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商品購買合同(通用9篇)
標準商品購買合同 篇1
甲方(買方):
(蓋章)
地址:
電話:
聯繫人:
乙方(賣方):
(蓋章)
地址:
電話:
聯繫人: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平等互利,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1.貨物名稱、型號規格、基本配置、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及合同價見表1:( 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號序
貨物名稱
型號規格
基本配置
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元)
1
2
3
4
5
6
計:人民幣(大寫)
備註:
2.技術資料
乙方應隨貨物提供下列技術資料:
2.1各系統的運用手冊
乙方應以書面或電子文檔形式提供給甲方。
3.交貨地點 __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__ 或另見甲方書面通知。
4.售後服務:____________
4.保修期____________
5.驗收
5.1 本合同的驗收期爲貨物正式運行後七天內。
5.2貨物驗收合格後,甲乙雙方在結算驗收證明書上簽字並加蓋單位印章。如甲方在貨物送達後無正當理由而拖延驗收或不驗收超過上述本合同5.1款所規定的驗收期的,則視爲其已驗收通過。
6.付款(詳見雙方說明的其它事項)
6.1 本合同以人民幣付款。
6.2乙方所供貨物經甲方驗收合格並出具結算驗收證明書後,由區級財政國庫收付中心依據財政國庫部門審批出具的撥款通知書及其附件在七個工作日內付款。
7.質量保證
7.1 乙方應保證所供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並完全符合行業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應保證其貨物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期內應具有滿意的性能。在貨物最終交付驗收後不少於本合同4.1條表3的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應對由於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而產生的故障負責。
7.2 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貨物的數量、質量或規格與合同不符,或證實貨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或使用單位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證下的索賠。
7.3 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或使用單位通知後,在本合同4.1條的響應時間內,免費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
7.4 如果乙方在接到甲方或使用單位通知後,在本合同4.1條的響應時間內,沒有彌補缺陷,甲方可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乙方負擔,甲方根據合同規定對乙方行使的其他權力不受影響。
8.誤期賠償
8.1如果乙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甲方應從貨款中扣除誤期賠償費而不影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方法,賠償費按每週賠償遲交貨物的交貨價或延期服務的服務費用的百分之零點五(0.5%)計收,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爲止。但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不超過合同價的百分之五(5%)。一週按七(7)天計算,不足七(7)天按一週計算。並且,買方可考慮終止合同。
9.合同轉讓和分包
9.1 乙方不得部分轉讓和分包或全部轉讓和分包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10.適用法律
10.1 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律進行解釋。
11.合同生效
11.1 本合同在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11.2 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書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報雨城區國庫科支付貨款,另一份報雨城區政府採購中心備案。
12.雙方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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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商品購買合同 篇2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按下表所列要求購買甲方商品:
商品名稱 貨號 規格 質地 顏色 單位 單價 數量 金額
合計金額: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 (¥:_____________)
備註:甲方預收乙方定金_________元,乙方尚欠甲方貨款_________元。
第二條 質量要求:甲方所出售的商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行業標準( )、企業標準( )(由甲乙雙方選擇一種標準,在括號內打√)。
第三條 驗收方法:乙方足額付給甲方貨款,甲方按第一條表格所列要求交付商品。
第四條 違約責任:甲方不能按期交貨,每逾期一天,按總貨值的____%償付乙方違約金。收付定金的,甲方不能履行合同,雙倍償還乙方定金;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第五條 爭議解決: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先自行協商或提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解決不成時,按以下第( )項處理。
(1)申請青島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第六條 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標準商品購買合同 篇3
購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銷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銷售商品甲方向乙方定購下列商品房
二、結算價格
1、甲方購買乙方商品房樓單元室,建築面積m2,房屋單方售價面積辦理結算手續。
2、甲乙雙方辦理結算時,按實際交付建築面積辦理結算手續。
3、雙方結算時按雙方協定的價格進行結算。
三、購買方式
採用下列第種方式:
1、甲方一次付清購房款元,乙方於收款後年月日交付房屋。
2、甲方分期付款,乙方應於屋。甲方於年月日交納購房定金元。甲方應於年月日之前交清購房款。
四、雙方責任與權利
甲方責任:
1、甲方應如約按期交付購房定金和購房款。
2、甲方在交清購房款後,應與房屋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管理協議並交納有關部門房屋管理費用。
3、甲方擁有所購商品房之產權。
乙方責任:
1、乙方應如期交付檢驗合格的商品產屋。有義務協助甲方辦理好產權手續。
2、甲方若未按規定的期限交納購房定金或購房款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即本合同自動失效。
3、乙方保證所售出之商品房未設抵任何低壓權,亦未辦理第三方購房協議。
五、違約責任
雙方如不能履行合同,則以下列情況承擔各自責任:
1、由於甲方的責任,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數量(與合同購房面積正負不超過5%)購買商品房時,甲方無權向乙方索取未能購買部分相應之定金。
2、由於乙方的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數量出售足夠數量的商品房屋時,即乙方提供的房屋不足部分超過合同購房面積的5%以上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相當於兩倍的不足數量相應的定金。
3、甲方逾期交付預交購房款時,逾期的部分按人民銀行流動資金貸款的一年期上限利率計算利息,償還乙方。
4、甲方逾期結算,在逾期期間,如遇國家定價發生調整,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原價格執行。
六、調解和仲裁
