同生效後__年內,如賣方對本合同第11.1條所規定的專利和專有技術有所發明和改進時,不管其發明和改進是否已獲得專利權,賣方均應向買方免費提供詳細資料。買方有權將上述資料用於合同工廠。如有必要,關於技術指導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根據雙方同意的本合同第__章和附件規定的條件負擔。
11.5 本合同生效後__年內,買方應對本合同11.1條所規定的專有技術對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對參加本合同工廠的計劃、安裝和施工等工作的其他單位除外,然而他們必須承擔同樣的保密義務。在保密年限內,若專有的一項或多項,被第三者公開後,買方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11.6 賣方對買方所提供的設計基礎和現場條件資料的保密期限不受上述時間的限制。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2.1 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及嚴重的火災、水災、颱風、地震事件和其他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遲的時間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2.2 受事故影響一方應儘快將所發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傳真通知另一方,並在十四天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審閱確認。
12.3 當不可抗力事故終止或事故消除後,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儘快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並以航空掛號信證實。
第十三章 稅費
13.1 中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對“買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買方”支付。
13.2 中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對“賣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賣方支付。
13.3 在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和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將由“賣方”支付。
第十四章 仲裁(方案一)
14.1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14.2 仲裁地點在北京,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4.3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4.4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14.5 在仲裁期間,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四章 仲裁(方案二)
14.1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買賣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14.2 仲裁地點在被告所在國進行,如買方是被告,則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如賣方是被告,則在______,由______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序進行。
14.3 仲裁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雙方均應履行。
14.4 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
14.5 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那些部分外,在仲裁期間,合同其餘部分應繼續執行。
(注:方案二的各項條款適用於仲裁在被告國進行的情況。)
第十五章 合同生效、終止及其他
15.1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於__簽字。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當局申請批請,以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爲本合同生效日期。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在六十天內獲得批准,用電報或電傳通知對方,並用信件確認。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六個月仍不能生效,雙方有權取消本合同。
15.2 本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年,有效期滿後本合同自動失效。
15.3 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對債權人繼續償付未了債務。
15.4 本合同用英文寫成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式兩份。
15.5 本合同附件__至附件__,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5.6 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並具有同等效力。
15.7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通訊以英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用掛號信郵寄,一式兩份。
15.8 雙方任何一方未能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15.9 除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責任外,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承擔任何其他義務和責任。
第十六章 法定地址
買 方:中國技術進出口總公司
地 址:中國北京西郊二里溝
電報掛號:techimport beijing
電傳號:22244 cntic cn
傳真號:
賣 方:
地 址:
電報掛號:
電傳號:
傳真號:
買方:____
(簽字)
賣方:____
(簽字)
對外國際貿易合同 篇7
合同編號: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售方)爲一方,與____(購方)爲另一方,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合同對象
依據____年__月__日雙方簽訂的關於合作的協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其數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__號附件辦理,該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總金額爲_____
第二條 價格
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瑞士法郎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 品質
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原蘇聯國家標準,並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技術條件;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確認的樣品。
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第四條 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期限內發貨。在徵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第五條 標記
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俄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淨重。
第六條 支付
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中國銀行和原蘇聯外經銀行關於邊境貿易支付協議書所規定的辦法及1990年3月13日“由中國向蘇聯和由蘇聯向中國交貨的共同條件”以瑞士法郎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
1.帳單4份;
2.蓋有售方國發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3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第七條 保證和索賠
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後12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18個月。
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現缺陷後3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現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於保證期結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並負擔費用。
當事人一方給對方造成人身傷害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第八條 發貨通知
售方應在發貨後10天內以電傳向購方通知有關貨物自生產廠發運的情況,並註明發運日期,合同號,發動機號,件數,毛重和鐵路運單號。
第九條 仲裁
由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儘可能通過雙方談判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提交被告國對外貿易仲裁機關審理,中方國家對外貿易仲裁爲中國對外貿易促進委員會,蘇方爲原蘇聯工商會。
第十條 不可抗力條款
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不可抗力情況(如火災、自然災害、戰爭、各種軍事行動、封鎖、禁止進出口或不以雙方意志爲轉移的其他情況),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義務無法履行時,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可相應推遲,在此期間合同義務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況持續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免除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此時任何一方無權向對方提出補償可能的損失。
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方應將不可抗力情況發生和結束及影響合同義務履行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的時間應以售方或購方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書證明。
第十一條 其他條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均按1990年3月13日“由中國向蘇聯和由蘇聯向中國交貨共同條件”辦理。
本合同一式兩份,以中、俄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稱:_____ 購方名稱: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 電報掛號:_____
第十三條 運輸地址
發貨人: 收貨人:
發站:______ 到站:________
簽字:_______ 購方簽字:______
對外國際貿易合同 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鑑於買方爲_________需要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列貨物,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買賣標的
1、名稱:_________
2、品種:_________
3、規格:_________
4、質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以實物表示貨物質量。包括憑成交貨物的實際品質和憑樣品兩種方法。根據提供樣品者的不同可分爲:賣方樣品,買方樣品,對等樣品。
(2)以說明表示商品質量。即以文字、圖表、照片等方式說明商品質量。
A、憑規格買賣:利用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質的主要指標,如化學成分、含量、純度、性能、容量、長短、粗細等來確定貨物的品質;
B、憑等級買賣:通過同一類商品按規格上的差異,分爲品質優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級來確定貨物的品質;
C、憑標準買賣:通過由國家或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同業公會、交易所或國際性的工商組織規定標準作爲說明和評定商品品質的依據;
D、憑說明書買賣:以說明書並附以圖樣、照片、設計圖紙、分析表及各種數據來說明N商品的具體性能和結構特點,主要適用於機、電、儀等技術密集型產品;
E、憑品牌或商標買賣:只憑商品的商標或品牌進行買賣,而無須對品質提出詳細要求。
(3)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約定貨物質量要求:_________。
第二條 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_。具體由雙方當事人根據政策、外商資信及市場行情,合理商定。允許的溢短裝數量爲相當於信用證總金額5%的貨物數量。
2、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毛重:貨物本身的重量加包裝物的重量,一般適用於低值商品。
(2)淨重:貨物本身的重量,即除去包裝物後的商品實際重量。
(3)公量:在計算貨物重量時,用科學儀器抽去商品中所含的水分,再加上標準含水量所求得的重量。適用於棉花、羊毛、生絲等具有較強吸溼性的商品。
(4)理論重量:對某些按固定規格生產和買賣的商品,每件重量大體相同,可以從件數推算出總量。
(5)法定重量:一些國家海關法規定,商品重量加上直接接觸商品的包裝物重量爲徵稅的法定重量。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
第三條 包裝
1、須用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適合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和多次搬運、裝卸及適應氣候的變化。並具備良好的防潮、防黴、防鏽、防腐蝕及抗震能力,不能造成運輸過程中箱件破損,貨物散失。以商品的存放和運輸安全爲前提,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目的地。
2、包裝箱內的商品均應系加標籤,註明合同號、商品名稱、質量、規格、數量等並附有完整的維護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出廠合格證等。
3、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鄰接四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中文或英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
(2)目的站/碼頭/機場;
(3)收貨人;
(4)貨物名稱、規格;
(5)箱號/件號;
(6)毛重/淨重(公斤);
(7)體積(長×寬×高,以毫米表示)。
4、在運輸包裝內裝有爆炸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蝕物品、氧化劑和放射性物資等危險貨物時,都必須在運輸包裝上標明用於各種危險品的標誌,以示警告,使裝卸、運輸和保管人員按貨物特性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以保護物資和人身的安全。
5、每一包裝的尺寸、毛重、淨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項,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輕放”、“固定”等,無論何時如有必要應以不褪色的顏料印刷在每件包裝的表面。
6、凡由於賣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不論在何時何地發現,一經證實,賣方應負責及時補齊、更換或賠償。在運輸中如非賣方包裝原因發生貨物損壞和丟失時,買方應立即向承運部門提出異議,索取商務證明,並通知賣方_________天內到達現場調查。賣方負責與承運部門及保險公司交涉,買方協助賣方儘快處理,同時賣方應儘快向買方補供貨物以滿足合同需要。
7、包裝費用由_________方承擔。
第四條 運輸
1、運輸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海洋運輸:按經營方式不同,又分爲以下兩種:
A、租船運輸:可以裝運各種合法貨物,以運輸貨值較低的糧食、煤炭、木材、礦石等大宗貨物爲主。
B、班輪運輸:適合於運輸小批量的貨物。
(2)鐵路運輸:運行速度快、載運量較大、受氣候影響小、準確性和連續性強。
(3)航空運輸:運送迅速;節省包裝、保險和儲存費用;可以運往世界各地而不受河海和道路限制;安全準時。適合於運輸易腐、鮮活、季節性強、緊急需要的商品。
(4)郵政運輸:簡便、快捷。
2、運輸單據:
(1)海運提單:全套潔淨已裝船提單,作成空白抬頭,由發貨人空白背書註明“運費到付”/“運費付訖”並通知目的港的買方。(2)航空運單:提供一份空運單,註明“運費到付”/“運費已付”,交付買方。
(3)航空郵包:寄一份航空郵包收據給買方。
(4)_________。
3、運輸線路及費用負擔:賣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委託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而節約費用。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買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因此增加的費用由買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賣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未經買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賣方負擔。
4、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_。買方如要求變更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賣方,以便賣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買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雙方對貨物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 裝運
1、裝運時間: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_________天內予以裝船。
2、裝運港(地):_________。由賣方提出,經買方同意後確定。
3、目的港(地):_________。由賣方提出,經買方同意後確定。
4、分批裝運和轉運: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是否訂立此條款。
5、裝運通知: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_________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應在裝船前_________天,向買方提供_________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_________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貨船隻,提前或推後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後_________天內到達裝運港,從第_________天起,在裝運港所發生的一切倉儲費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4)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後_________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啓運日期。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6、滯期和速遣費用: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後,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第六條 保險
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條件下發運貨物,應由買方負責投保。
如果在CIF或CIP條件下運送貨物,賣方應按發票金額的110%投保_________平安險,或_________水漬險,或_________一切險。另投附加險應包括:_________。
第七條 價格與貨款支付
1、計價貨幣:_________;單位價格金額:_________;總價:_________。
2、付款方式:
(1)信用證。在賣方向買方提示由_________銀行開出的、以賣方爲受益人的金額爲_________的不可撤銷的銀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內,買方應向賣方支付合同總金額_________%的價款,即_________。
銀行保函有效期到:_________裝運回後_________天,如果是分批裝運,則在最後一批貨物裝運後_________天;_________最後一批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_________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後_________月。根據賣方裝運的貨物自動按比例減少保函金額。
(2)信用證-即期付款。買方應於_________合同規定的裝運期第一天(裝運日)前_________日,_________合同簽訂後_________日內,通過_________銀行,以_________電傳,_________SWIFT,_________信函,_________簡式電報和信函方式出具以賣方的受益人、不可撤銷的、金額爲_________的_________即期付款信用證_________議付信用證。信用證的內容應與合同規定相符,信用證的有效期持續至開證日後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當地提示單據。信用證中應含有如下陳述“該信用證以《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1993年版,國際商會第500號出版物》爲準”。
(3)信用證-延期付款。買方應於_________合同規定的裝運期的第一天(裝運日)前_________日,_________合同簽訂後_________日內,通過_________銀行,以_________電傳,_________SWIFT,_________信函,_________簡式電報和信函方式,出具以賣方爲受益人的、金額_________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憑_________即期_________海運提單、航空運單、鐵路交貨通知或多式聯運單據_________提示單據,進行_________承兌_________延期付款_________議付。信用證的內容應與合同規定相符,信用證的有效期持續至開證日後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當地提示單據。信用證中應含有如下內容“該信用證以《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1993年版,國際商會第5O0號出版物》爲準。”