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雙方發生糾紛,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採取向有管轄權的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在執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時,雙方必須協商決定是否變更或解除合同。
八、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交房手續辦理完畢之日失效。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標準商品購買合同 篇4
供方:
需方:
第一條 爲切實貫徹執行民法典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於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錶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爲準。
第二條 合同簽訂後,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生《民法典》第二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於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覆,逾期不答覆的,視爲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需要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 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爲正品價。對於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於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爲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爲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 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 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爲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爲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後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爲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後,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託運。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後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徵得需方同意後才能發貨。
第九條 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 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並協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並在收到貨物後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於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後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爲驗收無誤。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後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覆。逾期不答覆,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答覆;屬於多發、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並做好詳細記錄,妥爲保管,收貨後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託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 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黴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後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均視爲驗收無誤。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係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爲需方收貨後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並保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後十五日內作出答覆。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單”。
爲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箇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於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後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應予答覆並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覆,需方可視爲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於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並由開戶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
需方變更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和帳號,應於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1.託收承付<可另行訂貨款結算協議書>;2.款到發貨;3.銀行匯票;4.商業匯票。)
第十三條 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於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爲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爲貨款總值的 %(10%-30%之間確定)。
2.供方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供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4.需方未經供方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爲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爲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5.需方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需方承擔因提供給供方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供方或運輸相關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 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着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商業部門經濟糾紛調解暫行規定》向有關商業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 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後生效。有效期限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滿雙方如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一箇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求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爲準。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見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 月 日
供方蓋章 需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標準商品購買合同 篇5
甲方: 合同編號: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址:傳真方式
第一條 標的、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
名稱規格 型號 顏色數量(噸)單 價
(元/噸)金額
(元) 交(提)貨時間及數量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00)
附註:雙方結算的數量與貨款總額以供需方實際交(提)貨的數量與貨款總額爲準。
第二條 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按乙方簽字樣稿爲準。
第三條 交提貨方式及費用:甲方免費送貨至乙方倉庫。
第四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供應和回收:包裝物不回收。
第五條 驗收標準:交貨時間,另行通知。
第六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月結。並由甲方提供1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七條 違約處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執行。
第八條 爭議解決: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甲、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提交甲方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其它條款:本協議壹式貳份,由甲、乙方各執壹份;自甲、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甲、乙方全部履行本合同義務時止。傳真件及掃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甲方(章)乙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稅號:稅號:
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年月日年月日
標準商品購買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依據我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以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就甲方向乙方採購相關___________等小商品事宜約定如下:
一、採購產品情況:
1、品名____________,規格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__,單價____________;
2、品名____________,規格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__,單價____________;
3、品名____________,規格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__,單價____________;
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樣品約定時間: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其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負責按甲方要求製作__________樣品,經甲方去人後的樣品將作爲乙方最終交貨的標準。
三、交貨時間、地點及運費:
合同生效且_______%預付款到乙方賬戶、確認協議第一條中各拼命的尺碼數量後_______天內交貨。
四、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
按照甲乙雙方事先確認的樣品爲標準,貨物主要技術指標說明:按國家興行業標準。
五、驗收標準、方法及期限:
以甲乙雙方確認的樣品爲準,如甲方發現貨物的品種、面料、數量、顏色、規格與裝箱單不符,應與收到貨物後_______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經乙方覈實後,儘快做出相應的處理。若乙方交付的貨物不符合本合同標準,乙方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因此產生的所有費用應當由乙方承擔。
六、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乙方按其企業或行業標準提供包裝,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結算方式和期限:
合同生效且受到乙方發票後______日內甲方支付總價款______%作爲預付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雙方約定匯款方式爲甲方電匯,乙方收款賬戶爲:
收款人:
開戶行:
賬號:
最終結算金額以實際定作、雙方簽字確認的數量和金額爲準,自甲方驗收合格之日起______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其餘貨款。
八、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後合同一方單方解除合同的,合同一方有權要求違約一方支付總合同金額的_____%作爲違約金。
2、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約定時間製作樣品的,不能按時交貨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3、若乙方提交的樣品和甲方定作的_______小商品存在較大差異,甲方有權拒絕付款。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調或者調解不成的,雙方當事人同意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其生效。
合同未盡之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
地址:
電話:
代理人: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地址:
電話:
代理人: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標準商品購買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據《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公平、誠信、守法的原則下籤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主體資格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應當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等合法締約主體資格的證明。
二、合同標的
(一)供應的商品種類、品名、品牌、規格、生產廠廠名及廠址、等級、質量標準、包裝要求、計量單位、有效期及單價等,詳見本合同附件一《購銷商品確認單》。在合同期內,調整商品及價格時,以雙方確認的《購銷商品確認單》爲準。
(二)乙方應當按《購銷商品確認單》提交相關商品生產、代理、批發、進口、專項經營等許可或證明文件以及相關質量檢驗證明。有專利、註冊商標標識的,還應提供國家頒發的有關證明。
三、商品價格
(一)除屬於國家定價的商品外,乙方對所供貨商品自行定價,乙方報給甲方的價格,應公平合理。乙方應以書面送達方式向甲方報價。
(二)經甲方書面確認之乙方《購銷商品確認單》將作爲本協議之附件。雙方約定:報價單中商品的價格作爲商品到達甲方指定收貨地點並交付給甲方的實際成交價格,包裝、運輸、裝卸等費用及風險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變更商品單價時,必須提前三天將該類商品的新報價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經甲方書面確認後方可變價。
(四)甲方訂單不另標明交易價格,以保障雙方交易價格之機密性,雙方成交價格應以本條第(二)項所述之報價單爲準。
四、商品質量
(一)乙方供應的商品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A、具有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