(4)託收-憑單付款(D/P)。貨物裝運後,賣方應通過銀行向買方出具以買方爲付款人的即期匯票並附上隊需單據。買方應於(委託銀行)提交匯票及所需單據時立即付款。
(5)託收-承兌交單(D/A)。貨物裝運後,賣方應通過買方的銀行向買方出具以買方爲付款人的,見票_________天付款的匯票及所需的單據以便承兌。買方應於賣方第一次出具匯票及所需的單據時立即承兌,並於匯票到期日付款。
(6)匯付。買方應於:_________收到所需單據後_________天內;_________提單日後_________天內,以_________電匯,_________信匯,_________票匯方式將貨物發票金額貸款支付到賣方指定銀行的賣方帳戶。
3、有關單據。賣方應準備並向買方提交如下單據:
(1)匯票。向_________(銀行的名稱,在信用證付款方式下)或_________買方(在託上付款方式下)出具匯票。
(2)運輸單據(選擇如下之一):
A、標明通知收貨人或_________的全套清潔已裝船提單,該提單爲_________空白抬頭;_________空白背書,並註明_________運費已付或_________運費待付。B、簽發給賣方不可轉讓的海洋運單,標明運費_________預付;_________已付或_________待付,通知_________
C、多式聯運單據
D、航空運輸單據(空運單據/空運貨單);
E、鐵路運輸單據
F、信使及郵遞收據
(3)其它單據:需要原本_________份和副本_________份。
A、商業發票
B、_________保險單_________保險憑證
C、由_________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明/檢驗報告/分析證明
D、原產地證明_________FORMA(普惠制原產地證)
E、裝箱單
F、重量單
G、_________發貨通知書_________裝船通知
(4)其它單據(如要需要)_________
4、銀行費用。依照根據上述選擇的付款方式,買方應承擔發生在_________開證行(如以信用證支付),_________託收行(如以D/P或D/A方式支付),_________匯付行(如以匯付方式支付),所在國的所有銀行費用。除非雙方另有約定。賣方應承擔發生在該國以外所有銀行費用。
第八條 檢驗
1、檢驗的時間和地點
(1)在出口國檢驗:
A、在產地檢驗,即貨物離開生產地點(如工廠、農場或礦山)之前_________天內,由賣方或其委託的檢驗機構人員或買方的驗收人員對貨物進行檢驗或驗收。在貨物離開產地之前的責任,由賣方承擔。
B、在裝運港/地檢驗,即以離岸質量、重量(或數量)爲準。貨物在裝運港/地裝運前_________天內,由雙方約定的_________檢驗機構對貨物進行檢驗,該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爲決定交貨質量、重量或數量的最後依據。檢驗機構對貨物檢驗後,貨物運抵目的港/地,買方如對貨物進行檢驗,即使發現質量、重量或數量有問題,也仍然有權向賣方提出異議和索賠。
2、在進口國檢驗
A、在目的港/地檢驗,即以到岸質量、重量(或數量)爲準。在貨物運抵目的港/地卸貨後的_________天內,由雙方約定的目的港/地的_________檢驗機構進行檢驗,該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爲決定交貨質量、重量或數量的最後依據。如果檢驗證書證明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並確屬賣方責任,賣方應予負責。
B、在買方營業處所或最終用戶所在地檢驗。對一些需要安裝調試進行檢驗的成套設備、機電儀產品以及在卸貨口岸開件檢驗後難以恢復原包裝的商品,雙方可約定將檢驗時間和地點延伸和推遲至貨物運抵買方營業所或最終用戶的所在地後的_________天內進行,並以該地約定的_________檢驗機構所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爲決定交貨質量、重量或數量的依據。
3、檢驗標準和方法
(1)根據《商檢法》規定,凡列入目錄的進出口商品,按照國家技術規範的強制性要求進行檢驗;沒在國家技術規範的強制性要求的,可以參照國家商檢部門指定的國外有關標準進行檢驗。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其他檢驗機構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或者檢驗項目,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此外,合同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將買賣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數量和包裝條款作爲檢驗的重要依據。
(2)商品檢驗的方法主要有感官檢驗、化學檢驗、物理檢驗、微生物檢驗等。
第九條 索賠
1、索賠依據: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_________最終目的地_________卸貨港後向檢驗機關申請檢驗貨物的權利。如果貨物的品質、規格、數量、重量、包裝及對安全、衛生或健康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的規定則買方應向賣方發出索賠通知,並有權以上述條款規定的檢驗機構簽發的檢驗證明作爲依據向賣方索賠,並在_________列出索賠理由。
2、索賠期限:
(1)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之日後_________日內只要該日不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後_________日;
(2)在保證期內發現故障或缺陷的情況下,最遲應在發現故障後_________周內。
3、賣方在收到本合同規定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後不遲於_________日對買方的索賠要來作出答覆。如果賣方未在上述期限內作出答覆,則買方的索賠要求被視爲接受。
第十條 稅收
與本合同有關及在執行本合同中由中國政府根據生效的稅收法律徵收的所有稅收由_________支付。與本合同有關及在執行本合同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以外徵收的所有稅收應由_________支付。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二條 終止合同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終止:
(1)一方進入解體或倒閉階段;
(2)一方被判爲破產或其它原因致使資不抵債;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雙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仲裁機構的裁決,合同解除或終止;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7)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8)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9)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仲裁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機構申請改變仲裁裁定。
仲裁費用由敗方承擔。
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仲裁進行過程中,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在進行法院審理期間,除提交法院審理的事項外,合同其他部分仍應繼續履行。
第十四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五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六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七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對外國際貿易合同 篇9
____年__月__日
____(售方)爲一方,與____(購方)爲另一方,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合同對象
依據____年__月__日雙方簽訂的關於合作的協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其數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__號附件辦理,該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總金額爲_____
第二條 價格
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瑞士法郎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 品質
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原蘇聯國家標準,並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技術條件;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確認的樣品。
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第四條 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期限內發貨。在徵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第五條 標記
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俄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淨重。
第六條 支付
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中國銀行和原蘇聯外經銀行關於邊境貿易支付協議書所規定的辦法及1990年3月13日“由中國向蘇聯和由蘇聯向中國交貨的共同條件”以瑞士法郎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
1.帳單4份;
2.蓋有售方國發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3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第七條 保證和索賠
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後12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18個月。
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現缺陷後3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現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於保證期結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並負擔費用。
當事人一方給對方造成人身傷害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第八條 發貨通知
售方應在發貨後10天內以電傳向購方通知有關貨物自生產廠發運的情況,並註明發運日期,合同號,發動機號,件數,毛重和鐵路運單號。
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對外國際貿易合同 篇10
國際貿易合同書
賣方: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本協議書。
1.本合同所列條款,包括了雙方達成的全部協議,並取代在此以前雙方所達成的一切協議。除雙方授權主管人或代表同意書入本合同的條款外,其餘一律無效。
2.買方須由賣方確認的銀行,開出不可撤銷的、無追索權的、保兌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允許轉船和分批裝運、以賣方爲受益人的見票即付信用證。信用證有效期爲末批貨物從裝運港啓運後45天。信用證保兌費用由買方支付。
3.賣方須向議付行提交下列單據:
整套清潔海運提單一式兩份;
發票一式四份;
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兩份;
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量/重量檢驗報告一式兩份。
4.允許的溢短裝數量爲相當於信用證總金額5%的貨物數量。
5.交貨:
交貨期爲_________;
裝運港_________。
6.裝運條件:
應賣方之要求,買方於每批貨物裝運前20天,將船名、船籍、預計抵達裝運港日期和載重噸位等以書信告知賣方;
買方可指定_________作爲其船運代理,並負責支付港口所有費用。買方應分別於船到達裝運港前10天、5天、72小時、24小時,把船到達裝運港的預計日期和時間,以及船到達裝運港時,該船的喫水量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買方應在船達裝運港前10天,將該船的詳細情況,包括船名、船籍、預達日期、船長和船員之國籍,呼號、載重噸位、喫水、總長及按國際海運慣例所需的其他資料,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買方應將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單一份儘快提交給賣方。
7.貨物裝船後,凡發生貨物短缺、損壞、變質,其風險均由買方承擔。貨物之投保由買方自理。
8.買方應通過銀行及時向賣方提供履約按金,金額爲合同總值的3%,有效期爲末批貨物自裝運港啓運後30天。此按金作爲買方部分違約但尚未涉及全部協議的違約罰金。買方不按第2條開出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時,賣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沒收上述3%按金並寫信給買方告之理由。
9.買方須按本合同第2條所規定的日期前開立本批交易信用證,否則,賣方有權不經通知取消本合同,或對由此而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10.適用規則和章程:
裝運條款:見清單;
外輪在_________港速遣費和滯期費收取規定,見清單;
滯期費率/速遣費率以及裝卸結算法則刊行於_________,_________應遵照_________頒佈之規則予以辦理。所有費用均由買方負擔。
11.除保險公司和船方應承擔的索賠外,凡涉及貨物質量、數量和重量等爭執,雙方應通過協商予以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提交_________商檢局或其下屬單位進行裁決,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均無權上訴。
12.賣方因自然的原因而無法控制之因素,諸如不可抗力、政變、罷工、禁運、解僱等造成合同貨物推遲交貨或妨礙交貨,賣方不承擔責任。但賣方按買方之要求,應向買方掛號郵寄由_________出具的證書,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________主管當局出具的證書。
13.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提交被告方國家根據該國仲裁規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該仲裁機構另有判定外,則由敗訴方負責。
賣方: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簽署日期:
對外國際貿易合同 篇11
協議編號:
託運人: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聯繫電話: 傳真:
承運人: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提供的運輸代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並且嚴格按照營業執照中的營業範圍開展業務;
二、甲方同意將其攬取的或其生產經營的貨物委託乙方安排運輸。
三、訂艙時甲方應正確填寫由乙方提供的規定格式的訂艙委託書並加蓋公章或訂艙專用章(樣本見附件)以書面形式傳真或派人送交乙方。
訂艙委託書中應註明所託運貨物的正確品名、件數、重量、體積、包裝形式、裝船日期、目的港及收貨人的名稱、地址以及聯繫方式。
甲方對於貨物儲存、防護或運輸有特殊要求的應在訂艙委託書中註明,並隨附相關文件。如果託運單內容未註明由此引起的損失、責任以及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若要求更改訂艙委託書之內容或取消訂艙要求時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與乙方經辦操作人員書面確認。同時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若是貨物已進港或離港,甲方要求更改此貨箱對應之訂艙單條款,甲方應書面形式告知乙方,並承擔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
五、甲方必須保證所委託貨物的品名的真實性,並承擔因僞報、瞞報所引起的一切責任與損失(注:危險的貨物必須在委託書上特別註明“危險品”字樣,如隱瞞不報所造成的一切船、貨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對於集裝箱運輸貨物甲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對集裝箱限重的相關規定,否則甲方必須承擔因超重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相關的法律責任。甲、乙雙方約定甲方必須按以下重量裝貨,超過重量產生的費用及法律責任由甲方負責。 傳真: 聯繫人: 聯繫人:
1、20’GP集裝箱貨物限重27.5t;
2、40’GP集裝箱貨物限重26.5t;
3、40’HQ集裝箱貨物限重26.5t。
七、甲方必須爲託運的貨物購買運輸保險或委託乙方爲其託運的貨物購買運輸保險。如由於甲方不投保貨物險,又不委託乙方代爲投保的,一旦出險由此產生的損失則由甲方自行負責,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八、甲方委託乙方代爲貨物裝箱的,甲方必須提前兩天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並應當及時送貨至指定地點或明確提貨地點交乙方委託的裝箱人裝箱,並應率先告知有關貨物的基本狀況;甲方自行監裝的,在因裝箱不當所產生的風險和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九、甲方應當保證收貨人在卸貨港及時提貨。由於提貨不及時而造成的額外堆存費和滯箱費(按照公佈的費率計收),應由甲方承擔。上述費用必須在提貨前直接支付給碼頭和船公司。甲方必須保證在其使用集裝箱期間箱體的完好,如在裝箱前未向乙方反映箱體異常則在其返箱時箱體的狀況必須和提箱時的EIP記錄相同。如果有任何損壞或滅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如果任何一方因地震、颱風、暴風雪、火災、戰爭、罷工、政府命令或其他不可預見且不可避免的事件,造成不能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履行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該方應立即以傳真方式通知另一方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詳細情況,並提供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有效證明。雙方應進行協商並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情況,決定是否終止本合同或部分免除本合同的義務或延期履行本合同。
十一、對確認屬於貨物延期交付的索賠應以該部分貨物所涉及的海上運輸費用爲限。對延期交付而產生的間接損失責任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對確認屬於貨物滅失、部分損壞的索賠,索賠方應提供相關的法定證據。如當地權威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等。否則另一方有權拒絕賠償。屬於保險責任範圍的,則向保險機構進行索賠。
十三、雙方的任何索賠應作爲個案以書面形式解決,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扣留或拒付運輸費等行動。
十四、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進行運輸費用的確認:海運費:甲方必須在委託書上確認運輸費用和運輸條款,如果委託書中未註明則按照乙方公佈的運價支付;
其他費用:在業務發生過程中發生的額外費用,雙方按照逐一確認的方式進行。
十五、費用結算
經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__2 _種方式結算運費:
1、費用按航次結算,只用在甲方付清所有費用後乙方纔交付運單或貨物;
2、運費按月結算,每月5日前雙方覈對並確認上月的運費,並在當月15日前付清上月應付給乙方的運費。
十六、如果甲方遲延支付或者不支付前款費用或報酬,乙方有權留置甲方的單證、貨物或中止有關合同的履行。
十七、如甲方委託乙方承運箱量未能達到60箱/月(單海港出口量),乙方有權取消月結協議。
十八、因本協議項下委託所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無法協商或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海事法院審理。
十九、本協議自雙方蓋章或雙方授權的如下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正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對外國際貿易合同 篇12
賣方:
代理商:
本協議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協議雙方爲:_________(賣方名稱),系根據_____國法律正式組成並存在的公司,設於_________(賣方地址)(以下稱“賣方”)和_________國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系根據_________國法律正式組成並存在的公司,設於_________(地址),(以下稱“代理商”)。
鑑於“賣方”願意發展他在_________(生產地)和其他國家製造的、並以他的商標和專名銷售的產品的出口業務;
鑑於“賣方”願委任_________作爲他的獨家經銷商,按照本協議中的條款銷售此種產品;
爲此,考慮到雙方在本協議中所作的諾言和所商定的各條款,並考慮到下面所提出的,雙方聲明已經同意的,相互之間的其他有效對價,特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
1、產品:本協議中所稱“產品”,係指“賣方”製造並以其商標和專名銷售的產品(產品名稱)。
2、地區:本協議中所稱“地區”,係指_________(地區名)和隨時經雙方以書面同意的其他地區。
3、商標和專名:本協議中所稱“商標”和“專名”,系分別指_________(商標的全稱和專名的全稱)。
第二條 經銷權
“賣方”茲給予_________以獨家進口,並以“商標”和“專名”向“地區”內客戶銷售“產品”的權利。
第三條 專營權
1、交易:“賣方”不得將“產品”售予、讓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區”內_________以外的任何個人、行號或公司取得“產品”。
2、委任:“賣方”不得委任“地區”內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個人、行號或公司作爲其經銷商、代表人或代理人,以進口和銷售“產品”。
3、詢購:“賣方”收到“地區”內任何客戶有關“產品”的詢購,均應交給_________。
4、再進口:“賣方”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區”內出售“產品”,並不得將“產品”賣給“賣方”知道的或有理由據信擬在“地區”內再進口或同售“產品”的第三者。
第四條 價格、條件
1、價格:給予_________的價格和條件,應隨時由“賣方”和_________商定,此項價格和條件的確定應考慮到正常貿易慣例及經常存在的市場競爭情況,使雙方從銷售中獲得相當利潤。