B、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產品產地、生產廠名及廠址。
C、有產品說明書(包含對規格、等級、所含成份的名稱及數量的說明)。
D、有使用期限說明書(包含: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限、失效期限的說明)。
對於上述資料,如果商品包裝物上已有印刷,或者貼在商品上的商標(標誌)上已具備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二)乙方應在標明的該商品的保質期限及保質條件下對商品的質量全面負責,同時自付費用承擔提供商品質量所引起的相關責任。
(三)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假冒僞劣商品,所提供的商品,其剩餘保質期時間必須在原有保質期的2/3以上。
(四)乙方供應的商品質量應當符閤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質量標準。
(五)乙方所提供商品的質量應當符合本合同或訂單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要求不明確的,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執行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
(六)因商品的售後服務所產生的費用,經乙方確認後,甲方先行墊付的,甲方可在乙方貨款中直接抵扣或由乙方直接給付。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七)爲保障消費者權益,貫徹國家食品等安全方面的有關規定,甲方可對乙方提供的商品每年度進行4次的定期抽檢,由此產生的檢驗費由乙方承擔。甲方也可進行不定期抽檢,抽檢商品質量合格的,檢驗費由甲方承擔,不合格的則由乙方承擔,甲方應出具檢驗報告單。
商品在銷售過程中由政府專門機構依有關規定進行的質量檢驗,如檢驗部分收取費用的,抽檢商品質量合格的,檢驗費由雙方共擔,不合格的檢驗費則由乙方承擔。
由消費者投訴而送檢的商品,檢驗後不合格的,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
上述檢驗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甲方需提供政府專門檢驗機構合法收費憑證,並以憑證金額向乙方結算。
五、交貨及驗收
(一)交貨實行送貨制,即:乙方應按訂單所規定的時間(以開出日起四天內)將商品運至甲方所指定的交貨地點交予甲方。
(二)乙方交貨時,貨到現場時商品從卸貨到進入甲方倉庫中所發生的搬運工作一律由乙方負責,貨到現場時甲方收貨人員僅點收箱數量或件數,以後甲方開箱時如發現商品數量、質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則由乙方負責。
(三)乙方應按訂單一次性交完商品,不可多交或少交、分批交貨。遇到特殊情況,可同甲方相關人員協商。
(四)乙方交貨時,應提供甲方訂單複印件或傳真件,乙方根據甲方訂單複印件或傳真件開具送貨單,包括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甲方根據訂單和送貨單驗收,點收完畢後,雙方交接人員簽字。
六、退、換貨
(一)乙方貨品進入甲方超市,如出現質量上問題或滯銷,乙方應對供應的貨品實行二包:包退、包換。但在退換滯銷貨品時該貨品的剩餘保質期時間應不少於原有保質期1/3,單件外觀無破損且未使用。
(二)對出現滯銷或問題商品,乙方應儘快安排退換貨。甲方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退換貨類別,如五天內乙方仍未安排貨品的退換,所涉及到需退換貨品的保質期的全部責任由乙方負責,甲方按退貨通知確定數量直接從應付貨款中扣減。
(三)甲方收貨後在實際銷售時開箱發現商品有殘損或短缺,乙方應組織退換或補貨。
(四)甲方收貨後發現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存在隱蔽瑕疵或其他質量問題,乙方應無條件組織退換。
七、質量保證金
乙方貨物進入甲方場地銷售前應向甲方繳納 爲質量保證金,在質量保證期屆滿或驗收交接日一年後,無質量問題無息返還質量保證金。
八、對帳
(一)甲乙雙方確認的對帳週期爲:每月一次,對帳日期爲每月3日至10日,對帳期限爲8天。
(二)甲方更改訂單在合理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來實現。如乙方在收到該更改訂單的書面通知後二日內未提出書面異議,則視爲乙方同意按該更改訂單交易,且交易單價不變。
(三)如乙方在收到甲方更改訂單的書面通知後二日內提出書面異議,則甲方的更改無效。如果乙方要求有條件地更改訂單的,則乙方應同甲方相關人員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予以處理。
(四)乙方應在收取貨款時,向甲方開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並附送貨單結算聯。
九、結算
甲方以下列方式結算貨款:
乙方開戶行:
帳號:
稅號:
雙方確認的結算週期爲:帳期30天
十、合同的終止
(一)乙方不能按訂單規定的交貨期限履行交貨義務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二)乙方如果要求推遲履行、並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其延期履行後仍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履行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追究乙方的責任。
(三)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可修改、終止合同。
(四)雙方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而致合同義務不能履行的,合同可以終止。
(五)出現本合同其他條款中有關允許一方終止合同的情況時,也可以終止合同。
十一、違約責任
(一)乙方因產品質量問題給甲方造成損失或違反本合同“商品質量”條款的,甲方從乙方交納的質量保證金里扣除損失的10倍作爲違約金並終止合同。
(二)乙方供給甲方的商品價格如高於乙方供給其它同類客戶的價格,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按該訂單商品金額的5倍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配送率累計3次達不到95%,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四)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履行交貨義務且逾期2天以上,則按未交貨物的價款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五)乙方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的,須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並支付甲方違約金伍萬元。
十二、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合同期滿前個月,如雙方同意繼續合作,應重新簽訂新的合同;如未簽訂新的合同,甲方仍然下達訂單且乙方接受的,視爲按原合同繼續履行。
十三、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行政機關投訴處理;協商不成的,向合肥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其它
(一)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雙方明確授權代理人和具體執行交易過程中各環節代理人以及代理行爲的法律效力,從而確保合同的順利履行。
(二)本合同涉及的通知,應當以雙方約定的形式送達。
(三)一方向另一方收取貨款或者費用的,應向對方開具發票或收據。
(四)本合同的變更和補充,雙方應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且補充協議不得與本合同相沖突。
(五)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七)乙方需繳納 作爲新品促銷服務費。
(八)年終返利
年配送額0-50(含)萬元返 %;
年配送額50-100(含)萬元返 %,以此類推。
結算方式:乙方於 年 月 日前將年終返利轉賬至甲方,甲方提供相關票據。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蓋章: 蓋章: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商品購買合同 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_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等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爲使合同內容具體確定,請在選定項目前打√,空置內容請劃去。
一、合同標的及價款
乙方向甲方購買下列微型計算機商品,各商品的具體配置詳見隨機清單:
□臺式計算機 品牌_________;型號_________;單價_________元;數量_________臺;小計_________元
□筆記本計算機 品牌_________;型號_________;單價_________元;數量_________臺;小計_________元
□臺式計算機 品牌_________;型號_________;單價_________元;數量_________臺;小計_________元
□其他相關商品
1.品名_________;型號_________;單價_________元;數量_________臺;小計_________元
2.品名_________;型號_________;單價_________元;數量_________臺;小計_________元
3.品名_________;型號_________;單價_________元;數量_________臺;小計_________元
以上所選商品的總價款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即(小寫)_________元
□贈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支付方式
雙方約定採用下列方式付款:
□即時結清貨款:合同標的交付時,以 □現金 □信用卡 支付
□分期支付貨款:合同訂立時,首付人民幣_________元,以 □現金 □信用卡 □其他方式支付;餘款支付方式_________
□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商品驗收與交付
(一)驗收方式:由甲乙雙方共同驗收。
甲方向乙方說明商品的配置,覈對商品品牌、型號和編號,包括附件和贈品,通電調試,保證商品能運行預裝的系統軟件,符合使用說明書中的配置和產品質量狀況,經乙方確認後,驗收完畢。
(二)交付方式
□自提 提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貨上門 送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送貨地址_________________;運費由______方承擔。
四、商品售後服務
甲方按照《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銷售者的義務向乙方提供質量保證和售後服務;隨機附帶的保修服務標準若高於《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按照該標準執行。
贈品的售後服務見合同附件。
五、甲方承諾
(一)所售商品質量符合國家質量標準或行業標準,符合國家有關的強制性認證規定,技術性能指標與說明書相吻合。商品爲首次使用。
(二)商品包裝符合國家質量標準或行業標準,符合品牌廠商在說明書中規定的包裝標準。實物與原包裝內的配置清單相符。
六、乙方須知
(一)開票後15天內,應保留商品的原包裝和充填物;在質量保證期內,應妥善保存商品的發票、配置清單和三包憑證。
(二)品牌產品經過嚴格的兼容性測試。不應隨意改變配置及任意擴充功能。
七、特別約定
在接受硬件維護前,乙方應自行備份保存在硬盤中的數據資料。因硬件維修而造成的數據丟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甲方特別承諾:在服務過程中,未經乙方允許,不得複製或泄露硬盤中的信息;商品更換回收後,對原硬盤不進行數據恢復。
八、違約責任
(一)若乙方採用分期支付貨款方式的:
1.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貨,每日按合同總價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_______日未交貨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返還乙方全部已付款項,並賠償乙方所受損失。
2.乙方無故拒收商品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所受損失。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的,乙方有權要求退貨及返還全額貨款;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二款,並對乙方造成損害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進行賠償。
(四)開票後15天內,若乙方要求退、換商品,但不能提供商品原包裝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包裝費。
九、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關行業組織及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申請調解。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 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 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籤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一、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個體工商戶)註冊號: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銷售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買方(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標準商品購買合同 篇9
安徽省醫藥商品購買合同範本
合同編號:73361
承攬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託承攬方加工____________,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加工成品
第二條加工成品質量要求
第三條原材料的提供辦法及規格、數量、質量
1.(用承攬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攬方必須依照合同規定選用原材料,並接受定作方檢驗。承攬方隱瞞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而影響定作質量時,定作方有權要求重作、修理、減少價款或退貨。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應當明確規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額)。定作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規格提供原材料,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規定及時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通知定作方調換或補齊。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換,對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換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計算,參照第七條規定執行。
第四條技術資料、圖紙提供辦法
1.承攬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定作方;定作方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回覆,提出修改意見。承攬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得到答覆,有權停止工作,並及時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定作方賠償。
2.承攬方對於承攬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應當嚴格遵守,未經定作方許可不得留存技術資料的複製品。
3.定作方應當按規定日期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等。
第五條價款或酬金
價款或酬金,按照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當事人雙方商定。
第六條驗收標準和方法
1.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作爲驗收標準。
2.定作方應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驗收承攬方所完成的工作。驗收前承攬方應當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對短期檢驗難以發現質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項目,應當由雙方協商,在合同中規定保證期限。保證期限內發生問題,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的以外,由承攬方負責修復或退換。