2、單獨合同:在每次具體購買產品時,雙方應締結單獨合同。
第五條 “賣方”的責任
“賣方”同意在下列方面協助_________:
3、自費供應樣品和一切可以供應的廣告資料。
4、提供現行的國內價目表,並將價目表內任何預期的變更迅速通知_________。
5、經常提供有助於推銷“產品”的意見。
第六條 代理商的責任
1、爲在“地區”內推銷“產品”併爲客戶服務,應自費提供和保持一箇有經營能力的機構,並盡一切努力爭取達到有利於“賣方”爲利用“地區”內各種銷售機會而制定的銷售指標。
2、供給“賣方”有關銷售“產品”的詳細報告,以及儘可能多的有關“地區”內各種銷售機會和競爭者推銷活動的情報。
第七條 雙方關係
根據本協議所建立的“賣方”和_________在協議有效期內的關係僅屬賣方和買方的關係。任何一方均無權對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義簽訂合同。本協議並不產生代理權,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義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義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損失時,該導致損失的一方,應使受害的一方不負擔由此而發生的損失和費用。雙方並未也無意建立任何代理、合夥、合營企業或僱主和僱員的關係。
第八條 “賣方”名稱等的使用
1、特許:_________得爲商業上目的使用“商標”和“專名”或他們的簡稱或變稱,並得標明自己爲“地區”內“產品”的經銷商。
2、註冊:如_________提出要求,“賣方”應自費負責爲“商標”和“專名”在“地區”內辦理申請、正式註冊並保持其效力。
第九條 期限、終止
本協議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爲_________年。從生效日起_________年後,雙方應協商按照當時雙方同意的條款和條件將本協議按原來所訂_________年的期限延長一期或數期,如雙方未能就延長期限達成協議,除任何一方在九十天前以書面通知另一方撤銷或終止本協議外,則本協議應視爲自此以一年爲期限延長或更新一次。如遇下列情況和條件,本協議也應終止:
1、如任何一方有違背本協議的實質性行爲,另一方得以書面通知該方,敘述此種違約行爲,並說明除非該方對此種違約行爲按本節規定加以糾正,否則另一方將按照本節規定終止本協議。如該通知發出後九十天內仍未得到糾正,則本協議根據這一事實在上述九十天期終時即行終止。
2、如任何一方根據破產法或債務人救濟法提出或同意提出破產申請或其他救濟申請,或被裁定破產,或解散,或清理,或對債權人作任何轉讓,或對該方指定了產業管理人或類似人員,則在上述任何情況下,另一方得在任何時候以書面通知立即終止本協議,或
3、如遇本協議所規定的某種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協議一方在超過_________天期限後尚無法履行其義務時,則另一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通知立即終止本協議。
第十條 解約的影響
凡在本協議終止前雙方間已發生而尚未了結的任何債務,或在本協議終止前由於一方違約而發生的另一方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均不受本協議終止的影響。
第十一條 保證
1、標準:“賣方”向_________保證,所有“產品”均符合“地區”內的標準,可以出售,並適合銷售目的。“賣方”並保證“產品”在原料和製造工藝方面均符合質量標準。
2、免受損失:凡因“產品”被指稱質量低劣,或因侵犯專利、商標,或因在“地區”內銷售或使用產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類似的責任事由,“賣方”應保護_________,使之不受損失。
3、質量:如_________發現任何“產品”質量低劣,並將此事實通知“賣方”,“賣方”應按_________提出的要求,立即予以調換或對_________給予補償,其費用由“賣方”自行負擔。對由於上述調換或補償而引起的損害,_________不喪失其索賠權。
第十二條 一般條款
1、不可抗力
本協議任何一方如遇到非所能控制的事由,以致直接或間接地造成任何延遲或無法履行本協議及(或)各個單獨合同的一部或全部條款時,則在此範圍內得以免除其責任,此類事由包括但不限於:火災、水災、海嘯、地震、雷(電)擊、颱風、颶風、旋風、瘟疫或其他疫病、爆炸、意外事故或機械故障、天災、戰爭、封鎖、禁運、劫持、戰爭威脅、戰爭性情況、扣押、暴動、動員、暴亂、非暴力騷亂、革命、制裁、搶劫、罷工、勞動糾紛、封閉工廠、工業干擾、動力供應不足、缺乏正常運輸工具、金融恐慌、交易所關閉、禁止進口或出口、拒發政府命令、敵對行動或其他類似或不類似上述原因而非該方或雙方所能控制者。如由於立法或政府行政命令以致任何一方或雙方失去根據本協議應得的利益時,雙方應重新審查本協議的條款,以便恢復任何一方或雙方根據本協議原已取得的同樣的相應的地位。
關於發生不可抗力事由的書面通知,應由受影響一方以合理速度送達另一方。
2、轉讓
本協議任何一方在未徵得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本協議或本協議內規定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轉讓在未徵得對方明確的書面同意之前,應屬無效。
3、商業機密
本協議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協議期限內或期滿後___年內,對不論與另一方有否競爭的任何個人、行號或公司泄漏有關另一方業務經營或行情的任何消息或情報。
4、通知
根據本協議規定所發的任何通知應以英文做成書面,並以預付郵資的航空掛號信,按上文載明的地址或本協議任何一方可能按本節規定通知送達的其他地址,送交收件人。任何此種通知應視爲在付郵日後第_____個營業日送達。而此種通知正式付郵的證件,應視爲送達此種通知的充分證明。
5、適用法律和貿易條款
本協議的成立、效力、解釋和履行,應以____國法律爲準。本協議內的貿易條件應服從最新修訂的《貿易條件國際解釋通則》條款的規定和解釋。
6、仲裁
本條款系本協議的一箇組成部分,不可分開,也不能單獨生效。關於本協議效力和本仲裁條款適用範圍的爭議應由法院解決,但如此項爭議已在法院提出並經法院做出判決,則敗訴人應交付一切費用,包括勝訴人律師的合理公費。所有其他一切來自本協議或關於本協議、或關於違背本協議的爭執或異議,在雙方通過善意協商未能達成和解時,應按照____國商事仲裁協會所制訂的《商事仲裁條例》在_________通過仲裁最後解決之。仲裁員的裁決應視爲終局裁決,對協議對方均有約束力。
7、可分割性
本協議內各條款應視爲可以分割,本協議內任何條款的無效,不應影響本協議其餘條款的效力。
8、保留權利
協議任何一方在任何時候不堅持另一方執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時,不應視爲放棄此項條款或放棄以後堅持另一方執行此項條款的權利。
9、正式文本
本協議的正式文本應以英文書寫,本協議的解釋應以各條款英文的通常意義爲準。
10、標題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爲便利參考而設,不限制或影響任何條款規定的內容。
11、全部協議
本協議包括雙方關於本協議主題的全部協議和諒解,並取代雙方以前關於本協議主題以書面或口頭提出的任何性質的討論所達成的一切協議和諒解,除本協議有明文規定者外,其他有關本協議主題的任何條件、定義、保證或聲明,對雙方均無約束力。
關於本協議的任何更正、修改、更換或變更,以書面爲之,並載明與本協議有關,並由協議雙方正式授權的人員或代表簽署。
爲證明起見,本協議做成一式___份,在本協議所載的日期內由雙方正式授權的人員或代表簽署。
賣方(簽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代理商(簽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對外國際貿易合同 篇13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規格:________
單位:________
單價:________
總價:________
總金額:________
2.原產國別和生產廠:________
3.包裝:
須用堅固的木筱或紙箱包裝。以宜於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
並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於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於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鏽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淨重、長、寬、高並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
5.裝運日期:________
6.裝運港口:__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__
8.保險:________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分下述三種情況:
(1)採用信用證:
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詳見本合同條款11(1)a〕,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由_____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爲受益人的與裝運全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並附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付以支付(電匯或航郵付匯)。
信用證於裝運日期後15天內有效。
(2)託收:
貨物裝運後,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____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託收。
(3)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後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小海運
全套潔淨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並加註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
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於一箇,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後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公司。
11.裝運:
(1)F.O.B.條款:
a.賣方於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________公司________
(電報:____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
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繫。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後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條款下: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於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12.裝運通知
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啓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13.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製成,商標爲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爲質量保證期。
14.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____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於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並出具______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驗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
15.不可抗力:
在貨物製造和裝運過程中,由於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即刻通知買方並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罰款:
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儘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的仲裁法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______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18.附加條款:
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一份,僅此聲明。
賣方:________
買方:________
對外國際貿易合同 篇14
賣方:_____________(____國法定地址、電話、傳真、法人代表、職務) 買X:_____________(____國法定地址、電話、傳真、法人代表、職務) 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並達成如下貿易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所列條款,包括了雙方達成的全部協議,並取代在此以前雙方所達成的一切協議。除雙方授權主管人或代表同意書入本合同的條款外,其餘一律無效。
第二條買X須由賣方承認的銀行,開出不可撤消的、無追索權的、保兌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允許轉船和分批裝運,以賣方爲受益人的見票即付信用證。信用證有效期爲末批貨物從裝運港啓運後45天。信用證承兌費用由買X支付。
第三條賣方須向議付行提交下列單據:
1.整套清潔海運提單一式兩份;
2.發票一式四份;
3.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兩份;
4.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量重量檢驗報告一式兩份。
第四條允許的溢短裝數量爲相當於信用證總金額5%的貨物數量。
第五條交貨:
1.交貨期爲____________________;
2.裝運港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裝運條件:
1.應賣方之要求,買X於每批貨物裝運前20天,將船名、船籍、預計抵達裝運港日期和載重噸位等以書信告知賣方;
2.買X可指定________遠洋運輸代理公司作爲其船運代理,並負責支付港口所有費用。買X應分別於船到達裝運港前10天、5天、72小時、24小時,把船到達裝運港的預計日期和時間,以及船到達裝運港時,該船的喫水量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3.買X應在船達裝運港前10天,將該船的詳細情況,包括船名、船籍、預達日期、船長和船員之國籍、呼號、載重噸位、喫水、總長及按國際海運慣例所需的其他資料,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4.買X應將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單一份儘快提交給賣方。
第七條貨物裝船後,凡發生貨物短缺、損壞、變質,其風險均由買X承擔。貨物之投保由買X自理。
第八條買X應通過銀行及時向賣方提供履約定金,金額爲合同總值的3%,有效期爲末批貨物自裝運港啓運後30天。此定金作爲買X部分違約但尚未涉及全部協議的違約罰金。買X不按第2條開出不可撤消的信用證時,賣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沒收上述3%定金並寫信給買X告知理由。
第九條買X須按本合同第2條所規定的日期前開立本批交易信用證,否則,賣方有權不經通知取消本合同,並對由此而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第十條適用規則和章程:
1.裝運條款:見清單b;
2.外輪在________港速遣費和滯期費收取規定,見清單c;
3.滯期費率速遣費率以及裝卸結算法則刊行於________,________應遵照________頒佈之規則予以辦理。所有費用均由買X承擔。
第十一條除保險公司和船方應承擔的索賠外,凡涉及貨物質量、數量和重量等爭執,雙方應通過協商予以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提交________商檢局或其下屬單位進行裁決,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均無權上訴。
第十二條賣方因無法控制之因素,諸如不可抗力、政變、罷工、禁運、解僱等造成合同貨物推遲交貨或妨礙交貨,賣方不承擔責任。但賣方按買X之要求,應向買X掛號郵寄由________出具的證書,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_______某一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書。
第十三條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提交被告國家仲裁機構根據該國仲裁規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該仲裁機構另有判定外,則由敗負責。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用____文簽署,經買、賣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 清單a:
1.物品名:____________
2.貨物規格:________
3.數量:(由賣方定,買X同意溢短裝總數之5%)
4.單價:____________
5.總值:(每公噸價爲________總值按實際交貨數量而定)
6.包裝:____________ 清單b:裝運條款
1.合同規定的每批交貨日前20天,賣方應將合同號、數量、預定交貨期寫信告訴買X,以便買X租船訂艙。
2.每批貨物裝運前15天,買X應將:船名、船籍、抵港日期、合同號、載重噸位等須經賣方認可的項目以信件告知賣方,以便買X安排交貨。
3.買X將委託裝運港________遠洋運輸公司作爲其海運代理,買X承擔一切費用,買X將通過________獲得該船進出裝運港口的所有簽證。 買X須於船抵裝運港10天之前,將該船詳情以信件告知賣方(包括船名、船籍、船員人數、船員國籍、呼號、載重、喫水和總長等)。
4.船達裝運港,賣方不能及時裝貨,由此而引起的空艙費和滯期費則由賣方承擔。 若15天裝運期滿而船未達裝運港,則自16天起的倉儲費和滯期費由買X承擔。
5.賣方保證一箇工作日連續24小時每個艙口的裝貨率爲________公噸,滯留期速遣期按附件c之規定計算,________遠洋運輸公司按外輪停靠________港的有關速遣費和滯留費計算暫行規定,與買X直接進行結算。
6.貨裝完畢,賣方將合同號、品名、數量、載運船名和啓航日期以信件告知買X。 清單c: 外輪停靠________港裝卸有關速遣費和滯期費計算規定(附件略) 甲方代表:__________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代表:__________簽字:________年____月
對外國際貿易合同 篇15
合同號碼:
簽約日期:
買方:
賣方: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締結,用中、英文字寫成,兩種文體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條款,賣方同意售出買方同意購進以下商品:
“章名”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稱及規格
2.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3.單價(包裝費用包括在內)
4.數量
5.總值
6.包裝(適合海洋運輸)
7.保險(除非另有協議,保險均由買方負責)
8.裝船時間
9.裝運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裝運嘜頭,賣方負責在每件貨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顏料明顯地刷印或標明下述嘜頭,以及目的口岸、件號、毛重和淨重、尺碼和其它買方要求的標記。如系危險及/或有毒貨物,賣方負責保證在每件貨物上明顯地標明貨物的性質說明及習慣上被接受的標記。
12.付款條件:買方於貨物裝船時間前一箇月通過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爲抬頭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在貨物裝船啓運後憑本合同交貨條款第18條A款所列單據在開證銀行議付貸款。上述信用證有效期將在裝船後15天截止。
13.其它條件:除非經買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關事項均按第二部分交貨條款之規定辦理,該交貨條款爲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條款將自動地優先執行附加條款,如附加條款與本合同條款有牴觸,則以附加條款爲準。
第二部分
14.FOB/FAS條件
14.1.本合同項下貨物的裝運艙位由買方或買方的運輸代理人___________租訂。
14.2.在FOB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裝上買方所指定的船隻。
14.3.在FAS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買方所指定船隻的吊杆下。
14.4.貨物裝運日前10-15天,買方應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賣方合同號、船隻預計到港日期、裝運數量及船運代理人的名稱。以便賣方經與該船運代理人聯繫及安排貨物的裝運。賣方應將聯繫結果通過電報或電傳及時報告買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隻或者船隻比預先通知賣方的日期提前或推遲到達裝運港口,買方或其船運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賣方亦應與買方的運輸代理或買方保持密切聯繫。
14.5.如買方所訂船隻到達裝運港後,賣方不能在買方所通知的裝船時間內將貨物裝上船隻或將貨物交到吊杆之下,賣方應負擔買方的一切費用和損失,如空艙費、滯期費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買方的一切損失。
14.6.如船隻撤換或延期或退關等而未及時通知賣方停止交貨,在裝港發生的棧租及保險費損失的計算,應以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如貨物晚於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抵達裝港,應以貨物抵港日期)爲準,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後第十六天起由買方負擔,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除外。上述費用均憑原始單據經買方覈實後支付。但賣方仍應在裝載貨船到達裝港後立即將貨物裝船,交負擔費用及風險。
15.C&F條件
15.1.賣方在本合同第8條規定的時間之內應將貨物裝上由裝運港到中國口岸的直達船。未經買方事先許可,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由懸掛中國港口當局所不能接受的國家旗幟的船裝載。
15.2.賣方所租船隻應適航和適貨。賣方租船時應慎重和認真地選擇承運人及船隻。買方不接受非保賠協會成員的船隻。
15.3.賣方所租載貨船隻應在正常合理時間內駛達目的港。不得無故繞行或遲延。
15.4.賣方所租載貨船隻船齡不得超過15年。對超過15年船齡的船隻其超船齡額外保險費應由賣方負擔。買方不接受船齡超過二十年的船隻。
15.5.一次裝運數量超過一千噸的貨載或其它少於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賣方應在裝船日前至少10天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船名、船齡、船籍、船隻主要規範、預計裝貨日、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船公司名稱、電傳和電報掛號。