3.當事人雙方對承攬的定作物和項目質量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可由法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供檢驗證明。
第七條交貨的時間和地點
1.交(提)定作物期限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應當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並按協議執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計算:承攬方自備運輸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記日期爲準;委託運輸部門運輸的,以發運定作物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日期爲準;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攬方通知的提取日期爲準,但承攬方在發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須留給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時間;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方法計算。
第八條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第九條運輸辦法及費用負擔
第十條結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第十二條承攬方的違約責任
一、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酌減酬金或價款;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後,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定作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遲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攬方應賠償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三、未按合同規包裝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承攬方應當償付定作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同規定造成定作物毀損、滅失的,由承攬方賠償損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換、補交等),應當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____元;(合同中無具體規定的,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計算,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未經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權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應當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的____%(10%~30%)或酬金總額的____%(20%~60%)的違約金。
六、異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規定,暫由定作方代保管時,應當償付定作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七、實行代運或送貨的定作物,錯發到達地點或接收單位(人),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到指定地點或接收單位(人)外,並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責任。
八、由於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設備、包裝物及其他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九、未按合同規定的辦法和期限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進行檢驗,或經檢驗發現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調換、補齊的,由承攬方對工作質量、數量承擔責任。
十、擅自調換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權拒收,承攬方應賠償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應當按定作方要求辦理,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第十三條定作方的違約責任
一、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二、中途廢止合同,屬承攬方提供原村料的,償付承攬方的未履行部分價款總值的____%(10%~30%幅度)的違約金;不屬承攬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承攬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總額的____%(20%~60%的幅度)違約金。
三、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攬方提供原材料、技術資料、包裝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輔助工作和準備工作,承攬方有權解除合同,定作方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承攬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定作方應當償付承攬方停工待料的損失。
四、超過合同規定期限領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條第五款規定償付違約金外,還應當承擔承攬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定作方超過領取期限6個月不領取定作物的,承攬方有權將定作物變賣,所得價款在扣除報酬、保管、保養費後,退還給定作方;變賣定作物所得少於報酬、保管、保養費時,定作方還應補償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變賣,應當賠償承攬方的損失。
五、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承攬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六、無故拒絕接收定作物,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及運輸部門的罰款。
七、變更交付定作物地點或接收單位(人),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
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承攬方在取得合法證明後,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在定作方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發生的,定作方應當承擔責任,並賠償承攬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糾紛的處理
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項處理:
1.向_____機關申請_____;
2.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本合同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攬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經鑑證或公證,則應送鑑證機關或公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攬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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