15.6.一次裝運一千噸以上貨載或其它少於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其船長應在該船抵達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時分別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預計抵港時間、合同號、商品名稱及數量。
15.7.如果貨物由班輪裝運,載貨船隻必須是______船級社最高船級或船級協會條款規定的相同級別的船級,船隻狀況應保持至提單有效期終了時止,以裝船日爲準船齡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船齡的船隻,賣方應負擔超船齡外保險費。買方絕不接受超過25年船齡的船隻。
15.8.對於散件貨,如果賣方未經買方事前同意而裝入集裝箱,賣方應負責向買方支付賠償金,由雙方在適當時間商定具體金額。
15.9.賣方應和載運貨物的船隻保持密切聯繫,並以最快的手段通知買方船隻在途中發生的一切事故,如因賣方未及時通知買方而造成買方的一切損失賣方應負責賠償。
16.CIF條件
在CIF條件下,除本合同第15條C&F條件適用之外賣方負責貨物的保險,但不允許有免賠率。
17.裝船通知
貨物裝船完畢後48小時內,賣方應即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所裝重量(毛/淨)或數量、發票價值、船名、裝運口岸、開船日期及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如因賣方未及時用電報或電傳給買方以上述裝船通知而使買方不能及時保險,賣方負責賠償買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害及/或損失。
18.裝船單據
18.A.賣方憑下列單據向付款銀行議付貨款:
18.A.1.填寫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運洋輪的清潔提單(如系C&F/CIF條款則註明“運費已付”,如系FOB/FAS條款則註明“運費待收”)。
18.A.2.由信用證受益人簽名出具的發票5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商品名稱、詳細規格及裝船嘜頭標記。
18.A.3.兩份由信用證受益人出具的裝箱單及/或重量單,註明每件貨物的毛重和淨重及/或尺碼。
18.A.4.由製造商及/或裝運口岸的合格、獨立的公證行簽發的品質檢驗證書及數量或重量證書各兩份,必須註明貨物的全部規格與信用證規定相符。
18.A.5.本交貨條件第17條規定的裝船通知電報或電傳副本一份。
18.A.6.證明上述單據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書信一封。
18.A.7.運貨船隻的國籍已經買主批准的書信一封。
18.A.8.如系賣方保險需提供投保不少於發票價值110%的一切險和戰爭險的保險單。
18.B.不接受影印、自動或電腦處理、或複印的任何正本單據,除非這些單據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樣,並經發證單位授權的領導人手簽證明。
18.C.聯運提單、遲期提單、簡式提單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爲裝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該第三者提單由裝船者背書轉受益人,再由受贈人背書後方可接受。
18.E.信用證開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單據不能接受。
18.F.對於C&F/CIF貨載,不接受租船提單,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長或大副收據、裝船命令、貨物配載圖及或買方在信用證內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單據副本各一份。
18.G.賣方須將提單、發票及裝箱單各兩份副本隨船帶交目的口岸的買方收貨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18.H.載運貨船啓碇後,賣方須立即航空郵寄全套單據副本一份給買方,三份給目的口岸的對外貿易運輸公司分公司。
18.I.賣方應負責賠償買方因賣方失寄或遲寄上述單據而使買方遭受的一切損失。
18.J.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銀行費用由賣方負擔。
19.合同所訂貨物如用空運,則本合同有關海運的一切條款均按空運條款執行。
20.危險品說明書
凡屬危險品及/或有毒,賣方必須提供其危險或有毒性能、運輸、倉儲和裝卸注意事項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說明書,賣方應將此項說明書各三份隨同其他裝船單據航空郵寄給買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運輸公司。
21.檢驗和索賠
貨物在目的口岸卸畢60天內(如果用集裝箱裝運則在開箱後60天)經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複驗,如發現品質、數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與本合同規定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或船行負責者外,買方有權憑上述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退貨或索賠。因退貨或索賠引起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利息及損失均由賣方負擔。在此情況下,凡貨物適於抽樣及寄送時如賣方要求,買方可將樣品寄交賣方。
22.賠償費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遲或不能交貨者除外,如果賣方不能交貨或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負責向買方賠償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遭受的損害,包括買價及/或買價的差價、空艙費、滯期費,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間接損失。買方有權撤銷全部或部分合同,但並不妨礙買方向賣方提出索賠的權利。
23.賠償例外
由於一般公認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貨或延遲交貨,賣方或買方都不負責任。但賣方應在事故發生後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告買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5天內航空郵寄買方災害發生地點之有關政府機關或商會所出具的證明,證實災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繼續存在60天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仲裁
雙方同意對一切因執行和解釋本合同條款所發生的爭議,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爭議發生之日起一箇合理的時間內,最多不超過90天,協商不能取得對買賣雙方都滿意的結果時,如買方決定不向他認爲合適的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訴訟,則該爭議應提交仲裁。除雙方另有協議,仲裁應在中國北京舉行,並按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所制訂的仲裁規則和程序進行仲裁,該仲裁爲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另有決定,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方: 買方:
對外國際貿易合同 篇16
買方:________ 電傳:________
賣方:________ 電傳:________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規格:________
單位:________
單價:________
總價:________
總金額:________
2.原產國別和生產廠:________
3.包裝:
須用堅固的木筱或紙箱包裝。以宜於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
並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於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於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鏽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淨重、長、寬、高並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
5.裝運日期:________
6.裝運港口:__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__
8.保險:________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分下述三種情況:
(1)採用信用證:
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詳見本合同條款11(1)a〕,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由_____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爲受益人的與裝運全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並附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付以支付(電匯或航郵付匯)。
信用證於裝運日期後15天內有效。
(2)託收:
貨物裝運後,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____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託收。
(3)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後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小海運
全套潔淨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並加註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
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於一箇,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後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公司。
11.裝運:
(1)F.O.B.條款:
a.賣方於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________公司________
(電報:____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
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繫。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後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條款下: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於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12.裝運通知
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啓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13.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製成,商標爲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爲質量保證期。
14.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____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於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並出具______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驗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
15.不可抗力:
在貨物製造和裝運過程中,由於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即刻通知買方並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罰款:
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儘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的仲裁法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______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18.附加條款:
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一份,僅此聲明。
賣方:________
買方:________
對外國際貿易合同 篇17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法定代表人: 地買址:方:(以下簡稱乙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並就如下條款達成一致:
1.貨物:
1.1乙方同意同甲方購買,且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售_________(以下簡稱合同貨物)用於乙方項目。將由甲方提供的合同設備的內容詳見合同附件一(附件一中在列出貨物外稱的同時也請列出分項價格)。
1.2甲方負責合同貨物的各項工作,由乙方提供必要配合。
1.3雙方同意附件中各項條款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與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爲準。
2.價格
2.1合同貨物的價格(以下稱爲:合同總價)爲:_________,價格清單詳見 附件一。
2.2上述合同總價是固定的。
3.裝運
3.1裝運時間:
3.2裝運地:
3.3目的地:
3.4貨運方式:
4.付款條款 合同第
2.1條確定的合同總價由乙方向甲方以如下方式支付:
4.1預付款:在本合同生效後5個工作日內,乙方支付甲方合同總價%的款項,即人民幣發票。
4.2交貨款:在合同貨物交貨後5個工作日內,乙方支付甲方合同總價%的款項,即人民幣元。甲方同時提供乙方同等金額的資金往來發票。
4.3驗收款:在合同貨物驗收後5個工作日內,乙方支付甲方合同總價%的款項,即人民幣元。甲方同時提供乙方同等金額的資金往來發票。
5.合同設備的交貨
5.1所有合同貨物應在合同正式生效後_________周內,(此周應爲最晚交貨期),由甲方負責運至交貨地點。交貨地點爲的導有權及風險在賣方將貨物交至承運人後轉移至買方。
5.2甲方應於交貨日____日之前,通過E或傳真的方式通知乙方,通知內容包括合同號、合同貨物的名稱、數量、估計總重量與總體積,以及預計交貨日期。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後,應儘快向乙方確認交貨地點與交貨日期。
6.合同貨物的檢驗
5.1合同貨物的檢驗應在貨物運至交貨地點後____日內在進行。雙方應指派代表參加檢驗。
5.2設備開箱檢驗合格後,雙方簽署驗貨合格證書。
5.3如雙方認可的合同貨物的小缺陷,並不影響貨物性能,雙方仍然簽署驗貨合格證書,但甲方應立即採取措施修復缺陷。
5.4如果在聯合開箱檢驗中發現貨物有任何缺陷,缺陷或與合同規定不符,雙 方代表將簽署一份詳細報告,該報告將作爲乙方要求甲方進行更換,修理或補充發貨的有效證據。如果確認爲甲方責任,甲方應自費取得補充或替換設備。如果確認爲乙方責任,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後儘快向乙方補充或替換設備。
7.不可抗力
7.1如果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爲不可抗力,如:戰爭、火災、颱風、洪水、地震或其他雙方共計爲不屬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被迫停止或推遲合同的執行,則合同執行相應延遲,延遲的時間等於不可抗力發生作用的時間。
7.2受影響的一方應將不可抗力的發生儘快通過E或傳真通知另一方。
7.3受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終止或被排除後儘快通過E或傳真通知另一方,並通過航空掛號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已終結或排除。
8.保證與賠償
8.1甲方保證其向乙方提供的貨物是全新並未使用過的。
8.2甲方所提供的合同貨物的保修期與原廠商提供的保修相同,詳見附件。
8.3保修期內,甲方在收到乙方運於至指定地點(費用由買方負擔)的有缺陷貨物後,應儘快將更換貨物自費運至乙方。
8.4如果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第四條的要求按時交貨,乙方有權以如下方式要求甲方賠償損失:從遲交貨第三週起每週按遲交貨物總價的0.5%(百分之零點五)計,不足一週的時間計爲一週。上述賠償總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5%(百分之五)。上述賠償不能解除乙方交貨的責任。賠償金的支付將被認爲已足額補償甲方的全部損失(包括因遲交貨甲方可能向乙方提出的間接損失)。
8.5如果乙方未按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按時支付合同款。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支付方式爲:從規定的付款日次日起,按應付未付合同款額以每日0.5‰(萬分之零點五)計算滯納金,滯納金總額不超過本合同總額的5%。
8.6如果由於非甲方原因造成合同執行延遲,則交貨週期相應順延。
9.仲裁條款
9.1所有與合同及合同執行有關的爭議將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則將該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9.2仲裁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機構申請改變仲裁裁定。
9.3仲裁費用由敗X承擔。
9.4仲裁進行過程中,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10.合同的生效、解除和終止
10.1本合同簽約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條日期,即本合同的生效日期。
10.2如果發生以下情況,可以視爲合同解除或終止:
(1)一方進入解體或倒閉階段;
(2)一方被判爲破產或其它原因致使資不抵債;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雙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仲裁機構的裁決,合同解除或終止。 1
1.其它 1
1.1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列出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
1.2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修改、變更或增減,須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成爲本合同的補充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1.3任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公開透露合同內容,除非事先徵得對方的同意。但是,如需將合同提交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則不需對方事先同意。 1
1.4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決定。 1
2.附件 1
2.1附件
一:合同貨物清單及價格(略) 1
2.2附件
二:原廠商提供的主要部件保修期 甲方(賣方)(公章):_________乙方(買方) (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對外國際貿易合同 篇18
甲方:中國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補償貿易內容
1.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__臺(套)設備及其性能規格資料、輔助設備和零、備、附件及試車用原材料(提供設備另用附件詳列)。
2.甲方將用乙方提供的設備所生產的_________產品,償付上述設備的價款,也可用其他商品來償付。償付商品的品種、數量、價格、交貨條件等,詳見合同附件。
第二條 補償方法
1.甲方分期開出以乙方爲受益人的遠期信用證,分期、分批支付全部機械設備的價款。
2.乙方開出以甲方爲受益人的即期信用證,支付補償商品的貨款。
3.當乙方支付貨款不能相抵甲方所開遠期信用證之金額時,乙方用預付貨款方式,在甲方遠期信用證到期之前匯付甲方,以便甲方能按時議付所開出的遠期信用證。
4.由於甲方所開立遠期信用證的按期付款以乙方開出即期證及預付貨款爲基礎,所以乙方特此保證及時按合同規定開出即期證及預付貨款。
第三條 補償商品
1.甲方用乙方提供設備生產的商品(詳見附件),按每公曆月_________套(件)供應乙方。
2.對其他商品,雙方同意分批簽署供貨合同。供貨條件由雙方另議。
第四條 償還方式
1.甲方自乙方提供設備在甲方場地試車驗收後第_________個月起,每月償還全部設備價款的_________%。
2.甲方可以提前償還,但應在_________天之前通知乙方。
3.在甲方用補償商品償還設備價款期間,乙方按本合同有關規定,開立以甲方爲受益人的足額、即期、不可撤銷、可分割可轉讓的信用證。
第五條 償還期限:限於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個公曆月內償還完畢。
第六條 補償商品作價
1.雙方商品均以_________(幣種)計價。
2.乙方提供的設備及零、備、附件等均以_________(幣種)作價。
3.甲方提供的補償商品,按簽訂本合同時,甲方出口貨物的人民幣基價,以當時的人民幣對_________(幣種)的匯率折算成_________(幣種),或經甲方主管部門同意後,以_________(幣種)結算。
第七條 雙方的利息計算
1.雙方議定,本合同項下的_________(幣種)及_________(幣種)的年利息分別爲_________%和_________%。
2.甲方所開立的遠期信用證及乙方預付貨款的利息均由甲方負擔。
第八條 技術服務
1.甲方自行將設備在廠房就位。
2.在主要設備安裝調試時,乙方須自費派遣_________人到現場指導,爲期_________天;如指導錯誤,乙方負責賠償損失。
3.甲方提供安裝調試地點的住宿、交通及參加調試、驗收的勞務、水、電、汽供應及原材料等。
4.雙方代表共同確認驗收合同標準。
第九條 附加設備
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現本合同項下的機械設備在配套生產時,還需增添新的設備或測試儀器,可由雙方另行協商,予以補充。補充的內容仍應列入本合同範圍之內。
第十條 保 險
設備進口後由乙方投保。設備所有權在付清貨款發生移轉後,如發生意外損失先由保險公司向投保人賠償,再按比例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設備貨款。
第十一條 稅收與費用
本補償貿易項目中所涉及的一切稅收與費用的繳付,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稅收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乙方不按合同規定購買補償商品或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提供商品時,均應按合同條款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由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並向對方支付該項貨款總值的_________%的罰款。
第十三條 履約保證
爲保證合同條款的有效履行,雙方分別向對方提供由各自一方銀行出具的保函,予以擔保。甲方的擔保銀行爲中國銀行_________行,乙方的擔保銀行爲_________國_________銀行。
第十四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遇特殊情況需要補充或變更內容,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方可有效。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由於人力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合同有關條款,應及時向對方通報有關情況,在取得合法機關的有效證明之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有關合同義務,並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仲 裁
凡有關本協議或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則應提請_________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_________仲裁程序在_________進行仲裁。仲裁適用法律爲_________國法律。該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是最終的,甲乙雙方均受其約束,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機關申請變更。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七條 合同文字和生效時間
本合同用中、_________兩種文字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_________年。期滿後,雙方如願繼續合作,經向中國政府有關部門申請,獲得批准後,可延期_________年或重新簽訂合同。
第十八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_________份,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對外國際貿易合同 篇19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電報: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
茲經買賣雙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訂立合同條款如下:
1、合同對象:經協商買賣雙方一致同意在平等互得的基礎上,買方購入賣方售出下列商品,商品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金額等詳見第 號附件,所有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合同總值:
3、交貨條件:[daf、cif、fob……]。除非另有規定,以上交貨條件依照國際商會制定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辦理。以上貨物數量允許賣方有權____%溢短裝。
4、原產地國別:
5、包裝:
6、裝運期:
7、裝運口岸和目的地:
8、保險
9、支付條款:本合同採用 [a:信用證l/c。b:即斯付款交單d/p、承兌交單d/a、託收。c:匯付、信匯m/f、電匯t/t。]方式結算。
a:(1)買方應在裝運期間 日通過開證行開出以賣方爲受益人的 [不可撤銷的、跟單的、(不)保兌的、即期的、可轉讓的、循環的、對開的、(不)允許分期裝運的]信用證。信用證應在裝貨完畢後 日內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2)通知銀行收到買方開具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時,賣方必須委託通告行開出 %信用證金額的保證金給開證行。合同貨物裝運和交貨後,保證金將原數退給賣方,若出於本同規定第13條外的任何原因,發生無法按時全部或部分交貨,保證金將按本同第11條規定作爲輕罰金支付給買方。
b:貨物發運後賣方出具以買方爲付款人的 [付款跟單匯票,按即期付款交單方式d/p、承兌跟單匯票、匯票期限爲( )後( ),按即期付款交單(d/a日)方式經買方承兌後]通過賣方銀行及 銀行,向買方轉交單證 。[換取貨物、買方按匯票期限到期支付貨款。]
c:買方到收到賣方依本合同第10條規定提交的單證後_______日內以[電匯、信匯]方式支付貨款。
d:自貨物至指定邊境站點由賣方置於買方控制下時,即認爲賣方已交貨,貨物的所有權及偶然性損失或品質損壞的風險由賣方轉移到買方。買方應 [同、後、前]期於賣方 天交貨,並以記名提單爲結算依據。
10、賣方應提交以下單證:
(1)全套清潔空白抬頭、空白背書註明運費 [已付、到付]的提貨單________份;
(2)經簽字的商業發票____份;
(3)原產地證明書____份;
(4)裝箱單____份;
(5)質量、重量檢驗證明____份;
(6)cif條件下的 [保險單、保險憑證]____份。
11、罰則:除由本合同第13條原因外,如超過合同規定期限延誤或無法交貨、逾期或未能付款金額的____ %計算。但罰金總額不得超過違約金額的____%。若違約方已先期支付保證金,則保證金作爲罰金按數量比例予以罰扣直到沒收支付給對方。
12、索賠:自貨物到達目的地起____天內,如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重量、包裝、衛生條件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應由保險公司和承運人承擔的責任外,買方可憑 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賣方更換和索賠。
13、不可抗力: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如:戰爭、內亂、封鎖、地震、火災、水災等)以及任何雙方不能預見,並且對某發生後果有能防止或避免的意外事故妨礙或干擾了本合同的履行時,發生不可抗力方須在事件發生結束之日起____日內將本國有關機構出據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寄交對方,據此證明豁免責任,並由雙方協商中止或繼續履行合同事宜。
14、仲裁:由本合同產生或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或通過第三者調解(包括政府主管部門的官方調解及民間調解)解決。如不能解決,應提交 [克拉瑪依仲裁委員會(新疆貿促會聯絡處)、國家工商會、……。]按申請仲裁時該機構現行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15、合同的執行單位:本合同中方由 [收、發]爲貨人,並承擔履行合同的全部責任。
16、其它: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國與前蘇聯1990年3月13日《交貨共同條件》辦理。本合同的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合同用中、俄文書就,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一式肆份,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買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賣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附件:________________(略)
對外國際貿易合同 篇20
甲 方: 乙 方:
甲、乙雙方就建立業務合作關係,促進乙方爲甲方更快拓展市場,同時確保乙方利益神聖不可侵犯。爲明確雙方責任,就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友好協商,雙方特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協議的收款方式、議定證明、分成方法、交付方式、交付時間、合同期限;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提供專業人士(工程人員和技術人員)協助乙方洽談業務,包括客戶的售前、售中、售後服務。提供業務助理協助乙方開發、跟進、維護客戶、整理相關資料,並及時彙報給乙方等。
2、 甲方提供業務必備資料(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公司彩頁、樣品等)給乙方開發和維護客戶。
3、甲方願意協同乙方和乙方開發的客戶辦理合同手續並簽訂合同;若乙方提供的客戶要求籤訂合同的同時辦理司法見證手續,費用由甲方和乙方開發的客戶各承擔一半。
4、 甲方願意陪同乙方到乙方開發的客戶處實地考察,甲方也願意陪同乙方接受乙方開發的客戶代表到甲方工廠實地考察,兩項所產生的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5、 按照附錄一的要求,及時與乙方分成。
6、 甲方可以與乙方共同攻關客戶,但所有應酬費由甲方支付。
7、甲方可以與乙方共同維護客戶,應酬費全部由甲方支付。甲方應在乙方知情、許可、陪同下與乙方共同維護乙方開發的客戶。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將乙方客戶轉讓給同行業合作。
8、 甲方每月提供一份乙方客戶確認的對帳單及提成(含差價)款項清單給乙方。
9、 甲方不得虛報、少報、漏報乙方開發的客戶所下的所有訂單,並及時、主動向乙方彙報相關進度。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引見或邀請客戶專業人士(工程人員和外發負責人)與甲方專業人士(工程人員和技術人員)洽談業務,說明客戶產品的品質和技術要求、驗貨標準,交貨週期、付款方式等。
2、乙方提供客供圖紙或客供樣品給甲方報價、打樣,並確保圖紙或樣品的真實性、有效性、及時性。乙方主要負責跟進、維護自己開發的客戶,包括報價、送樣、送貨等,甲方協助乙方完成上述工作。
3、 乙方可以以個人名義和甲方法人代表(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簽訂本協議。
4、乙方開發的客戶的所有報價單上的業務聯繫人必須包含乙方姓氏,報價單上的簽名經甲方負責人審覈後由乙方簽名。業務助理必須將報價單備份給乙方,同乙方客戶發送郵件時必須抄送一份給乙方。
5、 按照附錄一的要求,及時與甲方分成。
6、 乙方可以請求甲方一起向乙方開發的客戶催收貨款。
7、在合同期限內,甲方在收到乙方客戶所下的所有訂單的每一筆貨款後三天之內必須主動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及時按約定分成給乙方。乙方可以隨時隨地監督甲方與乙方客戶的業務關係往來。
8、乙方在不損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可以以甲方辦事處的形式傳真和回傳報價單及接收和回傳訂單給自己開發的客戶,甲方加蓋公章後轉送或傳真給乙方,乙方再傳真或回傳給乙方開發的客戶。乙方可以以甲方公司名義接單,但名片可以自行設計,公司電話及傳真號碼可以是乙方自己的。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有證據表明對方已經、正在、或將要違約,可以中止履行本協議,但應及時通知對方。若對方繼續不履行、履行不當或者違反本協議,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2、 因不可抗力而無法承擔責任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的三天之內,及時通知另一方。雙方再商定相應的解決方案並簽訂相關協議。
3、 一方因不可抗力確實無法承擔責任,而造成損失的,不負賠償責任。本協議所稱的不可抗力是指不
能預見、不能克服並不能避免且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爲等。
4、 乙方爲甲方開發客戶,甲、乙雙方共同評估客戶,經過甲方審覈過的客戶,若客戶因經濟狀況(含
不可抗力因素)而不能收回的貨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不能拿回相應的分成款項,但乙方不承擔乙方客戶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五條:保密條款;
雙方應嚴格保守在合作過程中所瞭解的商業及技術機密,否則應對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以上條款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後加以補充。
補充內容(手寫,需加蓋公章);
第七條:其它;
1、 如果本協議任何條款根據現行法律被確定爲無效或無法實施,本協議其它所有條款將繼續有效。在
這種情況下,雙方將以有效的約定替換該約定。且該有效約定應儘可能接近原約定和本協議相應的精神和宗旨。本協議適用於中國法律管轄區域服務於甲方註冊地的法院,或辦事處當地法院。
2、 附錄一規定的有效期滿,本協議自動失效。屆時雙方若願意繼續合作,應重新訂立協議。合同期限
最短爲兩年,最長不限。
3、 本協議經過甲、乙雙方的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更改。如需更改,必須由雙方共同協商後簽字確
認。
4、 本協議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自簽訂日起生效。
5、 本協議爲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手印)
法人代表: 代表:
附錄一:收款方式、議定證明、分成方法、交付方式、交付時間、合同期限:
1、 收款方式:
甲、乙雙方業務合作發生的所有貨款可以由雙方協商由其中一方到客戶財務處收取,但請款憑證甲、
乙雙方應各執一份,貨款金額甲方必須如實報給乙方。
2、議定證明:
乙方客戶的認定及差價款項的議定由甲方代表出示相關書面證明給乙方代表,並加蓋公章。
3、分成方法:乙方應得提成爲總貨款的 % (雙方商定並由甲方代表簽字)。
4、交付方式:甲方支付乙方分成時必須出示採購單、送貨單、請款單(或對帳單)等給乙方;甲方以現金或轉賬的方式支付給乙方,乙方的銀行賬戶: 1010 03__X(中國工商銀行)。
5、交付時間:甲方可代收乙方客戶的所有貨款,甲方在收到乙方客戶的定金貨款後的三天之內必須按附錄一的分成方法按約定比例提成給乙方,可以以現付或轉賬的形式轉賬到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上,並出示銀行轉賬憑證給乙方;甲方在收到最後的餘款和其他代加工款後的三天之內必須按附錄一的分成方法將雙方議定的提成款項現付給乙方或轉賬到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上,並出示銀行轉賬憑證給乙方。
6、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爲年年
對外國際貿易合同 篇21
合同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電傳:_________電話: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電傳:_________電話:_____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買方)爲一方,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賣方)爲另一方,根據下列條款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列貨物,於___年___月___日簽訂本合同如下:
1.貨物名稱及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質量和數量的保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保證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和質量的各項指標,質量保證有效期爲貨物到目的港後的12個月。
3.單位:___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
4.生產國別和製造廠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單價:_______________總值:__________
7.付款條件:
(1)離岸價條款:
a.按合同規定賣方應在裝運之前30天用電報/或函件通知買方合同號碼、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尺寸及何時可在發運港口交貨,以便買方訂艙。
b.賣方對運貨船抵達後由於未能按期將貨物運交裝運港口而造成的誤船或滯留裝運應承擔責任。
c.在貨物裝運之前,賣方應承擔貨物的全部費用與風險,而在貨物裝運之後,貨物的全部費用則由買方承擔。
(2)到岸價條款(不包括保險):
a.賣方在裝運時間內應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得轉運。合同貨物不得交由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旗之船舶運輸。
b.若貨物系由郵寄或空運,賣方應在發運前30天,按照第8條規定,用電報/或信件通知買方大約的發貨期,合同號碼、貨物名稱、價格等。賣方在發貨後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價格及發貨日期通知買方,以便於買方及時購買保險。
8.裝運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裝運通知:
賣方在裝貨結束後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發票價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買方。由於賣方未能及時通知造成買方不能及時買保險,則一切損失均由賣方負責。
9.裝運文件:
(1)海運:
全套潔淨已裝船提單,作成空白抬頭,由發貨人空白背書註明“運費到付”/“運費付訖”並通知目的港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
空運:提供一份空運單,註明“運費到付”/“運費已付”,交付買方。
航空郵包:寄一份航空郵包收據給買方。
(2)發票五份,註明合同號碼和裝運嘜頭(若超過一箇裝運嘜頭,發票應分開,細節應根據合同辦理)。
(3)由製造廠開出一式兩份的裝箱單。
(4)由製造廠開出的數量和質量證書一份。
(5)在裝運之後,立即通過電報/或信件將有關裝運之細節通知買方。此外,賣方在裝船後的10天內,要用空郵另寄兩份所有上述文件,一份直接寄給收貨人,另一份直接寄給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公司。
10.目的港及收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裝運期限:收到不可撤銷信用證__________天。
12.裝運嘜頭:
賣方應在每個箱上清楚地刷上箱號、毛重、淨重、體積及“防潮”“小心搬動”、“此邊朝上”及裝運嘜頭等字樣。
13.保險:
裝運後由買方自理。
由賣方投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交貨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索賠:
在貨物到目的口岸之後的90天內,若發現商品的質量、規格或數量不符合合同之規定,則買方憑____________檢驗局頒發的檢驗證書有權提出更換質量合格的新商品或要求賠償,且所有的費用(如檢驗費、保險費、及裝卸貨費等)均由賣方負擔,但所提的索賠屬於保驗公司或承運方的責任,則賣方不負任何責任。關於質量,賣方保證貨到目的口岸之後的12個月內,在使用過程中若由於質劣而出現損壞,則買方應通過書面立即通知賣方並憑__________檢驗局所頒發之檢驗證書爲依據,提出索償要求。根據買方的要求,賣方應負責立即排除缺陷,必要時,買方可自行排除缺陷,費用由賣方負責。若賣方收到上述要求之後1個月內未能答覆買方,則便視爲賣方已接受要求。
16.不可抗力: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商品,在製造和裝運過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拖延裝運或無法交貨,則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應將上述的事故立刻通知買方,且在其後的14天內賣方應用航空郵寄一份由政府頒發的事故證書給買方,說明出事地點,作爲證據。然而,賣方仍應負責採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貨。若事故持續超過10個星期,則買主有權取消合同。
17.延遲交貨和罰款: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若賣方不能按時交貨或延遲交貨,且賣方同意罰款,則買方應同意其延遲交貨,但本合同第16條規定的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延遲交貨則不罰款。所罰的款項經協商可由付款銀行從付款中扣除。然而,罰款不應超過延遲交貨的貨物總值之5%.罰款率每7天爲0.5%,不足7天的天數應按7天算。若賣方在本合同規定的裝運時間內遲10個星期仍然不能交貨,則買方有權取消本合同,儘管合同已取消,賣方仍然應毫不延遲地支付上述罰款給買方。
18.仲裁:
凡因執行本協議或有關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應以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獲得解決,應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定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本合同由雙方簽署,中英文正本兩份,每方各持一份爲據,兩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19.備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買方確認並同意簽字:__________經賣方確認並同意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作出要求:
若由買方租船至裝運港裝載合同貨物或由賣方租船將合同貨物送至目的港,但合同貨物不得交由懸掛買方或賣方不能接受的國旗之船舶運輸並且從裝運港至目的港不得轉運。再有售購合同的違約或延遲交貨的罰款條款應具體明確。
對外國際貿易合同 篇22
國際貿易反購協議書
下面所附的是一套完整的文件,它由五個部分組成:
一.反購的特殊條件(反購條件(1) (2) (3)) .
二.預購定單。
三.購貨定單。
四.向第三方發出的出售反購貨物的標準電傳報價。
五. 轉讓合同。
涉及的三方有:
_________方:賣方/反購方(稱X方或買方)
_________方:買方/反售方(稱Y方或賣方)
_________方:X方向Y方承擔的反購義務之受讓方。
一.反購的特殊條件(1)
本協議由__________方(買方)爲一方和_______(賣方)爲另一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
1 反購金額:
第____號合同/ 電傳項下由,買方購置的____________貨物的金額爲由買方出售給賣方的貨物的金額,即______美元/
2 時間:
買方的反購義務務必於__________之前履行。
3 貨物:
賣方保證,在反購義務履約時限內,向買方提供下列貨物: _____________並予以交貨。
4 出售貨物的企業:
茲同意,買方可向下列出售貨物的企業採購,以履行其反購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 交貨:
(1) 交貨時間應準確無誤。
(2) 貨物可交至任一目的地,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除外。
6 支付條款:
由買方購貨付款的條件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違約條款:
買方未履行本合同項下采購貨物義務時,買方向賣方僅支付未履行反購義務部份的金額,以求補償。 買方不承擔上述未履約而引起直接的或間接的,可預見的或不可預見的或帶有後果性的損失或賠償金。
一.反購條件(2)
1 概述:
(1) 買方承擔的反購義務包括下列條件,除買方另有特別的書面變更,適用變更的條件外,賣方的報價或報價所陳述的出售條件,或在賣方銷售合同中所陳述的條件或賣方規定的其他條件不予以修改,若廢除反購條件需經買方書面同意。
(2) 貨物係指買方反購義務的全部或部分貨物。
2 讓與第三方:
買方可將其義務和權利轉讓給任何人,商號或公司。
3 反訴:
不論賣方對買方有何索賠要求,凡根據已籤合同中所規定的買方售給賣方的貨款應予以支付。
4 價格:
依據反購義務條款規定,買方所支付的價格應爲市場價格且應考慮到交貨條件。
5 所有權的轉移:
貨物的所有權,或應在交貨時轉移,或應在付款時轉移。
6 貨物的特殊性質:
若貨物具有其特殊性質,賣方應立即用書面通知買方,向買方提供必要的應提供的信息,此信息系作爲貨物說明書的組成部份。
7 合同和仲裁的法律:
(1) 凡適用所述條件的合同均應受___________法律的管轄。
(2) 無論何時,凡買賣雙方所涉及的條件,或相關的條件,或按所述條件書就的合同等,爲此所引起的任何爭議應依照國際商會調解與仲裁規則所指定的三名仲裁員予以終局解決……仲裁地點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反購條件(3)
1 所有權的轉移:
貨物的所有權,或應在交貨時轉移,或應在付款時轉移。
2 擔保:
(1) 貨物在交付給買方後30天內,若發現該貨物有任何缺陷,買方可用書面通知賣方,且買方有權按以下第 5條規定取消其安排。
(2) 賣方擔保貨物的規格與賣方的說明書的規格相一致。
3 不可抗力:
由於不可抗力或買方無法控制的任何原因,買方未接收,或未就貨物作出支付,買方沒有責任。
4賠償損失:
由於賣方未能向買方出售貨物而導致未能履行其義務,賣方將保證買方免於受損失(不論是例外的,還是其他的損失)。
5 取消:
如果賣方未遵守或履行(不論是否由於不可抗力)其向買方出售貨物而承擔的義務(在不影響上述一般情況下,賣方沒有按時交貨或沒有按同意的質量交貨),或賣方不能 (不論是否由於不可抗力)遵守和履行上述的義務時,不論出於何種原因,買方應有下列權利:
(1) 向賣方退還已交付給買方的全部或任何一部份貨物 (不論所有權是否已轉給買方) ,風險由賣方承擔,和/ 或全部或部分取消給賣方的定單(不論取消時貨物是否已交付給買方,不論貨物的所有權是否已轉移給買方)。在上述任何一種情況下,賣方爲應買方的請求,立即將買方已支付給賣方的金額退還給買方,買方對賣方不應承擔任何義務。
(2) 對第5條不作任何限制的情況下,買方的反購義務將被取消,買方應按其退還貨物的金額解除其反購義務,和/ 或按全部或部份取消其貨物定單的金額解除反購義務。
(3) 第5條項下准予買方行使的任何權利不應損及或影響今後買方應採取的或將採取的行動或賠償。
6 侵犯專利權:
由於使用或出售貨物而侵犯或被訴侵犯專利證書,註冊設計,商標或貿易名稱權利而引起的向買方提出的任何法律行動,索賠,及所需費用,以及買方對這類侵權採取任何法律行動可能發生的全部費用和損失,賣方應向買方賠償損失。
二.預購定單今有___________公司的X方(買方)向____________公司的Y方(賣方)依照下列條件定購貨物:
1 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2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支付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
5 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7 交貨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按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1953(最新版)
8 技術性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 賣方同意於__________與買方簽訂合同,向買方出售金額爲________美元(即___________美元整)的_____________,並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貨。
10 貨物可交付至任一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除外。
三.購貨定單 (反購定單)
對外國際貿易合同 篇23
買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由買方購進,賣方出售下列貨物,並按下列條款履行: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生產國別、製造工廠、包裝及嘜頭。
每件貨物上用不褪色的塗料標明貨號、毛重、淨重、編號、尺碼、目的口岸,並標明下列嘜頭
第二條 數量、單價、總值。
第三條 裝運期限:
每月交貨數量必須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裝運。
第四條 裝運口岸:————————————
第五條 目的口岸:————————————
第六條 付款條件:
買方在收到賣方關於預計裝船日期及準備裝船的數量的通知後,應於裝運前——天通過________銀行開立以賣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即期匯款票及本合同規定的單據在開證行付款。
第七條 單據:各項單據均須使用與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買方審覈查對:
A.填寫通知目的口岸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船的清潔提單(如本合同爲FOB價格條件時,提單應註明“運費到付”或“運費按租船合同辦理”字樣;如本合同爲CFR價格條件時,提單應註明“運費已付”字樣)。
B發票:註明合同號、嘜頭、載貨船名及信用證號;如果分批裝運,須註明分批號。
C.裝箱單及/或重量單:註明合同號及嘜頭,並逐件列明毛重、淨重和貨號。
D.製造工廠的品質及數量/重量證明書。
品質證明書內應列入根據合同規定的標準按貨號進行化學成分、機械性能及其他各種試驗的實際試驗結果。數量/重量證明書應按貨號列明重量。
單證 份數
寄送 A
B C D 送交方議付銀行
送交議付銀行(副本)
空郵目的岸外運公司(副本)
E.按本合同規定的裝運通知電報抄本。
F.按本合同規定的航行證明書(如本合同爲CFR價格條件時,需要此項證明書;如本合同爲FOB價格條件時,則不需此項證明書)。
第八條 裝運條件:
A.離岸價條款:
(a)裝運本合同貨物的船隻,由買方或賣方運輸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訂艙位。賣方負擔貨物的一切費用風險到貨裝到船面爲止。
(b)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30天前,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裝運口岸及預計貨物運達裝運口岸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安排艙位。並同時通知買方在裝貨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規定期限內買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爲賣方同意在合同規定期內任何日期交貨,並由買方主動租訂艙位。
(c)買方應在船隻受載期12天前將船名、預計受載日期、裝載數量、合同號碼、船舶代理人,以電報通知賣方,賣方應聯繫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備貨裝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隻或更改船期時,買方或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
(d)買方所租船隻按期到達裝運口岸後,如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空艙費、延期費及/或罰款等由賣方負擔。如船隻不能於船舶代理人所確定的受載期內到達,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後第16天起發生的倉庫租費、保險費由買方負擔,但賣方仍負有載貨船隻到達裝運口岸後立即將貨物裝船之義務並負擔費用及風險,前述各種損失均憑原始單據覈實支付。
B.成本加運費價條款:
賣方負責將合同所列貨物由裝運口岸裝班輪到達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用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家的旗幟的船隻裝運。載貨船隻在駛抵本合同規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_______或________附近地區。
第九條 裝運通知:賣方在貨物裝船後,立即將合同號、品名、件數、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及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 保險:自裝船起由買方自理,但賣方應按本合同規定通知買方。如賣方未能按此辦理,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全由賣方負擔。
第十一條 檢驗和索賠:貨卸目的口岸,買方有權申請____國商品檢驗局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或發票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卸目的口岸後90天內,根據____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證明書向賣方提出索賠,因索賠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用)均由賣方負擔。FOB價格條件時,買方有權同時索賠短重部分的運費。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並以掛號函向買方提出有關政府機關或者商會所出具的證明,以證明事故的存在。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貨延期一箇月以上時,買方有權撤消合同,賣方不能取得出口許可證,不得作爲不可抗力。
第十三條延期交貨及罰款: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如期交貨,買方有權撤銷該部分的合同,或經買方同意在賣方繳納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買方可同意給予賣方15天的優惠期。罰款率爲每10天按貨款總額的1%。不足10天者按10天計算。罰款自第16天起計算,最多不超過延期貨款總額的5%。
第十四條仲裁:一切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不能得到解決時,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爲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決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五條 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於____國____市用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
買 方:________ (蓋章)
代表人:________
賣 方:________ (蓋章)
代表人: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對外國際貿易合同 篇24
賣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訂立下列合同條款,共同信守。
第一條 品名、數量、價格:_________。
第二條 包裝:_________。
第三條 保險:由買方按發票金額100%投保。
第四條 嘜頭:_________。
第五條 裝運口岸:_________。
第六條 目的口岸:_________。
第七條 裝運期限:_________。
第八條 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可轉讓和分割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_________銀行見單即付。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_____前開到賣方。信用證有效期限爲裝船後15天在_________到期。第九條裝運單據:買方應提供下列單據。
1.已裝船清潔提單;
2.發票;
3.裝箱單;
4.保險單。
第九條 裝運條件:
1.裝運船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並允許轉船;
2.賣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 索賠:賣方同意受理因貨物的質量、數量和(或)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的異議索賠,但賣方僅負責賠償由於製造工藝不良或材質不佳所造成的質量不符部分。有關安裝不當或使用不善造成的索賠或損失,賣方均不予受理。提出索賠異議必須提供有聲譽的、並經賣方認可的公證機構的檢驗報告。有關質量方面索賠異議應於貨到目的地後3個月內提出,有關數量和(或)規格索賠異議應於貨到目的地後30天內提出。一切損失凡由於自然原因或屬於船方或保險公司責任範圍內者,賣方概不受理。如買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將信用證開出,或者開來的信用證不符合合同規定,而在接到賣方通知後,不能按期辦妥修正,賣方可以撤銷合同或延期交貨,並有權提出賠償要求。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貨或不能交貨時,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供有權機構所出具的證明。
第十二條 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均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方負擔。
第十三條 其他: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需雙方商定達成書面協議經雙方簽字後,方爲有效,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對方書面同意前,無權將本合同規定的權利及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第十四條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用__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_________份,買賣雙方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賣方(蓋章):_________ 買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對外國際貿易合同 篇25
委託人: (甲方) 受託人: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爲明確甲乙雙方在貨物運輸代理中的權利義務,維護貨物運輸代理合同雙方的權益,規範貨物運輸代理行爲,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提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貨物運輸代理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代爲辦理武漢至全國的貨物運輸事項,乙方代理事項包括:
1、代爲委託符合條件的司機承運貨物。
2、代爲安排司機提取運輸的貨物。
3、代爲安排司機交付運輸貨物給收貨人。
4、代爲委託司機辦理收貨人簽收運輸單證並轉交給甲方。
5、根據甲方要求代爲購買運輸貨物的保險。
二、貨物運輸代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貨物運輸代理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在每一單運輸前應將運輸貨物的名稱、性質、重量、數量、尺寸、包裝狀況以及收貨方名稱、電話、收貨地點等有關貨物運輸的必要情況書面告知乙方,由乙方轉告司機。
2、甲方委託乙方代爲辦理運輸的貨物的包裝及相關標識應符合國家相關部門的標準要求以及公路運輸安全的要求。
3、甲方對於貨物尺寸超長、超高、超寬以及對運輸有特殊要求等情形,應提前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告知司機採取相應的運輸方式。如需要特殊加固車廂時,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費用。
4、如甲方需運輸的貨物屬於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國家限運物品以及需要辦理檢疫、商檢、海關、公安、林業手續的貨物,交運前,甲方應提供有關機關的準運證明,並使運輸的貨物及其包裝適合公路運輸的要求。
5、甲方承擔貨物裝上運輸車輛前及卸下運輸車輛後的全部責任。
6、甲方應按照運輸貨物的實際價值委託乙方購買運輸貨物的保險,如貴司申報貨值與貨物實際價值不符時,貨物出險後的貨值的差額部分將無法獲得賠付,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及損失將由貴司承擔。
7、甲方應及時通知收貨人保持通訊暢通,在雙方約定的時限內準備接車收貨。甲方有權隨時瞭解運輸貨物在途情況。
8、甲方在乙方車輛出發後變更送貨目的地的,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變更的詳細情況通知乙方及司機,並承擔因此增加的費用。
9、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及相關費用。
10、甲方委託的貨物必須是符合條件運輸的,不能有違禁品。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以及運輸貨物的實際情況,代爲甲方委託符合運輸條件的司機及車輛。
2、乙方應要求司機:按照約定的時間到達甲方指定地點提取運輸的貨物,並對運輸的貨物的外包裝進行適當的檢查。如發現貨物外包裝有破損或明顯不適合運輸時,應暫停提貨並告知甲方,甲方應儘快告知乙方及司機處理結果。在甲方確認對貨物進行運輸及該貨物外包裝適合進行運輸時,司機應按合同約定爲甲方承運該貨物。
3、乙方應告知司機在裝車時應與甲方人員覈實所裝貨物的品名、件數及包裝情況。甲方應積極協助司機辦理裝貨事宜。裝車完畢,甲方應將隨貨同行的有關票據,收貨人姓名、電話及詳細卸貨地址等資料一併交與司機,以便運輸途中備查和到達目的地後及時交貨、簽收。
4、乙方應要求司機在約定的期限內將甲方的貨物安全運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
5、司機在運輸途中如發生意外事故(交通事故、車輛本身機械故障等),不能正常行駛時,應對貨物採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如車輛完全失去運輸能力,乙方應另行代爲委託車輛承運,將貨物完整無損的送到收貨地點,並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甲方支付的代理費用及相關費用。
7、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四、貨物運輸代理費用及結算
1、委託運輸費用,另行商議;
2、保險:甲方自行購買保險或委託乙方代購保險,保險費率另議;
3、結算方式:每月5日前覈對確認上個月的費用,乙方開具發票給甲方,甲方收到發票後30日內以轉賬支票或現金支付運費。
五、違約責任
1、由於乙方的過錯,造成運輸的貨物遲延到達,乙方應承擔遲延到達的違約責任。由於司機的過錯,造成運輸的貨物遲延到達,司機應承擔遲延到達的違約責任。
2、從貨物裝運上車時起,至貨物運抵目的地卸車交付完畢時止,司機應對貨物的滅失、短少、損壞負責,乙方協助甲方向投保的保險公司對貨物損失進行索賠。
3、貨物錯運目的地,由司機無償運到約定地點,交給指定的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逾期到達,按本條第一項的規定處理。
4、甲方錯報運輸貨物的名稱、性質、重量、數量、尺寸、包裝狀況以及收貨方名稱、電話、收貨地點等有關貨物運輸的必要情況,甲方承擔相應增加的費用。
5、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運輸的貨物的包裝及相關標識不符合國家相關部門的標準要求以及公路運輸安全要求的,或對於貨物尺寸超長、超高、超寬以及對運輸有特殊要求等情形未提前告知乙方,因此造成貨物滅失、損壞的,乙方及司機不承擔賠償責任。
6、甲方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品或其他違反危險品運輸規定的行爲,因此造成交通事故或給乙方、司機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7、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代理費用、運費的,應承擔遲延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六、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雙方對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對外國際貿易合同 篇26
協議編號:
託運人: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聯繫電話: 傳真:
承運人: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提供的運輸代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並且嚴格按照營業執照中的營業範圍開展業務;
二、甲方同意將其攬取的或其生產經營的貨物委託乙方安排運輸。
三、訂艙時甲方應正確填寫由乙方提供的規定格式的訂艙委託書並加蓋公章或訂艙專用章(樣本見附件)以書面形式傳真或派人送交乙方。
訂艙委託書中應註明所託運貨物的正確品名、件數、重量、體積、包裝形式、裝船日期、目的港及收貨人的名稱、地址以及聯繫方式。
甲方對於貨物儲存、防護或運輸有特殊要求的應在訂艙委託書中註明,並隨附相關文件。如果託運單內容未註明由此引起的損失、責任以及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若要求更改訂艙委託書之內容或取消訂艙要求時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與乙方經辦操作人員書面確認。同時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若是貨物已進港或離港,甲方要求更改此貨箱對應之訂艙單條款,甲方應書面形式告知乙方,並承擔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
五、甲方必須保證所委託貨物的品名的真實性,並承擔因僞報、瞞報所引起的一切責任與損失(注:危險的貨物必須在委託書上特別註明“危險品”字樣,如隱瞞不報所造成的一切船、貨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對於集裝箱運輸貨物甲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對集裝箱限重的相關規定,否則甲方必須承擔因超重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相關的法律責任。甲、乙雙方約定甲方必須按以下重量裝貨,超過重量產生的費用及法律責任由甲方負責。 傳真: 聯繫人: 聯繫人:
1、20’GP集裝箱貨物限重27.5t;
2、40’GP集裝箱貨物限重26.5t;
3、40’HQ集裝箱貨物限重26.5t。
七、甲方必須爲託運的貨物購買運輸保險或委託乙方爲其託運的貨物購買運輸保險。如由於甲方不投保貨物險,又不委託乙方代爲投保的,一旦出險由此產生的損失則由甲方自行負責,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八、甲方委託乙方代爲貨物裝箱的,甲方必須提前兩天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並應當及時送貨至指定地點或明確提貨地點交乙方委託的裝箱人裝箱,並應率先告知有關貨物的基本狀況;甲方自行監裝的,在因裝箱不當所產生的風險和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九、甲方應當保證收貨人在卸貨港及時提貨。由於提貨不及時而造成的額外堆存費和滯箱費(按照公佈的費率計收),應由甲方承擔。上述費用必須在提貨前直接支付給碼頭和船公司。甲方必須保證在其使用集裝箱期間箱體的完好,如在裝箱前未向乙方反映箱體異常則在其返箱時箱體的狀況必須和提箱時的EIP記錄相同。如果有任何損壞或滅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如果任何一方因地震、颱風、暴風雪、火災、戰爭、罷工、政府命令或其他不可預見且不可避免的事件,造成不能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履行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該方應立即以傳真方式通知另一方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詳細情況,並提供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有效證明。雙方應進行協商並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情況,決定是否終止本合同或部分免除本合同的義務或延期履行本合同。
十一、對確認屬於貨物延期交付的索賠應以該部分貨物所涉及的海上運輸費用爲限。對延期交付而產生的間接損失責任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對確認屬於貨物滅失、部分損壞的索賠,索賠方應提供相關的法定證據。如當地權威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等。否則另一方有權拒絕賠償。屬於保險責任範圍的,則向保險機構進行索賠。
十三、雙方的任何索賠應作爲個案以書面形式解決,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扣留或拒付運輸費等行動。
十四、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進行運輸費用的確認:海運費:甲方必須在委託書上確認運輸費用和運輸條款,如果委託書中未註明則按照乙方公佈的運價支付;
其他費用:在業務發生過程中發生的額外費用,雙方按照逐一確認的方式進行。
十五、費用結算
經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__2 _種方式結算運費:
1、費用按航次結算,只用在甲方付清所有費用後乙方纔交付運單或貨物;
2、運費按月結算,每月5日前雙方覈對並確認上月的運費,並在當月15日前付清上月應付給乙方的運費。
十六、如果甲方遲延支付或者不支付前款費用或報酬,乙方有權留置甲方的單證、貨物或中止有關合同的履行。
十七、如甲方委託乙方承運箱量未能達到60箱/月(單海港出口量),乙方有權取消月結協議。
十八、因本協議項下委託所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無法協商或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海事法院審理。
十九、本協議自雙方蓋章或雙方授權的如下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正本,具有同等效力。
對外國際貿易合同 篇27
賣方:
代理商:
本協議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協議雙方爲:_________(賣方名稱),系根據_____國法律正式組成並存在的公司,設於_________(賣方地址)(以下稱“賣方”)和_________國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系根據_________國法律正式組成並存在的公司,設於_________(地址),(以下稱“代理商”)。
鑑於“賣方”願意發展他在_________(生產地)和其他國家製造的、並以他的商標和專名銷售的產品的出口業務;
鑑於“賣方”願委任_________作爲他的獨家經銷商,按照本協議中的條款銷售此種產品;
爲此,考慮到雙方在本協議中所作的諾言和所商定的各條款,並考慮到下面所提出的,雙方聲明已經同意的,相互之間的其他有效對價,特訂立協議如下:
風險提示:
在簽訂經銷合同時,應當對商品的規格、質量以及銷售區域、是否是獨家代理經銷等做出明確約定,避免雙方在協議履行中產生爭議。對上述情況約定不明的,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常會伴隨發生“經銷商超範圍銷售”的情況,致使合同履行爭議重重而最終夭折、虧損。
第一條 定義
1、產品:本協議中所稱“產品”,係指“賣方”製造並以其商標和專名銷售的產品(產品名稱)。
2、地區:本協議中所稱“地區”,係指_________(地區名)和隨時經雙方以書面同意的其他地區。
3、商標和專名:本協議中所稱“商標”和“專名”,系分別指_________(商標的全稱和專名的全稱)。
第二條 經銷權
“賣方”茲給予_________以獨家進口,並以“商標”和“專名”向“地區”內客戶銷售“產品”的權利。
第三條 專營權
1、交易:“賣方”不得將“產品”售予、讓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區”內_________以外的任何個人、行號或公司取得“產品”。
2、委任:“賣方”不得委任“地區”內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個人、行號或公司作爲其經銷商、代表人或代理人,以進口和銷售“產品”。
3、詢購:“賣方”收到“地區”內任何客戶有關“產品”的詢購,均應交給_________。
4、再進口:“賣方”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區”內出售“產品”,並不得將“產品”賣給“賣方”知道的或有理由據信擬在“地區”內再進口或同售“產品”的第三者。
第四條 價格、條件
1、價格:給予_________的價格和條件,應隨時由“賣方”和_________商定,此項價格和條件的確定應考慮到正常貿易慣例及經常存在的市場競爭情況,使雙方從銷售中獲得相當利潤。
2、單獨合同:在每次具體購買產品時,雙方應締結單獨合同。
第五條 “賣方”的責任
“賣方”同意在下列方面協助_________:
3、自費供應樣品和一切可以供應的廣告資料。
4、提供現行的國內價目表,並將價目表內任何預期的變更迅速通知_________。
5、經常提供有助於推銷“產品”的意見。
第六條 代理商的責任
1、爲在“地區”內推銷“產品”併爲客戶服務,應自費提供和保持一箇有經營能力的機構,並盡一切努力爭取達到有利於“賣方”爲利用“地區”內各種銷售機會而制定的銷售指標。
2、供給“賣方”有關銷售“產品”的詳細報告,以及儘可能多的有關“地區”內各種銷售機會和競爭者推銷活動的情報。
第七條 雙方關係
根據本協議所建立的“賣方”和_________在協議有效期內的關係僅屬賣方和買方的關係。任何一方均無權對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義簽訂合同。本協議並不產生代理權,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義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義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損失時,該導致損失的一方,應使受害的一方不負擔由此而發生的損失和費用。雙方並未也無意建立任何代理、合夥、合營企業或僱主和僱員的關係。
風險提示:
雖然,經銷商經供應商授權銷售特定產品,但若該商品是仿冒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第三方主體的權益的,經銷商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第三人有權直接要求經銷商承擔侵權責任。因此,未侵權條款的承諾可以爲經銷商向供貨商索賠提供相應的法律依據,在經銷合同中至關重要。
第八條 “賣方”名稱等的使用
1、特許:_________得爲商業上目的使用“商標”和“專名”或他們的簡稱或變稱,並得標明自己爲“地區”內“產品”的經銷商。
2、註冊:如_________提出要求,“賣方”應自費負責爲“商標”和“專名”在“地區”內辦理申請、正式註冊並保持其效力。
風險提示:
知識產權與產品經銷通常相伴而存。雖然供應商在其他國家註冊或申請了自己的公司名稱、商標、專利,但如果在中國沒有註冊或申請,那麼在很多情況下都不會受到中國法律的保護。因此在簽訂經銷商合同時,有必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供應商的知識產權範圍,並要求經銷商承諾尊重這些知識產權,任何註冊或企圖註冊這些知識產權的行爲都構成對供應商的侵權。
第九條 期限、終止
本協議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爲_________年。從生效日起_________年後,雙方應協商按照當時雙方同意的條款和條件將本協議按原來所訂_________年的期限延長一期或數期,如雙方未能就延長期限達成協議,除任何一方在九十天前以書面通知另一方撤銷或終止本協議外,則本協議應視爲自此以一年爲期限延長或更新一次。如遇下列情況和條件,本協議也應終止:
1、如任何一方有違背本協議的實質性行爲,另一方得以書面通知該方,敘述此種違約行爲,並說明除非該方對此種違約行爲按本節規定加以糾正,否則另一方將按照本節規定終止本協議。如該通知發出後九十天內仍未得到糾正,則本協議根據這一事實在上述九十天期終時即行終止。
2、如任何一方根據破產法或債務人救濟法提出或同意提出破產申請或其他救濟申請,或被裁定破產,或解散,或清理,或對債權人作任何轉讓,或對該方指定了產業管理人或類似人員,則在上述任何情況下,另一方得在任何時候以書面通知立即終止本協議,或
3、如遇本協議所規定的某種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協議一方在超過_________天期限後尚無法履行其義務時,則另一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通知立即終止本協議。
第十條 解約的影響
凡在本協議終止前雙方間已發生而尚未了結的任何債務,或在本協議終止前由於一方違約而發生的另一方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均不受本協議終止的影響。
第十一條 保證
1、標準:“賣方”向_________保證,所有“產品”均符合“地區”內的標準,可以出售,並適合銷售目的。“賣方”並保證“產品”在原料和製造工藝方面均符合質量標準。
2、免受損失:凡因“產品”被指稱質量低劣,或因侵犯專利、商標,或因在“地區”內銷售或使用產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類似的責任事由,“賣方”應保護_________,使之不受損失。
3、質量:如_________發現任何“產品”質量低劣,並將此事實通知“賣方”,“賣方”應按_________提出的要求,立即予以調換或對_________給予補償,其費用由“賣方”自行負擔。對由於上述調換或補償而引起的損害,_________不喪失其索賠權。
第十二條 一般條款
1、不可抗力
本協議任何一方如遇到非所能控制的事由,以致直接或間接地造成任何延遲或無法履行本協議及(或)各個單獨合同的一部或全部條款時,則在此範圍內得以免除其責任,此類事由包括但不限於:火災、水災、海嘯、地震、雷(電)擊、颱風、颶風、旋風、瘟疫或其他疫病、爆炸、意外事故或機械故障、天災、戰爭、封鎖、禁運、劫持、戰爭威脅、戰爭性情況、扣押、暴動、動員、暴亂、非暴力騷亂、革命、制裁、搶劫、罷工、勞動糾紛、封閉工廠、工業干擾、動力供應不足、缺乏正常運輸工具、金融恐慌、交易所關閉、禁止進口或出口、拒發政府命令、敵對行動或其他類似或不類似上述原因而非該方或雙方所能控制者。如由於立法或政府行政命令以致任何一方或雙方失去根據本協議應得的利益時,雙方應重新審查本協議的條款,以便恢復任何一方或雙方根據本協議原已取得的同樣的相應的地位。
關於發生不可抗力事由的書面通知,應由受影響一方以合理速度送達另一方。
2、轉讓
本協議任何一方在未徵得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本協議或本協議內規定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轉讓在未徵得對方明確的書面同意之前,應屬無效。
3、商業機密
風險提示:
在經銷合作中,經銷商或多或少都會獲悉供貨商與產品相關的商業祕密,因此,對保密義務的約定必不可少。具體而言,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守密的範圍、期限、賠償範圍以及違約責任等。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對守密範圍的約定即不可過分寬泛,亦不要過窄,範圍過寬,可能導致條款無效,約定過窄或導致某些商業祕密無法得到保護。
本協議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協議期限內或期滿後___年內,對不論與另一方有否競爭的任何個人、行號或公司泄漏有關另一方業務經營或行情的任何消息或情報。
4、通知
根據本協議規定所發的任何通知應以英文做成書面,並以預付郵資的航空掛號信,按上文載明的地址或本協議任何一方可能按本節規定通知送達的其他地址,送交收件人。任何此種通知應視爲在付郵日後第_____個營業日送達。而此種通知正式付郵的證件,應視爲送達此種通知的充分證明。
5、適用法律和貿易條款
本協議的成立、效力、解釋和履行,應以____國法律爲準。本協議內的貿易條件應服從最新修訂的《貿易條件國際解釋通則》條款的規定和解釋。
6、仲裁
本條款系本協議的一箇組成部分,不可分開,也不能單獨生效。關於本協議效力和本仲裁條款適用範圍的爭議應由法院解決,但如此項爭議已在法院提出並經法院做出判決,則敗訴人應交付一切費用,包括勝訴人律師的合理公費。所有其他一切來自本協議或關於本協議、或關於違背本協議的爭執或異議,在雙方通過善意協商未能達成和解時,應按照____國商事仲裁協會所制訂的《商事仲裁條例》在_________通過仲裁最後解決之。仲裁員的裁決應視爲終局裁決,對協議對方均有約束力。
7、可分割性
本協議內各條款應視爲可以分割,本協議內任何條款的無效,不應影響本協議其餘條款的效力。
8、保留權利
協議任何一方在任何時候不堅持另一方執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時,不應視爲放棄此項條款或放棄以後堅持另一方執行此項條款的權利。
9、正式文本
本協議的正式文本應以英文書寫,本協議的解釋應以各條款英文的通常意義爲準。
10、標題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爲便利參考而設,不限制或影響任何條款規定的內容。
11、全部協議
本協議包括雙方關於本協議主題的全部協議和諒解,並取代雙方以前關於本協議主題以書面或口頭提出的任何性質的討論所達成的一切協議和諒解,除本協議有明文規定者外,其他有關本協議主題的任何條件、定義、保證或聲明,對雙方均無約束力。
關於本協議的任何更正、修改、更換或變更,以書面爲之,並載明與本協議有關,並由協議雙方正式授權的人員或代表簽署。
爲證明起見,本協議做成一式___份,在本協議所載的日期內由雙方正式授權的人員或代表簽署。
賣方(簽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代理商(簽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對外國際貿易合同 篇28
本協議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協議雙方爲:_________(賣方名稱),系根據a國法律正式組成並存在的公司,設於_________(賣方地址)(以下稱賣方)和_________國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系根據_________國法律正式組成並存在的公司,設於_________(地址),(以下稱_________)。鑑於賣方願意發展他在_________(生產地)和其他國家製造的、並以他的商標和專名銷售的產品的出口業務;鑑於賣方願委任_________作爲他的獨家經銷商,按照本協議中的條款銷售此種產品; 爲此,考慮到雙方在本協議中所作的諾言和所商定的各條款,並考慮到下面所提出的,雙方聲明已經同意的,相互之間的其他有效對價,特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
一、產品:本協議中所稱產品,係指賣方製造並以其商標和專名銷售的產品(產品名稱)。
二、地區:本協議中所稱地區,係指_________(地區名)和隨時經雙方以書面同意的其他地區。
三、商標和專名:本協議中所稱商標和專名,系分別指_________(商標的全稱和專名的全稱)。
第二條 經銷權 賣方茲給予_________以獨家進口,並以商標和專名向地區內客戶銷售產品的權利。
第三條 專營權
一、交易:賣方不得將產品售予、讓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區內_________以外的任何個人、行號或公司取得產品。
二、委任:賣方不得委任地區內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個人、行號或公司作爲其經銷商、代表人或代理人,以進口和銷售產品。
三、詢購:賣方收到地區內任何客戶有關產品的詢購,均應交給_________。
四、再進口:賣方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區內出售產品,並不得將產品賣給賣方知道的或有理由據信擬在地區內再進口或同售產品的
第三者。
第四條 價格、條件
一、價格:給予_________的價格和條件,應隨時由賣方和_________商定,此項價格和條件的確定應考慮到正常貿易慣例及經常存在的市場競爭情況,使雙方從銷售中獲得相當利潤。
二、單獨合同:在每次具體購買產品時,雙方應締結單獨合同。
三、最惠條款賣方聲明,本協議中各項條款是賣方現在給予經銷商和製造商最優惠的條款,今後如賣方向任何其他經銷商或製造商銷售產品時提供比本協議更有利於買方的條件時,賣方應立即以書面通知_________,並向_________提供此項更有利的條件。
第五條 賣方的責任 賣方同意在下列方面協助_________:
一、自費供應樣品和一切可以供應的廣告資料。
二、提供現行的國內價目表,並將價目表內任何預期的變更迅速通知_________。
三、經常提供有助於推銷產品的意見。
第六條 _________的責任
一、爲在地區內推銷產品併爲客戶服務,應自費提供和保持一箇有經營能力的機構,並盡一切努力爭取達到有利於賣方爲利用地區內各種銷售機會而制定的銷售指標。
二、供給賣方有關銷售產品的詳細報告,以及儘可能多的有關地區內各種銷售機會和競爭者推銷活動的情報。
第七條 雙方關係 根據本協議所建立的賣方和_________在協議有效期內的關係僅屬賣方和買方的關係。任何一方均無權對某一
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義簽訂合同。本協議並不產生代理權,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義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義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損失時,該導致損失的一方,應使受害的一方不負擔由此而發生的損失和費用。雙方並未也無意建立任何代理、合夥、合營企業或僱主和僱員的關係。
第八條 賣方名稱等的使用
一、特許:_________得爲商業上目的使用商標和專名或他們的簡稱或變稱,並得標明自己爲地區內產品的經銷商。
二、註冊:如_________提出要求,賣方應自費負責爲商標和專名在地區內辦理申請、正式註冊並保持其效力。
第九條 期限、終止 本協議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爲________年。從生效日起________年後,雙方應協商按照當時雙方同意的條款和條件將本協議按原來所訂________年的期限延長一期或數期,如雙方未能就延長期限達成協議,除任何一方在九十天前以書面通知另一方撤銷或終止本協議外,則本協議應視爲自此以________年爲期限延長或更新一次。如遇下列情況和條件,本協議也應終止:
一、如任何一方有違背本協議的實質性行爲,另一方得以書面通知該方,敘述此種違約行爲,並說明除非該方對此種違約行爲按本節規定加以糾正,否則另一方將按照本節規定終止本協議。如該通知發出後九十天內仍未得到糾正,則本協議根據這一事實在上述九十天期終時即行終止,或_________
二、如任何一方根據破產法或債務人救濟法提出或同意提出破產申請或其他救濟申請,或被裁定破產,或解散,或清理,或對債權人作任何轉讓,或對該方指定了產業管理人或類似人員,則在上述任何情況下,另一方得在任何時候以書面通知立即終止本協議,或
三、如遇本協議所規定的某種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協議一方在超過_________天期限後尚無法履行其義務時,則另一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通知立即終止本協議。
第十條 解約的影響 凡在本協議終止前雙方間已發生而尚未了結的任何債務,或在本協議終止前由於一方違約而發生的另一方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均不受本協議終止的影響。
第十一條 保證
一、標準:賣方向_________保證,所有產品均符合地區內的標準,可以出售,並適合銷售目的。賣方並保證產品在原料和製造工藝方面均符合質量標準。
二、免受損失:凡因產品被指稱質量低劣,或因侵犯專利、商標,或因在地區內銷售或使用產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類似的責任事由,賣方應保護_________,使之不受損失。
三、質量:如_________發現任何產品質量低劣,並將此事實通知賣方,賣方應按_________提出的要求,立即予以調換或對_________給予補償,其費用由賣方自行負擔。對由於上述調換或補償而引起的損害,_________不喪失其索賠權。
第十二條 一般條款
一、不可抗力 本協議任何一方如遇到非所能控制的事由,以致直接或間接地造成任何延遲或無法履行本協議及(或)各個單獨合同的一部或全部條款時,則在此範圍內得以免除其責任,此類事由包括但不限於:火災、水災、海嘯、地震、雷(電)擊、颱風、颶風、旋風、瘟疫或其他疫病、爆炸、意外事故或機械故障、天災、戰爭、封鎖、禁運、劫持、戰爭威脅、戰爭性情況、扣押、暴動、動員、暴亂、非暴力騷亂、革命、制裁、搶劫、罷工、勞動糾紛、封閉工廠、工業干擾、動力供應不足、缺乏正常運輸工具、金融恐慌、交易所關閉、禁止進口或出口、拒發政府命令、敵對行動或其他類似或不類似上述原因而非該方或雙方所能控制者。如由於立法或政府行政命令以致任何一方或雙方失去根據本協議應得的利益時,雙方應重新審查本協議的條款,以便恢復任何一方或雙方根據本協議原已取得的同樣的相應的地位。 關於發生不可抗力事由的書面通知,應由受影響一方以合理速度送達另一方。
二、轉讓 本協議任何一方在未徵得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本協議或本協議內規定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轉讓在未徵得對方明確的書面同意之前,應屬無效。
三、商業機密 本協議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協議期限內或期滿後年內,對不論與另一方有否競爭的任何個人、行號或公司泄漏有關另一方業務經營或行情的任何消息或情報。
四、通知 根據本協議規定所發的任何通知應以英文作成書面,並以預資的航空掛號信,按上文載明的地址或本協議任何一方可能按本節規定通知送達的其他地址,送交收件人。任何此種通知應視爲在XX日後第個營業日送達。而此種通知正式證件,應視爲送達此種通知的充分證明。
五、適用法律和貿易條款 本協議的成立、效力、解釋和履行,應以b國法律爲準。本協議內的貿易條件應服從修訂的《貿易條件國際解釋通則》條款的規定和解釋。
六、仲裁 本條款系本協議的一箇組成部分,不可分開,也不能單獨生效。關於本協議效力和本仲裁條款適用範圍的爭議應由法院解決,但如此項爭議已在法院提出並經法院作出判決,則敗訴人應交付一切費用,包括勝訴人律師的合理公費。所有其他一切來自本協議或關於本協議、或關於違背本協議的爭執或異議,在雙方通過善意協商未能達成和解時,應按照b國商事仲裁協會所制訂的《商事仲裁條例》在_________通過仲裁最後解決之。仲裁員的裁視爲終局裁X,對協議對方均有約束力。
七、可分割性 本協議內各條款應視爲可以分割,本協議內任何條款的無效,不應影響本協議其餘條款的效力。
八、保留權利 協議任何一方在任何時候不堅持另一方執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時,不應視爲放棄此項條款或放棄以後堅持另一方執行此項條款的權利。
九、正式文本 本協議的正式文本應以英文書寫,本協議的解釋應以各條款英文的通常意義爲準。
十、標題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爲便利參考而設,不限制或影響任何條款規定的內容。 十
一、全部協議 本協議包括雙方關於本協議主題的全部協議和諒解,並取代雙方以前關於本協議主題以書面或口頭提出的任何性質的討論所達成的一切協議和諒解,除本協議有明文規定者外,其他有關本協議主題的任何條件、定義、保證或聲明,對雙方均無約束力。 關於本協議的任何更正、修改、更換或變更,以書面爲之,並載明與本協議有關,並由協議雙方正式授權的人員或代表簽署。爲證明起見,本協議作成一式兩份,在本協議所載的日期內由雙方正式授權的人員或代表簽署。賣方(簽章):_________ 代理商(簽章):_________
返
對外國際貿易合同 篇29
合同號碼:____
(1)日期:____
(2)地點:____
(3)買方:____
(4)賣方:____
(5)茲經買賣雙方同意,由買方購進,賣方出售下列貨物,並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6)裝運口岸;
(7)目的口岸;
(8)付款條件:買方在收到賣方關於預計裝船日期及準備裝船的數量的通知後,應於裝運前20天通過北京中國銀行開立以賣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即期匯款票及本合同第(9)條規定的單據在開證行付款。
(9)單據:各項單據均須使用與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買方審覈查對:
a.填寫通知目的口岸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船的清潔提單(始本合同爲fob價格條件時,提單應註明“運費到付”或“運費按租船合同辦理”字樣;如本合同爲c&f價格條件時,提單應註明“運費已付”字樣)。
b.發票:註明合同號、嘜頭、載貨船名及信用證號;如果分批裝運,須註明分批號。
c.裝箱單及/或重量單:註明合同號及嘜頭,並逐件列明毛重、淨重和爐號。
d.製造工廠的品質及數量/重量證明書。
品質證明書內應列入根據合同規定的標準按爐號進行化學成分、機械性能及其它各種試驗的實際試驗結果。數量/重量證明書應按爐號列明重量。
e.按本合同第(11)條規定的裝運通知電報抄本。
f.按本合同第(10)條規定的航行證明書(如本合同爲c&f價格條件時,需要此項證明書;如本合同爲fob價格條件時,則不需此項證明書)。
(10)裝運條件:
a.離岸價條款:
a)裝本合同貨物的船隻,由買方或買方運輸代理人中國租船公司(地址:北京,二里溝。電報掛號zhong zu peking)租訂艙位。賣方負責貨物的一切費用風險到貨物裝到船面爲止。
b)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30天前,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裝運口岸及預計貨物運達裝運口岸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安排艙位。並同時通知買方在裝港的船代理。若在規定期限內買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爲賣方同意在合同規定期內任何日期交貨,並由買方主動租訂艙位。
c)買方應在船隻受載期12天前將船名,預計受載日期、裝載數量、合同號碼、船舶代理人,以電報通知賣方。賣方應聯繫船舶代理人配合,船期備貨裝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隻或更改船期時,買方或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
d)買方所租船隻按期到達裝運口岸後,如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空艙費、延期費及/或罰款等由賣方負擔。如船隻不能於船舶代理人所確定的受載期內到達,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後第16天起發生的倉庫租費、保險費由買方負擔,但賣方仍負有載貨船隻到達裝運口岸後立即將貨物裝船之義務並負擔費用及風險。前述各種損失均憑原始單據覈實支付。
b.成本加運費價條款:
賣方負責將本合同所列貨物由裝運口岸裝達班輪到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用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家的旗幟的船隻裝運。載貨船隻在駛抵本合同第(7)條規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中國臺灣及/或中國臺灣附近地區。
(11)裝運通知:賣方在貨物裝船後,立即將合同號、品名、件數、毛重、淨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及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2)保險:自裝船起由買方自理,但賣方應按本合同第(11)條規定通知買方。如賣方未能按此辦理,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全由賣方負擔。
(13)檢驗和索賠:貨卸目的口岸,買方有權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或發票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卸目的口岸後90天內,根據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證明書向賣方提出索賠,因索賠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用)均由賣方負擔。fob價格條件時,如重量短缺,買方有權同時索賠短重部分的運費。
(14)不可抗力: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並以掛號函向買方提出有關政府機關或者商會所出具的證明,以證明事故的存在。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貨延期一箇月以上時,買方有權撤銷合同。賣方不能取得出口許可證,不得作爲不可抗力。
(15)延期交貨及罰款:除本合同第(14)條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如期交貨,買方有權撤銷該部分的合同,或經買方同意在賣方繳納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買方可同意給予賣方15天的優惠期。罰款率爲每10天按貨款總額的1%。不足10天者按10天計算。罰款自第16天起計算,最多不超過延期貨款總額的5%。
(16)仲裁:一切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不能得到解決時,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爲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委員會另有決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17)附加條款:以上任何條款如與以下附加條款相牴觸時,以以下附加條款爲準。
買方:__(蓋章)
代表人:__(簽字)
賣方:__(蓋章)
代表人:__(簽字)
__年__月__日訂立
對外國際貿易合同 篇30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規格:________
單位:________
單價:________
總價:________
總金額:________
2.原產國別和生產廠:________
3.包裝:
須用堅固的木筱或紙箱包裝。以宜於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
並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於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於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鏽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淨重、長、寬、高並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
5.裝運日期:________
6.裝運港口:__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__
8.保險:________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分下述三種情況:
(1)採用信用證:
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詳見本合同條款11(1)a〕,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由_____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爲受益人的與裝運全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並附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付以支付(電匯或航郵付匯)。
信用證於裝運日期後15天內有效。
(2)託收:
貨物裝運後,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____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託收。
(3)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後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小海運
全套潔淨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並加註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
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於一箇,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後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公司。
11.裝運:
(1)F.O.B.條款:
a.賣方於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________公司________
(電報:____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
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繫。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後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條款下: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於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12.裝運通知
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啓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13.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製成,商標爲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爲質量保證期。
14.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____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於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並出具______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驗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
15.不可抗力:
在貨物製造和裝運過程中,由於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即刻通知買方並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罰款:
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儘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的仲裁法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______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對外國際貿易合同 篇31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規格:________單位:________單價:________總價:________總金額:________
2.原產國別和生產廠:________
3.包裝:須用堅固的木筱或紙箱包裝。以宜於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並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由於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於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鏽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淨重、長、寬、高並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
5.裝運日期:________
6.裝運港口:__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__
8.保險:________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分下述三種情況:(1)採用信用證: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詳見本合同條款11(1)a〕,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由_____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爲受益人的與裝運全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並附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付以支付(電匯或航郵付匯)。信用證於裝運日期後15天內有效。(2)託收:貨物裝運後,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____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託收。(3)直接付款: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後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小海運全套潔淨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並加註目的港________公司。(2)空運: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3)航郵: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於一箇,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7)貨物裝運後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此外,貨發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公司。
11.裝運:(1)F.O.B.條款:a.賣方於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b.賣方船運代理________公司________(電報:____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c.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繫。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後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e.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2)C&F條款下: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b.貨物經航*/空運時,賣方於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12.裝運通知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啓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13.質量保證: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製成,商標爲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爲質量保證期。
14.索賠: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____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於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並出具______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驗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
15.不可抗力:在貨物製造和裝運過程中,由於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即刻通知買方並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罰款: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儘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17.仲裁: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的仲裁法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______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18.附加條款: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一份,僅此聲明。賣方:________買方:________
對外國際貿易合同 篇32
甲方:__________市___________進出口有限公司
乙方: ________(自然人)
一、甲方責任義務
1、 甲方同意乙方以__市___進出口有限公司名義對外開展業務活動。
2、 甲方有義務根據乙方的要求對外簽訂外貿合同,對內與供應商簽訂購銷合同。合同簽訂後,即時將合同副本送交乙方。
3、 甲方將無償爲乙方提供談判場所;提供通訊便利,但其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在乙方業務收入中扣減。無償提供出口業務及法律法規諮詢;按時提供全套公司單證;在乙方指定地點辦理海關、商檢備案手續。
4、 甲方保證維護乙方的商業祕密。並通過自己的渠道協助乙方擴大業務。
5、 甲方保證乙方運用資金的安全,承諾不挪用,不拖付乙方資金往來,並在安全收匯後2–3個工作日,按照當日牌價結算人民幣貨款給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生產廠商。甲方保證乙方的利潤所得,並根據雙方商定的時間方式,向乙方支付。
二、乙方責任義務
1、 遵守法律和國家外貿、外匯、海關方面的政策。
2、 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遵守甲方及其它雙方商定的工作程序。
3、 自行承擔自身業務的所有費用。
4、 乙方提供給甲方的相關出貨資料必需真實,有效,並具有合法性。
5、 單單結匯。乙方願意支付甲方每筆轉帳金額的 千分之_(rmb),但每票不低於(rmb) _佰元整 ,不高於(rmb) _仟元整 做爲手續費,如在轉帳過程中(非甲方操做失誤)產生的銀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法律責任
雙方必需嚴格執行本協議,若因外商原因導致外銷合同延遲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時, 至使甲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協議時, 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在乙方提出書面請求並提供費用協助下, 代理人有義務向外商交涉索賠。
四、其它事項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對外國際貿易合同 篇33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 (以下簡稱乙方)
關於甲乙雙方於20_年 月 日簽訂的貨運代理合同(合同號:),爲了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協助辦理貨物轉口貿易及運輸事宜達成補充合同如下:
一、操作流程
1.乙方作爲貨運代理人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訂艙,將甲方貨物從中國港口出運到中轉港馬來西亞巴生港;
2. 貨到馬來西亞巴生港後,由乙方當地代理負責從港區提貨並視需要在保稅倉庫內倒櫃、包裝等事務以及自行或委託第三方代理甲方進行貨物增值服務;
3.乙方中轉港代理完成相關的倒櫃、包裝等事務或相關貨物增值服務後,將貨物重新裝櫃並運輸到甲方指定目的港;
4.乙方負責協助甲方取得最終目的港清關所需要的產地證、發票、裝箱單等相關貿易單據。
5、乙方承諾,儘管由乙方在中轉港的代理委託中轉港工廠爲甲方提供相關的貨物增值服務,但中轉港工廠不會以出口方的身份出現在該批貨物再出口至第三國的海關清關文件上。
二、甲方責任:
1.甲方保證其出口的貨物爲合法貨物,不得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否則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後果;
2.甲方保證轉口貨物的包裝爲中性包裝,不得在產品及/或任何包裝上顯示與中國有任何關聯的標誌、標識或任何其他嘜頭,否則由此引起所有責任和後果由甲方自己承擔;
3.甲方與其客戶之間的買賣合同糾紛或者由轉口貿易引起的任何貿易糾紛均由甲方自行解決,與乙方無關。
三、 乙方責任:
1.貨物在中轉過程中,除非由於乙方或其代理造成貨物損壞或丟失,否則乙方不承擔貨損貨差的賠償責任:如因承運人造成甲方貨物損壞或丟失的,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向相關承運人索賠;
2.如甲方有要求的,乙方應當提供其代理在中轉港拆箱時的理貨報告或重新裝箱、封箱狀態的照片;
3.如因甲方自身貨物問題或包裝問題或其它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乙方不負任何責任,但乙方會協助甲方做好相應補救措施,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4.貨物在中轉港裝船出運後,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二程提單和其他清關文件;
5.乙方保證協助提供的目的港清關文件真實有效,但在目的港非乙方提供文件和操作失誤原因引起的進口清關問題,乙方不承擔責任;
6.乙方協助提供的目的港清關文件僅用於清關用途,並不意味着甲方與乙方或清關文件上的相關方存在買賣合同關係,甲方不得以該清關文件爲依據向乙方及/或乙方代理及/或中轉港相關第三方主張任何貨款;
7、因乙方在中轉港當地的代理或代理所委託的第三方在中轉港爲甲方提供提貨、倒櫃、包裝、轉運、清關等相關貨物增值服務過程中的瑕疵而致使甲方與其客戶之間發生買賣合同糾紛、轉口貿易糾紛,與承運人發生運輸糾紛,或與海關、港口管理部門等發生進出口管制糾紛,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因對此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貨款結算
1.甲方自行負責與目的港客戶之間的貨款結算和其他相關事務,與乙方無關;
2.除非甲方提出書面要求並經乙方同意,否則乙方無義務爲甲方提供貨款代收代付的義務;
3.乙方同意甲方第三國目的港客戶的貨款經過乙方中轉港的代理收取後轉匯給甲方,乙方無條件地保證其中轉港的代理能將貨款轉付給甲方,否則,乙方將承擔連帶支付責任。但乙方及/或其代理有權收取手續費,手續費率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如乙方代理代收貨款的,乙方代理在收到貨款後一週左右將款項匯到甲方指定帳戶,如果在一箇月內甲方未能收到款項將視爲匯款出現問題,責任由乙方承擔。
4.乙方不建議甲方通過中轉港工廠收取貨款,甲方應通過海關清關文件上顯示的出口方收取貨款。中轉港工廠在爲甲方提供相關的貨物增值服務後該批貨物再出口至第三國的,由乙方委託其在中轉港的代理作爲該批貨物的出口方。
如果甲方或其目的港客戶堅持要將貨款通過中轉港的工廠代收代付,那麼即使事先通知乙方及/或經得乙方同意,乙方也不保證貨款的安全,乙方不承擔任何收匯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收匯風險和責任。
五、費用支付
1.甲方應在委託乙方代爲辦理貨物出運時向乙方提供加蓋公章的費用確認單原件,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委託;在辦理過程中產生的其他額外費用,甲方應按實支付。
2.甲方應按以下第 種方式及時支付給乙方所有費用款項:
1) 在中轉港裝船出運前付清所有款項,否則乙方有權留置貨物;
2) 在乙方交付二程提單前付清所有款項,否則乙方有權留置提單及貨物;
3) 在貨物到達最終目的港之前付清所有款項。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章之日起生效。如雙方簽章
不在同日,則以最後一方的簽章日爲本合同的生效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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